教育分析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6 17:32:5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教育分析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教育分析论文

篇1

王某与侯某2000年11月因感情不和离婚,经协商,孩子明明(化名)的抚养权归侯某,但事实上明明一直由母亲王某抚养。2004年6月,侯某将正在幼儿园的孩子带走,在家自行教育,一直没有让孩子入学。2006年,王某认为侯某的做法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遂上法院讨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判决,维持父亲侯某的抚养权,同时也要求侯某尽快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此案审理的虽是父母的抚养权问题,但却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在家教育这一新问题的关注。在家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关系为何?是否为父母可以选择的一种教育形式?应当如何从法律的视角看待这一新的教育现象?

一、在家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homeeducation、homeinstruction或homeboundeducation),是指处于学龄阶段的儿童,不去公立或私立学校,而是选择在家,主要由其父亲或母亲进行教育和管理,接受其父母认为最适宜的教育。

在家教育最早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美国,原是一种旨在传播的行为,而作为一场社会运动,则起源于20世纪中后期,最初的倡导者是莫尔和约翰·霍尔特(JohnHolt)。20世纪80年代莫尔夫妇出版了《在家中长大的儿童和以家庭为中心的学校》,认为“真正的教育”在强迫、高压下、竞争的学校环境中并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而最文明的方式就是让儿童完全脱离学校,在家中接受教育。在家教育的先锋霍尔特致力推动在家教育作为公立教育之外的选择,主张由真实世界构成理想教室,依儿童的兴趣自主学习。

在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运动,在西方国家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的争论期,其时存在主义的人文主义盛行,在家教育与反战、学生运动及妇女解放并列成为当时的反主流文化运动。著名的在家教育倡导者约翰·霍尔特及伊万·伊里奇点燃了对公立教育体制不满的火种,导致了学术界、教育界及新闻界对公立教育的鞭挞。这一时期对公立教育的批评与争论,提供了私立学校与在家教育的成长空间。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的对立期,大量在家教育案例出现,教育权的争议成为当时的重要议题,法院对于父母教育权与强迫入学法的判决结果造成了教育权在父母与政府之间的重大转移。20世纪80年代中期合作期,许多父母开始主动寻求与学区教委会、校长及教师进行合作,也有一些学区提出明确的合作政策,更多合作方案出台,奠定了在家教育的发展基础。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强化期,随着网络系统的发展,在家教育的相关研究、刊物及教材陆续出版,一些组织相继成立,在家教育开始盛行。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区分期,在家教育逐渐区分为宗教派别、在家教育中心(NCHE)及坚持教育理念的全国在家教育协会(NHA)。

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家教育在西方国家呈快速发展趋势。据美国家庭教育调查(NHES)统计,1999年,美国在家教育的适龄儿童约为85万,占全美学龄人数的1.7%;到2003年,美国国家教育统计中心(NCES)统计,全美在家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从幼儿园到12年级,5-17岁)达到大约110万,占同类在校学生人数的2.2%,四年间增长了29%。[1]美国在家教育法律保护协会(HSLDA)认为在家教育的人数还会增长。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丹麦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在家教育也经历了类似的发展过程,至今已形成为一种特定的与学校教育并行的教育形式,数量呈稳定上升,并形成了全国性的互助和资源网络系统。

二、在家教育的法理基础与法律规制

在家教育的法理基础是父母教育权的理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是现代社会普遍承认的法律原则。根据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3项的规定:“父母有优先权利选择子女的教育方式。”1966年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第3项也规定:“本公约各缔约国应承诺尊重父母及法定监护人的自由,使其能为自由选择公立学校以外符合国家最低教育标准的私立学校,并确保子女接受符合其信仰的宗教及道德教育的自由。”进一步将父母的教育选择权确认为两个方面:一是为其子女选择非公立的学校,另一个则是确保其子女所受的宗教和道德教育与其自身信仰一致。至于父母是否有权选择在家教育以替代正规学校教育的问题,国际人权法没有确认,因此,这样一项权利是否存在主要是在国内法中决定的事情。

从教育法的法理看,由于教育乃是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立法授予政府权力,以强调一定年龄之学童就学,如无特殊理由,父母不得有所异议,[2]强调国家的教育权。而在家教育则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挑战。1972年,美国第一宗在家教育判例——尢德案出现,此案涉及到美国境内一支基督教的特殊族群——阿们宗派(Amish),他们坚信现代文明将使人类生活堕落,因此在美国各地过着工业革命前的纯朴农耕生活,并坚持其子女念完八年级即应辍学回家接受父母提供的职业教育,以应付未来的农耕生活,此举被认为违反义务教育法而遭威斯康辛州政府。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州固然有教育权,可以强迫学生接受基本的教育,但州的教育权必须与父母的教育权取得平衡。由于阿们宗派所提供的职业教育并非不适当,因而州政府宣称的利益受损并不明显,故判父母胜诉,为在家教育争取到合法地位。

但法院也指出,此案的判决是基于对阿们宗派宗教自由的尊重,仅适用于传统孤立的社区,并非确认父母可依自我的信仰为子女安排教育而完全不顾州政府的规定。因此直到1980年,美国仍有30个州不承认在家教育的合法性。但作为要求教育多元化、自由化、民主化,尊重父母教育选择权的一项教育改革运动,在家教育此后得到了迅速发展,经过短短13年,到1993年,全美50个州均将在家教育合法化。其他国家的在家教育也经历了类似的从不合法逐渐到合法的变化过程。

国家在决定是否允许在家教育的时候,不仅需要在国家教育权与父母教育权之间取得平衡,还必须在父母的教育自由与儿童的权利之间努力取得平衡。父母虽然在如何教育他们子女的问题上有免受国家干预的自由,但国家也有义务确保所有儿童接受能够促进“谅解、宽容、友好及在自由社会过有责任感的生活”的教育。[3]因此,父母的选择自由与儿童探索多种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之间也存在一个平衡的问题。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不仅决定了在家教育是否合法,也决定了国家对在家教育进行何种程度的监督。

三、在家教育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在家教育在我国属于新现象,也未形成如西方国家那样的潮流或运动,但侯某案的发生以及此前的上海孟母堂事件都传递出一个信息,即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选择的重视,在家教育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侯某抚养权案审理的虽是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但因该案中考察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是侯某实施的在家教育是否有利于明明的身心健康并能保障其合法权益,因此,是简单以在家教育是否违反我国义务教育法来决定抚养权,还是对侯某的在家教育成效进行实际客观评价后再做出决定,既是本案的关键问题,也提供了一个审视在家教育法律地位的良机。考察在家教育的合法性,可以从法律和宪法两个层面进行。在法律层面,由于本案发生在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前,因此应以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作为判断依据。1986年《义务教育法》有两处规定与本案有关,分别是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以及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形式为“入学”,“学”可以是公立学校,也可以是民办学校,但不包括家庭;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唯一合法例外是“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此时由父母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予入学。由此,明明属于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如果他属于法律规定的“疾病或特殊情况”,可以由其父亲申请免予入学。但本案中,明明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疾病或特殊情况”,其父亲也未提出免予入学的申请,因此,其父亲侯某的在家教育行为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

若从宪法层面分析,我国宪法在第49条第3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明确将教育子女列举为一种权利,但这不意味着父母教育权没有宪法依据。因为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并不代表着宪法不保护。如现行宪法也没有列举生命权、身体健康权,但并不代表我国宪法就不保护公民的生命和身体健康。[4]61父母教育权作为一种自然权利,是先于国家而当然享有的权利,即使宪法没有明确列举,国家也必须给予尊重和保护。而且根据宪法第4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协助儿童实现其基本权的父母,也理应具有教育自由。因此可以说,我国宪法本身并不排斥父母的教育权,也不必然排斥在家教育。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我国宪法权利需要部门法细化和实体化的状况下,父母教育权的具体范围须从《义务教育法》及其他的法律规定加以确定。而我国无论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还是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都只是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入学接受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必须使其子女按时入学”,并未向父母提供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对于这种状况,有研究者指出,有两种解决办法的途径,一是根据宪法来修改普通法律,使在家教育具有合法性;另一种则是努力在现行法律条文中寻找解释的空间,保持法的安定性。而解释的空间则在于,现行义务教育法虽未明确将在家教育列为例外,但也未明确排除。因此,如果在家教育达到了相当于学校义务教育的标准,就应具有合法性。[4]64-66

本案中,法院最终选择从判断侯某实施的在家教育是否对明明的身心健康有益作为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标准。法院在经过审慎的调查后,承认父亲侯某自行实施的在家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故判父亲侯某可继续其抚养权。但仍指出,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也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法律义务,是宪法对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家庭教育虽然对学生个体更具有针对性,但毕竟不够系统和全面。家庭、学校应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并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因此要求侯某应当尽快解决明明的上学问题,使其接受全面的义务教育。

因此,到目前为止,除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父母作为例外,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都未赋予父母选择在家教育的自由。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教育选择多样化需求的日益增强,借鉴发达国家的教育立法经验,也有必要对父母的这种选择给予重视并保留可能的讨论和认可空间。

[本文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助课题“受教育权利研究”(项目编号:2003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NationalCenterforEducationStatistics.HomeSchoolingintheUnitedStates:2003[R].WashingtonD.C.:DepartmentofEducationinU.S.A,2006.

篇2

《幼儿园规程》中明确指出,幼儿园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体和谐发展。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应围绕此任务进行。而目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幼儿园没有认真贯彻规程所提出的要求,为了迎合家长望子成龙的要求,为了赶时髦,吸引招生,甚至更直接的目的是为幼儿园搞创收,急功近利而忽略了促进幼儿发展的长远目标。具体表现在:某些幼儿园为了突出英语教学,在各科教学之外增设英语课,有的课时还比较多,这样增加了幼儿学习英语的负担,影响了幼儿的身心健康;还有的是挤占其他教学和游戏活动的时间,干扰了正常教学活动的进行,对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很不利。这些做法实质上违背了幼儿教育的目的。所以,英语教学应该在幼儿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二、怎样看待幼儿学习外语的关键期

所谓关键期,是指一个有机体生命中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某些外部条件对有机体的影响可以超过在其他时间所能达到的程度。但是,更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关键期在时间上并不那么明确,这个时期的刺激效应也不是不可逆的。比如,兰内伯格根据潘菲尔德和罗伯茨的材料,并以早期和晚期单侧脑损伤以及智力迟钝儿童语言发展的研究,提出了2岁持续到12岁的语言接受期的假设。而我国主张双语教育的人将关键期的时间缩短到学前期,这是对关键期的片面理解。实际上,兰内伯格提出的关键期并非只限制于学前阶段,它应该持续更长时间。此外,近来经过剥夺再习得语言和对第二语言习得的研究,对于语言关键期所受不利影响绝对不可逆的观点,予以了某种程度的否定。有人认为,如果让2岁儿童学会说一门外语,那么,他需要花上20年左右才能达到他所学语种的国家的大学毕业生的语言能力,而一个18岁的青年如果有最佳环境只需4年时间就能完成。所以,那种认为如果在语言发展的关键期(这里指学前期)错过了第二种语言的学习,而在学前期后再要接纳第二种语言就颇为困难的观点,未免有些杞人忧天。

三、开办双语教学应具备哪些条件

开办双语教学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笔者认为,开办双语教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有一定的环境条件

语言必须在一定的环境中,经过长期练习而获得。缺乏一定的情景,语言学习就很困难。因此,幼儿园在进行外语教学时,应该设置模拟的汉英双语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人际交往环境)。如在活动室分设汉语区和英语区,英语区摆放的物品和墙上饰品下注明英文,也可放置一些英文图书,使幼儿置身于两种文化背景之中,通过观察、比较,最终达到对两种不同文化的鉴别和理解。同时,应创设一种模拟的汉英人际交头境,使幼儿有机会感受和运用两种语言,这就要求除外籍教师以外,中国教师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用英语与幼儿交流,否则,幼儿在英语课上所学的英语不能及时得到强化。

2.应有一定的师资条件

高水平的师资是高质量的幼儿教育的保证。要提高幼儿英语教学水平,就必须具有既掌握相当英语知识又懂得幼儿教育的师资。而目前,大多数双语教学幼儿园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有的幼儿教师英语水平低,在教学过程中,当幼儿提问到未经准备的内容,就措手不及。有的教师发音不准确,带有浓厚的地方口音,孩子一旦接受错误的语音训练,再想纠正就非常困难。有的园高薪聘请高校英语教师或英语专业的大学生,其中一些人不了解幼儿心理,采用成人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枯燥乏味,没有特色,使幼儿失去学习英语的兴趣。

3.应有经过科学研究的幼儿英语教学内容体系

幼儿英语教学必须符合幼儿身心特点,促进幼儿发展。目前,我国还未有一套自己的系统而科学的双语教学教材。幼儿园教师自己选择或创编教材有很大的随意性,内容忽深忽浅,没有照顾幼儿的接受水平,甚至有些园几年下来只教会幼儿一些单词或几句口语,幼儿学了之后不会用,很快就会遗忘。

4.应有一套适合幼儿的英语教学方法

由于幼儿的思维具有形象性,因此在英语教学中应避免成人化。幼儿园应以口语教学为主,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让幼儿在活动中通过听、说、读等综合训练学会运用语言,避免强迫死记硬背。如用英语向幼儿介绍玩教具、用餐时介绍食物的名称和特点以及餐具的颜色和形状等。幼儿在请求教师帮助时,必须运用正确的语言才可能得到帮助。这样就可以使幼儿在具体情景中接触并获得实用性较强的语言。在日常生活中经过多次模仿练习,幼儿就可以无意中掌握一定情景下语言的运用。超级秘书网

在英语教学中还应注意利用各种玩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实物、图片、幻灯、录音和录像设备等,使教学更加生动活泼。四、在双语教学中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

1.幼儿双语教育体系的建设

只要幼儿园开办双语教学,就应在幼儿园深入开展双语教学实验研究,探索幼儿园英语教学的目标体系、教材与具体教法,制定出一套适合中国幼儿学习的英语教学体系。

2.幼儿双语教学效果的长期性与连续性

科学研究证明,儿童接受教育的效果与其年龄关系不大,与接受教育的时间长短确有关系。当前,幼儿在学前期学习了英语,但进入小学后如果不能继续学习,就会出现半途而废的现象。因此,还应进一步探讨幼儿园与小学英语教学的衔接问题,以巩固和提高儿童的英语水平。

篇3

劳动改造的强化与教育改造的弱化在经济社会中不是个别事例而是普遍现象。由于我国建国之初就确立了监企合一的制度,监狱既是国家刑罚的执行机构,又承担着企业生产的功能,更甚者还担负着建立一个小社会的责任。在当今社会,这一体制尚未改变,监企仍旧是一体,监狱仍旧承担着刑罚执行的职能和经济功能。这样一来,监狱除获得国家的部分财政支持外,还需由自己想办法解决另外一部分资金。而且在经济社会中,监狱企业还要上交一部分税收或利润。因此在这种直接利益的驱使下,监狱必然会重视监狱企业的效益,也就是注重罪犯的劳动成果。同时,由于监狱要向上级单位上交部分利润,上级单位对监狱的考核直接与此有关并且占大比例。那么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一个追求经济效益的氛围。这样就必须强化罪犯的劳动,并且在对罪犯的考核时,同样以其创造多少劳动成果为重要依据。如此一来,劳动改造就被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所异化,劳动较强地发挥创造物质的功能,而改造的目的由此被冲淡,甚至于造成罪犯厌恶劳动的后遗症。可以认为强化劳动创造物质的功能,冲淡改造的作用,实际是在强化劳动的惩罚,也就是实现劳动的报应。根本上这与劳动改造的现代目的相冲突。

2、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一方面对教育与监管的定位不准。辨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影响事件有两大因素:内因和外因,内因决定事件的发展方向,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监狱宗旨是“挽救人、改造人、造就人”,从这方面讲,教育改造矫正灵魂、攻心治本,是内因,监管改造重看硬守、规范行为,为外因。但部分人民警察在治标与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另一方面民警的观念跟不上教育改造本身的步伐。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人民警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涉黑、涉毒、涉枪和“”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对“80后”罪犯改造中出现的问题不予重视,对近几年出现的“同性恋”、心理失调、心理障碍和心理变态的罪犯准备不足,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干警从传统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下功夫。

3、人民警察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一方面,部分民警的能力、素质确实有待加强。以江苏监狱为例,现在少数罪犯已达到本科、研究生学历,民警总体上也就是大专、本科,在苏北监狱个别民警还是中专,再囤于工作性质和场所的限制,疏于学习教育业务,视野不如罪犯开阔,思想不及罪犯新潮,往往在教育中“说”不过罪犯。(2)监狱教育力量相对薄弱。部分监狱还是“大机关、小基层”模式,基层民警配备不足;监区、分监区各配备一名教育干事(兼职),对于目前的改造形势,已是远远不够。(3)民警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当前受监狱住房城市化的影响,民警的住房压力、子女受教育的压力比较大。缺少学习,常产生本能危机。严格的工作要求使民警不胜负荷,不少民警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有轻微的心理障碍。这些均影响了对罪犯的教育效果。

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存在误区。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监狱领导及普通民警分不清教育与心理矫治的区别,认为心理矫治同教育一样都是面对面开展工作,换汤不换药。部分基层民警对“大机关”有抵触心理,对心理矫治人员来监开展工作不主动配合。2、人员配置上存在误区。心理矫治是一项专业型很强的工作,其人员配备必须专业化、社会化,实际上不少监狱的心理矫治人员都是由其他科室抽调过来的民警担任的,缺少专业知识,且无实际经验。3、使用上存在误区。罪犯心理矫治又是一项实用性很强的工作,如用韦氏成人智力测验量表(WAIS-RC)可以测知不同罪犯的智商、操作能力、分析能力和理解能力等,利于罪犯调配工种;用艾森克人格问卷(EPQ)可测得罪犯的气质类型,予以不同的施教;用90项症状清单(SCL-90)可以排摸罪犯的精神状况;用应对方式问卷可以测骨干犯、事务犯的责任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必须融入基层,方能发挥作用。但少数监狱却让心理矫治人员搞一些理论工作,甚至放在应付领导检查上,再不,用行政命令指导心理矫治工作,明确提出期限和效果,让其发挥“万能”作用,严重制约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相关对策和和今后的工作思路:

1、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

现代刑罚目的必然要求监狱必须把教育改造摆在中心位置。监狱一切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做好教育改造,以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由于现实状况是劳动改造被置于中心位置,而教育改造在经济利益面前被迫退居次要位置,甚至于尽占可怜的比例。鉴于这种情况,为在根本上实现现代刑罚的主要目的,就有必要重塑经济社会中的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重新把教育改造置于中心位置,把经济利益追求放在次要位置。

监企分开是现今监狱体制改革的关键。监企分开实际上是把监狱的刑罚执行功能与经济职能分开。换言之,还监狱本来的面目——国家的刑罚执行机构,把创造经济利润的功能剥离出来。原属监狱的企业脱离监狱的管理后,可以成立监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由其统一管理。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监企分开在根本上把监狱及其管理人员从原来高度追求经济效益的主观态度转变到教育罪犯为主上来。因为监企分开可以从根本上消除监狱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监狱及其管理人员的直接利益挂钩。这样一来,监狱及其工作人员可以从繁重的经济劳动中解放出来,相应的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精力花在教育罪犯上。

2、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综合发挥改造罪犯的积极作用,共同实现改造工作目标。

3、加强民警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民警队伍的综合素质。

(1)、打造“拴心留人”工程。监狱当局及监狱领导要真正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民警的工作困难、生活困难,倾听民警的呼声,落实从优待警的规定,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如优先晋级、晋职等。特别是农村监狱的住房城市化问题,各级领导要创造各种便利条件,帮助民警解决住房难、行路难、子女受教育难等问题。

(2)、推进“素质强警”工程和“业务育警”工程。监狱要站在服务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抓好民警队伍建设,当以打造“学习型监狱”为契机,鼓励及组织民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定期安排民警警体技能培训、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充实一线警力,让民警从繁重的工作压力中解脱出来,予以必要的学习时间,形成“工作+学习”的模式;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形成制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教育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4、坚定不移地推进罪犯心理矫治。

(1)、加大宣传,强行推进。对于罪犯心理矫治这一新事物,自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接受,上级机关应加大宣传,让民警和罪犯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消除”无用论”及“恐慌心理”,转而积极接受。另外,上级机关也要坚定认识,排除干扰,强力推进,让其早日发挥作用。

(2)、建立良性的运行模式。上级对监狱方面要予以足够的经费、指导及检查;监狱要专款专用,配齐配强心理矫治人员,尊重心理矫治的规律,摒弃行政命令的方式;构建开放的心理网站,信息,开通咨询热线,对社会开放运转;加强与社会机构的交流,实施心理矫治人员走出去,引进来,聘请社会专业人士来监狱会诊与治疗;加大心理矫治软环境建设,提高心理矫治在民警和罪犯中的认可度。监区、分监区要主动走进心理矫治,理解支持心理矫治,加强对罪犯的教育,配合开展心理矫治。在矫治方式上,要充分使用卡特尔16因素个性问卷、艾森克人格问卷、明尼苏达多项人格测验等方法,运用多媒体、测谎仪等器械,来保证矫治的效果。

5、建立科学的罪犯改造质量评价标准

为适应监狱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提高改造质量,我们要打破传统教育模式束缚,探索出一条能够把教育内容、方法等有机结合,具有方法新颖、手段灵活、考核标准科学的教育改造评价体系,全面推进教育工作的深化和发展。首先,依据监狱法“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总体改造质量标准,作为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价体系的指导思想。其次,在总体标准的指导下,根据分押标准,建立类别标准,对不同年龄、不同性质类型的罪犯,设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可建立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未成年犯改造质量标准、暴力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财产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和欲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最后,建立个体改造质量标准,在总体标准和类别标准的指导下,根据罪犯个体的不同情况,刑期长短、行为、恶习、心理状况等,制定不同的评估标准。建立罪犯改造质量标准的目的是对罪犯改造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对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配合社会搞好接茬帮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4

二、资源利用法

幼儿园的日常生活是平常而琐碎的,潜移默化之中对幼儿良好习惯的形成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将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培养渗透到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去,便充分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德育因素,是对幼儿进行良好习惯培养的重要途径。例如,进餐时,老师除了让幼儿品尝烧的美味可口的饭菜外,还有意识地引导幼儿了解伙房工作人员是怎样工作的;饭后,老师便带幼儿去观察食堂,阿姨在给餐具消毒、拖地等;小朋友亲眼看到阿姨工作非常辛苦。实际观察不仅使幼儿对工作人员产生敬意,而且使他们懂得了应该尊重和爱护别人的劳动成果,不浪费饭菜,不往地上乱扔脏东西的道理。

三、启发诱导法

幼儿由于受年龄和生理的影响,思维是具体形象思维,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启发诱导就显得格外重要。如培养幼儿与人友好相处的习惯,教师首先应该通过游戏让幼儿感到大家在一起的快乐感,再启发幼儿愿意参加集体活动,然后教会幼儿与人相处的方法及规则,怎样寻求帮助和帮助别人,怎样征求他人的意见和接受他人的意见,例如对幼儿说:“某某小朋友今天把图书弄坏了”,启发幼儿一齐帮助同伴修理图书;例如告诉幼儿“今天玩娃娃家”,启发幼儿自己分配角色,学习征求和接受他人的意见。

四、鼓励法

心理学家认为,如果一种行为不论好与坏,只要发生后得到鼓励,则这种行为就容易再现,事实证明,塑造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基本方法是“正强化”(物质或精神鼓励),幼儿的可塑性强,古人说:“少成若天性”,即幼儿期形成的好习惯像天生的一样非常巩固,能因此终生受益。所以,教师应该善于发现幼儿的优点并给予适当的鼓励,让幼儿能从中体会到被表扬的快乐,因为由这种快乐产生的积极的情绪体验,幼儿容易记住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五、渗透法

从幼儿感兴趣的和比较熟悉的事物中取材,使幼儿产生一种亲切感和愉快的情绪体验。如利用周围的有利条件带领幼儿参观周围环境的变化等等。回到幼儿园把看到的用语言表达出来,用彩笔画出来,用积木搭出来,将孩子们的作品布置在活动室中。这样孩子们的印象就更深,很难从记忆中抹去。如在各类竞赛性游戏中,教育幼儿团结一致,激发上进心和求胜心;在以玩皮球模仿动物跳等小型游戏中,教育幼儿互谅互让,不争抢活动器具;在偶发事件中,当在激烈奔跑的游戏中,幼儿不慎突然摔倒;当活动场地受到干扰,幼儿注意力不易集中时;当幼儿要钻过障碍物,走过独木桥,个别幼儿产生畏惧情绪时,老师都及时而恰如其分地进行品德教育。

总之,在进行幼儿德育教育时,教师必须时常参与幼儿活动,与幼儿打成一片,充分了解幼儿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具体发展情况及个体接受差异。有针对性、有层次地帮助幼儿认识问题,抓住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使之形成正确的品德、行为习惯,才能更好地面向全体幼儿,实现德育教育的任务。

参考文献:

[1]项贤明.泛教育论-广义教育学的初步探索.

篇5

人具有社会性,归属需求是人最基本的需求,儿童在群体归属需求方面表现得更加强烈。然而班级嫌弃儿童长期为班级成员所排斥与隔离,孤单失群,不能完全归属班级,致使他们孤独退缩,惹事生非,自暴自弃,心理异常。嫌弃儿童的班级地位一旦确立就不易改变。关注和转变嫌弃儿童,对儿童一生的发展及班级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班级嫌弃儿童的境况

在班级人际关系的微观结构中存在着两极:一极是在班级中享有极高威望和极大信任的儿童,被称之为“人缘儿”、“明星”。另一个极端是在班级里愿意与之交往者甚少、口碑甚差的学生,被称之为“嫌弃儿”、“孤星”。班级嫌弃儿童是指在学校教育条件下,身心正常发育的儿童因各自不同的原因,在社会关系上、心理上和活动参与上,长期被班级群体所排斥与隔离,班级社会关系网络丧失,导致班级生活质量下降,不能享受班级成员正常的学习和活动权利,成为班级生活中的孤独失落者。据有关研究,这类儿童在所有班级普遍存在,在中小学约占4.0%。[1]

班级嫌弃儿童孤单失群,他们抗争—失败—再抗争,以致恶性循环,陷入心理危机中。班级嫌弃儿童因种种原因,为班级同学所排斥。他们在班级里没有知心朋友,终日生活在别人的冷眼里,自尊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有时做了好事,也极有可能被人曲解,往往成为班级同学的众矢之的,或成为被忽视的一族。儿童天性有向上、向善的需求,希望归属群体生活,希望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赞赏,且具有“不比别人差”的自尊和自信。他们积极向上,热情高涨,但持久性不够。他们虽经努力,但常半途而废,最终因不能具备归属群体的某些条件(如成绩好,品行好),而不能完全归属班级,从而产生强烈的自卑情结,陷入不安全的恐惧中,感到同学们对他们有敌意。儿童身心发展不成熟,凭借直觉,而不能理智地行事。在此情况下,为了在班级争取一席之地,他们采取了异常的抗争方式。自我意识强的儿童奋起反抗,与同学和老师对立,甚至与一切集体活动对立。他们标新立异,油腔滑调,故意装作对别人的惊异和鄙视而不屑一顾、洋洋自得;他们惹是生非,做恶作剧;个别甚至加入其他不良社会群体中,在那里谋得一席之地,寻找归宿。自我意识弱的同学期望挤入群体内,他们或趋向同学,讨好依从;或避开同学,孤独退缩。但常有的挫折感最终使他们自暴自弃,沦为班级的边缘人,他们仅希望不被打扰,在班级生活中度过漫长单调的重复时光。[2]然而,异常的抗争方式不为现实群众生活所容,常与现实生活发生磨擦冲突,导致更大的失败。如此恶性循环,会使伴随产生的异常行为方式长期重复使用,最后成为不良人格的一部分。

二班级嫌弃儿童的成因

1品行不佳、成绩不良、不健康心理问题等是嫌弃儿童形成的自身因素

儿童的品德、性格行为以及学习成绩等方面的因素。品德不良是嫌弃儿童形成的主要问题,其次才是成绩问题。成绩不良的学生不一定被排斥,而品德甚差的学生一定会被嫌弃。但是,在教师成就本位观念的作用下,很多成绩不良学生最终沦为品德不佳者。性格行为方面,最易被孤立的是攻击性儿童,其次才是脾气怪癖、难以相处的儿童。

儿童的心理因素。在认知方面,嫌弃儿童对价值观、道德行为规范的认知有偏差,不能正确地理解人际交往,以至于对自己被排斥的境况不能理智归因。自我意识强的儿童归因于他人,产生怨恨情绪;自我意识弱的儿童归因于自身的能力,产生无助感,最终采取异常行为方式进行宣泄。在情感方面,嫌弃儿童情感发展不够协调,情绪控制能力差,常产生消极或激烈的情绪,易与他人发生冲突。有的嫌弃儿童甚至从未体验过良好的人际关系所带来的身心愉悦,缺乏积极平等交往的内在情感动力。在意志行为方面,嫌弃儿童行为方式异常,掌握不好人际交往的度。或是自卑退缩,不与他人交往,长此以往以致性格孤僻敏感,难以相处;或是过火失态,影响侵犯他人,为群体生活所排斥。同时,他们意志力薄弱,陷入被排斥的困境之后,或是畏惧困难、继续退缩,或是盲目冲动行事、采取异常行为方式。

2学校教育人为地将儿童等级化,缺乏社会化教育,致使儿童不适应社会生活

学校教育过于强调对未来社会成员的甄别选择功能,以致于中小学也成了对未来社会成员的预备选拔机构,人为地将儿童等级化。学校教育根据学生的学业成就和行为表现,通过考试、评选三好学生等名目繁多的竞争活动,人为地将学生分成三六九等,班级成了学生学业成就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竞技场。学生以优等生为荣,以与优等生交往为荣,对劣等生弃置不顾,甚至不愿与劣等生同桌,劣等生被同学排斥,成为嫌弃儿童。加之社会将学生的学业成就和行为表现与学校的声誉相联系,学校又将学生的学业成就和行为表现与教师的报酬挂钩,这些都更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加剧了嫌弃儿童的不良行为恶性发展。

学校教育价值观较单一,以传授知识为主,对学生的心理发展、个性成长及社会化教育重视不够。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心理发展只注重认知发展,忽视情意发展。采取统一的教育模式,不关注学生的个性成长,影响学生的性格成长。对学生的社会化教育不力,尤其缺乏对学生生活力的教育。所谓“生活力”,即生活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3]。为了生存,儿童必须懂得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并能内化这些观念,形成人际交往能力。加之学校教育采用单一的灌输、说教的方式,学生仅是存贮这些观念规范。社会化方面的知识,固然可采用告诉的方式,但要使人受到很好的社会化教育,则要使人感受,需要有一种情感。这要在实践中进行。因此,学校教育最终在学生的心理发展、个性成长及社会化发展等方面收效甚微。长期如此就加剧了嫌弃儿童的情感发展的不协调、社会生活的不适应。

3嫌弃儿童在家庭、社区中形成的价值取向、规范、行为方式与群众背离,致使儿童难以进入学校群体生活中

儿童生活在学校、家庭、社区多重小社会中,他们有自己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规范、行为方式。嫌弃儿童在家庭、社区中形成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规范、行为方式与学校群体生活中的价值取向等有极大的差异性,致使他们很难进入学校群体生活中,为学校群体生活所排斥,沦为边缘人。

教育的基础在家庭,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长辈不正确的教养方式,如过度纵容、过度保护或缺少对儿童合理的限制,形成儿童自我中心主义,使儿童在价值取向、道德行为规范方面的认知有偏差,形成不良的行为方式,无法适应群体生活。夫妻不和、家庭剧变、单亲家庭造成家庭气氛紧张,影响儿童情感的发展,使其情绪消极或冲动,性格孤僻或偏激,行为退缩或攻击性强,常形成亲子间、师生间、同学间对立。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影响了儿童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以及行为方式的形成。家庭居所的日渐私密化(独家独院式的家居),也影响儿童交往能力的发展。此外,社区不良的风气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校园文化环境,强有力地约束着儿童的价值观、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班级嫌弃儿童的教育对策

1创造平等合作的班级气氛,关注嫌弃儿童的社会化教育

教育者要摒弃竞争主义的观念,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创造平等合作的班级气氛,使师生之间和同学之间以合作者和朋友的关系相处,彻底消除班级的等级之分。首先,教育者应尊重儿童。合作的前提是平等,平等要求相互尊重,只有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尊重才能真正合作。教师应率先垂范,从建立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开始,帮助学生们建立平等合作的生生关系。其次,帮助嫌弃儿童洁身自好。他们总是受到指责,逐渐开始嫌恶自己的一切,陷入自我嫌弃之中,丧失了建设性生存的欲望,“破罐子破摔”。因此教育者要帮助失意儿童鼓起勇气、洁身自好、自尊自强,自尊是平等合作的内在心理基础。

教育者要摒弃“知识本位”的教育价值观,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关注嫌弃儿童的全面发展。要关注儿童健全的、完整的生命成长。生命成长是内在生成的,要改变传统的灌输、说教的方式,在教育活动中,以知识传授为媒介,注重嫌弃儿童的情意发展,提升个性、价值观,特别是社会化教育,使他们更好地适应班级社会生活。

2正确归因,重塑嫌弃儿童的健康心理

嫌弃儿童不能理智地行事,常采取异常的抗争方式,导致心理异常。因此,帮助嫌弃儿童正确归因与重塑健康心理是转变嫌弃儿童的根本。首先,教育者应帮助嫌弃儿童对不良行为正确归因,发现被嫌弃的真正原因(成绩、品行、自身的心理因素等),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其次,帮助嫌弃儿童重塑健康的心理。在认知方面,对嫌弃儿童进行价值观、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的同时,帮助儿童形成科学的自我意识。嫌弃儿童长期受到群体的否定评价,形成低水平的自我认知,教育者帮助儿童正确认识自己的潜力与特长,了解自己的独特价值,树立自信心,形成科学的自我意识。在情感方面,从家庭教育入手,建立健康的家庭氛围和正确的情感交流方式,形成嫌弃儿童良好的情感世界。在学校里,教师创设条件,帮助儿童实施“角色转换”,让他们担任值日生、班干部等,使他们在班级中拥有一定的地位,体现一定的价值,帮助他们获得成功感,消除人际交往中的抵触情绪,在实践活动中体验良好人际关系给学习和生活带来的便捷快乐,形成良好的心境,乃至主动追求成功,乐于与人交往,形成良性循环。在意志行为方面,教育者对嫌弃儿童进行社会交往基本技能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异常行为方式给自己和班级带来的不良后果,形成良好的行为方式。

3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儿童的人际关系

教育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儿童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和行为方式,优化儿童的人际关系,帮助其最终融合于班级群体中。

实践锻炼法。人际关系在交往中形成,嫌弃儿童只有在与同学交往的实践活动中,才能真正找到归属感,实践活动应成为嫌弃儿童改变人际关系的主渠道。要在实践活动中构建集体活动的模式,经常组织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采取小组学习的方式,给嫌弃儿童提供参与、表现的机会,使其感受自己的独特价值。在集体生活中,促进他们进行交往,消除隔阂,锻炼他们的社会交往能力。同时组织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儿童提供一个广阔的交往活动空间,发挥各自特长,体现生命个体的独特性。[4]

移情训练法。移情,即站在他人的立场看问题,“感人之所感”,“知人之所知”。在训练中,帮助嫌弃儿童理解他人情感,为他人着想,富有同情心,对他人的处境感同身受,从而培养嫌弃儿童正确理解人际纷争问题,明辨是非,形成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

角色扮演法。儿童在集体活动中扮演一定情境中的不同角色,体验不同情境中不同角色的情感,明确角色规范,习得和形成新的行为方式。

4用爱、信任和耐心陪伴嫌弃儿童走出边缘困境

嫌弃儿童悲观失望、自暴自弃、不思进取,行为易反复。他们更需要教育者用爱、信任和耐心陪伴他们走出边缘困境。爱是教育的灵魂和生命。教育者要像母亲对待婴儿一样,给予儿童不带附加要求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关心中包含着严格的要求,而不把自己的期望强加给嫌弃儿童。在他们遭遇困难、行为反复时不失望,给他们提供一片自由发展的空间。信任,是一种使人振奋和教育人的力量。这里不仅是指在儿童成长中的一般的信任,而更多的是指在嫌弃儿童转变的过程中,尽管存在着很多困难和失望,但教育者仍一如既往地表现出那种完全具体的信任。耐心,是教育者在挫折和失败面前不丧失信心,保持内在稳定性的一种心理品质。耐心意味着更多留意嫌弃儿童的发展,意味着一种高度的自制力,懂得放弃教育者自身的某些脱离实际的意愿,绝不揠苗助长,使嫌弃儿童的发展顺其自然。这种耐心建立在对嫌弃儿童具有坚不可摧的信任的基础上,并把自己的一切教育活动都纳入这种信任感中。[5]

【参考文献】

[1]吴康宁.教育社会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287

[2]吴康宁.课堂教学社会学.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84

篇6

1.教育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它是可感知到的、可认识的。

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

3.构成教育现象的一个重要规定性是:以教与学为主体的客观存在。在社会中的观察、模仿等学习形式,虽可获得零星的知识技能,但亦不属于教育现象的范畴。

因此,教育现象是客观的、实践的、教与学的。上面是我认为的对于教育现象所要有的最基本的,也是最为重要的认识。我们谈教育现象,就不能脱离教育学的框架,必须要与教育学的本质相联系起来。

二、作为社会现象之一的教育现象

从本质上讲,任何一种教育现象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下的,所以其必然要受到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

首先,教育现象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就必然是纷然复杂的,它是无所不包的,带有很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独特性。正如“世界上从来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一样,种种现象都是可以作为教育现象来进行解释的。从微观的角度讲,可以涉及到最细的课堂教学活动,甚至于某个时期流行的一种教育观念或者教育方法,都可以说是一种教育现象,从宏观的角度讲,可以是一次教育改革,可以是一次教育运动。

其次是作为一种任何社会现象都无法脱逃的特性,教育现象也受到社会历史时代条件的制约。

1.历史性

任何一种教育现象都是带有历史性,我们可以在历史上看到许多不断发展继承的教育现象。比如千百年来,许多现代的“原始人类”,比如印第安人、爱斯基摩人,其教育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口传身授式的,其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教育现象。

2.共时性

除了历史性,任何教育现象都是和现时的其它社会及教育现象相互吸收影响的。比如历史上的很多教育运动除了在发起国,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具有很大的影响的。蒙台梭利的幼儿教育运动,其本身在它本国发展,还广泛地扩展到它国,影响它们的幼儿教育理念,同时在当地生根发芽,成为种种“结合体”,比如在中国,就结合实际开设了很多的“蒙氏”幼儿班,极大地推动了我们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3.文化性

文化的多元性,决定了文化对教育现象的影响。每个国家的教育现象,都会深深地烙上本国的文化性质的。在中国,传统的文化决定了我们比较追求系统知识的传授,而美国,举例来说,其教育现象就是与其天然所带有的自由平等的探究精神所密切相连的。

4.民族性

它是和文化性紧密相关的,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教育现象。比如书法课,其当然只能是在汉文化圈内得到最好和最易接受的文化素质教育方式,又如艺伎教育之于日本,除了在本国,在它国则很难有这样的文化氛围来产生这样的教育现象的。

5.生产力因素的影响

毫无疑问,许多教育现象的产生,只有是在具备了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才能产生的。比如当今最为流行的网络教育现象,其产生的背景,只有在信息网络技术、信息理论研究取得各种重大的突破、全球化、生活高速化、计算机的普及等各种条件的成熟下,才能真正产生。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认识、研究任何一个教育现象,都必须要考虑到当时社会所存在的影响因素。我们不能脱离社会来单纯地考虑教育现象。

三、作为以教与学为本质特征的教育现象

教育中存在着三种教育的基本形态: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是无时无刻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的的,只要存在着社会,存在着人,人的本质就必然要使社会存在着教育现象。在中世纪(或者说是封建时代)主要是家庭教育,它适应了当时相对较小的教育需求,在现代,主要是系统和正规化的学校教育,在现代对人才的巨大需求中,追求高效率与数量,而教与学在当代,则肯定是要讨论班级授课制下的教与学。我一直以为,在本质上,课堂上的教与学就是一种认识活动,是一个“传”与“授”的过程,否则,就无所谓教育,也就更无所谓教育现象的存在了。教与学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所谓“教育信息”的传递过程,任何教育的存在,正是存在着知识的等级差,才能产生流动,否则就不再需要教与学了!

把教学当作一个传播的过程,根据奥斯古德所说的:从最普通的意义上来说,传播是一个系统(信源),通过操纵可选择的符号去影响另一个系统(信宿),这些符号能够通过连接他们的信道得到传播。而教学从本质上也是符合这个定义的。教师(信源)通过自己的教学语言把经过组织的显性的如知识以及隐性的如人格魅力等,在课堂这个空间里,通过各种信息媒介的通道发出各种信息,学生再接受、消化、运用。因此,教育现象,最为主要和最为实践的就是在课堂的教与学这个领域上,在于教师和学生的互动过程之中,我们讨论和分析教育现象,就必须要分析和研究教师和学生两大“群体”的各种特点和性质,促进教与学的发展,教育现象最主要而且最终服务于的,就是课堂的教与学。

参考文献:

[1]柳海民.教育原理[M].北京: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胡德海.教育学原理[M].甘肃:甘肃教育出版社,1998.

篇7

美国教育家、素质教育倡导者詹姆斯·多姆生认为:"一个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热爱真理、诚实正直的学生同仅仅是学业突出的百分学生相比,前者更有利于社会。因而,我们的教育当下更要注重帮助学生确立自身的价值、学会互补技能、正视竞争、尊重原则以及学生体魄健康等方面,我们需要更多的快乐而健康的、能够从事各项工作的普通人,而不是病态的天才。社会发展趋势证明:一切发展只有建立在人的发展之上,才是有意义的,才是符合"人性"的。人的发展是与环境协调一致、与人和谐相处、情感丰满的和谐过程。所以,教育要把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摆脱片面素质追求的价值取向,实现人的均衡、和谐的发展。完整的素质教育在重视学生学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情感、应变能力、生活能力、独立意识、竞争能力及个人价值等方面的全面提高。

情感是知识向智力转化的动力,是联接教师与学生的桥梁,是人格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情感对于动机、兴趣、信念、内驱力、想象、思维、创造力等因素的影响与调节功能,也已为现代心理学,特别是人格理论的发展所证实。

据美国《时代》周刊最新研究报告指出:真正决定人类智慧的并非智商,而是情感。因为只有善于控制自己情感的人,才能拥有更多的成功机遇并做出成绩。有关研究也表明,孩子未来成功20%取决于孩子的智商,80%取决于他的有情商。据此,笔者认为,学生智力的发展,有赖于非智力因素的优化。而非智力因素的实质就是情感的全部功能,情感是非智力因素的主要组成部分,情感的发展是个体成熟的一个极其重要的表征,情感智力是决定其人生成功与否的关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一切忽视或低估非智力因素培养的思想和行为,都难免会给教育实践带来极大的妨害。

来自新西兰的一个研究表明:如今孩子的智商是提高了,高于前半个世纪20个百分点。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一代比一代更聪明的同时,情感和社会技能却在急剧下降。在精神健康等方面,今天的孩子在许多方面都不如上一代。据美国近15年的统计,儿童和少年的忧郁症增加了近千倍,来自保护儿童基金会的一组统计数字呈现出:美国平均每天有3名25岁以下的青年死于爱滋病;平均每天有25人感染爱滋病;每天有6名儿童自杀;有342名18岁以下的少年犯暴利罪被捕;每天有1407个少年母亲生下婴儿;有2833名儿童退学;每天有6042个孩子犯非暴利罪被捕;有135000儿童携枪上学。……,鉴于年轻一代的道德面貌与科学文化发展相背离日益严重的现象,当代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教育家们,都在极力探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问题。他们强调指出:"发展智力绝不能以牺牲儿童的社会性情感为代价,一个健康的社会决不可能由缺乏良好社会情感的高智能群体组成。"

长期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们仅仅将情感教育作为促进学生认识(理性)发展的手段与工具,并没有把它作为实现理想教育目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一方面,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师生间关系疏远,感情淡漠;另一方面,社会、家庭有意无意将升学作为教育和生活的目标,将结果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据一项全国22省市的调查也表明,近13%的儿童、青少年存在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和学习适应性方面的问题。清华学生硫酸伤熊、马家爵残杀数位同学……众多青少年暴力事件,不能不引发我们深思:我们的教育怎么了?我们的教育是否存在情感教育的缺失?

关于情感教学就有如下一些研究结论:"(1)情感教学是现代教学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现代教学理论发展和创新的突破口。情感不仅是实现教学目的和任务的手段,也是教学的目的之一;(2)教学过程本质的探讨应以人为中心,联结教师与学生,学生与教材的枢纽不仅是人类的历史经验,也包括人的情感;(3)教学活动需要一个宽松的学习气氛,学习活动不仅促进人的认知发展,也促进人的情感发展;教学不仅是机械和枯燥的记忆,也是享乐和愉快的发现。(4)情感不仅是由遗传和成熟决定的,而主要是在教学过程中培养出来的,人的情感发展植根于教学活动之中"。

以上研究结果充分说明,情感教育不仅是一个辐射教育活动全域、全程的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而且情感影响每个个体身心的健康成长,乃至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离开情感层面,教育就不可能铸造个人的精神、个人的经验世界,不能发挥大脑的完整功能,不能保持道德的追求,也不能反映人类的人文文化世界。

当今时代的中国社会正处在价值重估与重塑的转型期,人们的生活正经受着全方位、深层次的震荡,)人们必须做出足够的思想准备去适应生存方式的急剧嬗变。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必然冲击到各方面都尚未成熟的学生群体。据调查,目前在学生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正确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感到困惑和迷茫,经常受到焦虑、抑郁、恐惧等不良情绪的影响,严重的还发展成为心理障碍。2003年9月1日是"世界预防自杀日",国家有关机构公布的数字另人触目惊心:我国每年至少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15至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据WHO(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中国青少年自杀人数占自杀总人数的26.64%,尤其中国青少年女性的自杀率已为世界之冠。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国青少年的自杀率呈逐年增长之势。由于素质教育在观念层面和操作层面的分离,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已不能不令人担忧。

教育不仅是传递学科性知识的工具,教育也要追求人的发展与内在和谐,体现对人类终极关怀的精神。期望真正的素质教育,不但能使人去充实、愉快地生活,而且还能使人充满激情地领略生活的乐趣。期望学生通过素质教育,学会一种健全、丰富、自主的生活。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推进,我们期待"情感教育"能被更多的地方所重视,更期望"情感教育"能被列入国家教育发展的大战略,这将给一代又一代的受教育者带来心灵的启蒙。

篇8

20世纪20年代,德国包豪斯学院的创办开创了现代设计教育的先河,现代设计从那时起在根本上改变着整个社会的外在形式。我国的现代设计教育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日益繁荣。市场对设计人才的大量需求及较高的设计类学费刺激了设计教育的招生规模。我国现有高校约2400所,其中70%以上的高校开设了相关的设计专业。招生规模的扩大使本来就不太完善的中国设计教育体系显得更加零乱与脆弱。探索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并且适合现代设计教育发展的现代设计教育体系,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经过了这几年来的高校扩招,我国的设计专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成为了目前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各高校竞相开设各类的设计专业,学生的在校人数和毕业生人数也是不断高涨。对于几年之间突然冒出来的许多设计院校及设计类的学生,有很多人颇有看法,认为现在的设计专业已经太多甚至到了饱和的程度。事实是否如此呢?目前我国的整体设计水平并没有因为设计学院的增加和设计学生的增多而呈现出设计水平的快速发展。一边是社会上急缺各类设计人才,一边是大量的设计专业的学生找不到工作或是转行。我国目前的设计水平还只是在起步阶段,大量地扩大设计类专业的招生规模应该说是非常有利于设计水平的整体提高的。然而,教学与市场严重脱节、扩招导致的学生整体水平的下滑,因专业设置不完善造成的个别专业的就业拥堵,甚至使得设计类的扩招成为了有些高校提高收入的一种手段。目前我国的大部分设计院校依然延续着80年代以来以绘画基础加三大构成为基础的设计教育,很多学校开设此类专业的目标并不明确,所实施的教学方法也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院校之间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过于单一,课程体系不明确,对学生的培养目标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些都造成了学校所设专业缺少特色,缺少个性。专科、本科、文科、理科都是一种教学思路,开设的课程也是大同小异,没有从根本上区分开各自的培养层次。这样势必造成学生在就业时的专业拥堵现象,在当前,社会不是不缺少设计人才,而是目前我们所培养的学生缺少特色、缺少对应社会需求的能力。

现代设计是基于现代社会、现代生活,其决定因素包括现代社会标准、现代经济与市场、现代人的需求、现代的技术条件与生产条件等等。现代设计是为现代人、现代经济、现代市场和现代社会提供服务的一个积极而又庞大的活动,因而单一的设计教育体系,显然是不足以支撑这个系统的。不同的地区、不同的体制、不同的办学层次、不同的办学模式其培养的学生就业的市场定位应该是不同的。培养什么样的学生,学生的就业地区如何,学生的就业范围在哪,既定市场需要什么样的类型学生等等,这些应该在办学之初就非常明确。作为办学机构如何确定培养目标,找对学生就业市场的定位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活动,这是发展我国设计教育的重要前提。

目前社会上缺少的设计类人才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普通的商业设计工作者,一类是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专业素养的高级设计人才。就目前来说,市场对于第一类的人才社会需求可以说是非常之广,这类人才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那么作为专科院校和一般的本科院校根据自身条件的特点,是否可以考虑把培养目标的重点放到这一类人才的培养上呢?提供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把这作为办学的基本原则,也只有这样学校才能持久地良性地生存下去。培养这一类的人才在教学上应该强调实践的重要性,强调所学内容与市场相贴近。及时与市场、企业的需求相结合,定向培养,量身度造培养目标和课程内容,通过教学实践,来积累大量的职业经验。这里讲的实践是指教学中充分结合市场环境、市场走向、产品定位、消费特征等具体情况而为学生设置各类模拟的设计练习。使学生在学习中掌握基本的市场规律,了解设计过程中的功能要求与适应性,懂得设计中的具体问题与现实利益的存在。在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理论课程以普及性教育为主,如市场学、营销学、消费心理学、材料学、设计史、设计的方法论等,只要学生知道就可以,并不需要作很深入的学习。教学的重点应该侧重让学生较强地掌握一项专业技能。这样既可以培养学生的就业自信心,又可以使学生在步入社会以后很快地找到自己的位置。这里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虚拟的教学实践与完全的社会实践是不一样的。有些人认为社会实践可以代替设计教育,甚至有很多学校在学生三四年级时就把学生完全地抛到社会上去,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学生在学校进行教学实践是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的,对学生的设计水平提高会很有帮助,而完全的社会设计实践常常并不能自觉地提高设计水平。

除了实用性的、普及性的设计教育之外,社会上对于高素养、高水平的设计师的需求也很大。对于那些师资力量充足、教学经费良好又有较好的实验基地和科研工作条件的专业设计院校及重点院校来说,其培养目标就应放到对这类人才的培养上来。首先这些学校招收的学生专业水平要远远高于其他院校,学生在进校前已具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审美水平。再者这些院校一般都与国内及国际上一流的设计师们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了解和掌握最新的设计动态,这些院校有能力也有责任把自己的培养目标放到更高层次的具有创造性的高级设计人才的培养上。教学上应该特别注意在重基础重理论的前提下突出教学中的试验性,鼓励学生大胆地尝试,提倡新的概念性的设计作品。设计需要创新意识,而创新意识的培养则需要在不断的教学试验中才能得以实现。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敢于否定、敢于寻求新的解决途径的勇气与方法,训练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问题、运用多种不同的手段来解决问题。鼓励学生大胆地设想,而暂不去考虑在技术、市场环境、制作成本、消费心理等方面实施完成的可能性,在不断的否定中寻找新的可能性。试验性尝试对于设计创新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学校又是能为学生提供试验基地的最好的舞台,企业可能很现实,而学院却可能很概念和很超前。在试验中学生可以对材料、技术、表现手段等的各种可能性得以扩大认知,可以使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空间得以无限扩展。当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在对学生试验性的训练之前,学生必须已经是掌握了相应的理论知识,并具有了较广泛的设计基础之上的。对于这类学生的培养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超前意识、创造性意识,以期引领设计潮流带动整个设计水平的向上发展。

整体设计水平的发展需要创造性的精英设计人才的带动,同时社会也需要大量的普通商业设计工作者,两个层次之间,上层牵引下层,下层支撑上层,二者缺一不可。所以不同的院校只有根据自身的条件明确自己的培养目标、培养层次才能得到市场与社会的承认。那些违背市场规律,不能为社会提供所需人才的学校、专业最终会被社会与市场所抛弃。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能否对应市场的需要就是检验设计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同时,我们应该看到专科和本科的培养目标,一般院校与重点院校的培养目标因为受到师资力量、教学环境、教学投入,所处地区的不同,其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应该是完全不同的。我们不能用某一种统一的教学模式来禁锢它。

社会对设计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人才的培养也不可能是一个模式,而应该是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如何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上根据院校自己的特点来体现出不同的教学思路以对应学生的不同就业市场定位就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作为办学机构只有多角度、多方向、多层次地树立办学理念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认清我国现代设计教育的现实,把握现代设计教育的思路,对我国的现代设计教育进行剖析与探索,构建适应中国的现代设计教育体系,才能使设计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以引领中国经济真正进入“设计经济”的新时代。

参考文献:

篇9

第一,加强国防教育,是增强公民忧患意识,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需要。伊拉克战争表明,世界多极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国际形势错综复杂。面对新的国际环境,必须通过大力加强国防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克服“和平麻痹”思想,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安全环境所面临的威胁,从而增强国防观念,自觉做到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国防建设,抓紧做好各项军事斗争准备。

第二,加强国防教育,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客观要求。国防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载体,同时,是实施爱国主义思想教育的坚强阵地。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在历史浪潮的激荡中形成了强大的民族精神。这种精神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国防教育,不断地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把国民的爱国热情充分激发起来,凝聚到为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作贡献上来,万众一心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加强国防教育,培养公民的国防意识和国防精神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国防教育任务决非一朝~夕所能完成的,必须持久地开展,常抓不懈。因此,国防教育不仅要在组织形式和法规制度上予以保障,更要在教育内容上下功夫,特别应在国防教育赖以进行的国防理论上逐步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一套教材,使国防理论能真正发挥作用。

国防教育事关国家的安危。在进行国防教育时,必须把着眼点始终放在教育的实效上,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走过场等不良倾向。要从国情出发,着眼于国防教育的特点和发展,着跟于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需要,着眼于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施教;要注意提高教员队伍的素质,运用现代化教育工具,搞好各种教学保障。

2开展国防教育要坚持“三个结合”

一要把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从教育形式看,经常教育和集中教育是国防教育的两种基本形式。经常教育就是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媒的国防教育节目、栏目,以及结合思想工作、业务工作等所进行的国防教育,使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受到熏陶,通过潜移默化、点滴积累,增强人们的国防观点。集中教育通常是结合重大的国家和国防纪念活动、部队和民兵训练、征兵、学生军训、举办国防教育学习班以及战争动员等所进行的系统的国防理论和国防知识教育。集中教育的效果往往比较明显。经常教育和集中教育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深化和提高。

二要把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从教育对象看,国防教育可以分为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两种类型。普及教育是对全体公民进行的普遍教育,主要是进行国防建设和战争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育、国防法教育、“三防”知识教育等。重点教育是对重点团体、重点单位和重点地区的教育对象进行较系统的国防建设和战争的专门理论知识及技能教育。普及教育和重点教育是个有机整体。普及教育是基础教育、共性教育、长期教育,是全体公民必须接受的教育。没有普及教育,国防教育就没有坚实的基础,国防观念、国防意识就不可能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心中。重点教育是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的提高教育,不抓好重点教育,那些担负特殊任务的团体和人员,那些作为国家和社会后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提高,就不能胜任自己所负担的建没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

三要把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就教育内容和方法看,国防教育包括理论教育和行为教育两个方面。理论教育包括国防建设理论、国防知识等教育;行为教育包括参加和支持国防建设教育、参军参战和支前教育、爱护和保护围防设施教育以及军事训练,实际操作、战备演习等教育。理沦教育和行为教育的作用虽然各不相同但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只能将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受教育者提高国防综合素质和能力,保持国防教育的正确方向,有效地增强教育效果。

3开展国防教育的现实途径

国防教育要提高质量和取得最优教育效果,必须有一套优良的教育方法。目前我国的国防教育对象,涵盖了全国党政军民学等各个领域的成员。其中,武装力量是国防教育的主体对象,各级干部是围防教育的关键对象,学生是国防教育的基础对象。国防教育内容则包括理论、精神、知识、技能等方面。国防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和内容的丰富性,要求国防教育的方法必须灵活多样,这是国防教育过程优化的关键。

一是学校课堂教育。可在各级党校、军队院校、地方大专院校和高级中等学校开没国防教育课,对国防教育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细致地讲解,使这些受洲者成为国防教育的骨干力量。

二是举办专题讲座。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举办一些国防教育讲座活动,邀请有关专家介绍世界军事形势和有关热点问题,国防高科技、高技术战争知识,或邀请老将军和军队离休干部作有关国防的传统教育等。

三是组织各种参观。学校和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参观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如: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部队在进行重大的军事行动(如军事演习、外出驻训、阅兵仪式等)时,可以邀请群众观摩;部队还需经常地有意识地与地方联合搞一些展示我军形象的军事活动。

四是增强大众传媒的宣传。鼓励创作有关国防教育的影视作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的作用;对全社会大力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民共建活动,慰问军、烈属和荣誉军人,开展关心退伍军人活动,参加保护军事设施和支援国防建设活动,举办军民联谊活动,宣传并表彰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先进个人和单位。

篇10

我在带小班时,大部分孩子不会自己穿衣服,户外活动前穿衣服总要老师一一代劳,这样,既浪费时间,又容易使幼儿养成一种依赖性。很不利于他们自理能力的提高。怎样才能让这些孩子自觉轻松的学会这一基本技能呢?我尝试过手把手地教他们,但效果不明显,幼儿学习时也很不情愿,于是我尝试着将穿衣服的步骤编成一首有趣的儿歌,同时配有清楚的图解,并把它作为一节课去专门教授,课上我邀请了大班的小朋友为幼儿做穿衣服表演,表演时配以儿歌讲解,如:“捉领子、盖房子、小老鼠钻洞子、吱钮吱钮上房子。”小朋友听了儿歌非常感兴趣,亲自跟着老师的指点和图解的提示学习穿衣服,这样就轻松地解决了这个难题。从此,幼儿每次穿衣服都会边背儿歌边快速地穿衣服,神情像在玩游戏一样,再也不会皱着眉头说:“我不会穿。”

从这件简单的事例上使我得出一个结论:教幼儿学习一种生活技能的难点不在于他们原有的技能如何,而在于教师如何找出适宜他们接受的学习方法,如果能将这些方法渗透到日常生活中,体现在随机教育上,投入到活动区活动里,真正营造一个自然、周密、轻松的主动学习氛围,幼儿掌握独立生活的技能就会容易的多。

二、教育活动,即如何进行课堂教学

同中小学一样,幼儿教育最核心的组成部分是集体教育活动,既课堂教学,但我们的教育特点强调的是让幼儿在游戏中学,自愿主动的学,要顺应他们的认知规律,试想让幼儿规规矩矩地坐好听老师讲课,既束缚了他们好动的天性,又不会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所以这种方式不可取。幼儿的学习特点与青少年相比有显著的区别,可概括为:“好奇、好想、好问、好动”,这分别来自于他们的四种心理潜能:“观察力、想象力、求知欲和创造力,只有达到这些心理需求,才能让幼儿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

在实践工作中,我发现幼儿对音乐课的接受相对困难,一般的授课程序是:让幼儿学会歌词——教师范唱——幼儿学唱——熟悉后独立演唱。整个过程显得呆板,而孩子在演唱时也无精打彩,拖着长音毫无美感可言。

于是,我作了如下尝试,首先,对幼儿学习记忆歌词速度慢、时间长上做出改进,针对幼儿先天具备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我们应当加以有效地引导和利用。授课前我为幼儿设定歌曲的主人公,请幼儿围绕设定的主人公编歌词,对幼儿的思路作简单的引导,让他们抓住重点去描述。比如:为小鸡编歌词必然要想到小鸡怎样叫,它有什么样的代表性动作,独特的本领等。当然,一首歌曲的歌词应当符合整齐的韵律,在幼儿创编的过程中,我在认可他们创编成果的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稍作改动。这样,一首由幼儿亲自参与创编的歌词内容就产生了:“小小鸡,叽叽叽,东跑西跑捉虫子,叽叽叽叽叽叽叽叽。”读起来朗朗上口,极大地肯定了幼儿的成绩,调动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很轻松地便学会了歌词,再由教师为其配上乐曲,幼儿不需要教师范唱就能跟上乐曲自如地演唱。

这样,一项平时不易被幼儿接受的教学内容,在短时间内达到了教学效果,孩子们再也不会觉得上音乐课枯燥乏味了。将这种教学方法推广到其它类型的课程中,同样会取得预想不到的效果。而这一方法的本身也为今后幼教课程改革任务中怎样激发幼儿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与幼儿进行情感沟通

幼儿教育较特殊的一面也体现在教师与幼儿类似于母子一样的情感交流上。孩子入园后,与教师交往的时间比同父母交往的时时还长,这样就造成了幼儿对教师的情感依赖,老师的一个眼神,一个动作,一句表扬的话都使孩子的心灵受到很大的触动,所以我们对待孩子也应该像妈妈那样耐心、细致、关怀备致。

我带的班里有这样一个特殊的男孩叫兵兵,刚入院的第一天,他那两道像用眉笔勾画过的眉毛一下子就引起我的注意,我很好奇地用指甲轻轻地蹭了蹭,原来是一些附在眉毛里的脏东西,再看他的衣服更是污浊不堪,两只夹脚的鞋子也换了个儿。随后在与这个男孩的交谈中,我却发现他不愿让人亲近,机灵的大眼睛不敢与人正视,说话时吐字不清。通过间接地了解,我得知他有一个不健全的家庭,从小没得到母爱,导致他从小就对异性成人产生了极强的排斥性。为了让他的身心健康地成长起来,我对兵兵倾注了特别的关爱和照顾。首先必须让他从情感上接纳我、信任我,才能让自己对他的教育按计划顺利地进行下去,其次再对幼儿进行知识能力的培养;更重要的是要与幼儿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及情感上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乐意接受你的教育方式,才能使他们自信快乐的生活学习,身心得全面发展。可见,与幼儿进行情感交流在我们的工作中同样有其特殊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