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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模板(10篇)

时间:2022-02-05 20:43:23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1

第一条 为了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加强办案中的保密工作,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因工作需要接触案情的人员。第三条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保密要求按照《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条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

第五条 《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制定案件调查计划要同时制定保密措施,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第七条 拟采取的调查手段、措施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不准向被调查人泄露;严禁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八条 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

第九条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第十条 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第十一条 出境调查携带案件材料,应当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禁止邮寄或非法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移送审理的案件材料,要严格登记和履行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案卷材料由承办人负责保管,审理结束后,按规定移送。

第十四条 阅卷笔录、审理讨论笔录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

第十五条 案件材料及办案请示、报告和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均应按《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划定密级和期限,并妥善加以保管。

第十六条 正在办理的案件,一般不对外宣传报道;需要宣传报道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办案中如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力补救;事后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保密委员会报告。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应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或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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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从政治纪律的高度来认识保密纪律,能否做好保密工作,关系到查办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成败。纪委从来信接访到后勤服务的同志,人人重要、个个要害,谁也不准打探情况、跑风漏气、帮着说情。

可见,保密工作被中纪委置于生命线的高度。那么对于保密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呢?纪委如何防范泄密呢?

中纪委

密级制度

检举党和国家领导人属绝密级

中纪委1995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了严格的密级制度。

最高为绝密级,包括两种情况: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府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未公布的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立案查办的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及查处的具体情况。

然后是机密级,包括五种情况:检举、控告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地(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的事项;未公布的全国及省一级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案件综合分析材料和统计数字;未公布的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及有关情况;未公布的全国查处违纪案件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统计数字;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

除了绝密级、机密级,第三个层级是秘密级,包括四种情况:检举、揭发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的有关事项;未公布的地(市)级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重要违纪案件的具体案情;地(市)级或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涉外案件的决策、方案和案件材料;未公布的省一级查处违纪案件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统计数字。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还规定,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行为准则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

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处了近百余中管干部案件,其中不少都是大要案。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的要求,调查大案要案要有具体保密方案。

《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工作保密规定》制定于1996年,作为专门为纪检监察机构办案人员制定的保密准则,这部规定提出了若干个行为规则。

例如要求办案人员外出调查一般不准携带案卷,如确需携带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做到:两人专管,卷不离人,严防丢失;上下车、船、飞机时,要及时检查,相互提示。明令办案人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案件内容,不准携带案卷和调查材料探亲访友、游览、购物等。

这部规定还要求汇报案情及有关情况时,应使用加密传真,不得使用平信、明码电报和电话。传递办案材料,应通过机要部门。

接到信访举报后,纪检机关都有一个初核,核查举报内容的真实性,然后做出是否立案调查等结论。这部规定要求,对案件或问题初核时,不准向被调查人暴露意图《立案呈批报告》、《初步核实报告》等有关案件材料,应指定专人登记、管理。

中纪委官网头条文章《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还提到:讨论研究纪律审查工作要有专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管理,对电脑和存储介质也要逐一核对、登记在册。

有人泄密怎么办?

中纪委两名内部人被调查

《审查纪律就是政治纪律》文章提出:中央纪委已经规定,纪检监察室的主任、处长,未经授权不准与联系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这是一条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擅作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去年全年,全国纪检系统查处的自家人、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达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

这些被查处的自家人中,是否有人曾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呢?

1575人中,包括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两人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去年5月先后被调查。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2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念和范围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的会议、审查、审理、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巡视巡察档案、档案、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等。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3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念和范围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的会议、审查、审理、巡视巡察、信访、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巡视巡察档案、信访档案、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等。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4

第一条 1993年5月2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199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颁布的《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的行为规范,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及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维护党纪政纪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障党内外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重要渠道;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主要是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第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的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第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安定团结服务,为完成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服务,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反映检举、控告、申诉中提供的党纪政纪、党风廉政情况和案件线索;督办、查办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及信访举报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通过完成基本任务,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反馈、监督保障、协调疏导作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具体工作任务:

(一)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与党员、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二)向同级党委、政府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重要线索、情况和问题。

(三)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其它事项。

(四)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交办和转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及时进行督办。

(五)对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并及时将调研成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六)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建设,拟定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

(七)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总结推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经验;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干部,组织业务学习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业务理论研讨。

(八)做好信访举报工作的半年和年终总结及统计报表、案件、文书归档等项日常工作。

(九)协调和推动有关党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好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有关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方面的问题。

(十)宣传教育、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六条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一)坚持按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二)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处理检举、控告、申诉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对检举、控告、申诉中的重要问题的处理,都要由承办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四)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民主权利。

(五)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第七条 区、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置信访室(举报站)和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和举报电话,配备专职信访干部不少于4人;局、总公司和相当这一级的企事业单位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信访室或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信访干部;区、县所辖街道、乡(镇)和市局、总公司所辖公司、厂级纪检机关(监察部门)要设专、兼职信访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为党内外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提供必要条件,做到来信有人处理,来访有人接待,案件有人查处,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第二章 处理来信来访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处理来信

(一)收到来信后,有条件的要将信件进行消毒处理。当日来信当日拆封,注意保护信封和邮票的完整。在左上角装订,信瓤在上,信封在下,然后在信的右上角加盖收信专用章(来访者所带书面材料和举报件亦照此办理)。

(二)承办人接信后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分类、筛选,区别轻重缓急,对重要信访举报件优先处理。

(三)阅信。承办人要认真细致地阅信,防止看错转错。

(四)对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和举报件,单独建立登记本,简要登记后,按分级归口办理的原则,转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转请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五)摘要登记。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和举报件,按写信者的姓名、单位、职务、住址、来信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对来信的处理意见,摘要登记《来信卡片》(见附表一);纪检监察范围外的填写《登记表》(见附表二)。对检举、控告类信访和举报,要写明被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及检举、控告的主要内容;申诉类信访要写明申诉人在何时、何单位、何种原因、受何种处分,是否经过复议、复查,本人申诉的理由和意见。内容相同的重复信不另建卡片,只在原卡片上注明收信时间、件数并按原处理意见办理;如果有新的内容,要在卡片上写明,处理意见酌定;重要问题要送主管领导阅批。

信件摘要、登记一律用第三人称,要求言简意明,准确无误,不失原意,字迹清楚,条理分明。

(六)拟办处理意见。承办人员对信访反映的一般问题酌情处理;主要问题提出拟办意见,由直接领导审定;重要问题送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阅批。对上级或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并有批示的信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七)涉及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的问题,几经调查处理,但本人不服(无理取闹者除外),反复来信来访一年以上者,视为信访老户,对信访老户每年要清理一次。解决信访老户的问题,应采取解决实际问题和说服教育与必要的强制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处理。对由于不负责任,处理不认真、不彻底,当事人反复写信上访的,要提出限期结案意见或发函要结果,必要时,可请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出面认真分析研究,尽快处理落实;对问题已得到解决,但由于缺乏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当事人仍写信上访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应说明情况,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批评教育无效,坚持无理取闹扰乱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属于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询问的信件,重要的要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阅示。

第九条 对匿名信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对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处理或转交有关单位参阅;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检举人,由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 接待来访

(一)来访登记。接待初次来访者,须先问清反映什么问题,区分问题归属范围,属于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的,要填写《来访卡片》(见附表三),纪检监察工作范围以外的填写《登记表》(同附表二)。

(二)对反映纪检监察工作范围外问题的来访者,要将反映的问题简要登记后,介绍其去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并告知所去单位或部门的地址和乘车路线。对于老干部、统战对象、知名人士、华侨、国际友人、年老体弱者,要注意做好引导和联系工作。

(三)接谈。

(1)接待人员在接谈时,应先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书面材料的,先审阅材料。

(2)对来访者要认真接待,耐心倾听他们的检举、控告或申诉。为了弄清问题,谈话时可做适当引导。接待人员要从来访者的陈述中了解清楚以下情况:

①对检举、控告问题,要了解清楚被检举、控告人所在地区、单位、职务、主要错误事实、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向其他机关检举、控告过,受理机关、时间、上访次数和处理情况;检举、控告人对原处理的意见和此次来访的要求。

②申诉问题要了解清楚申诉人的工作地区、单位、职务、受处分时间、地点、错误性质、主要错误事实、处分决定和上级批复意见;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次数、时间、受理机关处理意见;此次来访申诉的理由与要求。

③接谈时应作必要的谈话记录。来访者如无阅读能力,可将记录复述给本人,认为无误,请其签字,作为查办材料。有书写能力,未带材料的,接谈后,请其补写书面材料,以便查办。

(四)认真填写举报电话记录(见附表四)

第十一条 处理来访问题的一般方法

(一)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需要处理的问题,要向来访者说明由本级处理,经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转本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二)需转请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处理的,接谈后分别向有关单位发函转办。

(三)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摘报后送分管领导阅示,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四)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比较紧迫,需要及时作出处理,应在请示分管领导后,通过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有关单位初步了解情况,尽快处理。

(五)对重复来访和结案后又来访者,应尽量由原承办人接谈。确有新的问题,原承办部门应予以复议或查处。无正当理由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六)对来访者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批评意见,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虚心汲取,借以改进工作。对纪检监察外各项工作的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参考。

(七)对集体来访,应迅速摸清情况,报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由分管领导出面接谈,人数较多的要求他们选出代表面谈,反映的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尽快妥善处理;有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坦率地予以解释;要求不合理的,要以党的政策为依据,予以解释说明,或疏导教育,不能随意允诺。

第十二条 维护来访秩序

(一)维护来访秩序是接待人员的职责之一。要注意了解、观察来访者的活动,及时防范、处理紧急和非常情况。

(二)对少数无理取闹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直至交公安机关处理。对由于冤屈而采取过激行为的来访者,要进行正确引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答并予以安慰。对残疾、病患者,要予以适当照顾。通过这些工作,维护好来访秩序。

(三)接待人员要对来访群众进行遵纪守法、分级归口办信访原则的教育,要求他们遵守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 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反映信访举报情况,提供信访举报信息,是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对大量信访举报件的研究分析,综合整理,把概括和系统化的情况及重要、典型的信访举报问题,反映给领导,为领导分析形势,作出决策,在更大范围内解决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提供依据。要做到全面情况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题件件反映。

第十四条 反映情况的主要方法

(一)要信摘报。对重要的信访举报件,承办人要及时填写《要信摘报》单(见附表五),提出拟办意见,经直接领导审阅后,及时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阅批。重要信访举报包括下列5个方面的问题:

(1)反映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较重要的问题;

(2)反映本级和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问题;

(3)涉及社会安定团结或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

(4)反映本级管理的一般党政干部比较严重的问题;

(5)统战对象、知名人士、国际友人对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批评、建议或要求等。

(二)编写《信访摘编》(见附表六)或《简报》。将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带政策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摘要或写成专题综合材料,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刊登《信访摘编》或《简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提供信息,使领导了解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状况,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写出情况、总结报告。就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的信访举报数量、基本情况、特点、内容变化以及主要经验和做法等进行分析研究,综合整理,写成专题性情况或总结报告,经纪检监察机关分管领导审阅后,向本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反映。

(四)写出信访举报专题、结合情况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反映情况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基本可靠。对刊登《信访摘编》、《简报》的材料,一般要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初步核实。允许所反映的问题在情节上有出入,但事实不应严重失真。

第四章 转办

第十六条 转办就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应由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本级以下(含本级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部门)有关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转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移送本级案件检查、案件审理部门,或转交给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单位处理。

第十七条 转办的分级程序

(一)中央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对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的检举、控告,应及时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中央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成员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应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检查的,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会,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三)对本条(一)(二)所列范围以外的党政干部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哪一级党的委员会管理的党政干部,就由哪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处理的方法:(1)由信访工作部门登记后直接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部门办理。(2)重要的问题,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调查处理。(3)不属于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干部的重要问题,信访部门登记、要信摘报后,经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交案件检查部门办理,同时应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四)对一般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指工人、农民、战士、学生中的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中一般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由该党员或工作人员所在的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调查处理;重要或复杂的问题可由区、县、局、总公司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调查处理。

(五)中央以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国家行政机关的检举、控告,必须将检举、控告原信访件一并呈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对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需要立案检查的,分别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不需立案而被检举、控告人确有缺点错误的,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责成被检举、控告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通过党内及行政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七)对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听取其意见。匿名检举的问题,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八)当检举、控告人询问其检举、控告材料的受理转办情况时,受理转办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部门应予告知。

(九)问题简单、情节轻微,又不涉及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主要负责人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件,也可转所在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任命的主要负责人处理。严禁将信访举报件转给被检举、控告人处理。

(十)需要被检举、控告人作出书面说明的问题,要隐去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将所反映的问题摘要向被检举、控告人发《纪检公函》或《监察建议书》,请其说明之后,连同《公函》或《建议书》一并退回交办单位酌情处理。

(十一)上级指定不要下转的信访举报件,应不再往下转,或隐去检举、控告人的姓名,转原件的摘抄件。

(十二)对时间性较强的信访举报件,应先与有关单位电话联系,信访举报件随后转去。

(十三)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由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承办。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已经撤销的,由申诉者现所在的相当于原批准处分的一级党委或纪检

机关承办。这里的承办是指:决定是否复议或复查;直接进行复议或复查;或责成决定处分的党组织复议或复查;批准维持或改变原处理决定;负责将复议或复查结论或其他处理意见同申诉者见面并听取意见;负责对复议或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的申诉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等项工作。

党员、党组织对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机关承办,或由作出决定的纪检机关请示批准的党组织办理。

(十四)对党员、党组织的申诉,需要复议或复查的,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程序的规定》中关于复查案件的审理程序办理。需要复议或复查的申诉,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该申诉指的是已经批准的党纪处分或已经实施的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组织处理。(2)该申诉是当事人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后的初次申诉并有一定理由。

不需要复议或复查的,由承办的纪检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对申诉人说明理由,做好工作。

(十五)经过复议、复查,如果原结论或处理决定是正确的,应作出维持原结论或原处理决定,并报原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批准结案;需要改变原结论或处理决定的,应作出新的处理决定,并经原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批准执行。如果复议、复查结论和决定是由原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作出的,则不必办理上述批准手续。

(十六)重要的申诉,上级纪检机关可以直接复议、复查,也可以责成有关党委或纪检机关复议、复查。什么是重要申诉,由上级纪检机关确定。

(十七)对申诉的问题复议、复查后,由承办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或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十八)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检机关将申诉人意见,以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委或纪检机关审定。申诉人如果对审定仍然不服,按照党章规定仍有申诉权,但作出审定的及其下级党委或纪检机关不再受理其申诉。

(十九)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实行复审、复核终结制。具体按照《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来信的内容对领导机关无参考价值,也无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或无法查询转办的,予以暂存。

第十八条 转办意见和形式

(一)转办时所提处理意见一般有5种:阅处、酌处、查处(含复议、复查)、查处报情况、查处报结果。一般性的问题,转办时用阅处或酌处;重要问题用查处或查处报情况;问题严重,性质恶劣,或问题虽然不大,但长期不办的信访举报件,转办用查处并报结果。查处报情况只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查处报结果,须按第七章有关条款的要求上报。

(二)转办常用的形式有六种:

(1)统转。是将不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多件集中统一转给有关主管单位或部门处理。

(2)单转。是将涉及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等方面的信访举报件,单件转给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单位处理。

(3)函转。是将比较重要的信访举报件,拟函转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

(4)分转。是将一件反映的问题涉及几个单位或部门的来信,或复印或摘抄,分别转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5)摘转。对反映比较重要的问题,而又涉及写信人的直接领导,确需转办时,要隐去写信人的姓名,将反映的问题摘抄转有关单位处理。

(6)面交。是将信访举报件当面交给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处理,并提出处理要求。

第五章 督办

第十九条 督办就是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要求报告处理情况或结果的信访案件及信访举报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协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和信访举报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指导,使问题尽快得到处理。

第二十条 督办的范围

(一)凡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信访案件,逾期三个月未说明原因,也未报查处情况或结果,或虽已上报处理结果但不符合要求,需要进一步查处或补报材料的。

(二)虽未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结果,但重复来信来访三次以上,处理结果不清楚的。

(三)久拖不决和推诿不办的。

(四)领导同志批示需要尽快查处的。

(五)其他需要了解查处结果的。

第二十一条 督办案件的方法

(一)打电话或发催办函催办。

(二)将积案、老户名单及问题摘要转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催办。

(三)调卷审查,提出协商意见。

(四)请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来人携卷汇报协商。

(五)派人与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或部门、单位会商、协商办案。

(六)向有关党委、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催办。

(七)转达领导同志对案件的批示或要求。

(八)通报各单位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九)有针对性地跟踪检查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二条 督办案件的要求

(一)凡督办、协商过的案件,承办人要及时将督办、协商情况记录在《来信卡片》或登记本上,或写成简要材料,由信访室负责人签阅后归入信访案件档案。

(二)需要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携卷汇报或调卷审核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信访室负责人或纪检监察机关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办理。

(三)需要下去督办的案件,承办人提出督办意见(案件简要情况、协商意见等),经信访室分管领导审阅后办理。

(四)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在查处中遇到困难,要求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提出解决办法或派人下去帮助解决。

(五)对于督促多次,仍然拖着不办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及其工作人员可以提出意见提交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会或主管领导研究解决。

第六章 查办

第二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办范围,按本《细则》转办的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时间性强、影响较大、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案件,应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直查职能,按照多办少转的原则,多查办一些这类典型案件和疑难、久拖不决的信访举报案件。

第二十五条 凡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报情况和查处报结果的信访案件,逾期三个月以上经过多次督办无效,仍拖着不办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信访室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查处。

第二十六条 凡上级要求报查处情况和结果又移送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和审理部门承办的信访案件,案件检查和审理部门结案时,将查处情况和结果抄送信访部门,由信访部门承办向上级报告查处情况和结果。

第二十七条 信访室案件承办人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者,必须回避,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于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应严肃追究。

第二十八条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应予以支持鼓励;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属实的,除对不属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属实部分应予以处理;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如属错告,应查明原因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澄清是非,消除对被错告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教育错告者;如属诬告,必须对诬告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认定诬告,必须经区、县、局、总公司级以上党委或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党纪处分申诉案件,按本《细则》转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党纪和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它处理不服的申诉,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处理。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第三十二条 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不得对检举、控告和申诉采取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态度,如果对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纪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第七章 上报结果和案件审理

第三十三条 上报结果及要求

(一)凡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在三个月内查结上报,如情况特殊,案情复杂,不能如期报告,要向交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说明理由和办理情况。对于没有要求报告结果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也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

(二)上报检举、控告案件查处结果和党纪、政纪申诉案件复议、复查结果,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检举、控告案件要有:

(1)原信访件。

(2)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

(3)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调查处理结论的意见。如果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见,应附有承办单位对这些不同意见的说明。

(4)如果被检举、控告人确有错误,有关组织已令其检讨或给予处理,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情况及处分决定。

(5)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申诉案件要有:

(1)原信访件。

(2)原处分决定、复议结论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3)申诉人对复议或复查结论的意见。如果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应附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4)呈报机关审查的意见。

(三)上报材料的份数:市纪委下转中纪委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1式5份(中纪委3份、市纪委2份);市纪委要求报告调查情况或查处结果的案件,上报材料1式2份;市纪委向中纪委信访室上报案件材料1式3份。各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下级要结果的,上报份数由各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行规定。

(四)上报查处情况或结案报告,一般应用纪检监察机关名义;签署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案件查处结果的审查意见,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公章。如用信访室名义,盖信访室公章,必须说明已经会讨论批准或主管、书记审阅同意。

(五)凡向中央纪委、市纪委上报的结案报告都应按正式公文格式打印。

(六)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案材料,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补报或重报。

第三十四条 审理结案报告

(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上报的调查处理结果,要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20字要求认真审理。对处理正确的要及时结案;对处理不当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如果在重要问题上有不同意见,应由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决定;如果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确有错误又坚持不改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作出决定,改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

(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案件的结案报告,是属于备案性质的,一般不予批复。

第八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党员、党组织或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纪或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三)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四)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五)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它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六)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第三十六条 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 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对其检举、控告过程中有下列权利:

(一)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有权进行说明解释。

(二)党的基层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讨论决定对被检举、控告人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或其它处理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或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三)有权要求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将检举、控告问题的调查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

(四)对党组织认定本人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认定本人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和所作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上一级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第三十八条 被检举、控告人在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对其检举、控告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党组织或国家行政机关查清被检举、控告的问题,如实提供情况和证人,接受检查和询问,主动交待问题。如有隐瞒、诬陷、抗拒等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二)对所犯错误,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检讨,接受处理,不得违反组织决定。

(三)尊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如有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和承办人员的行为,须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第九章 信访统计及要求

第三十九条 认真填报信访情况统计表。信访情况统计是全面了解信访情况,为分析党风廉政、党纪政纪状况提供数据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十条 填写信访情况统计表的要求

(一)每月初都要认真填好信访情况统计表,按时上报,做到及时准确。

(二)信访举报数字统计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要求按中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办理。

(三)信访三无数,系指在上年度和本年度期间内,无信访积案,无信访老户,无越级上访户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数。

(四)上报此表要在单位名称上加盖纪检监察机关公章,无信访的单位要注明无信访。

第四十一条 四项指标和两个达标覆盖率的计算方法

(一)中央纪委在第三次全国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4项指标的计算方法:

(1)控申案件当年结案率=(当年结案数/当年承办控申案件数)100%

当年结案数是指当年承办控申案件中已于当年结案的案件数。

当年承办控申案件数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上级要结果的、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向下要结果的及根据来信来访提供的线索立案查处的和上年度遗留控申案件数之和。

(2)控申案件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当年结案数)100%

(3)控申案件优质结案率=(优质结案数/当年结案数)100%

(4)信访问题当年办结率=(当年办结信访数/当年受理信访数)100%

当年受理信访数是指上级交办的、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及上年度遗留信访数之和,不包括重信重访数和纪检监察职责范围外的信访数以及控申案件数。

当年办结信访数是指当年受理的信访中当年取得办理结果(或通过工作使信访人终止信访活动)的信访数。

(二)市纪委在第四次北京市纪检信访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两个达标覆盖率的计算方法:

(1)达标覆盖率A=(已达标的乡镇街道纪检机关数/乡镇街道纪检机关总数)100%

(2)达标覆盖率B=(已达标的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机关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纪检机关总数)100%

第十章 信访案件材料归档

第四十二条 对检举、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完毕后,承办单位、交办单位应按档案工作的规定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 凡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信访案件,其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均由承办单位按照有关归档的要求办理。

第四十四条 凡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报情况或查处报结果的信访案件,由上级立卷归档。信访案件立卷一般是一案一卷。

(一)检举、控告信访案件立卷必备材料包括:

(1)原信访件或来信摘要件。

(2)批转函公文及底稿。

(3)调查报告和组织处理结论。

(4)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对查处结果的意见以及承办单位组织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5)对被检举、控告人组织上已令其检讨或给予处分的,应附有当事人的检讨材料或处分决定以及当事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组织上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

(6)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7)立案机关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

(8)与案件有关的批示、电话及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二)申诉案件立卷的必备材料包括:

(1)申诉人原信访件或来信摘要。

(2)批转函公文及底稿。

(3)原处分决定和复议或复查报告及结论。

(4)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的意见。如果申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单位对这些不同意见的说明。

(5)呈报机关的审查意见。

(6)立案机关同意结案的审批意见。

(7)与案件有关的批示、电话和会议记录等有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 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文书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第四十六条 信访档案保存期限

(一)永久类:

(1)历年信访工作的公文、会议材料、信访登记卡片(或登记表、本)等。

(2)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案件。

(3)同级党委及本级纪委书记批示的重要信访案件。

(4)党纪、政纪处分申诉案件。

(5)重要、突出的典型案件。

(6)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重要问题的查处材料。

(二)长期类(1020xx年):

(1)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一般问题的材料。

(2)下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重要问题的材料。

(三)短期类(35年):其他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一般问题的材料等。

(四)留存的重复信和无处理价值的信,保存一年后销毁。

(五)信访档案材料需要销毁时,要经本级纪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准。

(六)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档案保存期限,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信访文书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的文书工作由一位室领导分管,内勤负责办理文书收发、文书催办、印鉴和文印打字工作。

第四十八条 文书收发

(一)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各检查室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回报的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和查处结果,领导对《简报》、《摘编》、《要信摘报》、送阅件、交办件的批示;信访业务的来往函件等,一律由内勤或兼管文书工作的人员接收登记,然后转送有关承办人员或室、机关领导。

(二)信访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材料,包括信访简报、要信摘报、转办函、送阅件、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和专题材料,统由内勤、文书收发人员以机要件登记发送。

(三)内勤或兼管文书收发人员,根据室或机关领导的要求,及时做好文书统计;做好本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等领导对《简报》、《摘编》、《要信摘报》、送阅信件的指示、办理意见的登记和转送工作。

第四十九条 文书催办

(一)外部催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室内勤或兼管文书工作人员,根据本机关的具体规定,对上级、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报告查处情况或查处结果而未报的信访案件,每年列表集中催办12次。

(二)内部催办:送请领导阅示的信访件、《摘编》、报告等材料,及时提醒有关人员抓紧办理。

第五十条 信访室公章使用范围

(一)本室公章只限与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洽商处理信访问题的函件;催办信访案件的函件;本室业务工作的通知;本室工作人员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

(二)来信来访专用章用以转办信访件;给信访人复信。

(三)使用信访室公章须经本室主管行政工作的室主任核准。

(四)公章由信访室内勤或主管文书工作人员保管,要严格履行公章使用登记手续,如发现不符合用印要求的,要及时指出,必要时报告室领导。

(五)严禁在空白纸上盖公章。

(六)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查处情况或结果以及超出信访室职权范围的业务联系事项,应使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章,按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章使用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文印打字管理

(一)信访室需打印的《摘编》、《简报》、各种报告等材料,须经室主任、主管或书记批准。

(二)打印材料由信访室内勤或主管文书工作人员送打字室打印,并负责协助承办人校对、取件、分发工作。

第十二章 守则

第五十二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和信访工作知识,学习经济工作和科技文化知识,全面提高素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树立坚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给群众以负责的答复,努力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把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三)模范执行党的践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自觉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刚正不阿,伸张正义,关心群众疾苦,敢为群众说公道话。

(四)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单位联系工作,催办案件,研究问题,要出以公心,平等协商,尊重别人,不回避矛盾,不强加于人,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五)严守机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信访件的内容和案情。

(六)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过细地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坚持过高要求和反映问题不实的上访群众,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施之以爱,导之以规;进行批评教育时,不训斥,不挖苦,不讽刺,做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是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实施细则,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各区、县、局、总公司,高等院校纪检监察机关和市纪委各纪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细则》的补充规定,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18日制定的《北京市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信访工作细则》同时撤销。其他有关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规定,如有同本《细则》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信访走访形式新《信访条例》列举了信访的形式为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并处处透出不鼓励走访,而鼓励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狭义信访的信息。但是,实际中人们一提到上访,想到的却总是千里迢迢的走访,要求各级政府要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尤其是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如果这个信息系统建立起来,人们真的就会在家里坐在电脑前上访,不用到政府门口、到北京、到天安门上访了吗?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5

十七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对人生是一种励炼。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郑宏英经历了一个个难忘的日日夜夜,度过了人生最为刻骨铭心的岁月。查处干部,她痛心惋惜;听到干部群众赞扬,她充满激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做党的忠诚卫士,无怨无悔。

每一个案子都有她辛勤的汗水、甚至辛酸的泪水

20xx年底,县纪委接到村民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涉嫌违纪的举报信,信中所反映的问题已经被县有关部门多次核实,但因证据不足无法落实。郑宏英同志主动请缨,带领调查组工作人员深入该村进行调查。由于此案多次调查未果,群众对调查组心存疑虑,不愿提供有力证据。郑宏英同志毫不气馁,激励大家:只要我们守得住,立得正,群众一定会支持我们的工作。6个多月里,她白天带领调查组分析案情,晚上深入群众家中与他们谈心,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终于取得了该村群众的信任。20xx年7月的一天早上,一名证人主动和调查组取得联系,郑宏英同志亲自带领调查组前往北京等地调查取证,并连夜与当事人谈话,使案件成功告破。

由于单位人员少,工作任务重,长期的加班加点,超负荷的工作使她积劳成疾。20xx年在查办案件时,她颈椎疼痛难忍,同事们都劝她先休息一段时间。可强烈的责任感支撑着她像上紧了发条的机器,超负荷地工作在办案第一线,最终导致颈椎增生压迫中枢神经而病倒在办案现场。当她刚刚能下床行走时,又执意回到办案一线。4年来,她先后主持查办了83起违纪案件,其中大要案53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5件,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09.44万元。

在同腐败分子的激烈较量中,在诱惑面前,展现了共产党员的优良品质

20xx年县纪委在查办一名科级领导干部贪污案件时,由于该领导和郑宏英曾是多年的同事,私交很好,他多次找到郑宏英,请求她在办案或案情记录中减少或隐瞒自己的责任,都被郑宏英同志拒绝。郑宏英用她的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信任,用她对党的忠诚赢得了违纪人员的敬畏。20xx年,郑宏英同志带领调查组到某乡镇取证,当时和证人约定在下午3点见面,但该证人直至晚上6点多也没有露面,郑宏英同志领着调查组同志们在村里找了一个小餐馆,每人匆忙吃了一碗刀削面。证人回来后得知这一情况说看起来你们真得是解决问题的,我信任你们,想了解什么情况,我都如实说。在工作中,无论是面对请客送礼等各种诱惑,还是调查组自己安排开支,她始终保持一尘不染,洁身自好。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只有忘记了心中的小我做到了思想行动上的无私,才能做到无畏,才敢于同腐败分子作坚决彻底的斗争。

她用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20xx年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某村由于历史遗留矛盾引发了村民集体上访,并声称要组织更多的人到省、市上访。县纪委领导当即决定,成立专案组,由郑宏英担任组长,即日进村开展工作。专案组调出了该村两任班子多年的账册,面对如山的会计资料,她一边组织调查组人员有条不紊的核查账目,一边细致耐心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办案期间,调查组约一位证人到县纪委,当时她说有两个孙子在家没人管,郑宏英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派车把证人和她的两个孩子按到纪委。在谈话过程中,郑宏英一直帮助她看护孩子。这位老大姐临走时连说大妹子,真是谢谢你! 由于采取的措施及时、有力,保障了该村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目前该村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基本调查清楚,群众思想稳定,生活有序。

郑宏英同志在纪检监察战线上奋战了十七年,身边的同志换了一茬又一茬,而郑宏英同志仍然默默地奉献着,用她的话说做党的忠诚卫士,我无怨无悔。

纪检干部先进事迹材料范文二

xx同志现任中共xx市绕城公路建设指挥部支部委员,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是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局驻绕城公路建设指挥部执法监察室成员。他严格按照执法监察室的工作内容、职责来办事,尽到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应尽的职责,促使市指挥部被市xx局党委评为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xx同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指导思想,特别是努力学习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认真学习和钻研反腐倡廉的理论和政策,用以指导党风廉政和执法监察工作。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他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用一个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对待自己,用党的两个条例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牢筑思想防线,固守清正廉洁观;他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始终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他对事业充满激情、对工作充满热情,始终保持顽强拼搏、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他以无私无畏、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求真务实的崇高精神和高贵品德,展现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风貌。

他的业余时间从不参与,而是认真看书、看报,了解国家大事,掌握有关方针政策,以指导工作。

他为了用制度规范指挥部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和杜绝不正之风,增强全体员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协助指挥部制定了《xx市绕城公路建设指挥部廉政建设十条规定》和《员工廉洁自律手则》。规定中规定了指挥部的任何人员不准打麻将,不得干预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不得与施工单位有任何娱乐活动及请吃游玩活动,一经查出将予以开除。

他还协助指挥部建立了指挥长办公会、指挥部全体成员会、工地会、安全工作会、安全检查现场会、技术分析会、施工方案评审会等会议制度。协助制定了市指挥部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内部会计控制、保密、安全保卫、目标管理、车辆管理等制度。建立了设计变更,工程支付会审制、会签制,杜绝了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平时的工地例会,重要会议,他都及时地通知执法监察室、财务监督员、市xx局监察科及华信审计等各监督单位的人员参加。他经常组织主持、联系会议,邀请纪检领导参与监督。随时向市领导汇报指挥部廉政方面的情况。在职工大会上、党支部支委会、党小组会及中干专题会上,他经常及时向全体职工传达、贯彻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别是省委、市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还学习吴官正、张学忠、李崇禧、吴果行等领导同志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话内容。通过学习,全体职工都认识到,省委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的重要性及深远意义,特别是对党员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他非常重视对全体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一年来,他组织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片8次。尤其是在xx大桥建设进入了紧张的施工阶段的情况下,也挤出时间,组织全体职工在指挥部会议室观看了《警钟七名领导干部违法犯罪后的忏悔》和《反腐败典型案件警示录》的录像片。为了把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他与执法监察室的同志先后3次组织检查组,对施工单位材料招标采购过程,购进材料质量,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

xx同志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对人对己,严格要求,对事原则,不讲情面,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他的所作所为,无一例违纪违法,腐败的事件。

纪检干部先进事迹材料范文三

xxx同志,男,xxx系统单位的纪检干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他坚持学习党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把榜样的力量转化成前进的动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健康党的肌体作用。下面是他的纪检干部先进事迹:

一、注重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工作的要求,他始终站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坚持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领导能力。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加强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并注重学以致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等重要文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素质,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其它党纪政纪条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工作操作的程序性、规范性、严肃性。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优秀团干部先进事迹、共产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袭,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坚决贯彻、模范实践三个代的要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的教育,筑就反腐防线。做为纪检书记,他始终认为反腐倡廉工作重在预防。他坚持用正面典型鼓舞人,用反面教材警醒人。一年多来,先后组织开展录相教育3次,受教育人数200余人次;亲自到一线为党员干部上党课2次,参课人数150余人次;实行廉政谈话、廉政交心20余次,极大提高了全系统廉政勤政水平,在系统内营造了廉洁从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廉政工作落到实处。从事多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他深深感到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根本在制度建设,关键在于从源头抵制腐败。在实际工作中,他认真总结系统内外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钻研新时期xx业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的规律,致力于长效机制的研究与探索。他坚持制度创新,先后建立健全了《xx驻村干部先进事迹》、《xx系统党员干部八不准》、《机关干部三个一》等多项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特别是针对xx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动物检疫、兽药管理等工作,他协助党委制订了《xx干部廉洁从业八条规定》,明确要求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从业者提供的餐饮、娱乐等消费活动

四、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维护安定团结的和谐局面。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三级工作网络,完善了各项工作运行机制,,找准工作的方向,妥善处理进化猪场、黎明奶牛场等越级上访和缠访案例,并提出了把员工群众的上访变为机关工作人员的下访,经常深入基层,把员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释疑解惑的角度解决在基层,提出了以情感人,以德育人,以法管人,以信服人的服务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通过利用科学方法,有效处理了各种来信来访、优秀班干部先进事迹,来信来访办结率达100%,使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营造了全系统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开展行风评议,创造良好的牧业发展环境。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主题,坚持把推进系统行风建设作为为农服务,促农增收的有效载体,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将行风评议向基层所延伸,通过广泛宣传、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落实责任等方法把行风评议工作做深、做细、做实。20xx年,在全市行风评议工作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六、为人正派,做廉政表率。在工作中,他始终做到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他时刻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拒腐蚀,永不沾,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绝不搞、以案谋私;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切实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把端正党风的任务,落实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中;从严治家,保持清廉家风,绝不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真正做到为民、法律援助先进事迹报告会演讲稿、务实、清廉,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和气节。

纪检工作对于整个单位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为一名纪检干部,他深感责任重大,将会一如既往的努力,他认为今后做好纪检工作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要把握党性原则,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抓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大力营造兢兢业业、干干净净的廉政文化氛围,建立和完善与现代党建工作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水平,扎实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6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政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和《关于印发<**集团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神华党组〔2015〕10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廉政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明确了廉政档案的组织与职责、内容与收集、审核与归档、查阅与转递,以及档案使用等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廉政档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领导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廉政档案的专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所属单位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

(一)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

(二)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任前须报公司备案的领导人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其他形成廉政档案部门的职责。

(一)形成廉政档案材料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公司纪检监察部归档。

(二)对在集团公司保管的廉政档案,各形成单位/部门应将所形成的归档材料及时报送公司纪检监察部,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报送集团公司归档。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反映和评价领导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廉洁从业等情况的重要参考依据。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及其他相关奖惩情况。由纪检监察部填写;

(二)按规定填报个人廉政档案信息情况。如领导人员基本情况、领导人员礼品(金)上缴/拒收情况等。由本人如实填报;

(三)年度述职述廉中有关个人民主评议情况;违反人力资源工作纪律和规定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

(四)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惩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填写;

(五)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由纪检监察部填写;

(七)其他需要记入廉政档案的情况。

第十二条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要根据以上发生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报送、更新、补充。

第四章廉政档案审核与归档

第十三条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纪检、人事、审计等部门对各自提供的廉政档案内容进行审核、负责。本人填写的廉政档案材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或不清楚的,要求领导人员本人及相关负责部门对相关内容做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进行调查,书面说明及调查情况一并进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

第十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廉政档案的收集、整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上报或存档。

第五章廉政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十五条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与计算机录入同步建立,由专人负责录入、管理。

第十六条廉政档案要求一人一卷,做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详细、格式统一。

第十七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廉政档案应严密、科学保管。

(一)配备专门的廉政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库房或档案柜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防护条件,并经常进行检查;

(二)廉政档案保管必须建立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档案柜的钥匙不得随身携带,档案柜平时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

(四)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廉政档案。

第十八条各单位廉政档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并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不断规范廉政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

第六章廉政档案查阅与转递

第十九条廉政档案只可查阅,不得外借。查阅地点只限于在公司纪检监察部。

第二十条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有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查阅下级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其他组织机构查询和使用廉政档案,须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填写《查询审批表》(见附件1),经公司纪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询。查阅廉政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廉政档案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建立档案查阅(查询)台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以备查验。

第二十二条在**集团系统内的领导人员的人事管理权限发生变更时,随人事管理关系同时办理转递手续,将其廉政档案转递给新的主管单位相应的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转递廉政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廉政档案应通过机要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廉政档案必须认真核对。转出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三)转出、接收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转出档案必须详细填写《廉政档案转递通知/回执单》(见附件2),与档案一道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四)接收单位要认真核对档案材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转入的档案详细登记,在转递通知单回执上盖章,将回执及时退回转出单位,转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档案回执收回。

第七章廉政档案使用

第二十三条在以下情况时,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一)对领导人员进行考察、推荐、提拔、任用、调动交流;

(二)对领导人员实施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

(三)对领导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相关主责部门需要公司纪检监察部提供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情况证明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纪检监察部根据其廉政档案记录情况出具书面意见(见附件3)。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7

自年至××年,**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共受理各类违纪案件件,结案件人。其中自审件人,协审件人,已结案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人,政纪处分人受双重处分的人。做为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该室及工作人员严把案件质量关,正确地履行了职责,有力地维护了党员的权利和党纪的威严,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干部长期以来始终坚持的根本原则,这是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提高的核心措施。纪委审理室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统领审理工作全局。一方面严格审查受理案件的移送材料,着重审核案卷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确定性,注重与被调查人做好审理谈话,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民利,审核调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及时提出审理建议,当补则补。另一方面,对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在同办案人员一起熟悉和分析案情,协助他们审查证据及有关材料的同时,监督案件检查的各个阶段和每个步骤、环节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监管证据取得合法性,树立双方共同为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促进办案人员在调查时更加严格遵守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其次正确运用条规,准确定性量纪。对案件的合理分析与准确定性是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表现,也是严格依纪依办案的重要依托。审理室的同志们坚持换位思考的思维方式,站在犯错误人的角度审阅案卷材料,对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审核,最大限度的防止了错误的定性,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第三,坚持集体审议,对于每一起案件,由审理人员拿出初步意见后在审理小组上集体审议,形成一致意见,报经常委会审议。

案件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知识性很强的工作,对审理干部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审理室对科室成员提出了“四个强化”的要求,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学习,树立大局观念,始终从讲政治的角度看问题,立足全局,严肃执纪,克服就事论事,就案论案;二是强化政策意识。为避免所办案件定性不准,量纪不当问题的发生,审理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颁发的一系列条例规定;三是强化学习意识。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审理室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把勤于学习同勇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四是强化道德意识。科室干部始终保持了清醒的头脑,保持艰苦奋斗的本色,耐得住艰苦、顶得住诱惑、管理住小节。坚持用社会主义道德原则规范自已的言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地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为了使处分决定及时按要求实施,审理室从拟定处分决定开始到处分执行完毕,严格实行登记制和责任制。一是处分材料转递专人负责制。对违纪人员处分材料的管理、分发、转递、交接、投档工作,从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的制作,到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都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登记册,从根本上避免了漏投、少投、丢失等现象。二是处分执行责任制。按照干部管理范围执行处分,科级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主管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一般党员干部违纪的处分执行,由审理室主任负责;按照违纪人员的职务和处分种类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宣布执行的会议范围。一般情况下,局乡级领导干部的处分执行在党委会或班子会上宣布,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在党支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宣布。

近年来,审理室的同志们严格依法办案,自觉规范办案程序,查漏补缺,通过刻苦努力,有力地保证了所办案件的质量,自觉维护了党员监察对象的权利和党纪的威严,严厉惩治了腐败分子,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反腐倡廉工作增添了光彩,树立了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公正无私和大无畏的崇高形象,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8

真查实干勇于创新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办案水平

——xx县纪委查办案件先进材料

近年来,xx县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当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来抓。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该室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查实干,勇于创新,采取联合办案、独立办案、指导乡镇办案等多项措施,办案力度不断增大,办案水平也不断提高,以查办案件的明显成效,推动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xx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xx年至今,xx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8件,其中: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48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的49%,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处理党员干部5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1人;一般党员干部36人。收缴违纪款31万余元。

xx县纪委监察室在办案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是坚持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使办案工作有明确的方向。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精神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明确办案重点,使办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xx县纪委监察室把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失职案件、影响经济发展案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通过确立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增强了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三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使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xx县纪委领导非常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针对县纪委办案人员不足,先后从县审计局、农经站调来两名专业人员充实到纪委纪检监察室,还为11个乡镇配齐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同时,保证了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一方面是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班和参加县纪委的夜校学习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是将监察室工作人员派往巴州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和到其他地州及兄弟县市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学习外地的办案经验。

五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案机制,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实行纪委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室汇报办案情况制度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有效保证乡镇纪委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奖罚机制,通过办案考核发放办案津贴,调动了县乡两级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真查实干,勇于创新,查案力度不断加大。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怕辛苦,敢于碰硬,查处了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仅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认同,在社会上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xx县纪检监察室广开办案思路,拓宽办案视野,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有关案情等方式,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检察院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提供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做到了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办案成果共用的效果。20xx年以来,xx县审计局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提供案件线索来源5件,成案3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县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来源17件,成案16件,处理党员干部16人。

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方面,20xx年查处了野云沟乡塔里克村党支部书记艾某送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非法学经一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处分21人。受处分人员中,既有经济问题,又有失职问题,同时还有滥用职权问题。例如:20xx年6月,群众举报县草湖牧场场长买某存在经济问题。该室根据群众举报,对买进某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买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占用单位冰柜一台价值2400元长期不还归个人使用、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000元、违反规定报销移动和固定电话费用7216.84元,违纪总金额12616.84元,给予买买提.阿不拉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县草湖牧场场长职务处分。20xx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对县草湖牧场副场长牙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将牧场价值4283.7元财物和县民政局拨付给贫困户救济粮304元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贿赂480元、接受他人礼品1755元,违纪金额共计6822.7元,给予牙生·卡德尔留党查看一年、撤销xx县草湖牧场副场长职务处分。在查办这两起案件过程中,该室多次深入草湖牧场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先核实,再接触调查对象,办案工作稳中取胜。20xx年,群众举报xx县宾馆经理郭某以权谋私问题 。为了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室深入到该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办理郭某违纪案时,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再到职工、老板、个体户中开展广泛的调查,又对该单位20xx年至20xx年的财务帐进行了核查。经调查核实,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财务上多次违规报销费用9513.72元、私设小金库9071.3元、假冒单位职工名义报销费用差旅费、出租车车费、医药费、住宿费等1417元、借用公款5000元长达2年不还,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方面,查办了6起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案件,处理科级党员干部11人,严肃了党纪政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20xx年至20xx年,对两起煤矿安全事故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3名领导干部的责任;20xx年,对一起种子事故追究了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一起贪污棉花保险理赔款案件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的2名乡党委领导的责任;20xx年初,对一起领导干部滥用职权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0xx年8月,对县建设局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中的3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联合办案工作方面,加强了与县检察院、审计局联合办案的力度。联合办理了阳霞镇农税所所长阿某挪用公款51120.56元一案,县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阿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联合查办了县科委原会计马某贪污上级拨付的大农业丰收奖9700元一案,马某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联合办案,提高了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积累了办案经验。

在服务经济方面,严厉查处了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随着xx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资金等行为,为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该室把查办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20xx年至今,共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26起,处理党员干部26人,有效地维护了xx县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在办案质量方面严把质量关。近年来,该室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从办案的程序上严格把关,在审核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案件讨论会,确定案件的定性和对违纪人的处理建议。审核完毕后,将案件移送审理,以确保案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9

真查实干勇于创新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办案水平

——xx县纪委查办案件先进材料

近年来,xx县纪委把查办案件工作当作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来抓。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该室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真查实干,勇于创新,采取联合办案、独立办案、指导乡镇办案等多项措施,办案力度不断增大,办案水平也不断提高,以查办案件的明显成效,推动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xx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20xx年至今,xx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98件,其中:县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48件,占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总数的49%,案件合格率达到100%。处理党员干部5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1人;一般党员干部36人。收缴违纪款31万余元。

xx县纪委监察室在办案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点:

一是坚持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使办案工作有明确的方向。xx县纪委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求真务实精神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明确办案重点,使办案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xx县纪委监察室把查办科级领导干部违纪失职案件、影响经济发展案件、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基层干部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查案工作的重点。通过确立查办案件工作重点,增强了查案工作的计划性,便于开展工作。

三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使案件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xx县纪委领导非常重视查办案件工作,针对县纪委办案人员不足,先后从县审计局、农经站调来两名专业人员充实到纪委纪检监察室,还为11个乡镇配齐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同时,保证了办案经费和交通工具,使案件查办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办案水平。一方面是通过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培训班和参加县纪委的夜校学习来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是将监察室工作人员派往巴州纪委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和到其他地州及兄弟县市交流,通过学习和交流,取长补短,学习外地的办案经验。

五是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案机制,调动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乡镇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纠风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实行纪委领导包案责任制,有效地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建立乡镇纪委向县纪委监察室汇报办案情况制度和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办案巡查制度,有效保证乡镇纪委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奖罚机制,通过办案考核发放办案津贴,调动了县乡两级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是真查实干,勇于创新,查案力度不断加大。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不怕辛苦,敢于碰硬,查处了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不仅得到了县委、政府的认同,在社会上也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xx县纪检监察室广开办案思路,拓宽办案视野,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有关案情等方式,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检察院等部门取得联系,互相提供案件线索,拓宽案件来源,做到了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办案成果共用的效果。20xx年以来,xx县审计局向纪委纪检监察室提供案件线索来源5件,成案3件,处理党员干部4人,县检察院提供案件线索来源17件,成案16件,处理党员干部16人。

xx县纪检监察室在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方面,20xx年查处了野云沟乡塔里克村党支部书记艾某送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非法学经一案,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方面,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8件,处分21人。受处分人员中,既有经济问题,又有失职问题,同时还有问题。例如:20xx年6月,群众举报县草湖牧场场长买某存在经济问题。该室根据群众举报,对买进某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买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占用单位冰柜一台价值2400元长期不还归个人使用、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000元、违反规定报销移动和固定电话费用7216.84元,违纪总金额12616.84元,给予买买提.阿不拉一年、撤销县草湖牧场场长职务处分。20xx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对县草湖牧场副场长牙某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核实,牙某在任职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将牧场价值4283.7元财物和县民政局拨付给贫困户救济粮304元据为己有、收受他人贿赂480元、接受他人礼品1755元,违纪金额共计6822.7元,给予牙生·卡德尔留党查看一年、撤销xx县草湖牧场副场长职务处分。在查办这两起案件过程中,该室多次深入草湖牧场和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先核实,再接触调查对象,办案工作稳中取胜。20xx年,群众举报xx县宾馆经理郭某问题 。为了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室深入到该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在办理郭某违纪案时,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情况再到职工、老板、个体户中开展广泛的调查,又对该单位20xx年至20xx年的财务帐进行了核查。经调查核实,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财务上多次违规报销费用9513.72元、私设小金库9071.3元、假冒单位职工名义报销费用差旅费、出租车车费、医药费、住宿费等1417元、借用公款5000元长达2年不还,给予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方面,查办了6起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案件,处理科级党员干部11人,严肃了党纪政纪,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教育。20xx年至20xx年,对两起煤矿安全事故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3名领导干部的责任;20xx年,对一起种子事故追究了2名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一起贪污棉花保险理赔款案件追究了应负领导责任的2名乡党委领导的责任;20xx年初,对一起领导干部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20xx年8月,对县建设局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中的3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在联合办案工作方面,加强了与县检察院、审计局联合办案的力度。联合办理了阳霞镇农税所所长阿某挪用公款51120.56元一案,县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阿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县纪委给予其处分。联合查办了县科委原会计马某贪污上级拨付的大农业丰收奖9700元一案,马某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联合办案,提高了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积累了办案经验。

在服务经济方面,严厉查处了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随着xx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利用手中职权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占资金等行为,为发展环境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该室把查办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20xx年至今,共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26起,处理党员干部26人,有效地维护了xx县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在办案质量方面严把质量关。近年来,该室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从办案的程序上严格把关,在审核证据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案件讨论会,确定案件的定性和对违纪人的处理建议。审核完毕后,将案件移送审理,以确保案件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纪检监察干部自查材料例10

1、县纪检委(监察局):主要通报对群众反映科级领导干部违纪情况,包括经初核确有问题但不够纪律处分情况:立案对象的情况;结案后的错误事实及处理情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检查发现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党规的情况。

2、县政法委(综治办):主要通报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不履行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制,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混乱,应该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县人民检察院:主要通报经检察院批准立案的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检察院查办的与领导干部有关的案件综合分析材料;检察机关巳立案或巳受理的且经初查有结果的干部情况及立案理由;重点沟通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情况。

4、县人民法院:主要通报全县法院依法判处的各类干部犯罪问题的有关情况。

5、县公安局:主要通报全县公安机关初查或正式立案的涉及各类干部的违法问题及有关情况;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侦查情况;公安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的具体情况。

6、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通报全县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及违反纪律的处理情况和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问题。

7、县审计局:主要通报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