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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9-02 16:58:57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1

一、加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布局规划

(一)严格布局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各区县政府要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按照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要求,结合人口的数量、分布等情况,组织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辖区《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规划期5-10年)。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须经市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由区县政府审批。《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按照编制原程序审批。

(二)明确布局规划的编制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居民小区幼儿园。原则上住宅小区每5000人口配建1所6-8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配建1所12-15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小区开发建筑面积均未达到15万平方米或未达到5000人口规模的),要根据《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另行规划预留出幼儿教育用地;开发区块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的,可根据需要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

(三)做好布局规划的实施。规划部门在编制和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出具居住小区规划条件时,应落实《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有关内容;在审批涉及配套幼儿园项目的规划时,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居住小区规划方案须明确幼儿园位置、建设指标等内容,不符合《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切实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制订各类地块出让方案过程中须按照《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同步做好预留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配套幼儿园项目用地纳入小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就近补还建设用地,补还的幼儿园建设用地不少于原有面积,且应当满足幼儿园对周边环境的要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布局、具体建设标准、规模等,应征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中心城区须征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涉及幼儿园土地的,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居民小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建筑标准、建设时限以及产权移交等内容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开发地块土地使用权实施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出让招标文件和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建设

(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10月份,由区县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根据《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下一年度幼儿园建设计划,经批准后,做好项目立项、土地申报等前期准备工作。中心城区年度幼儿园建设计划须经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其他区县由区县政府审批。

(二)建设主体。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按照规划设计标准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建设主体等相关工作落实由区县政府确定。本意见施行前已出让给开发企业的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区县政府统一组织,教育、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督促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幼儿园规划位置,限期完成幼儿园建设。超过出让合同开工日期两年未动工的,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规划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建设标准。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等规范进行设计、建设,严格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四)监管责任。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根据《居民小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做好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立项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教育部门参与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审查建设方案,并予以备案。

三、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管理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2

2011年以来,我区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宗旨,大力实施学前教育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有幼儿园6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4所,比2011年增加13所。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3所。全区在园幼儿10732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由2011年的76%增长到9448%,“入园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实施公办园集团化管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区及边远农村地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仍显不足,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率不高,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任务艰巨,投入保障机制有待加强,保教质量参差不齐,“小学化”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城乡、园际间发展不平衡,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总体要求,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成农村公办主体、城区公办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一)扩大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解决好城乡结合部和城区新增的居民区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2015-2017年,全区新建公办幼儿园9所(见附件1),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97%、98%和99%以上。

(二)调整结构。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到2017年,全区乡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区域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城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其中乡镇及以下入园幼儿享受普惠。

(三)提高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保教人员素质,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消除无证办园和“小学化”现象。全区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炊管人员等持证上岗率达100%,专任教师持幼儿教师资格证比例达75%以上。

(四)健全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到保安全、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制定公办园生均经费标准、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贫困家庭幼儿入园资助政策等。按照省定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和人员补充机制。到2017年秋季开学时,全区公办园编制内园长和专任教师的数量占本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资源总量,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

1、完善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将学前教育纳入全区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区统筹,以乡镇(街道)为规划单元,制定布局规划,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要求,明确定点幼儿园,确定办园规模。

2、继续实施一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加大政府投入,抓住国家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机遇,新建公办园9所,实现公办园乡镇全覆盖,扩大城区、城郊学前教育资源。

3、认真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市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宜教发〔2012〕7号),确保符合配建条件的小区幼儿园全部按要求建设到位,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无偿移交区教育主管部门,用于举办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规划、国土、住建、房管、财政、地税、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责,采取事前控制、跟踪督查整改等措施,加大对新建配套园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小区配套园不用于举办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的,教育部门不得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对于宜教发〔2012〕7号文件出台前竣工的小区,建有配套幼儿园的由区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与开发商协商回购办法。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修订完善《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管理办法(施行)》,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划拨土地使用权、安排贴息贷款、减免租金、补贴运行经费、派驻公办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扶持,引导和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提升办园水平,提供普惠。区财政将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资金纳入预算。

5、大力推进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发展。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各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二)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以区为主、财政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投入政策要求,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提高。

2、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2016年3月底以前,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测算核定全区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办法和家庭经济贫困幼儿资助标准等,建立和完善财政、社会、家长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3、规范学前教育资金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对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的项目资金支持。坚持规划先行,确保学前教育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管和效益评估。

(三)推进办园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完善集团化办园机制。继续发挥省、市级示范园的办园优势,优化公办园集团化管理运行机制。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对集团管理的考核评估以及保障机制,确保集团运作规范、管理高效。鼓励全区民办园通过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实行集团化管理,提高保障能力。

(四)加强科学保教指导,全面提升办园水平

1、提升科学保教水平。贯彻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制定教玩具达标计划,到2017年秋季开学前,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玩教具配备达到省定标准。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教育部门要根据各园实际逐园核定办园规模,对幼儿园实行总量控制下的招生管理,坚决杜绝“大班额”现象。严格控制幼儿入园年龄,小班不能招收3岁以下幼儿。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小学招生时,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类考试。严禁给幼儿统一配备人手一册的教材(资源包)。

2、加快提档升级。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标准,定期组织办园水平评估工作,实行办园水平动态认定机制。推进“家园共建”,严格执行“家长代表入园制度”,形成“家园共建、民主管理”长效机制。引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幼儿园加快升等晋级步伐,提高办园质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到2017年,省级、市级示范园比例达到15%。

3、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全区至少配备1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建立专兼职专家团队,为开展学前教育教科研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与经费。根据地域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采取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包片到园、指导到人等方式开展教科研工作。

(五)强化管理,着力提升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严格幼儿园教职工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保育员、卫生保健员、炊事员和安保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从2016年起,教育主管部门对全区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备案管理,凡不符合相关从业规定要求的,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工作。

2、探索建立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及人员补充机制。按照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齐配足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3、完善幼儿园教师培训培养体系。与高校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委培等方式,为农村幼儿园培养合格教师。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支持幼儿教师在职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所需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共同承担,力争到2017年,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以上。实施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培养学前教育领军人物,用3年时间培训35名骨干园长、70名优秀教师。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推动园际教研、园本研修等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建立区级培训网络,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4、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待遇。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对公办园在编教职工,实行工资全额预算,其工资待遇水平应与区内小学教职工基本一致,逐步实现公办园编内编外教职工同工同酬。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园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民办园教职工,要引导和监督举办者依法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待遇,足项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深入开展集团公办园教师交流工作,合理确定区域内公办幼儿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园在编教职工享有同等地位。

(六)健全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保证学前教育健康稳步发展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3

要将学前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实行政府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体制。

区政府负责统筹全区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区教体局作为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审计、编制、社保、国土资源、房管、城建、卫生、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二、规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执法制度

区教体局负责各类幼儿园的行政许可,颁发办园许可证并每年组织一次复核审验,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对擅自办园、擅自招生、擅自制定收费标准,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非法幼儿园,由区政府牵头区教育、民政、卫生、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和辖区镇(办)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取缔。一年内,依据《市民办幼儿园基本设置标准》,由区教体局对民办幼儿园进行重新审核。

三、健全幼儿园等级评审机制

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修订完善后的《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和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区幼儿园实行统一的等级评定制度和升等奖励措施,鼓励民办幼儿园上等级、创示范。

四、启动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

自2011年起,凡依法设立、质量保证、执行不高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本行政区户籍3-6岁适龄儿童的民办幼儿园,以招生人数及上年度区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区财政局会同教体局实行一定比例的生均公用经费补贴。具体办法和比例由区政府确定。

五、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

区政府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结合布局调整,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要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工程”,到2015年,全区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园比例达到100%。积极倡导公办幼儿园在各行政村直接举办分园或教学点。

六、加强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要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区整体布局规划,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土地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好幼儿园用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15年,建设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公办比例达到60%。

七、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支持高校、大型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八、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4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好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以建设“全市第一、全省一流”的学前教育为目标,县城新建1所县级公办幼儿园(第二幼儿园),使县城的标准化公办幼儿园达到2所;农村每个乡镇建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规范整合1所标准化的民办幼儿园,在大王、余下、蒋村、涝店、秦镇、庞光6个人口规模较大乡镇各增建1所公办园;提升现有的、惠安、电厂3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到年,全县标准化的幼儿园总数达到46所(其中公办园28所、民办园18所),基本形成以省级示范园为龙头、公民办并举、覆盖全县的学前教育网络体系。

年新建、改扩建县级园及乡镇中心园共20所,整合标准化民办园4所,完成我县幼儿园三年建设任务的80%,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全县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以上。

年拟建3所公办村级园,整合6所标准化民办园,城镇小区、行政村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全县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年拟建2所公办村级园,整合6所标准化的民办园。幼儿园覆盖全部城镇小区和行政村,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毛入园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

办园形式上,新建或在闲置学校原址上建设的幼儿园采取独立办园;在规划撤并而暂时未撤销学校校址上建设的幼儿园采取幼儿园、小学一体化方式。

三、建设步骤

年7月份,第二幼儿园、大王镇中心园、庞光镇中心园等3所新建园和甘河镇中心园、草堂镇中心园、余下镇中心园、秦渡镇中心园、苍游乡中心园、天桥乡中心园、玉蝉乡中心园等7所改扩建园开工建设。

年8月份,甘亭镇中心园、涝店镇中心园、祖庵镇中心园、石井镇中心园、渭丰乡中心园等5所新建园和蒋村镇中心园、涝峪中心园、太平中心园、五竹乡中心园、大王镇康王幼儿园等5所改扩建园开工建设。

年20所公办园在年4月底竣工,9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

年6月前,庞光镇新寨幼儿园、余下镇东屯幼儿园、蒋村镇青阳幼儿园开工建设,12月底竣工。年春季开学前正式投入使用。

年6月前,涝店镇张家幼儿园、秦渡镇父慈幼儿园开工建设,12月底前竣工。年春季开学前正式投入使用。

四、师资配备

(一)多渠道解决教师不足。一是对有幼教资格而又未在幼教岗位的教师和在其他岗位任教的45名有幼教资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划入幼教岗位任教。二是对撤并学校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转换到幼教岗位,从事幼教工作。三是每年公开招考一定数量具备任教资质的幼儿教师。四是采用合同制临聘办法,解决急需的幼教师资问题。

(二)多形式开展教师培训。一是积极参与市级培训。选派幼儿园园长参加市幼儿园园长培训;选派160名教师参加市幼儿教师培训。二是积极组织县级培训。县教育局7月份组织归岗幼儿教师培训,暑期组织转岗和临聘人员培训。

(三)加强园长选拔培训。公开招选一批幼儿园园长并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幼儿园发展需求。

五、部门职责

各部门、各乡镇要密切合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县编委办负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尽快核定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县发改委负责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县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加快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把幼儿园建设作为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

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幼儿园教师的招考方案,并按相关程序,组织好教师招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工程建设的保障工作,对无理阻扰工程建设的人和事,要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幼儿园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幼儿园建设资金,为幼儿园规划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每年落实不少于1000万元的学前教育建设专项资金,并积极与省市财政部门联系,争取上级资金和财政资助政策支持。

县国土局负责幼儿园规划用地审批与协调,在建设用地方面要优先保证幼儿园建设用地需求,并及时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的质量监管与报建审批。要简化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加强工程监管,确保建设质量。对于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市居住区共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幼儿园。

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的规划与设计、工程建设、师资培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各乡镇、部门,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

各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本乡镇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施工建设环境,做好村组干部群众思想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幼儿园建设进度。

县考评办、教育局要加大学前教育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工作,定期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与评比。

其他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做好配合,努力营造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按时完成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成立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学前教育对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将发展学前教育列入日常重要议事日程,并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发展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支持幼儿园建设工作。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分工,夯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自承担目标任务。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5

“十一五”以来,我区学前教育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基本构建起多元投入、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格局。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年增加;等级幼儿园建设成效明显,有省一级幼儿园6所,省二级幼儿园17所,分别占全市的60%和34.7%;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3%以上;名园办分园模式不断推进,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区已办各类幼儿园187所,城区67所,农村12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2所,其他部门办6所,集体办16所,民办163所(班);在园幼儿18032名,省三级幼儿园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1.4%;现有幼儿园教职工1574人,其中专任幼儿教师1048人,大专以上学历教师625人,占59.6%,幼教专业教师680人,占64.89%;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占52.1%。公办幼儿教师编制96人。2010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3%。

当前,我区学前教育整体上还存在一些差距:受市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影响,市区学前教育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责尚不明确;公办园比例偏低;现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与家长日益增长的需求矛盾突出。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总体目标:2011-2013年,完成城乡幼儿园建设布局,基本满足家长就近便利入园需求,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递增;到2013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等级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75.1%;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达72%以上;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的农村幼儿园管理指导网络全面形成,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多元投入,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阶段目标:2011年制定出台各项改革措施及配套政策,城区逐步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根据新建小区人口增添配套幼儿园并举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的幼儿园;计划农村新建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3.5%以上;新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名;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2.89%。

2012年完善各项措施和政策,计划城区新建3所公办幼儿园,农村新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4.5%以上;省三级以上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75%以上;继续执行公办幼儿教师增编计划;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3.81%。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1.建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区政府成立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分管领导、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府办、教育、人劳社保、发改、财政、建设、卫生、民政、国土、规划、交通、综治委、公安、消防、交警、综合执法、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妇联、残联等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城区红线范围内由市里统筹规划建设。城区红线范围外由区政府负责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管理和扶持农村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落实责任,健全教育部门主管业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是辖区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中心村幼儿园,加强辖区内学前教育的管理,充分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承担业务指导,开展等级评估,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培训和培养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人劳社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办理《收费许可证》,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为学前教育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并制定对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建设部门要服务好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幼儿园审批工作中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安全鉴定等制度。

民政部门要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等工作,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监督与管理。

综治委、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加强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整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消防部门按规定做好幼儿园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对竣工验收备案未抽查到的幼儿园,也要加强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幼儿园要督促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做好食堂卫生安全、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工作,督促幼儿园办理《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开展保健员、保育员的培训工作。在幼儿园审批中做好卫生、保健方面的检查考核工作。

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从严查处非法接送车辆。

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

妇联、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

(二)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1.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居住区在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城乡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前置条件安排好幼儿园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不予规划建设立项和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参照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实行按常住人口每千户100名适龄儿童的比例,科学规划建设好幼儿园。

2.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把幼儿园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适应人口集聚趋势,重点建设等级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和确保质量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中心村幼儿园或村幼儿教学点。

3.统筹各种资源兴建幼儿园。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努力扩充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以及一些社会空置楼宇,改造建设幼儿园。支持和扶持街道社区、农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个人举办幼儿园。完善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对新建民办上等级幼儿园,在土地出让、规费减免、租金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落实保障政策

1.构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学前教育投入列入财政预算,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1年开始区财政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每年安排400万元,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新增等级幼儿园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日常管理等。要制定我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至2013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5%以上。

2.逐步建立生均教育费补助机制。要逐步建立起幼儿园生均教育费制度,对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办园行为规范、教学质量合格、教师待遇落实、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生均教育费补贴。

3.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在各级普惠性幼儿园入读、城乡低保家庭的幼儿和残疾幼儿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育费资助。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幼儿教师的教育培训。制订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新招聘的幼儿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持证上岗。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幼儿教师培训体系,专任教师要定期进行在职培训,做到每五年轮训一次。现任教师学历未达标的必须参加学历进修;积极鼓励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努力提高教师资格持证率。各级幼儿园园长必须经园长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健员、保育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增加学前教育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11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20名,从2012年起有计划的逐年增加,至2013年公办幼儿教师数占幼儿园教职工总数的10%以上。

3.落实教师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进修培训、评优评先、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五)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1.构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学前教育考核问责机制。要制定乡镇(街道)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同时,对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做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成立学前教育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统筹管理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同时要在全区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讨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办园行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区乡(镇)共管、以乡(镇)为主”的管理体制,条件成熟的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成为独立法人单位。

2.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幼儿园的审批严格按照《省幼儿园审批办法》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要求,层层把关,合格一所审批一所。实行审批者与日常管理者分离的制度,日常管理幼儿教育工作人员在审批时回避。

对于达不到《省幼儿园准办标准》的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要督促其整改,对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幼儿园要依法予以取缔。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6

二、总体目标

我市现有3-5岁适龄幼儿16984人。2012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形式,建设公立幼儿园10所,小学附设幼儿园1所,使全市比较规范的幼儿园达到32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1所,民办幼儿园21所,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使农村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100%,学前三年适龄幼儿毛入园率达到85%,基本实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办园目标。

三、建设标准

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标准要符合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农村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等要求,并达到以下标准:

㈠每班按25-35人设计,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生均活动用地不低于4平方米。

㈡新建园舍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或以上。

㈢设备设施和教玩具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生理特点,满足幼儿园安全使用规范要求。

四、选址原则

㈠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总体规划,分步实施。

㈡坚持教育资源统一调配、合理利用的原则,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统筹兼顾,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㈢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幼儿的原则,最大限度的覆盖周边群众。如果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已经有一所取得办学资质且比较规范的幼儿园,则选在居民相对集中的中心社区。

五、建设规划

2012年,规划建设幼儿园10所,小学附设幼儿园1所,建筑总面积16540平方米,预计投资1887.2万元。具体建设规划是:

㈠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新华小学院内,服务小河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5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廖河小学院内,服务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0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99.8万元。

㈢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邓冲小学院内,服务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5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1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㈣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太山庙小学院内,服务孔湾社区、大雁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00人。规划改扩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将现有三层教学楼改建成幼儿活动室,更换门窗,铺设复合地板,加盖屋面,内粉,改造面积1040平方米,预计投资52万元;每个教室向后延伸3.6米,增加一个楼梯,扩建面积396平方米,需要投资48万元。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以上预计需要投资100万元。

在建设中心幼儿园的同时,在刘湾小学院内附设一个幼儿园,服务刘湾村、江坡村、许岗村、台子岗村等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130人。规划附设一个办学规模120人,4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拟将现有教学楼一楼四个教室改建幼儿园,改造房屋8间,面积308平方米,需要更换门窗,铺设复合地板,加盖屋面,内粉,预计投资20万元;每间教室向后延伸3.6米,增加两个楼梯,扩建面积396平方米,预计投资48万元。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以上预计需要投资68万元。

㈤镇茅草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茅草小学院内,服务镇东片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99.8万元。

㈥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黄湾小学院内,服务流水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0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99.8万元。

㈦镇新街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新街小学院内,服务镇新街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㈧南营办事处官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拟建在官庄中学院内,服务南营办事处官庄村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12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32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00人,10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1815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10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199.8万元。

㈨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选址在原田畈小学院内,服务社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8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21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200人,6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三层教学楼,6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建筑面积132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158万元。

㈩(城区)中心幼儿园:幼儿园选址在原第五小学院内,服务经济开发区及周边村组,服务半径6公里,预计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400人。规划新建一个办学规模360人,12个幼儿班的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拟新建一栋四层教学楼,12个幼儿活动室,1个舞蹈教室,1个音乐教室,1个教师办公室,1个多功能教室,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水路、化粪池、排水沟、道路建设等配套到位。预计需要投资288万元。

六、实施步骤

㈠项目前期阶段

1、年12月25日前完成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并报经市政府审批。

2、2012年3月1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

3、2012年3月20日前完成规划总平面图、规划红线图和设计方案审批。

4、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图纸审图、预算标的编制、报建和政府采购审批、项目招投标工作。

㈡工程实施阶段(2012年5月1日至7月31日)

1、2012年5月10日前开工建设。

2、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主体施工。

3、2012年7月31日前全部完工。

㈢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15日)

1、2012年8月10日前完成初验收。

2、2012年8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进行验收。

七、经费保障

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资金按照“财政统筹、多渠道筹措”的原则解决。建设资金按照一年建设、三年付清的付款原则和“四三三”(2012年付款40%,2013年付款30%,2014年付款30%)的付款方式拨付。

八、教师配备

此次农村公立幼儿园建设规模为86个教学班,预计可新增入园幼儿2680人。按照配编要求,需要配备幼儿园园长10人,幼儿园教师、保育员172人。市教体局要积极争取引进专业幼师10人,从现有教师队伍中选调、转岗培训幼儿教师、保育员162人。教师调配和培训工作要在2012年8月20日前完成,确保9月1日各农村公立幼儿园顺利开学。

九、工作要求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7

以科学发展观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基础上,以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合理布局本市学前教育资源,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格局,以农村为重点、财政投入为支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普遍改善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市民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二)分年度具体目标任务

1.年建设目标

(1)新建幼儿园综合性教学大楼,并按照省级示范园标准设计幼儿活动室;改扩建现有的“育苗楼”,用4年时间加大对市幼儿园美化、绿化、净化力度,按照省级示范标准建设,力争在年把幼儿园创建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改建市嘉佳幼儿园多媒体功能室,改善办园条件,市区公办幼儿园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2)重点推进番阳、毛阳、毛道中心幼儿园的建设。番阳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新建生活用房,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毛道、毛阳中心幼儿园改建,新建幼儿盥洗间、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加强各乡镇中心园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合理增加乡镇幼儿园教师人数。

2.年建设目标

重点推进南圣中心幼儿园和冲山中心幼儿园建设。南圣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办公及辅助用房,新建生活用房,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冲山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室、办公及辅助用房,新建生活用房,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年建设目标

重点推进畅好乡中心幼儿园和水满中心幼儿园建设,扩建水满中心幼儿园、水满中心幼儿园教学设施设备配备。畅好中心幼儿园新建活动室、办公及辅助用房,新建生活用房,添置教学设施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左右,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5%左右。

4.—年,在新城区规划新建一所公办幼儿园,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学资源改建、扩建冲山红山、番阳布伦、毛阳镇毛兴、在毛阳什稿、南圣铜甲、畅好保国等村级幼儿园,进一步完善我市学前教育结构体系。

(三)规划布局

根据人口发展、分布及推进新城镇建设,“十二五”规划新建及改扩建16所幼儿园。前三年打好基础,各乡镇创办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后两年完善设施设备扩大规模,做好新城区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完扩大和合理布局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学位3240个,需幼儿教师456个编制,总投入经费4285万元。

1.幼儿园:年规划新建综合性教学大楼,面积9000㎡,计划投入1350万元。

2.嘉佳幼儿园:年规划改建多媒体功能室,面积160㎡,加固面积3200㎡,计划投入128万元。

3.番阳镇:年规划改扩建镇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470㎡,其中新建面积770㎡,改建面积700㎡,计划投入24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12个班,幼儿360人,配备幼儿教师48名,保健医生2名。

4.毛阳镇:年规划改扩建镇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485㎡,其中新建面积300㎡,改建面积1185㎡,计划投入20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12个班,幼儿360人,配备幼儿教师48名,保健医生2名。

5.毛道乡:年规划改扩建乡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385㎡,其中新建面积300㎡,改建面积1085㎡,计划投入20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9个班,幼儿270人,配备幼儿教师36名,保健医生2名。

6.南圣镇:年规划新建镇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500㎡,计划投入30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12个班,幼儿360人,配备幼儿教师48名,保健医生2名。

7.冲山镇:年规划新建镇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500㎡,计划投入30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12个班,幼儿360人,配备幼儿教师48名,保健医生2名。

8.水满乡:年规划新建乡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500㎡,计划投入30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9个班,幼儿270人,配备幼儿教师36名,保健医生2名。

9.畅好乡:年规划新建乡中心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及其他用房共1500㎡,计划投入300万元。规划最大规模为12个班,幼儿360人,配备幼儿教师36名,保健医生2名。

10.2014—年建设规划。

(1)规划在新城区新建幼儿园1所,建设活动及辅助用房1916㎡,行政办公用房513㎡,生活及其他用房1149㎡,新建面积共计3578㎡,12个班的规模,新增学位360个,配备幼儿教师48名,保健医生2名,计划投入787万。

(2)规划在冲山红山、番阳布伦、毛阳镇毛兴、毛阳什稿、南圣铜甲、畅好保国新建村级幼儿园,每所幼儿园新建园舍650㎡,3个班的规模,新增学位90个,配备教师6名,保健医生1名。6所幼儿园新建面积共计3900㎡,计划投入180万元;需配备教师54名,保健医生6名。

三、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实施

1.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和推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教育、财政、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规定尽快配齐专职幼教教研员,确保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健康发展。

2.多种措施,规范幼儿园管理

(1)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制度。举办民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准办标准,园舍和周边环境经安监、环保、建设、消防、卫生等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报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准办幼儿园应在五年内达到最低等级标准,并积极向高一等级努力。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在城区新建公务员小区、新住宅区建设、水满乡新农村建设时,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在规划条件中予以说明;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擅自改变幼儿园地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使用;幼儿园用地属于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城镇小区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3)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幼儿园的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4)建立学前教育督查制度。根据《省级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就办学行为、办学方向等各方面,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专项督查。

3.开展学前教育示范乡镇评估活动。对各乡镇学前教育的事业发展、教育质量、经费投入等进行专项督查评估,并将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列入乡镇政府工作实绩考核目标。同时,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查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激发乡镇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多途径实施园舍建设,提升整体配备水平

1.实施校中园园舍提升工程,为师生创建安全优美、舒适的环境。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安排专项经费,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资源,通过改建、扩建、置换、拆并等形式,加快校中园建设,在现有7所乡镇校中园园舍建设基础上,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进行升级改造,力争7所乡镇校中园园舍条件,达到省定标准,在此基础上推进农村规模化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日托、周托幼儿园。加强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园内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园内育人环境。

2.改善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幼儿园设施设备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以及相关的卫生、安全标准配备,保证儿童日常生活和保育教育的需要。逐步添置现代信息技术设备,满足教育教学以及家长与幼儿沟通的需要。

3.配合省政府学前教育未来五年计划,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按照上报省教育厅的“‘十二五’乡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规划”,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确定幼儿园数量、位置、规模,在原有7所乡镇中心园基础上,加快乡村幼儿园建设,能建立幼儿园的取消当地学前班,方便农村幼儿就近入园,使农村适龄儿童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三)充实师资力量,提高保教人员素质

1.把握幼儿园保教人员需求动态,做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所需教师的补充工作。将部分小学超编教师和适合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教师,通过转岗、培训调配到幼儿园工作,将在其他学校工作的幼师专业毕业生调整回到幼儿园工作;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自行聘请教师、保育员等,配足配齐保教人员。新增教师编制要优先考虑学前教育需求,逐步解决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

2.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要把幼儿园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继续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培训经费,开展多种形式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手段,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

城区公办幼儿园应当承担起农村和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任务。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乡村、民办园长和教师管理与教学水平。不断拓展幼儿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培训途径,提高保育员、营养员和保健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规范办园行为,不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8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教体局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统筹管理,深化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区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注册幼儿园96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占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31所,占32%;个人办园64所,占67%。从达标情况看,省级实验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十佳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全区0-6岁学龄前幼儿10440人,在园幼儿9568人。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3838人,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在园幼儿6953人,入园率97%;学前三年入园率96%,发展规模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一)科学规划,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幼儿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引导、抓规范、抓品牌,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和创先达标活动,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龙头带领作用;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各幼儿园达标活动;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做到在各项评优树先、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中一视同仁。

(三)强化职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争取力度。XX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86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其中白塔镇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工程主体部分已完工,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建立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资助标准,按在园孩子总数的10%进行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XX年,共资助988名困难幼儿,总资助金额达118.56万元。

(四)抓好队伍,提升形象。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二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优秀幼儿教师事迹报告会、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目前,全区在岗专任教师686人,其中公办幼儿教师28名,从学历层次看,本科以上37人,专科300人,中专271人;学历达标教师601人,占87%;学前教育专业教师550人,占80%。

(五)加强监管,优化环境。高度重视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6所,分流安置幼儿605名、教职工48名。对13所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13所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实验幼儿园1处,且规模偏小,原定规模为4个班,招生120人,但目前办园规模已达到11个班,在园幼儿420人,形成了幼儿园人多地少的局面,不符合省市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更出现了报名人数严重超过招生计划的问题,如XX年该园计划招生60人,但目前已经报名400余人,现有办园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意见较大。二是小学附设幼儿园不规范。我区小学利用学校资源附设幼儿园,多项工作不符合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违背了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XX年9月,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在目前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规范发展秩序,仍关停了实验小学幼儿园、五岭路小学幼儿园、石炭坞小学幼儿园3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附设幼儿园,并对其它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出了整改意见。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整顿工作,降低了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比重,增加了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困难,也加大了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同时,个别民办幼儿园乘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群众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也要规范办园行为,所以做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规范与发展,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滞后。市教育局要求XX年

6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XX年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及相关任务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一项刻不容缓、非常艰巨的任务,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进度缓慢,差距很大。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实验幼儿园因公办教师不足,聘用了33名幼儿教师,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教学楼有近300平方米产权不属幼儿园,需要每年缴纳2.5万元的租赁费用,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协调难、安全隐患大。目前,全区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所收费用均需上缴财政,但区财政难以及时拨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的伙食费上缴财政后也不能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较低。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其中类别最高的实验幼儿园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20.5元,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均低于该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申报政策,有较大的灵活性。三是我区与其他区县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差距越来越大。据了解,张店区XX年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三所公办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0余名公办幼儿教师。临淄区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每个学生每年补贴300500元不等。周村区将镇中心幼儿园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每年投资2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桓台县每年拨付15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沂源县投资XX万元建成档次规模一流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共投入1130万元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我区目前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未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更没有学前教育资金的专项投入,这些困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XX年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为学前教育预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引导开发商真正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使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9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区教体局坚持把学前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克服种种困难和不利因素,统筹管理,深化改革,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全区学前教育取得了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区共有登记注册幼儿园96所,其中政府办园1所,占1%;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31所,占32%;个人办园64所,占67%。从达标情况看,省级实验幼儿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市级十佳幼儿园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全区0-6岁学龄前幼儿10440人,在园幼儿9568人。其中学前一年在园幼儿3838人,入园率100%;学前二年在园幼儿6953人,入园率97%;学前三年入园率96%,发展规模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

(一)科学规划,建章立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文件精神,出台《博山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博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等,对全区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筹推进,提高质量。有针对性地发挥各类幼儿园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抓引导、抓规范、抓品牌,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和创先达标活动,有效发挥公办园的龙头带领作用;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各幼儿园达标活动;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做到在各项评优树先、业务指导、工作考核中一视同仁。

(三)强化职责,扎实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列为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努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大学前教育资金争取力度。XX年以来,共争取中央学前教育专项资金786万元,用于农村学校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和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建设;二是大力推进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扎实推进各项工程建设,其中白塔镇投资1000万元、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的中心幼儿园工程主体部分已完工,预计9月份投入使用;三是建立并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设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经费,根据区域实际科学确定资助标准,按在园孩子总数的10%进行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XX年,共资助988名困难幼儿,总资助金额达118.56万元。

(四)抓好队伍,提升形象。为提高全区幼教质量,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在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一是实行园长岗位资格证制度。目前,全区所有幼儿园园长均取得《园长任职资格证》。二是对在职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继续教育、个人进修、优秀幼儿教师事迹报告会、优质课评选等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目前,全区在岗专任教师686人,其中公办幼儿教师28名,从学历层次看,本科以上37人,专科300人,中专271人;学历达标教师601人,占87%;学前教育专业教师550人,占80%。

(五)加强监管,优化环境。高度重视对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26所,分流安置幼儿605名、教职工48名。对13所已经具备办园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审批,并发放《办园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13所无证幼儿园依法取缔关停。

二、存在问题

(一)公办与民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失调。一是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规模小。全区公办幼儿园只有实验幼儿园1处,且规模偏小,原定规模为4个班,招生120人,但目前办园规模已达到11个班,在园幼儿420人,形成了幼儿园人多地少的局面,不符合省市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特别在近几年的招生中更出现了报名人数严重超过招生计划的问题,如XX年该园计划招生60人,但目前已经报名400余人,现有办园规模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社会意见较大。二是小学附设幼儿园不规范。我区小学利用学校资源附设幼儿园,多项工作不符合上级关于幼儿园管理的规定,违背了儿童正常的身心发展规律,影响了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XX年9月,区教体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及附设幼儿园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全区小学附设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在目前公办性质幼儿园数量较少的情况下,为规范发展秩序,仍关停了实验小学幼儿园、五岭路小学幼儿园、石炭坞小学幼儿园3处不符合标准的学校附设幼儿园,并对其它小学附设幼儿园提出了整改意见。小学附设幼儿园的整顿工作,降低了全区公办性质幼儿园比重,增加了幼儿入公办幼儿园的困难,也加大了实验幼儿园的招生压力。同时,个别民办幼儿园乘机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了群众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既要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也要规范办园行为,所以做好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规范与发展,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三是镇中心幼儿园发展滞后。市教育局要求XX年

60%以上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XX年所有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认定标准及相关任务指标,市政府也将此项工作作为对区县政府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这是一项刻不容缓、非常艰巨的任务,就目前情况来看,由于经济和其它各方面的原因,工程进度缓慢,差距很大。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公办幼儿园经费不足。实验幼儿园因公办教师不足,聘用了33名幼儿教师,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教学楼有近300平方米产权不属幼儿园,需要每年缴纳2.5万元的租赁费用,这种状况导致管理协调难、安全隐患大。目前,全区各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所收费用均需上缴财政,但区财政难以及时拨付幼儿园,实验幼儿园的伙食费上缴财政后也不能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收费较低。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和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实行按类别收费,其中类别最高的实验幼儿园每月仅收取管理费220.5元,其他公办性质幼儿园均低于该标准;而民办幼儿园实行收费申报政策,有较大的灵活性。三是我区与其他区县在学前教育投入方面差距越来越大。据了解,张店区XX年投资1200余万元新建三所公办幼儿园,每年公开招考10余名公办幼儿教师。临淄区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每个学生每年补贴300500元不等。周村区将镇中心幼儿园调整为全额事业单位,每年投资2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建设。桓台县每年拨付150万元作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沂源县投资XX万元建成档次规模一流的公办幼儿园。高新区共投入1130万元实行了生均拨款制度。我区目前未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未实行生均拨款制度,更没有学前教育资金的专项投入,这些困难的存在,直接影响到全区学前教育发展,XX年前完成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三)教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区学前教育师资素质不高、数量不足、待遇偏低、队伍不稳的问题较为突出,公办园教师老化现象十分严重。一些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师没有受过正规培训,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不高,他们对幼儿的身心发展不了解,对幼儿教育规律把握不准,教育方法单调,教育内容单一,不利于幼儿综合素质的培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区幼教质量的整体提高。另外,民办园教师待遇差,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师资水平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提高重视程度。一是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民办形式为辅、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园格局。二是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如教育、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政府要有硬性规定,要为学前教育预留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招拍挂要附加条件,引导开发商真正负起相应社会责任。三是认真落实教育普惠性均衡发展政策,努力实现国家基础教育均衡、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使学前教育向义务教育靠近、衔接。四是在经费上加大投入,政府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整合社会资源,激活民间资本,努力改善幼教办园条件。

幼儿园行政工作计划例10

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为指针,根据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政〔2010〕94号),组织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攻坚行动,进一步掀起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构建15年基础教育协调发展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工作热潮,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展原则

1.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将学前教育作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来抓,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构建惠及全县人民群众的学前教育工作体系。

2.多元机制、协调发展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增强学前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原则。按照就近入园、扩大规模、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要求,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加快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

4.盘活资源、高效节俭原则。坚持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新设幼儿园优先考虑现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年至年实施“三个一批”(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计划,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具体目标:

1.新建幼儿园。到年,全县新建幼儿园6所,其中城区2所、乡镇4所。园舍场地符合浙江省建设厅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有效缓解城区及建制镇学前教育资源紧缺的问题。

2.薄弱幼儿园改造。到年,重点改扩建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遵循“规范办园、就近入园、大村单办、小村合办”的原则,按照服务人口3000人、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在园幼儿不少于60人设1处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和建设。改善村级幼儿园办园条件,基本解决公办幼儿园园舍拥挤、破旧等问题。

3.幼儿园等级提升。到年,全县等级幼儿园达25所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所达到省三级及以上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力争到年等级幼儿园比例达70%,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4.幼师队伍建设。到年,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有事业编制教师,城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达到50%。完成农村幼儿园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园长的培训任务,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省一、二级幼儿园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50%以上。幼儿园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

四、主要工作及实施步骤

1.实施幼儿园新建工程。到年,全县新建标准化幼儿园6所,计划总投资4200万。其中城区新建幼儿园2所,分别为新兴街幼儿园、海德幼儿园;乡镇幼儿园4所,分别为尖山镇实验幼儿园、尚湖镇中心幼儿园、新城区(药材市场)幼儿园、新城区(上亨堂)幼儿园。此外,预备幼儿园新建项目2个,为县城荷塘社区幼儿园、玉山镇中心幼儿园。分年度建设计划为:

年:尖山镇实验幼儿园一期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海德幼儿园启动建成,争取交付使用。

年:启动新城区(上亨堂)幼儿园、尚湖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争取年投入使用;完成新兴街幼儿园前期工作;开展新城区(药材市场)幼儿园建设前期工作。

年:启动新兴街幼儿园、新城区(药材市场)幼儿园建设;争取启动荷塘社区中心幼儿园、玉山镇中心幼儿园前期工作。

2.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改扩建工程。通过体制转换、园舍改造(置换、维修)、保教设施添置等措施,加快改变乡镇中心幼儿园条件差、等级低的问题,到年重点改造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预备幼儿园改扩建项目1个。分年度计划为:

年:完成大盘镇中心幼儿园搬迁及园舍维修改造。

年:完成方前镇中心幼儿园搬迁及园舍维修改造;实施深泽乡中心幼儿园园舍改造。

年:完成深泽乡中心幼儿园改造,争取启动新渥镇中心幼儿园(预备项目)改扩建。

另外,新城区、台地中小学布局优化项目实施后,仁川、新渥、冷水、深泽、玉山等乡镇的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

3.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每5000人左右的住宅区规划建设1所6-10个班的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小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作为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国有教育资产,交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

4.实施民办幼儿园发展扶持工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有条件的新建城区幼儿园实行招商引资,按民办、民办公助等模式发展。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补助公用经费等方式,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重点扶持在园幼儿人数15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严禁非法办园,对尚未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办园标准要求的予以取缔,整顿工作于年月底前完成。

5.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对幼儿园教材、教师指导用书、幼儿图书和玩具、教具的配备与选用指导;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与园本教研活动,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6.加强幼师队伍建设。①优化幼儿教师结构。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和定编标准,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每年录用一定数量的带事业编制的幼儿教师。从年起,每年安排幼儿教师招考指标5名以上。②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制定有利于稳定和发展的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逐年提高幼儿园专任教师的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并按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相关社会保险,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到年,公办幼儿园中编外幼师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民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幼师参保率达100%。③提升幼师队伍素质。严格实施《教师资格证书条例》和教师准入制度,新进专任教师必须符合国家幼儿教师专业标准。幼儿教师持证上岗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施学前教育队伍素质提升工程,重视名园长和名幼师的培养,到年培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园长5名、中青年骨干园长15名、幼儿教育学科带头人50名。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实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人劳社保、公安、卫生、规划、建设、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执行和推进的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