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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的检测模板(10篇)

时间:2023-10-12 09:22:19

电磁辐射的检测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1

中图分类号:TP368.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8228(2013)11-09-03

0 引言

电磁辐射,是一种复合的电磁波,以相互垂直的电场和磁场随时间的变化而传递能量,这些能量是由电荷运动所产生的,日益危害着人们的健康。由电荷运动产生的电力广泛应用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人类不可避免地被各种能量的电磁辐射包围着。国外大量研究表明,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通常是负面的。电磁辐射污染已成为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之后的人类第四大环境污染[5],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已将其列入必须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之一[6]。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和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研究开发一款检测电磁辐射的系统来显示电磁辐射量十分必要,这样人们可以根据国家制定的电磁辐射相关标准值来判断是否必要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本文介绍一种基于单片机的电磁辐射检测系统,采用单片机对电磁辐射相关参数进行处理,具有速度快,准确度高,性价比高等特点,实验结果表明该系统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1 总体设计及工作原理

基于单片机的电磁辐射检测系统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硬件部分主要由感应天线部分、检波滤波和放大部分、数模转换部分、AT89S52单片机控制部分、显示和报警部分等组成。系统硬件基本组成如图1所示。

2 硬件电路的设计

⑴ 电源部分

电源部分采用9v电源输入,利用两个稳压管产生±5V电压,对单片机及整个电路进行供电。其原理图如图2所示。

⑵ 感应天线部分

利用电磁场能在高频二极管中产生电流的效应,系统将9个1N60二极管串联用作系统感应天线来检测电磁辐射,其焊接电路如图3所示。

经反复试验,通过该天线,仪器可以方便快捷地检测出100khz到3Ghz宽频的电磁辐射相关参数值。

⑶ 滤波放大部分

为得到稳定的测量量,电路中采用了低通滤波电路和运放电路,放大模块的第一级采用共模抑制比高、线性度好、低功耗运算放大器AD620,第二级采用高精度、低失调电压型的运放OP07。这两级的放大能满足低噪放大器的噪声系数要求及频带较宽的要求。系统滤波放大部分电路图如图4所示。

⑷ 模数转化部分

① 转换器件简介

TLC549是TI公司生产的一种低价位、高性能的8位A/D转换器,它以8位开关电容逐次逼近的方法实现A/D转换,其转换速度小于17us,最大转换速率为40000HZ,4MHZ典型内部系统时钟,电源为3V至6V,可广泛用于构成各种廉价的测控应用系统。其引脚图如图5所示。

② 将A/D转换芯片采集到得电压模拟信号转换为电压数据值,其模数转换部分的电路图如图6所示。

TLC549为8引脚器件,将读入的电压数据除以256,乘以Vcc(=5v)即得到天线采集到的电压信号数据值。通过公式Er=data*Vcc/256(其中data为读入的数据,Vcc为芯片电压数据值,Er为测量所得电平)可得到天线采集到的电压信号的电平值。将其分别代入公式1和公式2,即可分别求得相应电磁辐射的场强和功率密度。相应公式如下:

⑸ 显示报警部分

显示部分采用LCD1602液晶,它是一种专用来显示字母、数字、符号等的点阵型液晶显示模块。它能显示2行每行16个字符共计最多32个字符。

该显示模块具有功耗少、体积小、内容显示丰富、薄且轻巧等特点,常用于袖珍式仪表及低功耗的应用系统中。显示模块如图7所示。

系统报警部分采用蜂鸣器设计,若感应点采集到的电磁辐射相关值超过国标规定,则通过蜂鸣报警器发出报警声响。

3 软件设计

系统软件采用模块化设计方法实现,以提高设计运行效率。系统程序主要涉及数据的检测、采集、处理、显示和报警等四部分,具体包括主程序、数据检测子程序、数据采集子程序、模数转换子程序、数据处理子程序、显示子程序、按键子程序、报警子程序等。系统主程序实现功能为单片机相关组成部件的初始化,负责调度系统各子程序,负责提供A/D转换的输入时钟信号,实时获取并处理相关设备信息,实现对系统软硬件资源的协调统一管理。系统软件程序流程图如图8所示。

4 数据结果分析

通过对某笔记本电脑的触摸板进行测量,得到功率密度值如表1所示。

由表1我们可知,距该笔记本电脑20cm外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远低于国标40μw/cm2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因而,我们只要在使用笔记本电脑时,保持合理的间距就可以很好地保护自身,就可尽可能少地遭受电磁波辐射。经多次实验我们发现,大部分电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随着人们与其距离的增加而急剧减小。因而,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可不必对使用电子电器产生恐慌的心理,只要保持合理的使用距离和遵循正常的使用习惯,电磁辐射对我们的负面影响便可尽可能地减少。

5 结束语

本文所介绍的系统能较好地对仪器感应天线处电磁辐射的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参数做出快速检测,当功率密度值超过国家标准时,系统能发出报警声音。该系统采用单片机进行数据处理和控制,可以方便、快捷地检测出电磁辐射相关参数值,具有功耗少、体积小、成本低、测量便捷、易携带等特点,有一定的参考和实用价值。系统可用于家用电器等电子产品的电磁辐射相关参数的检测。由于采用的感应天线的局限性,以及受限于模数转换芯片的转换精度,系统在电磁辐射的感知的方向性和精确度上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今后将进一步研究克服上述问题,改进和提升系统的性能及表现。

参考文献:

[1] 刘波文.51单片机C语言应用开发三位一体实战精讲[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1.

[2] 陈海宴.单片机经典实战——大学生项目创新实践[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1.

[3] 高卫东.51单片机原理与实践(C语言版十二五高等院校规划教材)[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11.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2

中图分类号:O4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6-0343-02

1 电磁辐射的概念及其放射源

电磁辐射是一种普遍的物理现象,它是由空间共同移动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的。换句话说:电磁辐射就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放射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

电磁辐射源通常分成两大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而这种电磁辐射源常常会被我们忽视和淡化!我们所一直关注的电磁辐射源,其实只是电磁辐射源的其中一种,即:人工型电磁辐射源。人工型电磁辐射源、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其中又分放电型电磁辐射源、射频电磁辐射源及工频电磁辐射源。

2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1998 年世界卫生组织列出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五大影响但归纳起来,我们可以把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分为: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积累效应三种。

3 防电磁辐射服装织物及面料

防电磁辐射服装的面料对于电磁波的防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选用电磁辐射防护服装时,应了解防护服装所采用的面料,及其工作原理。由于电磁辐射的频率高低不同,所以我们必须按其高频和低频辐射的特点,用不同的织物及面料进行防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需要材料有好的导电性或导磁性,所以不锈钢纤维、具有良好导电性能的银、镍、铜的电镀纤维或织物、填充炭黑、导电化合物和吸波添加剂的有机复合导电纤维便应运而生,而且市场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磁屏蔽织物和面料。

制成方法:利用金属材料,如采用金属丝网罩隔离装置和用金属粉处理过的服装;利用金属纤维和其他纤维混纺成纱,再织成布。

3.1 防辐射织物、面料的一般分类及特点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防电磁辐射织物有三种,工作原理都是通过基料表面所形成的良好导电性能,使其具有抗电磁波的功能。通过对电磁波的反射和吸收而形成屏蔽作用:

(1) 合金纤维混纺:采用不锈钢纤维与其他化纤、棉等纤维混纺形成电磁屏蔽织物,具有耐洗涤、耐磨、柔软、手感好、透气、抗静电、防电磁辐射等功能。

特点:透气性好、服饰感强、耐洗涤、手感好。

适用范围:这种面料目前使用最广,其可以被制成各类防辐射服装,如医护类、孕妇防护类等。

(2) 多离子织物:采用多种金属离子涂敷粘附在普通织物上,形成一定的电磁屏蔽功能的织物能保持原普通织物的性能、颜色和手感。

特点:柔软、透气、服饰感强、服饰使用范围宽。

适用范围:可以制成T恤、内衣、床单、蚊帐等。

(3) 金属化织物:采用化学沉积方法在普通织物表面牢固地“镀”上一层高导电金属层,形成电磁屏蔽织物。

特点:镀膜薄、附着力强、柔软、透气性好、使用频率宽、屏蔽效能高。其中,金属化织物是目前国内外最新一代技术产品,比前两种织物更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工作频率宽、屏蔽效能高、使用领域广。

3.2 屏蔽高频电磁辐射面料的类型

3.2.1 混纺梭织屏蔽布

外表与普通面料一样,采用纳米金属屏蔽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织成,屏蔽纤维直径只有头发的1/12,比蚕丝还细腻柔软。

此面料经过及测试中心检测屏蔽效果达到99.9%(30dB以上),同时保留了普通面料的柔软性、均匀性、透气性、耐洗性、致密牢固、使用年限长等特点。

3.2.2 纳米离子屏蔽布

采用高科手段,将金属纳米离子置入到织物的内部,从而达到电磁屏蔽的作用。屏蔽率达到99.9999%(70dB以上),防辐射能力强,适合电子电器内部防辐射;电信发射机房、基站、电视广播雷达发射台等的电磁防护,可作为机器设备的覆盖物,或制成衣服的夹层,只可轻轻擦洗,不可揉搓。同时这种面料还可以起到远红外保健、抗静电、杀菌作用:能促进和改善人体浅表组织微循环,增强人体的新陈代谢,对机体具有良好的保健作用。

3.3 检测防电磁辐射面料的一般方法

(1) 测导电性

用万用表检测到有良好的导电性,普通面料则没有导电性。

(2) 用火烧屏蔽布

混纺布会剩下一层屏蔽丝网;而纳米离子布则剩下一堆金属粉末。

(3) 使用手持式电磁辐射测试仪

有辐射时红灯亮,用防辐射布挡住后,绿灯亮,表明辐射已被屏蔽。

(4) 包裹测试发

将手机等包裹在防电磁辐射屏蔽布或服装中,看其信号是否减弱。

3.4 dB和屏蔽率的换算

dB和屏蔽率的换算率是:3dB50%;6dB75%;9dB87.5%;

12dB93.75%;30dB99.9%;70dB99.9999%;

3.5 防辐射服dB值是否越高越好

答案是否定的。作为防辐射服装,首先要有服装的基本性能,比如可洗涤,透气性,穿着舒适性,同时要能满足家电的防辐射。除非在雷达,发射台等特殊高辐射场合,美国军用标准规定大于15db。一般家用电器,如防电脑,微波炉等的辐射,由15db即可。大于60db,99%的织物表面上可以包住手机的辐射,但大多是电镀金属的织物,洗涤几次就不行了。

4 防电磁辐射服装发展现状及其展望

目前市场防辐射服装品种单一的情况,但我们可以将研发制作方向分为:金融、广电、IT、电力、电信、民航、铁路、医疗、生活进行分类。 在接下来的产品中,我们不仅要注意产品的防电磁射功能,同时还可以增加服装的防紫外线、防风、拒水、防污、防蛀、抑菌、防臭的功能。

我们必须注意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防辐射服装仍存在一定的发展问题,如:品种太过单一、品种不全、屏蔽效果参差不齐且多为妇女防护用品如吊带、连衣裙等。二是针对防辐射服装世界上并未形成标准化的计算单位和检测方法。三是具有防辐射功能织物原理均为反射和吸收两种,而面料一般只有三种,要想达到令人更加满意的效果我们必须研发更新更好的材料,至于什么材料可以更好的使防电磁辐射功能在服装中进行应用,这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姚穆教授的一项研究将有望填补国内外空白。一直从事提高服装穿着的舒适性和健康素质方面研究的姚穆教授带着博士生们,动手制作检测设备,从无数种检验方式中得到逐渐清晰的规律,三年来,渐渐摸索出一套独特的检测方法。他们研究的防电磁辐射纺织品的检测与标准制定项目,如果通过国家认证,将为防电磁辐射服装的生产、检测提供科学的数据和标准。不久的将来,人们将穿上放心、舒适的防电磁辐射服。

参考文献

[1]刘国华, 王文祖. 电磁辐射防护织物的开发[J]. 产业用纺织品, 2003, 21,(6).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3

1 电磁辐射的概念及其放射源

电磁辐射是一种普遍的物理现象,它是由空间共同移动的电能量和磁能量所组成,而该能量是由电荷移动所产生的。换句话说:电磁辐射就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由放射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

电磁辐射源通常分成两大类:一是自然界电磁辐射源,来自某些自然现象,如雷电、台风、太阳的黑子活动与黑体放射等。而这种电磁辐射源常常会被我们忽视和淡化!我们所一直关注的电磁辐射源,其实只是电磁辐射源的其中一种,即:人工型电磁辐射源。人工型电磁辐射源、来自人工制造的若干系统或装置与设备,其中又分放电型电磁辐射源、射频电磁辐射源及工频电磁辐射源。

2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

1998 年世界卫生组织列出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五大影响但归纳起来,我们可以把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分为: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积累效应三种。

3 防电磁辐射服装织物及面料

防电磁辐射服装的面料对于电磁波的防护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选用电磁辐射防护服装时,应了解防护服装所采用的面料,及其工作原理。由于电磁辐射的频率高低不同,所以我们必须按其高频和低频辐射的特点,用不同的织物及面料进行防护。对电磁辐射的防护需要材料有好的导电性或导磁性,所以不锈钢纤维、具有良好导电性能的银、镍、铜的电镀纤维或织物、填充炭黑、导电化合物和吸波添加剂的有机复合导电纤维便应运而生,而且市场上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电磁屏蔽织物和面料。

制成方法:利用金属材料,如采用金属丝网罩隔离装置和用金属粉处理过的服装;利用金属纤维和其他纤维混纺成纱,再织成布。

3.1 防辐射织物、面料的一般分类及特点

目前国内、外采用的防电磁辐射织物有三种,工作原理都是通过基料表面所形成的良好导电性能,使其具有抗电磁波的功能。通过对电磁波的反射和吸收而形成屏蔽作用:

(1) 合金纤维混纺:采用不锈钢纤维与其他化纤、棉等纤维混纺形成电磁屏蔽织物,具有耐洗涤、耐磨、柔软、手感好、透气、抗静电、防电磁辐射等功能。

特点:透气性好、服饰感强、耐洗涤、手感好。

适用范围:这种面料目前使用最广,其可以被制成各类防辐射服装,如医护类、孕妇防护类等。

(2) 多离子织物:采用多种金属离子涂敷粘附在普通织物上,形成一定的电磁屏蔽功能的织物能保持原普通织物的性能、颜色和手感。

特点:柔软、透气、服饰感强、服饰使用范围宽。

适用范围:可以制成t恤、内衣、床单、蚊帐等。

(3) 金属化织物:采用化学沉积方法在普通织物表面牢固地“镀”上一层高导电金属层,形成电磁屏蔽织物。

特点:镀膜薄、附着力强、柔软、透气性好、使用频率宽、屏蔽效能高。其中,金属化织物是目前国内外最新一代技术产品,比前两种织物更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工作频率宽、屏蔽效能高、使用领域广。

3.2 屏蔽高频电磁辐射面料的类型

3.2.1 混纺梭织屏蔽布

外表与普通面料一样,采用纳米金属屏蔽纤维与其他纤维混纺织成,屏蔽纤维直径只有头发的1/12,比蚕丝还细腻柔软。 

此面料经过及测试中心检测屏蔽效果达到99.9%(30db以上),同时保留了普通面料的柔软性、均匀性、透气性、耐洗性、致密牢固、使用年限长等特点。 

3.2.2 纳米离子屏蔽布

采用高科手段,将金属纳米离子置入到织物的内部,从而达到电磁屏蔽的作用。屏蔽率达到99.9999%(70db以上),防辐射能力强,适合电子电器内部防辐射;电信发射机房、基站、电视广播雷达发射台等的电磁防护,可作为机器设备的覆盖物,或制成衣服的夹层,只可轻轻擦洗,不可揉搓。同时这种面料还可以起到远红外保健、抗静电、杀菌作用:能促进和改善人体浅表组织微循环,增强人体的新陈代谢,对机体具有良好的保健作用。

3.3 检测防电磁辐射面料的一般方法

(1) 测导电性

用万用表检测到有良好的导电性,普通面料则没有导电性。

(2) 用火烧屏蔽布

混纺布会剩下一层屏蔽丝网;而纳米离子布则剩下一堆金属粉末。

(3) 使用手持式电磁辐射测试仪

有辐射时红灯亮,用防辐射布挡住后,绿灯亮,表明辐射已被屏蔽。

(4) 包裹测试发

将手机等包裹在防电磁辐射屏蔽布或服装中,看其信号是否减弱。

3.4 db和屏蔽率的换算

db和屏蔽率的换算率是:3db50%;6db75%;9db87.5%;

12db93.75%;30db99.9%;70db99.9999%;

3.5 防辐射服db值是否越高越好 

答案是否定的。作为防辐射服装,首先要有服装的基本性能,比如可洗涤,透气性,穿着舒适性,同时要能满足家电的防辐射。除非在雷达,发射台等特殊高辐射场合,美国军用标准规定大于15db。一般家用电器,如防电脑,微波炉等的辐射,由15db即可。大于60db,99%的织物表面上可以包住手机的辐射,但大多是电镀金属的织物,洗涤几次就不行了。

4 防电磁辐射服装发展现状及其展望

目前市场防辐射服装品种单一的情况,但我们可以将研发制作方向分为:金融、广电、it、电力、电信、民航、铁路、医疗、生活进行分类。 在接下来的产品中,我们不仅要注意产品的防电磁射功能,同时还可以增加服装的防紫外线、防风、拒水、防污、防蛀、抑菌、防臭的功能。

我们必须注意到,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防辐射服装仍存在一定的发展问题,如:品种太过单一、品种不全、屏蔽效果参差不齐且多为妇女防护用品如吊带、连衣裙等。二是针对防辐射服装世界上并未形成标准化的计算单位和检测方法。三是具有防辐射功能织物原理均为反射和吸收两种,而面料一般只有三种,要想达到令人更加满意的效果我们必须研发更新更好的材料,至于什么材料可以更好的使防电磁辐射功能在服装中进行应用,这仍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据了解,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姚穆教授的一项研究将有望填补国内外空白。一直从事提高服装穿着的舒适性和健康素质方面研究的姚穆教授带着博士生们,动手制作检测设备,从无数种检验方式中得到逐渐清晰的规律,三年来,渐渐摸索出一套独特的检测方法。他们研究的防电磁辐射纺织品的检测与标准制定项目,如果通过国家认证,将为防电磁辐射服装的生产、检测提供科学的数据和标准。不久的将来,人们将穿上放心、舒适的防电磁辐射服。

参考文献

[1]刘国华, 王文祖. 电磁辐射防护织物的开发[j]. 产业用纺织品, 2003, 21,(6).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4

中图分类号:TN7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5-0062-03

电磁兼容(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EMC)一般指电气及电子设备在共同的电磁环境中能执行各自功能的共存状态,即要求在同一电磁环境中的设备都能正常工作而互不干扰,达到“兼容”状态。要获得电磁兼容的理想结果,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对设备的电磁特性提出要求:降低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EMI),即要求设备向外界产生的电磁干扰必须低于某一极限值;提高设备电磁敏感度(Electromagnetic Susceptibility,EMS),即保证设备在某一限值下具有足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

1 电磁兼容检测的重要性

电子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造成电磁环境的不断恶化,使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大大增强。在民用方面,我国已经将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纳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国家规定从2003年5月11日起凡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出厂、进口和销售;在军用方面,军用电子装备在工程研制阶段须对装备电磁兼容性进行检测,在定型阶段需在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电磁兼容性鉴定试验,试验结果作为装备定型的重要依据。

2 电磁兼容检测手段

目前,军民品电磁兼容性检测通常在满足相应国标或国军标的电磁兼容实验室进行检测。电磁兼容实验室由半电波暗室、屏蔽室测试场地和专用的电磁兼容测试系统组成。电磁兼容实验室建设、维护费用较高,通常具有一定实力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才会单独拥有电磁兼容实验室。

3 电流探头感应检测方法

3.1 问题提出

在军用电子装备电磁兼容性所有检测项目中,当属RE102电场辐射发射最难达标。在降低电场辐射发射方面,涉及到电磁干扰三要素(电磁干扰源、电磁耦合路径和电磁敏感源)的两大要素:电磁干扰源和电磁耦合路径。电子装备内部电路板级存在电磁干扰源,在较宽的频率范围内会产生电磁干扰信号,且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掉,只能通过PCB板级电磁兼容设计技术措施(如元器件选型、PCB板层划分、布局、布线、接地、局部屏蔽和滤波等)降低干扰源的干扰信号强度;电子装备的金属机箱结构尽管理论上有很高的屏蔽效能,但由于机箱缝隙、孔洞及接插件等电磁泄漏因素的存在,使得机箱屏蔽效能显著降低。因此,分析、定位、排除RE102电场辐射发射超标现象较为棘手。若采取在电磁兼容实验室测试-整改-测试的传统方法,将费时费力。

图1 RE102电场辐射发射测试框图

3.2 电流探头感应检测法原理

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当电缆尺寸与电磁波的1/4波长可比拟时,电缆可等效为天线,将电磁波有效辐射出去。由于军用电子设备机箱电缆的存在,在30~300MHz频率范围内的电磁信号泄漏电缆辐射是主要因素。电磁干扰信号在电缆内形成干扰电流,继而以电磁波方式辐射出去,导致RE102测试项检测超标。因此,可通过检测电缆内的干扰电流强度估算电场辐射发射强度,为电场辐射发射超标问题整改提供有效验证手段。

图2 电流探头感应检测法框图

具体检测流程如下:如图2所示,将电流探头卡在待测电缆上,电流探头信号输出端口与频谱分析仪射频输入端口相连。电流探头将感应到的电缆内的电磁干扰电流转换为电压输出给频谱分析仪,从频谱分析仪上读出干扰信号强度,根据频谱分析仪读数大小可推断电缆内电磁干扰信号强弱,从而估算出通过电缆辐射的电磁干扰信号强弱。通过比较在采取加强电缆屏蔽或电缆信号接口滤波或减少PCB板级干扰强度等措施前后频谱分析仪读数大小,可简单、快捷地定性和定量分析所采取的降低通过电缆辐射发射电磁干扰信号措施的有效性。

4 试验验证

被测件选择长度为1.5米的电缆(用金属丝网屏蔽和不屏蔽两种情况),电缆终端50欧负载匹配端接,利用信号发生器模拟干扰信号。信号源输出幅度为0dBm、频率分别为60MHz和100MHz的信号给被测电缆。

4.1 RE102标准测试方法

在电磁兼容实验室,按照GJB 152A-1997规定的RE102测试方法对非屏蔽电缆和屏蔽电缆分别进行测量,测试配置框图如图1所示,扫描测试图及试验数据如图3至图6及表1所示:

4.2 电流探头感应法

采用电流探头感应法对非屏蔽电缆和屏蔽电缆分别进行测量,测试配置框图如图2所示,测试图及试验数据如图7至图10及表2所示:

4.3 试验数据分析

从两种验证试验数据可以看出,电缆在不屏蔽和屏蔽条件下,电磁兼容实验室RE102标准试验方法与电流探头感应法两种检测方法得到的试验结果呈现出相似的规律性和趋势。因此,可通过便捷且对场地无特殊要求的电流探头感应法定性和定量检测电缆辐射发射干扰信号强弱,同时也可对所采取的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验证。

5 结语

通过以上理论分析和试验验证可知,针对电场辐射发射通过电缆而引发的电磁辐射发射干扰问题,在摸底及问题整改阶段,可用电流探头感应法取代在电磁兼容实验室环境条件下的RE102标准测试方法,评估电子设备电场辐射发射干扰水平和验证所采取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简化试验过程,有效提高费效比。

参考文献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5

仪器不同,检测结果也不同

笔者找来了一台家用电磁辐射测试仪,并向朋友借来一辆在网上被热炒的某品牌车型。在车辆空挡怠速运转的情况下,驾驶位和副驾驶位测到的电磁辐射强度为3μT,而踩上一脚刹车后,数据马上飙升为7μT。而在车辆后排,同样用该仪器测到的数据可忽略不计。经过测试,笔者发现该车型的辐射值并不像网上所说的那么大。为了对比,笔者还拿了两款其他品牌的车型进行测试,得到的数据都小于1μT,属于正常水平。

近日,中科院理化环境分析研究中心也用专业仪器对车内辐射进行了测试。所有测得数据的最高值为0.4173μT,出现在该品牌1.6T车型变速箱左侧的位置,最低值则为0.0261μT,位置是后排坐椅。缘何专业仪器和笔者使用的常用仪器测试结果相差如此大呢?业内人士表示,笔者所使用的仪器不专业,未经校验、结构简单的仪器,由于不能排除其他波段的干扰,有可能会把周围环境中不属于车内散发出来的辐射数值也一并加入,造成数值叠加。因此,一般机器测出来的结果可能并不准确。

尚无行业防辐标准出台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6

全国电磁屏蔽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防电磁辐射协会新闻发言人黄建华说:防辐射服到底有没有用,每年都会引起很多争论,甚至现在“有害论”也出来了,我们协会不得不出来澄清事实,我们希望用科学来说话。

上海防电磁辐射协会在2011年12月22日对媒体发表的公开声明中提到,陈峰实验室针对防电磁辐射服装做的一个试验,并由此得出结论认为防电磁辐射服装不但起不了对人体的保护作用反而会成为电磁辐射的收集器,加重辐射对人体的伤害,这样的一个非标准性实验得出的结论不具有科学性。

《声明》中说,陈峰实验室演示的试验是在非专业场合由非专业人士用非专业的方法所得出的结果,如果由此就得出防电磁辐射服“无作用”论或穿着防电磁辐射服“有害”论,都是极其轻率和不负责任的,是在误导媒体和消费者。而个别人所谓防电磁辐射服是一场商业骗局的言论也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

黄建华说,此次“防电磁辐射服事件”已对整个防电磁辐射产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对广大消费者也产生了误导,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发挥我们的作用,向媒体和消费者做出说明,避免此事件进一步恶化。

此外,对于网络上传闻“防辐射服没人监管”一说,协会也作了回应。

黄建华说:“防辐射服并不是没有监管,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在防辐射纺织品标准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已经制定出了关于纱线、面料、测试方法、职业用防辐射服装等众多相关标准,并有数项相关标准在编制中。这些标准已经成为本行业内企业在产品设计、研发、生产中的主要规范。”

陈峰实验室在博客中改口

在之前的媒体采访中由陈峰实验推理出的“防辐射服有害说”引发轩然大波后,陈峰实验室近日连发博文澄清相关问题。

陈峰说:“新闻意强调的,仅是一个特殊实验设置,是电磁波进入屏蔽服后的反射情况,绝对不是说信号的能量提高了。”他同时提到“节目中的实验不严谨”,“没有标准实验结论”。

对于“防辐射服防辐射服有可能比不穿更差吗?这是实验结论吗?”陈峰答:“虽然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但是有可能的,片中播放的是两个极端试验描述这种情况。”

陈峰的回答却招来网友大骂。有一网友还说老婆怀孕了买了防辐射服穿,看了陈峰的节目,结果一直心慌慌,没有一个肯定的结论,都是可能,或者,一般,大都,极少,尽量,这些话说了就跟没说的一样。

“防辐射服事件”同样引起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荣德律师事务所董刚律师认为,“(电视中)记者委托检测行为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其检测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值得进一步考证,且该项检验数据因其不具有广泛性,所以不能在维权个案中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通过报道,我们看到检测人员仅对一件防辐射服进行了相应的检测,但目前市场上的防辐射服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防护功能也不尽相同,检测机构仅对一件防辐射服进行检测得出的检测结果是不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

检测部门发话:有用是肯定的

上海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是目前防辐射面料检测机构中权威性的机构之一。作为全国电磁屏蔽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陆福敏说:“孕妇防辐射服有作用是肯定的”。

据陆福敏透露,此前他们已经对市场上众多品牌的孕妇防辐射服进行防电磁辐射试验,包括吊带、马甲等款式,发现市场上的防辐射服能够遮挡大部分的电磁辐射。“当然,要做到100%的防辐射是很难的,就算衰减度达到99%,还有1%无法阻挡。在做试验时我们发现,孕妇防辐射服主要是保护孕妈心脏部位、肚皮部位(即婴儿所在位置),靠边沿部位效果会弱,而且,防护作用的多少与服装的面料、款式密切相关。”

但是为什么权威机构检测“防辐射服有用”,而市场却对其质疑之声一直不断呢?

据悉,我国仅在2009年12月出台了一个《微波屏蔽防护服》的推荐性标准,没有针对整个防辐射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市面上的防辐射产品的标准都是生产企业自己定的,每个企业制定的标准都不一样。

由于缺乏相关的衡量标准,这使得外界对于目前防辐射服质疑之声一直不断。

国家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顾红烽表示,目前,关于防辐射服的检测国标还在制订中,有关部门尚没有对相关数据和指标进行量化,但网上有人说防辐射服没有用,也要拿出自己的依据来。

在顾红烽看来,防辐射服有作用是肯定的,只是到底能起多少效果,能防多少辐射的问题,100%防辐射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就像防紫外线一样,这种防护是相对的,当然,假冒的孕妇防辐射服肯定是没有防护功能的。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7

电磁投诉为何这么多

电磁辐射即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电磁辐射如影随形。高压线、输变电站、移动基站、广播电视、轨道交通等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项目,都是电磁辐射的产生源。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未来广东还将继续大力推进移动通信、输变电等项目的开展。”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会长戎明海表示,虽然项目建设如箭在弦,但是公众对电磁辐射较为敏感,投诉甚至阻挠项目建设的事件层出不穷。来自基层一线的环保执法人员也表示,公众对通信基站、变电站电磁辐射的投诉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

问题出在哪里呢?“知识普及不到位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副秘书长周新民认为,目前公众获取知识很多都是通过网站或者手机等渠道,信息来源五花八门,内容更是参差不齐,夸大电磁辐射危害的内容更是比比皆是,这就更加加重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的恐慌。“我们协会也编写过一些变电站、通信基站的科普小册子,但是宣传的范围毕竟还是有限,作为业主单位跟施工单位,必须要重视这方面的工作,只有公众不恐慌,能以科学客观的态度对待电磁辐射,这些工程才有望不断推进。”

国家核安全局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电磁矿冶处主任科员吕浩则指出了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在电磁环境管理方面,我们目前还存在法规标准不健全、不衔接,部门之间权责不清晰的问题。”吕浩提到,高压输电线沿途以及一些变电站,管理的权限主要在电力部门,但是电力部门对环保的问题关注相对较少。然而对于此类项目的辐射投诉,群众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环保部门,这对投诉的解决就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环评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事中事后经常会遗留一些问题。”吕浩提到,目前输变电项目存在“久拖不验、久验不结”现象;电网企业存在“重环评,轻验收”现象;输变电工程拆迁问题较复杂,易出现工程已建成但尚有部分需拆迁项目无法按时完成的情况;输变电项目线路路径容易发生摆动,这就导致核准后的建设内容不同于环评时的建设内容,最终运行的线路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路径不一致,如果不予说明,就容易引起公众的质疑。

除此之外,工程拆迁补偿不到位,利益诉求未满足,是更为难解的问题。“一些地方拆迁过后,可能房价上升了,群众认为自己利益受到损害,又原来的赔偿方案,导致纠纷的出现。”吕浩提到。

电磁环境管理不断完善

“修订《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输变电工程》、《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清单》等。”吕浩提到,鉴于公众对电磁辐射的关注度比较高,国家也在不断完善电磁环境管理的法规保证体系。

“法规的修订越来越科学规范,也更加关注公众的健康问题。”曹勇介绍说,以《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例,“限值一般基于‘健康效应’得出,而本标准在防止已知的不良健康影响基础上,从谨慎预防原则出发,增加了安全系数,以‘控制’电磁环境质量。”曹勇表示,限值的制定,加强了电磁环境管理,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

对于公众比较关注的输变电工程,环保部还专门出台《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清单》(环办z2016{84号),清单涵盖范围有:电压等级升高;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设备总数量增加超过原数量30%;输电线路路径长度增加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站址位移超过500米;输电线路横向位移超出500米的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进入新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因输变电工程路径、站址等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的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变电站由户内布置变为户外布置;输电线路由地下电缆改为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同塔多回架设改为多条线路架设累计长度超过原路径长度的30%。

发生清单中一项或一项以上,且可能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其他变更界定为一般变动。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对工程最终设计方案与环评方案进行梳理对比,构成重大变动的应当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一般变动只需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实施前对变动内容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此外,在环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明确属于工程拆迁的建筑物不列为环境敏感目标,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阶段,验收调查范围内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都应列为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满足有关环境标准要求。

为了保证公众对涉电磁项目的知情权,环保部进一步规范电磁环境公众沟通工作,加强电磁环境信息公开。例如,规定建设单位在提交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全本信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和验收报告时,应依法公开全本信息。

“‘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这是电磁环境管理的方针,管理的原则应遵循‘依法行政、全面接轨、分级管理、公开透明、严格监管’。”吕浩介绍,根据国家的规定,在电磁管理中,应该结合电磁环境的特点,掌握电磁环境管理规律,高举“环境友好,公众接受”的旗帜,秉持“程序合法、监测达标”的底线,规范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相关产业和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电磁辐射监测技术不断提升

对电磁环境的管理,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监测,这是开展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区)四级环境监测站。另外,我国有监测权力的机关、部门和单位繁多,如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都有根据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监测结果的权力。近几年,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

以上这些监测机构对监测各种环境污染因子均形成了一定的能力,对强化环境管理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监测站各自为政,还缺乏有效的组织和整合,并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和具备网络运行功能。”北京森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琨认为,这种状况无法满足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

对此,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新格局,为环境监测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实际上,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对传统工业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就是:产业链越来越完善,越来越能够支撑信息进入物品,带来了全球“万物互联”的大变革。“这就促使基于规范监管、数据共享、协调联动的‘互联网+’仪器的诞生成为必然。”朱琨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新的环境监测仪器发展的趋势将必然是:单机监测将被逐渐淘汰,它们将逐渐发展成为网络的一个节点,未来的单机即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基于这样的认识,森馥科技开发出了SEM-600电磁辐射分析仪,这是一个流程电磁辐射智能管理系统。这个系统通过对电磁辐射检测技术及各检测流程环节的梳理,结合ISO、CNAS、CMA等环境检测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运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研发一种内置检测程序的电磁辐射分析仪和与之配套应用的电磁环境管理APP软件及电磁环境管理平台。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8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第八条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可承担第七条所列全部或部分任务及本辖区内电磁辐射项目和设备的监督性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督促其下属单位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加强对所属各单位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后,应当将受理的书面意见在30日内通知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并将受理意见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申报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发展规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规模及所在区域环境保护要求,对环境保护申报登记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对污染严重、工艺设备落后、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严重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与设备,禁止建设或者购置;

(二)对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手续;

(三)对有关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要求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履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的规定,负责确认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豁免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建成或在建的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已购置但尚未履行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的电磁辐射设备,凡列入《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都必须补办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十五条按规定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电磁辐射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两个阶段编制。第一阶段编制《可行性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完成。第二阶段编制《实际运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

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在使用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

第十六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预审意见;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之日起180日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逾期不提出审批意见或要求的,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被批准。

凡是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电磁辐射设备,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确需改变经批准的功率的,应重新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七条从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专业评价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二)对污染源进行监督性监测;

(三)对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

(四)为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有关监测资料;

(五)为征收排污费或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环境案件提供监测数据,进行其他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测。

第二十二条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发射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频率范围和额定功率运行。

工业、科学和医疗中应用的电磁辐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无线电干扰限值”的要求。

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电磁辐射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收到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的报告后,应当进行调查,依法责令产生电磁辐射的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二十四条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件,影响公众的生产或生活质量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时,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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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fontface="宋体"size="2">第四章奖励与惩罚</font></b><fontface="宋体"size="2">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二)对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污染有突出贡献的;

(三)对研究、开发和推广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技术有突出贡献的。

对举报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经查属实,给予举报者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不按规定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不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或者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9

本办法所指电磁辐射,是指广播电视设施、无线通讯设施和雷达等在信息传递中发射的电磁波,高压送变电设施、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以及工业、科学、医疗设备应用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无线电管理、广播电视、电力、信息产业、民航、铁路、卫生、轨道交通等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定期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负责确认本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豁免水平。

前款所称豁免水平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用或伴有电磁辐射活动免于管理的限值。

第六条建设电磁辐射项目或购置电磁辐射设备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环境保护管理类别,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或设备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建设项目或设备的电磁辐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电磁辐射的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污染防治方面的有关资料。

电磁辐射在种类、强度、用途、方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办法实施前,未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国家标准,污染严重的,要采取补救措施,难以补救的要依法关闭或搬迁。

第九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在15日前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拆除或闲置理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电磁辐射强度和防护距离能够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在20日内予以批准。

第十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的监测方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监测方案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市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防止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事故。

第十四条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处理措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市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及时组织监测,确定污染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的控制污染措施。

第十六条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查明事故原因,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事故报告。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原因、性质、污染程度和范围、危害后果和责任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一)排放的电磁辐射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报、谎报或瞒报有关申报登记事项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擅自拆除、闲置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制定电磁辐射监测方案或在监测中发现异常未及时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检查或者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未制定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造成电磁辐射污染事故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电磁辐射的检测例10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expounds the gener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specific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 monitoring in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Keywords: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he proposal

中图分类号:O4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我国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通信工具、计算机和家用电器等都进入我们的生活,我们在享受现代化带来的方便舒适的同时,也受到恶化的电磁环境给健康带来的威胁,经研究证实,电磁辐射污染已成为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后的又一新型污染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1 电磁辐射概述

1.1 电磁辐射背景及研究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电磁技术随着科技技术的发展因而广泛应用于节能、通讯、制造、医药、科研、农业、军事等多个领域,而且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作为一种新技术、新资源,电磁技术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诸多领域的革新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电磁辐射污染,其影响和危害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1.2 电磁辐射污染的主要危害

随着电磁技术的广泛应用,环境中的电磁辐射越来越强,高强度的电磁辐射已经达到直接威胁健康的程度,由此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电磁辐射污染产生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体健康。电磁辐射可对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造血系统产生影响;二是电磁干扰。电磁辐射会对电子设备、仪器仪表产生干扰,导致设备性能降低,严重时还会引发事故;三是燃爆隐患。电磁辐射能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烧、爆炸。

1.3 电磁辐射环境状况

目前人们所处的电磁环境状况主要表现在4 个方面:一是通信基站所使用的大功率电磁波发射系统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二是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对周围区域的电磁环境影响;三是高压电力系统的布设造成的电磁污染;四是日常电子设备的接触、利用带来的电磁环境污染。

2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

一般电磁辐射环境是指在较大范围内由各种电磁辐射源,通过各种传播途径造成的电磁辐射背景值。一般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可以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与方法》(HJ/T10.21996),将某一区域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网格,监测点取网格的中心位置,再考虑建筑物、树木等屏蔽影响,对部分网格监测点作适当调整。具体的监测工作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与方法》(HJ/T10.21996)进行。由于环境中辐射体频率主要在超短波频段,采用电场强度为评价指标,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选取评价标准。一般环境的电磁辐射污染状况反映了一个区域在某个时间段电磁辐射环境的背景水平,可以从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电磁辐射分布规律、污染区域电磁辐射环境特点三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研究,以此评价一个区域一般电磁辐射环境状况。

3 特定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

特定电磁辐射环境是指在特定范围内由相对固定的电磁辐射源造成的电磁辐射背景值。电磁辐射源是引起电磁辐射污染的源头,分析、研究特定电磁辐射环境,对电磁辐射源进行调查统计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前提。采取污染源普查的方式,对国家规定的规模以上的电磁辐射源进行基础性的全面调查,初步掌握电磁辐射源的种类、数量、规模等基本信息,为环境监测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3.1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3.1.1 移动通信基站工作原理

移动通信是利用射频发射设备和控制器通过收发台与网内移动用户进行无线通信的。无线通信是由基站接收及发射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实现的。基站主要通过发射天线改变周围电磁辐射环境。

3.1.2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监测工作主要包括监测仪器、监测点位、监测时间、监测技术要点等内容,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与方法》(HJ/T10.21996),以《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的规范要求为质量标准。主要对基站机房、地面塔、楼上塔、增高架等处进行监测,依据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标准,所监测的电磁强度值应满足<5.4 V/m 的要求。

3.2 广播电视系统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3.2.1 广播电视系统工作原理

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主要组成部分是发射机和发射天线,基本原理是用将传送的信号经调制器去控制由高频振荡器产生的高频电流,然后将已调制的高频电流放大到一定电频并送到天线上,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

3.2.2 广播电视系统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的电磁辐射监测条件及监测方法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10.31996)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与方法》(HJ/T10.21996),对周围地面点、塔上工作环境、周围敏感点三个方面布点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依据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所监测的电磁强度值应满足<5.4 V/m 的要求。

3.3 高压电力系统电磁环境监测

3.3.1 高压电力系统工作原理

高压电力系统主要通过高压输变电工程影响环境,主要包括高压架空送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具有电场、磁场和电晕三种电磁场特性。高压电力系统的电磁污染主要表现在由电晕放电和绝缘子放电引起的无线电干扰和热效应、非热效应两种生物学效应。

3.3.2 高压电力系统电磁环境监测

高压电力系统的电磁辐射监测工作参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与方法》(HJ / T10.21996)。同时,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选取不同的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为标准。高压电力系统电磁环境监测指标分别为综合工频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所监测的值应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4 电磁辐射污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人们对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或环保意识不强, 对环保部门的管理不予配合。

(2) 无完备的监测仪器对电磁辐射污染源和环境中的电磁污染水平进行监督监测, 不能及时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 同时也不能对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进行监督性检测。

(3) 通讯台站布局无科学规划, 仅考虑覆盖使用范围而不考虑环保要求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并且只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申请, 而不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5 电磁辐射污染的防治对策及建议

为加强电磁辐射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控制, 提出下列防治建议:

(1) 加强环境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8 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GB8702- 88 电磁辐射环境防护规定等相关的法规, 除加强对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管理外, 对新建、扩建的电磁设备严格按环境管理程序进行申报、登记、环境评价和验收。

(2) 开展电磁辐射污染环境监测。

尽快购置监测仪器, 在我省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的基础上, 开展电磁辐射污染源及城市区域电磁辐射环境的监测, 确定重点电磁辐射污染源, 掌握环境电磁辐射容量, 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3) 科学布局、减少污染。

由于城市中各有关行业都建有专用的通讯、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不少处于人口稠密区, 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围人群健康具潜在危害, 也易造成电迅障碍, 尤其是机场通讯干扰将给飞行安全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应在环境电磁辐射监测的基础上, 科学合理规划通讯、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布局, 防止电磁辐射污染; 对重点污染源要有计划地搬迁, 不能搬迁的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如安装屏蔽装置等。

(4) 制定产品电磁辐射限值标准加强产品检测。

制定有关产品电磁辐射污染限值标准, 如频率高的手机、微波炉等产品, 并对产生电磁辐射的产品和用品进行检测, 防止超标产品的生产、进口及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