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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自我鉴定模板(10篇)

时间:2022-09-09 06:34:39

硕士生自我鉴定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1

思想方面,我一直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虽然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始终以*******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我注意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我也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在学习方面,我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并阅读了大量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和论文,这既让我开阔了视野,也使我对自己研究方向的内容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英语学习方面,我顺利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在生活方面,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并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体活动。刚入学时,我就加入了校研究生会并在文艺部担任副部长职务,热情为同学们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除此之外,我还加入了学校研究生舞蹈队和学院的舞蹈队,并参加各种文艺演出。

接下来的的日子,我应该更加努力学习,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争取更好的成绩。

【2017硕士研究生毕业自我鉴定范文二】 我在研究生阶段所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是充实且有意义的两年。

在思想觉悟上始终对自己有较高的要求,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成为了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正努力学习党的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成为一名正式党员。

在课程学习上,根据自己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

在科研工作上,研读了大量的学术论著,逐步明确了研究方向,通过自身不断的努力,以及与师长同学间的探讨交流,取得了一些比较满意的成果。这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基本素质不断提高,书面表达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尤其是独立思考判断和研究的能力上有了很大进步,这些对于未来的工作也都是大有裨益的。

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与同学关系融洽。根据自身爱好和

能力,业余参与了一些社会活动,为个人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打下基础。 从思想觉悟、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在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相信这些经历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今后,我将再接再厉,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不断地完善自我,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我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工作者,做一个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

【2017硕士研究生毕业自我鉴定范文三】 三年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已经接近尾声,马上就要从学校走向社会了。回顾这两年来,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有所提高。这两年的研究生学习,使我不但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更重要的是在学习和实践中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身整体素质的提高使我受益匪浅。

在生活中,我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与同寝室、同专业、同班级的同学保持十分融洽的关系。平常注意锻炼身体,参加丰富多彩的各种体育活动。保持朴素的生活作风,注意节俭,抵制各种浪费行为。提高自身修养,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

在学习上,文化课的学习使我对本专业有了更深刻、更准确的认识;查阅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使我对专业的相关进展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实验相关的课程使我对很多仪器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不断的学习中,积累了知识和经验;在平常的实验中,提高了动手技能;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对相关的领域有了全面而具体的认知。

在思想觉悟上,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处处以身作则,以一名合格党员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国家大事,经常通过各种媒体了解时事新闻,对国内外发生的事件都有自己的见解和判断。

当然,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自己还是暴露了一些缺点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在两年的学习中并没有发表相关的论文,说明自己在学术研究上还需要继续努力。平常的待人处事中容易冲动,有时脾气比较急躁,做起事情来有些时候也欠缺考虑。所以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要更加努力,不断严格要求自己,从各个方面完善自我,继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在思想上,我也从来不曾放松过自己。利用课余时间,我不断阅读经济、哲学、法律、文学艺术等社科类的书籍,并尽可能参与身边的各种讨论,在丰富了知识结构的同时,也大大锻炼了独立思考能力。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2

1、硕士毕业生登记表自我鉴定例文。

研究生学习生活匆匆而过,在这三年从不曾懈怠对自己的要求。在思想上严格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学习党的经典著作,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作为其他同学的入党培养人,多次与培养对象交流、探讨,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积极的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自己的学习科研活动。

在科研上,一方面认真学习专业基础课程,掌握专业基本理论,夯实专业基础,拓宽知识领域,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另一方面根据自己研究方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和研究,探寻本专业的学科前沿领域,积极研究并发表学术论文。

除此之外还广泛涉猎了各方面知识,开阔视野。在英语学习方面,通过了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能力。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备课,查阅学术资料,在授课过程中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参见班集体的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同学关系融洽,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研究生三年的学习收获颇丰,从学业、科研工作,到个人素质,都得到了充分的培养和锻炼,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我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激励我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继续前进。

(来源:文章屋网 )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3

本人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学习了有关课程,为自己的科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涉猎了一部分其他课程,开阔视野,不断完善知识结构,选修控制科学与工程系的《工程矩阵论》、数学系的《数值代数》和信息管理系的《知识管理》等课程,对本人研究方向的应用背景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宏观的认识;学习matlab、mathematica、spss、eviews、lingo、visio和origin等软件;研读一定量的中英文文献,阅读了十多本英文专著,具备了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不断向老师、师兄师姐和同学请教,成绩有很大进步。

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查阅学术资料和参考书籍,在课堂上在快乐中吸收各个知识点。同时自己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参与了导师多项课题的研究,包括(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需求不确定性环境下供应链管理的博弈模型研究(70671055)(2) 江苏省苏通大桥建设指挥部课题:大型复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研究(3)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博弈论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研究,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和提高。在导师肖条军的指导下发表三篇论文:

【1】范 冬, 肖条军, 杨丹琴. 大型工程物资采购的合作博弈分析. 第27届中国控制会议论文, 743-747, 2010年7月16 日至18日, 云南昆明. 注:该论文被ei和istp 检索

【2】fan dong, xiao tiao-jun, yang dan-qin. bargaining games for material procurement in large-scale projects. 2010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 265-270,2010.9.10-12, long beach, usa. 注:该论文被ei 和istp检索

【3】谢茂泉,范 冬. 知识经济时代工作性质变化对绩效评估的影响研究. 北方经贸,录用同时顺利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

本人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在校期间组织过的活动有:

【1】2010.05 参加汉口路小学“诺贝尔小小科学院”活动,给学生讲授节水的方法

【2】XX年.10.19 于南京理工大学演讲,主题:从过去到未来-我的考研之路

【3】XX年.03-XX年.06,担任“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课程分组的组长,协调小组成员完成报告《中国地区科技竞争力评价》,

【4】XX.09―XX年.06 南京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副部长。

期间重要活动:(1)整理并撰写了研会的规章制度,设计了规范的运作程序;(2)全程参与了“科学与人文讲坛”的制作,并负责讲座的海报宣传和摄影工作

【5】XX.09—XX年.09 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研究生会,担任办公室成员。

期间重要活动:

(1)XX年年学院元旦大型晚会主要策划人员之一,参与了晚会的制作;晚会台词主要撰写者之一;并朗诵小诗《有一种爱很唯美》;

(2)参与《工管院简史》dv制作,完成了其中部分台词创作工作

付出必有回报,本人在研究生阶段努力也取得了应有的回报:

【1】2010.10 获潘雪平专项奖学金

【2】2010.06 英文论文《bargaining games for material procurement in large-scale projects》被2010年管理科学与工程国际会议录用

【3】2010.05 论文《大型工程物资采购的合作博弈分析》获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第四届“励学杯”学术论文竞赛“宏图优秀论文奖”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4

转眼之间我就要在xx大学毕业了。虽然我考研后来到xx大学只有短短的三年,但是这三年里我见识到了许多之前没有接触过的事物,这让我觉得受益匪浅,这得多谢对我认真负责的老师和经常帮助我的同学,要是没有他们,那我这三年可就真的是过的黯淡无光啊。

在踏入校门时,我知道这里是我的一个新起点,我必须好好地学习知识才能不辜负家人对我的期望,要是我在这个时期松懈了,那可就是成了一个罪人了。所以在这三年里,我在学习上那可就是勤勤恳恳,从没有让自己的学习掉过队,我知道我的同学们都很努力,因为他们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正所谓“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在当今这个竞争格外激烈的社会,我必须得把自己的专业知识再好好地提升提升,不然我也没有什么竞争力。好在努力学习肯定是会有回报的,我自认为自己的水平已经到达了一个能让人满意的程度。

在思想上啊,我没有因为自己考研成功就变得沾沾自喜。这里还是学校,还没有真正踏入社会,所以还有许多的东西需要去了解。我见过不少案例说一些学生在考研成功后就自甘堕落了,所以我很清楚,要是在这里就变得飘飘然了,那肯定连毕业都是个困难事,更别说以后找工作了。所以,在这三年里,保持一个良好的学习态度和生活态度是我一直在坚持的,必须先让自己的思维和想法正确才能取得一些进步。

在生活中,我经常会和同学们一起活动,学习时一起学,游玩也一起去,毕竟要注重劳逸结合嘛,不能光读书,不注意自己的身体,要是把自己的身体都弄垮了,学得再好也没用。这三年里,我得感谢自己的室友,因为他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是他们带着我一起学习、一起进步,当我有困难时他们也无私的帮助了我,所以只要我能帮助到他们,我也尽我最大的努力。除了和室友们相处和谐外,我和老师的关系也不错,因为我的老师的确是很认真负责,给我提出了不少的指点,对我的帮助格外的大。

真是不舍得啊,我马上就要离开这里了,不能再经常见到我的导师和同学了,大家也都会各奔东西,去追寻自己的目标了。接下来,我相信当我步入工作后,我会迸发出比现在更为强劲的动力!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5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1-0005-01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量逐年递增。与招生数量增加相伴随的是,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的增加。作为学术圣殿中的一分子,作为我国未来创新人才的中坚力量,硕士研究生弃学术诚信和原则而不顾,进行学术造假、剽窃等失范行为,不能不引起社会的思考。

科学、合理的学术管理制度,有利于引导、激励和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因此,我国高校加强防治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制度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在美国,多数大学将追求学术诚信视作治校的根本和赖以生存的基础,重视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以美国为例,美国各高校对学生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入学教育。在入学时,将印有学术诚信规范的新生手册发给学生,要求学生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并开展“学术诚信周”活动。二是课堂教育。美国高校将《研究生道德行为规范》作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授课。三是利用校园网、校刊和校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美国各高校一般都会将学生学术诚信条例、荣誉守则等规范,挂在校园网主页或印在校刊和校报上供师生查阅,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第一期校报上就刊登“学生守则”,详细阐释何为“学术不诚实”行为。四是图书馆教育。图书馆网页为学生提供大量的文献和相关链接,指导学生如何避免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同时,图书馆每年对新生进行如何正确引用文献的培训。

此外,美国各高校还规定了导师在预防学生学术失范中的责任。

相比之下,我国高校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显得先天不足。在学术规范教育方面,2004年3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杨玉圣和张保生教授编纂的《学术规范读本》;同年10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又出版了两位教授编纂的《学术规范导论》。但是各高校并没有开设有关学术规范的课程,也不要求学生阅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我国部分高校基本上没有对学生进行过学术诚信教育。在研究生入学教育中,主要是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状况、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去向等;在思想政治和人文素质教育方面,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未将学术诚信纳入其中。尽管北京高校从2009年9月份开始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当中,但大都采取讲座形式,缺乏普及性和持久性。

笔者以为,我国高校可以借鉴西方高校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区分学校相关部门和导师在学术诚信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各自的优势。

二、取消 “行政式”的学术量化机制

我国大部分高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发表一定数量和规格的论文。然而,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急剧攀升,硕士研究生教育逐渐走向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不再将读研视为其学术生涯的起点,而是作为找到理想工作的敲门砖。由于不就不能不能顺利毕业,所以那些视为畏途的学生,只好铤而走险,从事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此外,我国自1991年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税务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硕士点,特别是从2009年起,教育部决定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全日制培养。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职业背景的工作。两种硕士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而在教学的方法和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国内高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了相同的模式,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任务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样,都需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正是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不进步,才造成了我国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单一性,进而导致研究生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不科学、不完善。”

国内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取消了硕士研究生才能毕业的规定,只要毕业论文写得好,就可以毕业。它们在毕业论文质量的监督上,实行“打假”制度,即利用“论文行为不端检测系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很好地保证了学生的论文质量。笔者认为,国内其他高校可以借鉴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取消研究生才能毕业的规定,让学生将精力放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

三、加大惩戒力度,增加风险成本

整体而言,国内高校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漠视宽容、姑息放纵,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即使处罚也是尽量从轻,不能从根本上形成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硕士研究生的学术不正当行为。

在惩罚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方面,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惩罚措施有章可循。如哈佛大学《哈佛学习生活指南》规定: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其次,学术失范行为的当事者在大学和社会较难容身。如,在斯德哥尔摩大学的博士生手册别告诫:“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被赶出学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反观国内高校,尽管惩罚的呼声很高,但是有关部门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采取任何措施。因此,构建惩戒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就不能提高学术水平,这就像不懂体育比赛规则就不能提高竞赛水平一样。没有惩罚制度,就不能制止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只有坚守这道防线,才能起到震慑效果。

参考文献:

[1]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组:《美国高校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诚信》,载《中国高等教育(半月刊)》2003年第18期。

[2]郭洁、郭宁:《美国传统名校是怎样捍卫学术诚信的--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制度评述》,载《比较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3]张鸿燕:《美国高校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及其借鉴》,载《北京教育》2010年2月。

[4]戴雪飞:《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源和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建设的再思考》,载《中国高教研究》2009年第11期。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6

引 言

金融危机时代中国的法本法硕的恢复招生,缘起于缓解金融危机对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的冲击,以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探索。后危机时代,针对中国法本法硕在培养目标定位、培养计划、教育理念、培养体系(研究方向、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淘汰机制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中国须立足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基本国情和政策导向,从宏观上把握后危机时代法本法硕教育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借鉴国外法律教育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解决,具体建议如下。

明确培养目标

笔者认为,要解决法本法硕教育中存在的弊病,保障法本法硕教育质量,首先必须解决一个前提性的问题,就是明确中国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确定培养目标的最为重要的依据,首先应该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结合中国对应用型人才需求量持续增加的社会现实,以及法本法硕的教育背景,依照教育部《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内容,将中国法本法硕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法学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某一特定领域法学专业相关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将英国和中国在制定法本法硕培养计划时的做法进行折中,并借鉴澳大利亚课程法学硕士在方向选择、课程选择、学分、学年设置的灵活性,采取入学后“以学生自主制定培养计划为主导,导师辅助分析培养计划可行性”的方式制定培养计划。在满足学生对攻读法本法硕的知识期望和目的需求的基础上,不仅能够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其自主学习的意识,也保证了对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中国法本法硕培养中的合理体现。

树立能力本位的精英教育理念

许多学者认为“精英教育是高水平法学教育机构必须坚持的人才养成理念。”[1] 笔者认为坚持法本法硕能力本位的教育理念,当前最重要的是从以下两方面突破招生规模扩大化对法本法硕培养的负面效应。

首先是设立副(助理)导师制度。在中国初期的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确立的导师制,是一种学徒式的培养模式。目前中国有少数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借鉴英国的“双导师制度”,设立了硕士研究生副(助理)导师制度,但在法本法硕的培养中设立副(助理)导师制度的尚无先例。相关院校硕士研究生副(助理)导师制度的实践经验表明,副(助理)导师制度的设立,不仅缓解硕士研究生导师师资紧张的压力,还能够提高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提高整个团队的学习和工作效率。其次是引入团队协作理念。囿于生多师少的客观条件,必须引入团队协作的理念。按照培养目标将研究生分成不同的团队,在导师与副(助理)导师的指导下,团队成员通过分工协作完成不同的任务,锻炼研究生组织、策划、实施、领导、决策的能力,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从而快速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以就业需求为导向设置培养体系

法本法硕培养的目的,即为社会输送大量具有法学思维、法学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能够解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的专业人才。因此,以服务就业为导向,将英国LLM教育在培养体系设置中确立的学生自治的方式加以修改,并借鉴澳大利亚课程法学硕士教育培养体系的设置,对中国法本法硕培养体系的设置提出两点建议。

(1)依托高校特色及优势专业设置研究方向

实践表明,各个高等学校的特色及优势专业的就业形势趋好,能带动一系列其他弱势专业的就业率,这现象在综合性大学里表现得最为明显。中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对具有高校特色及优势的基础性学科专业人员的需求非常大;依托高校特色和优势的基础性学科而设立法本法硕的研究方向,无疑会促进法本法硕的就业状况。

(2)协调设置核心课、选修课、集中强化课

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和思维方式的特定性,决定了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法本法硕知识结构的特殊性。首先要求必须学习法学学科相关核心课程,如很多法院就要求必须学习过诉讼法的才予以录用,而很多民商法专业或经济法专业并不开设诉讼法课程。这无疑限制了法本法硕的就业。另外,以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的法本法硕教育,必须要求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的具备。因此,合理开设一些专业基础课程作为选修课程,不仅有利于法学知识技能的全面掌握,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法本法硕的就业。另外,还应引入澳大利亚设置“集中强化课”的做法,邀请法学专家、著名学者等以讲座的方式进行讲学。

变革教学方式

(1)教学方式多元化

在法本法硕教育中,既要借鉴德国的“研讨(seminar)”、“练习”、“学习小组”和“复习课”等多种方式,[2]又要加强“诊所”式教育建设。特别是支持其自主举办内部的研讨会,在提供交流平台表达见解的同时,锻炼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2)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与法学本科毕业生相比,中国大部分法本法硕毕业生专业竞争优势不突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实践能力重视不够。为此,以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本法硕,应该借鉴美国的“法律诊所”方式,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法律诊所式”的教学,通过实际的案例培养其能力;也可以从法律实务界聘请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定期对其进行指导,为其以后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基础。

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

在法本法硕教育中建立淘汰机制不仅为缺乏专业兴趣者提供了退出机制,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保证法本法硕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笔者认为,借鉴英国LLM教育中以高难度毕业论文的完成作为毕业资格的做法,以及借鉴德国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毕业资格的做法,建立中国法本法硕教育的淘汰机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在中国法本法硕教育中,将司法考试的通过与否纳入毕业资格的标准,严格建立与司法考试的有效衔接,不仅能够促进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提升和司法职业能力的提高,从而提高学生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同时也对拓宽就业渠道大有助益。

参考文献:

[1]李永林.法学硕士培养机制改革的理念与路径,西部法学评论[J].2010(4):13.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7

二、重视实践课程和个性化课程学习

美国教育硕士专业的课程设置十分重视实践课程,强调综合实践研究课程是美国教育硕士课程的一大特色。一般而言,各种教育硕士项目都具有6-12学分的综合实践研究课程。课程类型根据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主要包括课堂听课、观察、教学与管理实习、承担科研项目等等。在美国的高校中,不同类型教育硕士,其课程内容存在较大差异。课程分为主修和辅修两个部分,主修课程20-26个学分,包括所有硕士学位申请人必修的核心课程、教学方法方面的课程,以及中小学教师感兴趣的、经选择的专业理论课程,辅修6-12个学分,集中关于学生以后所任教的科目领域。我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类课程比例失调,选修课比例相对较少,必修课比例相对较大。在选课方面,学生缺乏自。由于有些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就已经具备了一些基本的教育理论,初步地掌握了对于教育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基础性问题的理解和驾驭能力,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实践教学经验,因而对于教育硕士学习阶段的课程,有的教学内容教育硕士生完全可以通过自学以及群组讨论完成。各招生院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计划、课程的设置及实施要深入研究具有职业背景的教育硕士的教学模式,努力探讨教育硕士教学的科学规律。

三、明确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

美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明确,即培养实务型的高级教育专门人才。具体来说,教育硕士侧重于应用性,主要是为基础教育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质与实践能力、高水平的中小学骨干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譬如哈佛大学和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就在教育硕士招生目录中明确表明:教育硕士各个项目的总体目标就是提供给申请者将来能够成为本专业领域内领导者的一系列经历。我国教育硕士的培养目标是高学历、高水平和高素质且能够适应中小学教学和管理实践工作的专业教师人才,而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指的研究生教育的目标一般都是培养教育研究者、教育家。因此,我们应当对于二者有一个十分清楚明晰的定位区分,也就是说,我们要将二者的适用领域区分开来。前者是属于职业教育领域的范畴之内,应当与培养教师的目标和教师的职业一致起来;而后者则是属于学术研究的领域之内,应与研究型、专家型的人才培养一致起来。更深一步地说,二者在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分要求以及学术论文要求上都应当有不同的度量标准和尺度。

四、多种多样的教学方法

美国教育硕士的教学方式多种多样,根据课程本身特点及学员特点,采取理论讲授、指定阅读、专题讲座、演讲、案例研究、课堂实录分析、小组讨论、实践考察等多种方式,使教育硕士学员掌握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同时获得对教学实践中存在的某些问题的解决策略与技能,从而提高其实际教学或管理能力。目前我国教育硕士教学还多采用的是传统的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以理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主要是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对于教育硕士来说,它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学位教育,它的教育对象大部分是长期在教育第一线的教师以及管理人员,他们进修教育硕士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知识的增加,更为了是教学技能的提升。因此,我们应当借鉴美国教育硕士培养过程中的做法,转变现在的传统教学模式,在课程教学中给予导师和学生更大的自由度,使其在完成基本教学目的之后可以根据自身基础及兴趣有所取舍,提高教育硕士生的主动参与性,激发起学习能动性,通过自身学习,结合己有的经验与实践,培养自身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真正提高教学水平,提升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素质。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8

关键词 俄罗斯 研究生教育 发展模式 启示

一、俄罗斯的研究生教育发展

苏联时代的学位制度秉承了俄国的学位体系。苏联学制结构的特殊性在于实行“专家—副博士—博士”的体系,其中学位制度体系只包括副博士和博士两级。即它的本科教育大部分专业修业年限为五年或六年,大学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而授予“工程师”或“专家”的称号,同时在研究生教育中不设硕士学位,而设副博士和博士两级学位。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了学位制,大多设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博士后资格。虽然学位制度比较特殊,但俄国及苏联的高等教育水平和质量却相当于甚至超过欧美国家,因此,英法等国和我国都承认苏联的副博士相当于各国的博士,苏联的博士相当于各国的博士后资格。

从1992年开始,俄罗斯高等教育开始了一系列改革,实行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制。目前,俄罗斯研究生教育属于大学后职业教育,包括副博士和博士两个层次,实行两轨并行的学位体制。一轨是苏联时期保留下来的学位体系,即“专家—副博士—博士”学位;另一轨是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俄罗斯为外国留学生设置的学位制度,即“学士—硕士—博士”学,这一轨学位制度是苏联为了加强与外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合作和交流设立的。

在俄罗斯高校中,两轨学位体制都在实行,既有完全实行学士、硕士学位的院校,也有继续坚持实行传统的专家文凭的院校,同时在一些高校中则呈现出典型双轨制的特点,如莫斯大学、赫尔岑师范学院等等。

现在俄罗斯公民凡是已获得硕士学位及相当学历者,均可直接报考研究生。设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部分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的研究生部,有权招收和培养副博士研究生并实施同等学历自学应试制度;招生控制数量,超过招生控制数量的博士生和副博士生培养,可以按照由自然人或法人支付学费的合同予以实施;研究生入学考试为三科:哲学、外语和专业课,一般为口试。俄罗斯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主要招收本国公民中在相应科学领域具有科学成就的副博士。

二、对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启示

中国的学位制度在不断的发展中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完整地建立起来,确立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的学术标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日益全球化的环境中,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需要不断借鉴别国的经验,才能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并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要求,而俄罗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则对我国研究生教育有一定启示。

首先,在教育改革中对传统教育继承的同时进行创新。原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根据本国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在学位管理体制上尝试了一些改革,但是,总体上看俄罗斯对原苏联学位制度进行了相当完整的继承。随着全国范围内培养的人才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为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的高等教育体系和相应学位制度,俄罗斯在对原苏联学研究生教育进行继承的同时有所创新,将原苏联等教育体制划分成若干层次,同时恢复学士、硕士学位,建立起多级高等教育体系。俄罗斯对原苏联的教育体制进行相当完备的继承的做法,很值得我们思考。中国的文化教育历史悠久,在中国古代有许多优良的教育传统是很值得我们继承的,春秋战国时期各学派是共同发展,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学术文化空前繁荣;宋代书院中自由讲学的学术氛围;蔡元培的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教育思想等等。但是,在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中,这些优良的传统已经被遗忘,一味地把西方的一些教育方法和手段应用到当前的教育中,而不考虑这些是不是适应我国的实际,是否能够真正解决我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今后的教育改革和实践中,要对我国优良的教育传统进行继承,在继承的过程中还要根据时展的要求不断进行创新。

其次,在教育改革中应把积极借鉴与坚持自我特色结合起来。长期以来,我国学位设置模式过于死板,缺乏灵活性,研究生层次和本科生层次之间有不和谐的地方。这种学位模式不利于我国教育的发展,在以后的教育改革中,应该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俄罗斯多层次的学位制度进行学习、研究和借鉴。另外,俄罗斯高等学校恢复实行学士、硕士教育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进展程度有所不同。这反映了俄罗斯教育体制和学位制度改革是在曲折中前进的。教育体制和学位制度改革曲折性和复杂性,对我国学位制度的改革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种学位制度的形成与教育发展、人们的认识水平有着密切联系,学位制度本身具有复杂性、动态性、不确定性,人们的认识总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一下子形成一个完满的制度,我国的教育实践也证明教育的改革与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急于求成。积极借鉴和坚持自我本来就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没有借鉴的坚持会导致固步自封,从而落伍于时代;反之,没有坚持的借鉴则使借鉴成为无根的浮萍,带有盲目性和外铄性,缺乏理性的思维和判断。研究、学习别人在于更好、更快地发展自己,使“他山之石”以恰当的方式融合进自己的改革框架中,而达到此目的,首先的任务是先了解自己,深刻地认识自己。

参考文献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9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16-003-02

为满足工业界对高水平应用人才的需求,我国自2009年开始扩大全日制工程硕士的招生规模,以培养有别于传统学术硕士的应用型人才。改革现有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成为应时之需。近年来,尽管国内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德国工程教育改革的具体举措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如德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特色[1],工程教育质量评价体系[2],以及德国工程博士的培养特点[3]等,但鲜有学者系统探讨德国工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鉴于此,本研究将系统探讨德国工程硕士教育的培养模式,具体内容包括德国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的发展历程、培养过程、专业认证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一、德国工程硕士培养模式的发展历程

1809年柏林大学成立,其“教育与科研相结合”办学原则的确立及导师制、研讨制研究生培养模式标志着科学规范的研究生教育的兴起。德国的高等教育实行的是两级学位制度,硕士是第一级学位,该学位主要授予理工科硕士毕业生。学生在取得学位之后可以继续学习以取得博士学位(Doktorgrad)。德国的应用科学大学(Fachhcchulen)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重点,自成立以来为工业界提供了大量高层次工程人才,成为德国工业发展的秘密武器。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应用科学大学硕士学位(Diplomgrad FH),成为工程师,有独立从业资格。但德国特殊的二级学位制度难以被其他国家认可,甚至被低估,因而其传统的工程硕士培养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工程人才的培养质量,改革迫在眉睫。德国于2010年全面引进学士―硕士新型学位制度,新型的硕士学位教育根据学业时间的长短分为“3+2”和“4+1”两种模式。根据培养目标的差异,硕士又可分为“研究型”硕士和“应用型”硕士,应用科学大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应用型工程人才。由此可见,改革之后德国工程硕士教育依然主要在应用科学大学内开展。

二、德国工程硕士培养过程

1、培养目标

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工程硕士的招生要求为: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成绩优秀,12周的实际工作经验。。按要求应用科学大学所培养的工程硕士在毕业时需具备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解决本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生产过程中学习传授工程新知识的能力、设计并监控开发操作设备的能力、掌握各种关键技能的能力等。

2、专业设置

应用科学大学专业设置的重点是工程科学,其通常是按照工程、技术甚至工艺领域来划分专业方向,此外其专业的设置与高校所在地的产业结构密切联系,例如威廉港应用科学大学所在地造船业和航海业比较发达,该校为满足当地需求特设置了相应的专业。此外,为顺应高等教育全球化的趋势,德国一些应用科学大学积极与国外高校合作,努力拓展了一批国际化专业。

3、师资力量

根据《德国教育总法》,及各个州相应的教育法规,应用科学大学工程硕士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博士毕业;(2)有教学能力;(3)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此外,应用科学大学的教师可享受四年一次为期半年的研究假期,到校外企业从事实际工作或研究,以了解工业领域最新动态,解决相关问题并更新相关知识。高校从工业界聘任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或技术人员担任校内的兼职教授或讲师,以增强与工业界的联系,为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及未来就业提供保障。

4、课程体系

德国工程硕士课程设置的主要特点是“板块化”(Modularisierung),即在编排教学大纲时,将与同一专题相关的几门课程组成一个课程板块,每个板块可以由各种不同的教学组织形式组成,一个板块的跨度最多为两个学期[4]。按照规定,学生只有通过课程板块中的所有课程,才能获得该课程板块的学分。按规定,课程板块的教学目标必须符合教学总目标,这样就避免了改革前课程开设过于随意、目标不明确的弊端。

5、学分计算

应用科学大学引进了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将每学期的学业量化为30个学分,一个学分相当于30个小时的学习量,一个学期即相当于900个小时的学习量[5]。此外,应用科学大学还引入了相对成绩等级体系,即学生除获得按照德国成绩体系评定的成绩之外,还可以同时获得该成绩的相对等级证明。相对成绩等级共设五级,将该学生的成绩与本年度及上两个年度总体平均成绩相比较,成绩最好的10%评定为A级,A级以下的25%评定为B级,B级以下的30%为C级,C级以下的25%为D级,最后的10%为E级[9]。

6、实习要求

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工程硕士的实习环节一般包括预实习、工业实习、毕业实习与设计等。以德国埃斯林根应用科学大学为例,工程硕士的实习学时占据专业学习过程总学习的一半以上,其实习过程从项目制作I(课程设计)到项目制作II(创新设计),再到企业毕业设计(综合训练),是一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

7、毕业论文

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对工程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同样体现出了重应用的特点。按规定毕业论文应能解决生产第一线的实际问题。同时,自2005年起.所有工程硕士毕业时均可获得文凭补充说明。该说明对学习内容、专业特色、文凭层次和高校体制等内容均附有详细介绍,更好地促进了国际文凭和学位的互认。

三、ASIIN专业认证

ASIIN是由德国最大的工程师协会VDI倡导的,由各综合大学、应用科学大学、权威科技协会、专业教育和进修联合会及重要的工商业组织共同建立的非营利机构,是德国唯一有资格对工科、信息科学与计算机科学、自然科学和数学科学教育项目进行认证的机构。

1、机构设置

目前,ASIIN下设两个认证委员会和13个技术委员会(包括工程学、信息学、自然科学和数学专业的所有研究领域)。两个认证委员会分别负责工程与信息学专业培养计划的认证和自然科学与数学专业培养计划的认证。

2、认证程序及标准

ASIIN认证程序从被认证专业的申请开始,从专业自评到认证委员会的实地考察再到认证结果揭晓,大约需要3-4个月,其认证结果具有5年的有效期。在认证决议过程中,ASIIN保证综合大学、应用科学大学、工业界及学生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以保证认证的公正性[6]具体认证流程如图1所示。

四、启示

改革现有工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成为应时之需。尤其是2013年中国加入《华盛顿协议》,意味着我国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将与《华盛顿协议》的标准实现实质等效。笔者近期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随机访谈了若干化学工程和石油工程的工程硕士,发现我国工程硕士的培养仍存在一些问题:1、教师队伍建设落后。师生比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导致导师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关注每个学生,不能因材施教,保证培养质量以至于很多工程硕士临近毕业却不知何去何从。2、理论与实践脱节。工程硕士的培养目标是为工业界培养应用型高层次工程人才。但当前工程硕士专业课设置太过浅显,学生在学完后仍不知如何与实践结合。3、企业参与不足。工程硕士从招生到毕业论文都是在高校的统一管理内进行,企业参与相对不足,这就造成校企双方信息不对称,高校培养出的工程硕士并不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7]。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参考德国工程硕士培养模式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随着工程硕士规模的扩大,对教师的聘任和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在招聘教师时应将导师的工程背景纳入考察范围,不仅可以满足工程硕士培养在师资方面的需求,同时也能逐渐形成重视科研教学人员工程背景的氛围[8]。另一方面还应健全导师监督制度,采用激励政策或对教师课时、指导学生数、师生沟通、科研成果等方面有所规定。

2、突出专业特色

高校在设置专业,安排课程时应与当地工业界实际需求相联系,借鉴德国应用科学大学根据高校所在地的地理环境、人文特点、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来制定专业培养计划,不仅有利于满足当地对高质量工程人才的需求,还能突出高校自身的专业特点、行业特色。

3、加强校企合作

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为工程硕士的培养提供更好的条件。高校一方面可为工程硕士打好工程理论基础,并提供前沿知识;另一方面可从企业单位聘任一些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以此进一步解决工程硕士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并为工程硕士提供就业保障。

4、完善专业认证与质量保证体系

组建一个既能负责各工程专业的认证,又能参与国际交流的权威认证机构是我国工程教育的当务之急。当然认证不仅是高校内部的自我评价过程,而应是高校和工业界合作的反馈过程。此外,对工程硕士的培养也应坚持周期性的评估工作,坚持评估工作的定期化和制度化,以此不断提高我国工程硕士专业认证和的业化和国际化,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硕士质量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彦通,韩晓燕.美、德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度的特色与借鉴[J].中国高等教育,2006(2):61-62.

[2] 徐玮,付莹莹,刘颖君.中德工程教育的质量评价体系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2(10):133-134.

[3] 曾 攀,吴振一,刘惠琴,等.美、德、英工程类型研究生的培养[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1999(1):61-87.

[4] Wasser I: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3rd International Colloquium on Engineering Education[J].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September,2004.

[5] 清华大学工程教育认证考察团.德国工程教育认证及改革与发展的考察报告[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1):57-64.

硕士生自我鉴定例10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111―03

[作者简介]王满生,谷声燕,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 330022)

我国自1995举办法律硕士学位教育以来,已经走过了16年的历程,法律人才匮乏的困境基本得以缓解。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体现了阶段性、政策性与探索性等特点,但法律硕士教育的应用性依然不够。面对新形势,如何解决好法律硕士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制定法律硕士发展规划,既是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关心的问题,更是教育主管部门、高层决策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发展的基本特点

1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主要基于法律人才市场供求的变化,体现了阶段性与探索性特点,教育的规律性实现不够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成功举办主要原因在于当时国家对法律人才的紧迫需求。由于建国后长期对法律不重视,法律教育与科研人才十分匮乏,实践中出现了法律人才十分紧缺的状况。20世纪90年代初期,恰逢中国建设市场经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时期,中国急需大量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和警察。而当时的教育机制、招录结构无法满足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借鉴美国的JD教育制度,开始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以缓解司法人才的紧缺情形。。国务院学位办于1995年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8所高校列为法律硕士首批试点单位,招收法学与非法学本科生,分类培养。1998年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招生。从2000年开始限制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经过这次调整,法律硕士教育的二元模式正式形成0。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决定通过部分高校法学院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经过公务员公开考试招录的本科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在校学习一年,再经过一年的实习,回到原招录单位工作。这次招录主要是基于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满足司法机关的需要,反映了供求的局部不平衡。2009年教育部的《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在报考法学硕士的研究生中。调剂一批学生攻读法律硕士(法学类),学制两年。这次变化主要是因为法学本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法律硕士招生有限,放宽法律本科报考法律硕士更有益于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所以,我国法律硕士招录政策变化体现了法律硕士教育中的探索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发展始终伴随着来自市场供求矛盾的压力,而较少基于法律硕士教育的规律性。

2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借鉴了美国JD教育经验,实践中遇到中国国情的强力阻抗,体现为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教育的趋同化

我国法律硕士的教育借鉴美国的jD教育的成功经验而设置,美国不存在高中起点的法律本科或者法律专科教育,所有学习法律的人都是非法律本科毕业生,经过考试和考核进入法学院学习法律,目的是培养复合型与应用型人才。在美国,法律教育被看成是一种精英型教育,法律与其他专业不同,入学的门槛更高。就其教育的性质而言,赋予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职业性。从其受法律教育的层次上看,实际上相当于中国的法律本科,即为初次法律学位教育者。相比之下,中国有着比较严格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体系,在举办法律硕士以前,我国就已经有了法律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之间存在着层级性,前一学位是后一学位的基础,具备了前一学位方可申请后一学位的学习.学位的不同意味着待遇的不同,其等级性十分严格。我国的法律本科招收对象为高中应届毕业生,法学硕士招收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学生,法学博士招收的是已经具有硕士学历的学生,其专业限制只是各个培养单位自己作出的一定要求。如果借鉴美国的JD教育招收非法律本科生,学习三年后再授予学士学位,在中国是没有多少吸引力的。所以我们虽借鉴了美国JD教育的招生模式与培养目标,保证了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报考,但在学位授予方面,我们不得不本着中国现有法律教育的国情,在三年受教育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享受与法学硕士同等的待遇。这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由于高校主要从事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并无培养应用型职业性法律硕士的师资、图书资料、法律诊所,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的职业性和应用性区别并不明显,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培养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法律实际能力的养成等各个方面区别不突出,造成两种不同培养目标的人才采取相同的培养模式,其区别依然是因其开始报考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而已。

3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采取了从试点到正式举办再到逐步推广的策略,法律硕士教育逐步规范化和科学化,在实践中取得了重大成绩

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道路上,基本沿袭了我国改革的一般思路,即从试点到正式举办,最后到逐步推广。我国最早的法律硕士是在1995年开始试点的,最初的试点单位为8所高校,2001年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校为28所,2009年已经达到115所。为了推动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先后成立了两届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并于1996年、1998年、2006年三次制定与修订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入学考试从最初的多元到逐步统一。1995年根据报考者是否拥有法律本科学习背景,分别制定了不同的入学考试科目。1997年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全国统一命题。2004年起法律硕士的命题与考录工作由教育部统一组织。法律硕士的招生规模也不断扩大,1996年招生人数为488名,1998年为1072名,1999年为3 100名,2000年为5 360名,2001年为7 392名。据各校历年的招生简章统计,截止2011年,西南政法大学非法学法律硕士招生数为345人,法学类法律硕士为330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非法学类为200名;中国人民大学非法学类法律硕士为200名,法学类法律硕士为90名;北京大学法学和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共300名。数量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渐凸显。经过十余年法律硕士招生培养工作的探索,教育主管部门不断从实践中调研,总结办学经验,发现问题,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趋向科学与规范。

二、现阶段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法律硕士的培养规模急剧扩大,特别是2009年法律硕士开始招收应届法学类考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多种形式并存,法律硕士的培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一些难题。总体而言,我国现行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

1 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法律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多轨并存,亟待调整规划

我国法学教育主要是1978年以后发展起来的。由于我国存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期,导致法律人才极度匮乏。为了充实国家司法队伍,解决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必须采取一定的短期行为和一定时期的政策,在职法律硕士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可以认为是国家在短期满足司法人才的一种救济措施,而法律硕士却可被视为是一项较为长期的行为,而法学类法律硕士招生也被看做是一项比较仓促的行为。为了满足市场的急需采取的某种应急措施,必然与长期发展起来的符合教育规律且比较稳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产生冲突。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入学基本条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要求上与法律硕士要求一致,只是在学制上一个是三年一个是两年,但法律硕士待遇为研究生,而法学第二学士是研究生班,两者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两者也存在着冲突,法律硕士招收的是非法律本科学生,而在职法律硕士从最开始只允许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职人员报考,逐步放开到有三年工龄的法律实际工作者。前者为学历教育,颁发研究生学历与学位证,后者只是颁发学位证。法律硕士(非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类)两者的区别只在于生源背景与学制不同,法律硕士的生源为非法律本科学生,法学类法律硕士招录对象为法律本科学生,非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两年,法学类法律硕士学制为三年。除此之外没有多大的区别,课程设置、人才培养上体现不出其特色。特别是法学硕士研究生大量的扩招,由于高校的饱和以及博士数量的增多,法学硕士已经无法寻求科研性岗位,转而与应用型法律硕士展开竞争,造成法学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相互重叠,无法凸显不同类别的优势,多元型模式亟待重新调整规划。

2 我国高校的优势在于培养学术型人才,而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着根本的缺陷,难以担负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任

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在教育性上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在法律性或者说职业性上,则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从我国现行高校评估体系上来看,高校的排行主要取决于课题与发表的论文上,对于教师的评价也主要在于主持课题与发表文章数量上。高校关注的是其在行内的排名,教师关注的则是其职称,上课很好但是一辈子评不到职称的大有人在,但上不好课照样可以评教授。由于科研的压力和繁重的教学任务,法学院教师难以深入到实践中去从事法律实务,况且在中国的现实中,不是拥有司法资格的教师人人都能接到案子。更有甚者,有些学校发文禁止教师兼职从事实务工作,这样在中国的法学教育中,理论与实践脱节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对于定位为研究型与学术型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来说,既能发挥高校教师的优势,又能让教师的学术得到较好的传承,秉承师徒关系,所以法学硕士研究生更受教师的青睐,其教学质量也较为令人满意。相反,法律硕士教育由于定位为职业性与应用性,很少教师有比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即使一部分有也被视为是不务正业拼命赚钱的兼职律师教师,这部分教师在学校基本上是被排斥的。另外,这些教师也基本不会将自己在江湖上的一套经验教给学生,以免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由于这部分教师整天忙于接案、办案,较少关注学生的学业,难免生出浮躁之气,学生难以从这些教师身上学到职业技能。有些学校聘请一些实务界人士来给法律硕士上课,施行双导师制度,但是学校往往计算其办学成本,有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律师也往往不会因为学校付几十元甚至几百元钱一节课的薪酬去上课,因为他们大都还有自己的工作,日程排得很满。双导师制度看起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学生往往只能联系到学校的导师,难以联系到实务界的老师,实际上也是徒有虚名。从总体上说,高校难以担当应用型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

3 由于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认可机制的欠缺,公务员招考岗位设置对法律硕士有一定歧视,导致其应用性优势未能充分展示

1995年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法律专业硕士定位为“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要求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管理、科技、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有关管理工作”。但是法律硕士教育缺乏一个政策性或者说法律性的职业认可机制,与其他类型的法律人才竞争时没有体现其优势。1995年出台的《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规定:“建议中央政法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职位岗位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时,对法律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相应职务方面有一定的考虑。”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和2001年《检察官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分别规定,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即可获得法官和检察官资格。但是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所有法律执业者均需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导致相关的待遇无法兑现。另外,根据《国家公务员法》,法律硕士要成为检察官和法官的也需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样法律硕士的应用型和复合型特点在择业时没有得到展示、发挥,与自考、函授本科、全日制本科、法学硕士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了。同时对于高校的法律硕士教育,国家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估体制,图书馆书籍、师资配备、实训基地、法律诊所、社会评价等各校参差不齐,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高校中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高校创收的一条重要渠道,法律硕士教育质量堪忧,法律硕士毕业生在就业中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三、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改革思路

1 理顺多类型硕士研究生教育关系,大力发展应用型法律硕士教育,适度抑制法学硕士招生规模

大力发展法律硕士教育,是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设置之初的基本指导思想。1994年国务院学位办的《关于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几点原则意见》指出,“在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创设及其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将与法学硕士双轨并存,以适应人才培养的不同需要,并使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培养体制不断发展。从发展目标上看,随着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学科研人才主要通过博士生教育来培养,法学硕士将逐渐减少,最终与法律硕士专业并轨。”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亚杰在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中认为:“这二十年,我们主要的精力放在培养教学、科研人才方面――目前,我们正努力进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结构调整,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大力

发展专业学位,大力培养应用性高层次人才。”2009年,《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基本是以面向实际应用为主,教学科研人才更多是来源于博士研究生,必须调整和优化硕士研究生的类型结构,逐渐将硕士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但是这么多年来,与法学硕士教育规模扩招相比,法律硕士的扩招速度比较缓慢,从招生总量上来看,很多学校法学硕士人数依然大于法律硕士生人数。由于高校科研机构所接纳的基本上是有博士学位的法律人才,法学硕士只能进入其他应用领域。法律硕士扩招与法学硕士限制发展成了必然,但法学硕士培养实际上为高校之优势,快速地限制甚至取消发展将对整个法学教育发展不利。笔者主张不受理新增法学硕士点的审批,同时对于现有法学硕士的招生规模应该进行数量限制,将所有新增的硕士点用于法律硕士专业的审批,将所有的新增人数用于法律硕士点的招录。再经过20年左右的发展,将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并轨。对于两种不同类别的法律硕士关系的处理,笔者以为应该维持现有状态,因为现有中国法律本科生数量庞大,限制法学类招生,同时法律硕士又仅招非法律本科,必然堵死更多法学本科生的求学之路。严格限制法学本科招生也将导致我国高校很多教师失业、教学资源严重浪费,不利于法学教育的长久发展。

2 坚持以高校法律硕士培养为主体,发挥司法部门的职业能力优势,探索法律理论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的新思路

正如前文所言,中国高校是以学术为基本导向的,教师注重学术,法律应用能力弱,难以承担法律硕士培养的重任。但是法律硕士又是以培养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为宗旨的,如何协调其矛盾成为难题。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分离,由高校承担其法律理论教育功能,由法律职业培训学院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功能较为合适。法律硕士的第一学年由录取学校承担其法学理论教育,进行一定的学术训练,第二学年由专门的法律职业培训学院进行职业能力培养,第三学年由仍然由高校承担其毕业论文写作以及相关毕业工作,实行由高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共同培养的机制。这种分离培养必须是实质性的分离培养,职业培训学院必须为法律硕士配备一名导师,有专门的学院教师进行管理,调配实习单位,设置专业课程,一年后经过课程考试和业务能力考核,进入第三学年的学习,学生毕业文凭上可以加盖毕业学校和法律职业培训学院两个单位的公章。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职业机构的培养能力,可以由各省的检察官学院、法官学院以及律师培训机构担负起临时培养的职能,因为这些机构比较规范、师资力量也比较强,能够承担法律硕士的培养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机构合并,共同组成法律职业培训学院。

3 增加高校法律硕士办学的压力,定期进行评估,严格实施法律硕士教育资格的淘汰制度,提高法律硕士培养的质量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不论法律硕士如何改革,实际上最后都必须落实到培养的人才上,要适销对路,要靠质量取胜。十多年来,法律硕士教育取得了很多成绩,培养了很多质量上乘的毕业生,但由于从事法学硕士培养的高校占据着天然的优势,导致在实践中法律硕士的认可度依然有待于提升。提高法律硕士的教育质量,除了前文所言的理论教育和职业教育分离的思路以外,合理的评估制度与资格淘汰制度也是不可缺少的。现有的法律硕士培养评估只在于法律硕士培养的资格准入制度,除此之外,没有比较细化的评价制度。笔者以为,在完善现有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要细化法律硕士培养的评估制度,包括图书资料、师资配备、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就业情况、社会认可度,并定期检查,对于不达标的应该予以黄牌或者红牌警告,限制招生或者停止招生,以此来达到迫使高校重视法律硕士培养的目的,彻底改变以法律硕士招生作为牟利手段的做法,让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教育并轨,并最终成为向实务界和博士阶段输送人才的唯一硕士通道。

注释:

①霍宪丹.法律硕士教育定位的背景和基础[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3):5.

②王健.招生政策的调整与法律硕士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春季卷):296.

③④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lO一16;96,217,265,32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