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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厂申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7-22 17:39:28

建材厂申报材料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1

采油大队为科级建制单位,隶属生产运行科管理,现有职工322人,其中采油工237人,注水工7人,女工86人,队部各职能小组工作人员58人;采油大队下设2个采油区队,8个职能小组,设40个采油站,13个采油班,9个原油检查站,4个注水站;共有井场164宗,其中生产井场151宗,停抽井场5宗,撤离井场8宗;共有油井712口,其中生产井566口,停抽井146口,集输井108口,日产原油940吨。

二、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x年下达生产任务30.3万吨,核定吨油生产成本180元,截止11月20日,全年计划投产新井100口,实际投产新井105口,完成投产任务的105%;计划完成旧井措施作业100井次,实际完成102井次,完成计划任务的102%;计划油井热洗、清蜡维护240井次,完成193井次,完成计划的80.4%;全年实施检泵、对扣、活动解卡作业825井次;计划新建标准化井场19宗,实际建成19宗,完成计划的100%;维修井区道路2800公里;完成井口产油307612.63吨(其中新井1.7万吨,旧井29.06万吨),下达原油交售任务 30.3万吨(旧井),完成269812吨(旧井24.07万吨),完成89%,下欠33188吨,下欠11%。

采油厂全年下达生产费用5454万元,完成成本投资3809万元(不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节余1645万元,节余30.2%。其中成本投资电费150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191万元(生产井数增加105口),下降11.3%;作业费用1186.7万元,较上年下降368.3万元,下降23.7%;材料费用378.2万元,同比下降190.8万元,下降33.5%;井区生活设施维修费用35.5万元,同比下降49.1万元,下降58%;劳务费337.2万元,同比下降45.8万元,下降12%(其中道路维修40.8万元,同比下降21.6万元,下降34%;人工费用128万元,同比下降14万元,下降9.9%;锅炉车费用97.4万元,同比下降6.2万元,下降6%;运杂费71万元,同比下降4万元,下降5%);燃料费93.8万元,同比下降21.5万元,下降19%,其中生活取暖费用18万元,下降21.1万元,车辆油耗75.8万元(包括发电机组、生活用油),下降9.4万元;生活水费37.7万元,同比下降27.6万元,下降42%;办公费2.8万元,同比下降1.5万元,下降35%;其它费用98.2万元,同比下降16.6万元,下降14.5%。吨油成本控制在158元以内,与去年相比下降18元,下降9.5%;与年初下达计划成本180元/吨相比下降22元,下降12%。

三、201x年主要工作

201x年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生产经营困难的一年,是采油厂生产经营模大式转变的一年,是执行定额管理、量化考核开局的一年,是实现采油厂200万吨生产任务目标奠基的一年,采油厂是这样,采油大队也是如此。一年来,采油大队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牢牢把握安全生产、节支降耗的工作全局,较好的完成了采油大队的各项工作任务,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建工作章显特色

党是先进的组织,是领导的核心,今年以来,xxx采油大队党建工作在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强化了班子队伍建设,提高了职工思想认识,加强了职工业务学习,增强了职工凝聚力,章显出新的特色。一是党建工作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空前机遇,全力加强学习,广泛开展调研,仔细分析原因,发现了影响生产工作的主要问题,并为生产工作提供了决策办法;二是成立了三个小分队解决了生产工作中安全问题多、节约意识差、集体观念滞后等问题,并在采油厂春季举行的首届职工运动会上取得集体三项第一名的优异成绩,特别是成立的“青年突击队”,有针对性的开展急、难、险的工作,为生产工作搭好了桥、铺好了路,提供了很好的保障。青年突击队的工作也被油田公司认可,并授予 “青年突击队”的旗帜和光荣称号,获得油田公司团委赠书500余册,价值15000多元;三是强化基层党群建设,全年召开党支部工作会议12次,开展活动9次;新纳新党员2名,培养积极分子10名,被油田公司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采油大队团支部也被省国资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制度建设基本完善

为了适应采油厂新的管理模式,为了解决采油大队在运行、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旧的管理体制与采油厂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尖锐矛盾,为了进一步完善大队管理制度,采油大队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发挥大队人员优势,集中大队人员群体智慧,修订完善了《xxx采油大队综合管理办法》、《xxx采油大队职工管理条理》、《xxx采油大队职工奖金分配办法》、《xxx采油大队生产任务量化管理办法》、《xxx采油大队工作考评办法》等管理制度共计40多章1000余条,并汇总成册,作为采油大队管理工作的依据和章程,为采油大队实现科学管理奠定了理论基矗

为了实现定额管理、量化考核的目标,采油大队讨论、修订、完善了《采油大队节支降耗管理制度》、《采油大队材料量化管理制度》,分解了采油大队生产成本,细化了单月单项生产费用开支,下达了单井单月生产任务,严格了生产油料申报制度和考核。采油大队与各采油区队,采油区队与各班站,班站与各生产单井职工层层签订了《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生产任务目标责任书》和《节支降耗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作目标,分解了生产任务,夯实了生产责任。

(三)成本管理初见成效

201x年是采油厂的成本管理年,采油大队为了减少成本投资,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实现节支降耗示范大队的目标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诸多措施,节约和直接减少投资834.9万元。吨油成本从年初计划的180元降低到现在的158元,吨油降低22元;节支降耗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1、全年组织职工参加以大队、区队、班站为单位的集体劳动6次,上劳200人次,全年人工平整新投产井场19宗,修防护堤2800米,连接油气管线13000米,减少成本投资20万元。

2、修订了《xxx采油大队节能管理办法》,采油大队与各采油区队、站、班、职工签订了《节支降耗目标责任书》,规定生产材料消耗为162元/井/月,生活用水0.5方/人/月,取暖用煤1吨/人/年,将节支降耗与生产任务、安全环保工同作等计划、放在同一高度、执行同一考核标准;全年安装半生气取暖锅炉19台,维修38台。挖地沟管线1500米,将队部、班站、注水站周围井场的半生气通过管线集输,用于生活点的常压锅炉取暖,节约燃煤160吨,使燃料费与去年同比下降12.1万元;生活水费与去年同比下降27.6万元。

3、调整油井工作参数,对210口油井实施间隔采油,节约电费341万元。

4、3月份合并班站职工灶12处,减少外雇临时工数量,全年直接减少费用5.6万元。

5、大力开展修旧利废工作,维修损坏抽油机减速箱2台,焊接、加工、自制其它工具设备16余部件,节约生产费用35.2万元。

6、加强铲车、锅炉车、熔蜡车等外协车辆的劳务监督和管理,由班站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区队对完成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并将工作量当日上报采油大队,统一核算、汇总并全部公布,有效控制了多记时间、乱签票据、虚假填报的管理漏洞,同时也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使全年道路维修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21.6万元;锅炉车费用与去年同比下降6.2万元;人工劳务、运杂费与去年同比下降18万元。

7、严格材料管理,实施量化定额,规定生产井区所有常规材料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数量,全年节约材料费用190.8万元。

8、根据生产井位距离分析,提前计划井场建设,不设班站、生活点的井场只建一间房子,全年减少建房13间,减少投资费用35.2万元。

9、在不影响环保评估的前提下,采油大队处理7宗井场的钻井泥浆,直接减少采油厂投资35万元。

10针对抽油机后悬绳的磨损严重,更换频繁的问题,采油大队职工总结经验,在抽油机后驴头上垫废旧皮带,延长后悬绳平均使用寿命3月左右,有效的控制了单井的生产材料消耗;

11、6月份,采油大队又在生产运行科的安排下,在5宗井场开展节能照明灯具实际实验,已节约用电100kw/h,根据实验数据计算,在全大队推广应用后每年可以节约电费20万元(正在实验阶段,未实施);

(四)油井管理成果显著

为了确保油井生产任务顺利完成,采油大队全年共完成新井投产105口,新井产油17007.65吨;完成旧井措施作业102井次,措施成功率70%,实现措施增油1.2万吨;加清蜡剂86井次,热洗31井次,自能热洗36井次,检泵维护532井次,活动解卡293井次。

在油井管理中,作业车辆、现场监督人员下放到生产一线后,既方便了生产运行,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既加强了作业现场监督,又提供了业务技术保障。既保证了作业质量,又带动了大队职工共同进步。全年完成作业现场备水15015方,监督水力压裂96井次,高能气体压裂27井次,射孔121井次。安全环保、作业现场检查350次,处罚23次,罚款2.08万元,作业返工鉴定34井次。

除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外,还引用新的采油工艺,延长生产管柱生产寿命,对210口低产井实施间隔采油,摸索经验,针对性的进行热洗,加药维护,使区域油井维护周期从原来平均4个月/次提高到现在的7-8个月/次。

在加快油田注水工程中,正在建设注水站1座,现已投用注水站3座,注水井28口,日注水350方,累计注水116611方,注采层位主要有延10、长61,注水受益井123口,初见成效。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2

 

    南海西部片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集聚初现,为抓紧“十四五”规划发展机遇,提升我区大健康产业竞争力,推动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在我区西部片区形成聚集、发展壮大,深入推进医卫用非织造产品相关基地建设,培育扶持壮大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集群,特制定本措施。

一、涉及对象

(一)本措施所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是指用于生产加工医疗、卫生、个人护理、清洁防护等产品的专用非织造布产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产业。

(二)本措施扶持和奖励的对象。在南海区九江镇、西樵镇及丹灶镇(以下统称“南海西部三镇”):

1.新成立或新迁入并依法进行法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2.已从事或者转型后从事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企业开展的增资扩产活动。

二、扶持内容

    第一类  对企业投资给予扶持  

    对办法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海西部三镇新建且符合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的项目(新建指在我区新成立企业或新迁入我区企业或原我区企业新取得区级或以上发展改革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或办理备案手续)或通过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自新建之日起三年内的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实际投入(下同)指已付款投入,付款时间需在项目新设立、新迁入或新备案之日起三年内。固定资产投资(下同)指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厂房购置等,土地购置、租地成本、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不属于该项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如下:

(一)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西部三镇投资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其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二)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南海西部三镇通过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或租赁现有厂房方式投资建设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具体按照其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奖励:

1.对租地自建厂房,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租用现有厂房,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厂房实际建筑面积(办公、宿舍区域除外)给予租金补贴。具体标准按第一年9元/平方米·月,第二年7元/平方米·月,第三年5元/平方米·月,自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起始之月起连续三年给予补贴,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进行补贴,单个项目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企业已享受区级同类补贴,则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企业差额补贴。

(三)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企业在南海西部三镇投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项目,可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第二类  对企业做大做强给予扶持

对办法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南海西部三镇新成立或新迁入南海西部三镇的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领域企业,给予做大做强扶持:

(一)在企业投产后当月起计(投产时间以第一张销售发票时间为准,下同),3年内按照地方财政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50%给予扶持。

    (二)企业投产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初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按年销售收入0.5%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类 对示范基地建设及招商给予扶持

对办法印发之日至2023年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对中国先进医卫用非织造产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及招商。

三、扶持申请

    (一)申请和审核程序:

1.线上申报。企业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提交电子申报资料,并由企业所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后,再由区经济促进局进行审核。

2.线下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线上申报提交的资料保持一致)→企业所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企业所属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经办人签名)→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统一汇总上报至区经济促进局→区经济促进局审核或按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处理)→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划拨资金)。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2.申请书;

    3.承诺函;

4.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5.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用于说明属于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企业的材料;

6.其他用于说明扶持奖励项目申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涉及投资奖励的,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固定资产购买发票以及其他佐证材料,新备案项目还需提供备案证明;

(2)涉及租金奖励的,提供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租赁合同书、租金发票、租金支付凭证和租赁办公场所、厂房的房产证或竣工合格证明材料;

(3)涉及地方财政贡献奖励的,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4)涉及销售收入奖励的,提供纳税证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待完善)

(5)涉及示范基地扶持的,提供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关批复。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复印件),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需核实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区经济促进局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复核。

四、附则

    (一)涉及按年销售收入给予的奖励,由区、企业所在镇各负担50%;涉及引用区现存扶持办法的,按原办法规定资金负担比例执行;涉及按地方财政贡献给予的奖励,由区、企业所在镇两级财政按税收分成比例负担;其他扶持和奖励的资金,由区全额负担。

(二)本措施规定的扶持和奖励,与其他区级现行政策有重复的,应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奖励。

(三)本措施规定的扶持和奖励,涉及需要认定、评审、评估的事项,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对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奖励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奖励资金,且不得再次申报本措施所有奖励,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本措施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南海西部三镇可依照本措施制定本镇的专项措施。

(六)本措施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项目,在本办法到期后,涉及连续扶持或奖励措施延续至扶持或奖励完毕。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扶持和

      奖励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

发展扶持和奖励申请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申请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企业、机构、协会)名称:

经营范围: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扶持和奖励信息

第一类

对企业投资的扶持和奖励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工业用地或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出让方式取得集体工业用地使用权的

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万元

奖励金额:

______万元

通过租赁土地自建厂房方式投资建设的

项目实际投入生产经营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万元

奖励金额:

______万元

通过租赁现有厂房方式投资建设的

厂房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租金补贴:

______万元

第二类

对企业做大做强的扶持和奖励

地方财政贡献扶持

投产时间(以第一张销售发票时间为准):      年   月

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扶持金额:

______万元

年销售收入奖励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奖励金额:

______万元

第三类

对示范基地建设及招商给予扶持

 

扶持金额:

______万元

备注:每一类扶持和奖励信息须分开填写申请表,在相应奖励条目的打“√”。

声明

本公司承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上述承诺,按照《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医卫用非织造布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2020年修订)》中“四、附则”的第四条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审核及审批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区经济促进局

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盖章)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3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0-0027-02

0 引言

材料管理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管理环节,物流公司通过对过去人工领用方式的分析,建立了由计算机管理的材料管理系统,简化了操作步骤,减少了人力资源,同时提高了运行效率,减少了出错率。本文详细介绍了材料管理系统的运行过程以及运行过程中解决的问题,使之成为适应企业管理的必要软件。

1 旧的运行模式及存在问题

1.1 材料备件申报领用工作流程

1.1.1 编制物资需求计划

班组根据生产、维修的需要,结合自己的库存,向车间材料员申报计划,车间材料员再结合自己的库存,向厂矿计划员报需求计划,厂矿计划员将各车间以及部室的物资需求进行平衡,结合库存,再向公司负有采购职能的处室申报计划,公司主管处室接到厂矿的计划后,再进行汇总,结合公司的库存,(按要求应该结合各厂矿单位的积压库存,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的原因很难实际做到),处室的计划部门或岗位编制完后,再将计划下达到负有采购职权的部门或岗位交与招标采购。

1.1.2 填报物资收发存月、季、年度报表

最主要的数据就是库存报表,这是材料系统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以便于合理利用库存。

1.1.3 出具领料单

这是材料员的不得不做的非常枯燥的工作,每月占据了大量的时间。

1.2 运行模式的弊端

流程冗长复杂,计划在漫长的信息交换过程中容易出现错误传递和理解,到货速度很慢。同时,计划的编制主观预测多,科学计算少业内人士面对大量的在用材料备件和库存,到底该申报什么?该报多少?很难有精准的计算依据,只靠经验,甚至是拍脑门,导致的结果是计划报多了造成积压,报少了、漏报了不得不匆忙申报紧急计划,紧急计划意味着采购成本的加大。

从全公司的高度看,库存不合理,报表不准确,重复库存和积压比较严重,材料的周转率低;各车间、厂矿上报的库存报表不准确。准确地讲,那些报表(包括ERP系统)只是库存报表制作当日的真实库存,而不能显示报表产生后每天随时变动的库存数量。

材料选型困难,效率低下。由于是通过网络和电话传递信息,采购人员又不是材料备件的使用人员,对所采购的物资不可能有特别准确的了解,这就需要频繁地和使用人员了解交换信息,或索要材料备件样品,或亲自到设备一线去看在装的材料备件设备,比如电器等。这样做既加大了工作量,样品还涉及到出门票的开具等诸多不方便因素,有些时候所提供的样品经过多次周转还容易造成丢失,从长远来看,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2 材料备件计算机管理系统

《材料备件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原理与实质,是找出材料备件管理要素间最基本的关系,用抽象的模式将其概括(运算),实现信息交换。其步骤是先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也即把员工的经验计算机化,修改业务流程,进行计算机编程;然后再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把管理要素的所有关系,尤其是复杂的数字关系交与计算机计算,实现信息交换和导出,让计算机当员工的“秘书” ,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或杜绝工作失误。

《材料备件计算机管理系统》可实现以下功能:通过《材料备件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与《材料备件信息数据库》的配套使用可解决选型难、手工工作多易出错以及传递物料信息效率低下的问题;通过“库存定额”、“危险库存定额”、“积压库存定额”的设置与运算,可解决漏报计划影响生产和库存积压占用、浪费资金问题。

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材料需求计划, 可解决编制计划缺乏科学依据,申报不准,多报、少报、晚报、漏报影响生产或产生积压报废的问题;通过计算机原始计划和实际到货的运算而自动出具的领料单据,可解决材料员手工填写领料单据效率低下的问题。

系统流程图如图1所示。

3 实施效果

①代替人工完成收发存报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出具领料单,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工作失误。

②对低于安全库存的物资和超过规定库存期限的积压物资及时报警,或迅速补充库存以保障生产;或及时对积压库存进行横向调料,盘活资金。

③系统中所有使用者都可以方便地查阅到每一种材料的技术数据甚至外型图片,免去了频繁提供样品和到设备安装现场看实物、抄数据之苦。实际上,该系统还有如下衍生的功能:

1)减少物资消耗,系统中没有的物资不得领用。系统中没有的物资,而生产又需要的,需说明用途和相关领导专门审批后方可申报,并及时在系统中登记。

2)为配置合理的库存提供科学依据,减少积压报废。不合理的库存常使企业气喘吁吁。一方面是急需的材料因为资金等原因不能及时到位;而另一方面则是企业背负着巨大的不合理库存而步履艰难。更另人心疼的是这些积压材料够一定年限就要按原值的百分比处理,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的制度一直没能确立,材料备件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就是从技术和制度上避免这一现象的再次发生。

3)确保采购计划的准确性。系统建立的物资数据库,可从技术层面杜绝漏报、错报和错误理解规格型号而造成错误采购。并且还利于各单位横向间的技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4)为公司采购部门招标采购时鉴别、对比提供科学的依据。利用该系统的统计功能,将一种物资的平均寿命系数定为一个整数,以此鉴别不同厂家、不同品牌、甚至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物资的质量,科学而准确。可以避免选择供货厂家时的许多人为因素的干扰。

5)促进和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这套系统可以计算统计出每一台设备中的每一种材料备件的消耗,根据物资平均寿命的大小以及更换的频率,分析确定与之同一台设备的其它物资的质量好坏,以及整台设备的运行情况,为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提供新的依据,使物资和设备在一种新的管理模式下有机结合。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4

2. 妆字号生产许可证和消字号卫生许可证所需硬件条件基本相同,可用一套洁净车间进行申请,车间最低为十万级洁净车间。

3. 经咨询相关承接净化工程,净化车间工程公司,按我方洁净车间面积在1000平方米计算,含地面造价大约为每平方米1100元左右。(此价格包含了通风和空调系统)价格受面积及配套影响。

4. 设备:经咨询了解,如果装备单次产能为10吨的反应釜,并配套一条全自动灌装线,则1000平方米的洁净厂车间可安装两条连贯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价格大约为**万元。按单次产能所需时间为两小时计算,两条线长白最大产能为80吨成品消毒液。

5. 妆字号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需通过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所需材料包括: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设备配置图;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委托书;

(8)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至少应包括:质量安全责任人、人员管理、供应商遴选、物料管理(含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设施设备管理、生产过程及质量控制(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产品检验及留样制度、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

(9)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10)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11)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1年内的自检报告,至少应包括:

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12)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4)提交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一致性声明。

6. 消证字号卫生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材料:

消证字号卫生许可证核发实行窗口办理和网络办理两种方式,实施机构为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处许可科。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纸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5) 生产工艺流程图。(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6)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纸质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5

建筑工程的材料种类型号等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往往在建筑过程中受到资金、技术、场地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各种不同的材料分批次进场,导致各种不同型号, 不同批次的建筑材料、合格的以及待检的都一起堆放在施工现场,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同的材料处于搬运的状态下, 于是对于材料质量的控制,需要建立其完备的监理控制,不仅要对每一种规格的材料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得到清晰的分类控制,而且要形成明确的监理体系,实行多方面的控制。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是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的关键因素,因而对建筑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也就是建筑工程质量把关下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

1 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的材料质量如何, 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过程的质量状况以及等级、结构是否安全、建筑完成后的使用功能等。因此, 监理至关重要。常规建筑材料是建筑项目中所需要数量最多的主导材料,它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在建工程质量,同时新型的材料以及检验标准和使用方法的不断更新,这就要求在监理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监控体系,运用科学手段进行监理,在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体现出监理工作对于材料控制的价值。

严格对材料质量的控制以及验收程序,严格对材料进场以及报审和检查验收是确保建筑现场工程材料质量合格监理的基础工作。建筑工程的监理就是应对建筑材料质量严把关,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科学性的材料质量监控,使整个建筑材料的各个阶段都能运行顺畅,从而顺利到达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合格目标。

2 加强建筑工程项目中材料质量的监理控制

2.1 监理建筑材料的采购过程

在承包商确定需要订货之前,应当先把厂家的有关的资历条件、试验数据、相关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如果监理工程师审核之后认为厂家能够满足基本要求时,才可与该厂家订货。而缺乏相关的数据资料或者有疑问时,就需要进一步的对厂家的管理方式、生产工艺、质量保障的方式和手段等进行了解,确定其具有可靠的保障才能订货。每年开春, 建筑材料往往呈现出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如钢材、水泥。故而, 凡是对于计划进场的材料, 监理者都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厂家资质及质量保证措施加以审核, 并对需要订购的产品样品要求其提供质量保证书, 根据质保书所列项目对样品质量进行再检验。样品不符合规范、标准的, 不能订购其产品。

2.2 对现场材料质量的监理

建筑工程材料进场后, 必须不断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的严格监管各种材料的样本和图样材料必须和实物进行比对。

材料堆放应符合施工组设计总体平面布置的要求,按规格、种类、不同的进场时间进行分类处理, 利用不同的标志区分,不同的材质应该有明确的界限, 以区分合格和待检材料, 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插上不合格标牌, 标出出场日期, 限期退场,防止错用。

严格执行进场申报制度。施工单位一般按材料进场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应要求其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监理, 以便安排见证人员见证取样送检, 没有书面通知,没有经过监理审核确认的进场材料, 必须无条件的清除出施工的现场,对于材料的进场必须建立相应的进场申报机制,并及时的获取第一手材料进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监理。

严格审核材料报表及相关的文件。审核必须要审查资质证明文件, 同时还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 对材料实物、包装、标志进行抽检核对, 并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出境新鲜水果(含冷冻水果,以下简称水果)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输往该国家或地区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未有明确规定,且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未明确要求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登记。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五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片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

(二)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果园有害生物监测防治等工作;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培训、有害生物监测与控制、农用化学品使用管理、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等有关资料;

(五)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植物疫情;

(六)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第六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包装厂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厂区整洁卫生,有满足水果贮存要求的原料场、成品库;

(二)水果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三)具有符合检疫要求的清洗、加工、防虫防病及除害处理设施;

(四)加工水果所使用的水源及使用的农用化学品均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及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五)有完善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对水果供货、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对水果溯源信息、防疫监控措施、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等信息有详细记录;

(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负责原料水果验收、加工、包装、存放等环节防疫措施的落实、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弃果处理和成品水果自检等工作;

(七)有与其加工能力相适应的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或与供货果园建有固定的供货关系;

(八)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对注册登记有特别规定的,还须符合其规定。

第七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经营、管理果园的有效证明文件(果园土地承包、租赁或者使用的有效证明等)以及果园示意图、平面图;

(三)果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技术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

(四)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

(五)包装厂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第九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申请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现场考核时间不计算在内)。

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提交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名单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一条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果园、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换证。

第十二条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变更手续:

(一)果园种植面积扩大;

(二)果园承包者或者负责人、植保员发生变化;

(三)包装厂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发生变化;

(四)向包装厂提供水果货源的注册登记果园发生改变;

(五)包装厂加工水果种类改变;

(六)其他较大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注册登记的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

(一)果园位置及种植水果种类发生变化;

(二)包装厂改建、扩建、迁址;

(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我国与输入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协议、议定书等明确规定,或者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对输入该国家或地区的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实施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集中组织推荐,获得输入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部门认可后,方可向有关国家输出水果。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对所辖地区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有害生物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和监督管理。监测结果及监管情况作为出境水果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预防和综合管理措施,避免和控制输入国家或地区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出境水果果园和包装厂应遵守相关法规标准,安全合理使用农用化学品,不得购买、存放和使用我国或输入国家或地区禁止在水果上使用的化学品。

出境水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并符合有关卫生质量标准。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要求的,水果包装箱应当按照要求,标明水果种类、产地以及果园、包装厂名称或者代码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水果果园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果园周围环境、水果生长状况、管理人员情况;

(二)果园有害生物发生、监测、防治情况及有关记录;

(三)果园农用化学品存放状况,购买、领取及使用记录;

(四)果园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记录;

(五)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水果包装厂实施监督管理内容包括:

(一)包装厂区环境及卫生状况、生产设施及包装材料的使用情况,管理人员情况;

(二)化学品存放状况,购买、领取及使用记录;

(三)水果的来源、加工、自检、存储、出口等有关记录;

(四)水果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控制记录;

(五)冷藏设施使用及防疫卫生情况、温湿度控制记录;

(六)双边协议、议定书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出境果园和包装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暂停受理报检,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一)不按规定使用农用化学品的;

(二)周围有环境污染源的;

(三)包装厂的水果来源不明;

(四)包装厂内来源不同的水果混放,没有隔离防疫措施,难以区分;

(五)未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明有关信息或者加施标识的;

(六)包装厂检疫处理设施出现较大技术问题的;

(七)检验检疫机构检出国外关注的有害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八)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

第二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在每年水果采收季节前对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进行年度审核,对年审考核不合格的果园、包装厂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已注册登记的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

(一)限期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二)隐瞒或瞒报质量和安全问题的;

(三)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

(四)未按第十三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登记的。

第二十二条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应建立稳定的供货与协作关系。包装厂应当要求果园加强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监测与防控工作,确保提供优质安全的水果货源。

注册登记果园对运往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辖区以外的包装厂的出境水果,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产地供货证明,注明水果名称、数量及果园名称或注册登记编号等信息。

第四章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三条出境水果应向包装厂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报检规定提供有关单证。

出境水果来自注册登记果园、包装厂的,报检时还应当提供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来自本辖区以外其他注册果园的,由注册果园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水果产地供货证明;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应在报检单上注明来源果园、包装厂名称、地址等信息。

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报检。

第二十四条根据输入国家或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和果园、包装厂的注册登记情况,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相应的出境检验检疫措施。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下列要求对出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

(一)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

(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要求;

(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四)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

(五)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二十六条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检测:

(一)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二)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的相关信息是否符合输入国或者地区的要求;

(三)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症、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发现可疑疫情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相关样品和病虫体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7

第一条 本规范所指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食品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厂房(场所)、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目录的食品还必须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出厂检验资格证书、标准执行证书、与质监部门签订的质量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 环境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企业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扩散性污染源,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应清洁、整洁,车间地面为应用防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生产车间、库房等各项设施应根据生产工艺卫生要求、原料储存等特点,设置相应的防鼠、防蚊蝇、防昆虫侵入,生产场所内的排水沟渠应为密闭式,无异味。坑式厕所应建在距生产车间25米外。清洗、洗手、消毒、更衣等卫生设施运转良好。

第四条 生产设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

第五条 原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均应是无毒、无害、符合相应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企业应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报县(市、区)质监部门积案,并建立《食品添加剂进厂登记簿》、《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簿》、《原材料进厂登记簿》、《原材料投料登记簿》、《不合格原材料处理登记簿》,采购原辅材料必须验证供货单位资质并索证索票,索取法定部门的质量检验报告,经过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加工工艺及过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的交叉污染。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工序,并实施有效检验和记录,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加工人员操作时应换鞋穿戴清洁工作服、帽,戴口罩,经常性进行手消毒。

第七条 产品标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有企业现有生产品种的所有卫生质量标准文本和相关的检验方法标准,不得无标生产。食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和各项质量要求。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必须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且应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人员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员。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必须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技术人员应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检验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资格,能独立从事检验工作。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过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持有健康证明。

第九条 检验能力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设备,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生产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其它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

第十条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质量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质量有影响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规定检验部门、检验人员能独立行使的职权,在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施。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否决权。

第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其它形式包装的食品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有食品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食品标签标识中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和食用说明,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还应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并加印(贴)qs标志。

第十二条 产品储运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将原料库、成品库分设,食品存放应隔地离墙。原辅材料、成品库(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产品在基贮存、运输过程中质量不发生劣变,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在冷库内存放,冷库温度应符合要求。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符合要求,装卸时食品受污染。

第十三条 出厂检验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企业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应建立完善《检验原始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检验机构每半年与质量检验部门进行一次比对试验。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销售登记簿》,并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十五条 文件管理 企业应制定文件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专业的文件管理,将各种记录、设备档案等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十七条 已获得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8

1、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

对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控制,首先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对用于本工程的建筑材料的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建立台账,制定建筑材料质量控制内容、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见证取样送检计划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任何建筑材料使用前,监理工程师均应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筑材料报验申请表,详细说明材料的来源、产地、规格、数量、使用部位及生产厂家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检测报告),对所报材料进行抽检,对不合格品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严禁在本工程中使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施工现场。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掌握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及其质量稳定性,对用于重点部位及质量不稳定的建筑材料,增加抽检频率,加强其质量控制。

在施工期间,每一阶段或其一部分工程结束,对使用材料的资料进行汇总,统计材料的进场使用情况,对材料的技术指标进行分析。

2、掌握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

对于常用的工程建筑材料,熟练、准确掌握其质量性能指标是很有必要的,监理工程师不仅应该知道其指标的高低,还应知道其具体含义和作用,因为理论知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的基础。

3、丰富的经验是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

大多数工程建筑材料的检测需一定时间和一定的检测手段,监理工程师在初验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中如混有不合格材料时,监理工程师应有能力及时发现,这就要求监事工程师对建筑材料的某些特性有直观的判断能力,以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建设中。

4、质量控制环节的操作要点

了解工程建筑材料的来源对任何一种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都是有必要的。监理工程师应明确知道生产厂家的生产状况,以及其生产的薄弱环节,从而预测其材料的质量情况,若有条件,还应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以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建筑材料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比如钢筋:

A、在施工的准备阶段,监理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检测机构的资质进行考核(包括施工单位自检材料的实验室),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部的要求,具体包括两部分:1、按照《监理规范》规定的五条审查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证明文件等;2、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印证书面材料的可靠性与管理水平等。现在许多工地因监理工作忙等原因免去对实验室的实地考察,以审阅书面材料代替考察,这是不慎重的。

B、严密规范,见证取样

防止见证取样漏洞要做到以下几点:1、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钢筋进场后立即实施见证取样,不要停顿,好处是减少了工人翻动,新进与原进钢筋之间容易分辩,不致取错,避免了取样前钢筋被加工、运用;3、取样人员必须亲自到场,不得找人代替;4、帮助施工方教育、说服工人按照规定取样,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不得乱用下脚料做试件,受拉、受弯试件要两两岔开在两根定尺筋上截取,按进场批次、批号和重量取够规定的试样组数。

C、监控钢筋材料进出场

施工方每次进场钢筋必须事先向监理申报,经允许后方可卸货,杜绝随意进场卸货后才叫监理检查的习惯做法,同样,除竣工清场以外,未经监理同意的不允许将钢筋运出工地,钢筋进场时要求施工方对进场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材质证明、厂家、供货商、进场时间、车数、车号等一清二楚,且有施工方质检员、材料员和监理人员书面的检验意见和签名。

D、审查工程材料报审表

主要从四个方面审查钢筋质量保证资料真实性;1、检查、核对钢筋捆、卷上的出厂标牌,正规厂家的标牌印制精良、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栓结牢固。而其配挂数量符合要求,要仔细将标牌上的内容与钢筋实物、与进场证明材料仔细核对;2、审查施工单位的进场自检合格资料;3、审查生产厂家提供的材质试验报告,必须结论明确,三章齐全(质量检测专用章、供货单位章、施工单位章);4、进场复试报告。

E、按照标注封样、存样、送样

试样取好后,对照委托单仔细核对取样是否正确,有条件时试样要装箱、袋由监理人员加封,不能加封时要按委托单的主要项目挂牌标示,以免在运输或试验中与其他试样混淆,试样做好随取即送(交),不要间隔时间,由监理人员妥善保管,重新送样时要在监理人员参与、监督下进行。

F、封闭钢筋材料的储存场所

钢筋储存场所包括材料存放、加工、制作等场所,要有一定的封闭性,既方便施工,又在监理人员可核查、可控制的范围内,每一个单位工程至少应有一名监理人员昼夜职守工地现场,日常巡视,注意进出车辆情况,对场内钢筋的品种规格、存放位置、加工使用、数量增减心中有数,使材料场地处于受控状态。

G、巡查钢筋加工、制作、安装现场

这个环节极为重要,可通过工人加工操作仔细观察钢筋的内部结构、性能、成分等,要多巡视、勤观察钢筋加工棚、绑扎钢筋场所,甚至已安装到位等待隐蔽验收的钢筋检验批部位,仔细查看钢筋切口、加工弯曲外表面和焊接部位有无起皮、脆断、劈裂、分层、可焊接性差异常现场。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9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药,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等农药生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农药工业的产业政策。

第二章农药生产企业核准

第六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第七条申报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报核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核准申请表(见附件一);

(二)工商营业执照(现有企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新办企业)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药项目需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原药项目需提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评批复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自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审核时间)完成审核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

未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核准申请的依据。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限为五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申请农药生产企业资格延续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企业生产资格延续申请表(见附件二);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五年来企业生产、销售和财务状况;

(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将所需材料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是否满足核准时的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不含现场审查和专家评审时间)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并公示。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不申请延续的企业,将被认为自动取消其已获得的农药企业资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注销其农药生产资格,并予以公示。未通过延续的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延续的依据。

第十五条生产农药企业的省外迁址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省内迁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六条农药企业更名由工商登记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第三章农药产品生产审批

第十七条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第十八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已核准的农药生产企业资格;

(二)产品有效成份确切,依法取得过农药登记;

(三)具有一支足以保证该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

(四)具备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相应工艺技术、生产设备、厂房、辅助设施及计量和质量检测手段;

(五)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劳动卫生设施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具有与该产品相适应的“三废”治理设施和措施,污染物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四)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五)新增原药生产装置由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六)生产装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意见(申请证书的产品与企业现有剂型相同的可不提供);

(七)加工、复配产品的原药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来源证明(格式见附件八);

(八)分装产品距申请日两年以内的分装授权协议书;

(九)农药登记证;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新增原药产品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加工、复配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新增分装产品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材料。

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七)、(九)项规定的材料。

分装产品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提交第一款(一)、(二)、(三)、(四)、(五)、(八)、(九)项规定的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生产国内首次投产的农药产品的,应当先办理农药登记,生产其他企业已经取得过登记的产品的,应在申请表上注明登记企业名称和登记证号、本企业该产品的登记状况,并可在办理农药登记的同时办理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批准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备齐所需材料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工作,并如实填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四);

(三)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经过初审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对通过审查决定的,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并公示。

第二十二条申请本企业现有相同剂型产品的,两年内可以不再进行现场审查。但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现场审查:

(一)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省级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查的。

第二十三条省级主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其所需要的时间。现场审查和产品质量检测所需的时间不在法定的工作期限内。

第二十四条现场审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及具有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经验的行业内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对现场审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审查小组应当场告知原因及整顿、改造的措施建议并如实记录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生产条件审查表中。

第二十五条申请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可由企业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申请换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应当进行产品质量抽检或提供一年内有效的抽检报告。产品质量抽检由省级主管部门现场考核时抽样封样,企业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农药产品出厂必须标明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编号。

第二十七条首次颁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试产期);换发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原药产品为五年,复配加工及分装产品为三年。

第二十八条申请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应当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新证书。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更改企业名称申请表(见附件五);

(二)新、旧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原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企业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或者因毁坏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的,可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省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补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申请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六);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三十条变更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名称和补办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省级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及上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每年的二月十五日前,企业应当将其上年农药生产经营情况如实填报农药生产年报表(见附件七),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二条申请企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其农药生产资格:

(一)己核准企业的实际情况与上报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擅自变更核准内容的。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或注销其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一)经复查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二)连续两次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三)将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转让其他企业使用或者用于其他产品的;

(四)在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国家决定停止生产该产品的;

建材厂申报材料例10

1、费用控制的基础工作

项目控制的第一个步骤是用工作分解结构(Work Breakdown Structure,简称WBS),将项目的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基本单元,并给每个基本单元规定各自的账户编码,以此来划分项目的工作范围。而费用控制的首要工作就是对应WBS将总承包项目里的各个单元、每个单元里的各个专业与批准的基础设计概算相对应,把概算投资分解为多级的控制工作包。按照设备费、材料费、施工费(含建筑工程费)对WBS逐级赋值,将工程费用细化,细分到各单元、各专业、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静置设备、机械设备要对应到位号。

费用控制人员应认真研读总承包合同,明确总承包合同的组成,对总承包合同的合同额、合同范围、支付条件、支付形式等做到了如指掌,并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业主提交付款申请。此外,尤其要重视总承包合同中关于索赔等条款,将在工程进行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如业主要求变更、进度严重滞后等,及时反馈给控制经理等领导层。

2、在设计过程中的费用控制

对于设计人员提交的请购文件,费用控制人员要在批准的基础设计概算中找出请购文件中设备材料明细对应的金额,比较请购文件与基础设计的工程量、材质以及型号规格的差异,对于可能引起投资显著增加的差异及时上报控制经理,并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分析费用增加的原因。以基础设计概算为主要依据,结合现行市场行情,制定主要设备、材料的限额单价指标,以便采购部门进行限额采购。整理设计变更通知单,对每一份设计变更做出相应的预算或概算文件,明确其费用,对其中属于业主要求变更的内容,列入索赔范围,单独向业主提交付款申请。

3、在采购工作中的费用控制

对于石化工程项目来说,设备材料费占工程费的70%左右。因此,设备材料采购阶段的费用控制是整个费用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费用控制人员应参与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合同谈判,配合采购部门的工作,提供设备、材料采购限额,通过公平、公正的评标,选出质量可靠、报价合理的供货厂商。对于合同价格超出采购限额,甚至超过批准的基础设计概算的设备材料,要及时提交超概报告,分析超概原因。

4、在施工过程中的费用控制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费用控制工程师应整理各施工分包商提交的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络单,并及时编制相应的概算或预算,明确费用情况,作为竣工结算的基础和依据。除此之外,费用控制工程师还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按月上报业主;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业主申请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二三类费用;项目中间交接后,与业主及施工分包商进行结算;对项目所有费用汇总分析,协助业主完成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等。

二、关于完善工程总承包费用控制的几点建议

1、重视前期工作及设计阶段的费用控制

通常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款多以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为基础,由业主与总包方商议确定,而基础设计概算又受制于批复的可研投资。因此,前期工作对项目的投资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方案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尽可能的完善设计方案,做出合理的投资估算尤为重要。常见的估算方法有规模指数法、系数估算法、工程量法等等,为保证估算的准确性,建议在可研阶段尽可能采用工程量法进行投资估算。

设计阶段是奠定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的缩写)总承包经济效益的决定性阶段,是费用控制的关键阶段。一般而言,设计阶段对项目费用具有75%以上的决定权,因此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基础设计阶段,为确保设计质量,重要的设备、材料应选择供货厂商进行询价。基础设计阶段常常会发生为力保总投资不超额,调整压低概算投资的现象。这种为了调减投资,盲目压低价格、修改工程量的行为,将为以后的工作埋下许多隐患和麻烦。在详细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在满足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工作,所有参与项目的设计人员都要有投资控制的理念,从源头开始对设备、材料选用、标准、数量等进行控制。通过优化设计、预询价等方法,在限定的金额之内,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要尽量避免选用高于基础设计标准的设备和材料。在基础设计审查阶段,会对工程项目的工艺流程、装置占地、标准、规范的选用、设备选型、主要材料选用等对工程费用影响较大的技术问题进行专业评审,详细设计时不应随意更改评审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设备、材料的材质、标准、数量确实超出限额设计的要求,引起投资显著增加的情况,费用控制工程师应及时做出分析,明确原因,上报控制经理。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是总包方的责任,因此总包方应尽量避免此类损失,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除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及如不进行设计变更工程就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外,尽量避免其他的设计变更。这就要求在设计阶段,尽可能地完善设计文件,避免漏项。同时对于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应做好明细台帐,完善业主签署,计算变更增加的费用,作为与业主结算的依据。

2、重视基础工作及采购阶段的费用控制

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应根据批复的基础设计,及时完成费用分解的工作,将所有单元、专业所对应的设备材料费、施工费、相应取费以及总包降点等内容体现在费用分解之中。花费时间和精力完善基础数据,会给今后的工作带来巨大的便利,还可作为编制采购限额、申报结算工程进度款的基础。

采购是取得EPC总承包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是费用控制的重要领域,做好采购阶段的费用控制工作,对于降低项目成本意义重大。在采购工作中,应根据请购文件组织设备、材料招标工作,贯彻适质、适量、适时、适地、适厂的采购原则,以公平、公正并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招标、评标和定标方式,实施限额采购。在总部采购时,对于长周期设备以及大批量设备、材料,通常应邀请三家及以上的制造厂商参加招投标工作,对于制造厂商的投标文件,应通过技术和商务的比选,并综合考虑制造厂商的资质、信誉等各方面因素,选择可满足技术条件、保证产品质量并且报价相对合理的制造厂商。若最低报价也超出采购限额时,可组织新一轮的报价,甚至新一轮的招标。对于超出限额价的设备、材料,应由订货工程师提交采购费用超限报告单,报知控制经理、项目经理。在现场采购时,所采购的部分设备、材料大都是施工急需的,为了保证施工进度,有些材料甚至要求采用空运的运输方式,从而造成费用的增加。造成设备、材料费超出总承包额的主要原因除了运费的增加、材料涨价、设计量增加等原因,还有可能是采购工作中的失误造成的,这种情况应通过规范化的管理避免。在采购合同付款时,原则上资金流出不能大于资金流入。对于三方合同,应直接按照合同要求申请业主付款;对于两方合同,要先根据合同内容向业主申请相应的总包价格,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供货厂商。但由于业主往往付款滞后,造成部分合同不能及时到款,以致于个别供货厂商以尚未付款为理由拒绝提供及时的现场服务。这时应多与业主沟通,督促其尽快付款,同时对供货厂商也应做到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3、施工阶段的费用控制

施工阶段是力保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后环节,在施工过程中,费用控制工作的难度较大,需要各方面协作配合。同时应规范化、科学化的进行施工招标、评标、定标,预留利润,尽可能地回避风险。在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应尽量签订闭口价的施工合同,避免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增加而导致的施工费增加,并通过签证管理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现场签证。

在施工过程中,一般会把注意力放在施工质量和进度上,有时会出现为确保进度而忽视费用的情况。在现场签署的工程签证单往往由于时间紧迫,不能当场准确定量,过后又不及时补充定量。因此,有关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研读合同,掌握施工分包商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义务,对施工分包商提出的合同内工作量的工程签证,应拒绝签字;对所有的工程签证单,应仔细核对其工作内容及人工、机具用量;现场签证应由费用控制人员及时处理,明确每份签证的费用,为施工结算做好准备工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也会出现施工单位丢失、损坏设备、材料需重新采购的问题,所有丢失、损坏的设备、材料应从施工单位的施工费中扣除,及时形成备忘录,并对施工单位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在上报申请工程进度款时,要以WBS的施工费为依据,根据施工现场的进展情况,将施工进度量化为施工费以及所占百分比,以体现工程完成情况。在支付施工分包商工程款时,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付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结算工程款。

4、加强对项目运行成本的控制

通常所说的费用控制,往往是针对工程项目而言的,考虑的大多是与业主、供货厂商、施工分包方之间的费用。总承包项目应独立核算,尽量降低项目运行成本,包括完成设计工作的成本、设备材料的采购技术服务费和项目管理费。项目组还应综合考虑现场所需的设计人员、控制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的人工成本、差旅费等各项支出,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5、加强专业技能和沟通交流能力的提升

费用控制工作与材料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材料控制中设备材料工程量的多少,必然影响到费用;进度控制要及时确认工程进展,费用控制则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与其所对应的施工费用;合同管理需确定和履行合同中有关量、价、额的计量和支付条款,费用控制则按照合同约定体现相应的资金流动。费用控制与设计、采购、施工工作也是息息相关的,费用控制人员需要与各个部门、各级人员加强沟通,确保信息共享,完善规范程序文件,增加核对,减少出错,保证对外数据一致,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