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2-02-16 17:50:25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1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五、论文提纲

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10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2

如何通过硕士毕业论文查重,首先在你写论文之前就提前了解一些关于论文查重的知识技能,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才能事半功倍!下面知网查重小编就这些技巧经验分享:

第一条:90%以上的高校采用知网进行论文查重。具体看你学校用哪个查重系统你就要了解哪个查重系统。以下我们均以知网查重为例。第二条:知网查重规则是连续13字符相似就被系统判定为重复算重复率。可以多断句或者加字破坏句子的连续相似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3

       现在距离2017年考研只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很多在职人员虽然有考研想法,但是却对考研常识一知半解,只得像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撞。

       在职人员报考在职研究生多数是想拿到硕士学位证书,那在职研究生的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有什么区别?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含金量有多高?关于研究生的分类、学科划分、证书区别、match培养方式、就业前景、报考形式等你都清楚么?

-1-

脱产研究生VS在职研究生

        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按照学习方式划分,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即周一到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上课的研究生,概念基本上等同于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脱产学习的脱产研究生,分为专业硕士和学术型硕士。

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入学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和单独考试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与脱产研究生获得的学位证书是一样的,但他们也有一些区别,具体来说:

1.上课时间

      脱产研究生是脱产全日制学习;在职研究生是利用非工作时间,比如周末时间进行学习。

2.入学及毕业流程

      脱产研究生需要参加每年一月份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目标院校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考试属于淘汰选拔制,择优录取,修满学分后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在职研究生在学习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参加研究生课程不需要入学考试,学分修满,就可以获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满足申硕条件者,通过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并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后,同样获得硕士学位。

3.获取的证书

       脱产硕士研究生最后能够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是双证书,分别代表学位和学历;在职研究生最后能够获得与脱产研究生一模一样的硕士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改革后,硕士学位证书后面多了非全日制字样。

此外,脱产研究生偏理论,侧重基础理论知识,在职研究生则侧重论文,考试难度就相对降低,但有工作经验。从学习时间上来说,在职研究生整个进修过程也要2-3年,与脱产研究生差不多。

-2-

学硕、专硕,傻傻分不清楚

 

学术型硕士,简称学硕,偏重于理论学科类,授予的学位也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专业型硕士则培养的主要是市场紧缺的应用型人才,倾向于实际操作技术类。

 

       大部分学硕现在还是院校统考形式,入学统一考试完全是严进宽出的代表。院校统考历来已久,学习参考的资料很多。学硕选择面比较广,奖学金比例比较高,进高校就业和考取博士很有优势。学制一般为三年。

 

专业硕士的招生考试之前有10月份的“联考”和年初的“统考”两次机会,考生可自行选择。2016年,十月联考被叫停,就只有年初统考一次机会了。专硕又分全日制专硕和在职专硕。全日制专硕的招生考试是12月份的“统考”,在职专硕的招生考试是参加10月份的联考(工商管理硕士等个别少数专业也可参加1月份“统考”)。全日制专硕同时颁发学位和学历证书,非全日制专硕士则只颁发学位证书(个别少数专业除外)。从社会的认可度看,社会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型硕士认可度非常高,但是对在职专硕的认可度低。

-3-

在职研究生的考取方法

 

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教育的方式分为两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结束后可以获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非学历教育没有毕业证,没有学籍,申请通过可获得学位证。

单独考试:获得双证

       每年1月随统考进行,考试试题由招生单位独立命题,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是:

       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五月同等学力:无学历证,有学位证

      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同学,可以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研究生进修班学习,在完成全部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成绩后,将取得《结业证书》。在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就可以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此学位含金量等同于全国统一研究生考试获得的学位证书,并受国家承认、社会认可,跟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1月法律硕士:双证

      这里所说的法硕考试属于学历教育,随一月份的全国统考一起进行,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1月法律硕士报考条件和全国统考条件相同,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除此之外需要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才可报考。这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1月工商管理硕士:双证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研究生进修班:无学位证,无学历证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4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大学200人,*大学100人,中国海洋大学65人,*大学50人。

二、教育硕士(Ed.M)

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师范大学300人,曲阜师范大学400人,聊城大学150人,鲁东大学150人。

三、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一)20*年*月*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二)20*年*月*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省招收工程硕士的高校有*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大学、*科技大学、济南大学、*理工大学、*建筑大学、*轻工业学院、*大学、*理工大学、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招生限额自定。

四、工商管理硕士(MBA)

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大学50人,中国海洋大学200人,*经济学院40人,*大学40人,*财政学院55人。

五、农业推广硕士(MAE)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农业推广与农村发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一)2009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二)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省招收农业推广硕士的高校有中国海洋大学、*农业大学、*农业大学、*理工大学、*大学,招生限额自定。

六、兽医硕士(VMM)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一)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二)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省招收兽医硕士的高校有*农业大学、*农业大学,招生限额自定

七、公共管理硕士(MPA)

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大学145人,中国海洋大学90人,*师范大学60人,*大学80人,*财政学院55人。

八、公共卫生硕士(MPH)

2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省招收公共卫生硕士的高校有*大学,招生限额90人。

九、会计硕士(MPAcc)

2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中国海洋大学35人。

十、体育硕士

2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体育学院60人。

十一、艺术硕士(MFA)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艺术学院30人。

十二、风景园林硕士(MLA)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省高校目前没有招生资格。

十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外语水平高,普通话标准,从事对外汉语教学或有志于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外语专业毕业的在职人员、回国的国际汉语教师志愿者。

*省高校招生限额为*大学30人。

十四、翻译硕士(MTI)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良好双语基础的在职人员。

*省高校目前没有招生资格。

十五、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院校教师。

20*年*月*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

今年,*高校只在“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招生。招生限额为*大学20人,中国海洋大学10人,*师范大学10人。

十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2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从事2年以上教学工作,教学水平较高,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在职教师;或者2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在省、地、市级职教教研室(研究所)从事3年以上教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5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7-1724-05

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及农业生产结构的深刻变化,农业生产对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数量、质量和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高等农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也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硕士毕业生离校后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价、毕业生所在单位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以及毕业生的自我评价都蕴涵了很多有益的信息资源。因此,对硕士毕业生质量提出一种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进而进行经验总结和问题剖析,将为高校提供质量反馈和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依据,推动高校的改革与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2009年农业部科教司项目“东北区农业高校农科人才培养、社会使用及发展需求研究”对农科硕士毕业生基本素质评价的调查研究。农科硕士毕业生基本素质评价包括知识结构、外语水平、敬业精神、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科研(推广)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和其他能力等10个方面。本次调研涉及29个单位,其中省政府主管部门2个,省级农业推广部门7家、省市农业科研院所9所、高等农业院校1所,共发放调查问卷119份,收回119份,有效问卷100%。

1 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体系模型的建立

由于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对它进行评价时涉及到诸多因素,各个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评价标准或自然状态模糊时,用单纯的定性评价或用传统数学方法很难达到优质的评价效果,对此可以采用模糊数学方法进行模糊决策,而模糊综合评价法则是其中的一种。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数学建模方法。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模型,可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进行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和科学。

1.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体系模型的建立是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开展对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其科学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的关键。而建立此模型的首要环节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图。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共包含10个指标(图1),这些指标的确定来源于2009年农业部科教司项目“东北区农业高校农科人才培养、社会使用及发展需求研究”中对农科硕士毕业生基本素质评价的要素。

根据图1得出评价指标:u(u1,u2,u3,u4,u5,u6,u7,u8,u9,u0)。

1.2 评价集的构建

评价集是对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结果的直接描述,可将评价结果分成4个等级,记为评价集:v=(v1,v2,v3,v4),其中v1表示好,v2表示比较好,v3表示一般,v4表示较差。

1.3 评价因素权重的确定

其中rik为二级指标各因素属于评价集 v=(好,比较好,一般,较差)的第k个评语vk的隶属度。隶属度可以由公式rik=dik/d确定,其中d表示评价总人数,dik表示对评价指标ui作出评价vk的人数。

1.5 评价结果的处理

首先给每个评价等级从高到低确定百分制分数段,约定好(v1)的成绩区间为[90,100],比较好(v2)的成绩区间为[80,89],一般(v3)的成绩区间为[60,79],较差(v4)的成绩区间为[40,59],然后,取相应分数段的中值95、85、70、50给评价等级赋值,得:

v=v1v2v3v4=95857050

则综合评价结果的得分为:f=b·v

2 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评价与分析

通过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评价的数据整理,应用上述评价模型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进行了评价与分析[2]。

2.1 各因素权重的计算

2.2 综合评价

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参评的119名人员评价情况如表2所示。

2.3 评价指标的处理

2.4 结论

评价结果显示,辽宁省农科硕士毕

业生质量评价等级是比较好的,也是对农业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肯定。但是,应该看到在比较好这一等级中,总体评价得分偏低,仅为82.78分。由此看出,提高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是农业高等院校今后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满足社会各方面及硕士研究生自身的要求,高等农业院校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质量的策略。

3 提高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质量的建议

3.1 优化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

要优化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农科人才为目标,重视通识教育。以上分析数据显示,只有33%的参评人员认为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很好。所以,尽快优化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已成为一种客观需要。

3.1.1 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改革课程体系 首先,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预警机制,准确而及时地预测和掌握市场动态,根据辽宁省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群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在巩固和提升原有的作物学、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经济管理、植物保护、园艺学、农业工程等专业优势的同时,应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生物工程、设施农业工程、精准农业与信息技术、绿色能源、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水资源合理利用、农产品检测、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物流管理等与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对支柱产业有迫切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不断使农科硕士研究生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其次,要打破专业之间的壁垒,在课程设置上,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了解要深入,对非所学专业知识的了解要广泛,鼓励学生选修哲学、法律、语言、公关礼仪、心理学等有利于提高自身修养的课程,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外语等有利于提高自身专业外技能的课程,不断完善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体系。 3.1.2 加强各农业高校的校内和校际合作 在大学内部各院系之间进行人才的跨专业培养,或者在不同大学间实行互认学分,联合授予学位的人才培养制度,在农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上真正做到不拘一格,以此来加强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社会竞争力和拓宽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范围。

3.1.3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辽宁省农业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吸引生物技术、新材料、农业高新技术等高层次人才来农业高校任教。要着力引进一批能跻身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掌握尖端农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倾力打造一支以国内外知名学者为领军人物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形成若干个整体实力居国内领先地位的学术团队。

3.2 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3.2.1 注重培养农科硕士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 上文分析数据中分别有25%和19%的参评人员认为辽宁省的农科硕士研究生具备很好的思维和科研推广能力,可见该省农科硕士研究生这两方面的能力仍需加强。因此,在对农科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中,要采用探究式学习为主,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有所质疑,敢于向权威挑战,如高等农业院校要鼓励学生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对有价值并具有可行性的课题研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设施保障,以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以此来培养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科研能力,这有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具备发现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2.2 要注重培养农科硕士研究生其他方面的能力 其他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分别只有18%、24%、18%、 32%、27%和19%的参评人员对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及实际操作能力表示十分认可,因此,提高高等农业院校农科硕士研究生能力和素质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农科硕士研究生不仅要具备优良的知识素养,还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及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将其推进就业市场,参与岗位竞争[3]。

在农科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上,学校要重视实践环节,创造机会让他们参与到校内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使他们在学习之余注意搞好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注重自身各种能力的锻炼和素质的提高,为学

今后的发展储备更多的竞争资本。例如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农科硕士研究生参加寒暑期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创业大赛、辩论赛以及各种其他素质拓展活动,努力改变农科硕士研究生只埋头于实验室,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现状,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使他们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社会交往、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以及培育他们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素质,以保证农科硕士研究生在将来的就业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4]。

4 结语

根据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指标的多样性和模糊性,建立了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进行了评价分析,有效地克服了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影响,提高了评价的准确性,获得了较好的评价效果。根据评价结果得出,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等级为“比较好”,但在“比较好”这一等级中,总体评价得分偏低,提高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是高等农业院校今后非常重要的任务。高等农业院校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进一步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使其在充满挑战的新形势下,抓住机遇,成就自我,奉献社会。

参考文献:

[1] 吕跃进.基于模糊一致矩阵的模糊层次分析法的排序[j].模糊系统与数学,2002,16(2):79-85.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6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3)07-1724-05

随着辽宁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及农业生产结构的深刻变化,农业生产对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数量、质量和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高等农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也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硕士毕业生离校后对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价、毕业生所在单位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以及毕业生的自我评价都蕴涵了很多有益的信息资源。因此,对硕士毕业生质量提出一种行之有效的评价方法,进而进行经验总结和问题剖析,将为高校提供质量反馈和改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依据,推动高校的改革与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评价数据来源于2009年农业部科教司项目“东北区农业高校农科人才培养、社会使用及发展需求研究”对农科硕士毕业生基本素质评价的调查研究。农科硕士毕业生基本素质评价包括知识结构、外语水平、敬业精神、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科研(推广)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和其他能力等10个方面。本次调研涉及29个单位,其中省政府主管部门2个,省级农业推广部门7家、省市农业科研院所9所、高等农业院校1所,共发放调查问卷119份,收回119份,有效问卷100%。

1 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体系模型的建立

由于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对它进行评价时涉及到诸多因素,各个因素的重要程度不同,评价标准或自然状态模糊时,用单纯的定性评价或用传统数学方法很难达到优质的评价效果,对此可以采用模糊数学方法进行模糊决策,而模糊综合评价法则是其中的一种。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数学建模方法。应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模型,可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进行评价,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和科学。

1.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体系模型的建立是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开展对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其科学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的关键。而建立此模型的首要环节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的结构图。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共包含10个指标(图1),这些指标的确定来源于2009年农业部科教司项目“东北区农业高校农科人才培养、社会使用及发展需求研究”中对农科硕士毕业生基本素质评价的要素。

根据图1得出评价指标:u(u1,u2,u3,u4,u5,u6,u7,u8,u9,u0)。

1.2 评价集的构建

评价集是对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结果的直接描述,可将评价结果分成4个等级,记为评价集:v=(v1,v2,v3,v4),其中v1表示好,v2表示比较好,v3表示一般,v4表示较差。

1.3 评价因素权重的确定

其中rik为二级指标各因素属于评价集 v=(好,比较好,一般,较差)的第k个评语vk的隶属度。隶属度可以由公式rik=dik/d确定,其中d表示评价总人数,dik表示对评价指标ui作出评价vk的人数。

1.5 评价结果的处理

首先给每个评价等级从高到低确定百分制分数段,约定好(v1)的成绩区间为[90,100],比较好(v2)的成绩区间为[80,89],一般(v3)的成绩区间为[60,79],较差(v4)的成绩区间为[40,59],然后,取相应分数段的中值95、85、70、50给评价等级赋值,得:

v=v1v2v3v4=95857050

则综合评价结果的得分为:f=b·v

2 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评价与分析

通过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评价的数据整理,应用上述评价模型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进行了评价与分析[2]。

2.1 各因素权重的计算

2.2 综合评价

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参评的119名人员评价情况如表2所示。

2.3 评价指标的处理

2.4 结论

评价结果显示,辽宁省农科硕士毕

业生质量评价等级是比较好的,也是对农业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肯定。但是,应该看到在比较好这一等级中,总体评价得分偏低,仅为82.78分。由此看出,提高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是农业高等院校今后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满足社会各方面及硕士研究生自身的要求,高等农业院校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质量的策略。

3 提高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质量的建议

3.1 优化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

要优化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以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农科人才为目标,重视通识教育。以上分析数据显示,只有33%的参评人员认为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很好。所以,尽快优化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已成为一种客观需要。

3.1.1 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改革课程体系 首先,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预警机制,准确而及时地预测和掌握市场动态,根据辽宁省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群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在巩固和提升原有的作物学、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经济管理、植物保护、园艺学、农业工程等专业优势的同时,应培育和发展农产品生产与深加工、生物工程、设施农业工程、精准农业与信息技术、绿色能源、农业资源与环境工程、水资源合理利用、农产品检测、农业信息技术、农业物流管理等与区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对支柱产业有迫切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不断使农科硕士研究生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技术。其次,要打破专业之间的壁垒,在课程设置上,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了解要深入,对非所学专业知识的了解要广泛,鼓励学生选修哲学、法律、语言、公关礼仪、心理学等有利于提高自身修养的课程,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应用技术、外语等有利于提高自身专业外技能的课程,不断完善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知识体系。 3.1.2 加强各农业高校的校内和校际合作 在大学内部各院系之间进行人才的跨专业培养,或者在不同大学间实行互认学分,联合授予学位的人才培养制度,在农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上真正做到不拘一格,以此来加强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社会竞争力和拓宽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就业范围。

3.1.3 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围绕辽宁省农业高新技术、支柱产业和关键技术,吸引生物技术、新材料、农业高新技术等高层次人才来农业高校任教。要着力引进一批能跻身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学科技术带头人,引进一批站在世界科技前沿、掌握尖端农业高新技术的专门人才。倾力打造一支以国内外知名学者为领军人物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形成若干个整体实力居国内领先地位的学术团队。

3.2 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3.2.1 注重培养农科硕士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和科研能力 上文分析数据中分别有25%和19%的参评人员认为辽宁省的农科硕士研究生具备很好的思维和科研推广能力,可见该省农科硕士研究生这两方面的能力仍需加强。因此,在对农科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过程中,要采用探究式学习为主,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有所质疑,敢于向权威挑战,如高等农业院校要鼓励学生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对有价值并具有可行性的课题研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设施保障,以保证研究的顺利进行,以此来培养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科研能力,这有利于学生在今后的工作中具备发现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2.2 要注重培养农科硕士研究生其他方面的能力 其他方面的能力包括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分别只有18%、24%、18%、 32%、27%和19%的参评人员对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组织管理能力、社会交往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及实际操作能力表示十分认可,因此,提高高等农业院校农科硕士研究生能力和素质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农科硕士研究生不仅要具备优良的知识素养,还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及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将其推进就业市场,参与岗位竞争[3]。

在农科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培养和提高上,学校要重视实践环节,创造机会让他们参与到校内外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使他们在学习之余注意搞好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朋友关系,注重自身各种能力的锻炼和素质的提高,为学

今后的发展储备更多的竞争资本。例如学校可以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农科硕士研究生参加寒暑期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创业大赛、辩论赛以及各种其他素质拓展活动,努力改变农科硕士研究生只埋头于实验室, “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现状,全面提升他们的综合能力与素质,使他们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社会交往、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以及培育他们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等素质,以保证农科硕士研究生在将来的就业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4]。

4 结语

根据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指标的多样性和模糊性,建立了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的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并应用该模型对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的质量进行了评价分析,有效地克服了评价中的主观因素影响,提高了评价的准确性,获得了较好的评价效果。根据评价结果得出,辽宁省农科硕士毕业生质量评价等级为“比较好”,但在“比较好”这一等级中,总体评价得分偏低,提高辽宁省农科硕士研究生的质量是高等农业院校今后非常重要的任务。高等农业院校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式,进一步提高农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使其在充满挑战的新形势下,抓住机遇,成就自我,奉献社会。

参考文献:

[1] 吕跃进.基于模糊一致矩阵的模糊层次分析法的排序[j].模糊系统与数学,2002,16(2):79-85.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7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

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 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研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推导,提出了硕士生提前工作的动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报酬矩阵,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分析了这种现象。最后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问题的分析,认为硕士生不应该提前工作,并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如何促成硕士生做出这样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作为探索性研究,在各种条件的设定难免带有主观意愿,使用的方法有限,分析结果也有必要经受实证的检验,进一步探讨是之后必须要做的。总之,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十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1] 杜文景.社科院报告称今年将有100万高校毕业生不能就[EB/OL].

[2] 申剑丽.人保部官员:正在起草系统性促进就业政策[EB/OL].

[3] 周芳.众硕士竞聘“猪肉荣”[J].北京:中国市场,2009,(1):21.

[4] 刘浦泉.中国在校博士生数量已经位居世界前列[EB/OL].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8

广州医科大学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采用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审核”制招考方式。计划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约60名。欢迎有志于从事医药卫生科研事业的学子们报考!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全面发展,能够在本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医学科学人才。

二、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学费:10000元/学年。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位要求:(1)已获得硕士学位;(2)应届毕业硕士生,最迟需在录取前获得硕士学位(本校硕博连读生除外)。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定向生可适当放宽。

5.有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TOEFL成绩80分以上(IBT);②IELTS不低于6.0;③CET-4通过(或不低于425分);④在英语国家(地区)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需提供驻外使领馆提供的官方证明);⑤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7.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缴费。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3月7日—3月21日(公休日除外),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网址:查看广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页通知yjs.gzhmu.edu.cn。

(3)网上报名注意,要如实、完整填写各项内容。

①应届硕士研究生:填写“硕士毕业”和“硕士学位”等相关栏目时必须写“在读硕士学校、专业”;应届硕士毕业和学位年月统一写“201707”;“应届硕士生学号”不得遗漏。硕士毕业证书号码及硕士学位证书号码写“应届生暂无”。

②往届硕士研究生:不需填写“硕士生学号”,注意学位证和毕业证号应写证书上较长且有学校代码的编号。例如:学位证书上可能有两个号,短号一般是学校流水号,较长号码才是学位证书编号,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编号的前五位都是毕业学校代码。

③以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填写“硕士毕业单位、硕士毕业时间、硕士毕业专业” 等项目时,分别填写“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000000,同等学力获得硕士学位”。 另需如实填写“获得硕士学位单位、获硕士学位时间、获硕士学位专业”等项目;

④大专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和获得学士学位有关内容时,“本科毕业(获学位)单位、本科毕业(获学位)时间、本科毕业(获学位)专业”,分别填写“大专学历、000000、大专学历”。

⑤以下四项信息为必填内容

A本科毕业院校、毕业专业、毕业证书号码必填。

B学士学位授予院校、学士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号码必填。

C硕士毕业院校、毕业专业、毕业证书号码必填。

D硕士学位授予院校、硕士学位专业、硕士学位证书号码必填。

3.提交材料及缴费

(1)提交时间:2018年3月22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

(2)提交方式:邮寄(可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其他快递方式暂无法接收),考生需按照提交材料清单顺序准备申请材料。报名费贰佰元,可使用中国邮政汇款(汇款单注明“姓名、考生编号”)。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广州医科大学行政楼1楼研究生院,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0-37103094。逾期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缴费,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递交材料包括:

①报考博士生登记表和登记卡(网报生成表格后打印,需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二份(正反面复印在A4纸)。

③两名与申请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即每位专家两份,共四份),需推荐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可从人事档案复印,盖单位红章)。

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需导师签名)。

⑥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应届生交学生证复印件)。

⑦硕士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同等学力获硕士学位的提供学位鉴定报告),有效期需到2018年9月。

⑧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⑨政审表(需负责人签名和政审单位盖章)。

⑩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等)。

?体检报告(需在二甲以上医院体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五年内不接受报考申请。

(2)报考信息中本人通信地址栏内写明详细的通信地址(省、市、县、街道门牌)、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在录取前不可变更。

(3)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完整。逾期不予补办,视为初审不通过,取消申请资格。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各医院(或学院)成立考核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位导师,其中至少3名为学术型博士生导师,至少2名为校外专家),由专家组负责考核考生,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3.考核专家小组进行评议,确定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录取。

六、现场确认与综合考核安排

1.现场确认

(1)报到: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8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到广州医科大学番禺校区研究生院报到。具体安排可于报到前查看研究生院网上通知(yjs.gzhmu.edu.cn)。不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2)验证: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应届生出示学生证)、硕士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在验证相关证件的原件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

2.综合考核

(1)时间:2018年4月25日—4月26日。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9

Part A 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

我国研究生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二者属于同一层次,这与欧美研究生教育中的研究型硕士和应用型硕士分类异曲同工。

【培养模式】科研能力PK实践能力

学术型硕士主要以培养科研型人才为主,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学生做实验和读文献占据大部分时间,在本校本专业有博士点的情况下,一般可以经过考核后硕博连读,博士生和部分硕士生的主要输出地是大学和科研院所。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非常注重理论,所以毕业生往往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且因为都有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且入学标准较高,所以社会认可度非常高。然而,学术型研究生也有劣势,对理论学习的过分追逐导致实践能力严重缺乏,很多同学的理论知识并不能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不符合部分用人单位的要求。而专业学位一般学制两年,一年理论课,一年实践。一般学校的专业学位硕士执行“双导师制”,除了在学校读书期间配备教授理论课程的教师作为论文指导老师,在所学专业的相关行业会有一位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作导师”,帮助学生更快地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如果是打算硕士毕业就参加工作,且有相关领域的爱好但不打算从事学术研究的考生,报考专业学位硕士能够收获更多,对就业会有很多好处。

【学费】学术型学位

2014年以前,大多数情况下,计划内录取的学术型硕士都是免交学费,或者以奖学金冲抵学费,且一般学生都会享受生活补贴。2014年以后,虽然全面收费,但国家规定不高于8000元/年,且很多学校都会有奖学金冲抵。专业型硕士一般都自费,每年学费在10000元左右,像MBA之类会更高,且大多没有生活补贴。

【报考难度】学术型专业竞争更激烈

学术型的录取分数相对较高,且英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专业学位很多采取英语(二),前者难度较大。一些学校允许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调剂到专业学位,反之则不可以。由于学硕一直以来的认可度高及无数学子怀揣学术梦想,学硕目前的报考人数比较多,故而也增加了成功的难度。专业学位录取的人数较多,如法律硕士在清华北大等名校都是每年招收数百人,所以难度自然低于学术型硕士。

【学位类型】专业硕士覆盖所有热门职业

学位类型的授予也是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的重要区别。学术型学位按照学科门类授予,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专业学位毕业的硕士获得学位的名称表示为“××(职业领域)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出版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审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保险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金融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等等。目前设置的专业学位基本涵盖所有热门的职业,所以广受欢迎。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相对于同一个专业而言,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的学科代码不同,如临床医学学术型学位的前四位是100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前四位是1051。因为学科代码的不同,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时候,专业学位有时会受限,比如某单位的行政岗要求获得文学、法学学位的学生报考,那么新闻与传播硕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则在专业代码上无法与报考要求对应,便无法报考。所以,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类型的时候也要把自己未来的职业规划考虑在内。

Part B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读研类型】全日制读研VS在职读研

“学历教育”是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便属于此类。报考全日制硕士需要参加1月份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难度相对较大。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愿意全职脱产读研、回归校园的人,更适合读这类研究生。一旦顺利考入,就要全心在校园学习,很难兼顾其他工作。

在职研究生属于“非学历教育”,通常是想深造的上班一族报考。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即人事档案在本单位)、利用业余时间在校学习的方式,适合工作稳定,需要提升学位的在职人员报考,一般不影响正常工作。

【证书】双证VS单证

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由学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也就是“双证”,在学信网上可以查询。同时,学历受各用人单位承认,含金量高。而在职读研者在完成硕士学习后获颁硕士学位证书,大部分在职研究生没有毕业证书,也就是“单证”。

【考生档案】非定向研究生与委培研究生

除了单位定向委培的情况,全日制硕士不可以在工作单位保留档案,而是转入学校。当然对于尚没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来说,档案关系等一般也都会顺理成章转入学校。

委培研究生指委培研究生本人所在单位委托教育单位培养的研究生,学生在学习期间档案一般不转入学校。在报考前要与自己所在单位签订一份合同书,表明自己隶属于所在单位,并保证在毕业之后回所在单位工作。由此,报考者在被录取后即可获得所在单位提供的学费,在学习期间还可以享受所在单位的基础工资等一系列福利。

法学硕士毕业论文例10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1-0005-01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数量逐年递增。与招生数量增加相伴随的是,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的增加。作为学术圣殿中的一分子,作为我国未来创新人才的中坚力量,硕士研究生弃学术诚信和原则而不顾,进行学术造假、剽窃等失范行为,不能不引起社会的思考。

科学、合理的学术管理制度,有利于引导、激励和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行为,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因此,我国高校加强防治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的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制度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在美国,多数大学将追求学术诚信视作治校的根本和赖以生存的基础,重视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以美国为例,美国各高校对学生的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入学教育。在入学时,将印有学术诚信规范的新生手册发给学生,要求学生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并开展“学术诚信周”活动。二是课堂教育。美国高校将《研究生道德行为规范》作为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由法律专业的教师授课。三是利用校园网、校刊和校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美国各高校一般都会将学生学术诚信条例、荣誉守则等规范,挂在校园网主页或印在校刊和校报上供师生查阅,如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第一期校报上就刊登“学生守则”,详细阐释何为“学术不诚实”行为。四是图书馆教育。图书馆网页为学生提供大量的文献和相关链接,指导学生如何避免考试作弊和论文抄袭;同时,图书馆每年对新生进行如何正确引用文献的培训。

此外,美国各高校还规定了导师在预防学生学术失范中的责任。

相比之下,我国高校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显得先天不足。在学术规范教育方面,2004年3月,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杨玉圣和张保生教授编纂的《学术规范读本》;同年10月,高等教育出版社又出版了两位教授编纂的《学术规范导论》。但是各高校并没有开设有关学术规范的课程,也不要求学生阅读,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我国部分高校基本上没有对学生进行过学术诚信教育。在研究生入学教育中,主要是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和办学特色、学科建设和发展状况、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去向等;在思想政治和人文素质教育方面,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未将学术诚信纳入其中。尽管北京高校从2009年9月份开始将学术诚信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当中,但大都采取讲座形式,缺乏普及性和持久性。

笔者以为,我国高校可以借鉴西方高校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制度,区分学校相关部门和导师在学术诚信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发挥各自的优势。

二、取消 “行政式”的学术量化机制

我国大部分高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发表一定数量和规格的论文。然而,随着硕士研究生招生数量的急剧攀升,硕士研究生教育逐渐走向大众化。“越来越多的学生不再将读研视为其学术生涯的起点,而是作为找到理想工作的敲门砖。由于不就不能不能顺利毕业,所以那些视为畏途的学生,只好铤而走险,从事抄袭、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此外,我国自1991年实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目前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税务硕士等19种专业学位硕士点,特别是从2009年起,教育部决定大部分专业学位硕士开始全日制培养。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职业背景的工作。两种硕士学位在培养目标上各自有明确的定位,因而在教学的方法和内容、授予学位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国内高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了相同的模式,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任务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样,都需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任务后才能参加论文答辩。“正是研究生培养制度的不进步,才造成了我国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单一性,进而导致研究生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的不科学、不完善。”

国内有些高校,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取消了硕士研究生才能毕业的规定,只要毕业论文写得好,就可以毕业。它们在毕业论文质量的监督上,实行“打假”制度,即利用“论文行为不端检测系统”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检测,很好地保证了学生的论文质量。笔者认为,国内其他高校可以借鉴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做法,取消研究生才能毕业的规定,让学生将精力放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上。

三、加大惩戒力度,增加风险成本

整体而言,国内高校对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漠视宽容、姑息放纵,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即使处罚也是尽量从轻,不能从根本上形成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硕士研究生的学术不正当行为。

在惩罚硕士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方面,西方国家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首先,惩罚措施有章可循。如哈佛大学《哈佛学习生活指南》规定:每一个这样做的学生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被从大学驱逐出去。其次,学术失范行为的当事者在大学和社会较难容身。如,在斯德哥尔摩大学的博士生手册别告诫:“任何形式的欺骗行为都有可能导致被赶出学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严重后果”。

反观国内高校,尽管惩罚的呼声很高,但是有关部门常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采取任何措施。因此,构建惩戒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已经刻不容缓。

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就不能提高学术水平,这就像不懂体育比赛规则就不能提高竞赛水平一样。没有惩罚制度,就不能制止硕士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只有坚守这道防线,才能起到震慑效果。

参考文献:

[1]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组:《美国高校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诚信》,载《中国高等教育(半月刊)》2003年第18期。

[2]郭洁、郭宁:《美国传统名校是怎样捍卫学术诚信的--普林斯顿大学本科生学术规范管理制度评述》,载《比较教育研究》2008年第7期。

[3]张鸿燕:《美国高校大学生学术诚信管理及其借鉴》,载《北京教育》2010年2月。

[4]戴雪飞:《研究生学术失范的根源和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建设的再思考》,载《中国高教研究》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