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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模板(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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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1

中图分类号:TM7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5-0297-01

近年来,时有媒体报道死亡或不符合领取社会保障资格人员冒领社会保障待遇的事件,可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日益扩大,目前全国约有1.24亿城乡居民领取基础养老金,如何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尤其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本文着重分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指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是否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审核和查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主要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领取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如果按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居住地来分类,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以分为属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异地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基本现状与面临的困难

1.覆盖全国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具雏形。 2009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1年6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到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纳入国家两项试点,全国两项制度参保人数达到4.49亿人,其中,1.24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再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已超过7亿,中国基本实现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尚处起步初始阶段,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及队伍建设亟需充实与完善。作为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全面施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不长,各地在制度建设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能力方面差异悬殊。

3.城乡差异及交通地理条件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开展。国务院规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虽然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较低的待遇标准影响了领取人认证的主动性,尤其是在中国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领取人对认证的重视程度不够,而西部偏远地区受地广人稀,居住相对分散,交通不方便,居民外出打工挣钱等因素影响,领取人认证往往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认证工作存在一定的难度。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现状与人们较快的生活节奏不相适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技术和手段较落后,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认证工作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基础之上,验证效率往往“事倍功半”,离认证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精确化、专业化的要求仍然有一定的差距。

三、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制度的探索与建议

1.落实各项认证措施,规范操作流程,完善认证制度。中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广,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千差万别,应当因地制宜,采用集中认证与实时认证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2.建立岗位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社保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建设。对社保经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业务轮训,采用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督,提高经办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提高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心。对经办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追回冒领的保障待遇,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明确界定各类保障待遇享受的资格与条件。中国社会保障政策管理政出多门,涉及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残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多个部委部门,国家应统筹考虑各个部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明确界定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不能同时享受,哪些社会保障待遇可以合并发放。保护领取人的正当权益,提高困难人员的保障待遇,减轻其生活困难,保证特殊领取人的保障待遇不降低,生活不受影响。

4.加大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宣传力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主动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意识,营造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每年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中认证之前,可以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认证公告,在本地区各个街道(镇)、社区(村)及人口集中居住地张贴宣传告示,让认证对象充分了解掌握认证信息。

5.逐步推广领取待遇资格实时认证,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绩效。完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本地区、本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比对系统。首先要制定实施统一的数据比对标准和比对措施,提高采集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人口信息的精准度,建立本地区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其次要加强与本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比对系统跨地区联网建设,强化跨部门技术协作;最终要加快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待遇状态比对查询服务系统联网工作。

6.不断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待遇资格认证措施和技术手段。一是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经验和做法,增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领取人员享受一次性丧葬费待遇的政策,。二是利用现代化设备和科学手段做好认证服务工作,可以开发建立“指纹认证”、“视频认证”应用系统。三是研究探索与发放保障待遇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利用金融机构的网点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待遇资格认证,为认证服务对象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综上所述,中国建立城乡居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改善城乡生活、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举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证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不会一蹴而就,只有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流程与认证标准,改进认证措施和手段,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管理和监督力度,才能杜绝社会保障待遇的冒领和骗保现象,才能有效维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构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同富裕”、“老有所养”的目标,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国家改革发展和进步的成果。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2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01

伴随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以及社会结构层次的深入转变,社会老龄化,家庭组成小型化日益显著。不论城市还是农村,养老问题愈发显著,故此,我国当前正在大力推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城乡老年居民安度晚年,也有助于缓解年轻人的养老压力。但此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较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制度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当前亟待加快此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以新形势为立足点,以未来发展为着力点,制定出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性制度。让此项保险工作稳定开展,福泽城乡居民。

一、当前在城乡开展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遇到的问题

1.经济问题。对于农村居民而言,经济问题是十分普遍的,农民收入单一,生活拮据,很多低保困难户要依靠国家补贴维系日常开销生活,因而,即使保险的缴费很少,但对农民而言依旧是一个经济问题,很多人不能按时缴费,致使一些城乡居民不能享受正常的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对政策认识不清,心有疑虑。国家规定,参加保险应当是自愿行为,然而一些地区依旧存在强制性参保现象,就是为了完成工作指标任务,这很容易让农民产生反感情绪,使人感觉城乡养老保险并非是为养老服务,对保险工作十分抵抗。另外,还有一些农民认为,自己需要交款若干年,而享用此保险却需在六十周岁以后,自己的生命和国家政策都是无法确定的,很容易产生顾虑,害怕多年缴费最后一场空,因而部分农民坚决不参保。

3.基层工作不到位。对应的制度仍有漏洞,基层保险工作制度不完善,这些依旧是城乡保险工作尚存的大问题。当前,街道或是劳动保障部门可代收城乡居民保险费用,未能设置专人专管,这些都导致了居民缴费和领养老金的繁琐不便,因此,为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更广泛的开展下去,基层基础服务工作要做到位。

4.缺乏参保意识的年轻一代。根据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年满十六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然而,很多年轻人觉得自己参保没有必要,情愿把钱花在自身爱好以及用于投资等方面,除此,还有人认为,六十岁之后,国家自然会发放基本养老金,自己也有了多年的积蓄,养老根本不是问题。还有一些年轻人对婚后保险的变更有顾虑,因而更倾向于把钱用于投资或是存起来,而拒绝参保。

5.城乡居民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机制不完善。城乡居民保险工作有着自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口流动也日益增强,可是,当下却没有与居民保险相关的,科学完善的异地保险管理机制,这就给城乡居民参保带来了极大的阻碍。故而,城乡保险制度应该跟随人口迁移以及职业改变做相应的完善,为这部分居民投保给予更便利的服务。

6.村干部精力不足,综合素质低下。村干部是最基层的管理人员,其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参保工作的质量。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的改革,近年来村干部较之以往工作量更大,因而,针对每一种改革,村干部也无法付出全部精力。这会使得一部分村干部草草行事,仅为敷衍上级交代的任务指标,做足面子工程,此类工作方式常让百姓更为抵触保险工作的开展。

二、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的宣传工作,增强城乡居民的参保意识。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群众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了解才是推动城乡保险工作顺利实施的主要因素,那么,若要做好全覆盖、可持续,就要让每一个居民都能知晓,养老保险不仅对国家和自身也对子女们都是惠民政策,开展好切合实际的宣传工作,使更多居民意识到城乡养老保险可以给自己和儿女们带来不少的好处。借由更多的途径和方法,让此项保险为百姓服务,让他们获得更多实惠,在宣传时,尽量做到有针对性,形式多样化和具有实效性。

2.细化具体政策,保证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化和衔接。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险的研究大多在宏观领域,而在完善制度建设的同时,更需从微观面上来研究此项制度,例如养老基金的管理机制,运行机制等,并且深化具体政策的改革,保障异地转移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居民的顾虑,做到统筹兼顾,做到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良好衔接和转移,保障在转移过程参保群众的利益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好养老保险工作势必涉及很多部门工作,这就需要大家通力配合,建立参保人员档案,制定应急预案,解决好收取和发放养老费用等服务问题。因此,一定要构建起一套成熟的联动系统,不同部门都能有效沟通,分工协作。第一,征收养老费用的主体是政府,那就应当定期亦或是不时的催费,引起更多人的注意前来参保,拓展保险征收面;同时,有关配合部门要给予谋划和协助工作,仔细完成参保的业务工作,进入基层同群众交流,做好基层宣传解读和业务办理工作;再者,财政机关也要提高相关服务,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层养老保险体系。

4.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参保程序。在办理参保登记、待遇领取和政策解答方面给老百姓提供高质量服务。在参保程序方面,应该考虑到农民的实际情况,最大力度简化参保的程序,只需相关基础信息和相关部门的证明,参保程序上也应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为农民提供便利,真正实现“四个不出村”,即参保缴费不出村、养老金领取不出村、信息查询足不出户、政策咨询不出村。

三、总结

在我国城乡实施养老保险的全覆盖,可以极大减小城乡居民生活差距,缓解社会主要矛盾,形成公平有序的社会秩序。当前,此项制度在我国正在逐步完善,一些地方对此保险制度已经开展了城乡统筹试点实践,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居民是认同此制度的,而学者们则应该更多借鉴国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经验,依据国内的实际情况,为我国城乡发展提供建议和改革,以期养老保险制度能顺利推广,并有效实现预定目标。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3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截至2013年末,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161万,占人口总数的比例为9.7%。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因此,居家养老得到普遍推广。由于居家养老服务隶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NGO参与居家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政府正积极倡导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来确保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一、NGO参与居家养老的优势

NGO作为非政府组织形式的存在,其本身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等特性,在参与居家养老时,NGO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优势有以下几点:

(一)弥补政府不足,创新服务方式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政府单方面供给的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群体的需要。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NGO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一方面能够减轻政府供给总量上的压力,扩大服务受益人群;另一方面能够克服政府供给服务个性化低等问题,可以针对不同的老年人群体提供不同的服务,增加老年群体的个案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不仅能够弥补政府不足,还能够创新服务方式。

(二)提高服务效率,减轻社会负担

NGO本身具备的非政府性和公益性,能够很好的将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现行的市场机制相结合起来,从而避免政府失灵现象造成的服务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等现象。NGO参与居家养老一方面其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可以减轻老龄化加剧所造成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负担。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增加了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这样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

(三)整合社会资源,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与之配套的政府、社区、家庭所具备的服务设施也已逐步得到健全和完善。NGO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服务设施,整合现有社会资源,一方面可以减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新产生的服务需求可以做出积极的应对策略,从而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各种需求。NGO参与居家养老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我国目前的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NGO自身存在缺陷

我国NGO自身缺陷主要包括自主性低、资金缺乏和人员缺乏三个方面。一是,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自主性较低,由于大多数NGO主要依存于政府而存在,他们往往政府政策的执行方,参与政策制定的机会很少。二是,资金是NGO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而我国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比较低,并且融资渠道不完善,从而较少的资金支持限制了NGO的发展。三是,我国NGO缺乏大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主要是由于薪酬较低、社会地位不高等原因导致难以吸引专业人员从业。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一是,缺少政策法规支持。目前我国只是出台一些有关养老和NGO的自身建设的政策法规,没有详细出台关于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政策法规,无法保护NGO的相关合法权益,缺少法律保障。二是,资金来源单一。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拨款,而政府在资金筹集方面的来源又呈现单一化。三是,缺少监管体系。目前我国NGO参与居家养老缺少相应的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没有健全的监管机制,这样就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和供给者双方的权利。

(三)宣传推广力度不到位

目前,我国居民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虽然有关政府文件已经多次提到全力推广居家养老服务,但是普通居民对其认识还是处于朦胧阶段。大多数居民仅将其认识为一种公共产品,应该无偿享受,导致NGO收入较少,难以进行长期运营。另外,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持观望态度,认为NGO的加入会造成部分职能重叠,削弱社区的功能,从而不支持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日益增加,仅是政府单方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NGO参与居家养老是十分必要的。针对NGO参与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NGO自身能力

NGO应该注重其自身能力的完善,这样才能有利于其在参与居家养老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第一,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如,组织发展规划、绩效考核制度、投诉建议机制等,这样既有利于其自我完善又有利于其自我发展。第二,增强自身的筹资运营能力。充足的资金是NGO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NGO的资金来源不能仅仅依靠国家拨款,还应创新筹资渠道,如,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从而争取国际资金等。第三,着力于人力资本培养。NGO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与高校进行“产学研”结合,培养一大批专业化人才等。

(二)增大政府支持力度

NGO参与居家养老,既有利于缓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又有利于解决政府的养老压力,政府应该加大对其支持力度,鼓励参与居家养老。第一,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应建立起一套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NGO参与居家养老的有法可依,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性。第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一方面,增大国家的资金拨款,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充足的资金保障;另一方面,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优惠政策等,来激励引导NGO参与居家养老。

(三)普及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NGO参与居家养老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有利于其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培养居民和社区对NGO参与居家养老的认同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报纸、杂志等进行宣传推广,也可以通过讲座等形式针对社区进行知识普及。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参与到NGO中,这样有利于节约成本,更有利于培养全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而保持其发展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奕伶,李月凤.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4(1).

[2] 胡宏伟,严晏,时媛媛.非政府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模式分析[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8).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4

据泉州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至2011年底,全市户籍人口691.5万人,其中老年户籍人口76.3万人,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1.03%,预计到203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激增为170多万。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过程中,泉州市各级政府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0年2月1日正式出台的《泉州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指出,泉州市将在社区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医疗保健、文体娱乐、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一站式服务。

泉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刚刚起步,还处在一个低水平的层面,社区所提供的老人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休闲活动等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社区对老年人的关注不够。调查结果显示:近90%老人反映社区内没有向老人提供生活服务的家政公司或其他机构;在被调查的老年人群体中,47.1%觉得社区不够关心老年人,仅1.4%觉得社区对老年人很关心。调查问及“您需要帮助的时候,第一时间会向谁寻求帮助”时,78.6%的老人是需要家人帮助,9.5%向亲戚朋友寻求帮助,8.1%向邻居寻求帮助,仅1.4%是向社区工作人员寻求帮助。这说明社区在养老服务方面还落实不够到位。

泉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与老年群体对养老服务的需求相比有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有: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氛围不强,养老观念不强

现实生活中,社会成员更注重的是小孩的成长性教育,比如说,托儿所,幼儿教育等等都是围绕小孩展开的居家服务,而针对老年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欠缺,社区居家养老的氛围不够浓厚。人们,包括一些职能部门、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

2.社区的养老服务工作缺乏力度

目前社区在一定程度就是政府的下派机构,成为政府在基层的代言人,社区工作被动化,难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走访调查中,在询问“您觉得应该由谁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85.7%的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应该由政府提供,14.3%认为由社会公益组织提供,而没有人认为应该由社区提供。可见,社区很难独立自主地按照居民需要提供养老服务。另外,作为一项新政策,部分干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认识不够,导致工作缺乏力度,无法满足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

3.经费短缺严重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是公益性的,以低偿、优惠服务为主,经费短缺就成为制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在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调查中,71.4%的社区在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经费困扰。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中,省级财政按每个服务中心(站)6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其他经费要求各地自筹;各地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也是补的,对社区需要服务的庞大老年群体而言,仍是杯水车薪;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没有利润或微利的,难以吸引企业积极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短缺严重。

4.服务人员欠缺,且缺乏专业技能

目前,就社区的工作量来说,配备的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仅能满足日常事务的工作需要,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考虑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问题。

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泉州还没有健全完善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还比较小,一是总量不足,真正参与到养老服务中的志愿者远不能填补缺口;二是来源渠道不畅,很多有服务意愿的人缺乏相应的路径参与到养老服务工作中来;三是专业性较差,很多志愿者往往仅凭人道主义精神和热情而工作,基本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资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扩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制约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发展泉州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

1.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

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具有的福利性、公益性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政府行为,这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将之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一方面,加大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投入。在调查中,77.6%老年人认为应由政府来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合适,老年人“花钱买服务”意识不强,都希望政府能够投入资金,真正关心老年群体,因此由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特别是老年人了解、感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越性。

2.多渠道筹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5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新农保的到来,对两千多年始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不能免于劳作的中国农民来说,是特大喜事。它标志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其意义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建立新农保的前提

一是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200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1%。可以想象,如果不从现在起给农民进行物质积累,再过二、三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安定的头号问题。“银发浪潮”不仅仅会冲击城镇,更将猛烈地冲击社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如何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防洪”比贫困到来后的“抢险”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对此有应足够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 。“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6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标志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农民老有所养即将变为现实。新农保的到来,对两千多年始终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都不能免于劳作的中国农民来说,是特大喜事。它标志着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模式即将成为历史,其意义堪比2006年正式取消延续数千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是建立新农保的前提

一是要从战略的高度和长远的眼光谋划新农保,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据统计,目前我国老年人口达到1.44亿人,平均每年增长200万人,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1%。可以想象,如果不从现在起给农民进行物质积累,再过二、三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可能成为威胁农村社会安定的头号问题。“银潮”不仅仅会冲击城镇,更将猛烈地冲击社保基础相对薄弱的农村。如何防止农村老年人陷入贫困,“防洪”比贫困到来后的“抢险”更加重要。我们必须对此有应足够清醒的认识。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二是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养老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正确界定参保范围是建立新农保的基础

《指导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以确保新保的广覆盖。

三、合理筹集养老资金是建立新农保的关键

资金问题是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问题,资金缺乏也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指导意见》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个人缴费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重要来源

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指导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个人缴费目前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缴费。1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多一点,适合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500元大体相当于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但在发达地区只相当于5%—6%,可供收入较高的农民选择。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既可以向低增设,也可以向高增设。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补贴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措的可靠保证

新农保最大的特色,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一半;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中央和地方都将加大新农保的投入力度,既补‘入口’,又补‘出口’。”所谓“补入口”,就是在农民参保缴费环节给予财政补助;所谓“补出口”,就是在新农保养老金待遇支付环节给予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主要负责“补出口”,即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补助基数每人每月55元,即每年660元。

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分“补入口”和“补出口”两部分。“补入口”方面,具体有三项政策:一是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补30元,都计入其个人账户,作为将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数。二是地方财政按照“多缴多补”的原则,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三是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财政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也计入个人账户。“这样规定,可以有效地解决试点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政府财力水平差异较大的矛盾” 。“补出口”也有三种情况:一是对国务院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东部地区需安排50%的补助资金。二是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三是对缴费超过一定年限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集体补助是新农保资金筹措的必要补充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四、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建立新农保的终极目标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否落到实处的关键。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一是基础养老金。可按月支付,同一地区每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按同样标准领取。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水平。

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可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存活期计算出的经验系数。该算法也与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相同,这有利于农民工流动就业的养老金权益转换衔接。例如: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300元档次,地方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30年,平均年利率为3%,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16651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元。

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省级、中央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五、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是建立新农保的可靠保障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7

一、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分析

T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员均是聘请了社区的40―50岁的下岗人员或者低收入家庭。该机构共有7名居家养老服务员,以女性居多,年龄最大是57岁男性,年龄最小是38岁女性。从传统社会的性别意识来看劳动价值使得照顾性工作经常被认为是一种“女人工作”,是爱心、免费、不需要专业、佣人或者义工性质的工作。这份工作被社会歧视或不认同,伴随而来就是工作压力和较少的社会支持。

在社会工作提供支援服务前,需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员进行需求评估,只有对居家养老服务员的需求有全面认识后,才能根据需求提供合适的服务支持。

(一)情绪疏导,帮助压力释放

居家养老服务员长期照顾老人,会面临着有生理、心理和工作方面的压力,不同的压力容易产生不良情绪,如果不及时进行疏导,会导致压抑情绪的出现,长期的情绪压抑会导致抑郁症,不利于服务员开展工作和生活,还会影响老人和家属的情绪。因此,满足服务员的情绪疏导需求,协助他们释放压力,能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积极性。

(二)技能提升,提供优质服务

庄秀美(2008)认为照顾服务不是单纯提供照顾老人必要的日常生活服务而已,它是一种具有高公益性与高风险性的服务业,为了使服务体贴入微,需纳入服务对象的生活文化思考,考虑个别喜好,注重差异性;服务不仅照顾老人,也应该扩展到其家庭成员,因此服务人员需具备一定水平的服务技术,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1]。

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员的现实需要,他们主要缺乏老人患病的相关知识、缺乏照顾知识和照顾老人的技能这三方面的知识,目前所开展的照顾服务都是基本的家居照顾,没有开展护理康复等内容。针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入手,并培育护老之心的文化、态度及观念上的认知,以及加强医疗护理方面的知识和技术,以提升服务员的照顾能力,更好地胜任照顾角色,便于提供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职业认同,增强自我认知

居家养老服务员认为这份工作又累又辛苦,工资不多,不如保姆好,是一份没有地位的工作。居家养老服务员对自身的职业认同度不高,也没有意识到该岗位对于照顾老人的重要性,难以在工作中发挥积极性。

提升对居家养老服务员的职业认同,一方面要强化服务员自身的认知,明确自身的身份和角色,内化职业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就是要营造整个社区居民对该职业的认同,肯定服务员对该职业的付出,尊重他们在社区的地位。

(四)社区援助,分担护老责任

居家养老服务是依托社区开展的,老人生活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在家庭照顾老人,也需要活跃在社区。如果社区能提供相应的资源,让老人、家属和服务员在需要的时候使用,老人既能实现互助,家属和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护老工作也得以减轻。社区有责任分担护老工作实现整个社区的和谐。根据服务员需求,能总结社区需要提供的援助包括信息提供(如培训、知识宣传)、社交支持、辅助照顾(日托中心、日间护理)等。

(五)学会沟通,连接家属资源

良好的沟通能促进双方信息对称,对工作的开展有促进和帮助的作用。居家养老服务员与老人及其家属在沟通上并不畅通,主要原因在于居家养老服务员没有掌握恰当的沟通技巧,沟通的方式不能让对方接受,使信息不能很好地让老人及家属接收。

在调查服务员遇到的问题中,其中有提及是家属把照顾老人的责任都推托到服务员身上,主要依赖于服务员展开服务。如果服务员和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让服务员明晰照顾老人不仅仅只有服务员有责任,作为家属,他们有照顾老人的义务,要回报老人的养育之恩,他们的照顾责任才是最主要的。

(六)经济援助,分担护老责任

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工作收入低是一个事实,短期内提高工资待遇是不现实。服务员对这份工作不满意主要原因还是收入低,给予家庭的帮助不大,才让他们萌生起要兼职工作,弱化服务的现状产生。现实工作中针对计时付薪的规定,服务员觉得并不合理,也不人性化,尤其在延长了服务时间,却得不到补贴,让服务员感觉很吃亏。迫于经济的压力和养家的负担,长期以来出现了不少服务员“偷时减时”和“制造虚假服务工时”的情况,就是为了增加自身的收入。

“偷时减时”和“制造虚假服务工时”的情况都是不诚实的表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人的服务质量。若居家养老服务部门能把工时的计算更加人性化,并能从其他方面增加服务员的收入,改善他们的家庭生活环境,就能激发服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社会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支援服务

社会工作的三大方法分别是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在T机构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社工为居家养老服务员提供的服务方式也是按照三大服务方法为主,主要包括为有需要的服务员及其家属开展一对一的个案服务,为服务员开展支持性小组,为提高社区关爱老人的意识和普及照顾知识的社区服务,完善社区的支持网络。由此可见,社会工作是“由点到面”的综合性介入方式,即要考虑到服务员的具体需求,也要重视同类群体的互相支持能力的培养,还要关注到社区层面对服务员的认同和护老氛围的构建。在现实和具体的操作中,由于服务员的特殊性,社工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介入策略,使得支援服务开展得更加顺利,服务效果更加明显。

(一)个案工作――建立专业关系

隋玉杰(2007)将个案工作定义为:专业工作者遵循基本的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困难个人或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社会的福利水平[2]。笔者理解的个案工作就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根据服务对象及其家庭的需求基础上,通过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自身的需求开展专业的助人活动的服务过程。

在为居家养老服务员进行服务的过程中,因为服务员对于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较低,并不清楚什么是社会工作,什么是社工,也怀疑社工的身份和工作的目的,所以服务员及其家庭在接触社工时都抱着防御的心态。同时,因为传统文化“家丑不外扬”,服务对象很难把家庭的具体情况告诉社工,导致社工在收集信息时遭遇阻碍。如何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便于社工提供有效的服务,保证服务的进展,是社工在开展个案服务时需要关注的问题。

(二)小组工作――形成互助团体

刘梦(2003)定义小组工作:也称为团体工作,是指以团体或小组为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社会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生活加快自身的社会化;协调和发展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健康发展[3]。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员的支援小组,如情绪疏导和技能培训小组,以便提供机会给他们诉说照顾压力,并学习不同的照顾技巧。中心策划支援小组的初衷是希望居家养老服务员或社区护老者能从小组中得到帮助和关怀,能支持自身继续参与照顾工作。另外,社区康乐小组是鼓励居家养老服务员释放工作压力,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三)社区工作――构建支持网络

周沛(2002)定义社区工作:以社区和社区的居民为案主,通过发动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确定社区问题与需求,动员社区资源,争取外力协助,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或预防社会问题,调整或改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冲突,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加强社区凝聚力,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能力,发掘并培养社区领导人才,以提高社区的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的进步[4]。对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社区服务主要是指支持网络的构建,即动员和挖掘社区的各种有利资源,通过整合资源,建立一个较为全面的支持网络,便于居家养老服务员资源链接和促进社区护老氛围的融洽。

T机构为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的社区支持项目主要是两类:一是社区日托服务的开展,以短暂的照顾服务为主,目的是为社区护老者提供休息、缓解压力的机会。日托服务有专业的服务人士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能在专业护理方面弥补服务员的技能欠缺。二是通过开展“关爱长者”,普及疾病预防知识和护老技巧等主题活动,目的是通过宣传,提升社区内关爱长者的意识和互助的氛围。通过以上两项活动,整合社区的资源,构建支持网络,使居家养老服务员更好地融进社区,回归社会。研究指出,这种被支持的感觉和实际支持的感觉都会减轻护老者的精神压力[5]。

三、社会工作支援服务的成效分析

社会工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使居家养老服务员在个体、群体和社会方面都得到改善。T机构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至今已有2年多了,获得了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给予了不少支持。笔者经过与居家养老服务员访谈,了解到该群体自接受社工服务以来出现的变化。

(一)个体方面

个体方面的变化主要是指居家养老服务员在社会工作介入后发生的变化,服务过程中主要是以直接服务的方式进行。

情绪支持和压力疏导成为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即透过个案服务给予居家养老服务员支持,运用理心、倾听、角色扮演等专业服务技巧促使居家养老服务员释放压力情绪。

经过社工对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技能培训后,其自身的服务能力得以提升,能应对对老人的照顾问题,亦加深了对自身职业的认识,澄清照顾服务的职责和角色及与保姆的差异,让居家养老服务员更加认同自身职业。

社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员与长者及家属沟通的桥梁,通过疏导和沟通,开展家属支援的辅导,学习相关沟通技巧,改善居家养老服务员与长者和家属的关系。

(二)群体方面

在社工没有为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情绪疏导小组和技能培训小组前,组员定期的会议是以街道为单位,以小组的形式开展。但据笔者调查可知,这些小组会议是松散,行政命令的色彩较多,缺乏支持的氛围,只是为了汇报和安排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员开展支援小组后,组员的活动逐渐组织化,并能在小组中形成支持的氛围,组员通过分享经验,互相帮助,减缓了自身的压力,提升了个人面对问题的解决能力,让组员对支援小组的开展予以肯定的态度。

社工把小组发展成为支援性小组,为组员带来的支持氛围,能令组员在需要的时候得到及时的帮助,让组员自我的支持网络得到完善。

社工没有正式介入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员认为自身的工作只是为生计而做,在社会上没有地位可言,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不清,对照顾长者的工作持应付或敷衍的态度。在社工向居家养老服务员进行各项服务时,包括入职培训、开展小组、社区日托等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员对自身的工作和居家养老服务员群体的认识有了较大的改善,深入认识到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出现和职责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员能客观和平常看待照顾长者的工作,形成了较强的责任感。

(三)社会方面

社会方面的改变是指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员的尊重及支持网络的提升。通过政府在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引起了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关注。由于居家养老服务的逐渐发展,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地提高,关键一点是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水平和支持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现在越来越多人关注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也给予很多的帮助,居家养老服务员的支持网络更加完善。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8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效落实,我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到位,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本村政策的说明解释,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保费收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年初,我乡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参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部署会,会上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并对现场参会人员答疑解惑,会后各村及时召开群众党员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漫画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各村小组要上门入户,宣讲代扣代缴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与县居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要求各村委会在3月底前完成签订协议,并督促参保人及时预存保险费,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全乡共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张贴漫画30张,悬挂横幅29条,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共6610人。

(三)强化推进日常工作。我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合法、合规,使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登,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基本达到全覆盖。

一是代扣代缴工作。对已签订协议的人员详细信息进行核实,参保缴费人员当年缴费档次、基本信息、收缴账户以及户籍地址等有变更的,及时做好核实修改。二是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对全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参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系统中做好待遇核定,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三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劳保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态认证,因重病、高龄、住院、瘫痪、重残等行动不便的,主动入户进行认证,对已死亡人员在系统中做好终止发放。四是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每批次社保卡在卡管系统中做好入库,打印花名册下发至各村委会协管员,并签字,确保发放到位,不漏发、不错领。全乡共发放社保卡8376张。五是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调阅方便,参保人员和待遇人员分开整理,进行编号,参保人员100号装一个档案盒、待遇人员50号装一个档案盒,我乡集中人力、时间在7、8月份提前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一)参保人意识不强。年龄3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15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参保也不迟。

(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由于新农保参保基数大,需求高,任务重,村级协管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且身兼数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效率下降。

(三)户籍人口存在数字偏大。各村普遍存在着死亡未销户、出嫁离婚未迁户口、有户无人、整户外流无法联系或者有人无户、户口转移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了全乡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

(四)社保卡使用受阻。一方面是社保卡制作进度慢,仍有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未制作出来,直接影响了代扣代缴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年岁偏高、知识水平偏低,不能熟练使用社保卡来领取和查询养老金,且常保管不善易丢失。

(五)代扣代缴进展缓慢。一是部分群众对代扣代缴政策、工作流程不了解,主动存钱积极性不高,要等村干部来催才交,不催就不交。二是迁出、出嫁、死亡等这部分人未及时清理,从而影响代扣代缴率。三是没有社保卡的参保人交钱困难,这一部分人大部分是年轻人,长期不在家,没有信用社账号,导致这一部分人代扣代缴不了,只能由村干部代收。

1、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大力宣传代扣代缴优势,提高参保续保率,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9

[Abstract] 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effect of community nursing in health services in home care. Methods From March 2014 to August 2014,200 elderly at home pension from 36 community health service centers affiliated to central hospital of Baoan District in Shenzhen City were selected.They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A and B community, with 100 cases in each community.A community was taken routine health education propaganda management,B community was provided targeted and personalized community care management.The elderlies in the B community were given nursing management for 6 months.Health related risk behaviors and changes of satisfaction was observed between two groups,and life of quality before and after nursing management in the B community was evaluated. Results After 6 months of management,the number of dangerous acts of change in B community was significantly more than that of A community,the difference was significant(P

[Key words] Community nursing;Health services in home care;Quality of life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逐渐改善,加之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使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初步汇总的情况显示,我国>60岁的人口占13.26%,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探讨居家养老服务中社区护理的作用流程、模式以及效果仍然是医学护理研究的重点之一[1-2]。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于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居家养老问题的研究调查越来越多,探讨社区老年人养老方式的研究也比较多[3],本研究通过对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所属2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居家养老老人进行不同模式的社区护理管理,并对社区护理的应用效果进行分析,总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4年3月~2014年8月,从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所属36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中随机选取2家社区的200名居家养老老人,将其随机分为A、B社区。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每个社区选取100名老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A社区老人设为参照组,B社区老人设为护理管理组。A社区男性60名,女性40名,最小年龄61岁,最大年龄89岁,平均(70.23±5.32)岁;B社区男性46名,女性54名,最小年龄63岁,最大年龄86岁,平均(70.68±4.21)岁。两个社区老人的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A社区居家老人维持原有的生活状态,并采取适当常规健康教育宣传管理。B社区居家老人由社区护士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社区护工共同管理,具体过程如下。①社区护工在充分掌握社区居家老人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其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社区护士根据各个老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身体健康状况、家庭人员构成情况以及自我保健能力等进行综合性评估,实行分类管理;在整个护理管理过程中,社区护理人员适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如专题讲座、健康咨询等健康教育活动,帮助居家老人认识合理膳食的益处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养成;居家养老老人的生活照料如修剪指甲、洗头、洗澡等一般照料,配餐、送餐、陪同出行(购物、看病等)等特殊照料服务由社区护工为其提供。②专业护理人员为老人提供心理卫生指导、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医疗保健服务,同时根据老人个人的身体状况和爱好,选择性地安排知识讲座、图书阅览比赛、书法绘画、居家老人大学学习、兴趣班等不同形式的文化体育服务。③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区志愿者为老人提供社区人文关怀、居家老人互助、邻里结对、志愿者慰问等精神慰藉服务。两个社区的管理时间均为6个月。

1.3 评价内容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两个社区老人的健康相关危险行为改变和满意度变化进行统计对比,并于护理管理前后采用与健康相关的生命质量测量量表(SF-36)对接受个性化服务的B社区老人进行调查。SF-36量表即健康调查简表,是在1988年Stewartse研制的医疗结局研究量表(medical outcomes study-short form,MOS-SF)的基础上由美国波士顿健康研究中心进行发展而来,被认为是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生存质量测量工具[4]。SF-36量表包括36个条目,可以测量一般健康状况、生理功能、生理职能、躯体疼痛、精力、社会功能、情感职能、精神健康8个健康维度。评分方法根据各条目的不同权重,计算每个维度中各条目的积分之和,得到8个维度的积分,再将积分转换为0~100的终得分,各维度终得分和综合评分越高表明生存质量越好。满意度评价采取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指标,总满意=满意+基本满意。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2.1 两个社区老人健康相关危险行为的比较

经过6个月的不同管理后,B社区老人的危险行为改变人数显著多于A社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个社区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满意度的比较

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满意度为98.0%,显著高于A社区的60.0%(P

2.3 B社区老人实施社区护理前后生命质量评分的比较

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的生命质量评分显著高于实施前,前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3.1 居家养老保健服务中社区护理的作用明显

伴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人口老龄化速度逐渐加快,居家老人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5],目前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现实情况下一种常见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有别于传统的家庭自然养老,从养老方式来说,居家老人是在自己的家里养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养老。目前,“日间护理服务”“短期托付服务”“访问式护理服务”等是国外现有的比较成熟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形式[6]。从养老资源提供的主体来看,居家养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主要是来自社区的照顾[7-10]。本研究的护理管理模式中,社区护士是经过专业化培训的专业护理人员,通过动员社区资源,由专业护理人员培训社区护工,使社区护工掌握一定的老年护理知识,做到医疗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结合,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结果表明,实施居家养老社区护理保健服务后,居家老人的生命质量评分显著高于未实施前(P

3.2 社区护理有助于改善居家老人的健康生活方式

健康教育是提高社区居民整体健康素养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在护理管理的过程中,社区护士适时提供适宜的健教知识宣传,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易于接受、便于实施,从而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帮助居家老人认识合理膳食的益处和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利用口传身教、座谈互动、老人现身说法等教育方法,帮助社区居家老人掌握营养卫生知识、熟悉个人卫生知识、了解常见病基本知识、慢性病防治知识和治疗护理的简易技能,并了解危急重症的初步急救措施,为进一步抢救创造条件。通过社区护理人员的监控宣教,让老年人能够建立健康、正确的生活习惯、良好的行为方式和较为科学的健康保健意识[11-13],全面提高社区居家老人的生命质量。在护理干预过程中,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比较差、文化程度比较低等因素,因此,护理人员一定要细心、耐心、热心地为老人进行护理服务,拉近距离,让老年人能够配合健康指导[14],本研究结果显示,实施社区护理后,B社区老人的危险行为改变人数显著多于A社区(P

对居家养老的基本认识例10

2调研地与实地调研情况

江夏区隶属于湖北省武汉市,户籍人口64万,常住人口85万。2014年,江夏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4450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8814人。本文研究的数据来源于课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意愿可持续性及激励机制研究”。调查对象是江夏区的农村居民。调查问题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了解程度、缴费情况和意愿、个人的开放性建议等。发放问卷前,我们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政策的变化,将问卷进行了重新修改,细化了对调查对象收入的调查范围,便于我们进一步探究影响农村居民缴纳养老保险的因素。在发放问卷时,注意保持调查对象性别平衡与年龄正态分布。本次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受条件限制,共发放问卷300份,全部回收,问卷回收率良好。经过整理,其中有效问卷共238份。本次调查中,调查对象年龄总体集中在35岁~50岁之间,大致符合正态分布,男女比例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