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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审计的目的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9 09:41:17

采购审计的目的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1

[DOI] 10.13939/ki.zgsc.2015.24.044

党的十以来,以为首的党中央着力整治腐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涉及社会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其中对重大项目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更是反腐的重头戏。重大投资项目涉及众多采购业务,是易产生腐败的高发区,如何净化政治生态,创新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及其采购业务的支出绩效管理和监督是摆在各级监督部门面前的严肃课题。如2015年3月17日羊城晚报刊登《广东省检察长谈反腐:国企腐败办一案查一窝挖一串》反映出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对此各地在对投资项目的监督上都加大了力度。以广州为例,2015年3月13日羊城晚报登载的《广州出台依法行政条例防止权力“太任性”全国属首例》中就提到广州人大对“今年广州投资556亿元涉及几百个项目,将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强化监督”。

近几年包括广州在内的国家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的日益突出,且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总收入近三分之一。财政收入来源具有稀缺性的比重较高之现象未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效益就显得尤为重要,包括提升重大投资项目及其采购业务效能,并对国有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采购业务的效能审计进行改革,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支出绩效,是以最少的成本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加企业创利,更是解决财政收入增长的一个有效途径。当前改革效能审计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具体解决作风问题,刘家义审计长在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第5期《真作为源白硬作风》中指出:“审计中发现,一些人把作风与作为对立起来,有的认为作风要求严了、要求高了,就捆住了作为的手脚、堵塞了作为的通道,工作中不求过得硬、但求过得去,害怕错位、担心越位,不作为、慢作为;有的违背作风建设要求,打着‘作为’的幌子,行权力输送、权钱交易之道,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追根溯源,都是作风不扎实、不过硬的表现和后果,任其蔓延下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贻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落实改变作风,创新促进重大工程采购项目支出绩效的效能审计,笔者建议如下:

(1) 净化政治生态,解决效能审计存在“任性”问题。解决缺乏重视问题。如长期占用内部审计人力做企业其他业务而导致人手不够,出现工作起伏不定影响效能审计;解决缺乏机制问题。如未创新出台效能审计的程序法规,且现有的不配套完善的依据又过于原则,操作起来因老办法不管用而有难度,出现无规可循,无矩可蹈,各行其道的现象。加上企业效能内部审计工作往往局限在纪检监察部门,而纪检监察部门中的内部审计人员又不断精减,有些还是兼职,其他部门又支持少,未能形成合力。这就导致整个效能审计工作计划难以落实,松松散散,疲于应付;解决缺约束力问题。奖惩方面缺乏制度性和规范性。存在只重视审计了多少项目,不重视效果,有的只奖不惩,有的只惩不奖;解决渠道不畅问题。工作层次负责制不明确,把握不了方法和途经,把对暴露问题的追究和处理看成是效能审计,忽略“事前预防性审计、事中跟踪性审计、事后改进性审计”的作用。导致整个效能审计过程处在“救火”和亡羊补牢的状态。

(2) 加强和改进的对策。抓好组织机构建设是前提。因效能审计工作涉及面广,技术性高、任务重,仅靠内部审计部门“单枪作战”很有局限性。应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监察、财务、主管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同时健全外部监督机构。聘请相关业务部门专家和退休人员组成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做到企业领导、主管业务部门和员工共同参与,保证效能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抓好制度体系建设是基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要有时间体系,有持续性、一致性、坚持性;二要有方位体系,制度在企业内部、集团内部、行业内部、同一地区内能够做到互相平衡、互相协调、互相适应;三要有对等体系,奖惩并举、堵疏有序、有不准许就要有准许。与此同时还要健全内控机制、项目审批制度、外部和内部审计制度、预算费用制度等,坚持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廉政承诺制,用制度来规范效能内部审计工作,规范人的行为。

(4) 建立以企业内部经济承包为手段的内控绩效机制。内部审计要围绕项目施T管理的要求,细分核算单位,规范核算流程,建立以项目和专业为单位的成本绩效核算审计体系。

(5) 建立工程分包商和物资供应商的选择录用内控机制。如从价格、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编制进当年《合格供方名录》。可避免有关管理人员与分包商、物资供应方的暗箱操作和商业贿赂行为。这能有效降低物资采购和外包结算费用,又提高施工质量。

(6) 建立大宗物资采购内控效能审计机制。不仅要加大对材料采购、价格的绩效审计,更要编制《物资采购管理流程》、《大宗物资申购管理办法》、《二、三类物资采购中准价的实施规定》等制度,使物资采购内控机制逐步趋于完善。

(7) 抓好重点是关键。如必须对招标资料以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绩效监督,防止暗箱操作,避免国有资产资产流失。如物资采购方面。在当前的市场价格开放的情况下,同一种材料和设备由于质量、产地、原材料生产成本等不同情况,会有不同价格,容易出现钻空子,以次充好,或“回扣”等问题。易诱发腐败现象。因此要针对物资和设备采购进行监督,严格实行比质、比价、集中采购和统一管理制度,对小批量难以采用比价和招标采购的物资,进行合理安排,将小项目合为大项目集中招标采购,并坚持采购员询价报价、部门计划员审核和部门负责人审查、财务部门价格组审批的三级审批制度。这样可以避免以下类似现象发生,利于降成本的提高财政收入来源,如2015年3月10日羊城晚报报道《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将首次公开》中提到:“2009年格力空调就曾状告广州市财政局,称政府采购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此举曾在当时引发轩然大波和社会高度关注”;2015年3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招标《同一项目反腐前预算180万,反腐后52万》。

(8) 抓好预防控制是重点。要严格对施T单位主体资格审查履约能力和资质、工作业绩、实地考察等方面进行查验审计。特别是对施工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安全职业健康体系》运行状态进行详细了解,查验在制度上是否严密科学、在技术上是否保障有力,在监督检查上是否细致有效,在处理上是否严肃认真。在施T质量控制上,要切实把好质量关,要在物资预审、业绩和综合素质方面严格评审,做好预防T作:一要防止低价中标,二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分包,三要层层落实监督,四要规范合同管理,五要对质量保修金、劳保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监督检查。六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验收环节。可防止类似以下“任性”现象出现,如2015年3月22日羊城晚报报道: 《专家“低级错误”莫成招标乱象遮丑布》“广州市建委查处6个涉及施工、设计、监理等类别的招标项目违规评标案,31名犯低级错误的建筑T程评标专家被处分。问题包括专家看错企业资质,算错注册资本金,导致原本符合要求的企业无法参与重大项目投标”。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2

政府采购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在全国开展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审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16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 000亿元,采购范围逐渐扩大,采购品种逐渐增加,基本上达到了加强宏观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政府采购的对象及范围有: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上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集中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以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各地政府审计机关大致在2006年前后逐步把政府采购列为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选择重点采购单位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及进度;采购规模及与采购目录相符情况;采购流程控制执行情况;对采购单位展开延伸审计,检查有否擅自采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笔者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清源、东港等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审计局机关,试图对政府采购及其绩效审计情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经过调查,看到:这些市、县的政府都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之外设有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控制的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它们一般是由上一级政府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各部门、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规定,采购中心内设综合招标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进行监督审计,审计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项目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审计能够利用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律依据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出台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设立,使得对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招投标审计是政府采购审计中的重点,但是,审计机关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仅有招投标法,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二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守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三是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只有处理权没有处罚权,削弱了审计的执法力度,制约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惩罚手段和措施无细则,落实不彻底,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有些市地尽管划分了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使某些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应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许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门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政府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造成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晰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做到: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最好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未来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

3.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二)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绩效审计效果

1.建立政府采购审计数据库

收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预算、国内外相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对采购单位预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运行情况、使用情况、保管情况、改造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数据库。

2.规范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程序

围绕具体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到与相关方面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审计工作展开情况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确定延伸审计的范围,保证有说服力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

3.确定标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自纳税人,而政府采购一般用于公益、集体、社会等方面,评价标准比较宽泛,绩效审计比较困难,该标准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点:相对高度概括,应该能够概括被审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行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重要特征;客观实际,应该将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清晰反映,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分类清晰;弹性特点,所谓弹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4.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

对政府采购审计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组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与施工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应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寻找能反映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5.实现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要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审计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发现资金使用及管理上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律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的有效合理使用,并使建设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跟踪审计,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达到制约建设部门和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权力过大的目的;通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分析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6.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应按照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针对性、规范性原则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特点,加快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保证审计公开透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02-6-29.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3

政府采购是政府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8年在全国开展以来,经历了十多年的审计,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16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 000亿元,采购范围逐渐扩大,采购品种逐渐增加,基本上达到了加强宏观管理、节约财政资金和推进廉政建设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68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及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由于在审计依据、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的局限影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开展与发展受到制约。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基本含义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预算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非盈利性购买行为,即只能买,不能卖。政府采购的对象及范围有: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单位(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或金额超过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上有相应具体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集中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随着政府采购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以及采购规模的扩大,各地政府审计机关大致在2006年前后逐步把政府采购列为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中心和选择重点采购单位作为审计的主要对象。wwW.133229.cOm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达到维护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宏观调控的目的。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及进度;采购规模及与采购目录相符情况;采购流程控制执行情况;对采购单位展开延伸审计,检查有否擅自采购、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标准等行为。

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对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廉政建设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间,笔者走访了辽宁省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清源、东港等市、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审计局机关,试图对政府采购及其绩效审计情况做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经过调查,看到:这些市、县的政府都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之外设有专门负责政府采购管理控制的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它们一般是由上一级政府批准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县直各部门、单位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采购法“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规定,采购中心内设综合招标部、采购部、工程部等部门。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进行监督审计,审计对象包括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机构;审计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立项、采购资金的来源、采购项目管理使用等情况。

经过调查发现,政府采购审计能够利用政府审计的相对独立性、强制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由于各方面原因,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还存在如下不足。

(一)审计法律依据不足

审计法律依据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出台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设立,使得对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招投标审计是政府采购审计中的重点,但是,审计机关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仅有招投标法,很难适应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二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守审计法和政府采购法。三是审计部门对同级财政只有处理权没有处罚权,削弱了审计的执法力度,制约了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四是惩罚手段和措施无细则,落实不彻底,是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症结所在。有些市地尽管划分了政府采购有关部门的职责,但没有对违规行为处理的细则,使某些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二)审计缺乏深度

调查时发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制定的审计方案存在缺陷,审计范围过小、审计时间过少,审计缺乏深度。如某市政府采购涉及280家单位,而审计时仅延伸10家采购单位,占比3.57%,审计方案中没有对供应商、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情况进行延伸审计,使许多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全面反映出来,影响了整个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效果。由于审计部门事先并没有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投标过程,审计深度又存在缺陷,所以无法对政府采购绩效提出意见,审计监督对政府采购过程是失控状态。

(三)审计部门与其他监管部门关系的协调存在困难

《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有关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监察机关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未能很好协调,各监督部门职能相互交叉重叠,且未能做好沟通工作,造成重复多头监督和监督存在空白地带的情况。比如,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施招标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同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由政府有关部门分别负责。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些专业监督活动并不排斥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综合性监督,造成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难以避免,也造成部门间的执法纠纷。所以,审计部门如何处理好与其他部门在监督管理中的关系已成为政府采购审计的一大难点。

(四)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不健全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和工作的日趋复杂,公众(特别是纳税人)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还想对采购资金是否经济有效地使用、采购行为是否有效果清晰明白。但目前看,我国还缺乏公认可适用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可供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等社会效益的评价。

(五)审计人员专业性不强

之所以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停留在采购资金收支审计上,疏于对招投标、项目进展和政府采购绩效等重点方面的监督,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没有达到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需要。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所需知识超过单纯政府采购资金审计的范畴,它涉及到财政政策、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是政策性强而又复杂的综合性审计监督。正是由于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工作涉及面广,一些采购专业性强,而又缺乏相应的规范性具体措施,仅靠审计部门现有的人员及专业知识是不能适应对这一工作监督需要的。它要求审计机关拥有具备如下知识的人才:如经济学、社会学、法律、财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筑学等,要求审计人员要非常深入地掌握政府采购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

三、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

针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纠正和解决,以达到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果的目的。

(一)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以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2.建立预算约束机制

强化预算编制制度,并严格审核,确保采购预算编制的质量。设立专职预算编制审核机构或岗位进行逐部门、逐项目审核,做到:确保采购预算的合理合法性,最好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确保采购预算的完整性,防止采购项目不清而导致未来各种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采购项目的真实必要性,防止采购单位挪用采购资金;确保采购预算具有关联性,防止采购预算存在人为拆分或整合项目的问题。

3.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由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组成。内部监督机制主要靠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现,如计划审批、招标、实施采购、质量检查与验收、款项支付实行真正的职务分离。在规范政府采购职能部门管理机制的同时,应借助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政府采购行为,防范采购风险。

(二)加强和完善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能,提高绩效审计效果

1.建立政府采购审计数据库

收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预算、国内外相关业务的数据资料,对采购单位预算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采购运行情况、使用情况、保管情况、改造情况、处置情况等方面建立全面详细的数据库。

2.规范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程序

围绕具体审计项目,确定审计目标,统筹规划、全面布置、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编制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做到与相关方面充分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审计工作展开情况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确定延伸审计的范围,保证有说服力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

3.确定标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由于政府采购资金来自纳税人,而政府采购一般用于公益、集体、社会等方面,评价标准比较宽泛,绩效审计比较困难,该标准体系应该具有如下特点:相对高度概括,应该能够概括被审计对象所具有的社会效益、行业效益、经济效益等重要特征;客观实际,应该将被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反映出来;清晰反映,评价标准指标体系应该分类清晰;弹性特点,所谓弹性是指评价标准应该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做相应调整。

4.做好审前调查,明确审计重点

对政府采购审计审计署6号令要求,审计组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项目主要负责人、财务与施工方面人员了解情况,应抓住资金流程整个主线,从立项、拨付、管理、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进行检查,重点寻找能反映和查处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问题。

5.实现采购项目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要能够实现以下目标:通过审计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发现资金使用及管理上的问题,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律的问题,促进政府投资的有效合理使用,并使建设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使用效益;通过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和经营管理过程的跟踪审计,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达到制约建设部门和行使建设管理职能部门权力过大的目的;通过开展跟踪审计,调查建成项目的运营情况,从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等方面分析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

6.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实行审计公告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促进审计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应按照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针对性、规范性原则的要求,结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特点,加快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结果公告的进程,保证审计公开透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责任感、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2002-6-29.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4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从根本上避免了分散采购带来的经费管理失控、盲目采购、重复采购以及采购环节中“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如何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审计监督,确保用较低的费用在较短的时间内采购到所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工程,达到“更快、更好、更省”的目标,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是否有超预算现象的发生,确保该花的钱一分不少花,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能花;审查是否合理使用政府采购资金,是否正确、完整地确立政府采购的领域和范围。目前,大到工程建设项目,小到办公用的复印纸,大都已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因此,应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把应列入采购范围的预算资金按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管理;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存在缩小采购范围,是否有非法挪用政府采购资金的行为。

(二)审查政府采购方式的合理性。

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必须坚持以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为主。因此,政府采购审计应审查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实行了集中采购;规模较大的通用品采购是否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主,是否运用价值规律和完全竞争原则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满足需求;供应商较少的设备物资采购是否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是否坚持价格谈判、定价审查。

(三)审查政府采购环节的合规性。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许多环节,可以采取跟踪审计的方法,审查政府采购活动是否按照规定实施。例如,审查公开招标投标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透明,是否有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内容;开标是否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占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而且不得有和招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招投标合同和相关文件是否报财政部门备案;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了实质性修改等。

(四)审查政府采购过程的透明性。

较高的公开度、透明度是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根本保障,也是杜绝腐败现象和违规操作的有效措施。为此,需要审查政府采购的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为达到不正当目的而隐瞒采购需求信息的情况;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用明确、统一、公开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评标方法是否透明,评标标准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歧视性的规定或可以变通的模糊空间;审查政府采购记录是否详细透明,如每次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功能、成本等的要求,招标文件,参加采购的供应商、中标、签约的供应商,以及验收情况、评委意见等是否记录档案。

(五)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规范性。

政府采购涉及到财政部门、政府采购部门、供应商、物资使用的各事业部门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产品的数质量、包装、运输、交接、产品价格等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是否充分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审查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审查违反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是否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

(六)审查政府采购项目的效果性。

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果性审计,就是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能实现其目标进行的评价。为此,需要评价新的或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确定政府采购项目达到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评价政府采购项目的成果;识别那些造成政府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审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考虑了政府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评价是否遵循与政府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评价政府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七)审查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性。

政府采购的活动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资金的预算和划拨、采购方法的选择、采购程序的控制和管理、采购合同的管理等。其效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了多少物资、劳务和工程建设;二是政府采购活动为政府部门节约了多少支出。政府采购审计人员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益性审计时,应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的监督,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是否既遵循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是否体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预算和划拨是否合理、及时;审查是否选择正确的政府采购方法和适当的程序,保证购买的物资、劳务、工程符合需要;审查是否以较低的价格、可靠的质量和最优的服务筹措物资,购买劳务和工程建设。

二、当前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审计总体发展滞后。

目前对政府采购审计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审计方法还比较缺乏。在现有的审计法规中,对政府采购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作了一些说明,但对如何将审计工作监督贯穿于政府采购和管理各个环节之中,还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尽管对各级各部门制订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金额做出了报送审计部门审核的要求,但操作性不强,难以为政府采购审计提供根本遵循。

(二)政府采购审计的专业性弱化。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到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途径、采购方式、订货合同、结算方式、库存管理、出入库手续以及使用、报废处理、残值回收等方面,单靠对账务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无法揭示深层次的问题。不掌握设备物资的用途和适用性,不了解市场价格,势必影响政府采购审计的深度和质量。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目的是使政府采购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从计划、论证、招标到采购实施均得到有效控制,以遏制政府采购环节中的舞弊行为。政府采购的主体包括政府采购部门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就是使政府采购过程向政府采购部门内部以及供应商开放,接受内部和外部的共同监督,避免政府采购经费使用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以及行政力量干预的影响。但是,由于这种监督主要针对采购环节,不具备系统性和综合性。只有审计部门可以对政府采购实现全过程、全系统、全要素的审计监督,从而达到提高采购经费使用效益的目的。

(三)缺少市场信息和设备、物资技术资料。

信息和资料不足是影响政府采购审计质量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要适应政府采购审计的专业性要求,就必须获取足够的信息和资料。但审计部门与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之间由于业务性质上的差别,缺少获得相关信息资料的途径。掌握资料信息不充分,使政府采购审计在专业上缺乏必要的基础条件,为发现、揭示问题以及给问题定性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对策

(一)采取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审计方法。

首先,要提高对政府采购审计研究的自觉性。只有不断研究新情况,广泛开展对政府采购审计的研究和探索,制定切实有效的审计方法,才能使审计工作在政府采购领域有用武之地,为提高政府采购审计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展开,审计部门要努力探索新时期政府采购审计的新规律、新方法和新思路,探索设备、物资、工程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审计重点,以及进行全程监督和控制的途径,实现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二)改进政府采购审计方式。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5

中图分类号:E2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招标基本概念

招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相关事宜(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和确定中标人等),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招标行为的纽带。

2、运用新技术进行防范

政府采购与电子商务有着天然的嫁接优势,用高科技的电子商务手段来更新政府采购手段,实施网上招标采购己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实施网上招标采购,不仅方便、快捷、效率高,而且交易成本低,信息公开化程度高,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政府采购招标方式。但展开网上交易,实施电子商务的前期投资是巨大的,政府采购招标机构作为专业的招标机构,不仅具有业务、人员方面的优势,而且实施网上招标具有很大潜力。事实上,由招标机构接受采购单位(人)的委托再实施网上招标采购更能进一步发挥招标机构的各种优势。

⑴提高效率、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需要,采购的中间环节很多,信息处理量大,依靠传统的方式将花费大量人力和物力,而且效果不好。如采购一设备,采购单位(人)首先要和用户之间沟通,了解用户的具体适用要求;其次要进行市场调查,如对制造厂家、商家和产品的市场调查。这个过程,如果依靠网络技术和招标机构专业化服务,可以大大简化,并获得满意效果,招标机构、供应商和采购单位(人)之间可以通过网络及时沟通,招标机构可以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可以随时为采购单位(人)提供供应商的资料和产品资料,采购单位(人)只需要轻点鼠标就可以看到感兴趣地内容;对供应商来说,也可通过网络直接向潜在用户宣传自己的产品,从而大大节约广告成本。同样,招标机构可以在网上进行招标,大大缩短了时间和空间距离。

⑵保证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防止腐败。

政府采购对腐败行为同样有较大的诱惑,实践中,政府采购中的腐败具有广泛性,而且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许多腐败的案件来看,原有的政府采购存在许多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特别是工程承包中。通过网络采购—公开竞价、自动报价和竞标,坚持了“公开、公平、正”的原则,自动形成了采购行为的监督机制,有效遏制了以往采购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腐败现象。网络采购带来的廉洁高效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采购机构及有关方面的信任程度,有助于公众信任采购过程,信任采购单位(人)。另外,网络技术使信息更方便、快捷,符合政府采购信息最新、易得、易解、准确、全面、合法等要求,有什么动态采购单位(人)及时到网上公布,供应商可以直接到网上浏览最新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随时公告,透明程度高,有利于形成用户、供应商以及检察、审计、基建等多方面的监督,从而有效避免采购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⑶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政府采购是一个新生事物,要顺利推进,离不开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和其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可以通过网络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序,政府采购中应注意的问题,提高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认识水平,引导采购单位的消费取向和供应商的市场行为,避免政府采购出现类似“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另外,也可以通过网络加强采购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学习。有利于政府采购在全国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3、开展政府采购招标审计的方法和途径

⑴全面审计和局部审计相结合

全面审计是指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对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审计的一种方式,容易发现问题,但是工作量大,耗时多,审计成本大。适用于规模大、金额多的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局部审计是指根据审计目标的需要对招标的某一程序或某一方面审计,有重点地进行审计。局部审计需要的审计力量相对少、时间短、审计成本较低,并可就招标执行的某一程序或某一方面作深入调查,但不能全面反映政府采购招标的运作情况。在目前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把两种审计方法结合起来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⑵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

事后审计是指对政府采购招标机构执行结果进行审计。事后审计最大好处是资料齐全,能彻底查明所有己发生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情况中存在的问题,监督作用较大。但是政府采购招标是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的扩展,有些采购实物处于变化状态,待事后审计已是事过境迁,事后审计还存在审计时间紧迫的矛盾;而事中审计刚好弥补了事后审计的不足,它是对政府采购招标机构在执行招标采购过程中实施的审计[48]。把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结合起来,解决了审计力量不足与时间紧迫的矛盾,同时及时发现错弊,避免实物变化难以把握的矛盾。

⑶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

项目审计是指对单个项目或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是审计的基本形式。但是在被审计项目或单位较多而审计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审计难以覆盖所有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在对某些项目审及时发现的一些问题或线索,或围绕某项政府采购政策跟踪检查实施的情况,需对多个项目进行了解,没有必要对所有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由此可见,除了项目审计之外,还应与专沈阳工业大学硕卜学位论文项审计调查相结合,是以项目审计为主、专项审计调查为辅,或者是相反,视具体情况决定。

⑷传统审计与现代审计相结合

府采购招标审计主要特征是对价值形态监督的扩展,单是运用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因此,一是把传统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对政府采购招标活动运作结果做出评价,为完善政府采购招标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资料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实现审计机关计算机网络和与财政部门、重点采购单位联网,对政府采购招标实行全方位监督。

⑸加强审计人员专业培训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6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不仅可以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把政府采购份额最大,又易滋生腐败的财政投资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的规范要求纳入管理范围,潜力十分巨大。

一、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的必要性

(一)工程采购是政府采购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由此看出,政府采购本身就包括了政府投资工程类采购。政府投资工程类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具有规模比重最高、专业技术性最强、实施难度最大等特点。因此,政府采购不能仅仅停留在一些品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器具等货物类商品,如果不把工程建设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那么政府采购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二)法规要求。由于我国采用的《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两法并立的立法模式,所以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要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虽然《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但是,《招标投标法》仅仅是对招标投标的过程进行规范,并不涉及政府采购的其他过程,而《政府采购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行为,包括工程项目采购预算编制要求、采购过程中应当接受的监督管理、采购活动中应当坚持的政策导向、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内容。因此,工程采购既要按照《招标投标法》执行,又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三)监管的环节和过程要求。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管理环节中的采购方式之一,招标行为的起点是发出招标公告,通过投标、评标和中标,签订合同标志着中标过程的结束。而政府采购行为从管理采购计划开始,通过规范采购计划的审批,合同条件的审查,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程序的操作,签署合同,履行合同,最终到采购结果的审查。因此,政府采购监管的环节和过程比招投标要多、范围更广,工程采购更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四)工程建设领域现状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用于基础建设方面的投资不断增加,工程建设发展迅速。然而,这些建设工程项目大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工程管理制度,改变建筑行业现状。因此,将财政投资工程建设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二、对财政投资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很广,客观上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发挥政府采购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履行监督职能,逐步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保障。《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财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政府采购,把财政投资工程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审计之中。

(一)工程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审计。对于任何一个财政投资项目,在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对投资的控制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审查工程采购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审查政府采购预算的上报、采购预算的批复、临时预算的追加等各个环节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在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审查调整的程序是否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政府采购计划是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它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政府采购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相比较,审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审查应编未编采购计划而导致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以强化预算约束,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工程预算管理。

(二)工程政府采购资金审计。财政投资工程项目采购要加强资金拨付环节的管理,严把采购工程资金拨款关。主要审查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采购资金的拨付是否与预算一致;审查投标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支付资金是否及时,有无存在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工程资金是否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施工进度拨款,拨款总额是否按照审计认定额为准,有无存在超预算、超合同条款规定支付资金的行为,从中及时发现问题或线索,进而揭露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

(三)工程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合规,有无将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各种非正当条件转为邀请招标等其他方式进行。实施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否具备工程政府采购所需的资质,评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结束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等。审查时应注意招标者有无预先内定中标者或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招标者是否与投标者商定压低标价或抬高标价。工程政府采购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对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和方法,针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使实质性审计更具针对性。

(四)逐步开展工程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开展绩效审计,将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工程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主要是审查工程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项目的可行性、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投资效果等事项进行评价。审计机关要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对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的效益做出评价,用以比较和评价工程项目的成果,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效益评价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主要审查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管理,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明显下降,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进行效益评价时,不仅要重视对经济效益的评价,还要关注对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评价,进一步提高绩效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作者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审计局)

主要参考文献: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7

一、概述

(一)内部控制和采购项目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主要是为了避免错误、侦察错误、改正已察觉的错误,在损失风险较高处及需加强控制处,加强控制上的弱点。运用恰当有利于减少疏忽、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并改善经营活动,以提高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必须以企业发展目标为统领,围绕企业风险取向合理设定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使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二)内部控制审计和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就是确认、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过程,包括确认和评价企业控制设计和控制运行缺陷和缺陷等级,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内部控制建议。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审计目标旨在评价采购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是否良好建立及遵循程度,完善采购业务流程风险控制机制,从而提高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的营运效率和效果。

二、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原则和主要审计方法

在设计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之初,我们对现有业务流程和合同审计进行梳理,加强弱点控制,最终确定以“业务人员报审―审计人员审核―审计结果反馈”为基本审计流程。以合同审计为切入点,应用“起点介入、过程监督、突出重点”控制原则,集中体现“协同审计”理念,主要对合同采购业务开展程序性审计,在此基础上选择开展过程跟踪和实质性抽查审计,从而达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级结合、统御全体”的统合作用。在制订采购项目内部控制流程时,认真分析企业采购业务现状与风险导向,理顺采购业务相互间的关系,选择关键控制点时考虑了三个方面因素:一是能够最好地衡量业绩,二是能够反映重要的偏差,三是能够以最小的代价纠正偏差。因此,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以合同审计为关键控制点设置体现了精而准的原则。内部控制基本理念为:

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实质是不同类别的控制相互配合,以达成目标。采购项目内部控制特征是全面性、经常性、潜化性、关联性,使采购活动符合企业利益及既定规范。内部牵制着重于将审计监督渗透于采购业务运行之中,寓牵制于处理程序之中,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及早发现错误或舞弊,使错误与舞弊减至最小程度,从而达成运营效果与效率的最大化。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在各控制关键点或风险区域时段,明确与该控制点相关的操作步骤、各步骤及审计部门或审计岗位所应履行的职责权限;二是利于控制的相互牵制性,纵向关系上,使采购业务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下级牵制,横向关系上,使采购业务接受审计监督部门检查和制约;三是便于检查的标准性,建立针对各个环节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的内部控制标准和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一项采购业务完成后,审计监督部门对每个环节检查评价和打分,并分析产生偏差原因,分清责任。

三、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对策

烟草行业全面审计反映,采购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履行不完整,未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制订和执行、过程管理和监督职责、验收和付款方面不合规,项目后评估管理不到位等。全面审计查摆出采购项目问题点数量11个,涉及金额60 485.85万元,其中:

针对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审计部门深入分析产生原因,提高内部控制意识,督促完善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内控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一是优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流程,设置审计关键控制点;二是实现采购基础信息高度共享,将审计内控系统与采购管理系统有效对接,提高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三是加强采购预算和价格的审计控制,预算控制重点审计固定计划中采购物资的资金占用量和补充计划中物资采购的及时性,价格控制以“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的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建立性价比审计内控机制;四是建立采购项目定期审计评估机制,对采购成本控制(起伏价)、采购交期控制(采购进度达成率)、品质成本控制(进货品质达成率)进行绩效考核与审计评估。从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角度,重点解决审计与业务流程脱节问题,推行实施“实时跟踪+联网核查”审计模式,逐步实现内部控制审计的“三个转变”:从单一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相结合,从单一的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审计相结合。

四、以合同审计推进采购项目内控体系建设

(一)采购项目内控体系总体审计业务流程设计

审计业务流程设计与运行,是采购项目内控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我们对企业所有采购业务通过制度化的控制手段和图形化的流程模型来进行再造,达到审计业务流程优化。一是以流程管理为内控体系载体,通过审计流程管理发挥内控体系作用,在流程中设置项目批复、合同管理、送审管理、项目管理等关键控制点,梳理明确审计业务流程使内部控制发挥最大效用。二是以审计流程管理促使采购工作有章可循,从业务流程入手开展审计,在管理控制的采购链条中查找问题,使审计工作很快切入问题根源,从根本上强化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三是以合同审计为切入点,对采购项目审计业务流程进行基础性再思考和实质性再设计,从而获得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方面的显著改善,通过审计“流程再造”完善采购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通过审计“流程再造”不断优化采购业务链条,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增强采购业务管理和审计内部控制的互动性。四是以所有参与方为审计资源进行整合,把业务部门、审计部门及中介机构流程整合引入内部控制资金监管链条,将审计系统与投资管理系统、两项工作系统有效对接形成闭环式内部控制,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总体业务流程为:

(二)审计内控系统与采购管理系统有效对接

烟草行业的投资管理系统、两项工作系统运行已久,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采购管理模式,将审计系统与其有效对接,可以极大提高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从投资管理系统和两项工作系统的“项目实施方式”审计介入,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确认审查是否合规、合理,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确保“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在两项工作系统“发起合同审批”环节切入审计部门审批流程,将审计部门审核结果反馈到两项工作系统中;在投资管理系统和两项工作系统的“签订的合同信息”环节实现审计系统信息共享;对两项工作系统中的工程类项目,嵌入审计部门付款审批流程,将审批结果作为两项工作系统的资金支付申请信息依据;最终实现投资管理系统、两项工作系统、审计系统“付款信息”共享,形成采购项目内部控制闭环式审计管理。

(三)审计在采购项目内控体系中的主要做法

从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以及能否严格执行,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主要是对管理活动予以制约,使经营活动符合企业利益及既定规范和标准。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含信息化项目)、物资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我们将其整合归类为“工程类采购、物资类采购、服务类采购”三大项,以合同审计为切入点的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履行采购项目运行流程的内部控制审计。一是以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审计为切入点,主要对合同洽谈和主要条款以及送审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采购方案、采购招标文件、商务谈判文件、与中标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及对方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二是开展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对到货验收、签证、结算付款等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做法为:

项目管理式审计 项目管理式审计是由内审人员对所有签订合同进行审计,参与监督合同签订的重要过程,实现合同内控审计日常化。以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审计为切入点:一是审“该不该签”,对合同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和效益性审查,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并报批,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先进、合理,检查与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是否真实、可靠,检查合同标的数量是否适当,能否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检查合同约定是否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二是审“跟谁签”和“以什么样价格签”,对合同签约主体选择和合同价格选择的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审计,首先审查合同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其次审查供应商确认和合同价格确定的合规性。三是审“怎么签”,对合同形式、文本格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审计,首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符合法规,其次审查合同文本是否符合规范,重点审查合同条款有无遗漏,主要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备或过于简单、抽象,给合同履约带来困难而损害本企业合法权益。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切入审计以来,审计采购项目合同共254项,涉及金额13 660.56万元,审查不合规条款153条,提出审计修改意见138条,采购业务部门采纳审计意见126条,审计意见采纳率91.3%,有效控制和规避了企业经济合同履约风险。

过程跟踪式审计 过程跟踪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合同履约管理纳入日常审计控制,形成关键控制点,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侧重审查合同履约管理是否规范、有效。开展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过程跟踪审计:一是审查采购项目管理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设计缺陷,审查采购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采购项目内部控制设计的健全性进行测试和评价,促进完善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二是审查采购项目管理是否存在内部控制运行缺陷,对合同执行结果和管理效果审计,主要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得到严格、全面履行,审查有无合同违约,违约是否按合同及时组织索赔,审查合同管理效果是否满足效率、效益要求。采购项目合同履约跟踪审计以来,审计抽查采购项目共22项,涉及金额8 557.72万元,查摆问题46项,涉及金额3 849.16万元,提出审计管理意见51条,并督促采购业务部门及时整改,审计意见整改率94.5%。通过对采购项目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合同履约审计,为企业降低采购成本而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达513.2万元。

五、采购项目内部控制审计展望

以合同签订审计为切入点的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是以合同履约过程跟踪审计为主线、以采购合同关键控制点为基础,内部控制审计在采购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设置关键控制点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纠正舞弊,防范风险,而内部控制的重点也是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和舞弊、效率低下、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关键控制点及其控制措施准确与否决定了企业内部控制的成败。不同业务反映的控制点、关键控制点不同,要求的控制措施也有区别,但相同业务反映的控制点、关键控制点大同小异。现有采购业务问题重重,采购内部控制存在诸多缺陷,以合同审计为切入点而建立起来的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尚处于探讨摸索阶段,采购业务内部控制是一个持续过程,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环境、顾客和竞争的变化,由于受采购业务活动中限定性不利因素影响,在实际应用中也必然会出现一些新问题亟待解决。如:受审计资源限制,合同履约审计覆盖面偏小,审计抽样存在一定缺陷等。笔者认为,加强采购项目风险管理,进一步强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势在必行。

(一)改善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风险管理有四个目标(实现战略、高效运作、客观报告、遵守法则)、八个要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活动),并在企业四个层次展开。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风险管理都是其经营过程中的核心内容。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一项主要职责,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程序来管理企业风险。而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综合性、经常性和及时性等特点,在风险管理方面内部审计具有独特的优势。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的采购项目内部控制体系,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整个采购业务流程,使内部控制审计的价值作用凸显。通过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对风险管理过程的及时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找出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帮助企业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指出其控制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提供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控制措施,帮助企业改进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规避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进而实现企业价值增加。在采购领域,以合同管理审计为主要内容,强调风险导向与审计关口前移,“全程参与”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应对并进行有效控制,规避风险,不断改善风险管理,持续完善采购项目内部控制。

(二)采取补偿措施强化内部控制

在每一个覆盖“采购方式、价格确定、合同签订、履约付款、合同结算”业务流程的全项目监控、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部控制项目实施后,应进一步采取补偿性控制措施,适时开展项目后评估工作,主要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作业评价:一是基础作业评价,包括供应商选择评价和购货作业评价,关注主要目标、主要风险及注意焦点;二是管理作业评价,包括计划管理评价和风险管理评价,关注企业管理活动、外部关系管理及提供服务;三是控制作业评价,包括资金处理作业评价和分析与调节作业评价,关注生产成本处理、财务报告及管理报告处理;四是建立合同审计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对信息处理的准确快捷,审核流程数据验证、清理和转换,从而有效地利用计算机系统实现高效的审计工作。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作业评价及信息化数据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缺陷并应用PDCA循环不断加以完善,最终达成企业运营效果与效率的最大化。

(三)完善内部控制实现价值增值

内部审计本身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可以对企业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测试评价,指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查清其产生的原因,分析其可能造成的影响从而找出企业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健全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从而帮助企业预防和减少损失,为企业增加价值。在间接价值方面,内部审计会对企业职能管理部门产生潜在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会促使他们严格管理,落实控制措施,从而预防风险,减少损失。在采购领域,主要通过审查采购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评价其运行是否规范、有效等促进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防范风险,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8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WwW.133229.CoM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2]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坛,2003,(8).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9

我国政府采购始于1985年,迄今已有20多年的实践。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暴露出不少问题。为维护公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打击腐败行为,防止各种漏洞的发生,必须加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本文旨在探究政府采购审计的新思路,并求教于读者。

一、政府采购审计概述

1.对政府采购单位的审计。对政府采购单位的采购事项进行审计,是财政预算支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一并进行,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其审计内容包括:①政府采购单位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了解政府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的商品类型、采购品目、数量、价格,是否存在应通过政府采购的支出而未实行的现象。②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审查政府采购单位采购资金来源、使用及账务处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财政专户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三个方面,看其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支付政府采购经费的问题。③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账;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等有无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执行部门的工作需要,价格是否合理,质量如何,时效如何。④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管理方式和管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管理等情况。

2.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依法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计,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再监督。其审计内容包括:①审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采购预算要求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③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政府采购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书及有关文件。④审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⑤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等。

3.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政府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机构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审计的核心。对政府采购机构的审计,主要是围绕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相关事项及自身的财务收支情况。

4.对采购人的审计。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管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管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二、政府采购审计实施

(一)政府采购审计重点与方法

1.对政府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的编制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财政部门采购资金筹集和供应的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具体实行采购的各部门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按规定报送集中采购机关统一采购,有无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问题。

2.审计采购资金的筹集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采购单位的采购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审计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查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中参与招投标的市场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竞争资格,有无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问题;实行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文件的编制和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从查阅档案人手,实施事后审计,从招标文件的编制方面获取比较全面完整的审计证据,依此作出专业判断。

4.审查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零售价,商品质量是否过硬,售后服务是否完善;采购机关是否认真履行采购合同及不履行采购合同的原因;采购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政府采购审计现状与难点

1.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现实中虽然一些招标活动也有纪检、监察、审计、工商和公证机关参与监督,但受专业知识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局限,有效监督机制还未形成,外部监督并不十分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

2.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管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指引。

(2)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管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3)采购管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管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4)采购的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管理制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管理制度。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3.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不到位。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设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够完善,经验不足,招标采购中的评标办法不十分具体,采购手段落后,供应商的范围窄,并且缺乏受托开展各类物品采购的专业知识和专门人才。从采购的品目看,目前主要是对部分货物的采购,基建工程因涉及现行的基建程序,服务项目难度较大,多数尚未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4.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应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5.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一是采购缺乏弹性。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二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在实际实施中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各地在信息库的建设中重复投入,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审计制度及规范已基本形成,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推进我国政府审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的特点

1.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健全且行之有效。澳大利亚建国不到100周年,但却拥有比较健全的法制和执法体系,政府采购活动也不例外。1998年澳大利亚制定了新的政府采购准则,名为《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采购指南(核心政策和原则)》。《财政管理和负责条例》也对政府采购作了规定。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准则以公开、有效竞争为中心原则,用法律手段防止私相授受;采购法律、政策、行为、信息及程序必须公开,杜绝偏见和偏袒;并且推行责任制和报告制度等,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且行之有效。健全的法制也为澳大利亚审计部门顺利开展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法规依据。

2.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审计,绩效测评程序规范,重点明确。澳大利亚国家审计主要包括绩效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两方面内容。联邦审计署审计准则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对审计实施目标、人员配备、执行程序、质量标准以及取证模式、审计结论和报告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审计属于绩效审计范围,审计部门以政府采购准则为主要依据,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审计。

(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的思考

1.注重政府采购审计重要环节。实施审计时,应严格以《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依据,注意抓住关键环节,开展有效审计。审计的重点环节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环节审计。

(2)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审计。

(3)资金支付环节审计。

(4)采购结果环节审计。

(5)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审计。

2.借鉴澳大利亚审计经验应关注的几点内容

(1)严格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依据。

(2)需要聘请相关方面的专家。

(3)借鉴国外绩效审计的成熟经验。

(4)严格执行审计结论回访制度,保证审计效果。

四、政府采购审计的前景及工作思路

(一)前景。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产物,政府采购机构的全面成立、政府采购市场的不断扩展,使政府采购审计工作有着广泛的前景。

1.政府采购能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平竞争、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优化资源配置、抑制腐败等。其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特点与市场经济相吻合。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这项工作,积极推动它向前发展。

2.中央政府的重视。《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后,政府采购审计的法律依据变得更加充分。在《政府采购法》尚未出台前,政府采购主要依据一些暂行办法,全国性的有《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等。

3.由于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必要性,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政府采购审计人员的不足,正加紧培训政府采购审计人员。

(二)工作思路

1.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审计队伍。要求从事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比较高的素质,具有坚定不移地政治立场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工作中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除了掌握审计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外,还必须熟悉有关法律政策,不仅懂技术,还要通过电子网络和建立采购信息库来了解市场。

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①组织、人事等部门把政府采购审计监管工作与行政首长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相结合,也就是将审计机关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作为考核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②审计机关把政府采购审计作为财政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重要内容,对当年政府预算内外资金采购情况作出总体审计评价,作为年度向人大提出的财政审计工作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③建立“三结合”的审计模式。加入WTO后,我国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体系也应积极与国际惯例接轨。这可参照西方国家政府采购审计制度,探索建立采购审计和管理审计相结合、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相结合、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

参考文献:

[1]郭彩云.关于政府采购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政府审计,2004,(3).

[2]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J].财经论坛,2003,(8).

[3]楼继伟.政府采购[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采购审计的目的例10

1979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制定的《政府采购协议》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采购、租赁货物、服务、工程,以及对公共设施的购买营造。

而在黄恒学老师主编的《公共经济学》一书中,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为:政府采购,乃是一国政府及其政府机构或其它直接或间接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其政府职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资金获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该定义认为政府采购的实质是将财政支出治理与市场竞争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商业治理方法来治理政府公共支出的一种基本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面简称《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虽然在政府采购定义的认识上目前还存在一些歧异,但关于政府采购的目标、原则及特点基本是一致的。由于审计监督是依法进行的,本文下面所称的政府审计均以《政府采购法》中的定义为准。

二、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试点工作开始于2009年。2009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先开始进行采购试点,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9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的试点工作也开始启动。到2009年,政府采购工作已在全国铺开。自2009年国家扩大试点以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为31亿元,2009年为130亿元,2009年为328亿元,2009年为653亿元,2009年则达到1000亿元左右。在采购资金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货物采购由车辆、计算机设备、医疗设备等标准商品逐步扩大到电梯、取暖用煤、建材等非标准商品。工程采购项目由办公楼建造、房屋装修维修扩大到道路修建、市政设施等大型建造项目。服务项目由会议接待、车辆加油扩大到网络开发、项目设计等高科技领域。

当前,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迅猛,政府采购市场潜力巨大。非凡是《政府采购法》的颁布与实施,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抑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在看到这些喜人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目前仍旧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监督体制不完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治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治理职责。《政府采购法》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机构,它的职能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以人的身份办理政府采购事务,并以非营利事业法人资格的身份对其采购活动承担风险和责任。而现实情况是,有的地方政府采购监督治理机构与采购机构没有单独设立,或者虽然分设,但职责界定不明确。这种做法首先与《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否,另外,监督部门与采购机构在职能上是一种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若两者同出一门,必然会因部门惯性作用,导致监督部门对采购部门监管的掣肘和弱化,同时也不利于采购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政府采购治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1、采购治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未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采购治理实施细则、采购机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采购人员岗位职责等配套规章制度,导致采购治理和运行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详细指引。

2、采购的组织治理机构不健全。一些单位由松散的临时性机构来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机构组成不稳定,职责界定也不清晰,因此不能很好地调解处理采购需求、预算、计划与运行等方面的关系,难以承担采购治理的重任。

3、未建立政府采购运行评估制度。许多单位未按规定建立评估制度,也未开展采购运行评估工作,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许多采购治理机构成员多是兼职,年底都忙于各自分内的事务,无暇顾及采购活动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4、采购治理的内审监督机制没有形成。许多单位没有制定采购治理内审监督规程,实际运行中内审部门往往直接派人参与详细采购事务,既是采购当事人又是监督者,既实施采购事务又履行监督职责,一身二职,失去了内审的独立性和超脱性,不但起不到监督作用,还给事后审计留下了难题。

5、在采购组织治理方面,有些单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预算观念不强,计划性差,往往以部门预算代替采购计划,在实际采购中随意性大,先采购后立项以及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现象比较多。

6、在采购详细实施中,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不严,比如评标委员会组成不规范,评标过程缺乏记录,询价采购不制订方案、不作询价记录,采购合同签订未经授权,采购验收无手续等。

7、采购的基础治理工作不规范……一是缺乏采购台账治理制度,很多单位没有采购台账治理办法,多数项目也未设置采购台账。二是缺乏采购档案治理制度,有的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不全。三是采购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如原始凭证要素不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等。

(三)政府采购的规模小,范围窄,品种少

根据国际经验,一国政府采购的规模一般为GDP的10%以上,或为财政支出的30%左右。无论从那个口径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都是明显偏小的。另外,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目前也仅涉及有限的一些品目,如电脑、汽车、办公器具等货物类商品,而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服务类和工程建造类项目还没有大面积的开展政府采购,这些都不同程度的限制了政府采购的规模。这种情况也说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仅仅是个开始,大量的采购行为尚未得到规范,非凡是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明显落伍于地方。

(四)政府采购队伍素质不高、专业化人才匮乏

我国大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凡是基层单位的采购人员认识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和紧缺经济时代的采购方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买方市场的采购方式所必须具备和把握的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目前,在政府采购治理部门和采购中央严峻缺乏具有商业贸易、谈判技能、产业政策、国际贸易知识以及精通招投标、大型工程项目采购、质量控制、高新技术产品主要性能、技术参数等技术人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益。

(五)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

在中央和地方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存在分割市场、歧视供给商的现象。有些地方通过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方式排斥其他供给商参与竞标,同时还存在暗箱操作及其他不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正与公平。

(六)对供给商监管不力

目前大多数采购中央人员大员较少,对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明显办不从心。在采购过程中,对供给商的监督仅限于协议的签订,而详细执行过程全凭供给商的自觉。采购中央虽然建立了政府采购投诉制度等措施,但往往是被动监督的成份较大,在采购活动中不能执行严格的检查,对违背协议的行为也不能实施有效的处理处罚。由于对供给商的监督流于形式,导致一些采购项目出现了质次价高或服务质量不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人的积极性,不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整体推进。

(七)政府采购的效能不高

一是采购时间较长,效率不高。政府采购的优势在于提高使用单位采购和资金使用的效率,但在实际实施中往往由于采购程序复杂、采购时间过长、厂商送货不及时等原因而不能满足采购人急需之用。

二是采购缺乏弹性。由于政府采购的合同期一般较长,而采购价格在合同中一经确定,不能随市场价格变动,虽然对计算机等商品采取价位不变、配置增加等措施,但对于价格的市场波动目前在政府采购中仍缺乏适应机制,从而也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效果有所下降。

三是政府采购需要资源整合。随着政府采购的全面推进,一些地区建立了专家评审机制,部分地区建立了专家库、供给商名录库和政府采购商品价格信息库,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各地在信息库的建造中各自为战、重复投入,不但使政府采购的整体成本加大,形成资源浪费,而且由于各地资源有限与分散,导致资源不足,进而影响到相关信息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

三、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在前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控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了使政府采购制度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审计机关必须做好审计监督这一关。而要做好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首先要搞清晰“审什么”和“怎么审”的问题。

(一)审计监督的对象及内容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的监督对象包括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采购人、供给商和采购机构。而作为对政府采购的评价即效益情况,也是审计监督的内容之一。

1、对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的审计

对政府采购监督治理部门的审计主要关注其预算编制是否遵循法定程序,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科学预测和可行性分析;采购范围、规模、数量、品种、金额是否合理;有无盲目采购,重复采购;是否按照先验收后结算的规定,通过财政专门账户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给商;数字计算与预算执行结果是否真实,执行过程中是否随意增加支出、突破预算;预算结余是否用于规定用途;对采购治理是否从资金分配延伸到使用环节,是否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财产进行清查登记,是否加强对新增固定资产的治理等。

2、对采购人的审计

对提出采购需求的行政事业单位等采购人,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其采购活动及相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常常性跟踪监督。对应纳入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的项目,主要审计:采购项目立项情况;采购计划有无事先未作详细预测和安排,随意性较大的情况;采购项目使用、治理情况;采购资金的来源、治理和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收到由采购机构分配来的物资后是否适用,不适用是否及时向采购机构申请调剂,是否及时正确建账登账,是否自行处置、调剂、变卖或报废等等。

3、对采购机构的审计

对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机构等单位,审计机关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主要审计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合规,非凡是招投标中是否存在预先内定中标者或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等违规行为;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及合同的履行情况;资金运作规模、资金治理方式和治理情况;采购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营利的情况;采购的后续治理等情况。其中非凡要重视对“暗箱”操作等舞弊行为的审计。

4、对供给商的审计

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因此目前的政府采购审计,往往把重点放在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廉洁上,而忽视了对供给商生产过程的监督。政府采购不仅仅只是一个购买过程,在监督采购合同如何签订的同时,也要关注合同签订以后,供给商的后继行为。作为购买者,政府不但要关心所购买产品的质量,还有必要关注供给商的生产过程及内部控制。只有这样,作为购买者的政府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采购活动。因此,政府采购在合同签订后,还远远没有结束,或者说,这只是完成了整个采购过程的一部分。因此,对政府采购的审计也远远不能在这里结束,如对政府工程采购,审计机关有必要对供给商与建造项目直接有关的建造、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等进行审计监督。

5、政府采购效益审计

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就是为了提高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政府采购的效益包括:经济性,即是否实现贷币价值最大化,财产物资利用是否充分、有效;效率性,即必要的财产物资保障及办公设施的改善是否提高了工作效率;效果性,即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否切实加强了财政支出治理,实际支出是否比预算支出明显下降,以及是否促进了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和宏观效益的发挥。审计机关在确保采购货物质量的前提下,要采用量化的方法,对政府采购的效益做出评价,以便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政府采购审计方式

在政府采购审计工作中,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开展审计。

1、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政府采购从内容上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治理;从对象上包括监督治理部门、采购方、采购机构和供给商等;从形式上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因此,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既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对政府采购涉及到的各种对象开展全面审计,又要突出重点、抓住典型。

2、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不同于程序性的预算资金审计,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收支审计、合规合法性审计,而且涉及到效益性审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只是政府采购中的一小部分,而合规合法性和效益性方面的审计则需要通过审计调查的方法来了解。例如对供给商的延伸审计调查,不但可减少供给商的对立情绪,提高审计效率,而且效果可能会优于直接审计供给商。另外,通过改进审计方法,进行审计调查,不但可拓宽审计范围,而且会使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如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可多层面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看法,丰富审计报告的内容,弥补常规审计的缺陷,提高审计效果。

3、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既涉及到财政预算的编制、安排和拨付情况,又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常规审计的时候,有必要把涉及到政府采购方面的情况一并纳入审计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资料库。这样,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时候,就可以从资料库中调取所需资料加以归纳、整理,并根据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要求补充其他资料和数据情况,形成全面完整的审计报告。另外,政府采购专项审计的报告也可以作为常规审计的内容之一,从而实现审计资源的共享,降低审计成本。

4、内控测评和实质性审计相结合

政府采购审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政策性强,因此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再开展实质性审计。即在政策法规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审前调查,重点对政府采购主要政策、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资金拨付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组织实施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治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购监督治理环节内部控制制度等测试点进行调查、测试和评价,初步把握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方面的强点和弱点。这样,既可以针对内部控制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又可以进一步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使实质性审计更具针对性。

5、计算机审计与手工审计相结合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以往的各种治理工作今天都通过计算机治理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也不例外。无论是采购信息、收集、治理还是各种台账数据统计工作,几乎采购过程中的所有工作目前都采用了计算机治理。在这种情况下,对政府采购工作大力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对提搞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具有无可比拟的好处。利用计算机强盛的计算能力,可以实现全面审计的目标。而计算机高速的检索能力可以很快发现疑点,结合手工审计的进一步延伸,可以突出审计工作的重点。

四、结束语

近年来,政府采购作为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的一种重要手段正得到越来越快的发展,而政府采购中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反映出来,如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快速健康的向前发展,作为法定监督机构之一的审计机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何做好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工作,应成为审计机构的研究课题之一,希望本文的内容有助于审计机构更好的开展政府采购的审计工作。(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马社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做好200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9年10月31日.

[3]黄恒学。《公共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0月第1版。

[4]楼继伟。《政府采购》。《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

[5]艾广青、马妍。《政府采购制度对我国的借鉴》。《财经论坛》,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