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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管理制度模板(10篇)

时间:2022-08-23 10:13:34

养殖场管理制度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1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或者经营养猪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应当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

城市规划区、城镇集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为禁养区,禁止修建规模养殖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生猪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养猪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常年存栏生猪200头以上、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头以上,并配有相应配套生产设施的养猪场。

第五条养猪场经营业主应将平面布局图、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养殖规模以及生产管理记录档案等基本信息资料如实上报市畜牧水产局进行登记,并于每季度末上报存栏和出栏情况。

第二章养猪场建设技术标准

第六条场址选择

养猪场选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禁养区规定,距交通干线、城镇规划区1000米以上,距其他养殖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等2000米以上,距居民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3000米以上。

养猪场应选在居民聚集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便于排放雨水和生产、生活污水。

第七条场区布局

养猪场应设置管理区、生产区、生活区、无害化处理区,做到分区明显,净道和污道分离。

(一)管理区包括:场区办公室和值班室,室内须悬挂进入场人员和物品管理制度、生猪出入场管理制度、饲料和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兽医卫生防疫及消毒制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生猪饲养日常管理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

(二)生产区包括:猪舍、更衣室、消毒池、隔离舍、兽医室、出猪台和粪污处理区;生产辅助区包括:饲料厂(仓库)、水电房;

(三)生活区包括:生活设施、环境绿化、防护隔离带;

(四)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猪隔离室、病死猪填埋井、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粪便发酵池、污水三级沉淀池等);

(五)净道和污道:场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人员、生猪和物资运转采用单向流转制,净道主要用于生猪周转、饲养员行走和运料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清理。

第八条养猪场建设技术总体要求:一是要做到六有[有兽医卫生及消毒设施设备,有通风、换气、采光、保温、自动饮水等设施设备,有粪污及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独立的生产区与病畜隔离舍,有一定绿化面积,有适度规模栏舍建设(按每头能繁母猪匹配20平方米栏舍面积计算,并实现人畜分离、雨污分离、墙面勾缝、圈面粉糊、地面硬化、入口有消毒池)];二是猪舍建筑设计达到防暑、防寒要求,室内空气流通良好,并具备预防一般冰冻、冰雹等自然灾害条件,栏舍间距不少于8米。

第三章引种管理

第九条引入种猪品种应当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国家批准引进的外来品种和配套系,种猪质量符合本品种相关标准。

第十条种猪必须来源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一、二类烈性传染病及其它对生产和产品影响较大的传染性疾病;且种源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提供种猪合格证明、有效检疫合格证明和种猪系谱。

第十一条从省外引入种猪的,须经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批同意;因饲养需要跨省调运仔猪的,须向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

跨省引入种猪和调运仔猪,必须按规定进行产地检疫、消毒,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到达目的地后,需经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对检查合格的集中隔离观察15—30天,确认健康后方能混群或分散饲养。

第四章饲料与饲养管理

第十二条养猪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无超标添加药物,饲料的贮放与加工配制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养猪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制度,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将人用药和原料药物用于动物。

第十四条养猪场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生猪,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中的物质饲养生猪。

第五章疫病防控管理

第十五条养猪场建设方必须先向市畜牧水产局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审核合格颁证后,方可建设或者经营。经营种猪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审核合格颁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六条养猪场应做好本场动物免疫工作,制定具体防疫方案和科学防疫程序,严格执行动物免疫技术规程,按照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规范要求,完成国家强制免疫任务,要求免疫率、耳标佩挂率、免疫建档率均达100%,并自觉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免疫效果抽样监测、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置。对病死牲畜必须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生猪出栏上市,应当按规定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栏。

第十八条对每次进栏生猪、母猪产仔、免疫、检疫和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养猪场应当进行记录,录入浏阳市动物防疫检疫远程管理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及时将情况报送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由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负责录入。

第十九条养猪场粪污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做到污染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生态无公害养殖。

第二十条养猪场发现疑似口蹄疫、猪瘟和蓝耳病等动物疫情,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或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养猪场应当做好消毒灭源工作,定期对栏舍、场地进行消毒。养猪场要设置车辆消毒池,运载生猪车辆进出时应及时作消毒处理。

第二十二条养猪场应自觉接受市畜牧水产局的监督管理,接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瘦肉精”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药物残留检测。

第二十三条染疫生猪及其排泄物、染疫生猪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尸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无害化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养殖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养猪场应建立养殖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种猪场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种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内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携带。

(六)养殖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档案保存时间为2年,种猪档案库存时间为长期。

第七章登记管理

第二十五条登记申报程序

(一)养殖单位或个人向当地动物防疫检疫站提出申请,并报当地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二)由市畜牧水产局进行验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市畜牧水产局提出整改意见,对经整改验收符合条件的,可予以登记。

(三)新开办规模养殖场(户)应当严格本办法有关规定建设,并按上述第(一)、(二)款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市畜牧水产局根据各养猪场基本信息资料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一)A类: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生猪3000头以上;

(二)B类:常年存栏能繁母猪100-300头、生猪500-3000头;

(三)C类:常年存栏能繁母猪30-100头、生猪200-500头。

第二十七条对严格依法从事生猪养殖、并达到本办法相关建设要求的规模养猪场(户),优先纳入相关政策支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规模养殖场(户)政策支持范围,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或强制整改:

(一)选址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布局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强制免疫的;

(四)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的;

(五)不配合疫病抽样监测的;

(六)不按规定处置动物疫情和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的;

(七)不按规定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

(八)不按规定执行质量监管制度的;

(九)不按规定主动申报检疫的,未建立检疫台帐的;

(十)粪污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2

中图分类号:s851.2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对惠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和发展,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动物养殖业扶持(母猪直补、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种草养畜扶贫等)激励政策的有力推动,惠水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蓬勃发展,截止到2013年底,各类动物养殖场已发展到318个,其中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160余个。随着规模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已越来越成为惠水县畜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但是从规模养殖场的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看,不少人“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还依然根深蒂固,导致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差,动物强制免疫、常年实时免疫、消毒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不到实处;不主动建立动物养殖档案,小规模动物疫病时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的潜在风险较大。特别是部分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防疫意识薄弱,自主强制免疫工作不独自落实,经日常监测,畜禽的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明显偏低。因此,必须要加强领导,将中小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责,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定岗定人,落实责任,加大力度抓细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频率,确保畜禽养殖场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做好信息登记和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生产、动物防疫条件、免疫、出栏报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档案,有条件的逐步推行电子档案管理,定期采集各养殖场有关信息,实时更新和分类统计数据,为落实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基础数据。结合已掌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情况,通过举办养殖知识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张贴防疫检疫宣传标语、发放动物养殖法规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采取简明易懂的方法,分场所、分层次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增强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

3 完善规模场挂牌官方兽医责任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挂牌官方兽医责任监管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要求,每个规模场除按规定须有签约驻场兽医外,还必须明确一名挂牌官方兽医,并要求在规模养殖场大门口外墙上公示挂牌官方兽医姓名、联系方式、职能职责等。监督检查挂牌官方兽医落实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回监管制度,并统一制作巡查监管记录,强化问题整改措施,促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定期收集和汇集各辖区内挂牌官方兽医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整改,跟踪落实,对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坚决立案查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开拓创新动物防疫监管机制,努力探索和积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整体水平。

4 细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要进一步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内容,督促规模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动物防疫质量。

4.1 监督指导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主落实常年免疫制度,按规定免疫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认真落实好动物饲养管理、场地清洗、消毒、安全用药、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生物安全控制等一系列综合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存栏畜禽免疫抗体监测,合理确定二次补免时间。

4.2 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防疫制度和动物养殖档案的规范管理

监督和指导养殖场业主建立健全各种防疫制度,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消毒、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动物检疫申报、人员管理、引种审批及隔离观察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和严格执行;统一规模养殖

养殖档案的建立,督促场主如实记录生产、免疫、用药、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车辆及人员进出、患病动物隔离观察等有关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由挂牌官方兽医到场监督指导强制免疫及耳标佩戴,并在养殖档案上签字确认。

4.3 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动物调进调出申报管理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监督指导养殖场业主按规定落实检疫申报、引种审批、境外动物调入备案签章等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控制措施,严格消毒,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养殖场内,特别是要杜绝畜禽经营者随意进场选购畜禽等情况发生。

4.4 监督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证前严格审核和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切实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切实提高养殖场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3

中图分类号:s851.2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加强对惠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保障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和发展,笔者认为必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 增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动物养殖业扶持(母猪直补、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种草养畜扶贫等)激励政策的有力推动,惠水县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蓬勃发展,截止到2013年底,各类动物养殖场已发展到318个,其中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的160余个。随着规模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已越来越成为惠水县畜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但是从规模养殖场的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看,不少人“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还依然根深蒂固,导致大部分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差,动物强制免疫、常年实时免疫、消毒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不到实处;不主动建立动物养殖档案,小规模动物疫病时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的潜在风险较大。特别是部分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防疫意识薄弱,自主强制免疫工作不独自落实,经日常监测,畜禽的免疫抗体监测水平明显偏低。因此,必须要加强领导,将中小规模养殖场的日常监管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行动物卫生监督职责,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制,定岗定人,落实责任,加大力度抓细抓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频率,确保畜禽养殖场各项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 做好信息登记和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有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规模养殖场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生产、动物防疫条件、免疫、出栏报检、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基本情况,并按规定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的监管档案,有条件的逐步推行电子档案管理,定期采集各养殖场有关信息,实时更新和分类统计数据,为落实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提供重要基础数据。结合已掌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基本信息情况,通过举办养殖知识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张贴防疫检疫宣传标语、发放动物养殖法规宣传单等多种形式,采取简明易懂的方法,分场所、分层次地对畜禽规模养殖场业主加强《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增强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

3 完善规模场挂牌官方兽医责任

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挂牌官方兽医责任监管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要求,每个规模场除按规定须有签约驻场兽医外,还必须明确一名挂牌官方兽医,并要求在规模养殖场大门口外墙上公示挂牌官方兽医姓名、联系方式、职能职责等。监督检查挂牌官方兽医落实每月不少于1次的巡回监管制度,并统一制作巡查监管记录,强化问题整改措施,促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及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定期收集和汇集各辖区内挂牌官方兽医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令整改,跟踪落实,对该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要坚决立案查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工作,开拓创新动物防疫监管机制,努力探索和积极建立动物重大疫情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整体水平。

4 细化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内容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要进一步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监管内容,督促规模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动物防疫质量。

4.1 监督指导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场主落实常年免疫制度,按规定免疫程序自主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认真落实好动物饲养管理、场地清洗、消毒、安全用药、无害化处理、检疫申报、生物安全控制等一系列综合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存栏畜禽免疫抗体监测,合理确定二次补免时间。

4.2 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场防疫制度和动物养殖档案的规范管理

监督和指导养殖场业主建立健全各种防疫制度,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程序、消毒、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动物检疫申报、人员管理、引种审批及隔离观察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和严格执行;统一规模养殖

养殖档案的建立,督促场主如实记录生产、免疫、用药、消毒、监测、无害化处理、车辆及人员进出、患病动物隔离观察等有关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由挂牌官方兽医到场监督指导强制免疫及耳标佩戴,并在养殖档案上签字确认。

4.3 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动物调进调出申报管理和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监督指导养殖场业主按规定落实检疫申报、引种审批、境外动物调入备案签章等制度;严格落实生物安全控制措施,严格消毒,严禁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养殖场内,特别是要杜绝畜禽经营者随意进场选购畜禽等情况发生。

4.4 监督指导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的证前严格审核和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切实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切实提高养殖场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4

陈仓区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畜牧业总产值达14.03亿元。畜牧业产值占到全区农业总产值27.07亿元的51.8%和宝鸡市畜牧业产值69.38亿元的20.2%。畜牧业已成为宝鸡市陈仓区农业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2陈仓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2.1畜禽废弃物产生量根据2010年全区畜禽的饲养量,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畜禽粪便排泄系数,可以计算出,2010年全区畜禽粪便的产生总量为177.34万t,污染物COD为31957t,BOD为27068t,NH3-N为3097t,TP为1650t,TN为7708t,废水为1038万t。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4.3倍(陈仓区工业固废产生量为41.42万t),畜禽废弃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仅COD产生量就是工业和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的7.3倍(陈仓区工业和生活废水COD排放量之和为4356t),成为不可忽视的重大污染源。

2.2畜禽养殖业主要环境问题

2.2.1污染水体陈仓区畜禽养殖场污水普遍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含有大量高浓度的有机物废水排入河流,导致渭河(陈仓段)及其支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据今年对陈仓区沿渭13个排污口调查监测结果显示,有2个排污口COD浓度超过了1000mg/L,是其它排污口COD均值的12.5倍,原因是其排污口上游均有大型畜禽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由于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户)对养殖场、排水渠、堆粪场未作防渗处理,有的则排入池塘,导致污水长期下渗,严重污染了周围群众的饮用水。据90年代对养殖大村阳平镇野寺村及其下游的大帐寺村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饮用水中色度、高锰酸钾指数、亚硝酸盐氮严重超出生活饮用水标准,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密不可计,导致饮用水已无法使用,群众投诉不断。

2.2.2污染空气由于许多养殖场为便于生产、运输,多建在城镇、村庄周围,加之管理不善,粪便乱堆乱倒,污水肆意排放,恶臭污染养殖场及周围空气,严重影响养殖场员工及周围群众的身心健康。

2.2.3传播病菌由于养殖场对粪便、废水、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消杀灭菌措施跟不上,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极易造成人、畜传染病的传播蔓延,给人畜代带来灾难性危害。

2.2.4危害农田生态有的群众经常使用高浓度的畜禽养殖污水灌溉,会使作物陡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同时,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空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2.3畜禽养殖污染成因分析

2.3.1产业布局不尽合理大中型养殖场布局多从生产、销售、运输等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而较少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陈仓区多数养殖场建在距离城区、镇村较近的地方,有的还建在城区、镇村的上风向。随着城区发展不断外延扩大,一些养殖场逐渐进入城市范围,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3.2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缺乏陈仓区绝大多数养殖场粪便处理设施属于简易晒粪、堆肥场。粪便在露天下堆放自然发酵,多数没有防渗、防淋失措施。大多数养殖场没有废水处理设施而直接排入环境。有的养殖场虽建成了沼气池,但一到冬天,由于气温低,发酵效果差,基本不用,达不到应有的处理效果。

2.3.3养殖工艺较落后,管理不科学饲料及添加剂选配不环保,饲料利用率低,饲料及添加剂中微量有毒物质随粪便排入环境。“雨污分离,干湿分类,粪尿分离”等措施落不到实处。由于管理缺乏科学性,养殖业粪便乱堆乱倒、废渣运输沿路遗撒、污水下渗乱排、动物尸体乱扔等问题突出。

2.3.4畜禽养殖环境管理起步晚,管理相对薄弱过去,在畜牧业发展上,由于农业政策与环境政策脱节,出现了“政策真空”,“管理空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的相继出台,畜禽养殖环境管理才刚刚纳入农业、畜牧、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管理范畴,对畜禽养殖的污染管理还处在起步阶段,加之一些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制度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执行难度大,和目前陈仓区畜禽养殖业发展情况相比,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严重滞后。

3总体思路和目标

3.1总体思路

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为目的,以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为立足点,以环境容量为基准,以责任制为龙头,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用化为原则,合理规划、防治结合、强化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生产和环境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3.2总体目标

到2015年,使畜禽养殖产业结构更趋优化,布局更加合理,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得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步入科学化、法制化轨道。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规模进一步扩大,基本建立起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水处理达标率达到85%,养殖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4.1加强领导,强化考核

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全区目标责任制、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形成政府领导,环保统一监管,畜牧、农业、卫生等部门及各镇分工协作的组织保证体系。二是编制规划。科学编制《陈仓区“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将养殖业污染防治纳入“十二五”全区污染减排计划,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措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结合陈仓区实际,制定《陈仓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就部门监管职责、禁养区、限制养殖规模、场地选择、产业布局和污染物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使陈仓区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和科学化轨道。

4.2合理布局,优化畜群结构

充分考虑陈仓区环境、土地消纳能力、污染减排计划等因素,结合地域优势、资源优势,发展优势产业。稳定禽业、肉羊生产,大力发展生猪、奶牛规模化养殖,重点提高养殖效益,突出抓好肉牛、土杂鸡产业开发,积极发展适销对路的特种养殖。在周原、慕仪各镇大力发展奶畜生产;在渭北塬区的慕仪、周原、贾村等镇大力发展生猪和蛋鸡、肉鸡生产;在西部山区八镇和桥镇发展秦川牛、肉羊、土杂鸡。稳定虢镇、阳平工业走廊畜牧业生产规模,并逐步将这两个镇的大场大户向塬区和山区迁移。从产业布局,畜群结构等方面减少畜禽养殖污染,减低畜禽污染程度。

4.3强化依法监管,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现行有关制度和政策,将行之有效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创造性地运用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来,严格实施依法监管。一是对畜禽养殖场的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全面申报,摸清底子,建立数据库,为将畜禽养殖业依法纳入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对规模化养殖场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提高养殖户自觉防治污染的主动性。三是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根据项目规模大小,报批环评手续。对地处禁养区、城市、镇村上风向的畜禽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已建成的坚决予以关闭。严格执行“三同行”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凡没有粪便利用设施和污水治理设施的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4.4实施清洁养殖,全过程减少排污量

引导和鼓励畜禽养殖场改进养殖技术,实行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污染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污量,为实施资源化利用、降低处理难度和成本创造条件。一是推行规模化、集约化养殖,减少散户养殖规模。探索建立种养结合的各类生态养殖模式,便于养殖业污染物的收集、处理、消纳和控制。二是引导养殖场采用环保饲料和环保饲料添加剂,提高畜禽饲料的利用率,降低排泄物中氮、磷、有机有毒、重金属等对环境的污染。三是推行干清粪工艺,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类,粪尿分离”等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积极推广厌氧消毒、化学消毒等有害微生物消毒技术,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病菌传播。五是探索推广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等除臭技术,消除畜禽养殖恶臭污染。六是要求养殖场对畜禽圈舍、运动场、排污渠、堆肥场做硬化处理并加强管理,防止畜禽废弃物溢流、渗漏、雨水淋湿、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七是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等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八是加强畜禽养殖场绿化工作,美化场区环境,净化空气,实现清洁养殖。

4.5加快实用技术推广,提高畜禽污染防治水平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5

据2012年末数据显示,全区畜禽饲养总量达到620万头(只),其中主要畜禽饲养量:生猪39.96万头、奶牛1.18万头、肉牛2.05万头、绵羊(肉绒羊)38.88万只、禽类530万只,全区现有备案在册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147家,其中奶牛场31家、肉牛场6家、蛋鸡场21家、肉鸡场5家、生猪场41家、养羊场38家、养鹿场3家、养鸽场1家、养貉场1家,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总量接近300万头(只),规模化养殖生产比重占畜禽总饲养量的48.2%。

2.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2.1规模养殖用地难 发展规模化养殖缺乏总体规划,建设规模化养殖场用地没有纳入用地计划,发展规模化养殖场无章可循,随意性强。《畜牧法》和各级政府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发展相关政策中“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发展规模化养殖占地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制约了规模化养殖场快速发展。

2.2建场选址不科学 有的畜禽养殖场选址距离村庄、学校、居民区和主要交通要道较近,存在不同程度疫病的流行和环境污染隐患。

2.3场区布局不合理 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存在场区布局缺乏科学规划,生活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区不分离,圈舍建设标准低,净、污道不分,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很难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适宜环境。

2.4饲养管理不规范 一些养殖场标准化管理意识淡薄,没有建立或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养殖档案填写不完整,低水平、高耗能养殖导致经营效益不高。

2.5养殖污染压力大 畜禽规模化养殖使得粪污产生量增加,由于建造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投入成本大,依靠养殖场自身出资负担过重难以实施,一些养殖场采用简单粪污堆放处理形式,给周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2.6产业发展水平低 洮北区具有一定规模和带动效应的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数量比较少,企业基地建设和带动农户能力差,企业与农户缺乏有效对接,农村各类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发展不足,作用发挥有限,组织化程度不高,畜禽养殖存在着无序性,受市场影响较大,市场行情好时养殖量剧增,行情低时陡减,时常出现产品的“短缺”和“过剩”现象。

2.7发展资金较短缺 畜禽规模化养殖生产需要较大的投入。长期以来,一些养殖企业由于财力有限,小额农贷额度偏低,难以对规模养殖提供支持,再生产投入不多,产业发展后劲不足。

3.促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发展的建议

3.1科学布局规划 一是要制定畜禽养殖总体发展规划。在养殖场(小区)建设中,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及标准化养殖“六化”要求,合理划定畜禽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二是要科学选址。规模养殖场应该地势高,水源足,远离污染源,排污方便,距居民点、铁路和主要公路500米以上;三是养殖场区布局要合理。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分离,净道、污道分开,防疫消毒和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四是圈舍设计要科学。既要冬暖夏凉,又要利于通风,为畜禽健康生长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3.2培育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赢得市场的能力,是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骨干力量,要积极培育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品牌、延伸产业链条,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配套建设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走产业化经营之路,通过订单连接、服务连接、资产连接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利益共同体,实现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加强农村各类牧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增强养殖户组织化程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安排养殖生产。

3.3重视减排环保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养殖生产与粪污排放无害化处理同步进行,防止造成环境污染。鼓励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开展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和清洁环保、生态养殖。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6

一是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规模养殖场业主有机关干部、企事业员工、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回乡农民等,业主们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他们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掌握的程度也不一致,有的掌握较深较牢,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科学合理地管理好规模养殖场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有的则尚未入门,动物的饲养管理全听有经验的养殖户的指点。饲养管理人员的素质更是参差不齐,文化层次有高中、初中、小学文化,有初识字的,更有一字不识的文盲。这些人对动物养殖科技知识知之甚少,对动物的饲养管理、防疫治病全听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指导。二是养殖场地规范不一致。规模养殖场场地有规范的,也有不规范的;有按动物科学饲养要求合理选址修建的,也有因地制宜随便而建的;内部设施设备有科学现代化的,也有因陋就简原始化的。三是防疫制度建设有差距。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制度,规模较大的动物防疫的制度相对较为健全,措施也较为落实,防疫效果也较好;规模相对较小的动物防疫的制度则不健全,措施落实也相对较差,动物防疫效果也不够理想。四是规模养殖风险加大,动物防疫现状不容乐观。规模养殖场虽能批量生产畜禽产品,养殖效益较高,但其风险较大,特别是动物疫病危害的风险较大;因动物的集中饲养,动物疫病易于发生并快速传播。现规模养殖场业主已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均十分重视动物疫病的防制工作,整个养殖过程都主动防疫,自己购买消毒药、疫(菌)苗积极防疫;初涉规模养殖的业主,盲目听信于有经验的养殖业主的防疫安排,未根据自己的养殖情况合理科学免疫。

二、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存在的问题

1.饲养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一些规模养殖场建筑布局、设施设备不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一是生产区和生活区、工作区、外宾接待区混为一体,不能有效地隔离开来,且生产区未设动物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很容易导致动物疫病的传播、发生;二是畜禽动物饲养圈舍、养殖场出入口未设立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达不到消毒防疫的目的。

2.动物免疫程序混乱

规模养殖场动物的免疫注射,有的使用单苗,有的使用联苗;常用的疫(菌)苗为:猪瘟单苗或猪“三联”苗、w疫苗、细小病毒等疫(菌)苗。其免疫程序较为混乱,以猪瘟免疫注射为例:种用猪一般采取每半年一次;仔猪、育肥猪的免疫程序:有的业主采取乳前免疫,有的采取30日龄左右首免、60日龄二免本文由收集整理,既不是强化免疫,也不是延续性免疫,免疫后又没有佩戴免疫标记;如卖给散养农户,很可能遇农村散养普防而再次注射,在抗体滴度较高期间的一般性再次免疫注射,不但不能产生较高的防疫抗体,反而还会使体内的有效免疫抗体滴度降低,导致免疫的失败。

3.动物免疫用疫(菌)苗来源复杂

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所用疫(菌)苗来源相当复杂。仅有少部分养殖业主向动物防疫主管部门订购、需时领用,其余大部分养殖业主,有的自己到成都、重庆、荣昌等兽药、饲料市场购买,有的在县境内兽药、饲料经营者手中购买,也有通过养殖“师傅”传输而来的。从这些途径来的疫(菌)苗,存在着如下问题:其生产厂家是否是国家的定点生产企业,疫(菌)苗的运输、保管过程是否按要求进行,冷链系统是否健全完善,疫(菌)苗是否安全有效,使用后免疫力是否增强。目前,已有个别养殖场出现了免疫失败的现象。

4.存在重大疫病发生隐患

少数规模养殖场业主饲养动物的防疫存在滥用疫(菌)苗和漏防的现象。其免疫注射的疫(菌)苗较多,本地从未发生过的疫病也购买疫(菌)苗回来注射,如禽流感、猪伪狂犬病等;但往往却漏防了牲畜w疫病和狂犬病等,造成这些易发疫病的免疫空白,有诱发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可能。

5.滥用抗菌素药物

个别规模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对抗菌素药物的使用过滥。一是饲料中滥加,长期使用;二是治疗滥用,大剂量加倍使用;三是防疫注射反应抢救时,首当其中使用大剂量抗菌素药物,这些抗菌素药物虽然对抢救有一定的疗效,但同时也抑杀了疫(菌)苗中有益活菌群,影响疫(菌)苗的效力。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素药物,致使抗菌素药物在动物体内长期大量残留,防疫注射时影响疫(菌)苗的效力,同时也严重影响着畜禽产品的质量。

三、对策

1.提高业主和饲养管理人员的动物养殖科技水平

一是畜牧业现代化需要业主掌握系统的理论知识;二是当今的国际化商品市场需要无公害的畜禽产品,而只有掌握了系统理论知识的人才能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才能生产出无公害的畜禽产品。场内饲养管理人员动物养殖科技水平的提高,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聘请有资质的动物养殖科技人员担任技术顾问,培训饲养管理人员技术,指导饲养管理工作的办法。但所聘请的人员必须切切实实地履行职责。

2.改进动物养殖环境的布局和设施设备

养殖生产区和人的生活区、外宾接待区等应严格分离,闲杂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动物养殖生产区,特别是动物养殖同行人员更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场和圈舍进出处应设立消毒池、袋、室等消毒设施。养殖生产区内应设疫(疾)病隔离观察治疗区,并设于生产区的下风向。排粪沟应设于动物饲养圈舍之外,且落差应大于 5/1 000,确保不积留粪尿。应供给动物清洁卫生的饮水;条件较好的业主应安装自动供、饮水系统,既达到清洁卫生的要求,又满足动物自由饮水需要。

3.建立健全科学的动物防疫制度

制度包括按动物防疫法规建立健全的引种申报防疫监督制度、定期清洗消毒制度、按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制订的免疫注射制度、外来人员消毒制度、饲养管理人员进出场消毒制度等。这些制度不仅要装贴上墙,还必须让场内所有人员熟记于心,落实到行动上,按制度规定做,一切制度化。

4.规范养殖场动物防疫疫(菌)苗的使用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7

截止20XX年底,全市畜禽牛存栏达1.94万头、羊存栏2.57万只、猪8.32万头、禽类年末存栏15.84万只;全年牛出栏0.45万头、羊出栏3.61万只、生猪出栏9.11万头、禽类出笼41.01万羽。我市共有各类养殖大户400余户,其中规模养殖场达到144个,年出栏100头以上规模养牛场1个、年出栏300头以上规模养羊场11个、出年栏生猪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97个、年存栏1万羽规模蛋禽场1个。这些养殖场大多数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据调查,绝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基本都建于对居民会产生环境影响的区域内,一些乡镇的畜禽养殖场甚至就建在居民区内,距离周边居民或水源地都比较近,由于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没有配套污染处理设施,畜禽粪便尤其是散养的畜禽粪便直接排向鱼塘、沟渠、农田,再加上养殖场选址不当,不仅对周边地区环境构成威胁,而且在部分乡镇已经造成了畜禽养殖场与周边居民的环境污染纠纷。

二、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规模化养殖布局不合理。我市畜牧业逐步向集中化、规模化发展发展。但我市规模化发展进程中存在着畜禽养殖场分布不合理的现象,个别乡镇只有几家养殖场,而有的乡镇却存在十几家,其中有的村都存在好几家,并且紧紧相连。畜禽所产生的排泄物较为集中,加之不能及时有效的处理,就会导致囤积,对人和畜禽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不当。养殖者滥用抗生素、激素、微量元素等投入品,其产生的后果就是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及污染。

(三)畜禽废弃物得不到充分利用。养殖业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农业和畜牧业的脱节,导致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分离,养殖者不种地,畜禽粪便及废弃物不能及时还田消纳。我市乃至全州较为缺乏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而同时化学工业的迅速发展,化肥的产量大,价格低,从而导致大量畜禽粪便、废弃物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四)养殖场建设的监管力度不够。我市养殖场大多数没有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养殖场新建过程中环保部门仅对部分大型养殖场进行环境测评,而且抓的不严,以致相关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

(五)规划建设不合理,缺乏前瞻性。早期建造的养殖场,未经科学规划,选址、栏舍建设都缺乏前瞻性,布局建造随意,不少养殖场建在城镇近郊、村庄旁、河流溪沟畔。栏舍建设缺乏规划,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布局凌乱,建造简陋、设施陈旧落后,易对周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指导性政策及措施。州、市还未出台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及相应的激励措施。同时现有畜禽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再加上认识不足、资金缺乏、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原因,有些规定难以有效落实,现有的政策、法规大多数只是原则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市大部分养殖场管理粗放、薄弱,绝大多数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建设之初,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缺乏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大部分养殖企业重饲养轻治理,不愿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环保技术或购买环保设备。

(二)部门职责不清,没有形成联动机制。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不明确,导致在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加大了畜禽粪便污染治理的难度。如我市养殖污染防治财政项目实施主要由环保局实施,畜牧部门不了解。在监督过程中存在踢皮球,不能形成合力的情况。

(三)环境保护意识严重缺乏。全市大部分养殖户缺乏环保意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可持续发展意识极差。对进行粪污治理改造缺乏主动性,不愿花钱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一心想着项目支持。同时部分养殖户忽视栏舍内部环境,对栏舍冲洗用水不注重控制,污水随意排放,畜禽粪便随处堆放,不建造堆放设施,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

四、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建议

(一)政策法规层面

1. 政府制定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政府要及时编制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由规划、环保、畜牧、水利等部门联合制定禁养、限养、适养三区划分方案。同时积极正确上级激励项目,制定本地区污染防治激励措施。

2. 加大资金扶持、治理和发展生态养殖业。政府应建立规模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粪污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研究环保型饲料和生态畜牧业的研究及推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鼓励规模养殖户投资养殖污染治理,对积极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的规模养殖场、户,在养殖用地、信用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扶持。各级环保、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治污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畜禽养殖场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帮助争取项目,多渠道引进资金及技术,使治污技术早日服务于养殖业。

(二)综合管理层面

1. 合理规化畜禽养殖场的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养殖场(小区)的选址、规化与建造新建养殖场在传统建场选址基础上,将粪污处理纳入规划之中。二是创新改进措施。选择安装先进控温、通风、光照、粪便清理、粪污再利用、消毒、污水处理设备及粪尿加工处理设备等。三是加强绿化。利用绿色植物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以达到降低温度、减少辐射、减少细菌和除尘除臭的目的。

2. 提高养殖环保意识。环保、畜牧等部门针对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重要性进行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畜禽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增强养殖者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 建立联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通力协作,建立长效监督机制,严把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的准入关,建设一个,达标一个。严格执行畜禽场建设的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不遵守法规制度的,对不符合要求的,该整改的整改、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8

中图分类号 F32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7-0300-02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石嘴山市惠农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重点从规模养殖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兽医人员配备、兽药使用、动物调运、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开展规模养殖场“分级管理、量化监督”工作。通过细化养殖规模、生态环境、技术水平、疫病防控、养殖效益、群众评价等考核指标,对各规模养殖场进行等级评定,对评定级别高的规模养殖场在项目资金等方面重点支持,对评定级别低的不予支持。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引导规模养殖场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提质增效,加快现代农业发展。

1 开展“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的目的

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养殖场动物的防疫管理,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对达到一定饲养规模的养殖场,进行备案登记,实行“风险分级”和“量化监督”管理。在风险分级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监管对象实行量化监督,通过改进监管模式,解决监管面广、监管对象复杂、执法责任重、监管难度大、执法人员不足等问题,使畜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从养殖环节上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确保畜产品质量和养殖生态安全,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1-2]。

2 量化评分等级划分标准

2.1 4级划分模式

将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猪、牛、羊、禽及其他)按照防疫风险级别分为A、B、C、D 4级管理。监管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以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结果作为标准,动物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监管对象评定为A级;75~85分(含75分)评定为B级;65~75分(含65分)的评定为C级;65分以下的评定为D级[3-4]。

2.2 升级标准

D级监管对象连续3次监督管理量化评分在65分以上(含65分)的,升为C级;C级连续3次评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的,升为B级;B级连续3次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升为A级。

2.3 降级标准

A级监管对象连续2次监督管理量化评分在85分以下的,根据评级得分降为B级、C级或D级;B级连续2次评分在75分以下的,根据得分降为C级或D级;C级连续2次评分在65分以下的,降为D级。凡因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者重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故被评定为C级和D级的,1年内不得升级。养殖场的风险等级随着自身动物卫生水平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变化而动态升降。

3 “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的4个实施阶段

3.1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广泛宣传,增强意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业主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使养殖场业主了解国家现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疫、检疫政策,清楚自己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业主的防疫、安全意识,促使其自觉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为规模养殖场分类监管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2 第二阶段:规模养殖场(户)登记备案阶段

各乡镇对辖区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300只以上和家禽、兔等小畜禽3 000只以上的养殖场进行详细统计,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备案登记,登记率达到100%。以养殖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养殖场登记册,对新(旧)养殖场进行登记。2014年惠农区共有5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14户,肉牛养殖户3户,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8户,300只以上的肉羊养殖场68户,3 000只以上的小畜禽养殖场31户。

3.3 第三阶段:量化评分阶段

截至2014年4月,按照量化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完成了对34家规模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工作,其中A级5户,占14.7%;B级7户,占20.6%;C级8户,占23.5%;D级14户,占41.2%。

3.4 第四阶段:动态监管阶段

按照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养殖场的风险等级随着自身动物卫生水平和履行法定义务的变化而动态升降。对已分级的养殖场,实行动态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养殖场的动物防疫责任和义务,使动物卫生监管覆盖面达到100%。

4 完善“风险分级、量化监管”的工作机制

4.1 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各项防疫制度

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打好基础。加大了对规模养殖场(户)的量化监督,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按照畜禽种类、养殖规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持证情况等进行备案登记。及时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规模养殖场限期整改。同时,帮助和指导新办规模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健全免疫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管理制度和畜禽标识管理制度等各项防疫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行为,提高了养殖水平。

4.2 强化检疫监督管理,规范检疫申报工作

对规模养殖场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培训,同时印发《动物卫生监督告知书》和《无害化处理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他们的义务和责任,要求严格遵守跨省引进动物调运审批制度和检疫申报等相关制度,对新引进的动物必须提前申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运,从而逐步规范畜禽调运审批和检疫申报工作。

4.3 加大查处力度

为配合“风险分级、量化监管”工作顺利进行,针对跨省调运动物或出售动物未申报检疫、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后未进行整改,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不接受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兽药、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等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动物饲养环节的动物防疫违法违规行为。

5 存在的问题

此项工作涉及的养殖场(户)监管面广、监管对象复杂,执法人员不足,执法责任重、监管难度大,但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行政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规模养殖场相关政策的实施和项目资金的发放不能与其防疫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地结合起来;由于惠农区无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无害化场地,致使部分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畜禽,在很大程度上给防疫工作带来了安全隐患。

6 对策

一是继续加大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的力度,提高管理相对人的防疫意识,扩大“风险分级、量化监管”工作的影响力。二是严厉打击规模养殖场(户)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逐步规范规模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三是按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继续采取把国家畜禽养殖项目安排和优扶政策支持与监管工作严格挂钩的措施。A级养殖场直接纳入区农牧局项目库管理,优先安排生产项目;B级养殖场备选纳入区农牧局项目库管理,候选安排生产项目;C级、D级养殖场原则上不纳入区农牧局项目库管理。凡是不服从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违反《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的养殖场,不得进入区农牧局项目库,不得享受国家相关专项优扶政策。

7 结语

通过开展“风险分级、量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了畜禽养殖场(户)的科学有效监管,切实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的养殖行为,着力解决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动物防疫行为,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更好地保护养殖业健康发展。

8 参考文献

[1] 唐雄飞.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现状及监督管理对策[J].广西畜牧兽医,2009(4):55-56.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9

[中图分类号] S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8-0258-01

最近几年,府谷县高度重视规模化养殖场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控制好疫情,保证市场肉制品供给安全。一方面加强规模养殖场的防疫监管,切实加强饲养环节的防疫监管,有效降低规模养殖场畜禽发病风险。健全了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制度。规模养殖场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出入,新补栏的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确保新购进和新补栏畜禽无疫病进场饲养。对无专职兽医的养殖场,由村级防疫员和驻场观察员负责防疫工作。另一方面强化检疫监督,严防疫情传播和扩散。各养殖场、养殖小区进一步完善防疫制度,配齐防疫设施,改善防疫条件,建立健全报检制度。加强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为。

1 规模化养殖场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1 生产管理不规范

现阶段,规模化养殖场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还不是十分完善,很多饲养户在饲养动物过程中不能很好的执行规模化饲养技术规范,很多饲养户依然采用过去传统的饲养技术和饲养理念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饲养户未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非饲养人员随意进入养殖场内部,不能做到畜禽动物全进全出,新品种引进后不进行一段时间的隔离观察就混入种群中,养殖场卫生条件较差,病死动物不进行无害化处理。

1.2 疫病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

很多饲养户并不知道发展规模化养殖技术的重要性,更不了解规模化养殖技术的相关法规,对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更是认识不足。饲养户在执行检疫和消毒工作时并不能按照既定的操作规范进行消毒作业,养殖场内部没有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动物疫病、免疫、消毒和疫情监控等制度建设不完善,养殖场饲养档案建设不完整,新动物的引进、饲料管理以及免疫注射等内容也缺乏较为详细的记录。

1.3 基层服务人员服务质量不高

县级以下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服务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再加上现阶段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还不是很完善很到位,导致了基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饲养情况和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工作效率并不是很高,很多饲养户都不从规定的渠道购买动物疫苗,私下从其他途径购买低质量的疫苗,导致了县级动物房卫生监督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饲养户的免疫情况,给畜禽饲养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2 规模化养殖场监督模式分析

2.1 做好规模化养殖场备案工作

首先,要对所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饲养场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弄清楚各个饲养场的补栏计划和引种计划,要提高动物监督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其次,要进一步摸清规模化饲养场的硬件设施建设情况,对规模化养殖场的档案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面掌握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现状,为相应的动物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在工作过程中要对规模化养殖场的动物饲养种类、存栏数量、是否持有完善的证明、饲养管理人员是否健康、饲养场是否有兽医、是否有监管兽医、是否有完善的废物循环利用处理设备、动物是否全部进行了免疫、进出场的动物是否进行申报检疫、病死动物是否进行了无害化等几个部分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为地区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2 严格对规模化养殖场防疫条件进行审批

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规模化养殖场,但是动物防疫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动物防疫部门应该下达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之后才能发放相应的动物法防疫合格证书。对于整改之后依然不符合规定的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而对于新建而又没有进行投入使用的饲养场,要监理严格的审批验收制度,保证建设合格之后才能发放合格证书,并正式投入使用。

2.3 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规模化养殖场监管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系统的社会化工程,他既要保证地区的政府行政单位高度重视,同时也离不开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和联合监管,因而就需要事项行政和业务联合发展,规模化养殖场自我完善和相关部门有效监管密切结合起来,做到分级监管负责,在重大疫病防控方面实行政府负责制,与此同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规模化饲养场实行一对一监管,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监督,进一步保证规模化饲养场的饲养质量。

2.4 切实做好服务创新工作

首先,告知。通过签订防疫责任状等形式告知养殖场负责人应如何做,才能达到动物防疫的要求,如规模猪场作为防疫主体,对防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防疫政策和措施,坚持自繁自养、全进全出和封闭饲养的原则,聘请有资质兽医人员,研究制定本场免疫程序,做好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其次,服务。防疫监管员对养殖场主提出的问题、困难等及时做好协调解释工作,及时提供所需强制免疫疫苗等。防疫监管员每月不少于两次到对接养殖场巡查,查阅相关台帐,了解免疫、疾病、进出栏、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对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及时记录《如皋市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监管台帐》。

养殖场管理制度例10

近几年,我国畜禽养殖项目逐渐趋于规模化,在实际养殖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技术结构的规范化,也要结合疾病防控措施建构系统化的管理机制,为畜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积极建构科学化动物免疫制度

在规模化养殖项目开始之前,相关养殖人员要结合实际需求,有效选择养殖场地,主要是在地势较高且环境开阔的位置,确保在相邻村镇的下风向,远离河流和水源,并且保证防疫间距符合实际标准,而且水源充足,周边环境符合实际要求,并提高围墙的管理效果。另外,要保证大环境的通风,以及养殖区域的保温问题,最适宜的温度要控制在18~22℃,湿度要保持在60%~70%,避免动物混养。此外,针对实际情况,相关养殖人员要积极构建更加完整的动物免疫制度,确保高规模养殖场经济结构和管理效果的最优化[1]。在免疫制度建立过程中,要确保防疫监督制度和消毒制度并行,并且按照科学合理化的管理机制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利用外来消毒制度和饲养管理人员进场消毒制度,提升管理效果和管理要求的实效性。只有保证制度的完整性,才能提升制度的管理效果和管控水平。

2积极建构科学化动物免疫方案

在养殖项目中,养殖人员也要利用有效措施减少动物的应激反应,对于规模化养殖项目来说,最常见的应激反应就是转群、免疫及温度落差等,养殖人员要尽量减少大型转群和非必要免疫,从根本上给予畜禽较为舒适、安静的生长环境,合理化布置饲养密度。在制定免疫方案的过程中,要聘用专业化兽医及疾病免疫防疫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的同时,确保质量效果和管理系统的完整度,也为动物免疫制度的升级提供必要动力。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建构动物免疫抗体检测,按照监测结果决定免疫时间和免疫对象,从根本上完善免疫程序。管理人员在落实淘汰制度的同时,要按照标准化流程净化措施和管理机制,及时治疗患病禽畜,对于阳性动物进行无公害处理。另外,在实际管理机制和管控项目建立过程中,要保证种畜场、大型养殖场减少活疫苗,在动物出栏前对其进行集中免疫,只有保证病体产生免疫力,而且免疫抗体合格,才能投入市场。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疫苗注射的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分期注射管控要求,减少动物出现免疫麻痹和疫苗拮抗问题。

3积极建构科学化卫生消毒机制

要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管理机制和管控措施的实效性,落实卫生消毒体系,建立健全更加完整的消毒模型,确保消毒效果符合实际需求。在进入到养殖场后,相应的交通工具、人身都要经过消毒操作,避免闲杂人等进入养殖区域。在进行全面消毒的过程中,要保证装备齐全[2]。与此同时,要保证消毒工序的规范化。其一,践行空栏消毒措施,栏舍内在进入畜禽前,需进行全面消毒。其二,要落实定期预防性消毒,保证栏舍、通道及食槽内消毒的完整度,确保生产区内环境的稳定性,消毒剂要按照季度进行更换。其三,对于临时性消毒项目,养殖人员要按照封锁、隔离、扑杀等要求,实现全场消毒,消毒时间控制在7d一次左右。

总之,在规模化养殖机制建立过程中,要积极践行更加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运行维度,保证疫病能得到有序控制。并结合疫病防治资料和管控要求,制定贴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疫病防控效果,为规模化养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贾佳丽 单位:新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