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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分析

时间:2023-03-16 10:44:43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的必要性,并围绕林业资源司法鉴定制度、林业资源案件司法适用规范、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林业人员队伍、防火责任、防火工作队伍、林火隐患、防火基础设施与技术、防火宣传教育等方面,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林业资源保护 森林防火管理 司法实践

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分析

甘肃祁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地处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是我国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265.3万公顷,保护对象包含鬼箭锦鸡儿、唐古特红景天、星状风毛菊、蓑羽鹤、卷羽鹈鹕、白鹈鹕、灰鹤、疣鼻天鹅等多种珍稀动植物。近年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在全区全面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压实监管责任,严格监测防治,强化督导检查,落实森林防火管理,全方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其中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祁连自然保护站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在实践中采取各种策略与措施加以落实。

1林业资源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1.1问题

1.1.1林业司法鉴定制度不完善。随着林业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林业资源保护将逐步变得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相关法律体系也将逐步完善。不过目前林业司法鉴定制度并不完善,关于林业生态环境损害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所缺失和不足,难以从法律层面强化对林业资源的有力保护。另外林业司法鉴定机构往往不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司法层面的法律效应还受到一定质疑,并不利于林业资源保护相关司法工作的公平化、规范化开展。

1.1.2林业资源案件司法适用不规范。针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林业资源案件,需要完善的司法体系进行公平、公正审理,从而保障法律尊严、强化法律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作用。但是目前林业资源相关案件的司法适用并不规范,存在诸如滥伐林木罪法定刑设置偏低、罚金处罚力度偏轻、没收违法所得适用较少、缓刑适用率偏高等请情况,使得相应的法律威慑力度有所不足,不利于林业资源保护。

1.1.3林业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林业资源管理体制还有着诸多的缺陷与不足,严重影响林业资源保护相关工作开展。首先,管理权责不明确。林业资源管理涉及到多个主体以及各个领域,需要对相应的管理权责加以明确,协调不同主体间的配合,才能共同落实相关工作。目前林业资源管理权责并不明确,各部门间的权责对接与配合不到位,容易出现责任空缺、权力重叠等情况,严重影响管理质量。其次,基层林业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基层林业资源管理涉及到诸多内容,需要健全的制度作为支撑及保障。但是目前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包括林地和林木管理、森林和林水保护、封山育林分级管理、法律责任等在内的相关制度有所漏缺、不够规范,进而影响相关工作开展与落实[1]。

1.1.4人员队伍建设水平有待提升。打造高水平的基层林业人员队伍,是支持林业资源保护的基础。当前林业人员队伍建设水平并不高,主要体现于人员不足以及人员整体素养偏低两方面。一方面,基层林业执法力量薄弱,乡镇林业站、林业行政执法稽查队、森林公安局等均存在人手不足的情况,面临着人少而监管面积大的窘境,难以完全、有效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基层林业人员综合素养并不高,在林业专业知识与技能、林业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度、林业设备与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不足,难以完全胜任林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1.2对策

1.2.1完善林业资源司法鉴定制度。司法鉴定能够对损害、破坏林业资源以及林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鉴定,从而为相应的司法程序执行提供依据和规范,有效保障司法公正,让法律法规能够真正为林业资源保护而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以及林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林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加以完善,形成兼具独立性、专业性的鉴定机构,形成相应的鉴定网络,尽可能拓宽网络覆盖面,从而为各个地区的林业资源相关司法案件提供必要支持。规范林业资源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运行监管,同时保障鉴定机构的独立运行,从而保障相应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可靠性。1.2.2完善林业资源案件司法适用规范。为了从司法层面强化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有必要对相关案件的司法适用规范加以完善,提高司法程序的规范性、标准性与可执行性,凸显司法公平、司法公正的同时适当强化法律法规本身的威慑力。首先,增加滥伐林木罪法定刑档次。目前司法实践中的滥伐林木罪仅有“数量较大”与“数量巨大”两个量刑档次,相应的司法惩戒力度有所不足,导致法律威慑力不足,滥伐林木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一现象可尝试从立法层面增加滥伐林木罪的“数量特别巨大”这一量刑档次,明确相应的惩罚标准,强化法律威慑力与惩戒力度。其次,完善罚金使用标准制度。罚金处罚是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不过处罚力度过轻往往会导致犯罪获利金额与罚金之间差距过大,自然难以从经济收益层面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对此可尝试对罚金适用标准制度加以构建和完善,引入罚金限额制、倍数罚金制等,强化对犯罪行为的有力惩戒。然后,扩大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范围。针对目前司法实践中林业资源案件没收违法所得适用率低的情况,有必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扩大其适用范围的可行路径,适当加大没收违法所得的力度。最后,降低缓刑的适用率。缓刑适用率过高是目前林业资源案件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这导致法律的惩戒、警醒、预防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甚至容易在社会舆论中形成“滥砍滥伐仅仅是小事”的错误导向,有损刑法威严。对此可尝试推动滥伐林木罪写入刑法,并在司法实践中做到严格把关,对林业资源案件的缓刑适用进行谨慎、负责处理,适当增强相应的惩戒、警醒作用[2]。

1.2.3完善林业资源管理体制。对林业资源管理体制加以完善,能够推动相关管理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进而以高质量的管理强化资源保护。首先,明确管理权责。明确林业资源管理的领导机构、考核机构以及实施机构等,全面覆盖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古树名木大树移植的审批、权限内临时使用林地审核、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林地占用审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审核、大树认定、擅自移动或破坏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牌和保护设施的处罚、伪造变造或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收购运输或加工非法来源林木的处罚、开垦采石等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等,对相应的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等加以明确,从而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必要基础[3]。其次,规范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地方政府需要以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等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构建并持续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务必要确保该制度完全覆盖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的方方面面,不断有所遗漏,同时需要提升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与规范性,让相关工作的开展能够制度的指导和保障下顺利落实,进而支持林业资源保护管理。

1.2.4加强人员队伍建设。积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林业人员队伍,兼顾执法队伍与管护队伍的同步建设,能够为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带来必要支持及保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推进人物力等资源向基层下沉,配齐配强执法队伍,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尽可能增强执法队伍力量。在此基础上全面探索提高林业人员综合素养的有效手段,基于新时期林业资源保护需要、林业发展需求对林业人员综合素养加以明确,同时通过集中培训、专业进修、实践训练、建章立制、科学激励的方式,提高林业人员综合素养的同时激活其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支持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开展。

2森林防火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1问题

2.1.1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森林防火责任事关重大,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因为重视不够、事项繁杂、组织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防火责任无法有效落实,进而影响防火管理质量与效果,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偏高。

2.1.2防火工作人员专业水平偏低。森林防火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需要防火工作人员具有高水平的专业素养。不过目前部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不高,对森林防火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有所不足,缺乏足够经验,对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导致防火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2.1.3林火隐患消除不到位。森林火灾的发生往往是由林火隐患导致。林火隐患既包括森林自身的易燃物质、气候变化等因素,又包括人为原因导致的火源等因素,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综合管理与消除。但是当前林火隐患消除并不到位,没有做到完全、细致排查整改,导致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偏高。2.1.4防火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不到位。森林防火工作的良好开展需要相应的设施设备与技术作为必要支持。由于资金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基层和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并不到位,难以为防火工作的高质量落实提供必要保障,难以达到预期的防火效果。而且在信息化时代,缺乏足够资金构建智慧化森林防火管理体系,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防火效果。

2.1.5群众防火意识薄弱。森林防火离不开大众的参与、支持及配合。然而目前群众防火意识较为淡薄,不少群众没有意识到森林火灾的危险性、易发性,对森林防火缺乏正确认知与足够热情,可能会做出各种导致森林火灾的行为,严重威胁森林安全。

2.2对策

2.2.1落实防火责任。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专职业务人员、基层专业森林防火人员编制进行规范,并在此基础上落实具体的防火责任。构建各级行政领导负责机制,形成上下统一、层层连接的责任体系,由上级领导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对相应的层级管理责任制加以健全,形成县、镇(乡)、村三级层层有责的管理机制,促使包括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镇级包片领导、机关干部、村委干部、护林员等在内的各方主体共同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对每个参与者的具体职责加以明确[4]。另外还需要落实高风险人群管控责任,即针对可能会造成森林火灾的林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精神病患者等进行重点教育和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另外还需要对森林防火责任考评制度、干部考核制度、护林员管理办法等加以规范,通过制度进一步促进防火责任的落实。

2.2.2提高防火工作队伍专业水平。加强防火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其专业水平,能够促进防火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地方林业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林业防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法律法规、信息技术素养、指挥协调等专业素养加以明确,并开展相应的集中培训工作,着重加强防火扑火技能培训,确保防火工作人员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进一步提高防火工作人员扑火灭火能力。

2.2.3加大林火隐患消除力度。为了避免林火隐患对森林安全造成巨大威胁,需要全面加大林火隐患消除力度。加大林区野外用火监管力度,严控火源进山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号召组织群众参与并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推行“村民联防联保”制度,合理制定并执行林区可燃物烧除计划,全方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及时发现各种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并加以整改[5]。

2.2.4加强防火软硬件建设。以增加财政资金拨款、吸引社会资金为基础,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技术等的建设提供必要支持,推动防火软硬件水平提升,能够为防火工作良好落实提供支持。地方林业部门应当根据林业发展战略、森林防火规划等落实相应的资金预算工作,根据预算对防火设施设备、防火技术等加以采购、引入、更新等,尤其要重视智慧化森林防火管理体系构建,利用大数据技术、智能监控技术、GIS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森林防火的一体化、综合化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快火灾应急反应速度,尽可能减轻火灾风险。

2.2.5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群众防火意识,筑牢群防群治严密防线,有效提升防火效果。落实森林防火日常性宣传工作,积极拓展防火宣传渠道和方式,通过政府文件、电视台专题节目、防火宣传碑或标语、群众会、宣传单、新媒体等拓展防火宣传覆盖范围,并在重大时段进行集中性宣传,加强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切实强化群众主动配合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识和积极性。

3结束语

综上可知,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以及提高森林防火管理水平能够为林业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必要保障。新时期背景下,林业资源的重要程度进一步得到提升,地方林业部门需要针对林业资源保护、森林防火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与不足进行综合分析、准确把握、针对处理,在不断优化、改善的过程中持续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作用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房国栋,贾晓艳,郭涛.林业资源保护与森林防火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对策[J].农业灾害研究,2021,11(10):174-175.

[2]王凌云.探析林业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对策[J].农村实用技术,2021(9):85-86.

[3]刘庐.探析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策略[J].农村实用技术,2021(6):106-107.

[4]徐子湘.简析林业资源保护及森林防火管理措施[J].新农业,2021(7):42-43.

[5]李海龙.简析林业资源保护和森林防火管理策略[J].新农业,2020(22):42.

作者:张冬梅 单位:甘肃祁连山部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祁连自然保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