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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1-10 14:43:48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1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2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闸门”作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在环境保护中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着力解决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全面转型、跨越崛起提供有力保证。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注重发挥环保系统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监督监管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各个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分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主要要内容:

(一)《“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编制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制订和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总量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是否到位,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的总量来源是否落实。

(二)流域污染防治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对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农村“以奖促治”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对此类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查找出的环境保护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

(五)加大对涉铅等重金属、化工、造纸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环境敏感区域的监管力度,检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是否达到要求,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是否得到有效防控,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有效。饮用水源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

三、监督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各监督检查负责部门要结合平时的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报牵头领导审批后实施。做到与其它监督检查工作相结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把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首位,要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资金安全有效,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工程如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调整监督检查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

(三)搞好协作配合。各科室、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各项监督检查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需要其他科室(单位)参加时,要主动沟通协调。

(四)严格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确定整改目标、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查处或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3

“十二五”期间,学院借鉴和引入全面质量管理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架构了由教育教学质量、行政服务质量、后勤服务质量三部分组成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建立了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相关机制。目前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初具雏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了作用,但体系构成的结构要素尚不健全,对于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内涵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内容建设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方面的专项检查

目前学院初步建立了全员参与的教学全过程监控,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督导相结合,通过听课、巡查、调研、师生座谈会、三期教学检查等各种方式对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运行管理、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环节、考试考核、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环节实施监控。

如2015年上半年,质量管理办公室协同教务处一起组织了一次实践环节的专项检查。为加强对学院教学质量的诊断与改进,根据学院教学质量期中检查暨实践教学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在二级学院自检的基础上抽检1-2个二级学院的实践教学进行剖析,重点剖析实践教学、生产实习、顶岗实践等各类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质量、指导教师行为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与内部控制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十章关于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依据,对照“规范”中实训(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条文要求进行分类检查,同时检查实训经费的使用情况。采取“看、听、查”即:“看”二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自行诊断与改进报告;“听”二级学院的师生座谈发言;“查”实践教学环节的计划编制、审核与管理流程,实训场所与设备的落实,经费使用情况,实践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学生成果与评价,教学总结与反思,教学文件档案管理等环节。

再如2015年下半年,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一次教学文件的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根据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暨教学文件专项检查工作的总体安排,对各二级学院(部)的教学文件的制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应用于部门绩效考核中质量控制指标考核中,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主要是以《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原则性指导意见》(常工职院教2015)、《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制(修)订与执行的基本原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常工职院教2012)相关条款为依据,以“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原则性指导意见的符合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课程的符合性”、“选用教材与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符合性”为主要观测点,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课程大纲(课程标准)制(修)订、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教学文件的执行力度及教师在授课过程中的各种规范,对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检查、加强教学过程的监控和提高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二、二级督导制度的推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学督导工作,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学院有关教学政策、规定和措施的落实,保证教学活动按计划有序进行,促进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应形成由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务处、二级学院三级教学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建设由专职督导及二级学院兼职督导组成的专兼职教学督导队伍。

督导工作应坚持已督导学、以督促学、以督促教、以督促管,全面监督、及时反馈、严格检查、公正评价和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教学督导工作在学院质量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对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过程、教学秩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为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指明努力方向。督导工作应制订长远规划,逐年推进实施。从教师个人教学质量的综合评估做起,再推进到专业和院系教学质量的整体评估,最后达到学院教学质量总体评估。

学院实行两级教学督导(以院级督导为主)制度。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组建院级教学督导组;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二级教学督导组。学院督导组主要负责制订各项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协调两级督导组之间工作,收集、分析、整理、监督、检查数据和督导反馈建议,起草和提交督导组检查报告等。其成员主要由在职、返聘专职教学督导员组成,也可根据需要从二级学院(部)在职专任教师中聘请适量兼职教学督导员。二级督导组主要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

总之,教学督导的工作方针应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做到“评价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全面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常规校园巡视及反馈

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适应和满足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即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知识、能力、素质并备。我们要将教学、管理和文化作为衡量学校整体质量及人才质量保障的基础。

高等教育质量作为一个多层面、多样化的概念,其内涵至少应包括人的质量、事的质量、制度质量、文化质量等几个核心和基本方面。从2015年开始,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园巡视,主要内容包含教学、卫生、节能、校园文化、安全等各个方面。巡查后的内容通过改善通知书、督查通报等形式、信息反馈单等形式形成一个闭合的反馈链。

常规校园巡视的检查、发现、通报、反馈和处理的过程可以利用PDCA的循环理论。PDCA循环,也称戴明环,是由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戴明(W、E、Deming)首先提出的。这个循环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及八个步骤,八个步骤是四个阶段的具体化。计划是质量管理的第一阶段。通过计划,确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及实现该方针和目标的行动计划和措施。计划阶段包括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第二步,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针对找出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因素第三步,找出主要的影响因素。第四步,制定改善质量的措施,提出行动计划,并预计效果。实施(D)阶段只有一个步骤,即第五步,执行计划或措施。检查(C)阶段也只包括一个步骤,即第六步,检查计划的执行效果。通过做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专职检查等方式,将执行结果与预定目标对比,认真检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处理(A)阶段包括两个具体步骤。第七步,总结经验。对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正确的加以肯定,总结成文,制定标准。第八步,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通过检查,对效果还不显著,或者效果还不符合要求的一些措施,以及没有得到解决的质量问题,不要回避,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把其列为遗留问题,反映到下一个循环中。

利用PDCA循环理论,可以使我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步骤更加条理化、系统化、图像化和科学化。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4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提高全县食品生产环节检查效能,推动检查程序化、规范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食品生产行为,严防严控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

二、检点

根据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指导意见,结合市局2020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年度内对重点企业和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抽查,对重点内容实施全项检查。

(一)重点企业。

1.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2.2014年-2016年公布的食品生产示范企业。

3.市级及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品种。

肉制品

植物油

白酒

食糖

(三)重点内容。

1.标签标识。

2.食品添加剂使用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监督检查。全部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按照风险分类分级情况,全覆盖检查。

(二)督导检查。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企业、投诉举报较多、舆情反映涉及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重点品种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科学合理安排监督检查时间节点及内容,确保年度检查取得实效,监督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5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必须按照“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针对制约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央、省、市纪委要求,从我区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十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贯彻落实“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是否与国家和省、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转型战略是否顺利实施(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40%),结构效益是否得到有效改善(“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50%、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翻番),产业相关政策(“十二五”期间,传统工业五年改造提升工程、服务业腾飞发展计划、工业新兴产业五年跨越发展工程等)是否落实。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城市建设格局。(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二)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是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否建立执行,“菜篮子”负责制是否落到实处,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低收入群众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是否完善,农产品平价直销店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清理治乱减负工作是否落实,明码标价是否规范,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城镇居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实施意见》是否有序实施(2012年,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十二五”期间,平均年增长12%以上,努力保持更为合理的城乡收入比例关系)。(牵头部门:区发改局、物价局)

(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等规定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主要发展指标是否如期实现(力争用5年的时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水利水务工程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率先基本实现水利现代化。全面保障水安全,建成以洪涝管理为主、协调配套的高标准防洪除涝减灾体系,城区、高铁新城达到防洪10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其他地区达到防洪50年一遇、排涝20年一遇标准;全面保护水资源,形成以开源清流为主、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改善水环境,形成以综合治理为主的水环境保护体系。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全面彰显水文化,建成一批以生态水岸线和生态公园为主的水生态景观和水上旅游工程。全区有效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达到100%,旱涝保收农田面积达到100%,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达到50%以上)。(牵头部门:区水利局)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十二五”期间全区计划新增保障性住房8050套以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申请登记户数的比例,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保障)是否达到90%以上,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五)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实施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标准、苏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及其“四大跨越发展工程”、苏州市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和提升发展计划、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以及《相城区工业新兴产业发展五年跨越工程(2011-2015)实施计划》和《相城区传统工业产业改造五年提升工程(2011-2015)实施计划》是否顺利实施(到2012年,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集成电路、智能电网和物联网、新型平板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实现倍增,到2015年达1200亿,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60%,形成一批十亿元级的科技领军型企业和产业基地;到2015年,省级以上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是否按照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做好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是否落实到位(到2015年生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60%),先进制造业对产业升级的带动作用是否有效发挥,政府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六)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他地方配套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引领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程、产学研合作百千万工程、科技领军人才1010工程、科技惠民惠农双百工程、科技金融结合工程等六大重点工程是否落实(到2015年,国际PCT专利实现突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培育10家超十亿元规模科技创新的旗舰企业、20家创新先锋企业、9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民营科技企业;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达到15家,建成政产学研联合体40个,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400项;引进和培养1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重点支持30名,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68人;组织实施重大民生科技示范项目10项、重大农业科技示范项目10项;全区创投管理资金达30亿元,银行科技贷款余额达40亿元)。(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七)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科技投入情况。主要是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地方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财政科技投入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对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是否到位,科技投入支撑是否实现政府引导性投入大幅增长(2012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1%;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在“十一五”期末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其中企业投入的比例达到9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牵头部门:区科技局)

(八)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政府节能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领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措施是否到位,节能目标是否完成(在“十二五”期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9%,全区COD削减13.2%,氨氮削减11.73%,氮氧化物削减29.44%,二氧化硫削减20.31%,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18立方米/万元以下),推广“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实施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要求(2012年全区关闭小化工生产企业5家),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

(九)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到201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全区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明显提高,重点河流水质基本消灭劣Ⅴ类,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到90%,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8%)。(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十)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耕地保有量保持21万亩,含可调整类)。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目录是否落实到位,全社会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率增长幅度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耕地保护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是否达标,被征地农民利益保障制度是否建立,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领导干部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牵头部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

除上述10个方面外,还将根据中央、省、市和区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完成全区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任务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头绪多、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组织力度,加大协调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创新力度,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一)健全机制,强化领导。为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由区纪委牵头,成立了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在党委(党组)、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区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贯彻落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形成全覆盖的监督检查体系。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监督检查实行“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的工作方式。建立职责分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牵头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工作;每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必须承担主抓责任,尽快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和责任分工,及时出台相关督查实施办法。重点安排好今、明两年监督检查的工作计划,根据已有的监督检查机制或工作需要提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参与部门,细化督查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序进度,并对中长期监督检查工作出规划。3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将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的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部门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区纪委将把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情况,每次检查结束后都有书面报告,每半年集中汇报一次阶段性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对一些严重问题和典型案件选择适当时机予以曝光,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是一项涉及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适应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必须及时跟进,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督查工作的全方位、广覆盖。同时,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上级安排,今明两年,必须集中力量重点强化对上述10个方面的督查,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保护、工程安全和质量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起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效果。同时要注重综合运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自查与抽查等方法,进一步增强检查工作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我区将按照各牵头部门提出的10个专项督查时间进度表和工作流程,实行“挂图作战”,及时调度掌握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紧密结合相城工作实际,组织专项督查。

(二)传统检查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已开展的检查工作,继续实行原来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发挥督查工作组和联席会议的作用。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下派检查组集中检查,通过实地查阅文件账簿等传统检查方式加强督查。同时,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和实时监控,发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作用,加强电子监察系统应用和管理,继续抓好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异地远程评标,加快推进全程网上招投标,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科技含量,努力使监督检查形式更符合实际、更能解决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6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7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和办法;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较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它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指导、监管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制定和落实全市国土资源市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监测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负责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实施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管理,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工作,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地质勘查行业,依法办理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按照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法征收、使用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

(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承担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负责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管理;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地面沉降。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管理。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合作交流和科学技术研究。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三)法规监察科

负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普法教育规划;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和接待工作;拟订有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办法;组织对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按照规定对国土资源资产的处置、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矿产储量审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进行监察;指导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工作和组织落实考核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参与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国家、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初审和市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拟订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制定全市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区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重点项目用地中各类资料的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县区的统一征地工作;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和纠纷。

(五)土地利用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实施土地供应及市场管理;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集约利用评价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度及定期更新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六)地质环境科

拟订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负责对已设的探矿权进行监督管理和年检初审,推进探矿权市场建设及有偿使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察专项规划和探矿权设置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基金项目。

(七)规划地籍科

指导县(区)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并对成果质量进行检查、验收与监督管理;负责土地调查、地籍统计、土地评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土地证书年检、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纠纷调处及权属争议案件工作;组织实施“一张图”工程,建立和维护地籍信息系统;审核土地登记代码资格,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复垦开发规划;负责县、乡级土地规划调整方案的审批;承担建设用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业地转用项目用地的审查;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八)矿产管理科

负责本市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授权内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注销管理以及调处重大采矿权属纠纷;负责国家和省审批登记、转让的采矿权进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负责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按照规定管理矿产督察员队伍;配合法规监察科整顿矿产秩序,打击违法开采;负责本级矿产资源储备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全市矿山企业矿山储量统计登记和年报汇总;负责报批矿山立项报告。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8

(一)对各地2012年度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活动填报的相关执法检查记录,依法查处督查中清理出的环境违法问题;

(二)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督查指导,重点是“十二五”主要减排项目特别是工程减排项目以及年度减排计划落实情况;

(三)对各地环保能力建设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监测仪器配备和监管、监察、监测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2009年至2011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对各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五)对各地环境执法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工作,以及环保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

(六)对各地环境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领导重要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案件的落实答复情况。

(七)对各地干部作风整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干部作风是否存在五个方面19种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二、督查时间

从2012年7月开始,原则上每个季度的首月月底前完成对分片包干单位的现场督查工作。

三、督查方式

分片包干负责,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现场督查、查阅资料等方式。

四、督查人员安排

分成七个组,每个组由1名局领导带队负责,抽调各科室、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五、有关要求

(一)督查要求:

1、各督查组完成每个季度的现场督查后,应按照督查要求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及时送交局办公室。

2、各有关科室(单位)应在每季度首月的第1周内将职能范围内的督点工作和具体要求报各组领导,以备现场督查。

3、局办公室及时对各组督查报告进行汇总并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通报。

(二)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总体要求:

1、将2012年度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巩固检查效果,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2、编制完成2012年度减排计划,主要减排项目落实特别是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运行要求明确,责任清晰。主要减排项目符合规划和计划进度要求,进展顺利,运行良好,能够实现预计减排量。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有利于推进减排的经济技术政策得到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有效运行,在线监控平台和重点污染源在线设施建设运行良好,数据有效。

3、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投用进展顺利。环境监管行政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快,监测仪器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推进。2009年至2011年中央省级环保专项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较快、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4、以实现总量控制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推进顺利,有效防止辖区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9

2.学习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参加局组织的观看“3.21”事故纪录片,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分组学习响水321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1月17日,开展“3.21”事故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一一交流发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责任。

3. 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安全督导反馈交办事项和《大丰区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盐城督导指出问题(第一批)的整改工作方案》(大安专治〔2020〕1号)、《大丰区关于国务院督导组第三批反馈督办问题整改方案》(大安专治〔2020〕2号)等举一反三整改方案情况:

在2020年春节前分局总结会议上,分局内部认真文件精神,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举一反三,并决定在分局内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计划在2020年上半年在化工园区开展5项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危废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环评“三同时”手续专项检查、新一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4.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层级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情况:

2020年2月18日,以文件形式,分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同时2020年计划实施的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我局将发文抄送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好属地责任。

5. 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及工作机制建设,聘请第三方或者专业人员服务安全生产,依法开展监管执法情况:

2019年3月至12月,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研究院,对园区开展了3轮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下发给企业,落实小号整改制度,共排查出408条环境安全隐患,截止目前已整改完成341条。同时我局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多次对重点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指导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评价手续,督促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大大降低了辖区内的环境风险。

6.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综合整治和重点整治,围绕领导层面、监管层面、企业层面深入排查问题隐患,从源头上、根本上研究解决27个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建立安全生产常抓常管长效机制情况:

为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局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已完成对辖区内25家涉危废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危废仓库无环保审批手续、危废长期贮存等问题,我局已采取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等一系列措施,纠正企业存在的不足,强化了对危险固体废物的规范管理。

2019年11月,我局工作人员联合大丰港物流产业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了针对码头、堆场的专项检查。我局认真梳理了辖区内码头、堆场相关企业,列出清单,制定出了详细的计划,力求在检查中做到家家到,全覆盖。共检查了12家企业,其中对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2019年在对化工企业的日常检查中,我局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若干安全隐患,均现场责令企业整改,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2019年我局发文要求所有化工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的安评验收手续,并要求所有化工企业在危废仓库内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

分局计划在2020年上半年在化工园区开展5项专项检查执法行动(危废专项检查、危化品专项检查、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环评“三同时”手续专项检查、新一轮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环保督导检查工作计划例10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全面检查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粘土砖厂、工业园区内各企业是否组织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落实解决闽鑫钢铁有限公司落后产能淘汰问题;是否制定控制总量消费、发展清洁能源的具体措施;是否组织对上述各项任务完成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和工作时间表。

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监管和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南鹰电源有限公司、奥沃森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依法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对本年度开始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升级改造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电池产业、环保型砖厂等企业按期执行新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园区主导,推进网格化管理,对建筑施工场地和道路运输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等方面存在的环境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理、有效解决。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突击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结合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江流域重污染行业和紫阳石板材行业专项整治。

在近年来集中整治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铅蓄电池的基础上,加大对位于江流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巩固整治成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严格验收标准,未经验收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对在产企业,要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对在建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不得批准其试生产。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一律关停并处罚;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县紫阳乡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抓好石板材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内部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特征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及淘汰落后产能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印发)、近年来环保专项行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监测情况等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重点督查问题突出、污染较为集中的区域,及时发现薄弱环节,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工作重点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三)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要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三个机制,实行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四)实行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

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邀请群众参与执法检查,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和整治阶段(7月至9月)

集中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检查,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

(三)督查阶段(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