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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10-24 04:52:07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1

一、加强理论学习。

始终把学习放在首要的位置,老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因为她坚信:不加强学习、不对思想进行更新改造,思想上就会出现麻痹大意,对党的事业就会发生动摇,党性观念就会蜕化,甚至变质。因此,始终坚持把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大精神作为自己理论学习的必修课,并不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对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二、爱岗敬业。

林彩彬老师身兼数职,工作中。具体管理学校的计生、工会、英语组工作,然而她没有因为工作繁多,而放松某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安排好每一项事务,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实事求是精神,认真做好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

推行优生优育是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计生工作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学校里计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精研计生工作条例,严把计生工作关,建立和健全了计划生育育龄妇女登记、定期查环查孕等一系列计生制度,并认真把国家计划生育优抚政策落实到工作中,健全制度,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市计生局和镇纪委工作组多次来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中,均受到高度赞赏;

热爱本职工作,英语组教学教研方面:老师一直工作在教学和教研第一线。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为培养学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先后辅导了等12位同学参加全国英语能力竞赛获得奖项;年月以老师为主,领同其他位老师共同合作的初一英语单元教学设计,参加省“新课程教材单元教学设计评选和单元教材教学展示活动”荣获省级二等奖(全省共12个二等奖项)市各参评课例的最高殊荣,并被收录印制成册在会上交流。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2

老师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始终把学习放在首要的位置,因为她坚信:不加强学习、不对思想进行更新改造,在思想上就会出现麻痹大意,对党的事业就会发生动摇,党性观念就会蜕化,甚至变质。因此,她始终坚持把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自己理论学习的必修课,并不断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对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

在工作中,老师身兼数职,具体管理学校的计生、工会、英语组工作,然而她没有因为工作繁多,而放松某项工作。她有条不紊地安排好每一项事务,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任劳任怨,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做好所负责的每一项工作。

计生工作方面:实行计划生育,推行优生优育是国家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作为学校里计生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她精研计生工作条例,严把计生工作关,建立和健全了计划生育育龄妇女登记、定期查环查孕等一系列计生制度,并认真把国家计划生育优抚政策落实到工作中,健全制度,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在市计生局和镇纪委工作组多次来校检查计划生育工作中,均受到高度赞赏;

英语组教学教研方面:老师一直工作在教学和教研第一线,她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关心爱护学生,为培养学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先后辅导了、等12位同学参加全国英语能力竞赛获得奖项;2008年6月以老师为主,领同其他4位老师共同合作的初一英语单元教学设计,参加广东省“新课程教材单元教学设计评选和单元教材教学展示活动”,荣获省级二等奖(全省共12个二等奖项),汕尾市各参评课例的最高殊荣,并被收录印制成册在会上交流。

工会工作方面: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协调领导与职工之间的沟通部门,老师作为一名工会干部,始终把职工冷暖放在心上,特别是对生病的职工,亲自到医院慰问,到家里探望,使职工感受到了“工会就是我们的娘家”。在她的具体管理下,计划生育、英语组、工会等工作都有了较好的开展。

三、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3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等新观念,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依法维护女孩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成立机构

成立“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街“关爱女孩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各社区工作进行指导。各社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

三、主要任务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一)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观念,促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XX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规定,使广大群众不断提高依法生育的自觉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为符合政策生育女孩办好事、办实事,为困难女孩家庭发展经济、摆脱贫困解决困难提供帮助,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四)协助计生局会同卫生、公安、司法、检察等有关部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B超和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

四、时间内容

“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预定三年完成,

(一)成立“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1、街计生办和XX公司、各社区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关爱女孩行动”工作重要性,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关爱女孩”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发放“关爱女孩”宣传手册1000本,利用宣传栏张贴“关爱女孩”海报,悬挂“关爱女孩”宣传标语,营造一个适宜女孩生存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开展调查,掌握和了解辖区“贫困女孩”家庭情况,确定帮扶对象及内容。对贫困女孩家庭和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及慰问与工作准备。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参与有关“关爱女孩”的活动。制作一批“关爱女孩”的宣传品。

2、元旦春节期间,慰问计划生育女孩家庭,投人资金3000元。

3、举办计划生育文艺演出,挑选一户独生女家庭和纯女孩的舞蹈上台表演;组织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参加街举办的暑假夏令营活动;组织纯女家庭户开展电脑和美术书法培训班的学习。

4、对计划生育贫困女孩家庭帮抚。投人资金X元。

5、举办“关爱女孩”知识竞赛。投人资金X元。

6、与辖区医疗单位联合开展“抚助贫困女孩家庭就医”活动,提供医疗保障。

7、计生办和社区计生专干与计划生育贫困女孩结对进行帮扶。

8、街计生办与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联合开展解决计划生育失业女孩家庭再就业。

(三)对“关爱女孩活动”进行查缺补漏及评估工作。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五、工作要求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4

马来西亚工程师协会副会长:

工程是经济的精华所在,所以全世界各国的女性都应该参与到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当中,但这并不是要求女性和男性竞争,而是说女性和男性工程师可以共同合作、共同发展。作为公司的雇员,要了解公司的政治、利益点和兴趣点,以及终极运营目标,知道项目的进度和预算控制等等。因为女性往往非常关注细节,却忽视了公司的关注点和运营目标。她们为自己定下的条条框框反而限制了自身的发展。此外,建立一个自己的社交圈子并经常保持互相联络,对于女性工程师来讲也很重要。总之,女性是有能力的,女性也可以做得很好,希望女性朋友都能够行动起来,实现自己的美好目标。

林淑芸,台湾正修科技大学副教授:

在台湾有3大科学园区,园区内的产业雷同性很高,都集中在半导体、光电、通信等产业。在园区里,男性和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大概是56/44,这些从业女性中的大部分为操作员,而作为高级研发人员或主管的比例较低。在这种状况下,政府一直在思考如何增进女性的平等环境,并为此做了很多的努力。

政府的行政院性别平等会(原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在台湾实行了3条法律,分别用在3个不同的场所:性别平等教育法用于学校;性别工作平等法用于职场;性骚扰防治法用于社会。这3条法律的执行为提高台湾性别友善指标提供了法律根据。2011年,台湾女科技人学会在政府的资助之下正式成立。学会开展了一系列较为实际的做法,借以提高女性在科技领域的地位。(1)鼓励及培育女性参与科技领域:①针对在校女学生采取Mentro&Mentee的措施,在科技领域给女学生以良好的示范;②针对女学生提供奖学金,奖学金分别来源于官方的资助及企业的募款。(2)促进并提升女性在科技专业领域之成长。(3)建立科技女性之间的交流、经验传承与相互支持的网络。扩大发行《台湾女科技人》电子报月刊。(4)建立与国际相关领域及团体间的联系与交流。

链接

卞建华,1985年获得太原理工大学电机工程系学士学位,1988年获得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机工程硕士学位,1992年获得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电机工程博士学位。IEEE高级会员及其风能协调委员会和系统控制小组委员会成员,美国TauBetaPi荣誉协会终身会员,并担任美国英华语言学校校长和北美电力可靠性组织电网分析主任。曾获1995年西屋公司最佳论文奖和1996年西屋公司重大成就卓越奖。

卞建华:

为什么高层领导中女性比较少?很大原因是女性的自信心还不够。或者有一些误解,认为才能都是天生的,其实不然。自信是一种生活的态度,能够很轻松、很从容地去面对现实,知道自己是谁,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知道自己该如何朝着目标努力。在轻松、自如之间,以自己的品德、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女性如果想加入一个男性群体,就应该很放松地与他们进行交流,从中会得到快乐,通过每天的练习,会让自己变得自信。要想做到自信地沟通,首先要信任别人;其次是要讲诚信;再次还要有自信的行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赵洁:

职业生涯需要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一种建筑在现实、理想和梦想之上的管理艺术。有一本关于职业规划的书――《你的降落伞是什么颜色?》,书里送给女性朋友们一句话:“无论你的降落伞是哪种颜色,都希望它一定是美丽和坚固的,可以带你到任何想去和应该去的地方。”也就是说,拥有理想和职业生涯的规划很重要。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女性选择了工程师这个职业,但是没过多久就转行了,这就是理想和职业规划不一致的结果。

工程师不只是男性的天下。随着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逐步提高,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女性所具有的善于沟通、充满智慧,而且又十分谨慎、细心,工作灵活等潜质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因为这些优秀潜质非常有利于工作。另外,信息化的社会也给人们创造了很多便利条件,使得有些岗位根本就不需要出勤,在终端就可以完成工作。正是由于这样一些因素的变化,使得女性具备了工程师的基本素质,并有条件和能力加入到工程师队伍的行列。

自身要具备工程师的心理素质。(1)在理想的情况下,一位女性如果从一开始就有规划、有志于投身到工程师这个领域,那么她一定对自己的角色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她不是社交名媛,不是车模、佳丽,也不是女强人。女工程师是职业元素的一部分,是与生产研究打交道的。如果没有清晰的认识和正确的把握,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工程师;(2)还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执著的进取精神。作为一名女工程师,首先要明确学习是终身的任务,钻研是没有止境的。工作也只有一个尺度,不因性别而有所差异。而且,女性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精力,具备更坚强的意志和更执著的追求精神;(3)要具备平衡事业和家庭的素质,通过个人的智慧和能力,在个人爱好、家庭、事业当中做出必要的取舍,家庭和事业是同等重要的。

“她力量”之崛起,应当受到重视、得到尊重。“她力量”是指女性群体在社会各个领域产生不可忽视的力量,包括女性本身的力量,女性和男性融合的力量,女性对男性激励的力量。今天,中国的企业、政界都有一定比例的女领袖,但这个比例是上级要求必须实现的目标,而不是自主的选择。国外有些公司分析了男性和女性在工作中的贡献力,比如谷歌、IBM等公司,他们认为女性能够达到25%的比例时,是公司创造效益最高的时候,他们往往按照这个比例来招收员工。所以,将来中国职业女性的比例自然也会上升,通过个人的努力、社会的公认,自主选择性地走向相应的岗位,这样,中国妇女就真正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地位。所以“她力量”应该得到尊重和重视。

社会关爱、助力女工程师健康成长。女工程师已经是这个社会的佼佼者,是既得利益的拥有者,享受到了很好的社会待遇。但在中国,除了女工程师之外的很多女性仍面临很多困难。所以,全社会对妇女的关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从关爱女童抓起,重视女孩的教育,关爱贫困地区的母亲;还要加强女学生的就业指导,对其进行职业培养,并为她们创造更好的工作机会和工作条件;最终还要培养女性的领导能力,使她们能够有机会成长为一个公司、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高级领导人物,能够在更高的舞台上发挥作用。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5

二是从不同侧面宣传妇女儿童工作。3月6日,x县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99周年大会在师范礼堂隆重召开,来自全县各条战线上的1400多名妇女姐妹与各乡镇分管妇联工作的领导、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四大班子11位领导出席了大会并为“三八”红旗手、“妇女之友”、“五好文明家庭”、“优秀妇女工作者”等103名(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了奖。这次纪念暨表彰大会规格高、规模大,意义深远,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妇女工作的关注。在“三八”节期间,各乡镇妇联和县直机关妇委会(女工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文艺演出、健康体检、表彰、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月3日,县妇儿工委组织县妇联、县综治委、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信访局、法制局、团县委、思唐镇妇联等单位在城区举行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禁毒法》、《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维权、信访条例、防艾知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发放资料1xx余份,解答咨询人数150余人次。在活动过程中,巾帼志愿者宣讲团还向广大群众现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整脏治乱”的有关知识,进一步营造尊重妇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加强协调,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县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县妇联、公安、劳动、计生、司法、工会等部门利用“三八”维权周、“六一”、“6·26”国际禁毒日等契机,大力开展两纲、两规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免费为妇女儿童提供咨询、服务,妇女儿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化维权网络建设,与司法局联合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调整充实了人员;利用人民陪审员身份参加案件审查、审判2次。三是加强了法制宣传和反家庭暴力的工作,向全社会宣传、呼吁关注女性权益问题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全县各级妇联半年接待来信来访26件40人次,受理家庭暴力案件8件13人次。四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半年来为3名妇女、1名儿童提供了法律援助。

四、履行职能,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把关爱儿童工作落到实处。

(一)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之机,开展多种形式效果显著的关爱活动

(二)全面启动我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工作。

县妇儿工委协调组织县妇联、县教育、县关工委等部门在全县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与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开展创建流动留守儿童示范性家长学校,等工作。

(三)协调、整合社会资源,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6

律师解答: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在2016年10月31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该规定第九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具体到本案,《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正式实施,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王女士所在的单位应当给予王女士158天的产假,单位以卫生局没有下发文件不执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王女士可以向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投诉、举报、申诉,上述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送有权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当告知女职工。王女士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案例2

2015年8月,方女士到某装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财务专员,公司为方女士缴纳了各种社会保险。到公司工作不久,方女士结识了来自江苏的男友,两人一见钟情,很快陷入热恋。2015年12月底,方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她和男友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方女士想留下这个孩子。2016年9月,方女士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下一子。生育之前,她向公司请产假未获得批准。在方女士休假生小孩之后,装饰公司又停发了她的工资。2017年1月,方女士休完产假回到公司上班。上班第一天,她就找到人力资源部,希望公司给予她产假待遇,补发她产假期间工资。但公司答复,方女士属于非婚生育,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未婚生育能否休产假?单位是否应当补发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待遇方女士是否应当享受?

律师解答: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上述规定,女性的产假是法定的,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另外,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是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所以,在本案中,方女士在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孩子,单位应当批准其休产假,并支付产假工资,但方女士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案例3

龚女士今年38岁,就职于某软件开发公司,于2016年9月生育二胎,按照新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了158天产假。但是由于自己是高龄产妇,新陈代谢开始变慢的缘故,生育后在体力和精力上的恢复比较慢,时常感到体力不支。龚女士听说产假可以休息至婴儿满一周岁,于是向单位提出继续休假的申请,并要求享受产假待遇,龚女士的这种请求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到本案,龚女士的产假是158天,期满后龚女士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将哺乳期休假至婴儿一周岁,假期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所以龚女士要求继续休产假,并享受产假待遇的请求是需要和单位协商的,若协商不成或单位不批准龚女士哺乳期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的申请,龚女士的单方请求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案例4

李女士在某私营电子企业打工,双方协商约定每天工作时间长达15小时,因疲劳过度,在某天工作结束,其走出车间后晕倒。根据此案例,他们之间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李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依据上述规定,李女士和单位的约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若用人单位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李女士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案例5

崔女士和一个广告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崔女士在一次身体检查后,发现自己怀孕了,据B超显示,崔女士怀孕的时间是在离职之前,崔女士听周围的人说单位不能辞退已经怀孕的女职工,于是崔女士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希望重新回到公司上班,公司拒绝了崔女士的要求,崔女士非常生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崔女士的要求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7

二、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教育教学计划。

三、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应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学校章程、董事会章程,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应当设立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5人至7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要建立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少先队组织等。

四、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应配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策观念强、熟悉教育业务、懂得教学规律、有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校长须有5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并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任职资格证明和上岗证。校长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男性)或60周岁(女性),身体健康。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理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五、举办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开办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并要有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稳定的经费来源,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得作为举办者的出资,学校收取的费用须存入学校帐户,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接受政府委托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六、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校舍场地。如使用租赁场地,则租赁期不少于5年,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不得租用转租的场所或租用民用住房、违章建筑物、危房等不适合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申请办学。

要有一定的运动场地和必备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室光照与通风状况不得有害学生健康,有符合规定的卫生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通道和预防设施,具体硬件设施基本条件详见附录。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8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挪威男女平等法》的颁布与实施,挪威议会和政府开展了同各种对妇女暴力现象的斗争,并着重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防治。

    一 挪威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挪威对受暴妇女的法律保护一直相当薄弱。[4] 从80年代开始,到2000年底,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改革陆续展开。

    (一)家庭暴力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的确立

    家庭暴力问题在挪威刑事化的过程,源自1982年一位检察官提交的一份定期报告。他通过对妇女庇护所等机构的调查,和对收集的家庭暴力情况分析之后,呼吁:警察和检察机关应当对已经发生的对妇女暴力行为提起公诉,给予足够的重视。[5] 另一方面,其时在各种暴力犯罪中,家庭暴力案件的撤案率居于首位,以下两个调查数据可以说明这点。80年代初期对奥斯陆警察局接到受暴妇女报警指控案件的调查发现,76%的案件最终都因妇女撤回指控而终止。1986年,报警的家庭暴力案件共178件,因妇女撤回指控而终止的占41%。挪威犯罪学家Kristin Skjorten女士对1980-1989年间被判刑入狱的共58名暴力犯罪人的刑期,以家庭暴力和陌生人间的暴力做对比研究,发现对因家庭暴力构成犯罪者的刑期和对陌生人暴力犯罪者的刑期,没有明显的制度上的差异。换句话说,在对家庭暴力犯罪者的量刑和对陌生人暴力犯罪的量刑是一样的。[6] 这表明,当时,挪威追究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不利的主要症结,在于对这类案件提出控诉的刑事诉讼规则上。

    1988年,一项重大的刑事诉讼控诉规则的修改出台。该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对配偶、儿童或其他亲密关系者的暴力侵害案件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unconditional judicial intervention)的公诉原则。[7] 具体来说,即便受暴妇女撤销了先前的指控,警察和公诉机关在没有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向施暴者提起诉讼。这是一个政治上的信号,反映出国家对家庭暴力问题态度的转变:即家庭暴力不仅是犯罪,而且是严重的犯罪。

    1988年之前,挪威法院判决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绝大多数是受暴妇女自诉的,通过公诉立案的很少。而且,许多受暴妇女由于受到施暴者的求情、威胁,或因已经与施暴者达成协议,或者认为只需要让施暴者接受治疗,而不是接受刑事处罚等原因,在向警察报案后,又撤销了指控。这个修正案的实施,改善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他们由原来的控诉一方,变成了案件的证人。同时,也使对施暴者的刑事处罚更为容易。不过,这项修正案并没有完全消除受暴妇女在诉讼中拒绝与警察合作或者拒绝出庭作证的现象。按照挪威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受暴妇女或者其他家庭成员有权拒绝提供证据。所以,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实行以来,常有妇女运用该项权利,拒绝作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控制了案件的发展进程。尽管如此,检察机关仍然依照法律,对施暴者提起诉讼,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还会胜诉。

    (二)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司法程序上的保护

    1994年7月1日,一项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通过。[8] 该修正案目的在于改善刑事诉讼中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地位,加强对其司法程序上的保护。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1.允许被害人接触案件相关材料,知晓案件更多信息;被害人会被告知起诉书是否已被公诉机关提交给法院,以及起诉书的具体内容。

    2.被害人在法庭举证时,法庭有权命令被告人暂时离开;在证人不满14周岁的性犯罪中,无论轻罪还是重罪,如果法官认为有利于保护儿童利益或者基于其他原因,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在开庭期间分别提取证人证言。

    3.加强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章a的规定,性犯罪的被害人有权委托律师,国家支付律师的报酬;如果被害人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律师的费用也由国家支付。律师在其所的案件处于调查和审理期间,有责任维护被害人利益,也可以给被害人提供额外援助和支持,律师这样做会被认为是当然的和合理的。

    4.在法官提取证言制度上,还有一项新的规则,即:对于向儿童实施性暴力的犯罪嫌疑人,要由一位具有解释儿童行为资格的人士对该儿童进行观察。这种观察在与儿童的游戏和谈话过程中进行。法庭上,观察者会对自己所观察的情况作出陈述。[9]

    5. 法庭有权发出限制令,对遭到前配偶威胁、迫害或者骚扰的妇女提供保护。

    (三) 对施暴者的限制令与受暴妇女的暴力警报器

    在1994年修正案基础上,1995年1月1日,一项禁止施暴者进入特定区域、禁止其跟踪、探访或以其他方式与受暴妇女接触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修正案规定:受到暴力的妇女,即使还没有对施暴男性提出刑事指控,仍然可以得到保护。所以,现在,那些受到身体、性侵犯、虐待的妇女可以通过申请限制令,避免再次遭到暴力。对施暴者限制令的实施也为公诉机关发现某一男性有可能实施威吓行为,提供了充足根据。

    从1997年开始,奥斯陆警察学院与美国一所大学合作启动一个项目。该项目是向受到伴侣暴力的妇女提供一个从警察局获得的暴力报警器。当妇女受到伴侣侵害或者威吓时,可以启动随身携带的报警器向警察报警。[10]

    之后,司法警察部与儿童和家庭事务部、保健和社会事务部一起合作开发了向受到暴力威胁的妇女提供警报系统,即“暴力警报”系统。那些已经受到严重暴力威胁或者已经被证明处于危险境地的妇女可以申请佩戴警报器。这个警报器与妇女住所最近的警察局相连,以确保警察能够迅速出警。[11] 据介绍,到2002年已经有550名妇女在家中安装了暴力警报装置。该装置在遏止暴力发生上起到了一定的效果,这些妇女的前夫或者以前的同居伴侣知道此事后,不敢轻易再去骚扰她们。[12]

    (四)其他方面的法律改革措施

    在挪威刑法中,家庭暴力并不是一个特定的罪名。发生在私人领域中的各种暴力侵害行为,分别归属于刑法关于侵扰、身体伤害、强奸等犯罪的一般条款之中。刑法第192条有关强奸罪的规定,指出“也适用于施暴者和受害人为婚姻关系的情况”。[13] 1989年,一项刑法修正案出台,提高了包括虐待罪、无因性暴力罪在内的各种暴力犯罪的刑期。[14]

    有关家庭暴力的民事法律改革,在挪威1991年婚姻法和1993年同居法中,尚未看到。按照挪威官员的话说:“这两个法律是民事法律。它们对于基于性别的暴力或者说对妇女的暴力问题,没有任何作为。所以,家庭暴力只涉及到刑法。”[15] 不过,挪威有暴力赔偿法。该法于1976年1月生效,经1981年修改后,对暴力被害人的最高赔偿额可达100万挪威克朗。[16]

    二 挪威反家庭暴力的政府行动

    在进行法律改革的同时,从1983年开始,挪威就通过“政府行动计划”推动反对对妇女暴力的宣传、社会服务、司法干预等工作。目前正在实施的政府行动计划,起草于1999年,2000年启动,到2003年结束。挪威政府为计划实施共拨款3,500万克朗。该计划起初由保健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实施,后来转由司法警察部负责。

    (一)1999年政府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

    政府行动计划的全称是“反对对妇女暴力的政府行动计划”,但是,主要针对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问题。[17]

    之所以有这样一个政府行动计划,一方面,是因为1983年政府行动计划之后的16年里,挪威的妇女运动蓬勃发展,女性政治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加上妇女在家中遭到杀害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对制定1999年政府行动计划,产生了强大的政治压力。

    与中国的情况一样,在挪威,许多人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利益的问题,而仅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私事。所以,许多妇女和儿童经受的家庭内部的暴力,难以为人所知。因此,公众对家庭暴力敏感度的缺乏,是政府行动计划出台的第二个方面的原因。

    政府行动计划的目标主要有四项:1,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性质和危害的认识,让全社会关注这一问题,让人们意识到它的紧迫性。具体来说,就是让受暴妇女到社会服务机构、危机中心、庇护所寻求帮助,向警察报告,更为容易;2,使医疗、保健人员在妇女就诊时,对这个问题有着明确的意识。3,提高保健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询问到妇女受暴的情况。4,关注施暴男性的心理矫治问题。

    (二)政府行动计划的内容 [18]

    该行动计划,是一个由不同政府部门参加的多机构合作项目。它由司法警察部牵头负责,儿童家庭事务部、社会事务部、卫生部参加。这几个政府部门的工作方式是:在司法警察部设立一个协调员职位,负责与各机构联络。同时,成立由四个部代表组成的跨部门小组。该小组主要负责决定项目资金流向,协调反对对妇女的暴力工作,还负责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执行。小组成员日常通过电话沟通情况,每月的第3个星期召开一次会议,商讨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它还有一项任务是帮助政府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并提出项目如何继续进行的建议。

    挪威政府行动计划共由20项措施组成,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方面内容:

    1.强调和加强警察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

    一是,司法警察部应当支持警察开展进一步的预防暴力工作;二是,进一步为暴力受害者或者可能的受害者,佩戴“暴力警报”装置,扩大暴力警报器的使用地区;三是,彻底修改现有暴力案件登记程序,在不同部门间建立统一的登记程序。

    2.修改相关法律,为受暴妇女提供有效帮助。

    在这方面,主要有两项措施。(1)修改刑事诉讼程序,提高逮捕率,使对暴力反应和迅速惩处的规定更为有效;(2)加强对受害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包括为那些受到严重暴力或者暴力恐吓的受害人提供新的个人身份号码。

    3.注重对有关机关和人员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能力的提高。

    这方面的措施有:在省级健康服务机构举办对妇女暴力问题的讲座;改编施暴者再次施暴和暴力受害者问题的培训教材;向挪威研究委员会的暴力项目提供资金。

    4.加强妇女危机中心的建设。

    (1)向危机中心提供资金。适时修改提供资金计划,提高司法警察部和危机中心宏观调控能力。(2)由“能力中心”(全称“挪威暴力研究和信息资源中心”)负责为危机中心的工作人员编写教材,提高他们帮助暴力受害者的专业知识,了解暴力受害者需要什么样的救助措施,以及如何与支持机构的不同部门取得联系;(3)危机中心的工作人员就暴力受害者的需求和面临的问题等,接受专业人员的定期指导。(4)危机中心向司法警察部提交帮助残疾人受暴者的情况报告,决定是否指导中心制定进一步发展项目的计划。(5)在危机中心董事会中增加市政厅、政党、行业方面的代表,指导市政厅审查危机中心年度报告,以便司法警察部了解哪些事项应当继续进行(通过各省特派员)。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在现有6个犯罪被害人咨询办公室基础上,再建立4个办公室;2002年举行5个地区性研讨会,学习、推广奥斯陆市对暴力受害者、施暴者和妓女培训项目的经验。措施之14规定,要使为男性施暴者提供不同治疗措施的知识系统化和程序化。具体就是要编辑一本包括各种相关治疗方法的文集。这项工作已经展开,两位来自“暴力替代方式”心理治疗中心的男士负责编辑该书。

    (三)政府行动计划的实施

    到2002年1月,上述措施已经全面展开,有的已经执行完毕。

    1.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措施方面,1999年9月1日,挪威第二大城市倍尔根警察局率先实施反家庭暴力试验项目。

    这两个项目的经验,为2002年7月1日在挪威27个警察局设立家暴案件协调人提供了充足的经验。现在,设在司法警察部的警察总署,已经建立了工作组,负责协调人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2.在法律改革方面,司法警察部正在寻求措施,缩短从案件发生到给予施暴者刑事制裁的时间。2001年2月国家检察机关发出通知,就公诉过程中进一步提高性犯罪惩罚率做出了规定。再者,由司法警察部牵头的工作小组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修改再造个人地址的程序规定,使在国家注册局改变个人地址更为容易。目前,在挪威除非一个人改变性别,否则,在国家注册局变更个人身份号码和地址是不可能的。挪威国土面积只有38万平方公里,受暴妇女在与施暴者分开后或者其出狱后,要想摆脱前夫或者前男友的侵扰,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变个人身份号码。

    3.在有关机构和人员能力的提高方面,“能力中心”负责为危机中心编写教材的工作正在展开;司法警察部和儿童与家庭事务部共同向挪威研究委员会的2001年暴力项目,拨款100万克朗。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挪威伴侣暴力程度的调查。挪威城乡研究所将负责实施这一调查。2001年8月,哈马尔市政当局开始家庭暴力的咨询工作,在7个镇设立了每日办公室。“能力中心”指派一名协调员指导这些办公室的工作。在政府行动计划中,有一项措施是对残疾的受暴者服务措施,现在,全国已有7个省,建立了残疾人易于接近的庇护所。

    在1999年政府行动计划临近结束之际,挪威官方开始考虑制定新的后续的政府行动计划。据介绍,制定中的下一个政府行动计划要比现在这个计划的范围广。但是,新计划与现计划之间有着一定的延续性。起码,在保护受暴妇女的目标上是一致的。他们认为,新的政府行动计划应当更多关注暴力的预防。这就必然会开始着手对男性施暴者的矫治问题。

    三 比较与前瞻

    (一)挪威反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的特点

    至今,挪威还没有一部专门的防治家庭暴力法。挪威官方人士认为,他们不需要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当前警察面临的棘手问题,是如何使那些被害人反悔案件中的施暴者得到法律惩处。他们正在考虑采取一些措施使警察能够更深入地调查案件,及时获取证据。如,接到举报后,警察要携带照相机或其他器材,在现场获取证据。即便受暴妇女反悔,警察也可以将照片作为证据提交给法庭。此外,他们还关注对警察如何处理家庭暴力的培训工作。[19]

    对于已有的法律改革,并非所有挪威人都持肯定态度。例如,1988年实行无条件司法干预原则以来,针对受暴妇女拒绝与司法机构合作,拒绝在法庭上作证指控施暴男性的现象,挪威学者认为,实行这一原则削弱了当事人的自主权,没有考虑到受暴妇女是一个易妥协群体这一基本事实。应当从“控制损害”的角度出发,重新考虑一味地对施暴者予以刑事制裁,对受暴妇女、孩子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20] 对此,笔者认为,如果在那些已经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完全尊重被害妇女的个人意愿,不仅是对施暴者行为的放纵,而且也会产生一系列负面效果。而且,即便这样做,也未必最终会使妇女免遭再次的暴力侵袭,施暴者也不会因为被害人的宽恕,承担起对子女和家庭的扶养和维持义务。因此,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是让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回到1988年以前,而是修改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取消配偶和其他近亲属有权拒绝作证的规定。同时,还可以增加规定,施暴者接受了一定的心理治疗或培训的,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9

1.重点加强对新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考核,强化她们的学习意识,按护理部计划强化基础护理知识为主,引导、关爱、支持、帮直至达标。

2.加强专科技能的培训:制定出专科理论、法律、法规、核心制度与技能的培训与考核计划,每月组织考试、考核2次,理论考试要有试卷并由护士长组织进行考试,要求讲究实效、实用。

3、基本技能考核:属于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护士,在年内21项基本技能必须全部达标,考核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抽考。其他层次的护士工作计划安排操作考试一次,理论考试一次。

4、强化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组织规章制度的实际考核,理论考试与临床应用相结合,检查遵章守规的执行情况。

5、加强人文知识的学习,提高护士的整体素养。

6、更新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专科护理技术水平。随着护理水平与医疗技术发展不平衡的现状,组织学习专科知识,如遇开展新技术项目及特殊疑难病种,可通过请医生授课、检索文献资料、组织护理查房及护理会诊讨论等形式更新知识和技能。

二、建立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可追溯机制,护士长经常深入病室检查、督促、考评。考评方式以现场考评护士及查看病人、查看记录、听取医生意见,发现护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从细节上抓起,加强对每份护理文书采取三级考评制度质控护士—护士长—出院病历终末,定期进行护理记录缺陷分析与持续改进,强调不合格的护理文书不归档。

四、加强护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护理安全三级监控管理,每月进行护理安全隐患查摆及做好护理差错缺陷、护理投诉的归因分析,多从自身的角度进行分析,分析发生的原因,应吸取的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对同样问题反复出现的及个人,追究护士长管理及个人的有关责任。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强调二次核对的执行到位,加强对护生的管理,明确带教老师的安全管理责任 ,杜绝严重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3、强化对科室硬件设施的常规检查意识,平时加强对性能及安全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持设备的完好。

五、 深化亲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1、在培养护士日常礼仪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护患沟通技能。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2、注重收集护理服务需求信息,通过与住院病人的交谈,出院留言、满意度调查表等,获取病人的需求及反馈信息,及时的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护士工作给予激励,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六、 做好教学、科研工作。

1、指定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工作,定期召开评学评教会,听取带教教师及实习生的意见。

2、护士长为总带教老师,护士长首日负责制,重视带教工作,经常检查带教老师的带教态度、责任心及业务水平,安排护理查房,了解实习计划的完成情况,做好出科理论及操作考核。护士长安排一次法律、法规讲座。

3、增强科研意识,每人论文1-2篇,力争年开展新技术项目1项。

七、培养护士经营意识,认真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善于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降低医疗成本,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保证资源有效合理配置。

1、住院病人费用每日公式制,出院病人费用清查签单制。

八、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坚持质量就是效益的原则,重视质量监控,强化量化管理,保证护理工作处于良性运作状态。

九、打破奖金发放的大锅饭,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惩劣。

十,不断加强医护,护患沟通、联系、协作,增进协调,处理好人际、科际关系。为提高护理质量和管理提供有力的契机。定期反馈评价临床工作,持续改进使治疗与护理工作能有计划,按质按量完成。

十一、加强人性化服务,创立温馨病房,营造患者满意科室。

十二、抓好护士业务学习及护理查房,增强科研意识,不断探索进取。

十三、护士年内1-2篇论文 。

十四、重视护理临床带教,并将护理查房典型病例制作成多媒体课件。

十五、厉行节约,勤俭持家,做好科室的经济核算。遵守国家物价收费标准。

十六、加强护士在职教育,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法律知识教育,不定期考核,增强法律意识,以法服务病人,以法保护自己。

十七、培养护士经营意识,认真执行物价收费标准,善于进行成本效益核算,降低医疗成本,节约不必要的开支,保证资源有效合理配置。

以上计划为我院妇产科2009年护理工作计划,我们一定会全力以赴照顾好妇女儿童,将我院的护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女律师协会工作计划例10

步入新世纪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高度,提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新的发展观念,为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是和谐社会建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人口计生工作的主体对象是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地位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名计生工作人员思想深处必须认识到,计生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开展计生工作中牢记:社会要和谐,计生要加强;计生要加强,宣传要先行。

二、加强领导,不断推进基层计生工作。加强基层计生工作,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生育文明,重在服务,贵在创新,而更关键还要有基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单位行政领导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此计生协会在开展各项协会活动时,应积极邀请本单位行政领导参加。定期向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汇报计生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问题,并就存在问题应进行怎样改进,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争取领导对计生工作的最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有利于基层计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计生人员业务工作能力。作为一名计生工作人员光靠能说是不成的,还要有足够的耐心、经验,以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如今随着人们物质和文化水平的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要求日趋优质化、多元化,这也对计生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