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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政策模板(10篇)

时间:2022-05-16 00:50:36

学前教育政策

学前教育政策例1

2010年11月2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

让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是充实学前师资队伍的措施之一,在保证富余教师生计的同时,又增加了幼儿教师的数量,其转岗过程应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选择合适的中小学教师转岗,把好“三限”(限年龄、限学科、限比例)这一“转入关”。鉴于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内在需要,转岗教师的年龄与学科特征应以年轻、艺术、人文为主,应优先让起始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转入”并控制转岗教师的比例。

二是注重转岗培训的有效性,严把“培训关”。培训应以师德建设为首位,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做到“经培训”与“合格后”。经培训合格后,应继续给予再教育机会,并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为他们提供广阔的专业发展空间。

三是要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允许不适合的转岗教师做出二次选择,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促进学前教育的科学发展。

二、禁止幼儿园“小学化”现象

为了禁止长期存在的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以下简称“小学化”),2011年11月28日,教育部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明确规定:幼儿园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

“小学化”的形成有以下原因:一是一些家长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学到东西,才能“不输在起跑线上”;二是有些幼师的工作态度存在问题,认为像小学生那样上课比组织做游戏省事、或者自身水平有限,除了教小学课程不知道还能安排什么活动;三是某些幼儿园不懂或违反幼儿教育规律,为满足家长让孩子“学到东西”的需求,而对幼儿进行过度教学,甚至直接提前使用小学教材。

克服“小学化”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一是转变教育观念,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小学化”的出现实际上是错误教育观念影响下的产物,要解决“小学化”必须首先转变教育观念,必须认识到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启蒙教育阶段,其任务是为幼儿未来的学习奠定基础,而不是成才教育。

二是开展家长教育活动,让家长充分了解幼儿教育的规律。“小学化”的产生,与一些家长的错误看法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幼儿园应重视对家长宣传幼儿教育理论,让他们通过教育讲座等各种渠道,学习正确的教育理论,了解幼儿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与一些基本的幼儿教育方法。

三是走出“幼小衔接”的误区。禁止和纠正“小学化”,并不意味着不考虑“幼小衔接”问题,而是强调幼儿园应将“幼小衔接”的重点放在培养幼儿入读小学的适应性上,针对幼儿特点和实际需要,重点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独立生活的能力、健康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为幼儿适应小学教育打好心理和行为的基础,而非单纯地提前教会小学课程。

三、园内兴趣班禁止收费

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可以收费与禁止收费的范围,明确指出兴趣班等成为幼儿园规范发展中必须禁止收费的项目。

这一政策的得到了很多家长的支持,认为这样有利于规范幼儿园收费,也避免了那些不想上收费兴趣班的孩子被区别对待。也有一部分家长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不上兴趣班孩子会吃亏,与其到园外上,园内更让父母放心;对于双职工且无老人帮忙的家庭来说,兴趣班的设置使得接孩子放学不再是难题。

虽然有一部分园内兴趣班是免费的,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大部分幼儿园都是从外面聘请专业老师来上课,原本由家长承担的课时费现在改为由幼儿园承担,无疑是增加了幼儿园的经营成本;再加上园内老师必须对兴趣班的举办进行管理,增加了工作量。那么,如果不收费了,还会有幼儿园办兴趣班吗?面对着部分家长的迫切需求,这一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到位?

虽然园内兴趣班得到了一定规范,但园外依然存在着大量由社会机构举办的兴趣班。园外兴趣班的繁荣是利益驱动的结果,其收费仍十分混乱,有待相关部门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刘明远.别让转岗教师成为幼儿园“鸡肋”[N].中国教育报,2011-10-28(4)

[2]虞水平.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办好幼儿园[N].中国教育报,2011-10-14(4)

学前教育政策例2

关键词:

高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香港学前教育;课程设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和全人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基础教育的开端,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于人的一生发展意义重大。例如,为追求教育公平,改善人群代际恶性循环,从1965年起,美国主要通过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拨款,由受过培训的教师对家庭条件不佳的儿童提供免费学前教育的“开端计划”(HeadStart),为2200多万名学生提供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效益[1]。香港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当前内地幼儿师资培养中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设计,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一、香港学前教育概况及课程设置

(一)概况香港作为中西经济交汇的区域,其教育融合了中西文化的特点,具有开放、容纳、多元等特点,这一点在学前教育领域表现尤为明显。当前,香港幼稚园均属于私营机构,由志愿团体或私人开办,分非牟利幼稚园及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类。由于承办主体的多样化,幼稚园办园风格丰富多彩;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也表现出鲜明的特色。

(二)课程设置2006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修订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是香港学前教育课程设置的基准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该指引深受进步主义教育儿童观的影响,提出了以“儿童为中心”的核心价值,以及“儿童发展”和“儿童学习”的基本原则。在儿童发展上,该指引提出了幼儿在德、智、体、群、美五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这5个方面的目标被归入“身体”“认知和语言”“情意和群性”“美感”四项发展目标之下;同时,通过六个儿童学习的范畴来落实,即“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艺术”[2]。在具体的课程学习中,指引又提出了“通过感官学习”“做中学”“从游戏中学习”与“在家长积极指导下学习”的四条具体途径。从香港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看,努力兼顾幼儿的兴趣、需要和能力,创设启发他们多元智能的环境,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氛围,对于儿童的社会化十分重要。正是从幼稚园的群体生活开始,儿童开始了他们不同于婴儿期的“童年”,即一种不属于生物学范畴的社会产物的历程[3]。在这个过程中,课程是必要的综合性载体。

二、内地高校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现状

(一)开设现状第一,从当前内地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开设情况看,以2012年为界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2012年之前开设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主要是针对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入职与在职的培训课程,着眼于提高校(园)长的学校管理能力。2012年之后,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将“教育政策法规”首次列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前教育课程体系,确立了该课程在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明晰了该课程提高教师政策法规素养的功能[4],从而对该课程的设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教育政策法规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从2015年起,我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其中,教育政策法规是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分值比例(笔试)一览表,教育政策法规占了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考察部分的10%,是准教师入职的必学内容。第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单列专章(第二十章)论述了依法治教;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将“依法治教”作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必要保障。当前,公民政策不断强调法制意识,对于教师尊重学生人格、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等方面的执教要求日益严格,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素养,掌握必备的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在教育实践中发生突发性的伤害事故时能够运用相应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进行应对。这是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开设的重要现实环境。当前,香港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相关立法,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教育规例》中。内地也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法,可以在教育政策法规的授课中加以说明,指出学前教育单独立法的必要性。第四,开设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5],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条“加强学前教师的从业规范与师德教育”,第四条“加大对幼儿园的治理力度”,第五条“着力提升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强化训练等[6],都涉及对学前教育依法治园、依法保教的要求,而这些对学前教育师范生的相关教育内容,均需要在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得到体现。

(二)内容设置从当前涉及师范生培养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设置看,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开设的教育法学课程,课时为32~48学时,学分为2~3分;二是湖北理工学院等面向所有师范生开设的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课时为32学时,学分为2分;三是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面向教育学院以外师范生、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师范生分别开设的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前者为16学时,学分为1分,后者为32学时,学分为2分。不同的课时设置对课程内容体系带来了显著影响。以温州大学为例,面向教育学院以外师范生开设的16学时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体系见表1;面向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师范生32课时的课程大纲则不仅增加了一半课时,还在内容上进行了扩充,主要增加了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前教育教师与学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学前教育的法律责任、学前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前教育法律救济等,使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整。

(三)存在的问题从表1可见,不同课时安排下的课程设置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实践教学可以发现当前温州大学16学时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体系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课程内容过于简单,且教师无法完成必要内容的讲授。教育政策法规中关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是重点之一。此外,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内容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如幼儿园虐童事件,包括针扎、摔打、揪耳朵、强迫吃饭等;校园暴力,包括敲诈、殴打、等,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课时过少通常使得教师照本宣科地讲授理论知识。而对于准教师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恰恰是基于案例的情境学习。第二,教材案例陈旧,与当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改革与演进相脱节。从一些教师的授课教案与演示文稿(PPT)看,所引用的案例过于陈旧,部分还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不起学费、乡镇政府状告家长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拖欠教师工资等方面,忽视教育体制的分级管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等新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变化。如近年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升等、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都使学前教育环境与面临的问题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陈旧的案例与现实内容脱节,停留在过去的政策环境中,既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对解决现实问题无助。第三,重视学科体系的完整性,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关照。当前师范生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主要是华东师范大学张乐天主编的《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理论与实践》[7]。一方面,该教材较为注重学科知识的完整性,从建国时期的教育政策开始论述,内容庞大、面面俱到,难以在32学时内完成教学,更遑论16学时;另一方面,该教材按学理性逻辑展开,偏重于对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等学术性问题的探讨,更适合于理论研究,对现实热点教育问题关注不足,尤为缺少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来的政策法规案例的引介。对于学前教育的师范生来说,他们十分需要对发生在教育实践中的问题的处理能力,需要的是按照现实逻辑展开的教材,这一点已有教材的针对性不强。

三、启示

香港学前教育政策提出,要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而不应只偏重“读写算”。从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看,香港实施的有效举措可以引进内地高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课程,作为较好的解释性案例。

(一)学前教育学券案例对于教育公平政策的解释香港特区政府从2007学年开始以“学券”(educationvoucher)形式直接向家长和合法监护人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大幅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以解决幼儿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机会的问题[8],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相比当前内地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香港的学前教育学券政策能够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在实施中也收到了更好的效果,可以作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一个有效的解释教育公平的案例。

(二)学前教育课程范畴对于学前教育游戏区域化政策的解释香港学前教育通过组织实施“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以及“艺术”学习范畴课程,在具体实施中通过以区角分割的活动室形式,教师配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学习兴趣,在一个主题网络的框架之下,营造具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并允许孩子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区角活动。这既是对当前以儿童学习为主的学习观的践行,也是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更为深入的解读。

(三)幼稚园对教师和园长的学历要求对于内地的启示在香港,幼稚园教师最低入职学历要求是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学文凭考试中考获五科合格的成绩,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并须于不多于两次考试中获取。自2003-2004学年开始,所有新入职幼稚园教师均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同等学历。自2003-2004学年开始,幼稚园的师生比例须达至1:15或更高的比例。自2009-2010学年起,所有新任园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取得学位后至少一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况下于受聘的首年内,修完校长证书课程。相比之下,内地当前对学前教师的资格要求还停留在中专与大学专科的程度,对于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也缺乏明确的要求。通过对香港学前教师任职资格规定的讲解,不仅能够增加师范生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也能够促使她(他)们提高对自己的学习要求。

(四)幼稚园质素评核,可以作为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解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较好案例香港教育局对幼稚园持续进行自我评估,于2012-2013学年修订了质素保证架构。公众和幼稚园仍可利用表现指标作为衡量幼稚园教育质素和水平的参考准则。新一轮的质素评核亦于同年开展,以进一步推动香港优质幼稚园教育的发展[9]。这既体现了我国相关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义务的第一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也体现了学校义务的第三条“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以及第六条“依法接受监督”的精神。关于香港学前教育质素评估案例的说明,可以规避当前教育类师范生对于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等抽象的认识,增进学生的理解。

(五)对香港学前教育内容的介绍,有助于开拓学生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视野当前,内地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大多缺乏对区域背景的介绍,并且往往较为注重对弱势区域的保障,缺乏多元化的介绍,容易导致学生形成“一刀切”的错误认识。香港作为教育理念与课程设置先行的区域,所出台的教育政策法规与内容往往较新,更能体现时代的特点。因此,可以联系最新的教育政策法规,纠正学生对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认识,开拓视野,形成全景式的认识。

(六)香港学前教育课程的模块化设置对于教育政策法规授课的启示香港学前教育十分注重学生的活动、游戏、“做中学”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内容设置,也可以按照师范生的见习与实习的体验,打破学科体系逻辑的内容安排,设置模块化的内容体系,按照师范生在幼儿园中实际遇到的情境,将政策、法规、故事、教学、实践等结合在一起,以模块教学的形式进行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这样,能够更好地符合学前师范生的认知特点;能够以情境教学的方式,让学生通过想象幼儿园环境,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够通过模块化的教学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观,改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教师照本宣科讲读抽象政策和法规、学生积极性不高的课程教学状况,激发课堂的活力,形成“生本课堂”。

学前教育政策例3

[3]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Z].国发[2010]41号,2010-11-21.

[4] 范明丽,庞丽娟.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挑战与改革方向[J].学前教育研究,2013(6).

[5] 刘焱.对我国学前教育几个基本问题的探讨―兼谈我国学前教育未来发展思路[J].教育发展研究,2009(8).

学前教育政策例4

关键词: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学前教育;影响;对策

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直接促进了中国儿童数量的增加。学前教育作为中国教育事业的初级阶段,面对儿童数量迅速增加的现象,在教育质量、教育市场、教育方式、教育发展规划等方面受到了相应的影响。学前教育在二胎政策的影响下,通过不断的探索与研究,分析出了适合学前教育新发展的对策,并针对分析对策,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在教师管理方面,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能力。在国家管理方面,政府将加强对教育事业的扶持。在体质研究方面,教育本身应当探索出符合时展的新体制。

一、“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影响

1、“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增加了学前儿童的数量

二十世纪中期,为了控制中国人口数量的急剧增长,政府提出并实施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提倡少生优生。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对于当时的中国发展状况来讲,无疑是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在减少中国人民物质需求的同时,提高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增加了中国家庭的总体收入,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状态,为新中国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曾经的青年消失在了无情的岁月之中,用人生的阅历与美好的青春换来了逐渐苍老的身躯,在时光中走向了自己的老年时代。从而导致中国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劳动力数量减少的现象。面对这样的生存发展状态,“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符合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在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为青年父母们打开了拥有两个孩子的大门,使更多的年轻人可以通过生育二胎,解决家里一个孩子过于孤单的状况,减少独生子女经济压力与精神压力过大的现象。二胎政策的开放促进了年轻父母生育观点的改变,在他们选择拥有第二个孩子的同时,不仅改善了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象,提高了中国未来劳动力的数量,还导致了学前儿童的数量呈现不断增长的现象,增加了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数量。总而言之,“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实施,在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同时,影响了中国学龄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增加了学前儿童的数量。

2、“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影响了学前教育的质量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也越来越好,人民拥有越来越富足的生活。在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的同时,人们开始注重精神生活的质量,并渴望自己的孩子可以拥有更加富足的生活。正所谓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这是每一位家长的期盼。为了实现家长的期盼,学前教育作为孩子发展的初期阶段,将承担更加重大的社会责任,为广大儿童的家长分担更加繁重的教育儿童的负担。学前教育机构不仅要在学前教师师资水平上提高教育质量,更要在教育环境上提高教育质量,摆脱单一的教学环境,为儿童提供更好地学习环境。自二十世纪中期提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后,我国儿童的数量就呈现逐渐递减的现象。面对这一现象的产生,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也呈现逐渐下滑的现象。导致学前教师的数量较少,拥有专业学前教师水平的专业化人才较少,教育环境质量较低。这一长期发展的教学模式,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的实施过程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学前教师在管理儿童方面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平均每名教师要管理24名学生,但是,按照国家的明文规定,每名学前教师要管理7名儿童。可见,现如今的幼儿园教师数量与国家规定的资源配置不符,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容易造成危险事故的发生。例如,有这样一位现如今已经15岁的妙龄女孩,她在儿时上幼儿园的时候就发生了一件由于师资配备少而影响一生的事情,这位女孩在中午吃饭的时候,由于活泼好动,自己独自的走进了一个装满热水的大锅旁,当时其他的老师正在忙着管理儿童吃饭,并没有注意到这位女孩的离开,可当老师们发现她的时候,已经是这位女孩掉进热水中,发出求救的时刻。就这样,这位女孩的腿上一直留着一道深深的烫伤疤痕。由此可见,幼儿园教师的数量应该随着儿童数量的增加而不断的增加,以使每一位学前教师可以全心全意的照顾到每一位学龄前儿童。并且,为了实现培养优质儿童的目标,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加强专业化教师的培养,使教师可以在生活能力、艺术培养、文学底蕴等方面影响正在茁壮成长中的儿童们。

3、“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市场发展前景

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学龄前儿童所决定的,儿童的数量越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就越好,相反,儿童的数量越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就越慢。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提出,导致中国儿童的数量呈现持续下滑的现象,从而导致学前教育的市场发展前景受到了阻碍。但是,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之后,中国儿童数量逐年递增,学龄前儿童的入园率逐年增加。根据相关人士的推测,在2016年至2020年间,幼儿园入园儿童将在原有儿童的基础上增加1000多万。这一明显的数字变化,呈现出了中国学前教育市场的发展状态。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极大程度的促进了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儿童需要培养能力、掌握知识的生存发展状态下,学前教育的市场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总而言之,“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增加了儿童的数量,扩大了儿童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市场发展前景。

4、“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影响了学前教育的教学方式

二胎政策的全面开放,无疑是说明了在中国家庭中,有更多的父母可以幸福的拥有两个孩子,使更多的孩子可以拥有兄弟姐妹、拥有形影不离的陪伴,使更多的儿童远离孤单童年的阴影。虽然“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开放为不少中国家庭带来了欢乐,为更多儿童带来了陪伴。但是,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它也为不少的中国家庭带来了经济压力与精神压力。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每一对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成为人群中的佼佼者,都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这种期盼,不仅仅针对自己所拥有的部分孩子,而是针对自己所拥有的所有孩子。所以,综上所述,二孩的降临不仅不会减少中国父母对教育事业的忽视,反而还会增加父母们对学龄前儿童能力的培养。在生存环境的压力下,父母们为了拥有更多的时间走入自己的工作岗位,他们会选择将适龄儿童送进幼儿园,将培养儿童的重担传递给学前教育事业。从此,怎样培养儿童的综合能力、如何增强儿童的生存本领、如何影响儿童的思想与行为成为学前教育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在独生子女时代,学前教育模式主要是以每个家庭中拥有一个孩子作为儿童成长环境的客观标准,在有且只有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学前教育教学方式的特点主要是“填鸭式”教育、“不服输”教育。并且,在注重培养儿童智力、智育的同时,大多数教育机构缺失了对儿童的德育方面的培养,使部门儿童养成了独处的个性,不喜欢融入集体生活,也不懂得如何与其他同龄人相处、交流。这样的教学方式,不适合现在的学前教育教学方式,在“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后,每个二胎家庭中都增添了一个与大孩年龄相仿的同龄人,这就使得每个家庭的生活压力变大,儿童应该被培养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应该被灌输团结合作、与他人和平共处的思想。所以,现在的学前教育应该从教育独生子女的教学方式走向教育多个子女的教学方式中。在日常生活学习中,培养儿童的独立生活能力,例如培养儿童自己吃饭,培养儿童自己午睡。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向儿童传授知识,培养智育,还要向儿童讲授社会道德与优良品德,从小培养儿童的德育。在儿童玩耍的过程中,学前教师应该从细节之处培养儿童的团结协作能力,使儿童可以与家中的兄弟姐妹和平相处,以减轻父母教育子女的负担。总而言之,学前教育的教学方式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受到了影响,为了适应时展的潮流,学前教育单位机构应该改变教学方式,以培养更多适合社会发展的新生力量。

5、“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导致中国出现生育高峰期,在出现儿童数量瞬间剧增的现象后,很多中国家长有了“入托难,难于上大学”的想法。可见,在儿童数量突然暴涨的年代里,儿童走进幼儿园也成为了一件艰难的事情。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初期,中国儿童数量呈现逐年递减的现象,在这一现象的趋势下,中国学前教育大多数为公立幼儿园,并且入园轻松。可是,现如今,中国儿童数量逐年递增,中国幼儿园数量明显有限,在这特殊的发展空间下,“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严重影响了学前教育的发展前景规划,使中国出现民办幼儿园,并使民办幼儿园受到了广大家长的关注。这不仅是学前教育发展史上的机遇,也是学前教育事业的挑战。

二、学前教育事业面对“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发展对策分析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能力

学前教师,作为儿童成长路上的引路者,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被赋予了巨大的责任与义务。现如今,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每一位家长都提升了儿童培养的重视度,试图全方位、多领域的培养自己的孩子。在家长重视儿童能力培养的同时,意味着学前教师也应该具备良好的综合能力,以符合儿童成长的需求。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由于儿童数量的增加,导致学前教师的数量比例减少,从而影响了学前教育水平。面对教师数量少、儿童需求高的现象,学前教育事业应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能力,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不仅要增加学前教师的数量,更要提高学前教师的质量。在大学教育中,应该加强对学前教育专业的重视度,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为社会学前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向社会输出更多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在学前教育人力管理中,应该扩招学前教师,缩小教师与儿童的比例,调整学前教师的管理压力,提高教师的管理质量。在学前教师入职前,应该加强对幼儿教师的职业素质的培养,制定出符合实际标准的教师准入制度,使每一位学前教师在走向自己的工作岗位之前就明确自己的职业定位,增强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在学前教师入职后,幼儿园应该定期进行教师培训,使他们在不断的培训学习中逐渐增强自己的教师能力。在提高学前教师能力方面,主要应该增强幼儿教师的综合能力,使他们可以对儿童言传身教。例如,在大学教育的学前教育专业中,培养学前专业学生琴、棋、书、画的能力。为学前专业学生开设音乐、舞蹈、美术等课程,在音乐课上,向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讲授乐理知识,并教授他们弹奏、演唱儿歌,增强幼儿教师培养儿童音乐天赋的能力。在美术课上,教授学生绘画儿童画以及绘画花草、动物。在舞蹈课上,教授学前专业学生儿童舞蹈,培养他们拥有童趣、带动儿童一起舞动心生的能力。在剪纸课上以及粘土课上,培养专业学前教师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动手实践能力,以促进儿童在经过学前教师的培养后,可以从小拥有创新性与创造性。当然,对于学前教师能力的培养不仅仅要体现在大学教育课程中,也要体现在专科、研究生等多个教育领域中,以促进社会拥有更多专业化的学前教育人才。总而言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前教师的综合能力是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的关键,对学前专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国家政府机构加强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全面开放二胎”政策的实施,导致中国儿童数量的增加,这就使得中国政府应该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首先,政府应该在资金上对学前教育机构加以扶持。通过资金的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增设学前教育班级,以满足不断增加的学龄前儿童人数。其次,政府应该在学前教育环境上加以投资。目前,已经有部分幼儿园拥有独立的儿童厨房、独立的儿童娱乐室等一些促进儿童成长的优质环境。但是,这种拥有优质幼儿园的数量较少,只有满足部分富裕儿童的需求。为了让中国儿童普遍可以拥有这样的学习环境,政府应该加大对幼儿园环境的资金扶持,使普通幼儿园也可以改善一下学习环境,为儿童营造不一样的学习氛围。最后,政府应该在政策上扶持学前教育的发展,从教育层面与管理层面出发,利用政策文件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总而言之,政府的支持是学前教育得以良好发展的依靠,为了促进中国人民从小拥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政府应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

3、学前教育加大教学宣传力度,树立符合时展的学前教育观

宣传,是指运用各种有意义的符号,传播一定的观念,从而影响受众的思想、引导受众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行为方式。无论是在国企单位还是在私营经济单位,都会设有宣传部门,利用宣传部门,将企业的内在进行加工、提炼、宣传,使自己所属的行业为广大人民所熟知,并理解其中的理念。例如广告传播,这就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方式,通过电视、电影等各种媒介,向广大受众传播产品信息,使广大消费者喜爱此广告所传播的产品,这就是宣传的效果。利用一定的方式、通过一定的理念,影响他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宣传效果是显著的,宣传的作用是明显的,宣传效果的实施是必要的。在“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许多家长、学前教师、学前教育管理者的观念还都停留在之前的独生子女教育观念中。为了改变影响学龄前儿童发展的关键性人物的观念,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培养学龄前儿童的综合能力,使学龄前儿童懂得分享的意义。并通过宣传行为,影响人们的观念,为学前教育事业树立符合时展的学前教育观。在宣传手段的选择方面,首先,学前教育机构可以选择网络宣传,通过微博、微信、贴吧等一系列传播信息的媒介向广大学前教育者与广大家长传递新的学前教育观。其次,学前教育机构可以选择通过广告播放进行宣传,如同公益广告的宣传形式一样,通过深入人心的广告,向广大受众传递信息。最后,学前教育机构还可以采用面对面传播的宣传方式,通过口口相传,向身边的人传递新的学前教育观。当然,宣传的手段有很多,学前教育可以通过不同的宣传手段实现教育宣传的目的。总而言之,树立新的学前教育观是“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后的必要阶段,对学前教育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达到树立新学前教育观的目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大力实施宣传力度,促进新学前教育观以最快的速度被广大学前教育工作者所熟知。

4、努力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差距,加强农村学前教育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呈现持续上涨的现象,国民的生产总值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国家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投入力度也明显加大。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虽然我国教育事业的总体水平呈现上涨的趋势,但是,城乡教育水平的发展还是及其不平衡的。在城市,教育体制与教学质量逐年提高,学前教育也是如此,呈现一片大好的发展的前景。但是,在农村,政府对于学前教育水平的投入明显不足,学前教育机构本身也并没有符合时展的潮流。在很多农村地区,学前教育的水平仍然呈现落后的状态。面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现状,应该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水平,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管理,争取以最快的时间缩小城乡学前教育发展差距。农村学前教育水平的提高,不仅要体现在农村学前教育的数量方面,还要体现在学前教育的质量方面。在努力开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同时,增强学龄前儿童的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农村儿童的学习状态。现如今,农村学前教育水平落后的现象有很多。例如,在部分农村地区,儿童没有正式的班车,上学的方式除了步行就是家长骑着自行车接送,这样的求学之路,足以反映出了农村教学质量的落后。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状态下,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增加班车的数量,以保证儿童每天拥有顺畅的交通方式。在农村地区,教师的教学能力直接影响了农村儿童的成长,所以农村学前教师的师资水平必须要得到提高。农村儿童的家长与城市儿童的家长不同,大多数父母的文化水平都不高,据统计显示,将近50%的农村父母为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40%的父母为初中文化水平。这样明显的比例说明了农村父母无法正常的向儿童传递教育知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师成为影响儿童学习知识、影响儿童成人成才的重要人物。在承担如此巨大压力的状况下,在农村地区担任学前教师的工作者们,更应该加强对教师能力的培养,从儿童本身出发,根据农村儿童的现状制定合理的教学方案。按照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为儿童们传授适合他们学习的艺术特长与科学文化知识,并且,在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增强儿童的学习能力,培养他们拥有通过学习改变命运的想法,以此来提高农村人民的总体文化水平。在农村学前教育管理方面,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增强学前教师的师资待遇,避免教师受到外界利益干扰,出现人才外流的现象。并且,学前教育机构也应该制定出明确的管理体制,保证学前教师对每一位儿童负责。总而言之,我们应该重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结语

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于2016年初迎来了新的发展对策,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实施既是生育政策的一次调整,也是中国人口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在二胎政策的实施下,不仅解决了中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还增加了中国劳动力的数量。可见,二胎政策的实施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改善了中国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在二胎政策逐渐实施的过程中,中国儿童数量的增加导致学前教育事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不仅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内部的教育质量与教育形式,还影响了教育事业外部的发展空间。总而言之,中国学前教育事业在二胎政策全面开放后,逐渐地得到了改善与发展。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学前教育将作为中国教育的起步者,在扩大发展空间的同时,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培养优质儿童的目标。

作者:魏玮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杨利民.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及措施[J].亚太教育,2016,(25)

[2]郑益乐.“全面二孩”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影响及建议——兼论我国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现状与前景展望[J].教育科学,2016,(03)

[3]李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学前教育的影响及措施[J].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5,(04)

[4]郭元凯,胡晓江.“单独两孩”政策对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影响——兼论未来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取向[J].中国教育学刊,2015,(02)

[5]梁文艳,王玮玮,史艳敏.人口政策调整后学前教育适龄人口变动趋势与教育需求分析[J].全球教育展望,2014,(09)

学前教育政策例5

关键词:学前教育 公共政策 特征 新模式

Key words: Pre-school education Public Policy Features New approach.

作者简介:欧春梅,女,贵州大学经济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何秀刚,中共德江县委办公室秘书。

一、贵州省学前教育公共政策发展特征

我省学前教育发展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这个时期的学前教育,突出的是福利性。二是改革开放以来。这个时期的学前教育,突出了教育性。三是跨入21世纪以来。这时期的学前教育,突出了保障每个儿童享有机会均等的受教育权利。

(一)从无位变有为

受现行教育体制与诸多条件的制约,我省当前学前教育既不属于义务教育,又不属于学历教育,结果长期处于被边缘的位置,其人力、物力、财力等诸多条件都得不到保障,成为各类教育中最薄弱的一环。《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将学前教育从基础教育中分离出来,单独纳入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给了学前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体现了政府的有为取向。

(二)政府是否承担责任成为我省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核心

我省学前教育政策制定的价值取向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县级地方政府会更加重视责任的落实,让地方党政重要领导分管,与他们的政绩挂钩。

(三)全覆盖,是未来我省学前教育的基本走向

过去不是把学前教育当做一种公共服务进行财政拨款。今后将明确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尤其是财政投入要落实到位。要按照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投入到当地的学前教育。

二、贵州学前教育公共政策实施中的缺陷性分析

一是基层学前教育规划滞后。省政府方面虽然制定了框架性的发展目标,但大部分县(市、区)也未编制专项规划,乡镇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安排更是模糊。二是目前确定的建设目标与现实不符,出现资源匮乏和闲置的现实弊端。三是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四是目前的建设标准难以落实到位。就我省的发展态势,要同步达到2020年标准的发展目标,难度较大。

三、贵州前教育政策主体的职能角色

目前我省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大背景下,社会公共服务体系面临重构,幼儿园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一系列变化,明显存在着各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明晰、职能发挥不充分、协调合作不到位等问题。其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往往不是一个教育部门或其他某个政府部门所能够应对和解决的。这就需要包括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卫生等各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作,需要省、地、县、乡各级组织形成联动的合力。

四、贵州学前教育公共政策未来新模式设想

(一)强化政府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方面,将学前教育纳入贵州省“十二五”规划和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前教育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学体制,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统筹管理学前教育,其他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另一方面,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一律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审批、登记注册制度。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的职责,并明确职能机构。选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充实到区县学前教育管理队伍中,加大对本辖区学前教育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起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加强规范管理

1、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办园格局。

2、将民办幼儿园的业务管理、师资培训和督导评估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加大民办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规模、完善硬件设施,引进先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形成并发展办园特色,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明确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大力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园良好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学前教育需求。

参考文献:

[1]张燕.学前教育管理学[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学前教育政策例6

二、政策的制定更加的敏感和具有针对性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问题,相关的部门先后制定出了一大批的相关政策。如1983年针对我国农村幼儿教育出现的问题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1986年针对学前班的相关问题国家教委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学前班的意见》,1991年又针对当时学前班教育和管理存在的问题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就学前班的性质、举办学前班的原则、学前班的领导和管理、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要求、改善学前班办班条件的要求以及学前班教师的管理和培训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说明和规定。1995年针对我国企业办园存在的问题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发出《关于企业办幼儿园的若干意见》,2003年l月27日,教育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及措施。2007年,针对幼儿园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凸显出的幼儿教育的相关问题尤其使安全方面的问题,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由此可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政策在制定时对于相关的问题更加的敏感,也更加的具有针对性。

三、开始走向法制化

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委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批准颁发的有关幼儿教育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幼儿教育向法制化建设的新的里程碑迈进。此后,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台,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上述的法律不同程度和不同层面地对我国的学前教育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充分的证明我国学前教育开始向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四、更加的关注儿童的发展及保护

1980年10月巧日,卫生部、教育部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草案)》,1985年12月7日卫生部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1991年6月21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1992年2月,国务院公布《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台,1994年12月l日,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一2010)》,2006年9月l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安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2007年,针对幼儿园接送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及事故凸显出的幼儿教育的相关问题尤其使安全方面的问题,教育部等部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秋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预警通知》,进一步强调幼儿园教育的规范性,要求充分的保障幼儿的安全。上述政策的相继出台和公布实施充分的说明这一时期的学前教育政策相当的关注儿童的生存、保护及发展,尤其是把儿童的生命安全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

五、发展规划性的政策明显的增多

学前教育政策例7

作为教育的起点和重要的组成部分,学前教育事业引起了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在1999年,OECD会议报告就把学前教育看作“从投资中获益最多的教育阶段”。[1]为了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世界各国依据本国的传统和现实情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公共财政投入模式和改革路径。

(一)强有力的政府公共财政支持体系

学前教育是教育体系中公益性最强、受益面最广的社会公共事业,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是学前教育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美国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特别将学前教育经费单独列支,以此保障联邦政府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稳定。此外,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通过的《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中规定,联邦政府拨款1150亿美元来补助教育发展,其中50亿美元专门用于发展学前教育。[2]根据2003年的相关数据显示,OECD国家和欧洲19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平均约为0.5%。[3]即便是欧盟国家当中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相对较少的国家,2005年德国的学前教育公共经费仍高达109亿欧元,约占GDP的0.53%。

(二)以地方政府公共财政为主导、中央政府扶持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

世界多数国家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主要由地方政府筹措。这一制度虽然确保了各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因地制宜,但却忽视了各地方存在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因而影响区域间学前教育水平的平衡性。为了化解这一问题,近年来有些国家通过制定专项计划的方式来扶植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消除地区间的差距。美国就设立多样的学前教育计划支持地方政府来申请,仅美国政府的生态化干预项目就包括早期提点计划、成人计划及婴儿健康与发展计划等丰富的内容。[4]作为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学前教育以综合发展型为主要模式,以提供价廉物美的学前教育产品为主。[5]考虑到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印度政府重点关注多数国民的基本需要,并没有把钱用于建设少数高水平的幼儿园,而是让私立幼儿园来满足部分国民更高的教育要求。

(三)系统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和管理体制

1.在财政经费的投向方面,侧重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同儿童群体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发展差距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个体今后的发展差距。有鉴于此,多数国家都关注弱势群体儿童的教育发展。早在1944年,英国政府就制定了《巴特勒教育法》,其中就明确规定要“向贫困儿童提供衣着,必要时可为儿童提供膳宿,为缺陷儿童提供特殊教育”。[6]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等方式,确保弱势群体幼儿也能得到适当的学前教育服务。

2.在公共财政的使用方面,重视教师地位和待遇的改善。教育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室前面的那个人。美国政府在教育改革别重视教师,包括幼儿教师的待遇。为了解决过去幼儿教师待遇偏低导致的流失率高的问题,英国政府也利用公共财政建立起幼儿教师最低工资制度。正是发达国家在发展学前教育中优先重视幼儿教师的待遇提升,才使得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其他方面的投入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3.在学前教育公共财政经费管理方面,建立高效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也直接影响投入对象的发展状况。在加强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和直接统筹方面,美国政府进行了比较成功的探索。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总统早期学习委员会,由总统直接领导,以此来保障经费的使用效率。

(四)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供给分担体制

公共财政应该占学前教育经费多大的比例,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模式。但纵观世界各国的学前教育发展,总体来说有以下特点值得思考:

1.确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经费投入体系。仅2005年通过的《儿童保育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就因此获得高达23亿美元的财政拨款用于发展学前教育。[7]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我国用于学前教育方面的财政预算支出总额为68.4亿元,[8]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悬殊。我国还没有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系,学前教育公共财政的改革任重而道远。

2.建立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产品如何满足国民的需要是世界性的普遍难题。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正规化的学前教育机构都很难提供足够的学前教育产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国家通过多样化的办园方式来鼓励私立幼儿园的发展,弥补公立幼儿园的数量不足。同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机构,发达国家一般还有大量的家庭日托机构和开放幼儿园。

3.公共财政引导家庭参与的机制。世界各国政府在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也在规范家庭在幼儿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英国政府一方面通过开设“父母教育班”提高家庭抚育幼儿的能力,另一方面还通过立法规定“家长和地方政府在保育幼儿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9]日本开设专门的“函授课程”,培训家长教育儿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国外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变单纯的投入为引导,支持合理供给分担制度的建立,是现实而且可行的模式选择。

二、国外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模式的现实启示

(一)形成以政府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模式

公共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是困扰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据2009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为112.4亿,[10]仅占当年GDP约0.03%,不仅远低于欧盟国家1%的标准,也大大低于OECD国家0.5%的平均水平。从学前教育产品的公益性和福利性本真来看,政府是公认的主导者。为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我国必须确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的模式。

1.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依然是以地方自筹为主。受财政状况的制约,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投入的能力和意愿也很有限。以陕西为例,2009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也仅达到了2.59亿元,这些公共经费并不能满足全省学前教育的发展需要。参考国际学前教育发展趋势,我国学前教育需要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在现有“分灶吃饭”为特征的中地财税制度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可以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资金压力,从全国视野来统筹化解公共财政投入难题。

2.加强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供给格局。据资料显示,2009年我国在园幼儿总数为2658万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为1690万人。[10]我国公办幼儿园幼儿在园比率还不足36%,远远低于国际70%的平均水平。问题的根源仍然是公共财政投入制度不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这就需要一方面提高政府的公共财政投入总量,建设好现有的公办幼儿园;另一方面提高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改革公共财政只投入公办幼儿园的制度,避免有限的公共财政投入沦为少数人的社会主义福利。

3.完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的区域统筹。在城市努力使公共财政覆盖各种类型幼儿园,保障公共财政的均衡投入,同时采用学区制度,新建社区便民幼儿园,以幼儿就近入园为原则;在农村改善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根据农村社会长远发展情况,科学规划幼儿园的规模和密度,实现学前教育的农村覆盖,最终实现城乡区域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的公平性。

(二)构建学前教育多元投入和供给机制

在我国教育公共财政投入尚不充裕的情况下,单靠政府力量来化解数千万家庭对学前教育产品的需要还不现实。国际上学前教育一般采用收费制,家庭都要负担一定份额的学前教育费用。而受研究资料的限制,实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朝鲜和古巴是否实行了免费且普及的学前教育仍值得商榷。[11]借鉴其他国家成熟的经验,我国学前教育需要建立以中央政府主导为基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协作为核心,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多元公共财政投入模式。政府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基础,形成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支撑体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幼儿园、托儿所、社区管护中心、家庭日托机构等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学前教育发展,在保障社会力量合理盈利的同时,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与此同时,完善学前教育收费制度,向家庭收取适当的伙食费、保教费,这不仅能补充学前教育经费,也能调动家长抚育幼儿的积极性。

(三)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管理机制

在公共财政经费的管理上,建立高效科学的管理体系。现阶段,我国学前教育公共财政还无法覆盖到每一所幼儿园。在此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项目的方式,以各种类型幼儿园主动承担项目建设来给一定的公共财政支持。地方政府也可以依据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将任务细化成一定数量的建设项目,吸引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承担政府的教育任务,并给与公共财政的资助。同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严格项目的验收考核,以项目带动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实现公共财政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在公共财政经费的投向上,实现覆盖的公平性。

学前教育政策例8

一、改革开放30年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这种巨大社会变迁,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政策也经历了重大调整。

(一)第一阶段:依靠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村家庭对于教育的需求与重视程度也空前增强。同时,党中央提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培养科技人才,基础在教育”。为此许多省市都掀起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活动。为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幼儿教育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也恢复幼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幼儿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形成由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决定在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研究和实施有关托幼工作。此外,为保证和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部分省市在县乡两级设立幼教专干和幼教辅导员,并选派懂专业的干部担任公社(乡)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公社(乡)幼教辅导员,负责乡村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幼教管理体制的健全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业务指导大大促进了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也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达到顶峰奠定了强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例如:湖南省桃江县自1980年开始健全幼教辅导网,全县47个乡镇都配备幼师辅导员,县财政每年设立有1万元幼教专项经费,用于对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支。这种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展有效保证了乡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大大提高了农村幼儿的入班率。据统计,1985年桃江县共办有幼儿班(学前班)599个,3~6岁幼儿的入班(入园)率高达85%。

此外,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国家财力有限,在农村地区尚无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为举办一年制的学前班是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最佳途径。为此,1986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大力推动农村学前班的发展,并使得学前班在过去20多年中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传统办学模式。据统计,1989年全国学前班人数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47.3%,其中农村学前班幼儿数占农村在园(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政策的提出,是积极应对集体经济解体、村社无法继续独立承担农村幼儿教育重任的一种理性选择,它有力地保障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二)第二阶段:依靠社会多元化供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幼教专家提出:“市场是幼儿园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幼儿园的命运不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有了市场,幼儿园才能谈得上生存和发展……广大幼教工作者要认识到,幼儿园具有多重性,它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它是公益性的事业,但具有产业性。多年来,我国一直将幼儿园作为福利单位,但随着国家经费的削减,幼儿园已经不再是福利部门。”

在幼儿教育市场化、社会化观念的冲击下,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发展这项事业应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家长送子女入园应当承担费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13号)提出未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个阶段我国幼儿教育在政策选择上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淡化幼儿教育的福利性,强调幼儿教育具有群众性、地方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在农村地区,我国幼儿教育也同样经历着由“集体和教育部门供给”向“社会化多元供给”转变的历程。“幼儿教育社会化多元供给”旨在推进非政府力量与政府携手举办幼儿教育,共同提供幼儿教育资源和民主管理幼儿教育。这种政策选择的最初目的是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学,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这种“多条腿走路”的美好愿望在政策出台的初期阶段似乎没有达到初衷,导致“九五”“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出现滑坡现象。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幼儿园所数由1995年的10.67万所下降到6.0221万所,减少43.56%;在园幼儿人数也由1995年的1624.90万人下降到1016.9235万人,减少37.42%。在各类办园体制中,集体办园下降的幅度最大,集体办的幼儿园所数在整个幼儿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1995年的63%下降到了2005年的19%;在园幼儿人数已经由52%下降到了11%。

二、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应试教育的冲击导致学前班“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严重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学前班主要附设在小学内,由小学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般学前班每周上课12~16节,每节课多为30~40分钟。教材一般使用省级编制的一年制学前班试用教材,也有自编教材,没有强求统一。学前班每班设有主任教师1人,有的由主任教师1人包揽全部保教工作,有的由教师多人分担各项保教工作。学前班教师多由聘请的民办幼儿教师或代课教师担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冲击,部分小学领导和学前班教师过于强调学前班教育为小学入学做准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前在学前班对幼儿进行小学教育。个别学前班甚至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学拼音、写字、做数学题为主。有的学前班虽使用了学前班教育用书,但并不注重将游戏作为幼儿一日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而是由教师进行集体授课。教师在教学中一味将知识灌输给幼儿,不重视创设幼儿自己获取知识、经验的场所、条件和环境,忽视幼儿的主体性,忽视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这使得幼儿坐得多,活动得少;统一要求多,自由活动少;说话多,动手少。这一切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幼教行政网络在政府机构精简中受到冲击,在园幼儿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均未能设立专门的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幼教管理人员,各级幼教管理机构普遍并入基础教育处(科)。市县两级教研机构中大多没有设置专职幼教教研员。此外,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多数是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缺乏法律效应,同时也缺乏配套措施;尤其对于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一直缺乏一整套统一规范的机制,加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批与管理关系未能理顺,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只批不管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及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都是“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园舍条件差,基本设施不健全。在笔者走访的乡村幼儿园中几乎所有幼儿园都仅有几间房子,外加一间午休房和一间厨房。由于幼儿园场所小,床位紧张,大部分幼儿园都是几十个幼儿集中在一间午休房内。一般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挤在一张小床上,共盖一床小被子,个别幼儿园还使用了上下双层式的床位。幼儿园的卫生、消毒、安全都极不规范,幼儿的饮食也很粗糙、单一。目此外,在我国许多乡镇存在大量无证的“黑市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幼儿身心健康难以保障。

(三)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不明,来源困难,师资队伍老化

长期以来,对我国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们既不属于民办教师,也不是代课教师,只能称之为农村户口幼儿教师。1987年,《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1987]69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将托幼工作由妇联主管移交教育部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民办教师通过“关、转、招、辞、退”等多种方式转为公办教师。但在民办转公办的过程中,我国乡村幼儿教师却被排除在外,这大大挫伤了乡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许多优秀乡村幼儿教师要么离开长期从事的幼教工作岗位,要么从乡村小学出来独立举办民办幼儿园。许多村小学前班由于教师的流失而无法维持下去。目前,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上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也大为改善,制约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专业教师的缺乏。据某市幼教专干介绍,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市没有增加过一个幼儿教师编制,由于公办幼儿园没有编制,即使条件再好,也难以吸引正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某乡中心幼儿园园长也抱怨说:“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在乡村工作与生活,我们幼儿园虽然条件不错,我们给出的工资待遇也比县城同层次教师工资每月高100~200元,但是还是招不到合格的幼儿教师。因为乡村生活太单调,这些年轻的女孩子不愿意过这种生活……”这说明乡村幼儿园过低的经济收入,没有任何保障的身份地位以及单调与艰苦的生活、工作环境抑制了学历和专业合格的年轻幼儿教师向乡村的流动,这导致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老化,师资队伍建设面临很多具体困难。据统计,在我国农村幼儿教师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足2.7%,高中以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教师比例仍占67%。而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全国农村地区未评职称的幼儿教师人数高达162587人,占农村幼儿教师的71%以上。

三、对策与建议

回顾我国30年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依靠群众和教育部门办园”的两条腿走路,还是到当前“社会多元化供给”下的多腿走路,我国幼儿教育政策选择中并没有为政府开脱责任,政府也没有理由撤资或减少投资。相反,政府的责任增大了,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政府利用财政经费支持引导农村幼儿教育,规范和管理幼儿教育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幼儿教育虽然以地方投资为主,但上级政府,尤其中央应带头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转移支付,并对地方财政起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地方财政也能配套设立幼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学前教育政策例9

一、改革开放30年农村学前教育政策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伴随着这种巨大社会变迁,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政策也经历了重大调整。

(一)第一阶段:依靠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发展,农民经济收入不断提高,农村家庭对于教育的需求与重视程度也空前增强。同时,党中央提出“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培养科技人才,基础在教育”。为此许多省市都掀起了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探索活动。为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978年,教育部恢复了幼儿教育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也恢复幼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教研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幼儿教育行政干部和教研人员,形成由上而下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领导体制。1979年,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并决定在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研究和实施有关托幼工作。此外,为保证和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部分省市在县乡两级设立幼教专干和幼教辅导员,并选派懂专业的干部担任公社(乡)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公社(乡)幼教辅导员,负责乡村幼儿园(班)的业务指导。幼教管理体制的健全以及教育管理部门对农村幼儿教育事业的业务指导大大促进了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与发展,也为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达到顶峰奠定了强有力的制度与组织保障。例如:湖南省桃江县自1980年开始健全幼教辅导网,全县47个乡镇都配备幼师辅导员,县财政每年设立有1万元幼教专项经费,用于对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支。这种培训与教研活动的开展有效保证了乡村幼儿教育的保教质量,大大提高了农村幼儿的入班率。据统计,1985年桃江县共办有幼儿班(学前班)599个,3~6岁幼儿的入班(入园)率高达85%。

此外,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国家财力有限,在农村地区尚无法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际情况,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为举办一年制的学前班是当前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最佳途径。为此,1986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的意见》,大力推动农村学前班的发展,并使得学前班在过去20多年中成为农村幼儿教育的传统办学模式。据统计,1989年全国学前班人数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47.3%,其中农村学前班幼儿数占农村在园(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群众集体和教育部门共同发展政策的提出,是积极应对集体经济解体、村社无法继续独立承担农村幼儿教育重任的一种理性选择,它有力地保障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学前一年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二)第二阶段:依靠社会多元化供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教育产业化、教育市场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有幼教专家提出:“市场是幼儿园生存、发展的决定因素,幼儿园的命运不再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有了市场,幼儿园才能谈得上生存和发展……广大幼教工作者要认识到,幼儿园具有多重性,它是基础教育的一部分,但不属于义务教育;它是公益性的事业,但具有产业性。多年来,我国一直将幼儿园作为福利单位,但随着国家经费的削减,幼儿园已经不再是福利部门。”

在幼儿教育市场化、社会化观念的冲击下,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对幼儿园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199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的《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幼儿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发展这项事业应坚持政府拨款,主办单位和个人投入、幼儿家长缴费、社会广泛捐助和幼儿园自筹等多种渠道解决。”“家长送子女入园应当承担费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13号)提出未来我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个阶段我国幼儿教育在政策选择上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淡化幼儿教育的福利性,强调幼儿教育具有群众性、地方性和社会性等特点。

在农村地区,我国幼儿教育也同样经历着由“集体和教育部门供给”向“社会化多元供给”转变的历程。“幼儿教育社会化多元供给”旨在推进非政府力量与政府携手举办幼儿教育,共同提供幼儿教育资源和民主管理幼儿教育。这种政策选择的最初目的是想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办学,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这种“多条腿走路”的美好愿望在政策出台的初期阶段似乎没有达到初衷,导致“九五”“十五”期间我国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出现滑坡现象。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幼儿园所数由1995年的10.67万所下降到6.0221万所,减少43.56%;在园幼儿人数也由1995年的1624.90万人下降到1016.9235万人,减少37.42%。在各类办园体制中,集体办园下降的幅度最大,集体办的幼儿园所数在整个幼儿教育事业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1995年的63%下降到了2005年的19%;在园幼儿人数已经由52%下降到了11%。

二、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主要问题

(一)应试教育的冲击导致学前班“小学化”“成人化”倾向严重

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学前班主要附设在小学内,由小学统一领导和管理。一般学前班每周上课12~16节,每节课多为30~40分钟。教材一般使用省级编制的一年制学前班试用教材,也有自编教材,没有强求统一。学前班每班设有主任教师1人,有的由主任教师1人包揽全部保教工作,有的由教师多人分担各项保教工作。学前班教师多由聘请的民办幼儿教师或代课教师担任。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和冲击,部分小学领导和学前班教师过于强调学前班教育为小学入学做准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顾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提前在学前班对幼儿进行小学教育。个别学前班甚至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学拼音、写字、做数学题为主。有的学前班虽使用了学前班教育用书,但并不注重将游戏作为幼儿一日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而是由教师进行集体授课。教师在教学中一味将知识灌输给幼儿,不重视创设幼儿自己获取知识、经验的场所、条件和环境,忽视幼儿的主体性,忽视让幼儿在“玩中学,学中玩”。这使得幼儿坐得多,活动得少;统一要求多,自由活动少;说话多,动手少。这一切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高,不利于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二)幼教行政网络在政府机构精简中受到冲击,在园幼儿安全隐患普遍存在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均未能设立专门的幼儿教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幼教管理人员,各级幼教管理机构普遍并入基础教育处(科)。市县两级教研机构中大多没有设置专职幼教教研员。此外,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的规章制度,大多数是教育部门颁布的文件,缺乏法律效应,同时也缺乏配套措施;尤其对于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一直缺乏一整套统一规范的机制,加上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审批与管理关系未能理顺,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只批不管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及村一级的民办幼儿园都是“家庭作坊式幼儿园”。这些幼儿园办园条件简陋,园舍条件差,基本设施不健全。在笔者走访的乡村幼儿园中几乎所有幼儿园都仅有几间房子,外加一间午休房和一间厨房。由于幼儿园场所小,床位紧张,大部分幼儿园都是几十个幼儿集中在一间午休房内。一般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挤在一张小床上,共盖一床小被子,个别幼儿园还使用了上下双层式的床位。幼儿园的卫生、消毒、安全都极不规范,幼儿的饮食也很粗糙、单一。目此外,在我国许多乡镇存在大量无证的“黑市幼儿园”,在园幼儿的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幼儿身心健康难以保障。

(三)农村幼儿教师身份不明,来源困难,师资队伍老化

长期以来,对我国农村幼儿教师的身份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他们既不属于民办教师,也不是代课教师,只能称之为农村户口幼儿教师。1987年,《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7]69号)下发后,各地陆续将托幼工作由妇联主管移交教育部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民办教师通过“关、转、招、辞、退”等多种方式转为公办教师。但在民办转公办的过程中,我国乡村幼儿教师却被排除在外,这大大挫伤了乡村幼儿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许多优秀乡村幼儿教师要么离开长期从事的幼教工作岗位,要么从乡村小学出来独立举办民办幼儿园。许多村小学前班由于教师的流失而无法维持下去。目前,我国农村民办幼儿园数量不断上升,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也大为改善,制约乡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专业教师的缺乏。据某市幼教专干介绍,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市没有增加过一个幼儿教师编制,由于公办幼儿园没有编制,即使条件再好,也难以吸引正规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某乡中心幼儿园园长也抱怨说: “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愿意在乡村工作与生活,我们幼儿园虽然条件不错,我们给出的工资待遇也比县城同层次教师工资每月高100~200元,但是还是招不到合格的幼儿教师。因为乡村生活太单调,这些年轻的女孩子不愿意过这种生活……”这说明乡村幼儿园过低的经济收入,没有任何保障的身份地位以及单调与艰苦的生活、工作环境抑制了学历和专业合格的年轻幼儿教师向乡村的流动,这导致农村幼儿教师队伍老化,师资队伍建设面临很多具体困难。据统计,在我国农村幼儿教师中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不足2.7%,高中以及高中以下学历的教师比例仍占67%。而农村幼儿教师的职称情况更是令人担忧,全国农村地区未评职称的幼儿教师人数高达162587人,占农村幼儿教师的71%以上。

三、对策与建议

回顾我国30年来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管是改革开放初期的“依靠群众和教育部门办园”的两条腿走路,还是到当前“社会多元化供给”下的多腿走路,我国幼儿教育政策选择中并没有为政府开脱责任,政府也没有理由撤资或减少投资。相反,政府的责任增大了,政府是社会的主导和管理部门,政府利用财政经费支持引导农村幼儿教育,规范和管理幼儿教育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增加幼儿教育财政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幼儿教育虽然以地方投资为主,但上级政府,尤其中央应带头设立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转移支付,并对地方财政起示范和引导作用,促使地方财政也能配套设立幼儿教育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学前教育政策例10

(一)办园规模与结构。1.办园数量。2008~2012年,广西的幼儿园总数(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由4585所增加至2012年的7554所,增长64.8%;同期全区民办幼儿园由3957所增加至6905所(这一数据尚不包含大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增长74.5%;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学前班)由628所增加至649所,仅增长3.3%,远低于民办幼儿园的增长幅度。2.在园人数。2008~2012年,全区学前教育在园人数从107.15万人增加至165.93万人,增长54.9%;同期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从35.70万人增加至83.19万人,增长133%,民办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增幅远高于全区学前教育在园人数增长幅度,成为广西学前教育资源的提供主体。3.结构分布。统计数据表明,县镇和农村的民办幼儿园是全区民办幼儿园的主体。2008~2012年,县镇和农村的民办幼儿园占全区民办幼儿园的比例最高的年份达到86.4%,最低的年份也达到75.2%。

(二)运转情况。1.经费来源。根据实地调研,全区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主要来源于幼儿园举办者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收取的保教费收入。2012年开始,中央和自治区开始实施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政策,各地具有办园资质且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并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获得了一定的财政扶持。对于大量的无证民办幼儿园来说,由于办园条件不达标,未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办园资质,导致其无法获得任何补助,收取的保教费收入是其最主要的经费来源。2.开支范围。大部分民办幼儿园虽然办园规模不大,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开支范围与规模较大的公办幼儿园并无显著差异,其开支范围包含支付教学场地租金、购置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含五险支出)、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培训、进行校舍维修费用等。

(三)扶持情况。1.中央和自治区层面。2011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奖补政策,下发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其政策要点是: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工作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性补助。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该专项资金1.11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5000万元。①2.市、县层面。各市、县由于财力有限,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的资金较少,只有少数市出台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如从2010年开始,柳州市及所辖县(区)政府出资为有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统一配备了安全协管员,有效地支持了民办幼儿园的有序发展,并于2013年出台了《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方案》,在进一步促进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大部分市、县出台的支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扶持政策偏少,扶持力度不足。

二、广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困境

近年来,广西民办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吸纳的在园人数持续增多,在缓解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日渐凸显。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广西民办学前教育总体办学水平仍偏低,大多数民办幼儿园都面临着教育教学基础设施条件差、安全隐患多、教师队伍素质不高和稳定性不强、行业发展规范性不高、扶持政策偏少等一些共性问题。

(一)办园条件较差。从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广西的民办幼儿园大多采用租用教学场地的形式办园,设置在民宅内,是家庭作坊式办园,园舍面积与最近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桂教基教[2013]52号)存在较大差距,部分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那些未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园舍破旧,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均不能较好地满足在园幼儿需求,与公办幼儿园存在较大差距。如桂林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18.5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1平方米,但民办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仅为8.6平方米和5.5平方米,两者差距较大。园舍面积和建设不达标的现象在农村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①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但从全区民办幼儿园的配套设施建设情况来看,整体条件较差,相当部分的民办幼儿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幼儿教室、室内设施设备、宿舍、厨房、厕所及活动场地和活动器械等均不能很好地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需求,活动及辅助用房不足,幼儿教育所需的学具和玩具偏少,拓展性练习设施欠缺,整体配套设施不足。广西的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未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普遍较差,一些城中村和农村民办幼儿园租用的场地多由民宅改建而成,改扩建后仍不符合有关办园标准,采光、通风和消防通道等方面均存在设计缺陷。同时,各地尚未出台民办幼儿园校车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通常采用自有机动车辆或租用其他个人自有机动车辆接送幼儿,而民办幼儿园举办者为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超员、超载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办园规模偏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10月出台的有关办园标准规定,今后新建的幼儿园规模最少不低于6个班180人,最多不超过12个班360人,并明确指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各类幼儿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同时,办园标准在班级人数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小班(3~4周岁)为21~25人;中班(4~5周岁)为26~30人;大班(5~6周岁)为31~35人。2012年,全区6905所民办幼儿园吸纳在园幼儿83.19万人,全区民办幼儿园园均规模仅120.5人,园均规模远低于新出台的办园标准规定的人数下限,总体规模偏小。

(三)教师水平偏低。从全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配备情况来看:2012年,全区学前教育生师比达到36.99,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学前教育专任教师合计44857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为3812人,未取得职称的人数达到34457人,占全部专任教师的76.8%。而民办幼儿园专业教师配备不足、职称偏低的现象更加突出,很多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民办幼儿园,向社会聘请人员担任教师的现象较为普遍,专业教师配备严重不足。虽然“国培”和“区培”计划已把学前教育列入其中,但当前民办学前教育阶段教师受益面还偏小,普遍缺乏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培训,专业化水平不高,教学手段传统,且有些幼儿园保教不分,实行一人包班制,往往由“教孩子”变成了简单的“管孩子”,不适合幼儿教育和成长规律。

(四)教师流动性强。根据调研,当前全区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偏低,其工资待遇普遍在1200~1500元之间(扣除五险后),有的甚至还不足1000元。现阶段,物价水平普遍较高,生活成本持续攀升,这样的工资待遇保障其基本生活都存在一定困难,严重影响了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性,教师流动性极强,不利于学前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收费不够规范。据调查,各地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并无统一规定,主要是由幼儿园举办者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各地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且随意性较强,其所确定的收费标准仅需在教育部门备案即可,收费公示制度不严格。如河池市金城江区的一所幼儿园,在学期开始,发现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立即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政策执行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同时,一些民办幼儿园常以开设特色班、兴趣班的名义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六)扶持政策偏少。总体来看,各级财政对于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起步较晚,且补助形式较为单一。当前,广西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主要以实物补助为主,尚未将奖补资金用于补助幼儿园教学场地租金等方面的开支。根据调研,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认为,对于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所需的硬件条件已具备,财政给予的实物补助有些属于重复建设,与办园主体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偏差。同时,财政对困难幼儿资助力度偏小。

三、扶持广西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投入政策建议

(一)明确地方政府的扶持责任。明确学前教育扶持与发展责任不可避免地涉及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划分问题,《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中第四条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中明确规定:一是地方为主。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的主要责任在地方政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以及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二是激励引导。发挥奖补资金作用,引导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幼儿园举办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三是中央奖补。地方政府在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方面有举措、有投入的,中央给予奖补。因此,地方政府在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各地应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将民办学前教育适度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畴,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优化用于各教育阶段的资金支出结构,将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引导民办幼儿园的持续、健康发展,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更多的奖补资金,进一步发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界定民办学前教育扶持范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中第二十条规定:奖补资金由各地按计划安排使用。奖补资金应全额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各地的教育和财政等部门应加强配合,根据本地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财政资金奖补实施细则,明确奖补条件和奖补对象。笔者认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应主要用于三个方面,即奖补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具有资质的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并要求接受奖补的对象分别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对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而言,其申请奖补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受教育主管部门委托、收费在普惠标准范围内、办园质量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在上年度办园中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上年度收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对民办幼儿园教师而言,要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保育员而言,要求其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三是对于受资助的幼儿而言,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庭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亡故的;身体有残疾的;父母离异、生活确有困难的。

(三)确定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标准。一是制定民办幼儿园教育举办者奖补标准。为确保奖补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建议自治区层面出台全区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评估指导意见。通过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硬件设施、师资配备情况、保教质量和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分别设置一定的权重,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各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10%、20%、40%、30%的比例将民办幼儿园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实施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分级管理,并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根据民办学前教育举办者提供学前资源的数量、质量和贡献度进行相应奖励。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补项目,鼓励民办幼儿园举办者提高办园质量,如按照当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5%~10%的比例设立办园规模奖、管理达标奖、教学质量奖等奖项,并按三个等次,按2万元、1万元、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此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标准各地可根据财力实际进行测算后制定),并明确奖励资金可用于支付场地租金,鼓励民办幼儿园升等创优,主动提高办园水平。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完善按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与调整长效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中的有关办园条件,完善机会平等、优胜劣汰的等级动态调整机制,有效激发民办幼儿园办园主体改善办园条件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积极主动性。二是制定幼儿教育和保育员奖补标准。对在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工作并具有资质的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五险”支出进行一定补助(各地可依据财力实际和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情况,按单位应负担部分的15%~20%的比例进行补助),鼓励民办幼儿园聘用具有学前教育资格的教师,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师资水平与教育质量。三是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建议按照幼儿家庭困难程度,分特别困难、中等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次,并遵循就近入园的原则,按幼儿在当地低收费、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支出平均水平的30%、20%、10%进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由幼儿园统计、公示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