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8 16:59: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

篇1

  2、关于完善政策法规环境,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措施:

  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配合。推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抓紧研究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电子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适时提出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注意研究并及时修订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网上有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网上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方面的非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犯罪,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为电子商务提供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

  研究制定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

  3、关于加快信用、认证、标准、支付和现代物流建设的措施: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机制,建设在线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用数据的动态采集、处理、交换;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

  依法建立健全安全认证体系。制定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密钥、证书、认证机构的管理,发展和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加密与认证技术;整合资源,完善安全认证基础设施,建立布局合理的安全认证体系,实现行业、地方等安全认证机构的交叉认证,为社会提供可靠的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服务。

篇2

大数据作为信息领域全新的抽象的概念之一,提出的时间较短。实际上大数据及其应用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国外已经兴起很长时间,在国内也是早有应用,只不过发展得较为缓慢。一方面,国内对数据收集有着严格的管控制度,导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迟缓;另一方面,大数据的观念还没有普及,大部分大数据应用的思想只为专业人士所掌握。大数据虽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其4V特征却得到各方面较为一致的认可。所谓4V特征即:体量(Volume)巨大、种类多(Variety)、速度(Velocity)快、价值(Value)密度低。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的繁荣发展,使得在网络上可检索到数以亿计、千亿计的数据信息,这些数据量,即为大数据的一部分。大数据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不仅仅局限于网络上的信息,还包含社会各领域、各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方方面面的信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数据将发展成为一种“资产”,并将贯穿于各个领域行业,同时为其增创价值。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主要利用Internet从事的商务活动。联合国国际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对电子商务的定义是:采用电子形式开展商务活动,它包括在供应商、客户、政府及其他参与方之间通过任何电子工具,如EDI、Web技术、电子邮件等共享非结构化商务信息,并管理和完成在商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消费活动中的各种交易。从该定义中可看出,电子商务是使用各种电子工具从事商务活动,只不过Internet是众多电子工具中的一种。电子商务主要涉及商(Agent)、商家(Business)和消费者(Consumer)三方。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常见的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B2B模式、以京东商城为代表的B2C模式以及以淘宝为代表的C2C模式。此外,还有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消费者对政府的电子商务(C2G),商、商家、消费者三者相互转化的电子商务(ABC)等。大数据处理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一方面大数据处理为市场营销提供便利。企业利用大数据处理,对市场进行分析,尽量达到成本最低化、效率最高化目标,在找到营销中的利润点和市场的潜在价值后,为更多客户提供所需的商品。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处理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需求的个性化更强,在大数据处理模式下,通过对用户的数据分析来改变过去传统商业模式的处理,从而满足用户的习惯性需求或潜在需求。

二、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对审计的影响

审计是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按照执行主体分类,可以分为: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存在着鲜明的特点,对各类审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对内部审计的影响

科技的发展,特别是大数据处理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自动化、无纸化、数字化等特征更加明显。这就对企业内部审计过程造成了影响和制约。首先,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法律法规包括会计、审计方面,也包括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方方面面;其次,内审人员整体素质不适应电子商务内审工作的要求,知识结构单一的审计人员已经适应不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审计;再次,审计风险复杂化程度加大,除了固有风险,审计的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更加不易掌控;最后,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比如,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一是审计不仅仅局限于被审计单位证账表等单方面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得到到全覆盖信息已经成为可能;二是应用大数据可以实现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审计;三是大数据的应用,在审计范围方面可以实现由抽样审计到全面审计的转变,充分体现审计的事前监督的作用。

(二)对社会审计的影响

在社会审计中,注册会计师要通过搜集证据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传统会计中的会计报告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事后反映,主要考虑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相关性与及时性不足。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信息使用者可通过获得授权等方式随时查询企业信息,使得及时性大大提高。审计人员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距离会计报告的完成时间往往间隔几个月,当信息使用者得到的滞后的审计报告时,有些信息已经过时。对于海量的数据,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处理是个难题。比如,大数据处理将使电子商务数据资产化,这类资产如何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就是摆在会计和审计人员面前的一个难题。当然,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一样,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人员素质方面,社会审计对人才的需求更高,社会审计的某些审计程序和方法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表现也更突出。

(三)对政府审计影响

电子商务和政府审计关联紧密的内容就是政府采购方面的审计。当前将电子商务引入政府采购、实现采购人在线直购的地区不断增多,这成为电子商务的一种新形态,同时也符合电子政务的需求。政府采购范围几乎涵盖了公共机构和部门采购活动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都是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商务后,可使价格趋向统一、采购过程透明、审批环节简化。政府采购规模大、品种多,产品差异化大等特点使得采用电子商务后能大大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政采电商化在节约了时间成本的同时,还降低了财务成本。政府采购模式的变化,使得政府审计受到了很大的影响。首先,相关法律不够健全。政府采购法律中涉及电子商务的内容不够健全完备。其次,审计过程中尤其是对采购执行结果的审计,在确定审计项目、审计范围和程序方法方面都和传统审计有所区别。在知识结构方面,政府审计对审计人员的要求虽然没有像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那么高,但政府审计自身的特点也对人员素质有着独特的要求。

三、完善大数据背景下电子商务审计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和政府审计,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建立了很多,但详细规范电子商务和审计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我国应该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方面,加快中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步伐,并随着网络交易、信息保护、物流快递、电子支付、跨境电商、食品安全、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的电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为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定和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中和电子商务有关的内容。把审计的内容和电商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使得在操作上更具有可行性。另外,大数据等审计信息化建设也需要在审计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的相关法规建设。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大数据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从空间范围来看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的业务范围涉及全球的各个角落,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国家之间的交易和联系。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一定要有国际视野,制定出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又能够解决国家之间争端的法规。

(二)建设大数据平台,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应充分利用“金审工程”的建设成果,加大大数据背景下的审计研究力度。各类审计要充分利用平台上的数据,达到资源共享。应当建立企业中央数据库,得到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光有数据还不够,还要有数据分析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得到电子商务方面的信息,为各类审计所用。同时也要注意各平台数据的综合运用,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商城平台与审计信息化数据库的共享与运用。

篇3

当前,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网络急剧增长,其应用范围也逐渐从单纯的通信、教育和信息查询向商业领域发展。由于巨额的商业利润和诱人的商业发展前景使得众多商家把发展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作为一种潜力巨大的新兴商务模式来加以开发。电子商务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因此要保证电子商务健康地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其立法相对较为滞后,虽然新合同法已正式承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但我国现行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尚无相关的内容和规定。我国目前尚无专项电子商务立法出台,以法律文件来看,我国《合同法》中增加的"数据电文"条款,就是专门为适应电子商务活动而设立的。它承认了数据电文这种新交易形式的法律效力,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全面开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则属于行政法规。我国制定的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的法规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远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需要,因为它们并没有确认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认证等交易手段的法律效力问题,即并没有为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起法律平台。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以电子商务活动为调整对象的专项立法,以便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并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原则相接轨。

二、我国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在我国尚处于发展期,我们可以首先开展立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先行动起来,在实践中摸索,在发展中完善,针对不同的法律问题,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备具制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可以先制定“条例”“细则”“补充意见”等具实质性意义或建议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逐步强化电子商务立法。电子商务的显著特点是全球性。但也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面临着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主要如下: 第一、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首先是面对目前世界各国并不统一的合同法规定,如何在互联网中使用电子合同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其次是电子合同是电脑中的数据,而不再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 第二、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安全因素。无论商务网上的物品有多么丰富,电子商务的效率有多高,假如这种交易方式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势必影响人们的认可和接受。英国的《数据保护法》,美国的《电子通讯保密法案》以及国际商会规定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都是针对数据通讯安全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第三、 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的跨时空性使得跨国性的侵权行为变成了普遍现象,忽然发现已有的版权制度似乎力不从心,无法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的控制。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域名、计算计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保护。 第四、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对传统的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等税收概念、理论产生巨大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客观认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而提出各种相应的法律机制,并不意味着他们独立发挥作用,而应强调综合作用的发挥。一方面,合同机制、信用机制、监督机制都应以法律的调整为核心,从法律的角度加以有效配合,才能有的放矢,目的都是为了从总体上全方位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进行个案处理,应对问题的挑战提出对策,综合协调。另一方面,各种机制之间又是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一定的合同机制的构建、应以信用机制、监督机制加以保障,合同的管理才能得以更有效、更自觉地进行。

(一)电子商务立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组织权威高效的立法机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广泛,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诸如电子加密、认证等关键性问题,都不是普通法律学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具体而言,应改变以往由立法机关授权某一个行政部门组织立法的状况,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第二、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而Internet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无国界性。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就必须与国际惯例相适应。既要注重国际惯例与国际合作,更要立足本国的现实。跟踪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边制定边完善。从全球来看,目前电子商务的国际立法先各国国内法的制定,而电子商务的国际法也是紧跟技术,边制定边完善的,我国在拟订电子商务法时,一方面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另一方面应留有余地,以便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情况。

第三、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相协调。如在传统商务法律法规中,规范交易主体的公司法、国有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依然是适用的。而传统商务法律法规中有关交易行为的规定,由于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在交易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因而要对这些法律法规中不适应或有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条款进行必要的修订。另外,对于电子商务出现的新的交易行为,必须提出新的法律规范。

第四、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力度。我国有关保障电子商务安全的法规已有一些,但近年来有关电子商务的纠纷和网络犯罪仍居高不下,原因有二:一是立法的可操作性欠缺。如《刑事诉讼法》中缺乏有关诉讼程序和证据采集证据应用的规定,而证据在计算机犯罪中是至为重要的;二是我国对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者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了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淡漠与轻视。因此,电子商务立法要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加强执法力度。

(二)全面清理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现行法规 电子商务法的制定,从形式上看可能是一部法律或法规的出台,但无论是制定单行法,还是采取法律修正案方式,实际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修造工作。因为新法律概念的界定与旧规范的废除,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方面,这是由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所决定的。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需以适应电子商务关系特征的法律保障体系为条件。而现实的情况是,既有的商事交易制度,大都是纸面环境下制定的,有些已经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羁绊,清除这些法律障碍,使电子商务活动更加顺畅快捷地进行,同样是电子商务立法不可缺少的部分。具体来讲,当前的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应体现在“破与立”两个方面。既要按照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又要消除原有的法律体系中不适应电子商务运行的规范。诸如证据法上关于“书面原件”的要求,企业登记、税务申报方面的“书面要求”规定等就是必须修正的部分。

四、总结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模式的不断更新,建立完善的电子技术监督法律机制势在必行,技术监督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的过程中,应定期对新技术开展试点运行,确保可行性。另外,通过制定有关技术方面的法律规范,使更有效地对电子技术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按正确轨道健康发展。总之,电子商务作为商业贸易中新出现的一种经济现象,它的运行和发展在法律等诸方面还会碰到各种困难和问题,但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健全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必将走上健康的法治轨道。

参考文献:

[1]邓宏光.商标法的理论基础[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2.

[2]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506-507.

[3]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击与因应》,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4]刘剑文主编:《WTO体制下的中国税收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5]覃征乐平田文英编着:《电子商务与法律》,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

[6]傅少川.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的危害及控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3)7.

[7]高富平,张楚.电子商务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8.

篇4

一、电子商务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完善

传统审计准则已经相当完善,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有关电子商务签证的具体标准尚未出台,给电子商务企业审计带来实质性困难和风险。电子商务审计的法律依据明显不足,尽管电子商务已有一段时间的发展,但在法律方面还是一片空白。

(二)会计记录资料发生了改变

电子商务的出现,改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载体,使审计证据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经济业务产生的原始凭证以电磁信息的形式在网上传递并储于磁性介质中,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都集中由计算机按程序指令执行。

(三)审计范围发生变化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范围已扩展到传统审计内容之外,传统的报表审计内容是指被审单位特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还需对系统硬件环境进行审查,包括各部件的兼容性,信息通道的畅通性等。

(四)审计风险加大

相对于传统商务方式下企业的内部控制而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内部控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计算机数据处理的集中性,使大部分控制作用基本失去作用,传统的会计岗位职责被打破,使得在传统交易方式下的账簿控制体系失去作用,网络环境系统建立和运行的复杂性,导致内部控制的范围也相应扩大,电子商务引起的技术性风险可能使审计风险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增大。

(五)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大多数工作在基层的审计人员虽然都接受了一些计算机知识培训,但一般多是初级程度的培训,远不能适应计算机审计的要求。此外开发实用性和通用性较强的审计软件所需的高层次、高水平的人员也很缺乏,人才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我国计算机审计的发展。

二、对于电子商务审计挑战的对策思考

(一)加快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的完善

制定我国计算机审计的各种规范化、标准化文件,包括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准入规定,计算机审计准则,各类审计数据库或输出数据的标准格式等。应尽快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把电子凭证、电子合同和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和保管要求,数字认证机构的管理,电子信息与网络系统的安全等相关内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有关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立法要立足我国的国情,同时借鉴国际上有关示范法或其他国家的有关法规进行立法,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电子商务审计的有法可依。

(二)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审计

实现电子商务以后,电子商务审计的内容包括对电子商务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以证实其对交易事项的处理是否真实、合法及安全可靠,这是传统审计所没有的。首先必须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审查结果决定抽查的重点和范围,通过网络对被审计单位财会数据进行收集审核,审计人员在网上通过被审计单位赋予的审查权限,可以完成大部分审计工作,利用审计软件抽取样本,进行各种数量关系的配比分析与数据查询,对异常项目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进行测试、检查、分析与核对,这样可以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三)加快审计的电子化应用技术

顺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加快计算机硬件和计算机审计使用环境的建设。从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出发,各级审计机关应对计算机硬件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对计算机设备和系统的投资,着重审计机关内部局域网和审计资料库的建设,促进审计事业的现代化。要让审计人员尽快参与审计软件的开发研制,使审计软件突出实用性即具有审计特色,以便于今后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应用和审计信息化建设能顺利实施。

(四)采取措施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人员要了解网络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程序,系统中会计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岗位之间的牵制是否充分有效,根据自己处理传统舞弊案件的经验,运用相应的审计手段,对数据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审计,审查操作人员是否通过篡改程序和数据文件导致会计数据的不真实、不可靠、不准确或以此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利用审计法规管理软件对系统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验证,利用审计接口软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减少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利用审计抽样软件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审查磁性化的会计信息及其存储材料的完全性,计算机系统是否具有应急恢复功能,系统防火墙是否完备等,减少网络病毒的传播及黑客的攻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的外部风险。

(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要推动电子商务审计的发展,必须加强计算机审计人才的培养。因此审计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学习与培训,不断完善个人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自身职业素质,以满足审计业务范围日益拓展的需要。并把计算机审计列为必修课,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为电子商务审计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由以上所述可见,电子商务的出现对传统审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但开展电子商务是国际大趋势所在,同时又给审计一个创新的机遇。随着我国审计法规的不断完善,审计人员素质的逐步提高,审计技术的逐渐进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审计会对电子商务时代的到来充满信心。因此,我们必须迎接挑战,把握机遇,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审计的现代化建设。

参考文献

[1]王晓东,蔡昌.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审计的初步探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5(06).

[2]杨锐.浅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J].东北大学学报,2003(02).

篇5

[关键词]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环境;网络安全;发展对策

一、电子商务概念及特点概述

电子商务简单来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电子方式,二是贸易活动,电子商务是指借助信息网络的方式来完成商务贸易活动的综合性的服务行为,电子商务以其成本低、方便、快捷等优点深受人们的喜爱,且发展速度十分快。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甚至是国际消费市场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电子商务具有时效性强、成本低、方便等优点,所以发展速度十分惊人。

总结电子商务的功能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广告宣传、商品买卖、意见征询、在线支付等等。其中广告宣传指的是电子商务可在Internet广告宣传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检索工具找到其所需的商品广告信息。相较于其他的广告手段来说,电子商务的广告宣传方式成本更低,且形式自由、更为方便;商品买卖是指商家及消费者可通过电子商务在线完成商品买卖活动;意见征询是指商家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来收集消费者的信息及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在线支付是指消费者和商家可通过信用卡帐号进行在线支付,在线支付能够有效帮助买卖双方节省不必要的手续开销。

总结电子商务的特点主要有下述几个方面:安全性、商务性、服务性等等。商务性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特性,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的本质;服务性是电子商务活动是否可以正常、有序进行的关键,目前很多的电子商务公司均能为消费者提供系统性的服务;安全性是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特性,若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活动缺乏安全性,则他们就会放弃网上购买行为,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更应该得到重视,这也是本文的选题意义所在。

二、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性要求分析

1、身份认证的要求

为确保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系统,同时确保此类身份认证信息均为有效。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存在信息失真的现象,致使很多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失去信心,因此进行身份认证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健全的身份认证系统能够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增强消费者及潜在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市场的信赖感。

2、交易信息的保密性要求

为进一步确保为确保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电子商务系统还应及时对消费者的信息做严格的保密处理。以免消费者的信息泄漏,使消费者蒙受损失或遭到骚扰,此外,还应注意避免信息恶意攻击。

2.3 数据完整性要求

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完整指的是数据库的原有数据及当前数据应保持统一。电子商务系统的数据完整能够使电子商务活动的公正性得到保障,因此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数据资料不允许被篡改。

三、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1、信息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正规的手段非法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致使用户的信息被泄漏,从而使用户蒙受损失。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非正规的途径对其截获的信息数据进行随意的更改,使信息失真从而致使用户无法正常完成电子商务活动。

2、服务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的服务器存储了很多商家及软件的信息,甚至一些服务器上还存储有一些商家的重要的保密信息资料,因此加强对服务器的安全监管刻不容缓。当前电子商务的服务器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不法分子通过向服务器传送大量的无效请求来损耗服务器的可用资源,从而使服务器瘫痪无法继续正常工作;通过一些安全漏洞如操作系统、网络服务、软件等等,借助特定的网络数据请求来阻断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使之奔溃、瘫痪。

3、安全协议问题

虽然电子商务已经实现了全球化的发展,但是安全协议问题却未能得到同步的发展。电子商务安全协议还未拥有全球性的统一的标题,这样就易导致区域、甚至国际性的电子商务活动受到限制。除此之外,电子商务的安全协议问题还表现为防御黑客的攻击的能力薄弱等。

4、病毒防御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病毒也随之增加,十多年间的时间互联网新型病毒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些新型的病毒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甚至许多病毒还可借助网络进行快速传播,给用户和商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5、平台的自然物理威胁问题

电子商务是借助网络环境进行传输的,因此一些电子商务也会受到一些来自平台的自然物理问题的威胁。如因网络设备自然老化致使传输速度变慢等自然物理因素难以预料,此类问题将直接威胁到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除此之外,一些人为因素如恶意删除信息数据、恶意破坏商务系统硬等等也会使电子商务企业蒙受损失。

此外,不法分子还可以通过串音、搭线以及电磁辐射等方式来获取商家的信息,而这些行为都会对企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6、交易身份认证问题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盗取某些用户的数据信息,利用合法用户的身份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借助虚假的用户信息来骗取资金。上述的这些案例均为不法分子通过盗取某些用户的数据信息来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可见交易身份认证问题为电子商务网络系统中的重要性。

四、电子商务网络安全问题对策研究

1、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还比较少,致使一些网络犯罪行为未能及时被定罪。为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就显得至关重要。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网络犯罪行为由于具有取证困难等特点致使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难以立法。所以,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来说,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立法需要更多的时间。

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有关部门要依据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建立起一个制度完备、协调统一的网络犯罪法律法规处理体系,从而为网络安全犯罪行为的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此外,和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我国的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备投入存在明显不足的现象,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致使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丧失应有的机遇和挑战,使网络安全问题未能得到良好的保障,除了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还应加强对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2、加强对网络病毒的查杀

网络病毒的存在无疑给电子商务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对于计算机网络病毒,应以预防为主,查杀为辅。加强对病毒的预防应从对计算机软硬件的系统检测入手,借助相关的杀毒软件来进行病毒的查杀,对于重要的数据文件应及时做备份处理,已经感染病毒的文件应做隔离处理,以免造成病毒的二次感染。

一旦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杀病毒同时恢复系统,查杀病毒的过程中应尽量找出病毒的来源,应避免在清除病毒的过程中误删重要的文件。

3、防火墙的应用

众所周知,防火墙现已成为重要的网络安全防护设备。应用防火墙的目的是通过设立一个控制关卡来控制用户访问,最终达到阻止不法分子侵入网络的目的,防火墙的应用能够有效避免内部网络设备免遭破坏,从而保证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性。

4、引入数据加密技术

电子商务中引入数据加密技术也是保证其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当电子商务中引入数据加密技术时,一旦有不法分子恶意攻击,由于对方没有密钥,就会因为未能得到文件的原始数据而无法实现获取文件的目的,除了违法分子外,其他人可通过密钥解密而获取真实的数据。数据加密技术有效地增强了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性,使不法分子即使窃取文件后也无法正常使用文件,然而数据加密技术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不法分子可能可以凭借破译密钥的方式来获取密钥。

因此,为使数据加密技术的安全性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统的密钥管理体系。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同时适当地增加密钥的长度。通常来说,密钥的长度越长,其安全性也越高,然而加密和解密密匙所花费的时间也就相对比较长,这样一来就会使数据传输的速度受到影响,因此密匙的具体长度应依据具体的电子商务的内容及安全级别来进行具体设置。

5、企业加强自身管理

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是解决其网络安全问题的另一重点。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应将网络安全问题作为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个部门安全工作的展开均应以电子商务安全问题为基础。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素质锻炼,通过系列的培训工作来唤起员工的网络安全意识。虽然说相关的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在某一方面来说能够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网络的安全问题,但是成熟、完善的电子商务系统管理还需要通过企业自身以及有关的操作人员来保证其正常的运行,因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实现的关键仍然是人,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得以保证需要有大量的熟知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企业应加强对此类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形成一支专业素质强的电子商务队伍。

五、结束语

电子商务的发展从某一方面来说为全球商务发展的趋势指明了方向,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世界的政治、经济及法律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问题也变得愈加重要。成熟的电子商务一定有可靠、安全的网络系统,只有安全的电子商务网络才能获取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加强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管理应从多个方面出发,尽快完善成熟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完善及行业的稳定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使电子商务得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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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8)-04-0102-01

一、整体教学方法――模块式教学法

1.模块式教学法

模块式教学法是按照教学过程的基本环节,把课程内容按多元目标进行系统综合的教学方法。它旨在把一个复杂、相互交叉的课程内容分成若干个基本课程或教程模块,把相互渗透的教学内容组成系列知识模块。通过各模块的优化组合,使教学尽可能适应不同层次和目标的需求,以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为目的。

2.模块划分及模块法应用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可以分为交易前(指买卖双方在Internet在供需信息)、交易中(指买卖双方将双方磋商的结果以口头、书面或以、电子文件形式确定下来)、交易后(指买卖双方各自履行合同)三个环节。所以,《电子商务法》课程的模块相应地可以划分为:(1)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法律制度(交易前);(2)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的法律制度(交易中);(3)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制度(交易后);(4)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的法律法规(交易前中后)。

在电子商务交易前模块教学中,将交易当事人和交易参加方的权利义务形成一个网络模块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模块教学中,进一步划分子模块,从而形成一个层级模块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后模块教学中,讲授可以按照国与国之间的差异对比来组织,从而形成一个并列模块关系。在电子商务交易前中后模块教学中,进一步划分子模块,如网络信息资源提供、数据电文以及电子商务安全等从而形成一个递进模块关系。

二、各组成模块教学方法

1.情景模拟法

情景模拟法把学生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代表一个企业,学生分别扮演企业决策者们和参加交易者的不同角色,训练学生将所学理论运用到实际中,学生和教师对情景模拟情况评说和总结。情景模拟法与单纯的说教相比,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大大地提高教学效果。

2.图片演示法

在真正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很多概念比较抽象,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钱包等,学生理解其法律制度较困难。以图片的形式展示其外观,让学生留下直观的印象,然后阐述相关法律规定,教学效果亦可以大大提高。

3.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将案例运用于教学,通过教师展示案例,组织学生讨论案例,教师归纳提炼,学生最后演练。优点是以互动的形式使学生掌握如同实际从业人员一样的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PPT演示法

PPT演示法是利用计算机处理文字、图形、图像等,以替代传统板书教学的一种方法。优点是能将文本、图形、图像和动画有机结合,清楚明了。在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的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数据电文与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均需要图文并茂,即采用PPT演示法,才能使这些学生更好理解这些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 黄筱调、郑莉,模块式教学法及其探索,江苏高教,1998年第4期。

[2] 杨路明,电子商务法,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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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推动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和保障各方主体权益的前提和保障,也是政府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核心任务。世界各国已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环境下法制建设的问题。1997年7月,美国公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1998年10月英国政府发表了《电子商务一英国的税收政策》;1997年欧盟出台了《欧洲电子商务动议》。1999年,经合组织公布了电子商务消费者保护指导方针。200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将在本国制定全面保护数据的法律。欧盟委员会制定的《远程销售指令》试图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来促进电子商务,保障消费者在远程销售合同中得到本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纵观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主要内容还是侧重于对计算机和网络管制的立法。虽然近年来在电子合同、网上交易数据的证据效力、电子支付和特殊行业的交易规范等方面做出了一些突破性的工作,但在诸如网上交易数据的保护、个人隐私保护、消费者权益救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等方面都还是空白。

2我国发展医药电子商务还存在种种法律制度瓶颈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7月和2005年9月先后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及后继的一系列补充通知等法规文件初步构成了目前关于药品互联网交易服务的法规框架。这两部法规从市场主体准入方面、交易主体的行为准则方面、权利义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是由于受到整体法律环境的限制和立法者本身特点的制约,决定了这两项部门规章并不能解决医药电子商务领域的所有问题[1]。

2.1医药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地位问题在网络这一虚拟的环境中,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产品信息、意思表示、资金信息等均通过交易当事人自己设立的或者其他人设立的网站上传递和储存,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服务企业与在其网站上设立虚拟企业进行交易的人之间,其与进入站点进行交易的消费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该第三方医药电子交易服务企业承担怎样的责任,受损失的交易相对人如何救济,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2.2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不得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和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这里对“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界定显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2.3电子合同问题网络交易中,所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均以电子化的形式储存于电脑硬盘或者其他电子介质中,而这些记录方式容易被涂抹、删除、复制、遗失,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细致地进行针对性的规定。

2.4电子支付问题电子商务付款方式包括传统付款和电子付款。实现电子付款这一过程涉及到网络银行与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法律关系以及安全保障问题。而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明确电子支付当事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也缺乏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来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2.5网上税收的问题从网络交易的客观实际来看,由于其逐步发展为全球范围内的交易,造成了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子商务的税金。在互联网环境下,基于商品订购、款项支付等都是一系列无纸化的虚拟网上交易,交易合同、订单、销售票据等也都以容易修改和删除的电子形式存在,这就使得传统的凭证追踪审计面临着直接的管理难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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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释与调整格式合同,解决消费纷争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格式合同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能够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时候不能过度认为所有电子商务消费纠纷都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要采取灵活的判断标准。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要尽可能的提供与商品有关的简单详细的信息,并将成本,快递,支付,撤单,售后等交易细则,适当的交给消费者,避免因为信息缺失造成的消费纠纷。

(二)加强电子商务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操作规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往的法律法规已经渐渐的不能起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能满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因此,需加快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工作,这也就必须考虑电子商务的立法原则。国家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同时要从电子商务的独特性,切实的反应出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规范电子商务操作流程,要针对电子商务存在的消费凭证易销毁,和证据难以收集性,这就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消费者投诉之后,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调查取证和取得相关证据。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健全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制度

在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的方面上,可以学习国际上先进的隐私保护制度,借鉴先进的隐私保护法律制度,确定基本的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原则。首先是告知原则,就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就要告诉消费者搜集了哪些信息,收集信息的手段和用途,以及如何来保护信息的隐秘性。再有就是事先同意原则,经营者在收集信息之前不但要做到告知原则,还有在收集信息前就必须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其三是安全保护原则,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是经营者必须要做的。在经营者为了某种合法的目的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时,要在实现目的的情况下,做到最少的收集信息和使用信息。电子商务隐私权主要包括消费者的身份,住址,电话等等诸多信息,因此消费者的隐私权在被经营者的利用下,要做好保护工作。

(四)治理网络消费欺诈和虚假广告,解决消费者购物后退赔难的问题

要严格治理电子商务交易环境,通过制定特殊的规则,要加强对虚假广告的治理,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平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举报有奖制度,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虚假广告,诈骗信息,虚假宣传等内容进行规范,让经营者保证广告的真实性和确实性。同时要不断培养消费者的反欺诈能力和自己的防范意识,当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和经营出现消费纠纷时,有关部门要在处理时,在为了减轻消费者的负担,降低投诉的成本,让经营者来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诉体系,让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网络投诉体系进行投诉。并有有关部门及时收取证据信息,及时加以处理并反馈给消费者,进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部门要将强对消费者购物后退款困难的问题和赔付困难的问题,强化监管力度,制定合理的相关制度,督促经营者对售后服务的质量,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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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性与便捷性的问题

安全性与便捷性,二者的关系是辨证关系,需要妥善处理。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关键在于安全性。但片面强调安全性会影响电子商务的推广,因为技术上的多层保障,必然增加操作环节,也增加交易成本。解决这一矛盾,主要有两种办法,一是区分交易的安全级别,采用不同的安全措施;二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从一开始就使电子商务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下运行。

2.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离不开电子合同。而如何使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实现对当事人利益和义务的保护及监督,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各国纷纷立法或调整现有的法律规范。我国的新《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还只是粗线条的,缺少其他有关电子合同的法律配套规定。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需要世界各国共同研究和制定通用的法律原则,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以解决此类电子合同问题。

3.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设立问题

数据资讯的商业化应用,使得认证机构的服务成为电子商务的必需。认证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发放和管理用户的数字证书,它提出的是经过核实的、交易双方都关心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证明,通常包括交易人是谁、在何处、以何种方式电子签名、其信用状况如何等。尽管不少地区、部门甚至企业都建立起认证中心,但存在不少的隐患。目前,司法公证应介入电子商务,充当认证机构的角色,以避免电子商务法未出台前发生认证机构的法律纠纷。

4.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随着网络信息传播和电子商贸交易方式及途径成为主流,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开始显现,域名抢注和商标侵权成为某些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方式;网上大量无授权软件下载,使用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链接他人网站网页、网络原创作品下载和转载等侵权行为与纠纷大量存在。电子商务立法当务之急是强化全社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5.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

据报道,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位女士提出诉讼,控告网络广告公司Double Click非法取得并贩卖她的私人信息。这种问题许多上网的人可能都遇到过,为了避免麻烦,许多Intemet用户都不太愿意在访问网站时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他们担心无法控制自己个人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会引发许多纠纷、诉讼。因此,在个人隐私问题上,各国政府应相互配合,在法律层次上和技术层次上进行广泛合作,寻找出现尊重个人隐私,又允许个人自由,同时也允许政府以恰当方式进行管理的最佳方式。

电子商务所面临的法律问题除上述以外,还有很多,例如我们还需要制定有关的电子支付制度,电子商务操作规范与商务规约,电子商务进出口关税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的金融监管细则、电子商务投机活动的制裁原则等。只有给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有法可依的健康的法律环境,基于网络的电子贸易才能规范、顺利地开展。

二、国外电子商务基本政策法规评析及我国的相应对策

既然电子商务存在着如上所述的诸多问题,政府机构不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绝对不行的。世界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几年前便开始了电子商务的立法,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从一个战略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和建立电子商务立法规则的。这其中,美国的电子商务基本政策和原则框架已趋向成熟,并在事实上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先导。美国有关Internet通信和电子商务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鼓励电子商务的发展,确立联邦管辖权,同时平衡利益关系和优化资源配置;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美国这样做是在注重全球战略的前提下,借助Internet的领先技术使美国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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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中国商业模式有了巨大的突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已经进入了物联网、智能硬件、以及云计算等高端技术发展领域,从而呈现出一定的崭新特点,但就目前国际发展而言,“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

一、“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发展所遇到的挑战

(一)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电子商务要想提高其发展水平,必须要做到安全、可靠,这同时也是电子商务系统应该具备的一些要点,但是目前在“互联网+”时代下,有很多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问题,不仅是网络信息会被盗取、电子物流体系不健全、以及电子服务器不稳定等都会影响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的各种物流服务理念并没有正确的应用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安全漏洞[1]。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清楚的认识到“互联网+”时代对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而且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管理制度仍然不健全、不合理,从而影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还有很多电子商务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制假造假的行为,侵犯他人知识、恶意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这种行为会造成市场出现混乱。

(三)社会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满足的同时对精神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就整个电力商务企业的发展而言,良好的信用需要企业来公共维护,但是有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因此降低了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和效果。

二、“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政府应该宣传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在整个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要想建立健全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体系,要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能够迅速发展,就要大力推广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就要引入电子商务平台,将防火墙技术与虚拟网络技术二者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从而逐步推广互联网电子商务安全技术,使用VPN和电子平台。例如:在电子商务支付方面,要使用数字签名、加密技术来引入检测病毒、杀毒等电子系统平台。

(二)政府应该监管电子商务物流系统

要想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就必须构建现代商务物流、配送物流、以及三级网络体系,从而跨区域尽心分拨中心而逐步完善公共配送制度。互联网+对于整个电子商务物流体系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物流体系,从根本上提高电子商务物流系统的整体效果和水平,通过加强对电子物流市场信息的获取和调查,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电子商务最新动态,并且结合互联网技术,从而更好的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三)政府应该加强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就目前而言,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这需要通过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现,这样才能逐步优化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大环境,从政府角度出发,政府应该积极应对这一情况,逐步完善相关标准,这样才能为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因此政府应该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起草一些《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法》、《电子商务质量保护法》等内容,并且要将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和法律等落实到位。针对目前关于电子商务发展法规不健全等情况,政府应该颁布一系列利于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相关文件,从而逐步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质量和水平[2]。

(四)政府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需要提高内部水平,同时还应该拥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政府发挥经济功能,强化电子商务诚信标准,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档案等,从而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电子商务数据库,从而进一步呈现出来,这样能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情况进行把握,确保电子商务企业能够公开、透明的呈现效果,实现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信息监督机制能够实现整个信息的采集和共享,人们政府的主导下实现多方面的交流和参与,从而形成统一的标准和体系,这样才能够严格打击假冒伪劣的行为,从而确保电子商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为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政府应该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