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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9 03:03:35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部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部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2

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1.教育大计。才有好的教育。教师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地各校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教师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教师培训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机会较少,教师培训制度有待完善,支持保障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教育规划纲要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2.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加大教师培训支持力度,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师资保障。

完善培训制度,要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原则。统筹城乡教师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机制,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境内培训和境外研修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促进中小学教师培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取得新突破。

二、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

推动各地通过多种有效途径,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今后五年,对全国1000多万教师进行每人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支持100万名骨干教师进行部级培训;选派1万名优秀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组织200万名教师进行学历提升;采取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促进中小学名师和教育家的培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4.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

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对所有新任教师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

深入钻研业务,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探索教育教学规律,骨干教师研修提高:重点是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要加强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科学课程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重视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加强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训。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新要求。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努力提升教师学历水平。有计划地补充优质师资的同时,5.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重点鼓励支持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特别是对专科学历以下小学教师进行学历提高教育。2012年,小学教师学历逐步达到专科以上水平,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的比例有明显提高。职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应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的原则。

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大力加强师德教育。重视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6.以师德教育为重点。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创新师德教育的方式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实效性。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紧密挂钩,形成师德教育和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大力加强班主任教师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培训计划。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针对班主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加强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培训,不断增强班主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本领。

推动大规模教师培训的开展。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7.以实施“国培计划”为抓手。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发挥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国培计划”包括优秀骨干教师示范性培训、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班主任教师培训等重要项目。通过实施“国培计划”为各地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和开展教师培训输送一批“种子”教师;探索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开发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为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农村教师创造更多更好的培训机会,提供优质培训服务。各地要以实施“国培计划”为契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三、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方法。

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和海外研修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8.积极创新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

并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9.不断优化培训内容。加强教师培训需求调研。根据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以问题为中心,案例为载体,科学设计培训课程,丰富和优化培训内容,不断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倡导小班教学,10.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11.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

促进校本研修与教研活动相结合,12.建立和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加强校本研修的指导和管理。远程教育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提高校本研修的质量和水平。鼓励和支持高师院校和中小学合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完善教师培训制度。

逐步实现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制度化。13.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规范教师培训证书制度。建立教师培训管理档案。

需修满规定学分(学时)培训课程。探索建立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课程衔接、学分互认的机制。将教师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14.建立严格的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教师在五年周期内。

方可记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档案。15.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所实施的教师培训项目。

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16.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培训机构公平参与、规范运作、能进能出,形成教师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

完善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17.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监管。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项目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将教师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各地教师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加强教师培训能力建设。

18.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训方面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培训中小学教师。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培训基地。鼓励具备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国际合作项目。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

加强政府、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机构、中小学校分工合作,19.深入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充分利用卫星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优势。构建开放兼容、资源共享、规范高效、覆盖全国城乡、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相关机构的整合和联合,20.充分发挥区县教师培训机构的服务与支撑作用。积极推进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改革建设。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促进资源整合,形成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的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实行培训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聘请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加强教师培训团队研修,21.加强教师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形成多样化的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实施教师培训精品课程资源建设计划。建立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22.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采取政府购买、组织开发、引进等方式。促进优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完善优质课程资源评审与推荐制度。经教育部授权组织评审并推荐的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全国范围推荐使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组织评审的教师培训课程资源,方可在本地区范围推荐使用。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3

一、构建教师培训基地体系

实现教师队伍现代化,首先要有现代化的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体系。“国培计划”的实施,为湖南省打造切合实际、运转有效的教师培训基地体系提供了机遇。

高校是“国培计划”实施的龙头。湖南省依托现有资源,在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范畴内,初步形成了校长园长培训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主体,初中教师培训以衡阳师范学院为主体,小学教师培训以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为主体,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以长沙师范学院为主体,其他十余所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院校为补充的高校基地格局。这些高校以高度的责任感、历史感和使命感,聚集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组建高水平专家团队,专业精细实施国培项目,加强了对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研究,实现了与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了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一体化。通过“国培计划”实施,师范类高校的龙头地位日益巩固,示范引领作用日益显现;综合性大学的师范情结逐渐恢复,对教师培训日益关注。这些高校已成为湖南省相对稳定的教师培训核心基地。

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国培计划”实施的基础。“国培计划”启动之初,各培训机构自主选择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培训实践基地,组建教师专业发展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2013年,省教育厅制定遴选标准,专门下发文件,遴选省级教师培训基地校(园),将其建设成为全省教师培训的教学实践基地、课程资源开发基地和引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示范基地,首批评审认定128所。省级基地校(园)充分发挥实践性培训、训后跟踪指导等优势,主要承担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影子教师”培训任务和短期集中培训观摩考察任务,特别优秀的学校(园所)可以独立承担国培项目。岳阳市君山区许市中学独立承担了“国培计划”初中课改实验主持人高级研修项目,株洲市景弘中学、湘潭市和平小学等6所学校承担了“国培计划”中小学班主任短期集中培训项目,82所省级基地校(园)承担了置换脱产研修“影子教师”培训。遴选、建设和使用省级基地校(园),不仅完善了全省教师培训基地体系,而且提升了全省教师培训质量。省教育厅不断加大对省级基地校(园)的支持力度,2013年安排773万元专项经费对82所基地校(园)进行奖补。

教师培训机构是“国培计划”实施的重要支撑力量。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是全省教师培训者培训的主体,对全省教师培训机构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到“国培计划”实施工作中来,承担了学员送培和组织协调、远程培训项目辅导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逐渐成为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者、研究者和实施者,成为上联高校、下联中小学校的重要纽带。“国培计划”实施,推动了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职能转型。

在“国培计划”实施过程中,湖南省以高校为龙头,以优质中小学校(幼儿园)为基础,以教师培训机构为纽带的分布式、广覆盖、高质量、有特色,开放灵活的教师培训体系逐步形成。

二、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

“国培计划”的实施过程,是湖南省不断建立并完善教师培训管理机制的过程。

建立并完善了项目招投标制度。湖南省所有国培项目坚持项目招投标,并实行差额遴选制,凡是有多家单位同时申报同一个子项目,该项目定标时至少有一家以上单位要被淘汰;同时实行末位淘汰制,凡承担教师培训项目、经绩效评估获得优秀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竞标,而绩效评估中排在末位的单位及项目被自然淘汰,且三年内不得承担同类项目培训任务。差额遴选和末位淘汰制大大激发了各培训机构的责任感,全省出现了百花齐放、力争上游的喜人局面。

建立了多方参与、过程性测评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项目绩效评估机制。下发了绩效评估办法,研制了科学性、操作性强的考评细则。市州教育局、培训机构、专家、学员及省国培办均参与了绩效评估工作,培训机构和市州教育局相互考评对方的工作,实行培训机构之间交叉检查,聘请省外专家对各培训机构实施方案和培训成果进行评价,通过学员现场测评、部分学员座谈、学员网络匿名测评、电话随访学员等方式了解学员对培训的评价。按照“过程性检查督导测评+学员网络匿名评价+专家考评”的模式,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过程性测评主要评价培训即时效果,网络匿名测评主要评价培训延时效果,专家考评主要是学科(领域)专业评价。分值比例上,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转岗教师”培训项目,过程性检查督导测评占40%,学员网络匿名评价占30%,专家考评占30%;远程培训项目,过程性检查督导测评占20%,学员网络匿名评价占50%,专家考评占30%。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绩效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实行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培训约束与激励机制。湖南省于2011年颁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规定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学分每年最低不得少于30学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其中校本研训不超过120学分。将培训学分与教师考核奖励、评优评先、职务评聘、特级教师申报等挂钩,一个年度内参加培训累计少于72学分的教师,原则上在当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第。同时,开发了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系统和专门网页,具备对全省中小学教师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年度培训学分信息的录入、审核、查询功能。湖南省教师培训信息管理日趋科学和规范,2012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省。教师培训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完善,使湖南省实现了教师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由“不愿参培”向“争要指标”的根本性转变。近三年,国培项目学员参培率稳定在99.5%以上,结业率达到99.9%以上,学员整体满意率在99%以上。2013年,出现10多名中小学教师自费参加国培、往届国培学员回到国培教室旁听的可喜现象。

三、创新教师培训实施模式

“国培计划”实施以来,我们积极探索符合项目特点、适应学员需求的实施模式,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置换脱产研修项目,为既成功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进入高校研修,又确保顶岗实习师范生的安全并得到优质的实习指导,我们创造性采取“两次置换”实施模式。第一次置换在农村骨干教师和师范生之间进行,按照一名在职教师置换一名或两名师范生的原则,把农村骨干教师从农村学校(园所)置换出来,把高校的顶岗实习师范生派到学校(园所),但顶岗实习师范生并不是一一对应地进入置换出来的农村骨干教师所在学校(园所),而是集中安排在县城学校(园所)实习;第二次置换在城乡教师之间进行,农村骨干教师进入高校脱产研修形成的岗位空缺,由接受师范生顶岗实习的县城学校(幼儿园)选派优秀教师以支教方式补充。“两次置换”模式实施了3年,起到了“一石三鸟”的效果,受到教育部和各兄弟省市的充分肯定。2013年,根据培训形势的变化,考虑到基层学校(园所)的实际情况,采用“五段式模式”实施,项目实施由集中研修、“影子教师”、返岗实践、集中研修、总结提升等五个环节组成。学员在高校集中研修40天左右后,到省级基地校(园)参加不少于20天的“影子教师”实践,之后回到自己所在的单位应用所学的成果在岗实践,然后带着问题回到高校进一步解决,并总结提升研修成果,真正实现了理论研修与实践提升的有机结合和螺旋式上升。同时,高校与市州教育局密切协作和沟通,按照“一一对应,按需顶岗”的原则和中西部项目1∶1、幼师国培1∶2的比例要求,选拔优秀师范生直接到置换教师所在学校(园所)顶岗实习。

短期集中培训,各培训机构按照“前移后拓”思路实施主题式培训。“前移”,就是培训前向参培学员提出调查研究、教学反思、撰写论文等要求,学员必须带着问题和任务参加培训。“后拓”,就是布置训后任务要求学员完成,创设网络学习平台等供学员训后交流研讨,采取现场指导、电话访问等方式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培训机构做好训前需求调研、训中跟进调研、训后实效调研,科学确定学员急需解决的最主要问题,并据此确定培训主题和设定核心培训课程,实施主题式培训。

远程培训,采取“统一管理,分网学习”模式实施。通过招投标,湖南省远程培训由6家远程培训平台承担培训任务。根据远程培训的特点,我们充分发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的管理网络优势,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做到“十个统一”,即统一报名方式、实施时段、账号形式、注册方式、反馈学情、评价标准、组建省级课程专家团队、辅导教师管理、市州工作研讨、组织校本研修。同时,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设立“国培计划-湖南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专页,并与其他5家远程培训平台实现链接,学员统一注册、登录专页后分别进入相关远程培训平台“分网学习”。管理模式的创新,既发挥了省外优秀远程培训平台的资源优势,又发挥了本省远程培训平台的管理网络优势,实现了远程培训效益最大化。

“转岗教师”培训,采取“三环节三统一”模式实施。将整个培训分为三个环节:集中培训8天,送教培训3天,远程培训60学时,共计126学时,时间跨度3个月。长沙师范学院对项目实施进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制订课程、学指导、统一质量监控,并直接负责“送教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和教学工作。集中培训任务、送教培训组织管理由每个市州在当地遴选一所具备中专层次幼儿教师培养资质的师范学校或机构来承担。远程培训由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长沙师范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同时发挥网络平台功能强大齐全和学校课程资源丰富的优势。

除了各大类项目的模式创新外,湖南省各子项目实施也各具特色。如“送培上门”项目,一改过去的“往上走”为“往下走”,将高端培训送到农村教师的家门口,受到市县教育局和农村教师热烈欢迎。中小学送培上门项目涉及5个学科,分别是初中语文、数学、外语和小学语文、数学。每个学科分四个模块,如小学语文分为“口语交际、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四个模块。每个模块有“当地教师的研讨课,省级名师的示范课,专家即时点评与教师互动,专家微型专题讲座”四个环节,培训更具针对性。

四、引领全省教师培训事业发展

“国培计划”实施,引领了“省培”“市培”“县培”和校本研训实施工作,推动了全省教师培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国培计划”对全省培训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纷纷采取国培管理模式,对本地培训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如湘潭市教育局借鉴国培招投标机制,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通过招投标和答辩会等形式遴选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国培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培训机构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根据学员的需求动态调整培训内容,聘请高水平专家和优秀一线教师组建结构合理的专家团队,建立“双班主任”制、项目首席专家听课制、课堂教学测评制对项目进行精细化管理,培育丰富多样的培训文化,对学员进行严格而人性化的管理。这些专业化和精细化的做法与经验对全省教师培训工作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必将推动全省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的提升。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4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新课程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按照县校联动、部门互补,面向全员、侧重骨干、强化师德、聚焦教学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创新和发展,努力提高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和水平,为办让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县中小学教师每年要完成不少于8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

1.培训内容:以教师职业道德、新理念、新课程、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等为主要内容。在师德教育方面,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模范教师高尚师德,自觉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四点希望”,使广大教师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在业务培训方面,要围绕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以及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新知识,新课程标准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和推进课改中出现的新问题,课程教学设计、课堂组织管理、学习评价等新技能,与学科整合的教育新技术等方面组织开展培训,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实施途径:以校本研修为主,采取集中培训、送教下乡、在岗研修、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共同推进。

(二)推进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三大计划”实施。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成长计划”、“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素质能力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是“十一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各校各单位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扎实推进“三大计划”实施工作。

1.进一步完善骨干教师“选、培、管、用”一体化新机制。做到“选”按条件、程序;“培”有目标、内容;“管”有措施、办法;“用”有政策、平台。要按照不低于中小学教师总数10%的比例,建立一只市级骨干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教师总数15%左右的比例,建立一只县级骨干教师队伍。对市、县级骨干教师实施连续三年培训。要科学制定培训目标,确定培训内容,通过三年递进式培训,使骨干教师*到培训目标要求。制定骨干教师培训、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2.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计划”。每年按不低于农村教师总数的10%安排农村教师参加县以上培训。组织县以上骨干教师队伍送教下乡培训农村教师;要采取城乡学校联手,捆绑结对帮扶;采取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教师进城跟岗研修等形式,提高农村教师专业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农村教师参加教育部举办的部级远程培训、东西部“手拉手”对口支援等项目的培训。推动、指导、督促各培训机构搞好全员培训,为校本培训提供专业支持。

3.有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按照学用一致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通过高师函授、高教自考、电大教育、网络教育、教育硕士、研究生班等途径,为中小学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创造条件。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和函授为主。

(三)组织开展中小学班主任和新教师专项培训。

1.班主任培训:按照《四川省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分层次对中小学班主任进行30学时的专题培训。在培训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提高培训实效性。

2.新教师培训:按照新教师上岗培训的有关规定,对每年新招聘的新教师分层组织不少于60学时的岗前培训。

(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要“以项目驱动”的方式继续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

1.组织参加省、市级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者培训。

2.引入国家组织开发的教育技术能力远程培训平台和资源,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县以上培训。

3.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区教师和农村高中教师参加国家项目办开展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培训。

4.继续组织经过培训的教师参加国家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

(五)推进教师网联计划实施。以教师网联计划为抓手,充分发挥“农远工程”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作用,利用现代远程手段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益培训农村教师。主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利用“农远工程”三种模式组织中小学教师培训。农村小学教学点,要组织教师观看光盘培训内容并开展讨论。乡镇中心学校要组织教师收看卫星电视或IP频道播出的培训课程,开展备课、教研活动。农村初中利用互联网或局域网开展教师培训,组织网上讨论。

2.继续推进远程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远程网络培训优秀课程资源的遴选和开发,扩大全县教师远程网络和远程实时交互培训的覆盖面。

3.组织教师参加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及全国教师教育网联成员单位举办的远程网络培训。

(六)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构建我县开放灵活、规范有序的教师培训体系。

1.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级培训机构建设标准》,加强各培训机构建设,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水平。

2.开展合格性、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创建工作,落实整改措施,促进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3.开展对教师培训机构改革与发展的调研,制定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统筹协调。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优质教育资源的核心要素,是教育发展的关键。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分别提出:“在当今时代知识层出不穷的条件下,要成为合格教育者,就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充实自己。广大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本领”。“要高度重视教师培养和培训,加大对师范教育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校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提高对教师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教师培训的领导,把教师培训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培训工作。各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本校实际,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好各类培训,精心安排好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妥善解决教师的工学矛盾,既不能过分加重教师的培训负担,又要确保各项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师培师训工作在县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培训规划。各培训机构和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培训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配套管理办法,开展培训的督查,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学时登记管理,建立健全校本研修管理制度,以研促训,以训促研,构建学习型组织,提高校本研修实效。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5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4289(2012)10-0055-03

2010年起,教育部、财政部实施“中小学教师部级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国培计划”)。建立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机制,对“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取得显著成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示范引领着承担“国培计划”项目任务的院校和机构改革管理方式,提高培训效率。

在《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中,“项目”一词多次出现,说明实行项目管理已成为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重要策略。然而,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对于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及其管理者培训者来说,却是新知识。深入研究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并在实践中予以有效落实,成为当前教师培训的重要课题。本文试通过对2010年的“国培计划”培训项目管理的反思,探讨基于项目管理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有关问题。

一、“国培计划”项目管理问题引起的反思

2010年“国培计划”的“示范性项目”总体满意率达90%以上,“中西部项目”的总体满意率达到85%以上[1]。两个项目之间“5%差距”产生的具体原因可能很多,如培训需求不够准确、培训目标定位不准、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课程资源适应性不足、培训方式实效性不高、过程监控没有到位、绩效考评驱动不力等等,但都可以归结到没有规范实施项目管理上来。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原司长管培俊曾就“国培计划”这样要求:“顶层设计至关重要。如果说‘国培计划’是一出大戏,那么,项目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就是这出大戏的脚本,如果没有好的脚本,没有好的分镜头剧本,纵使导演和演员再出色,也无法演出威武雄壮的剧目。所以,现在我们首先要把功夫下在规划方案研制上,精心组织,精心研究,精心筹划,做好顶层设计,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如果顶层设计不好,接下来会困难重重,培训效果会大打折扣,甚至某些项目会归于失败。这个事情一定要强调。”[2]其实,他强调的就是要按照项目管理机制做好设计。但是,他所担心的“简单化”、“图省事”、“走老路”的情况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极有可能就是“5%差距”之所以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专业准备明显不足

“国培计划”包括“示范性项目”和“中西部项目”。由于没有建立“项目管理”的专业视角,从准备阶段开始,有关院校机构和省份就将“国培计划”项目培训等同于以往组织实施的教师培训,以致出现“国培”变“省培”,甚至“校培”“院培”“系培”的情况。由此看来,缺失专业准备应该是“5%差距”产生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柔性组织”没有建立

项目管理需要组建临时性、专门的柔性组织,即项目经理及组织成员从各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中择优选用,并赋予相应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项目管理高效运行。但是作为“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主体的高师院校,多数依托原有的管理部门和教学部门,通过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培训,部门之间协调难度较大。当不同的院系实施培训时,就难免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无形中造成资源和经费的浪费,降低了项目效益。

(三)管理行为专业性不强

项目管理分为范围管理、时间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及收尾管理等九项管理,每项管理都有各自的理论和实践方法[3]8-9,但是承担“国培计划”项目的院校机构却严重缺乏项目管理的专业人才,无论是培训需求调研与确定、培训方案研制与论证、经费预算、过程监控,还是绩效考评,都不能规范执行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绩效考评没有到位

项目评价和控制是项目管理最基本的职能之一,要解决的是偏差识别、消除或调整计划,实现全程动态管理;从内容上分为工作控制、费用控制与进度控制。对于教师培训项目来说,就是通过建立全程绩效考评制度,重视形成性评价,绩效考评贯穿训前、训中和训后。但是“国培计划”项目院校机构则只重视终结考评,忽视过程考评;重视教学教务考评,忽视管理服务考评;重视学习阶段考评,忽视校本实践考评。

二、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的特点与内容

所谓“项目”,是指完成某些特定指标的一次性任务。所有项目都是一项有待完成的专门任务,是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内、在限定的资源条件下、在计划的时间里,按满足一定性能、质量与数量的要求去完成的一次性任务。所谓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就是用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专门设立的项目团队全程的动态管理、多维协调、多方协作,高效率地进行项目的计划、组织、评价与控制,实现教师培训的高质量。

(一)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6

第一条 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 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 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 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 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 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 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 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 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 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 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 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 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 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7

为了积极探索数控专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学习国外的先进职教办学经验,本项目在现有数控专业的基础上,经过调查和论证,引入了德国相关专业――切削机械师(Zerspannungs-mechaniker)的培养计划。参照德国双元制模式,组织教师学习德国职业教育理念、工具和方法来开展相应学习领域的教学工作,根据培养模块的要求配合相应的企业培训。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培养计划调整、双元制模式落地、一体化考核实施以及师资教育理念、工具和方法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

从德国社会学家卢曼的“功能-结构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中没有一种特殊的、普遍适用的文化。取代一种统一社会价值观的是每一个社会系统单独具有的功能。卢曼的理论视角下,社会结构的存在是由于社会结构所完成的功能所决定的,而不是源于某一个普适的文化背景,而且这种社会结构的存在将创造出与之适配的文化[1]。从这个角度看,将德国切削机械师引入高职数控专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时,要探讨的就不再是他国文化背景下产生的教育模式移植到本国文化背景下时如何寻求适配的问题,而首先应探讨数控人才培养面临什么问题,教育系统作为一个和政治、经济等并列的子系统能够为人才培养提供什么解决方案,在该解决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尝试将德国切削机械师专业引入高职数控专业。

本文将整个项目归纳成四大要素及相关环节:培养计划;培养实施、考核实施、师资培养。以下将对各个要素分别进行描述,最后用系统论的方法进行归纳和总结,如图1所示。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计划的制定

我国数控专业以培养学生使用和维修机床为主线,传授给学生相关专业知识,通过学校实训中心和企业实践练习操作技能,同时,鼓励学生考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从培养计划的制定来看,原数控专业的培养计划内容集中于如何满足企业对学生就业技能的需求。同时,为了帮助学生打造系统的知识基础,配备了相关的公共基础课和职业基础课。

德国切削机械师专业以培养学生完成制造型企业中金属加工任务(使用各种工具、机床进行加工生产)为线索,贯穿教育和培训组织介绍,涉及到就业后企业的组织、工作任务、客户服务、成本预算、设备准备、订单加工流程等,整个计划着重强调工作安全、健康保护和环保要求。

该培养计划的制定如图1所示,通过政府部门的组织,行业协会和教育专家协同工作,以客户订单为线索提取典型工作过程,以计划、实施和监控三个步骤为一个循环对工作过程进行解构,形成该职业的能力清单,以专业能力和核心能力的划分组成培训模块、培训计划,围绕完成职业行为能力的知识理论,划分学习领域,制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中的培训模块部分由企业或者企业委托跨企业培训中心完成,学习领域部分由各职业学校完成。

该培养计划的制定是由国家对93个职业大类和371个职业进行划分[2],在德国行业协会、文化教育部和经济部的协同下对该职业应该培养的职业能力进行清单化的制定,以形成法律文本到各个州统一执行。因此,从职业能力的角度看,调研范围并没有局限于少数企业。此外,职业能力以培养成熟社会人为目标,重视在相应的职业活动背景下,以学校和企业为场所,逐步培养出学生的职业行为能力,使学生能够以该职业为身份完成与社会的互动。

(二)培养计划内容比较

我国高职数控专业的培养目标: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备使用和维修机床能力的技能型人才。针对市场对数控技术应用方面人才的需求,设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实习基地,加强校企合作。培养学生掌握有用的知识和技能,获取多种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的专业课程:现代工程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单片机原理与应用、机械制造工程学、可编程控制器、传感器与测试技术、数控机床、典型数控系统、数控机床伺服系统、数控机床故障分析与维修。

切削机械师是德国职业教育制造型企业的五大职业之一,采用双元制教育模式,学习时间为3年半,学生毕业后从事制造型企业中与金属加工相关的工作。学习内容包括:职业教育、劳动法和劳资协议;培训企业的组成和结构;工作安全和健康保护;环保;企业和技术交流;工作的计划、组织以及工作成果的评价;分类、分配和处理原料和辅料;加工零部件;生产资料的维护保养;控制技术;张贴、固定和运输;面向客户;加工过程的计划;数控加工机床和加工系统的编程;机床和加工系统的调试;加工工件;监控和优化加工工艺;应用领域的经营过程和质量保障系统。另外,学生必须在以下四个方面之一进行深造:自动车床系统;车床系统;铣床系统;磨床系统[3]。

三、培养实施

我国数控专业整个培养计划的安排以授课结合校内实训,以及学习结束前的企业实训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在课程组织中,理论课程教学以讲授式为主,实训课程以围绕从一种加工方法的训练到小型零部件的加工装配来进行组织。培养实施采用授课和实训相结合的方式,同时通过辅导班等形式帮助学生考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德国切削机械师专业的学习领域课程以学习情境为单元,学习情境要求来源于具体的职业行为情境。因此,如果要以职业行为情境为背景和线索,而非完整的学科体系,教师必须在有限的课时数内对学科化的知识进行重新排列组合和扬弃,又必须为学生提供大量的课下学习资源,引导学生自学完成信息搜集整理。此外,以学习情境为单元展开的课程无法完全使用讲座式的授课方式,必须穿插必要的实验和实训操作,讲解才能向下推进。该专业的培养计划以学习领域中的学习情境来完成理论教学,以培训模块来完成实训教学,学习领域和培训模块在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呼应关系,两种课程交替进行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将理论知识放在实际的工作情景之下(学习领域)进行传授,从知识传递的角度减少了“惰性知识”的传递,更加有利于学生进行知识迁移;将实践技能编织进由简入繁的来源于企业的项目加工当中,通过教师的合理引导完成从计划到监控的全过程学习[4]。学生的整个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可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既代表了学历又代表了职业技能水平,为所有德国企业用工认可。

四、考核实施

我国数控专业的考核方法是采用笔试方法进行理论知识的考核,通过对加工产品精度等各方面的达标程度评分来进行技能考核。从考核实施来看,采用的笔试和对实训结果评价的方法能够高效率地完成对学生的考核。

德国数控切削机械师专业的大量非操作性技能的学习内容无法通过笔试和对加工结果的测量进行评价。例如,企业和技术交流、工作计划、组织以及工作结果评价的能力等。因此,在平常的学习当中采用笔试、口试、工作日志检查等方法来进行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采用一体化考试的方法,通过给定加工任务,通过观察和评价学生进行加工任务过程中的技术交流、安全防护以及对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和自我评价等环节的行为来考核学生的过程能力。

五、师资培养

我国数控专业教师的背景基本上为两类:一类是进行知识能力教学的教师主要来源于高校机械类专业的硕士和博士,应聘后通过国家组织的教师培训取得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另一类实训教师主要来源于企业或者职业学校,应聘之前就具备了技师和工程师资格。

在德国,培训师需要在培训计划的指导下开展培训,在企业或者跨企业培训中心建设的工作环境中通过任务、项目等实战式的教学方法使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核心能力得到建构。而职业学校教师需要在课堂中以学习情境为单元逐步重构整个工作过程,在学习情境中将非系统化但实用的理论知识传授给学生。因此,这对师资的职业实践能力、专业能力,尤其是教育教学能力就有着非常高的要求。整个双元制培养计划由企业里实施培训模块的培训师(Ausbilder)和职业学校里实施学习领域的理论课教师(Lehrer)、实践课教师(Lehrer)共同完成。培训师除了具备本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企业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良好考核之外,还需要参加教育学方面的进修培训,并通过国家的相关培训师资格考试;职业学校理论课教师需要具备工科专业的高等教育文凭,再经过1~2年的教育学进修取得相应进修文凭,并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后可以进入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实践,期间进行教育学相关课程的进修,毕业时需要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职业学校实践课教师要求在本职业的职业资格证基础上进修师傅职业资格证,同时还需要再进修1~2年的教育学课程并取得文凭。从业之后,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教师必须不断参加各类技术的继续教育[5]。

从师资培养来看,目前引入德国切削机械师专业的主要问题是师资培养和进修体系的不完善。从培养计划的制定到培养实施以及考核的各个环节由教师团队来完成。但是,由于相关教育背景的缺失,教师的着眼点基本上仍停留在对技术和教育内容的考量上,相比较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发展,更加关注知识的系统性传授和技术的前沿发展等问题。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8

一、主要工作

(一)全员培训

1、培训内容:以教师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新课程改革为主,围绕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新课程标准修订后对教师提出的新要求和推进中的新问题,课堂教学设计、课堂组织管理、学习评价等新技能,与学科整合的教育新技术等方面开展行之有效的培训,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规范性培训任务。

2、培训方式:以校本研培为主,采取集中培训、优质课、示范课送教、公开课、网络自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主动与高校和培训机构合作,在本校开展各类培训。

(二)学科送教

1、今年学科送教侧重于初中、普高的主要学科重点课例的课堂教学,小学段(含特幼教)原则上不组织全市性学科送教活动。

2、送教活动由市教科所牵头,采取送教到区县,以集中培训为主,送教地点在县城所在地学校,条件许可的,可在教师较集中的乡镇学校。

3、根据市教科所对区县教学水平的调研结果,并结合各区县的实际情况,确定送教学科。送教教师队伍由市教科所从教学第一线中筛选教育教学理论丰富且精通教学业务,能在全市起示范作用的中青年教师组成,按幼教、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各选拔1-3名报市教育局。

4、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个送教点听课教师人数在100人以上,学科教师人数相对少的可以跨区县联合组织,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参培教师的组织管理及考勤记载。具体时间、地点待市上统一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5、市教育局负责市上所派承担教学与指导人员的授课费、差旅费、住宿费。

(三)班主任培训

1、培训内容: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班级管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留守儿童教育、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等。通过培训,使受训者具有合符素质教育的工作理念、具备带班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促进教师班主任专业化发展。

2、培训师资:市(区)共同选派优秀教师承担教学。

3、培训对象:2008年初以来新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接受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

4、培训形式: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教师培训机构承办,市直属学校班主任培训由市教育局组织,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方式以专题讲座、优秀班主任经验介绍、事迹报告等为主。分层次对中小学教师进行30学时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各区县自行安排。

5、培训经费:在各区县教师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或由培训机构按要求合理收取受培者所在单位培训费,市教育局承担市上所派教学与指导人员的授课费、差旅费、住宿费。

(四)村小教师市级培训

1、培训内容:村小管理、班队组织;新课程理念;小学语文、数学、艺体(科学、劳技)等学科教学设计与课堂操作;远程教育的运用;说课与评课的艺术;优秀村小教师经验交流,着力提高村小教师教育认知水平和综合实践能力。

2、培训对象:未参加过市县专题培训的村小教师。名额分配如下:

*

4、培训形式:市上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经验交流、观摩活动为主。为期5天。

5、培训经费: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食宿、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6、培训机构:村小教师共培训300人,培训机构在自愿申报后确定。

(五)教培机构培训者培训

选派80名培训者到北师大进行为期一至二周的培训。培训费由教育局承担,食宿、差旅回原单位报销。

(六)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1、市级各培训机构和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均可向市教育局申报,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2、由承担培训的机构、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共同研究认可的内容。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互动交流等。

3、聘请市内外知名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担任培训者。

4、今年对市级骨干教师开展第二批培训,培训对象和人数详见下表。具体的培训通知由培训机构另行文。

*

5、培训费由市教育局承担,食宿、差旅回原单位报销。

(七)教师技术能力培训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继续推进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训和考试。今年全市教师技术能力培训计划完成6000名,个别没设置考点的区县要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为教师考试提供方便。

(八)校本研修培训

进一步推进校本研培,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常态课堂教育方法,德育工作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以每个学校(中心校、初级中学、高完中)为单位,全面开展公开课教学活动,要求每个教师年内必须在校内上2节以上“公开课”,“公开课”可采取随机抽取或预先告知两种形式,具体方案由各校制定,并纳入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每个教师上公开课时,原则上要求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务(教导)主任参加,并做好听课、评课笔记,区县教育局或教培机构在学期末进行检查、指导。市上今年将评选一批校本研培先进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九)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为帮助每所学校建立起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培养一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市教育局决定从09年起与西南大学合作,逐年培养一批心理咨询师。今年暑期,选派100名培训者到西南大学接受20天左右的心理咨询专题培训,在市内举办二至三期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短期培训。

(十)学历培训

按照学用一致的要求,各区县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通过函授、自考、电大、网络教育、教育硕士、班究生班等途径,提升学历学位。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部分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班(含课程班)学习。

(十一)中学英语教师培训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9

一、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原因分析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前提保障。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干部教育培训都被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干部教育培训已经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的问题一直制约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成为发展的瓶颈。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计划生成机制不健全,导致教育培训的吸引力不强。

二是师资队伍建设薄弱,制约了培训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三是干部教育培训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培训对象积极性不高。

四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缺乏统筹安排,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育培训资源的浪费。

五是干部教育培训经费难以落实,影响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的对策建议

切实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在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培训计划生成机制不健全、师资队伍建设薄弱、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缺乏等问题,从干部教育机制、内容、方式等方面着手,全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一,构建科学规范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是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前提基础。一是建立培训计划协调会商机制。各级干部培训管理部门与培训机构,尤其是与党校(行政学院),每年要定期沟通交流,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及重点班次教学计划的制定、设计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完成。同时,双方还可以共同开展干部培训需求的调研及分析,共享干部培训需求调研成果。二是建立需求调研的科学化机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培训需求调查分析队伍,建立一套对培训需求调查分析队伍进行管理、培养的有效机制。注重选择科学、有效的调查分析方法,从过去片面强调定性转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加强分析,通过专业化的数据处理,形成科学的分析报告。三是构建体现需求调研结果的计划生成机制。培训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培训需求调查分析结果,适当调整培训战略、培训政策和培训计划。培训机构应以培训需求和培训计划为指针,适时在内容设置、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上采取应变措施,满足不同层次的多样化的需求。

培训机构教师工作计划例10

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是党和国家重大的战略决策。早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就明确了终身教育在教育法律中的地位;1999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了“2010年我国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的改革目标;2001年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确定“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党的十六大又明确提出要在2020年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意见》,都表明党和国家已经把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新世纪国家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对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教师培训模式、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创新,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进而提高起到了全面的推动作用。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时代,教师的性质与工作职责要求教师必须成为终身学习的先行者和示范者。但是目前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专业化程度和综合素质仍然不能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尤其是分布在农村和边远山区的教师学历层次偏低,教育思想和观念陈旧,知识老化,教学方法和手段落后。同时,教师培训机构尤其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总体上还比较薄弱,培训功能单一,师资力量不足,培训内容方式和手段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适应新时期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经济和交通等原因,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信息闭塞,视野狭窄,观念落后,知识陈旧,难以接受继续教育尤其是高水平的培训。面临新一轮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问题更突出,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教师培训的手段和途径。

构建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的目标,必须转变传统培训观念,改革培训手段和方法,创新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培训的新模式,建立起网络和多媒体技术为载体的开放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师素质的动力机制,并为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对振兴我国教育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构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网络管理与教学平台,为打破时空限制、缓解工学矛盾、节省培训费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更新培训模式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技术手段。它集成了硬件环境、操作系统、教学模块和管理模块于一体,为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提供了远程教学、互动交流、综合评价、网络考试、结果统计等全方位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功能,实现学员从注册、到学习、讨论交流、辅导、考试全过程的网络化。

(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层级架构与功能模块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网络教学与管理体系的建设,应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与管理体系,并与现行师资培训工作的任务分工相一致,通过逐级安装远程培训教学与管理系统(培训平台),构建省、设区市、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职业高中)四级远程培训平台。远程培训平台的层级架构见图

省级培训平台建在省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地市、县(区)教师培训机构分别建立设区市、县(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省、地、县级培训平台按其师资培训的任务分工各自负责所在地域内的师资培训远程教学的组织管理工作。校级培训平台是远程培训网络体系中的基层平台,是师资培训对象一中小学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过程中进行资源学习、对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进行直接监控和提供教师继续教育结果数据的基础平台。

各级培训平台的功能模块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模块。包括:网络课程资源模块、教研资源模块、考核评价系统、学员管理、辅导教师管理、学习服务系统、辅导备课系统、论坛模块、发证(学分)管理、信息、邮件模块、平台管理工具。

2、扩展模块。包括:网络考试系统、在线课堂模块、课程开发工具、继续教育管理统计系统等。

各级培训网络平台等级(容量)的选择是根据该平台所承担的网上培训人员的数量确定的。平台等级根据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分布情况,初步分为1000、10000、20000和20000以上共四个容量等级,以供各级培训机构选用。

(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网络的建立

在建立四级远程培训平台架构的同时,在各级远程培训平台上,或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络系统中安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平台)。该系统是一套独立的继续教育行政管理网络系统,可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并可支持各种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体系,通过管理平台将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平台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自上而下、相互连通、分工明确、统一管理的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教学组织与管理的网络体系。

管理平台可以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直接安装在培训机构的网络环境中;也可以安装在教育行政部门自己的网络环境中,培训机构通过在培训平台中增加继续教育管理统计系统软件,与管理平台连通,可方便地将远程培训的评价结果和学员的学习情况,传送到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网络完成培训成绩记录,学分管理,教师资格管理等操作。管理平台中统计信息或数据的生成可以通过培训平台中的统计系统软件自动生成和传输。

各级管理平台的教育行政管理员通过各自的身份识别编码,可以登录本级管理系统,并在其所辖权限范围内,增加或修改管理信息或数据。行政管理员权限示意图如下。

(三)教师继续教育各级培训平台的任务分工

1、省级培训平台:重点承担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部分全员必修课程的培训以及辅导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2、地市级培训平台:重点承担县级骨干教师培训、部分全员必修课程的培训;

3、县(区)级培训平台:重点面向所辖县(区)中小学开展教师全员学科培训;

4、校级培训平台:重点开展本校的校本培训和

教研活动。

(四)培训平台与管理平台间的关系

各级培训平台与管理网络平台建立后,培训机构除可以利用培训平台直接开展教师培训教学与组织业务外,各级培训平台间还可按照统一的资源分类方法进行网络资源和统计数据传输。同时,上一级管理平台具有对同级培训平台和下一级管理平台所管理的学校和教师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统计结果进行行监控的职能,从而形成远程培训的网络体系。各级培训平台与管理平台的关系如图三所示。

委托培训、培训结果反馈是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与远程培训平台间的基本关系,各级行政管理者负责将下列信息委托到培训单位:参培单位(包含统一继续教育编号)、教师基本信息、培训内容、学时、学分管理、课程编号、培训单位、委托单位、培训类型等。

当培训结束,培训单位将本次培训的结果反馈到继续管理平台,内容包括:教师编号、培训课程、学时、评价结果(表)、学分、成绩、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培训单位等。

两个平台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关联,远程管理平台提供的继续教育管理模块,为两个平台数据对接提供了保障。

一般情况下,各级培训平台之间并不存在上下级关系,而是按照现行继续教育管理体系的任务分工,各自负责自己所辖区域的教师培训工作,或者接受其他地区或下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受托的培训工作。从远程培训的教学组织功能上说,各级培训平台的性质是一样的,相互间是完全独立的。但由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隶属关系,而培训平台又隶属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尤其在各级培训机构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承担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时,各级培训平台之间(实际上是上下级培训机构之间)有时也存在上级培训平台对下级培训平台的监督、指导和委托关系。这种职能分工使各级培训平台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业务管理关系,但并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或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各级培训平台的建立并不改变现行教师继续教育组织管理体制和分工。

三、利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实施教师继续教育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建立的同时,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任务要求,即时开展各个学科的远程培训工作。

远程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应由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培训课程。培训过程按下述方法和要求进行。

(一)培训的组织

按照现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和任务分工要求,各级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可以实现从培训任务下达,到培训过程组织、考核评价、统计结果上报全过程的网络化管理与控制。基本组织(业务)流程如下。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规划或计划委托培训单位发文布置培训工作

培训机构:安装培训平台制定培训方案配置网络课程和资源配置辅导教师制定评价策略组织下级培训机构培训者培训

学校:安装培训平台(或在参训的网络平台上设置虚拟空间)-->配置网络课程和资源-->组织教师参加培训

参训教师:接受培训(报名、学习、作业、交流等)考试

培训机构:培训结果统计上报

参训教师通过网络接受培训时,根据培训任务不同而在不同的网络平台上进行学习。例如,骨干教师和培训者直接在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的网络平台(省级或市级)上学习;全员培训、学科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教师则直接在县级或校级网络平台上学习。

(二)教师继续教育编号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需要,对中小学教师实行统一的教师继续教育编号,作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身份识别。

(三)培训教学组织

培训教学的组织根据具体的培训课程确定。对于每一门课程,按照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的要求,具体编制教学组织方案或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一般包括目的、课程名称、培训对象、培训目标、教学内容、重点内容、学习方式、讲员组织、培训周期、学时、考评办法、教学安排等。

远程培训教学组织的主要环节包括:确定培训课程、编制培训计划、制定评价策略、组织并培训辅导教师队伍、网上教学安排、布置作业与批改、组织专题论坛、组织在线直播课堂、组织面授讲座(必要时)、论文布置与批改、辅导教师对学员评价、组织考试(网上或网下)等。

(四)学习过程

参训教师需要通过统一编码的教师继续教育编号登陆后才能上网,参加培训或查询其参加继续教育的结果。上网接受培训和学习过程包括上网注册、选择课程、课程学习、参加网上讨论、在线课堂(或面授班)、完成作业、考试等环节。具体流程如图四。

(五)考核与评价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的建立,从技术上突破了对教师培训如何进行考核评价的难题。也是针对教师培训的特点,将过程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制定考评策略的一次创新。网络系统可以根据制定的考评策略对学员的学习过程和考核结果进行自动纪录,并最终自动生成考评结果。

考评策略主要指标包括:上网学习时间、提交作业情况、参加论坛情况、辅导教师评价、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系统同时还支持自定义评价,培训机构可根据课程的具体要求,任意增加评价指标。

考评策略根据不同的课程和培训的目标要求而定。通过选择具体的考评指标并确定具体值,再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权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评价策略并对这种评价策略进行唯一编号。教务管理员可根据需要通过操作评价策略的编号将评价策略应用于某一班级或个人。

(六)资源建设

远程培训网络资源的建设采取统一组织和自行开发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由省级培训机构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购置或组织开发优质培训课程资源,免费提供给各级培训机构,为提高远程培训质量提供资源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需要,自行组织或开发自己的培训资源,以满足不同方式、不同内容和适应地方特色的远程培训的需要。

为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的管理,便于对教师参加培训课程的学分确认和查询,对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实行统一编码。各级教师继续教育课程须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评审确认后,方可进行课程编码,并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目录。教师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课程的学习并经考评合格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教师参加该课程的培训结果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四、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的特点与优势

平台在设计上采用了分布式结构,分级式管理,可以满足大规模培训的需要,其具有如下一些特点:1、具有开放、灵活的评价系统,过程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能按需设置评价策略;2、完善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培训结果实行网络传输,行政管理与控制自动化;3、多级的培训与管理网络平台结构,形成覆盖全省的远程培训网络;4、支持多级资源建设和传输;5、多样化的资源呈现形式和学习形式,适应不同技术条件下开展全员培训的需要;6、同样适合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需要,是教学实践的资源交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