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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工作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4-01-31 14:55:09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1

Abstrac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mine disaster accident frequent occurrence reason, does not lie in the safety produc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is not in place,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ineffective, also do not depend on mine safety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is weak, but in mine safety basic theory research as well as mine monitoring technology lag; analysis of mine safety accident accountability system and current mine monitoring and fault detection technology, puts forward the improvement proposal.

Key words: MineSafety science theoryAccountabilityMonitor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 TD8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作为重要基础产业的各类矿山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尤其是经过近几年的安全整治,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所提高。但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矿山,其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工程技术非常薄弱,也是诱发矿山灾害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矿山是我国三大高危行业之一,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各个矿山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矿山安全工作,安全形势在总体上有所好转, 但是仍然不能从根本上遏制灾害事故频繁发生的现象。2006年,我国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相应的分技术委员会,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针对问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十一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但从一些文献得知,矿山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如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现分述如下:

1.安全科学理论基础研究滞后

目前,安全科学理论基础主要是建立在“ 老三论” 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基础之上的,通过安全系统论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通过信息论监测检测搜集分析处理各种安全信息进行灾害事故预警,通过控制论对灾害事故进行控制,由此建立起安全系统论、安全信息论和安全控制论,构成安全科学基础理论。但是利用安全系统理论只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不能分析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由于机制不明,对灾害事故的预警只好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数据去预测未来,时间是有方向性的,未来不是过去和现在的简单继续,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本身就存在缺陷,有其局限性。由于对灾害事故发生的机制不清楚,预警又没有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对灾害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2.矿山安全问责体制不够健全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各级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我国的问责制在2003年SARS风暴中首度启用后,在接下来的2004年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湖南“嘉禾违法折迁”案等事故中都进行了运用。但是综观这些被适用了问责制的事例中,似乎唯独缺少了矿山安全事故的问责,难道我国的矿山安全已经到了足以令人放心的程度吗?显然不是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分析,“十一五”规划期间,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多发。二是职业危害严重。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每年新增患者约1.4万人,且仍呈上升趋势。三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依然薄弱,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存在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低。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落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应急支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这当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尤以煤矿行业为主。

在安全生产中引入问责制,其本质在于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化安全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就最近几年发生的矿难事故处理结果来分析,不难发现在这几次的矿山安全问责事例中仍旧存在我国当前问责制度存在的“通病”:

(1)问责形式单一,未能明确具体责任。

(2)问责主体缺位造成问责难以达到公正性。

(3)问责缺乏可依循的程序。

3.我国矿山安全监测工作的现状

3.1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是煤矿等矿山企业高产、高效、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对此都十分重视,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研制生产和推广使用环境安全、提升运输、供电、排水等监测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通过监控影响矿井安全的环境参数因素,如瓦斯、一氧化碳、风速、温度等,实时监控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上述这些参数借助于计算机、传感器、信号传输与处理系统进行集中监测并在紧急情况下,如瓦斯等参数出现超限情况下发出报警,进行区域断电控制。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也需按照【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文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地下矿山企业要严把“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关,坚持建设与应用并重的原则,把“六大系统”建设与矿井生产系统布置、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应用、应急救援等工作统筹考虑。

我国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

3.1.1 我国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现状

早期的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大多以模拟技术为主,由传感器、传输线、解调器、计算机、调度显示盘等组成。存在精度低、抗干扰能力差、识错纠错能力弱等先天不足。安全监控系统对煤矿安全生产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矿山大多已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安全装备。但是由于当时相当一部分监控系统技术水平低、功能和扩展性能差、现场维修维护和技术服务跟不上等原因,这些监控系统或者己被淘汰、或者已被停产,因此造成相当一部分矿井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己装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老系统服务年限将至,已经没有继续维修维护的必要,这些系统急需更新改造。同时,在"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中,规定我国各大、中、小煤矿的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但是,大大小小的系统生产厂家不断出现,在国家尚没有统一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各自制定自己的通讯传输协议和接口、子系统标准,致使各生产厂家间的设备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严重影响了系统作用的发挥,同时也阻碍了煤炭生产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新技术的推广。

由于煤矿井下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因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同于一般工业监控系统。因此,一般工业监控原理和技术难以直接运用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

3.1.2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现有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虽在保证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这些系统监测参数单一、系统性能价格比低,难以满足煤矿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现有系统通常都是针对某一监控对象而开发,为单一的环境安全或其他专用监控系统,从而造成硬件不通用、软件不兼容、信息不共享。用户难以通过简单的操作实现环境安全、运输等多方面底层监控的目的。

(2)现有系统均在同一水平上重复开发,若要进行新领域的监控,需要重新开发,且开发周期长,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现有系统均没有将数据、声音、图像等多种媒体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难以提高信息及系统的利用率。

3.2 矿山设备故障诊断发展概况

随着计算机和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它不断促进了矿山工业生产技术的现代化,生产装备不断向着大型化、高速化和自动化方向发展,使生产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对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性能要更好,功能要更强,精度要更高。这些要求必然使设备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昂贵。大规模生产的流程化也越来越普遍,故障诊断技术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各种各样的矿山设备中。在我国的现代化矿山建设中值得推广。机械故障诊断技术可以大量应用在矿山生产中,根据传感器件测量的振动、温度、噪声等信号,以及油样分析、无损探伤检验等结果,判断工艺流水线甚至整个矿山的生产状况是否正常,是否出现故障的苗子,以便随时进行在线维护,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及时安排在维修项目中,以便在停机检修中处理,不至因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3.3 常用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方法

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的方法有很多,而且还在不断地发展,按照设备状态信息的物理特征进行诊断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振动诊断;(2)声学诊断;(3)温度诊断。

故障诊断技术可根据不同的诊断对象、要求、设备、人员、地点等具体情况,对设备的诊断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而矿山机电设备的故障诊断技术中,除采用机械中最普遍采用的振动监测和温度诊断外,油磨屑分析近年来也被用于国内外的矿井机械设备的监测上,并且越来越广泛地得到了成功的运用。

4.矿山设备故障诊断技术应用的关键问题

故障诊断技术应用关键在各种故障信号的测量方法选定后,故障全断技术在矿山生产中具体的应用关键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选择合适的测点位置,尽可能靠近能反映重要设备运转信息的故障源,能够决定关键设备和工艺流水线能否正确生产状态信息。

4.2建立基准(正常或额定运行时)的信息库。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所测定的上述各量对照设计值确定一组额定值和允许变动的范围作为基准值对照表,当设备不正常时,所测取的值就能和基准值进行比较,经诊断后发出需要维修的提示信息。当设备故障严重时除了能发出警告信号,甚至还能控制设备进入保护状态。

4.3为了能保证测取信息的准确可靠性,防止干扰信号产生误诊断,还应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设置过滤环节。

5.建议

在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同坐在火山口上,企业该如何落实预防方针,如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如何避免坐在火山口上,给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

首先,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将影响安全生产的各个要素,包括人、硬件、软件、环境等,纳入系统予以管理控制。对系统各要素本身和相互关系的要求及其实现或满足的的方法都要识别、确认并规定清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是要素间接口的问题,应予以评估,确保体系有充分的预见性和适宜性,以便对相关内容做出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从体系建立和运行初期,必须充分的识别和评估系统的缺陷和风险,避免遗留出错(特别是关键错误)的机会。

安全基础理论的核心是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预警与控制理论。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将“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作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也将“矿山重大灾害事故致因机理及动力学演化过程”作为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重点领域之一。灾害事故的发生机制是预防与控制的基础,而对机制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复杂孕灾系统演化的动力学机制基础之上。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以及社会不断发展所带来的各领域的生产,面对新的形势以及各方面的挑战,我们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采取多项重大举措,意在治理我们社会正常生产所带来的各方面的安全问题,也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同时急需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这也是基础工作,现面临的问题不是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上无法可依,而是人们对其不重视,或是重视的力度不够。面对种种现实各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我们当前需要做的很多,要将安全科学研究理论知识转化到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去,要通过相关安全培训强化人们的安全意识,组织管理者、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特别对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学习职工的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认识到遵章守纪、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的重要性。让每一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者、劳动者都能真正懂得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谈到安全生产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领域当中的每一个人,包括从业人员以及我们的管理人员,就是要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始终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首先,一个人的安全意识可以说非常重要,因为很多事故都是由人的自由度、人的失误、人的习惯、人的思想情绪、人的操作水平、人的责任心、人的职业道德等因素所造成的。其次,安全生产工作需做到预防为主,预防工作贵在“预”,预是预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预和防的关系就是想与做的关系。预是一种思维活动,防则是预指导下的实际动作。只有把预的工作做到位,才有可能防到关键处。最后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广大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总体来说,实施综合治理也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所决定的。而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迫使防治手段需多样化。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抓落实也是一步很重要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而且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我们在正常生产前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各项规程、各项安全措施等,再美好都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去落实这些、如何从真正意义上落实到位。再就是保障安全生产就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法定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责任,然后要有人负起责任,最后就是对责任者的追究。所以说,抓落实这项工作必须得明确人的责任。在现实安全生产中,要把明确责任同矿山安全问责制联系在一起,要毫不容情使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管理者、劳动者的管理、岗位职责,还有相应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都要切实到位,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自己严格管理的同时,还必须强化国家相应监管部门的监管,也不能缺少外部有组织力量的监督和保障。对未明确责任管理的单位,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面说到从法律、行政的手段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抓安全也得重视加大对安全的投入,这也是保障正常安全生产的一个条件,要引起我们管理层对安全投入这块的重视。所以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生产单位要确保安全生产中要有良好的安全投入这个保障。要杜绝一些企业只顾盈利不顾安全的现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不留后患。安全生产条件要靠人以及通过现代的高科技等手段来创造,这当中,人的因素至关重要,既要用制度管人,又要人去执行制度,安全设施需要合格的操作者,安全生产管理要有称职的管理者,这些都离不开人,再先进高科技含量的安全设施也脱离不了人的操纵,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技能培训和管理者的相关管理培训,杜绝违章操作,进一步完善日常检修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制定一些较详细的危险情况分析和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同时要加强对安全检查的工作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运行基础。

其次,完善矿山问责制度。完善的问责体制是体制发挥有效功用的前提,事实也表明了我国目前的矿山安全问责体制,由于存在诸多不足,影响了其在遏制我国矿山安全事故频发方面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完善。

一、以法律的形式完善问责制度,使得问责制度更加的强势,以便为完善问责主体。

二、明确矿山安全问责的客体,即谁问谁责。

三、理清矿山安全问责的范围,即问什么。

四、补充矿山安全问责的形式,我国目前矿山安全问责中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行政责任中的引咎辞职。

五、建立一套完善的问责程序。

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要通过各方面措施来加强管理,从上到下、从管理者到劳动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明确到人。

面对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社会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生产经营单位要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管理制度,不断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断加大对安全的投入,不断加强对管理者和劳动者的培训。

最后,完善矿山安全监测及故障诊断系统,实现综合检测,建立数字化矿山,从技术角度及早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数字化矿山的发展为煤矿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快了步伐,而综合监测系统正是数字化矿山体系中的核心模块。

参考文献: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2009]44号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 安监总管-[2011]108号

[3] 孙华山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 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11:16-38

[4] 李仕雄,李洁,刘年平 矿山灾害事故的状态预警与状态控制模式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2008年学术论文集 2008.12:179-181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2

1、把关审批“严不起来”。一是有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涉及安全生产的审查批准的事项通常集中在关系公共安全、危险性程度较高的行业、领域,有些审查批准权限只集中在省、市(地)两级,这是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门槛,从源头上把关、消除隐患的重要手段。但有些地方却将安全生产事项审查批准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性审批,认为安全生产事项审查批准太严,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要将审批权限下给县(市、区)一级。二是有些领导要求负责审查批准的部门适当放低审查批准的门槛、标准或减掉某些程序,极个别领导甚至要求让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审查批准等等。三是一些应纳入审查批准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经过批准并纳入有关部门正常的监管范围,特别是在乡、村两级或城乡结合部,一些无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成为事故多发、易发的群体。四是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查批准的部门中的极个别人与一些不法业主搞钱权交易,没有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批准,放松要求、降低标准,为一些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的单位“开绿灯”、“行方便”。

2、日常管理“严不起来”。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最直接、最基础的责任主体,而当前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的问题非常突出:一是没有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落后、老化,生产经营作业场所条件、环境恶化,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应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甚至没有起码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工艺管理、劳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不到位、不严格、存在死角、漏洞、空白,违法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三是没有严格对新招收的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极个别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无证上岗的问题较为突出,从业人员缺乏与本行业、本岗位工作相应的起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是主要负责人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抓好,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严格按要求整改到位,拖一天算一天,过一天算一天,最终导致事故甚至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监督检查“严不起来”。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件制约,一些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往往很难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条进行。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过于集中在作业场所现场,而至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是否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等等最应检查的内容则往往很少过问,很难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产生应有的触动,很难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其严格依法抓好安全生产。三是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上一级部门对下一级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管部门就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少,难度大,难以有效地推动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开展监督检查的有时则碍于情面也“严不起来”,不能、不敢直言存在的问题,使一些被监督检查的政府、部门不能认真地对待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4、行政执法“严不起来”。一是有的执法部门对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只是发出整改指令书,但对于不按规定期限整改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致使一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如吉林中百商厦今年2月15日发生特大火灾之前,有关部门已下达了7次隐患整改通知书,但该商厦没有认真抓好隐患整改,最终酿成惨剧。二是有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一些严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使得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能得到的“收益”仍大于其“成本”(即违法行为可能被处罚所要付出的代价),导致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三是一些干扰因素影响严格执法,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地方的执法部门在对一些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千方百计动用各种关系,甚至通过个别的领导打招呼,要求免予处罚或降低处罚额度,让执法部门左右为难;另一种情况是极个别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一些无证小企业业主的暴力抗法行为,导致了敢于严格执法的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严重影响了正常执法的开展。

5、责任追究“严不起来”。一是一些地方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地方领导认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不合理,因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重点、中心工作很多,安全生产只是其中一项内容,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主要应是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处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很“冤”。因此,一些地方在对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上还存在失之于软或失之于宽的现象,一些在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二是个别地方对生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一般死亡事故或个别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事故调查组虽然在调查报告中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极个别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并没有被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三是目前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通常由有关地方政府或由政府指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政责任追究建议意见时,有些部门的同志常常会在"部门保护"意识的作用下,千方百计要求不处理、少处理或从轻处理本系统的有关责任人,因此,要真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还有相当的难度。

二、“严不起来”的根源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地方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这是“严不起来”最深层次的思想根源。一是对立、颠倒了生产与安全、效益与安全、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太紧、太严会影响经济增长速度,会破坏招商引资的环境,存在重生产轻安全、保效益弃安全、经济增长第一安全生产第二的现象。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个必须服从于GDP增长需要、服从招商引资需要的“第二位”和从属性工作。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假重视,有些地方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只停留在口头、停留在会议上,认为自己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就是重视安全生产,抓好安全工作热衷于搞形式、图虚名,没有实际可行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三是侥幸心理和迷信心理严重,认为安全生产工作抓得紧不紧、严不严不是主要和关键的,关键是要有运气、要靠运气,因而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决策,不是结合实际,提出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而是采取应付的态度开一场会作个讲话,发份文件就算贯彻落实。四是在不少地方将安全生产工作看作是“烫手的山芋”,谁都怕沾、谁都怕管,最为突出的是县乡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绝大多数是新提拔的、挂职的、排位最后的领导,不少问题难以协调解决,这实际上将安全生产工作“边缘化”、“末位化”。

2、管理体制不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问题已越来越突出,这是客观上造成“严不起来”的体制根源。一是管理模式的不适应。由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与技术监督部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等都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分块负责应属于整个综合监管范畴的某一方面的监管工作,工作之中的矛盾、摩擦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种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状况,大大地降低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有效性和严肃性。二是职能定位划分不适应。按照现有的定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除了承担全社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职能外,还承担了危险化学品、矿山和部分没有主管部门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直接监管工作,这种集“裁判员”、“运动员”职能于一体的职能配置,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很难处于一种超脱、中立和公正的地位,强化综合监督管理。三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规格、地位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极不相适应。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副部级单位,但承担大量牵头工作,要协调、指导甚至监督检查众多正部级的单位,以这种“格低、权小、责大”的尴尬地位开展工作,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而在一些地方出现的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小权负大责、以有限职权负无限责任的“小马套大车”的苗头也非常值得注意。因为给予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却没有给予相应职权,这本身就不符合权责对等这一权力配置原则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要求的。因此从某种程度说,以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工作真是想“严”也“严不起来”。

3、监管体系不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机构设置逐级衰减导致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缺乏基本的承担主体和依托力量,这是“严不起来”的组织根源。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未形成网络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是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是一个必设的机构,但现实的情况却是,目前全国还有约四分之一的地(市)、三分之一的县(市、区)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通常,出过大事故或事故多发的地方,领导就重视些,机构设置到位、规格高、人员多、装备好、经费足,而没有发生过大事故或发生事故少的地方,领导就没那么重视,机构设置迟迟不到位,有设立机构的也是规格低、人员少、装备差、经费缺。这种“事故出机构”的状况给全社会产生了一种错觉,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级别可高可低、无足轻重。二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五花八门,规格高低不一,隶属关系复杂多样,这一状况使得全社会很难认同其应有的权威性,实际情况也是如此,目前各级安监机构权威性不足、开展工作难的问题非常突出。三是全国安监机构设置呈上大下小、逐级衰弱的状况。市、县这两级的安全生产机构非常薄弱,市一级的安监机构只有10个人左右,县一级的安监机构只有3--5人,有些甚至只有1--2个人。人手少、设备差、经费缺已使一些安监机构连正常的工作都难以运转,而在安全生产任务最重、事故多发的乡镇一级,则没有专门的监管工作机构。

4、责任机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承担主体、传导及约束机制不健全,是“严不起来”的机制根源。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出现职能及责任的错位,导致该严的“严不起来”。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三个层次的责任主体,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主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三者不可混淆,不可相互代替。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日益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地方出现政府及监管部门热、生产经营单位冷的现象非常值得反思。由于过于强调政府领导及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而忽视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结果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抓本应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等工作,而生产经营单位这一最该“严”的主体却“严不起来”,政府、监管部门则因为“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自己应该履行好的职责也难以很好地履行到位,该严的方面也没有“严”起来。二是责任传导不顺畅。有些地方各层次责任主体对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不尽明确,工作只能等上级、靠领导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决策及重要举措等难以快速、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到位,与此相关的工作责任也难以及时完整地落到相关责任主体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中间梗阻、政令不畅的问题时有发生。三是责任约束未完全硬化,目前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尤其是行政责任追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于没有及时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没有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没有及时抓好隐患整改但又没有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却没有有效的约束措施。

5、政绩评价不全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没有纳入各级领导的政绩评价内容,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政绩观的认识不全面,这是“严不起来”的重要根源之一。有些领导认为安全生产虽然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与前提,但它不是政绩表上的“加分”项目和“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再好、再紧、再严,也很难给自己的政绩“加分”,很难形成政绩的“亮点”,而GDP、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硬”指标不仅是发展的内容和发展的标志,更是显示自己能力水平、魄力、业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抓GDP、招商引资增长等可能得到的政绩“预期收益”远远要大于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收益”。在这种政绩观的驱动之下,安全生产工作只能让路,只能靠边,只能排后。因此,如不尽快研究制定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评价标准,并尽快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范围,要从根本上消除“严不起来”将非常困难。

三、解决“严不起来”的对策建议

1、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全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局中地位更加重要、更加突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大局、全局,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党的形象、威信与执政能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是各级政府一次责无旁贷的重要工作,也应是各级地方党委全局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切实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责任,地(市)、县(市、区)级的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应逐步由政府一把手担任,成员也相应由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担任,切实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三是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权威性。尤其是地市、县(市、区)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逐步进入同级党委常委,并担任政府安委会的常务副主任,既体现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也有利于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力度。

2、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及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要按照“经济管理职能和执法监督职能分开,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监察”分开的思路,逐步解决目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集“运动员”、“裁判员”职能于一体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减少其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直接管理的职责和直接审查批准的事项,超脱、集中地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监察,抓好对有关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权威性,统一规范各级安监机构的设置。应尽快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为正部级,减少其由于级别偏低所带来的工作难度,同时提出对全国各省、市、县安监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重点要加强市、县(两)级安监机构的建设,并探索在乡镇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或所,作为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延伸到乡镇一级。三是为消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应逐步对省级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地方政府和上一级安监机构双重管理的模式,即地、市、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任免、调整等重大事项应征求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意。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3

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造成监管人员少、监管地域广,无法对食品质量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动态监管。针对这种情况,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些对当地环境熟悉的人员,实行监管就近、及时反映的策略,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紧密结合,让质量监管频繁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二是出台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规,规范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职责。

尽早出台符合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法规与规范其生产环境,从根源对其进行改进。现在社会上存有对小作坊监管出现谁都不管的现象,曾经有媒体就一家卤味店的卫生状况分别向工商、卫生、质监三部门反映,但“谁来管”的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由于职能部门在对小作坊监管的职责不明,给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盲点,“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数量剧增。大量原来有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食品加工小作坊,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原有的卫生许可证废止,工商部门也因此不再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对未年审的单位注销其营业执照,致使出现大量既无证又无照的“非法”食品加工小作坊,小作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因此被职能部门相互推来推去,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种现象实在令人担忧。为此,建议人大加快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进程,尽快解决小作坊监管中存在职责不清,职能不明的问题,厘清职责防止出现监管空档,给食品质量安全留下隐患。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4

1.1立项建议涉及的专业领域

224份地标立项建议书中涉及地方特色食品的有24个,占总数的10.7%;一般性食品有86个,占总数的38.4%;微生物检验方法有28个,占总数的12.5%;理化检验方法有70个,占总数的31.3%;生产经营规范有9个,占总数的4.0%;其他7个,占总数的3.1%。

1.2地标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单位

地标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单位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食品药品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高等院校等。其中卫生监督机构推出18个,占总数的8.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出8个,占总数的3.6%;食品药品部门推出5个,占总数的2.2%;质量监督部门推出122个,占总数的54.5%;检验检疫部门推出26个,占总数的11.6%;行业协会推出17个,占总数的7.6%;企业推出24个,占总数的10.7%;高等院校推出4个,占总数的1.8%。

1.3地标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地区

江苏省3年来共收到的224项立项建议,来自于省级单位的57项,占总数的25.4%;来自于苏南地区的104项,占总数的46.4%;来自于苏中地区的22项,占总数的9.8%;来自于苏北地区的41项,占总数的18.3%。

2讨论与分析

2.1申报建议的立项方向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方向不完全一致

申报的立项建议涉及的专业领域范围较广,包括地方特色食品、一般性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理化检验方法、生产经营规范等多方面,但是申报建议的立项方向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方向多不一致,如:申报规范类的立项建议最少,只占总数的4.0%;申报地方特色食品类的立项建议也只占申报总数的10.7%,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主要体现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生产工艺的宗旨不符,这就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研究方向。

2.2由卫生部门推出的立项建议为数不多,企业参与较少

2012~2014年3年间收集的224项立项建议中,由各级质量监督部门推出的项目最多,共计122项,占54.5%;由卫生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的,只有26项,仅占总数的11.6%;由协会、企业参与推荐也为数不多。这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转变后各级卫生部门工作重心转移快慢有关。随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公布实施,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重点将会转移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中来;而随着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合并与整合,监管力量的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发挥其重要作用。

2.3立项建议项目推出工作苏南、苏北地区不均衡

从实际情况分析,与苏南地区相比,苏北地区由于受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制约,食品企业工业化发展程度相对较慢,地方特色食品及传统工艺保留的应当反而相对完整;但是从立项建议项目推出的数量可以看出江苏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落实情况南北不均衡。224个立项建议中来自于苏南地区的104个,占总数的46.4%;江苏省级单位57个,占总数的25.4%;苏北地区与苏中地区比较少,这一状况与苏南、苏北地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检验机构的工作经费、技术力量不均衡相关。这就要求各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各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与经费支持,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投入。

2.4立项建议书的形式与内容不规范

对立项建议书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审查时发现,立项建议书中存在诸多问题,如:项目填写不完整、缺项;标准名称不规范;个别申请产品不属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畴。因此,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宣贯和培训。

3建议

3.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重点应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要研究方向

根据原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出的补充,应当紧密结合地方特色产业,体现鲜明的地方产品特色。因此,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重点应以地方特色食品为主要研究方向,对于这一类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缺乏针对性;而对于其他一般性食品的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标准,为保持其统一性与规范性,应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主要研究方向。因此,各地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研究方向上,必须立足地方特色食品及其特殊的传统生产工艺研究,重点立项地方特色食品及其规范类标准。紧紧围绕本地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将各地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优先安排立项。

3.2卫生部门应尽快适应角色转换,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从监管向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转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自2009年6月1日起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至今已有6年的时间,但是很多市级以下卫生监督机构仍然没有从以前的管理理念中转变过来,工作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部分因仍然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从顾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另一部分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移交之后,取消了相应的食品职能科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呈现空白。因此,卫生部门应尽快适应角色互换,完成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从监管向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转移。积极开展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工作新模式、新方法的研究,进一步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优势作用。同时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调管理的机制,调动监管部门的制标积极性,达到标准管理工作科学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目标。

3.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的宣贯与培训,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

针对立项建议书中存在的各项不规范内容,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宣传与培训;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申报要求、受理机构、审查细则等的制定与指导,提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申报质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也应加大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以满足当地标准管理工作的需求;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更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及技术设备的保障,以适应不断更新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技术内涵。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5

为维护项目部及周边地区的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定,保障项目部正常的施工、生活秩序,并通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及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增进警民情谊,促进双方的精神文明建设。接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指示,昆山市志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千灯镇善浦路、沿江路、宏洋路等路污水收集系统项目项目部与昆山市公安局千灯派出所自愿结成平安共建单位,特制订如下协议:

一、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把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维护当地社会安全稳定作为共建的根本任务。

二、平安共建内容

(一)、千灯派出所:1、协助支持项目部做好日常治安维护工作和工人“护导”工作,整顿净化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政治、治安秩序,为工地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2、配合项目部加强依法治场工作,有计划地为施工工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和逃生消防演练及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防范意识。3、加大对发生在施工现场和周边治安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整顿施工现场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4、督促项目部落实现场安全条例,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参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5、派出所民警协同安全员共同做好后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6、热情服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帮助解决教外地人员的临时暂住证等实际问题。

(二)、善浦路、沿江路、宏洋路等路污水收集系统项目项目部: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项目部突出的治安问题和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2、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例,对要害部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项目值班及职工宿舍的管理。3、加强对职工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自我防范的意识。4、经常与公安机关交流、沟通情况,努力实现治安保卫工作联建、联防、联动。5、项目部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6、项目部设立治安门卫室。

三、平安共建制度1、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研究工作,沟通情况,交流意见。2、双方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接触,互通有关信息,落实共建内容。3、加强双方联谊,不定期地开展交流活动。 4、上级组织的需共建单位双方参加的重大教育活动或社会公益性活动,双方应以平安共建单位的名义共同参加。

派出所 公司及项目部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共建协议书范文二

为确保大桥的“安全畅通,和谐高效”运营目标的实现,加强与大桥各养护管理单位及经营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并完善各方的工作沟通机制,增强各单位工作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主体职责,营造和谐互动的良好氛围,决定开展共创共建活动。经共同协商,公司与经营单位共同签订共创共建协议书。

一、公司职责

1、根据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协调各经营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对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工作,及时了解经营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上级部门解决的问题及时给予反映或解决。

3、主动与经营单位沟通,增进互信,互相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定期向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各自的工作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 “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通报信息,总结共创共建成效。

二、经营单位承诺

1、按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切实履行对大桥的平安创建工作。

2、及时向公司报告涉及桥的平安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共创共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主动与公司沟通,增进互信,相互尊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

4、自觉遵守公司和大桥主管部门有关桥运营管理的各项规定。

5、定期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运营管理例会”等会议。

三、总结评分

1、20xx年年底,各方要按照各自承诺的内容进行工作总结,供各参建单位共同交流,以进一步完善共创共建活动,提高工作实效。

2、公司按照《安全生产及共创共建考核评分标准》中对应条款对各单位进行年度评分。

本协议一式十六份,各方各执二份,自各方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书时效为2009年度。

安全共建协议书范文三

为加强XXXXXXXXXXX工程工地施工期间治安管理工作,遵纪守法,文明施工,维持一方平安,经XXXXXXXXXXX综合楼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XXX派出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平安共建协议书:

一、 指导思想和创建目标:

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甲方是XXXXXXXXXX工程的治安管理责任人,必须在乙方的指导下采取切实措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杜绝任何形式的群访事件,实施对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平安共建与治安管理责任,实现“平安工地”、省、市文明工地的创建目标。

二、 工作任务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方面: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打架、斗殴、男女混宿。发现上述现象,甲方先行汇同责任方(施工班组或相关分包主体)对当事者个人说服处理,同时对当事者所在班组进行处罚,对可能导致群殴后果的要及时报请乙方到场协助处理,其它后果由甲乙双方汇同责任方妥善承担,严禁矛盾扩大化;

施工安全方面:爱护公共设施,格守操作规程,杜绝材料浪废,注意自我保护,搞好内部团结,构建和谐项目。甲方精心组织,乙方妥善配合;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甲方具体负责及时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同时按约定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准恶意或指使员工恶意讨薪,如发现类似或其它有违文明工地形象的情况,一切后果由甲方汇同责任方对当事人及其所在班组处罚,情节严重者除名,直至提交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文明施工方面: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注意工完料净。不准乱存乱放易燃易爆物品,一经发现甲方汇同乙方一律给予没收。

三、组织领导、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以专职安全员与片警任组长,各班组负责人与协管员为成员的平安共建领导组,甲方根据XXXXXX综治办公室、住建局与公司签订的《“平安工地”创建工作责任书》中明确的考评办法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乙方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共建协议书相关文章:

1.警民共建协议书

2.学校共建协议书

3.社区结对共建协议书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6

1、是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规划,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推进方案,落实推进措施。

2、各级财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投入、运行经费的投入和争取上级部门政策资金及使用情况。

3、市及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规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工作制度。

4、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和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核心,以切实履行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为根本,以加快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建设为手段,把接受市人大代表专项评议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机遇、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动力、作为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的良好契机,扎实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突破年”主题活动,不断强化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通过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改、边评边改,强化薄弱环节,确保取得实效。

(三)总体目标:

1、全年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年内在重点乡镇、“三品”基地和企业示范确保建成50个农产品质量检测点,并全部投入使用;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示范创建,计划建设10个试点镇、20个试点基地,探索经验,逐步推开;

4、年内确保新增“三品一标”申请获证数达到22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总种植面积的比例提高2-3个百分点。

二、重点措施

为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人大评议内容,我委将从以下七个方面落实工作措施。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以省颁布与实施即将出台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为契机,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形成一支以县、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乡村农技员和示范大户、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质量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保障农业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之间明确监管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农委系统上下从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业务工作出发,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和基层农业部门针对不同产业状况,从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源头监管出发,与“三品”基地或企业、规模经营户、区域组织等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或落实安全生产自律承诺书。

3、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市一级、整合完善县一级、提高乡镇和基层(市场、基地和企业)的建设原则,逐步建成上下结合、定量检测与定性分析结合、重点防御与区域监控结合、面上抽检与企业内检结合的较为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网络和质检体系。一是重点加强市级检测中心建设。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投入,确保市级检测中心设备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技术到位,通过省级认证并正常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二是加快县级质检站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东台市农产品检测站认证,尽快形成实际检测能力。督促其他县(市、区)检测站建设的机构人员到位、资金配套、资源整合和仪器设备添置等工作,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以增强区域性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三是推进农业重点乡镇检测室建设。结合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改革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乡镇和试点基地建设,推进10个农业重点乡镇农产品检测室和20个农产品基地检测点建设示范工作,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和自检能力。四是引导自律性检测站(点)建设。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重点督促亭湖区两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促进其同步施工建设、同步完工、同步通过验收使用。

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要健全完善县级监管机制。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各县(市、区)农委均应设立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心强、业务精的监管队伍,同时给予必要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经费保障。对县级农、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建设,要做到不搞多中心重复建设,做到分工不分家、目标一致、资源共享、齐抓共管、提高效能。二是要实现乡镇监管无死角。督促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必须要设置农业安全员岗位,并明确专职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监管条件和手段,确保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并加强考核,落实目标奖惩制度。三是提高综合监管的合力。落实好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以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作、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四是逐步形成全社会监管机制。要积极发挥全社会力量,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新闻媒体监督、设立社会监督员等形式,逐步形成全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机制。

5、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通报制度。建立检测数据库,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比较、分析,充分利用检测结果,开展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评估,并加大检测评估结果的通报和问题产品责任单位、责任人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风险,最小范围的控制安全隐患。二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制定和履行农产品准入制度,坚持执行对进场的农产品“有标验证确认进场,无标检验合格进场”,把无标识、不可溯源的农产品检验作为日常的重要工作来狠抓落实,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四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按照“依法科学、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信息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通报,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

6、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一是将“三品一标”基地管理作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做到“三品”建设数量与建设质量并重,提高获证单位的年检率和续展率。二是积极动员和组织申报,年新增“三品”申报和获证数220个以上,争取新增一个县域申报或通过无公害产地认证,争取一个规模达10万亩以上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通过认证,使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覆盖率比去年增加2-3个百分点,达到80%以上。三是着重推进“三品”基地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工程,按照“有标准、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的要求,积极开展示范镇和示范基地建设,以探索不同类型的“三品”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制度,逐步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可追溯,实现“三品”发展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统一。

7、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一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入手,建设20个试点基地,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标准化生产措施的落实,真正把好安全生产第一关。二是探索“全镇域、整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管理,开展1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乡镇建设工作。三是着力推进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园区创建活动。以此来探索和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模式,促进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规范化使用和管理,从而实现提高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试点建设,争取市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以推动示范工作。

三、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农委专项工作评议工作的部署,市农委接受评议的时间为年3月至9月。为了确保本次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农委工作实际,评议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接受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召开农委领导班子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市人大专项评议工作部署安排及工作要求,统一思想,确定工作重点,研究迎评工作事宜。

2、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

3、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迎评工作。

4、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将迎评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相关处室、单位,签订责任书。

5、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

(二)自查自纠和调查阶段

1、对照检查。根据评议的内容和分解的责任,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深入开展自查,主要是履行职责、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情况。

2、征求意见。由农委通过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深入县乡、基层、“三品”基地(企业)等措施,广泛征求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3、剖析原因。针对各种途径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确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科处和责任人,在查中改、在查中纠。

4、自查自纠。适时向评议小组提交自查自纠报告,说明自查出的问题及落实的整改措施。

(三)接受评议阶段

1、积极主动配合市人大评议工作小组做好评议工作。在接受评议时,以诚恳谦虚的态度听取市人大评议工作小组、人大代表、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对待,落实整改。

2、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3、市农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回答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

4、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项工作测。

5、对评议组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剖析分解,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市农委主要负责人就专项评议工作情况做表态发言。

(四)整改阶段

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促进被评议工作上水平,是本次人大评议的主要任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针对自查自评出来的问题和人大代表评议的问题或意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逐条对照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将整改工作中的具体任务、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具体的处室、单位和人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职责和期限,抓好整改的落实。市农委接受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的跟踪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3、完善规章制度。分析问题的原因所在,规章制度缺位的,迅速制定相应制度;制度不健全的,迅速进行修改完善。

4、提交整改报告。整改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整改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如未能在整改阶段落实整改的,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原因,制定全面整改到位实施计划,直到全面完成。

四、组织领导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7

(二)镇食安委是镇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镇食安办是镇食安委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镇食安委日常工作。

二、组成

(三)镇食安委主任由镇政府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镇食安委委员由镇政府负责相关工作的政府办主任和下列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各社区、各村、镇直机关单位及驻镇机关单位等。

(四)镇食安委委员需要调整的,经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后,由镇食安办按程序报镇食安委领导批准。

(五)镇食安办主任由镇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镇分管领导担任。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有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镇食安办成员。

(六)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对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建议、解疑释惑和科普宣传。

三、主要职责

(七)镇食安委主要职责: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食品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全食品安全工作体系;指挥、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食安办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食品安全形势分析,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针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协调推进实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村级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承办县食安委交办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督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会议制度

(九)镇食安委通过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履行职责。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由镇食安委主任主持召开。

(十)全体会议由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全体成员参加,专题会议由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成员参加。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可视情况安排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十一)镇食安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适时召开。会议召开和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

(十二)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听取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体制、机制、规划、计划、工作规则、制度、工作方案;分析及调查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制定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十三)镇食安办实行会议制度,由食安办组织召开,食安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十四)食安办会议由食安办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请办公室成员所在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十五)食安办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成员单位报告工作情况;通报我镇食品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拟提交食安委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对职责范围内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等。

(十六)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一般应于一周内提出落实意见,特殊情况可推迟。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由食安办负责督办。

(十七)食安办成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安排可承担相关职责的人员与会。

五、公文制度

(十八)食安委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委发〔20××〕×号”,加镇人民政府印章。主要用于贯彻落实食安委和政府的要求,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出台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事关食品安全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十九)食安办文件。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发文字号为“辽中镇食安办发〔20××〕×号”,加盖食安办印章。主要用于落实市政府食安办的要求、落实食安委具体工作以及就食安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排等。

(二十)会议纪要。发文机关标志为“辽中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和“辽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纪要”,主要包括食安委全体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食安办会议纪要等,用于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二十一)食安委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审核后,报食安委主任签发,发送范围根据文件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食安办相关公文由食安办主任签发,依据工作需要报送食安委领导同志,印发各有关单位。

六、报告制度

(二十二)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食安委报告工作情况,报告事项由食安办负责承接上报食安委。

(二十三)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部门重大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2.各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3.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4.食安委及县食安办议定和交办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6.食品安全工作中涉及面较广、性质比较严重的突发事件。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七、通报制度

(二十四)建立通报制度,重大事项的通报由食安委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决定,由食安办具体承办。

(二十五)食安委对下列事项进行通报: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8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政府行风评议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促进安监干部职工转变作风,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抓好我局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经研究决定成立了县安监局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张静同志任主任,负责情况了解、材料综合、信息交流、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

三、评议范围和内容

(一)评议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队,重点评议监管股、综合股。

(二)评议内容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安全生产环境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党内民主生活和民主决策制度,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

3、加强政风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建立和规范内部管理,大力改进工作作风的情况。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否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无公款吃喝、公款娱乐、公款迎亲、婚丧事大操大办等行为。

5、政务公开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办事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

6、监督渠道是否畅通,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设立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渠道是否畅通,能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群众举报、代表质疑、媒体披露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7、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能否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文明服务、承诺服务。

8、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乱拉赞助费的行为,以及、吃拿卡要和无偿占用单位财务等突出问题。

9、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任务。10、加强自身建设,强化队伍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创建文明机关等活动开展情况。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整改提高、评议总结阶段四个阶段,从5月上旬开始至11月上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5月底)

局机关各股室要根据实际,安排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政风行风评议的目的、意义和政风行风评议与加强作风建设的关系,政风行风评议与促进安监系统事业发展的关系,引导大家提高对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人人了解行评、人人参与行评的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8月中旬)

各股室要按照局行风评议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及时进行自查自纠。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走访监管对象等,收集对本单位、本股室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在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原因、落实责任、整改到位。

(三)整改提高阶段(8月下旬-10月上旬)

整改是整个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行评工作能否出成效,关键看整改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局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态度,要根据查找问题,结合收集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同时,针对政风行风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防止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四)评议总结阶段(10月中旬-11月上旬)

局机关各股室要认真汇报今年以来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开展情况、并虚心接受其检查评议,主动协调、配合局政风行风评议组做好评议工作。评议工作结束后,局将召开评议工作总结会议,通报评议结果,总结评议工作。对评议结果未达到“合格”的股室和问题较多、整改不力和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限期整改,并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把它作为今年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树立安全监管干部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安全监管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股室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股室负责人要带头开展学习,带头自查自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头接受评议,带头参与总结,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9

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xx食安办关于印发对各d单位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x食安办〔2017〕9号)所涉内容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现场督查考评组对其复核打分,现场评议考核时力戒重复。

2、对师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和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评议考核同步进行。

对安全工作的建议例10

01

行政工作会议主持词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召开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回顾总结上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今天的会议有三项主要内容。

首先由XXX通报上半年经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下面由XXX通报上半年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下面请XXX讲话。

刚才XXX通报了上半年经营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下半年经营思路和工作措施,XXX通报了管理工作情况,XXX对上半年工作做了全面总结,分析了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半年工作思路,大家要认真学习贯彻。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提三点要求。

一、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凝聚共识,坚定发展信心。今天的会议既是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也是下半年工作部署会,更是凝心聚力打赢下半年攻坚战的动员会。各部门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今天的会议上来,统一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对下半年工作的具体部署。上半年突发疫情,形势严峻,下半年面对的压力和困难会更大,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既要对问题困难有清醒的认识,也要对完成全年任务有充分的信心,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更要切实增强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感,按照会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部门工作。

二、锁定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要盯紧目标,精准发力,重点在xxx上想办法、下功夫,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抓紧、抓牢、抓实安全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整治,切实加强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定。

三、切实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改进作风,勇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新思想新理论的丰富内涵,找准与实际工作的结合点,抓好贯彻落实。要通过学习,提高眼界,增强本领,锤炼作风。今年以来,市场环境持续低迷,业内形势持续严峻,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如何搞好经营上,切实增强推动公司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02

党建工作会议主持词

现在开始开会。根据XX党委总体安排部署,今天召开XX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XX年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XX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天的会议非常重要,请大家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集中精力,开好大会。

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XX党委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各部门科级以上干部。

今天会议内容有四项,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由XXX传达XXX年度党建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二项,由XXX传达XXX年度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进行第三项,由XXX作XX年度党建工作报告。

会议进行第四项,由XXX作XX年度党风廉政工作报告。

今天的会议议程到这里就结束了,由于时间关系,XX年度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及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不在会上签订,等会议结束各部门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收回。

同志们,刚才XXX和XXX分别传达学习近平XX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XXX和XXX分别回顾总结公司XXX年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XXX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思路及措施,讲得非常全面。

总的来看,过去一年,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扎实开展,有力保障了XXX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实现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互相促进的局面,产生了很好的工作成效,XXX年我们要继续坚持这种好的做法。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会议各项安排部署讲三点意见。

一是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今天的会议是公司年度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如果说年度工作会是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的会议,那么党建工作会就是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的会议。这次会议是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次具体行动,是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抓手,对提升公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水平、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对保障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具有重要意义。会后,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会议精神,严格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一线班组和每一个职工身上,落实到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二是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加强作风建设相结合。推动企业发展,要有过硬作风。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提出反对“四风”,十九大后,又出台了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提出纠正“四风”不止步,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今天的会议对公司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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