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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1 22:28:10

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例1

2)在监理范围和授权上模糊不清。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作质量检查的工具,甚至把监理人员推到了施工单位的义务质量监督员的位置。尽管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中,监理人员担负着四控两管一协调的任务,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只授予监理人员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至于投资、进度的控制权(特别是前者),根本不让监理沾边。即使出于面子考虑,表面上监理被授予投资控制权,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是流于形式,顶多让监理在相关资料上签字盖章,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控制”。

3)建筑市场不规范,导致监理同行业无序不良竞争。目前,监理企业实际监理取费严重低于国家标准。主要原因是:一方面,作为业主把费用重点放在工程施工费用上,把监理费看成了经济负担,将监理费一压再压。另一方面,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资质较低的监理企业为了争得合同,竞相压价,形成同行业之间的无序不良竞争。而这种恶性竞争导致监理人员工资待遇普遍较低,无法吸引高端人才,后备力量明显不足。再一方面,目前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对监理费的收取也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实际工程中为了应对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存在阴阳合同的现象。从而导致价格低、人员工资福利少致使监理单位人才流失严重。

4)监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规模的建设项目,要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但由于目前监理费用因各种原因普遍较低,监理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不得不聘用大批没有执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的人员。又因为待遇水平较低,这些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难免出现消极工作,不积极进取的现象。在施工现场出现问题后,现场监理人员的“施工单位未通知”“施工单位没干完没检查发现”等回答比比皆是,使监理行业在社会上形成“门槛低,人员素质差”等不良印象。工程建设项目没有问题,大家都认为理所应当,一旦出问题,责任首先剑指监理,仅凭总监及少数专业人员很难扭转这种局面。

2解决当前问题的几点思考

监理行业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互相牵绊,互为因果,对行业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也导致了社会各界对监理的认识产生诸多误区,更进一步导致监理人员从业缺少荣誉感、缺乏归属感。在现实工作中,监理授权不到位使监理人员处于尴尬的位置,现场监理的工作没有威慑力,行使起来阻力重重。但是工程质量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又以各种理由将责任推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从某种意义上讲,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成了替罪羊。虽然监理行业在建设优良工程中功不可没,这是公认的事实,但要取得长足发展,单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大力支持。

1)国家应从法律层面提升监理单位的地位。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影响工程建设的潜在干扰因素数量多,来源复杂,而且多数超出了监理单位能力范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理人员除现场质量监理之外的其他各项权利,例如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等各项权利,也形同虚设,得不到实际的授权。在实际工作中监理人员的工作往往只是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理工作,至于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基本是建设单位说了算,监理人员的存在,只是在相关资料签字的时候才体现出来,监理规范在实际执行中严重变形,缺失。如何提高监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话语权,让监理真正发挥其控制协调作用,我现场监理认为应从法律层面确立其在建筑市场中第三方的独立资格,让监理单位和人员真正地能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不脱离目前监理与建设单位的服务雇佣关系,监理对工程建设过程的各种控制与管理就难以从本质上得到实现。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监理企业的支持和宣传力度,从制度上为监理行业保驾护航,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从表现上看,监理市场服从于市场经济规律,但又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监理企业实质上还担负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但是,自上而下的建设部门又都同时对监理企业进行着严格的管控,特别是当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的时候,首先问责的就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无形之中,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形成一种压制的态势,不利于以后监理人员展开工作。建设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权威性,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业务宣传对业主、对施工方都有较高的威慑性。事实证明,在业主授予监理单位投资控制权的监理项目,在实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只对检验合格的工程签发付款通知,只此一项,就大大地加强了监理人员的执业力度,监理人员对进度与投资的控制就不再限于签字盖章。在现场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也更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工程监理例2

1、引言

智能建筑主要包括三大系统,即通信网络系统(CAS)、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楼宇自动化系统(BAS),这三大系统又包含各种功能的子系统,常见的子系统有: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楼宇设备自控系统、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消防与火灾报警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讯系统、背景音乐与紧急广播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智能卡管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会议系统、视频点播系统、灯光音像控制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大厦集成管理系统等等。

建筑智能化技术是现代建筑技术与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逐渐发展和充实,它的技术基础是现代建筑技术(Architecture)、现代控制技术(Control)、计算机技术(Computer)、通讯技术(Communication)、图像显示技术(CRT),即所谓的“A+4C”技术。“A+4C”的发展,推动着智能建筑不断集成化发展的进程,并在一些现代建筑中形成一种崭新形式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从而实现信息资源和任务的共享与综合管理,充分体现智能建筑投资合理、安全、高效、舒适、便利、灵活的目标,这也是人们追求建筑智能化的目的。

2、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量应用智能化系统的智能建筑在全国各地大量兴建,如果说对结构工程进行监理是保障建筑物“身强体壮”,那么对智能化系统的工程监理就是保障建筑物“耳聪目明”。目前智能化系统工程监理中主要暴露出以下问题:

(1)是设计深度不够,影响施工。设计深度不够,这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院电气专业设计人员对智能化系统所涉及的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了解不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智能化设备产品各具特点,在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时业主尚未选型、订货,使设计人员不能按照特定产品进行设计。而按照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情况,监理还无法在设计阶段实施。

(2)是工程质量环节构成复杂。智能化系统的工程质量是由采用的元器件、主机设备、终端、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安装、调试等多种环节的质量综合而成,而这一系列环节又涉及到多个主体,如生产制造厂家、供应商、安装公司,这就给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带来困难。

(3)是投资控制缺乏相应的依据。由于大多智能化系统设备需要进口,其价格咨询往往比较困难,除了安装的人工费、材料费可依据当地定额或行业定额外,其系统的设备价格只是向厂家询价后的参考价,对这部分的投资控制往往心中无数,对做好投资控制往往缺乏依据。另外,由于智能化系统设备一般为业主采购、供货,所以当设备质量有问题及设备进场时间过晚影响到施工进度时,监理工程师有时要处理施工索赔的问题,往往难度较大。

(4)是行业管理部门多,协调困难。智能建筑中的安保、消防控制、电视与广播、通信与网络等系统分属于公安、消防、文化、电信及建委等专业部门归口管理,在报批报建、设备选型及安装队伍选择时,往往会受到某些干扰,使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时常遇到困难,有时甚至难以正常开展。

(5)是与其它工种牵扯面广。智能化系统在施工中除不可避免地牵扯到强电系统外,其楼宇自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还要涉及到动力、空调、给排水等设备工种,在安装及调试时互相牵制。

(6)是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管理,需要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诸多专业知识的支持,这就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知识、工程技术、管理经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目前的智能化工程监理队伍的素质令人堪忧。

(7)是供货与安装的分离。智能化设备制造商、商一般只负责供货、安装指导、调试,而现场安装往往是土建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因此当一些预埋管、预埋盒、预留引线及穿线不符合设备安装要求时,容易造成扯皮。

(8)是智能化系统验收时间长、工作量大,且组成系统分属于不同的专业或承包商,检测过程中不同专业之间相互干扰,检测时间长、质量问题查找困难,各系统验收资料多。

3、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智能建筑系统繁多,且构成复杂、技术先进、施工周期长、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品种多,因此,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主要应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设计方案和图纸核查

从设计角度看,大体可分为:①设计依据和设计参数;②方案的选择;③线路的布置;④设备、器材的选择。由建设单位提出要求,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规范及行业标准来确定方案和设计细节。作为监理,应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充分掌握国家政策及行业规范,在依据和参数与实际使用要求的吻合程度上以及各种产品在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协助业主慎重分析。对图纸的核查,监理不仅要从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出发,而且要从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综合比较与审核,使方案设计更为合理。如:审查电气专业图纸对智能建筑各系统的前端电源配置是否齐全,同时应了解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和业主的使用需求,应有扩展余量。

3.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

工程监理例3

总监,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才能够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呢?

根据工程建设的岗位需要,总监应该有着比一般专业工程师更高的素质,我认为,做为一个项目的总监,至少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精通的专业技术素质

监理工程师首先应是一名合格的工程师。现代工程建设,投资巨大,技术复杂,可能涉及结构、电气、水系统、综合布线、电梯、智能、化工、交通、机械等多功能兼备;涉及的领域较多;应用科技门类广泛;人员分工协作复杂;如果没有精深广博的专业知识作基础,项目总监是很难胜任其工作岗位的。这就要求项目总监应当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因此,总监至少应是精通某一系列工程的工程师。因为只有这样,监理工程师才能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某一领域或某种工程的专业知识,是成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的基础。

二、充足的项目管理知识

管理学也是一门科学,是对人类行为进行有效地约束与督促的学问。监理工程师进行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对于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控制,很大程度上是直接面对工程建设施工队伍的。如果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管理学知识,就能在严格监督的前提下有效地调动工程建设队伍的积极性,从而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项目建设规模逐步增大,系统越来越多,协调越来越烦琐,这将要求项目管理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管理为主线,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成本三大目标的控制,加强协调好参建各方等的公共关系。还将迫使工程项目管理要从粗放型管理转变为集约化管理。

总监应是项目管理的一个复合型人才,不能单懂技术还要懂协调,控制和协调是工程项目管理上的两个主要功能,它们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只有做好工程上的各种协调工作才能更有效地对工程进行控制;只有严谨而制度化的控制,才能有和谐的协调。这两者是相互统一的。明确目标,严格控制,优化方案,组织协调,专职专责是管理的中心所在。没有好的管理就没有好的项目出现,必定是一团糟糕。管理是项目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充足的经济头脑

经济学知识也是监理工程师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对于项目的经济分析及合同管理方面的知识。具备这两方面知识,不但使监理工程师参与可行性研究及项目决策、项目招投标工作,处理索赔与反索赔工作等,拓宽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领域,而且也方便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以合同为依据展开监理业务,并以合同为依据维护自身利益。

四、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

基础理论与实践经验像一把双刃刀,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使这把刀失去威力。实践经验对监理工程师是十分重要的。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往往不能很好的利用已经掌握的理论基础知识,从而使建设监理业务不能顺利完成,甚至导致失败。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必须具备一定年限以上的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的工作经验。这一规定,就是为了保证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下面列出了参加工程建设的11个方面的实践经验:(1)地质勘测实践经验;(2)规划设计实践经验;(3)工程设计实践经验;(4)工程施工实践经验;(5)设计管理实践经验;(6)施工管理实践经验;(7)构件、设备生产管理经验;(8)工程经济管理经验实践经验;(9)招标投标中介方面的实践经验;(10)立项评估、建设评价的实践经验;(11)建设监理实践经验。

五、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工作时,会遇到大量的信息处理问题,其中主要是一些施工过程的数据、合同管理、施工进度控制以及大量的施工日记、报表等。没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就不能以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手段来完成信息处理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计算机已经普及,准确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处理事物是信息时代的基本技能。

六、良好的处事心态

总监是监理组织中责、权、利的主体。总监是项目管理中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所有生产要素的组织管理者,是项目监理的责任和权力主体,是完成项目目标的最高责任者。因此,必须认识到总监地位特殊性,通过合同授与的权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来履行监理合同义务。

总监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总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处于核心位置,总监的行为及决定直接关系并影响到业主、承包人和各有关方面的切身利益。因此,应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热爱监理事业,勤于钻研和守法敬业。

项目总监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做事不偏不向,实事求是,不带个人情绪处理事物。

总监理工程师会遇到形形的人,在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尚不能规范,少数人的守法观念薄弱,不正之风猖獗的时候,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站稳立场,洁身自好,带好项目监理机构一班人,在不良风气的浪潮中努力拼搏,为了项目监理机构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声誉而努力。另外总监理工程师还必须有坚定的敬业精神,能够看到工程监理事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愿意为国家建设和所属监理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这种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敬业精神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思想基础。

工程监理例4

实行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国际交往日益扩大的结果。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工程建设中地位日益提高,在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效果日益显著,现在正在逐步在各行业推广开来。

通过实行建设监理,使我国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开始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在项目法人与承包商、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建设水平为目的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一种新的建设项目管理运行体制。同时众多监理单位的建立,多家建立单位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与监理,使建设工程管理也引入了竞争机制,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缩短工期创造了条件,建设监理制度正在逐步由摸索、借鉴阶段向完善、成熟阶段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提高对实施项目监理的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业主、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及其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的地位及与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业主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服务,按自己的要求办,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是业主利益的代表,是为业主服务与说话的,不把监理人员当作独立的第三方看待,质量监督机构又认为监理人员代替了自己的职能,因而忽视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管,由于以上的模糊认识,使工程建设各方在关系的协调上不顺畅,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实施,监理人员的意见不能落实,监理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出现漏洞,当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容易出现互相推委扯皮的现象。因此建设项目各方及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识到在我国过去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下,由于责、权、利不明确,投资失控、进度失控、质量失控的现象不断出现,造成了许多钓鱼工程、高投入低效益工程和只有开工、没有竣工的长尾巴工程,浪费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使建设项目丧失了许多发挥效益的好时机,造成了很大损失。通过十多年的监理实践,证明实施工程建设监理是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减少投资浪费的有效措施。

二、正确理解与明确业主与监理、承包商与监理的关系

业主与监理之间是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建立起来的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双方都要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各自的权力和义务。监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理,但监理不是业主在项目上的利益代表,监理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法律对项目实施独立、科学、公正的监理,业主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或解除监理合同,但不得干预和影响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监理人员的指令。监理人员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要对业主负责,监理的一切活动必须以监理合同和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以实现三个控制为目的,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要做到不偏不倚、独立、客观、公正。

监理与承包商都受聘于业主,二者之间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关系,也不得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不得参与承包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任何活动,他们只是在双方各自与业主签署的合同、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约束下的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权,认真维护业主与承包商的合法权益,承包商对监理人员的决定不能接受时,可以通过仲裁、申诉等方式解决。

三、要正确认识工程质量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关系

一项工程项目的实施,要经过地质勘探、测量、设计、施工等多道程序,每一道程序都与工程建设质量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把工程建设质量简单归结到设计、施工或监理任何一方的说法或结论都是片面的、不完整的。当一项工程立项以后,要从工程的勘探、测量、设计阶段抓起,直到工程建成投入使用、正常运行为止。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的缺陷,甚至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当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后,要根据工程建设资料,认真分析产生事故的原因,找出责任方,以便追究其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严格培训措施,规范监理市场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项技术服务性的工作,对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知识的广度、深度和监理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都有着较高的要求,还要求监理人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足够的管理知识,要掌握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理解国家的有关政策,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方面的知识。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我国目前持有监理培训证的人员有一万多人,从绝对数字上看人数不少,应该基本能够满足我国建设市场的需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建设监理市场不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个人对监理工作的理解有偏差,监理单位与设计、施工、管理单位没有脱钩,许多持证的人员是各级领导干部或一些设计、施工、管理单位的骨干,有的甚至是单位的文秘、办公室工作人员等,他们有证但不能上岗监理,而另一些在岗的监理人员又无证,不具备监理资格。同时我们的培训工作有时又显得流于形式,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许多人只报名,但不参加学习培训,应付了事,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和监理队伍建设造成了不良影响,监理质量没有保证。

工程监理例5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第四条 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 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1)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监理例6

1工程监理控制及其重要意义

控制就是指“制约一个系统的行动,用最少的信息,实现最优的调控,使之适应于环境的变化,以取得最大的预期效果”。控制是管理的重要职能,是保证目标,决策、部署安排得以实现的手段。控制的目的是确保一个系统目标的实现。

工程项目控制就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地进行投资目标值、进度目标值,质量目标值与实际投资支出资、实际进度值、实际质量值进行比较,若发现偏离目标,则采取纠偏措施,以确保项目总目标的实现,这就是工程项目动态控制。

监理受业主的委托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管理。控制是监理任务的核心,从根本上讲没有控制就没有监理,控制是建设监理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是其目标实现的必要手段。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要使监理控制有成效,就必须坚持控制程序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2坚持控制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前提

监理程序是从监理实践中摸索并总结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工作次序。

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是在施工程序基础上形成的,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就能使施工过程中各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只有在受控状态下才能把握住施工过程中活动脉搏,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例如,工程开工前须按监理规定程序报送开工申请书及相关施工技术文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开工。这个程序无疑强化了施工承建单位充分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保证监理的正确意见被采纳吸收,实现了事前控制。施工过程中坚持单元(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即上道工序没经监理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能施工。这个程序保证单元(工序)质量在受控状态,实现了事中单元质量控制。工程出现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程序保证监理事后控制。从这个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程序可以看出,它反映了施工规律、顺序,它制约了质量系统的行动,保证工程质量主要环节,主要工序处于受控状态。

再如,工程款支付程序,它保证了支付这个系统按照一定顺序、一定的审批权限及相关的支付标准和要求高效有序运行,有效地控制住支付系统;其中没有监理工程师付款签证,承包商就得不到付款,这就实现了监理质量一票否决权,从而保证监理工程师在现场中心地位,故坚持监理工作程序化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前提与保证。

监理程序可归纳为三大类,其一,为运行管理程序,主要为业主、监理、承包商二者之间联系及管理流程,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其二,为监理内部质量体系运行程序,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及其传递途径;会议协调;各种监理业务处理程序;资料的分类、整编、归档、各层次人员岗位职责;建设各方的关系及其处理。这些程序运转直接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它是做好监理控制工作的内在因素,内在的根本保证。凡是成功的项目管理必须有一个高效率的质量组织体系,质量体系的优劣除反映在人员素质、专业配套、组织结构运转、效果可衡量性外,重要一条就是组织可控性,可控性依赖信息传递畅通,信息传递、反馈的途径就是程序。内部可控程序无疑来自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纵向体现命令源,责任与权限控制;横向保证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和信息流程。其三,就是围绕监理任务落实制定的外在控制程序,包括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施工进度控制程序、支付结算控制程序、信息管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索赔、工程变更、施工分包队伍审批、竣工验收等程序,这些程序是监理控制程序的核心与关键,它在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保证先后开展顺序和衔接,保证监理监控不漏监,同时这些控制程序都在相应的系统中制约了系统的行动,保证各个系统在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基本控制程序才能做好控制工作。

3坚持标准化管理是做好控制工作的基础

监理标准化管理主要是指:把“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三方面监理内容从形式到内容都转化为标准化管理和控制,使每一项每一步工作都有统一规定、统一要求,都有标准依据,都有定性、定量的衡量标准。标准就是对随意性的限制,因此它是控制的基础。

监理项目标准化管理一般归纳为“形象”标准化管理、“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文档”标准化管理三大标准化管理内容。

“形象”标准化管理就是把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工作宗旨、监理人员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值班制、承包商质量体系等都要以一定的形象形式展示出来,以利从形象上就一目了然了解监理工作运行的概貌。“现场”标准化管理,就是预控、过程监控,复验和签认等都有规定程序、统一的内容要求,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相关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的图表,做到每天有监理日记、每周有协调会议纪要,每月有监理月报,同时这些日记、纪要、月报都有统一的标准规格、规定的项目内容。“文档”标准化管理,包括文件归类按照统一规格,统一标准分门别类归盒归柜,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监理标准化管理内容从内涵上可分为监理内部管理标准化和外部控制标准化两个方面。其一,内部管理标准化是监理规章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是规范监理内部组织运行行为和个人行为,使监理内部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好劣从定性、定量两个方面具有可衡量性,以建立起奖优惩劣和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是做好监理控制的内在保证和基础。其二,外部控制标准化主要是将工程质量、进度、支付结算、信息与合同管理转化成标准化控制与管理,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定的标准化控制要求进行工程实施方案策划、实施、检查、纠偏、支付与竣工。诸如,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建单位必须按照监理要求的内容标准、表报形式,报送各种工程项目签证、认证、检测、评定、支付等标准图表及标准化的各种验收资料。标准化控制一方面规范了监理服务行为,有利于监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限制承建单位在管理方面的随意性,推动他们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这是外控标准化的主要目的,也是外在基础。例如,监理工程师要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计划、实施和控制三结合的图表制定出来,需有相当的理论和工程经验才能做出,这样就强化监理对合同的全面理解,迫使监理工程师去钻研业务与监理理论;与此同时也要求施工承建单位按照监理制定的标准化管理内容要求去做,推动他们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同时,若这些标准化管理得到业主的认可,只要监理都按照标准化去做,工程出现了偏差或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监理工作质量优劣也有衡量标准以利鉴别是非,客观评价监理工作,所以它是做好控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4坚持控制科学化才能提高监理控制水平和成效

科学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坚持控制科学化就是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中找出各自的内在客观规律和三者之间矛盾对立统一的内在联系,监理工程师遵循这些客观规律去运作,以促进合同目标最佳实现,从而体现监理工程师的控制水平和控制成效。

控制科学化包括控制依据的科学化、控制程序的科学化、标准管理的科学化、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及合同管理与协调的科学性。

4.1监理依据的科学性

监理控制成效直观表现在施工承包合同目标的实现,而合同目标的实现不仅仅取决于监理控制水平,同时取决于合同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施工承建单位完成合同目标综合素质,涉及建设各方的相互配合。监理控制的依据是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反映业主给监理的授权范围、授权程度以及监理的物质基础,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度直接决定能否充分发挥监理潜在水平和能力;物质基础决定了监理的资源投入,包括人力资源和设备投入,投人多少与高低,直接决定监理的控制水平与成效。施工承包合同是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合同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直接决定监理控制的科学性。

施工承建单位的综合素质是决定能否全面覆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的根本保证。选准一个守信用、重合同,综合素质较高的施工队伍是保证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一个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不相适应的不合格施工承包单位,监理是难以通过控制来实现合同目标的,能做到的仅仅是通过监控把合同风险减少到一定程度。因为社会监理性质属于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是承包,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它的责任是通过科学的控制促进合同目标实现,而不能保证目标的实现。

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是否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作用,通过科学的控制与管理转化矛盾,化解矛盾,把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转化为对工程项目建设有利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合同风险。因此,衡量监理控制成败不仅仅直接地表现在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在建筑市场未完全规范的条件下更重要的是表现在监理控制水平和水平的发挥,即衡量监理控制成效,一方面看所承建的项目合同目标是否实现,另一方面当合同目标没有实现时要分析产生的原因,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和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这样才能客观地评价监理对工程建设所发挥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那么怎样考察监理的控制水平呢?那就是考察监控的科学化程度。

监理依据的科学性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令、法规,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都是监理工作之本,都是从长期工程建设与社会实践中总结提炼的科学结晶,控制是否科学化的根本就在于是否按照这些依据去控制,守“理”者不问,违“理”者必究,执法要严明,做到铁面无私,一丝不苟,既要当好工程建设中的执法官,又要做好工程质量卫道士,对监理依据要全面理解融会贯通。科学的精髓是动态的,又是不断创新的,一方面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监控,另一方面提高大胆创新,积极慎重引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加以科学利用。对于合同的某些条款和设计文件中的不妥之处,积极通过一定程序一定审批权限加以完善、修正和优化使其更具科学性。

4.2监理程序的科学化

控制程序化虽然能控制相应的系统的行动,但并不能保证行动内容的科学化,只有当控制程序科学化才能更好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监理程序的科学性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按照这些程序去控制,能否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能否把各自相应系统控制起来);其二,能制约相应系统的行动,同时程序所涵盖的内容要满足相关要求并具科学性;其三,是否有利于化解和转化各种矛盾促使合同双方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认真覆行合同中的权力与义务。

例如,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坚持这个质量控制程序就可以把质量系统的行动制约起来,但并不等于控制内容就合理就科学,要使其具有科学化还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科学化监控,它包括预控(事前),施工过程监控(事中)和后期监控(事后),其中事前控制内容为:施工队伍技术资质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控系统设立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构件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鉴定与试验的科学性可用性;设计文件的会审与技术交底的科学性;测绘系统布设及精度能否满足要求。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及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审查内容包括①编制依据的科学性⑦施工程序安排是否科学③劳动力和资源供应是否相适应④施工的主要方法是否科学⑤技术组织措施是否科学。事中的控制内容为:工序质量监控科学化;质量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真实性、完整性和科学性;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合理性;施工作业的规范性和检查科学性;单元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合理性;原材料、半成品试验与抽检的科学化;组织质量信息反馈的先进性。事后科学化监控内容为:工程验收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化。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一系列程序化的监控使其各项程序中控制内容满足合同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定,使其更具科学化。

4.3监理方法和手段的科学化

监理的方式方法要讲究科学化。监理方法科学化包含监理工作方法和控制方法科学化。其一,监理工作方法的科学化首先表现在监理思想方法的科学性,就是要在监理实践中坚持“两点论”,用辨证的观点去正确对待和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用公平、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去处理施工合同中发生的矛盾。工作方法的科学化就是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控制中分清主次,主要矛盾解决了,次要矛盾即可迎刃而解(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控制点就是抓主要矛盾的典型);坚持严格监控与热情帮助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理方法。其二,监理控制方法科学化,主要指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工程项目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强调监理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先进的计算机目标管理及科学化的统计资料分析,这些都构成控制方法科学化。

控制手段包括旁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会议,支付手段,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工程测量,检测试验,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手段,运用这些手段时要得当,有度、合理、有效、技术先进等构成控制手段的科学化。

4.4合同管理科学化

工程监理例7

监理项目部在工程策划阶段在总监的领导下,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分别编写了监理规划,专业监理实施细则、监理项目部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旁站监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与审批。

二、施工过程监理控制情况:

(1)事前控制管理

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即参与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对监理项目部的监理规划进行了介绍,使参建各单位对监理工作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签发了监理工作联系一份。对分部分项工程采取对施工项目部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与审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促使方案可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对工程所有原材料采取提前见证取样送检,对检测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试验范围以及检测设备的有效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对所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复试报告方可使用。杜绝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使用于该工程。

要求施工项目部提交项目工程总进度计划;同时按照工程的实际进展,要求施工项目部提交月进度计划。项目监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以控制进度计划编制的合理性。

通过工地例会对上周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监理预控。

(2)事中控制管理

质量方面:

1)项目监理部通过平行检验及时组织施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对其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施工项目部进行交底,并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其施工质量。对未经监理验收的工序或者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作业。

2)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项目监理部按照监理旁站方案做到跟踪旁站监理,并做好详细的监理旁站记录,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杜绝了工程质量隐患,确保了施工质量。

3)按照分包管理规定,加强了对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查,保障资质有效、专业工程负责人、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并随时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公正处理合同争议,配合建设单位实施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信及综合评价。

安全方面:

运用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巡视等监理手段开展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安全监理法律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安全工作票、体健证明、安全三级教育情况等进行文件检查,坚持每日两次对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三宝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设施的配备情况、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现场材料的堆放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每月月底前组织施工项目部进行安全月度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施工项目部及时进行闭环整改,整改结束后报监理项目部复验。

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组织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协调和交流。

不定期地与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就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进行交流和沟通,保障了施工顺利进行。

(3)事后控制管理

1)通过监理巡视对已完成品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促使施工项目部对已完成品保护工作予以完善和保持。

工程监理例8

⒈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根据工程项目进行明确分工,特别是路基土石方、桥涵构造物、路面各结构层等关键要害部位。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这样就避免因出现工作混乱,职责不清而影响工作效率。

2.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合同条款则是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中注明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允许偏差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是对原材料和施工过程控制好。因此我们要根据质量控制的依据和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

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场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原材料是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根源所在,因此要加强所用原材料的检验和检测,这就要求我们在原材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都要不间断的进行抽样试验和检测,这是质量监理监控的基础,一旦发现不合格就要拒其进场或拒其使用,将影响质量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全过程监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全过程监理是对某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如测量成果的复核,试验数据的审批,施工工艺的慎重推敲等;事中控制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如突发事件的处理,人为因素的监督等;事后控制是指对工程结束后质量的控制,如砼强度不足的返工处理,在不影响内部质量下的修整等。

隐蔽工程的监理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隐蔽工程是质量隐患的埋藏点,也是最不容易控制的,因其隐蔽性很强,控制起来就难,作为监理控制来讲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过程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都要细致检查和全方位旁站,做到"眼快、嘴快、行动快",及时发现施工中的缺陷,并迅速排除掉,避免工程隐患的出现,对独立的公路工程或构造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检查,一旦不合格马上进行返工处理,避免因此而引起巨大的浪费。

工程试验是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的根据。工程试验的目的一方面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控制以及工程竣工为工程质量评定提供试验数据。菲迪克条款是用数据说话的,不能凭主观臆想来判定质量的好坏。因此试验的服务功能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3.现场监督是监理监控的重要措施,现场监督主要通过巡视和旁站来完成。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中的每一道工序都要巡视、旁站、抽样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承包商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质量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以便充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而对于每一次巡视检查的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在监理日志上,以便以后查找有关工程资料,及时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做出综合评定。

二、工程进度的监控

工程的工期在合同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同时工程能否按期竣工涉及到业主和承包商的重大利益,因此监理工程师要根据合同严格控制施工工期。控制施工工期办法是由施工单位编制可行的施工计划来完成的,计划的编制无懈可击,但计划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变化是很大的,因为它要受到很多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有施工单位自身能力、现场施工环境、自然环境的影响等,这样监理在控制进度计划时首先要考虑到影响施工单位的不利因素(承包商的机械设备到位情况以及技术准备情况,机具有效使用率和配套情况等),把这些不利因素一一找出,并将其分析后逐步去解决,引导施工单位排除不利因素的干扰,真正有效地控制好施工工期。另外监理工程师还要及时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对比,随时注意两者之间的差距,以便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在工程监理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想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还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对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逐一分解,单独控制,对自己控制管理的工程细目作出相应的月进度、旬进度控制图和形象进度表,以便明确的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差距,并及时了解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以便施工进度与计划同步。

第二、采用网络计划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因为它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它在编制网络计划时,已经对各种不利或有利的影响因素作了科学系统的分析归纳。这样使用它就可以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进展情况,掌握关键线路改变情况,以便及时地调整、优化、指导施工计划。

第三、业主对计划的实施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这主要是指政策和资金方面,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协调好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尽量为进度计划的落实提供有利条件。

三、关于工程费用的监理

费用的管理是与工程质量和进度相辅相成的,都是工程监理的基本手段和环节。只有质量合格的已完工程才能计量支付,因此工程质量是费用支付的基础,而进度是计量支付的保障。因而我们在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同时也要把费用管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费用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计量支付来实现的,合理的计量支付有助于工程的管理。但必须防止两种倾向的发生:一是超前支付,它容易造成业主的资金紧张,更容易造成承包商的依赖思想,不愿更多的投入;二是滞后支付,它容易造成承包商的资金紧张,甚至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影响进度和质量。

另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优化设计,可以为业主节省费用;合理的变更设计,可以使业主的有限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

工程监理例9

我国淤地坝工程实行监理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有不少理论、方法、规程、工作程序等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结合从事淤地坝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就淤地坝工程监理的要点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认识,仅供商榷。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监理

1.设计报告和施工图纸审查

淤地坝的设计一般由当地的水利水保设计部门完成,由于受业务水平的限制,加上其他一些因素,有的较为粗糙。主要表现在:①坝址地形图未实地测量与实际地形不符;②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布设主要建筑物,一些布设在支毛沟上的小型淤地坝,不论上游来水量大小和控制面积大小,一律采用“两大件”结构,且主要结构尺寸一样,易造成浪费;③设计时对坝址附近的土料、砂石料、水等建筑材料的分布、运距、性质和储量考察不够,为了省事往往搞一刀切。因此,开工前的设计报告和图纸审查是十分重要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范逐项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后应及时督促设计部门尽快修改完善。

2.工程量核算

淤地坝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派人到实地进行测量。有的测量工作做得不够认真,有的用1∶10000地形图放大作为工作底图,有的人为加大工程量,致使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出入较大。笔者在监理过程中曾用断面法对一些淤地坝的工程量进行过实测,结果许多坝的实际工程量与设计不符,有一座坝竟相差3万多m3。

淤地坝的工程量是设计、工程承包、招标投标、资金控制等阶段的重要指标,因此,开工前必须对工程量进行核算。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1.签署开工令

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当年有关部门计划文件和监理计划进度安排,并需了解清楚以下情况:①淹没损失、土地征用、树木砍伐等事宜是否处理妥当;②安全施工责任、防汛抢险责任是否落实;③“三通一平”工作是否落实;④是否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机械是否到场;⑤建筑材料是否合格。监理工程师据此决定是否签署开工令。

2.施工放线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坝体、涵管(洞)、消力池、卧管(竖井)、溢洪道、明渠段等主要建筑物的放线情况,包括水平位置、纵向位置、高程、开挖断面、坡度、坡向等布设是否正确。

3.基础处理工程的质量控制

淤地坝的基础包括坝体清基、坝肩两岸削坡、开挖结合槽、泄水建筑物基础处理等。基础工程的每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处理不好,会出现不均匀沉陷、渗漏、坝体滑坡甚至垮坝等事故。监理工程师必须高度重视,应经常深入工地,对照设计进行检查,分析研究地质情况,必要时进行进一步勘探。基础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

4.放(泄)水工程的质量控制

(1)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水泥:检查有无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说明书,包括厂名、品种、标号、出厂日期、抗压强度、安定性等主要指标。监理工程师若对上述有不明或怀疑,应对其质量进行必要的测试。

砂石料:对颗粒级配、扁平度、比重、含泥量等项目进行测试,达不到设计标准的不能使用。

钢筋及其制品:钢筋应有包括厂名、钢种、牌号、出厂批号、规格、数量、力学指标等内容的出厂质量证明书;钢筋混凝土制品也应有包括厂名、规格、型号、数量、抗压指标、抗拉指标等内容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凡是出厂证明不详或是与实物不符,应对其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

(2)砌石工程质量控制

砌石分干砌石和浆砌石两种,干砌石一般用于护坡或做反滤体,浆砌石用于砌筑建筑物主体。首先应检查砌筑形状、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其次检查垫层的级配、厚度、压实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再次检查砌筑方法和砌筑质量,对缝口不紧、底部空虚、鼓心凹肚、重缝、翘门悬石、蜂窝及轮廓走样等现象应及时纠正,必要时要求返工。对浆砌石施工要求每班对水泥沙浆配合比、坍落度进行检查。涵洞砌好后,要进行灌水检查,可将涵洞出口处临时堵上,在进口处利用已修好的卧管或竖井灌水,使涵洞承受水压力,或在涵洞放浓烟,若发现漏水、漏烟处,应用水泥砂浆或沥青麻刀认真封堵。涵洞等隐蔽工程要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填埋。

石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应检查中心线位置、高度、坡度、断面尺寸、边坡稳定程度,开挖溢洪道还应注意表面平整度,尤其是断面底部的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进行挖补和整修。

(3)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砂石料及拌和养护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浇筑期间,要求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采用配料箱和磅秤测定,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并注意振捣密实,同时对混凝土标号进行必要检测和记录。对钢筋混凝土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检查钢筋的平直程度、锈蚀程度、保护层厚度、配筋要求等。另外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混凝土工程的保护和养护。

5.土坝上料填筑的质量控制

土坝上料填筑的控制指标主要是填筑厚度和干容重。对于碾压式土坝要求每层铺土厚度不高于30cm,碾压至21cm左右,干容重不低于1.55t/m3;对于水坠式土坝应根据土壤黏粒含量多少按照规范合理确定填筑厚度,干容重不低于1.50t/m3。监理工程师需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工地进行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6.工程变更及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实地监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工程变更的问题,必须正确对待,谨慎处理。这里不妨将工程变更分为两类,即“善意变更”和“恶意变更”。所谓“善意变更”指在施工前或施工中发现因设计不当或因坝址地质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并签发《工程设计变更答复》,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按照变更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恶意变更”是施工单位为了节省工程量或因前期工作失误而提出的不合理变更要求,如移动坝址、局部降低标准等,监理工程师应坚决回绝。

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1.验收前的准备及自验

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准备验收材料,包括被验收工程的基本情况、施工情况、工程结算和决算情况、大事记、竣工图等内容,并组织技术力量进行自验,发现与设计有出入的地方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还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整理取土场地,做好工程内外坡的整理和保护措施,清理工程两岸排水沟,保证排水畅通。

2.初验

淤地坝工程的初验工作是在自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初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坝高、坝体内外坡比、泄水工程结构尺寸(隐蔽部分除外)进行控制测量,检查整个建筑物的外观质量,对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给予限期整改或返工处理,并形成初验材料,为终验做准备。

3.终验

终验是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实施的,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初验材料,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和抽测有关数据,决定是否通过验收。若验收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择期再验;若验收通过,可按有关程序将工程移交,投入使用。

四、淤地坝工程的资金控制

对淤地坝工程实行中央资金报账制。资金管理部门根据当年计划文件,先预付中央资金的30%作为工程启动费,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形象进度进行报账(启动费要扣除),一般每年报2~4次。工程初验合格后,应扣留施工单位5%~10%的质量保证金,待终验合格后一次付清。地方匹配和群众自筹的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和管理,暂不实行报账制。

五、淤地坝监理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1.前期工作不扎实

有些地方为了争取项目,盲目承诺,等到开工时,土地纠纷问题、淹没赔偿问题随之而来,影响了工程进度;有些设计粗糙,在施工条件差的地方布设淤地坝,给监理工程师控制进度和质量施工带来诸多不便。

2.计划文件下达周期长

工程监理例10

所谓“施工过程监理”实际上就是指把以往的监理单元从分项工程(基础和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等)细化分解成为比分项小的一些监理单元,如将基础监理的内容和地基在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每一种因素中进行进一步的细化,监理人员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开始对每一道工序的机械设备、材料、工作人员、工作环境、施工方法等要素进行控制。伴随监理单元逐步的“过程化”,扩大预见性的监理和可视化的监理的覆盖面,这样可以从源头开始,从细微处着手处理,彼此之间环环相扣,最后闭合,防微杜渐,把隐患杀死在萌芽状态中,从根本上解决质量的通病,塑造施工工程的最终精品。

二、过程监理方案的编制依据

(1)项目的监理规划以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设计变更;

(3)地质水利的勘察报告、工程地质、气象资料等;

(4)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5)国家的相关规程、技术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等;

(6)承包的单位报送去的已经获得批准的施工组织的设计以及各专项施工的方案。

三、过程监理的工作原则

为了实现项目的既定合同目标,需要制定相应的过程监理的工作计划,实施计划,最后以其实现构成监理合同上的承诺。

监理工作的原则:

(一)符合性

根据工程的环境条件、特点、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实力以及管理水平,审查的标准是国家的法律、技术规范、法规、规程、标准以及设计文件等实际情况。

(二)全面性

实施工程项目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不可以忽视任何的一个环节或某个子系统,必须重视所有的环节链,否则就会影响施工计划的实施。

1.实现全过程监理:依据监理合同上的约定,实施工程施工阶段的过程监理。

2.实现全方位的过程监理:对项目功能的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质量目标、环保目标、安全目标、风险目标等一系列目标进行总体的控制、跟踪控制、实施预案的指导、验收评审,保持项目的总体目标始终受控及各方面协调优化。

3.实行科学化过程监理:通过信息中心,整理收集全过程的管理信息,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情况等信息,及时准确的在项目网络中传递。并在交流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工程建设的项目顺利的进行。

(三)监理合同与总承包合同都是实施工程监理的重要的依据,需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进行安排具体的工作计划,全面的理解招标人的目的和意图。

(四)符合计划的弹性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计划会受到各种干扰,必须及时的,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整。

四、过程监理的工作内容

依据工程的特点,结合项目的监理工作的具体需要和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上的要求,过程监理的工作包括: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信息管理和合同、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文明施工等。

五、过程监理的基本策划

(一)制定监理的总目标和监理的分目标。

依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过程监理的总目标,为全面的实现工程的建设要求: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功能、环保等能够达到预期中的要求。

分目标则包括:质量目标、工程造价目标、工程进度和预期工期、安全管理的目标、文明和环保施工等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体系。

必须强化管理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活动,完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使各种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施工工作有序进行。规范化管理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规范化管理才可以促使各项施工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重视施工部署,施工的方案要具有先进性、合理性、符合性和操作。

(四)严格执行材料和设备进场的报验程序。

(五)过程监理的项目部必须重视到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工程进度款项的控制。

(六)工程检测以及工程质量的验收把关。

监理部要及时进行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工程隐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这个程序,对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于那些质量不合格的,必须及时返修,合格后才可以给予签字和验收。

(七)加强协调。

工程的施工是一个各种团队、各种机械设备、工作人员相互协调合作的庞大的施工系统,从工程规模看,涉及到的施工分包单位和参建单位的数量也很多,材料设备的供货单位以及施工过程涉及到的问题也都错综复杂,以此承包单位就需要进行总协调,监理单位更应该发挥协调工作的主导作用。

六、过程监理的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向相关项目的监理部门提供施工的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报送施工单位的项目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的管理人员的名单(其中包括:姓名、年龄、职称、任职、资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附:岗位证书),并申请开工报告。

2.施工所用各类材料和设备,均应当向监理部门的监理报送材料证明、样品、实验报告以及相关技术资料,进场的抽验、复验都应当有监理的见证取样,经项目监理部门的审核批准才可使用。

3.过程监理的工程师对每道施工工序的操作和质量都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施工单位需要在每道工序进行操作前安排施工技术的交底,再把自检资料和测试资料送到监理工程师手上,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认之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隐蔽工程完成之后,施工的单位应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之上, 提前24小时,向项目的监理部门做出书面的通知报告,并把隐蔽的自检资料送给监理的工程师进行审验。

5.过程监理的工程师拥有事前的介入权,事中的检查权,事后的验收权,质量认证以及否决权和经济签认权。

6.施工的单位应该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所有指令,如果需要提出异议,应先提出书面的申述,否则过程监理工程师便可以不承认这部分的工作量。

7.当现场出现了安全事故,施工的单位应该按规定进行上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之后要协助施工的单位做好现场事故的各种处理工作。

8.施工的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的前七天,应该把竣工验收技术的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可向监理的工程师报送一份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以便进行最终审核。

总结: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的过程监理,其主要内容仍然还停留在施工监理阶段,还没有达到实施全方位的全过程监理,和发达国家比较起来差距始终存在。但是随着国家政策方针的完善和推动,结合中国国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建立制度越来越凸显出它的重要性。按照市场的多样化的需求规律,在建筑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中实施全方位的全过程监理必将成为建立健全建立制度的一项至关重要的举措。

参考文献:

[1]樊杏飞. 论建筑工程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J]. 大众科技,2007(05)

[2]马智亮,陈娟. 建筑施工信息化发展趋势与对策[J]. 施工技术,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