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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0 22:37:28

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例1

1.1保证试验的科学性研究设计能力低,未正确使用科学的临床试验方法,甚至只是在中国人群中简单模仿重复国外类似研究。Moher等[7]随机选取的11个Meta分析研究中,对127项干预性研究疗效的随机对照试验进行分析,发现采用盲法可明显提高研究质量,使用不恰当的分组方法也会影响对受益的评价,如分析所有研究后治疗平均受益为39%,其中低质量RCTs的治疗受益高达52%,而高质量RCTs仅为29%,从而证明临床试验方法学的质量直接影响对干预措施效应值的评估。Xu等[8-9]评价我国近20年来中西医临床试验方法学的质量后发现,真正随机化及盲法较少应用、样本量小、较少记录与分析退出和失访病例、很少进行合适的随访、统计分析方法的使用也存在许多问题。

1.2保护受试者权益与中国开展临床试验合作的国际机构[10]及Wang等[11]质疑:虽然我国伦理学相关法规内容与国际接轨,但药物临床试验基地的管理及实际经验不足,在实施过程中未能很好地遵守伦理学相关法规。闵婕等[9]的报道显示,17篇中医药类临床试验文献中仅有70.6%提及伦理审批,88.2%报道了知情同意。

1.3获得可信的高质量数据对与试验相关的各类数据收集与记录的标准操作规程的依从程度不高,致使数据记录及保管等不规范也不完整;同时缺少外部专业技术资源的支持与合作,如统计分析和数据管理技术平台。

2药物临床试验的国际质量管理规范及理念

由美国、欧洲共同体以及日本的监管部门和制药行业协会联合召开国际协调会议制定的ICH临床试验管理规范是国际统一的伦理学、科学性方面的质量标准,其中明确了监管机构、伦理委员会、申办方、研究者、数据管理以及统计人员的职责[12]。依据ICH相关指导原则,QA是指一类有计划的、系统的行动,其建立旨在确保试验的执行和数据的产生以及提供的记录和报告符合GCP和现行管理法规要求,包含定期稽查及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检查。QC是指在QA体系中,为达到临床试验某一质量要求所采取的具体操作技术和实施的行为,是一个贯穿临床试验始终的发现问题、寻求原因和解决方法并最终解决问题的连续过程,包括培训等。随着许多国家及地区已经采纳ICH-GCP原则作为法规和/或条例,申办新药临床试验的企业将ICH-GCP作为执行标准,使得全球临床试验遵守同样的规则成为可能,也使得临床试验在过去10年中真正实现了全球化。国际制药企业、药监部门及学术界进行了关于质量管理的调研和探讨活动[13-16],提出为了实现质量目标,应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以合理的成本-效益控制临床试验质量。对高质量数据的定义是:“能够足以支持结论的数据,等同于完全无错误数据”。也就是说,某些数据出现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数据质量是一个合适性和程度问题。如果错误数据不会影响研究结论,则是可以接受的。另外,申办者应对临床试验质量进行设计,应该尽早在设计及准备阶段识别出质量要素,从管“结果”转变为管“因素”和“过程”。针对影响试验质量的重点“因素”和“过程”,设计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使试验活动处于受控状态。识别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关键风险因素,进行基于风险分析的质量管理。ICHQ9指出质量风险是指出现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结合[16],建议申办者对最可能出问题的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出现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把质量管理的重点从试验结束后评价转到试验前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来,加强全过程中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把种种隐患消灭在质量形成的过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

3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要素

在药物临床试验启动前和实施阶段,要关注的质量要素很多,包括:①制定符合法规、伦理、科学性的完善研究方案。②制定和更新标准操作规程并按其实施。③筛选合格的研究中心和研究者,进行有效的可行性调研及启动前访视。④研究人员的培训,至少要包括GCP、充分的知情同意、药物信息、试验方案的实施和安全性评价等内容。⑤充分记录和报告试验数据。⑥收集、保存及更新临床试验必需的文件。整个质量要素管理必须融合在整个试验的各个环节,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过程一般包括:①研究文件的制定及批准流程:包括方案、研究者手册、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合作协议、研究相关SOP等。②试验中心管理流程:项目组织管理及定期沟通;数据安全监测委员会、终点事件评价委员会等SOP、职责及工作计划。③受试者管理SOP:包括受试者筛选、入组和随访流程。④研究物资供应管理SOP:包括药品、试剂采购、保管、使用、回收等。⑤标本管理SOP:包括标本采集、处理、保管、运输、检测、结果记录等。⑥数据管理SOP:包括数据管理系统的选择、数据库测试、数据采集、录入、核查及数据疑问处理流程和盲态审核等。⑦经费管理SOP:包括预算、经费使用记录、报销。

4中国药物临床试验主要相关方采取的质量管理措施

4.1药品监管机构中国药品监管机构是从药品研制源头确保试验数据的真实和完整,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近年来,SFDA加强科学监管,不断建立和完善药品研发相关法规、药品管理法规体系和药品注册管理法规体系,并加快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建设[17],例如,成立了ICH中国研究小组,对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深入研究,将促进我国新药研发向国际水平看齐[3]。同时,进一步加大技术审评的科学性及公开透明力度,建立与申办方的沟通交流制度[2]。另外,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正在从重资格转向重过程监管。一方面,加大现场检查,解琴等[18]指出开展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另一方面,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电子监管试点,从而提高临床试验过程的监管效率[3]。

4.2伦理委员会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药物临床试验监查制度的完善与强化,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不断提高。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试验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SFDA2010年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使国内建立了医学科研伦理审查法规,进入依法管理阶段。中国相应机构正在逐渐起步、制度正在完善;据中华医学会2007年在全国范围进行的伦理委员会调查,接受调查的154家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预防机构伦理委员会,大部分伦理委员会建立了工作章程和工作制度[19]。伦理委员会成员知识和经验的多样性对其深入审查试验方案至关重要。白彩珍等[20]指出伦理委员会重视审查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审查知情同意书与方案的一致性以及委员主动检索相关文献等,可以提高伦理审查的质量。丛亚丽[21]指出,为了保证试验质量,伦理评审不仅在试验前对受试者参加试验相关的知情同意、信息保密及安全性进行考虑,还在整个试验期间持续进行伦理审查,对试验过程予以监督。

4.3申办方临床试验申办方需要在试验前建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有效质量审查。最常见的形式:①监查:指直接参与、监督和检查临床试验的进展,确保临床试验的实施、记录和报告符合试验方案、SOPs、GCP和现行管理法规的行为。监查是质量控制的执行过程,应按照质量规定的程序执行质量管理,按照既定流程贯彻质量制度,以提高质量效果。②稽查: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符合试验方案、SOPs、GCP和现行管理法规的行为,主要核查质量规定的执行以及质量制度的贯彻程度和效果。

药物临床试验例2

1.2知情同意的实施过程临床试验过程中,未遵循GCP原则,筛选合格后方与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告知不充分,流于形式,研究者常倾向性地告知受试者试验内容,避重就轻,目的是加快入组进度;研究者口头承诺知情同意书之外的内容、对不良事件的发生打保票,缺乏科学性;而受试者本身仅关注受益,忽视医疗风险,未完全理解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受试者本人同意参加研究,但家属不同意或多名家属意见不统一。

1.3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应该受试者本人签署的而非本人签字;部分文化程度低的受试者签署时,研究者未作指导,涂改较多,影响真实性;签署时未注明日期或日期笔迹与签名者不一致;由法定人签署时,未注明人与受试者关系,无法判断人的合法性;研究者仅留办公电话给受试者,无法保证随时联系;受试者与研究者未当面签署,签署日期不一致;研究者未给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副本;试验方案有重大改变时未重新获得随访期的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对策

2.1加强研究者的培训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者对医疗流程的操作局限于临床多年的惯性思维,未深刻理解GCP理念和《赫尔辛基宣言》的精髓,唯有通过反复培训来强化,特别是医学伦理的知识。我院机构特别注重项目启动会的培训,对研究过程的各个细节均有完备的预案,对知情同意的操作及不良事件的处理反复培训。同时开展“角色体验教程”,让研究者模拟受试者,接受知情同意过程,由研究团队找茬评价,增强互动和培训效果。

2.2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受试者对于研究者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对研究者或多或少存在敬畏感,在医学知识方面存在不对称性,为尽可能减少这方面影响,我机构在受试者谈话室的布置上做文章,谈话室有一定的私密性,墙上粘贴温馨的墙贴,角落放置绿色植物,营造轻松的环境。研究团队选派沟通能力强、亲和力强的研究者与受试者沟通,并尽可能了解受试者的喜好,选择适当的时间、合适的方式与其沟通。

2.3加强质量控制伦理委员会加强委员的伦理培训,提高伦理审查的能力,摈弃靠习惯思维或情感主导的伦理审查,对知情同意书及知情同意的要点进行重点审查,确保知情同意书设计的完善,同时,加强与申办方、CRO及其他伦理委员会的沟通;专业科室质控员在受试者正式入组前需对每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过程进行确认,审查知情同意书的每个细节,符合要求后方能入组;机构质控员会在研究开始前、中、后三个阶段对知情同意等内容进行检查。

药物临床试验例3

【摘 要】目的:分析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问题,并探究其解决措施。方法:通过文献查阅、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检查和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通过查阅反映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文献,分析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结果: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加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结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有助于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问题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医疗水平。在这个疾病不断发生的社会里,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水平,在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中,医院就必须,遵循国际公认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临床试验质量。

1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药物临床试验在医院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综合效益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药物临床试验不仅关系到医院的利益,更关系到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近年来,我国各种疾病不断发生,对当代人们的健康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疾病作为危害人体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疾病治疗过程中,药物治疗对疾病患者的健康有着重大作用,然而药物的安全性与否直接关系到疾病治疗效率,进而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健康。药物临床试验作为评价药物疗效及安全性的重要工作,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1]。临床试验是新药研究开发的必经阶段,对评价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其研究资料和结果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新药审批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依据。因此,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医院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加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进而为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

2 加强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设备管理

在药物临床试验中,设备的应用有着重大作用,然而设备也是影响临床试验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确保临床试验质量,医院就必须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对设备实现现代化管理,建立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一些机器容量小、电源条件差的问题,可以配置稀土增感屏进行弥补,确保设备处于无菌状态。

2.2 加强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文化水平都将影响到临床试验质量。就目前来看,我国当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专业管理人员比较匮乏么,缺乏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认真对待,进而威胁到临床试验质量。为此,医院及相关部门必须重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仅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知识的培养,同时还要不断加强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提高他们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2]。另外,医院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防护措施,将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操作标准张贴出来,供工作人员阅读,进而减少失误。

2.3 建立统一的监控系统

药物临床试验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医院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患者的健康。为此,医院及相关部门在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中就必须狠抓质量管理工作,在药物临床试验工作中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强化试验管理和保证试验质量[3]。通过计算机网络操作来降低人为失误,进而提高试验的准确率。同时,利用计算机网络对药物临床试验每一个工作环节进行系统监控,以程序化、系统化的管理模式来保证岗位责任制的合理落实,进而确保临床试验质量。

2.4 完善管理制度

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是我国当代医疗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药物临床试验质量工直接影响到了医院的发展及病患的健康。为了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水平,促进患者的健康,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中,就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医院要遵循国际公认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制度来规范行为,规章制度是工作的标准和依据,制度的落实使工作质量的保证。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工作中,只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使各个环节都处于可调节、可控制范围内,才能确保临床试验质量,进而为患者的健康提供保障[4]。

3 结语

临床试验的质量来源于试验过程规范的管理,规范的管理有赖于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健全有效的管理体制则基于对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高度重视。目前,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已成为我院临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临床科研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学科建设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多年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中逐步建立了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保证了各专业组承担的临床试验项目的质量。

(通讯作者:张洪英)

参考文献

[1] 卢芳, 陈仲林, 顾广羽, 韩宝惠, 李颖则, 姜丽岩. 对加强药物临床试验院内质量管理的探讨[J]. 中国药房,2011,08(15):24-25.

[2] 邢巨颖,程莹,王孝欣,张莹莹. 加强医院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探索[J]. 中国医药指南,2011,05(15):102-103.

[3] 刘文娜, 张允岭, 路遥, 周鹍. 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模式探讨[J].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1,07(15):147-148.

药物临床试验例4

[通信作者] *吴萍,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医药科研和管理工作,Tel: (010)88001362, E-mail:

[作者简介] 陈寅萤,博士,E-mail:

[摘要] 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操作的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药物研发的成败。因此,提高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至关重要,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中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制药行业国际化发展和临床试验产业化大趋势下,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也开展了大量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起步晚,对药物临床试验及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因此,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旧任重道远。该研究从机构组织管理、机构地区和专业分布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3个方面对当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目前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加大中医专业建设、引入药品风险管理和加强信息化管理3方面的建议,以期为今后机构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临床试验;发展现状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其承担着创新药物临床研究的重任。2004年2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9年11月2日又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这2个规定的出台提高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准入门槛。而且随着全球新药研发重心的东移,越来越多的临床试验尤其是国际多中心试验在我国开展,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国际认可,同时也为中药新药临床研究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机遇。但毕竟发展时间尚短,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依旧任重道远。本研究旨在对当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现状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今后机构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一些参考。

1 机构组织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组织管理结构主要分为机构人员组成、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机构制度建设3个部分。其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人员组成包括①管理部门:机构主任,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②临床研究科室与人员:临床专业科室与研究人员;③与研究相关的部门:药剂科、实验室(医技科室与人员)、设备科、后勤等。机构办公室的各项硬件设施是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和运行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需要设立独立的机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药房和档案室等,并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各临床专业科室也需要根据临床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临床试验设施。另外,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运行的相关程序(如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制订和撰写机构和各专业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各种处理预案等。但实际上,由于经验不足,这些制度、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常常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而且由于资源限制,人力投入不足,很多规章制度无法得到落实。如何改变操作规程缺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标准不统一的现状也是机构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有调查显示,目前机构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均集中在管理体系等软件层面上,而检验科室等硬件层面的问题较少。伦理委员会存在问题较多的是伦理审查制度和SOP的可操作性,成员资质也存在较多问题。临床专业的问题也主要体现在质量管理体系和人员资质等软件层面上,而试验设施等硬件层面的问题较少[1]。因此,机构仍然需要加强和改善组织管理等软件方面的建设。

2 机构地区、专业分布现状

我国各地区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数量分布和临床试验实施水平上呈现出发展不平衡的态势。我国现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分布覆盖全国31个省份,主要集中在直辖市和一些发达地区(如省会城市等一线大城市),而不发达地区和中小城市的数量则很少[2-3]。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我国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均衡问题。此外,我国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临床试验机构的地区分布也极不平衡这将不利于我国整体临床研究水平的提高。

在专业数量上,西医专业要高于中医专业设置。在所认定的西医专业中,内科专业要远远高于外科和其他科室。儿科专业认定数目远远不能满足临床试验的要求[3]。有研究显示,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设置西医专业临床科室的一共为1 895家,占全部79.39%,而设置中医(含民族医学)临床科室的累计为492家,占全部20.61%[4]。因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设置应充分考虑行业的未来发展需求,在大力发展民族医药的进程中加大扶持中医专业的设置。

3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日趋成熟,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医院领导对临床试验重视程度不够,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②试验机构本身缺乏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执行力;③缺乏专职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CRC);④机构对研究者的培训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尚有一部分研究者未接受过GCP相关培训却在从事临床试验工作[5-6]。有研究指出,为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运作机制,提高试验的综合管理水平,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建议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中引入以现场管理组织(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MO)管理模式为代表的国际通行管理模式[5]。该模式的引入有助于“系统管理,统一标准”,为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运行、验证或评估、改进或完善提供良好的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使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完成的临床试验数据质量得到国际认可,这将有利于推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此外,在关注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质量管理现状的同时,还需要了解一下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随着药物研发全球化趋势和格局的逐渐形成,全球同步开展的临床试验数量迅速增长。在这种大趋势推动下,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发展很快,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在我国开展,这也对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谓质量(quality)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其与一个临床试验的设计、实施和分析,以及该试验的临床相关性或报告的质量是相关的[7]。但目前,我国在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评价方面,尚无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针对我国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方法,对如何正确评价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知之甚少。此外,特别是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中,由于结合中医辨证论治的特点,加之中药新药与化学药物相比,具有成分复杂、作用靶点多样和疗效评价难度大等特点,目前,我国中药新药临床研究尚缺乏统一、合理的临床评价标准。因此,如何制定出一套在中医药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标准仍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有调查显示,临床试验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试验记录不规范,试验实施和试验药物管理不规范,知情同意过程及AE 和SAE 处置不规范几个方面[1]。有研究指出影响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因素主要集中于质量管理模式、人力资源、药物管理、硬件配置、管理效果这五大公共因子。还对比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水平上的差异,结果表明其差异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质量管理模式和药物管理这3个方面[8]。还有研究提出,在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中,各阶段试验用药品的科学、规范管理是保证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并针对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的闭环管理模式[9]。为了解决药物临床试验中质量控制的问题,有研究者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分级质控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提出了“CRC-主要研究者-机构办公室-主管院长”的四维质控制度[10],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常见问题的发生。

4 建议和展望

4.1 合理优化配置,加大中医专业建设 目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置带有明显的地区倾向性,经济发达地区占有绝对优势。在未来发展中需要全面考虑地区的均衡性,推动经济不发达地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此外,中药新药具有我国民族文化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是我国创新药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大量开展,在专业设置方面应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需求,在大力发展民族医药的进程中要加大扶持中医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

4.2 引入药品风险管理体系 在药品生命周期中,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重复过程。药品风险管理是指反复评估药品的利益/风险比;不断研究在最小化风险的同时,发挥临床获益优势的具体手段;反复评估手段的有效性和利益/风险比;为使风险最小化,进一步提高利益/风险比。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管理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包括企业员工、医院/医生、药监机构、经销商、患者等,其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承接和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体部分之一,其主要职责是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安全性和科学性。目前,我国药品风险管理体系尚未完整建立,在临床试验机构监管中引入风险管理模式已势在必行,可以从机构自身的硬件和软件体系,临床试验药物的品种,同一时期承接的临床试验项目数量等风险因素进行考虑。风险管理并非彻底解决风险问题,而是通过科学化决策,确定管理目标,制定管理措施,从而实现风险最小化。因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作为药品研发过程中重要的管理平台之一,不能一味地回避或惧怕风险,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药品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从而做好药物临床试验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

4.3 加强信息化管理,开发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经过多年的发展,临床试验的试验条件和质量均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还存在着很多不足。数据管理是新药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传统的多中心新药临床研究的过程管理多为各中心采用纸质记录人工管理的模式,该方式存在项目管理缺乏时效性、设计方案随意修改、试验药物管理不规范、数据记录不完整、信息填写不规范、数据传输不同步、数据锁存、盲态审核难执行、统计分析难操作等许多问题,导致申办方和监管部门项目核查困难、研究者无法实时跟踪项目进程、受试者多次重复参加试验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和结果的可靠性。因此,借助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信息化管理可有助于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药物临床试验的信息化管理是国内外药物临床试验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已经开展了许多课题研究,虽然已经开发出一些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软件,但要全面实现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也是加速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途径。因此,通过建立全程性、安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强的药物临床监管与应用服务信息平台来改进传统管理方式,对提高监管信息传递的数量和质量,提高试验过程监管的水平与力度,确保药品研发环节的科学性、真实性和伦理性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此外,目前我国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有了很大进步,但由于中药新药具有独特的作用机制,受疗效判定缺乏客观的量化标准,中医证候诊断不规范,操作性差,难以准确定性、定位和定量等因素的影响,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开发适应中药新药特点的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构建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综合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规范化,提高中医药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可能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最后,全面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是临床试验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在今后工作中,仍需要健全药物临床试验的各项制度、完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加强伦理委员会审查及监督职能;加强研究者GCP知识及相关技术培训;加强临床试验药物的管理;加强机构办公室的过程管理;加强实验室检测的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协调沟通工作,改善服务态度,实行全程质量管理,保证临床试验质量;简化工作流程,加快 办公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组织结构,加强培训工作,加大对机构硬件的建设力度,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研究者的积极性。总之,应该用学科建设的思路去发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利用现代化手段创造更广泛的交流平台,加强机构对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最终提升我国在新药研发特别是中药新药研发方面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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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例5

【中图分类号】R712.1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3-0071-01

药物临床试验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专业、多学科、多部门联合行动协调完成的复杂工程。它所获得的结果必须符合科学性和真实性。在工作进行中要求严格按照试验方案执行并且满足安全原则、科学原则、客观原则和合理原则。到目前为止,全国也仅有390家左右的医院获得了药物临床试验资质。面对我国巨大的药品市场和众多的药品生产企业的需求,繁重的试验任务又使得这些医院略显力不从心。故如何标准而高效地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任务摆在我们面前。解决这个艰巨任务的关键就在于创新式管理临床试验。

1 药物临床试验

1.1定义

药物临床试验是按照制定的方案组织偌干受试者进行治疗和获取数据从而对治疗药物进行评价的科学试验活动。此活动还必须符合伦理学要求;此活动必须基于治疗疾病为目的。

1.2药物临床试验的宗旨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在安全、科学、客观、可行的条件下进行,且得到的结果必须科学和可靠为原则。其中的安全性要求指的是保证受试者的生命安全,使其最大限度受益和给其带来的损伤要尽可能的低;客观性要求是指真实体现客观情况不加入意愿倾向;科学性要求指的是临床试验应符合科学规律;可行性要求指的是该试验的可实现程度要好。[1]

1.3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情况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体系从1997年初创构架。该体系自从建立就承担着繁重的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同时它又经历着从刻板照搬美国欧盟管理模式逐渐向据有中国特色和地区特点的方向更新发展过程。对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要求(复核验收)[1]从真实性为准逐渐过渡到目前的规范性标准。面对我国目前市场对新药数量、品种的需求,药物临床试验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同时,随着医药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成熟医学服务的规范性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工作面临的局面是任务繁重、必须发展。

2 药物临床试验的内容

从神农尝百草的简单试探性验证法到今天系统而规范的科学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工作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到目前,临床试验工作已成为多人群、多专业协调运行的复杂学科。[2]

2.1药物临床试验涉及的专业

从药物临床试验的流程顺序来归纳,其涉及的专业和部门有:生物统计学、医学、护理学、药学、社会伦理学、生物检测学、化学检验学、信息管理学、数理统计学、财务管理学、文献档案管理学以及数理统计部门、专业科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CT室、计算机信息中心、财务部等部门。整体上看,药物临床试验是一个要求协调性非常高的工作。[3]

2.2药物临床试验涉及到人群

从临床试验的从属关系看它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执行试验人群)如:医生团队为主的研究者人群;申办方代表为主的研究申办人群;试验相关检验、检查人群;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人员等。第二部分为受试者人群。

2.3药物临床试验流程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经过多年的摸索与调整目前基本定型为三个部分:预备阶段、运行阶段、总结备案阶段。

预备阶段:申办企业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组织牵头和参加单位进行方案讨论会、准备试验药物、签订合同(申办方与研究单位)、交接物品与药物。

运行阶段:申办方或其代表(CRO公司)到研究单位召开启动培训、筛选受试者及执行试验方案、进行规定的访视和相应检查、监查、质量控制管理。

总结阶段:最后一名受试者的末次访视为总结阶段的开始,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并报统计中心、统计中心发出置疑与研究者答疑、研究者出具试验小结表、召开所有试验参加单位总结会、结题备案、财务部发放试验劳务费、试验文件备案和维护。[4]

3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但可按流程的三个部分进行分段。其中试验预备阶段的管理比较简单和相对固定,不易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最复杂而繁琐的阶段为运行和总结阶段。往往运行阶段的问题会成为继承性问题出现在总结阶段而增加处理的难度甚至无法处理而宣告试验失败。[5]

3.1目前运行的试验管理模式

不知从何时,药物临床试验都固定在今天通行的模式,也就是对临床试验整体管理呈横截面式检查管理模式。这样的管理和监查会出现如下几种情节:①参与试验各部门都没有问题或有些部门或专业并没有试验内容;②部分部门出现问题但不体现与其他部门或专业有连带关系的问题;③大部分部门和专业同时出现问题造成混乱。[6]以上情节可以导致两种错误:第一,问题可能在管理监控时间遗漏或不能发现相关联的潜在问题。第二,多种、多个问题同时出现增加管理和解决问题的难度。再有一个弊端就是管理人员在同一时刻要多次转换思维跳跃在各个试验相关专业中,产生失误和顾及不到的结果。综上所述,目前通行的管理模式和这种模式下的管理表格增加了试验管理的复杂性和失误率。[7]

3.2高效的“三线式”管理方法

如果我们把试验工作内容从试验起始点分工,再沿着时间轴贯穿到试验结束,这样就会有了试验管理的延续性和事物逻辑性,出现的问题也有了条理性。比如:我们把药物和物品作为一个关注项目,再按照时间轴跟踪管理就会形成一条药物及物品的流动线和在这条线上各个时刻节点上发生事件的记录;那么把药物临床试验的“各人群”做为第二个管理关注项目,把试验状(态包括安全性、设备情况、不良事件等)做为第三个关注项目,在整个试验的时间段跟踪管理就形成了“三线”管理模式。经过我单位5年的实际运行验证,这种管理有操作简便、条例清晰、容易发现问题而解决问题简便,并且不易出现管理错误的优点。如果形象地理解这种模式,它就如同一列火车,两条铁轨分别是物流线和人群流动线,整列火车就是试验状态,各个交换点和访视点就如同车站。

4 结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药物临床试验的终极管理单位,只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而从未发行统一的模式、模板,这其中深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意思:

首先统一模板会限制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发展。

其次,各地区有着不同经济基础和管理水平,模板难以完全统一。

另外,统一模板可使真实性和可操作性降低。综上所述,掌握临床试验宗旨的前提下,各研究单位积极创建具有本单位特点的管理模式是今后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3号[EB/OL] http:///ws01/cl0053/24473,html,2003-08-06

[2]郭韶洁、赵秀丽.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控制存在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3.2.29(2):155-157

[3]李建民.对我国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探讨,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09.3.25(2):169-171

[4]元唯要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复核探讨[J].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2013.4.29(4)310-313

药物临床试验例6

2统一管理药物临床试验文件

药物临床试验文件是新药进行临床研究中形成的一系列资料,这些资料是研遵循先人记录资料基础上进行升级整合,药物临床试验归档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临床试验的科学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可靠性。根据医院保存文件的要求,设计了临床试验准备阶段、进行阶段和完成阶段文件保存清单,按试验不同阶段进行相应归档,试验结束后所有需要研究机构保存的资料文档由专人负责,专用房间,专柜存放,做到防盗、放火、防潮等要求。办公室人员需要对该药物进行系统整理,根据年份需求将药物分目标整理出来,并且保存起来。每个药物项目的临床试验都要得到详细记录,根据原始的记录表进行药品发放。另外,还有一些知情同意书原件以及一些总结的报告资料都要将其放置好,根据每个项目研究方向做好原始资料整合,在编目、统计以及分类好,这对今后资料查询有重要作用,能够保障科学资料真实性、科学性以及权威性,完整的资料为今后资料整理起到到重要作用,会使得试验机构发展更加有序和稳定。对一些文件的查阅要有明确规定,对资料查阅进行权限设置,保护实验者的合理权利。这些临床试验一般都由医院财务部门划出经费支撑,因此,财务部门要单独设立出临时验证机构,使用单独的账户进行管理。这才能有效的减少一些资金现象出现,每项金额支出都应该拥有一定的程序,做到专款专用,进行集中核算。支出的经费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负责管理,做好患者报销工作。进行患者利益保护的同时,还需要降低研究人员工作压力,避免出现报销重复事件。

3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建设与流程管理

医院的师资队伍强大时,可以逐渐提升医疗水平,保障医院科研工作顺利开展。医院进行临床试验有着深远意义,然而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性质显著,管理工作应该贯彻于整个临床过程,根据严格规定开展研究工作。当接收到申办方发出的申请之后,查询该资料是否完整,组织专家对该申请内容进行讨论研究,机构办公室需要协调好各个部门,例如:财务部门、检验部门以及专业部门等,这些部门虽然工作内容不一致,却是连接一起,一同推动药物检验顺利开展。当启动临床试验工作时,申请方应该明确项目背景、操作流程、操作标准以及入选理由表明出,在试验中出现临件,应该记录在报告中。这些信息能够帮助研究人员及时掌握项目研究根本目的,熟悉各项研究流程,开展工作时,才能做到准确无误以及科学合理。进行项目开展过程中,机构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研究,保持同申请方有良好的沟通,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控申请方信息。如果申请方有最新的资料,那么这些资料应该第一时间传输到管理科室中,接受国家药物检查管理局的检查,当药物检测工作完成并且合格之后,该项目的整合工作也将暂停一段时间。最后,办公室应该将这些资料整合归类,不能随意放置资料。当资料管理工作落实之后,这项工作也圆满结束。

药物临床试验例7

2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

2.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为使我院药物临床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机构办公室负责制定了试验相关的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包括试验运行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试验药物管理制度、文件借阅及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等,并帮助各专业制定了各专业相关的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我们充分强调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可行性,要求各专业写所做的、做所写的,同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新的管理模式,保障各项药物临床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2.2伦理委员会的管理不定期召开伦理委员会会议,依照《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注册法》等国家颁布的法规对申办者递交的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等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审核,充分权衡公众和受试者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到会委员对是否同意该临床试验进行现场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方可出具伦理委员会审批件。伦理委员会有权对超过一年的项目进行跟踪审查,对包括试验方案执行、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等行使监督、审查的职责。

2.3三级质控管理为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及数据管理,自2010年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开始,我院积极推行“三级质控”管理,即机构质控小组负责全院开展试验项目的质控、各临床专业主任负责该专业所有项目的质控、各项目负责人专管其负责项目的质控。机构质控小组由3人组成,定期对各个临床试验项目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情况、研究病例及CRF的填写情况、项目试验数据进行终端溯源、试验药物的收发、保存及回收情况、不良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情况等进行质量检查。

2.4试验数据管理为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完整,检验科、电诊科及各影像科均成立了质控小组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精密度调试,定期对涉及的试验数据进行抽样审核。机构可通过信息终端对试验数据进行溯源,切实保障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5药品管理临床试验药品的管理与使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试验的最终结果。我们对试验药品资格审查、试验药品装运与递送等环节严格把关,并实行严格的发放管理制度,专业科室由专人负责药品保存、分发及回收,试验运行中严格执行三级质控,切实保证了试验用药品的质量,保护了受试者的安全。

2.6档案管理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工作是涵盖面广、专业性强、工作程序繁杂的一项专业性工作。实际工作中每一个试验项目涉及的文件量都是非常巨大的。机构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将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并分类、立卷、编目、登记归档,建立编码以方便检索。同时建立了接收清点、登记、签收、查阅、借阅、保密等相关制度。临床专业科室也建立了保管临床试验文件制度的SOP,切实保证了临床试验文件和资料归档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同时,我们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平台,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保障了管理质量。

2.7财务管理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财务科设立了“药物临床试验”的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划拨的经费主要用于药物临床试验的日常管理、人员培训、相关检查及各科室研究人员劳务费等。

药物临床试验例8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凡进行各期临床试验、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所有以人为对象的研究必须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附录1),即公正、尊重人格、力求使受试者最大程度受益和尽可能避免伤害。

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第五条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在进行人体试验前,必须周密考虑该试验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应权衡对受试者和公众健康预期的受益及风险,预期的受益应超过可能出现的损害。选择临床试验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和伦理要求。

第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由申办者准备和提供。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所提供的临床前资料必须符合进行相应各期临床试验的要求,同时还应提供试验药物已完成和其它地区正在进行与临床试验有关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资料。临床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临床试验开始前,研究者和申办者应就试验方案、试验的监查、稽查和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试验中的职责分工等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

第八条在药物临床试验的过程中,必须对受试者的个人权益给予充分的保障,并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伦理委员会与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第九条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须成立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应有从事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来自其他单位的人员,至少五人组成,并有不同性别的委员。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不应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第十条试验方案需经伦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签署批准意见后方可实施。在试验进行期间,试验方案的任何修改均应经伦理委员会批准;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审查意见应在讨论后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当回避。因工作需要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伦理委员会应建立工作程序,所有会议及其决议均应有书面记录,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五年。

第十二条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

(一)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二)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包括研究目的、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计的科学性;

(三)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法定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四)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五)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六)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第十三条伦理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召开会议,审阅讨论,签发书面意见,并附出席会议的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的意见可以是:

(一)同意;

(二)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

(三)不同意;

(四)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第十四条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

(一)受试者参加试验应是自愿的,而且有权在试验的任何阶段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遭到歧视或报复,其医疗待遇与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二)必须使受试者了解,参加试验及在试验中的个人资料均属保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伦理委员会或申办者,按规定可以查阅参加试验的受试者资料;

(三)试验目的、试验的过程与期限、检查操作、受试者预期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告知受试者可能被分配到试验的不同组别;

(四)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以便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对无能力表达同意的受试者,应向其法定人提供上述介绍与说明。知情同意过程应采用受试者或法定人能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试验期间,受试者可随时了解与其有关的信息资料;

(五)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可以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

第十五条经充分和详细解释试验的情况后获得知情同意书:

(一)由受试者或其法定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执行知情同意过程的研究者也需在知情同意书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三)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五)如发现涉及试验药物的重要新资料则必须将知情同意书作书面修改送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再次取得受试者同意。

第四章试验方案

第十六条临床试验开始前应制定试验方案,该方案应由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题目;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三)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四)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五)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六)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七)试验用药品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八)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代动力学分析等;

(九)试验用药品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十)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十一)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十二)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十三)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十四)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十五)试验用药品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破盲的规定;

(十六)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十七)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十八)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十九)试验相关的伦理学;

(二十)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二十一)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二十二)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十三)参考文献。

第十八条临床试验中,若确有需要,可以按规定程序对试验方案作修正。

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

第十九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和行医资格;

(二)具有试验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对临床试验方法具有丰富经验或者能得到本单位有经验的研究者在学术上的指导;

(四)熟悉申办者所提供的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

(五)有权支配参与该项试验的人员和使用该项试验所需的设备。

第二十条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关的新信息。

第二十二条研究者必须在有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

第二十三条研究者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和完成临床试验。研究者须向参加临床试验的所有工作人员说明有关试验的资料、规定和职责,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试验方案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

第二十四条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五条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

第二十六条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日期。

第二十七条研究者应保证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载入病历和病例报告表。

第二十八条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

第三十条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申办者。

第三十一条研究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

第六章申办者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申办者负责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和稽查一项临床试验,并提供试验经费。申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

第三十三条申办者选择临床试验的机构和研究者,认可其资格及条件以保证试验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申办者提供研究者手册,其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化学、药学、毒理学、药理学和临床的(包括以前的和正在进行的试验)资料和数据。

第三十五条申办者在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取得伦理委员会批准件后方可按方案组织临床试验。

第三十六条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述明在方案实施、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结果报告、方式等方面职责及分工。签署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案及合同。

第三十七条申办者向研究者提供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并贴有特殊标签的试验药物、标准品、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并保证质量合格。试验用药品应按试验方案的需要进行适当包装、保存。申办者应建立试验用药品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

第三十八条申办者任命合格的监查员,并为研究者所接受。

第三十九条申办者应建立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可组织对临床试验的稽查以保证质量。

第四十条申办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

第四十一条申办者中止一项临床试验前,须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述明理由。

第四十二条申办者负责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试验的总结报告。

第四十三条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

第四十四条研究者不遵从已批准的方案或有关法规进行临床试验时,申办者应指出以求纠正,如情况严重或坚持不改,则应终止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章监查员的职责

第四十五条监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受到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和有关法规。

第四十六条监查员是申办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及访视的次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训练,熟悉药品管理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药物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第四十七条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二)在试验过程中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三)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七)应清楚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第八章记录与报告

第四十八条病历作为临床试验的原始文件,应完整保存。病例报告表中的数据来自原始文件并与原始文件一致,试验中的任何观察、检查结果均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真实地记录于病历和正确地填写至病例报告表中,不得随意更改,确因填写错误,作任何更正时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辩,由更正者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四十九条临床试验中各种实验室数据均应记录或将原始报告复印件粘贴在病例报告表上,在正常范围内的数据也应具体记录。对显著偏离或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须加以核实。检测项目必须注明所采用的计量单位。

第五十条为保护受试者隐私,病例报告表上不应出现受试者的姓名。研究者应按受试者的代码确认其身份并记录。

第五十一条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内容应与试验方案要求一致,包括:

(一)随机进入各组的实际病例数,脱落和剔除的病例及其理由;

(二)不同组间的基线特征比较,以确定可比性;

(三)对所有疗效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临床意义分析。统计结果的解释应着重考虑其临床意义;

(四)安全性评价应有临床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合理的统计分析,对严重不良事件应详细描述和评价;

(五)多中心试验评价疗效,应考虑中心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影响;

(六)对试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简要概述和讨论。

第五十二条临床试验中的资料均须按规定保存(附录2)及管理。研究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临床试验终止后五年。申办者应保存临床试验资料至试验药物被批准上市后五年。

第九章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三条数据管理的目的在于把试验数据迅速、完整、无误地纳入报告,所有涉及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以便对数据质量及试验实施进行检查。用适当的程序保证数据库的保密性,应具有计算机数据库的维护和支持程序。

第五十四条临床试验中受试者分配必须按试验设计确定的随机分配方案进行,每名受试者的处理分组编码应作为盲底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中规定揭盲的条件和执行揭盲的程序,并配有相应处理编码的应急信件。在紧急情况下,允许对个别受试者紧急破盲而了解其所接受的治疗,但必须在病例报告表上述明理由。

第五十五条临床试验资料的统计分析过程及其结果的表达必须采用规范的统计学方法。临床试验各阶段均需有生物统计学专业人员参与。临床试验方案中需有统计分析计划,并在正式统计分析前加以确认和细化。若需作中期分析,应说明理由及操作规程。对治疗作用的评价应将可信区间与假设检验的结果一并考虑。所选用统计分析数据集需加以说明。对于遗漏、未用或多余的资料须加以说明,临床试验的统计报告必须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第十章试验用药品的管理

第五十六条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销售。

第五十七条申办者负责对临床试验用药品作适当的包装与标签,并标明为临床试验专用。在双盲临床试验中,试验药物与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在外形、气味、包装、标签和其他特征上均应一致。

第五十八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包括数量、装运、递送、接受、分配、应用后剩余药物的回收与销毁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十九条试验用药品的使用由研究者负责,研究者必须保证所有试验用药品仅用于该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其剂量与用法应遵照试验方案,剩余的试验用药品退回申办者,上述过程需由专人负责并记录在案,试验用药品须有专人管理。研究者不得把试验用药品转交任何非临床试验参加者。

第六十条试验用药品的供给、使用、储藏及剩余药物的处理过程应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

第十一章质量保证

第六十一条申办者及研究者均应履行各自职责,并严格遵循临床试验方案,采用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系统的实施。

第六十二条临床试验中有关所有观察结果和发现都应加以核实,在数据处理的每一阶段必须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者可委托稽查人员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是否按照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试验数据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稽查应由不直接涉及该临床试验的人员执行。

第六十四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研究者与申办者在实施试验中各自的任务与执行状况进行视察。参加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和实验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包括病历)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视察。

第十二章多中心试验

第六十五条多中心试验是由多位研究者按同一试验方案在不同地点和单位同时进行的临床试验。各中心同期开始与结束试验。多中心试验由一位主要研究者总负责,并作为临床试验各中心间的协调研究者。

第六十六条多中心试验的计划和组织实施要考虑以下各点:

(一)试验方案由各中心的主要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讨论认定,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二)在临床试验开始时及进行的中期应组织研究者会议;

(三)各中心同期进行临床试验;

(四)各中心临床试验样本大小及中心间的分配应符合统计分析的要求;

(五)保证在不同中心以相同程序管理试验用药品,包括分发和储藏;

(六)根据同一试验方案培训参加该试验的研究者;

(七)建立标准化的评价方法,试验中所采用的实验室和临床评价方法均应有统一的质量控制,实验室检查也可由中心实验室进行;

(八)数据资料应集中管理与分析,应建立数据传递、管理、核查与查询程序;

(九)保证各试验中心研究者遵从试验方案,包括在违背方案时终止其参加试验。

第六十七条多中心试验应当根据参加试验的中心数目和试验的要求,以及对试验用药品的了解程度建立管理系统,协调研究者负责整个试验的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临床试验(Clinical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研究资料。

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指向受试者告知一项试验的各方面情况后,受试者自愿确认其同意参加该项临床试验的过程,须以签名和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知情同意书(InformedConsentForm),是每位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试验的文件证明。研究者需向受试者说明试验性质、试验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用的其他治疗方法以及符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的受试者的权利和义务等,使受试者充分了解后表达其同意。

伦理委员会(EthicsCommittee),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其职责为核查临床试验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为之提供公众保证,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不应受临床试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或影响。

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申办者(Sponsor),发起一项临床试验,并对该试验的启动、管理、财务和监查负责的公司、机构或组织。

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备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评价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申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指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的数据。

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Product),用于临床试验中的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

不良事件(Adverse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并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AdverseEvent),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OperatingProcedure,SOP),为有效地实施和完成某一临床试验中每项工作所拟定的标准和详细的书面规程。

设盲(Blinding/Masking),临床试验中使一方或多方不知道受试者治疗分配的程序。单盲指受试者不知,双盲指受试者、研究者、监查员或数据分析者均不知治疗分配。

药物临床试验例9

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是受试者表示自愿参加某一项试验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和证据性。在预防医患纠纷中,保护受试者权益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可是,由于研究组织者与受试者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认知上的一些不足,导致了其撰写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影响了知情同意书对研究方及受试者权利、义务的约束和保护,致使临床试验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影响了临床试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不利于医疗事业的发展。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用于药物临床试验的200份知情同意书,这些资料包含了该院近50种药物临床试验的知情同意书。资料涵盖面广,较为全面,能客观的反应临床试验中知情同意书的撰写现状及存在问题。

1.2方法 对200份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的基本内容、细节问题等进行整理和分析,归纳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各个要素。

1.3结果 药物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包含多个方面,如试验药物的名称、研究题目、试验的目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安全性评价标准、受试者人数、受试者可能面临的收益和风险等。在大多数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中,其内容表述特点如下:对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描述少,对受试者的排除标准规定较明确;对试验可能面临的风险描述较少,对试验可能获得的收益描述较多;对试验的保险及赔偿描述不够全面,一些知情同意书签字页设计不完整。例如知情同意书的版本号与版本日期,由法定人代签项目,未注明受试者的姓名及与代签人的关系等。其撰写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用语过于专业化,不符合受试者的理解水平,过多的专业术语、英文缩写影响了受试者对试验信息的全面、准确理解。这类情况约占总份数的60%左右;基本要素缺项或告知不充分,例如试验药品已知的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副作用告知不明确或未告知。这类情况约占总份数的50%以上;语言表达存在一定的诱导性和广告性。例如,强调临床试验中的免费试用,片面强调药物的有效性,故意忽视药物可能造成的伤害。这类情况约占总份数的20%左右;撰写对可能面临的情况考虑的不周全。例如未能充分考虑受试者存在的弱势因素(如无阅读能力等),签字项目设计不规范、不完整。这类情况约占总份数的10%左右。

2 分析

2.1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分析 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主要包括研究项目介绍;参与试验内容和过程;研究项目的背景资料。例如,此种疾病的其他诊治方法、已知该项目研究药物可能的不良反应及危险性等;参与本项目的获益及风险、补偿等;参与试验的自愿性及权利、义务等几个部分。在撰写试验知情同意书时,一定要注意各部分的细节。如研究项目的介绍,在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的开始应对药品的名称、治疗病症等有一个初步的介绍,使研究者及受试者对试验有个初步的印象。又如在基本内容书写时,应把握好知情同意的要点,即: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和条件,同意是知情的结果和目的。并对试验信息的告知做详细的记录,同时,要将这些记录很好的保存,以证明受试者同意的自主意愿。总之,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的撰写要本着全面、科学、细致的思想去写,同时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语言组织能力,能准确无误的表达临床试验完整的、真实的信息,表达易被大众理解和接受,确保知情同意书撰写的有效性、规范性。

2.2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问题与解决方式 由200份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的分析可看出,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用语过于专业、含蓄,未能全面的考虑大众的理解水平;基本要素缺失等。造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2.2.1医务人员对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的撰写有一定的认识误区。一方面,是医务人员内部的认知差异,导致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过程中,各部分不能紧密的配合,致使知情同意书设计时出现遗漏等问题。例如,护士认为:患者对临床试验的认识起点太低,沟通太费劲,也没必要。且与患者沟通中医生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忽视了自己的职责,导致临床试验中试验方与受试者的沟通不到位,在知情同意书撰写中易出问题。另一方面,医院参与试验的人员不能客观的、公正的看待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甚至一些医生片面的认为,知情同意书就是为了保护试验方在临床试验中的利益,避免试验组织者的责任,降低临床试验风险。而对受试者的权利、权益重视不够,只单方面的强调受试者的义务,导致医患纠纷发生时,法律认为受试者的知情权受到侵害,院方对受试者的告知义务为履行全面,致使临床试验效果、效益受到影响。

2.2.2受试者对自身参与临床试验的认识不足,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一些受试者在临床试验信息告知中态度懒散、无所谓,认为就是签个字还那么麻烦。也有一些患者偏执的认为临床试验是院方的事,我们"外行"也不懂,什么还不是医院说了算。临床试验中的这些认知偏差给医患纠纷埋下了严重的隐患,这些问题在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撰写时一定要有所考虑。在知情同意书撰写过程中:①要针对以上分析出的问题加以重视,尽可能避免专业术语、英文缩写的应用。对有必要解释说明的地方应以文字形式记入,确保受试者知情的准确性、全面性;②对临床试验的知情信息充分告知,包括已知的、具体的不良反应等;③确保受试者签字的合法性,对临床试验参与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临床试验规范意识,避免其将知情同意书看成自身的"护身符",引导其能更专注的参与到临床试验中,确保临床试验开展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药物临床试验例10

对药物能进行全程化、精细化的管理是本系统的特点之一,将试验用药物的发放、回收、销毁和储存以及医师开药、退药处方全程纳入管理软件中,还包括药物有效期的提醒、药物清查、盘库等信息化管理。通过系统管理,每片药的来源去向清晰可查;药物有效期会自动提醒,保证了用药安全;按不同方案个性化维护药物基本信息和包装,也为处方自动生成、自动判断退药数量提供了保证。

1.2项目执行过程管理

项目管理包括接洽、立项、启动和结束等过程的管理。管理部门及科室可以随时了解到在研项目、项目入组进度、纳入受试者或者脱落情况等。通过建立受试者档案库,可自动提示某名受试者是否是重复参加试验项目者。由于不同项目所做的检验项目不同,而且不同试验阶段所做的检验项目也可能不同,研究者通常不能清晰明白地开具检验医嘱;而通过在项目启动前建立医嘱模板,研究者只需选择模板名称即可完成开嘱,并在此基础上系统自动生成检验检查申请单,不但方便了研究者,而且减少了因书写不规范导致的错误。因此,本系统还可对检验检查医嘱进行信息化管理。

1.3数据共享

该系统实现了试验数据即时传输、永久保存,可随时查阅入组进度、检验结果、心电图信息、药物有效期等。

2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系统设计

2.1系统用户管理

用户管理包括用户注册、用户信息管理、用户角色及权限管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系统是面向多用户的开放系统,涉及医师、护士、医技人员、药物管理员和管理人员等。不同的用户对访问程序和数据的要求是不同的,可将具有相似特征的用户归为某一角色。因此首先要对用户分类,根据管理及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分出不同的角色,分别授予权限。药库管理员具有维护药物及包装信息、药物入库、出库、退药给申办者、药物清查(包括有效期)、统计查询等权限;而药房管理员有接收药物、药物发放、接收退药、退药给库房、药物清查(包括有效期)、统计查询等权限。其次,每个用户登录的位置不同,访问的数据则不同。如登录消化专业可看到消化科承担的临床试验项目,而其余科室的项目则不能显示。在本系统中,用户/角色/权限管理采用基于角色的用户权限配置设计模式来实现。用户的身份管理采用二级管理,第一级为机构办公室(简称“机构办”),第二级为科室负责人。机构办添加各个相关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再添加本科室研究人员(用户)。用户要在自已的登录界面维护研究者履历,信息相关数据项是按照《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中对研究者履历的要求进行设计的,可随时更新打印。用户与项目关联,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参加所有开展的临床试验,也并非每个项目需要所有的用户参与。只有被授权参加某个项目的用户,才能成为这个项目的有效用户。项目启动后,由项目管理员在系统将参加人员标志激活,此时被激活的用户才能参加到这个项目。对参与人员授权分工后,可自动生成人员授权分工表,打印后签字存档。

2.2试验项目管理

2.2.1项目接洽流程

各个机构的项目接洽的流程不尽相同,或与机构办联系,或与研究者联系,各有优缺点。我机构目前接洽流程大致如下:申办者与机构办联系,机构办对接洽项目进行初评,若初评同意,由机构办与科室研究者商讨共同确定,填写《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承接意向书》。机构办对全院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对项目的种类和研究者的资质进行把关;研究者对试验方案有充分认识,可从项目的价值和可行性进行把关。按照机构办事流程,管理系统实现了此管理过程的信息化管理。项目发起者可以是申办者,也可以是机构办代为操作,试验批件、方案等电子文档可以上传作为附件存储;机构办审核该专业目前承担的项目情况,填写初评意见,发送给某专业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审阅方案等文件,对研究项目的价值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填写意见,返回机构办;科室负责人和机构办多次沟通过程将记录在系统中;最后可按照预先设计的审批路径请上级领导审阅。

2.2.2建立受试者信息库

入组受试者时,需要建立受试者与项目的关联,受试者信息可以从HIS获得。输入受试者在HIS中的登记号,受试者信息自动导入,研究者可补充和修改受试者一般信息,见图1。通过建立受试者信息库,如果某受试者在3个月内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项目,系统会自动提醒。

2.2.3启动前维护药物信息及检验医嘱模板

项目启动前,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对试验用药的单次剂量、频次、用法以及需要进行的化验检查项目预先做好维护,搭建起项目构架,方便研究者开处方及检验检查医嘱。通过启动前项目关键环节设置,减少了执行过程中对方案的违背。药库负责维护药物信息,专业科室负责维护检验检查模板,机构办负责审查。

2.2.4统计查询

管理人员及主要研究者可随时了解项目的入组进度以及受试者情况。这样,每个项目可自动生成受试者入选/筛选表、鉴认代码表,打印后签字存档,减少了手工登记填写的烦琐。

2.3试验用药物管理

药物管理指药物从进入医院到回收整个过程的管理,包括入库、出库、发药、回收、退库、退回申办者等,贯穿了药物临床试验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过程。如果是手工管理,在药物包装、数量、保质期等方面易出现问题。而应用软件管理系统,则可准确记录药物各级包装及内含药物,定期提醒近效期药物,并可知晓每片入库药物的来源去向。

2.4检验检查医嘱管理

2.4.1检验检查医嘱模板

传统手工操作经常出现研究者检验检查项目开错、少开或者多开的情况,造成化验检查值缺失,违背方案,或者做了不必要的检查而造成浪费;研究者在开具医嘱时面临的问题就是每个项目观察的检验检查项目不同,而且在导入期,治疗前、中、后的不同阶段观察的项目也可能不同。因此在项目启动前,每个项目需要做不同访视期的医嘱模板。这样研究者按项目和访视期选择不同的模板后确认即可,方便研究者开医嘱,也保证了研究者对方案的依从性。

2.4.2检验检查单

系统按照医嘱信息,自动生成受试者的检验申请单,研究者不必逐份填写受试者的一般情况及检验检查项目,既节约了时间,减轻了工作量,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字迹潦草、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出现的漏查、误查或张冠李戴等现象。

2.4.3与LIS、心电信息系统等系统接口

手工操作的时候经常出现检验检查单上受试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错误,影响数据溯源;由于受试者信息需要手工录入,检验科室的人员也常抱怨处理药物临床试验的标本太麻烦。为了使数据可溯源,减少错误,方便研究者和检验检查科室人员的工作,我院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系统与LIS、医学图像存储和传输系统(PACS)、心电信息系统建立了接口。研究者开完医嘱,检验检查科室自动接收,自动读取数据。这样避免了手工录入常见的错误,也减轻了检验检查科室录入的烦琐,同时便于统计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检验、心电图、放射等数据存储,任何联接内网的计算机,经过授权后都可以查阅受试者的信息,研究者可以及时了解到受试者的检验结果,以便作出医疗判断。尤其是与心电信息系统建立接口后,实现了心电医嘱自动接收、心电图像信息在系统中的存储,解决了心电图信息不能溯源、热敏纸记录的心电纸在时间较长后颜色变淡、甚至不显示、难以储存信息的问题。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