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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2 02:02:14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1

20__年度 第一卷: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社区的学习制度和记录

2、社区干部的道德教育的制度、计划、主题和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内容

4、维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和内容

5、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总结

6、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学法记录、安排、考核

7、普法宣传的安排、简报、资料

8、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防范巡逻制度

9、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

10、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的有关机构

11、民主决策制度

12、诚信主题教育的安排、记录和实践活动的安排、记录

第二卷:人文环境、生活环境

1、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的安排、记录

2、国防、国家安全教育的安排和记录

3、形势报告会制度

4、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的安排、记录

5、20__年-20__年公民道德建设规划

6、20__年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总结

7、市民教育的学习型组织

8、市民教育计划、教材、学员名单、报到册、教师队伍(本材料要按照教学计划分别准备教学计划、学员名单、报到册和教师队伍)

9、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和计划总结

10、公民道德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以及先进典型的材料

11、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安排、总结和工作机制

12、学校、社会、家庭思想道德建设的网络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记录

13、科普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

14、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活动记录、

15、社区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的统计记录(总面积每万人大于500平方米)

16、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记录

17、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8、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名单(不少于4支)

19、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简报或记录(不少于4次)

20、见义勇为先进的事迹材料和表彰材料

21、扶贫帮困的机构和措施

22、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安排、记录、机制

23、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名册(占社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8)

24、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25、公益性活动的机构、制度和记录

26、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资料

27、计划生育率记录(大于95)

28、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材料(大于70)

29、低保工作资料(制度、名册等)

第三卷:创建活动

1、20__-20__年3年创建文明城区规划(有目标、计划、措施)

2、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3、20__年-20__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有目标、计划、措施)

4、20__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5、20__年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6、20__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7、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实施方案(有目标、计划、措施)

8、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爱卫工作4个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9、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题工作记录

10、创建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11、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爱卫工作宣传、实践 活动的简报、记录

12、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安排、记录、总结(覆盖面大于80)

13、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的有关资料

14、创建宣传资料

15、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四卷:上级有关文件资料

20__年度

第一卷: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社区的学习制度和记录

2、社区干部的道德教育的制度、计划、主题和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内容

4、维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和内容

5、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总结

6、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学法记录、安排、考核

7、普法宣传的安排、简报、资料

8、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防范巡逻制度

9、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

10、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的有关机构

11、民主决策制度

12、诚信主题教育的安排、记录和实践活动的安排、记录

第二卷:人文环境、生活环境

1、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的安排、记录

2、国防、国家安全教育的安排和记录

3、形势报告会制度

4、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的安排、记录

5、20__年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总结

6、市民教育的学习型组织

7、市民教育计划、教材、学员名单、报到册、教师队伍(本材料要按照教学计划分别准备教学计划、学员名单、报到册和教师队伍)

8、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和计划总结

9、公民道德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以及先进典型的材料

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安排、总结和工作机制

11、学校、社会、家庭思想道德建设的网络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记录

12、科普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

13、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活动记录、

14、社区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的统计记录(总面积每万人大于500平方米)

15、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记录

16、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7、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名单(不少于4支)

18、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简报或记录(不少于4次)

19、见义勇为先进的事迹材料和表彰材料

20、扶贫帮困的机构和措施

21、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安排、记录、机制

22、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名册(占社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8)

23、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24、公益性活动的机构、制度和记录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资料

26、计划生育率记录(大于95)

27、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材料(大于70)

28、低保工作资料(制度、名册等)

第三卷:创建活动

1、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2、20__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3、20__年创建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4、20__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5、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实施方案(有目标、计划、措施)

6、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爱卫工作4个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7、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题工作记录

8、创建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9、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爱卫工作宣传、实践活动的简报、记录

10、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安排、记录、总结(覆盖面大于80)

11、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的有关资料

12、创建宣传资料

13、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四卷:上级有关文件资料

20__年度

第一卷: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1、社区的学习制度和记录

2、社区干部的道德教育的制度、计划、主题和典型

3、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内容

4、维护未成年人的机构和内容

5、法制教育的计划和总结

6、社区居民、青少年的学法记录、安排、考核

7、普法宣传的安排、简报、资料

8、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防范巡逻制度

9、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规划

10、社区居委会民主建设的有关机构

11、民主决策制度

12、诚信主题教育的安排、记录和实践活动的安排、记录

第二卷:人文环境、生活环境

1、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日、节庆日开展教育活动的安排、记录

2、国防、国家安全教育的安排和记录

3、形势报告会制度

4、群众性形势教育主题活动的安排、记录

5、20__年公民道德建设计划、半年总结

6、市民教育的学习型组织

7、市民教育计划、教材、学员名单、报到册、教师队伍(本材料要按照教学计划分别准备教学计划、学员名单、报到册和教师队伍)

8、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教育制度和计划总结

9、公民道德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以及先进典型的材料

10、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安排、总结和工作机制

11、学校、社会、家庭思想道德建设的网络和为未成年人办实事记录

12、科普宣传的安排、总结和资料

13、社区科普志愿者组织、活动记录、

14、社区多功能文化活动场所的统计记录(总面积每万人大于500平方米)

15、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记录

16、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的注册登记制度

17、社区居委会群众业余文化体育活动队伍名单(不少于4支)

18、社区群众文体活动简报或记录(不少于4次)

19、见义勇为先进的事迹材料和表彰材料

20、扶贫帮困的机构和措施

21、经常性社会捐助的安排、记录、机制

22、志愿者队伍的组织名册(占社区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8)

23、开展志愿者活动的记录

24、公益性活动的机构、制度和记录

25、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关资料

26、计划生育率记录(大于95)

27、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材料(大于70)

28、低保工作资料(制度、名册等)

第三卷:创建活动

1、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2、20__年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3、20__年创建工作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4、20__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半年总结(有目标、计划、措施)

5、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实施方案(有目标、计划、措施)

6、20__年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创建、爱卫工作4个工作机构、职责和工作制度

7、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专题工作记录

8、创建的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

9、创建文明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爱卫工作宣传、实践活动的简报、记录

10、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安排、记录、总结(覆盖面大于80)

11、创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的有关资料

12、创建宣传资料

13、门前三包责任制、自行车停放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第四卷:上级有关文件资料

20__-20__年3年的图片资料用影集附说明单独组成一卷

二、要求

1、所有卷宗封面均打印贴纸,标题为“创建文明城区专卷”,均使用正规档案盒按照标准归档,所装内容除会议记录、活动记录或 教案讲义等,其它均打印归档。

2、档案卷内均按照要求分年度组卷,每年4卷,每卷内容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准备,不能少项。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2

The Adjustment of Family Planning Policy and Changes of Social Mechanism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HUANG Juan

(School of Marxism,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Changsha 410114,China)

Abstract: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ew Chinese,family planning policy in our country has experienced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wave type. We found that changes in fertility policy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adjustment of social mechanism, from the 1950s mainly by administrative plan and control mode, gradually to the 1990s mainly by guide ? service and security mode. The current fertility policy, leap the limitations of pure administrative orders, under the care of social mechanism, soften the institutional power single implied in the whole social framework, through the power system of multi level, reconcile the gap between national population awareness and individual reproductive behavior, provide the harmonious strength for population development.

Keywords:family planning policy;social mechanism;changes

人口再生产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作为人口大国,如何协调人口、资源、发展间的关系,是我国人口政策的核心。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随着社会发展的具体形态,出现了适应性调整。学界从社会需求的层面论证生育政策的实效与价值,关注的多是生育政策制定的宏观社会环境,但对政策的具体运行模式、政策与社会机制之间的互动研究却鲜有涉及。本文在分析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理论关系的基础上,尝试从历史视角出发,考察和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机制和运作模式的不断变化之下生育政策调整的具体形态,进而从社会机制变化的背景和条件来分析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应有的价值取向。

一、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的关系

为了充分说明社会机制的调整与生育政策的变迁,首先要对二者的理论关系进行梳理,从而为评价二者的现实互动确立标准尺度。

1.生育政策的实践必须通过社会机制实现

所谓社会机制,就是社会系统内各要素间的律动或惯性作用联系,这种作用联系通过一定的作用形式表现出来,形成系统的综合效应[1]。社会机制是构成社会系统的纽带,是社会系统产生综合效应的重要条件。任何制度必须通过社会机制的衔接才能发挥实际效应,并且一经形成就会出现惯性作用。社会活动对社会体制的影响、社会体制对社会活动的影响,都通过社会机制来实现。

生育制度从内容上看主要是以生育行为为调整对象,但生育行为受到自然环境、社会习俗、养育环境、医疗保障、竞争就业等诸多其他结构的影响,因此,生育政策的实践及生育政策的调整都势必通过社会机制的运行才能实现。

2.社会机制和生育政策变迁会引发互动性的调整

社会机制和生育政策在社会的不断变迁中并非静止,而是不断地做出适应性调整。

生育政策是社会整体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而社会机制通过联系作用,协调联系各个有机部分。当社会机制的运行模式发生改变,各个部分的关系也势必发生变化,从而发生适应性调整。因此,社会机制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势必会对其他社会结构产生影响,从而引发生育政策的变迁。

生育政策的不断变迁也必然引起社会机制的不断调整。随着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它与其他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也必然随之调整,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社会机制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方面促成了社会机制的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促成了社会机制运行模式的不断转变。

3.社会机制调整的目标是减少生育政策产生的摩擦和代价

人类社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整体,客观上存在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生育政策其实就是协调个人生育行为和社会人口发展的制度补偿。而社会机制调整的目的就在于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协调矛盾、平衡关系。

在不同的社会时期,人们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都会受到其他社会结构的影响,从而表现阶段性特点。生育政策作为协调个人生育行为与社会人口发展的制度补偿,终因制度的外在性带来一定的社会摩擦和代价;社会机制则通过不同结构之间的联动利益,协调这种摩擦从而减少社会代价。

社会机制和生育政策均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不论是社会制度的完善还是生育政策的调整,既需要对应的社会基础的支持也必然产生相应的社会影响,最终将外在的生育政策融合进社会有机整体当中去,推动社会机制不断走向完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机制与生育政策的互动

1.从“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

生育政策内容包括国家意识指导下的各类相关法规,涉及管理和执行政策的机构部门,以及从事技术研究和提供服务的部门。自20世纪50年代生育政策的不断提出与完善以来,尽管价值导向仍是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为核心,但运行的社会机制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行政―计划式”逐渐转向八九十年代的“指导―服务式”。

“行政―计划式”的机制是指用行政的手段和计划的手段将社会的各个部分统一整合起来并使之运行和发展。“行政―计划式”的机制一般包括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指标、制定章程、统一拨款,以及由其检查、审核、评估等方式,这种形式是计划经济时代运用的比较多的一种机制形式,因此也成为20世纪生育政策运行的重要模式。

“指导―服务式”的机制是指用指导的方式和服务的形式将社会各部分统一起来使之运行发展的模式。在这种运行模式中,管理者主要是提供方法、信息及服务,被管理者有选择的自由和权力。进入20世纪90年代,生育政策开始跃出单纯行政命令的简单模式与范畴,权力逐渐开始在其他领域泛化,开始通过一种柔性的、隐形的引导模式改变过去单纯硬性的、显性的政策指导模式。

(1)法规政令内容和形式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出台和颁布了一系列干预人口生育的政策,尽管从政策导向上看有所区别。1949~1953年,以限制节育为主;1953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初步提出,20世纪60年代展开以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为重点的计划生育试点,到七八十年代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推行,以计划生育为主。但至20世纪80年代,所颁行的生育政策法规政令均是以干预生育行为为直接目的的显性政策。据《中国计划生育全书》内容统计来看,1949~1989年,中共中央的相关文件有36份,全国人大的有关文件和法律为34份,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法规25份,共计95份[2]。此95份文件法规主要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①分析计划生育对国民经济、农业发展的影响,强调控制人口数量的重要性;②具体规划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各省市计划生育工作安排、科研工作及经费开支问题、避孕流产药具研制与生产问题等;③有关人口变动及抽样调查工作。这些政策或是探讨计划生育政策的社会背景,或是构筑计划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并结合人口调查来反映政策的实效,比较完整地勾勒出计划生育政策的主体核心结构,因此也都是直接服务于控制人口、计划生育这个终极目标的。这一阶段的法规政令,从结构层面来看还处于构建强制性的制度性力量;从内容层面来看,几乎都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的,生育从个人行为转变成为带有国家意识和色彩的社会化行为,甚至被当成一种资源进行了集中配置。因此,这一阶段的生育政策以高效率态势,在较短的时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世纪90年代之后,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化的程度不断加深,生育政策出现显著变化。从政策本身来看,不再局限于该不该生、生几个、何时生的问题,而是开始渗透到相关领域,并立刻得到了其他社会结构的信息反馈,产生联动效应。由于前期积累,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生育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20世纪90年代开始,新颁布生育政策法规的数量有所减少,但从内容上看,却与此前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是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不仅关注控制人口的数量,更注重人口素质的提高;二是强调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从提高妇女地位和解放妇女身心的角度,探讨生育政策在女性权利、妇女发展方面的隐形作用;三是把计划生育与扶贫攻坚工作相联系,实现生育政策与经济发展、解决贫困的现实联系。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生育政策,开始突破控制人口数量的单一目标局限,从其他社会结构和功能中联系和挖掘生育行为的隐形影响。这一变化不仅表现出生育政策不断走向一种成熟和完善,更反映出生育政策是社会有机整体当中的一个部分,不能被隔绝和独立起来,不论其完善还是推行,都必然会受到其他社会结构的影响,比如儿童教育、妇女地位、扶贫开发,等等。实际上这种变化只是一种现象,其背后真正的动力在于,社会机制有效地将生育政策与社会肌体进行了联系,生育政策不仅扎根在这个肌体之上对人口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且开始辐射一些相关的领域。

(2)管理机构名称与职能的变化。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管理,未设专门机构,节育宣传和技术管理工作由卫生部妇幼卫生司妇女卫生处负责。为贯彻落实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1964年1月15日成立了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至1964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计划生育行政领导机构,共有专职人员2000人左右[3]。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检查和促进各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合作。后来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国务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停止工作。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统一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的贯彻执行;协同国家计委编制国家人口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协同卫生、医药部门落实节育措施、科学研究和药具生产供应;承办有关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等。随后,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1981~1984年先后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之后,到1986年底,全国有2427个地区(市)、县(市、区)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62030个乡(镇、区、街道)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4]。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网络,并依托这个比较完整的体系高效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展开。

1988年、1993年、1998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三次机构改革。尽管机构设置和职能没有多大变化,但缩减了行政编制,人员减少21%数据来源: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史[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7:692-699.。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为:①继续承担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②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③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5]。首先,从职能转变来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比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注重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工作;其次,从转变的目的来看,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不仅将控制人口作为唯一的目标,还开始认识到人口结构的合理、人口质量的优良才是一国人口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再次,机构改革还增设了科学技术司,从理论层面和实践角度为优化人口结构提供技术支持[6]。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生育政策制定与执行的重要单位,它的几次机构改革和职能的调整,既是生育政策的硬件调整的过程,也是生育政策的社会机制从单一的“行政―指令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的重要结果。

(3)科学研究与服务重点的变化。20纪世60年代至70年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避孕药具研发、流产以及结扎手术改进。从内容上看比较单一,均是直接服务于节制生育的显性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内容和重点均有明显的变化,亦是生育政策运行机制从单一的“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转变的表现。

20世纪60年代,我国的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既不能适应计划生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又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要求,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强调加强计划生育的科研工作。196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加强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保证手术质量,努力研究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方法”,并成立了计划生育科研专题委员会[7]。此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主要围绕避孕方法及药具的研发、人工流产和结扎手术的改进而进行。

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的科研工作开始探索新的内容,即开展优生优育工作以提高人口的质量。首先,明确优生优育是实现计划生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提出:“要大力开展生殖生理、优生(就是不生育有残疾的婴儿)和节育技术的科研工作,培养大批合格技术人员,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妇幼卫生和儿童教育工作,以保证节育技术的安全,减少出生有先天性遗传疾病的婴儿[8]。”其次,展开了优生优育的科普工作。20世纪80年代,全国各地举办了56场优生科普展览,参观人次超过2000万,举办优生知识竞赛和有奖征文活动,开展优生咨询服务,等等,并制订规划,推动优生工作的持续开展。1983年6月,在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部署下,制定了《计划生育一九八六至二零零零年科技发展规划设想提纲》,明确指出:“应以预防性优生研究为主,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出生缺陷的监督工作和人口质量的群体调查,摸清中国人口素质的基本情况,找出智力低下和智力缺陷的各种疾病原因,为进一步做好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为了制定和执行《优生法》,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还要加强医学遗传学、环境致畸学、围产医学的研究[9]。”

20世纪90年代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推出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并总结了重要的经验:在开展优质服务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健全和完善生育政策法规体系,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证服务质量;以技术服务为重点,依靠科技进步,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要求,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依托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完善服务[10]。

主管生育的部门机构的更名与改革在一定层面反映出生育政策运行机制从“行政―计划式”向“指导―服务式”进行转变。

2.从“制约机制”向“保障机制”转变

制约机制是指用制约的手段和形式发挥制约的功能,将社会各个机构联合起来,包含了行政制约、法律制约和舆论制约等多种形式。

保障机制是指用保障的手段发挥激励的功能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潜能,发挥引导作用,从形式看包括了提供物质条件、提供观念导向、提供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三种形式。保障机制既是社会机制不断完善的结果,也是从需求满足的角度实现功能引导的一种管理思维和模式变更的结果。

(1)从政策限制到经济利益导向。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为推动生育政策实施,政府还将生育政策与个体经济利益挂钩。一是提倡晚婚晚育。卫生部1963年《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的方案》中提出:①中等、高等学校招生,一般不录取已婚男女;②中等、高等学校学生,在学习和实习期间不得结婚;③分配工作不照顾爱人关系;④已婚在校生应实行避孕,怀孕女生应立即休学;⑤厂矿、企业、事业和服务行业的学徒、练习生,在学习和实习期间不得结婚,现已结婚的青年学徒应实行避孕,如怀孕应即劝令退学[11]。招工方面,晚婚者也享有优先照顾。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控制初生年龄,对实现晚婚晚育起到了辅助作用。但作为独立的个体,因生育而丧失就学、招工的机会,个人的其他权利显然被压缩。二是对违规超生实施惩罚。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违规超生,要给予适当惩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计划外生第二胎的,要取消其按合理生育所享受的医药、福利等待遇,还可视情况扣发一些比例的工资,或不得享受困难补助、托幼补助。对农村社员超生的子女不得划给责任田、自留地;或对超生子女的社员给予少包责任田,或提高包产指标等限制”[12]。这些政策虽出于特殊社会环境,但无疑损害了因超生而遭受经济制裁的家庭公平享有社会资源的权利。

进入21世纪,生育政策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都有了明显的转变,从孤立的“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从社会制约为主向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结合。实现两大转变的主要标志有三个:一是基本形成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局面;二是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三是基本形成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基层工作机制[13]。

第一,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工作。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南部西海固山区开展了“少生快富”试点,从单一的处罚多生转变为奖励少生为主。具体做法是:在贫困地区对按政策规定可生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的,符合政策只生女孩的,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3000~5000元的经济奖励;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并与扶贫开发的项目相结合。这次尝试得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协调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促成中央支持宁夏“少生快富”扩大试点项目经费的落实,并将其纳入西部大开发政策中。2004年3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了这一做法。仅以2005年为例,宁夏就有18999对夫妻申请参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兑现奖励资金5768.7万元。宁夏、青海、云南三省从项目试点开始至2004年底,少生23.1万人,落实奖励13.6万户,兑现奖励资金1.7亿元。这一政策仍在向其他省份推广,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湖北、内蒙古、海南、四川等省,惠及更多家庭[14]。

第二,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2年4月,贵州省余庆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同年10月,《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养老金管理使用办法》颁布,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农民在年满60后,每人每月发放40元生活费,这一制度广获好评,成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雏形。200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持,按每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确定合理比例共同负担,纳入专项资金预算。2004年5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下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对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据估计,2004年8月,自行试点省(区、市)共有奖励扶助107252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预算5673万元,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2005年,国家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23省,奖励扶助对象达135万人,中共和地方财政投入奖励资金8亿多元;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范围,并基本覆盖全国,目标人数为185万人,投入专项资金11.1亿元[15]。

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既是新的社会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场深刻变革,也是通过生育政策真正实现控制人口的客观必然,还是社会制度与社会机制不断完善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只有适应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机制和服务体系,才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从孤立政策到配套政策逐步完善。我国的生育政策自20世纪60年代实施以来,逐渐形成一套独立的法规体系。197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 1982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78~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经历了研究、起草、修改、完善,为形成计划生育专门法体系走出重要一步。国家还公布实施了系列法律法规,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提供辅助和配套性支撑,强化和明确公共调控人口目标,同时,计划生育政策依托最高法权体系成为控制人口生育的最高权威。但这段时期生育政策的制度完善,仍然是以政策本身为中心。

进入21世纪后,生育政策开始构建更全面的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不断完善。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强调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和相关社会经济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企业、医疗、社会保障、户籍、劳动、教育、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要统筹考虑,相互协调,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建设,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2003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在19个市(区)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2006年试点扩展到全国。此次综合改革的重点就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其中特别强调在城市计生工作中,积极推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开展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三、结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生育政策经历了曲折的变迁过程,这种变迁是在与社会活动互动的过程中发生的,伴随着社会机制的微妙变化,这些影响和变化不但是我们客观评价生育政策的新视角,也是我们调整和完善生育政策的新起点。

第一,社会的发展带动社会机制运行方式的改变进而影响生育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社会才逐渐形成一种协调的有机体,而非机能模块的简单堆积。将各个不同功能模块有效联接的不是单纯的制度的力量,恰是社会机制的作用。当社会发展程度不高、经济文化水平较低的时候,个人的生育意愿或行为与社会需要的人口发展趋向和模式之间存在落差,我们只能用强制性的制度进行补充和调整。但是,当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随着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时,生育行为更多地从个人的行为演变成一种社会的效应,必然受到很多层面的影响,比如养育成本、子女教育、职场竞争、养老保障,等等。用来约束生育行为的便不再仅仅是外在的制度性的力量,而是受到社会这个有机体多方面的影响。因此,我们看到,社会的发展带动了社会机制运行方式的改变,并通过生育政策的发展变迁展示出来。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3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国少生4亿多人,提前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我国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21世纪上半叶,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总人口每年仍将净增800-1000万人;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的要求;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庞大,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社会保障面临空前压力;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对公共资源配置构成巨大挑战;贫困人口结构趋于多元,促进社会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总之,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我国30多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长期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并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坚持以开放务实的姿态开展国际人口与发展合作交流,树立负责任人口大国的形象。

“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群众生育意愿尚未根本转变,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缺乏有效手段,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人口结构性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愈益突出。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综合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为此,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职责分设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五五”普法,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实行定期评估、通报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

倡导科学婚检。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五、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过高、持续时间过长,必然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计划生育女儿户予以倾斜,推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施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要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计划生育协会。流出地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

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等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要加强舆论监督,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建立满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

八、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国人均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国家重点支持中西部县(市、区)、乡(镇)中心服务站和流动服务车建设。利用网络优势,面向健康、亚健康人群,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职能。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从中央到省、市、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和运行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贫困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依托高等学校和重点科研机构,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研基地和学科体系,组建若干多学科交叉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充分发挥我国传统中医药优势,运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技术等高科技成果,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领域重点课题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改革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4

二、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年度任务。一年来按照“服务大局、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工作要求,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积极完成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工作。2011年按《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协助局领导组织全市实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协调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八部门参加)开展工作,以规范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为目标,落实各部门的治理责任促进规范管理。该项工作历时一年,通过社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努力,专项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较好的成效。当年月,省社保基金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组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市有关领导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肯定。

(二)加强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

1、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2011年为推动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配合市农工办开展2010年度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情况检查。检查发现有些县(市、区)培训机构因缺乏监督机制的有效约束,受利益驱动存在虚报冒领培训补贴问题;有些县市受培训计划任务考核驱使,对培训机构为达标不保障培训质量情况监管不力等等问题,及时指出并进行通报。通过这次检查,全市定点培训机构重新予以认定,为保证培训质量和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夯实了基础。

2、积极推广使用省劳动保障专项资金基础台账管理软件。根据各地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年初组织各县(市、区)共名经办人员开展使用劳动保障专项资金基础台账管理软件培训,推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网上填报工作。

3、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对年度使用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社保补助资金(困难企业人员医疗保险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城镇居民医疗补助)、社保信息系统补助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三)完成劳动保障规划和统计工作。

1、完成公共服务机构情况调查。去年月根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的布置,组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公共服务机构状况进行了调查,该项工作量大面广,要求网上填报,时间紧。但在分管领导的指挥和支持下,该项工作较顺利推开。经调查统计,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共个,其中:市级服务机构个,县级服务机构个,街道(乡镇)服务机构个,社区(行政村)服务机构个。2010年度全市各级机构服务对象人数共计.万人,占我市2008年总人口(万人)数的%。这次调查,综合全市公共服务机构状况向省厅提交调查分析报告:建议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健全管理体制;实行专项编制制度,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少的问题。

2、完成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事业计划执行情况和2011年劳动保障事业计划的编制,到月,对上半年劳动保障系统完成年度计划情况进行通报。

3、按省要求启动“十二五”规划和实施贯彻珠三角发展纲要编制工作。

4、积极配合省厅推进统计指标体系改革和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努力促进数据资源共享;拓宽统计数据收集模式,开展统计情况分析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针对性和准确性。按期完成省厅下达的各项报表填报任务。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5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区少生约1000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区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人口生育进入第四次高峰,人口惯性增长依然强劲;违法生育现象严重;低生育水平出现反弹;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奋斗目标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务必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广西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做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现在起,按照“四年克难攻坚打基础”的思路开展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期末,把我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要坚决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政策外生育,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这是“十一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要切实抓紧抓好。要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坚持“三为主”方针,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争到*年,全区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90%以上,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提高到80%以上,政策外多孩率控制在3%以下。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规范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要通过思想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缴纳。人民法院要加大对非诉计划生育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力度。要严厉打击干扰、阻挠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公务的违法行为。

要严肃查处党员和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违法生育案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根据《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属于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其他人员违法生育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党员违法生育的,依纪给予处分。对放纵违法生育、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违法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可予以曝光。

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婚姻登记、工商登记、新生儿上户口、户口迁移等社会管理事务和提供房屋出租、孕产妇接诊等服务时,应严格查验计划生育方面的证件,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要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各级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摆上突出位置。要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基础工程”、孕前孕期责任追踪管理“关爱工程”、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民心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惠民工程”、人口信息统计网络系统“监测工程”、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把手”工程建设。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各级派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切实抓紧抓好。民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增设婚姻登记网点,方便农村适龄青年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减少非婚生育现象。

要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企业等基层,采取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包村包点的方式,明确并落实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村、社区、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到位。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把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兼顾,努力解决与人口相关的突出问题

“十一五”时期,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卫生、人口计生、民政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要组织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出生缺陷监测制度,建立出生缺陷干预技术人才队伍,全面实施筛查和预防地中海贫血为主,以及先天愚型、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重大肢体残缺的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逐年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发生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加大力度实施“广西母婴安全工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和促进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要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二)加大综合治理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领导责任,落实部门职责,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加强对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要组织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明和“幸福家庭”建设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态势和环境。坚持同等优先原则,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成长与提高妇女地位的各项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有效措施,建立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人口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定点分娩和定点终止妊娠、染色体检查、B超检查、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婴儿出生、终止妊娠信息通报等制度。对从事遗传诊断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实行准入管理,抓好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制定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执业许可和从业人员执业资质认证制度、使用B超和染色体检测技术准入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管理,未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不得使用促排卵药品人为地造成多胞胎生育。

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已婚怀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协议书制度、孕期定期检查制度、终止妊娠审批及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孕情跟踪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孕前孕情定期分析评估制度等,认真实施对已婚育龄妇女孕前、孕期、产后3个阶段的全程监测、管理和服务。已领取生育证的已婚育龄妇女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生育证,暂不批准其再生育的申请。各级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举报,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公安机关要采取积极措施,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齐抓共管,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各地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和评估体系,建立以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要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与常住人口同样标准的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用于购置基本设备、人员工资、宣传教育、免费“四术”服务、人员学习培训和重点对象追踪管理等需要。

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管理的新体制,形成人口计生、公安、综治、工商、民政、卫生、财政、建设、劳动保障、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格局。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经商、务工、租房、社会保障等相关手续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通报信息。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流入人口已婚育龄群众积极参与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活动。流出地要积极开展区域协作,做好外出人员的宣传培训、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相关工作,配合流入地做好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加强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要建立完善村(社区)计生专干、楼栋长(小组长)、信息员(管理员)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共同参与的基层工作队伍网络。在流入人口比较多的社区及商住物业小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或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育龄流动人口1000人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200人以下的要配备1名、育龄流动人口1000人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200人以上的要配备2—3名流动人口计生专干或综合管理员(协管员),并将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和支出范围。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四)注重人口老龄化问题,努力为老年人口提供服务

老龄工作、民政、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卫生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积极应对和解决老龄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老年服务志愿者、照料储蓄、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积极开展有利于老年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为老年人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支持发展老龄产业,以满足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的需求。

民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人口计生部门配合,在农村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支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为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参与社会的机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发展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开办各种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开辟专栏专题,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地宣传中央《决定》、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国情国策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内容;各级党校要开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理论教育课程;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要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活动;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把生育文明和“幸福家庭”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使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依法生育,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五、健全利益导向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等多层次、多元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免一补”、农村低保、扶贫救助、库区移民扶助及其他惠民便民政策时,要提高对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补助标准。违法生育当事人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处理后,才能享受相关的惠民便民政策待遇。积极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继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与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幸福家庭“三结合”工作。

各级要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机制,在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区域开发、扶贫攻坚等方面政策时,要统筹考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调整可能影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前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已经出台的有关惠民政策性文件,如有不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条款,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确保各项惠民便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教育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高考加分的规定,减免他们住校的费用,及时帮助因贫困辍学女孩返校学习。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要结合开展“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推动“关爱女孩行动”的广泛开展。鼓励男到女家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

六、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到位

各级政府要建立“足额预算、分级负担、逐年提高、专款专用”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到*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含社会抚养费8元)。2007年自治区本级投入达到人均3元,以后每年增加1元,到*年达到人均6元。

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要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支出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单位违法违纪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切实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建设,提升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能力

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国债建设一批、整改达标一批、改革结合一批”的总体思路,争取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面积达标、布局合理、设备配套、服务优良,集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五项功能为一体的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增强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能力。

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系列化、规范化、全方位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将计划生育服务站所逐步建成“育龄妇女之家”。要制定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规范,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工作。通过宣传推广科学避孕和生殖保健知识与方法,提高已婚育龄妇女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降低政策外妊娠发生率、人工流产率和妇女常见病发生率,提高育龄群众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和生殖健康水平。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做好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水平

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网络作用,开发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开发利用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归口管理、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原则,制定自治区、市、县、乡四级信息化建设标准,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统筹推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基础信息化应用项目以及跨市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到*年,建成依托国家公共信息网以“三网一库”(办公业务局域网、四级广域资源网、公众信息网、电子信息资源库)为基本框架的全区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要把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把信息化建设融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之中,以信息化手段带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推进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构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全区资源共享和动态监测管理信息与服务信息相联通。

九、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增强高素质职业化能力

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会服务、善创新、作风实、不畏难、讲奉献”的要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在乡镇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所辖村(社区)数配齐同等数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有1名专职定工干部,享受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工资报酬纳入当地财政列支。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切实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岗位津贴、社会保障等各种待遇,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要注意培养和使用。各级党委要充实、配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

加强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和服务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以医学专业为主的高素质技术队伍。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中,要配备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的分管领导。“十一五”期间,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要占总人数的80%以上,要有专职B超、检验、药学等医技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3—5人),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等资格的技术人员比例占88%以上;中心乡(镇)服务所配备4—5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1人,执业助理医师1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人);普通乡(镇)服务所配备2名以上医学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其中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乡(镇)服务所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新聘用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配备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配齐配强适应工作需要的药具管理人员。

认真制定和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以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积极推进竞聘上岗,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完善人员准入、选拔任用、引进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形成结构合理的计划生育群众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报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建立科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内容。干部提拔调动、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选举或推荐、综合性评先评优,应对其执行人口计生政策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组织部门在对地方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时,要有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方面的统计数据和评价意见,并听取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

各级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建立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新格局。

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党政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转换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市、区县两级政府责任,发挥区县政府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体作用,实行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监督,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年底,*区、*区、*区和*区基本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0%;到20*年底,四个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到2009年底,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1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人员结构优化、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统一规划,完善体系

(四)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各区政府要依据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制订本区社区卫生发展实施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今后,除新区以外的其它区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

(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依据“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区政府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社区,按照1—2万居民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区域应划分明确,避免重叠和遗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六)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之中,予以通盘考虑。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根据“铜川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解决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需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当地政府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予以新建或采取购房置换等方式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建设规划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房屋管理部门对用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公房应免费提供使用。城市建成区没有社区卫生服务房屋设施或达不到标准的,区人民政府应负责购置或在现有公房的基础上改扩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未得到解决以前,按照机构建筑面积标准和当地平均房租水平,由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给予房租补助。

(七)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按照国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O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应有专门的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工作用房。从20*年起,对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增加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需要,安排基本的设备投入计划。

(八)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开展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系统保健和管理;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指导和管理;开展伤残人和慢性疾病的康复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以家庭巡诊、出诊、家庭护理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健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

(九)按照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府举办的公立一级医院和街道卫生院应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部分二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空白的区域,原则上由政府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合理配置现有卫生资源解决。对确需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在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房屋,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市、区政府负责设备购置经费,予以建立、补充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合理的业务分工协作关系。从20*年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将适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至20*年底要将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基本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社区卫生诊断、社区卫生干预和重点人群保健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的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标准,逐步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要积极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格局。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十一)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按每万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l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比例配备。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和工作需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应配备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与老年保健、慢病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应增设中医、药剂、影像、检验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和必需的行政管理人员。

(十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实行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人事制度。在收入分配制度上,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十三)推行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运行机制,规范收支管理。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进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十四)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所需硬件设施及入网费、网络服务费等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协调解决。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要低于大中型医院,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就医。各级民政部门要探索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逐步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救助方式。

(十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法人,独立核算。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免征区政府性基金,严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六)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为社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公立中医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开展的中医药服务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服务设施要齐备,人员配备要合理,服务功能要完善,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十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把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程和长远战略抓紧抓好。建立全科医学培训基地和培训网络,加强社区医师、护士的转岗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引导社区医生通过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铜川职业技术学院要大力发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养全科医师、护士。市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要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科医生、护士和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综合素质、服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到2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

(十八)创造吸引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市、区财政部门要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给予补助。市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九)建立公立医院定点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制度。积极开展三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对口扶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建立二级以上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合作关系,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和技术指导等。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城市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和人才培养。

五、规范管理,严格监督

(二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核;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申报、审批、注册、审核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取缔。各区要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及“铜川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调整其结构、功能和规模,限20*年6月底前改造达到标准要求;对不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达标、不改正的,要依法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二十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增设社区卫生工作办公室,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计划,对新申报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验收、审批、注册、备案、审验,提供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进行公共卫生项目年度考核。具体机构编制由编制部门研究确定。

(二十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品牌识别系统,统一规范设置机构名称、标识、科室设置、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和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评价标准,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考核、评价,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使居民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周期评审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不承担公共卫生任务或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执业资格。

(二十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配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通过招标,选择药品生产企业或一级药品批发商,按本地市场最低供货价格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送药品,切实保证降低药品价格,减轻群众医药费负担。对政府全额预算拨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二十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20*年底建成全市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居民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卫生诊疗信息系统、社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的网络化管理,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落实政策,保证投入

(二十五)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年起将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改建、基本设备配置、信息系统建设等。今后城市新增卫生固定资产的投入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工资,按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给予经费保障。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全科护士、预防保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市、区级财政每年应给予一定补助。

(二十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定额与定量相结合的补助方式,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4元标准进行补助,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国家财政承担4元、省级财政承担5元、市级财政承担3元、区级财政承担2元,并随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七)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责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十八)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已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同时,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强化自我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完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试和继续教育。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物价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落实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建立起能够保障“双向转诊”制度有效运行的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晋升办法,落实国家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制订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其他公益性事业统一建设,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三查”、妇女病普查、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7

目前,我国残疾孤儿大多数生活在各级政府举办的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等福利机构中,也有一部分被国内外公民收养或在家庭寄养。近年来,全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弃婴数量逐年增加,从1999年到2003年4年间,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已从4.5万名增加到了5.4万名。每年新进入福利机构的孤儿弃婴,身体健康正常的,大都通过国内外收养回归了家庭,而身体残疾和患有各种疾病的儿童,则需要在福利机构中长期生活。这些儿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同生活在家庭的儿童相比,其身体发育、精神和心理发育及人格健全发展都存在较大差距,长大后在就学、就业、婚姻等方面也将面临更大困难。

中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保护儿童,尤其是保护残疾儿童是政府的责任。残疾儿童应当同正常儿童一样拥有受保护和被照料的权利,拥有享受现代社会文明成果的权利。尽早为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和康复,使其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身体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这对于受助儿童,是改变一生命运的大事;对于社会,是造福民族和国家的大事。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一直致力于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国内外一些慈善组织也积极支援残疾孤儿的手术康复工作。但由于资源有限,力量不足,这些活动规模较小,数量不多,远未能满足大量残疾孤儿的迫切需要。因此,民政部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国开展一项大规模的活动,为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中0至18岁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这项活动命名为“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

实施“明天计划”,是民政部门继“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取得成功后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创造残疾孤儿美好明天的实际行动。

二、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实施“明天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中国福利募集资金资助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国内外相关资源,使社会福利机构中所有可以通过手术医疗的残疾孤儿得到矫治康复,为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明天计划”的实施目标是:从2004年至2006年的3年期间,每年民政部从发行中国福利募集的公益金中拿出1亿元,省、市、自治区从省级留用公益金、地方财政和社会捐赠筹集1亿元,总共筹措6亿元,确保为2.8万名,力争为3万名残疾孤儿有效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

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使全国各级各类福利机构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孤儿都能够得到手术治疗。据2003年底统计,全国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54522名儿童中,残疾儿童27057名,占49.6%。这些残疾儿童中,有14347名可以通过手术矫治康复。手术的类型分别为:普通外科(12种)1463名、骨外科(10种)6973名、五官科(15种)4667名、胸外科(2种)1244名。此外,按照近年来全国福利机构每年新进入的儿童数量和其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比例测算,今后每年新增加需要手术儿童约4500名,三年还要增加约13500名。两者合计,三年实施2.8万例手术,应是确保的指标。

三、保证措施

(一)建立组织,高效运作。民政部成立“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李立国副部长任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陈群林司长任副组长,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工协会、中国收养中心、中国福利发行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划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地区实施“明天计划”的3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筹集配套资金,协调与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审核、上报本地区手术康复申请,督促、检查手术执行情况,落实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度和结果。

(二)筹集资金,保障投入。手术经费原则上由部、省两级分担,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由地(市)负担一部分。部、省两级经费分担的比例,东部省份为4:6;中部省份为5:5;西部省份为7:3。部级经费由民政部使用本级公益金,并和中国收养中心、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工协会共同筹集。省级经费由省级留用公益金、地方财政和省内捐赠等渠道筹集。

手术经费的资助,实行以下原则:⒈资助到人,不搞统包统分。⒉拨垫结合,每例手术按批准资助金额先拨付50%的资金,手术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再核拨50%的资金。⒊专家评审,聘请医疗部门专业人士对手术方案、手术费用进行审核。⒋外部评估,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各地手术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宣传,多方参与。民政部将于5月下旬召开新闻会,向社会公告实施“明天计划”,随后召开启动工作会议,布置具体事宜,通过全国性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宣传。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民政部和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各种宣传活动,使“明天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和实施效果为更多的人知晓,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孤儿的良好氛围。

各地还要通过各种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进行社会募捐,主动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协商,寻求良好的医疗条件和精湛的技术支持,并尽可能减免部分医疗费用。

四、实施程序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8

一、“十五”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多年来,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显著成绩。自1990年以来,连续17年圆满完成省人口责任目标。按1970年的生育水平推算,30多年来全市累计少生了200多万人口,是我市目前人口总量的1/2,从而极大地减轻了人口对我市经济、社会、医疗、入学、入托、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做出了重大贡献。“十五”时期是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最快的时期,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5以下,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8%以上,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以内,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得到基本保障。2005年,又取得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良好开局,在全省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中取得了党政线、基层线双第一的好成绩。

回顾几年来的工作,以下几条值得总结: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认识人口问题,加大措施,强化力度,认真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层层签订《人口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继续实行城乡“二元化”的生育政策,保持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生协会组织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不动摇,印发了《淄博市加快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各级在创新中求发展,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二是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了分工负责制,层层建立垂直责任负责体系,形成了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新格局。通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改变了晚婚率大幅下滑的局面,2005年恢复到了85%以上,并趋于稳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进一步完善;加强了对使用B超和染色体技术的管理,使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范围以内;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得到及时受理、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在全省名列前茅。三是计划生育基础工作进一步巩固。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断强化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三块基石”建设,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完善,初步建立了“划片管理,户况显示”的信息化管理体系;2004年对全市村级计生主任全部进行了公开招聘,实行乡(镇)聘村用、县管档案、工资统筹,2005年又全面推行了“聘任制、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淘汰制”四位一体的规范化管理新机制,薄弱村转化率达85%以上,从根本上打牢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四是改革创新,建设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迈出新步伐。各级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为目标,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优质服务“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以人口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依法管理方面的“十告知”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村民自治方面认真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制度,优质服务方面不断完善“信息收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运行机制,政策推动和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方面设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综合治理方面的“部门信息通报”、“楼长负责制”等,为全省新机制建设做出了我们的贡献。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各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坚持改革创新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帮助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工作在计划生育战线上的全体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的成绩面前,我们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勇于探索创新,紧跟形势,超前发展,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十一五”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认清形势,找准问题,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科学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制约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看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看到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依然面临的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十一五”期间,我市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出生控制的压力仍然很大。据测算2006年我市人口出生率为12.1‰,是我市人口出生的第二个峰值年,再加上2005年推迟生育的人群,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二是深化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等,对人口计生工作带来了冲击,产生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1)晚婚晚育难控制;(2)后进单位难转化;(3)节育措施难到位;(4)外出躲生和在流动中超生难追回;(5)计划外怀孕难终止;(6)社会抚养费难征收;(7)出生缺陷难降低;(8)性别比失调难管理;(9)特困企业和失业无业人员奖励政策难落实;(10)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机制难建立,等等。需要我们开动脑筋,解放思想,认真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是一些部门的大局意识、配合意识还不够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合力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四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同志对人口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面对的关键性问题认识不足,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认识不足,对群众生育意愿与政策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以及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危险认识不足,对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摩擦震荡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目标,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同志都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解决人口问题的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人口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本质是发展问题。人口多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关键环节。稳定低生育水平比降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要求更高,提高出生质量、优化人口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殖健康需求任务更重。做好当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首先,要充分认识平抑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的重要性,坚持城乡居民“二元化”生育政策不动摇,积极发挥人口计划的调控作用,实行国家计划与家庭计划相结合,科学地分流结婚生育时间,将人口计划层层分解到乡(镇)、到村(居)、到人,确保低生育水平稳定。其次,要充分认识认真抓好优生优育工作的必要性,强化政府责任,将优生和提高人口出生质量工作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完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提高人口出生质量。第三,要充分认识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复杂性,高度重视性别比偏高问题,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2个部门《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和新修订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B超等相关医疗设备和技术以及相关药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肃惩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要严厉打击贩卖、残害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范围以内。因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被警告的乡镇和有关区县,要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年内取得显著成效,2007年下降到责任书规定的范围。对今明两年工作没有进展的,坚决实行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

二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对领导目标责任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构建起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做到“四个不动摇”,即:(1)坚持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动摇;(2)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3)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4)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方法不动摇。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健全完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对人口计生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对号入座,找准位置,明确各自的责任,制定好贯彻实施意见,真正做到人口计生工作与部门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项目、物质、技术优势,制定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重点解决实际问题,凡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管理、提高晚婚率、性别比综合治理方面,各相关部门要与人口计生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职责。要深入开展优生优育宣传,广泛普及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提高群众优生意识,引导未婚青年自觉接受婚前检查,认真研究控制婚检率急剧下滑的对策,努力提高群众婚检率,把好优生的第一道关口;要以“关爱女孩行动”和“双进”、“双建”活动为载体,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努力营造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良好氛围,要健全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生育全程管理、凭证定点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胎儿和婴儿死亡鉴定等制度,严格控制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对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责任人要依法严惩。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计生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垂直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完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薄弱村帮促、晚婚晚育率控制、性别比综合施治等热点难点问题上,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

四是要大力加强人口计生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一把手。人事部门要按照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建立县级人口计生专职执法队伍,履行对流动人口管理、性别比治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违规现象监察等职能。继续实行乡级“一核定、两加强”(即核定乡镇计生工作人员编制,加强技术服务力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村级“一精简、两提高”(即精简村级计生专职人员数量,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报酬待遇),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综合协调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是进一步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健全完善投入保障体系。科学、有效的投入保障体系,是实现“十一五”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基础。

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9

工作目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XX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0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1000人,力争实现“零就业家庭”双就业。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600人。

工作措施:一、通过开展岗位对接专项活动,实施就业援助;二、完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制,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三、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贷前审查、贷中跟踪、贷后服务,发挥小额担保贷款的助推作用;四、实施全民创业工程,以创业促就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宋丽

责任机构:再就业办公室

责 任 人:冯杰、郑干昌、银今兰

2、工作任务:就业工作

工作目标: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0人,农村富余劳动力80%接受培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全供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20人,征缴失业保险费95万元。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容量;二是采取积极措施,落实相关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三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四是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五是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六是强化部门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七是将项目工作与就业岗位开发工作相结合,以项目工作推进发展,促进就业。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王年

责任机构:劳动就业局

责 任 人:贺建民、周长城、梁彤

3、工作任务:社会保险工作

工作目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0人,征缴医疗保险费500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1000人,征缴工伤保险费40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00人。

工作措施:一是以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灵活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二是拓展社会保险费筹措渠道,继续实行失业保险工资总额统征;三是深入推进高危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四是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强化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基金安全;五是严格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各参保单位进行征缴;六是网络覆盖,强化服务,完善“三位一体”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唐群山

责任机构:社会保险事业局

责 任 人:娄炜华

4、工作任务: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作

工作目标:各类用人单位普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举报专查、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95%以上。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劳动监察工作人员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个人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二是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活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三是努力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强化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工作,强化劳动争议预防;四是积极主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对所受理案件做到受理一起,及时处理一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宋丽、范蕾

责任机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监察室

责 任 人:李维奇、仲维军

5、工作任务: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完成法治诚信服务型政府建设任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努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工作措施:一、高度重视,将人劳社保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三、营造氛围,注重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四、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证;五、创新工作,将人劳社保重点工作融入到依法行政工作中。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梁萍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6、工作任务:计划生育工作

工作目标: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规范各项管理服务。

工作措施:一是健全机构,夯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二是深入宣传、加强教育、开展综合服务计划生育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四是积极开展“婚育新风”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梁萍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7、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工作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狠抓学习教育、提高廉政意识,牢固构筑御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监督。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范蕾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吉国仁

8、工作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按照区综治委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严格管理,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1】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水管所年终工作总结

教育部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

2011年县政府工作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县城乡规划工作“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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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局内部综治工作;三是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区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梁萍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9、工作任务:信访稳定工作

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群众工作新机制,赴京集体上访、赴京非正常上访、到省集体上访为零。认真落实信访评估机制,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无赴京到省重信重访。

工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度;二是做好信访登记、接访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人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三是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设立信访接待日,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四是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宋丽

责任机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责 任 人:李维奇

10、工作任务:安全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将安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二是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三是认真做好安全值班工作,严格执行全天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四是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全区安全工作提供支撑。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唐群山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11、工作任务:科教兴区工作

工作目标: 完成科教兴区任务。

工作措施:一是科教兴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科教兴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抓好人才管理、使用、培养和引进等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秦素青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张海峰

12、工作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本部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文明城区的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措施:一是将“三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承担的“三创”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梁萍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13、工作任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制氛围;三是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魏玉卿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14、工作任务:政务信息化工作

工作目标:认真履行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职责。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和数字技术手段,创建人事、劳动、社保电子档案信息库,适应电子政务、网上办公的时代新需求。

工作措施:一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做好局域网站建设;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信息技术水平;三是创建人事、劳动、社保电子档案信息库;四是建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信息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梁萍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

15、工作任务:招商引资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招商引资2100万元。

工作措施:一是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强化责任;二是营造招商引资浓厚氛围;三是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四是以“项目建设年”“城市开发年”活动为载体,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梁萍

责任机构:办公室

责 任 人:吴柯、张海峰

二、本单位重要工作任务(含改革创新项目)

1、工作任务:实施就业创业培训工程

工作目标:利用教育资源整合后的闲置校舍建立就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加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成功率;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立志创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全区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500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创业能力。

工作措施:一是创建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人才培训;二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三是大力实施“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四是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王年、宋丽

责任机构:劳动就业局、再就业办公室

责 任 人:周长城、郑干昌

2、工作任务: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工程

工作目标:全区80%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经过援助,就地、就近创业和就业。

工作举措:一是依托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工作台帐,及时了解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就业需求、培训和创业意愿;二是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为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等指导;三是集中开展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就业援助帮扶活动,通过送培训下乡、送岗位进村、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政策指导、职业介绍等援助服务。 (2)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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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点

县城乡规划工作“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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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王年

责任机构:劳动就业局

责 任 人:周长城

3、工作任务:搞好“企业服务年”活动,搭建服务平台

工作目标:依托新华创业网和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创建鹰城就业创业最佳优质服务窗口,加大对企业服务力度。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以人为本,热情服务,办事公道,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挂牌上岗、服务承诺、限时办结、首问负责、效能考评等制度,设立监督台、监督电话、意见箱、使用文明礼貌用语50句;二是实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用工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特殊群体服务、劳动事务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服务,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三是把创建文明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精心打造鹰城就业创业最佳优质服务窗口;四是加大对企业及产品的宣传力度,为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信息、创业项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宋丽

责任机构:再就业办公室

具 体 人:冯杰

4、改革创新项目: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工作措施:一是围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消除长效机制;二是以全区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对象,充分发挥区,镇、街道(管委会)、社区三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扶持创业、落实优惠政策等各项援助措施,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宋丽

责任机构:再就业办公室

责 任 人:冯杰、郑干昌

5、改革创新项目:劳动保障协理员一专多能工程

工作目标:确保就业援助零距离,劳动监察全覆盖。

工作措施:实施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业务拓展、素质提升“六大员”工程。赋予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全新的角色定位,实现其由促进就业的“一专”,向促进就业、化解纠纷、法律监督、关系指导、社保代办、政策宣讲的“多能”转变,使劳动保障协理员成为劳动就业援助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关系指导员、社会保险代办员和劳动政策宣讲员。

完成时限:2011年6月底

分管领导:范蕾

责任机构:劳动监察室

责 任 人:仲维军

6、改革创新项目:创建小额担保贷款网格化管理、全方位服务模式

工作目标:确保贷款及时回收,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工作实现良性循环,更好发挥小额贷款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作用。

项目介绍:针对小额贷款笔数多、客户庞杂、借贷人分布广、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将我区划分为364块,以社区为单位、楼院为单元,逐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动态跟踪服务档案,建立健全借款人情况变更及时告知制度、对在保项目联合监控管理制度,小额担保贷款定期走访联系制度,借贷人经营项目指导服务机制等,实行条块结合、网格化管理模式,积极开展等贷后跟踪服务。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

分管领导:宋丽

责任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办公室

责 任 人:银今兰

【3】

  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规划

县地方税务局2010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及2011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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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机构年度工作计划例10

作者简介:雷杰(1983―),男,汉族,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社会学系博士,中山大学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

引文格式:雷杰,黄婉怡.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模式及其对内地的启示[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4,14(3):18―24.

摘 要: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发展经历了从边缘到核心、从单一到全面以及致力突破瓶颈三个阶段。表现出微观“人力资本”、中观“社会资本”和宏观“劳动力需求”的模式。在人力资本方面,社工按照待业青年不同的学习能力和学习动机实行分类帮扶,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以及协助在校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在社会资本方面,社工透过重建弱势青年社会网络,提升他们的就业机会。在劳动力需求方面,社工通过创造岗位、服务自雇、青年创业以及发挥社会企业作用等方式来解决岗位供给问题。香港经验给我们的启示是,透过投资社会资本整合能有效促进青年就业,社工可以通过与企业和公营机构合作甚至自己开创短期职位的方式为青年创造就业岗位,有效的就业服务应是预估、培训、辅导、跟踪全程的工作链条。而这一切都需要对内地青年开展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培育。

关键词:

香港; 青年; 就业服务; 社会工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23X(2014)03-0018-07

一、问题提出

青年失业已成为全球性社会问题。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及劳动力市场急剧变化的冲击,国际劳工组织指出到2013年底,全球15岁到24岁青年失业人数达7 340万,失业率为12.6%,[1]青年失业率更为成人失业率的三倍之多。[2]我国青年失业问题也非常严峻,统计显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中青年占70%左右。[3]另一调查显示,我国青年的失业率为9%,高于6.1%的社会平均失业率。在这些失业的青年中,72%的人属于长期失业。[4]严重的失业问题会造成青年自身的生活满意度低落,加剧社会排斥,引发政治动荡,造成“失落的世代”[5]。因此,各地政府(例如香港)都会将青年视为众多失业群体中最优先要解决的一群。[6]解决青年就业问题也成为转型期我国政府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

由此可见,面对不断上升的青年失业率及由此衍生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已成为不可抵挡的趋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期规划(2011―2020)》明确提出社会工作应用于“就业援助”领域,也有学者明确提出“就业服务社会工作(employment service social work)”的概念①。但是,有学者回顾我国的就业服务历史后指出,内地社工在实务上还没能与就业服务、就业促进充分地有机结合。即使内地专业社工对青年就业服务有介入意愿,以哪种模式介入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7]因此,本文希望通过介绍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模式,为亟待发展的内地社会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

发展的概况

青年就业服务曾长期处于香港社会工作服务规划的边陲位置,但当20世纪90年代青年失业率上升至双位数之后,香港的社会工作者就开始关注“边缘青年”(如年青释囚等)的就业问题。[8]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重创香港经济,到1999年,青年失业率已经由两年前的5.0%猛增到13.3%,影响近6万青年。[9]此时突显的青年失业危机迫使香港政府接连推出“展翅”②、“青见”③等相关计划。社会工作者借着这些计划的平台与不同“社会伙伴”(如学校、家长、以至雇主等)充分合作,使青年就业服务逐渐成为香港社会工作的核心元素之一。[8]经过回顾后,笔者认为香港的青年就业服务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从边缘到核心(1998―2003)、从单一到全面(2004―2009)和致力突破瓶颈(2010年至今)(见表1)。

第一阶段“从边缘到核心”(1998―2003)主要是在探索传统的青年服务的改革方向。在青年失业率急升的形势下,原先只集中以“边缘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就业辅导,逐步扩展至一般的青少年离校生。到了2003年,香港出现了专责支持青年就业的社工中心,如香港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青年就业网络、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职业发展服务处等。不过,此阶段社工的工作主要是为青年提供个别辅导和就业配对,在服务理念上侧重青年人力资本的提高,初步尝试与商界合作,服务内容单一。[6]

第二阶段“从单一到全面”(2004―2009)主要是指香港社工介入青年就业服务快速发展的时期。2004年香港政府推行就业支持试点计划及青年自雇支持计划,打破单纯强化人力资本的就业促进方案。社工介入青年就业的模式开始多元化的探索。同年,青协开展“人生理才”生涯规划服务,将服务对象延伸至在校学生,服务理念也由补救性向预防性、发展性发展。随着社会资本等理念的逐步成熟,社工角色进一步向充权增能方向延伸。到2009年,香港青年就业社会工作已经形成了以“展翅青见”计划为核心,与政府部门、私营企业、公营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紧密协作,在生涯规划教育、提供技能培训、开创短期职位、支持自雇创业、培育社企人才和建立社会网络等方面相互配合的服务格局。[10]

第三阶段“致力突破瓶颈”(2010年至今)是致力于提升服务的时期。挖掘潜在的青年就业需求以延伸服务触角,是此时期社工的主要任务。2009年的学制改革⑤对香港社工介入青年就业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有辍学打算而又没有清晰方向的青年进入社工的视野。例如,“GPS”就业计划为年满17岁的辍学青年提供工作实习,协助他们清晰自身的定位。在青年完成一年实习后,计划还会为他们提供奖学金和提供重返校园的机会。然而,即使在青年就业服务发展日益完善的今天,一批最弱势的青少年(约占10%~15%),即学习能力和动机都低,或因其社会经济地位而很难获得教育和培训机会的青少年,亦未能于现存就业服务的协助下有效地进入劳动力市场,社工也需要正视他们的需求。[11]

三、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

服务的推行模式

笔者认为,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推行模式包括以下三个面向:微观层面上以“人力资本论”为基础的培训和规划服务、中观层面上以“社会资本论”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工程和宏观层面上以“需求不足论”为基础的创造职位政策。

(一)微观:人力资本论

人力资本论从劳动力供给方面入手,认为造成青年失业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本身缺乏就业所需的技能、知识、态度、价值和经验,认为通过推动职前以及在职的技能培训计划,可以提升青年的受雇能力和可塑性。[6]从人力资本论出发,香港的社会工作者针对不同类型的青少年进行相对应的介入服务(见图1)。

图1 人力资本论下的社会工作介入

针对“学习能力高―动机高”的青年(A),社工主要担当个案管理者。例如,在“展翅青见”计划中,社工为求职阶段的青年提供课程支持和就业辅导等服务;对成功就业的青年还提供在职辅导,协助青年持续进修,增大他们持续就业和社会流动的机会(见图2)。

针对“学习能力高―学习动机低”的青年(B),社工就按他们的独特性,通过另类的培训来提升他们的学习动机。例如,针对隐蔽在家、上网成瘾的青少年,“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的社工通过互联网与隐蔽青年接触,逐渐了解他们的想法,以提供切实可行的支持服务提高其学习动机。[12]这种通过虚拟网络介入的手法有别于传统的、以面对面为基础的三大工作方法。

针对“学习能力低―学习动机高”的青年(C),社工则采取较为长期和持续的培训,配合政府“以工代赈”方式来培训他们。例如,展翅青见计划下的“Action S5”针对受听觉障碍、肢体残障等影响的弱势青年,为他们提供为期12个月的在职培训。为了避免这些弱势青年消极地依赖综援救助,社工为学员提供就业机会,职业康复、就业训练、就业见习、就业选配、在职试用和就业后跟进服务等一站式服务,旨在培养他们的S5:自尊(Selfrespect)、自省(Selfreflection)、自信(Selfconfidence)、自强(Selfenhancement)和自立(Selfreliance)。[13]

对于学习能力和动机都低的青年(D),他们面对的问题较为复杂,通常涉及心理困扰及学习障碍。因此,传统的培训模式并不适合他们,社工需要将就业培训和社会服务结合起来。例如,学习障碍的青年因无法逐行阅读文件,从而失去求职的意欲。但是,社工坚信只要选对工种以及提升雇主对学习障碍的认识,有学习障碍的青年同样可以具备就业能力。因此,社工推出能力评估、技能培训、就业选配和情绪支持服务,来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和机会。[14]

另外,从学校向工作岗位过渡是每个青年必须经历但并不容易的过程。社工通过与学校、社区和家庭合作,协助青年进行生涯规划。如社工开发有关生涯规划的桌游和应用手册,根据学校和学生的需要设计生涯规划课程,为老师提供职业辅导技巧和就业信息⑦。另外,社工也通过提供职业导向的社区服务和“以家为本”的职业辅导计划,为父母提供有关子女职业生涯规划的信息和方法。[15]

(二)中观:社会资本论

投资社会资本是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新面向。社会资本理论认为,青年失业问题不仅是青年的人力资本出现问题,重点是在于供应与需求不配合。传统的家庭、亲友、工友及邻舍网络的破落,使到原来联结供应和需求的机制受到破坏。[6]弱势青年生活在一个封闭而同质的社会网络当中,由于种种社会性的障碍(如种族、贫穷或阶层的阻隔),使弱势青年缺乏与社会其他社群接触的机会,从而无法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来改变自身的劣势。有鉴于此,香港社工越来越重视以社会资本为导向,希望透过重建失业青年的正规和非正规网络,加强需求和供应之间的联结。

香港仔坊会于2009年7月推出一个名为“跃动工房”的青年就业支持计划。该计划针对香港南区15~24岁的待业待学青年,通过跨界别协作的方式来增强青年与官、民、商、学各界之间的联系与信任,从而重建青年的社会资本,解决他们的失业问题。依托劳工处的“展翅青见”计划,区内商户、湾仔警区警察义工团、海洋公园、香港青年厨师协会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金融商业学院等组织联合为学员提供职前培训、师徒配对、职业指导和实习机会。社工则鼓励这些雇主以正面的态度了解及培育青年,改变他们对失业青年负面的看法。同时,青年透过学徒制的方式,在人生导师的指引下寻找人生目标,逐渐建立积极的价值观,重建社区信任团结和互助互惠精神。完成训练后,部分学员会与导师共同经营小区内的餐饮服务,从服务接受者转变为社区经济的贡献者。三年下来,已有210名青年参与此计划,其中128名学员在确立其个人发展目标后,选择继续升学;另有70名学员则成功就业。[16]

(三)宏观:劳动力需求论

劳动力需求论关注宏观层面经济劳动力岗位的供给问题。这种观点认为,青少年失业问题主要源于经济、社会结构出现重大转变,令劳动力的需求出现结构性转变。[10]因此,社工的介入要以“创造职位”为主要入手点。

1.创造岗位

社工通过主动构建雇主网络和举办招聘会,根据不同雇主的需要度身订造计划。如“展翅青见”计划下的“I.T.种子”,通过培训青年人为学校提供IT技术上的支持,减轻老师负担,并为资讯科技界提供人力资源。[17]“机场大使”则以公营机构为创造职位的基地,社工与香港机场管理局、劳工处合作,每年招募青少年接受12个月的在职培训,为旅客提供即时服务及协助。这既满足机场客服人手不足的需求,也可提升学员的就业能力。[18]

通过接受政府的资助,社工机构自身也可开设短期职位(如活动助理),为有志投身于社会服务的青年扩展就业渠道。例如,东华三院的护老天使照顾行业见习计划要求青年完成超过300小时的安老服务训练课程和实习。成功完成之后,这些青年将有机会受聘为东华三院安老服务的训练助理。[19]

2.创业服务

创业已经被公认成为促进青年就业的重要途径。有调查显示,虽然2010年香港青年的创业比率只有6%,但创业三年或以下的企业有68%已做到收支平衡。[20]这与社工的创业支持服务息息相关。以香港青年协会为例,该机构从资金、教育、支持网络、智力支持和传播推广等方面协助青年建立生意网络及解决生意过程中的问题(见表2)。

3.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的目的并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而且它具有一种能力,可为社会排斥和失业问题的解决带来创新性的办法。[22]社工机构通过转型为社会企业,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机会。同时,社工也培育有兴趣的青年成为社会企业家,推动社会企业发展。香港至今已有超过130家社会企业,创造约2 300个就业机会[23]。

4.自雇服务

香港劳工处于2007年正式推行“青年就业起点”计划(简称Y.E.S)。社工为青年开展一站式的自雇支持服务,除了传统的培训,还根据自雇的特点搭建全面的网上支持平台,提供品质鉴定、市场推广、法律、财务、行政和文件范本等服务。同时,社工也进一步结合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文化产业,来推动青年自雇创业服务的发展。

四、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

对内地的启示

从上述三种模式可知,香港青年就业服务是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香港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体系可归纳为图3。社工介入青年就业服务涵盖从学校到职场后的青年就业历程。在人力资本方面,社工针对不同青年需求提供多样化、一站式的就业服务。在社会资本方面,社工响应社区需要、发挥不同群体的互补效能,改变青年价值观。在劳动力需求方面,社工通过多样的形式创造岗位,舒缓青年失业问题。

内地社会工作在青年就业服务中正进行着有益的探索⑨,但仍存在很多改善的空间。整体而言,目前开展青年就业服务的组织或机构数量很少。因此,鼓励和培育对青年开展就业服务的

社工机构的成长,以及发挥社区社会工作的作用,是完善内地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首要条件。一方面,政府应该推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开展青年就业服务的社工机构给予政策、资金、场地上的支持;以能力为本为原则为开展青年就业服务的社工提供技能培训;完善社会工作介入青年就业服务的监管、评估体系。另一方面,当前社区社会工作者可以依托社区服务中心,与街道社区、人才市场、企事业单位等众多组织开展合作,既通过外展等服务形式挖掘潜在的服务对象,也为有明确就业需要的青年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并且在服务的探索推进中优化服务流程,总结本土化的经验。

根据人力资本论,香港社工给我们的启示是:有效的就业服务应是预估、培训、辅导、跟踪全程的工作链条。目前内地的青年就业服务只强调单一环节(如就业咨询),尚未引入个案管理流程。香港注重根据不同青年的特质进行针对性的介入,内地青年就业服务尚未有效实现青年群体的全覆盖。另外,香港注重在校学生生涯规划,内地青年社工服务甚少关注此领域。因此,内地社工在介入青年就业服务时,需要将前期评估、职前启动、就业辅导和在职支持等内容进行有效整合,针对青年的不同特点,采用分类帮扶方式和依托驻校社工平台,为学校提供就业辅导信息,协助青年做好生涯规划。

根据社会资本论,香港的经验指出:透过投资社会资本来整合社会功能面,能有效促进青年就业。但是,目前内地青年就业服务在整合社区资源,加强青年、雇主及社区之间的联系和信任方面还停留在摸索阶段。从香港的经验可以看出,跨界别的合作和社区资源的联结有利于重建和发展青年与雇主之间的网络。这既契合和谐社会以及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解决内地青年失业的重要办法,需要学界更多的研究和实践。

根据劳动力需求论,香港社工的经验指出:社工可通过与企业和公营机构合作,甚至自身开创短期职位等方式为青年创造岗位。目前内地社工主要协助政府举办社区招聘会,与公营机构联系很少,自身的发展尚未成熟。香港社工为自雇或创业的青年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尽管内地也开展各种青年创业比赛,但是赛后欠缺跟进服务。同时,虽然内地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但是自雇就业的发展始终面临着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另外,香港在社会企业实践方面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但是内地社会企业的发展则大大落后于香港地区。因此,在创造岗位方面,社会工作需继续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搭建青年与企业的对接平台。社工可开展与公营机构合作策略的研究与政策倡导,并进一步推进行业的职业化发展。在创业服务方面,内地社工可与目前创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紧密协作,完善创业服务跟踪机制。在自雇服务方面,社工需积极推动政府创造有利于自雇的环境和条件。另外,在社会企业方面,社工也可进行相关的政策研究来推动社会企业发展,进一步完善青年就业服务体系。

注释

①赖两阳将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界定为:“以尚未或即将进入职场的弱势族群为服务对象、以就业服务、职业辅导评量、职场协助、适性就业安置、就业后追踪辅导等稳定就业措施为服务内容,在社会福利或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的,以个案、个管、团体、社区为主要服务方法的社会工作领域”。见赖两阳.《当社工遇到劳工:建构“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刍议》《社区发展》2007年119期,第282-297页。

②展翅计划由香港劳工处于1999年推出,为15~19岁刚离校青少年推行职前培训、工作实习训练、择业辅导和技术服务。2009年,该计划与青见计划被劳工处合并为展翅青见计划。

③青见计划由香港劳工处于2002年推出,为青少年提供见习机会和在职培训。2009年,该计划与展翅计划被劳工处合并为展翅青见计划。

④新扎创奇职计划由社区投资共享基金与香港劳工处于2008年底合作推出。该计划是香港首个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概念来协助青年就业的服务。

⑤香港原来施行3年初中、2年高中、2年预科,3年大学的“3223”学制。从2009年开始,香港进行学制改革,施行3年初中、3年高中、4年大学的“334”学制。在旧学制下,学生只需完成较为浅显的两年制高中课程,便可获得认可资历。新学制下高中的时间延长,课程难度也有所增加,令更多成绩不好、觉得升学无望的学生选择辍学(见尹世昌《香港新学制迎来验收季》《人民日报》2012年3月29日),部分青年辍学后变得漫无方向。(见《东方日报》《“GPS”助高中生投身职场》《东方日报》,2013年7月22日)。

⑥资料来源:香港劳工处.2012/2013年度展翅青见培训机构资料手册,2012:附件11,笔者整理。

⑦如香港青年协会推出的《高中生事业探索课程应用手册》和“成功在梦”教材游戏系列。

⑧资料来源:香港青年协会.2012/2013年度香港青年协会年报,香港青年协会网站,2014年5月15日,.

[20]沈帅青.政府设基金,青年创业可成真[N].经济日报,2013-07-17.

[21]香港中文大学创业研究中心.全球创业观察[R].香港:香港中文大学,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