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3 00: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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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制度

篇1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级及其直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驻外机构、派、人民团体、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

三、管理主体及其职责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权属统一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切合杭州实际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集中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权属管理。

(三)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建设标准,严格基建程序管理。

(四)统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分配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配制度。

(五)按照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维修管理制度

(六)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的核查和清理工作,严格记录产权统计台账,做到账实相符。

(七)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权属管理

(一)市机关事务局负责统一申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户名统一为“杭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处置由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各自使用的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地产自行开发、转让、抵押、担保、出租和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

(三)建立健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准确登记统计台账,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状况。

五、建设管理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建设管理要按照中发〔1997〕13号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要求,从严控制。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使用需求,市机关事务局根据市直机关基本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负责办理相关手续,经市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统筹安排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预算,集中支付建设资金。新建、扩建、翻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要按照基本建设审批权限并认真执行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依法进行公开招投标。各部门、各使用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概算编报、施工监督等工作。

(三)因新增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的,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六、调配制度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统一调配制度,市机关事务局应根据中发〔1997〕13号文件标准及各使用单位的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核定各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并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范围内统一调整分配。对机构和人员编制发生变化的单位,要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并视房源情况实行多退少补,对机构撤销单位的房地产要限期收回。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实行有偿使用。办公用房定额标准以内的租金免交,超标准部分办公用房租金由使用单位自负(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三)市直机关各单位享有房地产的使用权,履行使用申报手续,确保房地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使用协议》。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四)市机关事务局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针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区域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置换不适合机关办公的房地产,不断优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资源,为加强和改善市直机关办公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七、维修管理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维修要坚持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注重维护和完善房屋使用功能,严格控制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扩建。维修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加强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二)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制定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修缮、设备设施改造的标准、时限和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房屋修缮定额标准,制定日常修缮养护经费标准以及维修项目管理的程序和办法;负责根据各使用单位的申请以及房地产的现状,编制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大、中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经费预算,并经市财政局审核落实维修经费后,组织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于一些使用功能特殊的用房,修缮工作可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八、物业管理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物业管理要适应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加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物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进程。

(二)市机关事务局应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分离,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物业自行、合作和委托管理的新体制,引进市场竞争机制,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三)物业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根据额定的使用面积和费用标准核拨。各使用单位在核定的物业管理费范围内,合理安排,节俭使用。

(四)各使用单位要加快物业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物业管理成本和费用,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开放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九、核查和清理

(一)市机关事务局应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核查,重点核查办公用房及土地的来源、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管理情况和办公用房的质量情况,不断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管理档案。定期对办公用房及土地状况进行评估,为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调整方案和维修改造计划提供依据。

(二)对非市直属单位占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结合机构改革的要求,视情分类处理。非市直属事业单位占用的,按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市机关事务局签订有偿使用或租赁协议,租金标准按不同地段、结构、成新以及单位性质确定。企业单位占用的,原则上予以清退;清退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续用,但要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要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预算管理。出租房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三)异地派出机构或境外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使用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按照统一政策、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局自行管理或委托部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四)市机关事务局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逐步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地产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房地产的管理,切实提高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十、附则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市国资委、市监察局的监督和市审计局的审计。

篇2

第三条联席会议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组织,每年举行一次。

第四条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并指定业务处室一人为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相互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中的问题,协调各单位做好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参加联席会议各单位应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在事业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根据各自职责查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一)事业单位刻制公章、申办机动车船牌照以及年检等事宜时,公安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事业单位申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事宜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事业单位开设银行结算账户时,财政和银行机构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开设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随同其他开户证明文件报送人民银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申请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账号,或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年检,银行机构和人民银行应根据账户管理规定分别审核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办理银行贷款时,银行有关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负有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国家有关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时,税务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兴办企业需申办有关营业执照时,电视台、电台、杂志、报纸等媒体广告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事业单位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手续、申办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时,相关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八)事业单位在申办土地使用证书、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等资格证书时,国土资源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九)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发展改革部门应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事业单位办理诉讼事宜,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一)事业单位对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检察院抗诉时,检察院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二)事业单位办理公证事宜时,公证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三)事业单位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年检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四)统计部门在对事业单位有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时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五)事业单位申报人事计划及办理人事调动、工资福利、人才招聘、人事争议仲裁等事宜时,人事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六)事业单位申办有关海关事宜时,海关有关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七)事业单位申办《收费许可证》及其他价格事务时,物价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八)事业单位申办《山东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办理变更、年检时,相关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十九)事业单位在办理要求查验事业单位合法凭证的其他事宜时,相关部门须查验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未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证书登记内容与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

第七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中应根据不同单位的业务特点,严格查验事业单位提交的以下材料或基本信息:

(一)土地使用证;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三)采矿许可证;

(四)测绘许可证;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广告经营许可证;

(七)有关银行账号的相关信息及开户许可证;

(八)税务登记证;

(九)收费许可证;

(十)山东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对未办理上述证照的,或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或未通过年度检验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通知其先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

第八条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由牵头部门协商各成员单位,拟定联席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总结有关情况。

(三)会议讨论。

(四)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并予以。

(五)会后定期通报。

篇3

规范物资采购程序,控制物资计划、定价、采购、验收、结算五大环节,做好工程设计参谋。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地产项目使用物资。 3 职责分工

3.1设计单位:材料、设备选型,技术要求;

3.2施工单位: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按材料计划要求书面申报材料价格。

3.3工程部:计划、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核;审核价格申报表中的材料计划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3.4采购部:材料、设备核价、采购、所有进场物资的验收;负责料价格审核、公布大宗工程材料市场价、材料价格争议处理,汇总审批价格报工程成本管理中心。

3.5财务部:资金财务核算、账务管理、质量验收、出入库核算、材料验收;负责材料价格审批的监督、协助价格争议处理

3.6办公室:物资现场管理(门卫管理:没有采购部通知物资不允许进出场); 4 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分公司统一采购(简称甲供)、施工单位采购(简称乙供)二种。

4.1甲供物资由公司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采购范围,大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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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上述材料物资范畴(模板)以外的其他材料物资由各施工单位按需据实采购供应。 5 物资采购程序

5.1甲供物资:接受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编制询价(采购部)、招标文件(由招标办组织,使用单位提出材料验收标准及技术要求,工程部确认审核)-组织招标(以集团审批意见为主)-签定供货合同(采购部)-物资运输(供货方)-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办理入库-领用出库-发票入帐-办理结算-质保服务-支付质保金。

5.2乙供物资:物资使用方提出采购计划-工程部审核计划(确认品牌或技术要求、验收标准)-采购部确认采购价格-施工单位采购-采购部组织验收-物资进场。 6 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

6.1物资采购计划分类:甲供物资分月度计划、临时计划二类(表3), 乙供物资报月度采购计划(表4)。 6.2 物资采购计划填报、审核与提交:

6.2.1工程部于工程准备阶段填写工程物资监管计划(表1)、项目主要物资采购控制表(表3)中的基础内容,由工程部、采购部、财务部共同确认采购方案,完善工程物资监管计划、项目主要物资采购控制表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6.2.2设计图纸定稿后1月内由工程预决算、工程部将采购计划交项目部。

6.2.3如有漏报、临时急用或需补报物资计划的,须向采购部提交临时用料计划表,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临时采购计划到货时间由工程部、使用单位、采购部协商确定。

6.2.4因工期发生变更,物资采购计划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部须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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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采购部,以便保证物资到货的及时性或减少库存中转. 6.3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程序

6.3.1甲供物资申报程序:物资使用单位填报物资采购计划申请表—使用单位审批—工程部审批—项目经理—采购部—安排采购业务员采购。

6.3.2乙供物资申报程序:乙供物资使用单位填报物资采购价格审批表(表5)—使用单位审批—工程部审批—采购部核实单价—使用单位采购。

6.4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

6.4.1物资采购计划实行“谁使用、谁负责提供采购计划”的原则 。甲供物资采购计划由工程部负责申报,每月25日前将第三月采购计划报采购部。供货周期超过一月的物资工程部根据生产、采购周期相应提前。

6.4.2工程部审核采购计划及验收标准、质量要求,对采购物资质量负责。所有采购计划、物资价格审批表必须有详细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因技术要求、验收标准不合格除按制度进行考核外,因此而影响物资采购到货时间而造成损失,由计划申报单位承担。采购物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由工程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生效。 6.4.3财务部工程预决算提供材料预算用量,控制采购总量。 6.4.4乙供物资采购价格审批表在3-7日内完成价格审批手续。 6.4.5甲供物资因计划不准剩余物资能退货的退货,费用由计划单位支付,不能退货的由计划单位承担所有损失 ,相关审批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5乙供物资审批价格争议处理(单据传递管理办法:甲供按照办公室制度执行,乙供物资由乙方填报后交甲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乙方传递至采购部,采购部审批后通知乙方前来领取采购部审批文件,乙方领取审批文件并在审批台账上签字确认)

6.5.1对于采购部审批的物资价格,若施工单位争议较大,由施工单位(于审批台账签字确认时间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交工程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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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批,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预决算、采购部、质量安全管理处等相关人员对市场进行调查、复核,7日内给予答复。

6.5.2若施工单位对复核后的价格还有较大争议,由施工单位再次提出书面申请,交工程项目经理签批,由项目经理组织预决算、采购部、质量安全管理处等进行多处联合市场调查,7日内确定最终价格。 6.5.3在价格争议期间,施工单位不得以价格为由停工或推迟工期。 6.5.4申报价格后因市场或施工要求需变更材料品种或规格型号的,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进场前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审批,并注明原因。 7 物资采购验收管理

所有进场物资必须严格验收,没有采购部通知所有物资不允许进入施工场地。甲供物资通知验收责任主体为采购部,乙供物资通知验收责任主体为项目负责人,物资进场管理责任主体为办公室。 7.1物资采购验收程序

7.1.1甲供物资—物资采购人员通知验收小组到货时间—采购部通知验收小组人员到现场—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表6)—办理出入库手续(表7、表8)—填写设备\材料使用许可证(表9)—物资进入施工进场。

7.1.2乙供物资供(表5)—使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到货时间—项目负责人通知验收相关人员—物资运输到现场—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表6)—填写设备\材料使用许可证(表9)—物资进入施工现场。

7.1.3乙供物资出场—使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通知验收相关人员—填写出场材料登记表—物资出场。 7.2物资验收管理

7.2.1采购部负责组织工程部、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财务部成立联合验收小组。

7.2.2重要物资验收:电梯、设备、大宗物资、主体工程、隐蔽工程所有进场物资都必须作为重要物资进行验收,要求验收小组全员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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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用砂、石,由监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验收。

7.2.3验收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申报,原则上各部门验收人员不能低于3人(甲方含监理不少于3人),验收人员经公司批准后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库,验收时临时从验收小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7.2.4采购物资原则上在确定供货单位时,供货单位必须送样至工程部,由工程部、监理单位、使用单位、采购部、供货单位、质安处共同确认样品,不能送样品的要确认详细的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7.2.5严格按样品、采购合同中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有样品的严格按认可的样品验收,严格验收型号、材质、技术参数、等级、生产厂家、供货数量、供货时间与采购合同中一致,抽验数量不能低于供货量的10%。 合同中的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最终由工程部提供,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确认。

7.2.6不需专业机构检验的物资在验收现场要有明确的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物资、颁发设备\材料使用许可证,并在3日内办理入库手续。 7.2.7现场验收不合格、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供应商不诚信问题处理报告单(表10),迅速上报相关领导。 7.2.8所有进场物资(特别是施工材料)验收合格方能进入施工场地,在未验收合格之前严禁进入施工区域。夜间验收要于当日下班前通知验收小组(甲方由采购部负责通知,乙方由该项目负责人通知),原则上不夜间不进行验收工作(施工急用物资除外)。 7.3样品的管理

7.3.1所有使用物资能送样品的原则上必须送样品。

7.3.2物资原始样板由公司领导、设计院、工程部、质量安全处、招标中心、供货单位共同签名确认。

7.3.3所有样品要分类登记,由监理负责保管。 8 物资采购仓储管理

8.1公司原则上不在施工现场设臵仓库,实行零库存管理。

8.2采购物资到现场后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后直接与使用单位现场移交,直接进入施工单位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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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采购人员在与施工单位现场移交时办理入库、出库的手续。 8.4使用单位库存量与使用量之和原则上不超过总用量的95%。 8.5使用单位在入库前发现物资的损坏、损耗由供货单位承担责任,入库后的物资的损坏、损耗由保管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8.6仓库盘存管理

8.6.1财务部根据材料物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表11)。并根据已确认的入库单时序登记物资出入库明细帐。

8.6.2每月25日为仓库的结账日,每月最后1-2日为盘点时间,财务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盘存,认真统计上个月材料的入库、出库及结余情况。

8.6.3盘存的具体事项:

8.6.3.1盘存前,保管员必须将材料物资进行分类,按品种、规格和型号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先按帐面数打印出物资台帐。

8.6.3.2盘存时,逐一清点实物,细心做好账、卡、物的核对工作,认真清点每种物资、仔细核对物资台帐,对材料物资进行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并记录盘存实际情况。

8.6.3.3盘存后,所有现场盘存人员必须在物资台帐上签名确认。对盘盈、盘亏的实物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不能马上查明原因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注明待查原因,并在五天内完成。

8.6.3.4盘存期间已收到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货品或已办理出库手续尚未提货的货品,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8.6.3.5所有盘存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存开始后应停止材料物资的进出及移动。

8.6.3.6盘存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所有盘存人员签认始能生效。

8.6.3.7对盘盈、盘亏物资的处理由财务部出具《物资盘盈、盘亏处理意见报告表》(表12),写明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类别、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和具体原因,并给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财务部审核后根据盘盈、盘亏的金额大小报相关领导审批,5000元以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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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的报项目经理审批,超过5000元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财务部和采购部各一份进行账务调整。

9 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

9.1采购合同采用由公司领导、法律部门审核的标准合同文本,非标准合同文本在签定前必须通过法律部门审核。 9.2采购合同严格按合同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9.3采购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合同原件各存档1份,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

9.4采购部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每月汇总合同执行情况形成报表上报(表13)。 10 物资采购结算管理

10.1供货单位、采购部、财务部以验收单据、采购合同共同核实结算金额,并确定付款额度。

10.2采购员负责填写申请汇款单,并按集团规定程序报批,每月15日、30日集中按合同约定内容支付两次物资采购款。 10.3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未解决前禁止支付货款。

10.4支付最后货款(不含质保金)前应开据全额发票入帐后办理付款手续。 11 考核:

凡违反以上管理制度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50~1000元的考核。

12 本制度由采购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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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 程 材 料 进(出) 场 登 记 表

注:此表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施工单位材料员保管并存放在现场,建设方工程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完工时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随结算资料送工程成本管理中心;第二联登记后即交工程成本管理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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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单位材料员:

工 程 材 料 价 格 审 批 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核材料计划): 物管部领导审核:

篇4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干部。

第二条

职责部门

单位成立软件正版化领导小组(设在办公室),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维护。

第三条

软件正版化工作重点范围

操作系统、公办软件、安全软件等。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科室软件使用正版化。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度软件资产管理制度。指定人员担任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等工作。

第六条

根据需求制定正版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七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

第八条

要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授权、安装与使用情况。同时对有关的资料(如软件介质、说明书等)进行妥善保存。

第九条

要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件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用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工会各项工作。

第十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

1、电脑内已安装未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2、对以团体身份获得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许可数目。

3、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授权。

4、加强版权意识,不准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的,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一条

单位干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擅自复制和销售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3、超越授权使用许可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4、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件放在网上代他人下载。

5、明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而从网上下载。

6、故意规避或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7、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力管理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单位形象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出,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三条

篇5

第三条工作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努力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而又不够开除处分者,单位可以辞退:

(一)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称职的,或当年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称职的;

(二)因机构调整、撤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变动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或严重违反其它劳动纪律经教育不改的;

(四)不履行工作人员义务,不遵守职业纪律,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五)参与、煽动闹事,危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的;

(六)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规程,损害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违反购买股票有关规定,用公款或贷款购买股票,收受企业赠送股票或股权证的;

(八)违反兼职规定从事兼职,经批评教育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

(九)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

(十)其他不适宜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单位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绝症、精神病及职业病的,或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治疗期间的;

(三)妇女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孕、产、哺乳期间的;

(四)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和留用察看,或缓刑由单位监督改造的;

(五)国家有其他规定的。

第五条辞退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辞退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位人事部门依据拟辞退人员所在处、科、股或基层单位意见,在核实情况基础上,向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二)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定《辞退工作人员审批表》,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报(审)批;

(三)辞退工作人员时,单位应书面通知被辞退人员;被辞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三十天内完成工作移交,还清公共财产,结清经济帐务后,由单位发给《辞退证明书》,办理辞退手续。因不可抗拒原因,三十天内无法办理辞退手续的,须经本单位同意。无故逾期不办理的,单位可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被辞退人员不服的,可在接到辞退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向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论仍不服的,可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仲裁。仲裁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仲裁期间,除受理机关同意外,原辞退决定不停止执行。

经仲裁,不同意作辞退处理的,原单位应收回妥善安排工作。

第八条单位对被辞退人员应按本人被辞退当月基本工资,一次性发给辞退费:工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工资,最高不超出十二个月。已实行待业保险的,不发辞退费。

被辞退人员重新工作后再次被辞退的,其计发辞退费的时间按重新工作的年限计算。

辞退费从单位的预算外经费或预算包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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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问题

预算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核准预算单位跨年度结转使用的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待支付资金、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和基本建设竣工结余等。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按市财政局下达的当年预算指标减去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的差额计算并经市财政局确认。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数。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银行按规定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额度余额注销,并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银行下年度第二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相同的格式,报国库支付中心。为保证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汇总,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于下年度第三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提供上年度试点单位实际支付数,有关业务科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数初步确认当年未支付数,并于第五个工作日前提供给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指标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以《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核定表》)的形式(表中相关指标附“对账单”复印件)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于1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基层预算单位,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和主办业务科各一份。

(三)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于1月17日之前将部门汇总上报实际支付数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数、已支付数、未支付数。

(四)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于1月20日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对已下达上一年度用款计划数核对无误后,将《核定表》送有关业务科。

(五)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根据掌握的预算指标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于1月25日前将结余指标数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核定表》)通知预算单位,并送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

(六)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核准的结余指标数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用款计划逐级汇总报市财政局批复使用。年初,市财政局核批结余指标前,各预算单位需要用款,可在上年底前上报的新年度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中考虑(新年度预算指标)。

下年度,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确认的结转数,视同增加预算指标,重新申请使用。会计处理按《*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为确保改革初期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预算单位零余额用款额度*年底还有额度余额的,于12月30日前以《预算单位年度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的形式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审批后,可将额度余额转入临时基本存款账户跨年度报计划使用。

二、关于银行向预算单位提供财政授权支付对账单问题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银行应督促各分支机构按统一设定的格式及时为预算单位提供机打的明细对账单(附件2)和月度对账单(附件3)。明细对账单反映对账期间内逐笔支出、项级科目小计支出、汇总支出等情况,银行应根据预算单位的要求及时提供明细对账单;月度对账单反映本月各项级科目支出、类级科目小计支出、汇总支出等情况。各预算单位应在收到对账单的3个工作日内将对账结果反馈给银行。

三、关于财政授权支付中发生预算科目差错的更正问题

(一)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在已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内,误支其他预算科目的,可以通知银行及时更正。更正的程序是:预算单位根据误支的预算科目和额度,向银行签发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恢复误支预算科目的额度;同时根据应支用的预算科目,向银行签发等额正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在应支用的预算科目的额度内办理支付。银行据此冲减相应预算科目的授权支付额度,恢复误支预算科目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同时按规定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二)银行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中确因技术性差错等原因,在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编制《财政资金支出日(旬、月)报表》过程中误用预算科目的,由银行分别按误用预算科目和应用预算科目填制负数和正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和《财政资金支出日(旬、月)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分别送预算单位和市财政局国库科(国库支付中心)作账务处理,同时相应调整预算单位预算科目额度。

四、关于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退回的处理问题

预算单位因正常原因从其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可以退回该账户。同一年度内支付资金的退回,由预算单位填写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连同退回的现金或银行票据送交银行,收款单位或收款银行主动退款的,由预算单位及时补填负数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送交银行,银行按规定恢复相应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并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跨年度结算退回的差旅费、医药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的,视同当年退回的资金,按上述同一年度内支付资金的退回处理。大于当年对应预算科目实际支出或当年没有对应预算科目的,通过一级预算单位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指定资金退回的预算科目并通知银行。

五、关于《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和《хх银行хх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的填写问题

预算单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与资金退回时,必须按规定对《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连续编号并填写清楚,填写用款用途;银行要按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提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对不按规定编号或不填写编号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用款用途的,应要求预算单位按规定填写后再予办理。

银行填写《хх银行хх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应注意不同联次复写是否清楚,不清楚的应重新填列。

六、关于归垫基本存款账户已垫付资金问题

按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考虑到在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已从预算单位临时基本存款账户先行垫付而应从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资金,预算单位可以正式函件的形式,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向市财政局主办业务科提出归垫申请。主办业务科出具意见送国库科审核后,由国库科发文通知试点单位和银行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七、关于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有关问题

(一)按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预算单位必须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在发生现金支出时按类、款、项列报支出。为便于对从不同预算科目提取的现金进行分别核算和管理,满足预算管理和有关上报报表的要求,预算单位需要设立现金辅助账来核算日常支出,以平衡和分配按照类、款、项的现金提取数和现金支出数。

(二)按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年度终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要办理注销。因此,各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的库存现金余额必须足额退回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年末报送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支出情况表》中“库存现金”数额必须为零。各预算单位必须在12月中、下旬做好库存现金对应预算科目的整理和核对工作,并务必于12月31日上午12时前将库存现金余额及时足额退还零余额账户,同时分别列明对应的预算科目类、款、项。银行应配合预算单位做好及时办理库存现金退回零余额账户的工作。

(三)预算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将库存现金余额及时足额退回零余额账户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现金

八、关于《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填写及报送的问题

(一)《财政资金支出日报表》中“项目”栏填报预算单位用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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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经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事故隐患是指在某个处所,基本设备、设施、工序,甚至系统在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如不加以解决或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1.3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发生的主要预防性的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隐患的检查、登记与确认

2.1隐患的检查

2.1.1公司每月,部门每周、班组每日至少对本部门各种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危险源及其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1.2公司工艺、设备、安全等主管要定期组织专业患检查,每月一次。

2.2隐患的登记

2.2.1各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为:检查人员、时间、隐患部位及危险状态,责成的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和完成期限等。

2.2.2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为本部门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在登记台账上注明上报时间、部门及接受人等。

2.3隐患的确认与反馈: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班组级隐患由车间领导通知班组长,进行确认反馈;公司级隐患由归口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反馈。

3、隐患的分级、分类与归口管理

公司实行四级隐患、十大分类、四级管理制度

3.1隐患的分级:隐患划分为四级,即公司上报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凡公司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公司上报级;部门无力整改的属公司级;班组无力整改的属部门级;班组内能够整改的属班组级。

3.2隐患四级管理:实行四级管理制度,同级隐患在同级管理为主的前提下,接受上一级监管;上一级管理部门可以越级检查督促下级的隐患管理工作。班组级隐患由班组管理,班组长是隐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自己管理为主的基础上,部门对班组隐患负有管理义务,同时具有监管责任(下同):部门级隐患除自己管理外,接受公司职能部室管理;公司级隐患坚持自己管理为主,上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助管理。

3.3隐患实行分类:隐患划分十大类,按照公司现行管理分工,班组、部门在上报隐患时,按照设备、电气仪表、工艺、产品质量、环保、火灾爆炸、建(构)筑物、厂内交通、盗窃等分类,以便归口上报。

3.4隐患的归口管理:依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设备、电气仪表、环保隐患由公司工务部管理;产品质量事故隐患由质管部管理,工艺事故隐患由制造部管理,火灾爆炸、盗窃等隐患由人事部管理,厂内交通事故隐患由物流部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协助归口管理部门的工作。

4、隐患的整改

4.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三明确、三不交”原则。三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三明确即: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明确整改标准、明确完成时间。

4.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委和拖延。凡属公司级整改的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公司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部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综合大检查,凡公司检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委会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书,令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4.4隐患整改具体要求

4.4.1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大修改造、挖潜、革新)隐患的整改:建设项目必须在建成投产后,使安全卫生、环保设施能够达到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不留隐患。如确因某一环节疏漏而留下的隐患,由有关部门整改。

4.4.2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各部门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部门,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4.4.3其它隐患整改也应遵循以上程序。

4.5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同时记录确认人员及时间。

4.6公司财务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5、考核

5.1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一级考核一级,各部门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5.2对下列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5.2.1各部门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三明确”要求按期整改;对已整改的隐患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扣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奖金200—500元,安全第一责任人免除奖金。

5.2.2对非设计、基建、设备制造、现场工艺等原因造成的隐患,要认真分析,对造成隐患的责任者;免除安全生产奖金,安全第一责任人免除奖金。

5.2.3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监控,要有应急预案,设置明显标志,否则每项扣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奖金100-200元,安全第一责任人免除奖金。

5.2.4生产装置有重大异常未找出原因的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暂停开车,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查明原因,安全科全程监督,对强行开车者,部门安全生产奖励时间重新计算,扣除安全第一责任人2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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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是对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全面反映。是单位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新时期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从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的问题和如何实施事业单位管理对策进行探讨,简要地分析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新形势与新举措。

一、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容单一,体制特征鲜明,管理模式固化

自1966年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来,1988年颁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直到1997年颁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前,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内容单一、方法简单的收付实现制,具有鲜明的计划经济特征。1998年实行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质的飞跃,特别是财政部2012年颁布《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2012]72号令)以后,财政部门加大了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会计行为和经济活动。但由于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以使用财政资金为主,形成了较为固定化的管理模式。导致了氛围僵化,管理模式落后等诸多问题。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依托,同时还需要对事业规划的详细了解和合理编报单位预算,以及具备精细化的会计组织做后盾和支持。新的制度和政策没有在较短的时间内让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得以全部吸收和消化,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效受到财政制度的改革和财务人员结构与业务技能等原因的制约,体制特征鲜明,导致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氛围在一定形式上固化,从而直接影响到管理效益。

2.事业单位的资金业务活动投入产出无法量化评估,间接影响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事业单位固化的管理模式会导致财务管理活动缺乏优良的氛围,与财务工作人员对资金管理缺乏科学、全面的管理意识和理念密不可分。目前,我国事业单位除小部分为自收自支单位、差额拨款单位以外,绝大部分事业单位为全额拨款单位,资金来源的主要是国家财政补助收入,自有资金占有的比列微乎其微。有的事业单位属于纯公益性单位,对社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精神产品,很难对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进行量化指标衡量,所有的经济活动通过年终部门决算来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事业单位对财务管理的忽视。主要表现在:第一、没有制定完整的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在财务管理机制方面具有随意性和不完整性,缺乏系统性和严肃性。有的制度没有跟随国家的政策方针及时修订,在执行中实际情况脱节,丧失了财务制度的时效性;第二,部分单位从形式上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偏离,致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没有达到一致,没有完全起到制度的管控和监督作用;第三、少数从事财务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政策和专业知识的更新,缺乏对单位经济活动的深入、全面了解分析,致使专业水平仅仅停留在账务处理上,核算能力和报表综合分析的能力有限,缺乏对经济业务的职业判断。所有这些因素,都会阻碍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的单位缺乏分析资金风险防控能力,很少对资金采取风险管理。

3.缺乏必要的财务管理执行力

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成效不足,大多数情况并不是没有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执行不力[1]。首先,对于资金的管理中,职工借款后没有及时催收造成呆账现象,存在不及时核算清查造成坏账现象。在原始票据管理中,原始票据信息不准确,甚至出现了“假冒”票据。其次,有的单位对于应缴款项管理不规范,没有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部分使用混乱,助长了腐败现象发生。最后,年终结算和财务结算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计部门未按规定盘点,也未按规定进行年终结算,导致账面和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

1.强化单位依法理财的整体意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首先,单位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财经法规,提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是提高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管理人员财务意识的欠缺,将会导致财务管理的职能无法充分发挥。其次,财务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资金编报、项目资金使用、财务收支的管理,要重视项目资金文本的申报和使用,以及后续的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同时为了提高财务人员的管理能力,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及时高效进行,应该定期对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严格财经纪律、严肃财经法规的管理意识,同时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优良的竞争机制来激励财务人员认真工作,不断促进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此外,事业单位还可以通过营造良好的单位管理氛围来吸引外来的优秀管理人才,输入新鲜血液,提高整体工作素能。从根本上讲,构建单位的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并加以贯彻实施,配合及时的财务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是促使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水平稳步提升的必要条件。

2.加强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事业单位预算是我国部门预算体系的组成部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重要原则之一,所以在会计目标、会计核算基础等方面,都需要兼顾财务管理需求和财政预算管理的信息需求[2]。2016年的预算编报较以前年度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增加了2016-2018年单位三年项目支出滚动规划和预算,这体现了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规划管理,同时,也对事业单位的事业规划提出了长远的、有发展意义的项目申报要求,体现了预算编报中会计目标的综合性、全面性。新《预算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的严肃性,强化了事业单位在预算中科学化、精细化要求。2012年出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本建设支出合并在单位统一的事业帐套中核算,这样既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又可以为强化财务会计管理提供有效手段,同时为监督财政、审计等方面提供方便,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所以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首要抓好预算编报,包括项目支出文本的编写。其次的是抓好财务收支主管理工作。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努力节约资金,合理、合规开展事业活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架构合理的决策程序和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颁布,为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和预防腐败以及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设定了明确目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前,应根据规范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单位层面、业务层面的内控制度建设、自我评价和监督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设置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决策程序,从内部发挥明确有效的控制效果。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决策程序,组成发现问题-确定问题-制定方案-分析预测-确定方案的实务解决程序,不仅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还可以促成民主制度的发挥[3]。此外,事业单位应该对内控制度进行强化,确保财务决策程序的实施,而财务管理成效的关键在于严格的财务预算,加强严格的财务预算,就要强化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将财务预算工作落到实处。内控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合理约束财务工作,促进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最大化,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实现。当然,强化事业单位的内控措施,还要明确财务管理工作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要实际加强。

三、结束语

在当前形势下,国家通过系列财经法规和政策文件,强化了财政资金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力度,强化了财政监管。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将面临新的变革。如何合理、合法、合规地使用好国家的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促进单位事业的积极发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势在必行,而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一个大工程,涉及多个方面,本文仅从小处着手加以探讨,权作抛砖引玉。

作者:安永娜 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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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5.UPS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八、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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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七章

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