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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3-01-15 07:13:25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1

中图分类号: h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2)04-0074-05

一、引言

重新语境化(recontextualization)是bernstein[5]在研究社会教育学时提出的概念。它指的是把某些要素从原来的社会实践中提取出来, 并将其置于新的话语实践中的过程。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话语要素的改适转换(transformation)。因此, 话语经过重新语境化后, 或多或少会与原始话语发生偏离。目前, 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政治话语分析中[3-4],[6-11], 较少出现在其它类型话语的分析中。鉴于此, 本文选取媒体话语为语料, 以“话语历史-语境分析法”为研究方法, 对其进行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研究, 力图揭示二者与话语解读之间的关系。

二、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

(一)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界定

重新语境化这一概念是由bernstein[5]最先提出来的。他指出, 教学装备(pedagogic device)常常包括三个场所: 一为生产知识的场所(常指大学), 二为重新语境化, 三为知识再现的场所(常指中、小学等教育机构)。重新语境化处于知识生产和再现的中间阶段,协调两者的关系。

后来, 许多学者结合自身研究领域, 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3],[6],[12-15]总体而言, 重新语境化是指从原来语境中提取部分语篇、符号或意义, 并将其置于新语境中的过程。

与重新语境化相互交织的另一个概念是改适转换。fairclough认为, 改适转换指的是改造一种社会实践, 将其转变为另一社会实践的过程。“其间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领域之间关系的重新建构(re-structuring), 也包括社会生活不同层级之间关系的重新调级(re-scaling)。我们亦可将其看作社会实践网络的变化或话语秩序的重新建构或重新调级。”[16]

(二)重新语境化、改适转换与互文性 

结构主义语言观认为, 语言是一个自成的符号系统, 能指与所指之间具有任意性, 语言意义是在系统内部实现的。[17]这种语言观忽略了语言与社会现实的联系。

与saussure的观点不同, bakhtin强调语言活动的社会语境, 并提出了对话理论。他指出, 语言并非自给自足的系统, 它的产生、实现、发挥和回应都只能在同他人的交际或对话交流中实现。语言使用在某种程度上既回应了上文, 也寻求和促成了下文对其的回应。任何语篇都涉及对之前语篇中部分要素的挪用, 都是在重新阐释之前语篇的基础上发展自己的语篇的。[18]

在总结bakhtin的对话理论和saussure的结构主义语言观的基础上, kristeva[19]提出了互文性(intertextuality)的概念。她认为, 任何语篇都包含不同语篇的交集, 在某个交集上至少能读到一个其它语篇。语篇是由引语拼凑而成的, 任何语篇都是在吸收、改造另一语篇的基础上产生的。kristeva将这种特性称为“互文性”。这一概念诞生后, 迅速成为语篇分析的焦点。它既可以指代读者在阅读语篇时, 利用已有的背景知识对语篇进行的探索, 也可指代作者在生成新语篇时, 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语篇, 对之前语篇进行的具体指涉。[20]

互文关系产生于语篇传播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 语篇的部分要素从之前的情境中被抽离出来, 然后放置到新的情境中。我们将前者称为去语境化, 将后者称为重新语境化。[21]

重新语境化涉及旧语境的瓦解和新语境的产生。而语境对语篇的意义具有决定性作用。[2]因此, 原语篇要素在融入新语境时, 意义总会经历一定程度的变化。[18]重新语境化的过程, 也伴随着改适转换。重新语境化不是对旧语篇的简单重复, 而是在一定的忠实程度下, 对其进行改适转换。事实上, 原语篇要素在向新语境迁移的过程中, 形式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正如fairclough[22]31所说, 语篇在从一种体裁向

一种体裁转化和迁移的过程中, 语言使用者会以特殊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适转换, 以适应各种体裁的特殊要求。这些变化和改造都是为语言使用者所利用的。他们依据自身的目标、价值观念、利益立场来改造旧语篇。即便是对旧语篇的直接引用, 也常常附带语言使用者的理解与评论, 因此承载了新的意思。[23-24]

由此可见, 互文性的生成往往涉及到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对后两者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并进一步挖掘这一过程背后的意识形态意义。

(三)前人对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相关研究

关于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规律及具体过程, 许多学者进行过深入的探讨。如van leeuwen[25]及wodak[3]等曾指出, 说话者再现话语时, 有可能对话语进行要素增加、要素删减、要素重组、要素替代等改适转换。fairclough[22]139则认为, 话语的改适转换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决定了重新语境化时话语的保留或缺失、抽象程度、出现顺序及附加信息(如原因、目的、作用等)。

van leeuwen & wodak[6]运用话语历史分析法研究了奥地利政府对移民申请的拒绝信, 并指出, 政府在重新语境化相关法律条文和移民背景时, 使用了特定的话语策略和改适转换, 使奥地利政府控制外来移民这一举措变得更加合法化、合理化。 在研究家庭话语时发现, 家庭成员在重新语境化先前话题时, 并非简单地重复。虽然话题呈现出一种循环的趋势, 但它在家庭成员交际互动后, 要么获得新的意义, 要么以一种新的语气被呈现出来。家庭成员间正是通过这种互动方式达到和睦融洽的。同年, gordon[8]也做过类似的研究, 他把家庭话语的重新语境化与他们的情景身份联系起来, 总结出了家庭话语在不同场合的重新语境化规律。

hodges[9]在研究美国政府就伊朗问题召开的新闻会时发现, 政府代表着眼于先前话语中的某些要素并进行选择性地删除, 从而使得美国对伊朗做出的裁决合法化。

dunmire[10]在研究布什主义安全战略时发现, 美国9/11后的安全战略实质与冷战后的国家安全战略是一脉相承的, 均以维护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霸权为最终目的。然而, 布什政府在重新语境化该战略时, 对语篇层面进行了改型, 切断了两者间的联系, 使得9/11事件成为该安全战略的唯一出发点。

andrus[11]在研究美国的一起家暴案时发现, 受害者的证词“he has a gun”随着法律程序的推进, 经历多次重新语境化, 从口供笔录, 到庭上笔录, 到最后案件的判决, 语篇和语境不断地被简化, 使其成为法律认可的“惊骇传闻的证据”。该研究表明, 法律话语总是不断地简化证词的语篇和语境, 使证词处于一个再文本化改适转换的结果往往是新话语的再文本化(entextualization)。所谓再文本化, 就是把话语的部分要素转化成文本, 将其从旧语境带到新语境中的行为。在再文本化过程中, 语言使用者既可保留旧语境的痕迹, 也可以为文本创造一个崭新的语境。[7]78 和重新语境化的循环递归过程中。

我们不难看出, 前人关于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政治语篇上, 较少涉足社会新闻语篇。而社会新闻语篇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记者在报道社会新闻时能否做到如实、客观, 会对公众的社会认识产生重要的影响。本文以一则社会新闻报道为例, 试图探讨该事件进行过程中的重新语境化和改适转换机制。

三、语料与分析方法

(一)语料

2006年11月, 26岁的彭宇与64岁的徐寿兰在南京某一公交车站不经意间发生了碰撞, 老人跌倒在地, 彭宇随即将其扶起并送往医院。后来, 两人发生纠纷且未能就意外赔偿达成和解, 老人随即将彭宇告上法庭。随后, 南京某网站以“司法不公、好人做不得”为标题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此案迅速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 全国各大媒体也纷纷进行了追踪报道。2007年9月, 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告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随后几天, 该案的“误判”见诸各大报刊杂志, 舆论普遍认为被告是被冤枉的。直到2012年年初, 案件当事人彭宇公开表示, 他在2006年发生的意外中, 确实与另一当事人发生过碰撞。整件事情峰回路转。本文选取《南方都市报》对该案判决结果的新闻报道作为语料, 重点分析其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过程及机制。

(二)分析方法

本文在整合van dij

jk[1-2]的语境模型和wodak[3-4]的话语历史分析法的基础上, 提出了适用于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van dijk[1]97强调社会认知(包括个人与社会)的重要性, 认为它是话语和社会的交界面。所谓社会认知是指个人或社会成员共有的知识、信仰、目标、规范、价值系统和意识形态等。[1]113在进行批判性话语分析时, van dijk[1]97提出了“话语-认知-社会三角模型”。他认为, 社会与认知层面的结合为话语的理解提供了整体与局部的语境。[1]98因此, 他把语境模型分析作为话语分析的重要层面。在van dijk[2]76看来, 语境模型是一种特殊的心智模型, 是语言使用者对交际情形的主观阐释。它包括交际事件的背景、参与者以及交际事件三大类别。本案一审判决书从法院公文到新闻报道, 语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值得深入研究。因此, 笔者借用van dijk[1-2]的语境模型, 对该案重新语境化过程中的语境模型的变化进行探讨。

话语历史分析法(discourse-historical approach)是由wodak等[3-4],[6],[27-28]在研究政治话语时提出来的。受到bernstein的社会语言学和法兰克福学派的影响, 这一方法将追求社会平等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话语历史分析法试图通过结合某一话题的所有历史以及相关体裁、语篇, 来分析意识形态, 揭露话语和权力的关系。话语历史分析法包括三个重要维度: 语料的内容、语料使用的话语策略、以及内容和策略实现的语言手段。为了尽量减少自身的偏见, 话语历史分析家们遵循三角分析原则(principle of triangulation), 即采用跨学科、多方法论以及具体化来源的研究方法。[6]92

在分析过程中, wodak[4]提出了“三步走”的分析框架。第一步, 确立特定的话语主题; 第二步, 研究语篇中的互文与篇际互文关系; 第三步, 考察话语的语言表现形式。记者在重新语境化该案一审判决书的过程中, 互文与篇际互文策略起到重要作用, 而这二者是通过具体的语言表现形式来实现的。因此, 笔者选取wodak[4]“三步走”分析模式中的后两步, 与van dijk[1-2]的语境模型整合如图1。 

如图1所示, 本文从van dijk[1-2]的语境模型着手, 对一审判决书的产生及其重新语境化过程中语境模型的变化进行逐一分析。语境模型涉及交际事件的背景、参与者以及事件本身三大类别。在对话语产生的语境模型初步了解的基础上, 笔者将挖掘《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与该案判决书之间的篇际互文与互文关系, 探讨重新语境化过程中话语、体裁、语篇及话题之间的相互关系。最后, 笔者将考察这一过程中伴随的改适转换等具体的语言表现手段。

四、语境分析 一审判决书从出台到媒体解读、报道, 再到公众获知、传播, 经历了重新语境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 新语境不断地偏离原始审判语境, 语境的部分要素被突出, 部分要素被淡化甚至删除。到最后, 形成了远别于最初语境的新语境。原本尚算合理的判决书, 经过重新语境化后成为人们心中“荒谬滑稽”、“促使中国社会道德倒退50年”的“里程碑”。图2展示了这个过程。

如图所示, 判案人员在既有语境下做出一审判决。法官是司法系统的专业人员, 拥有区别于公众的法律知识。如《民法》规定, 法官应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 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民事案件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 责任平分; 民事证明标准以证据占优势; 原告举证后, 被告提出积极抗辩须承当举证责任等。在这些原则指导下, 法官参考了原、被告证词, 证人证词, 医院鉴定报告, 开庭笔录以及派出所提供的笔录誊写材料, 做出了判决, 形成了一审判决书。从这些材料看来, 各方的证词有重叠之处, 也有差异的地方。原、被告以及目击证人提供了不同版本的证词。这些证词在一审判决书中均有所体现。自网络报道“彭宇案”以来, 此案受到媒体的密切关注。该案判决书出台后, 不少报刊媒体的记者对其进行了解读。媒体记者解读的语境与司法人员拟定判决书的语境不同。首先, 网络曝光以来, 网民们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舆论已经先入为主地形成了“彭宇做好事被冤枉”的印象。其次, 当今中国社会的“三仇”问题突出, 普遍存在仇富、仇官、仇警情绪。此案原告儿子恰恰为人民警察, 其特殊身份容易让人联想到司法系统的腐败、官官相卫。再次, 大部分媒体记者没有法律知识背景,

不了解民事案件的判案原则。在法官看来, “按日常生活经验”、“常理推断”为《民法》的明确规定, 合乎法情。而在媒体眼中, 法院这个正式机构, 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判案, 彰显儿戏。

在远别于审案人员语境的新语境中, 媒体记者做出了偏离原文审判书的解读。带着这种解读, 记者们开始编辑新闻报道。与解读判决书时不同, 记者在撰写新闻报道时, 还需考虑新闻刊登后的影响力、吸引力以及社会反响等等。如前文所述, 此案在判决前, 已吸引了众多目光。公众一边倒地支持彭宇, 认同“做好事被冤枉”的说法。而法院的判决结果显然与公众意愿相违背。为了迎合公众, 记者刻意引导该判决书的解读, 有意地突出、强调与公众想法不符的部分, 而淡化判决书中符合情理、法理的部分, 以达到吸引读者眼球、引起读者共鸣的目的。

公众在阅读报道前, 对此案已有初步的印象。加之近年来各种诈骗案被纷纷曝光, 公众对助人为乐之事颇为顾忌。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 社会渐渐形成一股“世风日下, 人心不古”的悲观情绪。在这样的语境下, 公众阅读了被媒体刻意撰写的新闻报道。不难想象, “好人被冤枉”, “司法不公”等印象再一次得到强化。最后, 公众之间相互传播这则消息, “彭宇案”自然就成了“助人被冤枉”、“司法不公”、“社会道德滑坡”的代名词。

五、互文分析与改适转换

一审判决书重新语境化的过程涉及系列话语的产生, 如审判话语, 报道话语, 评论话语等。因篇幅限制, 这里重点讨论审判话语与报道话语间的篇际互文以及互文关系。笔者对这些话语、体裁、语篇以及话题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分析结果如下图3所示。

如图所示, 网络对“彭宇案”的报道首先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后法院一审根据掌握的证据对该案进行判决。报纸、电视等媒体紧接着对该案的判决进行了报道, 产生了相应的语篇(如图中方框所示)。与这些语篇相关的是不同的体裁, 如论坛帖子、法院判决书、新闻报道(如图中虚线椭圆所示)等, 同时它们又与不同的话题(如图中小椭圆所示)相对应。虚线单箭头表示语篇与话题之间的隶属关系。通过研读语料, 笔者发现, 报纸上的新闻报道话题与电视节目上的报道话题基本一致(如图中双箭头所示)。然而, 尽管该则新闻是对一审判决书的报道, 但其与判决书话题交织之处较少, 反而与论坛帖子的话题有较多的重叠(由图中虚线单箭头所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该则新闻报道对一审判决的消极偏向。

此外, 语篇内容的改适转换对审判话语与报道话语间的互文与篇际互文关系的建构起到重要作用。因此, 本文重点分析其改适转换的形式。van leeuwen & wodak[6]在他们的研究中曾经提到, 改适转换具体包括四种形式, 即要素删除、要素添加、要素替代以及要素重组。

(一)要素删除

此案提供的审判理由共有四条。首要理由是: 原告的伤是与他人相撞而致, 被告作为下车第一人, 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派出所最初询问的笔录和电子文档显示, 当时被告并不否认与原告相撞, 只是认为, 是原告撞了自己, 而非自己撞了原告。第二条理由为, 证人未能见证原告跌倒瞬间, 既不能证明原、被告相撞, 也不能排除其可能性。第三条理由为, 被告提出见义勇为的时机不令人信服。第四条理由为, 原告家属在场的情况下, 被告为原告垫付医药费的行为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

下面我们来看看《南方都市报》对此案判决理由的报道。

昨天,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称“彭宇自认, 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 从常理分析, 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 即45876元, 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 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而可以“自行离去”, “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 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6日 a24版

我们不难看出, 在新闻报道中, 审判理由被简化为“被告第一个下车”, 从四条理由缩减为其中一条的部分要素, 换言之, 记者显然对原文判决书进行了要素删减。这样, 该报道给读者提供的信息就成了: 法官因为“被告是第一个下车的人”, 做出了被告赔偿原告的裁定。记者通过强调“被告第一个下车”、“行为与情理相悖”等

素, 使其它要素变得无关化, 也即, 变相地删除了判决书包含的大部分要素。添加

fairclough[22]139认为, 要素增加是在原有话语的基础上添加解释成分或合法化成分(分析、原因、目的等)。在编辑报道时, 作者为使读者接纳自己的观点, 往往会进行要素添加。对比报道和原文判决书, 我们不难发现, 记者在删除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言明情况”等要素同时, 添加了“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这一前提要素。经过这样的改适转换, 审判理由变为“如果不是被告撞人, 被告就不用送原告上医院”。

紧接着新闻的第三、四段添加了被告和目击证人的情境要素。描述了他们对宣判结果的反应。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 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 “再不会这么冲动了”, 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 “朋友们,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

《南方都市报》2007年9月6日 a24版

这些要素的增加极大地渲染了好人被冤枉、众人痛心的气氛。在简化审判理由后, 添加这样的情境要素, 作者明显地表达了他对本案“判决不公”的看法。同时, 他也通过新闻报道, 把这种看法投射到读者的身上。

(三) 要素替代

本案一审判决书对“赔偿款”做出了定义。法官判决的理由有“原、被告素不认识, 不会贸然借钱”以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 被告更不可能借款给原告”。然而, 记者报道时, 把上述理由简单替代为 “如果不是他撞的, 应该不会垫钱”。

公众(包括记者)对司法人员判案原则、依据未必有深入的了解。由于缺乏这种认识,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的判案方式难让众人信服。把原文整整一段的判决理由替换为“如果不是他撞的, 应该不会垫钱”, 这样就更加深了司法人员与公众间的鸿沟, 让公众更确信这一判决的荒谬。

(四) 要素重组

要素重组是指要素在顺序排列上的改动。显然, 《南方都市报》的这篇报道进行了这种改适转换。正如上文所述, 该新闻并没有按照原文判决书审判理由的顺序、重要性对其进行报道。作者首先选取了第一条审判理由的部分要素, 而后选择了第四条审判理由的部分要素。经过这样的重组, 原文判决理由变得不堪一击、毫无说服力。

总体而言, 该篇新闻报道通过强调原文判决书的部分要素, 删除、忽略其它要素, 添加情境要素, 调整要素顺序等改适转换方式, 突出了原文判决书与主流社会价值、道德观念的偏差。把该案的判决结果塑造得公理难容、不堪一击。

六、结语

本文运用话语历史-语境分析法分析了《南方都市报》对“彭宇案”重新语境化的过程。笔者发现, 从法律文件到媒体报道, 再到读者解读, 该案判决书经历了一个语境不断变化的过程。在不同语境中, 语篇得到了不同的解读。判案人员在其特有的语境下, 根据证据, 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形成判决书。记者在与判案人员不同的语境下, 对该判决书进行了解读。转述判决书时, 记者掺入了自身的理解, 对其进行了要素添加、删除、替代和重组等改适转换, 使判决书逐步偏离初始语境。读者在既有语境和记者创造的语境下, 对判决书的理解进一步偏离。之后, 读者带着这种解读, 对该案进行传播, 这样一来, 舆论就越来越偏离原始真相。对话语重新语境化与改适转换的研究, 有利于发现话语传播过程中的变化规律, 对读者进行批判性阅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撰写本文的目的即在于此。

参考文献:

[1] van dijk, t. multidisciplinary cda: a plea for diversity [a] in wodak, r. & m. meyer (eds.). methods of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c]. london: sage publications, 2001. 95-120.

[2] van dijk, t. discourse and context: a social cognitive approach [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3] wodak, r. recontextualization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meanings: a 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 of decision making in eu meetings about employment policies [a]. in s. sarangi & m. coulthard (eds.). discourse and social life [c]. london: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1999. 185-206

6.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2

要素分析

判明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可查性的一个基本途径是对信访举报进行要素分析,即对举报事项、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方式等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搞清楚其成案价值大小,努力提高信访举报的使用价值。

对举报事项的分析研判。主要看反映的问题事实是否明确、情节是否具体,如果反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要素相对具体,就需要重点了解关注。巡视中收到的这类信访举报相对较少,更多是反映比较笼统的信访举报,可查性并不强。但反映笼统不等于问题不真实、不存在,巡视组对相对笼统的信访举报不能简单化处理或弃之不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善于挖掘捕捉其中有价值信息,注重充分发挥巡视近距离监督和可以广泛深入接触干部群众的特点和优势,与其他渠道获取的信息综合研判、了解印证,笼统线索也可能转化成重要线索。

对举报方式的分析研判。就是从举报人署名、举报问题来源、举报渠道等方面研判可查性。从署名情况看,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可查性高于冒名和匿名的举报,但实践中对巡视对象的实名举报相对较少,这就要求除了看内容的可查性外,要对其中是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的,与举报人进行沟通联系,做好思想工作,打消举报人思想顾虑,促其提供更多真实情况和后续举报。从问题来源看,问题亲历者或目击者的举报,其可查性自然高于道听途说的传来举报和利益纠葛类举报,而违纪违法案件当事人之间因利益分配不均或其他矛盾冲突引发的举报可信度更高、成案可能性更大。从举报渠道看,直接来访举报的可查性,高于通过来信、电话、网络举报。但直接来访举报相对较少,很多时候都是对其他渠道收到的检举控告分析研判,深入了解后再挖掘可查线索。

对举报人情况的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可查性与举报人的身份、职业、职务密切相关。通常情况下,公务员、企事业人员、涉案人员、内部人员的举报真实性高于其他人员的举报。从举报人动机看,出于义愤或正义感的举报真实性,高于怀有个人目的、恶意或“挂牌”举报。

关联分析

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是在与其他事物的相互联

系和作用中存在和发展的,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也不例外。将信访举报涉及的人、事、物,放在其所关联的内部、外部联系中分析把握,是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

内部关联性分析研判。就是对信访举报中的举报人、举报事项、被举报人等之间是否有联系、联系是否紧密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联系越多越紧密,问题线索可信度越高、价值越大。如,从反映问题与被举报人的关系看,如果举报问题与被举报人的身份、职务、职权或所管理的领域相匹配,其可信度就相对较高。

外部关联性分析研判。就是将信访举报反映问题与其他方式了解的问题结合起来分析,联系越多越紧密,可信度越高、成案价值越大。实践中,要把受理的信访举报与巡视进驻前收集情况形成的问题清单,与进驻后个别谈话、资料查阅、民主测评、个人事项抽查等情况,与经济审计、专项检查、以往巡视报告、执纪审查等情况,以及与被巡视单位廉政风险点等对比碰撞、统筹把握,梳理出需要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

逻辑关联性分析研判。就是运用逻辑关系、逻辑思维、逻辑推理的方法,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点及面,延伸、拓展、放大问题线索使用价值。要注重从信访举报显性信息透视隐性信息,从已知信息推出未知信息,从共性问题解读

个性信息。如,有的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真假难辨、虚实难分,可以将其放到共性问题图谱中加以对照,从以往巡视和各类监督检查中是否发现、是否具有区域性行业性时间性等明显特征、是否属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岗位等方面加以判断,如果具备这些共性特点,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就大。

统计分析

在巡视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单位时,收到的信访举报量往往很大,此时就需要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定量分析,揭示这些信访举报蕴含的各种特点,为发现问题线索提供方向指引和信息参考。

结构分析研判。对信访举报的总量进行结构分析,按问题进行统计,算出各种问题反映的数量分布,有助于发现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人、事和问题,为发现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提供切入点和突破口,同时也有助于发现具有地区、部门、单位特点的个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3

中图分类号:G8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6-0851-02

本研究针对国际级裁判在本次比赛男子50 km竞走技术判罚的特点,试图对竞走运动员犯规的时间、数量等规律和特点进行研究,分析男子50 km高水平竞走运动员犯规的特点,供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时参考,以期使我国男子50 km竞走运动员在2008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2007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男子50 km竞走运动员56人。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现场收集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总成绩册和裁判判罚表等。

1.2.2数理统计法用excel2003对相关数据归纳整理,对运动员的犯规次数按时间发展的顺序做成折线图,并对八名国际级裁判出示黄牌和红卡的情况做出直方图,对前八名运动员的分段速度情况做出曲线图。且对男子50 km竞走判罚次数-时间折线图进行多项式拟合,得到关于腾空、屈膝及判罚总次数的平滑曲线。

1.2.3逻辑归纳法针对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判罚结果,分析犯规的性质、时间和数量等规律和特点。

2结果与分析

2.1男子50 km竞走犯规性质分析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共有5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其中国外运动员1名,国内成年组54名,国内青年组1名。判罚情况见表1。

2.2总体判罚次数-时间分析根据图1平滑曲线,男子50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判罚的总次数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平均达18.75次每10 min;腾空高峰期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屈膝高峰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比赛开始后80~140 min出现一平台期。在0~240 min之间,判罚总次数达227次,平均9.08人次每10 min,标准差6.18,峰度-1.2,偏度0.51,峰值出现在比赛开始后10 min、30 min和40 min左右且各达到19次每10 min;腾空总次数值在0~240 min之间共达96人次,平均3.8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3.93,峰度-0.02,偏度1.08,峰值出现在比赛开始后50 min左右且达到13次每10 min;屈膝总次数达131人次,平均5.2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3.54,峰度0.42,偏度1.00,峰值出现在比赛开始后90 min左右且达到14次每10 min。值得注意的是,在比赛开始后200 min左右,运动员屈膝犯规达9次之多,判罚总次数-时间折线在此阶段出现一小高峰。

2.2黄牌警告次数-时间分析根据图2平滑曲线,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黄牌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平均达14.4人次每十分钟;0~240 min之间,黄牌警告总计150人次,平均6人次每10 min,标准差5.02,峰度-0.2,偏度0.99,总次数在比赛开始后40 min达到峰值17人次每10 min。黄牌警告运动员腾空的总次数曲线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在0~240 min之间,黄牌警告腾空总次数85次,平均3.5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2.83,峰度-0.48,偏度0.93,腾空在比赛开始后20 min首先达到峰值10人次每10 min,且在50 min第二次达到峰值10人次每10 min。黄牌警告屈膝总次数曲线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达到高峰期,在0~240 min之间,黄牌警告屈膝总次数达65人次,平均3.25人次每10 min,标准差3.26,峰度0.35,偏度1.32,屈膝在比赛开始后30 min首先达到峰值9人次每10 min,且在40 min第二次达到峰值9人次每10 min,而且在比赛开始后的90 min、120 min和190 min,屈膝的次数都有突增的趋势。

2.3红卡严重警告次数-时间分析根据图3的平滑曲线,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红卡严重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在30~110 min之间。红卡严重警告总次数曲线在0~240 min之间总次数达77人次,平均3.08人次每10 min,标准差2.48,峰度为-0.58,偏度达0.68,最大值为8人次每10 min,分别出现在比赛开始后60 min和90 min左右。对腾空判罚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50~90 min之间。0~240 min之间,裁判员对腾空的红卡严重警告次数达31人次每10 min,平均1.9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1.24,峰度为-0.67,偏度为0.13,最大值为4人次每10 min,分别出现在60 min和80 min左右。对屈膝判罚红卡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40~100 min之间,0~240 min之间,屈膝犯规总次数46次,平均1.8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1.60,曲线峰度-0.76,偏度0.55,最大值为5人次每10 min,出现在比赛后90 min左右。八名国际级裁判平均每人出示9.63张红卡,6号裁判出示16张红卡,8号裁判出示13张红卡,7号裁判出示10张红卡,其他五位裁判均低于10张红卡。

3结论与建议

1) 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男子50 km竞走比赛中,中国运动员中途退出21人,占比赛总人数的37.5%,这种现象需要引起中国田协领导的足够重视,如何从思想上解决运动员参赛问题势在必行。

2) 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判罚的总次数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平均达18.75次每10 min,腾空高峰期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屈膝高峰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

3) 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黄牌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平均达14.4人次每十分钟;黄牌警告运动员腾空的总次数曲线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黄牌警告屈膝总次数曲线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达到高峰期,裁判员对运动员屈膝判罚的比例要远大于对腾空判罚的比例。

4) 八名国际级裁判平均每人出示9.63张红卡,红卡(严重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在30~110 min之间。对腾空判罚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50~90 min之间,对屈膝判罚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40~100 min之间。红卡中,裁判对屈膝的判罚同样高于对腾空的判罚。由此可见,长时间、高强度的50 km竞走比赛中,运动员在疲劳状态下,下肢的支撑能力受到挑战,很容易出现技术变形。因此,在训练中要加强运动员在疲劳状态下下肢支撑能力的训练,解决50公里竞走的薄弱环节,为2008奥运备战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4

在法学专业中开展判例分析实验教学方法适应了我国法律发展的趋势,符合了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判例分析的前提是法院的判例,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在十年前它还是法学教学的稀罕物,随着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法院判例将以每口数以万计的速度呈现于众人面前。通过网络公布判例的方法经历了漫长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下级人民法院在解决案件中遇到疑难问题,为保证司法统一,可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不,最高人民法院就具体案件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做出批复,下级法院依此批复做出判决,但并不直接引用此批复。这种批复下发全国各法院,各级法院必须参照执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第二阶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创办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及时批复、解释并公布经审判委员会通过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通知进一步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报》,目的在于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也往往编辑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教学、研究单位也编辑出版供教学、研究使用的案例等。第三阶段,《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早在2003年北京市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方面的所有判决书,一般公民都可以登录北京法院网(b,gy. ch inacou rt orb)进行查询。这是北京市法院落实司法为民50条推出的又一项新举措。《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1年1月1口起,全国法院的判决书将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为公众设立裁判文书查阅室,公民可凭身份证查阅。

在网络大数据时代推动下,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使得法学教育迎来了一个契机。无论是教学者还是学习者,再也不能静守在法学精深理论的书屋里埋头钻研,它将人们的视野迅速卷入到法院判例的纷繁复杂的世界中去,在这些判例中发现法律,学习法律。当然,对于法学教学而言,以法院判例作为教学的途径本身就是一种从未有过的实验。人们已经看到了判例公布带来的兴奋与激动,但面对判例的汪洋一片,又似乎有些仿徨。究其原因就在于,至今还没有一个针对法院判例实验教学的规范文本。甚至可以说,至今还没听说一所高校能够将它作为一门规范的课程纳入到教学中来。因此,在探索中前行就必要存在挑战。

二、法院判例分析法运用的意义

判例教学方法通过研究判例来掌握法理与法条,通过研究判例培养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那样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很多国家在应用型法学研究中采用了这种方法。例如,在日本的法学界,广泛地存在着判例研究会这样的教学和研究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为东京大学民事法判例研究会,其开设的民法判例研究课程为吐学分,时间为一年,主要的上课形式是研讨。

(一)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知识的平台

对判例的研习与对法学理论的学习是相辅相成的,学习法律理论知识的最终目的是实践,判例作为法律实践的重要部分,理应需要充分的研习。一方面,通过判例分析可以学习裁判中所蕴含的法官的思维过程;另一方面,裁判是对法律与现实最好的结合,通过对判例的学习可以弥补法律理论知识的僵化与滞后性带来的不足。同时,判例一般要比理论容易理解,在具体的运用中学习理论知识是学习法律的最好方式。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认定事实、分析证据和发现法律的能力

每一个判例都是山诉讼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组成的,许多案件纷繁复杂,如何准确认定事实,需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判例反映的事实,是经过谨慎分析、提炼概括的,通过阅读判例,可以逐渐提高对诉讼事实的认定能力。特别是通过判例分析可以对法律事实之外的口常生活经验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加以深入分析。诉讼的核心是证据,判例将案件所有的证据集中展不在公众面前,这就给证据分析提供了良机。最后,从法律关系入手分析判例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产生了深刻的印象。因而,判例教学方式大大提高了学生掌握案件事实的能力、分析案情的能力、分析和使用证据的能力和查找法律依据的能力。

(三)判例是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好方法

在判例教学的过程中,判例的意义并非只是为学生树立诊释法律的范本,法官在解释一种法律规范的含义时,或者对某种事实的认定过程中暴露出的法律思维路径时,有可能与课本中的知识不相一致,这样便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大胆地提出质疑,进而寻求答案。通过这种学习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法律思维能力。判例是最容易促使学生接近法律思维的领域,因为判例取材于现实,生动鲜活,藏于判例之中的知识易于被学生领会和接受。所谓法律思维实际上主要是依据法律的思维方式,判例融合了诉讼事实和法律依据,融入了法官对法律问题睿智的思考,因此,通过判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法学学生学习的目的并非简单地对某个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而是获得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判例分析教学,可以使学生理解某一具体案例当中的价值的冲突过程,理解法律判断的决策过程,产生对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思维模式的认同,这对于创新性法律思维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山于在判例研习当中,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进行互动式的讨论,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此外,判例分析法律实验教学还可能对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矫正地方不同法院的偏颇做法,为立法提供理论论证的基础等。

三、法院判例分析的教学可控性

(一)教学目标的可控性

实验本身存在多元的目标体系,在培养法学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的根本目标下,努力创造模拟法律事务环境、建立真实的法律服务平台、创造法学学术研究平台、提供理论教学辅助平台和开设师生互动平台等。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主要想达到以下五个教学目标:第一,案件事实的叙述和分析能力。第二,法律关系的分析和判断能力。第三,证据运用能力。第四,文书写作能力。第五,批判性法律思维能力。当然,这种教学方法并不期望所有的学生都能实现这五个教学目标,而是其中的两个或者三个或者更多。总的说来,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方法可以在增进法学知识、提高法律技能、培养法律思维等方面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判例分析虽然是对既有问题的讨论,但是并不预设标准答案。学生通过讨论的方式集思广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大大促进了学生自主性学习能力的提高。

(二)教学内容的可控性

鉴于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的重要意义,在各高校时机成熟之时应当将其列为一门课程,特别是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学校,将其列入课程更显得十分紧迫。在教学内容上,主要包括案例的选择、判例阅读技能、法律关系分析、证据事实分析和判例分析报告撰写等。

判例的选择应以中国司法当前的问题为中心,以典型判例为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中国民事审判》等上的典型案例,以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公布的判例都是可以研究的对象。在选择案件的时候,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前确定并公告,同时初步确定判例分析小组和指导教师。小组成员最终提交的判例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案情介绍、各审判决、法律依据、裁判要旨分析、制度梳理、比较法研究、法律问题和法学理论探讨、总结等方面。鼓励具有创造性观点的报告。是否具有创新性主要在于判例在筛选时,因此,报告的主要的功能在于理论研习和制度梳理,并不以创新为目的。实际上,没有坚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没有融会贯通的分析能力,这种学习是很难完成的。这一教学过程可以通过教学周的安排和关键步骤上通过文件的形式进行指导,教学过程具有很高的可控性。

(三)教学方法的可控性

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主要采取的教学方法是分组讨论、当面指导和报告形式,这种方法是实验教学的主要方法。分组讨论主要使学生能够形成一个团队,在各自学习的基础上交流分享学习经验。一般适合2到4人的小组,指定一名组员为主报告人。当面指导主要是在判例之后,小组成员开始判例的准备工作之后,具体内容有介绍案情、分析法律关系、阐述法律依据、分析裁判要旨和证据梳理等。教师在指导的过程中主要针对学生的回答进行倡议性的询问,并加以记录询问过程。最终山主报告人在教学总结会上作判例报告,介绍判例研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过程。

(四)教学效果的可控性

判例分析报告是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的最终体现,在这份报告中融汇了学生整个判例的学习精华和教师的指导观点。对该报告的评估结果体现了判例分析教学效果的高下。另外,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实际上是一种过程性评估,其教学效果主要体现在指导过程中所记录的讨论内容以及最终主报告人作判例报告的讨论过程。当然,与以往的一次性考核不同之处在于,这种过程性考核的教学效果并不能通过一张试卷、一份报告获得,必须山多次、不同阶段的成绩评估组成。

四、判例分析法教学效果分析

以哈尔滨理工大学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实践为例,通过一学期的教学实践,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在整个法学实验教学实践样本中主要含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教学的规范化

在进行法学实验教学之前,需要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拟定教学大纲,以及安排教学口历和教学评估标准。只有完善的教学规范才能保证法学实验教学能够按照预计的目标达到预期的效果。哈尔滨理工大学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将诉讼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理论与实践教学相结合,通过真实判例的研读、解析和反思,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掌握和熟悉法律适用、证据适用等技能,巩固学生所学理论知识,加深对各理论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的理解,培养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法律职业素养。学生通过本实验课程的系统学习,能初步掌握法律适用的方法和规律,掌握诉讼中事实与证据的相互关系,以及证据的运用方法,从而为其参加法官、律师等法律工作奠定基础。

教学设计按16周,每周安排4学时进行。第1到2周进行判例查找和检索方法的讲授和训练;第3到15周进行判例阅读方法的讲授和训练;第5到6周进行判例法律关系分析技巧的讲授和训练;第7到8周进行判例证据链条以及律师、法官对事实与证据运用技巧的讲授和训练;第9到10周进行判例证据认定与法官心证的讲授和训练;第11到12周进行判例批判性思维的培养和训练;第13到14周进行判例分析方法的讲授和训练;第15到16周进行撰写判例分析报告的方法和训练。

在教学评估上,采取过程性评估方式,即通过判例文本的检索、阅读、证据分析等平时表现给予成绩,最后提交一份判例分析报告。平时成绩和判例分析报告各占50%。

(二)法院判例的精选

在讲授之前,教师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查找教学判例。首先海选判例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人民法院公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指导性案例丛书。其中有部分案例可以采用法律诊所已经结案的案件。不适宜采用并未有判决的社会热点事件,那样达不到法学实验教学的目的。

然后,精选的判例主要是有教学针对性的判例,如判例阅读训练可以使用篇幅较长,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判例;判例证据运用则宜采用证据种类较多,认定过程复杂的判例。

(三)教学效果的评估

判例分析法学实验教学应采取教师评估和学生自我评估方式,鼓励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进行批判性的反思和提出教学建议。教师从关注学生的积极性、法律思维的过程、技巧的掌握熟练程度以及所提交判例分析报告的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判例法学实验教学的教师应当是具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学校也应当提供必要的实验室等硬件设施。另外,实验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计算问题,还有待于在教学实践中评估数额。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5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应当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其中4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系原告对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的直接转录,不具有独创性,不应受保护。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0.45万元。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证券类研究报告是否具有独创性,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如果此类报告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在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上与一般作品相比,有无特殊的考量因素。

二、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认定

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作品应当需具备独创性,是各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作品的独创性是指表达的独创性,而非思想的独创性,这是由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非思想的基本原理所决定的。在作品表现形式存在“唯一表达”(或“有限表达”)的情形下,由于思想和表达合二为一,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认为,作品独创性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而非抄袭他人的作品;二是作品的表达形式上应具有创造性。在作品独创性的司法认定中,关于作品创作高度的认定标准向来存在着一定的争议。

在独创性高度的认定标准上,美国最高法院在Feist案中指出:独创性不仅意味着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而且体现了某种最低程度的创作性。就事实汇编而言,只要包含对事实具有创造性的选择和编排,也能构成受保护的作品。而德国则对一般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上采取了较高标准,联邦法院曾在判例中指出:作品必须超越一定的创作水准来超越那些手工制作的、普通的东西。同时,德国著作权法依据作品不同类型,在独创性的高度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我国尽管立法规定作品具有独创性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但并没有明确作品独创性的认定标准,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在作品独创性高度的认定上倾向于认为具有某种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即可。在一些涉及“招聘信息”、“京剧脸谱”、“教案”等作品的著作权案件中,由于这类作品中的一些内容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招聘信息一般均要对招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等内容作要求,京剧表演中各种人物的脸谱通常有特定的谱式和色彩规律,这类作品本身的独创性相较一般文学艺术作品较低。但法官在这些案件中认为,尽管这类作品在内容上有一些共同要素,但在表达方式上仍然有创作的空间,其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未对这些类型作品的独创性设定过高的认定标准。虽然各种关于独创性高度认定标准的观点都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对于独创性较低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无疑更具有现实意义。随着时展,一些作品虽然表达方式的独创性程度不高,但作品本身却具有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果不对这些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不仅助长了抄袭、剽窃行为,而且打击作者创作热情,甚至影响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具有独创性的证券类研究报告应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证券研究报告,一般是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或者影响其市场价格的因素进行分析,含有对具体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投资评级意见等内容的文件。对于证券类研究报告能否构成著作权发意义上的作品,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证券类研究报告所涉及的信息很多都是对已披露事实的表述,在表达方式上相对固定,缺乏独创性,不符合著作权法保护的要求。同时,如果给予这类研究报告著作权保护,将导致交易成本过高,阻碍市场竞争。另一种观点认为,这类研究报告是相关研究人员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独创性,应当予以保护。

证券分析报告主要内容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指标、股价表现、可能影响股价事件、盈利预测及评级等。应当说,证券类分析报告中一些资讯可以通过上市公司的年报、公告以及各类媒体中获得,这些信息本身都是公开的,而不是研究人员的独立创作。但如果研究人员根据自己对投资的理解,通过对公开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研究,做出富有个性的选择和编排,体现了研究人员的智力创作,那么这种对公开信息的选择和安排便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在表达方式上,尽管证券类分析报告虽然总体结构上相对固定,但对具体内容安排和选择仍有很大的空间,并非是按照既定的规则可以机械完成的,不能认为证券类分析报告在表达方式上属于“唯一表达”(或“有限表达”)。而且实践中,由不同研发人员就同一投资主题独立完成的分析报告,其整体内容在表达上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同时,证券研究报告中还会有一些“投资价值论证”、“盈利预测与评级”等内容,这些内容直接体现了研发人员自己的思想和认识,相对于对公开信息的整理和筛选,其独创性程度更高。

给予证券分析报告著作权保护,不仅符合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对于鼓励证券分析报告的创作和利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证券咨询行业内相互抄袭研究报告的情况较为严重,加强对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著作权保护,有助于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鼓励研究机构出具更高质量的研究报告,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证券研究报告侵权认定和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1、侵权认定上应当更为审慎

美国法将创作分为事实作品和艺术作品。事实作品是指诸如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写生画、美术作品、历史作品、传记作品等一些反映事实和客观对象的作品。艺术作品也称虚构作品,是指诸如非写生美术作品、纯文学作品等一些具有虚构成分和艺术塑造特点的作品。在创作类型上,证券研究报告更类似于事实作品。就艺术作品而言,不同的作者针对同一主题独立进行创作时,其创作成果在表达上出现偶合的概率是微乎其微的。但证券研究报告与此不同,不同研究机构在就同一上市公司或同一行业所做的证券研究报告中,在一些关于投资的基础数据(如公司最基本的财务数据等),以及重要的公开信息(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决议等)的通常表达上出现实质性近似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些最基础的数据或信息是一般投资者进行投资前所必须参考的。因此,对于涉及证券研究报告著作权侵权案件,在侵权认定的把握上应当严于一般的文学艺术作品。在侵权比对时,应将对基本数据、信息无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进行剔除,否则将不当的扩大保护范围。本案中,涉案的4篇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是原告对各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的直接转录,原告对这些信息的转录并无创造性劳动,因此其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2、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考虑作品的公开程度和时效性

由于资本市场瞬息万变,证券分析报告不同于一般类型的作品,其作品价值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方面,对于同一份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不涉及内幕消息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前提下,较早获得报告的投资者比较晚获得的投资者具有更大的信息优势,有助于迅速做出有利自己的投资决策,获得时间上套利的更大概率。如果报告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在市场上全面公开,普通的投资者在公开渠道即可获取,该报告相较未公开前的投资价值无疑会变低。另一方面,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本身具有一定的期限性,一般是就报告出具后某一阶段的投资进行建议,其价值与出具后的时间长短成反比。例如报告指导投资者在半年或一年内如何进行市场操作,那么半年后或一年后该报告自然失去投资价值。因此,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考虑侵权行为发生时,证券投资分析报告的公开程度和出具后的时间。侵权行为发生时,涉案报告的公开程度小,报告出具时间短,此时研究报告的投资价值大,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大,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当增加,反之亦然。本案中,涉案的部分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在第三方网站上能够被访问浏览,但原告当日证券投资分析报告未能搜索获得,部分过往证券投资分析报告可以搜索获得。对于证券投资报告而言,其在当日往往市场价值最大,次日价值便会丧失很大。本案被告使用的作品均在原告之日以后,给原告的市场价值损害相较当日较小,故在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可以酌情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当事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将证券分析报告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但由于资本市场的环境瞬息万变,其自身价值仍随报告出具后的时间而递减,在其投资建议期限到期后,该报告基本不具备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性。而一般的商业秘密并不具有绝对的强时效性特点,有些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价值性甚至是长期稳定的。因此,在证券分析报告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对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认定,仍应考虑时效性的因素。

关键词

证券投资分析报告

著作权保护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6

分类号:G350

1、学科战略情报研究概述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随着网络化、知识化时代的到来,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以科技实力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许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实施重大科技计划,因此,世界各国对科学的战略决策依赖日益增强。学科战略情报研究作为科技战略决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国及其科研机构制定发展战略、确定学科发展方向和学科发展规划中起着重要作用。

学科战略情报研究利用情报学方法,针对特定学科研究学科发展脉络,跟踪监测国内外战略研究对象的最新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得出某个学科的发展现状、发展态势、战略重点、前沿热点,预测判断未来发展趋势,为国家层面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组织机构的高层决策者在制定国家、机构学科发展规划,确定某个专项、重大项目的重点部署方向,评价国家、机构、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时提供科学、准确的事实依据、数据案例、经验借鉴和决策参考。

根据一定的主题,把收集、整理后的情报资料,经过分析研究,编写成满足用户需求的各种形式的快报、专报、专题报告,是学科战略情报研究工作的最后一个重要程序。学科情报研究成果编写质量的好坏与编写形式,直接影响用户的使用效果,所以,本文拟阐述学科战略情报产品的分类、研究过程、分析方法,以及学科战略情报产品的质量特性及其保证。

2、学科战略情报产品分类

目前,国内对学科情报产品分类的角度很多,尚未达成共识。笔者根据多年的学科战略情报服务实践,结合学科战略情报研究产品的内容特点,将其划分为学科领域发展前沿与热点问题动态监测报道类产品和学科领域研究报告类产品,如图1所示:

2.1 学科领域发展前沿与热点问题动态监测报道类产品

学科领域发展前沿与热点问题动态监测报道类产品主要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报道世界科技强国重要领导人在科技方面的讲话,国家机构或国际重要组织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最新战略规划、计划、路线图,国际重要咨询机构的重要研究报告,某一学科领域出现的新进展、新动向、新成果、新生长点,某一学科领域最新的国际会议信息等。

学科领域动态监测报道类产品属于动态监测性的信息报道类刊物,它要求的信息是科学研究性的、动态的、最新的,所报道的信息要新、准、快、全、深,且信息量要大。它是学科情报研究人员定期(半月或者一个月)向高层决策者提供最新带有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和前瞻性的学科动态情报信息。目前国内外学科情报服务的实践中,从产品报道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来划分,学科领域动态报道类产品主要包括动态监测数据、数据库、动态通报服务和监测快报等4种类型。比如,中国科技信息网的网络动态科技监测数据,法国科研中心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网络监测数据库,加拿大科技信息研究所的动态通报服务,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创办的基础科学研究、现代农业、空间光电、先进能源、信息、地球科学、气候变化科学等13个专题的《科技动态监测快报》,中国科技部基础司和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主办的《基础科学研究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办的《学科政策动态》,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创办的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Basic Research(每两月一期)以及日本理化所创办的RIKENRESEARCH(每月一期)等。

2.2 学科领域研究报告类产品

学科领域研究报告类产品是学科战略情报研究的重要产品,通常人们所说的学科战略情报研究产品主要指这类产品(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它以分析说明、归纳提炼、论证推测为宗旨,结构严谨,分析深刻,结论和目标明确,具有预测性、总结性、判断性、专业性、系统性和前沿性等特点。根据研究报告的性质,主要可以分为综述性研究报告、述评性研究报告、预测性研究报告、评估性研究报告、背景性研究报告等。笔者从多年的学科战略情报服务实践出发,根据学科情报用户需求和学科情报服务层次的不同,将学科情报研究报告划分为重点前沿领域重大战略咨询报告、重点学科领域专题咨询报告、学科领域国际发展态势分析报告、重点学科领域论文或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学科发展的科学结构地图报告、目标科研机构的科技布局与科技发展战略调研报告6种类型,它们之间既有本质区别又有紧密联系。

2.2.1 重点前沿领域重大战略咨询报告 这里的重点前沿领域不是用户方提出的,而是情报人员在充分了解世界科学前沿发展的基础上,自主提出并分析潜在的或将来可能突破的前沿科技问题,或解决国家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情报人员在充分研究世界科学前沿发展动态,了解国家战略需求,全面调研分析发达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部署的重要计划、项目的基础上,总结出相关学科领域的基本特征、发展趋势、前沿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形成从问题提出、研究意义、国内已有基础、国内存在的差距、应该往哪个方面发展、解决思路和方案等一套完整、系统的能够推动和引领某一领域的发展和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的报告。这类报告具有规划性、战略性、全局性、谋略性、指导性等特点,支持高层领导和决策机关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纳米技术应用》调研报告,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每年的一些重要学科领域报告,如《美国能源的未来-技术与变革》、《调控量子世界:原子、分子物理和光学》,欧洲研究理事会的《前沿研究:欧洲面临的挑战》、《欧洲量子信息处理与通信》等报告都属于这类报告。

2.2.2 重点学科领域专题咨询报告 重点学科领域专题咨询报告针对用户制订发展战略、规划、科技项目立项计划等决策需求,围绕用户提出的重点学科领域,调研国际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历史、现状、水平、研究成果、动态、特点等,全面分析发达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部署的重要计划、项目,总结出该学科领域的基本特征、发展趋势、前沿科学问题、关键技术。这类报告具有针对性、信息性、准确性等特点,支持用户科学决策。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国内外基础科学领域(数学、物理、化学)交叉与重大前沿报告》、《核心数学及其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国际能源展望》、《国际能源战略与技术进展》、《能源科技创新战略》等都属于

这类报告。

2.2 3 学科领域国际发展态势分析报告 这类报告主要是由情报人员自主选题,分析某个前沿学科领域、某个重点方向、某个关键问题、某个热点问题或技术领域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发展形势和状态,通过对学科领域近lO年或者年度进展进行全面的总结和研究,对国际国内状况进行分析和对比,预测学科发展趋势,在对当今该学科领域发展现状与趋势做出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提出未来几年内我国重点研究方向和具体措施的建议。这类报告具有准确性、全面性、客观性等特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情报研究部瞄准国际前沿和人类面临的重大需求领域与方向,开展态势分析,分别于2007年初、2008年初、2009年初、2010年初和20I1年初完成了《学科领域国际发展态势分析》当年度的研究报告汇编,并向中国科学院相关部门和相关科技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对决策者了解我国与国际的差距、把握学科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决策和选题发挥了重要参考作用。还有中国化学会主编的《化学学科发展报告》,中国物理学会主编的《物理学学科发展报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物理科学部编写的《物理学学科发展研究报告》、日本政策研究所定期出版的《科学技术趋势》等也都属于这一类型的产品。

2.2.4 重点学科领域论文或专利统计分析报告 是指根据用户提出的需求,围绕用户指定的某一个学科领域,主要采用文献计量法、科学计量法或专利信息分析法,针对某个学科领域的科技论文文献或专利文献进行统计分析的报告。此类报告使用指标和数据库,利用情报分析工具(如TDA分析工具和Aureka分析平台等)和数理分析工具(如SPSS统计分析软件),找到研究对象的内在规律,表现各种现象之间的深层次关系,或发现从表面上难以发现的规律。这类报告具有基础性、信息性、客观性、系统性和准确性等特点。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中国及中国科学院化学领域/天文学领域文献计量统计报告》、《中国科学计量指标:论文与引文统计》、《纳米技术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国际复合材料专利分析报告》等报告,欧洲核子研究中心的《国际高能物理前景的定量分析报告》等都属于这类报告。

2.2.5 学科发展的科学结构地图报告 指通过绘制科学结构全景图反映当前科学发展态势,分析科学研究特性,考察各国科学活动优势领域,揭示科学热点研究领域、各学科内部体系结构、交叉学科的知识关系、知识结构图等问题。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的《科学结构地图2009》是这类产品的典型代表。

该类学科战略情报产品主要利用ESI数据库作为信息源,利用文献计量学理论和方法,通过同被引分析对岛被引论文进行聚类分析,得到相互关联的高被引论文簇及研究领域,通过关键词分析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对这些研究领域的内容分析,确定这些研究领域的名称,绘制科学图谱,探究科学领域结构。

2.2.6 目标科研机构的科技布局与科技发展战略调研报告 指针对用户指定的目标科学机构,根据用户对目标科研机构了解的需求,重点调研目标科研机构的战略定位及其调整,战略发展重点,未来发展目标,科技布局及其调整,重要的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研究负责人及其承担的重要课题、重点研究方向与重要研究成果,科研绩效评价方式,资源配置及其变化,重要产出――论文与专利分析,在某个领域的重点研究方向(如在空间光电领域)等。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学科战略情报研究特色分馆编写的《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跟踪调研专题报告》、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国际科研机构发展态势分析》、日本科学技术政策研究所《美国世界顶级研究机构调查报告书》和《欧洲世界顶级研究机构调查报告书》都属于这一类报告。

3、面向不同决策需求的研究过程及研究方法

学科战略情报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技战略决策的需求,不同的决策需求需要不同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最终提交不同类型的研究产品。笔者将决策者对学科战略情报的需求归纳为以下4类:

3.1 确定国际科技前沿、热点领域,为资助机构部署先导性专项、重大项目、重要方向性项目提供决策服务

在专题研究咨询报告中,其目标是推动和引领某一领域的发展重大关键技术。这类研究咨询报告主要采用资料调研法、网络站点调查法和专家咨询法,重点调研美国、欧洲、日本、德国、英国、加拿大等世界科技强国或者目标领域强国在目标领域的战略规划、路线图、国际大型研究计划、权威机构、思想库、权威部门的重要研究报告、重点资助机构最新部署的项目内容,结合内容分析法与科技政策分析法、文献计量法和专利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准确识别、遴选和把握国际上目标领域的前沿方向和前沿问题;研究国内的重要规划、计划、项目部署,指出重要研究机构已有的基础,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面向国内需求两者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分析潜在的或将来可能突破的前沿科技问题以及在解决国家重大需求中存在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报告中要提出问题,阐明研究该问题的意义,指出中国或者中国科学院已有的研究基础,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

3.2 确定国际重点机构的战略发展重点、机构设置、研究小组的重点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为我国、中国科学院遴选国际合作机构、方向以及遴选引进人才提供决策服务

这类报告要求选定国际重要机构为目标机构,如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分子生物学实验室、欧洲世界顶级研究机构、美国世界顶级研究机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和斯坦福大学等,研究它们的战略发展重点、机构设置、研究小组的重点研究方向和学术带头人。主要采用资料调研法、网络站点调查法,如果有条件,还可以采取实地调查法,重点研究目标机构的战略发展重点、优先发展领域、学科布局、机构设置、研究小组、研究小组负责人、承担的重要项目、项目负责人、重点研究方向等。这类报告不需要情报研究人员的观点、判断、建议和意见,而是将研究的客观情况如实提交给决策者,让他们自己判断是否与目标机构合作,在哪些领域和方向合作,引进哪些人才等。

3.3 分析某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及其态势,对该学科领域的发展趋势做出基本判断

这类报告以某学科领域(如粒子物理学、纳米科技)的研究论文和(或)专利文献为数据集,从世界、国家、科研机构、大学、学科领域、学科领域主题、技术领域等方面,采用统计分析、科学计量法、文献计量法、专利分析法和主题聚类法等,利用TDA数据分析器和Aureka分析平台,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对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及其态势进行分析:世界的发展现状与趋势,哪些国家与科学机构(大学、企业)在该领域具有高产和高影响力的国际科技论文,论文的学科分布及其变化,世界关注的研究主题及其变化,中国的该领域在世界中的位置,中国在该领域比较活跃的研究机构/大学,中国科学院在该领域比较活跃的研究所,专利文献

(反映技术)主要领域分布与变化,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发展态势、竞争实力、技术领域布局、支撑科学发展的重要技术储备、研发主体的构成特点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

4、学科情报人员的知识构建及学科情报产品的质量保证

学科情报研究工作是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进行深加工,提供一种具有高附加价值的深层次知识服务。学科情报研究产品的质量依赖于情报研究人员的开拓精神,学科情报研究人员的水平决定着学科情报研究工作的效率和产品的质量。因此,学科情报人员应该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①具有学科专业背景,掌握相关学科核心信息资源。②具有快速学习能力,在当今知识快速更新的时代,要在本专业的基础上,触类旁通、博采众长地熟悉和了解多个专业的知识,熟悉世界科技强国的科技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动态等,从多方面提升自己的能力。③具有很高的英语阅读和翻译水平。据统计,互联网上约90%的信息资源都是英文信息。④要具备很高的文献综合研究和分析研究能力,掌握情报调研及文献信息的定性分析方法,能对某一个学科、专题、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撰写深度研究报告。⑤熟悉并会使用科技论文文献和专利数据库,熟练使用各种论文和专利分析工具和分析平台。⑥掌握文献计量方法、科学计量方法以及专利分析方法,熟悉并会使用学科情报研究中常用的文献计量学分析指标。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7

行为审计研究是行为会计研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Bamber(1993)的统计,在行为会计研究的构成中,行为审计研究所占比重由1987年的28%增加到1991年的58%,而与此同时,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行为研究均有所下降,管理会计的行为研究至今维持在28%左右。行为审计研究之所以能够持续增长,其主要原因在于审计判断研究所依赖的决策行为研究、认知心理研究等已经发展出可供跨学科应用的研究典范。心理学理论是行为审计发展的理论基础,心理学研究成果在行为审计研究中的不断应用也促进了其自身的进一步发展。心理学通过一系列可重复验证的实验以及严密的假设,建立了可以解释以及预测现象的模型。会计学者引用相关模型和理论突破来解决会计问题,久而久之,形成一种研究典范。心理学理论的发展为行为审计研究提供诸多的研究突破,并先后产生了四个相对独立的研究典范,它们分别是透镜模型、判断认识过程、决策前行为和问题解决等。下文分别对四个研究典范进行讨论,并结合行为审计研究近期动态谈谈行为审计研究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透镜模型-审计判断过程的数学表征

透镜模型是环境知觉理论的一部分,而环境知觉理论是环境心理学的重要。环境知觉理论存在多种理论分析方式,包括格式塔理论、功能主义理论以及概率功能主义。透镜模型是概率功能主体理论的最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它是用数学来描述个体知觉过程的一个模型。透镜模型认为,主体对大环境作判断时,会给不同的刺激(即线索)赋予不同的概率值,并对一系列散布的环境信息进行过滤并重新结合成有序统一的知觉。在个体利用可能歪曲的信息对环境的真实特征做出判断方面,透镜模型强调知觉是一个概率的过程,受到个体差异的。建构环境知觉时主体起着非常主动的作用。尽管我们从外界接受的原始信息常常有缺陷或被误导,但当我们把得到的感觉信息与过去的经验结合起来时,就会达到对环境真实状态的评估。透镜模型一方面可以用以研究个人如何用已知的线索进行调查并得出最终的决策,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以研究实际发生的现象与某一线索之间的特殊关系。

在行为审计研究的早期,研究者积极应用透镜模型理论(Ashton,1974,1976;Libby,1975)来捕捉审计人员的判断政策,并评估他们的判断品质,从而逐步形成透镜模型这一研究典范,又称政策捕捉。政策捕捉主要探讨审计人员如何处理或整合其所搜集的数据,如果每位审计人员的整合方式可以用统计加以推论,并以数学模型作为表征,则这位审计人员的判断政策已经被捕捉。政策捕捉的研究除了利用统计方法捕捉审计人员的判断政策外,也评估判断绩效。

Ashton(1974)就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判断行为进行了研究。该文设计以薪资循环内部控制判断为主题的实验,将共识(consensus)、稳定性(stability)、自我洞察度(self-insight)作为评定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判断绩效的指标,并运用主要效果与交互效果所解释的判断变异比例来衡量审计人员运用内部控制强弱指标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以二次判别的方式考察审计人员前后判断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研究结果发现,审计人员的判断政策可用线性模型表征;审计人员在共识、稳定性以及自我洞察力方面都有很好的表现。Ashton(1974)的研究充分体现了心理学的透镜模型研究特点,影响十分重大,乃至成为此后类似研究的圭臬,并开创了利用变量分析来研究审计人员判断行为的先河。Libby(1975)应用透镜模型探讨银行放款人员的基于财务会计信息之上的破产预测行为。它将众多财务比率作为自变量,银行授信人员之破产预测作为应变量,多元回归模型中各回归系数的值则代表银行授信人员从事判断时对各项财务比率之重视或依赖程度。Libby(1975)已经成为透镜模型研究典范中的重要,经常被后续研究所引用。

利用透镜模型来研究审计判断行为,不仅在于研究薪资内部控制评估与破产预测行为,它还可以用于研究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评估,应收账款的查核程式规划以及重大性判断等(Gaumnitzetal,1982;Joyce,1976;Messier,1983)。总体看来,透镜模型是在信息输入与输出方面很有用的线性代数的判断模型,但是在信息处理方面,它并不能很好地描述和判断人们内心的真实的认知过程。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对决策过程的更好认识在于认知过程,因此,心理学家运用决策启发法(judgment heuristics)充实透镜模型的内容,以提供更加详尽的、有用的认知过程的细节。

三、判断认知过程-审计判断的认知过程研究

20世纪70年代,心理学家开始意识到透镜模型的局限性,并着手研究人类对信息进行判断和决策的过程,即判断的认知过程(Cognitive Process of Judgment)-讨论环境中的多种线索是如何被赋予权重的、判断是否具有一致性、决策者的决策是否存在经验法则等。Tversky Kahneman(1974)发现,人类在进行判断时,根本不是依据贝叶斯定理,而是根据一些较简单的经验法则(heuristics)进行的(这种方法又称启发法)。经验法则是指日常生活的经验而逐渐积累形成的决策方式。一般而言,根据经验法则来做判断是相当有效的方式,因为能够减少判断所需要的认知过程、时间和数量。Tversky Kahneman(1974)提出包括代表性( representativeness)、定锚与调整(anchoring and adjustment)以及存在性(availability)等三种经验法则来揭示人类的概率判断行为。经验法则虽然可将复杂的问题简化,但有时候会造成偏误(biases),比如对事前概率、样本大小不敏感及效度的错觉等。有一个著名的实验发现,参与实验者认为在给定的一天中在大和小医院出生的小孩中,男孩的比例高于60% ,这就是运用经验法则存在偏误的具体体现。一般情况下,人们似乎没有意识到随着样本的增大,随机变量对平均数的偏离是不断下降的。更精确地说,根据统计上的大数法则,随机变量大样本独立观察平均值的概率分布在随机变量的期望值附近集中,并且样本平均值的偏差随着样本规模的增大会趋近于零。然而,根据心理学的小数法则,人们相信小样本的平均值也会在随机变量期望值附近集中分布。小数规则的一个例子是,如果一位投资者观察到一位基金经理在过去两年中的投资业绩好于平均情况,他就会得出这位经理要比一般经理优秀的结论。然而,它所具有的真实统计含义却非常微弱。

判断认知过程研究对审计判断过程研究的影响重大,它研究审计人员评估所取得的信息并形成各种可能情况的主观概率分配这一过程,为审计学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发展方向。1976年,审计学者将他们的研究成果引入审计领域。由于判断认知过程对审计人员的概率分配过程影响极大,因此,这一研究典范也称为概率性判断。

针对“评估所取得的信息并形成各种可能情况的主观概率分配”这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受心理学影响,行为审计研究开始探讨审计人员在不确定条件下的概率性判断行为(Probabilistic judgment behavior),通过对代表性、存在性、定锚与调整三种经验法则的研究来揭示审计人员的判断行为。Swieringa,Gibbins,Larsson Sweeney(1976)首先将Tversky Kahneman(1974) 的研究引入审计领域。他们以实验的方法研究代表性经验法则,依次探讨对先天机率不敏感(insensitivity to prior probability)、对样本大小不敏感以及有效性的错觉(illution of validity)这三种偏差在审计人员判断中的存在性。研究发现,许多受试者并未忽略先天机率,但受试者会因为忽略样本大小而产生判断偏差且受试者很难估计出正确的事后概率比率。研究表明,经验法则是存在的,但其对判断影响的程度则取决于问题的表达方式和性质。Gibbins(1977)应用Swieringa,Gibbins,Larsson的实验方法研究偏误问题,发现受试者的判断受到变量间一致性的影响,而对变量的相关性并不敏感。另外,审计行为学者在定锚与调整经验法则的研究中也取得了进展。Joyce Biddle(1981)进一步探讨审计人员的概率性判断行为是否可以用“定锚与调整”进行解释①。(①Joyce(1981)认为定锚与调整经验法则缺乏明确的定义,并且在研究中排除了知识结构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和心理学上研究不同的发现。)用定锚与调整经验法则解释审计人员行为研究的文献还包括:Kinney(1982),Biggs(1985),Butler(1986),Wright(1988)等。讨论存在性经验法则的文献不多见,其主要研究“存在性”经验法则与审计判断之间的关系。

四、决策前行为-审计判断过程的实验扩展

随着心的,心理学家主张放弃传统的内省法而采用更加客观的心理学方法。他们大力倡导4 种客观方法:观察法、条件反射法、口头报告法和测验法。其中口头报告(verbal protocol)成为审计人员信息处理过程的主要方法之一,它要求被测试者在进行判断和决策的过程中要用语言来表达他们的思想过程(think aloud)。透镜模型利用模型的建立与统计方法来捕捉决策者的判断方式,被心理学家称为黑箱子(black box) ,因为其没有探索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处理过程。而口头报告法则可以弥补透镜模型在这方面的不足,得到了越来越多心理学家的认同。心理学家运用口头报告法研究信息使用者在决策前的思考过程,探讨决策者做成决策前如何获取信息、获取哪些信息、使用信息的时间长度以及如何评估、分析与运用信息等过程。

口头报告方法在审计研究中的运用,其具体方式主要为同时口头报告(concurrent verbal protocols)方法,即实验者要求受试者根据一些资料进行决策,并且在接触到资料以至作出决策之间,将其思考过程全部说出来。受试者身旁有一部录音机,实验者将其口头报告录音,经整理后再经一定程序进行断句、编码并成为书面报告。实验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练习阶段,使受试者熟练出声思考,减少受试的压力和负担;其次是正式实验阶段,在一个安静的房间里,要求受试者说出其思考过程,试验者随时提醒受试者不能静默太久。行为学者口头报告法研究审计人员处理信息的过程而形成的报告分析(protocol analysis)这一研究典范,又称为程序追索(process tracing)。

作为人类信息处理(Human Information Processing,HIP)审计研究的另一途径,口头报告方法探索决策前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Biggs Mock(1983)探讨审计人员的内部控制评估行为与审计规划,将口头报告的研究结果视为一连串行为片断所构成的序列,他们深入地抽象归纳这些行为片断,得出决策模型并画出流程图。在口头报告记录受试者的决策过程,Biggs发现有的受试者采取系统式策略(systemic strategy) ,即在审计人员决定查核范围时,先搜索足够信息;也有受试者采用导向式策略(directed strategy),即审计人员首先选定一种查核程序,再就该程序搜索有关信息。Biggs进一步分析两种不同的决策行为,并认为导向式策略的审计人员所需要的时间最短,改变和调整的次数最少,所注意到的决策信息也最少。报告分析这一研究方法虽然存在很多弊端,在心理学界也存在争议,但是,它对于审计学者研究审计人员的判断过程有极大的帮助,也为分析审计人员解决能力的研究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五、问题解决-审计人员判断能力研究

信息使用者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判断能力)是心理学家的重要研究领域。在心理学的范畴内,问题解决是指当人们想要达到一个特定的目标但又不能立即找到达到该目标的合适的路径时人们所从事的活动。心理学家认为,问题解决的因素包括专业知识(即专家与专长)、心理定势、功能固著以及问题的性质等。其中,专家与专长因素的研究最为行为审计学者所关注。认知心理学发现,专家并不只是比其他人更“聪明”,专家与新手的决策质量受下列因素影响:①知识基础;②专业记忆;③问题表征方式;④问题解决途径;⑤初始状态加工;⑥问题解决的速度和准确性;⑦自我监控能力。

20世纪80年代开始,审计行为研究开始涉及经验与判断之间的关系,他们进行了有关有经验审计人员(专家)与无经验审计人员(新手)的比较,结果发现,生手与专家的判断差异,并非纯粹由审计经验的时间长短的差异造成,而是取决于特定知识(task-related knowledge)的差异。据此,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任务分配的重要因素就是确认审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及其是否有充足的经历来实现高水平的审计(Abdolmohammadi Wright,1987)。同时,学者们着手探讨知识与审计人员的表现的关系,认为知识是审计人员判断能力的决定性因素。这种强调知识差异的研究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20世纪90年代形成为专家与专长研究典范。

Libby(1985)最早将知识与专长的关系引入到审计研究之中,他发现审计专家具备正确的关于财务报表错误频率知识,且按照交易循环将各个错误加以归类储存于记忆。Bedard(1991)通过两个审计项目对审计人员的比率分析能力进行口头报告分析发现,在某种情况下,较差的表现来自于对比率的错误定义和错误整合,表明会计知识是影响决策能力的一个因素。Bonner(1990)通过对会计系学生和审计项目经理的会计知识的多项选择测试完善了Bedard的研究,发现审计项目经理在这两个审计项目上的表现具有相关性,而学生则没有。Libby Tan(1993)运用多因素模型重新分析Bonner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并认为会计知识决定了审计人员的表现。Ashton(1991)发现专家在因内控缺失引起的财务报表错误及其频率方面的知识是有限的。Nelson(1993)则认为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拥有会计知识以及在实践中学来的错误频率知识,因而具有较好的比率分析表现。但是,通过积累会计知识和错误频率知识,初级审计人员(novice auditors)的表现也可以被提高。另外,学者们还认为会计知识可以划分为知识结构与知识组织,以上研究属于知识结构范畴。知识在记忆中的组织(即知识组织)也被认为是有效的决策表现的决定性因素之一。Tubbs(1992)通过实验来研究审计人员的经验对其知识组织和数量的影响,结果发现专家能够回忆较多的错误项目且准确率较高。行为审计学家研究也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以查核为目的的知识组织方式,不利于审计规划, 应予以改变(Nelsonetal,1995)。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8

长期以来,分部报告的披露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加剧了这场争论。从理论上来说,分部数据应该能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更合理地评价公司的股票价格。由于不同公司在其成长性、盈利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的不同分部存在着风险差异,使得评价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变得复杂化,因此,必须披露分部信息。在中国大陆,多样化经营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还很不规范。我们认为,是否以及如何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我们于2000年7月对37家证券公司(包含中国当前所有大的证券公司)的财务分析师和银行的85个信贷官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122份,回收67份,回收率约为54.9%。研究过程中,我们运用了SPSS/PC统计分析程序对回收问卷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分部报告的作用、分部的定义、披露的时间、披露的内容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二、分部报告的重要性

公司是一个由多个分部组成的完整经济实体,通常来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评价公司对各个独立分部的依赖程度,而多种经营公司各个分部在成长性、盈利能力和风险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分部信息来判断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各分部的风险。有些风险如币值的波动、通货膨胀或政局不稳定可能是与个别分部相关的,而公司的财务报告可能不会披露这些风险。

我们认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经济国家,分部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许多公司的经营不仅涉及多种产品和多项服务,还涉及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意识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他们在新地区引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及其在这些地区的竞争能力,这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着显著差异。

关于分部报告信息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对分部信息重要性和有用性的认识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91%的回收问卷认为分部信息重要,原因是分部信息可以为评价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被调查者都认为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

三、分部的定义

对分部进行定义是近来争论的焦点。分部报告应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价值的信息。没有分部报告的充分披露,投资者将不知道盈利分别来自哪一个分部。分部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提供有用信息。关于分部的界定,目前有两种观点。一些人认为,如果对外披露的分部报告和管理当局用于内部经营管理而编制的分部报告一致,这种分部报告将是非常有用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按照风险和回报来披露分部信息将更有用。我们把上述两种观点分别称为重合法和类似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号(SFASNo.14)对如何定义分部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企业行业分部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公司管理当局的判断。”Hayes和Russel(1996)认为,由于许多企业把这种灵活性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这样就弱化了SFASNo.14的功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在其1990年、1992年和1993年的报告中也批评了这种灵活性。正因为如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决定对其分部报告准则进行修订。SFASNo.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把分部定义为“从事产品生产或是提供服务或是主要向非关联的顾客提供一类产品或服务,目的在于赚取利润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分部的界定,留给企业管理当局一定的灵活性。1997年,FASB了SFASNo.131“企业分部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采用重合法定义分部,即向外报告的分部和管理当局内部使用的报告分部是一致的。该准则把经营分部定义为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1)从事可能赚取收入或发生费用的商业活动(包括与同一企业的其他组成部分发生交易产生的收入和费用);(2)企业主要的经营决策制定者在向分部分配资源时,会评价该分部的经营业绩,并作出决策。这样,按照SFASNo.131,如果对内报告时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那么在对外报告时也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版权所有FASB认为,既然重合法不仅用于对外报告的目的,也用于对内报告的目的,那么这种方法提供的信息应该更加可靠和相关。SFASNo.14采用的是类似法,即要求公司按照产品和服务来披露行业分部。这样就造成SFASNo.131规定的分部确定方法和SFASNo.14的分部确定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根据SFASNo.131,以前把多种产品作为一个行业分部来披露的公司现在可能要求按照其对内报告的要求作为几个分部来披露。

SFASNo.14和SFASNo.131之间的差异可以概括为:SFASNo.131基于如何管理公司而不是基于SFASNo.14规定的按照行业、地域或是主要顾客来披露分部信息。所以,SFASNo.131很可能要求企业报告更多的经营分部以及这些分部的更多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于1997年了一个新的准则IASNo.14(修订)“分部报告”。对一个公司来说,如果风险和回报主要来源于同类产品,则把这类产品定义为一个分部。该准则认为“分部不应该包括带有不同风险和回报的产品”。如果向董事会提供的内部报告中使用的分部不符合这一定义,IASNo.14(修订)要求“尽量按照类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这样就会导致对内报告使用的分部在一定程度上与对外报告使用的分部相同。

IASC认为,如果按照相似的风险和回报来定义分部,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将导致更好的决策,即按照相似性来定义分部会增加分部信息的相关性。分析师对其预测和价值判断的信心受重合法和类似法的影响。当对外报告与对内报告的分部一致时,分析师的信心就不会因同一个分部的产品相似或不同而受到影响。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的分部不一致时,相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和不同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分析师往往对前者的判断更有信心。这一结果表明FASB和IASC的新准则,通过修订分部的定义来增加分析师对分部数据可靠性的判断,增加了财务报告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对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的调查问卷发现,75%的回收问卷认为通过重合法定义分部提供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理由是重合法的分部不仅用于对外披露的目的,而且也是对内披露用于经营管理的手段。25%的回收问卷认为,把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提供的信息更加可靠。

四、需披露的分部信息内容

SFASNo.13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和描述性信息。财务信息包括分部的利润或损失、具体的收入、费用项目及分部资产。描述性信息包括决定经营分部的方法、经营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报告分部信息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采用计量方式的差异等。为了提高分析师预测分部经营现金流量的能力,SFASNo.131要求企业披露除了折旧和摊销项目之外的仅在内部报告时披露的其他重要非现金项目,同时,也要求披露重要的客户,如果公司10%或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外部客户,则必须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应披露来源于各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总和。

用来计量分部经营成果的会计方法和用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不一定要一致。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甚至可以不必遵循公认会计原则(Bunce,1999)。然而,公司应披露各分部的合并总额与合并报表金额的差异程度和特征。

SFASNo.14和SFASNo.131的差异在于,SFASNo.131要求对经营分部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之外的其他重大非现金项目,并要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有限的分部信息,而SFASNo.14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85%的回收问卷认为,按照下列项目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分类而提供的一组信息应该是充分的:(1)报告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不同期间分部计量方法的变化;(3)各分部的专用资产;(4)报告分部信息所使用的计量方式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使用的计量方式的差别;(5)各分部的收入和费用;(6)分部的利润和损失。五、披露的时间

除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之外,SFASNo.14和SFASNo.131还要求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应披露分部信息。而最近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提议要求企业根据行业和地理分部按季度披露收入、经营利润或亏损以及可辨认的资产。关于被露的时间,我们对回收问卷调查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39%的回收问卷赞成1997年SFASNo.131的观点,即要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9

(一)坚持理论武装。全年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总支、支部是否成立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机构,有组织机构名单,有明确的工作分工。

(三)纳入工作日程。总支、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项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两次。每半年向党委书面报告一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书记抓党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向党委报送工作总结、安排时有意识形态内容。

(四)加强教育培训。总支、支部是否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

(五)加强分析研判。总支、支部每季度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有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

(六)加强队伍建设。总支、支部建立网评员、舆情监督员等相关机构,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及评论情况。

(七)加强阵地管理。总支、支部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如何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微信群、QQ、板报等阵地的管理,总结全年新闻宣传工作情况。

(八)加强政治吸纳引领。加强对统战成员的政治吸纳和政治引领,有统战成员信息登记表、合理化建议和科技成果统计。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有信教人员统计表。加强对信奉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人员排查、教育。

重点人员分析研判报告例10

舆情信息获取是舆情监测的第一环节,也是做好舆情监控工作的基础,直接决定了舆情监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设置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搜索方法至关重要。舆情信息获取可以通过人工搜索和专用软件搜索两种方式实现。

1)人工搜索。应以政府机构网站、权威媒体网络版、公众认知度较高的门户网站和论坛、影响力较大的博客和微博等为主要信息来源,密切关注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热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特别是负面问题,制定热门站点汇总登记,通过浏览网站新闻排行、论坛热帖排行、博客和微博热点话题排行等,确保主流网络舆论热点监测到位。

2)利用专用软件搜索。这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工作效率的智能手段,应确立正确的关键词,对相关舆情信息进行自动采集。

1.2舆情分析研判与分级

获取网络舆情信息后,首先要对舆情进行分析研判。舆情分析研判方法一般包括定性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网络舆情分析研判要想做到全面准确,既要对舆情信息进行性质认定和价值判断,又要对其影响范围、传播情况及不同受众的观点倾向性等进行数量上的研究,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认识舆情的整体轮廓和发展脉络,掌握舆情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从而为舆情应对工作提出科学准确的建议。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不可截然分开。

1.3舆情报告

为兼顾时效性和利用率,舆情信息应实行分类报送,建立快报、日报、月报和专题报告制度。通过分析研判,达到分级要求的舆情信息应报送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常规舆情原则上应以日报形式汇总后上报,如遇到时效性强的重大舆情,可通过快报形式单独上报。同时,为整体把握舆情变化趋势和舆情监测工作进展,每月底应将该月舆情监测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编写月报并上报。对引发持续关注的热点问题,除在上报中做好跟踪监测以外,还应开展专题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编制专题研究报告上报。

1.4响应程序

舆情信息报送到有关管理部门后应尽快进入舆情响应程序,建立“政府与网民对话沟通”机制。首先,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判明与事实相违背的信息,应及时组织相关机构或专家科学解读,权威信息,化解网民疑虑;需调查核实的,应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尊重社会公众知情权,安抚群众情绪。其次,要落实后续事项处理机制,对处置结果要安排专人跟踪回访,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和结果,避免事态扩大化。

2农产品质量安全舆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2.1相关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认识不足

个别部门对网络舆情工作不够重视或认识上不够科学。一提到网络舆情,有的部门认为它所带来的影响都是负面的、对自己不利的;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如能正确处理网络舆情,它所带来的影响应该是正面的。网络舆情除了可以正确对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满足百姓的诉求外,还可以间接提高机构的工作规范,帮助机构发现自身不足,促进机构改善自身情况。

2.2舆情监控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舆情工作人员既要具有监督检测方面专业的知识背景,又必须熟知网络舆情传播特点与规律;不仅要具备从海量信息中快速搜集信息、迅速捕捉舆情热点、甄别挖掘舆情价值、准确预测舆情走势的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信息提炼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及丰富的舆情监测经验。

2.3多数部门资金投入不够

目前,多数单位采用人工搜索、引擎检索的方式监测网络舆情。然而网络的信息量庞大,信息来源渠道极为广泛,仅依靠人工方法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其效率和准确度均难以保证。专业的舆情监控软件和人员培训投入巨大,且舆情监测是一项日常性工作,需要持续性的投入。

3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监测工作的一些建议

3.1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思想认识

舆情工作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各部门需有专员来负责,定期整理并上报舆情报告,处理好突发的网络事件,正确地引导舆论,倡导正能量,避免不实舆情转化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2加强舆情监控队伍建设

应加强对舆情监管人员有关理论、舆论引导、舆情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增强其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研判能力、对网络舆情传播规律的掌控能力及对网络舆情的预见和防范能力。同时,积极培养一批坚持正确导向、熟悉网络语言、了解网络传播技术和传播技巧的网络评论员。

3.3加强财政支持

舆情监控工作要想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专业的软件和专业的人员互相配合才可以实现,而专业人员的培养和专业软件的开发运行都需要大量资金进行运作,各部门应加大对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的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