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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执法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0 02:49:15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1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667~5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2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3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2] 黄俊霞.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4(s1):71-73.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4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

。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5

关键词植物检疫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植物检疫是《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近年来,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国的事件时有发生,有害生物在国内地区间传播扩散的风险也日益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显得越发重要和紧迫[2]。然而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与当前对植物检疫执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现以扬州为例,就植物检疫执法现状浅谈如下。

1当前植物检疫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植检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强度不够

现阶段扬州市各县(市、区)植物检疫人员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仅有1人,植物检疫人员基本是以病虫测报人员兼职为主,有些植检员因工作调动已离开植检岗位,在岗人员既要负责本地区农作物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又要负责植物检疫执法,往往一到农作物常规病虫草测报与防治关键时期,植检人员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测报与防治工作中,难以兼顾植物检疫执法。近年来,扬州市繁育种基地面积逐年加大,已达4 667~5 333hm2,加之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布点广,防控对象多,关键时刻显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很少有时间去各种子经营门市进行执法检查。

1.2植检人员身份尴尬

多年来,由于植检人员名义上是专职植检员,实际上大多数是植保站的专业技术人员,更多的是以农作物病虫测报与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因此,植检执法长期以来,没有象工商、公安、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那样众人皆知;而且植物检疫人员是事业编制性质,不是国家公务人员,在执法时没有强有力的行政支持,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执法手段落后

一是调查鉴别方法落后。植物检疫执法开展有害生物调查时,靠手查眼看,凭经验,遇到可疑对象不能准确判定时,就送到上级植物检疫部门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请专家鉴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带建设通常是要检查出本地没有发生过的有害生物,植检员靠书本抽象介绍来鉴别往往比较困难。二是办公条件落后。没有执法检查专用车,去种苗繁育基地执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种单位的车子,工作效率低。

1.4执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产地检疫证号。繁种单位大量种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扬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种面积,把外地种子调回来后,套用扬州市发放的产地检疫合格证号上市场。二是调出种子不开植物检疫证书。随着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快递公司如春笋般涌现,邮政、铁路部门调运植物及植物产品时需要植物检疫证书,而这些快递公司则不需要。三是不开具调运检疫要求书。调种单位调入种子前不向植检部门提出申请,种子调入后,不向当地植检机构寄送植物检疫证书。植检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时通常会让货主把一份证书寄给调入地植检机构,而货主往往又不去寄。随着农作物种子市场的放开,经营单位网点的增多,扬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种子调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几份调入的植物检疫证书,这样就不知道外来种子的来路和去向,给当地有害生物的发生增添了风险,给监控增加了难度。四是调种单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些单位来植检机构办理调运检疫证书时信息不全,有时有收货单位没有单位地址,或者没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来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通常是比较固定的几个单位和人员,植检机构办事人员往往碍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也给办理了证书,这给以后对调出种子的追踪带来极大不便。

2发展对策

2.1开展联合执法

在植检执法人员少而现阶段增加人员又较困难的情况下,可在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将各县(市、区)植物检疫员集中起来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执法力量,体现植检执法的严肃性。通过联合执法避免有些县(市、区)植检员少,田间调查的范围、面积不足,从而给种子(苗)繁育单位造成植物检疫执法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感觉。同时由于执法力量的增加,田间有害生物调查的面积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机率大大减少。二是相互监督,避免人情关系。联合执法实际上也是异地执法,避免本地执法时,由于人情关系让一些育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机会,比如育种单位有多大面积繁种田、多少个品种,联合执法时当场查证,相互监督[3]。

2.2改进执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过先进的执法手段来加强执法的严肃性,避免人情关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的现有功能;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日期由电脑自动生成,避免一些单位事先不开证,而被调入方植检部门查到时才到调出地补证把日期提前的虚假现象发生。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号时,将合格种子数量输入电脑,开植物检疫证书时,每次调出的种子数量自动从合格种子数量中减去,一旦调出种子数量超过合格种子数量,植物检疫证书将不能生成,这样就避免了一些单位在当地繁殖少量的种子骗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号,而将大量在外地生产未经检疫的种子上市销售。同时将全国各地植物检疫机构的地址存入“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调出地签发好植物检疫证书后,直接通过平台上的地址发送到调入地的植物检疫机构,避免了植物检疫证书邮寄的麻烦,便捷了信息交流沟通。将全国的和各省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公布在“全国植物检疫远程管理平台”上,或者在电脑上一输入调入地县市名称就自动显示出该地检疫对象名单,这样办理植物检疫要求书,对调入地的检疫对象一目了然,就能确认种子能否调入该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基层植疫单位要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给有害生物识别提供方便。给植检员配备gps,在产地检疫时,避免繁种单位报多少面积,植检人员因验证困难只能默认多少面积的现象。有了gps,在产地检疫时,农作物繁种面积就能现场测量。三是配备植检专用车。有突发疫情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给植物检疫部门重新定性

建议将植物检疫机构定性为国家行政执法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明确植物检疫人员的国家公务人员身份,使他们安心执法。

2.4组织交流学习

建议全国、全省各地植物检疫人员经常组织一些交流学习活动,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经得到很好地解决,这样植物检疫人员通过相互学习,了解借鉴其他地区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水平,从而推进植物检疫事业的发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2.5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对快递公司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也要求携带植物检疫证书,如果在托运农作物及其产品时不携带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和处罚。

3讨论

该文仅就当前扬州市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探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和物资流通的进一步加大,有害生物传播的机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检疫工作必将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对策,完善执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检执法水平,以适应改革开放和贸易流通迅猛发展的客观需要。

4参考文献

[1] 马士能,王岗.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8(16):158,160.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6

论文摘要 分析丽水市植物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四个加强”的发展对策。

丽水市地处浙江西南山区,下辖9个县(市、区)。全市共建有10个具有法人资格的植物检疫站。现有在岗的专职检疫员58人,兼职检疫员235人。各级植物检疫站自1984年正式建站以来,为保障我市的农业生产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经过22年的运作,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原有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工作,不断传入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将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的威胁

1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的新情况

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在当前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一是大部分应检单位由集体转为个体,管理相对人面广量大。由于生产、经营形式的改变,对生产和经营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管理相对人生产经营情况很难摸清;二是应实施检疫的产品数量增加、面积扩大。植物检疫产品由种子、苗木、种用繁殖材料扩大到粮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食用菌等,检疫任务不断加大;三是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几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植物检疫防疫的工作难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对有害生物的控制、扑灭,对每一个植物检疫工作者来说都是面临的严峻任务;四是随着交通的发展,高速公路不断增加,国道、省道加宽提速,植物检疫公路检查站的作用减弱,应施检疫的产品漏检、逃检数量增加。

2植物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流通中的检疫问题

一是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成倍增加。如景宁县1998年只有农业“三站”的服务公司和县种子公司等4家单位经营种子,到2006年末有各类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37家,10年来增加了33家;二是近年来兴办的各种货物托运处,都是个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受理货物时基本不履行植物检疫手续;三是农村集贸市场花卉、苗木销售兴旺,一些经营户无产地检疫证书;四是存在检疫的许多盲点,尽管一些地方已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但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饲料、蔬菜、瓜果等产品的经销基本都未办理植物检疫手续。植物检疫工作不仅要搞好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公司)的种苗基地检疫,而且还要面对庞大的市场。如何加强与相对人之间的联系,进行针对性的检疫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和艰巨的任务。

2.2调运检疫的把关问题

多年来,检疫部门主要依靠铁路、公路、邮政、民航等运输部门的协作配合,并通过公路检查站的设卡来开展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把关。而现在交通运输单位发展迅速,一些部门注重经济利益,淡化了检疫意识,往往以减轻货主负担为由,放松了对货主的法律约束,减化植物检疫手续,从而出现了违章调运现象。另外,随着高速公路的增加和道路设卡检查作用的逐渐减弱,强制性手段少了,增加了把关难度。由于违章调运,丽水市范围内已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已达7种,外来有害生物如加拿大一枝黄花等也相继传入,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威胁。

2.3执法监督机制和植物检疫体制问题

现在的植物检疫体制分成内检与外检。内检又分为农业和林业二块,因而在具体检疫业务上存在着脱节和扯皮现象,在政策处理上标准不一,给检疫业务的开展带来很多问题。如国外水果近年来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大部分未经植物检疫机关审批和检疫,往往通过外贸联营转口内销。按现在体制,这个问题只涉及到外检,一旦“检疫失控”,国际危险性害虫如地中海实蝇等就会传入。而问题的解决,除了检疫立法外,有赖于建立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机制,变被动检疫为主动检疫。

从当前植物检疫的体制现状来看,也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机构设置多样化。我市基层植物检疫站设置有三类:与植保站合署称植保植检站;单独设置为植物检疫站;在农业执法大队增挂植物检疫站牌子。二是专职检疫员调动频繁,力量薄弱。全市10个检疫站有8个基本上只有一个检疫员专门做检疫工作,其他检疫员都兼有其他工作。由于执法大队的建立有一部分非农业专业的人员也进入植物检疫队伍中来,这种状态不利于工作的连续和专业工作的开展。三是检疫员业务水平跟不上形势的需要,面对新的形势和检疫的严峻任务,基层植物检疫员缺乏检疫信息和业务培训,使检疫员的业务和执法水平难以提高。

2.4基层植物检疫站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植物检疫是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执法,工作性质决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检疫检验条件,对流通中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鉴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调运检疫和市场检疫提供依据。而基层植物检疫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却不容乐观,目前丽水市所辖的9个县(市、区)植物检疫站没有一个检疫实验室。就景宁县植物检疫站来说,正常的调运、产地检疫每年规费收入一般在4~5万元,上缴省、市各10%,财政、物价21%,补助乡镇8%,真正可使用的检疫费只占51%,年约2~3万元。这点规费收入连保证正常的检疫工作都显不足,更无法提高检疫检验条件,使得专职检疫员开展检疫工作仍停留在1双手、2只眼睛的原始状态,无法适应严峻的疫情检测需要。

2.5植物疫情的防控问题

近年来,随着柑桔黄龙病、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入传播,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尽管各地都建立了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但防控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

3丽水市植物检疫工作发展对策

针对我市植物检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认为,现阶段检疫工作的对策是充分发挥植物检疫队伍和专职检疫员的专业优势,拓宽植物检疫领域,以种子苗木繁育单位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管理突破口,以强化植物检疫执法作为检疫工作的契入点,重点做好一个普查、两个建设、三个检疫和四个加强,使植物检疫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1一个普查

指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疫情普查。通过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发生的底细,有利于制定检疫和防治扑灭计划;二是有利于及时办理对应检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调运检疫;三是可以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按《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正确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四是可以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并为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课题研究打下基础。疫情普查每年都要进行。对已发生的重大疫情要设立疫情监测点定期检查。每个植检站都要有一套疫情档案及疫情分布图。

3.2两个建设

3.2.1植物检疫机构建设。对检疫机构设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条件,基层植物检疫站要创造条件建立植物检疫实验室,并利用植物检疫实验室的平台去适应新形势下的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同时应乘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东风,建立一个真正按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的独立执法主体。

3.2.2检疫队伍建设。首先是要稳定。植物检疫工作是一项业务性非常强的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有相当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执法水平,省、市、县各级植物检疫站要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拒之于门外。同时,对现有专职检疫员骨干人员的调动,省、市植物检疫站要插手留住人才,每个植物检疫站至少应有3人以上专门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专职检疫员,以稳定植物检疫队伍,保证植物检疫事业的兴旺。其次是要加强提高专职检疫员的业务水平。随着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外来有害生物的不断入侵,基层的检疫人员迫切需要及时掌握相关的信息和知识,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为此我们认为,省、市、县要建立培训基金,开展植物检疫系统专职检疫员的培训、考察制度,从而提高检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去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3三个检疫

3.3.1产地检疫要全。对辖区内所有种苗繁殖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双杂”种子还是常规种子、是农作物还是花卉、苗木、中药材、水果都要进行检疫。就是说,凡是作栽植、播种、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经过产地检疫。

3.3.2调运检疫要严。凡是向外调运的种苗,一定要经过严格检疫,确认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后,方能出具调运检疫证书;凡是从外地大批量引进种苗的,调种单位或个人必须事先向所在地植物检疫站申报,植物检疫站要认真核实种苗提供地疫情,确认没有发生疫情,方可出具检疫要求书;对调运进来的种苗一律要进行复检,证明不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方可允许种植。

3.3.3市场检疫要勤。对市场上销售植物及植物产品检查要勤。对调入、调出的各类种苗与繁殖材料要仔细检查“调运检疫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植物检疫要求书”。对“三无”产品,一律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并就地销毁。对应施检疫的粮食、中药材、水果、蔬菜、饲料等大宗农产品调入、调出的,也必须具备“调运检疫证书”,对不具备的同样按检疫条例处以罚款。今后的植物检疫工作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用加强市场检疫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植物检疫的权威,提高调运签证率,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

3.4四个加强

3.4.1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当前植物疫情传入频繁、为害加重、防控压力加大的实际,各级政府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重大农业植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依靠科技,狠抓各项植物检疫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扩散、蔓延和危害。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7

中图分类号:S4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38-2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内外贸易的发展与时代变迁,植物检疫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严峻,农业专职检疫员所处工作环境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面临新机遇与挑战,各级农业植保植检部门面临新的任务与课题。与时俱进,加强管理,从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自身做起,不断充实植物检疫技术、技能,为做好新时期的植物检疫工作作出贡献。

1 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检疫执法体系,强化公共植保理念,为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奠定基础,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提供支撑。目前,大力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工作迫在眉睫。

1.1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是植物疫情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中国加入WTO后,农业受到的冲击尤为明显。随着国内外农产品贸易量的剧增,危险性有害生物大肆入侵,防控难度在不断加大,农业植物检疫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加强植物检疫工作,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只有不断强化植物检疫队伍建设,才能有效开展植物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的安全。

1.2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业与农村工作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工作已成为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农村工作的重点就是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业专职检疫员担负着防止和延缓农业有害生物的入侵、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的重任,是活跃在广袤土地的植物卫士,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植物检疫是政策性、社会性的执法工作。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决定着一个地区农业发展和全面开发现代农业目标实现、小康社会的实现,对地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1.3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的迫切需要

“发展是第一要务”,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思路不清晰,必将影响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阻滞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植物检疫是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改革用管机制,改进各项工作措施,提高农业专职检疫员个人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促进植物检疫的执法规范性,从而树立植物检疫新形象。

2 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速度加快,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年递增1-2种,仅2006年就新发现5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1199亿元。加强植物检疫是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经济损失的关键。目前植物检疫体系建设中的监测预警、产地检疫、区域化控制、产后检疫处理及检疫认证、市场监管能力明显不足,与粮食生产贸易安全不相适应,存在较大隐患。当前检疫员队伍建设存在的诸多问题,很大程度影响了检疫工作的有力开展。

2.1服务意识不强

部分检疫员对服务的理解存在简单化、表面化,没有完全建立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服务观念有待转变。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反应不够迅速,未形成办事高效、运转顺畅和行为规范的检疫服务体系。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千方百计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最佳的服务环境。

2.2专业知识不新

长期以来植物检疫人员社会地位较低、经济待遇差、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困难,检疫培训经费不足,工作很难铺开。各地非专业人员进入检疫队伍的现象频发,整体技术素质不高,严重影响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专职检疫员培训存在形式主义和表面化现象,学习只停留在口头、红头文件和培训班中,效果不理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有的检疫员整日忙于日常事务,很少能静下心来学习,程度不同的存在“知识陈旧”“知识闭塞”的问题。增加知识储备,更新知识体系已成为检疫员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

2.3监督机制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专职检疫员的职责与责任,概括要求多,硬性规定少;规定不能干什么的多,明确干了会怎样的少。针对检疫员执法缺少明确、详细的规定,对于检疫员执法力度、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等方面缺乏良好的监督。鉴于此检疫员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诸多问题,只有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才能更好的促进检疫员队伍的建设。

2.4队伍组成不稳

目前个别县级植物检疫执法归并到执法大队,职能不独立,加之工作人员数量少,工作中经常顾此失彼,专职检疫员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专职。由于各地植物检疫机构人事调动权归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下设机构繁多、人员相互调动频繁,全省大部分市县专职检疫员年更换率在20%以上。专职检疫人员数量偏少、在编不在岗现象普遍,检疫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导致市县级检疫员新手多,影响工作效果,人为增加了工作成本。新检疫员申报、审批、备案每两年进行一次,个别单位存在着当年申报检疫员,待到翌年农业部备案获准发证时,此人已经调离植检岗位,出现指标空投。

2.5办公经费不足

据调查,多数市、县两级植保植检站财政预算除安排少量人头事业经费外,均未安排植检专项资金,检疫经费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各地检疫工作缺乏基本的科技设施。现有的计算机与检测设备极其简陋且已老化,严重影响检测工作的开展。少数承担植保工程项目的站点,虽配备部分检测设备,但因缺乏运转经费而未开始使用。

3 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路径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国内外贸易的发展,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频繁,数量剧增,新的植物疫情不断传入,风险加大,对农业生产安全以及农产品质量、人类健康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目前,我省植物检疫力量薄弱、队伍不稳,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与工作要求很不适应。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队伍建设进行简单的探讨。

3.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夯实农业专职检疫员的思想基础

思想政治建设是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建设的灵魂。各级植保植检部门必须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革完善思想理论学习制度,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建立从思想上启发农民、感情上靠近农民、技术信息上帮助农民的思想觉悟,真正成为农民的贴心人。树立检疫为生产服务、为农产品流通贸易服务的观念,使检疫工作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3.2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农业专职检疫员的专业素质

农业专职检疫员的技术培训和实践,是提高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的基础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坚持在实践中培养,以检疫员各项素质的提高促进检疫队伍整体发展。一是根据检疫工作实际需要,对有限的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突出培训内容针对性,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针对不同地域的不同危险性病虫发生情况及检疫员的不同需求,探索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分地域培训的新路子。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实践锻炼,根据不同需求,让检疫员们深入田间地头,深入检疫一线,在实践中丰富经验、健康成长,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田间识别能力。四是注重检疫员的专业操作技能以及应对突发疫情防控能力的培训,防患于未然。五是拓宽视野,请进来,走出去,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的先进理念,到检疫工作搞得好的地区参观学习,接受新鲜事物,学习新知识,增长新才干,提高应对新发疫情、突发事件的能力。

3.3完善监督考核机制,积极引导农业植物检疫员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农业专职检疫员考核制度,加强农业植物检疫员的监督监管,形成良好的执法导向。一是加强检疫员内部监管。农业专职检疫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法规的学习,完善执法工作。二是加强管理监督。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检疫员资格,从整体上提高检疫队伍的素质。三是完善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坚决杜绝违规检疫、违规收费的现象发生。

3.4严格准入审批制度,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农业物检执法队伍

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清理检疫员在编情况,杜绝在编不在岗现象发生。提高农业专职检疫员审批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坚决抵制安置性、照顾性审批,为建设高素质的农业专职检疫员队伍打好基础。进一步把加强专职检疫员队伍能力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努力建设一支能力强、作风好、执法水平高、群众公认的检疫员队伍,建成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检疫员团队,从而推动植物检疫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5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植物检疫知名度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8

对竞聘植检站副站长这个岗位,我觉得我将是最佳人选,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个岗位。多年的植保植检工作经历让我割舍不下这份事业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的我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我适合这个岗位。首先,我是专职植物检疫员,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次,我熟悉业务,具备了这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并能使植物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延续,在这个岗位上将更能发挥我的才干。

第三,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上下级、同事间的关系,而且我好学肯钻、有百倍的信心胜任这一岗位。

假如我这次竞聘成功,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把它作为人生新的起点;我将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和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正确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植检站的实际情况,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开展工作:

一、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我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宣传,努力搞高全民的植检法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抓好水稻细条病、柑桔溃疡病、美洲斑潜蝇等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调查和控制、扑灭工作,做好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木虱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好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工作,力争几年后在我县扑灭该病,保护全县柑桔生产。

四、加强对植物检疫签证点的监督管理,规范签证服务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抵卸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保障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9

我竞聘的岗位是植检站副站长。我理解该岗位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宣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提高全民的植物检疫法律意识;拟订全县的年度植物检疫工作计划;开展植物检疫对象的调查、封锁、控制和扑灭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签证服务工作;开展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促进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对竞聘植检站副站长这个岗位,我觉得我将是最佳人选,其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热爱这个事业、热爱这个岗位。多年的植保植检工作经历让我割舍不下这份事业工作,干一行爱一行的我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二,我适合这个岗位。首先,我是专职植物检疫员,并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其次,我熟悉业务,具备了这个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并能使植物检疫工作得到很好地延续,在这个岗位上将更能发挥我的才干。

第三,我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很好的处理上下级、同事间的关系,而且我好学肯钻、有百倍的信心胜任这一岗位。

假如我这次竞聘成功,我将倍加珍惜这个机会,把它作为人生新的起点;我将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同事间的团结和业务上的分工与合作,正确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根据植检站的实际情况,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努力开展工作:

一、植物检疫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技术要求高的工作,我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植检队伍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大植物检疫法规规章的宣传,努力搞高全民的植检法律意识。

二、认真开展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抓好水稻细条病、柑桔溃疡病、美洲斑潜蝇等植物检疫对象的疫情调查和控制、扑灭工作,做好红火蚁、加拿大一枝黄花、柑桔木虱等疫情的监测工作。

三、组织开展好柑桔黄龙病的防控工作,力争几年后在我县扑灭该病,保护全县柑桔生产。

四、加强对植物检疫签证点的监督管理,规范签证服务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植物检疫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增强抵卸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能力,保障健康植物、植物产品的流通,保护我县农业生产安全。

植物检疫执法论文例10

林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属于林业行政执法范畴,但它与其它的林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授权不一样,职责也不一样,执法依据也不同,是相对独立的。多年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州(市、地)、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与本辖区相适应的《植物检疫办法》,突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重点,加强市场执法监管,定期对涉木企业进行依法检疫登记和检疫监管,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力度,为林业安全生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须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笔者根据多年参加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对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实践经验进行了分析总结,供广大读者参考,便于在检疫执法实际工作中操作运用。

1检疫执法和执法监督的基本现状

从各地多年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的情况来看,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检疫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规定设立了森林植物检疫执法机构-检疫站,配备了检疫执法人员。同时,还委托了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行使检疫执法权,如林业站等。各执法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委托范围开展执法工作,查处了违章调运、未办证调运等植物检疫案件,规范了调运检疫程序,保护了森林植物资源的安全。

为保证检疫执法工作依法进行,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了检疫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从事检疫执法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初步建立了规范检疫执法行为的各项制度。

一是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统一实行持执法证件上岗制度;

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检疫执法程序;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按照规定,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执法证件,才能从事执法工作。

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规范了检疫执法行为。

2亟待解决的问题

2.1执法力量分散,协调配合不力

为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林业主管部门把执法权力委托给资源林政、检疫站、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以致行政执法活动各自开展,缺少组织统一、有效的联合执法,无法满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执法效率难以得到提高,也不便于管理与监督。

2.2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

执法人员学历层次偏低,并且大部分都是非法律专业人员,再加上专业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培训不多,执法人员水平很难上升到一个较高的层次。在执法过程中无法灵活适用法律法规条文,致使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现象,大大降低了执法水平。另外,有些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一名林业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2.3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围绕生态环境建设、林木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问题,1992年国务院修订了《植物检疫条例》。此后,1994年林业部实施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同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不同时期制定或修订实施的《植物检疫办法》,使林业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完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和实施,重查违法运输等林业行政案件,忽视植物检疫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无法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更无法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2.4检疫执法经费保障与执法工作不相适应

检疫执法单位属于事业编制,办公经费由地方财政开支,由于同级财政财力薄弱,执法办案等没有专门的经费渠道,只能在执法办案中的罚没款上缴财政后,按收支两条线规定,拨付相应的经费,造成执法单位经费严重不足、装备落后,影响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3可供解决的路径

3.1将检疫执法并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一种较好的模式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把权力的重心交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形成统一的管理执法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权统一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林业主管部门原来的林业行政处罚机构不再享有林业行政处罚权力,其它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配合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如有发现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再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实情进行依法行政,彻底解决职能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

3.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林政执法人员是严格执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执行者,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技能精、办事效率高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理顺人事编制,通过考试录用、培训上岗等办法,逐步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纳入行政编制,实行公务员管理。要狠抓执法队伍教育和管理,经常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学习和讨论,每年还要进行技术考核,强化其素质。要实行末位淘汰制管理,使执法者人人身上有压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以提高执法执纪的水平,树立林业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3.3合理安排资金,做好后勤保障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检疫执法的一支主要力量,在试点期间,有许多疑难问题需要破解,需要足够的办公、办案经费作后勤保障。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刑事勘查技术设备落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信息的现代化,违法行为的跨区域化,案件发生的多元化、复杂化,迫使我们必须加大资金投入,更新执法装备,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林业部门在向政府申请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专款资金的同时,增加从其它项目资金中调剂,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3.4建立监督员制度,增强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