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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治理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2-04-28 23:41:57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1

二、立项对象、时间和内容

1、立项对象: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涉及的单位及部门

2、立项时间:年3月1日至年12月31日

3、立项内容:市政府下达我镇的各目标任务书所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办实事目标等涉及到环境保护与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方法和步骤

采取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清理、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整个检查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1、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

由镇监察室、环保所、农经中心、建管所、农服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新桥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监察室,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召开一次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大力宣传,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2、有关单位、部门自我检查阶段

有关单位、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及镇政府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有关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其他单位、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及时设计工作方案,为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的开展打下基础。

3、专项治理、督查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通过书面审查和现场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镇环境保护与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严格按照“环保优先”的方针和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4、总结规范阶段

镇环境保护与整治督查领导小组通过检查督查,进一步规范各单位、部门实施环境保护与整治各项工作,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取得的成绩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为今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提供经验和打好基础,全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四、处理措施及意见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2

(二)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对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广环保科研成果和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和组织本地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发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编制并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环境质量状况;指导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推动污染源监控自动化。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城市综合定量考核等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负责环保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再教育。

(十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工作机构之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会议组织、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从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归口指导和管理全市排污费收支计划及财务报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

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编拟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编拟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拟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省、常州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拟全市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

编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协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整治。

组织编拟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编制和审核环境统计报表;编制全市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信息的管理与。

(三)管理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建设项目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推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

组织制订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并督促实施机动车尾气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组织创建省级卫生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探讨重大环境问题;组织拟定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环境宣传活动;负责本市重大环保新闻。

协调环境新闻报道,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环保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的制订、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表彰名单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3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乡镇规划得到重视;农村公路建设、能源建设、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步伐加快,测土施肥、秸秆还田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农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矛盾依然突出,农村环保设施几乎为零,环境监管能力极为薄弱,农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垃圾任意排放,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地区饮用水水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使食品安全令人担忧。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将成为影响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意义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广大农村地区是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农村的具体行动;是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缩小城乡差别的具体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总体目标,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以创建环境优美村、镇为载体,引导农民树立清洁生产理念,逐步转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组织、大力宣传、认真落实。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意愿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技术、物资和资金支持,发动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和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2、统筹规划,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在原有规划、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统筹安排农村环境建设资金和项目,重点保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需要。

3、综合整治,和谐发展。坚持发展科学发展观,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同时,创新适合农村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县域经济发展,在发展中改善环境质量。

4、重点突破,总体推进。在环境优美镇、村创建上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引导和推进一批具有较好基础的镇、村首先达到环境优美镇、村的标准。

5、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重点抓好村容、村貌、卫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村镇规划和环保能力建设。项目的安排要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解决农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趋势得到一定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畜禽养殖业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村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到2015年基本达到“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目标。

(二)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和近期治理目标,到2010年重点完成以下六项任务。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保护。首先,要改善农村饮用水质量,划定水源保护区,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特别是农村人口相对密集居住区的集中饮用水源。其次,要防治农村工业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第三,要建立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制度。第四,要杜绝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化肥农药对水质造成污染。

(2)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开展土地退化和矿山植被破坏的生态修复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进。严格控制因不合理开发导致新的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加强封山禁牧、封山育林。

2、强化乡村污染治理

(1)防治土壤污染。开展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根据不同土壤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

(2)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环境监管,科学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重点保护的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要规范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超标排放的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治理;要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生产沼气、生产有机肥、堆肥等工艺处理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与达标排放率。

(3)治理乡村工业污染。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村工业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乡村工业企业,给予限期治理、取缔或关闭;乡村工业发展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对污染实行集中防治。

3、开展村镇创优活动

要积极开展村镇环境创优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环境的村镇率先达到环境优美乡镇、环境优美村的标准。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作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的提高自然环境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经济。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建设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2)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积极开发绿色、环保、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乡村工业生态化,提高乡村工业档次和效益。新建乡村工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秸秆等再生资源转化及循环利用,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水平。

4、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农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市直部门包扶,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等综合措施,在全市广泛开展清垃圾、清柴垛、清路障、清宅侧、清违建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及村屯绿化等“五清、五改、一绿”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5、提高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水平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通过秸秆气化为村民提供燃气。

(2)推行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工作。开展太阳能、民用炉灶、炕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6、推进农村环境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建设部门采用适用技术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加强农村环境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环境监管,适当加强乡镇一级环保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四、重点工程

(一)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

环境优美村镇创建工程已纳入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乡镇、村,率先开展环境创优工作。全市建设2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个环境优美村。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

建设5个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示范工程。在县(市)进行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各建设1个饮用水源保护示范工程。同时,开展水源地周边截污、工业污染治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等工程。

(三)再生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建设5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各县(市)要组织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技术研发,选择经济适用技术,开展农村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建设1个资源转化与循环利用工程。

(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5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各县(市)要根据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生产有机肥、沼气、堆肥、粪尿处理、各类环境技术模式,各建设1个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五)乡村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5个乡村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各县(市)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乡村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各建设1个工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六)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建设5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各县(市)要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各完成1个(有机杂粮、野生茹、干鲜果品等)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七)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1、大力推进农村改水、改路、改灶、改厕、改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2、农村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理。3、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4、村庄道路要硬化平整,道路两侧栽树种花,要清除柴草堆、物料堆、垃圾、残土堆、粪肥堆,无散放的畜禽。

(八)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完善8个县(市)区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1、加大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力度,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设施、装备和队伍建设,初步建立农村环境应急预警系统。2、加强农村环保科研能力建设。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废水处理达标排放与资源化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科技人员培养与引进力度。3、深入开展科普与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农村环保技术知识讲座,组织当地农民观看科普挂图、展板、宣传资料等,向农民传授农业环保实用技术,引导农民自觉保护农村环境,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项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卫生、民政、交通、建委、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调度、协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二)政策措施与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政府补贴、部门支持、农民自筹、市场运作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工作资金,形成合力;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要作为环境优美村镇的配套工程进行安排,根据国家规定,从排污费中解决部分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环境保护有稳定的投入,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调整。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4

人大代表高度关注环境保护工作,所提建议内容丰富,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代表就推动京津冀生态环保协同发展,加强长江水资源环境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加快构筑对外绿色投资体系,助推一带一路等,积极建言献策,体现了对推进国家重大战略中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发展的关切。

二是关注环境质量改善。代表就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拳治理雾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快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言献策,体现了对各环境要素的全面关注,对改善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

三是关注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代表就建立区域、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是关注环保法治建设。代表对加快《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司法手段推进环境治理,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方面也有较高呼声。

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推进建议办理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陈吉宁部长高度重视,要求把建议办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务必按期高质完成。分管副部长主持召开建议交办会,全面部署办理任务,每个月中、月底对办理情况进行书面调度。各司局明确1名司局级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明确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将每件建议落到具体处室、具体承办人。

二是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结合人大要求,制定我部《2016年建议办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办理任务进行细分、交办。对各司局联络员和主要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办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印发工作手册。完善建议办理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结合业务,突出重点。我部把建议办理同抓规划、抓治理、抓预防、抓改革、抓执法等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以办理建议促进环保业务工作,以环保业务工作推动答复意见落实。我部对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将代表关注度较高的12个问题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司局、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办公厅及时汇总通报各司局工作进展,督促落实。赵英民副部长就“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带队赴浙江、山东开展调研。

四是明确节点,及时督办。为避免前松后紧和突击办理,对不同类型建议明确不同的办理时限。要求各司局在规定节点10天之前将复文报办公厅,为核稿、修改、部领导签发等环节留出时问。各司局联络员及时调度本司局办理进度,提醒、督促承办人。办公厅定期将各司局办理情况报告部领导,并通过通报、电话等方式提醒督办。

五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建议办理工作规则,对我部主办建议的答复,坚持七级审核机制。各承办司局起草审核复文注重把好内容关、政策关、体例关、文字关、信息公开关,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话实说。办公厅严格审核,对达不到要求的复文,指出不足,退承办人修改。

六是规范程序,推进公开。我部明确建议复文的公开主体、审核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各承办司局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的原则,在起草答复意见、会办意见的同时确定公开方式,对不公开的需说明理由。参照机关公文信息公开程序,公开159件主办件复文,公开率达84.1%。推动环保重点难点工作见成效

我部将促进工作、增强实效作为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将办理建议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强化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所提建议,推进环保工作见成效有突破。

一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相关建议,向国务院报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编制造纸、火电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地区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方案。拟订《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开展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社会化委托试点。起草《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二是大力推动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水污染防治相关建议,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2016-2017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地方加强长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指导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印发《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分解落实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结合“重拳治理大气雾霾”重点建议,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联合京津冀三省(市)出台《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任务进展调度方案》,按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指导督促各地及电力集团公司编制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将逐台机组改造任务落实到年度。采取内部通报、向社会公开等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5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园区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到2016年底,综合督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区环境保护工作

1.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主动作为意识。完成《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利用环境政策倒逼经济转型发展。按照《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昌州党发〔2016〕4号),严格执行《自治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环保要求、选址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核准或备案。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

(二)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和考核问责

3.加大绩效考评中环保指标权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在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责任考核中增加环保指标分值。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4.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6〕37号),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监管区域全覆盖。明确各企业的网格化监管任务、责任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三)以“蓝天行动”计划为统领,落实国家环保计划(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5.继续全力推进“蓝天行动计划”。按照《区落实州“蓝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明确责任,全面完成2016年“蓝天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6.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列入目标责任书中的园区“十二五”减排项目、2016年自治州下达的减排项目建设。对已建成的减排项目,强化运行管理要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指标任务。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7.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扬尘管控力度。根据《自治州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全部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堆放土方全部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环卫清扫车辆配备力度,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

责任单位:建设局、市政中心

8.严格控制道路运输车辆扬尘。依据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防止尘土泄露、抛撒、飞扬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

9.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蓝天行动”计划中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环境保护局

(四)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问题整治

10.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根据《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开展园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中心、环境保护局

11.推进中水调蓄及输配工程PPP项目。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及提升中水回用率等工作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积极争取和自筹资金,确保按计划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五)加强环保能力及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2.加强工业园区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区环保机构,明确其定岗、定编、定责方案,合理增加环保专业人员,并保障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财政局

13.严格项目准入,规范园区企业布局。逐步改善园区企业布局过于分散的现状,并按照园区总体规划严格项目准入,对于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今后一律不在园区落户。

责任单位:规划局、产业发展科技局

14.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州“十三五”工业规划,多措并举,依照《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整改实施方案》,《污水厂环保竣工验收倒排工期表》推进污水厂通过环保验收,并确保完成2016年度列入“蓝天行动计划”的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科技局、规划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六)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推进环境守法新常态

15.完善司法联动机制。按照《州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案卷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派出所

16.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督促问题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开展环境大排查后督察。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市政中心

17.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源头监管,根据《州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餐饮业环境治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8.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及执法程序,增加现场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七)强化督查

19.严格落实督查通报制度。对照本方案任务清单,适时开展督查,形成处理意见,并予以通报。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园区成立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安排骨干力量负责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6

一、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我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排放指标以内,主要河流、水库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20*年5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使海河等主要工农业水源水质有所改善;20*年70%的河流控制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0年全部河流断面达到环境功能区水质标准,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大事抓紧抓好。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实施《规划》的相应工作班子和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实行一把手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抓好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分清责任,狠抓落实

为确保本届政府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必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计委负责对实施《规划》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协调推动。市建委、市经委、市农办、市水利局、市市政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要抓紧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市计委要尽快把《规划》确定的工程项目纳入前期工作计划,做好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增量资金,并分期分批地列入市、区县和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市建委要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的建设负总责,并组织市市政局等部门加快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北仓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增容;逐步完成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及大沽排污河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市市政局分别对所管辖的河道水质、污水调控负总责。要制定清污分流及污水调控工程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努力改善海河等国家考核河道的水质。市经委、市农办、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环卫局、市节水办等有关部门都要各负其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市内六区要强化对海河干流的环境监测与管理,配合市政、水利等部门在20*年前完成卫津河、红旗河、墙子河、复康河、北运河等景观河道的综合整治,使河水流动,水质变清,河岸绿起来。环城四区、滨海三区及五县要按《规划》的要求完成污水调控工程。从20*年起,把城镇及工业开发小区污水处理工程列入逐年年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环城四区要配合市水利部门在20*年前综合整治外环河景观。大港、汉沽、静海、东丽等区县要加强本地区水库的环境整治,使其发挥备用水源的社会功能。

市环保局对全市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负总责。要把实施《规划》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严格对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任务要求,在20*年1月30日前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阶段工作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引滦水质安全

蓟县、宝坻、武清、北辰等区县,要严格按照引滦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市计委、市水利局要抓紧落实*市饮用水源保护亚行贷款项目;市水利局要抓紧制定引滦专用明渠工程、引滦输水明渠护砌工程、引滦输水黎河综合治理工程、于桥水库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和尔王庄水库增容工程的实施方案,并分期分批列入建设计划,逐步实施;市环保局、水利局要建立水质监控协调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水质监测及信息交流,确保引滦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市水利局要根据引滦水质、水情合理调水,努力改善海河干流水质。

四、切实增加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对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列入财政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资金到位。要多渠道、多方位筹集水污染防治资金,逐步建立社会化投资机制。市对外经济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外资,搞好水环境保护的中外合作项目。

要认真执行市物价局关于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要专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不得挪作他用,确保发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7

(一)治理范围。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环湾可视范围内面积较大、较严重、景观性较差的88处采石场(崖体)。

(二)治理目标。到2011年,基本完成环湾可视范围内影响观瞻的31个采石场(崖体)的环境治理任务;到2015年基本完成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环湾可视范围内的57个采石场(崖体)的环境治理任务。

(三)治理原则。规划先行、分类指导;多元设计、生态和谐;资源开发、景观重塑;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

二、治理内容

(一)生态恢复。对于规划为生态恢复区的采石场,要通过回填土方、理顺水系、植树造林等技术方法进行覆绿治理,逐步实现生态化、自然化。

(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结合风景旅游区开发,对采石场进行生态恢复和景观建设。采用景观设计与自然堆土复绿相结合的方法,实现生态与景观的统一。

(三)景观再造。通过景观设计与植被绿化的有机结合,形成新的景观。对有条件的采石场,可以结合土地开发整理,达到可耕、可渔、可林、可观的目标。

(四)资源开发。采取项目开发与环境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实现资源的再开发、再利用。结合采石场周边土地流转、山峦开发,将采石场环境治理作为项目开发的组成部分,同步建设和治理;对具备规划条件的采石场,通过调整土地使用性质,适当开发建设商务会所、休闲场所等;结合村集体或城市公益事业项目对采石场进行资源开发利用。

三、治理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恢复为主、适度开发”的原则,结合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地编制不同级别的废弃采石场生态恢复、资源开发与土地再利用规划,明确生态恢复区、开发性恢复区等不同区域和项目的控制性规划要求。坚持“一场一方案”原则,因地制宜地研究制订每个采石场的治理方案,根据采石场的特殊区位和环境条件,规划建设适度规模和体量的建筑、景观设施,并实施典型示范工程。

(二)建立健全治理机制

鼓励通过旅游、休闲、商业、居住以及生态农业等产业项目,带动采石场环境治理的同步实施,走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社会化治理的路子。

1.项目招商,公开出让。对实行资源化开发利用的项目,通过对其区位、环境、资源、交通等条件的分析研究,确定项目开发的属性、功能、景观等方面要求,调整采石场及周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土地利用性质。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项目策划、招商,把采石场环境治理与开发项目捆在一起,以土地招拍挂的方式对社会出让。

2.资金扶持,先建后奖。对项目土地出让后政府收益部分,可以安排用于采石场环境治理的资金补助。开发单位在采石场及周边项目开发的同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采石场的环境治理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再对其进行补助。对投资较大、治理较好的工程,除返还土地出让金外,还可从政府部门收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块进行奖补。

3.典型引路,重点指导。对于生态恢复性治理工程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负责组织,以财政投资为主,从景观性差、最需要治理的区域入手,通过高起点规划设计和高水平建设,为采石场治理树立样板。对于资源开发性项目,实行重点突破、重点指导、重点扶持,通过典型引路,形成示范效应。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1.开发单位在进行资源开发性项目建设时,必须提交采石场环境治理规划、设计方案,确保开发项目与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的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资源性开发项目和采石场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要一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实施招投标、项目监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的全方位监管。工程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组织综合验收,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3.要搞好资源性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发建设单位要根据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满足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切实可行措施,统筹解决开发项目的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4.采石场治理要与市区建筑渣土治理有机结合。对于临近市区、交通较为便利的采石场,可以设置为临时的建筑渣土消纳场所,利用市区的堆土、工地弃土回填,实现建筑渣土的资源化再利用。

5.采石项目必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报生态恢复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审批准并交纳生态恢复保证金后,方可组织实施。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8

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明晰执法责任,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执法和工作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建立现代化的执法及监督管理体系,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得到贯彻实施,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循合法、效率原则,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既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好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率运行,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领导

(1)市环保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副组长:各副局长、纪检组长

成员:各主任、科长、大队长、站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法制科科长(兼)

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审查、实施、监督、考核、奖惩的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科室、站、大队及人员限期纠正。

(四)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及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并贯彻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制订和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和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本市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市的贯彻实施。

(2)参与制订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本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的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本市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跟踪管理及污染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公布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和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录,负责本市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向市政府提出建设各类国家、省、台州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查工作。

(5)指导和协调解决各镇、街道、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邻市和市内各镇、街道的环境污染纠纷,对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受市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及市外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及省、市的规定审核、审定、申报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环境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7)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创新、重大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有机食品初审、环保产品认定和鉴定的基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组织制订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本市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8)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监督环境监测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以及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全市环境状况质量公报;定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推动公众及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9)负责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的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负责本市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员工岗位培训和工资管理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执法责任分工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分工总要求是:局长对全局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执法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对分管局长负责,各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承担本岗位的具体执法工作,并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

(六)执法责任部门及其主要执法责任

(1)局纪检组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负责督促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公私财产损失或者损害人体健康,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对环保执法人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给予行政处分。

(2)办公室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保密、党群、、信息、督办、保卫、计划生育、财务、统计、会务、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2.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励建议;

3.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环境议案、提案;

4.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5.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

6.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及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从事管理;负责全程办事工作。

职责流程:登记报送局长阅批分送分管局长发送相关科室备案

(3)法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或修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及操作方法;

2.负责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3.组织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根据市人大、政府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负责承办相应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

5.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进行深入调查,组织召开案件审议会,制定行政处罚文书;负责承办强制执行案件。

6.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并提出听证意见;

7.负责办理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8.承办环境保护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工作;

9.负责办理环境刑事案件的移送工作;

10.规划并组织指导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法规培训;负责环境执法统计工作。

职责流程:立案登记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审核案审会告知

处罚决定送达结案归档

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管理科主要执法责任

1.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本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

2.组织协调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负责组织审批限额内和台州市环保局委托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议;负责建设项目中的“三同时”管理、验收工作;

4.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组织协调环保科学研究及技术引进;

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业和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准综合管理;

6.负责指导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认证工作。

职责流程: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备案

(5)污染控制科主要执法责任

1.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

4.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

5.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环境管理工作;

7.负责审查、监督进口利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

8.具体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管理工作;

9.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0.对环境工程设计、有机(天然)食品认证和环保产品使用认可(认证)及审查申报工作;推动全市环保产业的发展,指导清洁生产;

11.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市内核设施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本市综合环境统计工作,环境质量公报。

职责流程:受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6)生态科主要执法责任

1.承担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生态市建设、指导生态镇村、生态示范点创建工作;

3.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4.组织拟定全市自然生态保护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

5.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6.负责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7.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职责流程:管理报送局长审批办理备案

(7)环境监察部门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2.负责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和追缴;

3.负责对辖区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现场调查与处理;并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城市两控区”建设规划、计划的实施;

8.负责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掌握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去向,并建立台帐;

9.参与对“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纳入日常监督管理;

10.负责进口废物污染的现场监督检查;

11.负责全市社会生活中的水、大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多种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

12.负责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杜绝“死灰复燃”。

职责流程:排污单位审报核定监察收费(或上报处罚报告)

(8)环境监测站主要执法责任

1.负责环境标准的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2.负责辖区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噪声的监测工作;

3.负责对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测;

4.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

5.负责辖区污染事故及纠纷仲裁监测工作;

6.负责接受辖区排污申报单位委托的监测;

7.负责申报的新建项目验收的监测工作;

8.负责对辖区内地表水体的水质检测。

9.负责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9

二、组织领导

清理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区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肖兵为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区长助理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各工作机构具体名单和职责如下:

(一)清理整治办公室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内部事务,掌握全区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每三天一通报各工作组清理整治服务进度。

(二)清理整治工作组

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区直机关单位原则上参与本单位新农村挂点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全区设立计划生育清理整治工作组8个,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理整治服务工作小组,清理整治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担任,清理整治工作小组组长由区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组成员分别从区直机关单位、区人口计生委、乡镇(街道)、村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各工作小组在工作组组长统一指挥下,采取既分工又合作的方式开展清理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清理整治工作小组具体成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实际另行安排)。

(三)技术服务组

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

三、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内容

(一)“四清理”

1、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2、人口出生情况

3、违法生育情况

4、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二)“六落实”

1、重点服务对象环孕情检查落实到位

2、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到位

3、计划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到位

4、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到位(当年征收到位率达65%以上,历年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5、2002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含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落实到位

6、人口出生统计落实到位

四、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调查摸底(4月27日至5月5日)

1、4月27日,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5月5日,区四套班子相关领导、区直机关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直接进驻乡镇(街道),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乡镇、村组干部、党员动员大会,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计划生育“四清理六整治”的意义,明确整治任务,严肃整治纪律,同时在圩镇、行政村张贴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清理整治氛围。

2、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按照“四清理六落实”工作要求,对本乡镇(街道)的人口出生情况(2008年10月1日至今)、环孕检遗留对象(2008年10月1日至今)、计划外怀孕对象、节育措施遗留对象、党员、干部违法生育对象(2002年9月1日至今)、历年违法生育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满80%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将名单和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名单5月5日前报区清理整治办公室)。

(二)清理兑现(5月6日至5月20日)

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对象就是任务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各类遗留对象进行清理兑现。对“四术”遗留对象,经医生检查身体状况良好的,坚决落实节育措施,做到该结扎的结扎,该上环的上环,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落实补救措施;经多次动员环孕检和“四术”遗留对象仍未到位的,工作组协助村委会按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定严格兑现违约责任;计划外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当年未满65%、历年未满80%的,坚决征收到位,拒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区清理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并尽快作出处理。通过整治,确保环孕检率达100%,节育措施落实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100%、征收到位率达到规定目标,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处理到位,各乡镇(街道)人口出生无瞒报漏报现象。

(三)总结表彰(5月21日至5月31日)

1、清理结束后,工作组确认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到位,向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问题的责成重新清理,限期完成任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组长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向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2、召开全区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集中整治服务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清理整治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四清理六落实”整治服务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这次活动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工作组长(小组长)要认真部署,主动负责所挂乡镇(行政村)的清理整治工作,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人员、车辆、工作时间到位。各工作组每天下午5点前将清理进度报清理整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抓住有利机会,全力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广泛宣传。工作组要召开挂点行政村的干部、群众会议,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提供线索,积极举报。区人口计生委、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使清理整治活动家喻户晓,让群众从内心感觉到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不可动摇。

3、严肃纪律。工作组成员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向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隐瞒违育人员,不得出具假证,不得擅自降低处理标准,如有违反将按规定给予单位和当事人处分。

环保治理工作计划例10

硖石街道东邻袁花镇及海盐县百步镇、南接马桥街道、西连海洲街道、北依海昌街道。地处杭嘉湖平原,境内因有东、西两山,唐朝始,峡石更名为硖石。宋永徽六年(655)置硖石镇,开元十一年(723)置硖石市,会昌中(841-844)复置硖石镇,南宋建炎四年(1130)置硖石寨。自古学风兴盛,民风淳厚,名人辈出,区内有徐志摩、张宗祥故居和钱君陶艺术研究馆等人文景观,硖石灯彩声名远扬。

硖石街道总区域面积34.3KM2,辖8个行政村,5个农村社区,10个城镇社区。至2010年,年末总户数23473户,总人口69384人。街道社会经济发达,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39.28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9.63亿元,同比增长12.3%,三产比重达到75.4%。农民人均纯收入1435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72元。农业基础地位稳固,总耕地面积1606公顷,实现农业总产值14722万元。全街道现共有机站27座/47台套,总动力660.5KW,其中灌溉机站27座/47台套/660.5KW。标准圩堤10.75公里。区域内河道众多、纵横交错:东西向市级河道三条袁硖港、洛塘河、长山河;南北向市级河道2条为麻泾港、木长桥港。镇、村级主要河浜共有163条,82.277KM。

(2)水环境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现状

硖石街道区域面积34.3KM2,河道数量169条103.312KM。其中市级河道6条21.035KM。规划水域面积2.82KM2,规划水域容积631.71万㎡,规划水域面积率8.16%,规划水域容积率18.28M3/KM2.目前,硖石街道总体水质是袁硖港Ⅴ类水体,麻泾港Ⅴ类水体。由于硖石街道工业退二进三战略,目前重点工业污染源氨氮为0,生活污染源氨氮城镇68.2吨,农村10.5吨,合计78.7吨。农业污染源氨氮畜禽养殖14吨,水产养殖1.4吨,种植3.1吨,合计18.5吨。各类污染源COD入河量,重点工业为零,生活污染源COD城镇576.4吨,农村256.6吨,合计833.1吨;农业污染源COD畜禽养殖280.2吨,水产养殖24吨,合计304.3吨。

2、存在问题

①水环境承载力不足。硖石街道河道宽深比相对不大,水体流动性较差,污染物质在短时间内在断面上基本可达到均匀混合,因此水环境承载力可采用简单的一维模式进行估算,水环境承载力不足。

②水环境系统退化和认识进一步提高。由于水污染严重,水体中水生物多样性降低,河道因人为因素,城市建设等原因被填埋、阻断以及人类对水生态系统不恰当的干扰,使得区域水生态系统退化。

③水资源利用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于用水量的要求日益增加,且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卫生设施、生活设施的进一步普及,以及由于节水意识不强,造成用水浪费等原因,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大,造成水体污染日益加重,因此,应当从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与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相结合。

④工业点源治理水平整体有待提升

区域工业污水排放,虽已大部分达标排放,但仍有少部分未达标排放或有偷排、超标排放现状发生,达标排放标准偏低,区域仍有一定量的小企业分散,满足不了污染负荷总量控制的要求;循环经济已经起步,但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总体上看,工业治理水平有待提升,离清洁生产的要求尚有差距,仍停留在COD达标为主的初级阶段,主要污染因子的氮磷等指标的控制还没有全面展开。

⑤排污口整治和封闭跟不上污染总量控制的需求

排污口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和繁杂的工作,有些区域排污口数量、位置不清,晴天排放污水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督监理困难,是造成河道黑臭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排污口的清理整顿和封闭工作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⑥雨污分流不彻底、配套污水支状管网滞后

近几年加快了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步伐,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老城镇区雨污合流、新建小区雨污不彻底(如阳台水接入雨水管道)、城镇区支状管网的建设跟不上城市和村镇发展的速度,管网老化、渗漏现象普遍,农村分散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低。

⑦农业及其他非点源的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

种植业的化肥、农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和其他非点源污染治理的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总污染负荷中占有较大比例,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

⑧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活、工业、农业、淤泥等废弃物数量巨大,是一种可利用的资源,目前虽有一定程度的资源化利用,但相当多的废弃物还没有能够合理、有效利用,而将其随意堆放、废置或直接抛入水体,均会造成该区域水体污染。

3、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①治理水污染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水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经济发展,水污染治理滞后,导致水质下降、水生态遭到破坏。水质恶化导致这个地区供水困难,目前严重的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硖石街道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瓶颈。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如何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与水资源的保护、水污染的防治相结合,已成为硖石街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②治理水污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

搞好硖石街道水环境污染整治,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坚决扭转工作中重GDP轻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观念,把建设生态文明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来。地表水污染问题本质上是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不合理的表现,必须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到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上,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建立有利于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体制和机制,为转变发展方式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③治理水污染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硖石街道区域的水环境维系着境内,7万人的生存和发展。近些年太湖流域、省频发的供水危机事件及水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已凸显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严重影响到广大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和切身利益,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必须痛下决心,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保障人民饮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的全面和谐。

④治理水污染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恢复和维系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必然举措。

硖石街道区域水体属于平原河网区又是流域末端水体,流动性差,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一个区域或流域生态功能一旦退化,由于系统的结构难以在短期内恢复,要恢复水环境功能,需要付出成倍的代价。目前,区域水环境质量呈恶化趋势,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重,水生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抓紧治理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⑤治理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的必由之路。

硖石街道区域河道水质现状以Ⅴ类、劣Ⅴ类为主,,因此水质型缺水是硖石街道水资源危机的重要方面。整治水体污染是修复水生态的必由之路,也是增加硖石街道水资源供给的主渠道。只有通过加大整治力度,改善河道水质,才能保护水资源、保障供水安全。

⑥治理水污染积极探索新路子,为杭嘉湖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经验。

杭嘉湖地区位于太湖流域南部,河网纵横,由于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式等原因,地表水污染严重。硖石街道对区域水环境污染整治起步早,领导重视,开展综合治理的经济社会条件较好,完全有必要也有可能建设成为杭嘉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标志性工程,为河网地区水环境污染整治提供有益经验。

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硖石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工程、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效改善水污染问题,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领会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治水,铁腕治污”,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重建水生态为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水环境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建设生态宜居新市提供生态环境保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硖石街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发展。

2、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用水源地等水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以城镇为主兼顾农村,彻查优化实施污水管网系统的改造及完善,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科学发展道路。

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环境保护;整体把握区域水环境存在问题及成因,明确治理重点。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水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明确治理思路,实现科学治理。

③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河道保洁、沿岸垃圾清理等河道面上整治措施和控污截污措施相结合。以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为重点,牢牢抓住“治水先治污”的根本策略,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扭转水环境恶化趋势。

④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近期着重实施河道保洁、垃圾清理、排污口清查及封堵、消除河道黑臭,对水体不流动的区域实施人工动力措施增加水量、拉动水体流动,短期内可采取见效较快的生态治理措施;抓紧解决危及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远期的工作包括雨污分流、污水入网、农业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等。

⑤建管并举、创新机制

完善和创新水环境治理工作制度建设,形成全民关注、全力攻坚、全社会参与、全方位互动、全过程渗透的工作格局,发挥综合治理的系统效应和整体功能,提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

3、基本思路

河网地区水环境污染整治与其它区域相比具有复杂性,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系统、科学、严格地进行长期不懈的整治。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是:综合治理,重在治本;总量削减,浓度考核;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创新机制。

——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主要措施包括:工业点源治理,截污和污泥、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工程,河道整治优化工程,调活水体工程,节水减排工程,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等。特别是要将城乡人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总量削减,浓度考核。污染物排放总量决定水环境的好坏,目前市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大于水环境容量,必须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削减,通过各行政区河流控制断面的出境污染物浓度考核,切实将总量削减落到实处。

——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明确各项治理任务的责任主体和监管部门,会同属地,合力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建立问责制。

——完善体制,创新机制。一是切实落实街道对各村、社区的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责任;二是改革、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三是建立“一把扫帚全覆盖”的城乡保洁新机制;

四是促进公众参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4、总体目标

通过保障饮用水安全、调整升级产业结构、加强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防治农业面源、开展第三产业污染治理、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污泥和垃圾收集处理、加快河道综合整治、开展河道水生生态修复与建设、促进水体流动、推进节水减排、着力完善监测体系和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和创新水环境治理工作制度,提高水体环境容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体质量,改善生态修复功能,2015年底前实现主要河流水体消除劣Ⅴ类,部分达到Ⅳ,饮用水源水质提高1至2个类别的目标,力争实现“主要河道水体消灭劣五类,四类水质占主体,饮用水源水质提高1至2个类别”的“十二五”规划目标,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城在水中、人水和谐的优美水环境。

三、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1)加强工业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措施

1、工业企业污水治理现状

根据市对硖石街道经济发展的要求,提出“退城进区”的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以商贸为主的三产业的思路。到目前止,工业污染企业5家、入网5家,入网率100%;管网建城区企业生活污水企业12家、已入网9家、年内要求完成3家,力争入网率达100%;非建城区500万产值以上企业就地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企业7家、年内计划建成5家、2家企业处半关闲状态。

2、下一步计划

①对建城区内的工业企业,将积极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入网工作。

②对建城区外的工业企业。一是对新开办的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有条件入网的做好纳管工作,无条件入网的,建好净化池。对原有企业,有条件入网的做好纳管工作,无条件入网的企业,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多少,分三年有计划地建好净化池,进行净化处理。50人以上的企业在2012年底完成任务、30人至50人的企业在3013年底完成任务、30人以下企业在2014年底完成任务。同时,街道办事处明年起将着手委托有关部门制订管网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各工业企业全面完成纳管或自建净化池工作。

3、工作措施

①严格控制工业性建设项目。根据市政府对街道经济发展定位的精神,实施工业“退城进区”、发展“三产”。我们将严格控制工业性建设项目。为保证企业的发展,不受区域限制,对工业性的新建、扩建、重建项目,鼓励企业外迁。

②抓好现有企业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对现有污染性企业均要求进入市污水管网达标排放;二是对燃煤企业所排放的烟尘进行治理,保证大气质量。三是对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渣,由专门机构回收后加以合理利用,避免二次污染,同时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台帐。

③抓好环境设施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将专门组织环保管理员对辖区内污染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同时督促企业建立污染物增量、减量、变量等“三量”台帐工作。

④为鼓励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净化池建设步伐。街道办事处决定,对新建净化池的企业给予每立方米300百元的奖励。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措施

根据2011年9月统计全街道有生猪、母猪饲养户968户,生猪存栏4596头、能繁母猪存栏2474头,其中生猪20头以上、能繁母猪5头以上64户,到2011年底完成整治62户,2户列入2012年整治。2012年开始启动实施生猪20头以下和5头以下母猪散养户的治理,到2015年完成市下达400户治理任务。计划如下:

2012年完成治理饲养母猪3头以上的饲养户100户,长田社区1户、西环村5户、杨汇桥村8户、南漾村7户、永丰村15户、军民村21户、双合村28户、荷叶村11户、联和村4户。

2013年完成治理饲养2头母猪饲养户100户,长田社区3户、西环村8户、杨汇桥村26户、南漾村12户、永丰村51户。

2014年完成治理饲养2头母猪饲养户100户,军民村39户、双合村38户、荷叶村11户、联和村12户。

2015年完成治理饲养1头母猪,粪尿污水直排入河道或离河道水域较近的散养户100户,长田社区4户、西环村5户、杨汇桥村11户、南漾村12户、永丰村21户、军民村24户、双合村13户、荷叶村6户、联和村4户。

(3)加强特定行业污染治理及措施

为加快实施我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我街道特定行业和市场的污水防治,有效提升全街道水环境质量,逐步建立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又满足人民群众环境需求的长效管理模式。根据《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总体部署,对全街道特定行业和市场污水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1、现状

①废旧物资收购行业

“十一五”期间,我街道根据《市废旧物资收购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多次组织开展了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治理。目前全街道仍有分散的废品收购点65家(其中有证经营的3家),主要以回收废纸、金属、塑料为主。其中距河道垂直距离小于30米的有27家,绝大部分收购点用地面积均在50平米左右。流动收购居多。

②农副食品加工行业

街道现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家,生猪屠宰加工年污水排放量约1、5万吨、废弃物约150吨。在污水防治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污水虽经处理但纳污集管率低,废弃物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够完善;二是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不够系统完善,日常监管有待加强。

③农贸市场

全街道现有室内农贸市场5个,其中有证经营的有5个(市级4个、村级1个)。农村临时交易点1个,市级农批市场1个。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布点规划相对滞后,网点布局不尽合理,农村临时交易点管理力量薄弱;二是部分基础设施差、档次低。

2、工作措施

①开展废旧物资收购行业污水防治专项治理

通过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全街道垃圾分类回收终端体系建设,建立并优化规范化的废品回收服务网点,提高废品物流速度,提高废品综合利用和处置环保技术水平,切实消除或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完善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布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全市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发展规划,布局街道废旧物资收购站点,解决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点多面广、布局分散、无序设置等问题,为整治开展创造条件。

――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按照“集中化经营、市场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思路,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加快废旧物资市场建设,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规范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准入和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完成市区建成区、水源保护区、河道两侧3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点的清理,全部进入统一布局设置的规范化废旧物资收购场所。

②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污水防治专项治理

配合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屠宰加工污水、废弃物处理过程符合规范化要求,排出的废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经过处理后的废弃物在出运、堆放、使用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完善定点屠宰加工体系。通过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促进规模经营、推进提标改造等措施,至2015年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强化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增设焚烧炉、设置无害化操作间,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污水达标排放处理能力。2013年硖石屠宰场达到二星级标准。开展节水减排活动,污水截污纳管率达到100%。

——加强治污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养护、维修等制度,加强废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责任到人、措施落实、加强督查,确保污水治理设施运转正常,防止出现由于设施故障而造成废水直排或超标排放的现象。硖石屠宰场屠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设置监控探头,实行远程监控。

③开展农贸市场污水防治专项治理

通过农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对全街道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加强市场下水道管网建设,完善市场基础配套设施,确保市场排污设施通畅,实现市区所有农贸市场污水接入收集管网。具体目标和任务为:

——加强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布局。综合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人口密度等因素,加强市区规划布局,合理设置农贸市场网点,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完善城镇基础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快市场提档升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体系。

——加快现有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以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贸市场提级改造,对已建农贸市场污水处理及排污管网设施实施更新改造。到2013年底,市区所有农贸市场的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污水收集管网。

——提高新建农贸市场建设标准。要按照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三星级标准对新建农贸市场进行规划建设,优化市场布局,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力争2015年前再新建三星级以上标准农贸市场1个。

(4)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及措施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实施硖石街道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雨污分流监管制度。2014年计划实施胡家门小区(海洲路南、康乐路西18幢住宅)户外雨污分流改造,总投资14万元。

(5)加强城乡“四位一体”综合治理及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有效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实现城乡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意见》精神,现就我街道开展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1、工作措施

着力解决我街道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职责不清、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消除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促进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提升。具体目标为:

①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原则。河道保洁由硖石街道河道专业保洁队负责,街道职权范围内公路保洁由街道公路养护站负责,其余都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要求,明确城乡环境卫生属地管理责任,由各村(农村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新村点积极探索市场化保洁作业机制,鼓励实行物业管理。

②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检查考核制度、卫生监督制度、保洁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考核办法等。

③完善环境卫生硬件设施。到2012年中,农村垃圾中转房全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④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无害化处理。到2012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收集、转运全面实现密闭化、机械化。

⑤提升保洁质量。集镇、公路、河道、村庄的保洁质量逐年提高,达到市检查考核标准。

2、运作机制

①运作机制以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为原则

九个传统村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由所在村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四位一体”长效保洁,由保洁员保洁。

土地已经征迁或开始征迁的农村社区(农丰、群利、长园、高丰、长田)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按属地管理原则,探索在条件成熟后单独或联合邀请物业公司进行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运作机制,条件尚未成熟时仍可采用传统村做法。

河道保洁由硖石街道河道专业保洁队负责,街道职权范围内公路保洁由街道公路养护站负责。

②落实村(农村社区)属地管理保洁责任:

村庄、集镇:集镇,各行政村(农村社区居)委会所在地,自然村、新村点、“两新”工程集聚点中的道路,农户的房前屋后,中转房外、百杂店周边等的成堆成片垃圾,企业、养殖场(户)周边环境及污水、沼液、粪便。

公路:穿越村庄、集镇的一切公路,省、市镇级公路的边沟及两侧管理控制区域,通组达户道路及两侧积泥、柴草、建筑材料及废弃物。

河道两岸控制区、桥堍头、断头浜、池塘(渔塘)、漊等成堆成片垃圾,通河水渠的企业、养殖业污染。

③落实河道专业保洁队管理保洁责任:河道内的成堆成片垃圾及废弃物,河面漂浮物、水生植物,沉船。

④落实公路养护站管理保洁责任:镇级以上相关公路路面、路肩保洁。

(6)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及措施

1、基本概况

全街道共有各类河道169条103.312KM,其中市级河道6条21.035KM(城防河道3条6.165KM),镇村级河道163条82.277KM。

2、实施计划

根据“清河行动”总体目标,结合上一轮河道整治成果,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新一轮镇村主要淤积河道的整治。全街道河道整治的指导性计划是:2012年计划整治13KM,2013年计划整治13KM,2014年计划整治18KM,2015年计划整治18KM,2016年计划整治13KM。

四、管理体制与保障机制

水污染治理是一项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体制,完善机制,强化管理,为下一步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1、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分工

硖石街道已经成立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水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监督、协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年度治理任务,协调解决治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组织制定《硖石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把水环境治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其中:经贸办牵头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源(含生活污水)普查,制定工业企业污水防治行动计划;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牵头开展农业和农村污染源普查制定农业养殖和农村生活污水防治行动计划;建设办负责城区雨污河流情况普查,制定城区雨污分流行动计划;四位一体办负责城乡卫生保洁情况普查,制定统筹城乡保洁行动计划。

各村、社区是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的责任主体,要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根据《硖石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和相关的行动计划,制定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计划,负责辖区的整治工作,将治水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加强河道长效管理,建立河道管理责任制,确定管理目标和内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备一定人员、管理设备、拨付资金。

2、严格标准体系,完善相关机制

为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制定全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明确环保治理的基本要求,按对环境影响程度,分类明确项目选址要求。针对重点污染行业制定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健全工业企业环保准入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标准、制定养殖业准入机制,健全落实镇区、公路、河道、村庄“四位一体”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后续管理服务机制。

3、提升监管能力,切实强化执法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迅速解决;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手段,保证各阶段计划按时完成;严格按照程度开展工作,对计划完成情况实施奖惩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自查监管责任,对照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充分利用现有监测系统,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在线监测,扩大监控范围,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废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增加现场突击检查的频次,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测。建立“用水量”与“污水量”数据比对等监控机制,建立夜间执法常态机制,重点打击恶意偷排污水,污泥排入管网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新形势下的水源保护部门联动机制,设立会商制度,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

构建科学、合理、完备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完善和加强区域间的联合执法,努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杜绝重复监管、相互推诿和转嫁污染等现象。严格落实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放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行政监察。

4、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