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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内部承包模板(10篇)

时间:2023-11-30 11:10:28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1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简称为项目管理。项目经理由法定代表人任命,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对工程项目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经济、法律和法规知识,善于进行组织协调与沟通;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尽责。可以说,好的项目经理是项目管理成功的最关键要素。

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领导,接受组织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服务和考核,并负责对项目资源进行合理使用和动态管理。建筑企业通常的做法是,精兵强将被派往项目一线,企业内部政策向项目一线倾斜,最大限度调动项目部的积极性。

二、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

施工方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必须树立服务理念,为业主方提供项目建设服务,为项目的整体利益服务,为所在的施工企业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施工方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做好三项控制质量、进度、成本目标控制,三项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各方的关系。

施工方必须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工期目标和质量目标完成任务,进行项目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施工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通过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和进度自控,达到质量工期要求。而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施工方还必须控制好工程施工成本。

建设工程施工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关系到人身的健康与生命安全,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而为了员工健康、社会文明,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项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索赔、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及控制、综合评价等内容。合同管理应设立专职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正常开展。项目经理应与合同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合同的谈判、合同的交底和合同的评价等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应全面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不断改进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国际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内部承包责任制

上世纪八十年代,受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发,施工企业内部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把竞争机制引进企业内部, 以合同形式明确企业与承包者的责、权、利关系,以调动基层施工单位的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我们公司项目承包责任制已经实行了多年,承包合同书基本都能圆满完成。今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考核,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安全、质量和经济效益目标,公司与各基层单位、驻外机构签定承包责任合同书,对工程项目实行承包经营管理。用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公司和承包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做好财务管理和纳税筹划、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实行内部承包多年来,在项目完成后,按照承包合同及时兑现,极大地调动了承包人的积极性。

四、项目管理的风险与控制

实行项目承包责任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对搞活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提高建筑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该制度比较依赖项目经理的个人能力,往往是项目经理的水平,代表了企业水平。为了控制风险,必须加强对项目经理的考核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规范的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机制,防范由项目经理带来的风险。

首先,项目经理要讲诚信,遵纪守法。项目经理在施工行业里长期从事施工业务,具有相对固定的熟练操作团队,取得良好的信誉,没有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等不良记录。第二,项目经理多年来的业绩显著,经验丰富,具有很强的项目管理能力,为同行所认可,有管理所投标工程的经验和能力。第三,公司总部做好对项目部的管理和服务。公司和项目经理共同参加项目投标,防止低价中标,避免风险,杜绝偷工减料,公司为项目部提供周到方便的后勤保障服务。第四,严格合同管理,做好工程索赔。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合同条文措辞严谨,合同中对项目经理的工作权限约定明确具体,范围清楚,责任明确。合同由法律人士把关,降低法律风险。第五,统一财务账户,委派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财务管理。项目部不设专门账户,资金往来由公司统一管理,并审核监督支出。对工程款材料设备款使用细化到用途,防止资金挪用,规避资金风险。第六,企业总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灭安全隐患。企业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第七,要预留一定的项目风险基金,掌握追偿主动权。同时,项目经理和经理部管理人员需向公司交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作为风险基金,公司可掌握内部追偿的主动权,使项目管理有关人员与企业风险共担。第八,对项目经理实行“择业禁止”。对项目经理的择业禁止规定写进劳动合同,项目经理离职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的工作。避免行贿与受贿,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实行轮岗制。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控制,可以大大降低项目风险。

结语

建筑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竞争白热化的大环境,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人力资源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盈利水平不高等问题,还经受着建筑市场过度竞争、压价、垫资、工程款拖欠等严峻考验。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努力提高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和能力,不断完善内部承包责任制度,才能使企业健康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书目: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2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4-0139-02

施工企业内部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内部员工,约定由员工负责施工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但值得注意的是,虽实践中鲜有对在册职工型内部承包人进行规制,但笔者认为想要跻身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企业职工当然地须具备如下与其合法身份相对应的条件。

一、内部承包人应当具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在内部承包责任制中,之所以要求内部承包人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现行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要求由项目经理担任内部承包人

关于施工企业如何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我国经历了漫长的改革历程:1983年,国家通过项目前期项目经理负责制; 1988年,建设部推行建设监理制度;20世纪90年代原建设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让项目经理责任制这一法律术语初现端倪;2004年,建设部推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颁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10条规定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但仅是原则性规定,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堪忧;紧接着2006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以下简称《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特别规定项目经理部是组织设置的项目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并用大幅篇章细化了项目经理部以及项目经理的内容、职责等,至此,项目经理负责制有章可循且具可操作性,正式跻身为法定施工企业项目管理制度。

2.内部承包人由项目经理担任是企业资质的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实行严格建筑业资质制度。按照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取得资质证书后,才能在相应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施工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是申请相应资质”许可的必备因素,该规定同时规定“附件材料中企业的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单独装订”,也即项目经理是申请相应施工资质的必备条件之一;原建设部的《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同时报出承担工程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的资质简况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3.项目经理的法定职责决定了内部承包人须由其担任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的规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编制、系统管理项目目标、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项目内部计酬办法以及归集工程资料、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均由项目经理实施,另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签订活动、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的选择和使用、物资供应单位的选择等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经营活动均须有项目经理的参与。

二、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应成立于施工企业投标之前

无论学界还是业界对于内部承包人的职工身份已形成定论,多数认为内部承包人为在册职工的必须是施工企业通过合法途径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并记录在册的企业员工,但对于此种劳动关系到底应于何时建立,不仅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亦无理论涉及。由此导致的局面便是不少施工企业基于此在挂靠、转包事实形成之后表面上与挂靠人、转包方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成立内部承包责任制的“力证”用以掩盖挂靠、转包等违法实质,实为不该有的法律漏洞。为避免不法分子规避法律,笔者认为有必要以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投标活动为分界线,将施工企业与内部承包人的劳动关系发生时间定于施工企业组织投标之前。

目前建筑行业内绝大多数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说在我国境内进行建设活动是以招投标活动前置为原则,而以不进行招投标活动为例外,可见招投标的重要性和普遍性。而笔者认为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的劳动关系须成立于招投标之前是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其一,与身为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关系是施工企业进行投标承包工程的前置条件。根据《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可知无论实施直营或其他经营管理模式的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是其进行投标活动并承建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而实施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施工企业自然应当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中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 “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的规定中亦可以佐证在实施内部承包责任制时,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项目经理理当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其二,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是身为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行使权限的前置条件。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的规定项目经理应具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的权限。由此可见,若此时身为内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并未与施工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纵然具备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抑或是非凡的管理才能,却与施工企业并无半点关联,更无从谈起代表施工企业实质参与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活动。

其三,规定内部承包人与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成立于招投标之前可为有效区分并打击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提供依据。如本章前述,挂靠、非法转包等非法行为与合法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主要区别之一便为施工企业的相对方的身份,挂靠、非法转包等行为的相对人通常是不具备施工资质亦非企业内部人员的其他个人或单位,但为规避法律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具备合法的外衣,施工企业通常会与相对人匆忙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这项活动通常会在施工企业已将工程项目承建到手进而在进行转包、挂靠行为之时进行。

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指的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设工程之后将其发包给本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约定由分支机构负责施工而建设单位承担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现场、资金使用、财务成本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之施工企业经营模式。

至于何为分支机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条之规定可知由企业法人设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由设立它(们)的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而关于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与性质,笔者倾向于赞同分支机构是为隶属于设置它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具体表现在分支机构经营资金来源于企业法人;由企业法人负责分支机构的人、财、物,如任命或聘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支机构亦当在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与在册职工类型的内部承包责任制不同的是,较具争议的是分支机构成为内部承包人的法理基础,而其中核心问题在于分支机构充当内部承包人是否对施工资质制度造成冲击,进而影响到建设工程质量。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发包给下属分支机构并未危及到建设工程资质制度,首先,下属分支机构承包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不属于《建筑法》明令禁止的借用资质情形。根据前法“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容易看出是借用资质的借用方应当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而施工企业下属的分支机构却属于施工企业的组成部分,自然不属于这一行列。同理可推知,由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担任内部承包人亦不属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转包给第三人”的转包行径。其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难发现,施工企业资质的具体内容是由施工企业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与此同时申请相应的资质施工企业所应提交的材料亦主要为以上几方面的证明材料。而根据分支机构的主要人、财、物均是由企业法人提供这一特征可得知,施工企业提供给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是构成施工企业资质的重要内容。

三、结语

在内部承包人为施工企业在册职工的内部承包责任制类型中,并非任何企业职工当然的具备成为适格的内部承包人的资格,而是应当由施工企业中在进行投标活动之前便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经理担任。而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型内部承包责任制并不符合法律明文禁止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身为内部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实质上是施工企业自身资质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未冲击到建筑行业的资质制度,更无从谈起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冲击,理当给予合法地位。这或是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福建省高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赋予下属分支机构类型的内部承包人合法地位的深层动因。

参考文献:

[1]晓蓝.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问题探索[J].中国商贸,1996,(19).

[2]李永军.从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J].比较法研究,2002,(4).

[3]徐聪,杨杰.建筑施工企业直营项目模式探析[J].价值工程,2012,(5).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建设项目向大型化的发展,以及业主对建设工程需求的综合性和集成性越来越高,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建设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逐步形成了工程总承包的承包发展模式。

1 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承包是严格意义的工程承包,是指从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进行全过程承包。

1.1 工程总承包的方式

按照工程项目特点以及业主的管理意图,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工作范围可以分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简称EPC承包)和交钥匙工程总承包。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如下。

1.1.1 承包工作范围。1)EPC承包:项目立项成立后业主招标选择EPC总承包商,承包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保修。2)交钥匙工程承包:32作较EPC承包范围大。除EPC承包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向前延伸的前期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中期的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移民、拆迁等;中后期的生产运营准备所必须的综合工作等。

1.1.2 外部协调责任。1)EPC承包:合同履行期间所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外部协调工作均需业主负责,总承包商仅负责设计、采购、施工。2)交钥匙承包:由于交钥匙承包的范围广泛,因此,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正常的外部协调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负责。只有特殊情况必须业主亲自办理的事项,才属于业主的责任范畴。

1.2 设计采购施工度钥匙合同特点

目前,我国尚未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合同示范文本,普遍采用FIDIC 1999年的《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签订总承包合同。该合同条件对两种承发包模式均可适用,仅是在合同的“业主要求”和专用条件两个条件中,对委托的承包工作范围分别加以细化。

1.2.1 合同条件。对业主和总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合同包括五部分: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业主要求;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2 总承包商义务。从承包范围而言。总承包商负责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项目全过程的实施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任务包括: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项目计划;实施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进行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等。

1.2.3 工期和合同价款。由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风险要由总承包商承担,因此,工程总承包合同一般采用固定合同工期和总价合同的形式。不同于业主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内的责任规定,通常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才可以延长合同工期和(或)调整中标的合同价:

1)签订合同后,由于法规的变化导致增加的项目建设成本。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工期和项目损失。3)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提出增加或改变合同文件“业主要求”中的约定内容,构成“变更”后,应予补偿的费用和工期。4)由于业主及雇员的不当行为,对项目实施造成的损害后果。

1.3 总承包商的分包

EPC总承包和交钥匙总承包均允许总承包的实施任务进行分包。总承包商的分包管理不同于项目管理承包,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建立的是合同关系,业主不与分包商产生合同或管理关系。

2 工程项目建设部分阶段承包

部分阶段承包是相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承包而言的。常用的模式有设计―施工总承包和设计―采购总承包等。部分阶段承包的主要特点是将设计与施工紧密联系,由一个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项目的前期立项、土地征用、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等,由业主与其他承包商另行订立合同,与总承包商不发生关系,由业主代表或项目管理公司负责各合同之间的履行监督和协调管理。

3 工程总承包管理的内容

工程总承包活动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负责的具体实施活动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职能部门以指导、协助、支持、监督等形式参与项目的管理,两个管理层次共同协调、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工程总承包是完成项目生命期的全部活动,因此,应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按项目的实施进程划分,从取得承包合同后,要承担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按管理内容划分。包括项目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设备材料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项目收尾管理等。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4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合同已成为企业最常见的契约形式(刘玉廷,2010)。而在国际市场上,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通过履行合同参与国际业务,所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合同条款确定,项目的成功与否与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息息相关。目前全球经济持续性低迷,对我国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形成了巨大冲击,利润空间不断缩小。通过合同内部控制管理项目风险并获取合理合法的项目经济预期,已成为目前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内生性需求。

2010年五部委共同制定并颁布了《合同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该项指引以过程控制为导向,因此合同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合同内控”)贯穿于合同调查、签订、履行、后评价的全过程,为企业建设、完善合同内控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文拟以合同内控应用指引为理论框架,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合同内控制度建设进行研究,其目标是通过全过程化的合同内控,针对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特殊需要,对其合同行为予以管理。

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特点

(一)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随项目参与各方特性各异,专业性强,文件众多且内容涵盖广泛,合同管理作为一个管理各个项目参与方的接口,需要控制的风险点较多且情况复杂,因而合同内控的难度显而易见。

(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中,合同是协调管理项目各参与方行为的强制性契约准绳,是指导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维修等项目各个环节工作的“圣经”,也是项目后期进行索赔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是组织项目实施、把控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的重要手段。

(三)合同管理的持续性

国际工程合同期限少则一两年,长则二十至三十年(如BOT项目),在此期间,合同管理贯穿始终,而且在合同管理时,还要从整体长期角度全面考虑国际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尤其要对项目风险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和预估。

(四)合同管理的严密性

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作为一个多方参与的业务流价值增值链,项目风险随着业务链条的增长不断复杂化和多样化,作为整合业务流程和价值增值的工程总承包,需要将项目风险在各项目参与方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担、传递、转移和承受,由此必须要通过合同管理的方式,以合同条款对各方承担的风险予以约定,以合同定价对承担风险的合同方要求或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合同内部控制环境分析

(一)工程承包公司合同内控的组织安排

合同内控的组织形式安排是内控执行有效的首要保障。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无疑应由承接工程的业务部门承担,而成立专业素质高、协调能力好、善于把握全局的合同内控小组,是合同内控的重要组织形式。该小组以总经理或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为领导,业务部、技术部、法律部、财务部各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必要时也应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该合同内控小组应自项目合同前期调查起,对合同运作的全流程进行管理控制,对合同风险进行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控反馈。

(二)工程承包公司合同内控的分级授权审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内控的分级授权审批机制包括两类,一类是针对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标志项目承接的项目主合同,为项目分级授权审批,对不同金额的项目需分级报经总经理、经理办公会批准,如金额巨大且性质重要的项目,需报送董事会进行联席审批。另一类是合同分级授权审批,是针对项目项下与除项目业主外的其他项目参与方签订的合同。鉴于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程度与合同金额并不直接相关,合同特殊性较强,因此,每个合同均需由项目负责人确认,经合同内控小组审核联签后,由合同内控小组的最高领导——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工程承包公司合同内控的信息平台

由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合同文本和过程文件众多,信息平台能够切实提高合同内控的效率和效力,有利于合同内控的动态过程控制。该信息平台的建设目标是保证与合同相关的各类信息,如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合同付款审批系统、合同进度报告等,能在符合合同管理权限级别要求的同时,高效安全地共享、传递、处理和反馈。

四、基于过程导向的工程承包合同内控制度建设

(一)投标阶段的合同内控

鉴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复杂性,投标阶段的合同内控管理是项目实施阶段合同内控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阶段涉及的合同文本主要包括项目招标书、资格预审申请书、技术建议书和商务建议书。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应根据项目招标书的要求,深入分析工程特性,重点研究设计技术方案和商务条款偏差,同时还要对各个可能的项目参与方(即潜在的合同方,包括业主和分包商)进行资质调查和履约能力分析,这个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在对项目进行全面分析调查的基础上完成项目可行性调查报告,根据项目金额和重要性的不同及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项目分级授权机制进行项目投标审批。如涉及投资事项,如BOO、BOT及资源开发等项目,还需报经公司内部投资审批流程批准。

(二)订立阶段的合同内控

1.与业主签订的项目主合同。国际工程承包公司在收到中标函后,进入与业主的合同谈判阶段,在这一阶段,项目主合同将由前一阶段的要约变为实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阶段涉及的合同文本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及规范、设计图纸、价格清单、保函格式等。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主合同文件审批应根据项目金额的不同,经合同内控小组审核联签后,根据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项目分级授权机制确定审批人或审批机构。项目主合同签约后,如业主、成本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及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项目主合同超过一定时间还没有生效,应在开立履约保函或办理其他生效关键事项前进行合同生效评审,从而评价合同签订后项目主要风险因素的变化及其对合同执行的影响,明确应对措施。合同生效评审的管控流程比照项目主合同流程执行。

2.与其他项目参与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如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保险协议、贷款协议、保函或其他担保合同等。项目其他合同一般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完毕后进行拟订签署工作,具体的签署内容和时间由项目管理计划确定。对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由于项目部分重要参与方(如主要设计、土建、采购分包商、银行等)在前期合同调查阶段就已确定,甚至共同参与项目主合同的谈判,对于这部分项目参与者的合同,往往通过议标方式确定,其他项目参与者还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后再进行合同谈判。项目其他合同谈判小组的成员应由参与项目主合同谈判小组的成员组成或由其领导,以便通过合同条款将项目风险在各项目参与方之间进行分担、传递和转移。

项目其他合同文件审批应根据合同金额和重要性的不同,经合同内控小组审核联签后,根据合同分级授权机制确定审批人或审批机构,不应因合同量大减弱这一控制活动的控制力度。

(三)实施阶段的合同内控

项目实施阶段的合同内控,其目的是确保各个项目参与方都履行其合同义务,并确保自身的合同权利得到保障。

1.合同履行。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内控,其重要流程是在建立项目管理计划下,对项目重大合同制定单个合同管理计划,包括合同过程文件、交付内容和管理要求,该合同管理计划应涵盖整个合同过程的全部合同管理活动。负责合同管理计划审批和监督的人员应为执行负责人的上级管理岗位或部门。

2.合同结算。由于工程承包项目资金安排的系统性,对合同结算风险的控制应始于项目业务部门提交合同付款申请之时,项目业务部门应结合项目预算、项目主合同收款进度、结汇情况、相关合同条款,综合评价项目各类合同结算,防止超预算、超合同、超余额、超币种的项目合同付款情况出现。财务部门应专设合同付款审批岗位,对合同付款进行复核并应定期将各项目的各个合同结算情况反馈给项目业务部门,以便查错防漏。

3.合同变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引发合同变更情况很多,项目合同变更管理应与项目整体变更控制相结合,尤其是项目主合同变更时一般也会引发项目其他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的内部审批流程应比照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办理,防止未经授权审批的合同变更。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合同中对合同变更条款详细约定的,实际变更发生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文件和程序处理。合同变更后,项目业务部门应及时更新财务部门的合同备案,以便按照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4.合同索赔。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索赔方式应在合同条款中规定,索赔发生时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于索赔事项的特殊性、重要性和专业性,一旦合同需要通过仲裁方式进行索赔,需要法律部门的介入,必要时应建立业务、法律、财务三位一体的合同索赔小组,仔细衡量仲裁方式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并应报经公司管理层的审批同意。

总之,国际工程承包的合同内控建设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持续周期长,可变因素多,是强化公司业务、财务、法律三位一体,共同动态提升国际工程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精度的重要管理工具。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2010[M].北京:经济科学研究社,2010:349-360.

[2]李凤鸣.内部控制学(第二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11-317.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5

一、EPC工程项目总承包形式存在的管理缺陷

1.专业管理人员匮乏的困扰凸显

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管理模式进入中石油企业建设投资市场时间较短,需要一定学习认识消化应用过程。工程项目投资主体(业主)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造成管理、监督的漏洞或不完善。具有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管理模式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多数为大型设计或大型施工企业,尽管具有一定专业优势,但实施总承包时:一方面大型施工企业,在设计、设计选型、采购时“短板”,另一方面大型设计企业,在施工组织、施工措施、施工工艺、采购时“短板”。

2.投资主体(业主)与总承包商掌握总承包知识不对称

中石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总项目投资具有阶段性特点,各分项目投资也存在时间段、周期段限制,由于缺乏具有EPC专业知识的专业管理人员,所以对总承包概念、知识、操作、管理的了解相对总承包商存在差距与欠缺,也即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商相对投资主体来说掌握了解总承包(EPC)管理模式知识比较全面和深入。何况,缺乏工程监理、设备监造、招投标等强有力的专业中介咨询机构,难以为投资主体提供最佳的技术支撑与保障服务。实际上,这就造成了 “大承包商、小业主”的不对称困局。

3.完成建设产品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主体(业主)期望的最佳目标是:缩短工期,降低投资,保证质量,确保建设项目投产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总承包商追求的最佳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设计、设备选型采购及施工等各阶段深化管理降低成本。无论是以设计企业牵头实施的总承包,还是施工企业牵头的总承包,在实施各项目分包招投标过程中,都会被利益驱使降低发包成本、异地价格,在主观意识方面自然会影响建设产品的质量及技术性能。投资主体和总承包商在完成建设产品过程中追求目标迥异,以致彼此频发利益冲突,矛盾交织,难以达成共识,阻碍了既定目标的实现。

二、EPC工程项目总承包形式下内部审计对策

作为维护投资主体(业主)利益的内部审计人员,如何有效完成EPC项目审计是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亟待研究探索的新领域。总结内部审计实践经验,笔者认为:应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绳,以可行性调研、概算为基础,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建筑产品(设备)实施审计,而且要拘囿在工程总承包合同框架内进行,超出或越过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内容,就将埋下遭遇法律诉讼的审计风险。

1.组建具有各专业知识人员的审计组

完成此种模式下审计项目的前提条件是,组建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计组。这对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审计组成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专业技术知识,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质量,况且审计对象是外部单位。对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面临比其他审计项目更多的审计风险,审计组成员需要由具有财务会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管理、工程造价、设备管理、生产工艺等专业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只有具备足够的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知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2.进行周密细致的审前调研

常规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对审计方案的制订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有别于常规的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内部审计权限范围内开展的审计工作。而对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审计是以投资主体对委托建设产品进行的鉴证行为,宗旨是维护投资主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或产品的利益。内部审计人员由于对可行性研究、概算、蓝图、施工及形成的建筑产品陌生,也不了解现场具体建设的实际状况等等,所以必须详细了解所涉主要建筑结构特色、大型机器设备特点、关键技术、组织措施等,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以便更全面细致的实施审计。

3.制定具有项目特点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是实施审计工作的指南,其中应在包含常规工程项目审计内容的同时,重点突出重要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大型设备、关键施工工艺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审计。核实其工作量的工作内容、技术措施与工程投资项目总承包(EPC)合同约定、投标报价及概算内容、可行性研究规定的内容及条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差异。审计方案关注的重点应是关键设备、特殊品质材料、大型建构筑物等。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6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推行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2日

一、引言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有缩短工期、减少投资、减少业主协调量,业主更有精力做其他业务、采用固定总价可降低业主费用风险、承包商更愿意开展设计优化、利于培育专业化管理团队等的优势。国际上,设计院为主体参与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正逐渐赶超传统的设计招标施工(DBB)模式,成为最主要的建设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也已推广多年,在石化、核电、火电、水电等行业已普遍应用,然而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推行中去屡遇障碍,应用领域多限于垄断行业,市场份额也远不如传统DBB模式。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推行的主要障碍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支撑我国建设工程体系的法律框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部法律对规范建设行业的各项活动起到了基础性、原则性的作用。然而,三部法律对工程总承包这一国际通行模式却提之甚少,仅在《建筑法》中提及,且将其定位在“提倡”的地位,其余两部法律则只字未提。《招标投标法》及其支持性文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相对独立的环节进行了规范,没有规定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招标方式与实施细则。《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导致工程总承包合同只能适用于第124条无名合同的范畴。尽管建设部2003年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意见,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也先后了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管理办法与制度,但是这些文件最多仅为部门规章,尚达不到法规层面,更不用说法律,其执行效力了然可见。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导致工程总承包从业人员资质方面的尴尬,出现了没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并且监管着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各类人员。综上所述,三部基础性法律对工程总承包法律地位的明确不坚定、不健全,导致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法律层面支撑力度显得十分不足。

(二)建设单位不认可。建设单位的不认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或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官本位的思想强烈,认为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将大大削弱其对项目的控制力,缩减大量利益寻租空间。对于私营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没有看到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缩短工期、优化设计、降低造价方面的优势,认为增加一方的介入必定将攫取企业的利润;二是建设单位对部分法律条款理解有误或不了解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合法性,这在设计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中尤为常见,由于设计院一般没有施工资质,其只能将施工工作全部发包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招投标法》中规定中标人只“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为理由,拒绝采纳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以规避法律风险;三是建设单位对设计院施工管理的能力持怀疑态度,认为设计院的优势在于设计创新技术,施工技术与管理则仅是施工单位的强项。

(三)施工单位极力反对。国际上通行的工程总承包一般由设计院(工程公司)开展,这在国内也是如此,设计院在占领设计市场的同时,亦在谋求工程总承包市场的拓展,从而使设计院与施工单位在采购与施工市场中有了竞争,导致工程总承包模式遭到施工单位的极力反对,主要原因有:①设计院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施工单位增加了一个监管单位;②设计院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将剥夺施工单位的利润空间;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介入后,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仍是施工单位,对其有所不公平;④设计院承担工程总承包后,可以将包括主体工程的全部工程发包给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则不能如此操作,亦然有不公平的成分。

(四)监理制度不适应。《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并明确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然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以监管对象是施工单位为出发点进行编写,忽视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于是以设计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部分监理人员认为监理只针对工程总承包单位,因为与建设单位的监理合同明确的监管对象是工程总承包单位;部分监理人员认为监理既针对工程总承包单位,也针对施工单位。第一种情况仅监管工程总承包单位将使监理规范很多内容无法实施;第二种情况不符合监理合同约定,且造成监理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工作的重叠。在实际工程中,监理也往往是既监管工程总承包单位,又监管施工单位,出现了施工单位受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双向监管,而实际上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理应不监管施工单位的尴尬局面。

(五)工程总承包企业内部问题的制约。尽管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企业战略转型的不坚定却制约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企业组织架构没有实质调整,不适应工程总承包业务发展;②施工单位设计技术实力弱,设计分包后无法把控整体方案,工程总承包优势显不足;③设计院工程总承包优势明显,但设计与施工脱节,未能发挥工程总承包缩短工期、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的长处;④企业综合项目管理人才严重短缺。

(六)工程报建与档案体系不配套。由于各项配套制度没有完善,现行的工程报建与档案管理体系均仅适用于传统的DBB模式,工程总承包模式,特别是设计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在执行过程中往往碰到诸多盲点,这在工程报建与工程档案管理(包括交验资料、安全资料等)方面尤为突出。工程报建方面,往往出现工程报建无法受理,部分项目报建时将设计院认定为施工单位,部分项目则只能以施工单位的名义报建;交验资料方面,亦没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签字栏,部分项目整套交验资料没有出现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部分项目设计院在施工单位栏签署,部分项目施工单位栏采用总包单位与施工单位双签的方式解决。工程报建与档案体系的不配套,增加了建设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成本,直接挫伤其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积极性。

(七)施工图审查的约束。我国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要求施工图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在部分行业,是允许部分工点提前开工并实现设计与施工在时间上的搭接。而在建筑市政行业,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是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要件,且只有全部完成施工图后,才可以办理备案表,造成建筑市政行业工程总承包模式在缩短工期方面优势全无,十分不利于推广。

三、扩大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推行的主要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解决基础性问题。国内工程总承包推行的首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解决问题的首要对策也是完善法律法规,从立法上解决基础性、根本性问题,才能有效地引导与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议在《建筑法》中将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定义、从业资格、招投标方式、监管方案等进行原则性地规定;在《合同法》中将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并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原则性内容;在《招投标法》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招标、投标的工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机制。

(二)建立适合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各项配套实施细则与制度。法律法规的完善解决的是工程总承包基础性、原则性问题,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合工程总承包的实施细则与制度,这些制度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投标实施细则、取费标准、合同示范文本、从业人员资质要求、施工图审查制度、报建制度、监理制度、验收档案体系等。这些实施细则与制度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区别对待,以便为工程总承包的推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如规定设计院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可以不使用监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基础与主体结构图纸分批次审查通过后可以先行开工等有利于工程总承包推广的配套制度。

(三)政府引导市场,宣传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的市场引导对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推广将十分有效,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制度、补贴制度等措施进行市场引导,也可以在政府投资项目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中加大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的应用范围与频次,并对项目的应用效果进行总结,宣传应用经验,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带来的效益,引导更多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私营企业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四)提高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实力。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关注内部问题,通过改革与调整,全面提高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建立适应工程总承包、高决策与执行效率的事业部制架构;②通过引进成熟项目管理人才、培养项目管理后备力量、转型设计或施工单一技术水平人员为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人才等多方面进行人才队伍建设;③设计院要追求技术突破,推动专利技术的生产力转化,提高设计技术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培养施工技术人才,掌握施工方案审查实力。施工单位要发展设计力量,掌握把控全局设计方案的能力;④要培养融资人才,掌握融资能力,以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参与项目。

四、结语

不管是企业外部环境还是内部原因,不管是客观条件还是主观意识,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的推广都障碍重重,企业面临拓国外市场风险多,推国内业务难度大的窘境。只有全方位地进行法律法规顶层设计并细化配套制度,才能创造发展条件,只有掌握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的综合实力,才能融入工程总承包市场。相信,通过政府层和企业层的一致努力,国内工程总承包模式必将与传统的DBB模式并驾齐驱,并逐步成为主流的建设模式。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永新.完善工程总承包立法的思考[J].山西建筑,2010.7.

[2]邵辉,龚靖川,应杰,张世和.完善我国工程总承包之孔见[J].建筑施工,2011.8.

[3]付建华.工程总承包市场的主要问题及治理措施[J].建筑,2011.21.

[4]徐晓东.发展工程总承包的困局及对策研究[J].建筑,2011.9.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7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引言

由于工程总承包是集各环节衔接紧凑、管理成本相对低、风险容易被转移等优点于一身的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目前不少在建筑行业不少企业陆续开始采用这种建设模式。但同时,在工程总承包工程的执行过程中,综合性很强的项目财务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重要工作,它需要项目各个方面负责人的互相配合与协作,才有可能达到总承包项目预期的资金目标,具体来说,EPC总承包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的常见问题

1.管理人员素质与项目实际需要的操作人才不对称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初期招投标时,很少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参与到投标方人员的编制项目预算的操作过程中,而由于编制人员大多没有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行业经济的发展趋势、浮动的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了解少之又少,而这些因素恰恰对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都起着决定性的重要作用,编制人员对这些因素以及它们所起的影响和作用不认真研究就很容易导致在投标时报价有误,而众所周知的是,总承包项目的合同期总价一般是一定的,这从一开始就大大缩小了了总承包公司的盈利空间。

2.总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居于不利地位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总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与业主的实际地位应是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合同关于对资金结算条款的设置对总承包商是往往是有限制和约束的。而业主则相对处于有利的地位,因为资金结算条款上关于付款的形式与期限、对于违约责任及损失的处理这些事项的设置,业主都做了精细的打算,一切都是按照符合自己利益去设立的,这对总承包商们来说,他们就必须有强大的的资金支撑和相对完备的财务管理体制。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财务管理经常受各类主观因素的影响而从项目管理工作中被忽视,从而阻碍了项目的执行和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未将总承包商获得的毛利进行合理分配

总承包商在开展设计等业务时,由于项目各环节的税费在计算依据、税率等方面存在差异,所以各业务所应缴纳的税款也会有所差异。但是在对合同条款进行设置时,由于业主一切都是按照符合自己利益去设立的,往往未对这些业务的毛利进行有效的分配,这就无形中增加了总承包商的税负风险与负担。

二、关于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几点建议

1.完善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俗语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整个工程项目的执行和操作过程中,总承包项目部需要按照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适合本项目操作和执行的具体办法,而且要制定相关的各环节操作细则,确保项目部下派的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规章操作、确定各环节的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具体来说,需从以下方面展开,一是总承包项目部要确保公司制定的各类制度性规定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以贯彻和执行,而且总承包项目部也要运用相关的监督办法督促财务工作员工全力参与到整个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当中去,同时,应用制度性文件的形式要求他们在熟悉和掌握财务管理的知识与技能,更需要提升自身关于项目策划、合同监管、资金流通、项目投产估算、工程项目决算等一系列知识,通过制度约束打造”十字形“管理人才,提升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实现财务管理的效率化和精确化,最终实现项目的盈利最大化。

2.加强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资金的集中化

工程总承包方应增强资金管理已成为总承包项目财务管理的中心工作的意识,加强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资金的集中化。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促进资金开户银行管理的统一化,增强货币流通的安全性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另行设置专门帐号,定期集中统一结算,加强对资金流通过程的立体监管。同时,资金的调用需要经公司商议决策后统一分配和挪用,尤其要加大对项目现金的监管力度。具体的财务管理可以借鉴收支“双管齐下”的模式,即公司的收入要统一存入到总承包专门账户,而日常的财务支出则必须评估项目的风险,需要在施工地专门设置费用使用账号,再交由总承包方进行专门的资金发放。

(2)加强资金的预算支出管理。在总承包项目的执行周期内,公司需要严格监管各环节的资金的流通,确保项目资金的规律流动。尤其要加强对预算管理的重视,必须严格管控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的预算,包括各个环节的预算的调查、运用、核查,公司的财务监管部门必须将项目执行过程中所有的资金流通严格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

3.加强项目实施内部成本合理控制

从现实情况来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现场很多时候并不在公司所在地,而项目承包的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是临时设施购买费用和项目内部,由于临时设施购买费用大致固定,因此项目的成本控制的重点就落在了项目部内部其他不固定的成本费用,例如,交通费、文件费、会议费、、安保费、应酬费等等。为了提高整个承包工程的经济效益,减少项目部内部成本支出,这就要求财务管理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成本控制方法,加强内部财务的监管,减少一系列的可控支出的花销。

三、结语

工程总承包的管理模式以其很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在我国近年来建筑行业市场被广泛运用。但与之密切相关的财务管理问题也让不少项目承包商伤透了脑经,为了更有效地加强项目的财务管理,合理地减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支,这不仅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在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项目承包商也需要重点加强对工程总承包财务管理资金的集中化和项目实施内部成本合理控制的重视,相信在综合各类项目财务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未来一定有更广阔的市场。

参考文献: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8

1.1指标划分为:主指标、升级指标、挂钩指标。

1.1.1主指标:上交院管理费130万,历年工程应收款回收率达到65%以上,当年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0%以上。

1.1.2升级指标: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安全无伤亡事故,工程项目盈利率达到85%。

1.1.3挂钩指标:经营产值1000万。

2、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之规定,公司核心层成员在受聘到岗的同时,向总院财务处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为:第一责任人为10000元,公司核心层其它成员为6000元。

3、组织机构、职责及薪酬

3.1公司核心层。公司依据总院要求,组建以内部骨干为主的核心层,核心层人员规模控制在7人,实行核心层聘用员工的用工制度。

3.1.1核心层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层,对公司的经济发展、经营质量、工程质量、生产安全、队伍稳定、综合治理、思想建设等负全责。

3.1.2公司核心层按照总院的要求:一是对核心层成员实行经营风险抵押(抵押标准详见本办法第2第);二是工资实行月度限额借贷;三是模拟量化持股权,在完成本办法第一条经济指标的前提下,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

3.1.2.1薪酬。公司核心层实行净利提取薪酬的分配制度,净利系指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上交院管理费后的余额。以当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为基准点由总院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和考核,审计前实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有净利则按60%计提薪酬,余额与升级指标挂钩,无净利则不提,并与应收款挂钩,达到指标的全发,达不到则欠发挂帐。

3.1.2.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见3.1.2.3条表列示)

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实行标准限额借贷,之后按净利提酬分配。

3.1.2.3模拟量化股权。总院以注册资本为总量,以主专业为基础,以2003年度经营计划中上交管理费为基数,给公司核心层模拟量化的服权为195万股。据此公司核心层成员间股权配置比例依据分工不同,权责差异,对第一责任人、主要经营者、主要骨干依据下表比例标准量化持股。

核心层成员

股权配置比例

模拟量化持股量

在总量化股权中的占比

工资月度限借标准

杨卫新

1.5

48.75万

25%

2500.00

张湘东

1.2

39万

20%

2300.00

乐有福

1.2

39万

20%

2300.00

冉兆军

1.1

35.75万

18.3%

2200.00

生产技术骨干(3人)

1.0

32.50万

16.7%

/

说明:

⑴股权分配比例与净利提取薪酬比例相挂钩。

⑵公司核心层人员的组成为:班子成员+生产技术骨干。对生产技术骨干进入核心层采取年终绩效考评确定的方式,考评之前设定为公司虚拟核心层成员,参与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

⑶绩效考评依据:实现经营产值、实现经营利润、上交院管费贡献率。属公司联系任务交由项目承担的贡献系数为1.0,自行联系任务贡献系数为1.5。同时考虑个人能力专长因素(营销专业、技术专长、项目承包运作管理专长)综合测评确定。

⑷绩效考评指标:年自行联系任务80万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个人完成经营产值100万以上且项目运作管理成效显著或在公司急难险重、技术含量高的工程中担任负责人有突出业绩的。

⑸公司从模拟量化总股权中分出16.7%的股权量化给年终经绩效综合考评后(列前三名者)进入公司核心层的生产技术骨干,并按绩效情况,贡献率大小确定量化持股比例,据此参与净利提酬分配(二次分配)。

3.2业务管理层

3.2.1公司业务管理人员依照各自分工,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负全责。

3.2.2对业务管理层员工实行工资+补贴,一岗一薪的薪酬分配制度,工资逐月按标准发放,补贴按60%随工资发放,40%部分以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后确定发放或减免,每季度考核一次。

3.2.3工资、补贴标准

岗位

月工资标准

月补贴标准

业务主办

1100.00元

1100.00元

业务人员

900.00元

900.00元

3.2.4对缺勤、脱岗、疗养等不在岗人员不执行补贴。

3.3项目技术层

3.3.1公司项目技术人员实行项目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相结合的薪酬分配制度。

3.3.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工资限额借贷标准

项目经理

1500.00

项目骨干

1400.00

项目一般成员

1200.00

说明:项目骨干系指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培训上岗证资格人员。

3.3.3工资月度借贷额从项目单项工程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全额预借,之后若项目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足额发放,不足的欠发或只借发基本生活费,待切足后补发。

3.4劳务层

3.4.1公司劳务层实行劳务承包和工资月度限额借贷的薪酬分配制度。

3.4.2工资月度限额借贷标准

岗位

月度借贷标准

吊车操作人员

1000.00元

辅助服务人员

900.00元

3.4.3工资月度限借额从所承担的工程劳务承包费中切扣,月度限额借贷的时限为6月30日,之前足额预借,之后,若劳务承包费中工资切足的全发,不足的不发待切足后补发。

4、项目承包管理

4.1项目承包管理的主旨:以项目承包为主线,以成本控制为纽带,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质量为链条,以过程控制为基础。

4.2项目承包的原则、内容

4.2.1项目承包原则:核定费率、风险抵押、节余归已、超支抵赔、跟踪监控、审计兑现。

4.2.2项目承包内容: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收款、后期服务。其它内容以院管理目标为准,对因上述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项目部全额承担。

4.3项目承包切块及核算办法

4.3.1对岩土工程勘察类项目实行成本+差费的承包切块方式。

4.3.1.1差费为切够工资和应计提的三金、三险后的剩余部分,超计划成本又无原因的,超支部分须从差费中抵扣。

4.3.1.2承包差费比例:依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划分确定,详见下表:

A、依据工程规模确定如下差费计提比例

工程规模(万元)

≤2

>2

≤5

>5

≤10

>10

≤20

>20

≤50

>50

≤80

>80

≤100

>100

差费

比例

15%

14%

13%

12%

11%

10%

9%

公司指导价

以上为乌市差费比例,如为外区项目,比例可适当上调0.5~1.0%。

B、依据工程难易程度确定差费比例调整系数如下:

难易程度

简单

一般

复杂

调整系数

0.6~0.8

0.8~1.0

1.0~1.4

工程难易程度按工程的技术难度、工期要求、自然情况、工艺要求等由总工程师综合确定。

4.3.2对以使用机械为主的岩土施工类项目采取单项工程承包价或竞标价的承包方式。

4.3.3项目成本内容:人工费(劳务费)、材料费、机械费、现场管理费、调遣费、修理费、设备占用费、工资附加费、租凭费、业务招待费、收款费、中介费、外区住宿费、车马费、资料审核费、打印费、总承包工程属项目承包产值部分的总承包管理费等除上交管理费之外的所有支出。

4.3.4项目核算兑现计提顺序为:⑴费用、⑵人员工资、⑶差费。

4.4项目承包风险抵押金

依据总院承包管理办法之规定,对於工程承包须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在与公司签定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应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向公司一次性足额交纳风险押金,具体比例为:50万以内的工程按工程中标额的3%交纳,50万以上的工程按2%交纳。风险抵押金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人员共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不得承担项目的施工。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款专存,待工程结束,无质量安全问题,项目报帐完毕,后期服务结束后,一次性连本带息返还。

4.5项目承包方式

4.5.1凡由公司承揽的工程,采取内部竞标或公司指定委托相结合的方式,以确定工程承包项目部的归属。

4.5.2项目内部竞标的具体流程为:公司招标信息项目部编制投标报价书投标议标确定中标项目部签定项目承包责任书项目实施运作。

4.5.3公司内部工程均采取保护市场不保护价格的原则,一律遵循市场价,实行中标基础上节余归已,超支自负原则。

4.6项目的成本管理

4.6.1项目的成本管理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实施的系统管理活动。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以确定项目部成员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形成全面、全过程的成本控制。

4.6.2工程实施前,承包项目部必须根据工程方案向公司编制上报工程“成本计划”、“劳务用工计划”、“资金使用(用款)计划”,经公司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

4.6.3公司实行以审批的成本计划控制成本支出,控制人力资源和物资材料的消耗,以审批的用款计划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成本全程控制。

4.6.4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由於发生设计变更而导致成本增加,如因项目部自身运作导致的,超计划成本部分由项目部自行承担,如甲方认可追加费用的,可酌情考虑,成本减少的,节余部分归项目部。

4.7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项目部在工程施工运作中,因自身管理原因而造成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事故及问题,依照院《经营责任承包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及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对比处罚。对工程质量公司总工有否决权,质量否决的项目,公司不予核算兑现。

4.8项目工期管理

各项目部应对工期予以充分的重视,凡因项目工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工程的项目部承担,对因项目部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工期内交付成果的项目部将处以不低於1000元的罚金,从项目风限抵押金或兑现中扣除。

4.9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4.9.1劳务用工实行公司统管,凡因工程所发生的劳务分包均在统管之列,项目部有提供劳务承包方的建议权,无决定使用权。

4.9.2劳务队伍的选择提供,公司针对具体项目,采取劳务竞标比价的方式,确定工程的劳务队伍,签定劳务合同,确保以最优的价格提供给项目部。

4.9.3各项目部在所承包项目实施前,必须向公司提交“劳务用工计划”,经公司签审后报交总院劳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凡劳务费超支又无原由或劳务用工与公司及总院备案不符的或无劳务用工计划的,劳务费用一律不签批,责任由项目部承担。

4.10物资材料采购管理

公司对工程大宗物料的采购实行专控(包括钢材、水泥、油料等),项目部有权对1000元以内的材料自行采购,但必须报公司审批,单项物资材料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报经公司比价采购。

4.11工程款回收管理

4.11.1对於工程款的回收遵循:谁负责的工程谁负责收款,谁负责清欠,收款与兑现挂钩的原则。对於收款难度大,关系不易协调的工程,项目部可请求公司出面协助清欠收款,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2对於项目清欠不积极主动或不去清欠的,公司将从该项目承包费中提取相应比例的清欠收款准备金清欠,欠款回收后,从项目兑现中抵扣,引发诉讼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1.3项目兑现以收款为第一要件,项目工程款回收率达到85%以上的,可按50%兑现差费,余额差费等工程款全额回笼后,审计兑现。

4.12项目后期服务管理

4.12.1项目后期服务主要系指:验槽、检测、交桩、会签、后期回访及相关甲方要求的技术服务等,服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

4.12.2对於后期服务:原则上谁的项目谁负责提供服务,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可委托其他技术人员代为服务办理,如自己不能办理而又未委托其他人员,而由公司办理的,责任人除应承担相关服务费用,而且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4.13财务报帐管理

4.13.1项目部在切块范围内,向财务所提供一切帐费,必须凭正规、合法的统一税务发票报帐,白条、收据的上税费用由项目部自理。

4.13.2严格控制备用金。项目所承包工程除现场管理支出所必须的备用金外,其余支出均应以支票方式转帐支付。

4.13.3项目的报帐时限。对於项目所发生的成本,须由经手人签字,项目经理初审,公司经理签批后方可入帐报销,对於项目所提支票的报帐期限为:市区3个工作日。对於项目的报帐时限,以提交资料为基准,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公司财务清理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报帐额的2%扣罚兑现。

4.14项目分配及纪律管理

4.14.1项目部成员间的分配应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允许项目成员间按照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绩效情况在分配上拉开一定比例的差距,但须公平、公正、合理。

4.14.2项目在兑现前,应向公司提交经项目部成员议定、签字认可的兑现分配方案,经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承兑。

4.14.3所属项目部应规范强化内部工作和劳动纪律,项目成员如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无故不服从工作管理、调配,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失误,影响了工程顺利实施和开展的,项目经理在报经公司批准后,有权对其解聘,解聘后按院及公司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14.4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挂靠、转包外单位施工,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4.15内部联系任务的管理

4.15.1公司鼓励员工自行联系任务,联系任务实行单项工程按比例切块奖励给联系任务人的方法。

4.15.2联系任务切块内容包括联系任务人员的工资、六金、奖金、差旅费、中介费及与联系任务有关的其它花费。

4.15.3联系任务的切块比例,比例大小、多寡与参与程度、工程规模、工程类别、效益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岩土施工类工程封顶10%,岩土勘察类工程封顶为15%。

4.15.4员工自行联系的任务,既可由联系任务人所在项目部自行承担施工,也可交由公司选择项目部承担,如自行承担的,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院管费、税金等费用外,留於公司的费用以不超过10%控制。

4.15.5公司管理人员联系任务按10%封顶包干,其中中介费控制在8~8.5%,联系任务费按1.5~2.0%考虑计提。

5、公司劳务层的承包管理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9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工程,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又称交钥匙工程。参与117大厦工程EPC项目质量管理一年有余,现浅析个人对总承包质量管理的看法。

一、总承包项目各阶段质量控制的任务

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而总承包项目一般只涉及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涉及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在每一个阶段主要的工作任务的重点是不相同的,设计阶段(目前主要为深化设计)的主要任务是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前的准备;施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管理,以及配合监理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最终能交付符合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工程产品;动用前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整套启动试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保修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保修。

二、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的风险分析

总承包项目质量管理的风险风险主要来自项目风险、技术风险、人为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质量带来的质量风险

优良的施工质量是建立在优良的设计质量的基础上,但是本工程是一个较典型设计资料不完善的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大量的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钢结构部分深化设计(含钢结构安装节点、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合部分)、专业设备安装深化设计和精装修二次设计(含专业末端安装与精装配合部分),这三部分深化设计工作分别涉及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观,也正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与设计单位充分沟通协调,保证深化设计的质量,这是质量预控工作的技术保证和工作重点。

(2)项目工期紧张增加质量管理难度

工程项目体量庞大,发包方为保证工程项目尽快竣工,以便进行销售回笼资金,对合同工期要求非常严格,制定了分阶段考核的指标。发包方将整体工期分为三个阶段:地下结构阶段(结构出±0.00)、整体结构阶段(结构封顶)和竣工完成阶段,任何一个阶段工期滞后均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金额为五十万美元/每天。这明显加重了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二者之间的矛盾,使二者之间的矛盾一直贯穿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加大了质量管理的难度。由于项目周期长、内容复杂、参与施工单位多,这对项目的成品保护工作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

(3)分包合同导致的质量管理风险

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对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分包商实施质量管理,而总承包商在这方面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能力储备不足。分包商施工范围涉及到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从一般性的市政管线敷设到高度专业的消防报警和综合布线,这对总承包商的技术质量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严峻考验。再次,由于合同中对总包管理约定的不全面,总承包商内部对于项目全面质量管理认识不统一,不仅是基层质量管理人员,甚至是部分项目部管理层人员认为只要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就可以了(合同约定质量等级为合格,主体结构完全由总包单位施工完成),由于在装修和设备安装阶段,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过多,总承包商对分包商的管理力度受合同限制,完成国优奖的目标难度较大。

(4)人员素质导致的质量管理风险

在工程成立总承包项目部时,各部门人员均从分公司范围内临时抽调。技术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参差不齐,另外在项目部管理人员除经理助理以上外大部门工作时间不足5年,且由土建专业转换为总包管理,对总承包质量管理的理解和认识一直停留在项目法施工阶段,对于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认为主要是分包单位自己的事情,总包单位仅仅是在名义上进行检查和督促,这种错误和片面的认识导致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力度大打折扣,在项目质量管理停留在土建专业上,质量管理总是存在局限性。

三、质量管理风险的解决措施

1、建立总承包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深化设计部:

对出图深度不足的部分或由专业承包商进行专业设计的部分工程内容,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深化设计。总承包在其中扮演一个联系设计院和专业分包单位的桥梁作用,一方面督促分包商的深化设计工作,对深化设计的部分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另一方面,将有关深化设计成果上报业主和设计院,供有关单位尽快审核批准。

成立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

由于EPC总承包项目的大部分实施工作委托给分包商承担, EPC总包商在项目质量控制中承担的主要任务是管理,总承包商需要在公司内部组织和向外聘请有相关环节工程经验和管理能力的专门人员,成立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对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设备的制造、材料采购进场及施工安装等各个具体的实施环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具体而言,总包商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的管理基本思路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从影响安全的关键因素人手,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施工设备、材料质量和施工工法等。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输入要素和过程本身的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才能为实现项目产品的质量目标奠定可靠的基础。

2、完善合同管理为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总承包项目具有项目复杂程度高、风险大、接口多、涉及到参施各方利益,所有参施单位(承包商)的利益要靠合同来明确,所有参施单位的行为要靠合同来约束、调整和规范。本工程将《质量管理协议》作为合同补充协议和附件,明确分包单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包单位必须遵循总承包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流程;对分包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给予评定,并将评定意见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重要依据。这样总承包商不仅可以将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风险和奖励制度与分包商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挂钩,而且可以运用合同管理手段减少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风险并约束分包商的质量管理行为,实现合同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的相互协调和相互支持。

3、加强总包意识,培养复合型人才

总承包部领导认识到做好117工程工程的总承包质量管理工作,不仅是针对质量管理工作,也是整体项目管理思想的转变,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使整个项目部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总承包质量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总承包质量管理和一般性的工程分部分项质量管理工作的区别和联系,迅速扭转各部门总承包管理意识

4、加强多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本工程分包单位众多涉及到的专业从外装石材玻璃幕墙到室内装饰装潢,从大型制冷机组和高低压成套设备安装,到消防、安防报警到弱电工程,涉及到的专业达到十余种,总承包项目部在这方面的管理人才严重不足与工程质量的好坏和设计质量的水平有直接关系。因此总承包商对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的工作对项目部质量管理能力的提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练好部门管理内功,加强部门内部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是在总承包管理领域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117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目前从知识复合、能力复合、思维复合等多方面着手对人员培训学习,既拓展知识面又不断调整心态,变革思维,希望通过这个工程培养出一批对总承包质量管理深有体会的懂技术、重管理的复合型管理人员。

5、运用最新技术手段提高总承包质量管理水平

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例10

关键词: 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与控制

Key words: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s;general contracting;managemen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2-0106-02

0 引言

当前国内经济快速的发展,传统基建模式与宏观经济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高标准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勘察与设计仍遵循传统模式;采购计划与施工管理控制等环节上的存在脱节,对工程建设的周期、及工程高效率的要求产生了不利影响,直接对投资效益造成影响,项目管理中的程序及方法严重匮乏,使得资源配置和优化无法正常运转实施。人才的缺失及相关经验组织机构也存在制约性。相比较而言,工程总承包的优势特点就更加明显,一体化全管理模式,将实行设计,采购施工,工程项目的试运行全程管理控制,实现了资源配置及优化、项目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工程总承包的建设模式优势明显,满足了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水平质量和高效率的要求。对此建设部在近几年相继颁发了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管理规范,规范对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的概念及标准。

1 国内电力总承包项目的市场环境地位

目前,主要以设计院为龙头对工程总承包实施项目管理,规模、系统管理都收到一定限制。以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为例:电源点总承包建设项目主要来自地方或民营企业的项目投资与控股。电网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主要来自各电源点送出工程或用户工程,纵使有极少数原电力系统内企业投资或控股的项目,也都是地方电网公司的低电压等级且投资额较少的项目。

据此看出当前国内电力系统工程建设对开展工程总承包管理认识有待加强,但从政策引导和市场环境判断,电力工程总承包是建设模式的必然结果。根据目前已在海外拓展epc项目管理的国内公司运转情况看,国外epc项目管理的市场已经成熟并得到认可。

2 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基础工作

2.1 项目组织机构系统及分工原则 在总承包项目管理组织中,无论是业主项目组织,还是EPC总承包商项目组织,都应纳入统一的项目管理组织系统中,要符合项目建设系统化管理的需要。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的基础是项目组织分解结构。每一组织都应在组织分解结构中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

总承包项目管理涉及的知识面广、技术多,因此需要各方面的管理、技术人员来组成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于人员的适当分工能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活动和工作的管理任务分配到各专业人员身上,并会起到激励作用,从而提高组织效率。

2.2 总承包进度/费用的合理控制

2.2.1 进度计划和费用应合理控制 ①按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进度,分别编制一、二级进度计划。双方最后商定的一二级进度计划,是工程总承包中的总体工程要求,涉及采购、设计和工程施工等具体方面,工程总承包方工程实施中应严格执行实施。②项目部对工程总承包实施管理过程中,还需同时编制三级进度计划衔接二级进度计划,施工方亦要按已获准的进度计划,编制对应的四级、五级进度计划,完善配套计划实施工作要求。

2.2.2 总承包费用合理控制 内部控制概算的编制要以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价为基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成本支出最高限额定为内部概算总价。依照费用的控制原理,对内部控制概算精心编制、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设计变更审批严格控制、对分包合同全程跟踪监督,作为为费用控制主要手段,以监督、跟踪、分析对比、和预测作为控制的重要手段,同时责任到人、树立全员参与的意识,大处小处一起抓,每个人员都应树立成本意识,只有全员关心成本和造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使费用得以控制。

3 工程总承包管理控制要点

3.1 设计管理是影响工程总承包的关键因素 设计管理决定工程项目的规模、费用、工艺、结构等方方面面,工程项目中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顺序等都需按设计实施。对设备材料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一旦在设计中确定下来,项目所用设备及材料采购费及施工费用支出也就得以确定。而epc工程项目的合同通常采用固定合同总价,设计管理是影响工程总承包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