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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2 23:11:36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1

一、推荐范围

纪检监察监督员主要从草滩街道下属各村、社区和非公党组织中推荐产生。

二、推荐条件

(一)中共党员,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行为能力。

(二)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道正派。

(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纪检检察监督员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在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下,对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协助和督促村、社区、基层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及公职人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使职权等情况。广泛收集本地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二)按照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安排,及时向所监督村、社区、基层单位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及街道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宣传。

(三)参加村、社区“两委”会议,对重要决策事项、经费使用、党务政务公开、服务群众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发表意见。

(四)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村、社区、驻地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的,及时陪同反映人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

(五)经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批准并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可以查阅、复制、调取所监督村、社区、驻地单位有关文件、账目、会议记录和工作资料等。

(六)协助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开展调查工作。

(七)完成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日常管理

(一)纪检监察监督员对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受街道纪工委监察组领导。

(二)纪检监察监督员每月向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报告履职情况,遇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三)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负责纪检监察监督员的考核工作。日常考核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述职述廉情况进行评价。定期考核在日常考核基础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上发放一定数额的工作补贴,考核结果报区纪委监委备案。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2

中共XX省税务局党组:

2020年上半年,在省税务局党组纪检组、市税务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XX市税务局党组纪检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统领、体系推进、创新助力,持续深化“三转”,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2020年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情况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守职责定位

自觉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党的会议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多形式全员培训等方式,组织学习《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召开联席会议,传达上级关于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中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与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督促指导,深入基层专题廉政调研3次,督促指导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围绕精神加强学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

坚持用新思想推动工作。积极协助党组落实“一岗双责”,协助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及全市税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讨论会,就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下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执纪监督问责等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对各县(市、区)税务局2019年度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完成全系统科级干部2019年度的廉政考核测评工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上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紧盯节假日重要节点,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一是突出组织落实。加强组织协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织密监督网络,全市税务系统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组长“双签字背书”和零报告制度,要求机关各部门人员外出会议、培训、调研和检查等执行八项规定情况报告。严格实行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值班、报告、督办制度,要求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重要情况及时应对处置,并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2020年上半年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二是突出监督检查。针对日常作风纪律、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整治慵懒散奢等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将“四风”问题整治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加强节前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提醒。

三是突出开展明察暗访。开展市、县区税务局两级联动暗访,加强对基层税务分局明察暗访,采取随机突访、实地察看、听取情况等方式,检查人员在岗情况、涉税部门落实《外出人员登记表》情况。2020年上半年,市局和县区局两级分别对县(市、区)局开展明察暗访共15次,对12个基层税务分局开展明察暗访23次,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是突出对企业廉政走访调研。筛选部分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了解“一书一卡”发放使用情况及税务人员下户廉政执法情况,探索廉政监督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

五是突出发挥特邀监察员沟通监督作用。拓宽社会监督途径,走访部分特邀监察员,就作风建设、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进行探讨,推动特邀监察员当好执纪检查的“监督员”。

持续强化监督执纪。

一是认真履行在深化征管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职责,督促各县(市、区)税务局及市局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改革工作相关要求。

一是督促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思政建设,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开展谈心谈话,强化税务干部执行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督促强化组织纪律。督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每月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督促强化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律。

结合“三重一大”,加强对全系统人事调动、机构编制情况的监督,市局监察室联合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明上下班工作纪律;督促强化财经纪律,要求财务部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规定;督促落实保密纪律,要求办公室专人负责保密工作,并抽查保密文件资料的存放和保密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日常检查、巡察工作,于5月底开始,重点聚焦政治、组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和保密等纪律和当前税收中心工作情况、“三重一大”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检查的时间表、路线图、具体事项内容等,把监督执纪贯穿于机构改革的全过程。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喜庆事项、述职述廉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述职述廉190人次,3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

二是加强选人用人监督。2020年上半年对考察对象出具廉政评价22份,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

三是加强事前监督。围绕“六大纪律”对72人次开展谈话提醒356次,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对县区局党组书记、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体谈话27人次。

四是积极应用“一书一卡”信息管理系统。2020年上半年共发放“一书一卡”1195份,对纳税人回访50次,暂没有反映问题情况。

五是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下发了《XX市税务系统2020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对全市税务系统扶贫领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责任履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目前已对全系统开展了八个扶贫点和三大扶贫项目进行全面摸底。

持续严肃执纪问责。

一是积极开展涉税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工作。组织召开了“一案双查”工作联席会,调整案源标准,审定了2020年案源,研究制定了《XX市税务系统“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以量化标准明职责、多方联动齐推进、固化成果建制度三大措施推动“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上半年已完成“一案双查”1宗。

二是按期解除税务干部行政处分。根据解除行政处分流程,对原接受行政处分期满的2名税务干部办理了解除行政处分程序。

三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2020年上半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受理问题线索、信访举报件2件,同比去年减少4件,初核率100%,严肃问责,针对XX春市税务局一名税务人员违规经商给予记过处分,并开展排查整改,形成震慑。

四是加强警示教育,全面排查风险点。在全系统举办3期“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主题的廉政警示教育专题培训,围绕当前反腐败态势、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六大纪律”案例警示、税务系统常见的职务犯罪案例等方面分析讲解,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紧跟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一是坚持紧跟时代丰富理念。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将“廉政惩防体系”提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下发工作方案,并制定《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坚持以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全过程,拓宽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内涵,提高政治站位。

二是坚持扎牢制度笼子。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废止、完善、集成监察巡察工作流程,推进监察巡察“两化”建设,实现程序流程化、工作标准化、文书模板化,提升工作质效。

三是坚持突出信息建设。积极推进监督信息化建设,深化运用纪检监察信息平台系统、“一书一卡”微信版平台、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内控监督平台等,增强平台资源共享,扩展数据分析的深度,强化成果应用,加强税收执法和廉政风险防控,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四)持续深化政治巡察,明确巡察重点任务

一是明确2020年巡察目标任务。制定市局2020年度巡察工作计划,明确2020年度巡察对象、巡察时间和巡察方式、内容等,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情况,深入学习贯彻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系统共召开主题座谈会8次,座谈100人次,收集学习心得48篇,把深入学习贯彻重要系列讲话精神与巡察工作相结合。

三是加强巡察工作信息化系统应用。举办了一期全系统关于巡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推广应用巡察过程管理子系统和日常管理子系统,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2020年上半年共上报 “三重一大”事项67条,完成对县(市、区)税务局“三重一大”事项审核333条,加强数据审核分析,深入查找疑点,深入推动重点监控常态化。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一)强化责任担当,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严明六大纪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充分发挥专责监督、为改革平稳有序推进保驾护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契机,总结监督执纪、巡视巡察、督察审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统筹多种监督手段,完善监督网络,实现成果资源互享、方式方法互鉴,统筹一体推进,督促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执纪,适应改革的新要求

一是加强对税务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和执行改革纪律情况检查,推进明察暗访常态化。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明察暗访的检查内容,明确并完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通报、台账式销号管理等方式,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对照检查,及时加以整改,达到传导压力、正风肃纪的效果。

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税务稽查、涉税中介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腐败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实地走访扶贫点及贫困户,了解扶贫项目进展及成效、贫困户处贫脱贫等情况,加强扶贫领域监督,对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问责。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税收政策落实中的“微腐败”,严肃治理基层税务干部吃拿卡要、收人情税等行为。

三是加大“一案双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堵塞漏洞,强化警示教育。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严明审查纪律,深入贯彻《问责条例》,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

(三)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一是突出政治巡察。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按照省局工作要求开展巡察工作,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情况,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着力解决党组织涣散、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神经末梢”。

二是优化方式方法。深入推动巡察“双闭环”管理机制,从发现问题到规范管理,从巡视整改到推动问责,环环相扣、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开展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利用信息系统排查疑点,发现问题,更加机动灵活开展巡察工作。

三是转化巡察成果。注重标本兼治,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从体制机制找原因,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以问责倒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成果运用。

(四)坚持提升素质抓管理,强化纪检监察队伍战斗力

一是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把对党忠诚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权力的分解,规范权力行使,坚守党性原则,严格自律,以身作则,以担当诠释忠诚。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3

(一)立足本职,常抓不懈。

1、严格执行制度,推进智能化办公。督查科严格执行《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投诉处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坚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摸索和施行微信智能化考勤,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广大职工工作。

2、加强日常督查,严明工作纪律。督查科对外业和请假人员进行存档备查,随机抽查不在岗的外业人员,并在节假日对值班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对纪律、卫生、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编发督查工作简报,全年共编发督查工作简报44份。有效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全局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外树立了良好的服务形象。

3、定期查档,规范各项业务流程。督查科对业务科室办件质量进行定期查档,2020年业务办件质量共抽查177件,其从抽查卷宗结果来看,各类业务案件都按照局规定的办事时限办理。业务科室对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做出整改。通过查档规范了办件流程,简化不必要的证明资料,提高了各业务科室的办件质量,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保护了业务科室人员,使他们做到遵纪守法。

(二)行风工作,稳步推进。

1、2020年以来,继续落实行风建设工作季报制度,共向市局报送4次,撰写行风简报30期。督查科严格落实行风投诉管理制度,由于政务行风的改善和积极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全年未接到行风投诉。

(三)强化纪检职责,积极配合派驻监察工作。

1、落实纪检监察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我科室协助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督促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分解落实。督促班子成员和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了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2、积极配合上级工作。2020年,我科室积极落实上级纪委和派驻监察组下达的各项通知和交办的任务。全年报送了《关于2019年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报告》《房管局办公用房情况统计表》《房管局五一值班表、公车封存统计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房管局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题会》《关于2020年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报告》《2020年上半年房管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县房管局关于对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以案促改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工作效能工作报告》等41份各类材料。重点开展了作风纪律整顿、以案促改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勤政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为中牟县加快建成都市型田园城市、确保郑州市国家中心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提供坚强政治和作风保障。

3、召开工作作风纪律建设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督工作的意见》(豫纪发【2020】4号)的文件精神,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两个维护”,以高质量监督促进高质量发展。二是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分管领导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三是要持续营造严的氛围。要不断强化严管厚爱的思想认识,以全面有力监督加大对干部的保护力度。四是逐步健全全面监督体系。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规范完善人民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体系,确保监督全覆盖。

二、2020年督查暨纪检工作展望

一是加强督查力度。进一步注重督查方式与力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注重从表象的督查到深层次的分析,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严格考勤,配合机关各科室抓好相关工作,履职尽责,以督为主、以查为辅,抓好科室主责。进一步提高督查的目的性和实效性,多进行暗访、回访、重复督办,达不到目的决不收兵,做到督查工作更加有力。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4

年初,我们召开了区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今年的第一次工作例会。三个月来,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市纪委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区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稳扎稳打地抓住全年工作布局的关键期,盯住重点任务用心谋划,开局各项工作起步平稳。下面,我就贯彻区纪委全会精神的情况,结合一季度工作推进和二季度工作要点,再作两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严格贯彻落实全会部署,稳步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区纪委全会已经明确,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为主线,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并明确了全年6方面的重点工作,这里我不再重复了,主要围绕第二季度,大家仍需特别关注的5项内容谈几点看法。

1.两个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贯穿全年,覆盖全体党员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要一直持续下去,这个过程中希望大家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学过了”不等于“学好了”。自去年两个党内法规起,我们看到不少单位以各种不同形式开展了学习宣传,充分体现了同志们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不能停留于表面,一定要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作为全年纪检监察领域的重要工作深入推进。党内法规的学习,重在深刻领会精神,听过辅导报告,只是最起码的第一步,接下来还要通过学习讨论、评论解读、体会交流等方式加强理解,最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领导学过”不等于“党员学过”。两个党内法规,面向的都是全体党员,不但党员领导干部需要模范遵守,而且全体党员都要接受约束。因此,仅仅把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是不够的,还要辐射到每个基层党组织,唤醒全体党员的纪律意识,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增强党员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2、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换届工作是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换届工作全过程都要严明纪律,体现遵规守纪。在区纪委全会上,负春书记明确了中央《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九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希望同志们再好好学一学、逢会讲一讲,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风清气正。

为配合做好换届工作,区纪委监察局成立了专门的换届工作小组,接下来工作中,涉及相关人员情况调查或信访查实时,需要在座各位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届时同志们必须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做好此项工作。

3、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稳扎稳打、不折不扣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必然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一季度以来,全区各处级单位根据区委要求,在处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责任清单的制定工作。从目前各单位上报的清单看,大家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认真梳理在分管领域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排查廉政风险点,明确具体措施,与去年相比,今年的责任清单,查找的问题更贴近实际,制定的措施更加细化。比如,区建交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机管局等单位将党风廉政建设部门分工的牵头任务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的责任清单中,明确责任人。田林街道、华泾镇等单位在制定工作方案、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前充分听取所分管办公室、直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细致排查薄弱环节。许多单位的纪委书记把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等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了具体措施。区卫计委、区审计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天平街道等单位已经将责任清单在区委党建网上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清单的梳理是明责的过程,更是履责的前提,希望还没有梳理好清单的单位抓紧时间,二季度各单位要着重在推进落实上见到成效。同时强调一下,今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是在以往的基础上,抓好“一岗双责”的推进。2月份,我们邀请处级班子中的副职代表列席区纪委全会,今天,又把述责述廉单位全体班子成员请到会场,共同参与述责述廉的过程,请他们共同评议主要领导的履责情况,这对他们认真履责也是一种鞭策。这个关键点,请各单位一定要牢牢把握好。高兴的是,我们了解到,漕河泾街道开始率先探索对副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述报、评议,希望更多单位向他们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更多的有益尝试。

下面,我对去年三季度述责述廉和报告工作情况作个简单点评。2015年9月15日,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虹梅街道、凌云街道4家单位的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在区纪检监察工作例会上进行了述责述廉,区纪委委员和区纪委监察局各室主任26人对述责述廉情况进行测评。从总体上看,4位党政正职能够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如实上报个人有关事项,较好地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但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把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跟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报告中,几位正职都提到加强对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监督检查,但对检查结果、整改成效缺少具体描述。当天会议上,区房管局纪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斜土街道纪工委、长桥街道纪工委4家单位的纪(工)委书记报告了工作,总体评价较好,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协助党委(党组)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项得分相对较低,望各单位及时加以整改。

同时,针对部分纪委委员反映的,个别评分项目评分依据不明晰、难操作,个别项目与当前工作要求脱节等情况,去年年底,我们对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报告工作的评分表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一是进一步细化了测评内容,述责述廉评分表从原来的8个方面11项内容调整为6个方面25项内容,报告工作评分表从原来的10个指标调整为4个方面17个指标,使评分内容更加具体、更便于评价。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导向,通过指标的修订,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当前的重点任务,使指标既成为履责的评价标准,又成为工作的指导依据。如在述责述廉评分表的指标权重分配上,对“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分值进行大幅度提升,从原来32分提高到55分,占了总分值的一半以上;再如报告工作评分表项目划分中,始终围绕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突出“三转”后纪委的职能定位,强调监督责任和纪律审查,使纪检监察组织工作目标更加明晰。会前,我们已将两张评分表和其他会议材料一起发到各单位,希望今后述责述廉和汇报工作时,大家能对照指标,防止责任虚化、空转,以“述得清”,促“落得实”。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

3月24日,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工作会议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办工作会议。会议主要精神是,第一,市纪委将与市委督查室联合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上半年以“回头看”为主,下半年开展全方位检查;第二,按照“通报是原则,不通报是例外”的方针,加大通报和曝光力度,原则上给予处分的都要通报,市纪委每月通报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5个案例,对突出的典型问题将专题通报;第三,对市纪委信访室转办的涉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访件,按照侯凯书记“不能一转了之,要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的要求,由联络员联系、协调、督查和指导,对纪检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提办,并开展“一案双查”,既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又查纪检部门的履职问题。对此,区纪委将严格按照市纪委要求抓好推进落实,希望在座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切实提高认识,八项规定这根弦松不得,也不会松。

前几天,市纪委通报了5起行业协会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这5起案例都发生在本市行业协会,这一领域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卡发卡、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屡禁不止,反映出行业协会存在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也说明党委(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还有不足。类似问题,我区各相关单位也要举一反三,负起责任,加强协会兼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以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较真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这里再提一下,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同志们注意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监督。

5、稳步启动2016年巡察工作,关键是整改,重点在抓落实

2016年全区巡察工作仍分4个组进行,目前,组长、副组长人选已经配备到位,今天上午已召开区巡察工作会议,正式入驻年度巡察单位。今年主要对2013-2015年已巡察的18家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回访,每家单位回访时间10个工作日。大家都知道,巡察成果能不能落地、扎根、开花,关键看整改,同志曾对此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因此,今年的巡察回访,就要以外力倒逼已巡察过的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既是对巡察不容敷衍的严肃性的体现,也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行动力、执行力的检验,更是对其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考验,希望涉及到的单位正确对待。这里表扬一下区国资委,他们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建立整改工作责任制,制定可操作可检查的整改措施,认真开展国资企业礼金礼券购物卡专项清理、修订国企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费用支出相关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由班子成员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问题整改,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加强集团对下属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修订完善履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实现关口前移、监管传递。类似的,华泾镇针对集体经济运作不够规范等情况,参照国资委对国企加强监管的办法,探索规范集体经济企业相关制度,也体现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与之相对的,按照市纪委要求,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效果不明显、查案不够、震慑作用不大的,不仅抓住典型严肃问责,而且有多少就问责多少,决不放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为此,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对下属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欺瞒组织行为负有领导责任,由市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城建置业纪委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裴建群作为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对组织公款旅游这一顶风违纪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明知公款旅游性质的情况下默认“项目考察”的说法,负有领导责任,构成失职错误,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董事长职务;张连凯作为城建置业纪委书记,调查取证不全面、不深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继康对城建置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后编造材料应对组织调查,被免去城建置业总经理职务;王琳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事发后编造材料统一口径应对组织调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城建置业投资部经理职务。相关人员退赔全部旅游费用。这个案例希望引起大家警醒。

中央已经明确,要“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中纪委工作报告中也明确“要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等内容,可见,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推进问责常态化、制度化,将成为新的常态。

二、落实监督责任掷地有声,坚定不移抓好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是我们逢会必讲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是我们的生命线,要维护党纪的尊严,首先必须模范执纪。3月初,我们分4场召开了委办局、街镇、集团公司的57家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会议,围绕2016年重点工作,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行专题工作部署和工作提示。总体上看,大家的贯彻执行是好的,特别是会上提出《关于徐汇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外出报告备案的规定》及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要求后,相关单位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是,去年二季度例会上我们明确提出过:按时上报问题线索报表,要求即使没有线索也要零报告,虽然大多数单位是严格执行的,可极个别单位3月份的报表到4月8号以后才陆续上报。不知道这些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还有没有把铁的纪律牢牢装在心间?今天大会给予批评,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对相关人员该问责的问责,该调整的调整。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5

一年来,在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在林业局党组的积极支持下,自己团结带领驻局纪检监察的同志,根据中央和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注重部署落实

坚持半年、年终两次定期向林业局党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有关林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每季度组织一次驻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同志的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重庆林业系统尤其是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统一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根据"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自己不再担任重庆林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和市林业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务,纪检监察的其它同志也退出了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切实聚焦主业,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组织筹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二是组织纪检监察的同志编制《重庆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三是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林业局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四是对林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狠抓办信办案工作

三、认真履职履责

年初通过重庆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部署全年工作,牵头组织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协助主要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参加,开展半年检查、年终考核,敢于指出"两个责任"认识和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考核严格逗硬。在"三重一大"监督中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确保纪律要求的执行落实。组织开展"深化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会员卡清理"、排查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行动,效果明显。牵头对10名新任、18名交流岗位的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严明纪律,要求作好廉政表率。带队对9个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的约谈,提升责任意识,推进责任落实。牵头开展了机关和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述职述廉。建立了纪检监察信访与林业工作信访受理渠道分离机制。

四、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日常纪律教育,树立"主业"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做好表率。建立每周五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提升政治素养,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组织9个直属单位和32个区县林业纪检监察干部48人分两批次参加中纪委举办的林业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提升了业务素质和能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

坚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采纳群众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对群众的批评意见,切实整改,接受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注意集中民制,坚持集体讨论决策,达成共识。坚持个人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评判和班子其它成员的监督。

六、努力做好个人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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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细则》由州和县(市)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州直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由其纪检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监督职责并负责贯彻执行。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州、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部门或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

州、县(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五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的贯彻落实。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的执行。选拔任用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提任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下一级职位任职两年以上的经历。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不少于两个月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破格提拔干部可在文化程度、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上适当放宽,但不得违背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越级提拔一般只能越一级。

第七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的履行。

(一)监督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对民主推荐方式的采用、范围的选定、程序的履行,以及运用民主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人选、执行民主推荐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履行考察程序。对考察标准、内容的制定,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的选定,履行考察程序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履行酝酿程序。对在规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前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督履行讨论决定程序。对讨论决定程序的履行,票决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监督履行任职程序。对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督履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程序。

第八条监督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的执行。对执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原则、适用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资格、基本程序的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监督干部交流、任职回避和免职、辞职、降职制度的执行。对干部交流和回避的对象、范围、重点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干部免职、辞职、降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监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的执行。对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监督方法

第十一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报告预审制度。

(一)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提交本部门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1、破格提拔(包括越级提拔)干部;

2、提拔本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及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3、提拔群众反映较大、有争议的干部;

4、提拔曾被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

5、提拔曾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以及非工作需要免职的干部;

6、提拔超过任职年龄规定的干部;

7、由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

(二)一次性提拔和调整干部超过管理干部总数5%的,事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预审。

(三)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时,不得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急需提拔、调整干部的,必须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报告预审,经审查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四)党委(党组)要在讨论决定三天前将拟任免干部的请示报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及考察预告材料、民主推荐材料、领导班子职数配备情况报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干部任免一律无效。

(五)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在本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干部之前,对拟提拔担任县(处)级、乡(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是否存在影响任职的问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认真查核考察预告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由考察组受理并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论。涉及影响任职问题的,可与干部监督机构共同调查核实,经查核问题属实的,不得作为领导干部拟提拔任用人选。

第十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任职满两年以上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一把手”进行调整时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举报“一把手”任职期间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提拔掌管资金、物质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直接主管人员,可结合考察进行任职前经济责任审计,也可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安排。审计结论应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实行派员参加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制度。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会议。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暂缓讨论: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应报告预审而未报告预审的;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事实不清而未暂缓表决的;表决时未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等。

第十五条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一)除特殊岗位的人外,拟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公示。

(二)遇有被举报人与所在地方或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分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领导成员有亲属或系身边工作人员,以及重大问题,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可直接调查核实。

(三)对公示期间举报的问题,根据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处理,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举报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查核完毕。

(四)经核实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须经党委(党组)复议,不予任用。

第十六条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抽查数量不低于所属党委(党组)总数的30%。主要检查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监督管理、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重点检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选人用人情况。

检查应在一定范围内预告。检查结束时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党委(党组)进行情况反馈。

(三)对检查情况要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疏理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向本级党委报告,并向被检查党委通报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制度。

(一)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广泛听取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问题的举报。

(二)对群众举报问题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举报问题调查核实。署名举报的必须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三)本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举报案件,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确因情况复杂,两个月内无法完成的,要说明理由。

(四)要认真调查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事实不清、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调查处理报告,要退回重办。借故拖延或顶者不办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举报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八条健全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一)党委常委会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内容,接受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监督。

(二)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领导成员不得先做表态性发言,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大家的意见;其他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制度。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可组成巡视组,对下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和申诉,督办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研究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实行提拔和调整干部限额制度。除领导班子换届等特殊情况外,每年提拔和调整干部人次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20%;一次提拔和调整干部不得超过本级党委(党组)管理干部总数的5%。因工作确需超限额调整干部的,事前必须报告预审。

第二十一条实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全程记实制度。凡干部提拔,对人选的提出、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及任职的全过程,都必须翔实记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以舆论监督为载体,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已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宣传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经验,揭露和批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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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主位主业主责 认真落实“三转”要求

今年以来,__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积极转变思路,坚持回归主位,突出主业主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转职能,精兵简政回归主位。一是县纪委监察局牵头,部门联动。按照“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对近五年来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在原参与的133个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103个,合并6个,仅保留24个。二是县纪委书记带头,上下齐动。按照“上下一致,基层延伸”的思路,调整各级纪委书记分工。县纪委书记带头转,不再担任城东开发指挥部的常务副组长,不在重大项目中挂职,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一心一意抓执纪监督问责;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财务、人事、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工作;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确保将主要精力放在纪委本职工作上。三是紧抓办案龙头,科室互动。按照“优化资源,一线倾斜”的原则,紧随上级纪委部署,对机关各室进行调整合并,从人、财、物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并建立了由36名党员干部组成的办案陪护人员库,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

转方式,厘清职责聚力主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一是围绕难点,重拳纠。开展明查暗访6次,发现12家单位共计14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存在玩游戏、看电影等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其中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人,下发通报5期,并对问题突出的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二是围绕中心,监督提效能。开展了对各单位部门履行“三重一大”、“两集中、两到位”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37次,发现线索2个,下发监察建议5份。三是围绕主业,铁心惩腐败。形成了新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对全县反腐败和查办重大复杂案件方面的协作、案件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进行明确,今年1至5月,初核案件线索20件,立案20件,其中大要案7件,共纪律处分28人。四是围绕预防,教育全覆盖。注重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先后开设廉政讲堂2 次,组织廉政知识测试2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6次,并对13 名干部实施了谈心提醒,同时开通了“正风__”公众微信,积极传播廉政知识,传达纪检声音,传递正能量。

转作风,从严要求履行主责。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突出抓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与监督。一是“三访三解”,提升宗旨意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基层接访、走访、回访,通过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截止5月底,县纪委监察局干部已走访联系群众76户,解决实际问题55个,化解矛盾纠纷27起。二是“三学三比”,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落实“三转”任务要求,开展理论、业务、技能“大比武”,通过开设“正风__”大讲堂、举办“三转”征文比赛等方式,学理论、比效率,学业务、比技能,学先进、比贡献,不断提升履职意识,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三是“三建三促”,提升管理实效。建立了领题调研制度,要求委局领导带头,各纪委委员,各纪工委、机关各室,各乡镇纪委、县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每年承担一个或一个以上调研课题,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服务群众能力的提高;建立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定期报告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察局汇报一次业务工作、县纪委委员每年提交一份工作报告,促进其责任意识的提高;建立了机关内部考勤管理等制度,对干部日常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常态化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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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服务发展大局,推进县委决策部署落实

常委会找准工作定位,服务发展大局,把县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计划中,落实到依法履职的措施上,确保人大工作与县委工作更加合心、合力、合拍。

(一)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保障县委决策科学民主。常委会按照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相关制度,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后,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提高人大决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上半年,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修编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县城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决议,为实现近期和远期城市建设的宏伟蓝图,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根本依据和可靠保障。

(二)积极参与全县中心工作,助推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参与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常委会班子成员及部分委室主任深入一线,积极投入到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为县域经济发展助力。二是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和包村包企工作。常委会领导班子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县委常委“联村为民”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联村为民和结对帮扶工作,对所包保的村企,定期开展调研,走访了解民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在改革发展稳定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认真贯彻县委意图,严格依法任免干部。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根据新修订的《**8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严格依法任免干部。上半年,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名,为全县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以更加积极的作为,强化依法监督,保证人大工作有为有位

常委会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精选监督议题,严格监督程序,注重监督实效,使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监督,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常委会把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审计等工作报告,推进新旧动能转换,视察重点工业建设项目,调研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纳入监督计划的重点,密切关注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积极处理了利丰达、华康、华鲁等企业的风险问题,为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资金高效运转保驾护航。

(二)围绕民生改善问题开展监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着眼于民生热点焦点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予以推动解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上半年,对林水会战及清河行动工作开展专项视察,强调要牢固树立全县林水会战工作“一盘棋”思想,自觉把林水会战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积极完善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建立林水会战县级领导分组督导制度,严格落实“周调度、周督导、周通报”制度,通过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不断加大林水会战的推进力度;对三区划定后的畜牧业生产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全面掌握畜牧业新业态发展状况,促进畜牧业更高质量发展;对“数字城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我县数字城管工作情况,加快智能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工作进程,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

(三)围绕依法治县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常委会强化监督机制,深人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对《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要求要继续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力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参与保障食品安全;调研全县“法律六进”工作情况,强调要积极创新法制宣传的平台、载体、阵地和形式,突出主题普法、板块普法、文化普法、公益普法,不断扩大覆盖面。结合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生态美丽乡村建设,加强法制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督促全县各司法、执法机关履行好普法责任,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发挥代表作用,夯实人大工作基础保障

(一)重视履职培训。4月28日,举办代表学习培训班,邀请中共山东省委讲师团原副团长、山东省宣讲协会现任副会长何克亮教授围绕党的精神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行现场授课,不断提升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为代表订阅“一报一刊”,通过报纸、杂志、微信等多种形式,向代表通报县情政务和人大工作,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

(二)畅通履职渠道。常委会不断深化“双联”工作,积极开展“双联系”活动,畅通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的渠道。出台了《关于在全县人大代表中开展“为人民履职,做合格代表”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强调要积极开展“投资或引进一个项目,帮扶一个困难企业或贫困村,救助一个困难家庭或学生,化解一件社会矛盾,做一项公益事业,提出一件有价值的议案建议”(“六个一”)履职践诺活动,代表每人每年从中选择1-2项作为主题实践活动的承诺事项,明确完成时限,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常委会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的代表联系、服务、互动新方式,积极推进县镇两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充分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三)强化建议督办。建立健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实行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件,始终做到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办,代表不满意的重新办,办理不及时的督促办,列入计划解决的跟踪办,努力提高代表满意率。5月2日召开代表建议、意见交办会,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6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交承办单位办理。

四、以更加务实的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一)打造学习型机关。常委会坚持把打造学习型机关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以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采取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精神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文件及宪法法律等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加大外出学习培训力度,5月11日至24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35人分两批赴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就党的精神及人大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二)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在制度建设上,制定了涵盖常委会机构职责、会议会务、监督工作、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等30多项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汇编,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党建及考勤、请销假、公务接待等20多项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机构建设上,人代室更名为人代工委,财经城环工委更名为城环工委,工作机构达到8个;在信息化建设上,全面推行电子表决系统在常委会和人代会上使用,县镇人代会均实现使用电子表决器全覆盖。

(三)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机关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和人大日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有力推进了县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开展。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支部高度重视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按时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知识,每月按时完成灯塔党建答题任务,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聚焦对党忠诚,做合格党员;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常委会党组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制度,一些重大事项经民主讨论后方可决定,促进了民主决策。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讨论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分析形势政策,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机关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机关上下形成了推动党建工作发展的整体合力和良好氛围。

(四)强化新闻舆论宣传。重视宣传平台建设,密切与省市县新闻媒体的协作,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宣传人大工作。上半年,编印《**人大》季刊2期,在市信息交流平台文章16篇,树立了良好的博兴人大形象;编纂《***人大志》(第4卷),正在由史志方面的专家对书稿进行最后的审核把关,7月底定稿,年底印刷;对**人大门户网站提档升级,不断扩大人大新闻宣传的受众面,提高人大工作的对外影响力。

五、以更加规范的标准,加强工作指导,不断提升基层人大工作水平

(一)完善组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以换届为契机,各个镇(街道)实现了人大主席(工委主任)专职配备,配齐配强了副主席(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出台了《***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指导基层人大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二)搭建平台,增强代表履职实效。规范镇(街道)“两室一站”建设,按照县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暂行办法,完成了57个县镇(街道)代表小组活动室、21个代表接待站的硬件建设,为代表履职搭建了平台。

(三)建立机制,加大规范引导力度。建立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镇(街道)人大工作制度,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常委会每名班子成员赴两个镇(街道)开展调研;将镇(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并占有镇(街道)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一定比例的权重,促进党委强化对基层人大工作的领导,推进基层人大工作提质增效。

六、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完成全年监督计划。

2.建设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使其充分发挥预算审查监督职能作用。

4.加强基层人大规范化建设,做好镇(街道)人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督导工作。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和完善社区(村)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农渔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切实的民利。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在有效整合现有各种监督组织和监督形式的基础上,到6月底在我镇所有社区(村)建立健全以社区(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监督组织,进一步完善以社区(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社区(村)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二)建立社区(村)民主监督制度。重点对监委会的设立和任期,监委会成员的组成和产生,以及监委会的职能和义务,监督程序,监委会的自身制约机制和履行职责的保障措施进行明确和界定。同时,对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做到上下协调、有序履行监督职责。

(三)初步形成对社区(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最基层的社区(村)一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渔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村)民主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渔村社会和谐稳定。重点要对社区(村)民主决策程序、社区(村)事务公开、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和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

三、具体工作程序

(一)监委会的人员组成。

监委会设主任1名,成员2至4名。主任一般由社区(村)党组织成员兼任。监委会组成人员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监委会统一挂牌为“区镇社区(村)监督委员会”。监委会下设社区(村)事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经济合作社理财小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小组,各工作小组一般要求由3人组成,人员也可由监委会成员兼任。

监委会成员应当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的村民代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的负责人。监委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除监委会主任外,社区(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及近姻亲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原则上不得兼任监委会及其下属各工作小组的成员。

(二)监委会的产生。

1.提名候选人。监委会主任和成员候选人由社区(村)党组织提名或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候选人提名产生后,由镇纪委、组织部门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然后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3.选举。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候选人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选举。选举可采用无记名等额或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差额人数不超过3人,当选人员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选举结果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

4.选举产生监委会的相关会议由社区(村)党组织召集。

(三)监委会下属各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

首先由社区(村)党组织推荐预备人选,然后报镇纪委(纪考察、审核,最后经村民代表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

(四)明确监委会的职责。

监委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2)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会议,对村经济合作社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社区(村)事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3)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社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5)本村五分之一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6)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五)建立监委会自身制约机制。

监委会应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每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成员。每年12月底,监委会要向镇党委、纪委和社区(村)党组织书面报告一年来监委会班子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落实监委会保障措施。

社区(村)党组织要支持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监委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党委或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镇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要建立监委会成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依法依规开展监督。监委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社区(村)集体经济条件,可以给予适当误工补贴,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四、工作要求

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建立社区(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圆满完成。

监察员上半年履职报告例10

20xx年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贯彻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全省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重点任务,统筹谋划推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动员代表和人民群众投身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生动实践,为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贡献智慧和力量。

做好20xx年代表工作,一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代表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二要融入人大法定职能。把代表工作作为常委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持续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参与。三要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优势和专业特长,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推动解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四要健全联络服务机制。深化拓展与代表的联系,增强为代表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

一、深化“两个联系”工作,推进“代表机关”建设

1.扎实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制度,加强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工作,经常性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示范作用,拓展联系深度、增强联系实效。

2.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每逢单月,结合常委会审议议程,更多邀请相关行业、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和参加有关专题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注重邀请基层代表和尚未列席过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参会。年中审议上半年政府工作报告时扩大列席人数。健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做好意见建议的汇总处理工作。

3.扩大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和专工委工作的参与。组织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预算审查、专题询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工作,注重发挥代表“智库”作用。每逢双月,开展“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围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工作等方面议题,常委会领导轮流到基层接待代表,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

4.落实《关于完善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支持代表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与原选举单位及下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就近就便参加当地接待、联系人民群众活动,听取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意见诉求。

5.整理交办“两个联系”中代表反映的意见建议。分级处理代表收集反映的意见建议,梳理交办并反馈落实情况。通过《代表之声》专刊等渠道及时反映代表心声,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

二、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改进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年中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年底对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集中视察,提高代表调研、视察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参与度。各专工委牵头,支持专业代表小组精选主题、深化调研。

2.统筹安排代表联动联合考察视察调研活动。支持各选举单位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组织本地的各级人大代表联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也可以就相关问题跨地区组织代表联合考察、调研,形成整体合力。根据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工作协作机制,协同组织代表联合开展考察、调研,拓展协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共同提出议案建议,推动解决共性问题。

3.认真提交、转办调研和视察报告。注重省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成果转化运用,支持和鼓励代表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的基础上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建议。

4.组织江苏全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认真组织江苏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协助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等工作。

三、聚焦“两个高质量”,改进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工作

1.协助做好议案建议提出工作。注重源头引导,前移服务关口,加强培训交流,协助代表着眼事关发展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提出议案建议。推行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

2.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机制。认真审议和处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精准交办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加大协调沟通力度,督促承办单位既重视办理结果,着力解决建议反映的实际问题,也重视办理过程,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沟通并提高与代表见面沟通的比例。加强代表建议数据分析,为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提供依据。

3.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督办、各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多层次督办建议机制,加强跟踪问效。下半年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建议办理工作,适时召开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办理经验做法。

4.强化代表建议工作激励措施。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对承办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年底组织评选优秀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不断提高代表提好建议的积极性,增强承办单位办好建议的责任感。

四、优化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和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1.组织代表学习培训。上半年举办代表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五中全会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学习法治思想、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提高代表履职政治站位。着眼提升代表素质能力,突出专题性、应用型知识培训,实行大班化学习和小型化培训相互促进、线下培训和线上学习有机结合。

2.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的机制,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定期推送相关工作情况和背景资料,向代表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3.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加强与代表特别是基层一线代表的联络,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主动关心代表的工作和生活,落实时间保障、经费保障等措施,共同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条件。

4.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深入推进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实现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适时修订《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研究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相关制度,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

五、把握新情况新要求,指导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1.起草换届选举工作意见。上半年组织开展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起草《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修改选举实施细则。根据新修改选举法,提请3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体现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落实“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提请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起草《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关于重新确定全省县(市、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提请7月召开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4.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举办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班。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编发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简报,研究答复选举中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请示。通过召开工作部署会、阶段工作推进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切实指导各地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对下联系指导,提升全省代表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