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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考各科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2 23:18:16

段考各科总结

段考各科总结例1

按照《方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英语3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650分。

段考各科总结例2

为了使设计出的方案更加合理,我查找了国内一些主要城市中考学科的分值比重分配方案,以供参照。现呈列如下(括号内为该学科分值):

上海:语文v150w、数学v150w、英语v150w、物理v90w、化学v60w、体育v30w,总分630分。

广州:语文v150w、数学v150w、英语v150w、政治v100w、物理v100w、化学v100w、体育v60w,总分810分。

济南:语文v120w、数学v120w、英语v120w、物理v90w、化学v60w、体育v60w,总分570分。

沈阳:语文v120w、数学v120w、英语v120w、物理v85w、化学v65w、政治v40w、历史v60w、生物v50w、地理v40w、体育与健康v60w,总分760分。

杭州:语文v120w、数学v120w、英语v120w、科学v180w、体育v30w,总分570分。

武汉:语文v120w、数学v120w、英语v120w、物理v70w、化学v50w、政治v40w、体育v30w,总分550分。

兰州:语文v150w、数学v150w、英语v150w、物理v120w、化学v100w,总分670分。

成都:语文v150w、数学v150w、英语v150w、物理v70w、化学v50w、体育v50w、政治v20w、历史v20w、地理v20w、生物v20w,总分700分。

哈尔滨:语文v120w、数学v120w、英语v100w、物理v70w、化学v70w,卷面总分480分。

比较各地中考学科的分值比重配置方案,很容易发现一些共同之处:

1.语文、数学、外语是中考的核心学科。各地均给予了语、数、外三科最为突出的分值比重。这不仅是对以往传统的延续,也与即将全面实施的新高考方案相一致。

2.在分值比重的分配上,基本形成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的格局。由于新高考方案实施后,高中不再文理分科,转而施行“3+3”的灵活选科制度,给中考带来的影响也许会使物理、化学学科与政、史、地、生学科的分值比重进一步拉近。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明确我市中考考试的改革方向:

1.改进学科间的分值比重。我市各地目前施行的考试方案,虽略有差别,但总体相似。生物、地理、历史学科的分值比重过低,客观上造成上述学科在师生中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导致知识基础薄弱,不利于高中阶段的进一步学习。

2.学生备考强度过大。目前的高考考程仅为两天。新高考方案实施后,“高考”阶段集中考试的科目仅为语文和数学,学生的备考强度会进一步减轻。相比之下,我市目前的中考考程长达三天半,集中参考的科目多达七门,出现了中考难于高考的不合理现象,不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学生过早地透支了学习的兴趣和潜力,对高中阶段的学习没有益处。

虽然目前各地的中考科目普遍多于高考科目,但缩短考程,减少集中备考的科目,减轻学生的备考压力应该是大势所趋。全国基础教育最为发达的北京市,率先对中考做出了重大改革和调整。2014年始,特长生招生比例下降;2016年始,语文卷分值将增加至150分,英语卷分值减至100分(其中听力50分),化学卷分值减至60分,数学和物理的分值不变,考试时长由原来的两天半缩短到两天。

我市的中考改革也理应按此趋势进行。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一个设置应是:在八年级期末完成生物、地理学科的结业考试。九年级上学期期末,完成历史、政治学科的结业考试。上述四门学科的结业成绩按权重折分后,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参加最后阶段的“中考”升学考试。这样安排,可以明显降低学生的备考强度,改变学生的畏学、畏考心理。

当前,乘着高考改革的春风,我市应抓住时机,着手中考改革。由于2017年的高中新生将面临不分文理和选科制度,所以我市的中考新方案最早应在2017年的中考相应实施。

结合上述原则及参考外地市的经验,现设计两套中考学科分值比重的设计方案:

方案A:语文v150w、数学v150w、英语v150w、物理v120w、化学v100w、体育v30w、政治v50w、历史v50w、生物v50w,地理v50w,总分900分。

方案B:语文v120w、数学v120w、英语v120w、物理v90w、化学v60w、体育v30w、政治v30w、历史v30w、生物v30w,地理v30w,总分660分。

段考各科总结例3

一、指导思想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二、考试形式及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考试、考查全市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县(市)区组织学校实施。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650分。

(二)考查科目:理化生实验技能、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以现场测试为主,信息技术能力考查以上机操作为主。理化生实验技能考查为30分,信息技术考查为100分,考查科目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三)考核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技、职教)、地方课程(含“三防一献”、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教育、形势与政策教育、人口理论教育、国防教育、书法教育、经典诵读、《襄阳好风日》等)。考核科目可采取笔试(开卷或闭卷)、成果展示、才艺表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科目成绩按A、B、C、D、E五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全面纪实性评价。每个方面分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三、成绩呈现方式与运用

考试科目总成绩以等级和分数方式呈现,即根据全市考生考试分数构成情况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考生总成绩划分为高分段、中分段和低分段,高分段和低分段考生的总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中分段考生的总成绩以分数方式呈现;考查科目、考核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初中毕业生毕业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确定;各类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由市教育局根据考试、考查、考核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结合各类高中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四、考试命题

1、考试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现行教材以及《襄阳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试题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还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重视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考查。

2、试卷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试卷及其答案表述规范,用语准确。试卷结构层次清楚,各年级内容占有比例适当,难易适度。要充分发挥各类题型的功能,积极探索使用新题型,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适当,文科类科目要控制客观题的题量,理科类科目加强实验能力考查。

3、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技能及信息技术能力考查、考核科目及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五、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6月20-22日(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2020年4月)。

2、考查科目考查时间为2020年4月。

3、考核科目考核时间及综合素质评价由各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2020年4月底以前结束。

六、考试管理

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教科室负责制发《襄阳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及考核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考试科目的命题、考试、阅卷及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管理与发放。

段考各科总结例4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段考各科总结例5

需要注意的是,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相加而成,8科总分满分为810分。八年级考生的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按30%计入其2020年的中招录取总分。海南将不公布各笔试科目的原始分,不提供笔试科目试卷和原始分查询。

段考各科总结例6

【导语】

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就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到2020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二、主要任务(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1.考试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2.考试内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由市里统筹安排。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4.考试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5.结果表达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自主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依据自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从2018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1.评价内容(1)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发展水平。(2)学业水平。主要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思想方法、创新意识、探究能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3)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体质体能发展水平、心理健康发展水平及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4)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艺术特长发展水平。(5)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实际效果。2.评价方式(1)日常评价。日常评价包括即时评价、成长记录、学业考查、特长表现等方面,作为学年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和判断,对学生及时作出评价。(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是阶段性评价,在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各评价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学年将结束时,学校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3)毕业评价。毕业评价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毕业评价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语。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1)录入信息,建立档案。全省将统一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设立电子成长记录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2)多元评价,跟踪记录。①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②学生互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价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③教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④家长评价。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写出评语。(3)结果公示,汇总存档。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一次存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存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存档。4.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的认定。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或细化分解成更多具体评价项目,分项分别以等级呈现;也可以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式,根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综合等级形式呈现。等级一般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综合性评语和认定结果要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2)评价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毕业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各市要结合实际,允许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必要的个性化要求(如5A、4A1B等)。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三)改进考试招生录取办法1.开展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盘锦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2020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年秋季开始,其他各市也要有计划地积极研究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试点。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2.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3.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二)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育质量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地要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开展好周期性评价和经常性督查,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抽查。(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四)加强宣传指导,做好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项政策、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重点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各级教研部门和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主动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努力提高咨询服务质量,为学生报考和录取提供方便。

段考各科总结例7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辽宁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辽政发201623号)精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构建与高考综合改革相衔接、一体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现就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市级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实现到2020年秋季,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全面推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各地和有关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要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自主命题;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由市里统筹安排。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

4.考试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生物、地理科目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5.结果表达

在全科开考的基础上,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时均要求达到B级及以上,并适当给予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权,允许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对等级的自主要求。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依据自主安排的考试成绩或考查结果,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其他灵活方式呈现。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从2018年开始,鼓励各市广泛开展综合素质评价的试点工作,以激励学生主动、健康、全面发展,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目的,以评价学生基本素质发展水平和学科学习水平为主要内容,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为保障,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1.评价内容

(1)思想品德。主要评价学生在行为习惯、公民素养、人格品质、理想信念等方面的发展水平。

(2)学业水平。主要评价学生在知识技能、思想方法、创新意识、探究能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

(3)身心健康。主要评价学生体质体能发展水平、心理健康发展水平及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能力与特长。

(4)艺术素养。主要评价学生在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及艺术特长发展水平。

(5)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学生在社会生活中的动手操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实际效果。

2.评价方式

(1)日常评价。日常评价包括即时评价、成长记录、学业考查、特长表现等方面,作为学年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科学分析和判断,对学生及时作出评价。

(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是阶段性评价,在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各评价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每学年将结束时,学校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

(3)毕业评价。毕业评价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毕业评价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学生自我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语。

3.评价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

(1)录入信息,建立档案。全省将统一建设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学校依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在市级平台上为每一名学生建立电子档案,设立电子成长记录袋,全面、全程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状况。

(2)多元评价,跟踪记录。①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②学生互评。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评价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③教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④家长评价。家长观察孩子的综合素质表现并写出评语。

(3)结果公示,汇总存档。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结果由班级、年级分级管理,必须在班级、年级和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三级档案管理系统,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纸质版材料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形成学生的文本档案;电子版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存档,形成学生的电子档案。学校每学期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一次存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进行一次存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存档。

4.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认定。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按照五大项评价内容或细化分解成更多具体评价项目,分项分别以等级呈现;也可以采取先分项后综合的方式,根据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综合等级形式呈现。等级一般分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各地按照高中录取人数和考生人数比例科学划定,D等级比例要严格控制。学期、学年和毕业评价综合性评语和认定结果要录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2)评价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学期和学年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重要依据,毕业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省重点高中)录取要求毕业综合认定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各市要结合实际,允许高中阶段学校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提出必要的个性化要求(如5A、4A1B等)。坚持试点先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不同等级折算成适当分值(5-10分为宜)计入中考总成绩,逐步打破以考试成绩作为标准招生的传统做法。

(三)改进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1.开展考试招生录取改革试点。盘锦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七年级新生开始先行试点,2020年秋季开学全省所有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7年秋季开始,其他各市也要有计划地积极研究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试点。试点地区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正确的招生导向政策。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全省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3.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

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落实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各市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各项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于2017年12月底前报省教育厅。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充分考虑教育工作的特点,提前公布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育质量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2016年修订)》《辽宁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意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要进一步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要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地要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开展好周期性评价和经常性督查,省教育厅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段考各科总结例8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段考各科总结例9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段考各科总结例10

为让考生更好地适应2020年新的招生录取办法,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平稳落地,决定开展2020年夏季高考志愿填报与录取模拟演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20年夏季高考全体考生。本次模拟演练只针对夏季高考,不组织春季高考模拟演练。

夏季高考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此类计划由高校后期根据考生获得资格情况做分省计划,本次不进行模拟演练。

二、考生模拟考试成绩及各类分数线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模拟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转换等级分合并成考生模拟考试总成绩。1月9日下午17点前公布考生模拟考试成绩、位次及各类分数线,考生可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另外,公布模拟考试总成绩一分一段表、公布前三年各院校专业(分文理)录取平均分、最低分和相应位次等信息,供考生做模拟填报志愿参考。

三、模拟计划编报与查询

2020年拟在鲁招生高校按要求编报模拟演练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整理汇总后,于1月10日开放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供考生查询模拟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在不同选科要求组合中所有考生的位次信息,开展模拟志愿填报预演练。考生在浏览器中访问wsbm.sdzk.cn,进入山东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系统主页,点击进入平台的“志愿填报辅助系统”,选择批次、报考科类、志愿类型后,可通过层次、省份、选考科目(若勾选两科及两科以上选考科目,则需要选择科目关系)、输入院校名称、专业名称组合查询院校专业信息(包括招生院校代号及名称、专业代号及名称、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备注信息、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类型、院校属性、学制、学费、所在省份等信息)。

四、模拟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实行网上填报,网址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sdzk.cn)”。共分三轮进行演练:第一轮,1月15日填报提前批志愿,参加对象为普通类考生、艺术类考生、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普通类一段线上考生可以填报本科志愿,也可以填报专科志愿,普通类一段线下考生只能填报专科志愿;第二轮,1月16-18日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本科志愿以及艺术类本科批志愿,参加对象为普通类、体育类一段线上考生、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上考生;第三轮,1月19-21日填报普通类、体育类常规批专科志愿以及艺术类专科批志愿,参加对象为普通类、体育类一段线下考生、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下考生。

鉴于艺术类专业校考及联考、体育类专业测试、高校面试、体检等尚未进行,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均不限考生资格,高校仅依据考生模拟考试文化成绩进行模拟录取。

五、模拟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模拟演练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方式进行。共分三轮进行演练,时间分别为:2月10日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提前批志愿模拟投档;2月11-12日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提前批模拟录取。2月13日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投档,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投档;2月14-15日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1次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模拟录取。2月17日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投档,艺术类专科批志愿投档;2月18-19日普通类和体育类常规批第2次志愿、艺术类专科批志愿模拟录取。分别对应三轮志愿填报演练考生。各轮投档录取结果不提供给考生查询。

六、工作要求

1.本次模拟演练对确保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模拟演练工作顺利进行。要在1月10日前完成面向所有相关教师、考生及家长的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培训,模拟演练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将考生须知发放给每位参加演练的考生,并引导考生和家长正确认识本次模拟演练的性质。本次模拟演练仅为一次过程演练,用于帮助考生熟悉新的志愿填报流程,模拟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模拟录取仅作为演练使用,不能与2020年夏季高考实际招生录取相等同、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