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2-04 17:34: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施工合同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

篇1

(二)可能的挽救手段

在索赔事件涉及承包商的利害关系而索赔通知被雇主/工程师认定为无效时,尽一切可能予以挽救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挽救索赔时效的方式可有以下几种。

一、可替代“通知”的其它书面文件

承包商的索赔通知并不必然是信函。那些送达工程师/雇主的其它书面文件,如会议纪要、进度计划修订的说明、提交的现场施工日志等,只要其中包括对事件的描述且表明承包商的权利主张(索赔工期延长或/和额外付款)的内容同样可以被认定为一个有效的索赔通知,这种形式的通知也称为“可推定通知”。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规定“通知”必须是书面的,因此任何口头通知都会被排除在外。

二、“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时间

合同中规定的28天通知时间,是承包商“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件发生后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索赔通知晚于事件发生后的28天是因为承包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获取事件信息的缘故。因此,即使通知的时间超出该法律颁布的28天,承包商应能证明其实际获取信息的时间滞后性,以保持索赔通知有效。

三、有缺陷的索赔时效

有缺陷的索赔通知往往会被雇主/工程师判定为无效通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在索赔通知中未能准确援引相应的合同条款承包商虽然遵守了合同中28天通知的规定,在通知函中陈述了事件的性质并表明了索赔工期延长及损失补偿的意向,但没有援引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援引合同条款不当,都可能被工程师判定为索赔通知无效。如此类情况发生,承包商绝不可轻易让步。解决的办法是,如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商一时无法对事件进行准确定性,则可暂不援引与事件定性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款,仅对事件做出客观陈述并表明索赔意向,或者将可能相关的合同条款一并列出。在争端解决过程中,独立的第三方(如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人)一般不会因为索赔通知中未能援引或援引合同条款不准确而判定索赔通知无效。2.未明确述明相关函件为“索赔通知”承包商虽然在事件发生的28天内致函工程师,陈述了事件的性质并表明了获取工期延长及额外支付的意向,但未说明该函件为“索赔通知”,或未援引与索赔通知相关的合同条款因而其有效性会受到雇主和工程师的质疑。对此,承包商抗辩的理由可以是:合同中并未规定“索赔通知”的格式,因此通知的形式是任意的;合同要求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时必须根据第20.1款的相关规定但并未要求必须明确提及该款。也就是说,只要函件内容中包含了对索赔事件的描述且表明了承包商的索赔工期和/或费用的意向,该索赔通知就应被认定为有效。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事件对于一个具有持续性影响的事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应在事件的影响结束前及时补发。在此情况下,工程师/雇主虽然可能以索赔期限为由否定通知的有效性,但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争端裁决委员会或仲裁人完全可能认定索赔通知有效,充其量承包商将丧失部分权利,即承包商应该获取的补偿只能从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之日起算。4.不轻易放弃索赔权在任何情况下,索赔的程序及时效问题都不应成为雇主惩罚承包商的工具。因此,在承包商有权根据合同或合同适用法律索赔的情况下,即使出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发出有效的索赔通知,承包商也不可轻易放弃自己的索赔权。在某国发生的一个索赔案例中,雇主以承包商未能遵守时效规定为由全盘否决了承包商的索赔,然而争端裁决委员会最终依然判定承包商的索赔有效。在裁决书中,争端裁决委员会认为,承包商未能遵守合同第20.1款有关索赔通知及详细的索赔报告呈报的要求。然而,鉴于其它信函以及承包商、工程师和雇主之间的会议记录的存在,此类失误并未阻止或妨碍对承包商索赔事件的调查。5.无需索赔通知的合同事件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红皮书第12.3款)都可能引发的单价变更,BOQ(BillofAuantity,工程量清单)中工作项目的取消(红皮书第12.4款)则应给予承包商补偿。此类工程量的清算往往只能在工程项目的后期才能进行,因此属于合同程序的履行,不属于承包商索赔的范畴,因此不存在索赔通知的问题。对于此类变更或补偿,承包商一定要警惕雇主/工程师以索赔时效为由否定承包商要求对价格进行变更或对取消的工作项目进行补偿的正当要求。

篇2

合同是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方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进行制定,由投标方进行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够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无论是对招标方还是对于投标方,都应该坚持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以此来筹备各项工作。

1.2施工合同为保证双方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施工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双方的义务都应该履行,合法权益都应该享有,这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将风险与损失分摊到双方的头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只有清晰划分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充分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设高质量的公路系统。

1.3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有其特殊性,即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如果不能够合理地理清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就很容易造成各种争执和纠纷,而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在合同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划清了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后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寻找法律支持,如果是合同中规定而一方没有做到的,则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理念不强

纵观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都相对淡薄,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进行,但是很多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工程建设,争取经济效益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则缺乏兴趣。没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无法有效保证合同的执行力。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2合同定制不规范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这导致了建筑市场的繁荣,但是也吸引着更多的企业投身建筑市场,因而整个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十分激烈。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对业主做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承诺,而有时候业主也会给出严格的条件,例如,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全部接受所有条件,使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存在差异,合同定制的不规范,使得合同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问题,工程的正常运行也难以保证。

2.3施工合同索赔困难

受到气候、法律法规、违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都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索赔的进程往往是难以顺利进行的。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索赔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行政干预较多,往往导致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损害承包人的利益。2.4施工合同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合同的制定与遵循需要有监督人来监督,监督人不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来监督控制工程的进行,同时还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并妥善解决纠纷。但是在很多的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常常出现缺位,监理人员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措施

3.1严格制定承包合同

合同制定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的权责分配,因此一定要严格制定承包合同。制定的合同不仅要清楚地陈述预定目标,还要注意合同文本内容的完整,将所有的职责与义务划分清楚,对于风险的划分也要清晰,这样才能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分担风险。另外,在制定合同时不要对业主做出不符合规则的承诺,对于业主无理的要求也应该予以拒绝,这样才能维护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能够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工作尽职与否事关合同的履行,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法律赋予给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就应该尽力做好。只有监理人员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严格掌握施工质量,对制定合同的双方同时进行监管,在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积极进行索赔

风险管理是进行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的进度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延误,因而造成工程纠纷,对投标方与招标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需要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的制定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平均分摊双方的风险。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尽早发现索赔的机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3

2合同管理的作用

施工合同作为约束发包方和承包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合同管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促使施工合同的双方在相互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切实可行的合同,二是有利于合同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相互监督。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三是合同中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四是通过合同管理,增强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调动建设各方的积极性,使合同双方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3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招标不够规范。为合同管理埋下了隐患

随着“三制”改革的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已逐步规范,但由于施工合同的双方在利益上存在矛盾,表现在合同上,如某些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利用僧多粥少的心理对承包人提出一些苛刻条件。迫使承包人压级压价,给承包人增加额外负担,甚至直接压低中标价格。使承包人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为顺利承包到工程,且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大多数承包人面对不够公正的合同条款也只能委曲求全。同时,有的承包人为提高中标率,搞联合投标,甚至恶意串通,抬高中标价,造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建设市场,造成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人不能中标,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工程建设质量得不到保证,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被动。

3.2合同一方的承诺不能兑现,造成工程无法顺利实施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合同条文不够完善,对合同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约束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合同的预见性较差,双方需要重新进行协商,给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的合同条款不够严密,有歧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不必要的争执。

3.4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给合同管理带来麻烦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对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

4.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4.2积极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三制”改革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已形成了自身的建设合同范本,使用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因此应积极推广使用。

4.3坚持合同审查制度,严格招标时企业资格审查

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一般情况下,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合同手续。此外,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施工企业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施工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

4.4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5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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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s one of the contrac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formance, alteration or termination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on the process.

【key words】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施工合同管理是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与反索赔等。

        1. 施工承发包模式的选择

        1.1平行承发包

        1.1.1含义。平行承发包又称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和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1.2平行承发包的一般工作程序。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招投标——施工——完工验收。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在选择施工承包单位时通常根据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招标,即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每个施工承包合同都可以实行总价合同。

        1.1.3平行承发包的合同管理

        (1)业主要负责所有施工承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

        (2)业主要负责对多个施工承包合同的跟踪管理,工作量较大。

        1.2施工总承包

        1.2.1含义。施工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或多个施工单位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施工任务。当然,经发包人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分包人。

        1.2.2合同管理。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大减少,对业主有利。在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工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管制不利。

        1.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1.3.1含义。业主与某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单位或者由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或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一般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不参与具体工程的施工,而具体工程的施工需要再进行分包单位的招标与发包。

        1.3.2合同关系。施工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有两种,即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或者由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1.3.3合同价格。施工总承包管理合同中一般只确定总承包管理费,而不需要事先确定建安工程总造价,这是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的招标可以不依赖于设计图纸出齐的原因之一;分包合同价,由于是在该部分施工图出齐后再进行分包的招标,因此采用实价,即单价或总价合同。

        1.3.4合同管理   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标、合同谈判、签约工作由业主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对业主不利。对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支付又可以分为总价承包管理单位支付和业主直接支付两种形式。前者对于加大总承包管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力度更有利。

        2. 合同类型

        2.1施工承包合同。具体包括:

        2.1.1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发包的责任与义务。

        2.1.2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与内容。有合同工期的约定;进度计划;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暂停施工

        (1)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2)因发包人违约导致承包人主动暂停施工。

        (3)意外事件导致的暂停施工;竣工验收。

        2.1.3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随时接受工程师对材料、设备、中间部件、隐蔽工程和竣工工程等质量检查,验收和监督。

        2.1.4费用控制。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变更价款的确定、竣工结算,质量保修金等的方面控制。

        2.2物资采购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

        2.2.1建材采购。

        (1)标的;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

        (6)交货期限;

        (7)价格

        (8)结算;

        (9)违约责任。

        2.2.2设备采购:

        (1)设备价格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2.3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单价合同特点:单价优先,可分为固定单价和变动单价合同两种;总价合同特点:总价优先,最终按总价结算。可分为固定总价和变动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2)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3)成本加奖金合同;

        (4)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3.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合同的履行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等要求,各自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的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向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责任人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加强合同的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 施工合同的索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索赔,承包商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即合同双方都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被索赔方应采取适当的反驳应对和防范措施,这称为反索赔。

        索赔过程中必须要注意:

        (1)索赔成立的依据;

        (2)证据;

        (3)条件。

        反索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2)反击或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

        5.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5.1目前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还是薄弱环节

        5.1.1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的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干脆不签订合同,仍是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

        5.1.2签约双方都不认真执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5.1.3合同产生纠纷时,不是采用法治形式解决,而大多数采用行政手段。

        5.2加强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上述种种情况是造成合同管理困难的原因,为了加强合同管理,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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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施工阶段是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阶段,随着施工的深入,人工、材料、机械、资金等资源就要相继投入。从资金投放数量来讲,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的准备阶段等都无法与施工阶段相比,它是项目实施阶段中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所以,必须把握住施工阶段这个最突出的特点。在施工之前各阶段的工作,如规划、设计、招标以及有关的准备工作做得如何,全部要在施工阶段主动或被动地接受检验,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会大量地暴露出来。在施工阶段,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工程项目总体质量会难以保证,工程进度会受影响拖延,投资可能失控。因此,在公路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中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重中之重。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近年来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实状况,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委曲求全地签订不平等的施工合同,从一开始就埋下了许多合同风险,导致合同履行纷争不断。很多工程项目事先签订的合同经常会流于形式,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经常会出现双方绕开事先签订的合同,不按合同事先约定好的方法解决问题,而是找关系协调解决。同时也因为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事先订立的合同的约束力会大打折扣,对项目有序高效进行管理就成为空谈。在很多建设项目中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来进行合同管理,一般都会把合同管理归为一般的事务性工作,直接由一般的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使得一旦问题出现,不能立即有效地做出反应,从而对项目施工造成影响

2、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施工行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成为受害者。

3、合同管理不规范,发包方随意改变条款

由于发包人处在“买方市场”有利的地位上,再加上发包人一般都还是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所以很有可能会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在签订了承包合同开始施工之后,会不遵守合同约定,通过行政手段调整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或者改变原本已经定好的规划设计图等情况,这些问题在乡村公路建设工程中是尤为突出。由于近年来公路建设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对于很多承包人来说根本就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都会接受这些不公平条款。而施工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难免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偷工减料等一些违法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从而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加大了施工企业的风险。

三、加强合同管理的办法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在职人员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如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上成才。

(3)选送有关人员到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对于能力较强的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有精神上的鼓励,还要有合理的薪酬,从而留住人才。

2、签订公路工程合同过程中的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阅读合同文本时,要仔细琢磨、认真研究合同中所列出的各种条款,结合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全面的列举出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事先提出解决方案。合同内容中的用词也一定要准确,每一条款所涉及的责任、义务、权利都要写明白、写清楚,要严密地、谨慎地进行阅读,切记不要因为时间不足、准备匆忙而落些合同条款或留下漏洞,若有这种事情发生,会使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权益蒙受不公平的损失。

3、加强合同履约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与其他建设合同一样,是施工阶段合同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业主和监理的唯一纽带。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履行。

施工企业为了严格履行合同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二是工程发生变更或索赔事件时,按照变更或索赔程序,及时向业主提出变更签证单或索赔报告,取得相应的工期延长及经济补偿。三是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工程计量,按时提出中期支付证书,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催款工作,确保适时得到工程款。四是施工企业应该认真组织施工,保证按期按质竣工,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由此才能全部结算工程价款,从而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并赢得良好的信誉。

4、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交底工作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分析后应进行“合同交底”,即通过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施工队伍学习合同条文。通过技术交底将工程项目和任务分解,明确其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关键工作;将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各专业施工队伍及个人;严格制定进度目标,明确完不成任务的影响和法律后果;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合同交底工作使大家充分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规定、管理程序,了解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和工作范围,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等,使大家都树立全局观念,使各项工作协调一致,避免施工中违约行为。

5、正确处理索赔和争端

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且发生实际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惩罚。索赔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通过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也是对合同双方的约束,保证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索赔也能使工程造价更为合理,索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工程价款补偿或工期补偿的方式进行,索赔的费用应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不能套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

应该认识到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手段之一,是其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建设单位应当正确看待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及时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进行处理。当合同中出现了争端,要承包方和建设单位两者在友好互谅的前提下,通过选择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端。

结束语

施工工合同管理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始终贯穿于从投标到竣工的整个工程,只有合同管理员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才能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水平和公司的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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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不仅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还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对交通工具舒适、便捷的要求,导致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所使用的能源也大量的增加,这样就会给城市带来一定的压力。

1.2城市交通管理水平较落后

由于交通运输业对城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城市经济的发展,就需要相关单位做好对城市交通的管理工作。目前,对于交通管理单位,相关的节能法对其要求的责任及义务较少,国家还需对交通运输业制定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交通管理还需要提高公路的运输效率,这样就才会减少公路资源的浪费。

2低碳交通所具有的特征

1)系统性。低碳交通是一个整合系统,这就要求各种交通方式的组合效率和整体优势得到有效的发挥。就交通方式而言,任何的一种交通方式都不能取代其他的交通方式。

2)双向性。低碳交通具有供给、需求两方面的内容。就供给而言,为其提供一个低碳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不仅是基础,还是硬件。就需求而言,则需要一种公众更新传统的观念,其出行方式需要理性选择,不仅是补充,还是软件。所以,做好系统内供需的平衡,才可以提高城市化交通的低碳化理念。

3低碳理念的城市综合交通工程规划设计

3.1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

综合交通运输通道规划就是将各种方式基础设施、通道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行合理的安排,更好地运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以及通道资源,这样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低能耗、低污染及低排放。

1)要科学合理地利用地理条件,对江河、水网发达地区的内河水运进行主要的开发,对水运通道的形成具有一定的作用。

2)要利用轨道交通的优点,做好城市密集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的建设,还要做好城市中心区和周边卫星城两者之间城市轨道交通网的建设。

3)对于主要综合运输通道公路、铁路、内河及航空等做好统筹规划、标准选择及建设的时间等,要利用好各线路之间的关系。

4)对交通和土地利用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充分的考虑,集约利用土地的建设应该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另外,还要对城市密集地区铁路、城际轨道及高速公路线位选择进行深入的研究。

3.2综合交通枢纽的规划

综合交通枢纽是在综合交通网络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客货流转换中心。应该对规划综合交通枢纽的综合交通枢纽站场、集疏运网络的建设进行充分的研究,这样就可以提高综合交通体系的高效能以及高效益。

1)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建设。对于综合交通枢纽站场是以中心城市为中心进行综合客运枢纽的建设。以建设民航、公路及铁路等各种方式集约布置,以及立体化布局的综合客运枢纽为主要的考虑目标,这样就可以推进地铁、公共汽车等城市交通的发展,为提高综合客运枢纽站的立体化布局提供了依据,还可以实现城市交通与对外交通的零距离换乘的目的。

2)枢纽站场的集疏运网络建设。就货运而言,需要对主要港口的疏港铁路及内河集疏运通道进行重点建设,这样可以对疏港公路具有良好的辅助。此外,还要对铁路、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及干线路网衔接的城市道路建设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4城市低碳理念规划的策略

4.1对城市空间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来说,需要建立科学合理、有序及稳定的高效空间结构,这样可以避免城市交通拥挤及空气污染等现象的产生,为城市运行的效率提供有力的依据,为减少城市能源的消耗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根据我国城市所存在的现状,要对城市“摊大饼式”的现象进行有效的制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城市空间结构的优化。针对城市区域人口密集及城市过度集中的部分进行合理的疏散,对城市空间规划进行合理的布局,这样就能够避免城市膨胀现象的产生以及减少城市的污染,为降低城市交通能源的消耗提供有效的依据。

4.2对城市产业进行合理的规划

对于城市低碳理念来说,城市产业结构是关键性的因素,就需要对高碳产业进行有效的控制,不仅能够强化经济结构,还可以通过技术革新提高产业的转型。另外,还需要相关管理部分进行有力的监督,对排放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优势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产业的转型奠定基础,这样不仅可以实现产业集聚,还对城市产业的规模发展具有一定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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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面对一个法治不断完善、审计更加严格的社会环境,法律既规范我们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保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学会用法律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在国际工程中,合同占据着中心地位,合同的签订是个极为严肃、严谨的法律过程。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批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FIDIC合同就是其中之一。我国近期对建筑市场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情况也极为关注,为了规范甲乙双方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新版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13版合同文本在1999版合同文本的基础上将合同要素进一步细分,同时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计量与支付、缺陷责任与保修等方面要素,可见国家加大了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在可持续发展、工程成本控制以及工程质量方面的管理力度,使合同文本更加贴切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程管理人员,要熟知合同相关法律及标准文本的内容,提高法制观念,提高合同意识,规范签订行为,提前防范工程各类风险。

2.合同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中国正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变革进程之中,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引领了社会生产的新变革。工程合同管理在今后发展中也同样会向过程化、信息化以及数据共享方向迈出前进的步伐。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中,各式各样的合同文件让管理人员头痛不已,如若再遇到人员调动或者办公场所变更,就大大增加了存档合同资料缺损的概率。这样,导致了合同归档管理无条理,合同管理手段落后,管理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同时工程基本信息无法在相关部门内共享,形成“信息孤岛”。这样不利于工程后评价工作的开展、工程经验的积累以及工程信息的查询。若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融入信息化技术,按照依法规范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利用信息技术、确保资料安全的管理思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据共享协作平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水平就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也在不断扩展。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岗位工作能力,不断增强职业道德观念,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达到规范合同管理人员行为、提高业务水平的效用。如果部门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更新知识体系,吃透政策法规,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此外加强横向交流,与建筑信息需求部门集中沟通经验,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就会达到纵向规范管理、横向协同配合,以合同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提高,增强多方面管理的目标。

二、加强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理选择合同类型,有效规避工程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直接关系着项目的目标管理,最直接的就是造价控制。工程合同类型比较多,作为建设单位要选择适宜的工程合同类型,以便于有效地规避工程风险。在订立合同前,要周全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和工期长短等关键要素,选择相应的合同类型。如果工程的复杂程度低、规模小、工期较短,则合同类型选择的空间比较大,可以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顺序选择。在这种情况下事业单位更愿意首选总价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主要工程风险由施工单位来承担,但事业单位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总价预算的审核,以保证合理性的合同报价。如果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方案及工程量都不十分明确,比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维修项目,工程实施前无法确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及工程量,这时单价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工程结算时可以依据合同中清单报价的单价,以竣工后实际的工程量来进行结算。

2.加强签证管理,预防合同纠纷

每项工程都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工程管理人员很难预知工程未来所有的变化,又由于合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就必然会出现一些工程实施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了设计变更及进度变更等,必然会导致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变化。当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或者价款增加时,施工单位往往会依据法律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提交签证单,由事业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延长工期或追加合同价款。签证单是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实质上是对合同的补充,所以加强签证管理也属于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施工过程中,工程负责人要时刻关注工程的进程,了解施工方案,定期核实工程量,有效控制签证权限和规范签证手续。当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进行对比,只签证客观实际情况,即签证施工的工作量、人工数量及施工措施等,而不签证单价,这样就可以为工程后续结算审计工作留有余地,合理预防合同纠纷情况的产生。

3.构建信息化数据库,搭建协同工作平台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含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产生的一切工程相关资料,涉及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其形式为文字、数字、图片、声音等。信息来自工程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各个阶段、各个专业以及各个管理目标,由此可知,合同管理是一项动态化、多维度的管理。AUTODESK公司于2002年率先提出了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的方法和理念,近几年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其带来的管理信息的直观化、透明化及综合化对合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辅助作用。近年来,在中国BIM理念也正逐步走进建筑行业,成为一种发展趋势。今后在事业单位基建部门可以尝试建立小型BIM数据模型,其中包含建筑立体模型,同时汇入建筑项目的空间信息、时间信息以及费用信息,将各方信息进行汇总整合,通过数据库及三维呈现方式让工程信息立体化、直观化。同时BIM数据库还能为单位内相关部门提供协同工作的信息查询平台,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需求开放相应的信息查询领域,专人管理,在满足部门内部所需信息查询的基础上,保证关键信息不泄露,例如BIM模型能够清晰呈现出发生紧急状况的具置、建筑物内部消防报警设备布局以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单独提取这些数据将提高安保部门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维修人员可以通过提取建筑结构图纸部分查询相关的管线信息,近而可以因地制宜地制订维修方案;单位财务部门人员可以从数据模型中查询到每次建筑维修或者改造所支付的成本费用,有助于时刻了解工程款支付情况以及固定资产增值情况。由此BIM不仅集成了建设工程的多维度信息,同时还提供了一个多方交流的环境,将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带来更大的价值。

4.强化廉政风险控制,做好廉政风险管理与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机结合

篇8

1)尽量采用示范文本。

为了避免合同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减少合同争议,所以,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各类合同应尽量采用示范文本。同时,发生合同纠纷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仲裁、裁判等。笔者所参与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历时半年,双方将当时所能考虑到的问题均写入了合同,示范文本上未包含的特殊情况,也均在“补充条款”中注明,不能明示的条款,也有框架式的约定,后续施工管理遇到问题,就有了指导性的方向。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最好从工程招投标阶段就参与进来,工程中标后,对前期投标报价和后期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更全面、切实,具有预见性。

2)基本条件不具备的分析与应对。

长期跟踪的工程项目,因施工单位投入了太多的精力,所以即使业主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仓促招标,施工单位一般也不会就此放弃。这就需要在招投标、合同签订、后续管理等阶段制订出完备的应对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首先,工程报价的调整因素要充分考虑,对各种因素都需给出相应“宗旨”,并写入合同,这样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千变万化”都“不离其宗”。其次,合同中对施工基本条件的约定,一定要明示出原则底限,在正常施工受到这些条件影响时,可以立即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其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对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图纸问题,必须在接收图纸过程中,做好图纸收发文签收记录,对因反复更改、未提前预留预埋、功能应急变化等非正常情况导致的各种返工、维修等,均做好过程资料并要求当事人签认,或以报告的形式发文至对方。从总承包单位到各专业承包人,过程资料一定要详细,如:接到变更或维修指令时,原设计图纸情况如何,原设计图纸功能布局如何,什么原因导致情况改变,原设计图纸发放日期、已按原设计图纸施工至什么程度而又修改了设计等等。否则最后结算时,没有较详细的资料,审计单位会认为有些情况是施工单位组织安排不合理,或者施工中漏掉了预埋预留等而产生的,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结算纠纷,影响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除了熟悉合同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程序,还应了解不同专业的施工、材料、设备、劳务等知识,这样才能规范、细化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可操作的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后,把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管理过程中善加利用。

1)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单位及各专业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应组织合同交底,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2)责任分解。

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目标,明确其工作范围、责任和完成时间,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再将合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整体配合、协调,共同实施合同。

3)阶段工作沟通。

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未来一周工作计划、生产及技术协调会事宜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以便合同管理人员筛选、分析、应对合同履约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因为预结算人员对现场合同不熟悉,导致费用索赔项目未能纳入当月付款申请的实例,建议合同与预结算划归同一部门,便于及时沟通。

4)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

同时建立工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除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相关完成情况把关外,也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与计划。

5)辅助管理办法。

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详细的总承包管理办法,以载明在合同中不便明示的现场安全文明、卫生、临时设施使用、开会制度、竞赛规则以及奖罚细则等等。同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三大体系认证,进一步规范总承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工作流程。制度越细,执行和管理的操作性就越强。

1.3商定重要事务工作流程并专人负责

针对业主职能安排不实际,办事效率低的情况,如在合同中无法提前确定具体流程,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各单位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安排,在例会、报告会上及时提出具体工作流程,形成相应纪要或文件,然后及时发放至各单位,用具体的工作流程对其形成约束。如果程序复杂实在难以精减,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承包单位就进行人员优化分工,选出擅长处理各类重要事务的专人负责施工方案审批、现场签证办理、工程款报审与跟踪、索赔等重要事务。采用专人积极主动加“橡皮糖”的工作方式,既能促进各类事务的办理效率,又能通过这种主动的方式对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建立长效沟通交流,便于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1.4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

一个施工总承包的管理模式,各参与方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做好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必须增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笔者所参与的工程,工程造价以2005定额为计价依据,2005定额与以往定额的主要区别是技术措施费的计算必须依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除了要指导施工外,还需为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完备的技术基础资料。2006年施工时,因为工程部门疏忽,未及时报送安全防护方案,造成2006年的安全防护费用结算无据,出现不必要的结算争议。2007年施工过程中,因为技术方案简化,地沟土方在施工方案中没有体现,最终因为没有书面依据,只能按定额中规定的放坡与工作面结算地沟土方,因结算依据与实际有差距而造成了部分费用损失。这样的结果,工程、技术、合同管理部门均有责任。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龙头,贯穿项目始终,只有做好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采购、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及监督,和谐地进行团队协作,才能使项目管理机构有机地链接在一起,保证三大管理目标不会脱节,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的最大效益化。

1.5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合同管理人员从工程招投标到工程全部结束,肩负的职责包括:参与市场调查、预测与决策;起草合同文本,指导和审查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直接参与各类合同的谈判签约;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收集合同谈判或履行后的信息反馈,为下轮参加竞争提供决策依据。特别是总承包管理涉及专业更多,人际关系处理更繁杂,各种知识涉及面更广,所以,总承包单位选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1)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作基础;

2)要有市场意识和较高的业务能力;

3)要掌握较深的法律知识;

4)要有一定的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5)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合同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应对合同管理中的各项事务,及时处理变更、索赔、停工损失等细致繁杂的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合法程序,有理、有据、有节地签认各种经济资料。如:笔者参与的工程中,橡胶地板供货商在合同签订时,对其所供的进口商品未考虑汇率对价格的影响,从而与业主签订了固定单价合同。而2008年,各种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其他供货商相继依据合同进行了价格调整,而橡胶地板供货商在2008年供货数量最大,但至今追加货款无望。在此案例中,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具备一定的金融、关税知识,这笔损失可以避免。

1.6项目经理参与合同全过程的动态管理

1)参与工程变更与索赔。

工程项目实践中工程变更比较频繁,尤其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工程,而工程变更是导致索赔纠纷的主要因素,当前建设领域还未完全依靠合同来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行政手段还占据着一定的市场,施工过程中的许多正当索赔往往是业主领导说了算,有些业主领导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看到索赔文件会推诿,许多正当的索赔就会经历很长时间,甚至不予解决。所以,这就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也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以其行政级别的方便,与业主单位的领导进行及时沟通。同时,项目管理层日常工作中,对业主的要求要做出积极地反应,以加强双方的诚信与信任。上下通力,相信许多棘手问题都会容易解决。项目经理是项目合同完全履行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施工单位的领头人,有了项目经理的参与,项目合同管理就能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层层突破,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和经济效益。

2)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项目经理还要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总承包合同管理内容丰富,认真开展合同履行情况评价能够总结和归纳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随时调整各种问题和风险的应对策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

篇9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对于生活的质量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现代的建筑中,人们除了要求房屋建筑的安全性之外,还强调了对于房屋建筑的通风条件和空调等的要求。由此可见,通风和空调工程在整栋的房屋建筑中是相当重要的。然而,对于现代的建筑中的通风和空调工程,仍然存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使得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很好地解决,就要求技术人员可以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分分析,找到确实可行的办法,本文正是从这些方面着手,探究解决通风和空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1、 通风和空调工程的施工特点

通风和空调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一个很复杂的工程,因为它涵盖了很多方面的专业知识。这过程涵盖了各式各样的设施以及系统,比如说,空调水、防烟系统、排烟系统,以及通风系统等。想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对整个的通风和空调工程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工程师考虑很多方面,首先应该想的是建筑的施工阶段。因为进行通风和空调工程的实施是在整个项目的后期进行的,为了使得通风和空调工程的能够有效地进行,就需要在前期的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为通风和空调工程的实施留下一定的空间。为了使整个项目可以很好地完成,就需要各个部门可以相互协调,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在布设各种各管道的时候,因为这项工作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更需要各部门的配合。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了很多冲突和麻烦,比如说,尺寸上的冲突,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麻烦,使得整个工程可以高效、快速、保质、保量的完成。

想要使得整个工程可以有效的开展,就需要图纸设计人员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可以提出一个确实可行的图纸和方案。对于施工图纸的设计必须要认真对待,严格的把关,根据整个通风和空调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合理的工程设计和各专业施工队的紧密合作。另外,还要对施工的原料进行严格的把关,从各方面做好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准备,使得整个的施工过程可以很顺利的开展。当然,在施工的过程中,各部门的人员也不可以懈怠,施工过程要按照工程规范和标准操作,监控与管理部门要时刻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2、 通风和空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对于整个通风和空调工程的实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就导致了其中一定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说,施工所用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技术准备工作不充分、通风干管的坡度不合理,以及立管预留口位置不准确等。现在,就这些问题进行一一的解析。

2.1施工所用材料不符合要求

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对于材料的监管是和关键的一步。对于各个不同的项目工程,它们各自有自己选择材料的标准,当然,通风和空调工程也不例外。在选择材料的时候,一定要选择符合通风和空调工程要求的材料及其对应的执行标准。在通风和空调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预制构件,比如说,通风和空调工程中都要用到的管件、管材和另外一些相关的预制构件,只有这些预制构件达到要求且符合执行标准,才能够是整个通风和空调工程的质量达到要求,符合标准。

2.2技术准备工作不充分

技术对于整个的通风和空调工程的实施来说也是很重要的一关,施工的时候,对于这些技术进行相应的准备,可以为整个工程项目带来很多的便利。在施工之前,有很多的设备是还没有进入施工现场的,所以就要求技术人员在进行安装之前要先把这些设备运送的施工现场,这些仪器设备包括了:通风机、空调机组等。如果在施工之前可以把这些仪器和设备先运送到施工现场,可以为企业节约相当大的一笔安装成本,还可以保证施工的进度不会落后。在图纸上标好管线的关系网可以保证空调水管和风管有准确的位置可以安放,做好标高控制,使得整个施工过程很顺利的进行。

2.3通风干管的坡度不合理

在进行通风和空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要保证通风干管的坡度必须进行合理的设计,保证后期可以对管道进行相应的调直。如果干管坡度不合理,则会导致局部的产生反坡,以及使得坡度变小的现象,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导致管道内很多的积水无法及时排除。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一些因素会对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比如说,管道当中的支架位置不合理或者支架的标高不适合、支架的间距变得比较大等等。

2.4干、立管预留口位置不准确的问题

干、立管预留口位置不准确通常是由一些关键性的位置不准确导致的,比如说,关键位置的坐标、关键位置的标高。施工中轴线的偏移是导致这些关键位置的坐标和关键位置的标高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还有就是由于在进行通风和空调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的测量误差也会导致这些位置的坐标和标高产生不准确。所以,在同样的一个施工现场,一定要保证标高的误差要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提高标高的准确性,进而保证了高度坐标的准确性。

3、 通风和空调工程中常见问题的防范

3.1对于材料采购关口进行严格的把关,防止不合格的材料带来的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要进行全面的检查。那么又该如何对这些材料的合格与否进行检查呢?检查的标准如下:材料的材质、材料的型号、是否符合通风和空调工程的设计要求、所需要用到的阀门的质量、以及材料的规格和性能等等。尤其是阀门的质量,在进行通风和空调工程的设计中,它所扮演的角色是很重要的。所以对于这些阀门的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

3.2对技术准备工作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对于通风和空调工程的施工来说,技术的准备可以帮助以后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做好各方面的协助工作,对于设备合适进场要做好合理的规划,使得设备可以顺利的安装到指定的位置上,为了保证所有管线能够顺利的进行布设,应该事先做好标高和水平定位。

3.3 做好水系统的设计及施工问题

一般建筑的通风与空调工程中应用到的水系统会有同程系统或是异程系统。在对水系统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依据情况选择回路同程或异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阀门组的设置,为后续干管主管连接部分的清洗提供方便。系统中的冷水系统多采用闭泵式循环方案,且要做好水泵设备的噪声控制,避免对住户造成影响。

4、 小结

总的来说,对于整个的通风和空调工程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施工的工艺进行严格的把关,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并且在实施工程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的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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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莫名败诉”基本案情

上海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厂房翻修需要,经介绍委托吴江B钢结构厂(以下简称B厂)制作安装厂房屋顶钢结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B厂向A公司出具了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钢结构安装两级资质证书,合同约定,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决算金额。

但在B厂制作安装钢结构屋顶的过程中,A公司发现其施工质量有严重问题,遂停止支付工程款并要求B厂返工,但B厂依就我行我素并“按约”完工,此时正好离中国人传统的春节还有一个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老家有事便提前放假回老家去了。在之后B厂在确认A公司已无人后,却突然通过邮局EMS向A公司送达了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A公司所在的经济园区工作人员因与A公司法定代表人较熟便代收了下来,但因邻近过年也没打电话通知A公司也没拆开看EMS,一直等春节正月十五后A公司法定代表人回沪后才将EMS交出。

就在A公司拆看EMS认为无所谓的时候,法院的开庭传票不会就到了:原来B厂已到法院,认为其承揽的工程竣工验收已合格,工程决算金额已经A公司确认,要求支付工程款X万元。A公司还是不以为然,认为B厂的安装质量不合格不应支付工程款,但法院还是采信了的B厂所主张的合同约定: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决算金额,并支持了原告B厂的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但二审以同样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维持原判。A公司感到不公正,通过介绍找到本律师,询问追究B厂法律责任的有效办法。

二.后期“转败为胜”有效诉讼

(一)。前期法院判决的分析

1.事实依据: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

2.法律依据:合同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在B厂结束工程后向A公司送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和工程决算书15日内,如A公司不予答复的,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决算金额。

3.存在问题:事实上B厂的工程质量肯定是不合格,但法院生效判决却已确认“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事实!

(二)。前期调查

笔者接受委托后,从A公司提供的B厂资质证书着手,发现其有一定的瑕疵,于是转门赴江苏省建设厅调查确认资质证书的真实性,结论却另人大吃一惊:B厂资质证书系伪造!后又马上去调查B厂的工商档案,发现其只有生产/销售钢结构的经营范围!

(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相互矛盾

1.《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即使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笔者给出了初步诉讼方案:通过依法申请法院确认双方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而达到拒付工程款的目的。

毋用质疑,从法的效力来讲,《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发包方不但不用支付工程余款,连已支付的工程款也可要求承包方返还;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上述规定明显相互矛盾: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A公司只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处-支付全部工程款,而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B厂却是分文未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同样的事实规定不同导致的结果却是截然相反?那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

(四)。可行性诉讼方案的确认实施和法院判决

尽管从法的效力来讲,《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要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由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判决所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明显侧重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事实,笔者根据国情和结合司法实践,合理避开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相互矛盾,从委托人的最终目的(不付工程款给对方)出发,确认了以下诉讼方案:

1.依法申请法院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进行质量鉴定以确认其不合格;

2.依法判令被告B厂承担经司法评估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不合格后返修费用;

法院根据A公司的申请委托相关机构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进行了质量司法鉴定,确认其质量不合格,结果被告B厂需承担的对B厂承建的屋顶钢结构质量不合格后返修费用远远超过合同规定的总结算工程款,A公司可谓扬眉吐气,达到了教训B厂的目的,真是争气又争财!

三.给双方的合理建议

实践中,根据笔者办案经历,除了如本案例中承包单位的上述恶意行为外,也有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建设费用,故意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更有甚者,利用对方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工程合同无效的事实来恶意拖欠工程款,造成建筑市场的更加混乱无序和诉诤不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为此笔者有以下合理建议:

一.如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后,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应保证施工质量,如实在不能保证但碰到发包方一定要求无资质施工的,可与发包方签订买卖合同(如只有生产和销售许可而无施工资质的)和施工合同,这样肯定能保证材料款的支付,避免因质量纠纷血本无归!

2.应在合同中约定竣工验收的“视为合格”条款或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要求发包方签字盖章确认合格。

3.返修后应立即请发包方予以合格确认以保证自己的工程款请求权。

二.如发包方有意或无意已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借用他人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承揽,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养成要求承包方出具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并到发证机关核实的良好习惯。

2.发现质量问题马上发书面通知并要求承包方确认以避免入合同约定竣工验收的“视为合格”条款的圈套,并避免委托无施工资质单位进行修复。

3.如因施工资质承包人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可依法要求其承担返修费用等损失并可要求减少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