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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互联网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4-01-10 14:58:04

工业互联网方法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1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中众筹融资、移动支付、网络贷款等金融模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结合,利用信息技术来开展金融业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模式,拓宽了金融业务的服务范围。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解决。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并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策略。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质量,而且对金融行业的发展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1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1市场风险的存在

虽然我国金融市场有着严格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纪律,但是,仅仅依靠市场秩序和市场纪律不能完全抵制金融行业风险。如果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金融担保,会导致金融风险定价机制失效。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会趁机推出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来掩盖金融风险,但是,却不能降低金融风险。而市场风险的存在要求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2市场变革的需求

当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失灵主要是因为市场中存在着垄断、恶意竞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现象。这就要求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加快市场变革,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较短,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瘫痪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造成金融市场危机。因此,我国开展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是市场变革的需要。

1.3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缺陷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结合,是金融行业的创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与金融行业风险的存在,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例如,在网络贷款中,很容易出现负责人跑路现象。同时,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收益而退出利益高、风险大的金融产品,并推销给一些不了解金融风险的投资者,导致金融行业陷入危机,严重威胁到客户的资金安全。

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形式

2.1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

移动支付是通过移动设备和无线通信技术来进行支付的行为。移动支付经常用手机和电脑作为通信设备。当前,我国移动支付发展十分迅速。移动支付具体包括手机银行业务、电信移动支付和支付公司一定支付这三种类型。第三方支付主要指客户、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连接,进而实现资金结算功能。并且,第三方支付能够为客户提供技术保障,方便客户交易。另外,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网络理财逐渐兴起,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理财观念和理财手段。

2.2P2P平台

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投资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网络借贷。P2P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方向,打破了传统融资媒介的束缚。当前,我国的P2P平台具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己建立业务队伍来寻找借款客户,一种是与贷款公司合作。P2P平台促进了民间融资的发展并解决了网络微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2.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互联网金融新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在互联网中筹款项目来筹集资金。当前,我国的众筹平台主要有捐赠式众筹、回报奖励式众筹、债券式众筹、股权众筹这四种。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发展十分迅速,但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一定差距。同时,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创业者年龄普遍偏低,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3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缺乏监管机构

首先,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缺乏明确的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着很大的空白。现阶段,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为主,采用分业监管的方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传统的分业监管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行业的发展;其次,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监管机构,导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执法不到位。很多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仍存在着很多违法违规的行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不高。

3.2缺乏相关法律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传统金融行业制定的,没有完善的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一定的规定,但是,这些法律规定主要用于鼓励和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或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是确保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金融具体操作和具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法律体系不完善,严重影响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

3.3监管手段不科学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手段大多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发展的监管手段,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手段仍不够科学。虽然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互联网金融具有跨区域、跨市场和跨业务的特点,打破了传统金融业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对监管方法和监管手段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一味采用传统的监管手段,会严重阻碍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

3.4准入许可制度不严格

严格的准入许可制度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我国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准入许可制度作出严格规定,互联网金融市场门槛较低,很多企业都开始涉足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互联网金融市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部分企业没有互联网金融的资格与风险防范能力,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增加,从而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

4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策略

4.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为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国政府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为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深入调查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状况和市场需求来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对金融监管法律做出一定的调整和修订,增加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内容,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专门规定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以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状况为依据来制定监管法律法规,增强法律体系的针对性;最后,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标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4.2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积极明确监管主体,培养高素质的专业监管人员,负责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同时,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监管法律,并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工作,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责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搭建互联网金融网络监管平台,采用信息化的监管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应确定监管范围,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程序进行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全面性和系统性。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行业自律,辅助行政监管,缓解互联网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灵活性和自觉性。

4.3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积极创新征信方法,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社会信用数据库,增强社会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评价机制,注重客户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并将互联网金融信用评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确保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最后,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企业信用体系,使企业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4.4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

首先,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建立检测指标体系,运用现代化的检测分析方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增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信息化程度,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效率。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机构业务和产品质量,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5结语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结果,具有较高的信息化程度。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相结合,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但是,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互联网金融存在着较大风险。同时,市场风险、市场变革都需要我国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主要包括移动支付与第三方支付、P2P平台、众筹平台。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发展时间较短,缺乏充足经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中存在着缺乏监管机构、缺乏相关法律、监管手段不科学、准入许可制度不严格等问题。为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我国应积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改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方法,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效率。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发展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课题组,王宝刚,荆伟.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制研究[J].金融发展研究,2014(10).

[2]张克.P2P行业的异化与监管挑战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监管机构该怎么做?[J].华东科技,2013(09).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2

第一,政策法规不断健全,战略规划陆续出台。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积极营造有利于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市场和基础设施环境,规划互联网发展,明确互联网阶段性发展重点,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其有效的努力从一系列举措中可见一斑。

第二,技术业务不断创新,信息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十六大之后,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涌现,互联网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技术标准影响力快速提升,使我国互联网的发展充满生机与活力。

2003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进入下一代互联网的大规模研发和建设阶段。2004年12月23日,我国国家顶级域名.CN服务器的IPv6地址成功登录到全球域名根服务器,标志着CN域名服务器接入IPv6网络,支持IPv6网络用户的CN域名解析,这表明我国国家域名系统进入下一代互联网。2005年12月31日,我国CN国家域名注册量首次突破百万大关,达到1096924个,在所有亚洲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的注册量中位居第一,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中位居第六。2006年9月23日,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网络中心和清华大学等25所高校承担建设的“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示范网络核心网CNGI-CERNET2/6IX”项目正式通过国家验收。下一代互联网领域快速进展,现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IPv6示范网络,试验网所用的中小容量IPv6路由器技术、真实IPv6源地址认证技术和下一代互联网过渡技术等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并在网络建设、应用试验和设备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中国提出的有关域名国际化、IPv6源地址认证、IPv4-IPv6过渡技术等方案,获得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的认可,成为互联网国际标准、协议的组成部分。面向未来的下一代互联网新型架构研发稳步推进。2005年前,我国主导完成或署名的RFC数量共三个,到“十一五”期末增加到 46个,涵盖互联网路由、网际互联、安全等核心技术领域,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首次跃居世界第一;7月22日, CN域名注册量以1218.8万个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国家顶级域名。2010年6月25日,第38届互联网名称与编号分配机构(ICANN)年会决议通过,将“.中国”域名纳入全球互联网根域名体系,7月10日,“.中国”域名正式写入全球互联网根域名系统(DNS)。

截至目前,我国已建成超大规模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网络通达所有城市和乡镇,形成了多个高性能骨干网互联互通、多种宽带接入的网络设施。此外,还在12个城市顺利推进三网融合试点,移动互联网布局逐步展开,物联网基础设施正在加紧建设,云计算平台建设快速推进。

第三,资本市场持续发力,融资渠道更加通畅。十六大之后,资本市场为我国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美国资本市场对科技新媒体等新兴行业的高估值,以及新兴商业模式对原有我国互联网市场潜力的挖掘,激发了美国投资者对我国互联网企业的美好想象,而我国互联网企业也迎来了其上市的最佳时期。

2004年3月4日,手机服务供应商掌上灵通在美国纳斯达克首次公开上市,成为首家完成IPO的中国专业SP(服务提供商)。此后的2004至2007年,携程旅行网、TOM互联网集团、盛大网络、腾讯公司、空中网、前程无忧网、金融界、e龙、巨人网络、完美时空、华友世纪和第九城市等网络公司在海外纷纷上市,我国互联网公司开始了自2000年以来的第二轮境外上市热潮(2000年左右,门户网站“三剑客”——新浪、搜狐和网易引领了我国互联网公司赴美上市的第一轮热潮)。2010年,优酷网赴美上市掀起第三次境外上市热潮。2011年,随着人人网、网秦、世纪佳缘、凤凰网、土豆网、淘米网、迅雷、当当网、奇虎360、世纪互联等网站相继登陆美国,曾一度低迷的中国概念IPO进程再度焕发生机,正如业内人士戏言,“中国互联网企业不是已经上市,就是在上市的路上”。

近年来,随着中国创业板的推出,一批优秀互联网企业成功上市,这些企业产生了示范效应,将有效激发人们利用互联网创造的热情,从而有利于增强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四,网民稳步增长,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从2002年到2012年初这十年,网民规模年均增长达28.9%,预计2012年我国网民规模将达68653万人,是2002年5910万人的11倍多(如表一)。

十六大以来,我国互联网规模持续扩大,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互联网的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其中,农村网民、西部省份网民、手机上网网民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数字鸿沟”加快弥合,互联网加速向低收入者和各年龄层渗透和覆盖,互联网正惠及越来越多的人群。

在这十年间,我国互联网继2000年前后的第一次创业热潮之后,于2004一2006年掀起第二次创业热潮,网络游戏、搜索、虚拟物品、Web2.0和电子商务,无论是新概念还是新的商业模式,都在这个阶段脱颖而出,各种应用和专门网站更是进入大普及阶段。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社交网络等新应用广泛普及;网络文化蓬勃发展,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网络广告等产业相继崛起。据艾瑞咨询报告,2010年我国互联网经济规模达到1513.2亿元,同比增速53.9%,占GDP的0.38%,其中电子商务占33.5%,网游占21.6%,网络广告占14%,移动互联网占13.4%,搜索引擎占7.3%。艾媒市场咨询数据统计分析显示,2010年我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销售规模达到800亿元人民币,比2009年增长81%。目前,我国互联网服务已形成千亿元级市场,在网络门户、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领域,具备了一定的国际影响力,部分企业进入了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排名前列。互联网设备制造业快速崛起,不仅满足国内发展需要,而且实现了海外拓展,高端路由器产品跻身全球市场前列。

努力利用好互联网,促进互联网广泛应用

十六大以来的十年间,我国政府鼓励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便利人们工作生活的互联网应用,努力构建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的互联网应用格局,提高互联网整体发展和应用水平。

第一,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利用互联网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带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02年至2012年间,我国互联网加速向传统产业渗透,产业边界日益交融,新型商务模式和服务经济加速兴起,衍生了新的业态。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不断融合,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技术与产业,对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的工业设计研发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和经营管理网络化水平迅速提高。互联网发展与运用还催生了一批新兴产业,工业咨询、软件服务、外包服务等工业服务业蓬勃兴起。信息技术在加快自主创新和节能降耗,推动减排治污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新型战略性产业。

第二,促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引领大众生活、工作和学习方式转变。十六大以来,网络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规模不断壮大。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络影视等产业迅速崛起,大大增强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

2005年,以博客为代表的Web2.0概念推动了我国互联网的发展。Web2.0概念的出现标志互联网新媒体发展进入新阶段。在其被广泛使用的同时,也催生出了一系列社会化的新事物,比如Blog,RSS,Wiki,SNS交友网络等。特别是2007年以来,据有统计记录的结果显示,各类网络应用用户规模不断扩大(如表三),互联网日益成为人们生活、工作、学习不可或缺的工具,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工作和生活方式。从2008年5月开始,开心网、校内网等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网站迅速传播,SNS成为2008年的热门互联网应用之一。从2009年下半年起,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纷纷开启或测试微博功能。微博吸引了社会名人、娱乐明星、企业机构和众多网民加入,成为2009年热点互联网应用之一。从2010年3月起,团购网站在我国逐渐兴起,网络团购具有折扣多、小额支付的优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止2010年底,我国网络团购用户数达到1875万人。

第三,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引领商业竞争格局和商业服务模式转变。十六大以来,我国政府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互联网的商用价值日益显现,我国互联网的商务化程度迅速提升;进一步完善数字认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应用支撑体系,网络购物用户规模不断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涌现出不少新的业务模式和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使用交易成本低廉、交易渠道广泛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在促进企业创新金融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用日益凸现。

2007年6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首次在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和任务。目前,大型企业电子商务正在从网上信息、采购、销售等基础性应用向上下游企业间网上设计、制造、计划管理等全方位协同方向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普遍提高,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数量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网上零售规模增长迅速,市场逐步规范。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体系正在形成,数字认证、电子支付、物流配送等电子商务应用支撑体系正在逐步形成。今天的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经形成了C2C、B2C、商城、团购、O2O(Online To Offline)等模式百花齐放的局面。

第四,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引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方式转变。十六大以来,电子政务继续发展,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桥梁更加多样、更加通畅,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和社会公共服务方式发生较大转变。目前,绝大多数政府网站都公布了电子邮箱、电话号码,以便于公众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监督作用。近几年,一大批通过互联网反映出来的问题得到了解决。我国领导人高度重视互联网上反映的社情民意,经常上网了解公众意愿,有时直接在网上与网民交流,讨论国家大事,回答网民的问题。互联网在政府与公众之间架起了直接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了解民情、汇聚民智,成为我国政府执政为民、改进工作的新渠道,互联网上的公众言论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各级政府出台重大政策前,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遍做法。

努力管理好互联网,构建科学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十六大以来的十年间,我国政府积极探索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互联网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努力维护互联网安全,依法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确保互联网健康发展和有效应用,已初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互联网管理模式。

第一,颁布法律法规,逐渐清晰界定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2002年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与互联网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息传播规范、信息安全保障等主要方面,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政府管理部门及互联网用户等行为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作出了规定。法律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十六大以来,互联网为人们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条件和直接渠道,为政府了解人民意愿,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公民依法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我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跃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点,论坛帖文、博客文章数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国都是难以想象的。我国的网站十分注重为网民提供发表言论的服务,约80%的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我国现有上百万个论坛,2.2亿个博客用户,据抽样统计,每天人们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互联网新应用新服务为人们表达意见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3

2015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中积累了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某些业态偏离了正确的创新方向,部分机构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互联网金融领域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造成了较大负面影响,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因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成为行业发展的主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2016年以来相继了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相关文件。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互联网金融整治的工作目标和原则;提出了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制定了综合运用各类整治措施,提高整治效果的工作思路。《通知》还提出,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

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也对各自监管领域分别提出实施方案。专项整治以“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切实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跨领域、跨地域经营等特点,专项整治强调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和沟通,按照“部门统筹、属地组织、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精神,中央和地方共同负责、各有侧重,初步形成了全国联动、稳妥有序、方法创新、兼顾长效的工作格局。

《专项整治方案》还专门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作用,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在专项整治中,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认真履行行业自律职责,同时推进了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一是研究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息披露、反对不正当竞争等工作,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供支持;二是开展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完善互联网金融常态化监测机制;三是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教育和信用信息共享,引导从业机构提高风险意识和风控水平,及时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是有利于消除行业乱象,整顿行业秩序,建立“良币驱逐劣币”的行业生态,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二是有利于甄别互联网金融的优质企业和平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真正实现国家普惠金融目标;三是有利于摸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底数,为今后制定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和有效实施金融监管提供依据。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相互融合形成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发展互联网金融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提高我国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主要目的是要扭转、纠正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创新跑偏的局面,对借创新之名行违法违规活动之实的机构予以清理规范,对开展有益创新、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支持保护,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正确创新轨道。专项整治不但不会扼杀互联网金融创新,反而会给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最终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和创新发展。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4

可以这样说,互联网络作为信息传输的载体,其功能正在不断地扩大。互联网络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创造的衍生产品和行业层出不穷。互联网络正在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只有充分了解互联网络产业发展的规律,不断地延伸互联网络产业链,利用互联网络改造中国的传统农业和工业,中国经济才能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互联网络行动计划,为我国互联网络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和广阔的空间,同时也使我国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找到了正确的发展方向。

互联网络在传统产业的应用,只有做不到没有想不到。首先,互联网络改变了传统产业封闭发展的模式,为传统产业的开放竞争提供了现代化平台。过去大学教育是封闭式的教育,大学课堂拒绝外人进入。然而近些年来,包括美国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在内的一些国际知名大学充分利用互联网络,将大学封闭的课堂变成开放的课堂,大学课堂的视频资料通过互联网络传遍世界各地。随着互联网络传输技术的发展,世界各个角落的青年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络直接和大学教师进行交流,这对于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建立新型的世界开放大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传统的物业管理是封闭的管理,引入互联网络技术之后,传统的物业管理变成了现代互联网络管理。业主可以根据物业公司通过互联网络技术提供的各项信息,在社区获得最好的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无线网络随时监控社区的汽车停放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发送到业主手中。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只要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络技术,实现信息的共享,那么,传统的产业将会插上飞翔的翅膀。

其次,互联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让人们有更多的时间关注自身的感受,享受人生的乐趣。互联网络已经实现了无纸办公,互联网络已经实现了远程工作,互联网络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可以通过现代互联网络移动通信技术,随时进行信息交换以及信息的分析和整合。互联网络让人们“天涯若比邻”,互联网络让人们过上更加自由自在的生活。

第三,互联网络改变人们发明创造的思维方式,改变传统的材料结构,改变传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互联网络可以让人们将自然界所有的材料重新排列组合,创造出无与伦比的现代化时尚产品。自然界从未有过的材料,借助于现代互联网络信息整合和加工制造技术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过去从未有过的食品、服装和生物医药,正在不断地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可以这样说,互联网络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信息交流的乐趣,它同时也在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念。

不过,互联网络带来的不仅仅是新奇的商品、独特的服务以及崭新的情感体验,互联网络还带给人们无穷的烦恼。现代互联网络金融业的发展,让安全问题变得更加敏感;现代互联网络商品流通经营业态的出现,对传统的商业零售模式构成极大的挑战。在互联网络产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经济与现代互联网络经济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借助于互联网络改造中国传统产业的同时,提高整个国家资源配置的效率,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所有这一切,都需要政府仔细研究,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涉及互联网络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只有一部《电子签名法》。虽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规范中,涉及互联网络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但是从整体而言,我国尚未建立互联网络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法律制度体系。部分互联网络经营企业采取特殊的方式强行进入金融领域,迫使中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不得不制定部门规章,以解决互联网络金融中发展的问题。现在看来,这种被动式的监管政策不适应现代互联网络发展的需求,全国人大应当顺势而为,尽快制定互联网络基本法,为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为互联网络与传统产业的不断融合发展指明方向。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5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大报告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和管理的意见》为指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职能,依法对互联网商务虚拟市场实施监督管理,通过监管实践,培育一支高素质监管执法队伍,探索高科技监管手段,在整治查处与规范管理中,依法清理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互联网商务行为的经营主体,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消费侵权、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直销、合同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依法责令关闭或通报电信管理部门关闭违法经营的网站,规范互联网经营秩序,倡导互联网商务行业自律,促进互联网经营企业内部规范管理,构建和谐繁荣的网络经济环境。

二、工作重点

当前互联网商务监管对象主要为传统市场经济行为在互联网商务行为中对应的表征,监管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是组织开展对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及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以及特定对象(商标、商号、包装装璜等)网上重点保护等工作。

(一)网络经营主体监管。即根据市场准入法律法规规定对从事互联网商务行为的经营主体实施注册登记管理,依法确认其经营主体资格。互联网商务经营主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类型:

_.传统商品、服务的提供者,即借助网络技术与信息设备进行传统商品服务经营的市场主体,这是当前网络经营主体监管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类对象;

_.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向网络上传、、传递有价值信息,供人阅读、浏览、下载等的网络服务经营主体,或提供网页制作和维护服务的经营主体;

_.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即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器、交换器等基础设施,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等经营主体;

_.互联网主机服务提供商,即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网络信息搜索引擎服务等经营主体;

_.其他从事互联网商务行为的经营主体。

(二)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网络交易行为主要是指网络经济主体在网络经营过程的各种交易或交易准备行为,包括网络广告制作、商标使用、合同订立、商业促销、网络直销、网上拍卖、提供网络有偿信息服务等行为。网络交易行为监管内容主要是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以下__种违法经营行为:

_.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

_.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_.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行为;

_.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行为;

_.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_.网上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

_.各种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行为;

_.欺骗性有奖销售、巨额有奖销售行为;

_.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直销行为;

__.其他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规定的互联网商务行为。

(三)网上维权。网上维权对象是指经过申请、审核、公示、建库管理等程序纳入我局重点保护对象维权体系管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商标、重点产品及其包装装璜,以及互联网商务活动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网上维权主要是指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重点监控和依法查处侵犯我局重点保护对象的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包装装璜、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调解网上消费纠纷,查处网上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措施与任务分工

(一)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县工商局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监察室、财务装备股、公平消保股、法制股、市场合同股、商标广告股、信息技术管理股、注册管理股、检查大队、_____投诉台等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我局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检查大队,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监管规则,顺畅运作机制

检查大队为主负责、办公室和法制科配合拟定《××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互联网商务监管规则(试行)》,从管辖原则、登记备案、日常监测、计算机数据证据取证分析、网络经营规范指导等方面,对我县工商系统开展互联网商务监管与服务的工作方式、方法、要求、行为责任主体等作出规定,提高我局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三)实施准入监管,推进信用建设

_.互联网商务经营主体注册登记。

注册管理股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市场准入法律法规规定,拟定互联网商务经营主体登记规定(包括管辖原则、登记对象、登记事项、登记程序、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内容),作为办理互联网商务经营主体登记许可手续的依据,以便确认互联网商务经营主体准入资格。

信息技术管理股牵头负责、登记管理部门配合,探索应用互联网商务市场主体监管的新方式、新手段,实现工商企业数字安全证书(ca证书)与“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库”的信息融通和比对查证,解决互联网商务行为中的市场经营主体身份查询确定等问题。

_.经营性网站备案。

信息技术管理股牵头负责、注册管理股配合,拟定经营性网站备案规定,明确备案原则、对象、程序、内容、方式等。

信息技术管理股负责论证建立和管理维护经营性网站备案技术平台,受理、核查经营性网站备案手续,实现“经营性网站备案数据库”与“工商企业登记信息库”的信息融通和查询比对。注册管理股、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对辖区内拥有独立域名的经营性网站的所有者(开办者)实行清理,按上述规定要求督促和指导其办理经营性网站备案手续,建立健全“网络经济户口”。同时,认真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备案电子认证工作,对辖区内依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并通过工商备案的经营性网站,送市信息分局统一编制网络经营登记编号,并颁发电子认证标志以标注于网站的固定位置,电子认证标志链接存储目标网站的工商登记及备案信息以供监督和查证。

_.信用管理。

注册管理股负责制定互联网商务企业失信联动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指导督促各工商所、检查大队及时收集记录互联网商务经营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对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管理规定、积极开展信用建设、认真履行法定责任的,要在信用登记评定、企业登记、年检等方面予以兑现奖励措施;对违法违规、不诚实守信的企业,要在登记许可、信用等级评定、日常监管、企业年检、联系会议通报等环节予以相应有效惩戒,将监管效力落到实处。

(四)开展网上维权,健全维权机制

_.公平消保股负责健全完善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机制,收集重点保护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及其权益许可使用情况、重点产品包装装潢等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网络重点维权对象信息数据库,完善互联网商务相关敏感信息自动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

_.各工商所、检查大队要加强内外协调,实行区域性执法协作,解决互联网商务违法经营主体异地管辖困难等问题,提高网络打假维权效能。

_._____投诉台要充分利用_____电话专线、“互联网在线服务平台”、“_____消费维权短信息平台”、“××市人民政府_____消费维权网”等各种渠道,依托_____消费维权服务网络,积极受理和分流处置消费者有关网络侵权违法行为的咨询、申诉、举报案件,实现与“_____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转化,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效率,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

_.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检查大队、工商所查处无照经营、广告违法、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消费欺诈等常见互联网商务违法经营行为,探索总结查办网络违法经营案件经验,并根据互联网商务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和互联网商务违法行为的新形式、新特点,适时组织相应的专项执法,扩大工商网络监管工作的社会效应和行政效益。

_.市场合同股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网上拍卖、网上合同监管相关软件功能模块开发需求,制定网上拍卖和网上合同管理规范,指导和督促检查支大队、工商所加强对网上拍卖行为、网上合同行为的监管和指导,规范网上拍卖和网上合同行为。

_.公平消保股负责建立健全和督导落实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报备制度,要求各办案单位每月_日前汇总上报查处互联网违法经营案件情况,强化跟踪督办及统计分析;

检查大队、工商所要积极探索研究互联网商务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与技巧技能,确实将互联网商务监管转化为日常监管项目,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监管模式。

(六)加强队伍建设,增进队伍素质

_.人事教育股负责组织调研论证互联网商务监管职责、机构、编制方案,加大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监管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整合有效监管资源,调整充实互联网商务监管执法力量,培育一支由“既精通计算机知识、又精通工商业务及法律知识、又有相对丰富的监管执法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组成的互联网商务监管执法专业队伍。

_.人事教育股负责牵头公平交易、信息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计算机数据证据取证分析技能培训,加强与公安网安、通信管理等网络监管机构的技术交流,建立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的联动执法运作机制,努力增进本系统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工商网络监管执法效能。

_.人事教育股、公平消保股负责组织轮换跟班学习、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管执法单位之间的联动协作和交流探讨,着力提高我县互联网商务监管执法整体水平,形成执法人员“学办网案、肯办网案、勤办网案、能办网案”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工作要求

_.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领会总局、省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要求,坚持“先行先试出经验,全面提升造亮点,争取使我局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工商系统前列”高定位,全面推进互联网商务监管工作,促进我县互联网商务健康发展。

_.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互联网商务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各部门一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有关目标任务,业务部门、上下层级单位之间要互相协调、紧密配合,优化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不能因为自己不是主管或牵头部门就敷衍塞责、拖延应付,也不能由于工作的无规划性、无组织性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同时,还应当注意加强与公安网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等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工作协调,积极借助高校、软件开发公司等科研技术力量,进一步完善、创新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增强互联网商务监管合力。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6

其次,针对电信业务市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有关政策。出台了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修订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颁布了《电信网编号计划》;针对电信市场中出现的诸如“游子归家”、、“一号通”、转售和基础电信业务等新技术、新业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相应对策引导、解决;对推进骨干电信企业的全业务经营、稳妥推进发展、新一代互联网发展及技术业务试验等课题进行大量跟踪研究工作,为我国电信业长远发展做好积极准备。制定了《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并初步建立起新技术、新产品进网管理的调研机制。版权所有!

今年还重点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电信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无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在实际效果上都取得一定进展。互联互通工作取得突破进展。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互联互通监管的“硬措施”,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了司法解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号文件精神,颁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大了对人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中断网间通信的恶性事件的惩治力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密切合作,采用国际上先进的长期增量成本法对固定本地电话网、移动电话网进行了成本核算工作,并根据测算结果起草了网间通话费结算标准、用户资费标准的调整方案,为理顺互联各方经济利益关系奠定了基础;颁布了《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和《通信质量测试方法》,统一建设了“电信网间结算及互联互通监测系统”,为电信监管部门加强网间通信质量管理,有效防范人为原因造成的网间通信不畅,减少结算争议,提供了技术手段。与此同时加大协调整治力度,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半年对三起严重阻碍互联互通、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事件进行了公开通报,月份又召开了全国电信网间互联管理电视电话会议,月份对近期发生的几十起破坏通信设施和阻碍互联互通事件进行了通报,提出了处理意见,这些措施对树立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促进电信市场公平有序竞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为保证互联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针对网间互联争议日益尖锐和复杂的情况,制定了《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论证工作若干规定》,对启用专家论证程序进行了规范;力促电信、移动、网通、联通四大运营企业拟定了本公司的“互联规程”,以推动企业加快互联进程,保障互联程序、协议的高效和透明;为促进固定网与移动网短消息互联,对点对点短消息业务提出了解决方案,并在几个省进行了互联试验。

……

回顾匆匆走过的岁月,,留下了让人难忘的一笔———电信行业释放出改革带来的活力,政府监管基本走上正轨,各地监管实践也已找到感觉,困惑和迷茫逐渐散去,剩下的就是“信心”———满怀信心坚定地走下去!

××年已成过去,明年电信市场监管工作如何开展?近日部电信管理局拿出了新的一年的工作思路,我们今天刊登在此,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也借此表达我们对电信监管事业的良好祝愿。

认清责任转变职能

进一步认清电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肩负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电信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能,为电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站在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电信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家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电信监管工作定位在为电信业发展创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电信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上来。积极研究和探讨电信业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中所应当发挥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鼓励由电信设备制造商、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提供商、接入服务商、系统集成商、应用开发商等环节组成的产业价值链不断延伸和细分,形成产业互动、良性发展。

提高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职能。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关注技术演进提供政策支持

积极跟踪研究通信技术演进趋势和业务市场发展动向,做好电信业务发展政策的前瞻性、及时性研究,为电信业深化改革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对涉及未来电信网络演进和方向性的新技术、新业务发展策略的研究和规划。根据市场、改革和技术发展进程,对发展、下一代网络发展和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政策性和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研究,为和全业务经营实施做好准备;发挥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在我国电信业务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宏观指导作用,在分析总结近几年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调整与电信业发展不同阶段适应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开展适合下一阶段电信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开放形势要求的电信业务分类及管理方式的预研工作,保障在业务发展管理政策上不断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方向的要求。

做好新技术、新业务商用试验的引导、组织和总结工作,为下一步健康发展和有效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继续跟踪研究等域名技术、下一代网络技术的商用化、实用化进展,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数字集群通信业务商用试验的情况和国内数字集群通信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结合未来基础电信业务主体架构总体设想,以保证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协调发展为目标,研究提出在全国范围该业务发展的意见;通过统一组织开展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等三项增值电信业务试验,认真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进一步应当采取的措施,完善增值业务市场的发展环境。

针对技术和业务发展中产生的新问题,本着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及时加以解决。在新业务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电信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本着“以市场为主导,以监管促发展、保证市场竞争有序”的原则,解决市场上出现的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带来的管理新问题,及时研究建立相关规则,对有不正当竞争倾向的行为,加强引导和规范;在具体处理企业新技术和新业务发展中产生的问题时,注意保护好、引导好、发展好企业创新、加快发展的积极性;针对公用电话市场出现的无序竞争的新情况,研究多运营商环境下公用电话的管理方式、方法和发展目标,保证公用电话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和全国东中西部地区和城乡地区公用电话的平衡协调发展;针对多运营商情况下号码查询不便等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号码查询、电话号簿规范服务的有效途径,以提高电信企业整体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针对基础运营商在对现有网络向下一代网络升级、演进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新的管理问题进行研究,做好发展初期的规范和引导工作。

丰富监管手段促进有效监管

为适应电信技术和市场发展以及监管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要求,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规制,丰富监管手段和模式,保证电信业务市场监管有效、规范有序。

根据电信业务市场的规律和特点及市场管理的现实需要,不断完善监管规制。建立和完善涉及市场准入、市场秩序及市场退出的规章和政策,出台《电信业务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管理办法》,在健全市场准入机制的同时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和市场信誉机制,明确和细化电信业务市场规则,更好地适应入世的要求。

依据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和入世承诺表及内地与香港、澳门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好内外资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的准入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促进电信业务市场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其中,重点研究解决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电信企业和境内电信企业在境外上市所涉及到的业务经营许可及授权等有关问题,并开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受理和查询工作。

开展电信业务市场的重点监管与整治工作。对影响较大的国际电信业务市场、卫星通信市场及信息服务市场进行专项监管,针对各自市场特点,创新监管手段,出台有关政策,实施综合治理。如对国际电信业务市场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国际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办法》,从加强监管、有效打击、重视防范等多方面齐抓共管;对卫星通信业务市场,抓好《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信息服务业务市场抓好业务规范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安全的审查机制、责任的落实机制和有害信息追究机制等,总体上使重点监管的市场秩序有根本性的好转。

及时协调处理电信业务市场发展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规范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的授权及行为等,及时制止或纠正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电信企业的超范围经营和市场中的无证经营问题;积极为电信业务经营者走向国际市场创造条件,为电信企业在境外上市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电信业务市场指导信息,促进电信业的整体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年检工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状况的综合透视作用,通过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系统全面地了解各类电信业务市场和经营者发展状况,并加强对电信业务市场经济运行情况的分析工作;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做好市场的引导、规范及服务,使电信业务市场步入公平竞争、良性发展的轨道。

研究许可政策完善规章制度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调整进网审批程序,清理电信设备目录,推出新版本进网许可证,提高进网审批效率,进一步缩短进网审批时间,以适应促进通信市场发展、服务制造企业的需求。

在对电信设备市场全面整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电信设备证后监督体系及制度,完善以各省通信管理局为主,相关地方部门参加的市场监督检查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电信设备质量监督抽查,促进证后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制,协调好测试机构、认证机构、设备制造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不正当竞争。加强实验室管理,在已实行的“四统一”基础上对进网测试报告严格把关。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年审和扩项授权,有计划地开展实验室比对工作,推进实验室对行业技术走向的跟踪研究,促进实验室自身发展。

完成与各进网检测实验室、各省通信管理局市场管理部门的联网工作,完成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信息系统的三期工程建设,以便于政策贯彻、电信市场执法、信息交流。健全电子政务系统,进一步完善设备抽样、检测、网上审批等工作流程。

根据我国在的承诺,履行我国实施电信终端设备相互认可第一阶段的承诺,积极推进与经济体之间电信终端设备检测报告的相互认可工作。

强化各种手段规范互联互通

进一步提高对互联互通的认识,继续将互联互通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

要从建立一个公平、有效、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环境的角度,处理好互联互通与电信领域深化改革的关系;从提高各自的网络价值,使竞争双方实现双赢的角度,处理好互联互通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从提高全行业服务水平的角度,处理好互联互通与用户权益的关系。引导企业加强对干部、员工的思想教育,营造诚实守信、依法竞争的经营氛围;及时化解企业间的矛盾,依据部号令和《电信网间互联争议论证工作若干规定》,及时解决政策层面的互联争议,建立健全第三方机构进行争议判定的机制,解决互联互通质量和网间结算等技术层面的争议,保证协调过程更加公开、民主,裁决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强化监测,及时分析,建立和完善网间通信质量预警机制。充分利用“网间结算和互联互通监测系统”并督促各运营企业按照《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技术要求》、《公用电信网间通信质量测试方法》对网间通信质量进行测试,对上报的数据要及时进行分析,并依据《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障碍”、“严重障碍”、“事故”、“重大事故”的定义对其进行定性和分类,及时互联互通质量“疫情”通报;通过对网间质量的分析,及时出台相应的调控措施;要继续充实网间通信指标体系、完善测试方法,管理好、使用好“网间结算和互联互通监测系统”,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互联互通管理协作机制,提高互联互通综合治理水平。通过将互联互通质量通报制度与加强互联互通监管、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树立行业新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与企业内部奖惩制度相结合等方式,建立互联互通管理的协作机制。对擅自中断或阻碍电信网间通信的事件,要及时判定责任方,并依据《电信条例》、《关于加强依法治理电信市场的若干规定》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即将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阻碍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版权所有!

发挥经济因素对互联互通的促进作用。督促企业按照《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结算及中继费用分摊办法》的要求,按时实施网间结算,以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保障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健康发展;在社科院已完成的电话网互联和零售业务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参考成本核算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步骤地对网间业务的结算关系和标准进行调整,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保证网间结算调整方案的出台,以处理好网间互联的经济利益问题,促进网间互联。

大力加强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规范化建设。根据互联互通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依据相关法规和世贸规则,在互联互通的业务开放、互联程序和协议、收费项目和价格、技术体制和标准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互联互通工作程序透明、收费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落实“村通工程”推进普遍服务

今年要尽快加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通信普遍服务,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目标添砖加瓦。

充分调动和发挥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积极主动性,全面启动村通工程。计划年初先期组织企业进行村通工程试点,探索经验、完善方案,条件成熟后,村通工程全面铺开。

形成合力,打造村通工程良好环境。加强横向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和当地政府在资金、政策、税收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条件,并积极促成当地政府和电信企业签订有关合作协议,为“村通工程”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同时利用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广做宣传,营造气氛,借社会媒体作用对企业形成“激励”机制,共同树立电信行业“替国家分忧,为社会解难”的形象,赢得全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加强村通工程的目标考核和实效查验,成立村通工程联合工作组,出台并完善“村通工程”各项管理政策和考核办法,指导和协调各通信管理局和各企业之间的村通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村通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督促各企业保证所建成的村通项目的正常运营和通信畅通,确保“村通工程”目标的实现。

进一步研究探讨对“村通工程”的扶持政策和技术手段策略,鼓励科研机构和设备厂家开发研制适合于农村通信的经济实用设备。同时继续大力推进普遍服务成本补偿机制的建立进程,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电信普遍服务问题。

完善互联网管理发挥网络效益

进一步认清互联网在网络结构、业务应用、经济特性等方面与传统电信网的联系和区别,将互联网放在整个信息产业链中,放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环境下以及全球竞争的大格局中谋划发展。

鼓励多种宽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出增强宽带网络应用的对策,充分发挥宽带网络效益;研究分析互联网市场上不同业务的商业运营模型和产业价值链,促进我国互联网市场尽快形成优势互补、产业链协调发展的模式,逐步研究解决制约我国信息高速公路作用发挥的关键环节。

加大协调力度,尽快开通在我国设立的域名根服务器的镜像服务器;抓紧与互联网国际有关组织联系,从国外引进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镜像服务器和解析服务器;建立国家顶级域名服务节点和容灾备份系统,进一步完善域名系统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优化我国互联网互联结构,完善互联网交换中心运营模式,进一步发挥我国互联网交换中心的作用;加强国际协调和合作,推进我国互联网亚太交换中心的建设,切实提高我国互联网络性能。

加强境外域名境内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提高境内域名注册服务质量,建立域名保护、变更、注销管理机制,维护国家和域名用户利益;稳妥推进个人域名开放;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的推广和应用;加强互联网新兴具有公共通信资源特性的寻址标志的应用以及配套管理政策的研究,推动互联网信息查询服务的发展,提高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便捷有效性。建立地址境外申请授权管理和日常使用备案管理制度,设法保障我国互联网发展对地址资源的需求;抓紧研究地址资源的管理政策,争取地址资源管理的主动权;积极开展网络向网络演进的策略研究,确保我国互联网络的平滑过渡。加强与、等国际互联网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的管理工作,为中国互联网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氛围。

适应宽带业务的迅速发展,推动互联网骨干网的互联。制定科学、合理的互联网骨干网互联的架构,出台互联网交换中心新的结算办法,采用互联网交换中心和网间直联等方式解决互联网的互联问题,建立互联网骨干网的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以适应我国宽带业务的迅猛增长,为国民经济信息化创造条件。

搞好服务监管服务百姓生活

狠抓电信服务监管框架和制度体系的贯彻落实工作,对电信服务质量进行多方位监督管理,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大力宣贯《电信服务标准》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抽查;推行以用户满意度评价为核心的新型质量评估管理模式,在全行业建立分层次的满意度测评体系,量化用户需求,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公正透明地向社会通告服务质量,运用技术手段对全网通信质量进行测试和检查,同时对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坚决查处,通过引导、规范和监督,保证电信服务和网络运行质量稳步提高。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7

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使得网络办公成为企业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更多的会计方面的应用逐步向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伴随着管理会计体系的建设财政部了一系列的关于会计管理在互联网中的应用的指导意见。大多数的企业管理仍然将财务管理理解为会计管理,但是单纯的利用财务方面的内容可以惊醒正确的决策和分析吗?淡然这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就忽视了会计管理中的一些并不是财务方面的信息的分析和应用,从而不能够得到预期的效果也不能够有着队形的进行内部的管理和控制,此时企业是很容易就忽略了在大环境下的会计管理所能包含的户和企业发展的各种决定和政策的。

能够使会计管理和信息化发展的大环境结合起来才是有效利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会计管理的重要途径,互联网在企业各方面的应用使得信息化在管理会计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在自身原本的发展基础上坐着一些并不彻底的改变,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能够形成或者主动去建立一整套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或者平台,许多的需要管理的各种信息都还处于人员手工的收集状态,虽然互联网技术在财务会计方面也是有着广泛的应用的但是对于整个会计信息化的发展的水平较低这些方面严重影响了整个会计信息化的水平比较低,而这些就严重的影响了汇集的整体的应用水平。

伴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很多的企业都是根据自身的需要建立了财务信息系统等一些能够形成系统性东西的一些相关的东西。但是在整个系统的运用的过程当中就缺乏了整体的的信息的沟通这样就降低了相关的效率,不能更有效的利用相关的信息,和信息的共享。

二、互联网环境下企业管理会计缺陷

1.网络普及给会计管理带来的风险

互联网的大环境下,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使得多数企业内的业务能够将整个业务过程连接起来进行大量的应用,互联网技术在企业内也成为众人青睐的对象。不仅是在企业内部,网络也开始讲各个异地的分公司或者一些比较小的企业中进行应用将他们与其他的产业连接起来。由于互联网技术逐渐普及的大环境下企业所面临的环境相对来说是比较宽阔的因为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的,并且还是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在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这个环境中,网络中包含了想要得到的所有的信息以及快捷方便的能够查找到的信息更是数不胜数。

网络下的会计信息系统很有可能会遭受黑客的入侵以及一些不法分子或者敌对分子的入侵,而且内部人员的非法访问成功还是存在的并且几乎可以认为他们的访问是比较来说不难的而这些动作都说明了互联网的环境下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带来一些较大的失误和造成巨大的损失。互联网下的居民消费大多数是以网上消费的形式来展开的,企业的互联网络的交易更加明显在网络上的买方卖方直接的网上的消费是更加难以处理资金的合理管理的,对这些金额的管理需要手工的文件的记录形式加以电脑互联网的处理方式使得对网络上的资金的管理变得比较的复杂繁琐。面对互联网不断发展的大的格局下的情况,传统的会计已经不适应大数据的管理整理,急需探索一些新的会计管理方式。

2.会计人员的工作流程的改变所带来的风险

首先,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企业内办公往往是由电脑作为主要工具的,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企业各个部门信息化系统的发展成为可能,正是由于人工记账的的财务处理的差异很大会计人员不能够马上适应这些新的变化和新的系统处理账务而造成的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带类的风险。另外业业务人员的减少给会计财务管理的人员造成了身兼数职的局面,而这就导致了会计管理逐渐的流程化从而使得财务的管理使得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形成的所谓的类似于工业链式的发展如果某一个环节出错的话,也会导致后面的环节出错,因此也是具有相当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

3.互联网环境下会计管理对于内部控制带来的新的问题

互联网环境下的会计管理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新的风险,能够不断地发现、分析和评估在互联网下的财务会计的状况能够使企业预测能够分析出将要面临的风险的即将面对的难题。把互联网快速发展大环境下的互联网的应用和财务方面的应用能够有机结合起来同事作为能够应对风险的方式可以大量的减少财务方面的错误的产生能够保证企业各方面关系的正常进行。信息化的实施也有利于企业控制的增强。互联网信息的应用和存储是的企业可以在处理这些数据的时候加以创新形成自己企业内部的创新,用自己的方式不断的改进企业对互联网的新的应用和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不断的事企业的财政的管理系统化也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会计管理人员的分配活动,这些问题都是的互联网大环境下的财务管理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三、互联网环境下企业管理会计缺陷的改进

1.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下的数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互联网应用广泛的大环境下,财务会计管理的人员必须做到尽自己所能保证更多的财务数据的及时更新以及做新财务数据的更新换代,不断的探索财务整理以及财务安全的保障,能够更大限度的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和准确。会计管理人员同时应该加强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财务讯息的输入的管理,会计管理的每一位负责者都应该在自己的范围内对输入的数据信息都要进行校验,输入工作可以有多个财务小组内的人担任可以相互检验互相校对,根据企业中的会计核算的的要求和当下互联网不断更新以及大容量的特点,按照每个人的代码和分别所在的小组进行输入。

企业内部还要加强对财务金额以及财务信息的数据处理的控制,可以采用及时的管理,处理财务数据并且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快速便捷地进行管理,属于所谓的分工合作的管理,分工合作是比较便捷的处理方式,将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在每个人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时认真负责各自的工作没这样可以保证自己的任务量及时的完成以及数据的准确性。而另外的并不是很集中的处理的就是讲这些业务完全的智能化处理,服务器就像一个筛选者和把关者一样不断的进行这数据的拦截与发送,根据网络的访问人数以及服务器的空闲来拒绝或者接受访问。

2.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

在互联网的大环境的覆盖下企业单位大多数的人员和岗位都设有保密措施同时要为互联网建立防火墙,防火墙要处于时刻打开的的状态同时要安全处理财政记录以及财政金额等的收支将企业资生所需要保护的哪一部分的财务在网络上的存储信息和对能够对外的网络信息进行一个屏障的隔开和保护,对于所有的财务信息都要求这内部的财务信息不能够外流,所公布的信息也是经过筛选后可以确定不损坏企业的利益的一些信息,甚至加强互联网黑客的入侵保护内部的信息不被损坏所。同时员工和企业的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入计算机的时候才需要自身信息的提取以及自身的密码的炎症有些企业甚至设置了保密传真等识别的方式能够维护各项通过互联网途径所传输的信息的安全的时候可以进行信息的维护和安全的处理。还要对核心的财务信息进行备份处理无论出现软硬方面的损失都能保证重要的信息的安全性,从而保证重要信息的无法窃取和丢失。

3.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能够为财务处理和会计人员的会计处理工作提供一个比较健全并且不断加以完善的网络环境和能够保护企业利益的法律环境

我国到现在都还没能设立一项专门的法律来明确保证在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的会计处理的安全同时也没有专门的财务方面的法律保障,这就是的互联网下的会计管理的发展是很不利的。因此,互联网的法杖同时是需要法律作为保障和保护的在法律政策上,我国应加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大环境下智能的会计处理财务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参考互联网发展迅速的国外的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财务会计处理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处理方式和规定,制定一些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规范和更有效的管理法则,针对科技发展的情况下的各种的具体规定,互联网大环境下的财务处理和会计信息的不断的应用,规范企业进行的网上谈的合作以及在互联网渠道不断发生的各种的交易,企业业务的收支以及信息的记录,能够保证财务在网上系统的应用下对于会计信息的各种处理是具有法律保护力度的,能够实现互联网下的会计财务处理得到法律的保护。

4.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能够大力培养复合型会计人才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8

1、什么是互联网营销?

定义有很多版本,但为了使这个专栏更具操作价值,我们也权且把它定义得具备操作意义:凡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营销工作,就可称其为互联网营销,营销中的诸多要素如:品牌、渠道、促销等要素都会在互联网营销中体现,而互联网营销更为营销各要素带来新的形式与内容。也就是说,在营销工作中利用了互联网,我们就称作在进行互联网营销。

2、互联网营销要实现什么目的?

正如任何营销的形式其最终目的都是给企业带来利润一样,互联网营销的根本目的也必须为企业带来利益,节约成本或者创造利润。

3、互联网营销的主要作用:

一般情况下互联网营销有以下5个主要作用:

1)宣传广告:

2)新产品促(试)销

3)市场调查

4)网上直销

5)客户关系管理

客户服务、销售与渠道管理等

对不同业务性质和业务规模的企业,互联网营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

4、互联网营销的主要工具有哪些?

电子邮件营销、企业网站营销、网上广告等是互联网营销的主要工具,企业中网络营销部门一般会依托这几种形式进行营销工作,而每一种工具都有其广阔的内涵和多层次的内容,如:网站营销,从简单的网页,到与内部系统相联的企业门户网站,到采用CRM系统的一对一营销网站,都是网站营销,而其具体的内容则有很大的差异。

5、现实的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

由于互联网营销无论从理论到实践都太新,都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具体到企业的互联网营销实践都会表现出一些共性的问题。

很多企业在战略上对互联网的作用定位模糊,在互联网热潮中有很多企业进行了大型的投资项目,目前看来,大多数以失败告终,这之后又出现了谈网色变的情况,企业自身利用互联网的积极性受到了打击,这些在战略上的模糊定位,导致互联网营销在很多企业中的畸形状态。

我们在咨询工作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况,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办法给负责互联网营销的部门下达准确的任务,具体负责的部门也不能向企业提供很清晰的计划,对这个部门或负责的人员很难有一个量化的连续的考核指标,这些状况直接导致管理层对相应部门的不信任和执行人员的成功感不强。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也越来越快。面对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互联网金融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仅活跃了金融市场,拓展了金融空间,同时,也促进了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然而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这无疑增加了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发生。为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就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1.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而互联网金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而是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金融业务的往来。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为金融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促使了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宽了金融发展的空间。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为此,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风险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有着重大意义。

2.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

互联网金融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一方面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而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里,互联网金融面临着较大的网络风险。同时,互联网具有虚拟性,互联网的这种特性无疑会增加金融信誉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不仅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今天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互联网金融要想更好地发展,就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工作。只有做好风险管理工作,互联网金融才能得到健康发展,进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

3.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

3.1网络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而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网络作为一种工具,它带给人们的好处是毋庸置疑的。当利用互联网来办理金融业务,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很容易遭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进而使得一些重要的信息被窃取,影响到客户与金融结构的利益。

3.2信誉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互联网具有虚拟性,人们在利用互联网金融办理业务的时候都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将面临较大的信誉风险。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当企业在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的时候,会虚构自己的财务信息,等到了偿还贷款的时候,企业往往会借经营不善,不在规定日期内归还。

3.3法律风险

就目前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但是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诈骗的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危害到了人们的利益。就互联网金融违法行为来看,究其原因,就是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的规定还没明确,现有的法律法规都只是针对传统金融业务,不适应互联网金融,使得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时候时常发生纠纷,严重的还会引起网络诈骗,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4.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对策

4.1加大互联网安全技术的应用

针对互联网安全风险,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用户,都必须提高自身对互联网安全风险的认识。对于用户而言,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安全技术,如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来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对于金融结构,要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维护,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性,进而更好地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

4.2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在互联网金融中,信誉风险作为制约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有助于规范人们的行为,进而在互联网金融活动中降低金融风险的发生。为此,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建立健全企业、个人信用评估体系,金融机构为进行金融业务办理的时候根据企业、个人的信用度来决定业务是否给予办理。同时,还应当完善互联网身份认证,确保互联网金融的透明度。另外,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必须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重新梳理金融业务范围,明确监管主体,确保金融业务安全,为客户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4.3完善金融法律法规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金融环境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法律来提供保障和依靠,只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促进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首先,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金融监管法治体系,确保金融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完善金融立法,使法律能够有效地运用于金融经济活动中,规范金融套利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另外,金融监管机构还可以利用现有的一些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对金融活动的敏感性,逐步减少现有的金融管制,在确保我国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地推进金融自由化进程,实现资金在市场内部和市场间自由流动,使市场机制发挥真正的作用,降低整体市场运行成本。

4.4加大专业金融人才的培养

工业互联网方法例10

互联网对当今社会每一个人来说,并不是个新鲜事物,互联网全息地融入人们生活,互联网+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之今年两会及“十三五”规划对互联网提出新发展,互联网企业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主体,考量其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成为不可避免的话题。

一、我国互联网企业管理存在的现实问题

在“互联网+”的战略思想影响下,互联网行业发展较以前更加具备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使互联网企业得到较快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由于新兴行业缺乏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因此,企业发展出现诸多问题。

(一)管理规则缺乏全面立法

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缺乏细致化规定。腾讯和奇虎分别是即时通讯和搜索引擎技术的引导者,是我国互联网行业的代表性企业,两者的垄断地位对于双方各自的利益具有较大的威胁,在两者的网络商战诉讼中,腾讯诉奇虎不正当竞争,而奇虎则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者的矛盾既是技术上的冲突,更是商业利益上的冲突。处于市场垄断地位的两家企业在面对同一市场利益情况下,没有采取合作协商的方式合理划分利益,而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互相诋毁和相互怀疑,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对互联网企业的控制和规范,面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垄断法因缺少较为全面的裁判标准而无能为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表示:“很多人认为,市场份额多就是垄断,其实不然,要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具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考虑很多因素。”虽然在腾讯与奇虎的商战判决上,法院详细阐述了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相关市场界定标准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一系列判断标准,但这次商战也明确显示出,对于互联网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的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经济法的相关法条并没有明确实质性的规定,使互联网企业在落实时缺少约束,造成行业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一般说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企业和消费者针对企业是否通过“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做出判定和裁决的法律依据,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消费者针对垄断的诉讼情况极少,提出反垄断诉讼的常为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双方,出于相互争夺市场份额和经济利益展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了司法程序的混乱,严重影响了行业内部的稳定秩序。

(二)管理部门缺乏行政监管

按照互联网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国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都有监控网络行业管理事项,由于部门划分过细且行政层级的繁琐,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监督和责任划分不清晰,面对互联网企业的不正当市场行为和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往往选择推诿的消极态度,不能及时对行业资源和市场状态做出整合,使不同部门的市场准入、原则和标准不断降低,对互联网企业缺少监管,当互联网金融诈骗事件出现时,无法及时对相关的违法企业做出处罚,保障消费者权益。虽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的建立使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多头体系得到基本的抑制和整合,但如何统筹协调互联网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划分,依然是实际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三)法律环境忽视权益保护

对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强调政府的监管和企业的约束是保护互联网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一方面,互联网行业的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管占据主导地位,但互联网企业内部的自律约束却十分孱弱。企业在追求高效的经济效益时,往往忽视自身建设,而消费者在错误信息的引导下,使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审查的范围广,内容多,往往流于形式,更甚者被企业利用成为牟利的手段。我国一些立法,大多数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权限和处罚内容,强调网络服务者的相关资质和权利义务,却欠缺网络用户权利保障的规定,更缺乏企业的自身监管和自我约束。

二、经济法视野下互联网企业管理的对策分析

互联网企业的管理主要表现在:严防企业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因此,为了促进互联网企业的良性发展,管理方向和管理措施的改革,必须突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互联网企业的行为做出实质性的规范。

(一)制定互联网发展战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

当代互联网已不仅是信息交流的单一平台,而是集金融、政务、民生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生活工具,互联网是国家经济的重要驱动,又是文化传播的重要途径;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也是综合国力提升的战略制高点。面对互联网企业创造的巨大经济效益,应紧紧抓住互联网转型升级的战略机遇,积极促进“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发展。首先,对于互联网企业,在立法层面上,必须强调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发展环境做出硬性规定和要求。虽然市场份额并非是处于支配地位的唯一因素,但却是最为直观和明确的指标,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建立有效的法律保护必须强调反垄断标准的完善,防止反垄断法的滥用。突出反垄断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是立法过程中必须增强的重要方面。其次,在互联网发展战略的规范上,应紧紧抓住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大环境,将互联网的发展提高到国家战略和司法层面,加强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明确互联网行业的管理措施,加强政府和立法机构对互联网企业的方向引导和资金投入。要着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和网络管理水平,实现互联网环境优化和结构升级,“以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为基点,以提升自主能力为方向,以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为基本要求,以依法管理为根本保障,实现宽带中国战略。”

(二)建立互联网管理体系,形成高效的网络系统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管理已经具备了基本的体系和管理方式,但整体的规划和细节处理,仍需要做出改善和提升。针对互联网企业管理上职能部门多头现象,从政府层面完善管理部门行政法规是促进其统筹协调的基本手段。由国家网络主管部门带头,对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责任作出明确的划分,强化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对违反工作规范的部门和个人作出严肃的司法认定和行政处罚,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互联网企业管理体系。加强互联网企业和行业的综合管理,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网络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实现政法一体,协调发展。高效网络体系的形成,是明确分工负责,加强部门配合,促进各环节有序运转的结果,确保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能有效的落实;最大程度的满足互联网企业的发展环境要求,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出发点,只有建立良好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才能保障互联网行业环境的优化和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顺畅。

(三)完善互联网监督环境,实施全面司法监管

针对互联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建立全面司法监管体系是平衡企业效益和公民权利的有效手段。法律要明确互联网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互联网利益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企业的义务性和禁止性规范对优化互联网行业环境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形成企部和行业间的自我约束。要保障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间的相互权利,明确网络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使互联网的法律法规覆盖到网络运行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构成对互联网企业的内外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互联网的管理涉及多个主体间的多层次法律关系,其中政府和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共同参与和相互作用是实现互联网行业有序发展并得到监督的重要措施。经济法中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促进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重要方面。现行的相关法律,对于公民维护行业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各项义务中,禁止性条款较多而授权性条款较少,在面对互联网经济纠纷时,由于独立个人的经济能力较弱且法律意识淡薄,加之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不足,面对侵权问题,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十分艰辛,因此,在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和司法监督中,应加强对公民个人消费权利的保护,建立绿色通道,处理好司法部门、个人、企业之间的权益平衡。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伴随“十三五”规划的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战略的不断深化,对于人们基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生政策的转变以及政务方式选择等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随着“互联网+”与教育、通讯、生产、行政、民生等多方面的融合和发展,互联网企业的数量将会不断的增多,互联网企业的影响力也会不断的凸显,由此带来的企业间竞争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矛盾也会进一步显现。因此,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讲,如何促进互联网企业、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个人之间的权利平衡和利益均衡是发展互联网行业必须面对的问题。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公正透明的立法程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规,也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更需要在保证基本权利不受侵害的基础上来自社会范围内的民众,协同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管理层面的共同监督。互联网企业管理的质量提升是社会各阶层素质共同提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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