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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模板(10篇)

时间:2024-03-23 17:46:19

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例1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

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新晨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

农村金融发展例2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0-000-02

农村金融就是将农村货币资金融入到农村中去,具体含义是与农村地区及与农业有关联的区域,采用信用方式为农民、农业以及农村经济服务进行资金的筹集、分配以及管理的过程。90年代以来的中国金融体系改革,四大国有银行真正走上了商业化的道路,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的战略,收缩县(及以下)机构。进入21世纪,中国农村金融逐渐放开,国务院在2003年出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及银监会在2006年期间颁发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资料,逐步促成了今天的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三大金融机构形成的一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局势,从而使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形成了新的主体。目前我国分支机构存在最广泛的农村规范金融机构就属农村信用社,在每个乡镇或者是农村都可以看到农村信用社的存在,农村信用社在农村规范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及经济提供金融服务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内容。张杰、谢晓敏、张淑敏(2006)调研发现在中国广大农村, 小额贷款、手续简便、灵活、及时, 并采用较少抵押甚至无抵押的不正规金融方式,比如:私人自由借款、钱背以及私人钱庄、合会等广泛存在,在多数的地域乃至农村占据了主要提供者的位置。董晓林(2012)研究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供给与正规金融供给的比例较为接近。

在2010年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在要求提高正规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也强调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表1显示2010年至2014年主要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一直在稳定,但缓慢地增长,虽然这在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中所占比例不足13%。相对于城市金融的多元、快捷、灵活、高收益,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业,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农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薄弱环节”的地位并没有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没有强有力的防御自然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农业综合生产的收益不高,从整体上看农村金融环境都处于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具体体现在:缺失信用;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手段;不容乐观的金融秩序。

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1年把焦点放在“三农”问题上,“三农”问题的核心之一就是农村金融的发展,而农村金融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农户贷款问题,从而规范农户贷款行为,提高农户贷款可得性,进而全面盘活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机构①快速发展,2013年末,全国小型农村金融机构②资产总额合计16.9万亿,同比增长8.3%。新型农村机构保持快速发展。2013年末各地区新型农村机构供计8872家,同比增长28.2%,其中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占比分别为10.9%和88.4%。农村金融的发展目标是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消除农村贫困。农村金融的作用表现: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增加农民收入; 加强农村事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 营造农村诚信文化,提高农民素质。

2014年,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4697亿元为2010年的370%。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中,2014年农副食品加工业增加值比2010年增长超过50%。随着农村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本地农民工的增速达到了外出农民工增速的两倍以上。同时,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11年的6977元增长至2014年的10489元;收入的增加刺激了乡村消费品零售额的提升,2014达到10489亿元为2011年的1.5倍。农村事业建设中最为突出的医疗改革,虽然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逐年减少,但是国家大力投资县医院建设,大大提高了农村整体医疗水平。最重要的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率为99.0%,且仅仅在2013年的1至9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就支出2067亿元,达到2010年全年支出的248%,解决了广大农村居民就医的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刘鹏和刘锡良(2011)研究表明在没有非农收入的情况下,农户更倾向于选择通过农村信用社、国有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而且随着农户家庭收入的增长,农户对正规金融信贷的需求日益强烈,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完善提出更高的要求。这表明农村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和发展是正确的道路,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农村金融发展以市场为导向,逐步缩小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差距。最终,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达到理想状态,即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

注释:

① 新型农村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

② 小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银行。

参考文献:

[1]沈明高,徐忠,沈艳.中国农村金融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

[2]何广文.农村金融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

[3]董晓林.农村金融学.科学出版社,2012.

[4]张杰,谢晓雪,张淑敏.中国农村金融服务:金融需求与制度供给q西安金融,2006(3).

[5]陈鹏 ,刘锡良.中国农户融资选择意愿研究―来自10省2万家农户借贷调查的证据.金融研究,2011(7).

[6]杨红,高桂珍,王春茹.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J].农业经济,2005(7):30-32.

[7]苑德军.建设新农村需要重构农村金融体系[N].新京报,2006-02-28(4).

[8]闻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相关性研究,2011.

[9]栗聪.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关系实证分析,2008.

农村金融发展例3

1.1提供支付和交易媒介。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最大的作用在于其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和交易媒介。倘若没有便捷的支付媒介,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成本则会大大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金融市场逐渐衍生出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如信用卡、储蓄卡、支票、电子支付系统等,这些新型金融产品的出现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山东省农村金融系统的发展使货币化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1.2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农村经济的增长得益于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高效率的投资能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1]。由于金融机构在政策和规模上具有较多优势,而且能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风险共担机制,因此发展农村金融可以促进投资,实现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此外,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多种金融产品的组合和选择,进而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例如,河北省某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降低了投资准入标准,带动了农业、工业等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1.3充分发挥储蓄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完善,储蓄转为投资的程度逐渐加深,在较大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良好的农村金融政策不但提高了金融机构运营的自主性,而且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2]。例如,山西省某村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拓展信贷交易渠道,对企业和社会的债权债务进行整合管理,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拉动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

2当前农村金融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努力,虽然我国农村的金融事业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村金融机构日渐完善,服务水平也逐渐提高,但总体来看,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缓慢,与城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村金融在与经济互动发展方面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2.1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互动性较差。农村金融同经济发展之间的互动性较差,两者还处于独立的发展阶段。多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却没有同步开展,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还处于独立状态,不能发挥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3],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也非常缓慢,没有构建起完善的金融服务系统,也不能发挥优化资金配置的作用。此外,农村经济发展也不能发挥出对农村金融的推动作用,加之农村经济发展较慢,不能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导致两者仍处于独立发展的状态。2.2农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研究证明,完善的金融机构能对经济发展产生服务和保障等作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处于领先地位。当前,我国农业信贷的比例仍然较低,这说明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无法发挥出优化资金配置的基本功能,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更不能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因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弱化,对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

3发展农村金融的对策措施

3.1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导致农村金融不能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因此,必须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4]。不但要加快对农信社的改革,还要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对资金流向的正确引导,使农村的金融市场逐渐趋于完善。还应继续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和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实现资金的科学配置,进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把新农村建设推向更高的水平。3.2发挥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从本质上看,农村金融仍然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必然会促进农村金融系统的完善。所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实现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重要前提。当前,受人口素质、自然环境和思想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农村经济还处于较低水平,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阻碍作用。各农村应从自身条件出发,通过发展农业、工业、旅游业等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根本上增强经济实力,带动农村金融的更快发展[5]。3.3促进农村经济同农村金融的互动发展。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是互相作用的系统,两者能够实现互动式发展,如果其中一个因素发展滞后,将会对另外一个因素的发展产生较大的阻碍。因此只有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两者的共同进步[6]。农村经济的发展能够带动金融市场的活跃,而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能够为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进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只有在不断协调发展中才能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

4结语

农村金融的发展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支付和交易媒介,并且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而农村经济的发展也能够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农村的金融发展还存在农村金融与经济之间的互动性较差、农村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弱化等问题,因此应从加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发挥经济发展对农村金融的带动作用等方面努力,实现农村经济同农村金融的互动发展。

作者:张贤锥 单位:福建省闽清县东桥镇农业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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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谭崇台,唐道远.农村金融发展、农村金融需求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的实证[J].统计与决策,2015(10):110-113.

农村金融发展例4

经过30年的艰难探索和持续努力,农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动员储蓄、提供结算便利,逐步发展成为配置“三农”资源、调节农村经济、分散农业风险、打造诚信环境的重要行业。截至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服务网点12.44万个,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9.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7.2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8%,其中农户贷款1.6万亿元,农户贷款覆盖面达到34.6%,受惠农户3亿多,为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二、30年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基本经验

30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有这样几条基本经验特别宝贵。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金融体制改革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三农”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全党全国面临的最大的社会问题。改革发展农村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持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这也是我们制定和落实农村金融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阶段性特点。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体制、机制、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点。农村金融的机构布局、功能定位、产品服务等各个关键环节,只有主动适应这个阶段性的历史要求,政策措施才更具现实操作性,农村金融体系才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主导方向。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活力与效率。随着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成为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要坚持解放思想,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和外部环境的市场化建设,促进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各项重要功能和作用。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30年,本质上就是不断创新与进步的30年。与时俱进的探索创新,也极大加快了其自身改革发展进程。面对全新的经济金融形势,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必须以更坚定的信心和更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在防范风险基础上,持续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注入生机与活力。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中国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很不平衡。这既需要我们在宏观层面上作出符合“三农”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制度安排,更需要兼顾微观层面的差异,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引导围绕“三农”贷款可得性、服务便利性和财务可持续性,探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多种改革模式和科学的发展方式。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注重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引导。农业的特殊性和农村经济的弱质性,带来“三农”金融服务风险大、成本高、收益低等问题,客观上与金融的商业化运作存在一定矛盾。必须充分借鉴各国在这个领域的普遍做法和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加快构建农村金融政策扶持体系,有效激发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内在积极性,确保农村信贷投入的持续增长和农村金融服务的持续改善。

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坚持防范金融风险。农村金融的机构数量种类多,性质差异大,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都比较突出,是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要始终把风险防范作为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风险为本的理念,切实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金融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金融又好又快发展

当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深刻变革的关键阶段,同时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加剧对中国经济稳定发展形成较大冲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工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村金融发展道路,具有更加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需要,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大力推进城乡金融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实现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调发展。在政策性金融方面,按照专业化农业政策银行方向加快推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全面承担起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微利甚至无收益“三农”项目的政策性信贷支持,显着扩大政策性信贷投放规模;加快建立政策性保险制度和省级机构体系,完善商业保险和政策性保险连接机制。在商业性金融方面,抓紧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规范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在合作金融方面,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允许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面向社员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坚持特色化发展,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快构建规制科学、竞争适度、运行高效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在农村信贷市场方面,在适当时机放开贷款利率上限,鼓励商业性金融业务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模式,引导开展金融服务的自主创新、错位竞争与业务合作,提高农村信贷市场活力与合力。在农村保险市场方面,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发展涉农保险业务。在农村资本市场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逐年增加中央国债运用于“三农”的比重,支持政策性银行发行支农金融债券,完善农产品期货品种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快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创新的内在积极性,促进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农村金融发展例5

当前,我国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一是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需求,而且有些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性质,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由此产生的金融需求。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实现有效服务“三农”和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结合尚在不断探索之中。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有“离农脱农”现象。其实,涉农金融机构经过努力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寻求经营利润与服务“三农”发展的平衡点的[1]。四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农村地区新设的金融服务机构种类较少,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都非常有限,还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

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准入政策逐步放宽,但市场开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一定的约束。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了相关政策的约束,其经营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大型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如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他们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的发展和作用合力不足。三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逐步提高,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三)金融机构发展的非均衡与联动机制的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表现非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二是间接融资机构发展存在缺陷。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贷市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的问题不断显现,单纯依靠信贷市场融资成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共同问题。三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仍然落后。证券市场发展较慢导致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村地区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扩大再生产。四是金融机构之间联动性不够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合力,金融市场的有序协调发展仍显不足[2]。

(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急需加强

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金融教育滞后,金融意识薄弱。一是金融及金融中介机构不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高,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金融知识和金融人才缺乏。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难以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

(五)农村金融政策法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缺乏农村金融和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是缺乏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经常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与合作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有关抵押担保的法规亟待完善。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条件下,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缺乏制约了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关于我国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一是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改。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7亿元,改善资产质量。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明确省联社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基层社分担,不作为省联社收入计税。三是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业务。强化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功能。四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补贴资金2.61亿元。五是支持西部金融机构发展。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二)鼓励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28.83亿元。

(三)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

2007年,财政部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6省的5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之后,中央财政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补贴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从2007年的21.33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67.76亿元。目前,财政支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险种已达到14个,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

(四)实施扶贫贷款贴息

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到2009年末,中央财政共拨付了贴息资金81.5亿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超过了2000亿元。

三、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1.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继续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3]。

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既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也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的发展和改善,目前重点要推进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发展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3.保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尤其要加大财税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差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保证不同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健康发展。

(二)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策略措施

1.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强调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发挥支农作用,履行社会职责。二是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要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三是发展农村社区银行。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基层、贴近农户的“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四是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五是发挥“惠农卡”的功能作用。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的积极作用。六是重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七是发挥邮储银行网络优势服务“三农”。不断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完善风险管理。八是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农村金融发展例6

金融资源是现代社会资源体系中的重要资源,它与其他物质资源一起构成支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体系。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社会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5年来,陕西农村金融取得了长足发展,无论是对配置金融资源,还是在支持陕西经济发展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农村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严重制约了陕西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增大了金融市场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这已成为陕西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和瓶颈。因此,如何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金融的核心作用,支持陕西崛起新跨越,是当前农村改革和金融改革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障碍和制约因素分析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发育程度低

近年来,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农村金融格局发展生了深刻变化,农村资金供给主体不断减少,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难以适应和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在机构障碍方面,金融服务覆盖面缩小,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机构逐年撤并,市场占有率逐年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现存机构网点多集中于县域及经济较发达乡镇,基本上已放弃和退出了农村市场,加之农村信用社为规避风险撤销了农村信用服务站,一些地处偏僻的贫困乡村已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点;政策性金融发育不全,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极为有限;农村信用社先天不足,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的作用发挥有限;其他金融发展滞缓,银行、信用社、保险以及民间金融尚未形成合力。

2.农村资金外流现象较严重,金融失血多

就农村金融市场来说,农村资金流失主要体现在:一是邮储蓄规模迅速发展及其“只存不贷”,使其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主要渠道。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向大中城市转移,县及县以下机构网点大幅减少,保留下的机构网点通过资金上存,实际上已成为上级行的储蓄所,吸收的资金大量流向城市。三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由于体制、机制、结算渠道等因素影响,支农资金实力不足,并且也有部分资金通过购买债券等而流出农村。农村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为资金大量外流并存,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形式强烈反差。农村金融资金外流的问题,造成大量的有效金融要求得不到满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延缓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

3.金融资源配置的环境不佳,有待进一步改善

在环境障碍方面,农村信用环境欠佳,担保体系不健全,贷款环境不好。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沟通的不对称,随着政府、银行、企业改革步伐加快,政、银、企、农户之间原有的沟通渠道、管理模式被打破后,新机制尚不健全,造成了相互沟通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市场行为不规范,致使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增大,抑制了贷款投放。二是社会信用意识还比较淡漠、企改制行业存在不规范现象等等。三是担保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与企业融资、消费信贷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机制,也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二、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制,推进陕西经济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1.加大陕西农村金融资源的整合力度,构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和谐发展新体系

一是要建立多机构、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努力打造以西安为中心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在积极发挥西安金融中心作用的同时,陕西应当努力拓宽和充分利用全国资本市场,为经济发展筹措资金。建立与资本市场配套的相关金融体系,加快建立地方性商业银行步伐,整合壮大我省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推进改革等措施,吸引国内外银行、证券、保险来陕发展,促进金融资源优化组合,吸引外来资金到陕西发展。应尽快改变农村金融边缘化现状,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为主,以其他金融为辅,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新农村建设营造和谐的金融环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其一是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充分发挥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大力支持农村商品市场建设,扩大对农村劳务经济和返乡创业农民的信贷支持,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其二是农业银行要巩固和发展其农村机构网点,给予县域农行较大的自,增加对特色农业、订单农业、民营企业信贷扶持,拓展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其三是县域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信贷产品单一的现状,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发展重要的支撑作用。其四是借鉴江苏银行、徽商银行等发展模式,积极探索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重组整合;借鉴试点省(区)的成功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域广大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瓶颈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提供坚强资金后盾。其五是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运用市场代手段,适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提升陕西农村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其六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金融业,发展多种所有制、提供特色服务的中小金融企业;鼓励农业银行在农村开办银行卡、、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村多元的金融要求。

2.强化“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针对陕西农村资金外流严重的现象,政府应强化对农村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资金回流农村的长效机制和农村信贷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第一,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加大财政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力度,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等措施,不断扩大财政扶持对农村金融的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业和农村,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积极性。第二,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用于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三,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杠杆引导金融资金回流农村,使农村资金流动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第四,要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市场化机制,重点解决邮政储蓄资金流失问题,积极寻求邮政储蓄新的业务定位。县域以下邮政储蓄机构应推动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或将筹集的资金直接拆放给农村信用社或通过人民银行再贷款返还给农村信用社。第五,要重视农村社区传统信用资源的利用和整合,保护以地缘、血缘和人缘为主的独特的农村本地信用机制,使之融入整个农村金融体制系。第六,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支农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力度,管好用活支农贷款,引导农村信用社增加支农资金投入,更好地支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消除农村金融资源配置障碍,打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应先从外部经济环境入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职能要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形成资金向农村聚集的“洼地效应”,促进区域农村经济发展;金融部门应配合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营造金融与经济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格局。

4.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

根据陕西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努力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以支持陕西经济在西部快速崛起,实现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这程中,金融支持至关重要。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支农资金实力,科学配置金融资源,以此促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刘玲玲等.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白永秀.“十一五”期间陕西经济发民的几个关键问题[J].陕西经济研究,2006,2:15-20.

[4]张琦.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3:31-36.

[5]张兵,许国玉.江苏省农村信贷资金配置效率[J].中国农村经济,2007,6:54-61.

[6]陈翎.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经济发展[J].中国金融,2007,12:51-52.

农村金融发展例7

21世纪的经济是金融化的经济,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尤以农村经济受到其影响之深、范围之广而引人瞩目)农村金融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所扮演的信贷融通角色越来越重要。但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在其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使得金融的推动作用没有有效的发挥出来,而这也与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关于建立现代农业金融体系的要求相不符。基于此,我们通过审视并剖析农村金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新农村金融体系。

1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正规金融(即通常所称的农村金融“三架马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以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为主要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

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有以下特征:从农户对金融需求看,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总量巨大,2.5亿农户中一半以上有信贷需求;单个农户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但需求量不断增大;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农户对资金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之间的差异;信贷资金用途日渐多样性,生活性信贷占较大比重。从农村对金融供给看,资金缺口大,信贷供给满足不了需求;贷款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贷款期限不够灵活;单个农户经常出现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特点看,规模大;发生率高;主体多元化;利率弹性大,高利率占比大;由隐蔽走向公开,逐步呈现专业化趋势。

2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主要障碍

2.1金融外部环境障碍

回顾历史的发展,从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到金融制度的改革,政府运用强大的行政手段来解决金融领域中出现的多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当今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带有强制性的计划痕迹。

目前来看,政府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及市场严重管制的现象还相对突出。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由政府投资建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其主要特征是组织方式上的政府控制性。从组织形态方面看,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处于政府的控制下。商业银行本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最大化资本收益率为目标的,但农村商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也会受到政府相关审核机构及政策意图的影响,使其偏离以利润为最终目标的轨迹,形成资金配置效率低下的局面。在农村信用社中,由于各级政府的介入过多,民主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农村信用社承担的行政性和政策性义务过多。这几种类型的金融机构都直接或间接受到政府的管制,打上政府主导的烙印。。

2.2农村金融体系自身障碍

(1)信贷供给能力不足。

截止2007年末,在金融机构约30万亿的总贷款中,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额约占不到20%。其中,涉农贷款2.36万亿,仅占总贷款的9%。

从金融信贷的供给渠道看供给不足的原因有。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支持农村长期生产性投资,但从农民短期的资金流动性偏好来说所发挥的作用很小,这主要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不是单个农户的缘故。商业银行是以追求利润为目标,同时兼顾考虑债务人信用额度及资金回收风险,因而愿意面向大的企业而非小规模的农户服务。面对农村中规模较小,并且如此分散的农户,国家商业性银行对其资信程度及其资金回笼无不有所顾虑,而这也就不难理解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大批从农村地区撤出的现象。农村合作金融的商业化倾向逐渐加强,其投向农业的生产性融资呈下降趋势,而更乐意向高收益率的企业融资。

(2)信贷产品还比较单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也不断增长。这不仅体现在农村再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对于传统借贷资金的需求上,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多,金融商品的投资需求也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但是目前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品种单一,主要仍是限于存款,取款,贷款和一般汇兑,这显然无法满足农民对于多元化金融产品的需求。

(3)信贷担保机制还不完善,金融风险还比较高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不高,金融机构的放款风险分散及风险转移机制还比较缺乏。我国农村金融放款风险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占信贷款额的比例较大,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仅面临着严重的业务萎缩问题,而且其部分资金无法回笼,造成严重亏损。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主要代表中国农业银行在四大国有银行中资本充足率最低,信贷资产质量较差,截至2007年末,不良贷款合共为8,179.73亿人民币,较2006年末增加826.86亿元,不良贷款率从23.43%略升至23.5%。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2008年度研讨会上透露,经测算,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有高于6000亿元历史存量包袱,其中,贷款损失约4000亿元,历年亏损挂账880亿元左右,非信贷资产损失约950亿元。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选择过于单一,各地担保机构数量少缺,形式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缺乏法律规范,存在监管漏洞。当前抵押资产一般只限土地和房产和部分设备。各地的担保公司大多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其运作理念是为了分散信贷的金融风险,从而扩大信贷机构的信贷供给,但是没有监管的担保公司的实际运作本身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一旦被担保农户或企业无法如期还贷,担保公司很难说有足够储备资金向银行支付。3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2007年中央1号文件进提出,要努力形成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小额贷款组织互为补充、功能齐全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这一要求,现提出以下建议:

3.1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组织活动及市场管制必须控制在一个度内,即应以市场为主导,适度合理的进行干预,而不对其进行过分管制或完全放开听之任之。政府的干预是对市场的有益补充,而不是替代市场作用的发挥。政府要明确其职能范围,尽量减少行政干预,避免损害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建立农村资金良性循环机制。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发挥政府的能动作用,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各国农村金融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我国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还要积极发挥能动作用:第一,继续为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财政支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农业发展提供广泛的资金支持。第二,为许多偏远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适当剥离一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减轻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第三,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来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贷款。第四,政府主导建立农业保险制度,避免农业发展大幅波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

3.2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市场化的金融体系

在可实施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种经济体兴办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多种金融实体。要不断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形成众多具有地域特点的区域性﹑地方性商业银行,并建立村级商业银行。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作用,使之成为正规金融的辅助工具。虽然非正规金融存在诸多问题,但目前非正规金融对农村发展提供了最大部分的信贷支持,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当地农村金融市场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对于非正规金融来说,政府不能一味打压或放任,而要通过对其管理引导来解决正式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非正规金融能够有效弥补了农村融资缺口,解决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对于农村金融市场,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竞争机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各种金融机构机制健全、职能明确、分工合理﹑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运行机制。

3.3丰富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支持农户的生产经营加工,又要适当支持农户的投资和消费,做到为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系列化金融服务。改变传统金融产品统治金融市场的局面,开发符合农民自身需求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金融衍生品。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做好融集资金封闭管理的同时,积极拓展业务。其业务内容应从传统的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扩展到:强化贷款担保制度,完善金融结算体系,建立金融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对于商业银行要加强引导,给予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促使其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继续面向社区服务,积极吸收社会空闲资本,改变其农村金融输出机的尴尬处境,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使之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加油站”。

3.4创新信贷方式,化解金融风险

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发展多种产权形式的担保机构,在农业产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鼓励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深入农村,开展面向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担保业务;继续深化信用合作社担保业务,不断增强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的竞争力。大力推广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小额信贷,尽快解决遇到的诸如法律规范不完善、后续资金不足﹑贷款担保风险等问题,实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积极推进多种抵押品形式并存,逐步摸索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到动产抵押﹑权益抵押的担保品延伸道路,扩大从实物抵押向非实物抵押领域迈进的速度。担保机制的完善和担保品的丰富加速了资金的变现能力及资金的回笼,进一步最大化的消除金融机构的呆账﹑坏账,降低了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古明加.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07,4,(2).

农村金融发展例8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6O%以上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我国历届政府最为关心和最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仍面临着农民贷款难、资金大量外流、金融市场竞争缺失以及价格扭曲等诸多难题。中央政府从2004年至2009年连续颁布的6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农村金融改革,可见农村金融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印度也是一个人口、农业大国。截至2007年底,80%的人口以从事农业为主,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8%。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的“绿色革命”,对印度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加之印度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较大,仅1970到1992年问.在农村地区就有50000家新成立的金融机构②。目前已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农村金融保险为一体的,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国和印度两国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既有很多相似处,又存在较大差异。已有的研究着重把重点放在对印度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评价上(白广玉,2005;冉杰,2006;文富德,2006;等),对深入认识中印农村金融状况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

印度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十分庞杂,其业务几乎涵盖了与农业和农民相关的所有领域主要包括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D)、区域农村银行(RRBs)、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等。在这些机构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是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由于这二三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不同,有不同的业务特点,在农村金融领域起着不同的作用。

(1)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于1982年6月成立,是印度当前最高一级的农村金融机构。它既负责农业和印度农村地区经济活动的信贷领域的政策、计划和经营等所有重大问题,又是一个最高再融资机构,为信用合作机构、区域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截止到2007年8月,共提供9046千万卢比的再融资额,按当时汇率换算③,大约为23亿美元。(2)区域农村银行。其营业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薄弱的地区,贷款对象主要是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贫穷农民,还分期给农民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农业信用合作机构。1975年刚开始经营时只有6家区域农村银行.到2007年3月31日,印度区域农村银行通过组合,现共有96家,在全国534个县设14520家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数占所有商业银行总网络分支机构数的37%。(3)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为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中长期贷款、投资和租赁;此外,还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40%的贷款用于扶持小企业,包括农村工业),其资本金中有80%为政府所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于1994年成立,服从并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和农业产业政策。其成立之初专门从事粮棉收购,目前已经形成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的发展格局。截至2008年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有机构2152个,涉农贷款余额1.2万亿元,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总额的17.6%。但从其贷款结构来看,以2006年为例,其主要贷款仍集中在储备粮、棉、油及收购贷款上,而对于农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的力度较小,同时不涉及对农业科技、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贷款。

(二)农村合作性金融

在印度的农村信贷体系中,合作性(Co-opera-tive)金融机构占有独特的地位,现在印度90%以上的农村地区建立了信用合作社,50%以上的农业人口加人了信用社。二、农业保险的比较度的农业保险可追溯到二十世纪40年代,它实行自愿保险与有条件的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即进行生产性贷款的那些农户必须参加相关农业保险,其他的保险如牲畜保险.实行自愿的原则,由农户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是否参加(焦瑾璞,2007)。1985年,印度政府推出“农作物全风险综合保险计划”,覆盖大部分农作物。1999年,印度中央政府推出“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并以此取代“农作物全风险综合保险计划”,该计划由印度农业部负责实施,由印度保险总公司执行,承保面扩大到所有农户,并且政府给予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但支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印度政府的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参保农户每年约2000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4,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保险项目。到2006年7月,国家农业保险计划共覆盖农户9.71千万户,受保作物面积50000万公顷,保费收入达到985.5亿卢比。另外,印度农业保险公司已开办经济作物的保险,主要针对茶叶、橡胶、棉花和甘蔗种植等。近年来开始实施的天气保险计划,12个邦的保费收入在2007年已达到50千万卢比。

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早在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对农业保险进行了“低保额、低保费”的商业化经营试点,由于农业保险缺乏明确的业务定位和足够的政策支持,其业务迅速萎缩,甚至停办。近几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得到较快发展。除了作为订单农业支撑的农业气候性、病虫害等农业生产性保险外,符合农村和农民需求的健康、人寿、财产等各险种也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加快发展。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对农业保险给予补贴,选择6省(区)的5种主要农作物开展试点,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截至2008年末,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承保各类农作物5.32亿亩,参保农户9000万户次,为农民提供了2397.4亿元风险保障,分别比2007年增加了130%、80.7%和ll3%。

三、农村金融法律的比较

印度农村金融法律比较健全、完善。为确保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印度在《印度储备银行法案》、《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地区农村银行法》、《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有关法律中,都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机构网点提出了一定要求。如《银行国有化法案》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在农村地区设立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将其放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地区农村银行法案》规定,农村银行营业机构要设立在农村信贷服务薄弱的地区。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商业银行在城市开设一家分支机构,必须同时在边远地区开设2-3家分支机构。

我国农村金融缺乏法律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农村金融法律缺失主要表现在:(1)在农村信用社方面,目前还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性质、内部法理结构、日常运营机制等进行明确界定,因此应尽早制定一部《农村合作金融法》,以填补这个立法缺口。(2)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没有相应的立法,结果是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往往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大量的不良贷款。(3)对各种民间金融机构没有明确的立法。我国民间金融机构复杂多样,这些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和稳定;同时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保障,并经常会因此出现一些短期行为,甚至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进而累积了大量风险,随时可能影响到社区的稳定。(4)对于一些民间的小额信贷组织,目前也缺少一部法律来规范。人民银行进行的五个省区的小额信贷试点,目前也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境况,这使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都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5)农业保险法律处于空白状态。我国的《保险法》是一部有关商业性保险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农业法》中并没有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商业性保险公司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主要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别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保险和农村金融法律3个方面对中国和印度农村金融发展进行了简要分析与比较。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个较快发展的过程,但同印度农村金融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并据此得到如下三点基本启示:

第一,从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印度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具有鲜明的多层次性,各金融机构之间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合作。截至2005年3月末,印度银行业在农村的机构网点达到15.3万个,平均每万名农村人口服务网点数2个:而到2007年末,中国农村平均每万人农村人口服务机构网点数为1.5个,全国还有2868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和良好的信贷供给机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应推动、扩大政策性金融支农服务范围,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策性金融服务范围建议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向县域和农村延伸机构和业务,支持农业大型项目的开发。积极推动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逐步发展成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人条件,重点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稳定农村地区机构和网点,继续发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作用。

第二,从农业保险来看,印度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了分散农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属于初级阶段,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且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其需求不相称。2007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51.8亿元,承保农作物2.3l亿亩,仅能够为农业生产提供l126亿元的风险保障,而同期全国农业总产值是27680亿元。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会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而且也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风险较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和农业保险体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保险组织,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村商业性保险、政策性保险、互保险等。

第三,我国应继续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属性、功能、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等加以规定。确定其法人资格、法律地位和其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应大力发展新型农村机构,放开民间金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财政支持。印度农村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分为两类:(1)提供短、中期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信贷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是向农民提供廉价信贷的来源,又可分为三个层次,即初级农业信用社(PACS)、中心合作银行(DCCBs)和邦合作银行(SCBs)。截止到2006年3月31日。PACS共贷出4.61亿卢比,占全部农村金融贷款的37%,中心合作银行和邦合作银行贷款比重分别为23%和30%。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遍及印度90%的农村地区,50%以上的农业人口加入了农村信用社(冉杰,2006)。(2)提供长期信贷的合作机构.主要是邦农业和农村合作发展银行(SCARDBs)、初级农业和农村合作发展银行(PCARDBs)。其资金来源于中央银行和发展债券,以土地抵押的方式为农民提供5-10年或更长期限的长期贷款,以购买价值高的农业设备、改良土壤、偿还旧贷款及赎回地主扣押的土地等。截至2007年3月.SCARDBs和PCARDBs机构总数分别为20和697个,贷款额分别为l316.7亿卢比和1275.1亿卢比。

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形成和普及于二十世纪50年代,在经历了几轮改革之后,至今依然存在并充当着当前农村金融主力军的角色。目前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截至2008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5100多家,7.8万个营业网点,资产总额7.1万亿元,其中涉农贷款2.45万亿元,占全国涉农贷款的35.5%;农户贷款1.3万亿元.占全国农户贷款的86%。以农村信用社为例,目前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最庞大和最完备的正规金融组织体系,至2007年底,其农业贷款余额为1.43万亿元,服务“三农”的功能不断增强③。但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存款和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单一的资金来源和过高的融资成本,减弱了其放贷能力,同时其服务功能和产品的单一,进一步限制了其信贷业务的发展。

农村金融发展例9

新农村建设对金融机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农村三个不同层次的经济主体,即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性质、经济实力、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自然差别很大。各个层次之间还是有较多的差异,需要金融机构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进行服务。

从农民这个层次来说,最大程度地满足农民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民增收,是农村金融体系的一大职能。实际上,农民本身也有不同的层次,按照其经济实力,可分为贫困型、温饱型和市场型。贫困型农民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金,有贷款的迫切需求,但无任何抵押质押能力,贷款风险极大,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也不敢发放贷款:温饱型农民已初步解决生活温饱问题,一般比较讲信誉,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小额贷款比较安全,贷款回收率较高;市场型农民指的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民,一般有季节性的大额贷款需求,但由于缺乏商业贷款所要求的抵押担保品,加上贷款额度较大,因此风险也较大,商业银行对其贷款就比较谨慎,其贷款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此外这类农民对资金结算、汇兑甚至理财也有一定的需求。农村企业与市场型农民的金融需求有类似之处,但其资金需求相对更大,而且季节性特征不突出,见然有一定的贷款抵押物,但变现能力远远低于城市地区的中小企业,因此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特别谨慎,其资金短缺问题十分突出,严重阻碍了农村企业的发展壮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社会效益大而收益小,资金需求规模大,生产周期长,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但与城市基础设施相比,则缺乏政府财力的担保,收费权质押也难以实施,因而似乎难以直接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困境

(一)金融抑制现象严重,缺乏多样化竞争主体和有效竞争机制

目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现象,主要是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尽管在西部地区农村个融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三足鼎立”的局面,以及多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但较强的趋同性使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对大部分西部地区农村而言,根本谈不上农村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有效的竞争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担保难、贷款难,进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差,持续经营能力缺乏,以及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滞后。

(二)金融资源严重流失,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当前,我国城乡金融发展严重不协调,西部地区农村资金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农村金融支农能力呈现弱化趋势。最显著的是,近期各商业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基层机构和减少涉农贷款。令人遗憾的是,在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的前提下,仍然有大量的资金通过财税和金融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图1),而这种倾向在西部地区农村更是明显。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1998年—2005年农村资金通过财税系统和金融系统流失34972亿元,平均每年达到4349亿元,平均每年以2371%的速度增长,数额之大,速度之快,令人震惊。然而,在城市里却是流动性泛滥,危机四伏,房地产价格节节攀升,固定资产投入大幅度上涨,严重影响了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与微观经济的良性发展。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网站;财税系统净流出量=财政支农-农业税收-级企税收;金融系统净流出量=农村存款-农村贷款;合计净流出量=财税系统净流出量+金融系统净流出量。

(三)民间金融活跃,却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非正规金融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囚有的经济模式。西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在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农户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促进农村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容易引发诸多问题:第一,民间借贷风险大,容易引发债务纠纷。第二,民间借贷利率较高,许多企业或个体户从民间所借资金利率水平一般都比较高,比银行同期利率高3至4倍,从而加重了个人和企业负担。第三,影响国家利率政策的实施。民间借贷利率是借贷双方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自发制定的,利率水平通常远比银行同期利率高,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由于民间金融潜藏着一定的金融风险,并出现许多金融诈骗、集资人携款潜逃案件,遗憾的是民间金融一直没有合法的地位,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护。

(四)农业风险经济补偿机制不健全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作为农业大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占受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西部地区的广大农村以山地、荒漠、戈壁等地形为主,自然环境更为恶劣,上述比例更是高企。显然,农业保险有巨大的潜在市场需求,对促进西部地区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然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农业保险供给出现萎缩。目前,经济西部地区农业灾害损失主要依靠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一是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二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前者受到国家财力不足的限制,而且不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加投保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后者则由于缺乏相应政府补贴等政策支持,加之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这两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尽管最近已经筹建了一些涉农保险公司,为农民开发“一揽子”的保险保障产品等,但仍然远远不能满足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巨大需求。

(五)农村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货币政策传导不畅

由于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的存在,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影响央行货币政策在西部地区农村的传导效果;同时,非正规金融市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货币供应量,而这一部分货币供应量又在中央银行的监控之外,且波动缺乏规律性,造成经济运行中实际货币供应量的波动也趋于加剧,这就增加了中央银行对实际货币供应量控制的难度。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和货币政策不吻合,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发放。此外,西部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尤为滞后,信用信息分散闭塞,还没有形成统一全面、广覆盖的征信体系,农村金融机构很难了解掌握企业和个人的资信状况,既为农村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为央行实现预期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三、制约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分析

(一)对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

长期以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都是遵从政府主导型的强制性变迁,农村经济的投融资体制是在财政的拉动下,财政支农相对于金融支持处于强势地位。政府部门囿于传统计划经济思想,尚未真正认识到如何利用金融手段调配农村金融资源,尤其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阶段,对农村建设资金外流成因和回流机制的建立上缺乏系统的认识,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迟迟未启动。而农户、农业企业由于先天性的因素也更倾向于采取互、友情性、高利贷性质的民间借贷方式融通资金。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幼稚和不成熟产生的认识误差无疑给农村金融改革设置了根本性的障碍。

(二)城乡二元经济差距与农村经济自身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由于农业产业经济的脆弱性,极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双重影响,在西部地区,每年都有大量的旱灾、洪灾、台风、冷冻灾等,这导致其区别于其他行业所特有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农业银行等各金融机构大都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力图获得更多的存贷差,降低金融风险,对放款、投资等业务不断加强管理组合,对风险人、收益小的农村贷款尽力避免发放甚至不发放,客观上形成农村资金只存不贷,从而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外流。而乡镇企业、农村第三产业、外商直接投资对涉农项目也是慎之又慎,尽量减少投资风险,这也造成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另外,山于长期以来实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使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远远超过农村,城乡差距日愈突出,西部地区农村的交通运输、通讯网络、医疗设施、教育水平明显滞后于城市。这种差别形成后,“马太效应”便开始发挥作用,在高利润和良好外境的影响和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使新增的金融资本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也使得原来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存量资本大量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

(三)政府职能尚未实现真正转变

综观改革开放的成就,西部地区农村的政治体制改革远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尚未能实现根本性的转变。从总体上说,政府职能仍未从根本上实现转变,远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第一,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主体多元化、经济结构网络化和经济发展国际化的需要;第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特别是对公平制度的供给还不充分,尤其是农村基层政府体现得更为明显;第三,在投资领域对非公有经济还有一些限制,尤其是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行业的限制,不利于市场经济主体的公平竞争;第四,政府行政垄断在某些领域依然存在,行政审批制度较多;第五,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对金融企业进行不适当的行政干预,角色“越位”和“错位”现象并存。

(四)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历史性因素

在四部地区,农村余融体系的构建,一直是处于混乱状态的。从单一的农业银行到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并存的局面,并没有真正实现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农业银行已经完全商业化了,却仍然受累于政策性业务;农业发展银行没有实现设立时的制度设计,业务单一,已呈现萎缩、功能弱化的趋势;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曾经作为农业银行的附庸,直至今日仍然没有完全具备合作金融的基本特征,在经营管理上无法实现金融企业的基本要求,从而滋生了入量的金融风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怪胎——邮政储蓄机构,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在功能上与服务新农村建设背道而驰;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缺乏农业保险、租赁、信托等业务,金融服务需求受到严重抑制,农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的建设基本上属于真空状态。因此,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远没有达到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迫切需要实质性改革。

四、重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与战略性措施

(一)重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目标

中国加入WTO已经五年多了,WTO的过渡期已经结束,外资金融机构正如潮水般涌入神州大地,我国的金融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重构农村金融应该遵循金融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区域实际出发,建立以商业性金融为主导,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间金融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机构并存、合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混合型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这一改革目标要求,应该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放弃对农村金融企业的具体组织和参与,着力完善农村金融法律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等方面;二是构建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混合型金融体系;三是坚持商业原则与市场运作,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综合效能;四是支持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绩效水平。

(二)重构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的战略性措施

1、以商业金融为主导,充分发展农村商业金融

(1)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之有条件地转化为农村社区银行。首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构造农村信用社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不能偏离服务“三农”的方向。在经济落后适合合作金融发展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应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规范,恢复其“三性”。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金融功能,发挥其特有的制度优势,以满足农村弱势群体的融资要求,从而实现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的共存共荣,相互补充,共同发展。

(2)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继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整体改制,择机上市”的股份制改革比较稳妥,也符合实际,但还要一个过程。整体改制不仅符合世界银行业发展的大趋势,也有利于保持农行固有的规模经济和沟通城乡、系统联动的优势。在尊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现实格局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农行在县城商业金融的基础作用,坚持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方向,并通过改革进一步拓宽和增强农行的支农功能,巩固已取得的商业化改革成果,使其经营决策和金融服务贴近基层、贴近农村,切实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金融服务。

(3)加快组建邮储银行的步伐。邮储银行将成立,将根本改变西部地区农村邮政储蓄目前只存款不贷款的局面,农村邮政储蓄回流农村、为农村经济服务。新组建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在保留利用邮政网络基础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为新农村建设注入“血液”,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建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西部农村地区目前还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显得尤为迫切,运用存款保险机制对有问题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及时监测和早期纠正措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规范继康发展。

2.加快农业发展银行转型

笔者认为,农业发展银行应当转变为面向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性开发银行,健全和完善其政策性金融功能。在加强粮油贷款营销和管理的同时,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把西部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余融业务。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领域,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

3、规范和发展非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即制度优势、信息优势、成本优势、速度优势,使其与正视金融形成了强烈的互补效应,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成为西部地区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家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借贷最高额、利率,要求借贷双方向税务部门纳税、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对高额暴利行为予以打击、取缔,将这一传统的民间金融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有效地弥补正式金融所留下的空白点,并促使正式金融功能的回归与强化,最终提高西部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4、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具体操作上可考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履行农业政策性保险经营的职能,实现政策性银行混业经营,主要负责再保险经营业务。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经营主体是社会上现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不同性质的经济组织。以商业化、社会化保险公司和经济组织经营为主,以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为辅,实现政策性业务、市场化运作、多元化经营。二是完善农业贷款收益补偿机制。深化利率管理制度改革,特别是应取消对种养业贷款的利率管制,与其他贷款利率同等浮动,甚至可以采用更优惠的利率政策,以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同时为了降低种养业农户的负担,政府应当降低种养业贷款的实际利率水平,对种养业贷款实行补贴,或者减免一切税费。

5、发展多类型的小型农村金融机构

针对目前西部地区农村经济主体对信用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规模小、时间急、频率高的特点,笔者认为要建立多种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政府可提供优惠政策、担保机制等服务来促进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的发展。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管理办法,就其设立、运作、监管、市场退出等问题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促使这类金融机构的发展驶入快车道。

农村金融发展例10

文中对于农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研究的过程中相应的变量包括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将农村的相应投资作为控制变量,使用对于传统金融环境评析的函数模式进行计算,通过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关系可以得出相应的方程,并可以表示为:Y=(fK,F),其公式当中Y主要的表示农村经济的发展的现状,K表示为农村的资本投入,F则是代表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通过这个模型进行响应变量的实际调整能够有效的减少误差的产生,确保在衡量实际的相互之间的关系的过程出现偏差。

(二)指标选择

在进行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当中,实际涉及到农村金融和经济增长两个方面的内容。在农村金融指标的选择方面,包含两个方面的指标内容,其中农村经融发展规模指标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在衡量农村发展规模指标时涉及到一个相关的公式FIR=DL/RGDP,这个公式表示的是农村的存款金额和农村的信贷总余额之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指的是农村金融中介将农村的金融存款进行转移,转化成信贷行业的支持,促进农村的经济的增长效率。因此,指标的正确选择能够有效地减少实际在进行计算当中的差值。

二、实证分析与检验

(一)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在20世纪末期以及21世纪初期进行实际的选择和控制,对于相应的农村资本投入、存款余额以及贷款余额进行有效的数据统计。通过这样的资源的和数据的收集,在实际计算当中的准确性是对于社会发展当中农村金融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保证。因此,在模型RGDP=(fK,FIR,RLD)中,其中RGDP代表的是自然数值K代表的是在农业经济当中的固定投资额自然对数值,以及RLD贷款比的自然对数值。

(二)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分析之前,应该对于相应的监测系统VAR进行单位根的检验工作,确定数据在实际计算当中的准确性和运行的平稳性。因此,在进行单位根的检验当中应该重视农村金融当中包含的各个项目,并对于其中的平稳变量和不平稳变量进行相关的控制工作,并报相关数据的稳定性,在对于单位根的检测当中。

(三)Granger因果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是对于标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检验工具,这个因果检验的结果是在20世纪70年代当中进行提出并实用的,其实际的操作过程对于X和Y之间的研究进行实际英国关系的评测,并且在X变量能够对于Y进行精度的改善能够有效地预测Y的精准度,则确定X是Y的Granger原因,如果不能预测Y的精准程度则认为其不是Y的Granger原因。农村的金融环境长期的影响着经济增长,并且二者之间具备一定程度的协调关系。

三、实证分析结果评述

通过上述的研究结果,并且通过相应的数据进行研究,得出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相关性的实际结论,下面对相关结论进行叙述。

(一)农村经济货币化的正向相关性

在实际的农村货币的现金流通和实际的贷款金额的增加,以及农村的GDP的比重的增加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进程当中真有重要的比重,同时也是货币现象的重要形式。并且相应的货币现象的增加,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经济交易的环节和交易的速度,使得相应成本有效地节约,同时金融环境的提升使得农村的经济发展速度逐渐地加快,为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的保障。农村经济增长使得货币大量的增加,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强有力的支撑,符合经济增长与货币化的基本规律。

(二)农村的金融贷款对经济增长的负相关性

对于农村的金融贷款呈现出以下的特点:一是农村的金融贷款具有表面化的特点,其中的贷款仅仅是形式上的信贷模式。在农业当中的实际应用并不是很多,非农业化的现象相当严重。二是农村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的实际运用存在相应的弊端,没有重视到农业的发展规律,其在活动的过程中没有将农资发展作为重点。三是金融制度的问题,金融是维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金融制度的正确实施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

(三)农村投资对经济增长作用不明显

在实际的农村经济当中,投资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会产生显著的成效。这与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关系相悖。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国家解放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使得农村的经济得到相应的发展。但是在发展进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农村经济现状不能够良好地利用投资。并且在实际投资时造成农村金融环境和投资脱节,造成无效投资和投资浪费等深层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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