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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模板(10篇)

时间:2023-03-14 15:22:10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1

 

一、前言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结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更好地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检验制度,从而能取得真实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科学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文件和技术法规,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硕士论文,工程检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 211号]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第3.0.3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二、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2)见证人员的自身素质还不到位。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而目前监理人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见证人员中,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

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最终导致一个小区几栋甚至十几栋的建筑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时有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特别对门窗等现场组装的构件产品尤为明显。

(3)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有关规定,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l一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特别是近一两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4)检测机构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按照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部门和该工程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书》,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对见证人员工作的监督,但由于有此施工现场建设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精力有限等原因,真正按规定做此项工作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很少;而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默许见证工作中见证人员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三、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硕士论文,工程检测。。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榆”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汪资料。

(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硕士论文,工程检测。。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4)建立见证取样送榆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汪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参考文献:

[1]储华平.砖混结构墙体裂缝产生原因分析与防治措施.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03):157-158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2

0 引言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质量控制又是现阶段工程监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要搞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必须在监理过程中了解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掌握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做好工程质量检测监理工作。

1 工程质量检测的内容

工程质量检测可分为基本试验、施工试验和竣工工程有关安全、使用功能抽样检测3 个部分。

基本试验具有法定性,其质量指标、检测方法都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方法、程序、设备仪器以及人员素质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试验一定要符合相应标准方法的程序及要求,要有复演性,其数据要有可比性。

施工试验是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手段,判定质量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验程序和第3 方见证,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竣工抽样试验是确认施工检测的程序、方法、数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为保证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完善提供数据。

2 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的策划

监理工程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工作进行策划,在详细了解掌握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应对本项目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涉及结构安全及功能的抽样检测工作进行详细策划。

编制质量检测监理计划表,内容包括试验项目、部位、检验依据标准、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责任人及检验认可程序等。

3 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理方法

监理工程师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试验检测内容可以实行不同的监理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委托第3 方检测。

2. 1 见证取样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部[ 2002 ]211 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检测范围、数量、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文件规定: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以及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等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并取得见证取样证件的专业人员担任,并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监督机构等。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包装上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及见证人签名。见证及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人员应作见证记录,并归入施工技术挡案。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检测报告除按正常报告签章外,还应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监理机构中的见证人员在抽样[1~3 ] 时应注意:

(1) 七同原则。对进场材料的抽检,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入场;对现场留置的各类试件试块每一检验批必须是同品种、同规格编号、同生产厂家或产地、同时间生产或同时间入场、同施工部位、同操作人员、同施工要求。其中如有任一项不同则应作为另一检验批。

(2) 物单相符。对进场材料,要检查资料上所标明的批号、规格、型号、厂家与商标、生产日期等是否相符。

(3) 取样要有代表性。抽样要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办法和批量取样。在见证取样监理过程中还要及时跟踪了解实验检测结果,并与施工单位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2 平行检验

按文献[ 4 ]的定义:“平行检验指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平行检验的目的是用以复核施工检验的准确性。平行检验项目应根据各专业规范的要求及项目特点确定,凡采取见证取样[5 ] 和第3 方检测的可不安排平行检验。

根据房建项目特点,平行检验项目主要是测量放线、复核几何尺寸等类的检验。检验可使用监理自有设备,也可使用施工单位的设备由监理独立进行,但必须对平行检验使用的设备予以正常状态的确认。平行检验一般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进行,若时间紧时,也可采用与施工单位同步检验的方式。根据现阶段建设监理的要求,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采用100 %平行检验,应与施工单位自检一一对应,对装饰工程等可采用按规范要求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

监理平行检验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可参照施工自检表格另行制订单独记录,也可利用施工单位一式两份检验批自检申报表中的一份进行对比检验记录,后者在主体结构平行检验中具有操作方便、一一对应、便于资料有序管理等优点。

2. 3 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

平行检验的频率是有限的,为保证检验的准确性,监理工程师一般应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平行检验和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应配套进行。

根据项目情况,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或同步检验可全过程进行,也可部分进行。对房建工程使用功能性的检测如灌水实验、水压实验、汽密性实验、防雷接地、环保检测、智能化测试、电气测试等应采用旁站监督监理。上述测试采用旁站监督监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便于同施工等多方分析共同解决问题。对施工检验进行旁站监督,记录应采用施工检验记录表,由施工方质检员记录,监理旁站审核现场签字作为有效记录。

2. 4 委托第3 方检测

房屋建筑工程中有些实验检测项目如涉及结构安全性能的结构强度(钢筋混凝土结构强度、钢结构连接强度、桩基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幕墙三性实验等) ,涉及使用功能性的检测(消防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专项验收等) ,现场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无资质和设备进行检测,应委托第3 方检测。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3

中图分类号:TU5文献标识码: A

1.前言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全部内容,除去设计和施工的因素,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建筑材料的质量。建筑材料种类繁多,市场本身也存在很大程度的鱼龙混杂,一旦有管理不善,监管不严,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合格的材料就会有诸多滥竽充数的机会,造成恶劣后果。同时,建筑市场上各种不规范的转包、分包、挂靠,直接导致的偷工减料来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规范及规定,进行建筑材料必要的检测与试验,防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用于建筑物,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预防和把关的作用,是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同时,材料检测报告为各责任主体对建筑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提供科学数据和依据,是质量管理工作客观、公正的体现和保证。

建筑材料检测机构肩负的责任,如何把好材料检测这一重任,在笔者看来,检测结果是否具有代表性,固然和检测设备先进性、检测方法、手段的科学性密切相关,但取样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更应该是源头,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刻不容缓。

见证取样制度在较完善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实施以来,在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日趋不能满足要求,部分监督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管理,加之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2.见证取样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见证人员配备不足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要求,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1-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2.2检测机构把关不严

按照文件要求,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需核对见证人员身份,见证人员需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名并盖章。但有些检测单位为了满足于客户,默许见证工作中见证人员无证上岗、见证人员未到委托现场签字、他人代签字、样品不符合取样要求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2.3见证人员自身素质不高

由于部分见证人员存在一些如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问题,见证工作中不乏“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忽视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取样要求,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或者与施工现场实际使用的产品质量不一致。比方说袋装水泥,按规范要求,取样应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作为检验试样,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将整包水泥送检的现象并不少见;另外,混凝土试块,按照规范应该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商品混凝土公司特制试块送检现象屡有发生,这些都是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的表现。

2.4相关单位重视度不高

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3. 采取的对策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落实,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3.1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对违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相关规定的,主管部门应收回其岗位书,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从事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并向社会公示。

3.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由于每年的基本建设规模均在大幅度上升,为更好地执行这项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同时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3进一步加强见证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对见证取样送样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见证人员是保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忠诚卫士,应将见证取样送样工作作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来完成;要坚持原则,站稳立场,拒绝施工企业的各种诱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不让施工企业有机可乘。

3.4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接样过程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取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一律拒收;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此外质监站在对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中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3.5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见证人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统一编号。见证取样检测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作为技术资料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

4.结束语

工程质量检测作为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作为政府监控工程实体质量的重要依据,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只有将这一制度落实到实处,才能更好地位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4

 

本文阐述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保证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的科学性进行了探讨

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结构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更好地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检验制度,从而能取得真实代表质量特征的有关数据,科学评价工程质量。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确保工程质量。国家也颁布了相关文件和技术法规,要求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检测的管理工作,建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免费论文,见证取样。。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部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000) 211号]就此问题做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第3.0.3条以强制性条文形式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主要是为了提高样品的代表性和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公正性,它除了与检测单位有关外,涉及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还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因此,执行好这一制度必须相关单位都能理解好这一政策并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同时,在当前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还需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应将见证人员的配置和相关工作纳入到资质管理中去;质量监督机构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应逐步将现场见证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内容加以强化。改变目前存在的“好制度落实不好”的现状,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能够按规定落到实处,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2)见证人员的自身素质还不到位。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而目前监理人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见证人员中,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

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最终导致一个小区几栋甚至十几栋的建筑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时有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特别对门窗等现场组装的构件产品尤为明显。

(3)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有关规定,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l一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特别是近一两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4)检测机构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按照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部门和该工程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书》,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对见证人员工作的监督,但由于有此施工现场建设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精力有限等原因,真正按规定做此项工作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很少;而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默许见证工作中见证人员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针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去。免费论文,见证取样。。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的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榆”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汪资料。

(2)进一步在制度上明确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见证人员培训考核的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3)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免费论文,见证取样。。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4)建立见证取样送榆工作台帐。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5)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汪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1] 闫彩云. 关于建筑材料检测实践教学的审度与思考. 职业 , 2010, (03) :171-172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5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这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控制的三大重要手段。那么对“质量检验监控”在整个施工监理过程中,主要采取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两种方式进行。

监理平行检验工作是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是监理实施的主要监控手段之一,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见证检验: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二、质量检验的意义

强化质量检验和检验的监控是对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属性为“过程控制”,目的是为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或缺陷,实时指导施工,确保工程的最终质量。

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监控中,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是监控的两种方式方法,是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从施工产品形成过程的相应阶段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原材料的进场检验阶段,原材料的合格与否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基础,重点抓好料场材料的检查和进场材料的抽检和见证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场,进场后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清除出场,把好工程建设质量的第一道关口。监理经常随机通过见证试验及时验证,注意原材料的质量波动,实时监控,以确保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建设原材料的有效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是监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否则,谈质量问题都是空谈。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验阶段,对工程建设的工序、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复核,保证施工单位能够按图施工,实现设计意图。例如,对于现场路基施工,就是实施过程控制,路基每施工一层,监理应就施工的质量检验实施见证,并适当的进行平行检验,在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层的施工;对于一些隐蔽工程、重要部位或关键控制点,也是要通过监理的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部分实体工程质量的检测阶段,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即使原材料全部合格,施工工艺或质量控制措施没有问题,监理人员也采用了“旁站”或“巡视”等有效监理手段,但是,由于施工环境复杂多样,影响质量因素众多,实体工程质量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此阶段,施工单位实时采用无损检测手段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检测,监理应全程见证,对有怀疑的部位实施重点检测;届时监理也可采取各种不同的检验手段进行平行检验,此类检测仍属于工程控制,它与工程验收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比较,其优越性在于:

1、针对性强:监理参与了整个施工过程的管控,了解实际工程建设情况,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和高风险部位以及施工时的环境更清晰,在检测的见证活动中,可指定检测样本,使检测更具有针对性。第三方检测在这方面就比此时实施的检测显得盲目些,毕竟试验检测都是随机抽样的,抽样样本的检测结果直接作为判定的结论,因此,针对性强更能反映问题的所在。

2、及时性和指导性:此类检测可对实体工程实现实时跟进,当发现或怀疑存在工程隐患时,可及时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调整,及时整改,并且可指导后续的施工,避免大量的质量通病出现,使检测具有及时性和指导性。这点第三方检测是无法做到的,因第三方的检测通常都是在工程完工后进行的质量验收阶段进行,即使发现问题,能得到整改,但对于本工程却失去了指导的机会。

3、监督性:监理机构在此阶段也可实施抽查检测,是对监理工作的一种验证,使监理的权责一体化。目前的社会环境及监理公司运作机制,使得一些监理人员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理职责,有些监理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施工单位能够拿出合格的检测报告,就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对于监理企业而言,推行监理对工程实体的检测,就是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同时对增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阶段,这一般是有业主招标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完成的检测,这方面的监控要做好服务方识别工作,若是业主指定的的,监理单位应收集相应资质文件等。监理单位应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若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立即向委托方报告,进行严肃处理。

三、监理见证检验面临的优势:

(一)目前,在整个工程监理活动中,质量检验的方式之一,监理的平行检验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普遍性存在以下问题,是影响平行检验的良好发展的瓶颈:

1、审核验证地位的不确定。施工试验和平行检验在《验标》都有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明确其核验地位,《监理规范》中也没有进一步规定监理机构平行检验结果与施工单位自检结果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当监理的检测数据与施工偏差较大影响评价结果、且不为施工单位所接受,当寻求第三方裁决后,其原材料往往已部分被用于工程中。这又给工程质量带入风险,或组织专家评测鉴定,造成工程停工或重建。对于工程实体的检测,当检测出问题后,有的施工单位存在这样 “你监理检测出来问题,又不是最后的验收结论,期盼等第三方没有检出问题,就可以过关,检出来了再整改”的侥幸心理,对整改一推再推,迟迟不予落实。

2、检验经费问题。在铁路建设工程中,按《验标》等规定的完成平行检验的试验频次和项目,监理机构需筹建现场试验室,增加专业试验人员的配置数量,加大专业的培训力度,增加相当大的投入,而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未包含这笔费用,这样加大了监理机构费用的支出,难以促进监理机构的自我发展。

(二)见证检验是目前常见的一种质量检验的监理方式,是监理人员对施工人员材料取样、送检、检验或某项工程的测试、试验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检验由施工单位试验室或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来完成,试验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或委托的第三方出具试验检测报告,监理见证检验人员在试验检测报告上加盖“见证检验专用章”并签名。监理见证有着平行检验的效果,同时也避免了平行检验的困难,但也存在不足,就是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问题,有的监理人员对试验检测专业的知识不了解,使得的监理的见证在实际工作中形同虚设,常常听到施工单位说:“监理我们的监理人员不懂,好过关”。由此,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验的监控,从根本上对监理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但要具有监理的基本知识,更要具有试验检测的基本技能,因此,对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能都有了更高的要求。

四、实践应用

作为现代的监理企业来说,不能停留在以往的单一模式,应采用多种手段,不断提升施工过程的监控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能力,发展成具有多领域发展的企业。以我公司为例,从2004以来,就陆续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员,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组建成立了专业的检测队伍,采用新的检测技术,对公司所有在监项目进行强制性检测,主要检测项目包括测量复测、隧道无损检测、路基检测、工程实体缺陷检测等。这类的检测,属于我们公司追加的一种过程检测,加大监理平行检验的力度,从这些年的运行效果来看,凡是我们进行了平行检验的项目,工程质量均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很好效果,受到了建设单位的高度评价。在加强平行检验的同时,也强化了监理的见证检验,公司加大了这方面的培训,采用外部、内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员培训率83%。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员来作,强化监理管理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加强监理旁站、见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彻底消除施工不良行为给行车安全留下隐患。

五、结束语

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三种方式,体现了质量控制的点面结合,各有各的适用条件、范围,三种方式相辅相成,无所谓孰轻孰重。强化质量检验监控,用以数据事实说话的科学工作方法,才能真正达到质量的有效控制,真正对工程质量负责。无论何种方式,监理人员的素质是最重要的,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防患于未然,做到预防为主,切实起到质量控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6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basic construction tasks, the construction team has grown, its engineering scale exp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 team continues to increase, due to weak construction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s and to witness the sampling system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control engineering quality detection of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witness sampling needs to take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witness samples work, and then summarizes the witness sampl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work, finally from five aspects in detail elaborated the construction materials to witness the sampling work improvement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Witness samples; Inspection; Concrete; Personnel training.

中图分类号:TU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的的必要性

见证取样制度在较完善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实施以来,在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日趋不能满足要求,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加之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见证取样工作。

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见证人员的自身素质还不到位

由于见证人员绝大部分为监理人员,而目前监理人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廉洁自律不够等也存在于见证人员中,使得见证工作呈现“走过场”现象。有些见证人员将样品的真实性片面理解成样品只要在现场的母体中提取即可,忽视了样品的提取要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或规范的检验批的要求,最终导致一个小区几栋甚至十几栋的建筑共用一份检测报告的现象时有出现;对在现场交付的产品,见证人员要确保样品抽取能在现场随机进行,但由于见证人员工作不到位,使得见证送检的样品与现场的实际产品质量不一致,特别对门窗等现场组装的构件产品尤为明显。

(二)试样数量不足、制作不规范

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制取试样,试样送检数量不足;试样制作不规范,有的现场甚至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如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按规定随盘取样制作,而是另外专门称料拌和制作试件,且所用捣棒和捣实次数都不符合标准要求,致使试样检测结果失去真实性和代表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三)检测机构对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

按照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部门和该工程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施工单位递交《见证人员授权书》,这从制度上保证了质量监督和检测单位对见证人员工作的监督,但由于有此施工现场建设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齐或精力有限等原因,真正按规定做此项工作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很少;而有些检测单位在接受见证样品委托时不认真核查见证人员证书及封样的有效性,甚至为了满足于客户,默许见证工作中见证人员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一系列违规行为,导致见证所取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四)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制作、使用专用工具送检样品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与管理,由各地有关检测单位具体实施。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串换,保证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检样品时要制作简单和实用的送样箱或送样桶。现在工地上基本上都不用专用工具送检样品。

保证建筑工程原材料见证取样真实性的措施

(一)确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

砼、砂浆配合比;

用于承重结构砼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陶粒砌块。

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砾石。

用于外墙保温的苯板。

地下室屋面、卫生间所使用的防水材料。

用于给排水、采暖工程的管材、管件。

用于电气工程的管材、线材及其它电器件。

11、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室内或室外回填土。

12、抗渗砼试块。

13、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严格施工现场见证取样的程序

施工单位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有质量证明文件、有备案证等。材料进场后,应将材料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备案证及材料报验单及时送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及核对材料的合格证,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备案证及材料出厂日期、批号、数量等,对按规定需要复试的材料,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将取好的试样做好标记送至试验室检测。对于甲供材料,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供材料设备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备案证,并对应该检测的材料取样送检。

(三)完善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该环节的控制: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的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制作试块,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见证取样必须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筑工程材料取样的具体规定

(1)水泥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全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挥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是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一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对使用过程中的水泥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 个月份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砂、碎石

砂和碎石应是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以400立方或600吨作为一个验收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3)砼抗压试块

砼抗压试块用于检查砼的强度,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每拌制100盘或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一配合比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一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当连续浇筑超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立方米不得少于1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需要确定,楼地面每1000平方米砼不少于1组。

(4)抗渗试块

当砼连续浇筑500立方米应留置一组抗渗试块,一组为6个抗渗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小于2组。采用预拌砼的抗渗件,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的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需要而定。

(四)加大对见证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并提高施工现场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规定现场一线的质量管理人员均须持有见证取样上岗证,各地区承担见证人员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要加大培训考核的力度,确保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真正落实到位。

(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图

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如上图),应层层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实行项目承包制的工程,工程质量亦不能以包代管;企业应加强对工程质量和项目管理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可直接派出质检员对工程质量及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原材料取样进行管理,不受项目承包人的制约,防止现场粗制滥造,弄虚作假,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六)实施见证网络化管理

为使见证取样工作做的更好,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位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章或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结语

综上,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因此务必加强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材料质量,从而为工程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这就要求见证人员必须熟悉取样见证规定的内容、范围、程序及方法。质量监督部门要严格控制不规范的取样见证及送检行为,遏制虚假的取样及送检方法,从源头上把好工程质量关,这样才能减少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的提高,达到工程质量预控的目的。

参考文献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7

二、监造工作模式及方式

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监检,也是最低要求,适合对一般材料、设备的监造工作。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客户对监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适用于对大宗负责的材料、设备的监造工作。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点)、现场见证(W点)、文件见证(R点)3种。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客户代表参加,经客户代表现场检查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证项目应有客户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是由客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符合国际惯例。对于重要物资一般采用二级监造模式,这样才能严格保证产品质量。在监造过程中可以“三点结合”,即3种监造方式穿行。客户代表可以对单件产品的整个工艺进行跟踪监督,即现场见证(W点),也可以对某一时期的所有产品进行停工待检(H点),而文件见证(R点)则可以通过抽查的形式进行监督。

三、监造的具体操作

1.文件见证

文件见证不受产品和人员的限制,只需制造厂提供相关的文件即可进行操作。这部分监督内容主要是核实制造单位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设备供货合同的要求;对前期设计方案、图纸、工艺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和修改意见;核查制造单位提供的生产计划和有关质量体系,并提出核查意见;审核制造单位的采购流程是否健全、生产记录是否合格并真实可信、售后服务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等相关文件。

2.现场见证

要做到现场见证,客户代表必须熟悉设备图纸、技术标准、制造工艺以及设备供货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熟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试验要求,确认各制造阶段检验、试验的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对材料或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委托人予以确认。在此环节,客户代表的工作有:对主要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查验;对制造设备的主要原材料、外购配套件、毛坯铸锻件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和外协加工件、委托加工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制造单位提交的检验资料进行查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深入生产场地对所监造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和制造工序进行检查与确认;按制造单位的检验计划和相应标准、规范的要求,监督设备的制造过程,并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应及时通知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工或返修;对当场无法处理的质量问题,客户代表应书面通知制造单位,要求暂停该部件转入下道工序或出厂,并要求制造单位处理;当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制造单位出具书面停工通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监督制造单位的设备装配和整体试验等过程。必要时,客户代表还需进行用户现场安装、调试的监督工作,审查参加安装、调试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以及安装、调试工具是否合格。

3.停工待检

对于比较重要的环节或者出现特殊情况时,客户代表可以提出停工待检。由于此监造方式比较消耗时间,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时须慎重考虑。一般来说,对于某个重要的生产工艺环节,须不定期进行停工待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但是这类抽检不宜过于频繁,否则将影响产品的生产进度。如果发生特殊情况,如发现产品的某项指标有重大偏差,这时就必须进行停工待检。由客户代表向客户方提出停工申请,待客户方批准后下达停工通知书,进行停工检查,直至找到问题所在,此时的检查一般比较系统全面。停工待检必须做好全面的检测记录,对检测人员、检测仪器、检测方法、检测结果进行详细记录,送交客户方备案。

4.时间控制

监造工作除了要监督产品质量外,还要严格保证产品的交货时间。这里所指的交货时间不是一味地追求进度。如果制造厂对交货期没有足够的重视,很有可能耽误交货时间,导致不能按时交货;如果制造厂为了追求效率而加快制造进度,则有可能降低产品质量。因此,客户代表对制造时间的控制不仅关系到能否按时交货,同时也间接地影响到产品质量。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8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于整个建筑业的冲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筑事业是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筑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概述

1.检测机构的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2.工作内容

目前,例如我县检测站开展三项检测业务: 1)见证取样检测。2)地基基础检测。3)主体结构检测。

2.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五大主要材料质量;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试验项目。

根据省住建厅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2.1.1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2.1.2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员:a.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 b.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c.填写《见证记录台账》。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a.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b.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c.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d.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e.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监理单位上报监督站。

2.2 地基基础检测

地基基础检测主要分为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及静载实验,单桩静载实验,桩身完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

2.3 主体结构检测

主体结构检测是确保主体质量的主要方法之一,包含:1)钢筋混凝土保护层检测;2)混凝土强度检测;3)预制构件检测三大项。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对策

固步自封的行业发展在当今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只有一个结果:“被取代”。如果一个行业能够走向良性发展的态势,必须向发达国家取经和学习,建设工程检测也必然如此。

1.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检测实验室作为建筑行业的末端产业链,对建设领域的政策的消化和吸收也必然是最慢的,但这也充分给这个行业以充裕的时间让其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政策,以做好完全的准备。因此,检测行业应积极掌握主动权,把握政策方向,应对随时随地的变化,做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建设工程实验室体系在我国基本上是流于表面文章,缺乏深入的实施和运行,降低了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另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

2.科学发展,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住房与建设部141号令,是建国以来第一个规范工程检测工作的部令。该令明确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是独立法人的形式来进行检测工作,而独立法人则意味着检测行业的机构就是企业。企业要想生存,就得有品牌。由于检测行业的特殊性,一方面具有检查、指导的角色,另一方面又担负着服务的角色。检测是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应当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杜绝虚假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一旦长期的坚持优质的服务,就能在社会建立公正的形象,树立本企业的地位、形象,创建自己的检测服务品牌。

3.树立服务观念,在市场中定好位,把好关

我国的检测行业由于长期以来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检测人员也习惯于“检查团”的角色定位,但是随着检测行业与国际接轨,检测市场化的推进,以前做惯了“检查团”角色的检测人员必须改变观念。因为检测行业在全球化的今天,定位就是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建筑服务。

4.规范管理,突出人的作用

将来的工程检测市场,不仅有来自国内的竞争,还有国外优秀的检测公司的竞争,例如SGS、Interteck等等。因此必须一方面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一方面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前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建立具有高素质、稳定的职业检测团队,用以培养人才、集聚人才,来迎接今后更严峻的挑战。

5.加强检测机构实验室内部管理

检测机构实验室要切实做到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实验室主动实施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应当严格ISO/IEC 17025:2005版各要素的落实和保障。特别指出的是设施和环境是开展检测工作必备的物质资源。检测实验室确保其环境条件不会使结果无效,或对所要求的测量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在实际检测工作中,中心充分考虑到诸如温度、湿度、气压气流等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在布局上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以避免互相影响。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实验室良好的内务。

参考文献:

[1]贾秀苹.浅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发展状况[J].经营管理者.2009(10).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9

二、工地试验室的组建

1人员工地试验室需要

有一名实验员进行日常的实验工作,这名实验员需要有中级以上职称。实验员主要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实验员的岗位职责是根据日常施工的具体要求进行原材料方面的实验工作,施工的时候需要注意建筑施工的施工配合比。调整配合比需要考虑到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促进现场实验室工作的积极开展,通过现场实验室的工作提供可靠的实验数据,促进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工程顺利实施。技术负责人在实力工程施工的现场试验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其也进行了相关的技术要求,需要具备中级的职称,并且非常精通土地实验室的基本实验业务,熟悉建筑施工的相关技术施工标准与建筑施工的基本试验方法,与此同时,技术负责人还需要精通国家相关施工方面的政策方针。技术负责人也需要具备认真的工作态度,并且在工作中办事公正。在日常工作当中主要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和试验资料签发。土地实验室还需要试验员2名,需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需要有试验员岗位合格证书,有证才能够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日常中主要负责原材料相关的各种工作。

2配备检测仪器设备

在实验工作过程中,建筑施工实验的仪器设备需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保障实验室实验的正常运转。计量器需要遵循计量检定的基本标准。检测仪器设备在操作的过程中需要正确操作计量检测仪器和试验设备,同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要求进行落实,并需要具备准用证,以保证建筑施工技术的准确可靠,保障建筑施工检测的实际效果。

3建立完善的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制度。工作制度是否具有科学性,能够在实践领域进行贯彻,体现了一个建筑施工部门的管理水平,如果工作制度不科学或者不明确就会影响到建筑施工的检测质量,从保障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的前提出发,需要遵守的工作制度有以下几点: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需要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执行,才能够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无论是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还是质量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都需要明确并遵守岗位职责,促进各项施工业务的进行。除此之外,计量标准检测仪器管理制度,检测建筑施工分析制度,实验文件管理和保密制度,检测样品的管理制度,检测工作制度都是在建筑实验中需要遵守的工作制度。

4配齐必要的标准、规程、规范

试验检测的基本标准和规范是实验工作进行的基本准则。只有在建筑实验的过程中严格以实验检测的基本准则为准绳,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并在业务实践方面不断创新。

三、现场试验与检测证取(送)样制度

为了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促进建筑施工材料的可靠性,需要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采用相关的技术检验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材料或构件进行抽样检测,并根据质量检测的结果来推断整体建筑材料的质量,这是推断和预测建筑施工质量的常用和有效的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是抽样检测能体现整体情况的基本前提,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实现建筑施工高质量的重要途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需要进行操作的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这样在具体工作的过程中针对施工检测,才能够保障施工检测工作的顺利。在具体施工的时候,需要对施工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情况发生,保障建筑施工一直在严格的质量监督中。

2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基本文件规范,在建筑施工方面需要遵守以下八项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样品,即: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材和连接接头试件;和砼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以及建筑物地基、垫层的测强、测密。这是见证取样的基本范围。

(2)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开工进行之前,施工部门会根据施工的具体方案以及施工的操作流程进行取样送检的操作。在取样送检的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检验之后并进行签认标识封志,进行工作检验的人员需要当场进行检验记录,保障工作的有效性。五、试验过程控制1目的。对建筑进行多方面的试验检测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检测标准的准确性,以及建筑工程施工的高质量。

2实施检测

(1)试验室接到所有建筑检测样本,检测工程项目,都要保障建筑实验操作的规范性,促进试验检测的可靠性。

(2)检测人员(必须2人以上)在抽样调查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监测规范,进行科学检测,检测方法也需要做到科学和规范,促进检测效果的规范。

3检测报告的签发

检测报告是对建筑施工进行检测的基本材料对检测报告的书写需要遵守一定的检测报告形式,具体而言有的采用报告格式,有的采用统一表格。最终的检测报告由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的审核、签字、发放。只有最终提交合格的检测报告,才能够保障建筑施工的质量,促进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现场检测见证工作要点例10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出具只对试件负责的检测报告,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各单位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建筑工程见证取样,以保证检测结果能真实反映工程和原材料的质量。

1 见证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单位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者,它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决定着工程质量的好与坏。而评定工程质量好坏的主要依据是工程检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进行工程检测时,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但是不少施工单位在取样送检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如有的取样人员在取样时根本就不通知见证人员,自作主张;也有少数的取样人员对现场取样缺乏必要的基本知识,常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就像许多施工单位由于钢筋进货渠道多,使用的品种规格多,施工现场因场地所限,管理又较混乱,不能以“四同状态”(即同厂别、同炉号、同规格、同一交货状态)进行组批。另外取样时应从同一批的两根钢筋中截取,每一根截去端部500mm后,截取一根拉力试验,一根冷弯试验,低碳热轧钢圆盘条,应取自不同盘。而有的取样人员为了不浪费定尺的钢筋和方便,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一基本知识,直接在一根上截取或从废料堆里寻找所需规格进行试验,因此缺乏代表性。

1.2 监理单位的问题

监理单位是建筑项目的管理服务主体,它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标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的监督管理。只有监理单位才能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以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开展监理工作。一般情况下每项工程至少应配备1-2名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必须有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施工管理系列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见证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如监理单位见证人员太少,有的监理单位两三个工程项目才配备一名见证人员,很难做到在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而有的监理单位派一些没有见证资格的监理人员来充当见证人员,更有甚者根本不派监理人员去监督,造成了没有现场监督、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水平有限,见证取样和送检混乱的局面。

1.3 检测单位的问题

检测单位是脱离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正的第三方检测。它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是质量监督部门评判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依据。如果检测单位违规,接样人员不按程序接受样品,不严格把关,检测人员,检测报告弄虚作假,将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检测单位要从接样开始,一直到检测报告的发出,都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接样人员在接受样品时,要仔细核查委托单位有没有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核查送样人员填写的委托单,观察样品是否实行了封样,查看工程监理见证人员是否伴随送样。如果委托单中没有见证人员签名或样品没有封样,接样员应拒收该样品。

2 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见证取样

针对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的作用,下面给出一些应对措施:

2.1 加大执法力度、将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

尽管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只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代表性的检测样品不具有真实性,检测得再准确也是徒劳无效的,若其如此,工程质量何尝能够得以保证。因此,建议在监理单位资质年检和日常管理中,相关主管部门须将见证人员的配置、数量和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量结合起来;质量监督部门将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作为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将见证人员的数量、见证记录的内容、见证取样的方法等列为监督的重点,对未加盖“见证取样送检”章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质量保证资料。

2.2 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使其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见证取样核查的职责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见证人取样、见证人委托他人见证、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2.3 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台账

建立工作台账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账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账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2.4 实施见证取样网络化管理

为了控制施工单位瞒过监理单位送样,可要求在检测委托单上必须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见证员签字,规定无监理单位公章就不收样;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须见证取样的材料清单,并明确在见证取样时必须要有质保书和注明本批材料的数量;试验报告出来后,须经监理主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存档;以此使见证取样工作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检测机构,均处于受控状态。

2.5 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探索见证封样的方法和程序

目前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一定比例的封样送检行为,应根据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的有关要求,细化、统一并规范封样的方法、程序,确保见证工作的科学性。

2.6 加强对取样人员的培训

使其熟悉建筑材料性能、验收批划分、取样、保管、送样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强化验收质量意识,了解工作程序,取样人员在取样之前,一定要先通知工程监理见证人员,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 见证取样及送检程序

为了使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在见证取样和送检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