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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8 15:37:49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1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卫生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卫生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卫生行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卫生事业单位和卫生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卫生单位,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6.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7.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卫生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8.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

9.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lO.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鼓励卫生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1.全国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卫生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3.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卫生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15.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以及卫生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根据全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的要求,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结构比例现状,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三级医院、省级及以上公共卫生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等卫生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二级医院、地市级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适当高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医学教学、科研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可适当提高。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总结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

17.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卫生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21.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22.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3.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24.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25.卫生事业单位中,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

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

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

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2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专业技术名称。

27.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8.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9.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0.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上述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职员的具体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2.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卫生事业单位中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卫生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条件。

35.卫生事业单位中,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根据综合考虑各岗位的知识、技能、责任、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36.卫生事业单位中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和其相应的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37.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8.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9.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六、岗位设置的审核

40.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41.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42.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4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44.地(市)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5.县(县级市、区)政府部门所属卫生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县(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6.卫生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卫生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4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七、岗位聘用

48.卫生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9.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卫生事业单位应分别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

50.对设置的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的卫生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51.根据卫生人才的特点,对确属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特殊人才,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52.卫生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组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行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

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卫生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的相应内容。

54.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卫生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的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55.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根据卫生事业单位的工作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56.卫生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

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八、组织实施

57.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组织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事业单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58.岗位设置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认真细致地做好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2

[Key words] New medical reform; Township hospital; Human resource; Allocation

乡镇卫生院是我国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的质量和结构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生机和活力[2]。新医改以来,政府更加重视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出台多项政策推进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为各地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了解我国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的现状,本研究于2013年调研了我国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的规模及其构成情况,分析新医改后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政府制订乡镇卫生院人力发展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3年,本研究在综合考虑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各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2个省;每省按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各抽取2个县(市),共12县(市);对样本县所有乡镇卫生院2012年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并对样本县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相关人员、部分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职工等进行深入访谈。本次调查共收回乡镇卫生院调查表186份,占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总数的96%(186/194),回收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调查问卷4217份,其中有效问卷4137份,占被调查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69.7%(4137/5939)。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和知情人物访谈法进行现场调查。向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发放乡镇卫生院调查表,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乡镇卫生院拥有全科医生情况等。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发放卫生技术人员调查表,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情况等。访谈内容包括各样本县在乡镇卫生院人力建设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建议等。

2 结果

2.1 乡镇卫生院人员数量及其结构

2012年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人数为7496人,专业技术人员6285人,卫生技术人员5969人,执业(助理)医师2734人,注册护士1515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79.6%(5969/7496),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为83.8%(6285/7496),执业(助理)医师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45.8%(2734/5969)。见表1。

2.2 性别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男性占41.1%(1700/4137),女性占58.9%(2437/4137)。女性比例高的主要原因是卫生院注册护士中98.5%(860/873)都是女性。执业(助理)医师则是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占62.3%(1210/1941),女性占37.7%(731/1941)。药剂人员中,男性占45.7%(254/556),女性占54.3%(302/556)。

2.3 年龄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25岁以下者占6.7%(277/4137),25~

2.4 学历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者占18.1%(747/4137),大专占38.2%(1582/4137),中专占40.8%(1688/4137),初中及以下仅为2.9%(120/4137)。东部地区本科及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占27.7%(534/1927),明显高于中、西部的9.4%(149/1583)和10.4%(65/627)。东部的E3和E4两个县卫生院卫技人员中本科以上所占比例最高,分别为37.9%(276/728)和32.1%(143/446),而中部的M1和M2两县卫生院卫技人员中本科及以上所占比例仅为3.8%(13/338)和3.0%(8/269)。但是西部地区具有大专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占50.5%(317/627),高于东、中部地区。

2.5 所学专业构成

卫生技术人员中,临床西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占34.2%(1415/4137),护理专业占26.0%(1076/4137),药学专业占10.5%(434/4137),中医学占9.0%(372/4137),预防医学专业占5.6%(232/4137)。

2.6 从事专业构成

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卫技人员从事1.25个专业,其中西部的W4县最高,达到每卫技人员从事1.88个专业。从事专业的构成分析显示,临床西医学专业所占比例仍是最高,为41.8%(2165/5182),其次是护理专业,为20.4%(1055/5182),第三是预防医学专业,为14.4%(744/5182),与所学专业的构成趋势稍有不同。见表2。

2.7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从事临床专业人员中尚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占12.5%(202/1621)。西部地区未取得执业资格证的比例是东、中部地区的两倍多。西部的W4最多,占38.0%(30/79),其次为东部的E1,超过1/4的临床工作人员尚未取得资格证书。见表3。

2.8 全科医生人数

2012年调查地区共有全科医生436人,平均每卫生院2.3人。拥有全科医生的卫生院占31.2%(58/186)。东部地区拥有全科医生的卫生院比例最高,达48.2%(27/56),中、西部分别为27.8%(22/79)和17.7%(9/51)。西部的W3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没有全科医生。见表4。

3 讨论

农村卫生人力建设是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程。新医改启动以来,政府对农村卫生人力建设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2009年之后国家出台了15份与卫生人力发展密切相关的文件,占建国以来出台的同类文件近20%,其中有7份文件与乡镇卫生院人力发展直接相关,如2009年12月原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了《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3],2010年六部委联合印发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的通知[4],2011年原卫生部印发了《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5],从整体上有力推进了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新医改以来,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总量及卫生技术人员数均呈增长趋势。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79.6%)低于2012年全国84.4%的平均水平[6],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84.0%)略低于全国84.5%的水平[6]。调查地区和全国范围的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均未能达到2011年《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7]提出的90%的标准。

调查地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年龄结构存在老龄化现象,以中、西部地区较为严重。主要原因是乡镇卫生院在招聘年轻人才方面的竞争力不足,新进入的年轻人少,难以建立适宜年龄的人才梯队。在我国二元化社会背景下,城市的执业环境、收入水平、事业发展前景等方面均优于农村[8]。大部分医学毕业生更愿意去城市工作,而不愿意去乡镇卫生院[9]。

调查地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以大专(38.2%)和中专(40.8%)为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足20%。东部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数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说明由于东部地区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较好,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在吸引人才上具有一定优势。针对目前大量中专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加强在职学历教育,注重强调面向农村的适宜技术与技能[10]。同时,在国家层面上完善订单定向培养制度,培养一批实践性较强的能确实解决农村居民健康问题并扎根于农村的医师队伍。

对比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所学专业和从事专业发现,学习某专业的人不一定都从事该专业工作,同样从事该专业的人不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主要原因是卫生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同时现有人员的专业背景不符合实际需要。由此导致部分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着该专业。乡镇卫生院还普遍存在一人从事多个专业的情况。新医改后,对乡镇卫生院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即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卫生行政管理三大职能[11]。乡镇卫生院对临床和预防专业的人员需求量增加,但新增的卫生技术人员无论从数量还是所学专业均不能满足乡镇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必然会出现一人从事多个专业,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符的现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3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4

【中图分类号】R-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3-0185-03

人力资源结构优化的内涵十分宽泛,既涵盖人力资源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年龄结构等优化配置,也可以延伸至人力资源知识结构、能力(个体)结构、能级(团队)结构,乃至组织机构内部人力资源数量结构或人力资源团队个性倾向等诸方面结构的优化配置。[1]衡量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的核心要素是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疾控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而人力资源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疾控事业能否持续发展[2],而疾控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其首要任务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不仅有利于疾控机构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而且能为人力资源预测、规划及合理配置提供参考依据。

一、市疾控中心概况

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是2001年依据卫生部卫办发〔2001〕112号《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在卫生防疫站基础上将卫生监督职能划出后,整合贵阳市卫生防疫站、贵阳市结核病防治所、贵阳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贵阳市皮肤病防治所和贵阳市健康教育所组建而成。市疾控中心是在贵阳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实施贵阳市所辖“三县一市六城区”卫生防病工作的技术保障,是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人员编制数17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0人、管理人员10人、工勤人员6人。市疾控中心在承担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处置,疫情监测与报告、检测检验与卫生学评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地方病及寄生虫病防治,预防医学科研、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等工作的基础上,还承担对所辖区、县(市)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人力资源结构分析

本文以市疾控中心人事科存档的2016年5 月31日在职在编人员信息资料为基础数据,对人力资源结构进行描述统计分析。

(一)类别结构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保证工作必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3]。根据国家要求,市疾控中心早在2006年就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人员类别结构比例的申请并获批准,目前中心在职在编人员共计161人(表1),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9人,占职工总数的92.55%(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8人,占职工总数的85.71%);管理人员7人,占职工总数的4.35%;工勤人员5人,占职工总数的3.10%。可见,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类别结构已符合国家规定,结构较为合理。

(二)年龄结构

在职在编人员平均年龄 40.80岁。以 35―45 岁人员所占比例最大,为 32.92%(表2);25―35 岁人员,占 32.30%;45―54岁人员,占27.95%;55岁及以上人员,占6.21%;25岁以下人员所占比例最小,为 0.62%。预计2016年至2020年自然减员人数将达到35人,平均7人/年,其中:男性8人,女性27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未来5年,市疾控中心在职人员平均年龄将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5―45岁的职工将成为疾控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三)性别结构

从职工性别结构看,女性职工为105人,占职工总数高达65.22%;男性职工56人,仅占职工总数的34.78%,男女职工比例为 0.53:1。显然,市疾控中心男女比例失衡,性别结构不尽合理,亟待优化。

(四)学历结构

从在职在编人员初始学历结构看(表3),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高中及以下学历占比分别为:9.32%、47.87%、17.39%、23.60%、1.86%;从最高学历结构看,以上五种学历占比分别为:13.67%、62.73%、22.36%、1.24%、0.00%。可见,初始学历与最高学历均以本科为主,整体学历结构较为合理且趋于优化。

(五)专业结构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5

22011年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力资源构成情况

2011年末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实际聘用卫生技术人员193人,其中执业医师39人(35.75%),助理执业医师12人(6.22%),护士71人(36.79%),其他卫技人员41人(21.24%),详见表3。2011年末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实际聘用卫生技术人员193人,学历以大专居多(47.67%),其次是中专学历(34.72%),大学及以上学历(16.58%)。卫技人员中,职称以初级职称居多(51.30%),其次为中级职称80人(41.45%),高级称7人(3.63%),无职称工作人员7人(3.63%),详见表4。

3讨论与建议

3.1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根据2000-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人员配置现状的分析,其卫生人员配置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现有配置仍不合理,即实际在岗人数与编制人数之间差距较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缺乏情况严重。有关研究表明,随经济发展及医疗观念的转变,妇女及儿童对妇幼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导致编制数量内的妇幼卫生人员不能提供充足的卫生服务,需要招收合同工、返聘人员等方式增加机构人员。各级政府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前妇幼卫生机构配置现状的基础上,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通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科学核定各机构人员编制数,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妇幼卫生人员总量进行合理的配置,不断完善妇幼卫生人力资源的学历和职称结构,从而保证当地居民对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

3.2完善卫技人员专业结构,合理调整医护比例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卫生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为75%~80%。而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79.95%,已经达到卫生部规定的标准,今后应继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卫生部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比为1︰2,国际上为1︰3,而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的医护比例为1︰0.90,低于卫生部要求,与国际水平相差更远。因此,要改变“重医轻护”的观念,加大护理人员的培养和引入,改善护理人员的工作环境,防止护理人员的流失,调整医护比的结构。

2011年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高、中、初职称比为1︰11.4︰14.1,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中等发达国家卫技人员之比为1︰1.2︰3,显示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系统中,卫技人员初级职称比例偏高,高级人才缺乏,这也和国内其他研究结果一致。因此,幼保健机构应将职称的高低与人事管理、薪酬管理挂钩,鼓励在职人员自觉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同时,妇幼保健机构要根据其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在职人员的职称等级;另外,妇幼保健机构要有计划的引进高级人才,以提高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6

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社会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日益增长。目前,在各级各类医院中,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实际工作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广州市某医院的人力资源现状进行调查,了解其分布情况、年龄构成、学历构成和职称构成,明确存在的问题,为医院制定相关的政策与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1人力资源基本情况

该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截止2012年5月份,该院现在专业技术人员3473人,为正式在编1155人,合同制2318人。其中医疗专业技术人员849人,护理专业技术人员1407人,药剂人员203人,检验人员136人,放射人员151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217人,行政工勤人员510人。

该院实际开放床位1995张,现有业务科室77个,临床学科科主任41人,研究生以上学历41人,占100%,副高级职称以上41人,占100%,年龄平均52.3岁,45岁以上39人,占95.1%。

该院病床和工作人员之比是1:1.7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工作人员总数的85.3%,均符合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见表1。但医护比例为1:1.66,低于卫生部1:2的要求,与全球医护平均为1:2.698更有相当大的差距[1]。

注:放疗科医师包括在放射人员;输血科技师包括在检验科人员;康复理疗、麻醉、病理科医师包括在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2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分析

2.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分布情况 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绝大多数为专科和大学,分别为1070人和1039人,各占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6.1%和35.1%。药剂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8人,占10.13%;检验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占2.53%;放射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2人,占2.53%;其他技术人员中专及以下学历30人,占37.97%。可见部分药剂、检验、放射和其他人员学历层次偏低。护理队伍中专科以上学历有1369人,占护理人员总数的97.3%。超过卫生部要求的三级医院工作的护士,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50%。见表2。

2.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与学历和职称聘任分布情况 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士385人,平均26~63岁。硕士390人,年龄在40岁以下249人,占63.52%。大学1039人,年龄在40岁以下871人,占83.83%;专科1070人,40岁以下991人,占92.62%;中专及以下79人,其中35岁以下66人,占83.54%。

该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职称186人,平均分布在36~83岁年龄段,其中36~50岁年龄段96人,占51.6%;副高职称311人,其中41~50岁年龄段180人,占57.88%;中级职称384人,其中40岁以下年龄段260人,占67.53%;初级职称2082人,35岁以下1974人,占94.81%。见表3、表4。

以上数据分析表明,该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学历结构相对年轻,年龄和聘任职务分布相对较合理。高学历(硕士和博士)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大大超过高级职称(正高和副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和科室人员之间的团结。年轻的高学历人才比例合理,有学术带头人,各专业队伍发展平衡。高级职称年龄相对年轻,各专业技术能力相对创新,有利于医院医疗技术的长远发展。

2.3医疗技术人员职称分布比例 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的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结构比例为8:4:2:1,高级职称与初、中级职称的比例为1:4。该院住院医师相对充足,高级职称与中级职称比例为2:1,高级职称与初级职称比例为1:1。这种比例结构不合理,不但造成"高职低用",而且影响学术权威的树立,导致部分科室出现内部矛盾。另外初级职称医生的人数比较少,他们在完成值班及处理完日常复杂事务性工作的同时,没有充足的时间专心从事科研和学术性研究,不利于人才储备培养,容易造成人才断层,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

2.4行政工勤人员现状分析 该院现在行政工勤人员共510人,占职工总数的14.7%,远低于卫生部28%~30%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专业的管理人员缺乏及后勤工作人员学历偏低。医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多来自临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非管理专业的技术人员。虽然进行过专业知识培训,由于其知识结构体系存在局限性,导致工作常常拘泥于常规事务性工作,缺乏开创性和科学性,不利于医院的进一步发展。该院后勤工作人员105人,专科以下57人,占54.3%,45岁以上64人,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很难满足临床一线的需要。

2.5护理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护理人员缺编、超负荷工作、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会影响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护理队伍的稳定性,并且会影响护理质量,埋下安全隐患[2]。护士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较少,忙于应付复杂繁重的常规护理工作,很少有时间及能力撰写护理论文和参加护理科研工作。医院现有1407名护士,其中中专学历37人,占2.63%,大专学历885人,占62.90%,大学学历473人,占33.62%,研究生学历12人,占0.85%。工作年限2年以下者578名,占41.08%,3~5年者265名,占18.83%,6年以上者564名,占40.09%。而10~20年护龄的护士才具备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专科技术水平。目前护士资历、业务能力、临床经验及专科护理水平均衡,护理队伍的整体水平较高,可以满足现代护理要求。该院现有护士长63人,年龄平均39.7岁,45岁以上17人,占27.00%,大学以上学历52人,占82.5%。护理管理者年龄年轻化,学历层次较高,有利于护理质量的提高。

3对策

3.1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发展战略 注重培养学术"带头人"式和承上启下"骨干型"人才,提高各方面基础人才的综合素质能力,避免造成人才队伍断层及人才浪费现象。

3.2科学定岗定编 按照高、中、初级比例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如采取高职低聘。

3.3提高医院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后勤人员学历技能培训教育

制定人才培训规划,引进具有管理技能和专业理论的人才;对在职管理人员分别进行培训,加强后勤人员学历技能培训教育,树立其为临床一线服务的理念,配合医疗护理服务正常有序进行。

3.4护理人力资源的管理 每个科室设置合适的人员数量和合理的梯队编制,注重对护士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护士的工资福利待遇,做到同工同酬。鼓励护士注意总结经验,撰写论文、开展科研。运用竞争机制从中选拔高学历、高素质的护士担当护理管理者。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7

二、制定完善的监考管理机制

1.及时公布各考场信息和相关注意事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实现了网上报名,主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网站要及时公布有关考生考点的信息,并且将考试的相关注意注意事项及时在网站上更新,在注意事项当中将考生的进场时间和所携带的相关身份证件等,尤其特别注明在考生迟到以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的字样。还要注意考生所必备的工具:橡皮、签字笔、2B铅笔和小刀等必备的考试用具,禁止携带的用具包括:通讯工具、书刊资料或者是一些具有查询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等,让考生能够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笔试准备。另外,还可以将考点的乘车路线及时公布给考生。

2.设立分考点考务管理机构

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个分考点,要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考试规章,设定分考场的考务管理机构。各个分考点的考务机构,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组成,分别是考务室,保密室、医务室和休息室。考务室主要的任务是负责试卷的发放与试卷的回收工作。考试的试卷在发放的时候,一定要由分考点各个考场的主监考人员,在签字以后才能够领到试卷,在考试结束以后,进行试卷回收的时候,必须要经过考务室的人员在数好试卷分数,主要监考人员签字以后,才完成试卷的回收工作。试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考试能否顺利进行,所以各个分考点的相关负责人员必须将试卷的发放与回收加以高度的重视。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各个分考点必须有医生值班,防止考试在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这也是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关键,各个分考点的值班医生,要负起责任来,切实保障考生考试顺利。医务室的医务人员,由各个分考点的主要领导负责管理,做到有情况出现及时处理,安定好家长和考生的情绪,为考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休息室,主要是给考生和监考老师提供休息的场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没有进行,考场是不允许随便进入的,这就要求考生到各个分考点指定的休息室休息,能够维持体能,确保能够迎接接下来的考试。

3.做好分考点的试卷保密工作

各个市县的考试主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试卷保密制度,在试卷由公安部门押运到各个分考点以后,各个分考点也要遵照试卷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试卷内容不会被泄露。在公安人员将试卷交接以后,在各个考场的监考人员要亲自签字确认后才能够将考试试卷发出去,要严格遵照考试的具体程序来进行,还没有进行完的考试试卷,一定要做好严格的保密制度,试卷一定要放入保险柜中,由专门负责考试的人员全天候值班。

4.布置好考场

各个分考点要负责考场的布置工作,监考教师要根据考场的人数进行适当的安排,并且保证考场内的卫生,并将课桌提前将带抽屉的一面进行倒转靠前,编排好每一名考生的座位号,以便考生能够对号入座。。考场中的影响考试进行的挂像和相应的挂件要进行适当处理,以免影响考试顺利进行。在每一个考场要配备电子屏蔽仪和手机探测仪,确保考试能够公平公正的进行。各个分考点在选择监考教师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并且尽量选择具有丰富监考经验的教师,具备一定的素质。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始前,要对各个分考点的所有监考老师,开展培训工作,重点学习好关于对考试违纪的一些处理办法,尤其要强调对不负责任的教师采取的处罚力度。监考人员,在每一科考试前,都要宣读考试规定,并做好相应的考场情况记录工作。监考人员在由于考场的大小不同,人数不同,一般情况下,小考场监考人员一般在两人,而在一百个以上的考生其监考人员必须在六人以上。

三、严肃笔试期间纪律

考试是为了检验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更是能够很好检验从事医疗卫生事业的人员的实际水平,这关系到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程度,关系到我国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因此,必须严抓考风考纪工作,确保考试在公平公正的氛围中进行。

1.巡视员与监考员相结合

各个市县的主管部门要在每一个分考点设置分考点巡视员,负责整个分考点的巡视工作。派遣到各个分考点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整个分考点的考场设置检查工作、分考点的试卷保密工作和分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等。另外,各个分考点的领导人员要作为总的监考人员,负责整个分考点的巡考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力度,在发现考场中出现的问题时,要及时加以解决,一旦发现考场中的考生有作弊的或者是监考人员监考渎职的,要及时作出严肃处理。分考点中的监考员要真正履行其监考的职责,在考试期间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都是固定的,在每一门考试进行到三十分钟以后,严格禁止考试再次入场考试,就是由特殊情况的也不能排除在外。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与公正性,严格禁止考生在考试没有结束前就交卷提前离开考场的现象发生。在每一名考试在进入考场以前,必须要向考试的监考人员提供相应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只有在两证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入考场考试。证件不全者,严格禁止进入考场进行考试。各个分考点考场的监考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决制止有替考现象发生,在考试开始前,要请每一位考生在相对应的考号后面写上自己的名字,这是为了让监考教师进一步校对学生笔迹,防止替考现象发生。在正式考试结束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校对每一位考生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再次确保没有替考人员出现,确保考试纪律。在监考教师宣读完考试纪律后,逐一检查考生是否还携带手机或者是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要郑重声明发现按作弊处理。对于在考试过程中,发现的考试作弊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各个分考点要对考试作弊的人员进行及时分考点通报,并将通报的结果及时公布在各个分考点内,还要将违纪考生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到市县的卫生局备案。在对违纪考生处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按考试管理处罚规定来,坚决不能够走人情关系,往小处说是为了每一位考生的实际利益,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从大处说是为了保证国家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能够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卫生医疗事业方面的专门人才,所以说处理考试违纪人员时一定要严。

2.做好试卷回收、封存和转运工作

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回收工作,各个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有关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全部进行回收,在考场内清点完毕以后,交给分考点的考务室,由考务室的人员在清点完毕后,监考人员签字,各分考点考务室人员签字,在签字结束后,组织专门人员对试卷进行回收,并暂时放在保密室内进行封存。保密室要派人24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室在整个监考工作中也处在一个重要位置,是监考工作正式结束前的关键,因此绝对不能忽略,要使用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对保密室进行严密监控,确保试卷的安全。对于看守保密室的人员,在进入保密室前,要严格进行教育,这是为保证考试的公正与公平性。试卷的转运工作,由当地的各公安部门负责,试卷在从保密室取出后,由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员将试卷押送到各个阅卷点,进行试卷的评分工作。

四、认真做好监考管理工作总结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结束以后,监考工作并没有结束,还要召开专门的监考管理总结。监考管理总结不能当成一种形式去做,要认真做好,这切实对考务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1.各个分考点要进行监考管理总结。

分考点在进行监考管理总结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考场布置情况、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考生是否出现违纪现象、考场内的纪律如何、对违纪考生的处理意见等等,各个分考点的负责人将考点内的整个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在进行考务管理总结的时候,不能只谈优点,不讲缺点,这样不利于考务管理工作的进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分考点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总结,确保总结的真实性。在进行总结的时候,各个分考点的负责人要注意将各个考场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注意总结出其主要的特点,按照柱状图对考点的总体情况生动的呈现出来,能够直观了解到各考点的情况,这便于与往年情况展开比较。

2.各个市考试点的主管机构也要做好监考管理总结。

各个考试点的主管机构作为一个市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需要对整个市的监考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在总结的过程中,要依据各个分考点的总结来进行,这样能够保证总结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以为来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供监考管理方面的借鉴。各个市考点主管机构在进行考务总结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各个县分考点的考场布置情况、有没有出现违纪现象、对违纪处理的结果是否恰当、各个县的主管考试领导的工作情况怎样等等。

3.对分考点实行认真考核。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8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岗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技能,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队伍。

二、目标要求

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任务和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坚持“什么岗练什么,什么缺补什么,什么弱强什么”的原则,保证应参加的人员人人参加,全员达标。通过练兵比武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工作作风明显改善;依法执业能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和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三、活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卫生监督所、县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四、活动内容

学习培训内容

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不同岗位的职能特点,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技能和核心制度、相关的服务流程,检测技术和结果评估,了解医学科技新知识、新技术。

五、活动安排

全县卫生系统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三基”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学练技术、争创一流。要充分认清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要认识到岗位大练兵技能大比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阶段:岗位练兵阶段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员工开展岗位练兵。采取自学为主、定期辅导、岗上带教、专题讲座、观摩指导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考试,检查学习培训的效果,确保学习培训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第三阶段:技能比武阶段

在学习培训基础上,采取闭卷考试、知识竞赛、病历书写和执法文书展示、现场技能操作演练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分专业进行技能比武。各医疗卫生单位按要求自行选择一定比例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县的技能比武,笔试与技能成绩按40∶60比例,两项成绩总和在前10名,做为评选全县卫生系统学习标兵的依据。同时,将各单位选手参赛情况列入本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和表彰阶段

技能比武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参加本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及时对本次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以“三基三严”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医疗卫生单位全体员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活动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活动的指导、协调、检查。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9

本次抽样调查的40所乡镇卫生院是充分考虑贵州省的行政区域划分、自然地理环境和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等各方面条件,分别从贵州省9个地(州)市的20个县里抽取的,对全省的乡镇卫生院有较好的代表性。调查结果显示:40所乡镇卫生院共有工作人员939人(男328人,女611人),男女之比为1∶1.86;总服务人口165.6万人,每个乡镇卫生院平均服务人口4.14万人(中心卫生院平均4万人,一般卫生院平均4.26万人);有临床医生511人(中心卫生院执业(含助理)医师203人、无医师资格证者55人,一般卫生院执业(含助理)医师162人、无医师资格证者81人);有注册护士206人(中心卫生院112人,一般卫生院94人);有药师(士)23人(中心卫生院13人,一般卫生院10人);有技师(士)46人(中心卫生院23人,一般卫生院23人);编制床位973张,实际开放床位1034张;每千农业人口卫生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0.57人、0.47人和0.12人,其结果远低于2009年全国乡镇卫生院每千农业人口1.28人的平均水平,亦低于2009年西部1.05人的水平[4]。调查数据还反映,乡镇卫生院药师(士)、技师(士)数量极低,有许多卫生院都没有专门的配置,相关业务要么没有开展,要么由其他人员兼顾。性别构。40所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男女之比为1∶1.86;临床医师男性略多于女性,接近1∶1的比例。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工作人员及临床医师的性别构成情况基本相同。年龄构成。40所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构成均以30~40岁年龄段为主,医师(士)、护士、药师(士)和技师(士)分别占到41.88%、52.17%、42.03%和34.78%,其次为<30岁年龄段,但医师(士)年龄段人数排第二位的为40~50岁年龄段,占到33.86%,此与其他卫生技术人员有所区别,>50岁年龄段人数在各种卫生技术人员中所占比例均较小。

以上年龄构成结果反映出:(1)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构成层次比较合理,符合医院对卫生技术人员的年龄要求,也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2)本次调查数据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乡镇卫生院药师(士)、技师(士)类人才的匮乏,各乡镇卫生院都在积极想办法从医学高等院校中引进此类人才,使得药师(士)、技师(士)<30岁年龄段的人数偏多,此结果在调查人员与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访谈过程中也得到了证实。学历构成及学历获得方式。40所乡镇卫生院各种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均以大专为主,分别占到了50.00%以上,其次为中专,本科学历比例较低,无研究生学历,同时,无学历者(高中及高中以下)在各种卫生技术人员中仍占有一定比例。职称构成。40所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中:(1)从学历层次看,临床医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以初级为主,占48.73%,其次为士级及以下,占38.55%;注册护士绝大部分的专业技术职称为初级,占88.41%,其次为中级技术职称,占5.8%;药师(士)、技师(士)的专业技术职称则主要以士级及以下为主,分别占65.22%和82.61%。造成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构成比例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乡镇卫生院人才易流失,现有条件留不住人才,各级上级医院都在盯着他们,一旦某乡镇医院出现某方面技术过硬、认可度高的人才时,过不多久就会被县级医院甚至地区级医院挖走,同时,乡镇卫生院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卫生技术人员都总想到中心城区去就业,或者往更好的单位考调考录,不愿意留在乡镇为基层卫生工作做贡献。其次,乡镇卫生院因人手少,各种卫生技术人员均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无暇顾及自身理论水平的提高,也无过多机会参与各种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其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升自然很慢。第三,高层次人才下不来,现各级医院均感到人手缺乏,医学院校毕业的各专业毕业生,除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因各地政策性规定,本科以下层次能进入乡镇卫生院外,其他专业毕业生,专科以上层次基本上被县级以上医院截留,能下到乡镇卫生院的微乎其微。另外,以许多乡镇卫生院现有的设备和工作条件,以及现有政策、待遇等,也很难留住或招来人才。(2)从学历获得方式看,各种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虽然都以普通学历为主,但各种在职学历,特别是通过成人教育和函授方式获得的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中仍然占有很大比例。

贵州省40所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总量不足,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各卫生院人少事杂,一人兼顾几职。注册护士、药师(士)、影像师(士)和检验师(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很多卫生院均反映存在着有设备却无人操作或医生兼做护士工作的情况。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因本身学历层次偏低,且接受进修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和理论水平提高等的机会很少,自身理论和业务水平提升缓慢,职称晋升自然缓慢,很多卫生人员一二十年仍在原地踏步。因此,造成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层次偏低,结构不合理。各乡镇卫生院均存在医务人员无证上岗、无证行医的现象。此种现象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但现实生活中又确实存在,实属各乡镇卫生院的无奈之举,其结果是让乡镇卫生院承担了极大的医疗风险,存在极大的医疗隐患,在各种医疗纠纷中极易处于下风。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性别比例、年龄构成与2009年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结果基本一致[4],属于比较合理的构成,此种构成结果也有利于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本次调查结果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有针对性地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行政部门在做出相应决策时能够提供一定的参考。切实解决编制问题,重点调整城乡卫生人力资源分布,从质和量两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乡镇卫生院的卫生人力资源,整体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使乡镇卫生院卫生人员的结构不断合理化。制定和落实人才合理分布与合理流动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镇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到农村服务。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条件,对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全面实施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及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继续医学教育,大力实施以临床进修和在职培训为主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卫生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使乡镇卫生技术人员的知识能够不断得到更新,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健全和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转化。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行全员聘用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促进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工资分配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同时,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和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以此达到让乡镇卫生院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能够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最终达到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作者:任光祥 涂甸珍 许向阳 张峰 龙友国 宋海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总结例10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2、目标任务。大力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聘用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组织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逐步在社区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

3、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人员编制、职称评聘、工作量考核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高水平临床教师和临床专家承担全科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卫生人才培训。支持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学科建设与发展,有条件的医学院校要成立全科医学/家庭医学系、社区护理学系,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之中。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医学生的全科医学知识教育与技能培养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在向医学类专业开设全科医学概论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将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之中。护理学本、专科专业教育要开设社区护理学课程。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教材建设,进一步完善临床教学和社区实习的配套教材。组织医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见习或实习。

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在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全科医学的学科定位和人才培养给予专门研究和重点支持。高等医学院校要创造条件积极探索全科医学研究生教育,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全科医学师资和学科带头人。

4、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对已经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人员和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采取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岗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并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确保在201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注意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各省(区、市)都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岗位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5、积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探索相关配套政策和培养模式,稳妥地推进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承担培训任务。到2010年各省(区、市)都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制度。

6、完善继续教育。进一步明确对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使用管理紧密结合。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采用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更多的继续教育机会。

7、推进培养能力建设。采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教育、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将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师资培养列入教师培训计划。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能体现全科医疗服务模式以及防治结合特点的示范性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和社区基地,发挥其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示范作用。到2010年在全国每个地级市遴选建设至少1-2个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教材建设,组织编制一批高质量的适合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等教育培训教材。

8、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职业道德。要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使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确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加强职业技能和医患沟通技能的训练,为社区居民提供及时、便捷、人性化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

9、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全科医学为主体,包括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执业。凡符合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卫生、中医药、人事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建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全国全科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1、完善在社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社区护理人员的初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护理学专业考试获得;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中级资格专业中增设面向社区护理的专业;在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有关政策规定中进一步体现社区护理的要求和特点。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聘用制度

12、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岗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

13、完善人员聘用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聘用的各类人员都要签定聘用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14、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加强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聘期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者调整岗位的依据。

15、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辞聘、解聘制度。对于符合辞聘、解聘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受聘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调整其岗位,并对聘用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五、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16、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到艰苦边远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支持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为毕业生在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实习、进修创造条件。

17、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各地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吸引医院中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起来,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各省(区、市)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18、加强人员和技术交流。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要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要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他们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