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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交流轮岗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1-31 01:14:07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1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18年秋季学期我继续轮岗至融水县民族中学北校区,担任教务干事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工作至今,我得到很好的学习和锻炼,收获颇多,主要得益于学校的栽培、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在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我努力完成本职各项工作,此这期间主要开展了以下重点的工作:

一、期初工作。为确保新学期期初工作顺利进行,事先自己印制好六十二个班的报名注册表发放给各班主任,收齐后做好各班人数、基本信息等数据统计,为控辍保学、基础教育统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准确数据。

二、作为学校学籍管理员,做好初中一年级新生学籍调档录入工作。全年级1223人,分别从县城、乡镇不同小学招生,通过查找、录入系统,的确工作量很大,尤其省外转读的学生,办理手续也很繁琐。对家长前来办理的“问题学籍”、学籍证明手续,都能热心对待,尽力办好。严格学籍系统的日常管理,对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异动学生,都认真做到规范手续,做好纸质、电子版的档案管理。

三、日常工作。

1、学校基层统计报表填报工作。收集数据、录入系统都是费时费神的工作,经常加班加点,才能按时上报。

2、月考、段考及期考的考务工作。月考、段考及期考都是学校的大型教学质量测试,交叉监考,编排座号,分发试卷等等,尽管班级多人数多工作量大,但每个环节都要细心完成。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2

为使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教育质量实现高位均衡发展,2008年,无锡市在全国较早推出了创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计划,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计划,要求每年全市15%的骨干教师和15%的专任教师参与轮岗交流。

两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先后结合区情制定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教师轮岗流动数量目标基本得到完成。以下是近阶段无锡市部分典型区域形成的教师轮岗流动政策措施:

2011年惠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轮岗。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小学阶段以建制中心(实验)小学与所属定点村小(办学点)交流为主,以跨辅导区交流为辅;初中阶段以现建制镇(街道)范围内对流为主,以跨镇(街道)交流为辅。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区范围内交流。二是支教。支教由区教学能手及以上的人员参加,以兼职为主,兼职时间一般为一年。兼职期间,支教人员每月必须到支教学校工作至少2天以上,工作内容为业务讲座、指导青年骨干教师及教学课题研究、教材分析、上课评课、信息交流等;此外,还要满足支教学校相关学科教师来本校听课、学习的需求。每个支教人员每学期必须为支教学校上2节以上公开课、作2次业务讲座、指导2名青年骨干教师。

2011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指出:交流原则上采用对口、就近的方式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内进行。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流出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但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通报流出学校并由流出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人员参加考核时所在学校的年度考核,由考核时所在学校征求人事关系所在学校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并通知人事关系所在学校。

北塘区教育局2011年6月21日下发的《关于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通知》指出:北塘区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骨干教师集中轮岗交流每三年进行一次,并根据事业发展情况,确定交流比例。由于北塘区2010年进行了教师集中轮岗交流,下一次集中轮岗交流在2013年进行。专任教师自愿交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由局组织人事科协助办理交流手续。骨干教师自愿交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同意,由组织人事科审批后才能进行。

滨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轮岗交流形式有两种:一是以“校”为主的轮岗交流。人事关系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中心校与普通小学、总校与分校之间轮岗任教3年(含3年)以上。二是以“区”为主的轮岗交流。由区教育局以挂职、轮岗、支教等形式统筹安排专任教师轮岗交流。2011年滨湖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补充意见》又指出:凡校级领导享有骨干教师称号的,不列入学校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交流;凡学校中层干部享有骨干教师称号的,若在学校聘期内,可不列入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对象;凡年满40周岁的区、市教学新秀、班主任新秀可不列入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对象。

追问

追问一:教师轮岗流动是否为了遏制择校?

据媒体报道,推进教师轮岗流动,目的之一意在遏制愈演愈烈的择校热。有“择校”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了学生家长对优质教育的追求,另一方面也表明学校与学校之间确实有差异。如果我们承认民众有追求优质义务教育资源的权利,择校就是理所当然的,也是不能遏制的。如果过热,教育行政部门只需设定相应择校生比例加以调控即可。

国家督学、《人民教育》总编辑傅国亮曾说过:“我们中国教育的弊端就是选择性太少,让不同需求和不同层次的学生都去受一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今后的发展方向,重点不是通过均衡师资遏制“择校”,而应当在得到政府持续公平保障的前提下,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追求看作是办好教育重要的社会动力和压力,将教师轮岗流动作为改进学校办学水平的一条途径,“特色发展、文化育人”,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给学生以可选择的优质教育。只有适合不同层次需求的学校办好了,教育质量与教育公平才能得到更好的提升。

追问二:教师轮岗流动是否每年都要进行?

如果每个学校每年有15%左右的教师流动,并且人事关系从一所学校转到另一所学校,那6年左右时间,每个学校的教师队伍就会轮换一遍。而始终处于流动中的教师队伍,必然会影响教师的归属感,进而影响教育质量。

众所周知,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在长期教学磨合和认同中逐步形成的,学校文化不同、教师个性不同、教育理念不同、价值观不同、居住地不同、生源不同……一般而言,要让教师在这些不同中做到逐渐适应,“身有所属,心有归依”,进而使教学步入最佳境界,没有几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累是不可能达到的。

另外,随着《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随着同一区域内学校硬件水平、师资水平的日趋均衡,是不是人人都需要流动?如何解决好流动教师的岗位聘用问题?如何让平时的调研和过程性评价发挥作用,使教师流动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进而起到实效?这些都将进一步考量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的前瞻视野和领导能力。

追问三:教师轮岗流动是否需要同质流动?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3

为此,建议:

1.有效结合教师的初次配置与二次配置政策。优先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强调均衡,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同时逐步推行教师资源的二次配置政策,即教师就职后,有机会到不同的学校交流轮岗、入职等。试行全员双向交流制度,作为每个教师职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使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有机会到城市学校和优质学校任教、学习、提高,有渠道、有序流动到城市学校,有效避免区县政府和学校存在的滥用权力行为。

2.将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与业绩考核挂钩。采用职业生涯考核“积分制”,把教师交流轮岗的过程换算为积分,累计到教师业务档案中,与教师评职、晋级、奖惩和工资收入等联系起来。在实施“积分制”过程中,根据区域、城乡和校际之间的工作条件,对学校分类划片,合理赋值,程序公开透明,使教师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设计发展节奏,使“要我轮岗”成为“我要轮岗”。

3.注重交流轮岗评价,强化流入校管理权限。明确校长、教师交流期间的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及流入校的评价和管理权,将流入校的评价结果作为其绩效考核、农村任教经历认定的重要依据,杜绝交流轮岗期间的消极怠工现象。在有条件的地区试行交流轮岗教师与流入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流入校的绩效考核和管理主体地位,聘期结束后教师可选择留任或返回原校。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4

教师交流轮岗,其本质是教师人力资源在校际之间的重新配置,是教师人力资源存量的二次配置。现行教师人事管理体制下,人事部门对教师编制的管理,是以学校为单位,核编到学校的。教师的人事、档案、日常任用与管理都由所在的学校负责,即每一位在编教师都属于某一所学校的人,是“学校人”或“单位人”。这种情况下,教师一旦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就涉及到人事、档案、日常管理等一系列的变动。而这些变动,无论是对于教师本人,还是对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来说,都必须付出较高的个人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这些成本就构成了教师在校际之间交流轮岗的体制。

上述体制的存在,其根源在于教师的编制、人事档案关系等的管理归属层级过低,在教师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上,形成了一个一个的学校“孤岛”,而学校之间相互调剂、动态配置的管理成本较高。其破解之策就在于将教师人事档案、编制管理的权限和归属剥离出学校,提升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师的人事档案关系、编制等,可以打破教师在学校之间交流轮岗的“藩篱”,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成为一县教育系统的人。如此,“县管校聘”的制度创新,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范围内,根据当地教育实情,统筹配置师资提供了制度保障,为顺利推进教师在校际间的交流轮岗,破除了体制。“县管校聘”作为一项新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成为教师人事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大变革,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2014年8月13日颁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号)指出,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由此可见,“县管校聘”制度既具有法律层面的依据,同时也具有国家政策层面的遵循。

二、“县管校聘”:权限划分与制度安排

1. 实施范围与实施主体

“县管校聘”,顾名思义,该制度的实施范围是在县域内,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导。依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行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师资。此战略任务决定了“县管校聘”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主体。

2. 管理机构的设置

机构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制度贯彻落实的主体。“县管校聘”制度的主要机构主体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是直接管理机构,也可以下设一个事业单位代为管理,行使相应的管理权限。四川省成都市和福建省一些试点县的做法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一个“教师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师资队伍建设,尤其是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

3. 权限划分:“县管”管什么,“校聘”怎么聘

关于“县管校聘”的制度安排,“县管”管什么,“校聘”怎么聘,《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号)并没有给出具体意见,只是提出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区)域内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方案,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教师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同时强调,“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大胆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这为“县管校聘”的具体制度安排提供了一定指导,同时也预留了诸多创新的空间。

制度创新必然涉及权限和利益的重新划分与调整。“县管校聘”制度涉及到教师管理权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划分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纵向划分。横向划分上,编制部门改变编制的微观管理,实行宏观编制总量管理,将微观管理权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在学校之间的动态调控;人事部门亦是如此,只负责岗位结构总量控制。

纵向管理权限的划分上,主要是在教育系统内部将“县管”与“校聘”界定清楚,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各自的权限、职责。依据政策文件要求、当下教师人事管理体制尤其是教师聘任制的内容以及教师交流轮岗的现实需求,“县管”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人事档案、公开招聘、培训、工资待遇、交流轮岗、退出机制等,即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校聘”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与学校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教师的工作岗位在学校,学校负责对教师的日常管理、考核以及评职评优的推荐。“县管校聘”制度下,尽管教师聘任制的内容发生了变革,但仍未违反《教育法》、《教师法》中关于“实行教师聘任制”的法律规定。

三、“县管校聘”:仍需要系列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管校聘”制度并不等于是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而是后者的上位制度,构成后者的制度环境。“县管校聘”制度为教师在校际间交流轮岗扫除了体制,是交流轮岗制度的上位制度保障。从“县管”的内容分析来看,交流轮岗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县管校聘”若要切实发挥上位制度的作用,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顺利实施,仍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

1.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配置编制

长期以来,农村中小学校结构性缺编,新教师补充困难,骨干教师缺乏,这与城乡倒挂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大有干系,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偏紧,这不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域广阔、生源分散的特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域范围内统筹调剂编制,则必须实行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山区学校倾斜,确保规模小的学校(教学点)的编制最低保障数。

2. 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

不同学校之间岗位比例结构的差异严重阻碍着教师的交流轮岗,中高级岗位比例较高、评职晋级较宽松的学校,其教师在岗位晋升方面更有优势与空间,必然不愿意流动到中高级岗位比例较低、指标紧张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到其他学校,而无法享受原有的岗位级别待遇,造成高职低聘,这种不公平现象,势必打击教师的积极性。

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在人事部门核定的总体岗位结构内,通盘考虑教师队伍结构、现行岗位比例结构,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学校内部岗位比例结构和标准,然后逐步全县统一。在统一的过程中,学校之间可以互补余缺,有富裕的学校可以通过校际交流、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岗位比例结构应该适当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可以预留一定的中、高级岗位,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秀教师,以鼓励教师参与交流、鼓励交流教师服务期满后继续留下从事农村教育工作。

3. 师公开招聘制度

“县管校聘”要求继续完善、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实行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县域范围内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应届毕业生,多渠道用人需求,组织面试、笔试等环节,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在统一招聘的同时,一定要扩大用人学校的自,根据学校的需求,派遣合格教师到学校任教,指导学校和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4. 师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统一考核程序。由于用人权限属于学校,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则应该由学校负责,县级教育行政负责监督,确保考核过程、结果的公平公正。同时,完善教师申诉机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5. 师工资待遇制度,建立农村、山区教师岗位补贴制度

工资待遇城乡之间、校际的差距,是阻碍教师交流轮岗的一大障碍,因此必须继续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县域内统一的教师薪酬制度,使得教师同岗同酬、同职同酬,切实缩小直至消除差距。同时,要建立对农村教师、交流轮岗教师的岗位补贴制度,这种岗位补贴既具有奖励、激励、吸引的功能,也是对交流轮岗教师奉献精神的一种补偿。应适当提供农村地区、山区学校教师的补贴标准,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一定的吸引力,能够起到激励县镇学校教师赴农村学校任教的功能。

6. 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5

中图分类号:G6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3)06-046-03

教师轮岗制度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均衡城乡学校的教师资源,实现教师校际交流的良性互动,抑制择校热,从而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校之间教育均衡发展,最终实现义务教育相对公平。从2006年沈阳市1977名城市教师前往农村薄弱学校支教进行大轮岗至今,教师轮岗制度已经实施了8个年头,产生了一定的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择校热,均衡了教师资源,为农村薄弱学校送去了优质师资。当然,该制度在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我们去认真审视。

一、教师轮岗制是特定领域的师资交流制度

教师轮岗制主要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它与教师流动有着一定的区别。教师流动通常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教师进入或流出教师劳动力市场;二是指教师在该领域内部的流动。这里讨论的教师轮岗主要取第二方面的意思。

现阶段我国对教师轮岗制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度是指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旨在以实现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配置为目标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山区)学校、中心学校和周边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的一种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也有的学者认为,教师轮岗制度是指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教师的成长和学校的发展,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教师有计划的、有组织的,在不同学校间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流任教的制度。笔者认为,教师轮岗制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这一特定领域里的一种师资交流制度。其目的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及公平公正,它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力求从形式上体现教育资源相对均衡分配。

教师轮岗制为师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部分学校注入了新鲜、有活力的血液,加强了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使每位教师的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与展示,加强了学校与学校之间的相互合作,有效地促进了地区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弊端,如从认知上造成了单纯的“支教”和“名师轮”等狭隘的“单向流”观念,在实施过程中造成国家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地方政府将土政策替代执行等政策失真现象,在社会上存在着大多数人认为只有不出色的教师才会被交流出去的偏颇认识,只注重过程而不重视结果的评价与反馈机制等。

二、教师轮岗制的困境之源

(一)不能体现制度本身的教育资源相对公平分配

中小学教师轮岗制度本来的目的是为了均衡城乡学校的教师资源,但是由于现行教师人事管理体制的局限,其实行的仍是“校管校用”的传统模式,即派出教师的人事关系仍属原学校,且其工资、奖金、福利和医疗保险仍由原学校支付,以致在制度上就没有体现教育资源的相对公平分配。在传统的“校管校用”模式下,被交流出去的教师由于人事关系仍属于原学校,对于轮岗的学校很难产生一种归属感。有些教师甚至认为自己迟早都要回到原学校的,没有必要把全部心思都花在这里,以致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不能及时了解教育政策的信息监督

教育政策信息的监督主体应是社会大众,政府有义务向这些普通民众公布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及时的教育信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众都有机会和条件去对这些教育政策信息进行及时的监督,例如,我国有些农村地区地处偏远、交通闭塞,村中的民众很难有机会去接触到一些大众媒介,他们中的有些人甚至还不知道电视为何物,就更别奢谈对信息进行及时的监督了。

(三)不能从源头消除教育资源分配的城乡二元化现象

由于历史积弊等诸多原因,我国城乡之间的教育环境差别甚大。城市学校不管是从软件设施还是硬件设施等方面来看,都比农村学校要优越得多。在师资方面,高学历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往往都倾向于流向发达城市,而农村学校所接收的往往都是学历层次偏低、教学经验欠缺的教师。在基础设施方面,城市学校一般都配备齐全,有电脑、投影仪、电视等多媒体教学设备。而农村学校不但基本没有这些多媒体教学设备,连最基本的学习场所——教室往往都是极其简陋的。如果不能从源头上去改善这种由于明显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所造成的城乡二元化的教育环境,那么,指望由教师轮岗所引发的暂时的优秀师资流动去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只会成为一种奢望。

(四)不能平衡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教师轮岗制度的本质是想通过再分配和调整各学校问的教师资源,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然而既得利益者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总会想方设法在保全自己利益和不抵触国家政策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城市学校的角度来说,他们当然不愿意把自己优秀的教师派到下面的农村学校,因为优秀教师的数量多少往往是衡量一个学校品质的重要因素。如果因为将自己学校的优秀教师下派到农村地区的学校而影响到了自己学校的教学质量,那简直就是得不偿失。从教师个体来说,他们也大多不愿意去农村学校支教,毕竟大多数人都存在着“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思想,在舒适的环境中待惯了,显然谁都不会愿意去一个环境差、待遇低的地方任教。结果就造成了学校在派遣教师的时候,往往派遣的都是一些资历尚浅的年轻教师。

(五)不能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鼎力支持

任何一项教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阻力,使该项教育政策偏离原来方向执行。因而政府方面在具体地执行方针政策时必须要有自己的一整套完善的配套措施及监督体系,这样才能使得有关教育政策在相应的实施过程中能够得到有效和及时的执行。然而,近些年来一直被我国所推崇的教师轮岗政策却并未真正能够获得相关执行部门的实质性上的支持。如城镇教师被下派到农村学校教学,由于新教学单位离家远了,教师们回家的交通成本无疑会比先前有所增加,再加之如果这些新增加的交通成本都由轮岗教师一力承担而财政部门却不能给予这些轮岗教师们一定的财政支持和补贴的话,长此以往,势必会削弱这些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以致影响应有的教学质量。

(六)不能得到执行政策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于教师轮岗制度,有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往往存在着认识不足的状况,到了具体的操作阶段,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对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如南京市教委早在2000年就计划在五县及市区部分重点学校、实验学校试行教师轮岗制度,但是直到2006年9月,鼓楼区真正到位的人员只有一人。足可见教育轮岗制度所带来的潜在效益还没有得到这些教育政策部门的高度重视,以致在具体执行政策阶段大多敷衍塞责,流于形式,草草向上面交差。

三、通过政策强化是推进教师轮岗制的节点

(一)政策支持是教师轮岗顺利实施的前提

对于教师轮岗制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人为认识上的偏差,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得到提高,但要真正顺利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就必须突破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重重瓶颈,还需要相关部门提供配套支持和政策保障。

要有效地实施教师轮岗制,必须改变教师与学校、教师与政府之间的传统关系。这就需要变“学校招聘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教师”,变“教师学校所有”为“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即变原有“校管校用”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县管校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的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在此新规定下,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对参与轮岗的教师们实行“无校籍管理”,这也是对以往中小学具有自主招聘教师、自主管理教师权利模式的一种全新突破。自此,教师编制的“终身制”格局被打破。

为了进一步均衡城乡之间的师资力量,加快城乡之间教师的灵活流动,仅仅只靠突破传统的教师人事管理模式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从法律层面对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进行重新的界定,并赋予中小学教师以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此前提之下,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地位也就有了法律的依托和保障,教师轮岗制也随之成为一项具有强制性的公务员的人事流动制度,轮岗教师也不必担心轮岗结束回到原学校后遭到排挤甚至被无故解聘了。

(二)提高并规范教师工资待遇是教师轮岗顺利实施的关键

就现阶段来说,城乡之间教师工资待遇差别过大,无疑是阻碍我国教师轮岗制度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因素。

城乡之间教学环境的巨大差距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相比,不但工作环境差,教学任务重,就连工资待遇都要比同级别的城市教师低了不少。如果让本来收入待遇就比农村教师要高上一截的城市教师到环境更差、任务更重的农村学校去任教,那么,肯定没有哪位教师会自愿被交流出去。即使被交流出去,他们也肯定不会像在原学校教学那样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就更别提将自己丰富的教学经验传授给轮岗学校的教师们了。

为此,政府还必须继续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并统一同一区域内城乡教师的工资标准,建立起城乡教师收入平衡机制。除此之外,还可借鉴日本的做法,依据学校教学的环境及交通等状况来适当地给予一些农村教师以补贴,并适当地抑制高收入教师的比例,争取最大范围地实现城乡教师的收入平衡,进而为教师轮岗制度的顺利推进铺平道路。

(三)扶助山区是教师轮岗顺利实施的突破口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类型多样,且总体来说山地地形多于平地地形,约占全国总面积的2/3以上。我国的一些中小学校分布在了这些条件艰苦的山区之中,有些学校甚至是散落在了大山的最深处。不便利的交通、艰苦的工作环境加之险恶的自然条件,无疑都会给这些在山区工作的教师们带来巨大的困难。在轮岗交流中,这些学校往往是最缺乏吸引力的,没有教师愿意踏足这里。

因此,为了保证这些条件艰苦的山区学校也能够有优秀教师被交流进来,国家除了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还必须给予自愿来山区学校教书的教师以一定的优惠补贴,同时还可规定具有山区学校轮岗经历的教师可以在晋升及评优评先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6

众所周知,教师是教育的第一资源,有高水平的教师才会有高水平的教育,所以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体现了教师整体水平的差距。2012年9月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意见共九条,其中第五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指出了通过教师资源的相对均衡来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各地为解决教师资源配置问题,便逐步开始贯彻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从已有的实行情况看,很多地区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看到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与风险,需要我们去关注并加以解决,从而完善这一制度。

一、实然问题:不完善的制度面对复杂的现实

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在我国从摸索到建立尚不足20年,关于它的研究还不深入,考虑到我国复杂的国情现实,各地只能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来操作执行,在此过程中也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总体来看,教师轮岗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轮岗教师的选定不够明确

目前在各地县域内教师轮岗交流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明确轮岗教师在对象和数量上的具体标准。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教师的流动过程就是一个利益的再分配过程,所以教师轮岗制度很容易导致利益相关者进行博弈[1]。学校关注的是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如何保护本校的利益。若是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参加轮岗,则很可能导致本校综合实力下降或者失去某一领域的传统优势,甚至影响其优秀文化的传承。基于这样的担忧,很多优质学校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很可能存在以下道德风险:将本校能力较差的教师冒充优质师资轮岗到其他学校。薄弱学校也可能存在同样的道德风险:将本校能力一般的教师轮岗到别的学校,从而保留本校较好的教师,进一步保护自身利益。这样各学校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必将大大影响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效果。

2.城镇教师主动参与轮岗的积极性不高

在新制度刚开始实施的时候,每个教师都不希望自己成为改革的“试验品”或者“牺牲品”。因为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而当下由于我国受到长期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的影响,城乡教师在薪酬和社会保障方面享有不同的待遇。对城镇教师来说,交流到乡村参加轮岗,好像更多的意味着“惩罚”或者“损失”,所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主动参与轮岗交流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的积极性不高。即使各地为鼓励优秀教师参与轮岗而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是在教师轮岗制度尚未常规化、完善化的时候,首先参加轮岗的教师未免显得有些前途未卜,所以大部分教师普遍抱着观望心态。

3.教师轮岗的操作程序不够透明、具体

鉴于教师轮岗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不够明确,主观人为因素往往主导着轮岗过程的始终,主管此项工作的官员和校长正可借此进行权力寻租,滋生教育腐败。很多不愿参与轮岗交流的教师便想尽办法利用政策漏洞来暂时躲避,诸如以身体不适、怀孕等理由来延缓自己轮岗的时间,找不到正当理由的就可能“走后门”,让别人先成为改革的“试验品”。甚至一些被选去轮岗的教师,也会采取一些策略保护个人利益,如通过送礼托关系等手段来使自己轮到较好的学校。如果无任何权力资源可以用,恰好又交流到自己不满意的学校,那么他们就会满怀怨恨之情,以消极的态度面对工作。

4.轮岗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有待完善

当前,国内各地方政府为了加大教师轮岗交流的政策力度,出台的教师轮岗政策通常将教师的轮岗、支教等与教师的评职晋级挂钩,与此同时对参与轮岗交流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却较为滞后也不够完善。这样就造成了部分教师在参与轮岗过程中,抱着很大程度的功利心态,即为了轮岗而轮岗,轮岗的主动性、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强,“以轮岗之虚,谋晋升之实”。而对于那些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主动参与轮岗的优秀教师来说,由于不能及时地对他们的付出给于反馈和评价,便会影响到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问题何以产生:教师轮岗制度的困境

1.各地普遍存在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教育领域受长期以来实行的重点学校制度的影响根深蒂固,下至幼儿园,上到大学,全都有重点与普通之分。或通过历史的传承,或通过人为的塑造产生了一大批重点学校、名牌学校。这些学校既享有特殊的政策,优先获得社会资助,又拥有良好的校园文化、优良的师资和最好的生源,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得普通学校与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造成重点学校的教师不想出去、普通学校的教师不想留下的局面。也正是由于存在重点学校这种制度的路径依赖,短时间内想通过教师轮岗交流而达到义务教育的均衡是不容易的。

2.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与以往管理体制约束教师流动的矛盾

在以往的教育人事管理体制中,实行的都是单位所有制,教师和学校之间形成一种隶属关系,教师本质上属于“单位(学校)人”。基于这样的管理体制,教师的人事归属和使用权限都在学校,学校理所当然地把教师视为本校资源,于是在轮岗交流过程中学校就不可能让属于本校的优质师资流失,而让教学能力一般,甚至是事业心和责任感都不强的教师通过轮岗交流到别的学校。这样就给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合理调配教师资源,有效管控教师流动造成了巨大的障碍。

3.城乡教师的分层工资制度

趋利避害是人之本性,教师也不例外。虽然现在已经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但目前很多地方执行和落实效果并不好,加之我国长期实行城乡教师分层工资制,城乡教师很难在短时间内实现“同工同酬”。另一方面对于轮岗教师的流动成本又不能及时有效地补偿,出于趋利避害的本性,城区教师就不可能主动选择轮岗,尤其是流动到乡村。相反,一些乡村教师却要想方设法进入到城区,进入到重点学校,从而造成优秀教师从乡村到城区的单向流动。

4.城乡倒挂的教师编制制度

早在1984年教育部颁布的有关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文件中就指出了城乡教师编制差异的合理性,之后在2001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虽然对原政策有所更新和完善,但仍保留了原政策中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的差异化,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教师编制差异的状况,使得中小学教师编制的“城乡倒挂”现象制度化、合法化[2]。

这种城乡倒挂的具体表现为:在县域范围内的城乡中小学校的师生比分别为:城市小学为1∶13.5、农村小学为1:18;城市初中为1:19、农村初中为1:23,制定这样的师生比虽然是根据当时各地中小学教师实际数量及需要,也结合了农村地区学生少、学校散的现实状况。但在城乡二元结构政策的长期影响下,对于教师来说,福利待遇更为优厚的城镇中小学无疑更加具有吸引力,便逐渐造成了城镇教师饱和、农村教师缺编的尴尬现实。广大农村教师在薪酬待遇本就不如城镇教师的基础上反而要面临着更加繁重的教学任务和工作压力,此时城镇教师轮岗交流到农村的积极性必然不高,长此以往城乡中小学校间本就配置不均的师资问题只能愈演愈烈,制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走出困境: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的路径

1.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均衡城乡办学条件

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硬件设施落后,客观上影响了教师交流到这些学校的积极性。因此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大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渐缩小校际差距,使每所学校办学条件都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化,为教师流动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例如笔者所在的江苏省无锡市,因在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无锡市南长区、北塘区等多个区在开展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经费用于校舍改造维修以及教学设备添置,全市所有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都达到省颁二类标准,基本满足了市民对良好教育资源的需求,也为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2.改革当前教育人事管理体制

继续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明确教师公务员身份,已成为国内众多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共识。如果教师的公务员身份得以确立,便从产权归属上实现了师资的国有化,这样教师的人事管理权将不再属于学校。教师将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聘任,学校仅拥有教师的合理使用权,这样学校便无法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阻碍教师流动,教育主管部门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教师资源。同时教师不合理的单向流动问题也迎刃而解,使得教师流动更加合理、有序。目前,教师的“县(区)管校用”已经在很多地区开始实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构建教师轮岗交流的程序性制度

教师轮岗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方能有序进行。因此,需要制定教师轮岗交流的专项法规,形成科学、透明的教师交流程序。国家或地方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的必然性和义务性,明确教师交流的具体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科学、透明的交流程序,规范教师轮岗的实施程序、明确轮岗的期限、参与轮岗教师的具体条件(包括工作年限、业务水平、身体健康状况)和福利待遇等相关规定,让教师轮岗的实施有理有据。

4.实施合理的轮岗教师补偿制度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对于从城镇轮岗到乡村的教师,不仅不能减少其现有的各种福利待遇,而且要根据他们的额外付出或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以往的城乡分层工资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影响教师轮岗的主要障碍,要想全面推动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就必须尽快完善薪酬和社保制度,在县域内实行城乡教师统一编制,实现“同工同酬”,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在此基础上,实施合理的轮岗教师补偿机制。因为很多来自城镇的教师由城镇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在交通、饮食等工作和生活诸方面都会遇到新的困难,必然增加额外的生活成本,要想解决教师从城镇到乡村轮岗交流的后顾之忧,就需要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一切补偿的总和就是调节教师劳动力资源在城乡学校均衡配置过程中的“交换价格”――虽然这种价格并非通过市场形成,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交换价格,但其确实能起到调节教师劳动力流动的市场价格的杠杆作用,也是利用行政手段带动城乡教师双向流动的必要前提[3]。

5.创造教师轮岗的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不仅仅需要有形的物质层面之均衡,还要追求文化、精神等无形层面的均衡和特色[4]。教师流动不仅要付出物质成本如交通费用等,同时也面临着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压力和损失,而心理和精神方面的损失是难以通过经济上的倾斜性待遇来补偿的,而需要多措并举,形成教师轮岗交流的广泛共识,以深入一线、辛勤付出为荣,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因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才是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关键,让教师在心理和精神方面得到安慰和鼓舞。

6.建立轮岗交流的科学考评机制

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必须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科学、全面地评价参与轮岗教师,不断激发参与轮岗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教师轮岗交流政策,兑现作出的各项承诺,并根据轮岗教师的贡献进行奖励,给其相应的激励性发展空间,不断满足教师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同时也要通过严格规范的科学考评来约束部分仅心存功利而不踏实工作的教师。这样才能使轮岗教师在新岗位上发挥最大作用,提高育人质量,真正促进整个义务教育动态均衡发展。

参考文献

[1] 黄启兵.教师轮岗制度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12(12).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7

【中图分类号】G40-01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6)53-0020-03

【作者简介】燕学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博士。

近年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党和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在硬件建设越来越优良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质是教师的均衡配置和发展。目前我国教师存在明显的校际差异和区际差异。除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师资差异外,单就同一城市,同一片区内,学校间的师资差异也是巨大的。为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随之,教育部也推出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对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力争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教师轮岗交流从理论上来说是实现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固本之策,从日本、芬兰等国家教师交流的成功经验可以看出,教师交流是破解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力量配置失衡的重要举措。县(区)域内,教师交流对教师输出学校和输入学校都有诸多裨益。

一、教师轮岗交流的重要实践价值

(一)教师轮岗交流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

首先,教师交流有利于学校再造血。如同人的身体机能一样,学校在输出“名教师”后,会激活自身的造血功能,产生更多更优质的血液。

其次是薄弱学校的教师来到名校后,认真学习、虚心请教,有助于带动名校良好的教育教研风气,有助于激发名校教师的活力和竞争意识,促进名校教师自觉学习、自主发展,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新一批教学骨干人员的涌现。

最后,教师交流有利于名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名校的生源差异较小、环境比较优越,教师长期固守在这样的环境中,缺少了挑战和动力,容易产生倦怠。名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后,教学中会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会面临新的挑战,需要教师不断地学习提高,以解决新问题、适应新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会得到不断的发展。[1]

(二)教师交流有利于学校的布局调整

首先,教师交流有利于名校的品牌输出。教师校际间交流并非削峰填谷,而是取长补短。名校独具特色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得到传播,先进的办学理念得到推广,新老教师间互相取长补短,影响和带动薄弱学校的教学风格、教育方法,实现了名校的品牌扩张,有利于增强名校的社会影响力。

其次,教师交流客观上打破了学校管理的僵化局面,增强了鲶鱼效应,激活了学校的办学活力,促进学校不断改善用人环境和陈旧的管理模式,刺激学校主动调整和发展,保持学校师资和管理水平的动态平衡。

最后,教师交流中,薄弱学校的优点也能够推动名校发展,比如薄弱学校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勇气都是值得名校学习的。

(三)教师交流有利于薄弱学校发展

教师交流过程中,最大的受益方当属薄弱学校或者农村学校。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定期交流制度,既保证了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提升,又有利于薄弱学校借鉴其他学校办学经验,从而使中小学教育发展均衡、整体质量水平提高。

首先,城乡、校际教师队伍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教师交流轮岗,既为薄弱学校输入了新鲜血液和优质资源,同时,在这一过程中也提高了薄弱学校师资配置的底线,缩小了两者师资水平上的整体差距。

其次,薄弱学校师资队伍的结构得到明显优化。较好学校的教师轮岗到薄弱学校任教,带动了薄弱学校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转变,同时,也增进了较好学校教师对薄弱学校教师的真实感悟与理解,磨练了他们艰苦奋斗、勤奋敬业的精神品格与意志。

三是薄弱学校教师轮岗到较好学校任教,既开拓了教师的视阈、启迪了教师的思维,领略到了先进学校的教学水平、教学风格、教学艺术,也感受到了不同学校的管理理念与文化,认识到了自身的差距,激发了见贤思齐、向高基准看齐的意识,使专业发展的自觉性和内在动力得到了强化。

二、教师轮岗交流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近两年政策执行的情况来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虽然有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但由于此项政策牵涉面广,尤其是涉及相关群体的利益,因此,这一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利益相关者对政策的认同不统一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情况,笔者曾经对教师交流做法较好的省份进行过访谈,从访谈的结果来看,不同利益相关者对该项政策的实施持不同的态度。

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区域,教育政策主导者和教育领导者对这一政策持赞成态度,并积极推行这项政策。但对于经济发达的区域,教育政策主导者和教育领导者对这一政策持否定态度,并尽量拖延这项政策的执行时间。

对于薄弱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们来说,是非常赞成这项政策的。他们认为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的到来,能够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带来新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但是对于较好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们来说,他们是不赞成这项政策的,因为好学校的校长认为有那么多比例的骨干教师交流出去,会不利于学校的整体发展,甚至会削峰填谷,削弱自己学校的实力。而好学校的教师认为被迫交流出去的教师的专业发展、职业规划以及生活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样的访谈结果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2]

(二)教师交流轮岗制遭遇体制机制障碍

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虽然取得一些实际效果,但更多的是政策执行者在实际操作中遭遇到体制和机制的障碍,使得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裹足不前、搁置浅滩。

1.教师身份认同存在体制障碍。

我国教师身份隶属事业编制,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这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制的主要障碍,教师与政府无法构成基于干部身份而产生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教师身份地位并没有改变。而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制的前提条件是校长和教师是国家或者地方公务员或者是公务雇员。

2.交流轮岗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有效执行,需人事、编制、财务、教育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但目前往往是由县教育局来统筹协调。实际上,教育局只能管理交流轮岗人员的选派,其对于编制、经费、岗位设置等方面的事务往往无能为力。[3]所以,要想政策落实到位,各部门必须责权明确、相互配合、协调合作,建立通畅的管理渠道,完善现有的体制机制。

3.交流教师的选拔机制不完善。

从目前已经实施教师交流的区域来看,教师交流的配套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轮岗教师的推荐和选拔,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北京市M县的教师交流调研结果表明,交流教师对交流政策的总体满意度较低。政策实施中存在着交流教师选拔标准偏低,交流教师和交流学校缺乏自主选择权,交流教师的派任与专业不对应,交流时间过长、交流形式单一,考评主体不合理、考评标准不统一,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4]

三、进一步落实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的具体措施

截至目前,教师轮岗交流政策已出台两年,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因此,建议在继续巩固原有的成功做法外,还需要教育行政部门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考虑教师的切身利益,完善和细化相关的配套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律w系,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修改教育法律法规,赋予中小学教师公务员法律地位,将义务教育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体系或确定为公务雇员、教育公务员。这样就从法律上明确教师的公务员或者公务雇员身份,为教师交流制实施奠定法律基础。建议教育部门管理,收归人事权、编制权和财政权。将招聘教师的权力收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或行政合同,变“学校自主招聘教师”为“教育行政部门招聘教师”,变教师“学校所有”为“区域学校共有”。这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统一招聘教师、统一同职级教师的工资待遇、统一安排轮岗和调动就具有合法性。[5]

(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交流教师的切身利益

为了调动和保障交流教师工作积极性,相关教育部门要对交流教师的职业发展、生活环境、职称晋升、福利待遇以及子女入学等问题事先予以周密安排、合理部署,方能解教师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工作岗位中。各地方政府要因势利导,在交通和生活住宿方面为交流教师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并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创新激励方式和手段,提高交流活动自身的吸引力,吸引更多优秀教师积极参与交流。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尊重交流教师的选择权利

教师交流的主要目的是均衡城乡、校际师资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教育教学以及管理质量,因而对交流教师的选拔要考虑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能凭主观臆断或末位淘汰制的方法来选拔教师,交流教师并不是交流能力较差或者与校长理念不符、性格不合的教师。选拔标准、评价机制和优惠政策应该将教师轮岗交流作为一种教师职业发展的荣誉,而不是满足教师为诸多功利性目的准备前提条件。[6]在选拔轮岗交流教师时,要充分尊重交流教师的主观意愿,避免强迫和行政施压,迫使教师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还给教师自我做主的权利,尽量民主、公平、公正地选拔教师。

【参考文献】

[1]燕学敏.为什么说教师交流不会拖垮名校[J].中国德育,2012(16):59.

[2]司晓宏,杨令平.西部县域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执行中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15(8):74-80.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8

【中图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11-0199-01

所谓教师轮岗制,其全称应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轮岗制度。它指由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在以实现区域内校际师资的均衡配置为目标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山区)学校、中心学校和周边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的一种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

当前教师轮岗制的实践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推进它的顺利实施。

一、“教师轮岗制度”实施中学校的困境

1.轮岗制度的实施并未使学校教育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行教师轮岗制,对促进当地整体教育资源的均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非常有益的,但教育资源的均衡,不仅体现在教师资源上,更体现在教育质量、教学硬件上。[1]一些农村现在还有危房校舍。可想而知,这种学习环境和县城敞亮的校舍环境是难以相比拟的。

其次,参加轮岗的不一定是优秀教师。而更真实的理由是,由于目前各学校仍然比拼分数,基于学校声誉,学校不会轻易让名师轮岗出去,取而代之的是选派一些非顶尖的普通教师参与轮岗,这样的流动单纯地完成了表面上的轮岗程序要求,既不科学、又不理智,可能还需承担更大的风险,更不用说提升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了。

2.轮岗教师的衣食住行成为贫困学校的负担

一旦有轮岗教师的到来,最让其担忧的就是教师的吃住问题。众所周知,农村的生活环境不比市区,而对于义务帮助自己学校的教师,生怕哪个细节没有打点好,怠慢了人家。饮食方面,校长怕城市教师饮食的不习惯,总在征求教师的意愿,把自己能力所及的最高规格的饭菜送予这些远方贵客。轮岗教师的到来,的确带来了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带来了学生们期待已久的优质教育。但同时对于并不富裕的镇小学的人力、物力都具有一定的影响,造成了一定的负担。

二、“教师轮岗制度”实施中教师自身的困境

1.轮岗教师家、校两地,生活极为不便

目前,城镇学校中的骨干教师,多属于中年一代,即上有年逾花甲的父母等待照料,下有嗷嗷待哺的婴孩。对于她们来说,两地跑便成了最明显的问题。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教师的轮岗多数是到基层,也就是农村任教,属于下行流动。这本身就使得教师在心灵深处隐藏着潜在的抵触情绪。因此强行将教师调任到离家很远同时交通不便的农村,不仅不能促成轮岗教师到农村安心执教,而且对教师本人也会造成巨大的家庭心理负担。

随着教师轮岗制度的执行,教师生活质量需求与校方提供能力成为制度博弈的一个重要节点。[2]一方面,轮岗教师的到来,的确带来了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与之相关的轮岗教师的生活待遇、教师归属感等问题理应得到补偿;另一方面,对于并不富裕的学校而言,要完全制造良好的轮岗教育教学环境显然又是不现实的,矛盾的最终结果便是导致轮岗老师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下降。

2.轮岗教师是教师评比制度下的被动参与者

真正走进农村教育现场执教的城镇教师,很多都对自己未来的职业生涯有着长期规划。如今,大部分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基层工作经历起着举足轻重的一笔。这对教师轮岗起到了巨大的拉动作用。但这些教师盲目的走进农村教育现场,缺乏应有的准备。在如今这种轮岗制度还不完善的时期,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和学校并未给予即将走进乡村学校的教师一整套既定的规划与目标,只有简明扼要的扶助宗旨,这就大大削减了此计划的实效性。对于城镇教师身处乡村学校盼望早日回城的艰难守望,体现了这种轮岗制度评价机制的缺乏。单单用日期来限定教师的去留问题,颇显牵强,不尽如人意。

三、有效实施教师轮岗制度的对策建议

1.完善轮岗教师制度的评价体系

在城镇学校开始选拔轮岗教师的时候,就应该综合考虑每个教师的教学水平、适应能力、家庭背景等条件。[3]最好以那些年龄稍大,经验较为丰富并且家庭事务并不累赘的教师为首选。另外,轮岗教师的选拔应需几次考核,教师要准备进人农村学校的课堂教案、教学方法、授课的进度和准备实现的教学目标,通过城镇学校的一系列审核后,还应集体的进行农村教育的思维逻辑的学习,也就是身以乡村文化环境和经济水平来思考课堂的实施,从而能有充分的准备走进乡村小学。其次,通过学生、老师和校长对轮岗教师进行形成性与总结性评价。

2.增加投入农村学校的教育经费

“轮岗教师制度”的实施,其宗旨就是要帮扶农村的学校教育,从而促使义务教育努力走向均衡、和谐的发展道路。但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仅是教师一个因素所能完成的。我国教育经费一直不足,并且其中大部分的资金都流向了大城市的重点学校,留给农村学校的经费就严重短缺,造成农村与城市的学校之间产生巨大的差距。要改善农村的教育现状,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大教育投人,使农村的教育硬件设施水平有所提高,缩小与城市学校的差距。

3.优化教师轮岗制度配套政策

政府作为教师轮岗制的领导主体,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树立“以教师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引导教师树立爱教育、爱学生的职业情操。一方面,加大老师轮岗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轮岗制度的认知水平,让每一个教师都能理解教师轮岗制度的现实意义,明确自己在教师轮岗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积极解答教师最关心的问题,尽最大能力为教师解决轮岗带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轮岗制度学习与培训。通过学习教师轮岗制度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全面掌握轮岗年限、轮岗待遇和轮岗实施举措等基本内容,使教师形成定期轮岗的意识,提高轮岗积极性,化解消极抵触情绪。

参考文献: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9

Sharing intelligence share the resources conspire together development-concerning university area allied the school network study and teacher round Gang exchanges of thinking

Cheng Xiao-ling,Zhou Qing-hua,Liu Qin-juan,Wen Yi-ling

【Abstract】Current education resources of unbalance not only body now hardware facilities up, return body now teachers equipment up, the primary and junior high school"choose a school" have become society of a little bit hot and crux problem.The writer think result in this problem of the source lie in people to the superior quality education of need and education development unbalance of creation of antinomy.Current the purpose promoting university area management to make be for the sake of extension superior quality education resources, promote education balanced development.This text how exertive function of university area talked 2:00 thinking:The allied school study an activity of the normalization open an exhibition;Intercollegiate teacher round Gang exchanges of reasonable implement.

【Key words】University area;The allied school study an activity;The network study;Teacher round Gang

“如果学校之间没有差距,哪个家长也不愿意去托人、送礼、花钱为孩子择校”,一位家长如是说。当前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不仅体现在硬件设施上,还体现在师资配备上,中小学“择校”已成为社会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笔者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均衡之间产生的矛盾。当前推行大学区管理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大学区要真正发挥其被赋予的作用,我认为有两个问题应该着力解决,首先是联校研修活动的常态化开展,其次是校际教师轮岗交流的合理实施。以下我分别就这两个问题谈一谈我的思考:

1. 关于大学区联校网络研修活动的开展

《碑林区教育局关于大学区开展教科研活动的实施指导意见》[1]中明确提出了大学区教科研活动的四项基本原则:实效性、开放性、多样化、特色化。还强调“要完善联校教研制度,引导学区内各学科教师之间开展对话、合作和互动,通过同伴互助,加强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经验分享、互相学习、共同成长”。 以上表述为大学区研修工作给予了准确的定位。

大学区联校研修活动如何开展?别说是不同学校之间的老师,就算是同一所学校的老师们,想开个全体教师会、或者教研组会,甚至备课组会,往往都只能安排在学生放学以后。学区内各校想把相关老师聚集到一起自然是难上加难,到最后,所谓大学区联校研修就只能是形式重于内容,甚至连形式都没有了,只剩下应付上级检查的一些看似丰富实则空洞的文字材料。

如何把联校研修活动做实?我们需要激活头脑、拓宽思路。我认为,网络研修是不二之选。众所周知,伴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对教育的辅助作用早已不容忽视。多媒体课件教学、网上备课、教师远程培训、课题研究博客、班级QQ群等,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常态化的形式。而网络研修[2]正是以网络为平台开展研修活动的方式,它借助网站、论坛、博客、飞信、QQ群等各种网络媒介,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教师可以放开手脚,随时随地探讨、交流。作为传统研修活动方式的有效补充,要切实发挥网络研修的作用,我个人认为,还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重视监督管理,完善评价制度

人的需要分内在需要和外在需要。内在需要只要有兴趣就够了,外在需要则必须靠制度来约束。网络上有很多东西是虚幻的,但网络研修不能被虚幻掉。所以,为了规范网络研修活动,促进研修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教师投身网络研修活动的自觉意识,从而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应该加强监督,并完善评价制度。

这其中至少要包括:(1)学区内各校必须有主要领导专司其事。相对于传统研修,网络研修管理难度更大,校领导理应引导着教师研修工作的努力方向;(2)参与网络研修的数量(篇数或者次数等)应该是网络研修质量的保证。量的积累是质提高的前提,或者说,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如何,首先体现在网络研修素材的多寡上;(3)以评价促进网络研修活动的开展。一团和气,是不可能触及教育教学的深层次问题的。网络研修也要实名制,将老师们提出的问题,发表的见解都摆出来让大家看,共同评价,以评促研,提升研修工作的科学性。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技术学习

就好像很多老师一提到“网络培训”就认为不是正规培训一样,很多教师仍习惯于一支笔一本书,对研修的态度也是如此。对“百度一下”的行为不屑一顾,对网络研修更是敷衍了事。这主要是思想观念未变,忽视网络研修强大的能量及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以博客为例,西安市教科所“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小课题”两千余项,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到过程性资料、结题报告等,全部都是通过教师博客完成,2012年4月顺利召开了结题总结及表彰会。“博客”是教师们存放、整理个人资料的最佳空间,也是教师的公共资源库。相互借鉴、互通有无,毫不费事。这样,不仅可以促进自身发展,开放的空间也会助力同行的成长。

认识了网络研修的重要性,还有必要学会有效使用网络。电子邮件、博客、QQ群、视频会议等网络工具,其实使用难度都不高,只要我们感觉到有用,抱着学以致用的态度,以此来拓宽联校研修渠道,并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就一定能取得积极的效果。

(三)构筑良好氛围,鼓励网络对话

网络研修的最大魅力便是无限制交流,是一项参与程度越高效果就越好的活动。如果说课堂教学是基于课堂,教师与学生通过对话共同学习的过程;那么,网络研修就是基于网络,通过分享共同提高的过程。试想,如果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会自觉地把博客当作一种乐趣。即便自己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写,也会随时点开网页浏览他人的博客来享受学习的快乐。

因此,学区内各校间要构筑良好的研修氛围,打破校际界限,让老师们的心胸更开阔一些,交流的圈子划得再大一些。当你张开双臂准备拥抱别人时,对方也会张开双手拥抱你。

网络研修,是联校研修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虽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意义上的研修活动,但对于打破校际界限,避免高耗低效或者有名无实的研修活动,毕竟拥有它无可替代也无可忽视的优势。我希望,网络研修能够促进大学区研修活动的积极开展,真正实现资源的共享、思想的碰撞和特色的形成。

2. 关于大学区校际教师轮岗交流的实施

“好学校”在一定意义上取决于“好教师”,校际间教育发展的均衡,直接受制于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在日本之所以没有择校现象,因为他们推行的教师轮换制发挥着有效作用。同许多国家一样,日本公立学校的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一般3到5年内要进行一次校际间的轮岗。日本的教育法规定: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5年,校长的任期也只有2年,如果连任,必须在校际间轮换[3]。通过教师、校长的校际轮换,保证了各学校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的相对均衡,从而保证了各学校教学质量的同步提高。为了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优质学校的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成果,在大学区背景下推行教师轮岗交流势在必行。

(一)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始终不懈的追求目标。教育公平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过程公平,教育结果公平。而学生能否享有教育过程的公平,得到结果的公平,关键要看能否有相同师资水平的引导。长期以来,一些有能力的教师,在“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的价值观引导下,总是想方设法找“门路”往重点学校调,加上一些好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不愿留在普通学校,形成了普通学校的师资力量远不如重点学校的局面。由于师资力量的差距,造成学生教育过程和结果的不公平。如甲、乙两学生同是一所小学毕业的,当时两人学习成绩差不多。后来甲到了重点中学读书,乙在普通中学。六年后甲考上了名牌大学,而乙只考了一个大专。之所以是这样,正如学生乙所说:甲有好的教师辅导,而我没有。客观存在的师资力量差距,不仅造成甲、乙两学生教育过程不公平,更造成了参与高考结果不公平。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正确指导下,使重点学校的好教师向普通学校合理流动,让普通中学的孩子也和重点中学的孩子一样,得到好教师的辅导,这必然会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

(二)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

取消教师岗位一校固定制,制度化推动教师的合理流动,不仅能盘活教师资源,打破重点学校对优质师资的垄断,更能促使教育硬件资源的合理使用。不少地方年年都发生“择校热”,特别是到了小学升初中的时候,更是如火如荼进行“择校大战”。“择校”在很大程度上是“择师”。家长总想把孩子送到好学校读书,他们除了考虑学校环境外,更希望有一批好的教师和管理者栽培自己的子女。由于家长“择师”,使现有的学校硬件资源不能合理使用,甚至在有些学校出现较多浪费现象。其实,在一些普通学校,校园环境、教室桌椅、教学设备并不差,只是师资力量跟不上,使得学校生源越来越少,造成硬件资源大量闲置,不能充分利用。而在一些重点学校,由于好教师多,引来生源爆满,一个教室竟然挤了60多个学生,并且多媒体设备往往也不够用。如能实施教师流动制度,让重点学校的好教师向普通学校合理流动,不仅可以解决学校差距拉大、择校现象难以解决的问题,更能有利于均衡使用教育资源。因此,加快推进教师轮岗制度的建立,是遏制“择校热”的关键环节,更是合理使用教育资源的重要措施。

(三)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学校是一个教育组织,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特色,如办学思路、育人理念、校风、教风、学风都有较大差异。一个教师长期在一个学校,仅仅只适应这一学校环境,缺少开放性,思想容易僵化,不利于个人发展。“一方水土一方人”,实施教师轮岗制度,让教师变换环境,必然使自己增加见识,使得不同的学校对他有不同的影响,相互补充,取长补短,从而有利于提高教师本人综合素质。一位参与交流轮岗的教师坦言:“上了一星期课,感受最深的就是压力更大了。因为各个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方法、生源等都有差异,刚开始还真不适应,但交流轮岗是一种锻炼和挑战,对于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和职业成长很有好处。”教师交流轮岗更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好教师建设好学校,好学校也成就好教师。如果实施教师交流制度,一方面好教师流动到普通学校,在教育教学上,不仅他的业绩仍然突出,更能带动其他教师提高水平。另一方面普通学校教师流动到重点学校去,在好的学校进修、学习也会产生一种激励作用,他要比前任老师教得更好,至少不能差。因此实施教师轮岗制度,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人员的交流、思想的碰撞、方法的切磋,让教师轮岗“轮”出了新气象。当然教师轮岗也有弊端,我们应该理性看待教师的轮岗。

其一,全员性、常态性的轮岗很可能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我们知道,各个学校都有其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这种风格主要体现在教育理念和多年形成的教学个性。如果实行全员性、常态性的轮岗,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风格势必每年都要受到冲击,教师之间始终处于一种相互适应的状态,显然不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由于教学环境的频繁变动,很多教师的心态会发生微妙的变化,谁还会有心思和精力潜心于教学,极易出现不思进取、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反常现象,教育教学质量受影响甚至下降很难避免。

其二,教师频繁轮岗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若轮岗频繁,很多班级的学生每年都可能面临更换任课老师的情况,学生经常处于一种不知所措甚至悲观的状态中,容易产生厌学、紧张的情绪,对学生身心健康显然是有害无益的。

其三,教师“流动制”还会带来更多的教育腐败。对很多早已习惯在一个学校工作的教师来说,被“流动”到其他学校,肯定是不愿意的,而要摆脱被“流动”的命运,教师们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想方设法不被“流动”。于是,教师们不但不会安心教书育人,教育腐败由此可能会越演越烈,从而引发不良人际关系。

其四,教师轮岗不同于简单的支教,现实操作难度较大。如果教师轮岗作为钢性要求,不考虑教师个人诉求,难以保障教师流动的权益,有可能产生对教师的不公平;给教师家庭和生活带来许多麻烦,不利于教师安居乐业。

教育专家指出,教师轮岗制度[4]是实施教育均衡化发展战略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建立长效的成长呵护和利益保障机制,让教师在经济利益上尝到甜头、业务提高上看到希望、职业发展上有奔头。这样,教育均衡化发展战略才更有希望。因此笔者认为教师轮岗是一件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为了公平而公平,为了均衡而均衡,盲目、冲动地采取简单的“一刀切”轮岗方法,这实际上是一种对教师、对学生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不同体制学校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通过集体备课、研、名师讲座等形式使教师交流形式多样化,同时建立健全教师流动的法律、法规保障,增强教师流动的合理性、规范性,让教师流动程序化、制度化。在实施教师轮岗的过程中,要注重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切实帮助教师们解决轮岗的后顾之忧,使教师轮岗制度尽快踏上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以上是对大学区推进工作中关于网络研修和教师交流的一点看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让大家共同关注大学区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集思广益,找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从而让各个学校在大学区工作中真正得到发展,最终使广大学生受益。

参考文献

教师交流轮岗总结例10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号)、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加快推进临汾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临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2021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交流教师人数要达到本校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5%以上,交流教师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交流教师人数的20%以上。县直学校校级领导每校交流人数不少于1人。

“双挂”工程,即“上挂”跟岗学习,定期组织基层学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到全国优秀中小学进行跟岗锻炼,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下挂”示范指导,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挂职任教,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带动和促进基层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本学年县直学校“下挂”农村学校20人,高中学校本学年度“上挂”2人,义务教阶段学校“上挂”2人,

二、交流、“双挂”的对象及条件

交流对象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和在岗专任教师为交流对象。介于我县实际,药家湾小学原则上不限任职年限,农村学校交流教师原则上不限定年龄和任职年限。不在交流范围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和教师,如本人有交流意愿的,在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所在学校和县教科局审核批准后可纳入交流范围。

“双挂”工程的对象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原则上具有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优秀教师;其他优秀的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入范围。

三、工作要求

1.为稳妥推进交流,2020—2021学年度农村学校教师必须完成规定的交流人数(见附件)。

2.县直学校选派交流支教、“双挂”教师时要统筹考虑,既不能影响本校的教学,还要照顾交流的实际效果,交流、“双挂”教师的优师比例不得低于20%(优师是指具有中小学一级的教师职务或省特级教师,县级以上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3.“上挂”教师每人每期补助资金21600元,县直学校支教、交流、“下挂”到农村的教师,按规定享受农村工作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县直学校校际交流轮岗教师的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城乡交流至少为一年,“上挂”时间为3个月,“下挂”时间为一学期,但在交流、“下挂”期内表现不好,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返回原学校,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5.积极鼓励县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满1年的视作农村任教经历。

6.评选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新秀等,必须具备在边远农村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7.评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须具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和支教交流经历。参加援疆、援藏工作1年以上视为支教经历。客观上不具备到农村任教条件的中、高级教师,其参加指导、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或其他教育扶贫工作经历可视为具有相应经历。

8.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根据工作需要,校长交流轮岗科不受工作年限制。

9.教师交流可采取“关系动”和“关系不动”的方式进行,城乡交流原则上采取“关系不动”的方式进行。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用。交流期间,采取“关系不动”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到交流学校按考核情况发放。

10.“双挂”工作结束后,选派教师要对“双挂”期间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要通过考察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双挂”人员的综合表现作出鉴定,由接收单位给出鉴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填写《永和县“双挂”工程教师个人鉴定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派出单位、接收单位、人事档案和本人各一份。

四、组织领导

1.教师校长交流计划由县教科局和各盟区、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由县教科局人事股统一安排,各盟区、集团具体组织实施。

2.交流教师考核评价由现所在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