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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贸易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3 23:39:59

边境贸易论文

边境贸易论文例1

虽然中越两国的劳动力都比较充足,都可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但两国在边境贸易中所处的地位截然不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积极引进外资与技术,资本已有一定规模,加之对技术的吸收和再创新,在资本与技术方而,相对于越南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相反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腾飞,工人工作条件、待遇的改善,中国劳动力的价格呈上升趋势,因此,在劳动力的价格上,越南反而具有比较优势。

中越两国进出口产品种类丰富,越南向中国出口的商品主要有四类:原料、燃料类;农产品类;水产品类;消费品类。中国向越南出口的商品主要有五类:立式水泥厂、糖厂等成套设备;机械、运输工具、医疗器械、计量器械、纺织机械、农业机械;原料、燃料;粮食、食品、水果类;日用消费品、药品等。

正因为双方的互惠互利贸易,使中越贸易额快速增长,前景可观。

2基于要素禀赋论的分析

根据要素禀赋论,一国应出口的产品,是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充裕而便宜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而应进口的产品是需在生产上密集使用该国相对稀缺而昂贵的市场要素生产的产品。

中国不是资本丰裕型国家,而是劳动丰裕型国家,但相对于越南,中国还是应侧重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毕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中国的优势并不比越南强多少。而且一国生产要素的丰裕程度也不是固定不变的,要素的丰裕度应与一国经济结构相适应,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越南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资本不足且技术较落后。但劳动充裕,利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通过引进外商在越投资建厂,增加就业,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无更大发展的潜力,中国无效率地使用资源,已经让中国走进了资源进一步匮乏的困境,继续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只会加剧资源的错误配置进而导致经济效率低下。因此,若想实现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应大力发展高科投产业,以适应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并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越南等国,以更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3基于中越地理区位的分析

一国地理区位的分布,会影响该国工农业的布局,从而制约区域经济体的形成与发展。由于国际贸易具有经济地理效应,即:当一个国家通过国际分工而参与国际贸易时,该国的产业、人口与城市就会大规模地集聚到离国际市场最近的边界地区,也即所谓的“边界效应”。这种边界效应的具体表现是:假如该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并且有良好的港口条件,那么该国的产业、人口与城市就会大规模地向国际运输成本最低的沿海地区集聚;假如该国是一个内陆国家,那么该国的产业、人口与城市就会在靠近邻国的边界地区大规模集聚。

中越两国陆地边界线长1347公里,有许多对开的口岸和通道,包括两国已经开放的七对部级陆地边境口岸。漫长的边界线、跨境而居的多个民族、人文、亲缘等关系,为中越双方开展边境贸易,抑制屏障效应,发挥中介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推进,中越两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中越边境充分发挥边界的正效应提供了良好的平台。随着中越两国加强对其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的投入与建设,无疑会促进中越边境地区形成一个区域经济体,加速经挤的集聚效应。这不但有利于中国西部大开发,也有利于越南经济的快速增长。

4基于政治因素的分析

政治从来都是为经济服务的,没有无政治的经济,也没有无经济的政治。中越两国邦交时好时坏,走过了一段艰难的历程,但目前,中越两国保持着良好的政治关系。中国疆土广阔,边境安全问题自然变得复杂和棘手,积极发展与越南的经济合作关系,对加强中国西南地区的安全是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的,同时,中越都是杜会主义国家,加强两国的政治亲密关系可以说是很自然的甚至是十分必要的。中国需要越南,团结起来一起抵制西方的“和平演变”;越南也需要中国,挖掘中国的市场,促进自己经济的腾飞。总而言之,中越完全可以形成一个经济共生体,实现经济的大规模增长。

5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的前景

互动性是边境贸易长期发展和持续稳定的前提,中越边境贸易需要两国的积极配合、交流与合作。因此,了解和掌握越南的有关情况,并对其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行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加强与越方的交流与合作,是决定我国边境贸易及其衍生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应当重视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收集边境贸易的相关资料,分析市场行情,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和资料的共享,及时、适时地进行沟通、交流和合作,提高互动效率,促进和推动边境贸易及其衍生产业的健康稳定地发展。

要实现中越边境贸易及其衍生产业的健康稳定地发展,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5.1完善边境贸易政策法规

制度是影响一国经济的重要因素,只有在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中越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才能给中越两国的贸易合作创造最大的便利,中越贸易才会走向繁荣。

5.2加强边境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方面,要实现海陆联运便利化。海防是越南北部最大的海港和越南首都河内最大和最主要的出海大道。海防的基础设施完善之后,其吞吐能力的增加必将使其充分发挥越北出海门户的作用,这对于进一步密切与我国各港口的业务联系,扩大贸易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应大力推进泛亚铁路建设,扩大铁路运力。可以预想,随着海陆联运的便利化及泛亚铁路的完善和发展,中越边境贸易在未来将会出现一个更好的局面。

5.3改善边境口岸管理体制

通过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形成更多的专业化市场,放宽出入边境地区的限制,提高边境管理水平,加快中越边贸物流产业的发展,从而将中越口岸建设成装备现代化、服务态度文明、管理水平高、专业化的友好通商口岸。

5.4加强文化的融合

边境贸易论文例2

论文摘要: 中越在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双边贸易交往比较频繁,贸易额也在不断地增长,对两国的经济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中越边境贸易的一些特点、目前面临的困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不稳定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广西 越南 边境贸易发展 21世纪以来,随着中越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两国的传统友好、平等、互利、互信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得到迅速的恢复发展,双方都不断加深改革开放,制定了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两国的边境贸易的发展也不断增长。尤其广西具有中国联系越南最便捷的地理优势,与越南的经贸将更为密切,经济合作也将更加广泛。广西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对越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经济发展。 一、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现状 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高度重视。越南政府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积极鼓励企业增加进出口,大胆革新法律法规,为广西与越南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产品结构具有互补性。广西出口到越南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品、日用消费品等,越南出口到广西的商品主要以农、林、水产品为主。三是边境贸易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广西与越南在进行边贸的过程中,交通便利的优势促使双方可以采用很多渠道进行贸易,双方的贸易层次也很明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集体、个人参与的多元化的小额贸易和易货贸易;家口岸、地方口岸、过境、转口口岸一起的边境贸易;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方贸易三种边境贸易形式并存,但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 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的发展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1982年9月~1988年9月)。我国有组织、有控制地先后开办了9个贸易点,允许越南边民前来参加集市贸易。这些贸易既起到了宣传作用,也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的启动,改善了边民的生活。(2)快速增长阶段(1988年9月~2002年11月)。自1989年初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大力搞活、拓展边境贸易,并提出了“通贸兴边”的战略。自此,广西与越南的边境贸易发展迅速,商品成交额每年成倍增长,商品品种也由以前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品向工业制成品和生产资料发展。边境贸易也逐渐向越南内地的河内、海防以及胡志明市延伸。(3)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11月—)。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第四次东盟和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开始启动,广西边境贸易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广西边境贸易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额达24.66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87.1%。2001年中越双边贸易额为28.15亿美元,增长14.2%,其中中国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17.4%,进口10.1亿美元,增长8.8%。2003年中越贸易总额达到46.34亿美元,增长42%,占越南贸易总额的10.34%。据越南海关统计,2011年中越贸易总额达71.92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47.68%。与此同时,广西与越南的贸易,基本上呈现出一种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贸易结构逐步改善的态势。越南已连续5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 根据南宁海关的统计资料,2011年广西与越南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54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广西对东盟贸易总额的55%。 2005年广西与越南的边境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01042万美元, 而2006年双方贸易额约15亿美元。占中国与越南贸易总额的近六分之一,增速高达50%。 二、 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双方在边 境贸易口岸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双方管理部门采用一般贸易的管理手段对待边境贸易的管理;在通关手续方面,程序烦琐、费用高,使得很多企业或个人因难以达到要求而被迫放弃;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给商品用户造成巨大损失。 2.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税务部门对待税收使用的政策是“征多少抵多少,征得少抵得少、缴得多。”这样,国家给予的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就无法落实。中越两国边贸结算绝大多数为人民币,税务机关无法给予边贸出口企业退税;财政部相关文件有:自2011年1月1日起,广西口岸从越南进口的蔬菜水果类产品,已停止执行关税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由于此类产品是广西自越南进口的大宗产品,关税的提高使进口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进口量减少,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引起越方众多不便。 3.口岸和边贸互市点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有些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口岸没有国门、验货场、储货仓,口岸功能无法发挥应有的整体效用,远远跟不上口岸物流快速增长的需求。互市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仓储装卸能力低,旅馆等服务设施还不配套。 4.配额管制限制了边境贸易的发展。在广西,边境贸易的多种商品受进出口配额的管制。越南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热带产品、矿产原料等,在国内有较大市场;而我国的轻工日用品在越南也有较大需求;双方由于受配额的限制,无法进行自由交换。三、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中越边境地区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地带,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经贸的前沿,发展边境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通过制定和规范边贸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加快通关速度,中越边贸将会有更大的发展。针对当前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的状况对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发展所做的建议有: 1.加快交通建设。加快交通口岸的建设步伐能明显出促进双方物流规模化发展。广西与越南要更好的开展边境贸易,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双方之间的桥梁建立起来,修路建桥是很必要的,为双方进行多边、多形式贸易打下坚实基础。用崭新的视角来进行双方的边贸活动。 2.利用边境贸易积极构建广西—越南跨国产业链。广西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已经为广西与越南形成良好的一体化经贸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构建双边国际化产业链和扩大进出口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双方具备了组合资源进行生产加工出口的条件,具有海陆相连的跨国贸易优势。 3.双方加大经济合作。在重大历史机遇面前,广西和越南的有关决策者都应具有宏观的战略眼光,加强广西与越南合作,用崭新的视角来进行双方的边贸活动。 4.改良小额贸易退税政策。由于广西与越南在进行边境贸易时是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边境贸易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因此,要通过多方政策联动,把边贸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以此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对边贸中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给予退税,这样既鼓励边贸多出口,也有利于巩固人民币的信用,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5.放宽政策取消部分限制。国家应该给予边境地区贸易长期稳定的政策,鼓励边 民积极参与边贸经营。放宽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的限制,给予参与边贸经营的边民以一定的扶持,适当放宽对越南大宗进口商品的限制,减少中越贸易顺差,促进边贸健康发展,边境贸易前景将会十分广阔。 6.推行外贸制。要加快双方边贸的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改良目前的贸易制。在双方推行制,不仅可以使边境贸易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而且可以转移部分风险,缓解当地的财政压力。 7.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中越双方都应该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强双方在关税和非关税等方面的贸易门槛。 8.大力挖掘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广西与越南的边贸资源具有互补及竞争性,因此双方都应该大力挖掘自己国内的资源,产品应该扬长避短。越南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能提供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广西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能向越南提供生产、生活的工业制成品。双方互惠互利,前景大好。

边境贸易论文例3

【论文摘要】 中越在两国关系正常化以来,双边贸易交往比较频繁,贸易额也在不断地增长,对两国的经济发展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分析中越边境贸易的一些特点、目前面临的困难、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不稳定因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论文关键词】 广西 越南 边境贸易发展 21世纪以来,随着中越两国高层互访频繁,两国的传统友好、平等、互利、互信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得到迅速的恢复发展,双方都不断加深改革开放,制定了发展经济的优惠政策,两国的边境贸易的发展也不断增长。尤其广西具有中国联系越南最便捷的地理优势,与越南的经贸将更为密切,经济合作也将更加广泛。广西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发展对越经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经济发展。 一、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现状 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政府高度重视。越南政府为了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积极鼓励企业增加进出口,大胆革新法律法规,为广西与越南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二是产品结构具有互补性。广西出口到越南的产品主要是工业品、日用消费品等,越南出口到广西的商品主要以农、林、水产品为主。三是边境贸易实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广西与越南在进行边贸的过程中,交通便利的优势促使双方可以采用很多渠道进行贸易,双方的贸易层次也很明显。以国有企业为主体,集体、个人参与的多元化的小额贸易和易货贸易;家口岸、地方口岸、过境、转口口岸一起的边境贸易;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方贸易三种边境贸易形式并存,但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 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的发展是近二十多年来的事,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起步阶段(1982年9月~1988年9月)。我国有组织、有控制地先后开办了9个贸易点,允许越南边民前来参加集市贸易。这些贸易既起到了宣传作用,也促进了边境地区经济的启动,改善了边民的生活。(2)快速增长阶段(1988年9月~2002年11月)。自1989年初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大力搞活、拓展边境贸易,并提出了“通贸兴边”的战略。自此,广西与越南的边境贸易发展迅速,商品成交额每年成倍增长,商品品种也由以前的农副产品和日用品向工业制成品和生产资料发展。边境贸易也逐渐向越南内地的河内、海防以及胡志明市延伸。(3)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11月—)。2002年11月在柬埔寨金边召开的第四次东盟和中国(10+1)领导人会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中国-东盟农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的开始启动,广西边境贸易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中国-东盟博览会落户南宁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广西边境贸易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0年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额达24.66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87.1%。2001年中越双边贸易额为28.15亿美元,增长14.2%,其中中国出口18.05亿美元,增长17.4%,进口10.1亿美元,增长8.8%。2003年中越贸易总额达到46.34亿美元,增长42%,占越南贸易总额的10.34%。据越南海关统计,2011年中越贸易总额达71.92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47.68%。与此同时,广西与越南的贸易,基本上呈现出一种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贸易结构逐步改善的态势。越南已连续5年成为广西最大的贸易伙伴。 根据南宁海关的统计资料,2011年广西与越南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达5.54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广西对东盟贸易总额的55%。 2005年广西与越南的边境口岸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01042万美元, 而2006年双方贸易额约15亿美元。占中国与越南贸易总额的近六分之一,增速高达50%。 二、 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1.双方在边境贸易口岸的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双方管理部门采用一般贸易的管理手段对待边境贸易的管理;在通关手续方面,程序烦琐、费用高,使得很多企业或个人因难以达到要求而被迫放弃;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给商品用户造成巨大损失。 2.税收优惠政策无法落实。税务部门对待税收使用的政策是“征多少抵多少,征得少抵得少、缴得多。”这样,国家给予的减半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就无法落实。中越两国边贸结算绝大多数为人民币,税务机关无法给予边贸出口企业退税;财政部相关文件有:自2011年1月1日起,广西口岸 从越南进口的蔬菜水果类产品,已停止执行关税和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由于此类产品是广西自越南进口的大宗产品,关税的提高使进口成本大幅度上升,导致进口量减少,企业在申请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引起越方众多不便。 3.口岸和边贸互市点的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有些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口岸没有国门、验货场、储货仓,口岸功能无法发挥应有的整体效用,远远跟不上口岸物流快速增长的需求。互市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仓储装卸能力低,旅馆等服务设施还不配套。 4.配额管制限制了边境贸易的发展。在广西,边境贸易的多种商品受进出口配额的管制。越南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热带产品、矿产原料等,在国内有较大市场;而我国的轻工日用品在越南也有较大需求;双方由于受配额的限制,无法进行自由交换。 三、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中越边境地区地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心地带,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经贸的前沿,发展边境贸易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通过制定和规范边贸政策,加大投资力度,加强管理,加快通关速度,中越边贸将会有更大的发展。针对当前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的状况对广西与越南边境贸易发展所做的建议有: 1.加快交通建设。加快交通口岸的建设步伐能明显出促进双方物流规模化发展。广西与越南要更好的开展边境贸易,首先要做的就是把双方之间的桥梁建立起来,修路建桥是很必要的,为双方进行多边、多形式贸易打下坚实基础。用崭新的视角来进行双方的边贸活动。 2.利用边境贸易积极构建广西—越南跨国产业链。广西的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已经为广西与越南形成良好的一体化经贸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构建双边国际化产业链和扩大进出口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双方具备了组合资源进行生产加工出口的条件,具有海陆相连的跨国贸易优势。 3.双方加大经济合作。在重大历史机遇面前,广西和越南的有关决策者都应具有宏观的战略眼光,加强广西与越南合作,用崭新的视角来进行双方的边贸活动。 4.改良小额贸易退税政策。由于广西与越南在进行边境贸易时是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边境贸易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因此,要通过多方政策联动,把边贸优势转化为税收优势,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以此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对边贸中以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给予退税,这样既鼓励边贸多出口,也有利于巩固人民币的信用,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出口竞争力。 5.放宽政策取消部分限制。国家应该给予边境地区贸易长期稳定的政策,鼓励边民积极参与边贸经营。放宽边民互市贸易商品的限制,给予参与边贸经营的边民以一定的扶持,适当放宽对越南大宗进口商品的限制,减少中越贸易顺差,促进边贸健康发展,边境贸易前景将会十分广阔。 6.推行外贸制。要加快双方边贸的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改良目前的贸易制。在双方推行制,不仅可以使边境贸易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而且可以转移部分风险,缓解当地的财政压力。 7.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中越双方都应该采取贸易自由化措施,进一步开放市场,增强双方在关税和非关税等方面的贸易门槛。 8.大力挖掘双方各自的资源优势。广西与越南的边贸资源具有互补及竞争性,因此双方都应该大力挖掘自己国内的资源,产品应该扬长避短。越南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能提供丰富的农副土特产品,广西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能向越南提供生产、生活的工业制成品。双方互惠互利,前景大好。

边境贸易论文例4

[摘要]本文以1990年~2011年辽宁省丹东市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与其GDP的时间序列资料为样本,根据其对朝贸易与丹东市经济增长的运行轨迹,对经济增长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的关系进行了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并实际测算了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对丹东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本文认为,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对其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著的,有利地牵动了丹东市的经济发展。据此,如何利用丹东独特的地理位置大力拓展对朝边境贸易,使其在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过程中发挥沿海、沿江、沿边的地域优势,以对外贸易引领本地的经济发展将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对朝边境贸易丹东经济实证分析 一、 引言 我国同朝鲜的贸易历史悠久。丹东作为我国最大的边境城市,与朝鲜平安北道的首府新义州市隔江相望。各类口岸对朝鲜出口总值占中国对朝贸易出口总值的70%。从1882年开通丹东港与朝鲜等国通商贸易开始,到1988年被列入辽东半岛经济开放区的百余年中,边贸规模逐年扩大,特别是九十二年代以后,丹东对朝边贸进出口额以每年25%的速度递增,有利地牵动了丹东经济发展。 丹东发展对朝边境小额贸易(注)既有地理、口岸、人文等优势,更具经济互补的优势。 其一,丹东的轻工纺织和电子工业发达,门类比较齐全,粮油食品充裕,各类商品丰富,另有全国各地源源不断的商品涌入丹东市场,这些商品大多是朝鲜紧缺和急需的,由于价廉物美,能够被朝鲜市场所接受,目前,朝鲜虽然经济比较困难,支付能力较差,但朝鲜的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海洋资源以及旅游资源都比较丰富,这些资源可以填补我国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资源性产品的大量需求。 其二,著名的经济学大师——大卫.李嘉图曾明确指出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是国际贸易的唯一决定因素。中国与朝鲜在边境贸易上正是具备了这种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我国劳动力众多,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具有劳动生产率较高,劳动力成本低廉的优势,而朝鲜资源丰富,在资源密集型行业中,则具有资源类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劳动生产率较高的优势。因此可以说,两种不同的劳动生产率决定了两国的生产布局,结果贸易将对两国都有利。 其三,英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诺克斯(R.Nurkse)对19世纪英国与新殖民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因进行研究之后,得到的结论是,19世纪国际贸易迅速发展是许多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因而称对外贸易是“经济增长发动机”。诺克斯认为:——方面,因为各国按比较成本规律进行国际贸易,通过两优取其更优,两劣取其次劣的办法进行专业化分工,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增加了产量。通过交换,各国都得到了多于自己生产的消费量。他认为这是对外贸易的直接利益。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就是对外贸易产生间接的动态利益,即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动态转换过程,把经济增长传递到国内各个经济部门,从而带动国民经济的全面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丹东市的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实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朝贸易已逐渐成为发展丹东经济和推动中朝交流的重要手段。本文正是在总量分析的层面上,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研究对朝边境贸易对丹东经济增长贡献的问题。 二、 对朝边境小额贸易与丹东市的经济增长 样本区间为1990年~2011年,这15年间丹东市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由1990年的0.1539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3.1400亿美元,增长了20.4倍。出口额由1990年的0.1183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2.39亿美元,增长了20.2倍;进口额由1990年的0.0356亿美元增加到2011年的0.75亿美元,增长了21.07倍。 数据说明:表中GDP数值与进出口数值的差非常大,为了更好地观察数值间运行的相关态势,将原值取对数进行处理。 1.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与经济运行态势 表和图1都反映出丹东市的国民经济总值与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值几乎平行地向上平缓地发展。可以看出,从有数据的第二年开始边境小额贸易的发展就基本上走向了同当地经济发展平行前进的状态。 2.边境小额贸易出口与经济运行态势 从表和图2中可以看出,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量在93年稍有下降,但94年又重新回到了缓慢上升的形态。总体来看边境小额贸易的出口曲线同GDP曲线基本保持了一个大致平行的上升势头。 3.边境小 额贸易进口与经济运行态势 从表和图2中可以看出,对朝边境小额贸易的进口量虽然也同GDP线大致平行,但其走势有明显的起落。这需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首先,我国政府对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进口环节上,比如“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等优惠,使得国内对进口表现积极;另一方面,朝鲜的支付能力有限,在易货贸易中,其回货能力时好时差。两方面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进口量的起伏。中方在前一年的大量进口,会造成朝方在第二年的货物短缺。 三、 经济计量检验与分析 由于仅分析丹东市GDP与对边境小额贸易量的关系,可以假定其他因素对GDP增长的影响是平稳的,同时由于以上图中显示出丹东市国民生产总值与该市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之间均有比较良好的对数关系,所以可以用一元对数回归模型来讨论。 1.GDP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总额的回归分析 将表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对朝进出口总值转换成对数数据,建立一元对数模型,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后得到结果如下: 其中LGDP代表GDP的对数形式,LXJCK代表对朝进出口总值的对数形式 从上式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GDP总量与对朝进出口总值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并且模型的统计量也显著。对数型式的计量模型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对朝进出口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国民生产总值0.6%的增长。 2.GDP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出口总额的回归分析 将表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对朝出口总值转换成对数数据,建立一元对数模型,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后得到结果如下: 其中LGDP代表GDP的对数形式,LXCK代表对朝出口总值的对数形式 从上式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GDP总量与对朝出口总值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并且模型的统计量也显著。对数型式的计量模型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对朝进出口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国民生产总值0.575%的增长。 3.GDP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口总额的回归分析 将表的国内生产总值与对朝进口总值转换成对数数据,建立一元对数模型,使用计量经济学软件EVIEWS3.1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后得到结果如下: 其中LGDP代表GDP的对数形式,LXJK代表对朝进口总值的对数形式,AR(3)是为了克服原方程结果的误差序列相关而引入的技术修正项,不具有经济意义。 从上式回归结果中可以看出,GDP总量与对朝进口总值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并且模型的统计量也显著。对数型式的计量模型从弹性的角度做出解释,即对朝进口每增加1%可以在当年带来国民生产总值0.846%的增长。 四、 结论 通过上面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丹东市的国民经济总量与对朝边境小额贸易量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对朝贸易的健康发展会给丹东市的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增长率增加一个单位会带来当地GDP增长率增加0.6个单位,对朝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增长率增加一个单位会带来当地GDP增长率增加0.575个单位,对朝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增长率增加一个单位会带来当地GDP增长率增加0.846个单位。 凭借丹东独特的地理优势,继续努力发展对朝贸易,无疑是促进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的最佳途径。虽然对朝贸易对当地GDP增加的贡献为最大,但需要注意的是朝方的出口能力不稳定易造成我方进口的不稳定性。建议成立对朝贸易商会,联合有对朝贸易业务的企业,加大对朝鲜国内政治局势和经济状况的关注和研究,针对朝鲜市场的具体情况,做出对朝贸易的具体安排,使对朝贸易得到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 同时,通过对朝贸易和丹东市国民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也使我们注意到对朝贸易与边境城市经济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积极开展和促进对朝贸易往来是推动边境城市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胡晨光:《广东外贸出口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国际经济探索,2005(1) 陈华:《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国际商务研究.2005(1) 李军:《我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2001(9) Caporaso,James A. & Levine, David P.“Theories of Political Econom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 Goodman,David S. G.“The Politics of Regionalism:Economic Development,Conflict and Negotiation,” Routledge,1994 OECD,“The Environment Effect of Trade”, OECD,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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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通过回顾伊犁州边境贸易发展现状,指出伊犁州边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化解伊犁州边贸发展问题应对措施对于伊犁州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 【论文关键词】 伊犁州 边境贸易 现状 问题 对策 我国与中亚、俄罗斯等边境国家经济贸易历史源远流长。在长期的交往中,我国与西部周边国家之间互通有无,建立了长久的经济贸易关系,促进了双方经济发展,双方国家受益、人民受益。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下简称伊犁州)位于祖国西北边陲,现管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首府设在伊宁市,是全国惟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市的自治州,总面积为35万平方公里,人口408.33万,有哈、汉、维、蒙、锡伯等47个民族,自治州境内驻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四、七、八、九、十师和新疆矿冶局、天西林业局等一批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作为我国的西部桥头堡,经过多年发展,伊犁州边境贸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深思。 一、伊犁州边境贸易发展现状 1.外贸队伍发展迅速。伊犁州边境贸易主要集中在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而对俄罗斯、乌孜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市场拓展明显弱于全国对中亚市场贸易发展的增长形势。目前我国在中亚国家的经商人员有8万多人,其中哈萨克斯坦有6万多人,主要从事贸易活动。在州直有业绩外贸企业中,进出口额超过2亿美元的企业有3家,超5000万美元的有6家,超1000万美元的有10家,他们已成为州直外贸快速发展、创规模、创效益的排头兵。仅2007年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就有110多家;州直从2003年至2007年7月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7.9亿多美元,占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的54.2%。外贸经济呈现了强劲的发展势头,对州直乃至全州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2.贸易方式多元化。在外贸经济发展中,由于这几年边境贸易和一般贸易“双管齐下”,使边境小额贸易和一般贸易出口大幅度增长,贸易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等贸易方式,其中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约占进出口总额的80%。许多外贸企业充分利用边民互市灵活、简便等优势,通过互市出口。哈国许多边民入境采购商品后,通过边民互市报关出口,手续简便、费用较低、方便灵活,边民互市现已成为州外贸企业与哈国边民开展贸易的最佳方式。而商品出口贸易国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外,又开辟了马来西亚、德国等东南亚和欧美市场。 3.出口商品结构优化,贸易额增加。2003年以前,主要出口轻工和轻纺产品,2003年以后,机电产品和基建机械产品出口势头强劲。主要出口商品的43大类中有18类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以上,其中箱包鞋帽、服装、纺织品出口在5000万美元以上。目前,伊犁州直已有22个商品在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注册了商标,“斐娅”番茄酱、“恒德”方便面、“源源”油漆、“alio”塑料袋等享有盛誉。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商品发展到畜产品、石油及制品、纺织原料、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11类100多个品种,进口额达到5383万美元,其中从哈国进口5331万美元,同比增长12%,占99%;从吉尔吉斯进口49.9万美元,同比下降31%,占0.9%。 4.贸工一体化速度加快。伊犁州的许多外贸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从事边贸和互市贸易,实现一定的资本积累后,通过贸易打市场、产品强基础,实行了贸易的转型过渡,如卡森皮革、索斐娅番茄酱、广源塑胶、源源化工、阿旺都方便面、安琪酵母、伊品酪蛋白等外向型生产出口企业,实现生产、出口、分拨、销售一条龙,向国际物流综合化发展。“十五”期间,伊犁州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9.64亿美元,年均增长100.3%。其中,进口额累计达4.51亿美元,年均增长182%;出口额累计达15.12亿美元,年均增长87.43%。外经贸已成为州直经济实力壮大的重要力量。“十一五”期间,自治州将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以霍尔果斯、巴克图、吉木乃口岸为支撑点,建立向西出口加工基地、中转集散地和物流大通道,充分发挥霍尔果斯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作用。 二、伊犁州边境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伊犁州边境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塔城、阿勒泰地区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州的60%,其贸易额大幅下降直接对全州外贸额产生了影响。下降的原因一是缺乏强势外贸经营队伍 ,主要支柱企业投资其他生产项目或“走出去”开发境外投资项目后,相对减少了对贸易的投入;二是贸易市场经营秩序不规范,造成客户流失。 2.2007年4月份以后哈方对货物运输重量限制和征收关税做了相应的调整,分类别每车征收关税在13000至14000美元,口岸通关环境好转,通关速度加快,但对发往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的过境货物仍实行严格限制重量措施。 3.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货物出口选择手续简便、费用低的边民互市和国际班车,特别是国际班车载货出口现象较普遍。企业一般将货值低、不能退税的百货、果蔬类商品通过班车运输出境,这也是贸易额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4.蔬菜出口遇到通关问题。主要原因是:保鲜技术落后,运输损耗大;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量偏高,品质达不到出口标准;哈方实行的以量定关税政策,限制了货值较低的果菜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通关时间过长,加大了果菜的损耗。 5.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资金仍有8亿元的缺口。 6.伊犁都拉塔口岸2006年正式开放后并没有被列入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目前只能双边开放,不能多边开放,得不到国家应有的口岸基础建设资金支持,影响了口岸的发展。 7.据企业反映口岸国检部门对非法检商品要求检验,海关对非法检商品要求企业提供检验报告,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 8.旅购企业出口普遍下滑,除国家政策调整受影响以外,地方奖励政策发生变化,如伊犁的个别企业在喀什落户,这是南增北减的原因之一。 9.货运、边境贸易、旅购企业经营秩序不够规范,采取压低费甚至让利退税等不正当竞争办法争夺中亚客商。 10.中小企业规模小,自有资金少,无资产抵押,融资贷款难。 11.企业反映,中哈贸易政策不对等,哈方“灰色清关”现象依然严重,口岸经常出现通关不畅等问题。 三、化解伊犁州边境贸易发展问题的对策 对此,伊犁州政府以及外贸部门积极采取新的应对举措,化解伊犁州边境贸易发展问题,以确保完成进出口增长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如下: 1.除重点企业外,将州直八县二市和28家生产型企业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对经营中存在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或反馈,为各县和企业发展助力。对已注册的130多家中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外贸企业和有意发展外贸业务的内贸企业加以引导,给予政策和信息方面的支持,努力培育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外经贸队伍。 2.组办好“哈洽会”、“乌洽会”,为各县和企业搭建开拓国际市场的平台。多为企业办实事,提高企业开拓市场、出口地产品的积极性,提高外经贸拉动地方经济的含金量。 3.创新制度,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地制定出符合新疆区情和伊犁州州情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边境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涉及的招商引资、口岸管理、人员往来、边境旅游、进出口商品质量、贸易秩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强化各口岸管理委员会的协调职能,加大管理力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为开展对对外经贸合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4.加强服务,完善协调机制。建议国家充分发挥驻哈国使领馆的作用,把收集哈方市场信息(包括哈方制度、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动态等)作为专项工作,利用我国政府的外经贸公共信息服务专项资金建立开拓哈市场的公共信息库,在政府有关网站上加以公布,及时更换有关信息。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外经贸人才,积极完善“大通关”协调机制,切实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 5.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信用保险力度,降低开拓哈萨克斯坦市场的风险。国家应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的作用,增加出口信用保险的资本金,加强其承受能力,并且将开拓俄、哈市场作为当前支持的重点。建议在新疆伊犁设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新疆伊犁营业部),适当提高对哈出口保费的补贴比例,有效规避开拓哈萨克斯坦市场的风险;加强双边协调,为结算、汇兑等创造更便利的条件。 6.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不动摇。发展的着力点从规模和速度转移到效益和质量上来。扩大一般竞争性大宗产品的出口、稳定资源性产品出口、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和我国有比较优势产品的出口比重,限制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层次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外资项目;加大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资源性产品进口,以市场换技术,以市 场换资源,充分发挥进口对提高经济内在素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7.大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加大出口企业技改力度,加快利用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带动、改造、提升纺织、冶金、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的步伐,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升级,把发展潜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扩大对周边国家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参与周边国家的经济大循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贸易结构调整,塑造新的竞争优势。 8.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大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出口自主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大力发展自主出口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鼓励企业做好相关产品的国际认证、安全认证、环保认证、原产地认证等,获取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提高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9.大力开拓服务贸易领域。对拥有地缘优势、人文优势的新疆伊犁州而言,与周边国家开展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 10.通过整合做大做强外贸企业。积极引导外贸企业走强强联合之路,造就一批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外贸企业,促使他们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把握市场的主动权。 11.加强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加强旅游购物和边民互市出境商业性货物检验检疫监管,依照边贸管理规章组织出口货物,不购买,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继续依照先报检后报关,边贸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验放的管理规定,查验放行边贸出口货物。各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共同把好边贸出口商品关。

边境贸易论文例6

GATT/WTO关于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案例研究郑圣果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100088)中图分类号 F744 文献标识码 A内容论文摘要:环境与贸易之关系是近几十年来各国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一国政府为保护环境而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往往因为威胁、损害了其他国家的贸易利益而受到多种质疑,引发各种贸易争端。素有“经济联合国”之称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在处理成员方递交的此类争端方面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本文结合GATT/WTO争端解决历史上的相关案例,总结、归纳WTO在审查成员方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单边贸易措施/单边环境贸易措施的合法性方面的立场、规则和纪律。论文关键词: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例外条款;域外管辖;透明度;国际环境法规范一、 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有关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争论也愈演愈烈,“过去十年中,人们对贸易与环境、劳工标准之间联系的兴趣重新涌现” 。环境的恶化触及和动摇了自由贸易的物质基础,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和组织保障的WTO,如何使WTO有关环保贸易条款在实施中找到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是摆在WTO面前的现实难题。这些问题包括:1、环境法规对贸易的影响(竞争力问题);2、与环境相关的标准对贸易的影响;3、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贸易措施的合法性;4、贸易和贸易自由化对环境的效应 。 其中第三个问题主要包括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和一些国家单边采取的贸易措施,如限制或禁止进口、许可证制度、征收环境附加税等 。本文将重点论述国家采取的单边环境贸易措施在GATT/WTO体制下的合法性问题。二、 GATT/WTO体制下的相关规定(一)、GATT/WTO共有的规定重审历史,我们发现有关环保与贸易的关系并非是GATT/WTO全新的课题,只不过GATT的起草者们并未料到今日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毕竟促进自由贸易的增长是GATT当时头等重要的任务。以下是GATT时期有关环保和贸易的条款,这些条款也为WTO所继承,被认为是解决成员间有关环保和贸易争端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1、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3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缔约方可以在不违反国民待遇的前提下,按照自己的环境计划自行决定对进口产品征收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环境税费 。但同时限定条件,包括:(1)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在计算上必须合理;所征收的环境税费必须符合国民待遇原则,不能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搞差别待遇。(3)不能将对进口产品征收环境税费的方法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2、第11条关于进出口产品数量限制的规定,一般而言,WTO禁止实行数量限制,但不适用于下列措施;(1)是出口缔约方出于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出口禁止或限制;是为实施某些商品归类、分级和销售法规而必须实施的进出口限制;(3)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下的对进口农产品和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可以看出,这些例外均直接的或间接地可归于一国出于环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从而获得WTO义务的豁免。3、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具体内容为:“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护环境采取下列措施:“(B)为保障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为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 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鉴于该条(B)和(G)款被普遍认为与环境保护有关,也是成员方引用最多、分歧最大之处,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亦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的适用规则,在接下来的具体案件分析中,将以此为主要法律依据展开论述。(二)、WTO对环境贸易条款的发展一方面来自发达国家、环保组织的压力,一方面也是出于环境与贸易之间的能动关系,WTO对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课题也做出了积极的回应。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序言:“……而且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使世界资源获得最佳利用,力求兼顾保持与维护环境,并以符合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需要和关注,加强达此目的的措施……”,明确将可持续性发展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而且这也是“环境”字眼首次出现在多边贸易协议中。2、其他各项一揽子协议中所包含的环境条款。包括《贸易的技术壁垒协定》、《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农业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的相应规定,主要为成员方采取的与环境有关的措施设定了纪律和行为准则。3、WTO成立后有关部长会议的宣言、决议。如2001年第四届部长会议通过的多哈宣言中的《贸易与环境》工作计划。小结:从以上归纳可以看出,与其他投资、知识产权等议题不同,世贸组织并未形成关于环境保护的单项协议,而是主要通过成员方在环境保护方面达成的合意以“环保例外+限制条件”的条款形式加以表现,其规则具有分散性、原则性、高度抽象等特点,从而导致相关环保条款只有在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后,才得以逐步澄清、确定和发展。因而,对WTO案例的研究在环保方面具有相当大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价值,下面结合GATT/WTO史上的经典案例就以下几个在适用过程中出现争议和分歧较多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澄清,从中总结、归纳WTO在处理该方面形成的规则,推敲WTO对该问题的态度和基本原则,以期对成员方的行为起到一定的指引和调整作用。 三、案例分析(一) 对条文用语的扩大/松动解释适用WTO条款第一步的工作就是解释条文的含义。解释的原则、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WTO在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之间进行协调的能力。争端解决机构在对有关协议的适用和解释方面,一改GATT争端解决机构的保守作风,积极致力于对环境贸易关系的协调 ,在对条文用语的解释上,明显地放松了标准,更加注重了环境保护的需要。1、 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根据立法背景和通常理解,对“可用竭的天然资源”一词的合理解释应是诸如煤、矿产品等有限的资源,而不是其他可更新、可再生的资源甚至生物资源。但在GATT后期就开始体现出体现了对该词语宽泛、扩大解释的趋向。 在WTO受理的第一起上诉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认为,清洁空气属于20条意义上的可用竭的天然资源,资源的可再生性不能成为反对构成可用竭天然资源的理由 ,初步体现了DSB在环境贸易措施保护对象的范围的放松倾向。而1998年WTO上诉机构对海龟案的最终裁决报告可以说是全面表述了DSB在此方面所持的立场。上诉机构解释到:首先,根据条约文字,可用竭的天然资源与可再生的资源以及生物资源并不相互排斥,活的物种虽然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再生,但由于人类的活动,也是可以耗尽穷竭并灭失的。其次,条约解释应遵循同时展(contemporary development)的原则,WTO协议的序言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保持与维护环境的重要性,:现代国际公约和宣言经常把天然资源看作兼指有生命和无生命的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GATT 1994第20条(g)项解读为仅指养护可用竭的矿产或无生命资源,未免太落伍了;再者,前此GATT 1947通过的两个专家组报告(1982年的美国禁止从加拿大进口金枪鱼案和1988年的加拿大影响鲱鱼和鲑鱼出口案)都认为,鱼类作为有生命的自然资源属于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最后,上诉机构注意到所有当事方和参加的第三方都承认其可用竭性和本案所涉五种海龟已都列入《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的事实。根据海龟案上诉机构报告第129—132段。 可以看出,上诉机构在此充分运用了条约解释的方法,如通常含义、立法变迁、条约的后续实践、其他国际法源源的发展、争诉方的特定情况,对“可用竭的天然资源”的解释范围大大放松了,虽未明言环境保护的目标,但已具保护之实,为在WTO框架下缔约国合法合理地实行环境贸易措施提供了很大的适用空间,充分表明,“至少在目前情况下,WTO依然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乃至与其他议题交叉争议的良好场所” 。2、 “必需”在GATT/WTO很多规则中都涉及到,它(必需)是指不能够选择符合GATT的措施或者没有与GATT较少抵触的措施时才可以采用这项措施 ,换言之,援用该款必须首先证明本国采取的措施是达到保护人民动植物健康目的唯一手段。在1990年泰国香烟案中,专家组认为可供泰国选择的既符合GATT规定又符合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目的的措施很多,如危险标记标识、禁止香烟广告、维持烟草专卖等等,因此泰国对美国香烟的进口加以限制不是必需的,不能适用B款。这一理解在其后的91年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案、韩国牛肉案和美国汽油规则案中均得以坚持和贯彻。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专家组总能设想出一种既与GATT相符有能达到被诉方相关目的的替代措施,因而如果严格适用,几乎没有什么措施能够通过“必要性审查”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成员方对WTO能否承担起合理审查一国环保贸易措施合法性的问题表示担忧。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的加拿大诉欧盟石棉案中上诉机构对“必需”的认定标准有了很大变化:“WTO成员有权决定他们认为合适的健康保护水平,法国选择的保护水平是阻止石棉产生的健康风险扩散,石棉禁令是达到这一目的所必需的。而‘控制使用石棉(加拿大所诉称的)’的措施不足以实现法国所确定的健康保护水平,并非是可以合理获得的替代措施” 。 我们可以这样推导出,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考察必需的时候,已经开始从其“是否是专属的与WTO规则唯一相符或损害程度最小的措施”的审查标准逐步过渡到“该措施是否可用于实现被诉方所确立的公共健康保护水平”。 存在两个衡量因素,一是所称的替代措施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有助于实现希望达到的目标;二是所追求的共同利益或共同价值越至关重要,就越容易接受用以实现那些目标的措施是必要的 。3、 有关及有关的措施 在GATT的专家组实践中,对“必须”(necessary)和“有关”(relating to)其实并未明确加以区分,专家组在对“有关”进行解释时,往往沿袭了对B款“必需”的解释思路和判断标准。在WTO后的争端解决实践中,这个问题终于得到了澄清。在汽油规则案中,上诉机构批评了专家组违反了条约解释的基本原则,“第20 条中各项使用的不同措辞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意图,对‘必须’和‘有关’应有不同的理解” 。同时上诉机构认为有关的措施是指一国为了环境保护目的而颁布的被指责为限制贸易的政策、法规、命令,而不是指包括在该法令政策中的具体方式和手段,所以在该案中,应考察“有关的措施”——汽油规则的主要目的是否是保护资源,而不是先验地考虑对进口汽油给予相对于国产汽油“较低待遇”的主要目的旨在保护清洁空气免受污染。1998年的加拿大鲱鱼和鲑鱼出口案的专家组报告可以说是全面的阐述和体现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对G项上的适用原则:“第20条G款不仅包括对养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必需的措施,也包括范围更为广泛的有关措施。只要所采取的措施的首要目的(primar ily aimed at)旨在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即便此种措施在客观上并不能有效地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也仍可解释为有关的措施” 。可以说,WTO争端解决实践在三个方面降低了成员方援用20条G款的难度:1、“有关的措施”的范围大大扩大,对有关的解释突破了以往对必需解释的限制;2、有关的判断标准得以放松,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的对象是措施与环境保护目的的相关性而不是措施中包含的具体内容(往往是造成歧视效果的元凶),同时,对“主要目的”的解释从以往一贯坚持的“直接联系”过渡到只要存在“一定真实、密切的合理联系”即可;3、有关的非效果原则:只要认定了主要目的旨在保护资源,即使这种措施的实施在实际上并未达到声称的积极保护效果,也可被认为符合WTO对有关的要求。4、 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在引用20条G款“与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为自己的贸易限制措施辩护时,需要同时充分“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和消费一同实施”的条件。何谓一道实施,实施的对象、效果等问题在不同的案件中专家组、上诉机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在WTO首例上诉案——汽油规则案中上诉机构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解释:“要求该施加限制的措施,不仅是对进口汽油的也是对本国汽油的”,不是要求进行“效果判断,也不是要求措施产生实际效果”,也就是说,G款要求的针对产品的限制措施,只要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都产生了公平(even handedness)而非歧视的影响,就可以认为是满足了一同实施的要件,而不要求达到完全相同的限制效果。另外,“或”是一个反义连接词,这表明,在“国内生产限制”和“国内消费限制”中,只要有某一项实施即可 。在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同样根据这一标准审查了美国的第609条款对进口海虾和国内捕虾拖网船所捞到的虾所施加的限制,得出了美国养护海龟的措施大体上是不偏不倚的,因而认定其满足了“同限制国内生产一同实施”的条件。(二) 域外管辖权/单边措施的有效性鉴于环境保护的整体性、一体化特点,为了更有效的保护环境,一国采取的限制贸易措施很有可能波及至其管辖范围之外。一国能否用贸易限制的方式来保护在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外的环境事项,从GATT到现在的WTO始终是一个饱受争议而未获澄清的问题。第20条的例外条款能否域外适用,只能去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中寻求答案。在1991年的第一金枪鱼案件中,专家组通过考察对20条B款的起草历史,认为该条的起草者们集中关注的是进口国主权范围内的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措施的使用,应限于有关国家的地域范围之内;同时还引用了1990年泰国香烟案中的结论,认为如果每一缔约方可单方确定其生命或健康保护政策,那么总协定将不再构成一个在所有缔约方间贸易的多边框架,可见专家组持绝对禁止的立场。在后续的1994年欧共体诉美国的第二金枪鱼案件中,专家组的态度有所不同。专家组认为并没有有效的理由支持GATT第20条只适用于缔约方领域内的可用竭资源的保护,但只能 对其自己的国民和船舶强制实施域外管辖 。言下之意是20条可以适用域外环境保护,但只能对本国国民发生效力并强制其遵守,对其他国家则无效,不能强迫他们改变他们主权管辖下的政策。在这里,专家组运用了国际法属人管辖原则对20条的适用做了些许松动。遗憾的是,该案专家组在GATT全体会议上并未获得通过,因而也就不具备拘束力。在WTO的第一龙虾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同样没有对于20 条的域外适用作出明确裁定,而是采取了一种灵活务实的方式,具体分析了该案中美国所采取措 施的性质、实施方式等,指出了美国609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及任意的歧视,避免了环境与贸易问题的直接交锋。报告中写道;我们没有宣布过第20条(g)项是否暗示管辖上的限制,若有的话其性质或范围。我们仅注意到,就本案所审理的特定情况而论,为第20条(g)项目的,在所涉的这些游动并濒危的海洋物种与美国之间有着足够的联结(nexus)” (报告第133段) 。也就是说,出口国生产加工的行为所威胁到的环境事项(可用竭资源、人类健康等)如果与进口国存在足够的联结时,进口国可以域外实施20条规定下的贸易限制措施。当然,何谓足够的联结,还需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加以确立。尽管对于域外效力,WTO没有明确答复,但是它却“透露”了一些与以往不同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理解为是倾向于环境保护的“信息” 。这也是尽管美国败诉,却对上诉机构报告中体现出对于环境贸易措施的审查方式表示欢迎的原因。海龟案的判决也引起了不少成员国的担心和疑虑,认为它认可了单边环境行动的合法性,给一国采取单边贸易措施开了方便之门,这种忧虑不无道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2000年的石棉案中,上诉机构首次肯认了非违反之诉也可以适用于环境贸易措施,也就是说,即使一国的单边贸易措施被认定符合WTO,受损方也可以基于WTO第23条第1款B提出非违反之诉,要求对其造成的贸易利益的伤害进行协商和赔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成员国的单边环境行动的泛滥,相当于起到了一个安全阀的作用。目前这方面还未有案例出现,对非违反之诉在环境贸易关系领域中的适用我们将拭目以待。(三) 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环境法规范在WTO内的效力GATT时期的专家组在实践中通常倾向于单纯依靠立法历史、国家意识来解释规则条文,排除GATT之外的国际法规范的适用。对于当事方援引用来证明其采取的有关环境贸易措施合法性的国际环境协定,关贸总协定专家组一般强调,其职责仅限于根据总协定有关规定审查争端涉及的措施,而对被引用的国际环境协定不予考虑。如在第二个金枪鱼案件中,专家组认为,与关贸总协定不相关的国际协定只能在关贸总协定不清楚时作为次要解释渊源。而且,即使关贸总协定规定不清楚,由于当事方援引的国际协定从未在总协定起草过程中被提到,因此,这些国际协定不具备什么证明价值 。对于这种GATT规则与一般国际法的脱节的现象,有学者批评为“独门独院、自成体系、自我封闭” 。WTO成员方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谅解总则第3条中特别指出:用国际公法(条约)解释的习惯规则来阐明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随后,一批国际法专家/上诉机构成员为将WTO规则与一般国际法联系起来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WTO成立后的第一案——美国汽油规则案中,就发出了不能将“WTO法”与国际公法分离开的呼声。而在海龟案中,上诉机构为印证对“可用竭的天然资源”进行的解释,广泛地引用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第21世纪议程》、《养护野生动物的游动种群的公约》、《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的国际贸易公约》等公约中的相关条文,甚至还扩及到国际法院对纳米比亚咨询案和爱琴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乃至《奥本海国际法》这样的著作。由此做出的法律推理说理充分、论证详密,得到了当事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认同,也频为以后的案件审理所引用。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机构只是对国际环境法规范(尤其是当事国均接受的公约)可以作为解释WTO有关条文乃至当事国措施合理限度等事项的依据作出了肯定,而未涉及其他如国际环境法规范与WTO法的协调、发生冲突时的效力等级等更具实质意义的问题。因而,国际环境法规范在WTO中的法律地位仍尚待确定,但我们毕竟看到,作为争端解决机构的DSB已经率先迈出了一步。(四) 专家组透明度/非政府组织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查2个主要程序,专家组审查具体贸易争议的过程一般处于与公众隔绝的“黑箱”状态,“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他们(当秘密进行工作时)不能做出传达来自许 多利益共同体,包括非政府环境政策团体的论点、信息和证据的准备” ,非经专家组决定,一般不向外界寻求法律或专业方面的帮助;上诉机构也仅仅对具体案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按照WTO有关规则和协议作出最终裁判。因而在许多著述中都呼吁改进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规则,增加透明度和吸引有关国家、组织的参与。目前,在争端解决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方面已取得了一些进展。1、经专家组要求进行的合作 DSU第13条明文规定:“每个专家组有权向其认为适当的个人或机构获取资料和专门意见。……各专家组可以从任何有关来源索取资料并可以咨询专家以获得他们对该事项某些方面的意见。”例如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与WHO(世界卫生组织)进行了积极合作,由后者对卷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等问题提出意见,并且对该意见及WHO的一些相关做法和建议给予了关注,以此为依据对该案中涉及到的如是否是“必需”及是否存在其他可替代的措施等问题进行了分析。2、非经要求情况下,非政府机构主动提供材料的接受关于非政府机构主动提供的材料,DSU并未明确规定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是否有权接受或拒绝,从而留下了一个法律适用的漏洞。这个问题是在处理有关案件的实践中加以填补的。在98年的第一龙虾海龟案中,专家组就收到了来自以美国为主的一个NGO协会以及WWF(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提交的文件。然而,专家组认为从非政府渠道接受未经寻求的信息与谅解不符,因而决定不予考虑。该案的上诉机构通过对谅解的分析,推断出WTO规定并未禁止专家组接受非政府组织主动递交的利益方陈述,专家组有收集信息的义务,以此为由拒绝采信没有根据,应该允许非政府组织直接向争端解决机构递交申请和意见,从而为公众团体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介入打开了方便之门。3、对于上诉审中设立附加程序规定的运用争端解决机构一向强调和坚持在处理贸易纠纷时在成员方引用具体例外的权利和其他成员方在WTO下合理期待获得的实体权利之间划出一条“平衡线”,那么这条界限的划定无疑离不开对具体案情的分析。1996年通过的《常设上诉机构上诉审查工作程序规则》第16条规定:“为了一项上诉案件的审理的公平性和有序程序,如出现本工作程序所未涉及的某项程序问题,任何上诉庭可以只为该项上诉案之目的通过任一适当程序。”这一规定在如何处理非政府机构提交的书面意见上得到了运用。在98年的石棉案中,上诉机构在咨询了争端当事方和第三方的意见后,于2000年通过了仅对该案适用的附加程序,允许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非争端当事方和第三人即案外人)在遵循特定程序下,提交书面意见,上诉机构将予以审查和 考虑,但并不一定在报告中加以论述。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上诉机构收到了11份来自不同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知名教授)的要求提交书面简要的申请 。尽管经过审查和考虑,并未获得最终批准,但可以说是充分考虑到了环境与贸易案件的特殊性和环境组织的作用,从而大大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透明度。(五)第20条序言和具体例外条款的关系1、适用环境例外条款的逻辑顺序以往GATT实践甚至初期的WTO 都没有在逻辑上理清对20条序言(也有引言、前言等译法,笔者注)和各单项例外的审查顺序问题。同时GATT时期的专家组在审查涉及第20条的案件时,也没有统一的程序。而在1998年的海龟案中,上诉机构明确纠正了专家组跳过具体例外条款,直接审查有关措施是否符合第20条序言的做法,“分析要分两步走:第一步,以该措施的特征为理由,暂定符合第20条(g)项规定;第二 步,按第20条引言规定,对该同一措施(的实行)作进一步审议。(报告第118段)……对专家组来说,把美国汽油案的次序颠倒过来,‘似乎同样合适’。我们对此不能同意。”(报告第119段) 。 也就是说,一项环境贸易措施被单个例外条款证明正当之后(有关条件在上文中已一一述及),还要经受序言的检验。这个解释是合乎逻辑的,因为各个单项例外本身就是破坏WTO多边贸易原则的例外措施,第20条序言的目的与宗旨正是为了防止对第20条特定例外的滥用,可以说是实施“例外”所要遵循的“原则”,自然要遵循从例外到原则的审查顺序。如果先行依据序言进行审查,由于环境贸易措施先天具备的威胁、破坏多边贸易规则的性质很容易被认定不符合序言,从而使得各单项例外条款成为多余,成员方援引环保例外权成为一种形同虚设的权利。而该案的上诉机构确认了WTO各成员方根据本国的健康水平和环境目标,采取本国的保护环境政策的合法性,只要在这么做时履行WTO协定规定的义务并尊重其他成员方的权利。衡量其是否达到该要求的重任或者说作为对各国援用环境保护例外权的最后一道阀门就由序言来承担了。2、序言的适用标准在上诉机构针对汽油规则案件的报告中第一次对序言做出了全面权威的解释,上诉机构认为,序言针对的不是措施或它的某项内容,而是措施实施的方式(MANNER) 。因而对于成员方滥用例外权的防止是通过审查有关措施实行的方式及对相关国家造成的影响进行的。具体的标准则是三个: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在第一海龟案中,上诉机构进一步指出,成员方享有环保例外权的同时负有善意行使条约权利,不得滥用的义务。因而,序言适用的原则是善意原则(principle of good faith)这个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其任务在于是在一个成员方引用第20条中例外的权利,和其他成员方在GATT 1994里各实体法权利之间划出一条平衡线。这条平衡线的位置,随着作为措施形态和种类的不同而变动,因特定条件的事实不同而变动。因而序言的适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赋予了争端解决机构较大的随着形式发展和具体案情调整贸易与环境关系的自由裁量权,当然,不可简单地理解成DSB更倾向于保护环境的结论,对序言的适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成员方的环境例外权要获得尊重,二是这种权利的行使不得滥用,而DSB最终做出的裁决主要依赖对于案件和当事国所采取措施的分析。例如在第一海龟案中,上诉机构虽然认为美国的措施虽有资格引用第20条(g)项,但未满足第20条序言的要求,指出了美国在适用609条款中存在的七个漏洞,从而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或“不合理歧视”,判其败诉。但在2002年的第二龙虾海龟案中,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关于美国执行DSB裁定的措施即修订规则并未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裁决,判美国胜诉。四、总结、评议及展望在对争端解决机制协调贸易与环境作用方面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WTO仍然是解决环境贸易争议的良好场所,在几个重要案件的处理中体现出了强大生命力;后者则持批评和反面态度,认为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是令人沮丧的。在WTO解决环境贸易问题的作用上,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从本质上讲,GATT/WTO是一个贸易组织也无意于成为一个环保机构,因而没有可能也没有必要在WTO框架内对环境问题规定地事无巨细,对它在处理某些环境问题上的“无能”横加指责是毫无道理的。多哈回合部长宣言充分表达了WTO在此方面所持的立场:“……我们坚信,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能够而且应当相互支持。……我们认识到WTO规则下,任何国家都不应被阻止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措施,或采取他认为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环境,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且在其他方面要符 合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站在该立场,WTO认为现有的体制已经为各国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因而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重点不在于改革、整合现有的贸易体制,而在于原有的传统多边贸易规则如何适用于各国的环境规则、措施。基本思路是对现行的环保贸易条款做出新的或更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解释,增加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活力,从而将环境保护有机地融入WTO贸易体制。 环境的恶化、资源的过度开发是这个世纪的严峻问题之一,各国采取的环境贸易措施不同程度上对世界贸易组织的现行贸易规则造成了压力。当然,二者的关系并非截然对立,也存在互相促进的一面,国际社会的主流意见是“人们希望建立一套能够使环境和贸易互相支持的国际贸易规则” 。作为致力于协调、解决当事方环保贸易争端的主要组织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可以说是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了不懈努力,“成为WTO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体制中最活跃的部分” 。我们将继续关注WTO相关议题谈判的进程及争端解决机制的新近实践。Case Analysis About Environment-related Trade Measures Taken By Members Within GATT/WTOzhengshengguo(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Abtract: in history of DSB, there was a series of cases about the environment-related trade measures taken by some countries .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such behaviors’ necessity& validity together with correlative regulations in GATT/WTO and DSB’s practice( especially the latter) , then, gives a brief summary.Key words: environm ent-related trade measures; exception article; jurisdiction beyond territory;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law. 参考文献

边境贸易论文例7

(一)广西银行边贸结算的开展情况

1991年中越关系正常化后,由于历史和地缘的关系,广西与越南的经贸合作得到恢复和迅速发展。1993年5月26日,中越两国中央银行签订了《关于结算与合作的协定》,为双边银行建立结算和合作关系提供了先决条件。自1999年起,越南已连续7年成为广西第一大贸易伙伴。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成功举办以及中越“两廊一圈”的启动,为广西与越南开展更深入更全面的贸易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促使银行边贸结算获得较大发展。

(二)广西银行边贸结算业务的特点

1.人民币在中越边贸结算中成为主要结算货币

据监测,当前广西中越边境贸易90%以上采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从银行边贸结算币种结构来看,2006年广西边境地区银行办理边贸人民币结算金额143461万美元,占95.75%;美元结算金额6360万美元,占4.25%;采用越南盾结算的金额仅0.07万美元,占比接近于零。民间边贸结算几乎全部通过人民币结算。近年来,人民币在中越边贸结算中占比不断上升(见表1)。

人民币在边境贸易结算呈主导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国政府信用对人民币的支撑,人民币在周边国家渐成强势货币,获得了较高的国际地位,包括越南在内的东南亚居民倾向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二是人民币近年来一直处于升值势态,在我国边境地区有“小美元”之称,而同时越南盾币值极不稳定。据监测,2006年末人民币对越南盾民间汇率由2004年1:1920升至1:2050,为规避汇率风险,中越双方交易主体偏好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

2.人民币跨境流动呈规模扩大、渠道多样,滞留量下降势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广西边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也带动了人民币现金在边境地区流动规模的大幅增长。据调查,2006年人民币在广西中越边境地区流动规模为199.49亿元,人民币流通规模呈现大幅上升之势。其中流出、流入量分别为103.34亿元和96.15亿元,其中净流出7.19亿元。

当前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主要通过边境贸易、旅游、探亲、留学、走私、“地摊银行”等多种方式进行,由于中越边境地区尚未实现人民币跨境直接通汇,因此,人民币现金的跨境流进流出主要以非正规金融渠道为主。一是边境贸易活跃加快了人民币流动规模的扩大。据海关统计,2006年广西边境贸易进出口额10.50亿美元,同比增长49.7%。二是“地摊银行”现金调剂、走私、贩毒、洗钱等非法民间携带带动人民币现金的跨境流动,2006年非法净流出人民币现金约9.44亿元。三是边境旅游、探亲消费、购买资产等。包括我国居民出境旅游的消费以及境外团费人民币现钞支付以及越南人前往中国广西旅游消费、买房置业引起部分人民币回流,2006年非贸易净流入10.41亿元人民币。

与人民币跨境流动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相比,沉淀于越南境内的人民币存量大幅减少。据估算,2006年末人民币现金在越南境内的滞留量约为52亿元,比2004年减少12亿元。人民币现金滞留量减少主要受中越经济金融水平差异、国家打击边境以及暂停异地旅游办证等突发因素影响。

3.人民币结算模式呈现多样化

当前人民币结算呈现银行结算与民间结算并存的局面。1996年底中越银行边贸结算业务正式开通,广西辖区内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10家分支行先后与越南有关银行建立边贸结算行关系,人民币逐渐纳入中越银行结算渠道。同时,“地摊银行”随着边境贸易规模扩大,中越两国边民互市和边境旅游业的繁荣和发展,“地摊银行”更趋活跃,边贸结算银行受到“地摊银行”的制衡作用越来越明显。

(1)银行结算方式。中越银行边贸结算是一种两国本币共同承担结算职能,但本币并不实现跨境流动的结算模式。

一是利用“地摊银行”进行头寸笔笔清算的汇款模式。中方进口商支付货款时,首先向边贸结算银行提出汇款申请,边贸结算银行接到申请后即向“地摊银行”咨询人民币与越南盾汇率,确定汇率后向进口商反馈,进口商同意后将人民币款项划到边贸结算银行,然后边贸银行要求“地摊银行”将等值的越南盾存入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开在越方边贸结算银行的往来账上,待越南盾款项到账后即向越方边贸结算银行发出借记通知,将款项解付给越方的出口商,同时边贸结算银行再将该笔款项转到“地摊银行”指定的账户上。越方出口商收到的是越南盾货款。中方出口时则与上述结算流程相反。

二是利用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在越南边贸银行开立的越南盾资金清算账户转账的结算模式(即“两头在外”模式)。该结算模式是已成为人们进口业务的主要方式,占银行边贸进口结算业务的80%以上。越方出口商先委托中介人或“地摊银行”将一定的越南盾现金存入中方边贸结算银行在越南边贸银行开立的越南盾资金清算账户,然后自带“现金缴款单”至中方银行,中方银行审核相关凭证后发出汇款指示,要求越方银行从该行账户中将相应的资金支付给越南指定收款人。由于此结算模式资金收付均发生在境外,因此称为“两头在外”业务。

三是利用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划转的结算模式(即“两头在内”模式)。该结算模式占出口业务的较大比重,通常是越南客商携带人民币现钞入境或从“地摊银行”等非正轨途径获得人民币现金存入其在中国边贸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再从该账户将资金划转给中国出口商。由于资金收付行为均发生在境内,因此称为“两头在内”业务。上述结算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越南盾不坚挺,中方银行开在越方银行的往来账户基本上是零头寸。而越南银行开立在中方银行的往来账户上保留的人民币头寸也不多,因此,不管哪一方的边贸结算银行要完成边贸结算,都只能通过“地摊银行”来获得结算所需的对方国家现金。鉴于银行对“地摊银行”的依赖,使“地摊银行”业务规模随着银行边贸结算业务量的放大而扩增。

(2)民间结算方式。主要包括“地摊银行”结算、交易双方直接现钞结算、个人储蓄账户划转三种方式。

一是“地摊银行”以其方便、快捷、守信迎合了从事边贸业务的经营者和跨境旅游者对货币的兑换及短期融资需求,因此,随着广西边贸蓬勃发展,“地摊银行”也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广西中越边境地区现存“地摊银行”超过300家,多集中在越南芒街一带,每家地摊银行每日资金周转头寸40-50万元不等,规模极其庞大。“地摊银行”的结算流程如下:以中方客户汇出人民币到越南为例,客户只需要与摊主谈好人民币对越南盾的汇率,然后将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存到摊主指定的账户,摊主确认收到款项后,即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通知越方的“地摊银行”向越南的收款人付款。从整个结算和清算流程上看,“地摊银行”实质上并没有实现人民币和越南盾跨境流动。但“地摊银行”拥有商业银行无可比拟的特殊、灵活的头寸内部平盘模式。“地摊银行”一般将吸收的人民币头寸存入在中方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吸收的越盾头寸存入在越方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每当一家“地摊银行”有头寸不足或头寸需求时,其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其他“地摊银行”调剂头寸划转入账,以此完成头寸平补。

二是不借助第三方媒介,由交易主体直接用现钞结算或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划转的方式。现金结算在广西边贸结算史上曾经盛行,近年来随着非现金化结算方式的兴起,现钞结算规模逐渐萎缩,现今在只有部分边民互市贸易、走私贸易采取现钞结算方式。个人储蓄账户划转方式是指结算双方均在边境银行开立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当货物买卖成交后,卖方直接将货款转入对方储蓄存款账户。这种结算方式快捷便利,适用于部分边民互市贸易。二、当前中越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中越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业务无法实现人民币跨境通汇

当前中越本币结算是本币并不实现跨境流动的结算模式。即中方进口时直接向银行支付人民币,由银行完成汇兑后向越南出口商直接解付越南盾;越方进口时同样直接向银行支付越南盾,银行完成汇兑手续后则直接向中方出口商解付人民币。本币在对方国家不“落地”。尽管当前外汇局统计人民币结算占比高达90%以上,但这只是从中国单方面角度而言,客户付出和收入的均为人民币;从越南角度而言,其客户付出和收入的均为越盾。实际上是中越两国货币共同参与银行双边本币结算,人民币在边贸结算中并没有充当支付工具。

(二)中越货币官方汇率的缺失使本币结算受制于“地摊银行”

人民币和越南盾均为非自由兑换货币,尚未形成官方汇率,在当前银行本币不能直接通汇的结算模式下,中越银行本币结算或汇兑业务产生的外币头寸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平盘,缺乏有效的清算手段。同时受越南盾一直处于贬值趋势的“擎肘”,我国商业银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不愿在往来账户中保留越南盾余额,头寸平补依赖于“地摊银行”。“地摊银行”作为人民币/越南盾汇兑业务的唯一经营者,掌握了大量人民币、越南盾头寸,因此掌握了中越边境人民币与越南盾市场汇率的控制权。“地摊银行”通过操纵和垄断边贸结算汇率,对银行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并且从汇率的波动中获取大量差价。

(三)高成本的现钞调运抑制了人民币跨境流通

由于人民币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在越南流通地域范围有限,人民币货币职能发挥有限,仅限于消费支付及部分边境贸易结算,很少作为投资和贮藏货币,本币现金回流的愿望高。但是跨国调钞成本大、风险可控性较差,同时现钞调运涉及两国之间协调边防、交通、枪支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使得现钞调运无法开展。尽管2004年6月越南官方允许越南商人在经其批准的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但其银行迟迟未开办,使得人民币跨境通汇一直无法实现。

(四)清算渠道的“梗阻”制约了人民币跨境流通

由于越南盾是不可自由兑换货币,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时,需将其折算成本币,记载相应的会计账务,再以本币录入相应的系统中,这不仅增加了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影响了资金的划拨速度,同时也制约了本币结算业务的快捷和便利,进而影响了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同时由于边贸结算未能直接纳入我国的清算体系,加大了资金流通监管的风险,如对越方企业在我方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边贸结算专用账户资金流向和用途缺乏管理,又如对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未加限制,“地摊银行”可轻易地以边民证甚至以居民身份证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未落实实名制监管要求。

(五)中越两国政府缺乏有效沟通和合作机制

中越两国官方至今未达成有效的合作机制,现行支付与结算协议执行不畅,是阻碍人民币结算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现行支付与结算协议对中越双方银行间互开立往来账户、清算方法、头寸调拨、汇率决定等均没有明确规定,在边贸本币结算业务当中,中越双方银行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清算机制可以将外汇头寸通过正规金融渠道内部进行消化,造成边境地区汇率、汇兑业务、结算业务均由地下经济掌控,银行处于被动地位。

三、推进边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建议与对策

(一)确定人民币和越南盾的一个区域性官方牌价

人民币、越南盾均为非自由兑换货币,这是制约边境银行清算的首要问题,要扫除这一障碍,必须由两国官方确定一个区域性官方人民币/越南盾牌价,在边境区域允许人民币与越南盾可自由兑换。中越两国央行应理顺人民币与越盾等周边国家货币的汇价形成机制的关系,重新修订双边结算与合作协定,协商约定两国汇率决定方式,同时约定两国边境银行开展双边货币自由兑换业务,为下一步推进人民币结算铺平道路。

(二)健全中越银行清算合作机制,将人民币与越南盾头寸平补纳入银行清算体系

银行人民币与越南盾的头寸平补过渡依靠“地摊银行”,促成其成为市场汇率制定者,成为阻碍中越本币结算以及货币自由兑换的最大障碍,要摆脱银行对“地摊银行”头寸平补的依赖,必须从有效的途径解决银行头寸平盘需求。

边境贸易论文例8

 

 

一、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两国经贸合作关系开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中俄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边境贸易,在两国贸易中的比重基本稳定。2002年,中俄边境贸易额为31.7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额的20.1%;2003年为35.2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额的22.3%。2004年为42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额的将近20%。2005年中俄边境贸易额达55.7亿美元,同比增长32.7%,占同期中俄贸易额近20%。2006年中国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额达70亿美元,占当年两国贸易总额的两成左右。 

目前,俄罗斯已是中国第七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俄罗斯第三大贸易伙伴。展望2008年的双边贸易,齐普拉科夫认为,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良好趋势将会继续。他总结了4点原因:首先,俄罗斯经济生活日趋活跃,居民支付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会给中国对俄出口注入新的活力。其次,中国商品竞争力明显提高,其中许多是俄罗斯需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再次,中国出口的方向逐渐由美国转向欧洲国家,这一转向将会促进中俄双边贸易的发展。最后,卢布对美元升值幅度比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大,从出口角度而言,这使得俄罗斯市场比中国市场更有吸引力。 

本文基于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使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试图得出一些有数量依据的结论,并针对中俄边境贸易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模型分析 

 

基于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本文需要的数据包括:中俄边境贸易总额及其增长率中、中俄两国国 

内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率。数据来源于中俄经贸合作网、《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和国研网,通过计算选取2000-2008年的数据。 

利用eviews软件的最小二乘法对边境贸易增长率与两国gdp增长率的相关程度进行回归分析和检验。

中国gdp增长率与边境贸易增长率的回归模型(1):δcgdp=0.084189+0.08899δbjmy,其中,t统计量的值分别为(7.386)、(1.566),判定系数r2=0.259,方程显著性检验值f=2.45,概率p=0.16。 

俄罗斯gdp增长率与边境贸易增长率的回归模型(2):δrgdp=0.057733+0.068833δbjmy,其中,t统计量的值分别为(3.127)、(0.748),判定系数r2=0.074,方程显著性检验值f=0.559,概率p=0.479。 

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中国gdp增长约0.09%;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明: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俄罗斯gdp增长约0.07%。 

以上分析结果可看出,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gdp都有促进作用,边境贸易额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带来了gdp的增加。但是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边境贸易增长率与两国gdp增长率的回归分析结果看,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中国gdp增长约0.09%,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俄罗斯gdp增长约0.07%,边境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作用仍大于对俄罗斯的影响。 

 

三、加强和完善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合上述结论给出启迪性的政策建议:宏观层面,政府应大力扶持边贸的发展,应做好各项工作,争取通过俄罗斯加入wto的谈判,实现互惠互利。中观层面,执法及服务机构应大力配合,加强与俄罗斯执法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从而为中俄双方边贸有序、正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护,营造安全的经商氛围。微观层面,个人和企业必须调整意识,转变观念,扭转向俄罗斯大力推销低档库存的做法,企业要从开拓市场的战略出发,大力培养懂俄语、通业务的人力,以便及时了解动态,适时把握商机。从而使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步入快速、高效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郭立.中俄区域贸易博弈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8(6). 

2、王文举,查弦.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8). 

边境贸易论文例9

一、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深入发展,两国经贸合作关系开始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中俄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尤其是边境贸易,在两国贸易中的比重基本稳定。2002年,中俄边境贸易额为31.7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额的20.1%;2003年为35.2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额的22.3%。2004年为42亿美元,占当年双边贸易额的将近20%。2005年中俄边境贸易额达55.7亿美元,同比增长32.7%,占同期中俄贸易额近20%。2006年中国与俄罗斯的边境贸易额达70亿美元,占当年两国贸易总额的两成左右。

目前,俄罗斯已是中国第七大贸易伙伴,而中国是俄罗斯第三大贸易伙伴。展望2008年的双边贸易,齐普拉科夫认为,中国对俄罗斯出口的良好趋势将会继续。他总结了4点原因:首先,俄罗斯经济生活日趋活跃,居民支付和消费能力的提高会给中国对俄出口注入新的活力。其次,中国商品竞争力明显提高,其中许多是俄罗斯需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再次,中国出口的方向逐渐由美国转向欧洲国家,这一转向将会促进中俄双边贸易的发展。最后,卢布对美元升值幅度比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幅度大,从出口角度而言,这使得俄罗斯市场比中国市场更有吸引力。

本文基于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使用计量经济学方法,考察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试图得出一些有数量依据的结论,并针对中俄边境贸易中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经济增长贡献率的模型分析

基于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本文需要的数据包括:中俄边境贸易总额及其增长率中、中俄两国国

内生产总值gdp及其增长率。数据来源于中俄经贸合作网、《中国对外经济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和国研网,通过计算选取2000-2008年的数据。

利用eviews软件的最小二乘法对边境贸易增长率与两国gdp增长率的相关程度进行回归分析和检验。

中国gdp增长率与边境贸易增长率的回归模型(1):δcgdp=0.084189+0.08899δbjmy,其中,t统计量的值分别为(7.386)、(1.566),判定系数r2=0.259,方程显著性检验值f=2.45,概率p=0.16。

俄罗斯gdp增长率与边境贸易增长率的回归模型(2):δrgdp=0.057733+0.068833δbjmy,其中,t统计量的值分别为(3.127)、(0.748),判定系数r2=0.074,方程显著性检验值f=0.559,概率p=0.479。

模型(1)的回归结果表明: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中国gdp增长约0.09%;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明: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俄罗斯gdp增长约0.07%。

以上分析结果可看出,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gdp都有促进作用,边境贸易额的增加也一定程度上带来了gdp的增加。但是中俄边境贸易对两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边境贸易增长率与两国gdp增长率的回归分析结果看,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中国gdp增长约0.09%,边境贸易增长1%将导致俄罗斯gdp增长约0.07%,边境贸易对中国经济增长作用仍大于对俄罗斯的影响。

三、加强和完善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结合上述结论给出启迪性的政策建议:宏观层面,政府应大力扶持边贸的发展,应做好各项工作,争取通过俄罗斯加入wto的谈判,实现互惠互利。中观层面,执法及服务机构应大力配合,加强与俄罗斯执法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从而为中俄双方边贸有序、正常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护,营造安全的经商氛围。微观层面,个人和企业必须调整意识,转变观念,扭转向俄罗斯大力推销低档库存的做法,企业要从开拓市场的战略出发,大力培养懂俄语、通业务的人力,以便及时了解动态,适时把握商机。从而使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步入快速、高效的发展轨道。

参考文献:

1、郭立.中俄区域贸易博弈分析[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8(6).

2、王文举,查弦.中俄边境贸易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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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245-02

一、边境口岸贸易的基本概念

1.口岸的概念。口岸是指由国家指定对外经贸、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等往来,并供往来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出入国(边)境的港口。简单地讲,口岸是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根据管理权限,口岸分为一类口岸和二类口岸两种。一类口岸:指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

2.边境贸易的含义。边境贸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边境贸易是指相邻国家为满足边民生产和日常生活所需,在规定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和数量范围内,在其边境贸易地区进行的具有减免关税优惠的商品交换活动。广义的边境贸易不仅包括边民互市、边境民间贸易和边境地方贸易上三种商品交易形式,还包括边境地方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技术交流和劳务合作等高级的贸易形式。

3.边境口岸贸易的概念。边境口岸贸易是指通过边境上设有的过境关卡进行国家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换的经济活动。边境口岸贸易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边境口岸建设、边境口岸贸易政策、边境口岸贸易情况。边境口岸建设主要包括:口岸级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电子口岸建设等;边境口岸贸易政策主要包括:边境口岸贸易管理形式、边境口岸贸易进出口关税问题、边境口岸贸易管理问题等;衡量边境口岸贸易发展情况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边境口岸贸易进出口情况、边境口岸贸易货运情况、边境口岸出入境人员情况、边境口岸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情况等。

二、传统边境口岸贸易理论

边境口岸贸易属于国际贸易的范畴,国际贸易相关理论也适用于解释边境口岸贸易的发展。

1.比较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1]是最重要边境口岸贸易理论之一,它是大卫・李嘉图在绝对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而非绝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2.赫克歇尔―俄林定理。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的基本命题是,在各国生产要素存量一定的情况下,一国将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简言之,劳动相对丰裕的国家将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将会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3.地缘经济理论。地缘经济理论[2]也叫作“区域经济理论”,它是根据地理位置来对经济贸易活动进行分类。就是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通过经济发展内部要素和外部影响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生产综合体。它反映的是不同地区之间经济贸易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地缘经济反映不同地区内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及内涵和外延的相互关系。地缘经济学的研究任务是研究冷战结束后各国家间的经济竞争行为。地理现象、地缘关系对国际社会经济文化的互动作用和影响。边境口岸贸易的实质就是利用边境地区便利的交通区位优势,在边境经济圈内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因此地缘经济理论同样适用于对边境口岸贸易的解释。

三、边境口岸贸易绩效分析理论

1.需求分析。需求―供给分析是微观经济学中分析市场供求关系的一种方法。在市场中,有两种压力在起作用:一种是取决于商品价格和收入水平的购买者或消费者购买意愿;另一种是取决于能从市场中可望得到价格的销售者或生产者愿意拿到市场上出售或生产的产品数量。需求―供给分析,首先把这两种压力分开轮流分析,然后汇合在一起,确定出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在环境经济中,常见的需求―供给分析有环境质量物品的需求―供给分析以及存在外部不经济性的行业或企业的产品数量确定。前者需要在假想的环境质量公共物品“市场”中采用支付意愿法或销售意愿法来确定其需求,而后者则要求行业或企业实现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以取得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

边境口岸贸易供给主要是指可供商品进出口的边境口岸量、口岸分布情况、口岸基础设施等;边境口岸贸易需求主要是指需要通过边境口岸进出口的商品量、商品结构、出入境人员、出入境交通工具等。

2.效益与成本分析。一是边境口岸贸易成本。社会生产的专业化与分工产生了市场交易,社会生产的国际专业化与分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大量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经济学是融法学、经济学和组织学为一体的、新颖的边缘学科。以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在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认为,市场运行及资源配置有效与否,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交易的自由度大小,二是交易成本的高低。交易自由度可以用交易频率和交易不确定性来衡量。交易成本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定义。狭义的交易成本是指企业生产成本、管理成本、交易成本,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都发生在企业内部,而交易成本存在于企业外部,包括信息的搜寻、、讨价还价、谈判、签约、监督、合约执行和违约带来的一切成本。广义的交易成本是指生产成本以外的所有成本,也就企业内的管理成本和企业外的交易成本。根据成本交易经济学原理,边境贸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市场交易成本、经常成本及政治交易成本等。边境口岸贸易的成本包括:企业成本和社会成本,其中企业成本有货物运输成本、运费、保险,社会成本主要是指由于边境口岸贸易所带来的人口流动、商品交易等给我国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所带来的成本的增加值。二是边境口岸贸易收益。在经济学中有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① 精神收益――精神上获得的满足;实际收益――物质财富的增加;货币收益――增加资产的货币价值。在这三种不同形态的收益中,既有可以计量的,也有不可计量的。其中:精神收益因主观性太强而无法计量,货币收益则因不考虑币值变化的静态概念而容易计量。据此,本文将边境口岸贸易的收益分为:出口收益、进口收益和社会收益。其中出口收益是指我国通过边境口岸出口商品和劳务所获得的外汇收入,进口收益是指通过边境口岸进口所获得的商品和劳务,社会收益是指通过边境口岸贸易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际文化交流,国际政治关系稳定等方面的效益。

3.风险分析。风险大致有两种定义:一种定义强调了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而另一种定义则强调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若风险表现为不确定性,说明风险产生的结果可能带来损失、获利或是无损失也无获利,属于广义风险。金融风险属于此类。而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说明风险只能表现出损失,没有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风险和收益成正比,所以一般积极性进取的偏向于高风险是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健型的投资者则着重于安全性的考虑。边境口岸贸易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货币风险、运输风险、金融风险及文化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