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4-02 02:36:21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1

全面推进公园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通过实施“管养分离”和“事企分离”等有效方式,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园景区管理体制和与自身发展需要相协调的新机制;通过实施“规划、资金集约化,监管、服务标准化,养护、经营市场化”的管理新模式,逐步实现创新发展、市场运作、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的新目标;通过不断提升公园景区品质,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新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发展的原则。顺应时展大势,追求长远发展目标,立足实际,开拓创新,构筑有利于公园景区快速发展的新体制、提升公园景区做大做强的新格局、增强自我发展的新实力,致力于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公园景区协调发展和职工收入稳步增长作出新贡献。

(二)市场运作的原则。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为要求,市直属公园景区养护市场放开,引入市场机制和良性竞争机制,降低养护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市直属公园景区经营性项目,通过专业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与市直属公园景区管理处之间实施资源有偿使用。

(三)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职工利益的保护,对职工高度负责,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吸收聪明才智,真正依靠职工搞改革,切实关心职工的就业岗位和生活问题,规范运行,有情操作,努力维护公园景区的和谐稳定。

(四)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公园景区实际,明确目标,

稳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研、周密部署、稳妥操作、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过程中各种利益的调整和工作对接,确保工作不受影响,真正实现事业发展、思想稳定和收入增长的改革目标。

三、改革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一体两翼”管理新体系根据直属公园景区体制、机制以实现“管养分离”和“事

企分离”为有效形式的改革目标任务,*市公园景区管理中心、*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和市直属公园景区(含开放式景区)管理、运作、投融资主体(“一体”),公园景区管理处和企业化运作的园林经营性公司(“两翼”)受“中心”的委托,承担对公园景区的具体管理和事务运作;形成在“中心”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公园景区管理处和公司分别按照各自职能承担管理、监督和市场化运作的新体制。

1、“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市直属公园景区的管理主体、依托市直属公园景区资源(资产)开展公园景区产业运作主体、市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融资主体的职责,是市直属公园景区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园景区的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和资金实施统一编制发展运营计划、统一实施规划建设,统一制订管理服务规范,统一编制财务预算。负责公园景区管理处管理、监督职责,履行与园林经营性公司的协调、统筹职责。

2、公园景区管理处:在“中心”统一领导下,保留原有偿公益类事业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人主体、单位职级和单位编制数。受“中心”委托履行公园景区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对公园景区风景资源、文物古迹及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经济收益、景区维护、创建、门票价格等职能实施管理,办理事业身份职工的人事管理手续;履行对各类依托公园景区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的收益权职能;履行对在公园景区范围内开展经营性活动和各类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能;履行公园景区门票营销委托的委托主体职能;履行公园景区游览服务、游乐设施、商品经营、植物花卉栽培养护及科研、园容景观、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维修、厅室管理、后勤服务等事务实施服务外包的监管职能,包括服务外包的质量标准拟定、费用测算、发包主体和经营、服务质量监督等;履行公园景区重大节庆(花市)活动方案的审核和组织协调职能;履行游客游览安全保障和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处置的职能;履行公园景区门票价格申报主体和监管的职能;履行公园景区各类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职能;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绩效考评的责任主体职能;履行向“中心”提出公园景区发展及管理目标的建议职能和“中心”授权的其他事项。

3、公司:由“中心”控股及公园景区管理处参股组建“园林经营性公司”。通过市场化手段逐步实现直属公园景区资源转化为资产、资产转化为资本的效益最大化;逐步实现直属公园景区向观光旅游与休闲旅游并重发展的新格局;逐步实现在依托直属公园景区得到有效发展的基础上、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化运营主体。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中心”授权和委托,进行“中心”及公园景区管理处所拥有资源、资产(股权)的经营和运作;负责资源优化配置与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深化管养模式改革,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

1、将目前公园景区内的花卉植被养护、园容和服务设施保洁、游览秩序维护、景观布置、厅室管理、物业管理等一般性劳务岗位及事务统一实施服务外包,改革初期由“中心”所属专业性公司优先承揽,待条件成熟后,经“中心”批准,再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社会各类公司参与竞争。

2、对实施引入市场竞争的服务外包事项,须在“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经科学测定养护标准、任务量、难易程度,建立和规范各类养护标准和招投标制度,作为实施服务外包的前提,以达到降低养护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低成本、高质量、优服务”的根本目标。

(三)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实行现代企业运作模式根据“事企分离”改革目标,通过对公园景区经营性资产的有效整合,由园林经营性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组建专业公司,实行企业化运作,逐步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主体

(1)园林经营性公司在“中心”党委统一领导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进行市场化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中心”主任兼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公司经营范围为:直属公园景区经营、花事活动的策划和营销服务;直属公园景区门票和资产租赁费收缴服务;利用公园景区资产和资源有偿开展旅游商业服务经营、导游服务、旅行社、游览游乐服务设施和花卉生产(科研)、景观设计等经营;承接公园景区各类花卉植被养护、园容和服务设施保洁、游览秩序维护、景观布置、厅室管理以及物业管理等服务外包的经营事务;对外开拓其他经营服务项目。

(2)园林经营性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由董事会确定组建专业性公司或事业部,承担其经营范围内的职责和“中心”委托的其他职责。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机制

(1)园林经营性公司与各专业公司建立资本纽带关系,实现母子公司体制。园林经营性公司在制订经营发展战略、资源整合、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和管理主体;各专业公司作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对投资的主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目标责任。园林经营性公司所设立的各事业部,按照公司的授权和职责分工承担具体事务工作。

(2)明晰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中心”代表政府拥有公园景区资产的所有权,公园景区管理处受“中心”委托对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同时园林经营性公司受“中心”委托实行资产经营和运作。政策扶持期内,各专业公司利用的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在“中心”协调下予以优惠;完全走向市场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中心”对园林经营性公司在承揽业务和资金使用上予以政策扶持,公司应积极开拓市场、搞活经营、服务公园景区,逐步参与市场竞争,成为真正的市场运行主体。

(4)园林经营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和纳税主体,建立公司内审监管制度,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各专业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5)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运用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利。

四、相关配套制度改革

(一)深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

公园景区按照《*市事业单位理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逐步建立由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管理层、行业组织委托运营的经济组织、社会人士、服务对象等代表组成,以非、决策议事、参与监督考评为主要职能的公园景区理事会,对公园景区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园景区管理层工作实施监督。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公园景区管理处按照《*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全面推行人员职位管理制、聘用制及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分开制;优化职员队伍结构,形成合理流动、竞争有序的人才管理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岗位设置应规范设岗、按需设岗、精简效能、动态管理。岗位分领导层岗位和科室管理、专业技术层岗位,不再设置作业层岗位。

(1)领导层。公园景区管理处的管理层级由“中心”党委确定,并通过聘任或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聘的方式确定领导人选,实行任期“目标管理考核制”。领导职数按照景区规模和管理复杂程度控制在不超过3人以内。

(2)科室管理、专业技术层。以“精简、高效”为原则,按责任大小和管理、监督难易程度,内设机构一般不超过3个、各内设机构编制最多不超过5人,由“中心”下达各公园景区管理处科室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数。公园景区管理处在核定的编制内,对符合进入事业编制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部公开选聘、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2、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至*年6月21日止的原公园景区管理处事业编制职工,保留其事业编制身份,并实行“岗变薪变”,核定的事业单位标准工资进入档案,社会保险费按照原渠道、事业单位办法缴纳,退休时按事业退休待遇办理。*年6月22日后新进公园景区管理处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占编不进编,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和人事,按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退休时享受企业退休待遇。

3、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除被选聘为公园景区管理处领导层和科室管理(技术)层的人员外,现公园景区管理处在编在册职工全部以派遣方式进入园林经营性专业公司;目前由公园景区举办的公司所属职工和上述“新人”均调入“中心”所属园林经营性专业公司,公司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劳动组合、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提高劳动生产率。

4、园林经营性公司领导层由“中心”党委向公司董事会推荐或由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董事会负责聘任;公司管理层和各专业公司领导层及管理层人员的编制和选聘条件及办法,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5、派遣到“中心”所属园林经营性公司工作的保留事业身份的职工中,符合“中心”统一制订的事业单位内部退养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园林经营性专业公司同意,“中心”批准,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内部退养”并负责管理;因本人原因、经考核难以胜任岗位要求的,由园林经营性公司负责实施转岗培训和提供转岗岗位,择优聘用。职工转岗培训期间发生活费。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公园景区管理处按照由“中心”每年下达的目标管理考核制所确定的办法(另订)实施考核和兑现领导干部及员工的薪酬收入。园林经营性公司由董事会确定每年的经济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和成本支出控制线指标,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确定企业工资总额和自主确定职工内部收入分配办法(另订),公司领导层由董事会确定年薪制考核奖励办法。在“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职工薪酬分配基本原则前提下,从2009年起的一定时期内由“中心”统筹平衡“派遣职工”收入,总体上不低于公园景区管理处职工的收入水平,并扶持和鼓励通过效益增长的途径,带动企业职工(含事业派遣到企业工作的“老人”)劳动报酬增长超过事业单位职工劳动报酬的增长水平,不同企业之间和不同岗位职工之间允许根据效益拉开劳动报酬差距。公园景区管理处的职工劳动报酬与管理绩效相挂钩,与“中心”总体效益相联系,由“中心”负责拟订具体办法。

(四)深化财务核算和预算、投资管理改革

1、公园景区管理处应根据每年“中心”下达的管理考核目标任务的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心”统一实施各公园景区预算管理和分类项目预算。

2、园林经营性公司按照董事会确定的经济指标和管理目标任务,兼顾公司经济收益最大化和景区经济收益最大化的“双重效益”。整合并依托公园景区优势资源,开拓经营项目,满足游客需求,增加企业收入;提高企业运营素质和职工队伍素质,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企业的良性发展机制。

3、原由公园景区管理处投资成立的各类企业性公司,原则上在按规定做好资产清算和理清债权债务的基础上,报经“中心”同意归并或注销。原公园景区管理处实施的对外投资经营项目,由管理处负责向“中心”提出妥善处理的请示意见,公园景区管理处今后不再承担对外投资的职责。

(五)深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1、由“中心”负责组建投资建设平台,承担公园景区重大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建设主体职责。

2、公园景区管理处负责对本公园景区重大发展项目提出建议和开展可行性论证,提交“中心”决策。

3、园林经营性公司围绕构建公园景区实现观光旅游与休闲旅游并重发展新格局的需要,以及旅游市场的产品需求趋势,负责对公园景区的发展项目提出策划建议和投资回报评估报告,提交“中心”决策。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2

部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部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部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部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部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部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 已建部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部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部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 国家林业局批准的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 部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部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部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 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部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部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部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因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部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部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部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部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部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部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部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部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部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部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部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 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部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部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 在部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部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部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部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 部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部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部级森林公园撤销。

部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部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部级森林公园撤销。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3

中图分类号:TU98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1当今的投资项目大多为行政决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的园林景观工程属于环境整治工程,由政府直接进行投资资金。但是因为政府的项目决策往往是根据政府的行政决策而定,这就容易导致缺乏实际运用中的合理性。如今的长官作风仍然很普遍,在进行项目决策之时,没有踏实认真的态度,依靠人际关系来决定最后的选定标准。那些优秀,考虑周到.实惠又可行性强的提案就都被搁置到一旁,难以得到采用。这样以来,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提升了一个相当大的难度。

1.2审美感不强,合理程度低

园林的景观工程是具有多重性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这里并没有一个可以具体去衡量的标准。现在往往是很多的设计师学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实际中的实用性,容易出现一种比较局限的局面。此前,园林景观设计师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学的室内设计专业,这些人在室内的设计上具有很强的实施能力,但在对园林景观的设计上,缺乏景观的规范和整体的合理认识。在设计图纸的时候,自身对设计固有的华丽思维,加之项目投资方刻意夹杂进来的观点,使得景观工程的设计很不具有实用价值。再者,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方案没有都走进招标市场,在其中存在一些暗箱的操作,被认为的施加进去个人观点,刻意的追求华丽,奢侈。完全把经济因素纳入其外,这就导致在进行园林景观投资时成本的不断增加。

1.3工程造价人员缺乏,造价存在不合理性

园林景观工程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重要性相对来说并不大。景观工程投入的资金就相对少了,这就导致园林设计人员在进行建设规划的时候难以确定规格,容易出现在设计的过程中造价不慎密甚至失控的场面。在工程开始实施之后,有的设计单位为了牟取利益,大肆栽培昂贵树木,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进行一些标新立异的创意设计,刻意把工程造价再提升至一个阶段。

1.4设计方案的调查阶段欠缺,造价控制难以预测

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规范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上的漏洞。另外,因为从事园林监理的人员的普遍空缺,导致其在工作中只侧重于对工程质量的监理,而忽略了其他的内容,更不用说对工程造价的监管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对园林工程的频繁变更,使得园林监理人员在主观上不想深入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是城市市政建设的基础设施,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实地条件进行全面的考察和了解。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出现了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预算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在内,这一问题的出现无疑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增加了新的难度。其实,园林景观工程的内在要求就是要立足于大众,具有娱乐休闲的功能,与城市当下的形式或以往的旧文化相衔接融合。在项目建设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周到的考察。城市中的园林绿化工程主要配套的就是城市中地质条件较恶劣的山脉.悬崖.海上等等一些建设,其中城市的地下管网.水文地质.周边的环境.服务的对象.对与工程的建设来说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园林工程的绿化设计没有正确的定位,严重的跑题。导致工程的造价有一部分被浪费,这些都是应该是注意并深思的问题。

2.园林景观工程造价的一些对策

2.1通过合理的招投标体系,合理安排项目计划,控制工程造价比较有利。加强监管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体系,通过公平竞争后,使承建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地体现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施工单位招标进来,是控制好园林景观工程的一个良好基础。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在施工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单价、控制变更,承担项目风险。

2.2完善造价管理措施。力求准确进行造价管理是一门新生事物,同时也是经济建设的头等大事,在实施工程造价管理中,还在进一步的探索新的方法和政策,对于当前在造价管理方面的缺陷,必须进行修补完善,在实施中,总结一套具有科学性的造价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政策,把工程造价管理推向一个先进水平,适合于国情的发展趋向。

①现阶段人工单价的确定。以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整为依据。现阶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正处于改革过渡阶段,各种改制及管理体制尚未同步进行配套,对于“人工单价”的确定,统得过死不行,一下推向市场也不行,所以必需采取“积极稳妥”的过渡方法较为合适。人工单价是计算人工费的重要依据,人工费是工程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人工单价的确立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

②信息指导价的确定。如何确定工程苗木单价。在园林景观工程中,工程苗木费用是当家材料,在整个预算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苗木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是依据施工设计图确定的,与其名称、品种、规格相对应的苗木指导价取定。随着园林建设事业的发展,园艺水平的提高和普及,国内外园林植物的引进,以及当地杂交新品种的产生,造成了绿化种植过程中新品种的不断增加,这是一件好事。但是,作为工程苗木市场价格资料收集单位而言,尚不能及时,这需要一个系统的整合和收集,并及时调整适合市场需要的信息。

2.3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其工程造价有着密切的关系。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有:工程概况和施工条件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还有经济分析和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其中,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确定更为重要,如:施工机械的选择、水平运输方法的选择、土方的施工方法及主体结构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的选择等等,均直接影响着工程预算价格的变化。

2.4园林景观设计造价以公开,透明为基准 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在进行实际实施前,要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建设单位聘请一些相关的专业人士,专业部门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的设计方案就行公开评审,透过技术性.实用 性和合理性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能保证在造价最低的情况下达到经济社会效益最好的方案,确定为最终的选择。实施过程中评审人员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公开评审.论证并公示,通过技术标.商务标和方案效果的评比,最终选取的中标方案应能保证经济合理的同时还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景观效果,并以较少的投资带来最优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于此同时,让社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反馈,单位承办方积极地进行答复与总结。

2.5严控费用的支出

材料的费用是在进行园林景观项目建设过程中,至关 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般项目中,材料消耗能占到总支出的百分之72%。因此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要求去操作。多找一些物优价廉的材料,多渠道的进行打探。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性。在遇到实际操作中,进行迫不得已的变更时,不可擅自自行改动,要在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监督中进行方案的变更。政府相关部门应到定期到施工现场附近进行查看,起到督促和监督的作用。控制住因园林景观项目的变动带来的工程造价的相关变更。

2.6工程结算工作要加强

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到最后的结算阶段,相关的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认真履行合同上的条文。在合同中所提到的施工用料等费用,要一一的认真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合同之外的运算,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做些费用的调整,满足双方的共同利益。

3.结语

在园林景观建设中,政府主管部门已有了一系列文件规定,相应制定了有利于规范园林建设的文件和指令,建设有关各方应积极促进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不断提高工程的技术水平、施工工艺,节约国家资金,把钱花在刀刃上,使工程造价处于合理控制之中。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4

以公园景区改造提升工程为主,配合母婴室建造、景区监控设备更新等项目为辅,打造优质公园。温泉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是__市慢行系统建设的组成部分,总投资约4000万元。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8000㎡,计划分二期实施。2015年年底至2016年年初完成一期工程。主要以旧有园路、景观构筑物及绿化改造提升为主,面积约为20000㎡(其中包括旧园路改造12000㎡,__、__、__片区景观改造共6000㎡,__山栈道入口处配套景观建设2000㎡)。计划2016年年底完成二期工程,主要是针对温泉公园东南片区进行扩建提升,面积约18000㎡。

1、加强公园开放化管理

公园应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良好的休憩环境和完备的防灾避险功能。加强公园绿地养护、卫生保洁管理。完善公园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服务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广泛宣传,提升群众的“爱园护绿”意识。大力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做好植物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和冬季防寒工作,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讲求乔、灌、花草合理搭配。随建设随绿化的原则,绿化工程要与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2、加快品质园林建设

近年来,随着__慢性系统发展加速尤其是__山天桥栈道的落成开放,公园人流量势必增加,公园全面提升,完善公园景观功能,对接天桥栈道景观建设刻不容缓。公园提升改造工程正式提上议事日程,进入倒计时。

公园旧园路因年久失修,已经坑洼不平,难免雨季积水,影响市民游园。全面改造旧园路,完善排水系统迫在眉睫。为了响应安全城区建设,监控系统的更新换代不容忽视。2015年__区为民办实事项目中包含建造公共场所母婴室,这一举措,为携带婴儿出行的父母提供便利。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5

经济的增长,城市规模的扩大,使园林景观工程成为了城市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问题日益重视,对园林景观建设的投资逐年增加。如何节约资金,合理计算景观工程造价,成为首当解决的问题。

一、园林景观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当今的投资项目大多为行政决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的园林景观工程属于环境整治工程,由政府直接进行投资资金。但是因为政府的项目决策往往是根据政府的行政决策而定,这就容易导致缺乏实际运用中的合理性。如今的长官作风仍然很普遍,在进行项目决策之时,没有踏实认真的态度,依靠人际关系来决定最后的选定标准。那些优秀,考虑周到.实惠又可行性强的提案就都被搁置到一旁,难以得到采用。这样以来,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提升了一个相当大的难度。

2.审美感不强,合理程度低

园林的景观工程是具有多重性的一种表达方式。它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这里并没有一个可以具体去衡量的标准。现在往往是很多的设计师学的需求要远远大于实际中的实用性,容易出现一种比较局限的局面。此前,园林景观设计师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学的室内设计专业,这些人在室内的设计上具有很强的实施能力,但在对园林景观的设计上,缺乏景观的规范和整体的合理认识。在设计图纸的时候,自身对设计固有的华丽思维,加之项目投资方刻意夹杂进来的观点,使得景观工程的设计很不具有实用价值。再者,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方案没有都走进招标市场,在其中存在一些暗箱的操作,被认为的施加进去个人观点,刻意的追求华丽,奢侈。完全把经济因素纳入其外,这就导致在进行园林景观投资时成本的不断增加。

3.工程造价人员缺乏,造价存在不合理性

园林景观工程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重要性相对来说并不大。景观工程投入的资金就相对少了,这就导致园林设计人员在进行建设规划的时候难以确定规格,容易出现在设计的过程中造价不慎密甚至失控的场面。在工程开始实施之后,有的设计单位为了牟取利益,大肆栽培昂贵树木,使用昂贵的建筑材料,进行一些标新立异的创意设计,刻意把工程造价再提升至一个阶段。

4.设计方案的调查阶段欠缺,造价控制难以预测

我国目前的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理规范还处于很不完善的阶段,这就导致了监理工作上的漏洞。另外,因为从事园林监理的人员的普遍空缺,导致其在工作中只侧重于对工程质量的监理,而忽略了其他的内容,更不用说对工程造价的监管控制。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对园林工程的频繁变更,使得园林监理人员在主观上不想深入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是城市市政建设的基础设施,在进行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没有对实地条件进行全面的考察和了解。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就出现了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预算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在内,这一问题的出现无疑给工程造价的控制增加了新的难度。其实,园林景观工程的内在要求就是要立足于大众,具有娱乐休闲的功能,与城市当下的形式或以往的旧文化相衔接融合。在项目建设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周到的考察。城市中的园林绿化工程主要配套的就是城市中地质条件较恶劣的山脉.悬崖.海上等等一些建设,其中城市的地下管网.水文地质.周边的环境.服务的对象.对与工程的建设来说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园林工程的绿化设计没有正确的定位,严重的跑题。导致工程的造价有一部分被浪费,这些都是应该是注意并深思的问题。

二、园林景观工程造价的一些对策

1.科学决策,实行公开招投标

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的设计应按照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制,公开透明的进行,这样才能让设计单位依照园林的实用性.多元性和安全性的进行经济的有效控制的策略。招标未开始时,首先就要进行园林的示例考察分析,根据考察获得的统计数据,制定一个可行性强,效率高,安全系数大的方案就行投资金额的预算。在分析好之后,找专业认识进行评估,最终评选出一个最优方案进行操作,并随时做好造价控制的准备。项目在实施之前,还应该通过社会的方式,让市民进行共同的参与调查,让市民们各抒己见,最后集结一些价值量高,实用性强,创新意识新颖的想法,一并融入到方案之中。

2.园林景观设计造价以公开,透明为基准

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在进行实际实施前,要以公开公正为原则。建设单位聘请一些相关的专业人士,专业部门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的设计方案就行公开评审,透过技术性.实用性和合理性等几个方面进行比较,能保证在造价最低的情况下达到经济社会效益最好的方案,确定为最终的选择。实施过程中评审人员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公开评审.论证并公示,通过技术标.商务标和方案效果的评比,最终选取的中标方案应能保证经济合理的同时还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和景观效果,并以较少的投资带来最优化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于此同时,让社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反馈,单位承办方积极地进行答复与总结。

3.园林景观工程的科学管理方式

科学管理,是在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进行招标时,编订出符合科学有条理性的一些招标文件,明确项目造价中的具体核算,投资的数量以及指教的限定,同时要注意这一些都应能够跟进展实施的过程紧密连接起来,符合于形式的变动。还应注意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保证合同的完整有效性,不定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在实施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之前没有预计到的设计错误,要谨慎的去对待,并应找出充分的理由去说明修改或变更的详细原因,并附带一张详细的清单列表。在园林要程结算过程中,依照投标产生的方案进行严密的把控,同时还要考虑到部门经理的立场,清单的数量按照实际进行计算。

4.严控费用的支出

材料的费用是在进行园林景观项目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般项目中,材料消耗能占到 总支出的百分之72%。因此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要求去操作。多找一些物优价廉的材料,多渠道的进行打探。最大限度的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性。在遇到实际操作中,进行迫不得已的变更时,不可擅自自行改动,要在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监督中进行方案的变更。政府相关部门应到定期到施工现场附近进行查看,起到督促和监督的作用。控制住因园林景观项目的变动带来的工程造价的相关变更。

5.工程结算工作要加强

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到最后的结算阶段,相关的建设单位进行验收,认真履行合同上的条文。在合同中所提到的施工用料等费用,要一一的认真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合同之外的运算,则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的做些费用的调整,满足双方的共同利益。

三、结语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范围大.步骤繁琐,贯穿于整个工程的建设项目之中。因此,必须从规范行业做起,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强管理,科学引导,使广大园林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管理的重要意义。在全过程范围内实施造价管理,才能达到工程项目的总体要求。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6

这次会议在肥城召开,带有现场会的性质。近年来,肥城市紧紧围绕“建设世上桃源、构建和谐肥城”的目标,围绕建设北方桃源名城的定位,坚持不懈地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举全市之力抓城市建设和绿化工作,围绕打造精品和建设亮点,努力提高绿化的档次和水平,相继实施了龙山公园、康王河公园等重点项目,初步形成了点线面有机结合、山水园林互相依托的城市绿化格局。相信通过现场参观学习,大家会对肥城市的城市绿化工作有更直观的认识,学到更多的经验。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正确分析和认识我省风景园林工作的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年,全省各城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按照章丘会议的具体安排,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力度,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全面落实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的各项要求,全省风景园林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实现了“十一五”期间全省风景园林工作的良好开局。20年,全省全社会投入城市绿化建设的资金达50.37亿元,新增园林绿地6153公顷;设市城市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2.27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42%,绿地率达到32.13%。青州市被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临沂市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园林城市。全省国家园林城市达11个,园林县城1个,省级园林城市16个。省政府批准青岛艾山风景名胜区、三里河风景名胜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至此,我省共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30个,总面积近3800平方公里,约占省域国土面积的2.4%。

回顾总结20年全省风景园林工作,主要表现出五个特点:一是风景园林工作的重要地位有了新的提升。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就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作出指示,提出要求,还亲自策划了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对风景园林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标准都有了新的提高,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许多领导同志亲历亲为,亲自调度部署,有力的促进了各项工作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常围绕风景园林工作提出建议、提案,献计献策,并对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舆论媒体围绕风景园林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对一些热点问题展开讨论,征集意见,提出建议。加强城市绿化,创建园林城市,保护风景资源,已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识。二是城市绿化的重心开始下移。在不断加大城市绿化建设规模的同时,各市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及时调整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思路,把旧城区绿化作为重点来抓,规划建设了一大批街头绿地和游园,对现有公园绿地进行改造提升,完善绿地功能,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直接享受到了城市绿化建设的成果。济南、潍坊、烟台等城市的旧城区绿化整治都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各方面的高度评价。三是水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各市把城区水系整治作为绿化工作的突破口,截污、清淤、绿化等多措并举,促进城市人水和谐。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德州、蓬莱6个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获奖城市数量全国最多。青岛市大村河、临沂市沂河、菏泽市护城河的综合治理等三个水系整治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沾化县徒骇河湿地公园、海阳市小孩儿口湿地公园、安丘市大汶河湿地公园、临沂市滨河湿地公园被建设部批准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我省部级城市湿地公园达7处,总量居全国第一。四是县城绿化蓬勃发展。各县贯彻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县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县城绿化有了长足发展。20年全省县城完成绿化投入7.37亿元,比2005年增加近1倍,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达到27.61%、20.67%,分别比2005年提高2.05和2.75个百分点。五是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效显著。各风景名胜区根据建设部关于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景区整治活动,共拆除违章建设210处,总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脏乱差现象明显改观。建设部综合整治考察组对我省整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省建设厅在全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交流会上做了典型发言。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与全省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广大群众的期盼相比,我省风景园林工作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一是公园绿地不足,社会绿化薄弱。20年底还有12个县城没有公园,1个设区城市、21个县城的人均公园绿地不足4平方米,12个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足2平方米。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的数量还不够多,一些老单位、旧庭院的绿量少、绿化水平低、管理跟不上。二是行业管理滞后,绿地养护水平不高。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园林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园林管理机构的职能、经费、人才都比较薄弱。部分绿地的养护经费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绿地景观和生态功能退化。三是风景名胜区管理亟需加强。设区城市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的职责形同虚设,许多市基本没有开展任何工作。部分景区管理体制不顺,总体规划编制一直没有完成。许多景区建设项目监管不到位,有的景区搞了很多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报批。

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生态建设、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城市与区域持续、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总书记在参加今年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保护生态、美化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一定要坚持不懈、年复一年地抓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园林工作,多次强调要搞好城镇绿化,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韩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环境就是生产力,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国家和省都已经把风景园林工作摆到了重要的战略高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群众对拥有良好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对风景园林绿化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要求,全省风景园林工作如何做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各级风景园林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把风景园林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来抓,认清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新形势下我省风景园林工作的总体思路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我省风景园林事业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重要阶段。做好今年的风景园林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复强调在宏观调控中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狠抓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土地节约利用,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完全符合这些要求。我们风景园林工作必须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从大局出发,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政策措施,以及具体的项目安排等。

20年全省风景园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大原则,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园林城市创建和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为重点,突出抓好旧城区绿化、绿地养护等薄弱环节,严格落实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风景园林行业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科学发展,转变城市绿化发展模式。前几年全省城市园林绿化的发展很快,关键是抓住了机遇。各城市的新区开发、园区建设、行政中心搬迁,以及城市道路的新建、拓宽等,都留出了比较宽裕的绿化空间,使得城市绿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年新增的绿地,大部分在新城区,还有许多是沿路展开的。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这种成片成线、大规模的绿化建设就比较困难了。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从工作布局上,要按照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把旧城区绿化作为重点来抓。在三年完成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整治、改造的总体目标中,城市园林绿化承担着重要的任务,这也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新空间、主战场。从项目策划上,要注意关注城市土地、水、能源的制约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所处阶段,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等,大力发展节约型绿化,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建设。要在人口密集的旧城区、环境较差的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地段把功夫下足,着力解决这些区段绿量偏低、公园绿地少等突出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从绿化结构上,要以植树为主,坚持生态优先,实现从追求绿化的数量、规模到追求绿化的质量、效益转变,切实转变城镇绿化发展模式。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风景园林和谐发展。风景园林事业的核心目的是为人服务,目标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风景园林工作必须从满足群众的需求出发,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要在新建一批面积适宜、功能齐全、贴近群众的公共绿地的同时,重点抓好现有绿地的完善提高,通过在广场及道路两侧补植大规格苗木,在公园绿地中增加园凳等休憩、健身设施,让群众亲身享受到发展带来的成果。要在各风景名胜区和重点公园中增设公厕、垃圾收集箱、电话亭等服务设施,在景区出入口、道路两侧、重要景点、停车场等附近设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指示牌、介绍牌、警示牌及公共厕所等公共信息图形标识,方便游客使用,增加人文关怀,完善景区功能。

——坚持资源保护,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必须把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只有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才能实现永续利用。要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修编步伐,明确划定城市绿线、蓝线和紫线,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重大建设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实施,确保资源不受破坏。要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和历史名园的保护力度,对景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排查,坚决予以清理,对与景区规划、功能不相吻合的建筑物、构筑物也要逐步拆除。要规范景区内各种商业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实现风景园林绿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要靠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增强动力。要加快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改革步伐,一方面,绿线管制、绿色图章等制度要到位,政府的绿化建设和养护资金要到位;另一方面,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建设、养护的各个环节,促进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继续深入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把绿化活动向社区、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绿地认建认养等活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要加强城市园林科研工作,围绕节约型绿化、盐碱地绿化等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突出重点,努力实现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新发展

(一)继续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章丘会议明确提出,到2010年,现有国家园林城市中,有2个城市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现有省级园林城市中,再有8个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使国家园林城市总数达到19个(相当于48个设市城市的40%);设市城市中,再有6个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使省级园林城市总数达到14个(相当于48个设市城市的30%);争取10个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5个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现在来看,要实现这个目标,任务相当艰巨。今年是国家和省园林城市的申报年,建设部首次对各省园林城市申报数量提出了限制,要求各省推荐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县城的数量均不得超过3个;同时特别强调,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必须是已获省级园林城市两年以上才能申报(以省政府命名文件时间为准),进一步增加了申报工作的难度。对于创建活动,各城市都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认识,创建活动重在过程,而不是目标。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解决制约城市园林绿化发展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有的城市通过创建,开展了大规模城市绿化建设;有的落实了园林养护经费;有的解决了园林部门的职能、经费、编制等“老大难”问题;有的带动了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的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支持、参与园林绿化的好氛围,这都是好的经验。以创建促建设、促管理、促发展,才是创建活动的根本目的。已经是国家园林城市的城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试点,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发展。各县要利用好园林城市创建这个好抓手,争创园林县城,以此推动县城绿化水平的提高。当前是城市绿化建设的黄金季节,各市、县要加大投入、加快建设,争取新增更多绿地,使城市绿化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各申报城市要按照园林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早动员,早部署,扎实做好各项申报的基础工作。

(二)大力发展节约型绿化。在国家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控土地、金融两个“闸门”的背景下,发展节约型绿化,抑制高价造绿,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是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对节约型绿化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不是指缺水就做节水型绿化、缺地就做节地型绿化、缺资金就做节财型绿化,不能把节约型绿化当作没有办法的办法来对待。而是要从园林绿化建设的理念上,在规划、设计、施工、养护、运营等各个具体环节上,综合考虑节地、节土、节水、节能、节材、节力措施,使有限的资源与能源真正得到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必须明确,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不等于低水平和低档次,高水平园林绿化也不等于高造价、求奢华。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不能随意降低建设标准,要在节约的前提下建设优良工程,实现绿地景观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建设部已将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创建城市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这方面,山东农业大学的张志国教授还要从学术和实践方面进行深入阐述,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这里,我再强调一下城市水环境的整治问题。现在许多城市对这项工作很重视,但也出现了盲目追求大水面、水景观的问题。我们山东所有城市都属于缺水城市,客观上讲都不宜大造水景,更不能过度使用和开发景观用水。城市水环境整治要突出三个原则,一是治污减排优先的原则,要先治理违法排污,搞好污水处理,肥城市就是把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再打回河道,济南市在河道上建设了7处中水设施,都很好地摆正了治污和景观的关系。二是水的有效利用优先的原则,要把水用起来,聊城东昌湖就是把电厂用水统筹考虑的。三是绿化优先的原则,不能单纯治水,要把水、绿化一起安排,水生植物、湿地保护要重点考虑,形成良性生态循环。

(三)切实提高养护管理水平。随着近几年城市绿化建设规模和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园林养护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客观上讲,前几年城市绿化的快速增长造成个别项目的先天不足,急需改造和提升,肥城泰西大街的绿化改造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同时,城市园林绿化是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日常的养护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各城市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应当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确保绿化成果。一要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当前各市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养护资金不足,有的城市缺口严重。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在财政预算中增加绿化养护经费的比例,同时通过绿地认养等活动,拓宽养护资金渠道。二要积极引入养护管理市场竞争机制。所有重点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后都要实行招标养护,通过竞争提高养护管理水平。三要强化考核和执法。要建立严格的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对绿地责任单位和养护单位的考核,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及时查处各类占绿毁绿案件,保护绿化成果。

(四)筹备办好第二届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2005年4月,省建设厅与菏泽市政府共同主办了山东省首届城市园林绿化博览会和苗木洽谈会,在全省引起了良好的轰动效应。今年是园博会举办年,根据济南市的申请,省建设厅决定在济南市举办第二届园博会。相对于首届园博会来说,第二届园博会将借鉴其它园艺展览的做法,采取室内布展和室外展示相结合的办法,将菊展、盆景、奇石、植物雕塑造型等方面的展示置于室外,把山东省第五届展、山东省第七届盆景赏石摄影书画艺术展等活动统一纳入园博会,丰富博览会内容。室内展览包括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成就展、优秀园林企业形象展、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展等内容,同期举办几场高层次、高水平的专业论坛。实践已经证明,园博会是一个展示行业形象的有效平台,是一个促进行业发展的载体,更是一个园林行业与社会各界共同交流、共同欢庆的盛会。大家一定要以积极的姿态,关心、关注、支持园博会各项活动,根据各项工作分工抓好贯彻落实,把博览会办成展现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形象的盛会。目前,济南市正在积极申办2009年第七届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青岛市正在申办2011年世界园艺博览会,这都是全省风景园林行业的大事,各城市都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申办工作。

四、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一)抓好《风景名胜区条例》宣贯。《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风景名胜区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风景区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条例》的宣贯当作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要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内涵。相对于原条例而言,新条例在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与管理等方面顺应时代要求,增加了许多新内容,可操作性更强,对违犯条例行为的处罚更加严格、可行,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把条例精神吃透。二是要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都了解《条例》;让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者、建设者等,领会《条例》的基本精神,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自觉依法办事。要结合《条例》宣贯,根据建设部要求,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设立25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各市、各风景名胜区要积极参加建设部组织的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成就展、摄影展、文艺汇演、网络评选等多种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支持风景名胜区事业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结合实际,把条例的每一款要求都深化、细化到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中,确保落到实处。今年,省人大将以《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为依据,对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进行检查,检点是管理体制情况、总体规划编制执行情况、景区保护情况、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等。各级建设部门和风景名胜区要根据《条例》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景区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步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景区保护和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从目前情况来看,各风景区规划编制进度很不理想。全省35处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如对跨行政区的风景区分别计算,应是43处风景区。在这43处风景区中,有16处尚未编制完成总体规划。希望有关城市主管部门和这几个景区对这项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规范》要求,加快规划编制步伐,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今年年底仍未完成规划编制的,我们将向各市政府书面进行通报。对到期仍不编制规划的,我们将采取严厉措施,直至向省政府或建设部建议取消风景区称号。为了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对完成规划的风景名胜区给予资金补助。已经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要抓紧划定核心景区,设立界碑界桩,明确保护重点。

(三)继续抓好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今年是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五年,也是综合整治的总评验收年。建设部已经印发了《关于做好部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并且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考评的重点主要是景区管理机构设置、总体规划编制、标志标牌设立、核心景区划定、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违章建设拆除等整治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对在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验收中不合格和全国排名后十位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建设部将在全国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建议国务院撤消其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称号。各景区要对这项工作引起足够重视,早动员,早部署,严格根据建设部整治标准要求,逐项逐条进行排查整改,争取顺利通过验收。省级风景名胜区要参照建设部关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整治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开展相应的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景区环境,完善景区功能,改善景区面貌。

(四)强化景区建设项目监管。建设项目的管理,是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重点。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把建设项目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要根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山东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审批书制度,明确项目审批责任和内容,规范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对未按规定程序取得《建设选址审批书》的项目,一律不准进行建设。要加快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做到人员定岗定编,设备专人专机,资金重点保障,确保监管信息系统建得起、留得住、用得上。在这方面,胶东半岛海滨风景名胜区成山头景区因未报送有关基础资料已经被建设部通报批评。各景区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上报和核准监管信息系统基础资料。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核心景区以外范围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必须遵守《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提出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方案和措施,并经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全面强化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我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较为混乱,有建设部门管的,有旅游、林业部门管的,也有属于乡镇管理的,还有的风景区由企业管理,个别风景区甚至找不到管理部门。《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指出,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分开,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个人行使。《条例》在法律责任中对应履行管理职责而未履行的、对批准实施有关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并在刑事责任方面与刑法作了衔接,必须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现在,有一些城市的建设主管部门基本没有履行风景名胜区方面的管理职能,有的是没申报风景名胜区,有的是有风景名胜区却没发挥应有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有的是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各市一定要根据《条例》要求,明确职责,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风景区的监管。尤其是景区交给企业管理的、还没有管理部门的,必须马上进行整改,理顺管理体制。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淄博市专门成立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本市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各方面工作开展得很好,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7

1 小区园林工程概述

小区园林工程是研究住宅小区园林建设的技术,以工程技术为手段,运用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技术塑造小区的园林艺术形象,综合处理园林工程设施与风景园林景观之间的关系,以增加小区的舒适度和改善生态环境,谋求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涉及地形改造的土方工程、掇山及置石工程、种植工程、园路工程、园林理水工程和园林驳岸工程、喷泉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园林是由设计者依据一定规则将独立的景观有机地组合起来,其个体是孤零零的景观,但是,整体看起来却是错落有致,为小区平添了不少美感。

2 小区园林工程项目管理

2.1 质量控制

住宅小区园林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涉及施工整个阶段,包括施工的决策阶段、准备阶段,不仅需要保证园林项目设计质量,还要将设计理念传授给施工工人,并监督施工细节,施工所用的材料等。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2.1.1 施工决策阶段管理。施工决策阶段管理主要是对小区园林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施工队伍的选择。其中,园林工程可行性研究管理是指相关专家对小区进行园林工程能够取得效果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预估,确定小区园林工程建设的理念和方向,并依据相关行业规范,完成小区园林工程的初步设计,确保小区园林工程的质量和美观。施工队选择管理就是要严格执行施工招标程序,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且信誉好,施工质量过硬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确保小区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

2.1.2 施工准备阶段管理。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主要是指完善小区园林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材料选择。其中,完善小区园林工程规划设计首先要依据初步设计规范,实地踏勘小区,完善设计中的各项细节,合理进行园林整体规划、园林单点景观设计和园林内部结构。施工材料质量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小区园林工程的美观程度,因此,在施工前,应该选择优良的施工材料和性能较好的施工工具。

2.1.3 施工的现场管理。施工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规范监督、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技术人员强化教育等方面。其中施工现场规范监督是整个现场管理的重中之重,要防止施工人员偷拿盗用材料,防止因为操作失误出现返工现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是指进行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待每一项施工程序完工后,实地检验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人员进行强化教育就是间隔一段时间对技术人员进行教育,总结施工中常出现某种问题的原因,进行纠正,不断地提高技术,保证技术施工的完整、有效。

2.2 成本控制

小区园林工程是建筑工中的一种,其成本的确定与其它建筑工程一样,需要依据小区园林工程规划设计图纸进行预算编制,并扣除前期工作费和不可预见费,作为小区园林工程施工总费用。所谓的成本管理就是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管理,主要包括成本分解、成本检查和成本控制方法等内容。

2.2.1 成本分解。成本分解主要包括纵向分解和横向分解2部分,其中,纵向分解就是包干到底,将总成本分解到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分解到施工班组。横向分解就是将项目部或者施工班组的成本分解到施工点上,分解给每一个项目部成员。

2.2.2 成本监督检查。园林项目成本管理体系成本确定分解后,并公布于众,便于监督检查,便于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成本进行控制。首先,每个施工点的施工成本公布于众,让施工点内工人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透明,杜绝质量问题的出现,其次,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成本检查,逐项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成本。

2.3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近快完成项目,对施工单位和业主都是有利的,其中,施工单位可以降低人员成本,去做其它工程,业主可以尽早享受园林工程,享受美景。要做好进度控制,首先,要编制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不能出现窝工的现象。其次,要提供施工工艺和工人的技术,来保证项目高质量的完工。最后,安全施工,杜绝返工现象和事故的发生。

3 总结

小区园林工程项目需要加强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和进度控制,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进度,能够让施工单位提早完工,让开发商提早收益,让业主提早享受园林工程美景。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8

作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颐和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实行颐和园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缓冲区的三级区域保护管理。在内部管理上,颐和园始终坚持“科学规划、永续利用、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城市规划、文物、环境保护及风景名胜区、旅游、城市绿化等法律法规,并且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持续补充完善《颐和园管理制度汇编》,近年来又新制定实施了《颐和园工作创新突破及节约筹集资金与超计划开支奖惩办法》,建立了科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务国务公开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公园各单位更是逐步细化二级管理制度,每年均修改完善作业指导书,具体指导综合管理、规划建设、文化展示和接待服务等多方面工作,使公园的各项管理工作更科学、更规范、更先进。同时,坚持优化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全方位的统筹管理,每年进行ISO9001、14001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复评,系统研究、综合分析全园管理工作,2012年更是开展了GB28001健康安全体系的创建工作,使综合管理、层次管理、职能管理、交叉管理、细节管理、精细管理系统结合,形成统筹兼顾、纵贯全园的立体化管理网络,使管理网络的运作发挥最大效能。

此外,严格执行国家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游览、经营、饮食、宣传、礼仪、接待等方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为少数民族提供了优质服务。

前瞻性做好规划编制,促进景区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调研、论证、制定、实施战略性规划和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的保护管理建设工作进行有序规划,做到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完善中长期战略,分解、细化、落实短期计划,并在保护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保证了规划实践的连续性和有序性,为今后合理保护、协调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近三年中,颐和园先后完成《北京颐和园总体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以规划谋发展、以规划促建设,推动了园林的协调可持续和谐发展。

加快推进具有颐和园特色的遗产保护监测

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为重点,严格按照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监测标准进行景区综合监控保护工作,每年规划制订环境和资源保护目标,持续对古树名木、绿地植被、景观水体、文物古建加强管理保护,并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管理考核之中,逐步建立具有颐和园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支撑体系。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9

1.1.1坚持城市功能定位警惕城市环境容量(或生态承载力),严格控制北京市人口发展规模,注重城市布局的调整,坚持以政治文化为中心的城市发展定位,避免在北京十分脆弱且业已超载的生态系统上加载更多的城市功能和发展中心(如:金融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中央商务区CBD等)。

1.1.2转变规划理念生态文明是崇尚人与自然和谐,人们逐步理解到人类不仅需要维护居住环境、城市的良好景观和生态平衡,而且一切活动都应该避免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大自然,所以,城市总体规划中,应以生态优先原则,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优先考虑,放在首位,不应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一部分或建成后余留地见缝插绿的规划思想。

1.1.3保证生态用地供给严格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市、区、镇(乡)、绿地系统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规划建绿和绿线管理的各项要求,明确责任,确保规划绿地落到实处,加大拆迁绿地和绿地回收绿化建设,保证生态绿地的供给,严格控制市区建设用地。

1.1.4规范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要求从业单位及人员必须持有相应执业资格从业,将依法治绿工作贯穿到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的每一个层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1.5强化绿地养护管理切实执行绿线管理制度。对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等违法行为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保护园林树木。在城市建设中要加强原有园林绿化成果的保护,严禁擅自砍伐、移植园林树木;加强公园绿地监管。禁止借改造、搬迁等名义侵占公园绿地;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管护。制定完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和养护定额标准;加快培养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加大养护资金投入。

1.2生态层面

1.2.1完善中心城区绿地布局,实施景观提质增效完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布局,提高总体绿量、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的基础上逐步减少直至全部覆盖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居住区盲区(王兰,2008;马琳等,2010),积极推进拆迁建绿和建绿、推进老旧城区绿化环境升级,提高生态服务多项功能,实施景观提质增效,以服务市民休闲,改善城市大气污染、热岛效应、粉尘污染等区域生态环境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城市休闲公园,惠及市民。同时加强社区、单位、居住区绿地建设,挖掘城市用地资源,加强地面停车场绿化,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1.2.2大力推进新城绿化建设,实现景观环境升级大力推进顺义、通州等11个新城绿化建设,坚持新城绿色空间规划与新城总体规划同步基础上,不同新城应根据自身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自然条件,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绿色空间网络,绿色空间布局、绿地总量、服务半径等各项指标要优于中心城区的相应标准,补充完善城市应急避险绿地系统。当前重点是建成环城绿化带(中心城和重点新城之间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打造以水为串景、水绿相间的河道道路绿色生态走廊及其它主要联络道路实施绿化带形成的生态廊道,并以大型绿色空间斑块(或公园绿地)作为重要的景观节点。

1.2.3构筑平原绿网,增强生态防护平原绿网建设要以农田林网、道路林网、水系林网和块状片林为重点,结合“百万亩造林工程”,加强道路河流沿线、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乡结全的部的绿化,围绕“三网”构建平原绿色生态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沿新生建设高速公路、铁路、新城间联络线等主干道路及大中河道、部分铁路、建设一批绿色生态景观走廊;继续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在新城与中心城、新城之间以及新城周边地区,建设新城绿色缓冲带,形成生态走廊与城市建设互补的格局;加快建设一批连接城乡、沟通内外、覆盖平原的农田防护林网。

1.2.4加快山区绿色屏障建设,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加快荒山造林步伐,针对目前全市2.67万hm2荒山,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实现荒山全面绿化,同时,加快低效林改造10万hm2,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废弃矿山区3666.67hm2生态和植被修复(江泽慧,2008)、加强区域生态合作,构筑环京绿带,以减少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增加森林碳汇,全面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1.2.5构建网状生态绿道,实施全市绿色空间优化通过线形绿道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城市公园休闲绿地、郊野公园、历史名园、人文历史遗迹等有机串联起来,形成连续而完整的贯穿城乡的森林绿道网络体系(罗布•H•G•容曼,2011)。当前主要任务是完成依托城市主干道、次干道道路绿地,打造百条特色行道树大街、千条景观绿廊的多树种、多层次、多结构,纵横交错的道路绿色通道;以永定河、通惠河、凉水河3条楔形绿地建设为重点打造生态走廊;以通惠河、凉水河、亮马河、坝河、清河等城市河湖水系升级为主的改造滨水绿化景观,建设滨水林带的滨河绿廊、平原区的水、路、林一体的农田防护林网组成的绿道建设。

1.3技术层面

1.3.1针对实时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基础课题研究一是针对园林绿化发展进程与城市化发展进程不相协调问题,加强对园林绿化方面的科学研究方法、理论、判定指标、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二是科学针对全球气候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实时生态环境问题,加强城市绿地格局优化与景观提升、城市绿地缓解热岛效应、绿地应急避险功能、应对极端气候下大气污染物防控技术(沙尘暴、雾霾、pm2.5、pm10、NOx、SO2)、强降雨、极端立地条件下绿化技术、园林植物的修复材料与机制、林业碳汇与应对气候变化、自然保护区与湿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脆弱区土地治理与植被恢复等领域的重大基础性课题研究与攻关,为推进首都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1.3.2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充分依靠首都科技,整合资源,突出自主创新、强化应用,加快园林绿化的重点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着力加强节约型园林的研究及建设推广,加强抗旱节水型园林、立体绿化、绿地集雨节水与中水利用、森林绿地系统减排增汇、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林业生物能源开发等关键技术的集成,开展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成果示范,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1.3.3常规与高新技术结合,开展良种选育在北京地区苗木和花卉产业发展过程中,注重运用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结合的良种选育技术,良种品质试验测定评价技术,良种配套高产高质制种(苗)技术,良种配套推广等相关技术,形成完整高效的良种引、选、育、制、应用体系,为北京生态建设提供适宜的乡土苗木良种。

1.3.4提高科技手段,提升资源保护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完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构建林木有害生物科学防控体系。加强对无公害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生物防治对策,不断完善林木绿地资源监测指标,改进技术手段,建设森林绿地碳汇能力计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地沙化系统监测,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1.3.5扩大国际交流,提升对外合作能力构建对外合作平台,拓宽国际合作领域,积极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管理方式,重点围绕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在林业碳汇、森林多功能经营、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系统和公众环境教育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合作人才培养制度,采取“派出去、引进来”等多种方式,努力培养锻炼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适应首都园林绿化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国际合作人才队伍。

1.4文化层面

1.4.1加强历史名园保护,注重历史文脉的传承以颐和园、天坛、八达岭、十三陵等世界遗产为代表,以历史名园为核心,以“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优秀文化”为着眼点,加强其景观环境建设,优化历史名园和风景名胜区整体环境,逐步建设一批体现世界一流水平的历史名园和风景名胜区。并注重加强对古文化的宣传教育,传承历史文脉,增强民族自豪感。

1.4.2建设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提升生态文明教育质量选择具有条件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意义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文化教育活动,吸引更多公众受教育,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教育的质量。策划一批新形式、影响大的大型生态文化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吸引更多公众受教育,切实把生态文明观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的各个层面当中去。

1.4.3发展绿色休闲产业,服务生产生活需求建设近郊公园农业休闲旅游区,深入挖掘果品生产、采摘、休闲游憩、森林旅游、花卉博览等生态文化产业的文化内涵,突出文化带动发展的产业发展新理念,推动生态、休闲等产业转型升级,建立乡村生态产业的文化标准,促进生态产业文化交流,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生态产业品牌,开创出文化、产业、生态相结合的发展新模式。

1.4.4发动全民植树尽责,共建绿色美好家园加大“植树节”“义务植树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月”等生态纪念日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和谐的生态道德观、价值观和消费观,力争实现绿色生产、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推进部门绿化,加强义务植树责任区、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通过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推动身边增绿。

2实施措施建议

2.1协调好规划与建设的关系,长远考虑、量力而行

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库,分年度实施计划,按步骤全面落实。落实绿线管理制度,推进城市绿线划定工作。加强园林绿化规划监督管理,严格各项建设工程绿地率审核审批,确保规划绿地落到实处。

2.2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及科技保障能力

按《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科技工作的决定》在实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中,确保科技投入比例不低于园林绿化总投入的3%。同时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鼓励在绿化设计、建设、养护中运用新材料,新技术,形成节水、节能、节地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模式。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加快园林绿化科技信息共享条件平台建设,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战略重组和系统优化。另外,建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内部动力机制,制定实施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参与首都园林绿化建设。

公园景观监理工作总结例10

Abstract: The landscap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quality of the living environment is also improved, which promotes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urban landscaping. Therefore, it becom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how to effectively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landscape engineering.

Keywords: landscap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olutions

中图分类号: S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 城市规模日益扩大,为满足城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各城市尤其是发达大城市的园林绿化建设也得到了空前发展。一座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好坏,直接成为影响城市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每年政府的园林主管部门都要对城市中新旧街道的绿地、社区小区内的绿地,公共场所的绿地,老城区街道、园、生活区的绿地进行各种改造,提升品质。由于政府部门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方面的不断投入和努力,各大中小城市中的人居环境质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特别是对新建城区的城市道路周边,更是将城市园林绿化放在了重要的位置。随着城市市政工程的一个个完工,整个城市环境得到了提升,绿化面积也大幅度的增加,生态环境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园林绿化工程也应遵循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不断追求具有丰富内涵的多层次园林景观,重视植物多样性,大量不同品种的新优园林植物应得到广泛应用。但是一些好的园林景观设计作品,在施工完成后却不能很好地展现其应有的景观效果,也不能完全表达出设计者心目中那一份自然与美的结合,因此如何有效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协调设计方与施工方的合作,成了当前园林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

一、园林工程施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企业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计划与实际相脱节

城市园林绿化是近年来才蓬勃发展一个行业,企业在加速发展的同时往往会忽视对经营的管理,特别是不重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范性管理,因而企业管理较为落后,在施工前,也不制定符合业主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施工时质量的好坏直接由项目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所决定,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管。

2、苗木规格本身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

由于绿化行业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目前大规格苗木在市场上供不应求,价格不断攀升,新优园林植物苗更是抢手。如果按设计要求的规格进行施工,代价昂贵。为此,施工企业从自身利润出发,降低苗木规格,避重就轻,不规范施工,减少大规格苗木的数量,破坏设计景观的立体感和稠密度,直接影响了城市园林绿化的景观质量。

3、施工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园林行业相比建筑行业来讲,进入门槛较低。而对于施工管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又不同于建筑工程,其所需要的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大量从业人员对园林植物的生长特性、栽培技术和地理条件的了解少之又少,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苗木死亡率高。加上许多人认为园林绿化工程利润可观,风险不大,至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施工队伍纷纷涌入该行业,出现了借资质挂靠等现象。其结果是,一旦中标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后,便可由他们自行组织施工。在工程开工后,现场管理人员迟迟到不了位,多数由包工头直接指挥施工。有的人员甚至连施工的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基本资料都不清楚。殊不知,一个良好的园林景观工程是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协作完成的,一个好的创意与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才能展现在大众面前,否则原有的艺术效果和园林美感将大大受到影响,施工成果往往偏离了园林景观设计者的初衷。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中技术规范的不完善

园林绿化的蓬勃兴起,但由于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少,加上绿化工程多附属于其他建设项目中,所以造成绿化工程的施工监理多由建筑或市政工程的监理兼任。同时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款较少。施工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

5、建设单位主观意识上的缺失

部分建设单位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问题,树死了可以再补,把造价往往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低价中标。无限制的最低价中标,给后继的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更使管理处于一种两难境地。还有就是,如果园林绿化工程量小、分散,往往使工程管理顾此失彼,容易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入,钻空子、做手脚、极难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6、缺乏专业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很多都是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不管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不管树坑大不大,栽下就行;不管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放样、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从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景观效果。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的措施与方法

绿化工程品位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景观效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位。因此加强绿化施工管理,规范绿化市场势在必行。

1、建设单位方面所须承担的责任

首先是选择好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建设单位要积极介入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中,认真对施工单位的真实情况进行抽查摸底,主动了解平时所掌握的一些施工单位的资质与实力情况,切实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依据项目的大小和难易程度尽可能选择素质好、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并协同制订现场管理的具体办法,如人员考勤制、书面通报、制订处罚条款等等,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组成园林绿化工程管理机构,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实施动态控制,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2、强化施工企业内部的管理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方面而言,必须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一是要树立牢固的服务宗旨,防止工程不合格现象的发生,以不断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提升外部形象。二是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经理竞争上岗及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思想认识,科学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在管理人员中开展相互交流实践经验的活动,在互动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四是大力培训专业的绿化养护技术工人,以提高植物的成活率、利用率和观赏价值,保证园林景观、植物的艺术效果能长期存在。

3、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专业的规范标准

对于地方政府方面,及时制定和完善园林绿化地方性标准或是行业标准。随着园林行业的迅猛发展,制定和完善规范而可行的园林绿化专业标准已是实事所迫。通过制定及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园林绿化标准,使园林施工、监理、验收有据可依,明确设计部门和项目经理、施工队伍之间在施工过程中的职责、关系,规范苗木调配、种植、养护和验收,必须协调好设计和施工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更好地完成园林项目,提高园林景观质量和突出效果。

4、严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关

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程质量关。始终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各单位采取一切可能的防范措施,消除质量隐患,尤其对苗木栽植、养护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把关要更为严格,否则可能会加大苗木的死亡率,这不仅会增加工程成本,还有可能损害工程形象,甚至公司的信誉。

5、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

推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监理制是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保障。随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不断完善,园林绿化工程监理制已全面进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园林绿化工程监理是一种高学识的技术服务,遵循科学准则,以科学态度,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园林绿化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业主的利益,又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从而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园林绿化监理人员从工程施工到工程竣工验收,能够做到全过程跟踪,一旦发现不合格材料、产品和工序,及时整改,以确保园林绿化工程每个环节运作流畅,从而保证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

6、开拓创新出新的工程建设模式

长期以来园林建设行业都把设计与施工以两种不同形式进行阶段划分,在这种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建设运作缺乏主体控制,往往产生设计方案与竣工现状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开拓创新出新的建设模式,如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承包方式,其设计、采购、施工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公司或设计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包,承包商对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全面负责,从而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之间的深度交叉和内部协调,促进承包商主动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与完善,能较好地确保项目产品功能和质量,有利于建造出经典的城市园林绿化作品。

7、实施绿化施工市场的准入制

达到一定规模的绿化工程,必须实行招投标制,让具有一定绿化施工资质,有一定绿化施工业绩的施工单位参加,实行优胜劣汰制,让那些施工质量差,信誉不好的施工单位退出园林施工行业。即便是小规模绿化工程的施工,也必须有绿化施工资质,无资质者,不允许从事任何绿化工程的施工活动。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