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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5 09:26:03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1

自北京市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局加强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监督力度,与环保局协调开展项目前期的环评水保工作,定期同环保局环评科进行业务交流,并经常邀请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会。截止到11月底,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46项(报告书36项,报告表10项),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87亿元,减少水土流失量6.86万吨。在已通过审批的方案中,房地产项目25个,建材项目1个,天然气项目1个,农业项目1个,水利项目5个,电力项目3个,交通9个,环保绿化项目1个。

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是水保站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有利于把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有利于纠正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未审批先开工的违法情况,督促其尽快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目前,监督执法主要采取电话监督、现场执法和下发整改通知三种方式。今年以来,主要开展的监督执法情况包括:

1、对于已审批通过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审批后的跟踪,在审批后2个月内电话询问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何时开工,对于已经开工的项目,要求其按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同时要求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监测,以利于后期的水土保持验收。目前,已电话监督40余次,对10月份以前审批的40余个项目进行了不定期跟踪。

2、分别于5月10日、7月2日、11月22日与水政科一起,对阳光邑上、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原交通局土地挂牌项目、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等项目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是否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以及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等情况。检查中发现,阳光邑上、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原交通局综合楼、广阳苑2-10#住宅楼等4个项目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已下发通知责令其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存在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等情况,已下发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从反馈情况看,阳光邑上补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审批,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水土保持方案已委托蓝鑫设计所编制但由于未签订合同尚未送审,原交通局综合楼项目、广阳苑2-10#住宅楼尚未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山区人口迁移集中安置项目已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但均未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1、多数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视不够,拿到批文是其最终目的,没有按方案上的措施进行建设;

2、临时措施不到位,施工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

3、水保监测不到位。所有项目都未委托水保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四、2011年工作计划

1、组织各乡镇,房山区里一些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会,向其说明水保方案的必要性,督促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水保意识;如之前有没有编方案的项目,立即补报;

2、继续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在报告送审稿送达5个工作日之内安排专家评审会;在评审会上向建设单位说明水土保持的重要性以及强制性要求,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具体内容;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2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等环节质量

自 20 世纪 90 年代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水利部第 16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水电工程对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得到了增强,贯穿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理、监测工作普遍开展,落实程度高;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跟进紧密,水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施工图阶段中的水土保持篇章和专项设计已形成制度; 专项设施施工招投标和阶段验收制度已经建立;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已成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型以上水电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 100%,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走在其他行业的前列。

1. 1自查初验

水土保持分部、单位工程完建后,需进行自查初验。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和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外观、工程缺陷及处理情况,对工程中各项水土保持项目给予评定。类似于基本建设验收程序,也分为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和单位工程自查初验两种,属法人验收性质,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值得一提的是,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在所有单元工程经监理确认完建且质量合格或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后。单位工程应在分部工程自查初验且经过验收合格、试运行一段时间后及时组织。

2 积极配合监测、技术评估工作

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应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技术评估,其成果将是最终行政验收的重要依据。针对该环节,项目法人应在开工之初即委托相应资质的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全过程介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并积极配合现场和资料等工作。

2. 1 监测、技术评估工作内容

水土保持监测是指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对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和后果等进行监视和测定的活动,其成果监测总结报告是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中必须提供的资料。监测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和水土流失特点,一般采取全面调查和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在工程全线布置调查监测点位,利用 GPS 定位仪、标杆、皮尺、照相机等工具对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水蚀量、植物覆盖度林草生长情况、临时堆土场及工程、植物防护措施等方面进行监测,并于行政验收前提交监测总结报告,通过计算扰动土地治理率、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度等参数,对工程是否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进行综合评价。

技术评估是指评估单位以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措施及投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及防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一般分综合组、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和经济财务组 4 个专业小组进行评估,即综合组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状况、水土保持监测成果、水土保持措施的效果进行核实,对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情况及水土流失控制情况提出评估意见; 工程措施组、植物措施组分别对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进行评价; 经济财务组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合同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在 4 个小组分别提出分组评估意见后,专家评估组结合各组调查评估结果形成总体评估意见,其作为评估报告的附件,在申请验收时由项目法人一并提交验收主持单位。

2. 2 项目法人配合工作

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工作及编写总结报告时需项目法人现场配合并提供相关工程基础资料,基础资料主要有“收集资料”和“填写资料”两种。“收集资料”一般指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行政验收时附在监测、评估等报告后供查阅。“填写资料”由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提供格式,由项目法人填写,用于计算有关水土保持参数。

2. 2. 1 收集资料

主要包括: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图设计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资料; 工程建设总结( 管理) 报告、水土保持部门监督检查意见; 水土保持工程合同、购土协议; 质量评定报告,单元、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等。电子文档主要有工程总体平面布置图、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主要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图、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效果照片等。另外,审批部门的一些批复文件包括立项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也需收集。

2. 2. 2 填写资料

主要包括: 各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情况; 工程征占地按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统计、工程土石方开挖、回填及平衡情况; 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项目的工程量和投资,如主体工程草皮护坡等; 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划分、实施进度情况,水土保持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等。

3 认真配合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即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属政府验收范畴,由项目法人组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主持。作为项目法人,应首先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具备行政验收所需条件。同时,狠抓现场查勘、验收会议等各环节,确保行政验收顺利完成。

3. 1 验收准备

项目法人应会同各单位抓紧收集、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专项财务等建档资料齐全完整。同时,针对行政验收会议,项目法人还需组织各参建单位编制 7 大报告: 项目法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工作报告; 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总结报告;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总结报告; 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评估单位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在具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要求的相关条件后,项目法人方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提请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受理验收申请,并听取技术评估单位的技术评估汇报后,确定验收时间、参加单位等。

3. 2 行政验收

行政验收一般分为现场查勘和验收会议两个步骤。

现场查勘中,项目法人应提供水土保持工程竣工图,由验收组随机抽取重点工程和重点部位等,现场检查不同防治区和主要防治措施的质量、数量、防治效果、生态与环境状况等。

验收会议中,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监测、评估单位就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验收组通过查阅资料、质询后,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

通过行政验收,表明水土保持设施已按设计和规范要求完成,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水土保持工作到此结束。项目法人仍需注重遗留问题整改、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和修复等环节,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继续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4 结 语:水利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建设面广量大、专业性强,水保设施易受外界影响,无疑都增加了工作难度。因此,在建设管理工作中,应充分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原则,组成高效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狠抓设计、施工、自验、监测、评估等环节,重点研究过程管理中的各个难点,精心制备各项验收资料,确保水土保持设施顺利通过验收,如期发挥效益。

参考文献

[1] 徐勇,李洪泉. 引子渡水电站环保与水保专项验收的启动与实施[J]. 贵州水力发电,2006,( 5) : 22 -24.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3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23004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占用或扰动地表,使得影响水土流失的因子发生变化,加剧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1]。通过监测及时掌握建设及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对于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优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及时恢复等具有重要意义[2]。

1 项目及项目区概况

甘肃省碌曲县洮河多松多水电站工程位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双岔乡多松多村附近的洮河干流上,电站为低坝无调节引水式电站,电站厂房距碌曲县城约60km。本工程建设规模为:电站枢纽正常挡水位2915m,装机容量21MW,多年平均发电量9106万KW.H ,利用小时数4336h,工程属Ⅳ等小(Ⅰ)型工程。

多松多水电站工程位于青藏高原东北边缘的西秦岭山地,工程区呈侵蚀、剥蚀褶皱山地区河谷地貌景观。该项目区地处内陆高原,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具有冬春季长、夏秋季短、气温日差较大的特点。工程区年平均降水量558.1mm,多年平均气温2.0℃。

项目区属于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力侵蚀为主。

2 工程建设期水土流失的特点

2.1 施工准备期

在施工准备期,主要是三通一平工作,以及进行部分挖方及填方工作,在原地貌土地的扰动和土方的流转过程中,造成原有的地面覆盖物或地表结皮被清除,大面积的土地将完全暴露在外,土体疏松,可能导致地面的水土流失。

2.2 土建施工期

在土建施工阶段,主要是进行基坑开挖、桩基工程及建(构)筑物的建设,施工材料运输、土石方外运和回填量均很大,堆置的松散土体较多,在土石方流转过程中,极易产生弃土弃渣流失。

3 监测范围

本项目建设区面积29.19hm2,具体包括:枢纽区、引水系统、厂房区、库区淹没区、料场、弃渣场、施工道路、枢纽及厂房施工区等工程的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

4 水土保持监测结果

4.1 水土流失量的监测

水土流失量的监测主要通过不同侵蚀单元的原地貌与扰动地表在监测期内土壤侵蚀厚度的测量、调查,分别推算其土壤侵蚀模数,由此计算工程建设产生的新增土壤流失量。

4.1.1 原地貌侵蚀模数

项目区水土流失类型以水蚀为主。根据《甘肃省水土保持区划》及碌曲水文站的观测资料,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为轻度,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为1100t/km2・a。

4.1.2 地表扰动侵蚀模数

水土保持监测人员在各施工扰动区布设了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对各监测点的数据进行了采集、整理与分析,监测结果表明:面蚀比较明显,侵蚀厚度最大达到0.8mm,最小0.1mm,但无明显沟蚀,根据扰动地表监测点数据,得出扰动地表平均土壤侵蚀模数4500t/km2・a。

4.1.3 不同防治措施侵蚀模数

根据同类项目《甘肃省碌曲县洮河阿拉山水电站工程监测总结报告》监测成果类比确定,扰动地表在防治措施逐步实施完毕后初步发挥效益时的土壤侵蚀模数为610t/km2・a。

4.2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结果

分析保持实施后的3个侵蚀单元上扰动土地整治率。该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扰动土地面积29.19hm2,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为5.80hm2,硬化面积为3.34hm2,扰动土地整治达99.46%(目标值95%)。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经监测,该工程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面积5.85hm2,目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措施达标面积5.80hm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9.15%(目标值90%)。

拦渣率。本工程建设期内土方回填后多余部分运至道路区铺筑道路,其他建设过程中开挖的土石方经合理调配利用后挖填基本平衡,再无永久弃土弃渣。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调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造成一定的流失,因此,确定本项目拦渣率可达到98%(目标值95%)。

土壤流失控制比。根据前面采取防治措施后土壤侵蚀模数分析计算结果,采取各类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后项目区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为610t/km2.a,则土壤流失控制比为0.82 (小于1)。

林草植被恢复率与林草覆盖率。植物措施总面积5.80hm2,扰动土地面积29.19hm2,项目区可恢复植被面积为5.85hm2,因此植被恢复率为99.15%(目标值97%),植被覆盖率63.11%(目标值25%)。

从以上可知,该工程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拦渣率、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6项指标均达到了防治目标要求。

4.3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监测结果

已完成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有:土地整治面积5.8m2,排水沟长770m,干砌石护坡长1764m;植物措施面积为5.80hm2,其中厂房区绿化面积1.20hm2,厂房施工区绿化面积0.60hm2;枢纽区土坝后渣场绿化面积1.77hm2;道路回填弃渣场绿化2.18hm2;枢纽综合护坡及护坡旁绿化面积0.05hm2,均为种草,草籽名称为垂穗披碱草。根据监测和施工监理报告,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全部合格。

4.4 取、弃土场监测结果

本工程共设计料场4处,其中砂石料场2处,块石料场1处,土料场1处,总占地面积10.66hm2。

本工程实际弃渣场共有2处,包括枢纽坝后渣场和道路回填弃渣场,占地面积为4.00hm2。多松多电站总开挖量约为27.45万m3,除14.07万m3用于工程本身回填外,其它弃渣经方案优化后大部用于110变电所、厂区和阿贡公路加高回填利用,剩余约2500m3弃渣弃在枢纽下游右岸阿贡公路边回填。

5 评价及建议

5.1 水土保持措施评价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有厂房区及枢纽区排水沟、土地整治、弃渣场干砌石护坡,在施工期内水土保持效果好,见效快,是关键措施。各施工区完工后撒播草籽恢复植被,种草等植物措施可持续拦沙保土。从整个监测结果看,目前各措施运行良好,达到了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工程本身安全的防治效果,防治效果显著。

5.2 体会及建议

本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及时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及监测工作委托,导致监测项目组错失了施工准备期和施工前期的工作时段,使项目建设的全程监测不完整,有些数据无法进行补测。

监测单位对施工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适时监测分析,为水土流失防治提供依据。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建议建设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

对已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要加强管护、维修,定期检查其完好程度,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4

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坚持谁开发利用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办法,建立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城镇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95%以上,方案申报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70%以上,形成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城镇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发改、水务、住建、林业、交运、国土、环保等部门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汽车产业园筹建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保监督站,由区水保监督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区城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督促检查生产建设项目做好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城镇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并做好城镇水土保持监测、科技推广和运用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中省市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城镇水土保持成功经验、典型事迹,对违法违规案件适时予以曝光,提高人民群众的城镇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

财政部门要保证城镇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发改部门要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作为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依法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审批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提交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国土部门要在办理城镇生产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征用手续时,充分考虑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情况,加强配合,严格把关,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

环保部门要把涉及城镇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持有经水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作为办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指导和监督城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交运部门要督促、检查城镇交通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督促交通建设项目单位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住建部门要指导编制城镇水土流失防治规划,将水土保持工程列入生产建设项目规划,督促城镇、园区建设和其它基本建设单位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林业部门要加强城镇生产建设项目林木采伐管理,会同水务部门督促落实水土保持配套措施。

各园区管委会(筹建办)要做好园区总体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工作,协助水务部门开展园区水保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不得允许未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的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和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二)开展城镇水土流失调查。区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城镇水土流失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城镇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成因、危害及变化趋势、防治情况及其效益等内容,调查结果报区政府备案。

(三)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区水务部门要结合城镇水土流失调查结果,摸清城镇(园区)水土流失发展规律和危害,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推广城镇水土保持防治技术。并按照市政道路及管网、教育医疗公共设施、房地产开发,工矿(厂)等建设项目类别,建立不同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重点,提高城镇水土保持执法效能。

(四)加强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区水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实现城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规费征收、案件查处“五规范”;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能力,实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取证设备装备“五到位”;进一步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做到年度及重大水土流失案件(事件)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督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五健全”。

(五)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区水务部门根据对基础设施等城镇生产建设项目排查的情况,对水土流失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必要时可采取部门督查办案、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大查处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有效促进城镇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区水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水土保持条例》,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广泛宣传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内容和实施的意义,营造良好的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社会氛围。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学习阶段(2013年10月至12月)。成立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制度,开展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组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学习城镇水土保持防治技术。

(二)试点攻坚阶段(2014年1月至8月)。完成城镇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编制城镇水土保持规划,健全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制度,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城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5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实行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信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或考核,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工程或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

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

师不予承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

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承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的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总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

第三十七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中的工程变更、费用索赔、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6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soil and water loss in the hazards and effective are analyzed, and the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technology in the city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effective application.

Keywords: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technology;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the city; 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X85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水土保持部门通过科学有效的监测,得到各项准确数据,有利于合理有效措施的制定,进而确保水土保持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但是,我国的城市水土保持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我们要加大对水土保持监测的研究与应用。

一、水土流失的现状和危害

1、水土流失的现状我国作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而且加上特殊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地理条件,使得水土流失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环境问题中。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我国土总面积的1/3,将近有360万km2,其中有170万km2是由于水力侵造成的。根据土壤流失严重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每年有50亿吨的流失土壤总量,主要分布在长江流域,而每年有大约有16亿吨泥沙进入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区。因此,我国的水土流失总体表现为:分布范围广、面积大,给我国的水土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水土流失的危害 水土流失所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不仅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大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受到影响, 洪涝灾害加剧发展。由于大量的泥沙淤积,使得水利设施的调蓄功能降低,同时,天然河道的泄洪能力也随之降低,进而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其次,土地退化现象严重,耕地面积逐渐减少。水土流失会使土层变薄,造成严重土地砂砾化、石化,耕地面积不断减少,进而土地农业利用价值降低,与此同时,大量的水土流失还造成了植被的减少,降低了地面覆盖率和土壤持水力,当遇到干旱时,农业产量就会下降,甚至无收,人畜饮水也出现困难。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

1.水土保持监测有利于确立水土保持决策

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成因复杂、危害严重,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群众生产、生活。因此,当前我们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我国水土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地区分布及其产生的后果危害,科学评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掌握生态环境状况等等,可以说,这些都深切关系到我国民族的生存发展。因此,必须利用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加强合理、科学的监测,做出正确的决策判断。所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水土保持监测有利于水土保持走向现代化水平

当前,虽然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应用,使得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监测预报作为水土保持基础性工作,仍旧存在一定的实践性问题,比如:监测设施设备、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手段及其监测成果,而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监测网络体系。例如:发达国家美国通过大量长期的试验观测,制订出水土流失通用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了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空间数据库,对水土流失的面积、分布、程度进行准确的定位、定量,及时反映了水土动态变化,实现了水土保持的针对性、科学性,起到了良好的防治治理效果。因此,这就需要我国加强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应用,有效利用监测预报,提高水土保持治理现代化水平,同时,这也是我国面临的巨大任务,为此,我们必须从基础入手,做好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使之更好为我国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从根本上提高水土保持行业的技术水平及其社会影响力。

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在城市水土保持中的应用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应用一种非常有效的水土保持手段,因此,我们要提高监测手段,提升水土保持监测的现代化水平。目前,国家已经加大了对水土保持监测技术的投入,加快开发水土保持监测建设项目,实现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进而从根本上提高现代化水平。例如:GIS、GPS、RS等技术的应用和开展,进一步推进了水土保持监测的研究运用,将传统的常规监测技术与现代化高科技进行有机结合,建立数据信息系统和空间数据库,实现了监测、传输、处理、的一体化,全面及时反映水土保持动态状况,促进水土保持监测跳跃式发展,实现水土保持技术和水平的现代化。

首先,遥感技术的应用

一般来讲,影像购置、遥感影像处理软件运用、影像的采取、纠正及调色等,这些遥感监测的技术的具体流程,另外,还包括了外业调查,土地、植被信息获取、科学影像的形成、实地解译标志、矢量图层, DEM数据运用、结合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数据分析和研究,从而得出准确的坡度信息,构建坡度矢量图层,最终达到动态监测所需要的结果。

其次, GPS 技术的应用

GPS 定位技术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其主要特点就是精度高、功能全、速度快、保密性好、抗干扰性和目标性强。在项目开发建设中,GPS 技术促进了生态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理想的监测效果的充分发挥。

然后,红外测距仪的应用

所谓红外测距仪,就是能够对所在点到目标物进行一定的数据测量,比如角度、水平距、斜距等参数值。另外,还可以进行面积测量和体积测量,面积测量就对准各测点后,可以得到准确合理的面积值。而体积测量则是通过测量点坐标,进行数据处理,最终获得体积值。

总结: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水土流失问题严重,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建设和国民的生活水平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入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投入,运用和依赖新型监测技术,准确分析各项有关数据,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方案和对策,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作用,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我国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7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实现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经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第八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保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避免重复。部分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

国家负责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

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

第十一条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测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

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垦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监测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第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成果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

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结果。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向当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报告。

年报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省级监测公告前须经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监测公告的主要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水土保持情况及效益等。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8

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在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 再认识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发展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理论的突破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笔者在总结我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验,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如何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措施。

1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面临的形势及问题分析

1.1 水土流失面广量大、监测任务重

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危害重、治理难,严重地威胁着我国的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56万k㎡,占国土面积的37.1%,年均流失土壤约50亿t。水土流失几乎遍布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每年因水土流失损失掉的耕地达6.7万多h㎡,有些地方已经到了无土可流、无地可耕的境地。水土流失直接导致水土资源的破坏、降低人口承载力、恶化生态环境、引发生态危机,进而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如何处理发展经济和防止水土流失之间的矛盾,是当前我国有待研究和解决的社会问题。

1.2对水土保持监测要求高

据目前有关统计数据分析,因水土流失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当年GDP总量的3.5%左右,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失更是难以估算。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中央明确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加大的凸显期。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的重要举措。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保持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基础性工作。新形势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越来越重要。

1.3坚持水土保持监测的协调与发展

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包括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预报等 4项任务,其中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整体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近几年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虽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和预防监督、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相比,与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还不相适应。因此,水土保持监测也面临着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当前我国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网络不完善,覆盖程度低;二是监测设施设备差,观测手段和方法落后,自动化程度低;三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测预报系统,不能及时预测预报水土流失事件和水土流失灾害;四是监测机构的性质与监测工作的性质不相符,大部分监测机构属于自收自支或差额事业单位,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监测网络运行维护等经费来源没有正常渠道,监测人员工作极不稳定,制约了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开展。

2 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策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区域发展战略、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强化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责任,这就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创监测工作新局面。

2.1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改善民生的生活水平

目前,《水土保持法》修订版已于 201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水土保持监测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别突出了对民生的关注,强调指出宏观调控以及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民生。水土保持为民生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监测作为水土保持的基础,必须着力增强水土保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建立水土保持政绩考核制度。新水土保持法明确指出要将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与政府工作考核和评价直接挂钩,而与政府政绩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密切相关的指标如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面积的变化、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重大水土流失事件、预防监督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都需要通过监测来获取。因此,我们应该按照通用性和广泛性、重要性和简便性、客观性和主动性等原则,建立水土保持考核指标体系,并尽快开始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试点,力争经过几年努力,在全国推广应用,为民生水利服务。

(2)明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主要是根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修订原来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国家确定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3类主体功能区提供支撑,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3)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已从法律角度予以了明确,因此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全国性的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研究水土流失补偿标准,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测算指标体系,为规范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提供依据。

2.2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

通过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通过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提高监测设备配置水平和服务功能,加强监测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协作机制,完善监测网络体系,为充分发挥监测预报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1)在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按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及行政区划进行监测网络布局调整,初步解决监测分站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原则上一个地(市)设置一个监测分站形成部级、省级结构合理、职能明确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站网的总体功能。

(2)推进各级监测站点的标准化 建设。对现有站点进行现代化改造,并在全国建设30~ 50个高标准、自动化的水土保持监测基本站点,为监测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进行有益探索。

(3)建立健全的监测管理制度,形成自上而下分级指导、自下而上逐级反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监测网络的高效运转。

2.3 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技术体系

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利于创新的机制,并不断地加以总结完善,以卓有成效的创新成果来积极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1)正确把握水土保持监测科技创新的方向,将高新技术与传统水土保持深度融合,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建设,以水土保持信息化推动水土保持现代化。

(2)按照先进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依托全国水利信息网,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系统,健全全国、流域、省级数据库系统,开发满足各级不同水土保持业务应用的服务系统,建立基于网络、面向社会的业务服务和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 科学研究以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能力,逐步建成一个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共享平台,内网和外网两类门户,国家、流域、省三级数据库,水土流失监测预报、生态建设管理、预防监督、社会服务四项业务,国家、流域、省、市、县五级服务的全国一盘棋式的水土保持基础信息平台。

(3)改进传统的以遥感技术为主的监测方法,建立由地面定位监测点和合理密度的抽样调查单元构成的全国水土流失监测体系,并进一步加强和水文站点的协作,以获得复杂环境下准确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其动态变化信息。

2.4建立监测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状况和发展趋势,建立行之有效的水土保持监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高效运作、数据交换的安全畅通和协调发展,确保监测工作的各个环节得到全面的管理和控制,重点做好监测工作年报制度、开发建设项目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成果定期公告制度和监测成果、数据管理制度等,建立起良好的运行机制,有效发挥监测网络的效用。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为水土保持部门提供各项准确的数据,他们才能制定出合理有效的措施,从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9

1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根据不同施工区的特点

建立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在料场、弃渣场、施工场地等“点”状位置,以护坡、排水等工程为主;在铁路沿线等“线”状位置,以护坡工程措施为主,绿化措施为辅,在整个施工区“面”上,土地整治和绿化工程相结合,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1)路基防治区。路基按其再塑地貌分为路堤和路堑,其中路堤为密实堆垫体,路堑为挖损地貌。根据边坡稳定与否,采取相应的植物措施或工程措施,并注重排水工程。

(2)桥涵及改河地段防治区。由于桥梁墩台压缩河道过水断面,导致其上下游直接影响区河床及河岸的局部冲刷,桥涵锥体虽为密实堆垫体,但其坡面,常年在河流、沟渠等地表径流冲刷下,极易产生水土流失,故防护措施主要以锥体护坡、河岸护坡为主。

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及方法

1监测的具体内容

通过对扰动土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这几个方面对水土流失的防治的效果进行监测,从而来验证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对控制水土流失、保持水土的作用。具体的监测项目有:不同阶段林草种植面积、成活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扰动地表林草自然恢复情况;土壤流失量监测。

2监测方法根据铁路项目建设特点

确定在水土保持监测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有:资料收集法、抽样调查法、实地调查法、地面定位观测和询问等。资料收集法: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甚至施工单位收集有关工程资料,从中分析出对水土保持监测有用的数据。抽样调查法:采用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监测项目区水土保持防护工程(包括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度等。时了解工程进展和施工状况,通过照相、录像等方式记录、确认水土流失的实际发生过程。询问:通过访问群众,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影响和危害、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以及当地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专家意见。该工程水土流失监测共访问群众120多人次。

三水土流失监测结果

1扰动土地整治率和水土流失总治理度监测结果根据监测

本项目建设期累计扰动地表面积606.86hm3,治理面积达595.58hm3,扰动土地整治率为98.1%;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达213.38hm3,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为382.20hm3,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98%工程施工前,项目工程建设区主要为平原微丘区,且多数为农田、林地和坑塘。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建设区域被破坏的植被主要是通过人工种草、种乔木进行恢复。对破坏的土地主要是通过覆土整治进行恢复,经现场调查,通过整治后的土地生产力基本得到恢复。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例10

1、县水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开展,做好全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组织好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承担上级的检查验收具体事项。

2、县发改委、国土局、矿管局、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建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制度,今后凡是新上的土地开发、资源开发、公路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建设、农林开发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相关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其他批准手续。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由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县水保局做好各类开发建设项目业主的水土保持宣传教育、技术指导和执法资询等方面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积极提供水土保持咨询服务。乡镇水保员要做好本辖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巡查工作。

二、实施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年6—9月),启动阶段

(1)7月30日前,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和全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动员大会精神。

(2)9月30日前,召开全县启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明确、细化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和落实工作经费。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第二阶段(年10月—年2月),培训研讨阶段

(1)按时派员参加省水利厅、市水保局举办的全省、全市监督管理培训班,培训全县监督管理骨干人员;

(2)举办全县监督管理培训班,完成全县所有执法人员的培训;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添置执法装备和改善办公条件,确保全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年11月迎接上级第一次督查。

3、第三阶段(年3月—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

(1)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检查、监测、验收等制度,完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县实施<水土保持法>细则》;完善相关执法管理制度;建立各级监督管理数据库;6月,迎接上级第二次督查;

(2)加大对公路、电力、矿山、水电、开发区建设、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农林开发等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执法和专项执法以及部门联合执法、市县联动执法,推进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评估和验收工作;

(3)全面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12月份迎接上级第三次督查。

4、第四阶段(2012年1月—2011年5月),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推动全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任组长,县水保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县水保局、发改委、县财政局、广电局、矿管局、国土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安监局、水利局、林业局、法制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保局,由水保局纪检组长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经费保障。

广开资金渠道,每年在水保规费返还部分中安排足够经费,保障管理能力建设的正常开展,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

3、舆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