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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融资的方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5:58

快速融资的方法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1

一、关于高速公路融资的文献综述

1988年10月31日,上海至嘉定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掀开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历史的第一页,随后,在“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系统规划的指导下,我国高速公路快速持续的发展。2012年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9.6万公里,预计到2015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可达到12.5万公里。要建设规模如此巨大的高速公路,需要数额巨大的建设资金,因此国内学者在新形势下对关于市场化途径筹措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张丽英博士(2001)提出,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的基本立足点应该是政府财政投资和政策性融资,然后再按“高速公路专业化、经营管理企业化”的思路依靠市场筹资;刘瑞波(2006)针对高速公路企业融资结构存在的诸多问题,指出关键在于变革现有高速公路融资结构,尽快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及优化直接融资结构等方面措施。何秋璐、文拥军(2009)同样指出目前高速公路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实际的情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融资方式的建议。

二、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现状及局限性分析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已经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依靠政府投资,逐步发展到政府融资和社会融资相结合,在实践中初步运用了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利用民间资本等多种方式,体现出市场化、多元化的特征。但目前我国高速公路融资结构存在较为明显的弊端,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约占6%-7%,银行贷款占60%-70%左右,其他20%左右则为股权、债权融资等投资。这样高度集中的融资结构,单纯依靠几种融资方式的融资体系并不合理,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应当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一)国家财政资金是高速公路融资的基石,但难以起主导作用

政府财政资金是支持和保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也是未来我国高速公路资金筹措的基本立足点。但政府可支配的财力有限,就不可能再向过去那样由国家财政资金提供全额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资金,而必须转换筹资思路,以国家财政资金作为引资资金,采用市场经济条件融通建设资金的方式来为高速公路建设提供长期、稳定和充足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保证高速公路发展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二)过度的银行信贷形成潜在的社会风险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发生了很大变化,突出的是国家预算投资比重逐年下降,银行信贷资金比重逐年上升,并成为其主要资金来源。高速公路融资绝大部分都靠银行贷款来解决,普遍造成企业资产负债率过高,在自有资金不足的现实情况下,银行将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从而为全社会的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带来较大的难度。这样会把市场经济发展中本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

(三)股权、债权融资结构不合理

按照西方现代融资理论,债权融资具有节税效应、财务杠杆效应,而且债权融资是一个积极信号,而股权融资则是一个不被看好的市场信号,只有在企业前景不被看好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高成本的融资方式。因此,债券已经成为国际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重要融资方式。而在我国高速公路上市公司中,却呈现出了大不相同的状况,呈现出“相对”的股权融资偏好。虽然我国高速公路企业都弃债权融资,选择上市进行融资,但大部分企业继首发之后,却没有能力或者不再选择在二级市场配股或增发进行再融资。高速公路企业弃债券选择股票融资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债券市场不发达。

三、我国高速公路融资方式的创新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原有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需求。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遵循政府融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完善原有融资方式,逐步创新各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融资方式,最终形成新型高速公路融资新体系。

(一)创建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实施高速公路融资新方式

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机构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将所筹集到的资金运用到高速公路项目中去。在目前经济条件下,信托机构创办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能够为高速公路建设源源不断地筹措建设资金。运用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筹措资金时,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1)尝试开办伞型信托,按照现行规定,信托机构的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可根据伞型基金的做法,推出伞型信托;(2)解决好信托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要积极探索银信合作和信证合作,分期逐步解决信托产品的流通问题;(3)建立规避信托风险的合理机制,信托机构在开发高速公路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时,要设立具有明确职责的内部管理机构。

(二)尝试ABS融资方式,促使高速公路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2

金融深化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分离趋势对实体经济具有巨大影响。金融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对社会的发展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很多学者关注二者的分离,并研究分离原因,试图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法。

2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1)金融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实体经济决定的。实体经济不仅影响金融经济水平,而且影响金融经济质量。此外,金融经济靠实体经济来支撑。如果没有实体经济作为支柱,金融经济就无法平稳发展,无法促进经济发展[1]。(2)金融经济对实体经济在一定程度上有反作用力。从某一方面来说,金融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由于金融经济源于实体经济,金融经济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金融经济主要是通过贷款、投资券等一系列方式来促进实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造成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原因

3.1两种经济发展不均衡

两种经济之前是互补的,但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而且分离的趋势更大。这一现象将会为经济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由于这两种经济的发展速度不同,金融经济在近几年发展十分迅速,而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如果长期按照这种形式发展,金融经济将会抑制实体经济的发展,资本分配不协调等一系列问题将会出现,最终导致大量资本流向金融经济市场。此外,实体经济对金融经济的支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大大减弱,发展经济所需的基本动力和创造力不足,这些原因都会导致社会经济整体发展不协调[2]。

3.2相关制度不健全

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最重要的原因是相关经济制度不完善。由于很多国家逐渐取消了对金融经济相关制度的控制,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得国际资金流动性增加,同时大量的资本进入金融经济,使国内外的贸易总额增加,在引入大量国外资本的同时,促进了金融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应更加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应该深刻认识到科学技术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3]。因此应该结合当前形势,根据金融经济的发展情况,制定完善的制度。

3.3经济度量不准确

经济度量是在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可以反映市场经济和实际发展情况。然而,随着金融经济不断发展,实体和金融两个经济体开始分离,对经济的计量明显不准确。以金融市场为例,有很多资本家利用市场价差来获取利润。大量资金逐渐流入金融市场,提高了市场上金融产品的价格。影响金融产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中的利益,而不是实体经济。由于金融市场上很多活跃的资金和产品的价格和价值与其真实的价值不对等,使得金融经济出现了表面繁荣的虚假现象,因此实体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就容易被忽视。此时,经济度量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实体经济的实际发展情况,导致经济总数值不能确定。

4规避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分离的办法

4.1利用宏观政策进行调节和控制

现阶段经济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脱轨现象严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背景下,要想使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稳固发展,就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运用宏观经济政策进行适当的控制与调节。要想使宏观政策在调节和控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解决金融和实体经济不协调问题,就要注意以下3点。①明确二者的关系以及各自所处的地位,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根本,金融经济服务于实体经济。②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通过有效的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来促使实体经济进行资本积累,反过来也会使金融经济得到更为全面的发展。③整治市场秩序,政府部门起带头作用,通过颁布政策和法规达到约束和规范的目的。

4.2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实体经济与金融经济脱轨主要表现为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比金融经济的发展速度慢,导致不平衡和不协调现象的出现,其根本解决方法是加快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发展力度。而阻碍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在资金筹集方面。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筹集不仅成本高,而且筹集渠道少。因此要想使实体经济实现快速发展,需要做到以下两点。①采取一定措施使融资市场快速发展,不仅为中小企业的资金流动提供保障,而且可以在降低资金筹集成本的同时提高收益,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速度。②将科学技术应用于实体经济中,弥补其在发展方式上的不足。与此同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支持性举措,可以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给予帮助,使得实体经济发挥出原有优势。

4.3建立健全法规制度

政府应该建立并健全相关制度,使实体经济能够发挥自身作用,为两种经济协调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一方面,政府可以放宽货币以及信贷政策。为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目前已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在这些制度中仍然存在不确定因素。放宽货币以及信贷政策可以使金融经济支撑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融资速度,比如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高实体经济的发展速度。

4.4促进金融经济自由化发展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3

20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进入我国,对我国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中小企业总数占据企业总数的90%以上,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他们对解决社会就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国家税收和丰富社会商品等领域都贡献了力量。然而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链紧张,融资难问题使得很多企业经营步履维艰。为了提高经济效益,避免资源浪费,更新已经落后的机器设备就显得刻不容缓。机器设备改造和购置需要大量的资金,对于融资难的中小企业来说,仅仅依靠从银行借款并不是一个长远的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简单快捷,对信用要求较低,同银行借款相比,节约了时间。我国融资租赁已经具备了快速发展的市场基本要素。

一、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现状

(一)融资租赁行业规模和业务量迅速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2008年总共有70家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融资规模达到了1550亿元。截止去年度9月,融资租赁企业在总资产上比2007年增长了30倍,达到了一万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的迅速发展为大型设备制造商和中小企业解决了“销售难”和“融资难”的问题。2012年前11个月月租赁渗透率同比继续增长,据估测,虽然中国现在融资租赁市场的市场渗透率只有约6%,但同欧美市场渗透率20%相比较,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相关数据见表1、表2)

(二)融资租赁市场需求巨大

融资租赁在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需求量大,发展空间足。我国已经跃居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在融资租赁业务上的发展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还存在着较大的不足。我国每年融资租赁业务占社会设备投资总额的比例不足1.5%,发达国家能达到10%~15%的水平。融资租赁现在和银行信贷、证券共同成为三大金融工具,目前世界上有三分之一的固定资产购置是通过融资租赁来完成的。我国未来的融资租赁公司,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通过融资平台的建立,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优势,为企业提供更加快捷和便利的融资方式。

二、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融资租赁从80年代进入中国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了,在这么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艰难曲折,同时也为我国经济资源的配置以及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融资租赁真正意义上的快速发展从2008年开始,仅仅不到5年,难以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融资租赁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仍然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融资租赁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自运用以来,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了明显作用,但是它在社会中并未“家喻户晓”,只被少数企业所采用。目前绝大多数非金融企业对融资租赁仍然比较陌生。我国传统观念也制约着融资租赁的发展。不管是国人还是企业,都希望同时拥有对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且习惯了一次性付款。在使用权和所有权方面,企业往往也更注重所有权,因为是属于企业自己的资产,然而设备的真正价值在于价值的创造而不在于设备的控制和拥有。传统观念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广泛发展,阻碍了租赁行业的成长。融资租赁行业同时缺乏统一的组织来规范行业规则和保证融资租赁质量,在宣传力度上也远远不够,未能使得社会对这种新的融资方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知晓融资租赁的优点和好处。

(二)我国政府支持力度不足[HJ1.43mm]

国外融资租赁业能够快速发展,与国外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密切相关。融资租赁作为国外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为国外设备的改造和更新提供了便利。我国从2000年开始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租赁会计准则》、《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规章办法开始对租赁行业进行了规范,同时相关的税收制度也得到了改善,使得我国融资租赁开始与国际接轨。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政府扮演的角色还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在政策和扶持力度方面都存在着不足。

从会计制度角度来看,现行会计制度根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要求把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作为自有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同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负债入账,租赁费不体现在成本上;从税收角度来看,融资租赁享有的税收优惠额较低,仅有很少的免税;从信贷政策上看,国家还未制定相关的融资租赁信贷优惠政策,也未能保障租赁企业本身承受的巨大信用风险。由于承租人未能在税收和信贷方面享受到明显的方便,仅仅分期付款不能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到融资租赁业上来,并且缺乏使用融资租赁业务的积极性,影响了租赁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大和行业的发展。

(三)缺乏稳定的中长期资金来源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在性质上被归类到非银行金融企业,从融资方式上来看属于中长期的间接融资方式。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如果仅依靠自己资金开展租赁业务,根本无法满足大量固定资产的购买需求。为了解决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金融机构参股金融租赁公司,为其提供资金来源。但是以银行资金为主要来源的租赁公司无疑承担了巨大的信用风险,资金来源单一、资金结构简单以及较低的内部管理水平等都满足不了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从而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四)经营管理能力不足

我国融资租赁公司未能做大做强,有许多原因,其中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上的不足制约着企业的发展。第一,融资租赁公司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内部控制上也未能把握住融资租赁业务的关键风险环节,从而导致了经营管理混乱。国有融资租赁公司同大部分国有企业一样,受个别内部人控制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正确的决策,极易形成盲目购置设备的现象,未能把握市场上实际的设备需求;第二,公司员工往往在金融、财务方面有非常专业的知识,但是对具体购置的设备以及机械领域所知甚少,在设备选择和质量保证上存在着缺陷;第三,融资租赁企业缺乏像银行那样广阔的客户背景,同时也未赢得制造厂商的信任,因此租赁公司固定的客户群体和采购商不确定,增加了经营的风险。

三、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提高融资租赁在社会中的认知度

要想融资租赁在我国能够快速的发展,良好的群众基础以及对该业务基本的了解是前提。首先,学者应该要勇于创新传统的资产观念,从思想上解放融资租赁的重要性。企业应当把融资租赁作为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同银行贷款和证券一样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融资租赁能够有效地解决大型设备项目资金缺口,使得项目能够按时开始,提高了效率,避免了因为资金问题导致的项目延期;第二,要转变对所有权的侧重,应该把重点放在能为企业实际创造价值这一点上。企业应当认识资产的目的,即为企业创造价值,从而采取更为开放的思想采纳一切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方法。在融资租赁交易中,资产的归属和利用可以分离,同样,所有权中的四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同样可以分离。正确理解融资租赁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的区别,能够帮助摒弃陈旧观念。

(二)完善立法,规范监管

统一的、规范的融资租赁管理办法可以使得租赁企业有章可循。商务部虽然已经将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业的审批权下交给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但是内资融资租赁仍然未颁布任何正式的管理办法,其管理上的落后制约了内资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其次,我国现在最紧要的工作就是完成《融资租赁法》。全国人大吸取学者建议和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经验,应当尽快颁布《融资租赁法》来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管责任。该法律的出台必将为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促进融资租赁的快速发展。

(三)完善政策和力度,加大政策支持

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如此迅速,占据融资三大工具市场份额的次席,与其在发展初期就享受政府来自多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关。从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发展走过的历程来看,政府在税收、信贷方面应该予以企业大力支持。

从税收角度来看,政府首先应当给予融资租赁企业适当的税收优惠。其次,准则上应该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并且能把租金计入成本,产生抵税的效应。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加快更新陈旧设备的步伐,并把大修等费用计入成本,这样会大大刺激企业对租赁设备的需求。对于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先进技术的设备,在引入环节的关税和手续上也应当大行方便之门;从信贷方面看,政府应当给予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资金在额度、利率和期限方面更多的选择。

(四)建立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我国目前融资租赁业尚未存在统一的行业协会来对市场中的租赁企业进行指导和管理,因此导致了行业中融资租赁企业水平参差不齐。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全国租赁行业协会,既负责政府对行业政策的传达,同时又把融资租赁业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融资租赁行业协会作为企业和政府的桥梁,促进了信息的交流。

我国融资租赁在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市场前景广阔。只要政府在政策面给予融资租赁企业适当的政策照顾,并且融资租赁企业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必然会迎来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4

金融租赁业是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新型金融产业,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其产生发展的将近60年里,金融租赁已成为发达国家除银行信贷和证券投资之外最为主要的融资手段。

我国金融租赁业以2007年《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颁布为转折点,无论是从专业公司数量,还是从涉及金额都得到了快速地扩大发展,截止2012年底,我国已有融资租赁公司560家,这显然意味着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已经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我国开展金融租赁的必要性分析

金融租赁至少要涉及三方面的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从现代租赁业务的发展特点来看,金融租赁业务的开展对这三方主体有着不同程度的益处。

(一)出租人角度

从我国实践来看,金融租赁业务的出租人主要是各大商业银行出资成立的专门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开展金融租赁业务,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进入传统银行业无法触及的领域,从而扩展业务范围,尝试混业经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快速突破利率市场化改革和竞争日益激烈所带来的传统利差收益逐渐缩小的困境;另一方面可一定程度上规避因业务过度集中于贷款业务所带来的信用风险不断累计增长的问题,从而实现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分散和转移。同时,金融租赁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推出更多的金融创新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市场多层次金融需求。

(二)承租人角度

企业作为金融租赁的承租人,金融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不论对大型企业还是对中小型企业都提供了新型的融资和融物渠道。尤其是对中小型企业而言,金融租赁业务是解决其现阶段融资难问题最为重要的手段。其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一大原因在于无法向商业银行提供完整的符合贷款要求的财务报表,以至难以证明自己的信用水平。而金融租赁业务对其以往财务状况的审查要求较少,使中小型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度降低。

(2)中小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流动资金的匮乏,而金融租赁通过要求中小型企业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可在为其提供生产所需必要资产设备的同时,刚好能够解决这一问题,降低其资金占用率,增强资金流动性。

(3)对于高科技背景的中小型企业,由于设备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自己购入大型设备的淘汰率太高,风险较大。通过不断承租的方法获得大型设备可使其一直持有相对较新技术的设备,从而保持其技术优势。

(三)供货人角度

经济发展时期,大多数大型企业会持有大量闲置设备,金融租赁的发展可提高社会资产利用率,尽可能为其实现现有资源下的利用最大化。经济衰退时期,金融租赁的存在可提高一部分设备提供厂商的销售量,从而一定程度上使其能够稳定运营,从而起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此外,金融租赁的发展还可为市场投资者开辟一条除有价证券以外的新的投资渠道。

二、现阶段我国金融租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国金融租赁真正开展的时间较短,起步晚直接导致了投资者和企业对其认识不够,与发达国家相比,租赁渗透率过低。理论上来讲,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国民航于1980年在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动下,利用跨国租赁的方式从美国租进第一架波音747SP飞机,是我国最早的金融租赁实践。但在2007年之前,因为国内具有较高资金筹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商业银行不被允许进入该领域,严重限制了我国金融租赁的规模,制约了该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2007年对这一限制的取消才是我国金融租赁真正发展的转折点,行业业务才得到了整体迅猛发展。

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方式较少,阻碍了金融租赁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依托大型商业银行建立的,融资渠道除自有资本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得到。因此,承租人通过金融租赁获得融通时租金必然高于贷款利率,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融资成本,打击了承租人租赁积极性。

三是风险防范措施少,对出租人来讲,缺乏违约保险机制,限制了其扩大业务的能力。金融租赁具有涉及面较广、金额大且周期较长的特点,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将触及方方面面的风险因素,在我国金融租赁实践中表现较为突出的风险为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即承租人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出现资金链断裂,危及公司的生存。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在漫长的经营过程中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应对信用风险的经验,但对实物资产的选择和风险控制经验还很不足,这也是导致金融租赁业务较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面临较大风险的原因。

四是现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可选择的租赁方式较少,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这类租赁方式类似于银行贷款,对承租人缺乏吸引力,从而极大地限制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

三、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重视程度,给予一定程度上的优惠政策,从而推动金融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吸收发达国家金融租赁业的发展经验,可分别在财税政策、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等多个方面支持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比如:可对出租指定设备的出租人实行税收减免,以促进某个重点扶持行业的发展;还可对出租设备加快折旧,一方面可以使出租人快速收回成本,另一方面可以使承租人实现较快地设备更新;也可以由政府鼓励银行向租赁公司提供低息贷款,从而降低其融资成本。

二是金融租赁公司应努力拓展多种筹资渠道,以寻求较低成本的大额资金来源,从而不断扩展金融租赁业务的规模。一方面可通过发行设备融资支持债券构建融资托拉斯,即由多家机构或个人组成融资托拉斯,共同参与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融资支持债券,将投资人和设备相分离,从而不仅可以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还可以适当地分散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可取消对金融租赁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使其能以较低成本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

三是应快速解决金融租赁业监管不统一的问题。我国现设有两种类型的金融租赁机构。一种是由商务部审批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一种是由银监局审批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两者在经营范围、业务品种、乃至操作流程方面都基本相同,但由于监管机构不同,所以存在双重监管标准。多头管理显然会阻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加强立法,健全金融租赁法律法规体系。因发展时间有限,虽然合同法中规定了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还没有专门针对金融租赁的完整法律法规体系,在实践应用中有很多障碍。因此,从法律角度确立金融租赁的地位,对于促进其进一步靖康稳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是努力寻求多种租赁方式创新。现阶段,金融租赁公司除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以外,应努力扩展其他创新业务形式,如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回租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这些创新形式既可以增加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也可一定程度降低经营风险。

六是快速健全信用保险体系,提高租赁公司安全感,分担其租赁风险。同时,应建立起全金融行业通用的信用信息体系,实现各大金融机构资源共享,避免金融租赁公司一味地以商业银行的标准判断承租人的信用状况,导致业务扩展受到限制。

参考文献

[1]刘睿.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的思考[J].商业时代.2010.2.

[2]郭清马.银行系金融租赁:扩张、风险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10.4.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5

一、西部高速公路发展状况及主要资金来源

建国50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公路从无到有,并取得了长足发展。从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6万公里,跃居世界第3位。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世人吃惊。与此同时,东西部地区公路发展水平的差距正在拉开。西部地区公路总里程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1/3,路网密度为全国路网密度的一半,是东部的1/5。二级以上公路所占比重比东部地区低11个百分点,高级、次高级路面所占比重为29.5%,低于东部20%。不通车的乡镇和行政村多数集中在西部地区,不通车的乡镇是东部的11倍。高速公路更是基础薄弱,发展缓慢。1998年底,西部仅有高速公路1171公里,占西部公路总里程的0.3%;至1999年底共建成高速公路1954公里,占全国16.84%。而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广东等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在1999年底均分别达到1000公里以上。全国不通高速公路的省份均在西部。

为了配合西部大开发,交通部在原国道网和“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规划的基础上,又规划了“四纵四横”8条西部大通道,为西部地区公路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了宏伟的蓝图。然而,这些公路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西部地区经济本身非常落后,例如1978~1997年,在全国GDP所占比重,东部地区从52%上升为61.4%,西部地区则从17%下降到14.8%。“九五”以来,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尚不及东部地区的10%,加之西部地区地形复杂,主要为山地和高原,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非常高,技术难度大。如陕西拟开工建设的西安—汉中高速公路工程60%以上为桥梁和隧道工程,平均造价高达6800万元/公里。宏伟蓝图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陕西为例,根据规划,陕西将在未来10年内建设2500余公里高速公路,总投资1800多亿元,而过去10年修建的高速公路仅为315公里。这315公里高速公路均分布在地势平旷的关中平原,造价相对较低;今后的高速公路将分布在陕南、陕北的山区、高原地区,造价将会非常高。巨额的投资对陕西来说筹措起来将会非常困难。而目前,西部地区建设资金来源却较为单一,基本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两个主要来源。

(1)政府投资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政府性和公益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投入建设资金。由于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只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才可以拿到这些拨款,而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拨款也仅占一条高速公路所需资金的1/3。

(2)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家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基础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增加信贷规模;银行也从自身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加大对收益稳定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入。国内外银行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具有数量大、资金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但是,只采用银行贷款会造成企业财务压力大,负债率高。

由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西部地区公路的发展开始给予更为积极的支持,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倾斜的力度。西部地区自身也在积极努力,广开筹措资金渠道,努力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资,推动西部高速公路建设

高速公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商品性。过去,人们只认识到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即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功能,而忽视了它作为一种产业而具有的商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高速公路的商品性越发得到重视。高速公路的巨大投资沉淀为巨额的固定资产。如何盘活这些资产,实现高速公路的滚动发展成为公路发展的一个大课题。正是人们认识到高速公路所具有的商品性,才得以使这些沉淀的巨额资产活起来,发挥其应有作用。西部地区除积极稳妥地利用好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资金外,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盘活资产,多渠道为高速公路建设融集资金。

(一)公路经营权转让

公路经营权转让是通过对已建成的公路收费项目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将其经营权售让给境内外企业并给予其一定的经营,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享有该公路的经营权、收益权,并负责公路养护,到期后经营权返还出让方。公路经营权包括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饮食、加油、车辆维修、商店、广告等服务设施的经营权。但鉴于在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障碍,有很多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只转让收费权。我国目前已有多条公路进行经营权转让。东部发达省份公路经营权转让情况较多,西部地区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如陕西省西安—临潼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给香港越秀集团公司就是西部地区经营权转让的第一个成功的范例。2001年又成功将西安—铜川一级公路转让给江苏悦达集团公司。公路经营权转让可将企业的投资和未来的部分收益提前收回,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解决当前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对资金短缺的西部地区无疑是一种资金尽快回笼周转的好途径。西临高 速公路成本投资为2亿多元,转让金为3亿元,足以修建一条西安至临潼的高速公路。但这种转让也会给公路管理带来不便。在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中,出让的公路都是效益好的路段。但事实上,一整条路区间的车流量是有差别的。如果只选择效益好的路段,势必把一整条路分别开来,形成“一路两制”的状况。由于经营主体不同,就必然分别设立收费站,给管理和过往车辆带来不便。西临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西安—潼关高速公路上就存在两个经营管理机构。

《公路法》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为公路经营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对转让公路经营权的一些原则和一般性问题做了规定,但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总结高速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得与失,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于经营权转让的有序规范实施。

(二)BOT融资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主要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它是政府同项目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的权利,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

BOT融资方式为我们从国际金融市场引进大量资本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交通部也非常鼓励公路建设引入BOT方式。它的优势在于公路的建设和资金完全由外方负责。但截止目前,我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尚无规范的BOT方式运作的成功范例。关于国内建设引入BOT方式及如何运作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我国现行法律与BOT方式的运作要求又存在着冲突。BOT融资方式的基础是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特许协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经济合同的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许协议》中政府既是行政主体,又是民事主体。这类协议的法律性质还有待明确。

但不管怎样,我国政府已认识到BOT形式的益处并决定积极地在国内推行。我们呼唤应尽快完善有关BOT的立法,为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股票——公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

公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国际上通过证券市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已成为一种趋势。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已成为我国公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截止200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企业中已有7家A股上市公司和5家H股上市公司。还有多家企业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1.股票融资的特点和优点

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具有其他融资方式难以替代的优点。通过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均为股东投资,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存在偿还本金的问题。只是每年从公司经营中分得红利,筹集的资金可以长期使用;并且股票上市后,只要企业满足配股条件,就有了通过增资扩股不断从证券市场筹资的能力。相对于转让公路经营权等一次性筹资,证券市场上融资将是长期的。在境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是吸引国际资本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不仅解决了国内金融市场因受贷款规模限制而无法提供所需巨额资金的难题,而且境外发行股票融资成本较国外借款的成本低,对企业财务压力小,从而使得投资风险通过国内外投资者的共同承担而化小。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许多投资者都看好中国的投资前景,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不仅可以吸引大财团资本,也可使得更多中小投资获得在中国投资的机会。

2.对股票二级市场的选择

由于公路项目收益稳定,公路交通量增长较高,公路行业受国家政府支持保护而享有产品定价权,因而具有较强行业垄断性,使得投资风险较小,适合于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并且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成长性良好。

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是运作最为规范的公司形式。公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必须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公路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为上市公司,对于推进国企改革也是一件利事。

在西部地区,仅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H股。陕西省的公路企业进行股票融资的探索开始也较早。1994年,西安—临潼高速公路项目及1998年西安—铜川一级公路项目均做了充分准备,制订上市方案,但由于额度限制均未成功。目前陕西省仍在积极运作上市事宜。

(四)债券——公路企业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债券融资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扩大。现在,美国债市的规模已经是股市规模的5倍。然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债务所困,多数国内企业常常谈“债”色变;即使经股份制改造之后,上市公司还是倾向于利用股权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实企业债券拥有股票所不具备的优势。发行债券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避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因此,债券融资是企业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

对于公路企业来讲,发行公路债券的优点是获得资金使用期比借款长,一般是三年以上。一次性筹资数额大,便于企业财务安排。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第一,融资成本低。以深圳高速为例,深圳高速发股融资成本为15.6%,发债融资成本为7.7%,仅为发股成本的一半。第二,资金使用灵活。可以由企业自由安排,而发股资金能用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投资者认可的经济效益好的投资项目。第三,操作简单。只要通过资信评级,而发股融资需做资产评估,对过去三年的财务业绩审计。第四,融资压力小。无须不断进行信息披露,只要公司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不会施加额外压力。另外,与股票融资相比,发行企业债券不需让出企业本身所有权,公司仍具有独占性,但所获资金有期限限制。对于发债企业,资信评级非常重要。它是资信评估公司对证券发行质量、发行主体的资信程度、证券发行者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发行者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估评定。目前,我国证券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业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才有资格发行债券或融资券。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一些经验,证券市场的立法也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以《证券法》为主,对A股、H股及债券的发行管理均有相应的 法规进行规范。几种融资方式中,证券融资的法律环境是最好的。

(五)设立公路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20世纪中期首先出现于美国的一种特殊投资基金。它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如电子行业、能源工业、稀有矿产工业等,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及收益型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资金,以扶助这些产业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收益为投资导向,以公众为募集对象,有利于筹措长期建设基金,增强投资预算约束,提高经济效益,强化投资风险机制。投资基金运作具有“专家管理”优势与资产经营的宏观意识,能够有效组织居民投资,变无序投资为有序投资,大大降低居民投资风险,实现居民投资的集合化、专业化和组合化经营。

公路产业基金是以国家股份为主,由政府设立的特定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进行控股的、可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的新型公有制形式,具有良好的筹资功能。它一方面将会成为基础设施一种新的低成本的融资工具,另一方面将推动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向市场化转变的进程。

公路产业基金的设立,不但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公路建设,而且可以与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共同协调发展。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日渐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些资金中的相当大一部分急于找到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工具来保值增值,高速公路的长期投资将成为很好的选择。产业基金还可以积极寻求与海外基金合作,学习其基金运作的理论和技术,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投资回报水平。公路产业基金在国内尚未设立,但其必然成为一种趋势;它也需要相应的立法出台做保障。

(六)尝试ABS融资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zation)融资,即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它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专业公司,专业公司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可以说ABS融资是通过发行使资产收益商品化的投资产品筹资,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的一个重要融资技术和融资工具。ABS融资出售的是资产预期收入,并不是负债;既可获得所需资金,又不增加负债率。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不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构成;也就是说,尽管企业必须支付未来收益,在性质上属于对其他主体的某种负债,但在资产负债表上既没有增加资本,也没有增加金融负债,企业仅仅是增加了应付款等项目,因而它是一种经营性负债。它与BOT融资方式不同的是,不用等待漫长的项目移交运作期,是通过发行使资产收益商品化的投资产品筹资,是企业以较低成本进入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高速公路项目资金需求巨大,其未来收益可以预测,投资者通过ABS融资渠道进入高速公路领域是个较好的选择。

尽管ABS融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西部省份建设资金匮乏,可以有选择地进行ABS融资方式的尝试,为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开辟新的渠道。同时,国家应该加快ABS融资的立法工作,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为ABS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七)吸收私人资本建设高等级公路是大趋势

高速公路建设的巨大投资,单一由政府承担是不可能的。同时,即使政府有能力建好公路,但在公路的运营、养护方面做的不很好,发挥不出应有的经济效益,财政支出大,政府负担重。吸收私人资本参与公路建设,首先,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其次,私人投资是以盈利和资本回收为目的的,因此将公路资产作为商品来经营,千方百计使顾客——道路的使用者满意,从而吸引更大的交通量。第三,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政府经营的通常弊病。美国修建高速公路速度之快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近年来,美国修建和维护高速公路的成本越来越高,单靠政府融资显得越来越困难,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允许私有公司投资高速公路。

近年来,国内许多民营资本看好高速公路稳定的收益,纷纷到西部地区洽谈公路投资事项,但均未取得实质进展。一方面是政府千方百计为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去融资,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主动投向公路建设,却难以有实质性突破。我们应该逐渐放开思想束缚,看到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市场的益处,使其为我所用。突破传统筹资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西部地区高速公路事业的大发展,最终达到促进国民经济的大发展。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将已建成公路的收费权抵押给银行贷款用于新项目的建设,合资、合作修建公路或以旧路合资,都不失为良好的方式。

三、西部高速公路建设筹资的建议

(一)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和政府倾斜力度

高速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的作用,国家应该增加对其投入。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更需要国家资金注入。在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应对这些地区出台优惠政策。例如,对高速公路企业土地使用费的优惠、税收的优惠、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四川省成渝高速公路在税收上采用所得税全收全返、营业税暂缓征收政策,返回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金,带动高速公路的滚动发展,值得西部地区效仿。

(二)建立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尽快修改完善已有的与目前融资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地区融资有可靠的法制保障。

2.尽快研究制定完善的投融资法律体系,使西部地区高速公路融资有法可依,确保投资者、经营者和西部地区多方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目前,国内金融体制与国际相比仍不完善,资本市场也不规范。所以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社会资金流向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西部地区情况,应加快居民将储蓄转向投资,架起个人储蓄通向个人投资的桥梁。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力拓展融资、、咨询等投资中介业务,建立多种融资形式并存的长期资金市场。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6

  一、西部高速公路发展状况及主要资金来源

建国50年来,我国公路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速公路从无到有,并取得了长足发展。从1988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经过1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到1.6万公里,跃居世界第3位。其发展速度之快,令世人吃惊。与此同时,东西部地区公路发展水平的差距正在拉开。西部地区公路总里程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1/3,路网密度为全国路网密度的一半,是东部的1/5。二级以上公路所占比重比东部地区低11个百分点,高级、次高级路面所占比重为29.5%,低于东部20%。不通车的乡镇和行政村多数集中在西部地区,不通车的乡镇是东部的11倍。高速公路更是基础薄弱,发展缓慢。1998年底,西部仅有高速公路1171公里,占西部公路总里程的0.3%;至1999年底共建成高速公路1954公里,占全国16.84%。而东部地区的山东、河北、广东等省高速公路总里程在1999年底均分别达到1000公里以上。全国不通高速公路的省份均在西部。

为了配合西部大开发,交通部在原国道网和“五纵七横”国道主干线规划的基础上,又规划了“四纵四横”8条西部大通道,为西部地区公路发展尤其是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了宏伟的蓝图。然而,这些公路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西部地区经济本身非常落后,例如1978~1997年,在全国GDP所占比重,东部地区从52%上升为61.4%,西部地区则从17%下降到14.8%。“九五”以来,西部地区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尚不及东部地区的10%,加之西部地区地形复杂,主要为山地和高原,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非常高,技术难度大。如陕西拟开工建设的西安—汉中高速公路工程60%以上为桥梁和隧道工程,平均造价高达6800万元/公里。宏伟蓝图的实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以陕西为例,根据规划,陕西将在未来10年内建设2500余公里高速公路,总投资1800多亿元,而过去10年修建的高速公路仅为315公里。这315公里高速公路均分布在地势平旷的关中平原,造价相对较低;今后的高速公路将分布在陕南、陕北的山区、高原地区,造价将会非常高。巨额的投资对陕西来说筹措起来将会非常困难。而目前,西部地区建设资金来源却较为单一,基本依靠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两个主要来源。

  (1)政府投资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政府性和公益性。这就决定了政府必须投入建设资金。由于全国高速公路建设资金需求巨大,只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才可以拿到这些拨款,而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拨款也仅占一条高速公路所需资金的1/3。

  (2)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一直是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家把高速公路建设作为基础产业给予重点扶持,增加信贷规模;银行也从自身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加大对收益稳定的高速公路项目的投入。国内外银行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具有数量大、资金成本低、风险小的特点。但是,只采用银行贷款会造成企业财务压力大,负债率高。

由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西部地区公路的发展开始给予更为积极的支持,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公路交通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府倾斜的力度。西部地区自身也在积极努力,广开筹措资金渠道,努力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资,推动西部高速公路建设

高速公路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既具有公益性,又具有商品性。过去,人们只认识到高速公路的公益性,即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功能,而忽视了它作为一种产业而具有的商品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高速公路的商品性越发得到重视。高速公路的巨大投资沉淀为巨额的固定资产。如何盘活这些资产,实现高速公路的滚动发展成为公路发展的一个大课题。正是人们认识到高速公路所具有的商品性,才得以使这些沉淀的巨额资产活起来,发挥其应有作用。西部地区除积极稳妥地利用好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的资金外,应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盘活资产,多渠道为高速公路建设融集资金。

  (一)公路经营权转让

公路经营权转让是通过对已建成的公路收费项目进行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后,将其经营权售让给境内外企业并给予其一定的经营,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享有该公路的经营权、收益权,并负责公路养护,到期后经营权返还出让方。公路经营权包括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饮食、加油、车辆维修、商店、广告等服务设施的经营权。但鉴于在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障碍,有很多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只转让收费权。我国目前已有多条公路进行经营权转让。东部发达省份公路经营权转让情况较多,西部地区在这方面也有所突破。如陕西省西安—临潼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给香港越秀集团公司就是西部地区经营权转让的第一个成功的范例。2001年又成功将西安—铜川一级公路转让给江苏悦达集团公司。公路经营权转让可将企业的投资和未来的部分收益提前收回,用于新项目的开发建设,可以解决当前公路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这对资金短缺的西部地区无疑是一种资金尽快回笼周转的好途径。西临高速公路成本投资为2亿多元,转让金为3亿元,足以修建一条西安至临潼的高速公路。但这种转让也会给公路管理带来不便。在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中,出让的公路都是效益好的路段。但事实上,一整条路区间的车流量是有差别的。如果只选择效益好的路段,势必把一整条路分别开来,形成“一路两制”的状况。由于经营主体不同,就必然分别设立收费站,给管理和过往车辆带来不便。西临高速公路经营权转让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西安—潼关高速公路上就存在两个经营管理机构。

《公路法》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规定为公路经营权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对转让公路经营权的一些原则和一般性问题做了规定,但过于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总结高速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的得与失,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于经营权转让的有序规范实施。

  (二)BOT融资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主要用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它是政府同项目公司签定特许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设计、建设项目;项目公司在协议期内拥有营运、维护该设施、通过收取使用费或服务费收回投资并取得合理利润的权利,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当地政府。

BOT融资方式为我们从国际金融市场引进大量资本用于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交通部也非常鼓励公路建设引入BOT方式。它的优势在于公路的建设和资金完全由外方负责。但截止目前,我国在高速公路建设上尚无规范的BOT方式运作的成功范例。关于国内建设引入BOT方式及如何运作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而我国现行法律与BOT方式的运作要求又存在着冲突。BOT融资方式的基础是政府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特许协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经济合同的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许协议》中政府既是行政主体,又是民事主体。这类协议的法律性质还有待明确。

但不管怎样,我国政府已认识到BOT形式的益处并决定积极地在国内推行。我们呼唤应尽快完善有关BOT的立法,为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发展我国高速公路事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股票——公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

公路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在国际上通过证券市场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已成为一种趋势。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已成为我国公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截止2000年底,全国高速公路企业中已有7家A股上市公司和5家H股上市公司。还有多家企业正在积极准备之中。

  1.股票融资的特点和优点

发行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具有其他融资方式难以替代的优点。通过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均为股东投资,在公司经营期间不存在偿还本金的问题。只是每年从公司经营中分得红利,筹集的资金可以长期使用;并且股票上市后,只要企业满足配股条件,就有了通过增资扩股不断从证券市场筹资的能力。相对于转让公路经营权等一次性筹资,证券市场上融资将是长期的。在境外股票市场发行股票是吸引国际资本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手段。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不仅解决了国内金融市场因受贷款规模限制而无法提供所需巨额资金的难题,而且境外发行股票融资成本较国外借款的成本低,对企业财务压力小,从而使得投资风险通过国内外投资者的共同承担而化小。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许多投资者都看好中国的投资前景,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不仅可以吸引大财团资本,也可使得更多中小投资获得在中国投资的机会。

  2.对股票二级市场的选择

由于公路项目收益稳定,公路交通量增长较高,公路行业受国家政府支持保护而享有产品定价权,因而具有较强行业垄断性,使得投资风险较小,适合于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并且有较强的股本扩张能力,成长性良好。

更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是运作最为规范的公司形式。公路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成为上市公司,必须通过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公路企业大多是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为上市公司,对于推进国企改革也是一件利事。

在西部地区,仅有四川成渝高速公路公司在香港成功上市发行H股。陕西省的公路企业进行股票融资的探索开始也较早。1994年,西安—临潼高速公路项目及1998年西安—铜川一级公路项目均做了充分准备,制订上市方案,但由于额度限制均未成功。目前陕西省仍在积极运作上市事宜。

  (四)债券——公路企业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债券融资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债券融资所占比例也在不断扩大。现在,美国债市的规模已经是股市规模的5倍。然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债务所困,多数国内企业常常谈“债”色变;即使经股份制改造之后,上市公司还是倾向于利用股权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其实企业债券拥有股票所不具备的优势。发行债券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避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因此,债券融资是企业较为适宜的融资方式。

对于公路企业来讲,发行公路债券的优点是获得资金使用期比借款长,一般是三年以上。一次性筹资数额大,便于企业财务安排。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相比,具有以下优点:第一,融资成本低。以深圳高速为例,深圳高速发股融资成本为15.6%,发债融资成本为7.7%,仅为发股成本的一半。第二,资金使用灵活。可以由企业自由安排,而发股资金能用于招股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投资者认可的经济效益好的投资项目。第三,操作简单。只要通过资信评级,而发股融资需做资产评估,对过去三年的财务业绩审计。第四,融资压力小。无须不断进行信息披露,只要公司具备还本付息能力,投资者不会施加额外压力。另外,与股票融资相比,发行企业债券不需让出企业本身所有权,公司仍具有独占性,但所获资金有期限限制。对于发债企业,资信评级非常重要。它是资信评估公司对证券发行质量、发行主体的资信程度、证券发行者所承担的投资风险、发行者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估评定。目前,我国证券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企业资信等级达到A级以上才有资格发行债券或融资券。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了一些经验,证券市场的立法也形成了较完备的体系。以《证券法》为主,对A股、H股及债券的发行管理均有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几种融资方式中,证券融资的法律环境是最好的。

  (五)设立公路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20世纪中期首先出现于美国的一种特殊投资基金。它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如电子行业、能源工业、稀有矿产工业等,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及收益型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对某种特定产业有兴趣的投资者资金,以扶助这些产业发展。

产业投资基金以市场、收益为投资导向,以公众为募集对象,有利于筹措长期建设基金,增强投资预算约束,提高经济效益,强化投资风险机制。投资基金运作具有“专家管理”优势与资产经营的宏观意识,能够有效组织居民投资,变无序投资为有序投资,大大降低居民投资风险,实现居民投资的集合化、专业化和组合化经营。

公路产业基金是以国家股份为主,由政府设立的特定的部门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进行控股的、可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的新型公有制形式,具有良好的筹资功能。它一方面将会成为基础设施一种新的低成本的融资工具,另一方面将推动公路建设和经营管理向市场化转变的进程。

公路产业基金的设立,不但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投资于公路建设,而且可以与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共同协调发展。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日渐积累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数额将越来越大。这些资金中的相当大一部分急于找到风险低、收益稳定的投资工具来保值增值,高速公路的长期投资将成为很好的选择。产业基金还可以积极寻求与海外基金合作,学习其基金运作的理论和技术,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和投资回报水平。公路产业基金在国内尚未设立,但其必然成为一种趋势;它也需要相应的立法出台做保障。

  (六)尝试ABS融资方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zation)融资,即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它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期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专业公司,专业公司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可以说ABS融资是通过发行使资产收益商品化的投资产品筹资,是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的一个重要融资技术和融资工具。ABS融资出售的是资产预期收入,并不是负债;既可获得所需资金,又不增加负债率。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不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构成;也就是说,尽管企业必须支付未来收益,在性质上属于对其他主体的某种负债,但在资产负债表上既没有增加资本,也没有增加金融负债,企业仅仅是增加了应付款等项目,因而它是一种经营性负债。它与BOT融资方式不同的是,不用等待漫长的项目移交运作期,是通过发行使资产收益商品化的投资产品筹资,是企业以较低成本进入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高速公路项目资金需求巨大,其未来收益可以预测,投资者通过ABS融资渠道进入高速公路领域是个较好的选择。

尽管ABS融资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十分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西部省份建设资金匮乏,可以有选择地进行ABS融资方式的尝试,为高速公路建设融资开辟新的渠道。同时,国家应该加快ABS融资的立法工作,规范各主体的行为,为ABS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七)吸收私人资本建设高等级公路是大趋势

高速公路建设的巨大投资,单一由政府承担是不可能的。同时,即使政府有能力建好公路,但在公路的运营、养护方面做的不很好,发挥不出应有的经济效益,财政支出大,政府负担重。吸收私人资本参与公路建设,首先,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其次,私人投资是以盈利和资本回收为目的的,因此将公路资产作为商品来经营,千方百计使顾客——道路的使用者满意,从而吸引更大的交通量。第三,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政府经营的通常弊病。美国修建高速公路速度之快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近年来,美国修建和维护高速公路的成本越来越高,单靠政府融资显得越来越困难,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允许私有公司投资高速公路。

近年来,国内许多民营资本看好高速公路稳定的收益,纷纷到西部地区洽谈公路投资事项,但均未取得实质进展。一方面是政府千方百计为公路建设资金缺口去融资,另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主动投向公路建设,却难以有实质性突破。我们应该逐渐放开思想束缚,看到民营资本进入公路市场的益处,使其为我所用。突破传统筹资模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西部地区高速公路事业的大发展,最终达到促进国民经济的大发展。

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形式,如将已建成公路的收费权抵押给银行贷款用于新项目的建设,合资、合作修建公路或以旧路合资,都不失为良好的方式。

  三、西部高速公路建设筹资的建议

  (一)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和政府倾斜力度

高速公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的作用,国家应该增加对其投入。西部地区经济落后,更需要国家资金注入。在加大投资力度的同时,应对这些地区出台优惠政策。例如,对高速公路企业土地使用费的优惠、税收的优惠、资产折旧采用加速折旧法等。四川省成渝高速公路在税收上采用所得税全收全返、营业税暂缓征收政策,返回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金,带动高速公路的滚动发展,值得西部地区效仿。

  (二)建立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尽快修改完善已有的与目前融资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地区融资有可靠的法制保障。

2.尽快研究制定完善的投融资法律体系,使西部地区高速公路融资有法可依,确保投资者、经营者和西部地区多方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目前,国内金融体制与国际相比仍不完善,资本市场也不规范。所以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为社会资金流向高速公路建设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西部地区情况,应加快居民将储蓄转向投资,架起个人储蓄通向个人投资的桥梁。与国际惯例接轨,大力拓展融资、、咨询等投资中介业务,建立多种融资形式并存的长期资金市场。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7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2005~2010年在我院住院行射频消融术患者47例,男性28例,女性19例;年龄13~72岁。47例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中,16例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14例慢—快型;29例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13例左侧旁道,16例右侧旁道;2例室性心动过速(VT),4例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其中冠心病1例,高血压性心脏病3例。

1.2 方法:47例各类型心律失常患者,按射频导管消融治疗快速心律失常指南进行射频消融治疗,均行电生理检查。左侧旁道经冠状静脉窦(CS)电极大致确定其部位,然后经股动脉逆行大头电极在二尖瓣环心室侧细致消融;右侧旁道在三尖瓣环心房侧细致标测消融;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患者先确定房室结双径和AVNRT诱发区,在希氏束和冠状窦口之间寻找A小于V波且无H波的靶点消融;室性心动过速患者采用起搏标测或寻找最早V波的方法消融。

2 结果

47例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中,16例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14例慢—快型,1例快—慢型,1例慢—慢型;29例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13例左侧旁道,16右侧旁道;2例室性心动过速(VT)。射频消融成功率95.7%。本组4例合并器质性心脏病,其中冠心病1例,在射频消融术同时行冠脉造影检查,高血压性心脏病3例。在术中及术后并发症2.13%,有1例损伤房室结,为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但很快恢复为1∶1正常房室传导。恢复率2.13%,后再次行射频消融术成功。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8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传统金融理论和现实具有一定的冲击性。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创新,也不断的在增加新的内容。互联网金融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具有很大的影响,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机遇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的风险和问题。如何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带给中小企业的积极影响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问题,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了进去,提到了要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这充分体现出了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重视及促进其健康发展的必要性。人民银行的《2014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专门的探讨,表明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近几年发展速度迅猛,尤其是2012年左右,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发展速度快、发展规模大、发展空间广。目前,了解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在我国《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此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央行公开了批量发放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另外有一些陆续给个别企业发放的,还有因变更信息而的。到2015年3月,央行共批准了270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从第三方支付交易的规模上来看,根据易观国际易观智库数据资料,2011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8.4万亿元。到2012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了10.9万亿元,其中互联网支付业务104.56亿笔,金额6.89万亿元;支付机构成为传统收单市场的重要补充,处理收单业务15.19亿笔,金额3.75万亿元。2014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23万亿元。互联网支付业务迅速向证券、基金、保险等多个行业领域渗透,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移动支付逐渐成为电子支付发展的新方向。

(二)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数量增长速度快,但是跑路、关闭的也很频繁。据第一网贷数据统计,2011年全国网贷平台数量只有5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10家;到2012年迅速发展为20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6家;2013年为800家,问题平台数量为76家;2014年网贷平台数量为1575家,其中问题平台数量为275家,占网贷平台总数的17.4%。2015年1月份全国新增平台至少108家,有6家于上线当月跑路,其中5家网站已关闭。截至2015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平台达到了2595家,比2014年增长了1020家。但是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达到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

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长,并呈现出龙头企业份额集中趋势。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2014年9月网贷行业成交量达257.28亿元,环比8月(236.67亿元)增长8.71%。2015年全年网贷成交量为9823.04亿元,相比2014年全年网贷成交量(2528亿元),增长了288.57%。2014全年累计成交金额为2528亿元,为2013年的2.39倍。据第一网贷提供的资料,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国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达1036亿元,是2013年的3.87倍。而2015年全年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已经达到了4395亿元,相比于2014年增长幅度达到了324%。

(三)众筹平台的发展现状

众筹是集合大众的力量和资金,可以为小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众筹平台的出现,为我国中小企业又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我国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从上线后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点名时间”就接到了几千个项目提案,在几百个上线的项目中,有接近一半的项目筹资成功,还顺利发放了回报。目前在众筹融资模式中,股权众筹融资发展的速度比较快,市场前景也比较广阔。

2015年上半年,我国的众筹平台已经达到211家,其中股权众筹的平台数量达到98家,成功募集46.66亿人民币。相比2013年,我国的众筹平台数量不足20家,增长了将近10倍。在200多家众筹平台中,其中大部分为商品众筹平台,股权众筹平台相对还比较少。从2015年全年来看,相关的监管政策逐渐推出,众筹平台的发展正在趋向理性。

从众筹募资的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募资规模也在迅猛增长。根据鸣金网数据资料,2015年我国9家知名众筹平台成功发起1198个项目,募资规模达到了38.08亿元,出现了众筹行业发展相对集中的态势。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

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成熟是一国财富积累、生产力水平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对一国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来看:第三方支付发展日趋成熟,支付便捷;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大数据,中间环节少;互联网平台融资向规范化发展,投资消费群体热情日渐高涨。这些都反映出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交易快捷,信息、服务通畅和成本低等优势。但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以及P2P网贷及众筹等出现的问题也反映出采用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也会对中小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影响,发挥积极作用,避免不利影响,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有利于将闲散资金引入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更便捷获得金融及信息服务

互联网金融范围广、门槛低、速度快的融资特点都非常符合中小企业对融资的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金融是紧密相联的。在互联网条件下,信息传递非常迅速,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得到缓解,从而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使中小企业融资变得更容易。2015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不再以资产形式进行抵押或者担保,而是通过信息处理对中小企业的运营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评价分析,得出中小企业违约的概率及风险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传统的商业担保问题。这些都有利于将社会闲散资金引入到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对象选择上范围更广,能更迅速获得资金及相关信息的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融资模式,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

互联网金融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大数据、搜索引擎等进行信息收集和数据处理,简化了贷款申请的环节,其成本要远远低于传统融资模式,能够有效的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互联网金融平台还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级别、成长特征等进行差别化定价,为中小企业融资定价作出正确的选择,大大降低了其融资成本。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为中小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例如众筹融资模式,其优势就在于小额和大量、门槛低,而且众筹项目种类非常多,基本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项目。在国家大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会逐渐规范和成熟,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融资。

(三)互联网金融促使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了契机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动摇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强势地位。客户流失、人们对互联网的运用等现实状况对传统金融机构形成倒逼,迫使传统金融积极参与到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创新发展相关的互联网业务,这对中小企业融资来说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等信息,加深对中小企业的认识,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规模。如民生银行从2009年开始就开发了“商贷通”这一核心平台以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并获得迅猛的发展;中国建设银行出台了“成长之路”等一系列产品服务,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兴业银行的“小微三剑客”、工商银行的“小企业周转贷款”等产品,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服务。

(四)互联网金融的逐利性和不稳定性加大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的影响,但同时还要看到其带来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移动网络、移动设备等,所以不可避免的会有计算机系统安全、人员操作及技术风险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互联网金融短期内发展速度快,行业规范缺失、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特别迅速,短时间内就有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人,导致互联网金融行业处于松散管理的状态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有互联网金融企业退出。虽然现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及监管的意向,但是相关的行业规范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是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脚步,出现一定的滞后性,中小企业融资缺少必要的保障;三是国内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当前国内信用体系跟不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需求。

(五)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低,而中小企业违约成本也低,企业信息共享程度低

国内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非常迅猛,而中小企业借贷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公司经营信誉信息等方面却无法相匹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就会存在违约的情况。因为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较低,则中小企业的违约成本也会较低,违约风险就会大大提高。在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他们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有完整的法律法规保障,有全面的服务体系和流程,每一步都有具体的控制保障,所以对企业来说,其违约的成本也相对较高,则违约的可能性会降低。

三、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加强执行的力度

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迅猛,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不规范,出现资金问题及跑路等现象,这主要还是相关的政策及法规没有及时到位。国家必须加强立法和监督,对互联网金融市场进行规范。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模式、主体及市场规则,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引导,减少互联网金融对金融市场的波动性,确保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建立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制度和相关保障制度,引导并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将资金投放到中小企业。2014年12月我国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另外,在立法的基础上,还要加强执行的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制度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二)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协调机制,稳定发展的步伐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的独立性等不利的因素。作为政府除了加强法规建设,还必须从政策、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培育互联网金融平台,从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及机制方面增加中小企业融资选择权,加大互联网金融平台对中小企业融资带来的积极影响。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之间协调机制,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信息披露制度与信息共享,预防中小企业在多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主体融资,使有限资金得到最优配置。

(三)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及自身建设,提高融资的质量

中小企业融资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条件普遍较差,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结构单一, 受规模和资金的限制,缺乏长远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的管理思想。中小企业市场信息来源闭塞,生产的盲目性较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给贷款的监督和检查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改变了以上各方面的问题,规范和提高企业信誉度,就会改变融资的质量,形成良性循环,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作为企业要正视自身缺点,通过引进、合作等积极获取企业外部成熟的创新技术,增强自身产品的技术含量。要增强自身品牌建设,根据自己发展目标战略,制定合适的品牌战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结语

随着我国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区别于传统银行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模式,在不断地快速发展和完善。把握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趋利避害,不断地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才能有效拓宽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平稳发展。在今后进一步的研究探索中,要探究如何加强构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系统协调机制,使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更大限度地发挥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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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融资的方法例9

一、金融管理发展必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受全球经济化的影响,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越来越迅速,越来越成为发展经济最为快速有效的方法。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科学指导。金融成为发展我国现有经济的中流砥柱。我国的经济也离不开金融行业的管理。所以,只有健全我国经济管理制度。加强金融管理。才能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适应金融全球化的发展。

(一)金融管理行业对经济全球化有着很大影响

目前,随着高科技信息时代到来。全球化的世界经济成为现阶段最为频繁的交流市场经济。许多国家为了加强本国经济的发展,大都封闭外交,一致加强本国金融管理的发展。在一定时间里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下,投资机会的不断增多和加大。如果经济的发展没法满足市场需求,那么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都会日益凸显出来。现在投资者更是站在利益的角度上,寻求自身最大的利益发展。现有阶段的投资商往往会站在利益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没有根据市场问题分析,盲目的加大和扩张金融行业管理问题。从而,在这种情形下金融行业的影响随之被放大。许多问题也会浮现开来。这样再看来的话,金融管理行业的持续发展,经济模式是维持市场经济的关键所在,只有改变现有的经济模式,加快经济市场的有效进行。稳定的市场才是发展的关键所在。才能更快的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传统的金融管理适应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大部分来源于金融管理行业。她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现在社会进步的有效支持者和供给者。金融行业的发展在一定空间上带动着经济的全面快速的发展,成为现有经济的生命力。站在长远眼光来看,要想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必须建立在金融管理模式下的管理创新。陈旧的管理方式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不出经济发展的特点。从多方面考虑,制定实现现有经济模式下的经济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管理方案,借鉴其它国家金融管理的模式。实现方法方案的全方位创新。同时,分析问题发生所在原因及特点。针对性的进行全方位思考和管理。总之,运用管理手段去分析金融经济受阻碍的原因。抓住主要的问题根源,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只有主要矛盾解决以后,其它方面的现有矛盾也会迎刃而解。另一方面,金融的发展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的更新壮大,在发展中寻求规律,在规律中找准问题。从而促进现有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待金融管理应适应社会的创新,实现经济的持续发展。抵制防御市场机制。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现代化建设。

(三)金融管理行业的发展必须遵循客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金融行业中管理是主要。金融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管理技术管理制度好经济效益才能实现最大化的发展。科学下的管理模式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可以减少其它因素的困扰。以科学发展为动力,大力发展金融经济,实现经济的快速稳定进行。所以,跟随上特色社会主义脚步,做好科学管理,找准方法。建立先进管理模式,当今社会法律是第一位,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管理也随之被重视。只有遵循管理制度,全方位的建立管理模式,运用高科技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中的难题。这样,才能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质量。创新发展技术管理体制。合理支配资源。结合各部门的管理协调有序的发展。实现社会脚步的全面发展,任何方向的发展离不来全方位的管理制度。任何事情找准其关键所在,解决其中发展难题。促进现代经济快速发展。

二、完善金融管理对策

现在的金融经济面临莫大的挑战,怎样从现实困难中找出解决方法最为重要。针对面临的金融风险问题。从现有的方法管理制度中找到创新方法,解决问题的方法。从管理中加强防范意识。从而实现经济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下面简要概述发展问题的方法。

(一)改变传统观念

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用解决问题的办法找角度。创新是现阶段最为热的发展问题。只有实现经济服务的创新理念。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

(二)金融行业的管理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金融管理虽然重要,但要遵循客观事实,法律防灾第一位,只有完善法律才能加强金融管理的监督能力。从根本上完善监督体质,加强金融管理的全面快速发展。

(三)制定实施严格制度

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筛选不合格的产品不能流入市场。

(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

传统的管理方式适应不了现代化的发展,从管理本身要进行创新方法的改革,人才方面注重人才的全面发展和培养建设,多进行人事知识培训和教育,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样才能更全面的完善和加强金融管理的发展。同时,促进现有金融经济的全面发展。

三、结束语

总之,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健全法律管理制度,加强现有经济的管理模式,加快现阶段的管理模式发展。加大对金融行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发展人才市场,培养全方位的创新人才,实现管理者的高水平管理。实现现有经济的全面发展,只有创新管理制度,才能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快速融资的方法例10

【关键词】:射频消融术;快速心律失常;疗效

射频消融术作为室上速的一种根治性手段,具有安全、创伤小、成功率高、副作用小等优点,已成为快速心律失常的首选治疗方法[1-2]。本研究通过对不同病理类型的快速心律失常的手术时间、成功率、复发率和并发症进行分析,探讨射频消融术治疗快速心律失常的疗效。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收治的254例快速心律失常患者的临床资料,所有患者入院后均行常规查体、胸片检查、生化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超声心动图检查。均经体表心电图及心内电生理(锦江公司的LEAD2000多导电生理检查仪)检查确诊,其中男性122例,女性132例,年龄3~72岁,平均41.5±5.2岁,病程2周~43年,平均10.5±2.5年。房室折返性心动过速(AVRT)147例,其中左侧旁道116例,右侧旁道31例;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AVNRT)86例、房性心动过速(AT)9例和特发性室速(IVT)9例,复合性心动过速(合并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心动过速)2例,有心脏器质性病变者18例,其中冠心病6例、肺心病3例、风心病2例、高血压性心脏病3例、心肌病4例。

1.2治疗方法

术前停用抗心律失常药至少5个半衰期,射频消融仪为成都医疗电子仪器厂生产,局麻下采用Seldinger法穿刺血管,按照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分会与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制定的《射频消融治疗快速心律失常指南(修订版)》中的关于射频消融靶点的确定和消融方法规程操作进行,对快心室率的心房颤动,采用下位法改良房室结。房室结双径采用中间隔法标测和消融[3]。对室速患者则采用激动标测和起搏标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心房扑动者,采用冠状静脉窦口-下腔静脉口,三尖瓣口-冠状静脉窦口,三尖瓣口-下腔静脉口的三条线性消融。术后即刻拔除鞘管,伤口加压包扎,常规抗生素抗感染,术后3d内行心电图检查,根据需要行24h动态心电图检查。

1.3成功标准

⑴AVRT:心室起搏呈递减性传导或室房分离,预激综合征的体表心电图dalte波消失,各种刺激均不能诱发心动过速[4]。⑵AVNRT:AH间期跳跃延长未消失,但不能诱发心动过速,静脉点滴异丙基肾上腺素不能诱发心动过速,心房程序刺激无AH间期跳跃延长,不能诱发心动过速。⑶房扑:有效消融后20min,峡部呈完全性双向阻滞,房扑不被诱发。⑷AT及IVT:消融后各种刺激不能诱发心动过速。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以(x±s)表示计量资料结果,多组间比较采用F检验,计数资料采用频数表示,卡方检验做率的比较,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54例患者的手术总成功率为97.2%(247/254),平均手术时间为104±45min,并发症的发生率为2.8%(7/254),复发率为3.1%(8/254),AT和IVT手术成功率显著低于其他病理类型(F=3.56、3.56),复发率显著高于其他病理类型(F=2.95、2.95),P

3讨论

心律失常是临床上的常见病、多见病,常表现为胸闷、气促、乏力、失眠、多梦等,可见于各种器质性心脏病。AVRT、AVNRT、AT、VT房颤等是快速心律失常的主要类型[5],射频消融术是疗多种快速性心律失常最有前途的手段,特别对AVRT及AVNRT是最有效、安全的方法[6-7]。射频消融术通过射频能量经消融导管到达心脏,通过消除心律失常的触发点或打断折返环路,从而根治心律失常[8-10]。本研究中254例患者采用射频消融术治疗,手术总成功率为97.2%,平均手术时间为104±45min,并发症的发生率为2.8%,复发率为3.1%,这表明射频消融术治疗快速性心律失常成功率高,并发症少,复发率低,较为可靠。但结果还显示,AT和IVT手术成功率显著低于其他病理类型,复发率显著高于其他病理类型,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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