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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知识产权策略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0 14:47:07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1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东.企业电子商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祝晓莲.美日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与启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2

[分类号]G306 G359.1

1 引 言

21世纪伊始,日本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发展战略,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2002年7月颁布“知识产权政策纲要”,同年11月“知识产权基本法”付诸实施。日本政府意识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战略性开发知识产权的前提,于2003年“知识产权战略计划”,首度提出促进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作为响应,日本经济产业省率先提出一个“专利与技术信息披露试验模型”,在13家日本企业参与试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正式颁布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下简称“导引”)。本文解析“导引”下的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阐释日本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背景、指导思想、披露载体、披露项目、实施案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冀望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建立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机制,切实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所裨益。

2 “导引”的出台背景与指导思想

2.1 背景

在“知识产权立国”国策刺激下,日本企业纷纷开展基于知识产权的管理,知识产权成为企业核心资产。知识产权信息作为反映企业核心价值的一面明镜,其重要性与日俱增。2002年日本投资者关系学会的一项问卷调研表明:投资者认为,对于财务报表中未揭示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显而易见,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分析师对知识产权信息均需之若渴。然而,当下的现实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极不充分。Shunsuke Watanabe主持的一项调查Ⅲ显示,在100家日本顶尖制造企业中,仅有52家以某种形式披露技术和专利信息,其中只有大约10家企业提供量化信息。企业和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其结果是两败俱伤:优秀企业的投资价值被低估,企业资本成本上升,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受挫;资本市场停滞不前和投资者盈利机会的丧失。因此,日本经济产业省适时推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建立起一套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机制,旨在通过专利与技术信息的自愿披露,促进企业与资本市场的相互理解,进而推动知识产权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日本产业竞争力,实现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长远目标。

2.2 指导思想

“导引”有着精心设计的指导思想:①严格的自愿披露原则: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完全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并非法定义务或必须遵守的规则;②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表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明证:力图通过若干信息项目的披露呈现出一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真实画面,从而提供一个测量工具,帮助市场评判企业高层在投资公关活动中传递的讯息是否可信、企业是否有可持续发展潜力;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须以隐含的假定和定量的数据来证实:与有形资产不同,专利等知识产权难以估值,需要对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作出说明。导引倡导企业给出支撑所披露信息的隐含假定和定量数据;④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须在集团和部门两个层次进行:在集团层次的信息披露包含了集团所有分公司和附属机构,这样分公司和附属机构之间的许可收入可相互抵消,从而揭示出集团的实际盈利能力;在部门层次的信息披露代表了公司的实际业务领域,反映出公司各项业务的盈利能力;⑤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受限于公司规模:不仅适用于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以及新办企业同样适用。

3 “导引”指出的信息披露载体与披露项目

3.1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载体

作为信息披露方,企业需要根据所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接受者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披露载体。“导引”推荐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载体有媒体财经要闻、商业报告、公司年报、有关投资者关系的文件、口头解释与网站出版物。从投资者偏好来看,他们尤其青睐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方向的简明扼要的综述式披露,这需要企业将散落在公司年报、投资者关系公告等处的信息集成为专门的“知识产权报告”

3.2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项目

“导引”罗列了企业需披露的十项知识产权信息项目:

3.2.1 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包括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说明,各业务领域R&D投资支出,R&D愿景和商业模式的阐述。核心技术是企业核心竞争优势的源泉,R&D投入、愿景和商业模式预示着公司的未来方向。上述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把握公司的赢利结构。

3.2.2 R&D与商业战略定位包括对每一个R&D领域的商业战略的概述。对日本企业而言,商业战略、R&D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是三位一体、无缝运营的。因此,分析每个R&D门类的公司商业战略有助于投资者认识公司未来现金流来源并预测增长潜力。当然,上述信息的披露只涉及公司商业战略的大致方向,不深入到具体细微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的披露。

3.2.3 知识产权概述包括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当前用途和潜在用途。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来自自主开发和对外收购两条途径。企业是否有能力收购与其商业战略匹配的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现金流增长潜力。对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披露须揭示核心知识产权与公司特质及其竞争优势的关联。此外,还需提供新产品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百分比的时间序列变化情况。

3.2.4 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包括在竞争优势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积累、技术用途、潜在用户、市场增长能力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预测未来现金流的大小、节奏和增长潜力。企业知识产权带来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分析该产品或服务市场的特征、规模、增长潜力以及知识产权赋予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很有好处。这里要求企业发挥管理层的想象力并提出带有前提条件的分析材料。

3.2.5 R&D与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图,R&D联盟包括R&D组织结构图、企业知识产权机构、R&D战略联盟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明确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方向。企业的组织配置应当与其管理战略和市场环境相融合,分析企业组织效率需要披露以下信息:在整个公司组织结构中R&D机构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比如是控股公司结构还是公司内公司结构;R&D联盟概述;对公司介入外部实体的概述,比如参与某个专利池。当然,信息披露不用涉及具体细节。

3.2.6 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包括对根据企业商业战略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的陈

述。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研判企业经营流程的健全性。对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和预防技术泄露的一体化运作,将有效制约对企业知识产权可能的损害和提高企业财富生产的效率。

3.2.7 许可证活动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需区分两种情形:对于专利许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技术领域分列的许可收入和支出以及其合理性;对于采纳了专利主要自用战略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企业的战略性专利许可政策,交叉许可情况等。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明晰企业实际现金流和预测其稳定性。

3.2.8 专利组合对公司业务的重要性

同样区分两种情形:对于专利许可收入在公司收入中占支配地位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列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对于采纳了专利主要自用战略的企业而言,需要披露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类的专利数量、按用途分类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按用途可将专利分为企业正在使用的专利、计划未来商业化的专利、防御专利、其他专利。

3.2.9 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包括对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的陈述。此类信息披露有助于投资人降低机会成本,创造经济价值。可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信息披露:按业务、技术或专利类型,按专利使用的方式,按专利的特征,按知识产权组合政策的性质,以区分R&D投资分配,企业依赖或试图依赖何种知识产权产生利润,分析企业将来的赢利能力和中长期发展潜力。

3.2.10 防范风险对策包括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协议、相关法律、条例变化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以及应对上述情形的措施。

4 日本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示例

自“导引”颁布以来,日本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纷纷开始践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本文选择日立和三菱电子两大企业,比照“导引”,考察两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

由表1可见,三菱电子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是蕴含在公司年报中,报道比较简略,侧重于宏观的知识产权组织结构和发展战略揭示,附有按部门和技术领域分列的核心技术和专利一览。日立采用专门报告的形式披露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报道翔实,全面覆盖了“导引”指向的10个披露项目,充分展示了日立2008年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

5 对我国的启示

2008年,历时三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知识产权信息好比知识产权运行肌体的血液,只有血脉畅通,肌体方能周而复始地实现知识创造的循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缺乏指导性准则。因此,其对我国有着重要启示:

5.1 尽快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

目前,我国已跻身知识产权大国,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仍零散而缺乏系统性,亟需制定参考标准来规范引导。日本采纳的自愿披露而非强制实施的原则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着相当的操作弹性和灵活性。“导引”是日本政府从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角度提出的一个标杆,期望作为企业和市场间就知识产权进行沟通的通用语言,但又为企业的实际操作留有空间。这种既提供参考标准,又容许企业自主选择的做法,非常吻合我国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思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5.2 指引中国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兼顾其与商业秘密、技术诀窍保密之间的平衡

这是日本导引最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之处。“导引”要求企业对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作出适当解释,倡导企业给出支撑所披露信息的隐含假定和定量数据。“导引”设计的按集团和部门两个层次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做法也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正性。此外,“导引”要求不披露高度不确定或可能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在披露揣测性的信息时,要同时披露揣测成立的前提条件。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可最大限度地发挥知识产权信息的外部性,造福社会,但“导引”也周到地考虑到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机密信息的需求,因此,“导引”指向的信息披露项目大都着眼宏观的战略方向,并不涉及微观的技术细节。这是我国在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时要吸取的精华。

5.3 开展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

日本实践业已证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可以而且能够成为企业与资本市场对话的通用语言。事实上,中国企业有着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力。大型企业披露知识产权的动力主要来源于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风险,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不菲投入得到正确的评估;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动力来自于同资本市场对话融资的需求。当前,我国创业板市场正式推出。对于知识产权占据绝大部分管理资产的创业板公司而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效果更为显著,应该成为其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总之,无论是对于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上日益重视、日趋规范的大型企业(比如华为),还是对于大量对资本市场求资若渴的我国中小企业,都需要相应准则指引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当然,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应循序渐进,可先从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创业板公司开始试点。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3

与此不同的是,在现实的商业竞争中,像微软、思科、宝洁这些拥有丰富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的跨国企业早已超越这种原始的“种马思路”,不再仅通过囤积和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专利来简单聚敛财富,而是根据企业自身战略的需要,制定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并据此安排各项知识产权,让其各安其位、各司其职。使知识产权不再只是为了保护一项创新而不得不投入的成本,而是能通过精心管理产生出高绩效的“资产”。

打个比方,如果说一项宝贵的技术专利是一颗小小的晶体管,那么真正能够为这些企业带来巨大价值的不是囤积晶体管的数量,而是将它们连接起来的方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化”思路,意即让知识产权效益最大化的关键在于这些元件能够组成一个什么样的集成电路。

上述公司中,微软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策略尤其具有典型意义,这个IT巨头每年投入研发的资金达到60亿美元,技术和知识上的创新构成了这家公司的主要资产,因此,如何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如何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商业策略结合起来,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微软企业整体战略的关键所在。

微软公司所拥有的研发能力是毋庸置疑的,过去几年中,微软每年申请专利的数量从1000多件增加到3000多件。对微软来说,提高知识产权效能的最基本举措是通过提高知识产权部门的管理能力,使巨大的研发能力和公司整体战略之间实现密切的衔接,让知识产权按照策略进行布局。

对内,微软拥有一个人数众多的知识产权部门,其中大量雇用专利律师和专利专家。这些人的职能并非简单地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专利申请的服务,而是渗入到各个研发部门,从技术创新的第一步起就与技术精英们共同工作。往往在技术研发计划确立之时,知识产权部门就已经以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为基础,同步制定在研发前期、中期、后期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具体措施。

除了向下渗透到研发工作中,微软的知识产权部门还需要时刻向上保持与企业决策层的密切联系,以保证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战略的一致性。每年,微软知识产权部门的负责人会和比尔・盖茨见一次面,就公司整体的专利申请排序问题进行讨论,决定下一年度最重要的专利申请工作。

近几年来,微软更趋向于将知识产权放在整个软件行业生态圈当中进行考虑,根据其担任的角色予以区别对待。

对外,微软则在逐步改变以往比较强硬的专利保护政策,更多听从企业战略的需要,而非短期利益的考虑,来斟酌某项知识产权的开放程度。在IT行业中,考核知识产权部门工作的主要传统指标是知识产权许可收入,但自从2003年以后,微软决定将许可费收入指标拉出该部门工作任务的前5名。之所以会有如此重大的修正,是因为微软发现,过于重视知识产权许可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有利于企业整体利益。例如,微软在某些技术方面高度依赖大学中的基础研究,此时,如果许可费收入太高,反而说明知识产权部门工作出现了方向错误。

除了学术研究机构,有策略地向那些与微软的产品需要互相操作的产品厂商和制定行业标准的机构开放知识产权,也无疑更加有利于微软在产业中获得竞争优势地位。2003年12月,微软宣布了一个政策,其知识产权向同行业开放。对那些对微软的专利以及知识产权有兴趣的公司进行许可,许可分为免费和有偿两种。在过去的两年半当中,微软已经达成了100多项对外的许可协议。

对于那些提供互操作性的厂商,微软特别扩大了具有关键性技术的许可幅度,如向摩托罗拉及其他移动手机设备厂家提供改进的技术许可,以便实现在手机上阅读电子邮件。

交叉许可协议在微软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一些其他公司侵权的情况通过交叉许可使两方都更容易接受解决方案,当微软需要其他公司的某些技术许可时,这种方、案也更加灵活便宜。微软的知识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跟更多的企业建立“健康的”交叉许可关系’。

这种交叉许可也为微软提供了一个评估专利质量的侧面指标:如果一项专利更多地被其他公司的研究或者技术文件引用,那么就说明这项专利的质量可能很不错。这是一个根本思路的转变:过去衡量专利质量的主要指标就是其为公司带来多少收入,但对于一些处于潜力股阶段或者更偏重基础性技术价值的专利来说,传统评估方式并不能完全体现其价值,这种有些类似学术界论文引用率的评估方式,能提供很好的补充性标准。

无论是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的管理,还是组建一个庞大的知识产权专家队伍并派到全球去支持所有的事业部,都需要企业庞大的财力作为后盾。对于大多数刚刚有余力投入自主创新的中国企业而言,上述举措只在理论意义上具有示范性,实际操作的难度相当之大。

以“同仁堂”在海外被抢注为例,这个失败案例常被举出来作为中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例证,但实事求是地说,要求多数中国企业把自己的品牌或者专利在世界各地进行申请,其耗费的人力财力都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4

跨国公司推战略四大“法宝”显神通

作为全球经济重要支柱和主要智力成果所有者的跨国公司,始终在世界各地不遗余力的推动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而迫使中国企业深陷知识产权泥潭的则是该战略在中国实施的具体成果。这里所称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指那些通过公司内部管理就能够实现的公司内部政策,而是指在跨国公司产生了对知识产权制度和法律环境的新的需求时,通过何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又通过何种措施实现自己的诉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家张志成通过研究发现,一般而言,跨国公司实现自己知识产权战略的办法无外乎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即政治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和法律手段,其中政治手段最为隐蔽和复杂。

政治手段

西方学者认为,政治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物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政治的目标是制定政策。跨国公司在表达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诉求时,往往借助于政治手段,使自己的利益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在这个过程中影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跨国公司实现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治手段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跨国公司通过母国将自己的知识产权诉求上升为形成国内和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国家诉求,进而通过国家内部利益团体的斗争或者国家间的政治斗争来实现其知识产权战略。跨国公司开展政治斗争的主要基础之一是其在经营中形成的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一致利益的战略联盟。这些联盟既包括技术联盟,也包括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而建立的准政治组织,也就是所谓的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这类组织的典型代表包括美国版权方面的民间组织“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美国“制药协会”,等等。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这些组织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断将他们所代表的跨国公司的利益反映到政府机构中,以政治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例如,1987年,美国制药协会向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提出所谓“301”条款的调查申请,声称巴西不保护药品和生产药品的专利,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和限制。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即据此发起调查,并与巴西进行磋商。跨国公司的政治组织则也通过不断的政治游说来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从而促进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例如,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不断《美国经济中的版权产业》等报告,反复说明版权产业在美国的发展及在美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他们还通过不同途径对国家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立场和态度施加影响。例如,在1993年10月,美国的“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代表业界抱怨说,中国完全没有按照1992年中美有关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承担起实施知识产权的义务,从而影响了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关于中国知识产权状况的评估。另外,跨国公司也利用母国的政治框架,通过政治手段在母国内获取经营优势,打击竞争对手。例如我国打火机由于物美价廉,曾经占据了美国和欧洲70%左右的市场,但是,美国和欧洲的生产商在掌握了打火机安全锁的专利后,通过政治游说,建立了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试图排斥我国打火机的市场进入。

第二,跨国公司通过利用自身的经济和政治资源与东道国进行谈判,在知识产权方面获得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安排。谈判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间互动关系的一般形式。事实上,谈判就是跨国公司在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目标和利益的前提下,“串谋”获利的过程。东道国政府在谈判中的利益往往是获取对方的专利技术,增加国民收入、增加就业、改善国际收支状况。跨国公司则利用东道国政府想要得到的利益,通过自己掌握的专利技术、市场资源和资本、技术优势进行要价,最后获取一个妥协结果。在谈判的过程中,东道国政府通过规定跨国公司的进入和经营方式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跨国公司则通过与东道国政府的谈判来获取政治资源,也就是有利于自己的制度安排。日常经营中,在跨国公司面对东道国政府的规制时,往往以停止新投资和撤资相威胁,同时也通过“院外活动”迫使东道国政府就范。谈判的结果取决于双方所掌握的优势条件。

第三,部分跨国公司通过政治贿赂来实现上述目的。这种贿赂有显形的,也有隐形的。显形的比如,埃克森石油公司曾向意大利某政党捐献2800万美元;雷诺公司也曾将2500万美元用于政治利益。而隐形的包括通过高额的报酬购买决策者的劳动来获取他们的好感,或者通过赞助决策者的出国旅行、参加某种既定主题的会议等等方式来购买决策者或者执行者在工作中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安排。

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跨国公司在反映自己的知识产权诉求时的常用方式。例如,通过高额技术转让费用反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宝山钢铁公司在建厂之初被迫花费巨额费用引进生产线,而出让方转让费用确定的凭据之一就是专利的价值。同时,在没有良好的专利保护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往往以不输出先进技术为要挟,迫使东道国为获得想要的技术支付高昂的代价。经济高压的手段还往往能迫使东道国政府重新考虑其知识产权制度,最终做出有利于跨国公司的制度安排。

文化手段

跨国公司高度重视文化在实现其知识产权战略上的影响。跨国公司及其母国政府都十分重视通过包括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来传播其知识产权的要求。在各种国际知识产权的学术会议上,总是有跨国公司的代表不断地表述其在知识产权上的主张。跨国公司还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赞助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培训发展中国家的官员、学者甚至大学生、支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学术机构和科研项目,从意识形态上灌输和传播自己的知识产权主张。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跨国公司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以合法的手段和形式表达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诉求、并与有关实施法律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达成妥协的手段。这种手段也是作为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最直接接触的手段。譬如,在跨国公司的推动下,美国通过其综合贸易法案的“特别301条款”,迫使其他国家强化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通过关税法的337条款专门用来阻止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等。

外资“圈地”红了眼民企昏睡尚未“醒”

以世界500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高度关注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充分认识到中国是全球的一个主要市场和重要竞争对手,必须从战略高度上予以重视,并通过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来赢得竞争。

近年来,跨国公司对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正在呈现出四大趋势:一是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更加制度化、体系化。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中,已进入中国的大约有400多家,大多数都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过这一机构来有效地管理他们在中国境内的知识产权事务。二是实施在华知识产权战略的视野放长,更加有针对性、更加策略地实施知识产权先行战略。跨国公司在过去的10多年里,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多数是现在迅猛发展的一些产业的核心技术,其战略布局相当超前。三是实施有效的专利申请策略。跨国公司在华申请专利时,既注重扩大权利要求,又注重挤压我国的创新空间,以建立和巩固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四是跨国公司原来是各自向中国企业提出权利要求,现在开始出现联合起来、共同提出诉求;并往往由政府出面交涉。

跨国公司逐步蚕食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生存发展空间之际,深陷危机的绝大多数中国企业却仍未醒悟,甚至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已经面临被国外垄断专利包围的绝境。为此,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许多代表和委员们疾呼,中国企业要警惕国外知识产权“圈地运动”,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创新、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避免沦为“世界加工厂”。

保护义务应有度国家利益定盘星

层出不穷的知识产权陷阱正在把“中国制造”挤入夹缝,而更令我们感到不安的是,知识产权危机最深层根源可能还在于“入世”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的“内伤”:尽管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但所承诺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却依照的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个问题在专利制度领域表现尤为突出,为“入世”后大量专利纠纷埋下阴影。

专利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将发明人创造的技术公布于众,而作为对权利人的补偿,发明权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排他的独占支配权。目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把专利制度的优势转化成为市场垄断权,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权威人士称:“中国参与全球技术合作,同样需要利用专利体系在自己的优势领域获得市场垄断权,这是必然趋势。”

中国于1986年加入《巴黎合约》,并多次在缔约方会议上重申对技术革新的保护,积极促进专利使用者和义务的平衡。“但是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专利保护至今并未融入良性循环,其中密集的专利纠纷是最直接的证明,中国建立自己专利体制需要一个相当的过程。”权威人士这样评价。

摆在中国面前的一个抉择是,促进知识的传播――它意味着尽可能地允许技术在全社会的共享,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它更强调专利所有者对革新技术的垄断保护,在当前究竟孰轻孰重?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正以WTO规则为武器,越来越迫切地要求中国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自觉性和执法力度。

但是,国务院体改办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高士楫在《商业周刊》上指出,在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强调保护知识的传播,促使整体经济水平提高,这是单方面鼓励和保护知识创造的作用所不及的。从动态研究中得出的结论是,鼓励知识传播时,产生创新的几率更大;如果真的形成严密的专利体系,反而使知识成果的传播速度减慢。中国专利体系已经迈出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关键是如何接的问题。各国专利体制和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本来就有很大分歧,关键是专利体系如何符合自己的国情。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传播比知识保护更为重要,我们不应该墨守成规,将中国市场突然放置于严密的专利产权体制下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在中国工业还未全部实现现代化时,过于严密的专利体系可能会形成针对知识传播的壁垒,从而影响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为了说明有时候知识传播产生的社会效应,比严格保护知识创新带来的效果要大得多,高士楫还给出了一个有些极端的例证,即南非、巴西等国不顾跨国医药巨头的专利权诉求,坚持仿制其治疗艾滋病药品的做法。

高士楫认为,当前,专利已经成为发达国家企业获得垄断利润的基础,97%的专利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真正属于中国自己的专利少得可怜,专利成为跨国企业向中国直接投资的替代品,中国面临着严重的专利逆差。曾有学者做假设,如果要求中国企业100%遵守相同的专利规则,外国企业靠使用专利占领中国市场的收益,远远大于他们本国应用专利所获得的收益。但是这对于中国企业和市场来说太昂贵了。微软的操作系统是最典型的例子,而当日本家电协会控告中国DVD企业侵权,按每台DVD收取4美元的专利费时,中国的DVD企业抱怨说,在现在售价水平下,这已经远远超过了它们的利润。

尽管WTO的原则是公平无歧视,成员国平等地遵守一系列行为准则,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起点完全不同,各国――包括发达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本身就应该有所区别。事实上,同30年前的日本、20年前的韩国以及现在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制造业在缺乏原始资本积累时,非正规渠道是最廉价的选择,并且有可能绕过专利壁垒,达到知识普及的目的。但今天要求中国按照最发达国家的标准严格控制民族制造业发展的“非正规渠道”,这首先就不公平。此外,中国国内软弱的反托拉斯法及执行能力,使发达国家更容易从专利“垄断”效应中获得暴利,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对此,高士楫警告说,中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要漫长的过程,如果中国失去了对专利的控制权,就等于撤掉了向上攀登的梯子。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环顾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与美国和日本不同,韩国和台湾地区还处在技术引进与模仿时期。正是出于对本国和本地区发展阶段的定位,决定了韩国与台湾对知识产权实施弱保护的基本政策。

韩国1961年开始实施专利制度,1981年修改专利法,但是仍然将生物制品、化学物质和药物的成品以及制造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其大力鼓励国内企业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等途径改进与模仿复制外国技术产品。与日本相似,韩国绝大部分的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由本国人持有,法律上只求符合国际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标准,执行上则更加宽松。弱保护策略为其实施自主专利的扩张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韩国因此在上世纪60至80年代能较为从容地构建本民族的工业技术基础。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5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立足于知识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陆续出台了本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各个发达国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发达国家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即在于以知识产权来推动其国内经济的发展和扩张其在全球的经济,以保持其大国地位和在全球的影响力。

未来世界的竞争将主要是技术和智力资源的竞争。在国际市场上,一些跨国公司通过专利战略和国际技术标准增强其技术垄断地位已成主流。随着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与国际经贸的关系越来越紧密,相互依赖性增强。因此,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专利问题上遭遇的跨国纠纷也就越来越多,中国企业遭遇国外知识产权围剿,已面临生存危机。据国际论坛消息,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引发的诉案赔偿金额已有十多亿美元。2002年,我国有71%的出口企业遭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39%的出口产品因此受到影响,损失金额达170亿美元。这个损失额比2000年提高了50%,相当于2002年全国出口总额的5.2%。据了解,当前因为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打击、蒙受损失的,绝大多数是我国的优秀企业。而且由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大力推行事实标准,我们的很多高科技企业也正面临更大的生存危机。据我国商务部最近调查发现,跨国公司正在借专利技术悄悄“包抄”中国对手,根据中国专利保护协会课题组的调查结果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高速增长。鉴于此,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迫在眉睫。

二、对制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内涵的认识

目前,国家与省级的一些主管部门已在着手研究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但大多集中在面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预警与对策方面。那么,究竟什么是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现阶段其应该涵括哪些内容,目前在理论界仍是一个难点。笔者以为,所谓知识产权战略是权利人利用知识产权而取得竞争优势的策略和一系列措施。因此,每个国家以及每个国家每一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不相同的。如日本政府在20世纪80-90年代,在日美之间产生大量专利纠纷,大多以日本的企业败诉并支付巨额赔偿而告终。因此其当时的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设立“知识产权诉讼调查委员会”,并派大批人员到美国的法学院、律师事务所学习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或请美国律师介绍美国处理专利诉讼的法律程序以应付来自美国的专利诉讼。到了21世纪,日本政府为了解决其产业竞争力萎缩以及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又制定了新的知识产权战略。

笔者以为,我国现阶段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经贸中的核心竞争力。而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数量少,知识产权产业化率低以及遭遇国外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知识产权现象严重。因此,对于制定我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笔者有如下建议:

1.结合科技进步法的修改,确定知识产权战略为国家战略的地位,制定引导企业自主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的一个发动机,知识产权战略应体现先进的生产力。缺乏核心技术,受制于国际专利组织设置的技术壁垒是我国国内行业遭受知识产权重创的原因。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

我国科技进步法经过十多年的实施,对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的科技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该法显现出了诸多的不足,为了更好地顺应新的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作出对该法进行修改的规划。

笔者认为,科技进步法的修订,是制定知识产权国家战略的良好契机。我们应该借此把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使知识产权战略成为我国经济、科技发展战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通过确立加大科技投入,增大科技人员的奖励力度等鼓励性措施,引导企业自主创新,鼓励研发人员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以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应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2.通过科技进步法的修订,确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策略

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知识产权产业化率低是制约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据有关报道称,尽管我国已经成为专利大国(从绝对数量上,但不代表核心竞争力,笔者加),专利受理总量突破200万件,但我国已经拥有的八十多万专利成果转化率不足10%。我国知识产权法虽已基本完备,但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方面却缺乏法律链条,此方面法律的不健全,同样会使我国处在劣势的竞争地位。笔者以为,通过科技进步法的修订建立这一链条同样也是可行的。科技进步法通过对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基金、促进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产业化优惠政策、技术市场、中介机构等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规定,以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知识产权产业化率也应该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限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知识产权战略不可或缺的部分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6

Q1.公司是否有必要开展知识产权内部审计?

CFO都知道定期审计财务报告、有形产品库存核查的重要性。同样,对于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无形资产,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审计。知识产权审计的第一步,首先应对公司战略有全面清晰的了解,然后对应公司现有业务和未来经营战略优先级,制作知识产权财产清册和相应竞争策略地图。这个过程的关键,就是对公司无形资产分级归类,从而提供给管理层足够的信息来决策最有效的利用每一项无形资产的方式。

拿专利来说,能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公司,通常有一套方法,根据相关技术和产品领域对公司专利进行分类分级,从而清楚了解公司专利对现有和未来产品保护的程度。这个过程能让公司找到专利组合与公司战略的差距,还能分析竞争对手专利组合的发展轨迹。

不进行知识产权内部审计的公司,常会发现公司无形资产增长方向与公司战略、投资重点背道而驰,公司浪费了大量财力去申请维护对公司现有和未来业务无作用的专利。

知识产权内部审计,能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地位和公司产品服务市场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揭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缺陷,从而能制定一系列的行动计划来弥补差距,使得公司现有核心和非核心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Q2.公司是否有效利用无形资产带来经济效益?

同公司融资一样,利用公司现有资产取得更多的现金流已经成为CFO的首要任务。如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可转让的有价财产,如何利用转化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已成为CFO的重要任务。如下提供几种方法供参考:

知识产权许可

一般来说,公司核心知识产权通常不会许可给竞争对手,而只是将非核心知识产权许可出去,这已经成为一种经营策略。然而,现在很多公司也将自己的核心知识产权许可给竞争对手,这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基于公司整体战略上的考虑。比如在电信设备制造业,从国际上来说,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等跨国公司之间互相许可核心专利,目的是避免互相纠纷维护整体市场的安全共赢,共同推动他们制定的GSM通信标准的广泛运用;国内企业也有了这方面的先例,大唐电信集团主推的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TD-SCDMA,作为后起之秀为了避免被国际电信厂商的扼杀,大唐就主动将核心专利和部分技术秘密许可给竞争对手――中兴通讯、华为等,目的是形成多厂商投入开发生产TD-SCDMA产业的局面,此外大唐还主动降低核心专利许可费,邀请其他七家国内大厂商成立TD-SCDMA产业联盟。可以说,大唐巧妙的运用了知识产权许可策略,消除了运营商和政府对单一厂商开发标准和产品的顾虑,保住了TD-SCDMA整体产业。

拍卖出售给目标客户

通过竞争性竞价方式,使拍卖标的得到较高的价值认同是显而易见的,然而通常拍卖无形资产的较少,因为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状态和权利范围不是一目了然的,它需要事前的详细尽职调查,而且选择合适的竞买人也比普通有形商品拍卖要难找。所以,知识产权拍卖通常是限定范围针对目标客户的拍卖,而且需要委托人(卖方)更多的评估和调查信息,以方便竞买人充分了解拍卖标的。

专利池(专利联营)

专利池通常是为某一技术标准产业化而设立的,由多家公司集合各家的核心专利形成一个专利“池”,方便许可方和被许可方以合理、非歧视、低成本的方式成交,而且可以降低整个行业的专利提成费。从专利池中分享提成

费收入的专利权人还可以获得比一对一的单方许可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多的许可收入。

对被许可方审计/合规调查

审计被许可方许可费支付情况,经常会发现被许可方少付了许可费。知识产权许可非常复杂,其费用受到新产品推出或者公司组织重整等多因素的影响。除了能发现过去未付的提成费之外,定期的许可审计还起到监督被许可方按时、无遗漏缴纳许可提成费的作用。

税收优惠

每一位CFO都想让公司既守法、又只缴纳最少的税。现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为了鼓励创新,出台了不少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CFO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法规政策开展公司的税务筹划。下面列举几项重要的国家法规措施仅供参考:

国家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企业〔2007〕2797号):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有关税收问题文件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如今,各地政府为了实现各地产业转型,还在继续制订或将要出台更多、更优惠的知识产权税收措施,如广东省制定的《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提出,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资助

除了税收优惠法规之外,各地政府特别是各地高科技开发园区,制定了一系列的政府资助奖金政策,鼓励支持本地企业自主创新、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北京市算走在全国前列,对本地企业不仅进行申请专利资助,还对技术提案被接受为国际和国家标准的企业提供资助金。

2007年北京市中关村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给予园区专利申请和授权的重点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本企业的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一)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国内专利申请量在10件到4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申请量在50件到9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量在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二)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获得20件以上国内外专利授权且发明专利授权不低于50%的企业,可以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三)对园区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按照申请项数,每项申请可获得10万元资金支持。通过PCT途径或其他途经申请国外专利按项数计算,单项专利多个国家申请的不重复计算。上述的资金支持对象仅限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且为首次申请的第一申请人。

根据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2007年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技术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参与制定国际和国家标准的资助额度为:(一)对已被接受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资助额度为50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为150万元。(二)对已被批准立项的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为50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为50万元。(三)对已被批准立项的行业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资助额度为25万元;对已被批准公布的行业标准、地方强制性标准,资助额度为25万元。

Q3.公司如何从研发和技术并购交易中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随着创新步伐的加快和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CFO应该紧盯公司研发投入和产出情况,尽可能取得最小投入和最大产出效果。如果投入大笔资金在内部研发,但新产品上市速度却慢于竞争对手,那可能应该重新审视公司的研发战略和流程了。

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公司也可通过购买技术、并购公司作为研发技术成果的补充,这样的好处是加快新产品上市的速度、降低研发成本。比如宝洁、西门子等公司每年都花一定比例的资金去购买新技术。在技术并购中,对并购对象进行详细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分析决定了并购标的的价格定位、风险状况,也有利于分清核心和非核心知识产权,以利于并购后的资产整合。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7

长期以来,工业研发投资的构成一直向增量性改进或产品系列扩大转变。而研发投资时间范围的缩短意味着,在快速变化的外在市场与环境之下,不同时代技术的快速变革,尤其是全新技术的情况下,会更加注重增量性创新和产品系列扩大。经济研究表明,越是根本性创新就越有利可图,事实上,随着现有技术生命周期的成熟,这一点就显得更加重要。美国对基础研究的资助在1990年代增加了67%,基础研究为新技术生命周期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的维持提供了科学保障。在基础研究的另一端是开发,将共性技术应用于满足具体市场需求的开发在这段时间内也增加了70%。处在这两者中间的是应用研究,这一阶段同时期内则增长了46%。

过去对于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中的市场份额,最终由各经济体的投资模式(包括研发)来决定。一个论据证明了向其它国家转移研发的合理性。这个论据即海外研发主要限于“产品工程”,那是使国内开发的产品适应国外市场所必需的。但进入21世纪,随着新兴国家的市场开放,并且投入世界的经济体系运转中,跨国公司的研发政策及管理,已不单单只是像从前一样仅是限于“产品工程”运作,使得海外研发的工作,因而呈现出各式各样不同的面貌。

跨国公司的企业知识流

在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课题中,子公司的知识流(知识流入、知识创造及知识流出)情形,可以影响子公司的地位与绩效,以及母公司的国际化策略成效。表1所示可以将不同型态的跨国公司依据不同的功能,来说明其不同的角色与运作。

依据知识的流入与流出程度分为两构面,可将子公司所扮演的策略角色划分为:全球创新者、整合扮演者、执行者、地区创新者。其中全球创新者被视为是其它单位获取知识的来源;地区创新者之职责在于响应当地市场的需要,创造出具有地区性的知识,不过,这些知识在地区创新者所在国之外,则缺乏实用的价值;整合扮演者与全球创新者,同样需担负的职责是创造可供其它分公司运用的知识,但是其差异在于整合扮演者,可以同时从其它分公司获取其所需的知识,不若全球创新者须自给自足;至于执行者则很少自行创新,主要是仰赖母公司或其它分公司提供知识再予以利用。

跨国公司企业知识流的控制

跨国公司对企业知识流控制的目的在于降低不确定性、增加可预期性,并确保从组织不同部分产生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符,因而控制的维持决定了组织成长的幅度。跨国公司对于控制机制的分类大致采用集权化、正式化、社会化三方法。

(一)集权化

所谓集权是指组织中、低阶层经理人员作决策的职权有限,在极端的情形下可能没有决策权。集权化是将协调工作放在跨国公司的母公司,而所协调的活动大部分是功能性的活动。因此母子关系若是集权化,则子公司会缺乏决策的自主性。一般而言,子公司在人事、财务、生产等具备自主权,但是在营销和采购方面则不一定。因此集权化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活动的控制范围,其焦点大部分集中在功能层级价值活动的决策权归属,当控制的范围大时,则称为集权程度高。

(二)正式化

正式的控制机制亦称为官僚控制,其特色是有明文法令、规则、程序,并以产出或行为的名词来描述期望的绩效,其控制的基础是建立于资源的控制上,且对员工的管理是外显而正式的。正式化代表决策与资源分配的例行性程度。在国际化的环境中,正式化程度愈高将会限制子公司经理人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依信息处理的能量,将控制机制分为正式机制与非正式机制,正式机制包括:跨单位的委员会、整合者的角色、矩阵式组织等正式的整合机制。典型的管理机制可以分为:数据管理、经理人管理、冲突解决等三大类型。因此正式化的控制机制,必然是形诸于文字的规定、准则、政策、标准作业程序或是规范,除了让母公司能掌握子公司的状况外,子公司的人员也能据此以为决策的依据。

(三)社会化

非正式化的控制机制称为社会化或规范整合。在官僚控制与文化控制中,文化控制即属于非正式控制方式。所谓的文化是指组织文化,也就是组织中一组共享的信念和期望的模式,随着时间的经过产生符号、语言、意识型态。这些符号、语言、意识型态、仪式、形象,可以塑造组织中个人或群体的行为,所以文化控制包括人员的控制与社交的控制。

非正式的协调机制包括:跨部门关系、信息机制、组织文化三种。跨国公司为了达到社会化目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透过对子公司经理人员的派遣、轮调,使经理人员于工作环境中被教导成与母公司具有相同的行为与观点,而达成社会化的目的。因外派的经理人员都经过选择的程序,他们了解组织也对组织具有承诺。因此,经理人员的社会化可以界定为子公司经理人员的价值与规范和母公司接近的过程。所以子公司重要职位由母公司人员担任,包括:首席执行官、营销、制造、财务管理上的重要职位,可以达到行为控制的目的。子公司的高阶主管由母公司指派担任,藉由人员外派可直接移转母公司的价值、目标与行事风格,并透过关系网络,增加信息处理的能量。显见子公司高阶主管由母公司派任,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化协调控制机制。除了外派与轮调经理人员,可以达到社会化的目的之外,经常对合资公司的经理人员进行训练,也可以达到社会化的目的。因为组织的成员在训练的过程中,不仅学到外显且形诸文字的规则与法令,更重要的是一些细微难以察觉的基本价值。

所以母公司控制程度对子公司的决策与行为规范有正面的影响。当母公司控制程度升高,子公司配合落实知识流动的程度也会升高,反之,当母公司控制程度降低,子公司配合落实知识流动的程度也会降低。

为提升母公司对子公司程序公平程度,而将程序公平理论应用在跨国公司控制上,则可以提升跨国公司全球的管理效率、地区响应平衡、学习与策略更新。表2所示即为全球策略程序公平的意义与来源。

如果产生全球策略的过程被分支管理者判断是合乎公平的,则此一判断会对全球策略的执行,造成正面的效果。

以往跨国公司的研究观点多是从母公司总部出发,此时资源集中于总部,海外子公司只是使用跨国公司优势,执行跨国公司之策略。跨国公司之所以能够克服所在地区的劣势,例如:缺乏当地市场知识、文化差异、决策中心遥远等,而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在当地生产、运作最重要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拥有当地厂商所没有之厂商特殊优势,包括拥有的知识以及行使规模经济之能力与条件。因此也就意味着海外子公司相对能力较母公司总部差,知识流动方向由母公司总部流向海外子公司。近来学者将跨国公司视为网络式组织,特别重视到存在于跨国公司中子单位网络之连结。跨国公司网络观点与先前国际企业理论,最大的差异点在于跨国公司网络观点认为跨国公司的优势可以来自海外的子公司,因此跨国公司的资产是散布在全球的子公司中,子公司彼此之间是相互交流与依存的,而且知识是分享的。其中跨国公司企业型态强调各个子公司是互依的,来自各国子公司的差异化贡献,组成全世界整合之运作。不过,跨国公司必须要协调子公司、避免资源的重置、保持营运一致性,避免子公司之间的冲突。

跨国公司研发据点配置决策

依据跨国公司研发单位的主要结构及行为倾向,而加以探讨研发策略型态及角色,可作以下之分类:

(一)全球整合的研发策略

为了达到全球化效率,采用不同的方法,以期能够达到生产最低成本及最佳质量的产品,将地理分散的子公司各项活动予以集中管理,使达到低成本的经济规模和一致性的协调,分类如表3所示。

(二)多中心式分权研发策略

针对当地响应的研发策略,研发单位由当地的通路单位或制造单位所建立,主要用来响应顾客要求,形成一个分权式的研发且没有监督的研发中心,其国内外母子公司间的信息流通,仅限于对目前研发活动的报告。

(三)整合研发网络策略

这类型的研发单位,不存在所有研发单位的控制中心,而各研发单位间是相依的能力中心,藉由弹性及多元化的协调机制而紧密联系着,使之能够有效地配置研发网络中各单位的技术和知识,以达到最大利益。对实现专业化及规模效果有所贡献,亦能减少重复研发的风险。网络中每一单位都对特定产品、成分及技术领域有所专长,因为对特定领域持续累积专业知识,这些单位被视为能力中心的领导角色。

海外研发据点的建立类型

在当今高科技信息产业中,国内已有愈来愈多的企业扬弃传统的研发管理模式,而以崭新之观点建立全球研发网络,在海外新研发据点建立的类型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扩大本国基地型据点

这种类型其信息是从外国的研发中心流向位于本国的中央研发中心,其目的是为了撷取全球各大学和竞争对手的知识。

(二)运用本国基地型据点

这种类型其信息是由位于本国的中央研发中心流向国外的研发中心,其目的是为了支持海外的生产机构和市场营销活动或是顺应当地所要求的产品标准化。

以管理权与资源流通及全球据点数两构面汇整出研发据点之三种管理类型,来作为研发据点配置类型之决策分析,可分为下列三种类型,如表4所示。

海外研发据点配置决策

跨国公司在对研发据点进行配置时,无论配置类型为统筹型或互通型,皆应当考虑以当地市场潜力、当地资源取得、低廉成本、当地技术取得、竞合关系、技术移转、当地政策奖励、产业分工等八大项的生产据点区位特性要素,作为研发据点配置决策。

企业在研发据点配置后,若要有高度的市场占有率、质量目标、自制率、产能目标、竞争力、新产品成功上市率等六项个别绩效或整体绩效。首先,要提升技术资源管理能力,即跨国公司如何获取适当的技术资源,并使其充分发挥功效,做好技术资源管理工作,发挥最适资源应用,提升企业整体绩效。其次,以生产据点区位特性作为关键考虑因素,以积极的企业技术能力领先性意图及大量的研发投入,提升跨国公司对技术的熟悉度,可以直接影响新产品的开发绩效,而跨国公司的技术熟悉度愈高,可视为跨国公司所拥有的技术水准愈高。所以跨国公司技术水准相较于竞争者的领先程度,对于研发投入的积极程度有相当的关系,因而技术层次水平、技术来源、研发投入水平、领先意图等程度愈高,将可提升跨国公司的竞争力,获致极佳之整体绩效。因此无论是统筹型或是互通型,在进行海外研发据点配置决策时皆以生产据点区位特性为主要决策依据。

另外,互通型也以技术资源管理能力及企业技术能力领先性为次要决策依据,表示各研发据点的技术资源管理、技术层次水平、技术领先度等愈高,则愈需着重分权式管理,管理者可各自对当地研发策略作决策,以及各研发据点间技术资源亦可相互流通分享及技术交流。在配置后绩效方面,以技术资源管理能力的影响最为重要,因此愈需关注于技术资源管理之工作,并提升技术资源管理能力,才能获得较佳研发据点配置后之整体绩效。

此外本国的生产程度和产业技术专业程度,也会影响海外子公司的研发活动。在研究影响海外研发活动区位变量的过程中也发现,本国的市场规模、本国的技术资源及能力,皆深深地影响跨国公司在海外的研发活动。所以由此得知技术资源管理能力与产业分工之生产据点区位选择要素,皆深深影响到跨国公司研发活动策略和整体绩效及持续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安捷伦科技公司.善用创新全球经济成长中的研发活动[j].经济学人信息部白皮书,2004

2.杨俊朗.多国籍企业子公司知识流之研究 ─ 以台湾菲利浦半导体厂为例[d].中山大学企业管理学系,2004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8

中图分类号:C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1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市场需求变化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我国工程公司升级转型已成为必然趋势。持续创新以满足快速变化的各种需求,是成功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之一。而专利策略,代表着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走向,是企业综合考虑与专利相联系的法律、科技、经济原则,为谋求合法利益最大化而运用的一种参与竞争的行动方案。面对复杂多变、充满严峻挑战的国际市场环境,工程公司应根据自身转型升级思路,选择适用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专利策略,主动利用专利制度保护自己,取得专利竞争优势,确保可持续发展。

一、专利与专利策略的特征

我国自引入西方专利制度以来,就采用“专利”作为其英文词汇“Patent”的译文,并强调其基本特征“独占”与“公开”。从不同角度,“专利”一词有不同含义,本文中“专利”的含义直接等同于“专利权”,即由专利权人依法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具有明确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专利权是在发明创造基础上形成的无形财产权,需经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而产生,具有地域性、绝对排他性和显著的时间性。

基于上述有关专利的法律特征,专利策略受到了国内专利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的支撑,在专利技术竞争中为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护。除此以外,专利策略还有如下特性,反映其与科技、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密切联系,为公司策略选择奠定基础。1.目的性,专利策略为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而制定,与公司战略相符。2.风险性,专利策略往往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相关,而决策面临的外部环境却不断变化,不确定性较大,故具有风险性。3.特殊性,专利策略不同于公司通行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它总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并依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加以调整。4.综合性,仅仅靠专利策略是不可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胜,需与公司经营的其他方面综合运用才能取得最佳效果。5.连贯性。专利策略侧重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以满足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二、工程公司升级转型时在技术领域面临的挑战

升级转型指企业长期经营方向、运营模式及组织方式等产生整体性转变,是重塑竞争优势、提升社会价值,达到新形态需经历的过程。目前我国大多数工程公司正处于升级转型过程中,并不断尝试不同的专利策略,增强核心竞争力,现阶段的目标是达到与国际知名工程公司相同的综合实力水平。但与巨大转变机遇同时存在的是严峻挑战。在技术领域,升级转型时的工程公司通常会面临如下挑战:

1.我国工程公司升级转型基本思路明确,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国际著名工程公司相比,差距依旧明显,尤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仍处于相对劣势。2011年,有50家中国工程公司进入ENR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排名,而中国入选企业大都集中在名单的后半部分,排在100名以外的达到31家。本届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平均完成海外营业额为17.05亿美元,我国只有8家公司高于上述平均海外营业额。可以说,我国工程公司在升级(upgrading)方面,满足了国际工程公司的部分重要评价指标,如营业数额增加、公司规模扩大、产品质量提升、业务单元多元化等,但在转型(transformation)方面,与知名国际工程公司的竞争优势还有相当差距。其中,以核心技术为中心的专业整合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是支撑和引领国际工程公司发展的主导力量,而我国工程公司因正处于成长转型期,所以急待加速提升创新实力以拓宽发展空间。

2.我国工程公司在专利领域处于艰难“转变”阶段。“转变”通常分为两类,一方面,基于产业发展的传统规律和企业的传统实力(资本和劳动力),我国工程公司实现了传统要素的主动转变,即完成了生产运营模式从劳动密集型模式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产业技术从使用落后技术向使用先进技术转变。而另一方面,基于专利保护的新竞争规律,我国工程公司新型要素的转变处于困境当中,主要体现在如何转变权利形态——“从共享技术转变到独占权利”和如何转变技术来源——“从模仿跟随他人技术转变自主创新”。上述新型转变取决于工程公司新型实力,即专利创造能力与运用能力。在2011年汤姆森路透社(ThomsonReuters)的全球创新企业百强名单中,中国企业无一上榜。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得到的评价不高,他们认为:中国企业专利数量的增长是“爆发式的、近期的”,且中国申请者“首先致力于国内市场”。且其专利难以被他人引用,只针对国内的专利申请也缺少全球影响力。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公司在专利领域处于转变的“瓶颈”阶段,如何能使技术创新具备全球性和巨大影响力,成为转变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3.工程公司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遭遇严峻挑战。工程公司海外业务几乎无一例外受到阻击,主要包括技术标准壁垒、知名工程机械展会禁令、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等。有关知识产权的纠纷争议规模不断扩大,并且我国大型工程公司极可能成为被主要攻击的目标。这意味着转型期间我国工程公司面临新的生存挑战。

三、专利策略的制定和选择

为化解升级转型时期专利技术方面的挑战和困境,工程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选择与长期战略相符的专利策略。工程公司可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立足于重点开发的国际市场,关注全球专利发展不平衡态势,灵活选择组合并有效实施不同的专利策略,使创新成果得到最有效的保护,获得未来竞争优势,力争成功转型为与国际知名工程公司。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制定和选择专利策略:

1.界定工程公司发展阶段,明确专利策略主线。公司转型升级发展阶段可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通常与此相对应是专利回避策略、专利收购策略和专利保护策略。从公司经济实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出发,合理界定工程公司发展阶段,是选择专利策略第一步。

2.结合市场开拓需要(特别围绕计划重点开发的国际市场领域),进行专利分析和专利布局,实施专利申请。专利分析和专利布局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现有技术状况及竞争对手专利情况,并针对市场竞争中可能出现的专利侵权及被控专利侵权,采取预防措施。以适当保护形式和申请种类,合理选择专利中介机构,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

3.注意区分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优势和劣势,选择合适的法律保护方式。技术秘密保护的优势:1)易实现独家经营;2)可以实现长期保护。劣势:1)长期保密难度大,通过各种途径易为他人所知;2)若出现他人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创造并被授予专利,则面临极大限制甚至被禁的风险;3)若技术秘密保管人出现意外,则出现灭失的风险。专利保护的优势:1)技术权利化,使发明创造不为他人无偿仿制,可合法取得技术垄断地位;2)不会出现技术灭失。劣势:1)无法独家经营,因为技术需向社会公开,可能导致仿制行为大量出现;2)申请、维持有效专利成本高;3)维权成本高。建议综合评估科研成果经济价值、保值期限,获得专利的可能性及反向工程的难易程度,以确定更有利的保护方式。

4.注重专利商用策略,通过法定方式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合理评估商用专利经济价值,在专利自行实施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行研发与购买专利,自成一体与加入专利联盟间作出最佳选择。

5.加强过程性、合同性和升级性保护等内控措施,实现核心专有技术动态保护。首先,核心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动态地存在于工程公司作业流程的各个环节,任何环节管理不到位都有可能泄露或出现疏漏。因此,国际工程公司应设置专有技术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完善管理。其次,为尽可能防止人才流动引起核心技术的流动,工程公司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技术保密条款,加强核心技术的自我保护。第三,在当今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最积极的保护方法就是核心技术升级,不等仿制品出现或竞争对手超越,便已通过持续创新升级,自我跃上新台阶,确保科技领先优势。

参考文献:

[1]黄贤涛,等.专利:战略管理诉讼[M].法律出版社,2008(06).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9

[分类号]G306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市场鸣锣开市,截至2010年4月2日,中国创业板市场拥有上市公司65家,总市值3 089亿。据清科研究中心预测,2010年我国将有120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我国创业板市场处在扩容发展的快速通道。创业板公司大多是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占比高,企业与资本市场就知识产权的对话需求相当迫切。因此,研究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为,对促进上市公司提高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减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推动中国创业板市场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1.1 是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

对于发行条件中的财务指标低于主板(包括中小板)、高成长性、高风险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有着规制其信息披露的义务。纵观欧美日证监会、交易所等对创业板公司的监管,如美国SEC及NASDAQ,无不制定严格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制,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是创业板上市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

创业板公司往往是其细分行业的龙头或翘楚,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风生水起,成绩斐然,因而得以进入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得到迅速发展的机遇。所以,创业板企业大都在知识产权上投入颇巨,知识产权成为创业板企业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信息体现企业的核心价值。为自身发展融通资金,创业板上市公司有着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内在动力。

1.3 是创业板投资者的要求

事实上,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包括机构投资者、私人投资者、分析师对知识产权信息均求贤若渴。2002年日本投资者关系学会的一项问卷调研表明:投资者认为,对于财务报表中未揭示的无形资产,最重要的是信息披露。国内肖华芳等对我国规模最大的100家非金融上市公司2007年的年度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智力资本信息自愿披露程度较低。创业板企业和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其结果是两败俱伤:优秀企业的投资价值被低估,企业资本成本上升,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受挫;资本市场停滞不前和投资者盈利机会的丧失。因此,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亟需建立健全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制。

2 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现有制度设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创业板有着与主板不同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

2.省略info.省略)。此外,深交所网站(省略)设置了专门的子网页“创业板”,可以登录此网页查询创业板相关信息、规则和动态等。

2.2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

创业板公司往往依赖核心技术、核心人员,所面临的技术风险较大。因此,《规则》规定了有创业板特色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有关核心技术(如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及核心人员(如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的重大变化。具体内容包括:①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的取得、使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及时披露相关情况;②及时披露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情况;③交易标的涉及公司核心技术的,应说明出售或购买的核心技术对公司整体业务运行及经营业绩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④上市公司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研究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或对现有技术进行改造,取得重要进展,该等进展对公司盈利或者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该重要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但有关核心技术的披露内容属于公司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

可见,针对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实际和创业企业的特点,《规则》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有所创新,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所涉及。但是,由于缺乏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工作指引,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失之简略,不够系统。因此,亟需研究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分析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与特征,为我国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指引、指导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实践提供依据。

3 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现状

3.1 分析样本

本文选择截至2010年2月28日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58家企业。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上市运作的时间较短,除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比较全面系统外,上市公司的其他信息披露载体如年报、公告等较为零散。因此,本文选择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为分析样本。样本公司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

3.2 分析方法

由于招股说明书中的知识产权信息多为文字和图表形式,为辨析比较不同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分析样本进行剖析。

3.2.1 定义分析单元本文参照日本经济产业省颁布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参考导引”定义分析单元。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分析结构归纳为10大要素,即:①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包括对企业核心技术的说明、各业务领域R&D支出、R&D愿景和商业模式的阐述。②R&D与商业战略定位:包括对每一个R&D领域的商业战略的概述。③知识产权概述:包括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其当前用途和潜在用途。④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包括在竞争优势领域内知识产权和技术的积累、技术用途、潜在用户、市场增长潜力等。⑤R&D与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图,R&D联盟。⑥知识产权管理:包括对根据企业商业战略所实施的知识产权收购管理、商业秘密管理、预防技术泄露政策的陈述。⑦许可证活动:包括按主要技术领域分列的许可收入和支出,企业的战略性专利许可政策、交叉许可情况等。⑧专利组合:包括按主要部门或技术领域分列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按用途分类的专利数量及其战略合理性。⑨知识产权组合政策:包括对

企业知识产权组合管理的陈述。⑩防范风险对策:包括企业作为原告或被告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专利、许可协议、相关法律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以及应对上述情形的措施。

3.2.2 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计量方法 内容分析法的一个前提假设是披露的次数或频率越高,该内容要素的重要性越高。因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没有篇幅限制,说明书长度参差不齐,本文选取只计数、不计长度的方法来度量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参考Bozzolan等的计数法,本文以段落为分析单位来计量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要素被披露的次数,判断依据是段落的大意,而不仅是特定的词语。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结构框架中的任一要素在某段落被披露,则该要素披露计数l,反之,则计数O。招股说明书分析完毕后进行分类汇总,即得某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框架中每一要素的披露程度。

3.2.3 有效性说明 内容分析法利用了数学统计方法,但其有效性高度依赖研究者的个人学识和判断能力。因此,研究者的人为误差会影响研究结果的信度。为此,作者与2名学生组成了一个3人小组,向其详细解释知识产权信息披露10大要素的含义,仔细研读58份招股说明书,确认并计数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要素涵义相符的内容,分别独立计量各样本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然后比对3份计分表,对其中的分歧进行讨论,直至最终达成一致。

3.3 现状分析

3.3.1 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描述性统计分析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频次的描述性统计见表2。

从表2可见,样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频次在11-87区间,均值为34.2,标准差为18.648,与欧美国家比较存在差距,如公司年报智力资本自愿披露的平均频次在英国是42.5,在意大利是46.33美国为43.975。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程度偏低,且公司之间差异较大,反映出我国创业板市场刚刚起步,不够成熟、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总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不高的现状。从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结构要素来看,各要素披露程度差别较大,技术市场销路和市场优势分析的披露频次最高,均值达7.14;其次是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的披露,均值为6.95;最小的是知识产权组合政策,披露频次为0。此外,专利组合、许可证活动及知识产权管理等的平均披露频次均不到1。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较为重视核心技术开发、商业模式和技术市场优势的历炼,但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等智力资产的系统认知和有效管理,更缺乏对公司知识产权的近期战术和长远战略谋划。

3.3.2 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业差异分析 以表1中的行业分类作为分析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的依据,对11个行业作统计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

从图1可见,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行业差距比较明显,信息技术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程度最高,其次是电子行业和医药生物行业,这些行业都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企业存亡,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依赖度较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实践较有基础。披露程度最低的行业是运输仓储、批发零售和社会服务业,这些行业隶属传统行业,主要依赖规模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要素1即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披露程度最高的是信息技术业,最低的是运输仓储业;要素2即R&D与商业战略披露程度最高的是医药生物业,最低的是批发零售业;要素3即知识产权概述披露程度最高的是信息技术业,最低的是批发零售业;要素7即许可证活动披露程度最高的是医药生物和电子行业。

4 对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几点建议

・建立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规范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实践。目前,我国现有规制虽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有所涉及,但缺乏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失之简略,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参照欧美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制,出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指引成为当务之急。

公司知识产权策略例10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 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 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 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 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 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转贴于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 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主权,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学东.企业电子商务管理[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 祝晓莲.美日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与启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