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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两为一模板(10篇)

时间:2022-06-25 03:21:49
合两为一例1

一、“两学一做”的含义及对员工做合格党员的影响

2016年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文件,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的学习教育,两学一做教育有利于全体党员加强管理、提升素质,形成经常性教育,并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两学一做的教育工作是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及精神,将从严治党的要求向基层不断延伸,对三严三实的专题教育工作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大活动的成果进行巩固,促进党员干部在组织作风、纪律遵守以及思想道德方面都有进一步地提升,为党员先进性的保持做出贡献。

“两学一做”对于企业员工做合格党员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做合格党员既是“两学一做”的要求也是员工在学习“两学一做”后的发展方向,“两学一做”给国有企业员工中的党员干部提供了行为准则和思想准则,为其做人、做事、工作提供的思想上的指导,通过理论学习和思想指导使其不断提升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做合格党员,并通过党员对其他员工的带动提升整体企业的员工素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和核心凝聚力。

二、以“两学一做”为指导争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两学一做”的指导,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重点

企业在进思想教育中要坚持“两学一做”为指导,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将对党的忠诚表现在日常的工作生活当中,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方向不动摇,强化组织意识,坚持维护党的领导不动摇,服从组织领导,以“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拥护和支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的基本路线保持一致。

同时还要注意突出重点,要以企业中党员干部为重点教育的重点,让其充分学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等内容,充分领会其中的深刻含义,并通过理论的学习不到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以思想来指导员工的行为工作,使其在正确的指导思想下做合格党员。再以优秀党员带动企业其他员工,促进整体素质的提升。要以企业管理和发展为主要着力点,要以企业效益提升为主要目的,积极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中国优良传统,宣扬勤俭、勤奋、奉献等美德,促进员工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将个人发展与企业相结合,以党的群众路线为基础,以“两学一做”为指导,提升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明确“两学一做”做合格党员的要求

首先,要做到坚持群众路线,热爱人民、帮助人民、服务人民。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将中央领导集体的三个使命归纳为三点: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和对党的责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始终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对人民负责。共产党员要坚持群众路线,要将人民的梦想作为自己的梦想。其次,做有责任、有担当的共产党员。说“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员在企业中要勇于承担责任,积极投身到企业的发展工作中去,做到心中有责任,有担当,敢于挑担子,担责任,为企业健康发展出谋划策,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再次,做守纪律、讲规矩、廉洁勤政的共产党员。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企业党员要充分理解系列讲话的内容,要在内心铭记党规的要求,做到清清白白做人,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清白的家风,并在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用法,严格坚守廉洁的态度,坚持廉洁,重视党的纪律和规则,坚决杜绝违法乱纪之事,在企业中,党员主要要重视一些日常行为中的小事,如在婚丧嫁娶等礼仪办理时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的规定、在企业内部财务上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拒绝搞小圈子、小团体,防止亲友利用职位之便为自己谋福利,坚持自己内心的原则,时刻以党规党纪、以法律为准绳来约束自己,要通过“两学一做”的学习,充分重视廉洁的重要性,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党性原则,保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对党和人民的责任。

第四,做到立足长远,走在前面。企业中的党员不要只注重眼前利益,只看重个人利益和个人当下的利益,要充分学习所倡导的“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的态度,立足长远,走在企业创新与发展的前列,以长远的规划和发展为指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总之,“两学一做”对于国有企业员工争当合格党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的素质越高就会更好地带动其他员工,提升整体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企业要做好党员的教育工作就要以“两学一做”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突出重点,明确学习理论与做合格党员的关系,明确做合格党员的要求,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做合格党员并带动其他员工努力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央决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新华日报,2016

合两为一例2

首先,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有良好的时空背景,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两岸间的合作。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加速发展的当今,基于地缘政治关系,世界各国、区域组织以及区域经济实体,为了赢得主动,不陷入边缘化的境地,纷纷融入区域整合当中来,以求分享更多的红利和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区域整合往往不只停留在经济整合的层面,更上升到军事安全、集体防御、外交声援、货币一体化乃至政治统合等高阶领域,其中有着共同文化背景的欧盟各国的整合进程便是其中典型之一,处在两岸近邻的东南亚各国或地区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存在显著差异和发展不一,也积极地在推动区域的合作与整合,努力建构所谓的“东盟模式”。而两岸同文同种,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都相同,更应搁置歧见加强互动,进一步深化彼此间的合作。

上台后最受首肯的政绩是推动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两年多以来两岸持续互动,交流相当热络,秉着“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原则来处理两岸间的相关议题,其中相对较为不敏感的经济和民生议题取得了成效,ECFA经过一番周折最终达成并通过,台湾避免了在区域一体化的浪潮中出局。最近在第六次“陈江会”后成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更具突破性和指标性意义,它是两岸共同治理的一种尝试,为将来两岸的进一步互动和合作提供了一种模式和路径,两岸间的合作与互动达到了新的高度。在两岸的持续交流与互动的大背景之下,军事互信机制的建立、政治议题的谈判等相对较为高阶的议题将逐步推上议事日程。

其次,两岸在国际社会中有共同的利益,切实展开合作有利于维护两岸人民的正当权益。随着两岸的交流与互动,两岸的利益连结越来越紧密,在国际社会中共同利益也慢慢在浮现。经济层面,大陆经济的强劲发展对台湾产生了强大的磁吸效应,两岸在经贸等方面合作越来越紧密,ECFA的生效使两岸在该层面的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保障,势必将进一步推进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岸经济的紧密程度越来越大,在面临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等方面,两岸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在区域安全以及维护领土完整方面,两岸逐步建立互信,消除彼此间的歧见,两岸之间有必要就如何建立军事互信机制方面议题进行交流与筹商。在涉及南海以及领土争端等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核心利益的问题方面,两岸当局如何达成共识,用同一个分贝说话,遏制外国势力对中国固有领土的觊觎和染指等方面都需要两岸展开沟通与交流。在向世界推广中华文化方面,也离不开大陆与台湾发挥各自的优势,切实展开合作与交流。可见两岸合作的空间还很多。

第三,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议题存在一定的共识,有一定的合作空间。两岸在国际社会展开合作虽未有具体行动更尚未形成机制,但合作的可能性并不小,两岸相关部门已就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进行呼吁和喊话。早在2008年8月,大陆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在“海峡两岸第七届海洋科学研讨会”上就呼吁两岸应加强海洋事务合作以维护共同利益;2010年3月,大陆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陈越也明确应就两岸在和南沙群岛以及维护海域、岛礁的和管辖权等两岸有交集的议题方面进行合作。而两岸在国际层面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台湾利益的表达,对马当局有加分作用,因此台湾当局在该议题上的表现相对较为积极。2010年10月14日,台湾“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两岸如果能在“国际空间”上有更好的合作,相信更能发挥两岸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两岸在国际上的合作,也是两岸互利双赢,良性互动的方向,他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有很好的发展。可见,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的必要性得到了两岸相关部门的认同,将来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的可能性并不小。

第四,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可为两岸政治议题谈判的瓶颈寻找新的突破口。两岸当局遵循“先经后政,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来处理两岸关系发展的进程,在一些低阶和功能性议题方面的合作,两岸逐渐取得共识,并发展出有“两岸特色”的互动模式,然而两岸关系不可能长期处于该种状态,政治议题的谈判必然要摆到桌面上,虽低阶和功能性议题的互动确实为两岸高阶和结构性议题的磋商与谈判打下了基础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军事互信、两岸关系定位等高阶议题,一直困扰着两岸的决策者,并有可能产生瓶颈。而此时,两岸当局如果能跳出两岸间关系层面的局限,拉大格局,从国际社会层面来思考和处理两岸间关系,先搁置一些敏感的政治议题,就功能性、低阶性方面展开合作,或许能为两岸间关系层面政治议题的处理提供灵感和启发。

二、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路径探讨

基于上述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可能性分析,笔者认为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既有可能性又有必要性,其意义不言而喻。那么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要遵循何种模式或路径呢?笔者提供以下几点以供思考。

首先,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之前需达成一定的共识,对于双方各自的底线和合作的尺度要了解并事先进行沟通和协调。目前两岸关于两岸关系定位方面的原则是“九二共识”,这既是两岸间交流的基础也是在国际社会中合作应秉持的基本原则,任何偏离该共识的行为和言行,如乘机制造“”或“两个中国”的假象,都有可能导致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破功,其后发效应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两岸应达成基本的共识并擘画出合作的框架和领域以及合作中双方应遵守的原则,而要达到上述的共识,由于两岸关系的敏感性,可事

先委托两岸学者或智库就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展开合作的议题进行“二轨对话”,也可利用现有的平台如海协、海基两会进行沟通和交流。而“二轨对话”的成果可为“一轨”间接互动提供决策参考。

其次,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由两岸当局直接展开就目前来说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类似于“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的合作平台――姑且称之为“两岸国际事务合作委员会”,来作为两岸双方合作的“白手套”。它可规避一些目前敏感的两岸关系议题,也可让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有一个专门的运作平台。在“两岸国际事务合作委员会”这一新生机构中的组成人员和规章制度以及经费来源等都应由两岸双方共同组成、筹划和提供,且比重需同等,应不偏不颇,才不会导致台湾社会内部的反弹。

第三,两岸合作的总体路径应是由两岸间合作层面上升到国际社会中合作层面的过程。我们知道外交是内政的延续,内政的处理可为外交的开展奠定基础,同理,两岸只有在两岸间合作的基础上方能更好地处理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事宜,而两岸合作不管是在两岸间还是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议题都存在低阶和高阶之分。因此两岸在国际间的合作的路径类似于两岸在两岸间的合作的路径都是由低阶上升到高阶的过程。只有有效地区分这两个层次的不同,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两岸的合作。毕竟这两种层次的合作牵动面不同,其影响和意义也相异。

然而,内政与外交并非是两个相互排斥严格区隔的孤立层面。内政与外交的展开往往是并行不悖的,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处理两岸合作的议题方面,低阶层次的合作议题可在两岸问以及国际社会中同时展开,如经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在经济领域,两岸在签订ECFA后,可在WTO架构下就两岸在国际经济组织中切实展开合作,维护双方的利益。在文化领域台湾可依托大陆的孔子学院共同向世界推广中华文化。高阶层次的议题相对较为敏感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只有在两岸间达成一定的共识之后方能在国际社会中进行合作。不过,有些议题还是有很大的合作空间的。如南海领土纠纷以及争端,两岸可先搁置争议,展开务实合作,共同捍卫整个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

最后,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路径具有一些明显特征。其一,合作是在预先达成一定共识的基础上展开的,而两岸在合作的过程中又是共识深化与扩大的过程,也是信心建立措施(CBMS)形成和深化的过程。其二,合作的属性应从功能性议题着手,并将功能性议题涉及的相关合作的机制等常态化、组织化和规范化。功能性议题处理到一定程度,可为结构性议题打下基础,如两岸在经贸文化体育等功能性议题的处理可为今后两岸政治关系定位等结构性议题奠定根基。其三,两岸合作从两岸间过渡到国际社会中,是一个扩溢的过程,也是一个回流的过程,因此可以预期,当今两岸间的合作与热络交流必将为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产生推力,而处理好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议题也能有效地推进两岸在两岸间合作的进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

三、两岸在国际社会合作的制约因素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两岸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的深化和拓展,合作幅度从两岸间延伸到国际社会中,从低阶层次逐步上升到高阶层次的空间和余地并不狭小同时也是可以预期的,然而两岸合作不管是两岸间的合作还是在国际社会中的合作并非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其中有不少因素影响和制约甚至左右着两岸合作的走向和成效。而这些因素有哪些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观察:

首先,合作中牵涉到的诸多敏感议题是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的重要制约因素。两岸的交流与互动是一体两面的,它是共识产生和扩大的过程,但同时也会发生碰撞和产生分歧。如何处理产生的分歧与发生的碰撞将影响两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在合作当中会触及许多敏感议题,诸如:“一中原则”、台湾“国际空间”、两岸关系定位、两岸如何处理和对方“邦交国”关系以及两岸合作的程度问题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议题是不容回避且必须正视的。

其次,台湾岛内政治生态给两岸在国际社会中合作带来变数与增加不确定性。在经历一系列政治民主化改革后,台湾民主政治体制逐步形成,并最终确立了以国、民两党为主导的两党政治体制,与此同时,台湾社会也分化成蓝绿两大阵营。两大阵营都有一定的民意基础和各自的基本盘。我们知道,草根性相对较强并挟持一定民意基础的经常以台湾本土利益代言人自居,操弄民粹,为反对而反对,极力丑化和抹红并将之塑造成外来政党以及“中共同路人”,两岸任何形式的交流与互动,必然会遭自反对阵营的反弹和扭曲,这必将给执政当局带来不小压力,而为了选票考量,执政当局势必会做出一定的妥协甚至迎合所谓的“民意”,反映在政策层面便是调整在与大陆合作中的态度与尺度。

合两为一例3

近93年的国共史告诉我们:国共两党和则两利,分则两害。为了和平解决,早日实现国家的独立和领土完整,第三次国共合作已成为党、政、军及其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国共合作的历史进程为中心,在总结前两次国共合作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展望第三次国共合作。

回顾历史,我们发现国共两党的关系呈现合作、分裂、再合作、再分裂的趋势。第一次合作了北洋军阀的统治;第二次合作打败了日本的侵略;但两次合作又都以失败而告终。第一次合作的分裂导致大革命失败,致使日本乘虚而入;第二次合作的分裂导致内战的爆发,致使败退台湾,台湾与大陆统一的机会再次失去。两次合作失败的教训是深刻的,国共两党要站在民族大义和国家的立场上,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总结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民族、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核心,这是国共合作的根本出发点,也是国共合作的宝贵经验

国共合作首先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什么都可以谈。国共两党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之下,建立了革命统一战线共同抗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取得了北伐战争的胜利。第二次国共合作之前,日本发动了全面的侵华战争,国共两党捐弃前嫌,克服种种困难联手抗日,实现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作为中国近代的两大政党,虽然各自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但是随着两党执政地位的变化和几十年的发展,两党之间合作的立足点也越来越多。两党只有以民族国家的利益为重,以两岸人民的共同福祉为重,才能实现两党真正的合作。

二、求同存异,真诚相待,互相信赖,这是国共合作的另一条宝贵经验

国共两党的合作不仅需要彼此的努力还需要双方的诚意。我们要寻找到两党利益的共同点,再加上努力才能取得成功。前两次都是共产党提出的,而第三次中共也在1957年就提了出来,两党必须要用诚心善待彼此,只有这样两党之间才能消除隔阂化解恩怨。

三、在合作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建立互信长效的合作机制

当今世界政党制度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一种潮流,而封建专制的个人独裁统治已经被人民所唾弃,任何政党谋求的愿望最终都会破灭。第一次合作时犯了以陈独秀为首的右倾投降主义错误,放弃了对革命的领导权,致使国共合作破裂。第二次时,我们吸取了前一次的经验教训,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础上建立了敌后抗日根据地,形成了两条路线和两个战场。在合作中不能仅凭意气来维持两党的合作,我们要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用制度束缚两党党员的行为,用正确长效的合作机制调节两党之间的矛盾,只有坚持这些国共合作才不会走向破裂。

21世纪是中国人的世纪,回顾国共合作的历史并展望未来,我们相信祖国统一大业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实现。“精禽梦觉仍衔石,斗士诚坚共抗流,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两岸双方应当共同努力,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切实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两岸人民也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合两为一例4

本报记者全程参加了本次“部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从现场发回了第一手报道,切身感受到了近几年来两化融合对调整国家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以及促进节能减排目标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下一步“融合”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2007年“十七大”报告正式将信息化列入“五化”,提出“两化融合”的概念,即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两化融合”作为新型工业化的核心内容,成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的第一动力。2008年国家为推动两化融合的发展成立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次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召开“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培训会议”,在会上,确定了上海市、重庆市、珠三角地区、呼包鄂地区、广州市、南京市、青岛市、唐山市等8个城市或地区成为首批部级两化融合试验区。两化融合自此真正走上了实践阶段。8大试验区的工作至今已经开展了两个年头,前期工作的成绩、经验和所遇到的问题对未来计划有着重要的指导性作用。

在9月28日召开的两化融合经验交流会上,来自8个部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主管领导对前三季度的工作作了汇报和经验交流,无论是在政策环境、经济环境还是社会环境、技术环境的建设上,各地皆取得了明显成效。湖南、广西、河南等地也介绍了推进两化融合的主要思路和工作,在服务平台建设、物联网产业建设和机制创新上也取得了相应的成绩。同时,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两化”融合的核心,哈气集团、新疆油田公司、潍柴动力等相关企业在两化融合中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部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座谈会现场

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两化融合依然面临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政策扶持、企业信息化氛围不足等。如何解决当前两化融合发展所面临的新问题,也成为各地方、企业代表讨论的焦点。

那么,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在8个部级两化融合的试点过程中,有哪些经验值得推广?哪些教训需要吸取?哪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呢?

四大经验值得推介

杨学山副部长对过去两年的“融合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他指出过去两年,“两化融合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一是试验区对两化融合工作做到了心中有数,并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化;二是试验区两化融合工作思路逐步清晰,初步形成了套路;三是各地对两化融合工作做了重要部署,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8个部级两化融合试点城市,在总结经验时一致认为,建立有效的机制是保障两化融合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按照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推进思路,在谋划两化融合推进工作之初,就将发挥和调动社会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针对两化融合需要大量人才保障的特点,创建了国家两化融合人才培训基地,成立了专门的人才培训机构,截止目前累计培训近300人。“目前,上海已经建成由4个研究中心、十个重点实验室组成的两化融合社会推进机构,并完善相关机制的建设。”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贺寿昌在总结经验时谈到。广东省成立了两化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同时,组建了广东省“两化融合”专家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两化融合”专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两化融合”工作座谈会,及时解决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难题。而“两化融合创新中心”为广东省两化融合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机制,为广东省两化融合提供了创新的技术服务。

从抓重点项目开始

两年来,各地都在通过抓重大项目的方式,切入两化融合。例如,上海市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深化推进企业信息化应用,重点项目覆盖的装备制造业,连续两年在市信息化专项资金中获得两化融合专项支持,累计支持资金近5000万元,带动企业项目投入资金近5亿元,这使得上海大批数字化装备技术和产品获得突破。而重庆市则分层推进试验区建设,以部级示范区为龙头,引领试验区建设,同时以市级项目为重点,强化试验区建设,试点区县示范项目作为补充,扩展试验区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本省重点行业煤炭入手;鄂尔多斯市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煤炭业务管理系统化项目规划实施方案》,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实现煤炭行业信息化,项目投资5000万元,已初步完成系统硬件采购、软件开发集成,以及首批信息化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任务,工程项目的推进也全面体现出来。

以企业为主体

在推动“两化融合”的过程中,各地确立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模式。企业既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信息化建设的主体,必然成为“两化”融合的主体。无论是8大试验区还是其他各地,推进“两化”融合最终也要落在企业身上,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的研发和设计能力,提高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是提高企业竞争力非常重要的一环。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尚立群副主任表示,青岛市以中小企业信息化为重点,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同时建设完成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移动信息化所带来的便捷服务,惠及了中小型企业达两万户。“青岛市政府与电信运营商、阿里巴巴等大型企业合作建设中小企业行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了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政府两年扶持资金达到500万元,并确定2010年青岛市信息产业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的16个两化融合项目,预计全年将有5000万元左右的财政资金投入,充分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

两化融合是推动中国企业全面转型的直接动力

广东省代表介绍,广东实施了“4个100”示范工程,针对上年度评选出的示范企业,给予了16个项目总额2440万元的扶持资金,由此打造行业信息化应用标杆企业,调动了地方及企业的积极性,促进珠三角各地市合理配置两化融合资金扶持,以此带动各行业两化融合工作的推广。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

“两化融合”的基础在于信息技术。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方面,重庆市以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进M2M研发与产业化和推广农村移动信息服务等“三大业务”为切入点,力争在技术标准制定、全国中心平台建设、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到“三个领先”。 南京市在对2009年“两化”融合十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实行为期两年的总额为600万元的财政支持基础上,对今年第二批“两化”融合十大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增加扶持力度。今后每年将推出10个平台,利用这些公共服务平台的助推力、辐射力、加快信息化进程,2009年实现了销售收入630.7亿元、利润13.2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384.8亿元,利润10.9亿元。

五大难题亟需解决

针对“两化融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杨学山副部长也提出了指导意见:首先是编制好明年的两化融合工作计划,将两化融合融入“十二五”相关规划中。目前许多企业两化融合水平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还具有较大差距,要紧紧把握信息化条件下的生产和服务、信息化条件下的管理和决策以及信息化条件下的研发和创新三大主线,统筹地安排好两化融合工作的方向、目标和路径,构筑清晰的工作蓝图;其次是对照年初确定的计划,结合今年部内和地方部署,抓紧工作,充分体现两化融合对工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创造可以推广的新鲜经验,高质量地完成今年的两化融合工作任务。

面对世界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从国际上看,中国的信息化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较低,还存在以下一些不利因素,制约着中国两化融合战略,因此,中国的两化融合发展战略既具有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要使两化融合的工作在未来有更突出的进展和取得卓越的成绩,必须认清目前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

政策、资金显“饥渴”

政策、资金扶持是“两化”融合工作必不可少的基础前提。在各试验区两年的工作进展中可以看出,相关政策的制定为“两化”融合的重点突破进行了保驾护航。而在两化融合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中,技术含量高,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资金的投入是推动整个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但目前许多试验城市都面临着政策、资金的双重“饥渴”,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南京市等各地代表在报告中都提到,由于两化融合的相关指导意见未出台,不利于形成两化融合的长效机制,而资金的缺口大,成为阻碍两化融合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人才缺口大

从两化融合软环境层面来看,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人才引入、使用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信息化培训教育工作滞后等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信息化专业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原因。内蒙古自治区主管领导在报告中指出“由于缺乏专门的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致使两化融合工作的滞后”,广州市的主管领导也表示“需要加大力度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的领军人才,为未来的两化融合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

企业信息化环境欠佳

虽然企业是两化融合的主体,但当前两化融合实施过程中很多企业仍然不重视信息化工作,信息化建设力度不大,而有些企业在信息化投入的积极性高与时效性低之间的矛盾也非常突出,还存在信息化投入的盲目性,未能形成有利的企业信息化氛围。

信息基础设施亟需改善

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建设是推进两化融合的基础,但是由于地区信息产业的发展不平衡,一部分地区电信基础设施、信息化水平仍然不高,正成为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一大“瓶颈”和两化融合全面推进的重要制约因素。

“我区由于地理环境等各方面原因,造成了支撑两化融合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备,制约了两化融合的全面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代表提出了他们所遇到的难题。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

高新技术产业是两化融合的重要支撑,部分地区以信息产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使得两化融合推进缺乏动力,产业结构转型、科学创新发展的推进工作也仍有缺口,阻碍了两化融合的深入实施。唐山市、青岛市、内蒙古自治区代表都提到了目前高新技术产业仍然发展动力不足,在未来还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以此推进信息化的发展,为两化融合增添动力。

还需政企双管齐下

针对这些问题,到底用什么样的办法有效解决呢?会议上各地方代表和相关领导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浙江某自行车厂

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司长徐愈透露:两化融合建设发展规划即将出台,政府将根据两化融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

对现行政府管理职能、组织结构及行政流程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同时加大力度培养信息技术人才和制定财政、金融、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的扶持政策,可以为两化融合有效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另一方面,企业应提高从领导到全体员工的信息化意识,系统地了解信息化建设的知识,从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信息化的重要性。上海市代表提出:“要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的内在主动性,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氛围,同时培养和引进一批既善于经营管理、又懂现代信息技术,还具有先进管理理念的复合型人才。”

另外,国外发达国家信息产业起步早、发展快、水平高,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我们要从中吸取有益的营养,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使之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为两化融合提供有利条件。还应充分考虑中国各不同规模企业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发展IT技术,以此拉动两化融合的整体节奏,在政策指导和产业支持上也要“区别对待”。

在下一阶段的两化融合工作中,必须面对竞争和挑战,克服不足和差距,抓住信息化的发展机遇,以政府信息化为先导、带动企业信息化建设,从而推进两化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链接

两化融合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预言“信息社会即将来临”,在随之出现的所谓“信息社会”中,信息逐步成为比物质和能源更为重要的战略资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竞相制定和实施国家信息化战略与行动计划,力图抢占21世纪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在欧美发达国家,加大信息化的发展力度一直是其重要的发展战略,其中美国自1991年起,就分步实施了“信息与通信”高新技术发展计划、“数字地球”战略构想,以及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被称为“美国创新的基础”的重大研究发展计划。日本也从2001年起,先后制定了《电子日本战略》,提出日本要力争在5年内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IT国家。

然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不平衡、总体上还没有实现工业化的国家,信息化水平也处于低级阶段,因此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仍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最根本、最艰巨的任务。从国际范围看,中国信息化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出来,信息产业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幸的是当代的信息革命为中国的工业化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那就是通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走一条新型的工业化道路,使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实现一个跨越式的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跨越传统的工业化,直接走向信息化的工业化。因此,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不仅是一种新的工业化的发展模式,也是一种信息化和工业化双赢的发展模式。

合两为一例5

2008年以来,两岸关系发展实现了重大转折,逐步形成良性互动发展的态势,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轨道。2010年,两岸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ECFA是两岸特色经济合作机制中最核心的,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根据现实需要推动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的特殊安排。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由此开创了两岸经济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新局面,为两岸携手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提供有力的支撑。ECFA的签署也为两岸产业合作带来新机遇,根据ECFA商议的要求,2013年两岸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协议》与《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这两项协议的签署是两岸经贸合作的又一重大进展,特别是《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作为ECFA的四大后续协议之一,台湾对大陆开放64项服务业,大陆对台湾开放80余项服务业,为两岸产业合作提供了制度化保障(虽然服贸协议在台湾受阻,但其代表了两岸经贸合作的发展方向)。2013年10月“第九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共同建议”提出积极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后续协议商谈和落实;着力推进两岸产业合作,进一步发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及其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作用;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建立两岸产业规划对接机制和产业政策协调机制。2013年11月“两岸企业家峰会2013紫金山会议”的主旨就是促进两岸产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可以预期,随着产业合作逐渐上升为两岸经贸关系的重心,为以新兴产业为主体的两岸产业合作保驾护航、增添助力长效机制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合作领域加快扩展和深化

大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台湾的六大新兴产业、四大新兴智慧型产业有很强的一致性,但在具体领域仍有比较大的出入和错位。而事实上两岸近年的新兴产业合作并未受此限,只是将相互确定的产业作为参照,通过考察、交流、筛选、比对之后找出交集,然后确定合作空间。“两岸企业家峰会2013紫金山会议”上,包括金融、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与家电和生物技术与健康照护产业等在内的两岸产业合作推进小组都在峰会上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也就是说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已经超出了两岸各自确定的关于发展新兴产业的范畴,未来两岸的新兴产业合作,内容将更为宽泛,深度也会掘进。

(三)合作模式不断探索与创新

当前,两岸通过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创新新兴产业合作模式。两岸的新兴产业合作模式多样:既包括共同研究、联合开发、技术合作、制订统一标准,也进行城市试点、市场开发、合作投资和构筑产业链;既组建产业联盟,排除进出口障碍,也寻求第三地联合发展。在组建产业联盟方面,2013年,由南京、杭州两城市共同发起,联合上海、广州、青岛、长春、珠海等共7个大陆城市的文化产业协会,与台湾亚太文创协会成立了首个海峡两岸城市文创产业协会联盟,这将带动更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交流与合作。

(四)传统两岸交流合作基地

担当重任并继续领军福建、江苏等省区,特别是其行政辖区内的厦门市、昆山市等一直是两岸交流合作的排头兵。新时期和新形势下,这些传统的两岸交流合作的基地和重镇在原来已有成就、影响和发展模式基础上,顺应两岸经贸发展大趋势,依托地缘、政策、技术、人才等优势,抢占先机,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引领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厦门正在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以两岸具有比较优势和互补优势的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服务外包、高端旅游、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发展对象。这个示范区位于翔安南部,是全国首个以两岸产业合作为主题的部级示范区,预计到2020年,示范区将基本实现与台湾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全面对接。201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该试验区包括昆山现有部级和省级开发区以及规划建设的海峡两岸(昆山)商贸试验区,旨在打造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

(五)新的区域和城市发展迅速

两岸交流合作已从海峡西岸和江苏、山东、广东等东部沿海区域向大陆中西部、环渤海等区域扩散。除了上述厦门、昆山等两岸交流合作重镇,以及上海、南京、杭州等传统台商集聚之地,近年来重庆、成都、武汉、天津等开始晋身两岸交流合作热点城市之列,宁波、南通等中大型和三四线城市也崭露头角,引人注目。

二、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存在问题

(一)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尚缺

乏更高层次的制度化平台综观近年的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已呈现出参与主体与管道平台日益增多的征象,部委、地方和企业都有涉足,各种论坛、产业园区等纷纷设立,在彰显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热络程度、良好空间与机遇的同时,也反映出虽然公权力开始介入。可以看出,两岸就新兴产业合作方面,都不缺乏热情和意愿,但仍然存在就台湾而台湾、就大陆而大陆的一厢情愿的现象以及就两岸而论两岸的现象,总体上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仍处于各自为政、自发自为的状态。很多相关的研讨与交流的层级和意义有限,不少产业合作试点尽管进行了较长时期的调研、筛选、协商,取得一定的实质性进展,但仍有分散、凌乱、个案之感。台湾萧万长就此指出:“双方总体政策与经济战略协调不足,不能发挥加成效果。缺乏全面和有效的统筹协调,会造成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中平台和管道的重叠交叉、产业的重复建设,以及资金、人才等资源的低效配置、错误配置和浪费,亟需调整和改变。”两岸经济合作与发展虽然有ECFA作为支撑,但经济的合作与发展需要以具体的产业为载体,而目前两岸产业合作尚未制定出切实、可行、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合作制度,以保证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畅通。同时,两岸新兴产业在合作过程中会涉及知识产权、标准以及符合性评估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更需要完善的机制作保障,而两岸在这些方面的准备尚未充分。

(二)新兴产业合作的务实

性和落地率有待提高目前两岸新兴产业领域的合作也存在追求轰动效应的现象,各种论坛和经贸交流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大,媒介宣传力度大,但“务虚”的成份较高,达成的合作意向多而签订的有约束性、实质性的合同少。大陆不少地方花大力气、占大片土地建设“台湾产业园”或“两岸产业合作示范基地”,但只停留在概念上或仅仅为了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实际进入的企业少,产业发展不起来,园区和基地相对冷清,既浪费了资源,也对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一些复杂和不确定性因

素制约合作的进度和深度近年大陆经济较快发展,其综合实力与影响力日益上升,与台湾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差距大幅缩小,与此同时台湾经济转型进程缓慢,两岸经济的互补性趋向减弱,而竞争性逐渐加强,这对岛内民意及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产生复杂和不确定性影响。据2012年台湾《联合报》“两岸关系趋势”民调显示,38%的岛内民众认为两岸经济关系呈现竞争状态,这一比重首次超过认为“互利”和“既竞争又互利”的比重,这表明两岸经济关系在向良性互动和纵深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与挑战。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即是两岸服务贸易协议问题在岛内引发争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当前两岸经济关系中的一件大事,ECFA签订以后,两岸经济关系朝着制度化的方向发展,但ECFA仅是个框架协议,需要不断地充实内容,其中《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就是ECFA的重要内容。2013年6月两岸签署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但该协议在岛内遇到了障碍,至今没有在台立法机构审议通过,这将影响台湾当局的经济政策,同时也对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三、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建议

新兴产业合作是两岸经贸关系进入深水期以后的一个重大命题,必须在考量国际复杂经济形势变化、把握全球资源重组、产业转移和价值链重构的基础上,采用战略性和创新性思维,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

(一)深入分析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形势与背景

当前全球经济结构深刻调整,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的内涵、重要性与紧迫性、面临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复杂变化。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不仅要立足于两岸各自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未来,更要面向世界,研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跨大西洋伙伴关系(TTIP)等为代表的“高水平”自贸区谈判,跟踪国际产业分工的新变化,关注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和服务外包、服务投资的新动向,加快提升两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共同占领未来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二)继续发挥两岸公权力的协调和引导作用

由于两岸政治的现实情况、经贸合作的现状与特点以及经贸合作机制的运行成效,使得两岸新兴产业合作离不开两岸公权力的推动。也就是说,由于两岸特殊关系的存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需要发挥两岸公权力的协调和引导作用。两岸公权力在推动两岸新兴产业合作与发展上可考虑推动建立两岸新兴产业联盟。从产业发展壮大和区域经济整合的角度看,促进两岸新兴产业紧密融合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建立新兴产业联盟。新兴产业联盟(industrialalliance)指的是在新兴产业领域,根据两岸比较优势、产业关联度等因素选取一个产业或若干重点产业项目作为主导,联合大量相同或相关企业和支撑机构,而形成的一个经济组合体。建立两岸新兴产业联盟,意味着两岸围绕新兴产业形成联结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发展格局,这在两岸关系的现实状况下实非易事,它涉及两岸产、官、研、学、金各方面的密切合作,整个链条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合作都是值得深入商谈,都需要两岸公权力积极协商推动。ECFA签署以后,两岸在“两会”框架下成立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截至2014年8月,围绕两岸经济发展和产业合作,经合会共进行了6次例会。作为EC-FA的磋商机构和执行机构,经合会框架下成立若干产业合作工作小组,产业工作小组依据ECFA的相关规定,协调解决两岸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因此两岸建立新兴产业联盟可考虑在两岸经合会的框架下统筹发展。发挥公权力作用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要体现是采取“共同筹集安排资金”的方式设立两岸新兴产业合作基金,支持两岸新兴产业发展。另外,继续发挥公权力作用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如通过债券发行、风险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为两岸新兴产业提供资金筹募便利,优化资本配置,提高投资效率,从而促进两岸新兴产业合作。

合两为一例6

1、加强两岸文化融合,增进两岸民众文化认同,消除“文化”的影响。

从1895年台湾被割让后,两岸隔绝近一个世纪,两岸文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同时两岸民众被隔离,相互缺乏交流和了解,产生了疏离感或误解。就台湾而言,在日据五十年中,日本殖民者试图消灭中华文化,推行皇民化运动,对台湾民众的文化认同产生了巨大冲击,甚至培养了一批以李登辉为代表的认同日本文化的“皇民”。统治台湾后,特别是1949年以来,虽然重建了中华文化的主体地位,大力消除了日本文化的影响,但与此同时极力培养台湾民众、反大陆的情结。在两岸隔绝,同时处于军事、政治对峙的背景下,台湾民众对大陆的误解和隔阂进一步加深。近二十年来,虽然两岸不再隔绝,各项交流逐步展开,但李登辉和当局利用执政权,大肆推行“”政策,落实“”理念,两岸交流受到人为的阻扰,文化交流困难重重。台湾民众无从了解大陆,甚至受“文化”思潮的影响,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出现了混乱。如在李登辉时期,以乡土意识和地方意识为幌子,推行“文化”,编写《认以台湾》历史教材等活动,试图将台湾文化从中华文化切割出来,使台湾民众的文化认同从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独立出来。在执政时期,则全面推动“去中国化”,岛内“文化”大行其道。李登辉和大肆操弄“文化”意识,经过近二十年时间的灌输,对台湾民众的文化认同产生了根本性和长远性的伤害。2008年重新上台后,停止了推动的“法理”和文化教育领域的“去中国化”活动,并加强两岸在文化领域的交流。当局一定程度上重视两岸文化交流,多次在重大场合强调要推动两岸文化交流和融合,宣称要从中华文化的基础上找到解决两岸争议的出路。在两岸交流前所未有的机遇面前,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文化交流更应该大力推动,改变相对滞后的局面,发挥其推动两岸关系发展的独特作用。因此,两岸进行全面、深入的文化交流有迫切的必要性。通过两岸的文化交流,可以加强两岸民众的了解和相互理解,消除“文化”的负面影响,同时增进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为两岸文化的融合消除障碍。

2、扩大两岸交流的内容和基础,巩固两岸经贸交流的成果。

三十年来,两岸由隔绝到交流,并不断得到深化和发展,两岸民众往来和各项交流越来越频繁和密切。无论台湾当局或岛内“”势力如何反对还是不情愿,在两岸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下,两岸交流已成为两岸不可阻挡的潮流。但三十年来的两岸交流,主要局限于经贸交流,根据岛内民调,大多数台湾民众对两岸关系中大陆的定位是生意伙伴,而非大陆对台湾的定位是亲人。显然在两岸经贸往来密切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开展文化交流,才能带来两岸民众情感上和精神上的趋同。尤其在当前两岸政治对话难以展开的背景下,更有赖于文化交流的展开,文化交流能突破和超越政治的障碍,促进两岸的文化认同,而文化认同又是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前提和基础。此外,如前所述,上台后,虽然对政治对话消极回避,但积极推动两岸文化交流,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逐步走上了正轨。因此,在两岸经贸交流大开放的同时,文化交流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从而改变之前仅是民间性、偶发性的零散状况,真正成为两岸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其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功能和作用。

文化交流和经贸交流都是两岸交流与合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文化交流扩大了两岸交流的内容和基础,同时能够促进两岸经济合作和繁荣,巩固两岸经贸交流的成果,消除两岸经贸交流“物质化”、“功利化”倾向。

3、对两岸关系发展有重要意义。

文化交流促进了两岸交流的深化和发展,也必然对两岸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如前文述及,两岸隔绝百年,开展交流不过二、三十年,在这二、三十年中,由于岛内“”势力的阻挠和破坏,两岸交流过程曲折,发展不平衡,发展方向不尽如人意,同时两岸关系波折不断。在这一背景下,文化交流的进行,对于促进两岸关系的发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当前两岸关系处于和平发展机遇期,两岸文化交流成为两岸交流的重要内容和重点领域。伴随文化交流的深入进行,将有利于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有助于台湾民众形成中华文化认同,两岸的相互理解也进一步加深,这样岛内“”势力利用两岸由于长期隔绝而产生的敌意、疏离、对抗等不正常的意识而操弄两岸关系的空间缩小,两岸在相互理解中将逐步消除对抗和敌意,并建立密切的互动关系。第二,虽然当前两岸关系的核心问题是政治分歧,两岸关系的发展因政治上的分歧而遇到很大的阻碍,但当局只愿意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愿展开两岸政治对话,导致两岸关系难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在如此背景下,两岸开展文化交流既能巩固经济交流成果,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治对话的缺失,文化交流可消除岛内“”势力的干扰,创造两岸更多的共同话题,为两岸政治对话和化解政治分歧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两岸文化交流的前景和存在的问题

1、探讨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在求同存异的同时,化异为同,强化台湾民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纽带。台湾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内涵,虽然百年来台湾文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道路,但对中华文化有重要的贡献,中华文化在两岸均得到不同的传承和进步,两岸通过文化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使中华文化在传承和发展中进一步升华。当前两岸文化交流出现了积极发展的势头,在这一情况下,文化交流应将中华文化的发展和创新作为重要方向,在两岸文化融合、进步的基础上,达到中华文化的创新和两岸文化认同的趋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探索和寻求两岸文化的相吸之处,同时尊重两岸文化的差异性,达到化异为同。就具体内容而言,两岸可开展戏曲、艺术、宗教、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可加强对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的挖掘和交流,这些领域和内容是两岸文化中相同性很高的部分,通过交流达到融合与创新;在不同之处。由于两岸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文化观念、意识形态等领域存在巨大差异,导致两岸民众在有的地方产生了巨大隔阂和误解,对此,两岸在文化交流中必须包容,相互尊重和理解,化异为同。

当前岛内“”势力虽然不能以执政权

推行“文化”,但是“文化”对台湾民众的文化认同的影响仍在继续, “”势力也未停止对“文化”的推动。如何对抗“文化”,消除“文化”对中华文化的伤害,显然是大力弘扬中华文化,这不仅是为了中华文化的进步和繁荣,也是对“文化”的反击。在过去近二十年中,中华文化受到“”势力的歪曲和打压, “”势力在文化教育领域肆意篡改中华文化的内涵,攻击中华文化,削弱中华文化的主体地位,因此,在两岸文化交流中要大力弘扬中华文化,打击“文化”。

2、推进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伴随经济与科技的快速进步,为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和便利的条件,文化与经济的结合越来越密切,二者相互促进,合为一体,文化产业应运而生。当今世界文化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流产业,被称为21世纪的黄金产业。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背景下,两岸经济交流和文化交流大发展、大合作之际,开展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应当成为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向和内容。两岸的文化产业是一个方兴未艾的产业,在共同的文化背景下,两岸的文化产业各具特色、各有优势,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是一个互补的结构,两岸开展文化产业合作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台湾的文化产业起步较早。在创意、人才、研发、营销等方面具有优势,而大陆文化产业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文化资源、广阔的市场、稳定的政策等优势。两岸可以通过文化交流,开展文化产业合作,整合两岸文化资源,推动两岸文化产业对接,实现优势互补。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不仅要开拓两岸文化市场,也可通过文化交流,共同构建一套以中华文化为基础的价值观,共同开发以中华文化为内容的国际华文市场。随着中国大陆的崛起,在全球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中华文化越来越被世界所关注,两岸开展在国际上的文化产业合作将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增强中国的软实力。这个市场包括语言学习、华文教材、出版品、音乐、电影等,国际华文市场应作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共同发展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文化交流,广泛发掘中华文化资源,在衣食住行、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等领域,两岸共同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向世界展示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从而有助于世界了解中华文化,改善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形象。

两岸开展文化产业合作的意义有三,第一加强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了两岸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两岸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二,促进了两岸关系的良性发展。文化产业合作发挥了两岸文化的经济功能,实现了文化交流与经济交流的结合,因而文化产业合作是两岸经济关系的增强,也是文化交流层次的提升和向纵深发展的表现。文化产业合作的过程需要两岸文化认识的趋同,达到求同存异,化异为同,文化产业合作促进了两岸文化的融合和两岸民众的文化认同,因此文化产业合作推动了两岸经济合作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消除了两岸经贸交流的“物质化”、“功利化”影响,使文化与经济成为两岸关系良性互动的基础;第三,通过文化产业合作,打造了以中华文化为核心内容的文化产品,随着这些文化产品的推广、传播,不仅两岸民众在享受这些文化产品时,潜移默化,受到中华文化的熏陶和影响,而且也在世界上展示了中华文化的风采和神韵,中华文化在两岸也在国际社会得到大力弘扬。总之,开展文化产业合作,使两岸经济达到互利双赢,中华文化得到弘扬,两岸关系健康良性发展。

在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中应注意的问题是,第一,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涉及两岸各个领域、各个阶层、各个地域和各个民族,需要方方面面的动员、配合、支持与参与,通过文化参与合作,两岸共同做大做强中华民族文化产业,形成两岸携手在两岸和世界上弘扬中华文化的局面;第二,优化配置两岸文化资源和布局结构,优势互补,共同打造产业链,形成产业群,建立两岸文化产业合作机制,以市场化引导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第三,在合作中求同存异,化异为同,尊重两岸文化的差异性,取长补短,相互包容,共同打造优秀的文化产品。同时积极培养文化产业人才,扩大产业队伍,培养一批领军人才等。

3、加强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协商签订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协议,建立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机制。

从广义上而言,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应该包括两岸教育交流合作。教育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人类通过教育确立起自身的世界观、核心价值观以及文化观念等,文化在教育过程中得到传承、创新和弘扬,文化与教育密不可分。当前两岸文化交流过程中教育是重点领域。与此同时,教育也是岛内“”势力散播“”理念,搞“文化”的一个重要领域。如修改教科书、将“”内容列入考试范围等。因此教育领域也是统“独”斗争尖锐的领域,对两岸关系的发展有重要意义。对于文化与教育的重要性和相互关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2009年的两岸经贸论坛上有精辟的阐述:“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孕育着民族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文化与教育相伴而生、相随而长,文化给教育以社会价值,教育给文化以生机活力,纵观古今中外,文化的光大昌明,莫不始于交流、基于教育。”贾庆林主席还强调了两岸文化与教育交流的重要意义,“两岸文化事业的进步需要交流,两岸关系发展需要来自文教交流的动力,更需要强有力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的支撑,开展两岸文化教育事业交流合作,对推动两岸关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大陆对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十分积极,出台了多项政策促进两岸教育界的交流与合作。如1985年就开放台湾学生报考大陆高校,2006年开放采认台湾学历,2007年开放台湾高校来大陆招生等。相比之下,台湾当局对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推动消极滞后。在主政时期没置障碍,阻挠两岸的教育交流合作,2008年上台后,相关政策有所放松,但对大陆学历采认、陆生赴台就读等教育合作重要政策,采取“三限六不”政策严格控制。因此两岸教育合作实际上仅处于单向交流阶段。事实上,两岸文教交流与合作在大多数领域远未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在全球化时代,教育是一个高度竞争的领域,教育日益走向专业化、国际化和自由化。两岸教育界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两岸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相互共享,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创造条件,拓宽道路,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滞后,使两岸文化交流合作的效果大打折扣。

合两为一例7

两岸经济关系是在非常特殊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非常特殊的经贸往来关系,既不是国际经济关系,也非国内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是一个尚未统一的国家内部、两个极不对称又相对独立的经济体系之间的经济关系。在这种特殊的两岸经济关系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两岸官方“鼓励”与“限制”两种力量的博弈与较量,两岸一直无法通过官方的接触与协商,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而主要是通过市场力量的推动与大陆方面的引导形成的一种初级的、多样性的经济合作模式。

1.“台湾接单,大陆生产,海外销售”的合作模式及其变异模式。

这是两岸经济关系与经济合作最基本的模式,是台资企业主导的“两头在外的加工出口合作模式”,是两岸资源与生产要素在市场作用下的有效配置。这一模式的基本形态是:台湾的资金、技术、设备、管理者――大陆设立工厂――台湾或海外进口原料与零部件――大陆加工制造――出口海外。这是两岸最基本的合作模式,在此基础之上逐渐出现一些变异的合作模式,包括“台湾、国际与大陆资本――台湾、国际与大陆人才――大陆生产与营运――出口海外、内销大陆与回销台湾”;“大陆接单,大陆生产,海外销售”,即台资企业直接在大陆接单,下单,不再经过台湾,但利润仍由台商掌握,母公司与运筹仍在岛内。

2.大陆“台商经贸园区”合作模式。

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过程中,大陆方面为了有效吸引与利用台资,许多地方设立了不同层级或功能的台商投资区、台商工业园区或台商科技园区或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在这些园区内,对台商投资提供不同程度的税收、土地等优惠,并建立了不同于园外的管理模式。“台商经贸园区”是两岸经济合作最重要的模式之一,估计在大陆至少有五十多个不同类型的“台商经贸园区”,但不是所有的“台商经贸园”区都是成功的,也有失败的。还有一种由台资企业独立兴建与管理的“台商经贸园区”,典型者如鸿海精密企业集团在山东烟台的“鸿富泰科技园区”,三年先后投资1.14亿美元,作为该集团在渤海湾重要的生产基地。

3.以一家或数家台湾大型企业投资带动形成的上下游集聚一个地区的单一产业链合作模式。

台商对大陆投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早期以中小企业为主,无法形成上下游相互联系与聚集的产业链。随着岛内一些大型企业的投资,带动相关配套企业或上下游企业的进入,形成一种单一产业链的合作发展模式。这种合作模式在沿海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存在,其中以台湾中华汽车公司合资兴建的福建东南汽车公司模式最为典型。在东南汽车公司的带动下,周边已形成一个汽车及其零组件企业组成的卫星生产体系。东南汽车也成为福建最具代表性的台资企业,2001年后,该公司连续五年在大陆外资纳税百强中居台资企业首位,排名在第16至89位之间。

4.台资企业大规模聚集形成的“东莞模式”与“昆山模式”。

台商在大陆投资地区相对集中,尤其以珠三角、长三角与闽东南等是台商投资最集中的地区。其中,台商在东南沿海投资与经济合作中,形成两个独特的、具有代表性的“东莞模式”与“昆山模式”。“东莞模式”主要是台商自发形成的电子零组件与电脑硬件为主的台商投资聚集区,地方政府的主观引导与优惠政策作用并不显著,主要与加工出口产业特征及距离香港较近有关。“昆山模式”则不同,它是政府强力主导、政策优惠与长三角经济崛起背景下形成的,以笔记本电脑等为主的更高层次的台商电子投资聚集区。这两种模式是较为成功的两岸经济合作模式。

5.技术入股型的经济合作模式。

在两岸经济合作模式中,台商主要以资金与机器设备投资为主,结合大陆当地的土地、人力与厂房,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除此之外,两岸企业也有技术入股方式的合作。这种模式不仅有台资企业以技术入股方式在大陆的合作,还有大陆企业以技术入股方式在台湾岛内的合作,即青岛啤酒公司以技术入股方式与台湾本地企业合作在岛内建厂,生产青岛啤酒,尽管只是个案,却是一种突破,形成一种模式,对未来两岸经济合作具有借鉴意义。

6.跨国公司参与的两岸经济合作模式。

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与经济合作中,跨国公司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甚至发挥某种程度的合作与引导角色,其中有多种模式。

一是一些跨国公司为降低生产成本,以订单相威胁要求台湾企业转移大陆生产,促成岛内部分企业被动型的转移大陆,而且主要产品供应跨国公司或由跨国公司调度。二是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就近供应市场或进行区域布局,对台湾当局施加强大压力,要求台湾开放大陆产品进口,如不断呼吁开放大陆手机、巧克力等产品进口最为典型,形成两岸与跨国公司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模式。三是一些跨国公司通过在两岸设立不同性质的研发中心或区域总部,在两岸之间以及两岸、国际企业之间进行产业分工与合作,形成两岸经济一种特殊的合作模式,并在局部方面获得突破。2006年8月,微软在台召开区域总部大会,并促成三百多人的大陆管理者赴岛内参加大会,成为两岸另一种经济合作模式。这几种模式实际上是跨国公司在大中华区的部署与产业布局、营运形成的两岸之间一种特殊的经济合作模式。

7.以企业兼并形式为主的经济合作模式。

这是近年来两岸经济合作的新发展。一些有实力的台商不再以过去的直接投资建厂方式与大陆合作,而是采取资本运作的企业兼并方式实现合作,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与服务业领域。这一模式可能成为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趋势。这一合作模式不只有台商兼并大陆企业,同时大陆企业也开始兼并台资企业,或通过兼并国际企业间接兼并外资企业在岛内的企业,其中以联想集团购并IBM电脑部及收购该公司台北分公司最为典型。

8.台商以突破台当局政策封锁促成的两岸经济合作模式。

两岸经贸关系的发展常常受制于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对台商在大陆投资与两岸经济合作形成障碍,于是台资企业通过周边或相关产品或产业的先行投资与布局,待台湾当局政策开放后,迅速进入大陆,与原有相关周边投资相结合,迅速壮大,占领市场先机。或者台商以其他身份或私下在大陆投资台湾当局禁止的产业,在政策开放后,迅速变“非法”为合法,尤其以笔记本电脑产业的投资最为典型。

9.以香港为中介的两岸间接或三边合作模式。

在两岸经济关系发展过程中,两岸企业尤其是台资企业为了实现有效合作,充分利用香港这一独特地位,实现两岸间接经济合作或之间的经济合作。香港既是台资企业进入大陆的重要跳板,更是台资企业筹资与资本运作的平台,台资企业从香港银行与财务公司的融资与调度,到大陆台资企业在香港上市筹资,充分实现经济的优势合作。

10.通过国际离岸金融中心运作实现两岸经济合作模式。

在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下,台商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离岸中心尤其是维尔京群岛与开曼群岛等,进行资本运作或设立纸上公司,再进入大陆发展,形成一种两岸国际化的经济合作模式。许多台湾企业集团对大陆的投资均是在这些离岸国际金融中心设立投资公司,再间接进入大陆发展。其中,知名的芯片制造商中芯国际公司是这一合作模式的典型。

这十种两岸经济合作模式只是对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与经济合作多样性的部分归纳与总结,而且只是初步的判断,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总结、分析与探讨。

二、对两岸经济合作机制问题的看法

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与经济合作模式有一致的地方,许多学者也常常将两者相提并论或等同,事实上两者是不同的,是有区别的。两岸经济合作模式是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方式,资源与生产要素的配置,是已经形成的某种经济合作运作范式。经济合作机制主要是指一种协调、组织、运作架构或平台,主要强调的是协商、沟通与处理问题。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个“两岸协商平台(或协商机制),通过协商谈判,不断推进两岸经济一体化程度”。目前,海峡两岸主要有三种初步的经济合作机制或平台。

1.经济论坛机制。

在两岸经济交流中,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甚至不同性质的两岸经贸论坛逐渐增多,并成为两岸之间一种初级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机制。较知名的两岸经济论坛包括“两岸菁英论坛”、“国共经贸论坛”、“国共两岸农业论坛”、“两岸金融论坛”等。这些论坛基本上学术性的,是讨论性的,主要目的与功能是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尽可能达成一些共识,为两岸经济合作创造条件。目前两岸经济论坛这一机构还不是两岸官方之间的,是非制度性的,非常态的,实际上是一种交流机制。

2.行业协商与沟通机制。

在处理两岸航运、包机与旅游问题上,两岸在特殊的政治背景下,逐步形成一个新的互动模式或协商机制。即由两岸行业组织出面,相关官员以民间行业代表身份参加,就两岸航运或包机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然后各自分别宣布落实,从而形成一种协商与沟通机制,达到解决某一问题的目的。其中以2006年两岸“春节包机”的“澳门模式”最具代表性与典型性,逐渐成为两岸处理类似问题的一种常态化的机制,包括两岸专案货运包机以及大陆民众赴台旅游等。不过,这种合作机制仍是非制度性的,不是任何两岸经济合作事务都可以通过这一机制解决。

3.经贸纠纷处理机制。

伴随两岸经贸发展而来的两岸经贸纠纷一直是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而解决与处理两岸经贸纠纷需要两岸建立一种机制或平台。在两岸未建立这一处理机制之前,两岸主要是单方面的处理。大陆为了更客观与公正,逐渐吸收台湾专业人士参加大陆的仲裁委员会,协商解决两岸经贸纠纷与争议问题。为处理两岸之间的反倾销问题,经过几年的摸索,两岸的合作机制逐渐形成,即均通过各自驻WTO日内瓦代表处联系,通知对方,依WTO有关规定与原则处理。大陆赴台参加对大陆毛巾进口的反倾销听证会,并进行答辩,同时台湾有关部门获准赴大陆调查,从而初步形成两岸之间经贸纠纷与反倾销问题的协调处理机制。另外,为协调两岸商标抢注问题,台湾“经济部”官员访问国台办、国家知识财产工作小组、商标局与知识产权局等,就台湾地名被大陆抢注商标问题进行沟通,大陆也积极配合,并达成初步处理意见,可视为两岸知识产权方面沟通机制的起步工作。

从上述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机制的进展观察,随着两岸经济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两岸的协商、沟通、处理与合作机制会得到逐步发展,但要形成稳定的、制度化的、具有协议性的经济协调与合作机制,还需要继续努力。

三、对现阶段两岸经济整合模式问题的看法

两岸经济整合模式,与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有关,而且密切联系,但却不是同一概念,不是同一个范畴。经济整合模式如自由贸易区或共同市场等是经济合作机制与经济合作模式的高级形态。目前两岸学术界有关两岸经济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的探讨,未能区分初级阶段的或广义两岸经济合作模式或合作机制与高级阶段的经济整合模式问题。这里主要就两岸经济整合模式问题做一简单讨论。

海峡两岸以及国际学术界对两岸经济未来整合模式的讨论先后出现过两次高潮。一是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初,在两岸关系解冻与两岸经贸关系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两岸及海外学者对两岸经济整合给予高度期待,提出多种经济整合模式,主要包括“大中华共同市场”(郑竹园,1988),“两岸共同体”(陈其南,1988),“中国经济圈”(金泓凡,1989),“南海经济共同体”(张俊宏,1989)等。不过,由于此后两岸关系发展不如预期顺利,而且由于岛内“”势力的兴起与发展,给两岸关系发展带来重大影响,两岸政治关系出现倒退,台湾当局的大陆政策转向管制,使得有关探讨两岸经济整合模式的思潮消退。直到新世纪来临之后,尽管两岸关系依旧对立,但由于两岸经济关系更加密切,两岸经济的自然融和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台湾对外投资的70%转向大陆,台湾出口的38%在大陆(包括香港),加上大陆与香港、澳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世界范围内区域经济整合浪潮的兴起,学术界再次兴起对两岸经济整合模式问题的讨论,提出一些新的设想。这些设想主要包括两岸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安排(CEPA)、两岸自由贸易区、两岸共同市场等。这些有关两岸经济整合的构想或模式的选择,不同于前面讨论的自发形成的两岸经济合作模式,不是企业或行业之间的合作与行为,而是必须由两岸官方主导,必须有两岸政府出面制订相关协议,必须有制度化安排的经济合作模式或整合模式,或者说是更高层次的经济合作模式。

这三种经济整合模式实际上是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或变异。

1.两岸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有学者提出两岸仿效大陆与香港(澳门)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这一较低层次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或整合模式。中共中央总书记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发表的会谈公报中提到的“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概念,其实就是CEPA模式的另一说法,没有本质的不同。只是台湾当局明确反对CEPA模式,认为此举有矮化台湾之嫌,使得现阶段两岸之间即使这种最低层次的经济整合模式也无法建立或实现。不过,大陆单方采取的对台湾农产品进口的便利化措施以及对部分台湾水果与蔬菜的零关税进口,是一种促进两岸经济合作的尝试,但还不是一种两岸经济合作机制或整合模式。其实这一经济整合模式是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最初级阶段的特惠关税区的变异。

2.两岸自由贸易区设想。

不少学者提出海峡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并有不少研究成果。这一经济整合模式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第二阶段即自由贸易区(FTA)。2005年5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发表的会谈公报中也提出,“促进两岸恢复协商后,就建立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两岸自由贸易区)等长期、稳定的相关机制问题进行磋商”。这一公报的“两岸自由贸易区”与“两岸贸易便利和自由化”的概念等同,而且仍是要等到两岸恢复协商后进行商磋,目前还没有提上议程。由于亲民党是一个小党,可以肯定未来是不可能执政的,因此大陆与亲民党的这一共识的政治意义大于积极意义,理论意义大于现实意义,其贡献在于大陆愿意就此一问题与台湾方面在条件成熟后进行协商,不排除未来建立的可能性。由于两岸先后加入世贸组织(WTO),可以相关的规定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实现两岸经济的高度合作与整合,但在现阶段由于台湾执政当局的政策持反对态度,因此仍不具实现的可能性。未来执政后,建立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3.两岸共同市场。

类似的设想曾在80年代末期与90年代初期就讨论过。但两岸共市场这一设想则是由台湾前“行政院长”萧万长率先提出,并成立“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积极推动。在提出这一概念之初,在两岸并未获得太多回响,大陆方面也不认同,甚至有大陆学者提出带有政治含义的批评。不过,这一概念与主张逐渐被接受。2005年,主席连战访问大陆时,中共中央总书记与连战会谈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提出“建立稳定的经济合作机制,并促进恢复两岸协商后优先讨论两岸共同市场问题”,这是首次对两岸共同市场的表态与意见。不过,萧万长提出的两岸共同市场主要是基于两岸经济合作的考虑,是资源优化配置角度的考虑,并不完全是经济整合概念意义上的“共同市场”。因此,现阶段两岸可以就两岸共同市场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即使执政,也还不具备推动与实施的条件。

合两为一例8

中图分类号:F832

在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经济环境中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增多的复杂形势下,增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可以实现两岸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一方面,台湾地区金融业发展面临岛内市场饱和、竞争激烈化的问题,需要向外发展,同时大陆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台湾地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台湾地区也逐渐意识到,只有不断加强两岸交流与合作,并在大陆经济发展中扮演独特的角色,才不会在大陆及亚太经济整体发展中被边缘化和萎缩化,才能持续保有发展壮大的机会。另一方面,台湾地区金融业发展起步早,其经营管理、创新和风险管控能力相对领先,大陆银行业通过加强与台湾地区金融业的合作,有利于提升自身市场化水平和管理能力,及提升自身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两岸金融业合作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在两岸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两岸关系发生了重大转折,随着“大三通”① 的实现、《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 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的正式签署,两岸之间的贸易往来不断加强,展现出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光明前景。2012 年全年,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高达1689.6 亿美元,同比上升5.6%,占大陆对外贸易额的4.4%。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367.8 亿美元,同比上升4.8%;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321.8 亿美元,同比上升5.8%。如表1 及图1 所示,为2000-2012 年两岸贸易额的统计值和增长趋势。

截至2013年末,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高达1972.8亿美元,同比上升16.76%,占大陆对外贸易额的4.7%。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406.4 亿美元,同比上升10.5%;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566.4 亿美元,同比上升18.5%。

两岸贸易方面,从2000 年开始,除2009 年出现一次小幅下降外,总体上,两岸贸易额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两岸贸易交流日益深化。据商务部披露的数据,两岸贸易活动在2013 年持续升温,呈现更为快速的发展态势,2013 年1 月,大陆与台湾地区贸易额为167.4 亿美元,同比上升70.0%,占大陆对外贸易额的4.8% (同比上升1.2 个百分点)。其中,大陆对台湾地区出口额为31.6 亿美元,同比上升52.6%;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额为135.8 亿美元,同比上升74.7%。台商投资大陆方面,十多年来也维持着较高的数额,2010 年、2012 年更是呈现大幅增长。截至2013 年1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8161 个,实际利用台资573.9 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额中占4.5%。如表2所示为2000-2012 年台商投资大陆统计。

截至2013 年末,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90018 个,实际利用台资591.3 亿美元。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台资在大陆累计吸收境外投资额中占4.2%。

两岸之间频繁往来的贸易和投资活动,带动了两岸之间汇款、授信融资、货币结算等业务的巨大需求,为两岸金融合作带来了机遇和空间,也对两岸金融合作特别是银行业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几年来,两岸之间经贸合作发展迅速,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受到两岸之间复杂的政治关系以及各项金融政策的制约,两岸金融合作长期滞后于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需要,20 世纪70 年代末,两岸已经开始贸易往来,但直到1987 年两岸才正式出现通汇业务。实际上,“大经贸小金融”的不平衡发展格局,已经严重影响两岸经贸关系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布局与竞争力,因此,增强两岸金融合作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价值。

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尤其是银行业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两岸金融业的合作对于提升双方抗击全球金融危机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首先,加强两岸金融业的合作不仅可以减少金融危机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同时也加快了双方与国际金融业接轨的步伐;其次,加强两岸金融合作并以银行业作为突破口,不仅可以解决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中遇到的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同时也为其他金融领域之间的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因此,寻找一种适合两岸发展状况的金融业合作尤其是银行业的合作模式,是下一步发展两岸关系的重点和突破口之一。

二、两岸金融业合作的现状

随着两岸关系的不断缓和和日益密切,在两岸金融合作政策及两岸金融监管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和有力保障下,两岸金融合作不断加强,在机构互设、货币兑换清算、股权投资、业务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表3 对2001-2013 年两岸金融合作演进过程中发生的大事、要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和梳理。

在机构互设方面,大陆方面累计批准10 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分行,其中8 家已正式开业,华南银行深圳分行已获准开办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累计批准14 家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先后批准设立台资寿险公司2 家、台资财险公司1 家,14 家台湾地区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17 个代表处,两岸合资寿险公司3 家。台湾地区方面,自2010 年起,台湾地区“金管会”先后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4家银行到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其中,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已于2012 年6月27 日开业,交通银行台北分行也已于2012 年6 月13 日获得营业执照。

在货币兑换方面,台湾地区方面,2008 年6 月30 日,台湾地区当局在岛内正式开放人民币双向兑换,允许自然人以每次最多2 万元人民币在部分岛内机构申办业务。2010 年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会同“金管会”修正《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管理及清算办法》,规定自当年7 月15 日起,开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中国银行(香港) 签订人民币抛补协议,淤同时大陆央行于同年7 月21 日核准台湾地区银行及兆丰国际商业银行为国内人民币现钞业务抛补业务银行。2011 年7 月21 日,台湾地区“金管会”与台湾地区“中央银行”共同“台湾地区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规定”,截至2012 年6 月底已陆续核准47 家本地、外商银行承做人民币业务,其中43 家已开办该业务。大陆方面,截至2012 年6 月末,福建、上海、广东、江苏、湖北、厦门等省、市已实现新台币、人民币双向兑换,其中福建全省均可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办理银行共有4 家,分别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厦门市新台币兑换银行共有7 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

在货币清算方面,2012 年以前,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利用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平台开办对台湾地区的人民币现钞清算业务。2012 年8 月31 日,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两岸货币清算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同意以备忘录确定的原则和合作架构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9 月6 日,台湾地区“行政院”正式核准《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9 月17 日选定台湾地区银行上海分行担任大陆地区新台币清算行。12 月11 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台北分行担任台湾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在股权与业务合作方面,股权合作方面,截至2012 年6 月末,共有7家台资企业入股福建省6 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08 年12 月,台湾地区富邦金控间接入股厦门银行,持股19.99%,开创台湾地区金融机构间接入股大陆商业银行的先例。2011 年6 月29 日,建设银行与台湾地区中国人寿保险等联合投资收购成立建信人寿,持股51%,成为两岸银行与保险首例股权合作项目。业务合作方面,截至2012 年6 月,先后共有30 多家两岸银行业机构签约建立战略或业务合作关系。2013年12月,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永丰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按51%:49%的比例合资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这不仅是厦门市首只证券投资基金,也是大陆首只两岸合资证券投资基金。

可以预见,随着未来两岸经贸往来的日益紧密、两岸金融市场合作障碍的逐步解除以及后ECFA 时代的到来,两岸金融产业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必将更为紧密,两岸金融合作也将步入更为紧凑的实质性发展阶段。

三、加强两岸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

尽管近年来两岸金融合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由于两岸政治体制、经济金融形态等方面的差异,目前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仍存在诸多问题,既包括政策,又有长期以来两岸在货币清算、金融法规、金融监管及金融统计等技术方面的协调不足。显然,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两岸金融合作相对滞后的局面难以适应两岸经贸往来不断扩大的需要,无法顺应金融全球化的趋势。笔者认为,加强海峡两岸未来的金融合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快建立健全两岸完整的货币清算机制,逐步开放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深化,两岸进出口外汇、汇出汇入款等金融业务往来金额迅速提高,对贸易往来流通的货币量需求增大。据台湾地区“金管会”统计资料显示,两岸金融业务往来金额在2002 年仅为200.11 亿美元,而2010 年这一数字已上升至4415 亿美元,增长了21 倍。目前,人民币在台湾地区尚不能流通和自由兑换,新台币在大陆也不能作为合法的流通手段,两岸间的经贸往来支付与结算手段还是以美元为主,这就要求按照美元汇率折算间接形成人民币与新台币之间的汇率,为两岸贸易往来带来了诸多不便,成为两岸经贸发展的极大阻碍,台湾地区“中央银行”的测算数据显示,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之后,可以使汇兑成本由1%降至0.25%,有利于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两岸经贸合作加速融合发展。

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在2012 年8 月签署的《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两岸货币合作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两岸货币管理机构将据此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两岸货币管理机构要以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加紧建立健全货币清算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与新台币的兑换与流通机制。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借鉴人民币在港澳地区的清算机制,完善两岸已选定清算行(台湾地区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台北分行) 的清算体系,建立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清算合作渠道。

二是将推动人民币在台湾地区的自由兑换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推动将两岸的货币流通、兑换纳入两岸金融监管体系,实现两岸货币自由兑换。

三是建立大陆中央银行和台湾地区“中央银行”的日常沟通渠道,就货币管理、农村金融等两岸共同关注的金融话题进行协商。

四是在大陆增加新台币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经营网点,参照港元、澳元,公开办理新台币兑换。

(二)加强行业交流,深化两岸银行业合作

MOU 的签署只是两岸金融合作的起点。目前,两岸银行业之间的合作,仍以通汇、融资授信与通货汇兑为主,其范围较为狭窄,未来两岸仍需携手共进,积极推动两岸银行业在机构发展、股权投资、业务等多领域的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多方渠道,加强两岸银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将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与发展动力。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两岸商业银行互设分支机构和投资参股,放宽业务限制。MOU 的签订为两岸金融合作确立了一个规范性的框架,但两岸银行业开放还有很多具体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而言,最急迫的需求是互相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放宽准入与业务限制,扩大开放力度和速度,以增强两岸银行业的互动与资源互助。

二是加强两岸银行业务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多元化的业务发展。以中小企业融资见长的台资银行可与信贷资源丰富的大陆银行优势互补,联手发展台湾地区农民创业园、台资中小企业等中小台商客户的融资业务。同时,两岸银行还可以通过在国际银团贷款方面的业务合作,为两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资源集成和业务合作。此外,两岸银行还可以加强在私人银行领域的业务合作,大陆私人银行业务在近年来发展迅速,台湾地区银行业在私人银行业务、财富管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可以为大陆银行提供一个很好的借鉴。

三是加强两岸间在信息交流和业务研讨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两岸商业银行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努力推进两岸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探索建立两岸征信系统信息往来机制,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加大市场、行业和客户信用及征信资讯等信息共享的力度,规避经营中的信用风险,实现两岸客户的延伸和共享。同时,在充分了解对方的业务发展和管理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双方的合作层次和范围以寻求双方业务合作的最佳结合点。四是尽可能统一两岸经济金融业务标准和金融市场规则,包括金融用语、金融业统计标准、会计标准和支付标准等,扫除两岸银行业合作的障碍。

(三)循序渐进,探索开辟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

ECFA 的签署为两岸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安全的投资环境和机遇。然而,鉴于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以及金融业高敏感性和高技术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全面合作推广尚有难度,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在试验区内试行某些在全国范围内难以全面实施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时代背景和措施的不断推行进行及时调整。建立两岸金融合作试验区,将极大地促进两岸金融业展开更深入有效的金融合作,提升两岸的金融实力与竞争力。“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选择厦门作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规划,同时,基于福建与台湾地区的“五缘”优势,以国务院支持福建加快海西经济区建设为契机,因此福建应该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在两岸金融合作和金融市场开放中先行先试。可以考虑,在试验区中先行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可以采取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允许一定资质的台湾地区金融机构不经代表处直接在闽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适当降低台湾地区银行业机构在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准入门槛,给予台资金融机构在营业用房、高管住房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提升台资金融机构入驻福建的吸引力,吸引台资金融机构落户试验区。

二是鼓励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机制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尤其是可以根据台资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为其定制个性化的、适合台资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同时针对台资企业这一特殊的客户群体,在信用评级、贷款授信、贷款担保等方面进行大力制度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持续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三是支持兴业银行等福建法人金融机构在完善自身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赴台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与台湾地区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和往来交流。

(四)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优化两岸银行合作的外部监管环境

由于金融风险具有传染效应,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又各有局限性,两岸银行业加大互相开放力度的前提和基础之一是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银行业稳健发展。以MOU 和ECFA 的签署为契机,加紧推进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深化两岸银行业的交流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从金融监管部门的角度看,具体可以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积极推动MOU 和ECFA 内容得以落实,加强监管合作,提高市场监管公信力。对于因两岸政治隔阂而暂时无法开展的监管合作,可先由监管部门授权各自的非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开展。

二是加强两岸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互助解读两岸金融监管的异同点、机构准入的相关政策等,协调监管标准,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沟通、协调、信息互换、资源共享、联合检查的日常渠道和有效平台。

三是加强金融市场规范合作,加大联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在打击金融业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企业信用欺诈活动、打击地下钱庄、加强反洗钱等多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稳定。

四是需要两岸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动落实两岸金融合作框架,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以此来共同规范在大陆台资企业的市场行为,避免贷款与投资中风险系数的增大。

在两岸关系逐步正常化的历史背景下,两岸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经济成长和融合程度不断提升,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岸经济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形成互补互利的格局,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有利于为大陆和台湾地区金融业提供新的发展动力和业务市场,有利于提升两岸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因此,加强两岸金融合作,既是顺应和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两岸金融业互惠互利的战略性选择,已成为两岸双方的共同愿望。

注释:

①指的是通邮、通航、通商。

参考文献:

[1]郭春松.金融危机、影子银行与中国银行业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

[2]宋逢明.加强两岸银行金融业交流 推动海峡和平发展――两岸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1).

[3]许莉,罗颖.两岸银行业的合作方向[J].两岸关系,2010(2).

合两为一例9

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应该有几种?北师大版新教材是这样叙述的:“我们知道,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相交和垂直两种。”对于这种解释,我不敢苟同。《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第二学段的课程内容中对相关知识是这样描述的:“结合生活情境了解平面上两条直线的平行和相交(包括垂直)关系。”这里,并没有将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界定为只有相交和平行两种。所以,我认为教材中,应当适当渗透两条直线的重合关系,以给学生一个全面系统的知识体系,理由如下:

一、平面内,两条直线互相重合是客观存在的

1.根据射线重合说明平面内两条直线互相重合的客观存在

众所周知,角是由有公共端点的两条射线组成的图形,周角的两条边相互重合。射线是直线的一部分,射线能重合,直线同样也可以重合。

2.根据线段的重合说明平面内两直线互相重合的客观存在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等腰三角形的性质有这样的表述:“探索并证明等腰三角形的性质定理:等腰三角形的两底角相等;底边上的高线、中线及顶角的平分线重合。”既然作为直线一部分的线段可以互相重合,那么,两条直线相互重合也必定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3.根据运动的观点说明平面内两条直线相互重合的客观存在

如右图所示,直线a∥b,直线a沿着与它本身垂直的方向平移至直线a′的位置。在此过程中,直线a与直线b必有相互重合的现象出现。

二、不引入两直线重合,学生就很难理解现有的一些知识

例1.新北师大版数学课本七年级下册关于轴对称图形这样定义:“如果一个平面图形沿着一条直线折叠后,直线两旁的部分能够互相重合,那么这个图形叫做轴对称图形,这条直线叫做对称轴。”直线两旁的部分能够完全重合,当然包括相对应的线段(射线或直线),如果不引入两直线重合,学生就会误认为折叠后互相重合的两部分分属于不同的平面,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

例2.新北师大版数学课本七年级下册关于全等图形和全等三角形这样定义:“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图形称为全等图形”“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三角形称为全等三角形”。“如下图所示,ABC与DEF能够完全重合,它们是全等三角形,其中,顶点A,D重合,它们是对应点;AB边与DE边重合,它们是对应边;∠A与∠D重合,它们是对应角。”在不提两直线重合的情况下,学生对这一部分知识就难以理解,直接影响其今后有关三角形全等证明的学习。

例3.在学元一次方程组与一次函数的关系时,方程组有一组解时,两直线相交;方程组无解时,两直线平行。如果不引入两直线重合,对于方程组有无数组解时,两直线的位置关系就很难给学生说清楚。

三、引入两直线重合需要解决的问题

1.如何定义两直线重合

我认为,要与两直线平行和两直线相交的定义相统一,分清各自的外延即可。我将两直线的位置关系这样定义: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没有公共点,叫做两直线平行;两条直线只有一个公共点,叫做两直线相交;两条直线有无数个公共点,叫做两条直线重合。

2.新的定义虽然与现有的知识体系中的一些知识没有太大冲突

比如,“两直线相交,有且只有一个公共点”等还成立。但是也涉及了一些知识需要修改,比如,原有平行线的定义“在同一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叫做平行线”就需要修改。再比如,根据新的两直线位置关系的定义,“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相交和平行两种”就应该改为“在同一平面内,两条直线的位置关系有相交、平行和重合三种”等。

合两为一例10

自去年至今,两岸冷链物流试点工作小组动作频频,多次召开会议共商大计,先后确定了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范围和合作思路,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并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目前,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的试点工作已经引起了两岸冷链物流领域的高度关注。为了推进两岸冷链物流的产业合作,商务部和国台办去年7月联合《关于将天津市和厦门市列为两岸食品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的函》,将天津、厦门列为两岸食品物流产业合作的试点城市。随后在8月份,台湾冷链物流产业工作组与大陆冷链工作组出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一次商谈中将两岸食品物流产业合作的名称更改为“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并进一步理顺了合作思路、界定了合作的范围。中国中常委、台湾中华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沈庆光表示:“这是一个对两岸农、牧、渔业产品往来,为两岸民众提供更新鲜的食品有很大贡献的项目,它同时也使两岸长时间的交流更迈进一步。”同年9月份,2011两岸流通服务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在台中举行,两岸代表针对冷链物流合作试点的机会与方向,进行了推动合作的策略探讨,并确认了两岸冷链物流试点工作小组的合作机制,同时建议“城市冷链物流示范区”与“两岸冷链示范网络”为冷链物流试点的两大主轴。会上,作为工作小组的两岸召集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规划研究院与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签订了合作意向书,为两岸冷链物流发展开启了合作先机。随后,台方于2011年10月25日成立了“两岸冷链物流技术与服务联盟”,旨在从市场、营运、技术等方面切入,整合冷链物流解决方案,进行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的供需对接。此外,两岸冷链物流试点工作小组还于去年11月份共同赴天津、厦门两个城市进行调研,了解两个试点城市的物流发展状况和合作需求。今年3月份,来自厦门市商务局的消息称,厦门市当前正在加快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建设,筛选有实力、有冷链物流条件基础的企业参与试点,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专业冷链物流项目。在此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的空间,选择专业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农水产品集散市场、冷链食品加工等1~2家企业作为试点,并最终将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纳入“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度开展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努力构建先进冷链物流设备及制造技术基地和冷链物流产业研发中心。与此同时,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的另一试点城市天津也不甘落后。据天津市台办负责人介绍,作为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项目大陆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天津抓住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不断提高产业层次,扩大覆盖区域,建立不同功能的产业园区,与台湾形成优势互补。该负责人指出,天津和台湾有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越来越多的台资企业落户天津,台湾的百强企业中有三分之一在天津都有投资,津台两地贸易额也不断增长。天津市将以加强两岸产业合作为契机,力争在津台产业合作方面实现五大优势,打造台湾商品北方地区集散地:一是办好台湾名品博览会,扩大市场份额和影响力;二是争取成为航空货运直航城市;三是争取建成台湾农产品北方批发交易中心;四是争取建成台湾水产品北方批发交易中心;五是建立天津台商商贸城,将津台经贸合作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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