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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规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3-08 15:37:11

脱贫攻坚规划

脱贫攻坚规划例1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面临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在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成功解决了几亿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加大扶贫投入,创新扶贫方式,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就。2011年至2015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亿多人、贫困发生率降低11.5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大幅提升,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上学难、就医难、行路难、饮水不安全等问题逐步缓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趋于缩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563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以下统称贫困县)和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多数西部省份的贫困发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区贫困发生率达12.1%。现有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更深、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依靠常规举措难以摆脱贫困状况。从发展环境看,经济形势更加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大,地区经济发展分化对缩小贫困地区与全国发展差距带来新挑战;贫困地区县级财力薄弱,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依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活力不强,结构单一,环境约束趋紧,粗放式资源开发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时间特别紧迫,任务特别艰巨。

“十三五”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实施,为贫困地区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和重大机遇,特别是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立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为举全国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制度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行动、凝神聚气、锐意进取,形成强大合力;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盼脱贫、谋发展的意愿强烈,内生动力和活力不断激发,脱贫攻坚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统一意志和共同行动。

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的重要保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行动,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帮扶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根本保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大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攻坚工程,加快破解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瓶颈制约,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以“六个精准”统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精确瞄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脱贫工程,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坚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政府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责任,创新扶贫考评体系,加强脱贫成效考核。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压实责任、强力推进。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工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工作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形成有利于发挥各方面优势、全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坚持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有效途径,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积极发展特色文化旅游。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实施特色民族村镇和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工程。依托当地民族特色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传统文化展示表演与体验活动等乡村文化旅游。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鼓励民族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和产品生产销售。坚持创意开发,推出具有地方特点的旅游商品和纪念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发展家庭手工旅游产品。

第三节 电商扶贫

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将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依托农村现有组织资源,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大型电商企业孵化带动作用,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上商店,鼓励引导电商和电商平台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鼓励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和改造服务网点,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逐步形成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服务网络。对贫困户通过电商平台创业就业的,鼓励地方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商贸流通、供销合作、邮政等部门及大型电商、快递企业信息网络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加快推进适应电子商务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分等分级、包装运输标准制定和应用。

第四节 资产收益扶贫

组织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将已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分享经营收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产资源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集体股权并按比例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政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贫困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享资产收益。创新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方式,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项目开展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制度,并在贫困地区推广,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第五节 科技扶贫

促进科技成果向贫困地区转移转化。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技术攻关,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全产业链技术需求,加大贫困地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鼓励贫困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围绕支柱产业转化推广5万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提高贫困人口创新创业能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基本实现特派员对贫困村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全覆盖。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科技优势,为贫困地区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引导支持科技人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人口脱贫。加强乡村科普工作,为贫困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点对点、面对面的培训。

加强贫困地区创新平台载体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科技园区在扶贫开发中的技术集中、要素聚集、应用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科技园区+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推动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农村科技服务基地。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在贫困地区支持建设1000个以上农技协联合会(联合体)和10000个以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三章 转移就业脱贫

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保障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合法权益,开展劳务协作,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促进已就业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和有序实现市民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人口实现转移就业。

第一节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针对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劳动力、已转移就业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差异化技能培训。整合各部门各行业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通过农林技术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互联网+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对贫困家庭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提高贫困家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精准度。深入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已外出务工贫困人口的岗位培训。继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俗称“两后生”)、农民工免费职业培训等专项行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第二节 促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对转移就业贫困人口的公共服务。输入地政府对已稳定就业的贫困人口予以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政策,保障其本人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输入地政府吸纳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和落户。为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开展地区间劳务协作。建立健全劳务协作信息共享机制。输出地政府与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劳务信息共享和劳务协作对接工作,全面落实转移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输出地政府要摸清摸准贫困家庭劳动力状况和外出务工意愿,输入地政府要协调提供就业信息和岗位,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做好就业安置工作。对到东部地区或省内经济发达地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两后生”,培训地政府要帮助有意愿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建立健全转移就业工作考核机制。输出地政府和输入地政府要加强对务工人员的禁毒法制教育。

推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定向培训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和订单培训。将贫困人口转移就业与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相结合,鼓励引导企业向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或园区,应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业,资金应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任务相挂钩。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鼓励发展居家就业等新业态,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第四章 易地搬迁脱贫

组织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确保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饮水安全、出行、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后续发展有门路、转移就业有渠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一节 精准识别搬迁对象

合理确定搬迁范围和对象。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识别认定结果为依据,以生活在自然条件严酷、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严重欠缺等“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以省级政府批准的年度搬迁进度安排为主要参考,确定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总规模和年度搬迁任务。

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保障搬迁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统筹规划同步搬迁人口。

第二节 稳妥实施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经济发展环境和城镇化进程,按照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的原则选择安置方式和安置区(点)。采取集中安置的,可依托移民新村、小城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等适宜区域进行安置,并做好配套建设。采取分散安置的,可选择“插花”、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在确保有房可住、有业可就的前提下,采取货币化方式进行安置。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置区(点)建设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将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人口就业等安排情况纳入建设方案专章表述,并做好推进落实工作。鼓励地方选择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安置区(点),开展低碳社区建设试点。

合理确定住房建设标准。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安置住房,严格执行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在稳定脱贫前,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安置住房建设面积。合理制定建房补助标准和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补助标准。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范围内的建房补助资金,应以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口数量为依据进行核算和补助,不得变相扩大或缩小补助范围。同步搬迁人口所需建房资金,由省级及以下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农户自筹资金等解决,安置区(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可一并统筹规划、统一建设。

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照“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配套建设安置区(点)水、电、路、邮政、基础电信网络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完善安置区(点)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必要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拓展资金筹措渠道。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贷款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建立或明确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和市县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资金承接运作和工程组织实施。地方政府要统筹可支配财力,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省级投融资主体还贷。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有节余,可用于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第三节 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大力发展安置区(点)优势产业。将安置区(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联接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都有脱贫致富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多措并举促进建档立卡搬迁户就业增收。结合农业园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小城镇建设,引导搬迁群众从事种养加工、商贸物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旅游服务等工作。在集中安置区(点)开发设立卫生保洁、水暖、电力维修等岗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解决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鼓励工矿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聘用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支持安置区(点)发展物业经济,将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量化到建档立卡搬迁户。

促进搬迁人口融入当地社会。引导搬迁人口自力更生,积极参与住房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区环境改善等工作,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加强对易地搬迁人口的心理疏导和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其形成与新环境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优化安置区(点)社区管理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社区环境,积极引导搬迁人口参与当地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和适应新生活的信心,使搬迁群众平稳顺利融入当地社会。

第五章 教育扶贫

以提高贫困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贫困家庭劳动力技能为抓手,瞄准教育最薄弱领域,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能力明显增强,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高等教育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教育总体质量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第一节 提升基础教育水平

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完善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优先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加大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新建改扩建的支持力度,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普及水平。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建立健全双语教学体系。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强化师资培训、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依托师范院校开展“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城乡学校教师均衡配置机制,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大对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倾斜。加大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实施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向“三区”选派3万名支教教师。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向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节 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

完善困难学生资助救助政策。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津贴、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予以资助,优先推荐勤工助学岗位,做到应助尽助。

第三节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强化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院校建设。继续推动落实东西部联合招生,加强东西部职教资源对接。鼓励东部地区职教集团和职业院校对口支援或指导贫困地区职业院校建设。

加大职业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启动职教圆梦行动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重点中职学校选择就业前景好的专业,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单列招生计划。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到省外经济较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展面向贫困人口的继续教育。保障贫困家庭妇女、残疾人平等享有职业教育资源和机会。支持民族地区职业学校建设,继续办好内地、新疆中等职业教育班,加强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加大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资助力度。继续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政策,鼓励贫困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并给予政策支持。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四节 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提高贫困地区高等教育质量。支持贫困地区优化高等学校布局,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等国家专项计划,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继续实施高校招生倾斜政策。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实施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形成长效机制,畅通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高校招生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普通高校适度扩大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规模。

第六章 健康扶贫

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提升服务能力,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就医费用个人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均等化,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一节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和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和临床专科建设。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实现城市诊疗资源和咨询服务向贫困县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鼓励新医疗技术服务贫困人口。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全国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行动。到2020年,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前,贫困县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赋予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自主招聘权。加快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强化人才培养培训。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支持贫困地区高等医学教育发展,加大本专科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各类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做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提高薪酬待遇。组织开展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推广。

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民族医特色专科能力建设,加快民族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中医、民族医医师和城乡基层中医、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加强中药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将更多具有良好疗效的特色民族药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第二节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降低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费用支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降低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基础上,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支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在贫困地区先行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实行贫困人口分类救治。优先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进一步核实因病致贫返贫家庭及患病人员情况,对贫困家庭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实行分类救治,为有需要的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市域和省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第三节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

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全面完成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改水工程建设。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食用合格碘盐给予政府补贴。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等重点地方病,加大对包虫病、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疫情防控,加强肿瘤随访登记,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治贫治毒相结合,从源头上治理禁毒重点整治地区贫困县的问题。

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对贫困患者的救助力度。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0―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供基本辅助器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加强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第七章 生态保护扶贫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的关系,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增设生态公益岗位,使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第一节 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改善西南山区、西北黄土高原等水土流失状况,加强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加大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重点工程实施力度。加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改善与扶贫协同推进。在重点区域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青海三江源保护等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工程,遏制牧区、农牧结合贫困地区土壤沙化退化趋势,缓解土地荒漠化、石漠化,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建设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结合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舍饲圈养和设施农业,大力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业产业。

开展水土资源保护。加强贫困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和完善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农膜残膜回收,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鼓励在南方贫困地区开发利用冬闲田、秋闲田,种植肥田作物。优先将大兴安岭南麓山区内黑土流失地区等地区列入综合治理示范区。加强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保护,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严禁农业、工业污染物向水体超标排放。

第二节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稳定生态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贫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逐步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恢复的资金投入水平。

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贫困地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各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防沙治沙的政策措施。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碳汇交易、绿色产品标识等市场化补偿方式。

设立生态公益岗位。中央财政调整生态建设和补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在贫困县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的方式,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充实完善国家公园的管护岗位,增加国家公园、部级自然保护区、部级风景名胜区周边贫困人口参与巡护和公益服务的就业机会。

第八章 兜底保障

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第一节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加大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确保2020年前所有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及其他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

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指导贫困地区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配套,推动专项救助在保障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向低收入群众适当延伸,逐步形成梯度救助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差别化的救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整合社会救助资金渠道,提升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综合效益。

第二节 逐步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应农村老龄化形势的养老服务模式。

第三节 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三留守”人员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摸底排查工作。推动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为“三留守”人员提供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建立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网络。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制定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措施,推进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各地农村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加强对“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持、生活救助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技能培训和居家灵活就业创业的扶持,切实维护留守妇女权益。

完善贫困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予以保障和扶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实施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支持引导残疾人就业创业。

第九章 社会扶贫

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的引领示范作用,凝聚国际国内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帮扶精准度和帮扶效果,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第一节 东西部扶贫协作

开展多层次扶贫协作。以闽宁协作模式为样板,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机制,做好与西部地区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确保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东部省份要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口帮扶财政投入,并列入年度预算。东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等要积极参与扶贫协作工作。西部地区要整合用好扶贫协作等各类资源,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脱贫合力。启动实施东部省份经济较发达县(市)与对口帮扶省份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动县与县精准对接。探索东西部乡镇、行政村之间结对帮扶。协作双方每年召开高层联席会议。

拓展扶贫协作有效途径。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东部人才、资金、技术向贫困地区流动。鼓励援助方利用帮扶资金设立贷款担保基金、风险保障基金、贷款贴息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引导省内优势企业到受援方创业兴业。鼓励企业通过量化股份、提供就业等形式,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增收。鼓励东部地区通过共建职业培训基地、开展合作办学、实施定向特招等形式,对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提供就业咨询服务。帮扶双方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协调、县乡组织、职校培训、定向安排、跟踪服务的劳务协作对接机制,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以县级为重点,加强协作双方党政干部挂职交流。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等方式,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干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培训力度。支持东西部学校、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成效,西部地区也要纳入考核范围。

第二节 定点帮扶

明确定点扶贫目标任务。结合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制定各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年度计划,以帮扶对象稳定脱贫为目标,实化帮扶举措,提升帮扶成效。各单位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定点扶贫县挂职、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参照中央单位做法,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协助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节 企业帮扶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责任。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活动。用好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中央企业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继续实施“同舟工程――中央企业参与‘救急难’行动”,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补充作用。地方政府要动员本地国有企业积极承担包村帮扶等扶贫开发任务。

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点带面,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引导东部地区的民营企业在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结对帮扶西部地区贫困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慈善信托。完善对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支持政策。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节 军队帮扶

构建整体帮扶体系。把地方所需、群众所盼与部队所能结合起来,优先扶持家境困难的军烈属、退役军人等群体。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不含直属机构)和副战区级以上单位机关带头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省军区系统和武警总队帮扶本辖区范围内相关贫困村脱贫。驻贫困地区作战部队实施一批具体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部队生活物资采购注重向贫困地区倾斜。驻经济发达地区部队和有关专业技术单位根据实际承担结对帮扶任务。

发挥部队帮扶优势。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教育,组织军民共建活动,传播文明新风,丰富贫困人口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战斗力突击力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发挥人才培育优势,配合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接续做好“八一爱民学校”援建工作,组织开展“1+1”、“N+1”等结对助学活动,团级以上干部与贫困家庭学生建立稳定帮扶关系。采取军地联训、代培代训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培养实用人才,培育一批退役军人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致富带头人。发挥科技、医疗等资源优势,促进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组织87家军队和武警部队三级医院对口帮扶113家贫困县县级医院,开展送医送药和巡诊治病活动。帮助革命老区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培育壮大红色旅游产业。

第五节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从事扶贫开发事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协调服务机制,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以各级脱贫攻坚规划为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扶贫重心下移,促进帮扶资源与贫困户精准对接帮扶。支持社会组织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扶贫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资源动员、资源配置使用、绩效论证评估等工作,支持其承担扶贫项目实施。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模式。着力打造扶贫公益品牌。鼓励社会组织在贫困地区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制定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性文件,从国家层面予以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创新监测评估方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

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扶贫作用。制定出台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专项政策。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系列行动计划。鼓励发达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和选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发挥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等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作用,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

办好扶贫日系列活动。在每年的10月17日全国扶贫日期间举办专题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举办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开展表彰活动,做好宣传推介。从2016年起,在脱贫攻坚期设立“脱贫攻坚奖”,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每年《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组织各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社会公募、慰问调研等系列活动。

第六节 国际交流合作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资金、信息、技术、智力、理念、经验等国际资源,服务我国扶贫事业。通过对外援助、项目合作、技术扩散、智库交流等形式,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和国际机构在减贫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减贫知识分享,加大南南合作力度,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认同,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第六期贷款、中国贫困片区儿童减贫与综合发展、减贫国际合作等项目。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第十章 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

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持续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切实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贫困地区区域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造血”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为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因地制宜实行升级改造。提升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

多渠道解决生活用能。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以贫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实行骨干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相结合,到2020年,贫困村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供电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推进贫困村小水电、太阳能、风能、农林和畜牧废弃物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工程。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小风电等农村小型能源设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加强贫困村信息和物流设施建设。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推动公路沿线、集镇、行政村、旅游景区4G(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基本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出台更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贫困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村直接通邮。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完善农村快递揽收配送网点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合作、商贸企业的合作,推动在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率先建立县、乡、村消费品和农资配送网络体系,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统筹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分类补助机制。严格控制贫困户建房标准。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院,以及利用闲置农户住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改造等方式,解决好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加强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在贫困村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乱埋乱葬治理等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保障处理设施运行经费,稳步提升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到2020年,90%以上贫困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处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设立保洁员岗位并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开展村庄卫生厕所改造,逐步解决贫困村人畜混居问题。提高贫困村绿化覆盖率。建设村内道路照明等必要的配套公共设施。

健全贫困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贫困村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拓展学前教育、妇女互助和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依托“互联网+”拓展综合信息服务功能,逐步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农村社区服务新模式。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积极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加强贫困村移风易俗、乡风和村规民约等文明建设。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公共文化建设标准,对贫困县未达标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填平补齐。加强面向“三农”的优秀出版物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启动实施流动文化车工程。实施贫困地区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播能力建设工程。为贫困村文化活动室配备必要的文化器材。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到2020年,基本实现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

着力改善生产条件。推进贫困村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抓好以贫困村为重点的田间配套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抗旱水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结合产业发展,建设改造一批资源路、旅游路、产业园区路,新建改造一批生产便道,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大力整治农村河道堰塘。实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规划,保障生产用电。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农村生产设施“最后一公里”问题。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将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强化组织实施,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节 创新体制机制

精准扶贫脱贫机制。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应用,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贫困人口认定、退出标准和程序,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健全精准施策机制,切实做到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健全驻村帮扶机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加强正向激励,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扶贫资源动员机制。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承接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贫困人口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其光荣脱贫。加强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育,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切实回应群众需求。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

资金项目管理机制。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内的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项目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保障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考核问责激励机制。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严格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执纪问责。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逐级报告和督查巡查制度。建立重大涉贫事件处置反馈机制。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第二节 加大政策支持

财政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中央集中公益金对扶贫的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扩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增加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各省(区、市)要积极调整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投资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投资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省级政府统筹可支配财力,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力度。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用好扶贫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投放,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扶贫贴息贷款、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等业务。发挥好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的功能和作用。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稳定和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县域基层网点设置,推动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发挥好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主力作用。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扶贫开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进行股本融资。推动开展特色扶贫农业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多种保险业务。

土地政策。支持贫困地区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专项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央在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分配中央补助资金时,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并积极指导地方支持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力度,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和扶贫开发工作。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

干部人才政策。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加大中央单位和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之间干部交流任职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改进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工作和有关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大贫困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实施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提高博士服务团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选派培养水平,深入组织开展院士专家咨询服务活动。完善和落实引导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的激励政策。通过双向挂职锻炼、扶贫协作等方式,推动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大力选派培养与西部等艰苦地区优势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充实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

第三节 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扶贫开发任务重的省、市、县、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中心任务,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重点抓好县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领导能力建设,改进县级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好配强扶贫任务重的县党政班子。脱贫攻坚任务期内,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相对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实行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教育引导,强化贫困群众的主体责任和进取精神。大力倡导新风正气和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扭转落后习俗和不良生活方式。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组织实施能力。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提高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精准选配第一书记,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脱贫攻坚规划例2

反贫困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大事。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我国国际形象,是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正式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出台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创新完善扶贫理论与工作实践,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十二五”期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亿多人,贫困发生率从17.2%降至5.7%,降低了11.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趋于缩小。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脱贫攻坚的冲刺阶段。当前,贫困问题依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的“短板”,脱贫攻坚形势复杂严峻。从贫困现状看,截至2015年底,我国还有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832个贫困县和12.8万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630万人。这些人口不仅贫困程度更深、自身发展能力更弱,而且减贫成本更高,脱贫难度更大。从发展环境看,受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与国内经济调控转型等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减支形势比较严峻;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短板”突出,县级财力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且低端化与趋同化并存;贫困人口劳动技能不足,就业渠道狭窄等。为科学指导“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了《规划》。《规划》是我国扶贫开发历史上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实现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无缝衔接。

《规划》以新时期中央扶贫开发系列决策部署为总遵循,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为总引领,以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总目标,既突出了宏观指导性,也强调了微观可操作性,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明确了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兜底保障、社会帮扶、区域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是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制定扶贫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记者:请介绍一下《规划》编制的主要原则和考虑?

为全面实现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要求,坚持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贯穿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脱贫目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支持政策等各个环节,推动各类扶贫资源精准滴灌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确保做到精确瞄准、精准滴灌、靶向治疗,避免大而化之、大水漫灌。

二是坚持与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相衔接。《规划》注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继承和细化了“十三五”脱贫攻坚总目标,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按照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种类型,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规划指标,既强化“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又体现《规划》的预期引导作用。同时,《规划》提出的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也与有关专项规划保持一致,确保《规划》能够落地实施。

三是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按照新时期脱贫攻坚的新理念和新要求,《规划》明确提出,要紧紧围绕发挥我国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政府责任主要强调的是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省、市、县、乡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层层压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规划》特别强调,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社会和市场两个力量、两种资源。比如,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引入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在产业扶贫中,引入了资产收益扶贫等模式。

记者:《规划》中的脱贫指标是如何确定的?

《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规划》紧密围绕这个总目标和总方向,从约束性和预期性两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等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退出和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预期性指标包括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农村集中供水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等5项,并明确指出,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83%以上,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3%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这些指标的设置,既强化了“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又体现了《规划》的预期引导作用。

记者:对贫困人口脱贫,《规划》提出了哪些具体路径和举措?

农村贫困人口致贫因素复杂多样。从大的方面看,一类是与生存环境和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另一类是因病、因学、因无劳动能力、因综合素质等与个体条件密切相关的致贫因素。为此,《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从8个方面实化细化了相关路径和措施:一是产业发展脱贫,主要包括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方面,提出了13项产业扶贫工程或具体措施。二是转移就业脱贫,主要从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促进转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6项就业扶贫行动。三是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四是教育扶贫,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降低贫困家庭就学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和措施,不断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逐步消除因学致贫问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五是健康扶贫,主要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贫工程,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六是生态保护扶贫,主要从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个方面,提出了11项重大生态扶贫工程和4项生态保护补偿方式,使贫困群众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实现脱贫。七是兜底保障,主要从社会救助、基本养老保障、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会保障兜底措施,通过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解决好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脱贫问题。八是社会扶贫,主要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帮扶、企业帮扶、军队帮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帮扶,以及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和要求。

记者:在引导贫困群众光荣脱贫方面,《规划》提出了哪些要求?

扶贫先扶志、脱贫先立志。一些地区贫困群众“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等要靠”的思想依然严重,一定程度存在发展生产不积极、争当贫困户很积极的现象。为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规划》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要创新贫困人口参与机制,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加强贫困群众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市场意识培养,推动扶贫开发模式由“输血”向“造血”转变,推动贫困群众观念从“要我脱贫”向“我要脱贫”转变。

记者:《规划》针对贫困地区的脱贫发展,提出了哪些重大工程?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是我国区域性整体贫困的集中区域,也是我国贫困人口相对集中、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的地区。为此,《规划》明确提出,要将精准扶贫与区域整体开发有机结合,整体规划,统筹推进,从着力改善区域发展环境入手,通过进一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广泛开展跨区域合作和对外开放、加快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等途径和措施,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交通骨干通道、重点水利、重点能源等工程建设,构建内联外通的骨干通道,着力提升水利和能源保障能力。在重点区域发展方面,《规划》明确提出,要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持续加大对片区的扶贫投入力度,大力推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民族地区奔小康、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行动,着力提升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在贫困村建设方面,《规划》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实施村级道路、饮水安全、生活用能、信息物流、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社区服务体系、文化服务体系等建设,特别是要通过实施以工代赈等,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微型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瓶颈制约,大幅度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规划》在脱贫攻坚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创新?

新时期脱贫攻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体制机制,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新要求,《规划》主要从5个方面提出了与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一是精准扶贫脱贫机制。《规划》对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动态调整、定期核查、程序退出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还规定,在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国家原有扶贫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扶贫资源动员机制。要发挥政府投入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进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和规划衔接,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三是贫困人口参与机制。要充分发挥贫困村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和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保障机制和利益与需求表达机制,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市场竞争的自觉意识和能力,激发贫困人口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是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要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察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资金项目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精准。

脱贫攻坚规划例3

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

《规划》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要求,将规划范围瞄准832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56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确保扶持对象的精准精确,让已脱贫销号的及时销号,返贫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识别不精确的及时清除,《规划》还充分发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作用,明确要求要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健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并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评估认定制度,以确保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

目标更明确

10大指标确保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规划》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以下简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规划》进一步细化设计了10项具体指标,除了将总体目标中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纳入指标外,还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细化提出了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返)贫户数、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率4项指标。

同时,考虑到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头号工程”,贫困村集体经济壮大对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性,《规划》设置了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指标。

在10项指标中,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各占一半,充分体现了《规划》对“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的底线要求和预期引导作用。

路径更清晰

8大举措解决稳定脱贫问题

《规划》对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和兜底保障等7大扶贫重点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实化,同时,将社会扶贫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形成了贫困人口脱贫的8大路径。

《规划》明确,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通过产业扶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的贫困人口增收脱贫;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约1000万贫困人口脱贫;通过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范围,并动态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实现社保政策兜底脱贫。

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扶贫开发路径,不是相互割裂,而是一个政策集合体,可以统筹安排、综合运用。关键是针对不同对象的致贫原因,因村、因户、因人实施,切实提高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其中,产业扶贫是最基础的举措,比如电商扶贫、农牧业扶贫、旅游扶贫等。下一步要鼓励更多龙头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贫攻坚中。

重点更突出

15大工程破解区域性贫困难题

长期以来,“老、少、边、穷”地区能否脱贫致富,是关乎我国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瓶颈之一。《规划》以“老、少、边、穷”地区为重点,通过实施百万公里农村公路、小型水利扶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网络通信扶贫、以工代振等9大工程,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通过实施交通骨干通道工程、重点水利工程、重点能源工程3大工程,加强贫困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3大举措,着力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这些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的实施,将加快解决贫困村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问题,大幅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为到2020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提供有力支撑。

措施更有力

“5+5”政策体系保驾护航

针对脱贫攻坚这一重大政治任务,《规划》中体现多项超常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确保到2020年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与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

在体制机制方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精准扶贫脱贫、扶贫资源动员、贫困人口参与、资金项目管理、考核问责激励等5大机制,“五管齐下”确保贫困人口精适侗稹⒕准扶持、精准脱贫、精准推出,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同时,加强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加大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力度。

在政策扶持方面,《规划》构建了财政、投资、金融、土地、干部人才“五位一体”支持政策,要求财政、投资、金融各类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强调贫困地区干部既要“引进来”,也要“走出去”,更要充实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队伍支撑。

扶贫先扶志

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光荣脱贫

《规划》将坚持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活力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要求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光荣脱贫。

脱贫攻坚规划例4

为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发展,实现新居村“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各谐农村、实现富民强村”总体目标,将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在对贫困户进行逐一上门上户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因户因贫施策,做到对症下药、精准扶贫,确保到2019年底完成36户贫困户、148人全部脱贫的任务。加快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步伐,努力把新居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落实县委政法委、公溪镇、新居村三级干部对36户贫困户进行结对帮扶,帮扶人要逐一上户认真摸清所帮扶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来源、致贫原因等情况,按照一户一策,逐户建立档案。同时,帮扶人员要积极帮助所帮扶贫困户协调各方关系,保障享受应有政策,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寻找致富门路,助其早日实现脱贫。重点抓好“五个一”:帮助每户贫困户建立一个贫困档案、帮助每户贫困户制定一份脱贫计划、帮助每户贫困户送上一套扶贫政策、帮助每户贫困户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帮助每户贫困户掌握一门实用技术。

2、重点发展蔬菜烟叶种植。新居村大部分村民掌握了较为先进的蔬菜种植技术,但是都是分散经营,未形成规模化种植。在多次征求公溪镇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村党支部会议和村小组长会议讨论决定,新居村重点发展蔬菜种植,总种植面积达到200余亩。抓好烟叶试点种植,做好村民动员、调整田块、技术培训等工作,坚持维护烟农的正当利益、提高烟叶质量、走规模化种植烟叶之路,把烟叶产业做大、做强,拓宽村民的经济收入来源渠道。

3、扩大水产禽畜养殖规模。通过新居现有的养殖专业户带动其他农户发展水产禽畜养殖产业,扩大养殖数量,慢慢走上规模化养殖。针对一些农户因担心增加养殖数量技术不够,组织有意向的村民到县其他村参观学习,请县农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多措增加低保户、贫困户经济来源,努力使村级养殖业慢慢由零散向规模化转变。

4、引导村民进驻园区务工。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逐渐提高,剩余劳力逐年增多,人均耕地的逐年减少,而外出务工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捷径,而县工业园区、厚发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就在本地,可以积极引导和鼓励村里富余劳动力就近在本地工业园区务工,做到不出远门也可增加收入,又能照顾农活。近年来,新居村外出务工人员都在350人左右,以人均月纯收入1500元计算,每年总收入都在630万元左右,远远超过在家务农的收入。务工人员的增多,也为土地的合理流转、种植业的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

5、成立农民专业协会组织。目前,新居村已建立光伏合作社、竹鼠养殖合作社,今后将着手帮助成立蔬菜、烟叶2个专业合作社,培养新型农村市场主体,优化农民组织机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业和养殖业的效益和整体竞争力,积极引导推广大棚蔬菜、烟叶和油茶种植。

6、加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居村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重点加强“二桥三路建设”、5个自然村的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其中包括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村组道路硬化、桥梁维修和抗旱引水工程等急需改善的民生基础设施工程。积极与市、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建设所需的资金,使新居村的面貌有一个大的提升。

三、工作要求

脱贫攻坚规划例5

以党的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总要求,坚持“五个一批”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我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按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脱贫攻坚的要求,制定三年发展规划。

一、村基本情况

油塘村位于湘阴渡东南方,距银都大道1.2公里,东于五里牌联墨村、新塘村相邻,南于郴州苏仙区栖风渡镇南香村以九山河为界,全村共有33个村民小组,1196户,5276人,区域面积达7.2,其中耕地面积3780亩,旱地830亩,林地836亩,水利条件得天独厚,机耕道纵横交错,通组公路覆盖率100%,村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主要盛产优质稻米鲜鱼、冰糖橙,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

2017年2月油塘村成立了党总支,下设了3个分支部,分别是华兴支部、缘润支部、万家支部,共有党员110名,其中女性党员有6名,大专以上有5名,中专、高中生有20名,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4名,35岁以下党员8名,60岁以上党员有42名。村支两委领导班子共6人。

本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3户199人,占总人口的0.04%。本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种养殖为主,产业比较单一。普遍致贫原因为因病、因残导致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中断。2017年全村新增贫困户11户,40人(其中:一般贫困户6户20人,低保户5户20人)。2014—2017年共脱贫29户90人(其中2014年脱贫5户15人,2015年脱贫6户20人,2016年脱贫9户25人,2017年脱贫9户30人)。今年全村新增贫困户2户8人,经动态调整后,全村2018年尚有贫困户59户179人。本村的帮扶单位分别为县市场服务中心、湘阴渡街道筹备办、湘阴渡农商行,三结对帮扶单位共精选帮扶干部59名,联系包保本村贫困户59户。把全村脱贫、预防返贫目标作为扶贫攻坚方向,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以切实提升扶贫攻坚的工作成效。

二、近期规划

(一)油塘村现有贫困人口59户178人,其中一般贫困户38户127人,低保贫困户21户51人(其中兜底户4户7人)。

(二)基础设施项目:

1、油塘一组至朝家塘公路拓宽1公里

2、新建西河游道三期947米

3、维修毛家车、朝家塘、大理洞、王家坪水渠5公里

(三)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项目:

1、改厕1110户

2、配备垃圾桶200个

3、新建高车湾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王家坪河边广场1000平方米

4、新建油塘二组文化宣传长廊10米

5、新增油塘二组健身器材1套

(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乡村振兴旅游示范点王家坪月海花基地200亩

2、村部亮化安装路灯5盏,绿化项目资金10万元

(五)转移劳动力

村内“阳光体育用品厂”、“顺发纺织厂”、“前进农庄”可吸纳贫困劳动力20余人,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三年发展规划

(一)2018年脱贫17户55人

(二)2019年脱贫13户39人

力争通过三年的集中攻坚,实现油塘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

(三)基础设施项目

1、2018年拓宽油塘一组至朝家塘公路水泥路一条,长度1000米,约需资金50万元。

2、新建西河游道三期947米,投资约900万元。

3、新建高车湾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王家坪河边广场1000平方米,建设资金约30万元

4、新建油塘二组文化宣传长廊10米,约2万元

(四)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项目

1、计划2018年改厕50户

2、2018年全村增加便民垃圾桶30个

3、2018年计划实施文化宣传长廊10米约需资金2万元

(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乡村振兴旅游示范点王家坪月海花基地200亩

2、村部亮化安装路灯5盏,绿化项目资金10万元

(六)转移劳动力

村内“阳光体育用品厂”可吸纳贫困劳动力8人,“顺发纺织厂”可吸纳贫困劳动力6人“前进农庄”可吸纳贫困劳动力6人。

我们将积极鼓励和介绍本村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通过转移劳动力、发展种养殖业等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加收入以早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

 

脱贫攻坚规划例6

以党的精神为统领,牢牢把握“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总要求,坚持“五个一批”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我村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按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脱贫攻坚的要求,制定三年发展规划。

一、村基本情况

油塘村位于湘阴渡东南方,距银都大道1.2公里,东于五里牌联墨村、新塘村相邻,南于郴州苏仙区栖风渡镇南香村以九山河为界,全村共有33个村民小组,1196户,5276人,区域面积达7.2,其中耕地面积3780亩,旱地830亩,林地836亩,水利条件得天独厚,机耕道纵横交错,通组公路覆盖率100%,村民人均收入达万元以上,主要盛产优质稻米鲜鱼、冰糖橙,素有“鱼米之乡”的美称。

2017年2月油塘村成立了党总支,下设了3个分支部,分别是华兴支部、缘润支部、万家支部,共有党员110名,其中女性党员有6名,大专以上有5名,中专、高中生有20名,初中以下文化的有84名,35岁以下党员8名,60岁以上党员有42名。村支两委领导班子共6人。

本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3户199人,占总人口的0.04%。本村村民文化程度普遍不高,以种养殖为主,产业比较单一。普遍致贫原因为因病、因残导致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中断。2017年全村新增贫困户11户,40人(其中:一般贫困户6户20人,低保户5户20人)。2014—2017年共脱贫29户90人(其中2014年脱贫5户15人,2015年脱贫6户20人,2016年脱贫9户25人,2017年脱贫9户30人)。今年全村新增贫困户2户8人,经动态调整后,全村2018年尚有贫困户59户179人。本村的帮扶单位分别为县市场服务中心、湘阴渡街道筹备办、湘阴渡农商行,三结对帮扶单位共精选帮扶干部59名,联系包保本村贫困户59户。把全村脱贫、预防返贫目标作为扶贫攻坚方向,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以切实提升扶贫攻坚的工作成效。

二、近期规划

(一)油塘村现有贫困人口59户178人,其中一般贫困户38户127人,低保贫困户21户51人(其中兜底户4户7人)。

(二)基础设施项目:

1、油塘一组至朝家塘公路拓宽1公里

2、新建西河游道三期947米

3、维修毛家车、朝家塘、大理洞、王家坪水渠5公里

(三)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项目:

1、改厕1110户

2、配备垃圾桶200个

3、新建高车湾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王家坪河边广场1000平方米

4、新建油塘二组文化宣传长廊10米

5、新增油塘二组健身器材1套

(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乡村振兴旅游示范点王家坪月海花基地200亩

2、村部亮化安装路灯5盏,绿化项目资金10万元

(五)转移劳动力

村内“阳光体育用品厂”、“顺发纺织厂”、“前进农庄”可吸纳贫困劳动力20余人,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三年发展规划

(一)2018年脱贫17户55人

(二)2019年脱贫13户39人

力争通过三年的集中攻坚,实现油塘村贫困人口逐年减少

(三)基础设施项目

1、2018年拓宽油塘一组至朝家塘公路水泥路一条,长度1000米,约需资金50万元。

2、新建西河游道三期947米,投资约900万元。

3、新建高车湾文化广场2000平方米,王家坪河边广场1000平方米,建设资金约30万元

4、新建油塘二组文化宣传长廊10米,约2万元

(四)公共卫生和文化设施项目

1、计划2018年改厕50户

2、2018年全村增加便民垃圾桶30个

3、2018年计划实施文化宣传长廊10米约需资金2万元

(五)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乡村振兴旅游示范点王家坪月海花基地200亩

2、村部亮化安装路灯5盏,绿化项目资金10万元

(六)转移劳动力

村内“阳光体育用品厂”可吸纳贫困劳动力8人,“顺发纺织厂”可吸纳贫困劳动力6人“前进农庄”可吸纳贫困劳动力6人。

我们将积极鼓励和介绍本村已脱贫和未脱贫人口通过转移劳动力、发展种养殖业等切实可行的办法,增加收入以早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脱贫致富。

 

脱贫攻坚规划例7

2016年

1、在县人大驻村工作组的指导下,通过召开全体党员、村组干部、议事会、群众代表会议,进行减负化债、停息还本,计划当年化债60万元。

2、争取部门帮扶资金,解决生产、生活、道路困难。一是硬化五、六组排灌沟渠3000米,计划投入资金30万元。二是硬化跃进至青龙村的通村公路1000米,计划投入资金35万元。三是更换谭家大山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计划投入资金5000元。

3、开展产业扶持脱贫。一是全村种植三红密柚500亩,人大机关计划投入资金18万元,积极动员30户以上贫困户参与。二是培育贫困户发展养殖专业户3户以上。

4、宣传落实“7+X”的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5、计划危房改造6户。

6、在2014年已脱贫7户29人,2015年已脱贫17户63人的基础上,2016年脱贫9户29人。

2017年

1、新建25千瓦光伏发电站2座,村集体创收2.2万元。

2、争取部门帮扶。一是更换岩头叉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二是硬化十组抗旱沟渠2000米、挖堰塘10亩,解决抗旱难的田块。三是对1—4组农户电网进行升级改造。四是2组、4组电房修建。

3、宣传落实“7+X”的扶贫政策。

4、充分发挥贫困户内生动力,培植种养专业户6户以上。

5、依托天露湖部级生态农业公园项目的落户,全村召开各种会议,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大力推进整村土地流转,成立土地和劳务合作社,并建立章程,启动运转。

6、计划危房改造6户,2017年脱贫6户19人。

2018年

1、精心谋划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是成立农业机械合作社,新购置旋耕机、插秧机等机械设备。二是成立保洁公司,购买垃圾车、户平1个垃圾桶。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三是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

2、搞好劳动力的转移和技术培训,依靠公安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组织培训新型职业农民,为劳务输出奠定良好的基础。

3、组织帮扶干部因户施策,精准帮扶。

4、做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登录工作,开展爱心帮扶。

脱贫攻坚规划例8

今年,是我们国家极具特殊意义的一年。本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冲刺年,却遭遇多年不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好在大难面前党中央坚定领导、精准指挥,全国人民奋击抗疫、笃定前行。在这样一个良好社会秩序环境之下,推迟多日的2020年全国两会已于近日开始召开。我们看到,两会形成的许多决议有力勾勒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走向,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

接下来,我就自身在两会上的所见所闻所感,谈几点心得体会,供在座的各位同志学习思考。

一、求真务实,争取实现经济增速实际目标

本次全国两会释放出的一个巨大信号,是不设置全年经济增速具体目标。这样的决议不可不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正如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同志所表示,本项决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意料之外,却也在人们的情理之中。毕竟在当前的特殊时期,不明确设置经济增速具体目标实则是政府的一种务实之举。如此,在疫情尚未消退的关键时期,国家通过不设增速目标的思路与战略,来为应对风险挑战留出更多调节空间和时间。我们也都看到,像科大讯飞这样的大型企业难以避免受到疫情的严重影响。不过,科大讯飞全力以赴、开拓新路,在疫情期间紧急攻关智医助理电话机器人,应用先进技术加速布局线上教育、云端办公等业务。帮助企业有效渡过难关,实现了科技经济领域的突破与发展。就此来看,其它同类企业有必要积极学习模仿、借鉴,发展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发展的新产业领域项目,促进企业经济维稳有序进行,提高内生驱动力,以有效克服疫情带来的影响。

另一方面,两会上我国今年首季经济增速同比下降6.8%,再加上当前不确定性较大的全球疫情和经贸形势,不设经济增速目标有利于帮助国家应对一系列难以预料的负面因素。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李明确指出,以保促稳、稳中求进,可以帮助全国经济实体进行聚精会神的发展,免受经济增速目标的限制与束缚。对此,我非常赞同。当然,全国两会虽然没有给出具体的经济增速目标,但是就业、物价、居民收入等事关百姓福祉的指标均有所明确设定。我个人认为,将经济增长目标融入相关指标和宏观政策中,可以有助于政府从各个方面引导集中精力抓好“六稳”、“六保”,进一步稳定经济发展全局,省去在具体经济增长指标设置上的纠结、费力、成本,有利于我国更加专注于扩大内需,凝心聚力抓好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任务。

二、具体分析,特殊举措稳住发展基本局势

两个"1万亿元”可以说是本次全国两会上的一大亮点。在这不平凡的发展阶段,国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特殊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结构调整、专项支持的“四两拨千斤”效能。我们看到,今年的财政赤字规模相比去年增加了1万亿元。与此同时国家还要另外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不得不说,这确实是一项令国人皆瞩目的伟大决策。在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张连起表示,赤字率拟按3.6%以上安排、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这“三支利箭”按小口径计算约8.5万亿元,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恢复经济发展实力是非常有利的。可以认为,这就是我们国家在特殊时期实行的特殊举措,具有开先例的示范性作用。

在座的每位同志都认同这个观点,即:任何一笔资金需要落在刀刃上、紧要处、急需时。我们也都知道,特别国债是具有特定用途、服务专项需求的国债,其所具有的针对性很强、效果极其显著。按照国家财政安排,本次新增的两个“1万亿元”将会全部转给地方。而且,所有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我认为,基层财政收入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相应减少,如果能够接受这些财政安排,将会产生一种“雪中送炭”的感受,并成功解决基层自身面临的“钱从哪里来”这一发展难题与经济瓶颈。

三、突出重心,优先稳定就业兜底民生底线

全国两会的另一重点就是我们老生常谈的就业。各代表、各同志在会上经常提到就业,凸显出当下特殊时期的经济发展工作重心。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王一鸣在会下交谈中指出,今年能够守住民生底线的举措只能是依靠一揽子宏观政策措施把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放在核心位置和重要地位之上。对此,我个人认为妥切,不置可否。当然,具体的就业政策还需要政府逐一明确、精准安排、认真实施。下一步,就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开展“资助以训稳岗”的工作,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力兜底民生底线。

在今年特殊时期,国家面临的就业压力陡然攀升,迎来的就业挑战巨大。政府考虑到新成长劳动力在城镇就业的需求量,特此设定了900万人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目标。我认为,就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保持相当规模的就业增量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那么,在具体的就业问题解决过程中,国家还需要激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就业吸纳能力,协同搭建人才共享平台,创建就业服务工作中心,制定项目制、包时制等特殊时期的殊举措,具有开先例复活用人用工机制体制,多方面鼓励各企业抓住新业态带来的新机遇,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组织网。

四、减负增能,推进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全国两会上还提出了一道独特新颖的“加减法”。在“减”上,国家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超过2.5万亿元,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并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企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在“加”上,国家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等。不得不说,这套“有加有减”的做法,可以充分保证市场主体实现内生发展和成长的目标。

在座的同志可以想到,我们要保民生,就要保就业;我们要保就业,就要保市场主体。这是一个闭环链条,任何一个关节之处断开了,就会导致这个链接失效。那么,国家就应该将必要阶段性政策叠加制度性安排,打造产业链上下游命运共同体。让各项政策持续发力,让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从而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崛起,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得到更加精准有效的扶持,让市场主体得到纾困发展的助推力。

五、深化改革,激活巨大内需经济楚伏潜力

在疫情期间,全国范围内的线下商户均受到较大冲击。但与此同时,线上网络消费却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衍生出新的渠道路径。这就启发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应不断地向改革要经济发展动力。我们一定要通过此次疫情学会危中寻机,找准经济发展潜力。

国家在这方面,也要相应地作出新部署。由扩大内需战略到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由制造业升级,到数字经济新优势;由项目攻关“揭榜挂帅”,到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都是适应且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虽然眼前发展经济的困难依旧存在,挑战也巨大,但正是如此方能体现改革应对冲击、实现良性循环的作用。从小处着眼,直播带货、云旅游、线上问诊等新业态加快成长,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创造发展机会。国家应该继续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助力推动我国数量众多的县域经济转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以开放的新姿态促改革、促发展、促增长。

脱贫攻坚规划例9

驻马店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生产条件差,经济结构单一,人才、技术缺乏,对外经济联系比较封闭,开拓进取的气氛不浓;同时由于工业不强,城市支援农村、政府和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不够。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驻马店农村脱贫要从全局、从大局出发,振奋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从更大的广度和深度推进市场化改革,积极创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双创”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强农重工,推进城镇化,农工商贸协调发展的路子,通过辛勤的劳动,实现精准脱贫,永久脱贫。

一、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引领“强农”。驻马店全市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半,耕地后备资源奇缺。首先要稳住现有耕地面积,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争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立法,推行离职审计制度,确保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66.7万公顷;二是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地,贯彻上控下排中改善方针,尽最大努力减少洪涝灾害。要抓住国家支持驻马店市建设部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重大机遇,结合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打造田地平整肥沃、灌溉设施完善、农机设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高标准永久性良田,实现丰产丰收,稳定增加农民收入;三要多业并举。无工不富,光靠粮食生产脱贫有难度,也不稳定,要走多种经营的路子,实行种、养、加相结合。要规划好多种经营用地,同时要开发利用好未利用土地。现在农村废弃宅基地、空闲地不少,俗叫“空心村”,山区县有不少低丘缓坡,在规划上要有谋划,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整治,将新开发的土地结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用来发展乡、村办企业,让多种经营出财富,帮助农民增收脱贫。

二、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助推“重工”,提高城镇化水平。从新理念、新发展谋篇布局,驻马店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重点要着眼于发展工业,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把财政收入蛋糕尽量做大做强,不断增加农村脱贫投入力度,才是打赢按期全部脱贫的关键之役。驻马店原有工业基础薄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时期以来,通过招商引资、产业转移等,工业有了很大发展,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09.2亿元,增长10,5%,化工、制药、食品、新能源汽车、电子玻璃、机械、装备制造等行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看工业块头不大,缺乏叫响的品牌工业产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引领经济增长的动力不足,加快发展、赶超发展任务艰巨。自2010年驻马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为驻马店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后备资源消耗快,后劲不足,建设用地总量受限,剩余发展空间不足的短板;有的县区规划缺乏前瞻性、科学性,对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缺乏战略性研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多规不协调,导致土地利用布局与实际用地要求不相适应。在当前“新常态”下,工业与城镇化发展所需,就是我们搞好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的奋斗目标。要在政府主导下,各有关部门齐心协力,用创新的理念,前瞻性思维,精心谋划,把规划调整完善好。在对规划区域内地理区情调查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基础上,划定绝对禁止和限制开发范围的红线,合理、合法地圈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控界限;务必把对未来确定不了的因素提早考虑进去,使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能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发展空间合理需求;对留有余地的可调节空间,要通过规划弹性计算公式获得精准数据,把握适度,杜绝随意任性而为,切实做到保红线、保发展、保民生,节约集约用地。规划调整完善中一是要把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家底摸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把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彻底核查,分类建卡。依规提效处置;已建和在建项目要合理占地,尽快发挥投资效益;不具备用地条件的要坚决收回,调整用地结构、规模,再依法重新投入土地市场;业态落后企业,可退出原有落后产能,通过技术改造就地进行转型升级,成为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大幅提高单位土地面积产能和效益;工业集聚区对发展地方工业起到促进作用,但也存在投入不足,产品规模小,有的效益不高,亩产税收过低的问题,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不铺大摊子,尽力提高土地容积率,有些项目能上楼的尽可上楼;对招商引资质量不高,如有的地方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规划跟着项目走,开发商想占哪就占哪,想占多少就占多少,但后续投入不足,形成空场子,对此政府要坚决收回(回购)土地,进行二次开发;对地方发展影响大的高、精、尖重点项目,在用地上要给予倾斜,应保尽保,促其尽快建成投产。二是要加快推进城镇化。2014年全国城镇化率超过50%,河南全省平均达到45.7%,驻马店全市只达到37.5%,还有很大发展空间。要规划好驻马店市、各县城和重点乡、镇建设用地,加大城镇土地整治力度,推进城中村、危房和棚户区改造、经适房建设等,完善水、电、路、排污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逐步扩大城镇规模,吸收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这也是一条脱贫之路。

三、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一地一策,一遇一策,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遵照党中央号召,把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贯彻始终。就驻马店而言,贫困县、乡、村和贫困人口所处区域环境不一,贫困原因各异,要找准帮扶的路子,实施一县一策,甚至一乡一村一户一策;面对发展不同机遇,要实行一遇一策。驻马店市上蔡县处于平原地区,全县165.6万亩耕地,人口153万,人均耕地只1亩多,可供开发的后备资源匮乏。目前该县在受土地制约的条件下,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以养牛、羊、猪为主的畜牧养殖和以食用菌、蔬菜种植为主的高效农业,实施“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一户一个项目”的“造血”工程,确保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都能参与到高效产业链条中来,既节约了土地,又有效增加了贫困人口的家庭收入。但从规划上来讲,上蔡县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84.5%,确实有些捆住手脚。象这样一马平川的贫困县,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中,要实事求是,适当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以高质补低保,以使城乡建设和农村多种经营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对确山、泌阳等山区贫困县,要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适当提高保护率,从规划上去引领开发“四荒”(荒山、荒地、荒滩、荒水),改造“四低”(低产田、低产林、低产园、低产水面),走土地挖潜、革新、改造的路子,城乡建设、多种经营和工商服务业发展尽量少占耕地,多占荒地、荒滩和向低丘缓坡发展。

脱贫攻坚规划例10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6个州(市),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24个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省级有关部门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 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 省负总责

第四条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全省实际统筹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全省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委书记和省长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省委、省政府每年向中央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

第五条 省委、省政府根据脱贫攻坚任务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统筹使用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六条 省委、省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七条 省委、省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督查巡查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八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统筹省级行业扶贫考核,组织实施对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第三方评估和贫困退出评估验收,有关情况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全省特点,拓展应用领域,建设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事先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精准扶贫管理机制。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十条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政策和资源,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重要举措实施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每年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行业、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省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省审计厅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 州(市)县落实

第十二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制定本地区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脱贫目标任务落实、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州(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省委、省政府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确保脱贫责任层层落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本级和年度计划摘帽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州(市)党委和政府应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科学安排、精准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和企业集团帮扶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四 条州(市)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所辖贫困县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按照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督查巡查、贫困退出以及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组织落实有关工作,有关情况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五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镇)、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乡(镇)、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推动基础工作,保证贫困退出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镇)、村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注重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

第十九条 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基层干部队伍,确保基层脱贫攻坚力量的稳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第二十条 县级政府应当建立扶贫项目库,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立健全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对扶贫资金管理监督负首要责任。

第四章 合力攻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沪滇、粤滇扶贫协作,建立精准对接机制,强化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落实帮扶措施,提高帮扶成效。

第二十二条 定点扶贫单位应当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化帮扶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不脱贫不脱钩。要主动配合、支持派驻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驻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当发挥组织严密、突击力强等优势,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并承担定点帮扶任务。

第二十四条 各民主党派应当充分发挥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履行社会责任。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省级有关部门对在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帮扶主体,予以大力宣传,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州(市)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