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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基本治疗方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7-17 16:21:24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1

一、健康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健康管理是一种新的疾病干预模式,从疾病治疗向事前预防、事中治疗、事后康复的全过程管理转变,采用多种形式的激励手段,鼓励医患双方主动采取疾病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医疗费用增长。据估算,每投入1元用于健康管理,就可以节省约45元的医疗费用支出。这说明在健康管理方面投资可以起到良好的节约医疗费用的效果。同时,如果能够在基层对慢性病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避免慢性病患者涌向大医院从而产生额外的检查及药品费用,也有利于降低成本。因此健康管理模式出现后,对医疗保险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外许多保险机构都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健康管理,并使之成为医疗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但从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健康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探索的方向。我国多地也已开展对医保介入健康管理的探索:2006年,镇江市对参保人员实行规范的门诊慢性病管理,这是我国医疗保险开始关注健康管理的最早探索;2008年,青岛市将社区糖尿病患者的初级体检、健康教育、医药费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09年,北京市将“知己健康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11年,太仓市医保部门支持配合人保健康公司,把“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理念引入了大病保险;2015年,天津市将符合规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以上探索为我国医保介入健康管理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我国医保介入健康管理的制度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二、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的必要性

(一)顺应国家政策的引导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健康管理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出要“疾病防治重心前移,坚持预防为主、促进健康和防治疾病结合”。2013年,《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健康管理服务的发展离不开相关政策的支持,而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作为医疗与健康服务资金供给的政策安排,相应的支付政策能很大程度上促进健康管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二)符合医疗保险改革的要求

自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医疗保险改革是我国医疗改革成效最为显著的领域之一。在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医保基本实现全民覆盖的背景下,创新完善医保管理制度成为下一阶段医疗保险改革的重要任务。现阶段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以支付疾病住院治疗为主,如果医保基金支持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盘活基层医疗机构的资源,又可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从世界主要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为了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环境,从单一的医疗保险发展到预防、保健、治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的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险的必然趋势。因此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符合医疗保险改革的要求,可以促进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的变革。

(三)满足群众现实的需求

积极对“未病”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相关研究表明,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是群众的现实需求。在对南京市某社区600名老年人的调查中,561名拥有社会医疗保险的老年人中有539人希望医保支付健康管理服务。在对上海市403名社区医务人员的调查中,认为相关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应该纳入医保的占50 2%。上海市闸北区是2011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高血压患者中医健康管理试点地区,闸北区在高血压患者人群中实施中医健康管理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发现尚未与医保制度衔接不利于高血压中医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推广。因此,将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是急切的现实需求。

三、中医“治未病”的健康管理价值

在我国,“治未病”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健康管理理念和方法,“治未病”不仅是我国中医学思想宝库的瑰宝,也是健康管理的具体实践。两千多年前的《黄帝内经》中就指出:“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唐代医药学家孙思邈在黄帝内经的基础上提出:“古人善为医者,上医医未病之病,中医医欲起之病,下医医已病之病”。同时,中医“治未病”根据五脏调节、四时养生、体质调理的中医理论和药物与非药物疗法的临床实践,在提高健康水平、避免疾病发生和减少疾病伤害等方面有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

加快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核心就是探索深化“治未病”健康工程。中医“治未病”强调“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病防复”,这与现代健康管理“事前预防、事中治疗、事后康复”的做法完全一致。时至今日,国外仍然在对健康管理的技术进行探索,而我国传统医学中早已有成熟的理论和方法,无论在理论还是技术层面都是对健康管理学科的重要贡献。然而在制度层面,我国的健康管理与国外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我国医疗保险对健康管理进行探索的时候,应当重视中医“治未病”这一宝贵财富,发挥理论和技术层面的优势,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管理制度。

四、健康管理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思考

(一)医保支付应从社区健康管理服务起步

将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纳入医保支付体系,应当从社区起步。这是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着健康管理的职能,是中医“治未病”的第一线。近年来,为了加强基层卫生力量,我国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经拥有了一定的医疗条件和能力开展健康管理,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负责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居民健康档案中就包含中医体质辨识的内容,方便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最关键的是,社区就诊便利、成本低廉,能够降低总体医疗费用支出,便于医保介入。因此应当将中医“治未病”项目列入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范围,并且由医疗保险提供保障,以便让社区居民享受中医“治未病”服务,同时又达到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

(二)利用个人账户支持健康管理服务

一直以来,我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情况的监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积累较多,存在与定点零售药店合谋违规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购买”生活用品等情况,既造成了医保资金的流失,还无助于参保人员健康水平的提高。将中医“治未病”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可以使被动管理变为主动引导,引导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用于中医“治未病”服务,从而使参保者对自身健康负责,加强对疾病的预防从而能够最终起到节约医保基金的作用。同时也方便患者在康复阶段通过个人账户继续使用中医“治未病”服务,避免病情出现急剧恶化,同样也有利于患者和医保基金。

(三)采用参考价格法制定个人账户支付标准

在目前我国的医保管理制度中,为一个医疗项目制定支付标准之前,先要制定这个项目的价格。而对于中医“治未病”这种健康管理服务而言,其价格制定较为困难。为了避免陷入这一困境,可以借鉴德国的参考价格体系。参考价格体系原本含义是指在药理学或治疗学上具有相等作用的一些药品中,选择其中最低价或平均价作为参考标准,确定该价格作为该类药品的报销标准,如果患者所选用的药品价格超出了这个参考价格的标准,其差额将由患者支付。通过综合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项目的收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医保政策的导向等因素为中医“治未病”目制定相应的参考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参考价格体系既能够支持参保人员享受中医“治未病”的服务,又能控制支付成本,同时把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价格的形成交还给市场,而医保又可以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

(四)将按人头预付作为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方式

美国健康管理模式成功的基础在于按人头预付的补偿模式,这是因为按人头预付方式的激励机制与医疗体系的健康管理功能相吻合。一方面,人头预付方式可以激励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行为,促使医疗机构采用中医“治未病”等适宜、高效、廉价的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无病时主动预防、小病时积极诊治、治愈后跟进康复,能够降低医疗费用支出。另一方面,在按人头预付的情况下,医疗机构能够获得的医保资金与在本机构注册的参保人员数量挂钩。为了吸引居民在本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医疗机构会积极采取措施,通过提高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的效果,而不是推诿病人的方式降低成本,真正实现健康管理的目标。因此医保统筹基金应当采用按人头预付的方式,促使医疗服务机构重视提供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并且运用各种手段来监管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确保服务的质量。

(五)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的创新作用

健康管理原本是美国商业保险机构为了控制成本,增加利润而主动采用的方法,这客观上开启了医疗保险的新模式。相对于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除了控制成本以外,还有增加利润的要求,在这双重动力之下,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会积极采取健康管理措施,对中医“治未病”服务敢于积极尝试,围绕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项目开发保险精算制度、核保制度、理赔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而且,社会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往往受到法定规则的约束,而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则较为灵活。因此可以借助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对利润的追求,鼓励并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设计包含中医“治未病”健康管理服务的保险产品。同时也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整合市场资源,与医疗机构合作或者直接开办中医“治未病”服务机构,提高健康管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从而能够形成新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涛,袁伦渠美国医保管理模式――健康管理[J][JP]中国劳动,2012(11)

[2]刘伟,陆晓农,王秀瑛等医保经费用于慢性病管理的可行性探讨[J]中国卫生经济,2007(2)

[3]王波,韩春丽,张D在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中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途径探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1(3)[ZK)]

[4]许晴,邬建萍健康管理纳入我国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J]中国市场,2016(29)

[5]沈焕根加强健康管理服务放大医保功能效应――江苏省太仓市实践大病保险制度的启示[J]中国保险,2014(2)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2

关键词:

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化运作;研究

国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种医疗保障需求”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尝试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补充的主体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保障需求的现实要求。

1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背景

我国自1998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至此,我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解决广大公众因病尤其是因大病返贫致贫的现状。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提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种医疗保障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明确了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201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同志在全国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第九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再次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进行了强调,同志指出,“这次医改的最大特点,就是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基本医疗卫生的职责由政府履行,也可以由政府向市场购买部分服务;非基本医疗主要交给社会去办,政府对医疗市场进行必要的监管和调节”。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在“基本原则”和“承办方式”等两项内容中更是明确提到:要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业务。这充分表明政府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决心,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选择性的、个性化的医疗服务,以适应患者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为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及《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同时明确提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益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于2012年4月26日在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统筹城乡医保,逐步推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做法,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2012年底至2013年初自治区卫生厅和发改委相继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新农合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卫基字〔2012〕1394号)和《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发改医改字〔2013〕277号),同时对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明确,并提出具体要求,《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势在必行,也必将大有作为。

2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2.1商业保险机构的前期成功试点为在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开办此业务奠定了坚实的经验基础从2005年开始,中国人保财险先后在广东、辽宁、河北等地试点开办补充医疗保险,至2012年初,中国人保财险在全国33个省221个地市开展了医疗补充保险业务,共开办项目287个,业务覆盖人群就达8700余万人。中国人保健康在广东湛江、江苏太仓、新疆和田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所积累总结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和“和田模式”都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认可,也为内蒙古自治区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在内蒙古自治区,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在承保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几年,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充分发挥公司在健康险方面的专业优势,连读多年承保了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的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业务,2012年又分别与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政府达成合作意向,分别为当地的城镇居民、市直属职工、农村牧区的农牧民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障。以上业务的开拓和试点经营为内蒙古自治区大面积开展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地医疗保障,为内蒙古自治区构建更加完善地医疗保障体系提供了成功的案例和经验。

2.2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补充保险的积极作用将推动此业务的大面积开展多年来,商业保险机构在开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广大公众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协助医保中心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在监督规范和控制基金支出,增加基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保险机构在参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补充保险方面,有以下积极作用,有在内蒙古自治区推广的可行性。①有利于促进政府转变职能。通过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补充保险,实现“管办分离”。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人保财险在精算技术、网络服务、人员配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长做好具体服务工作,而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度安排、总体规划、基金监督等宏观方面,避免建立专门机构、队伍来经办具体事务。②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可以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力资源,节省社会资源,减轻政府负担,降低政府直接经营管理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有效减少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缺口。③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基金运作,可以充分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人才参与费用审核和医保管理工作,有效监督医疗服务提供方,制约不合理供给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控制不必要成本。④通过商业保险机构的分保,保证医保基金的偿付能力,有效分担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保障参保人、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保证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作。

2.3开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补充医疗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一起组成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救助是最低水平的医疗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是基本水平保障,而补充医疗保险则是更高水平保障。所以,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与医疗救助制度一起,有助于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内蒙古自治区不同消费对象对医疗保障不同水平的需要。

3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营模式研究

在对开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背景及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笔者对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营模式进行了初步研究,具体如下。

3.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支农惠农、保障民生、让利于民”为宗旨,以“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为目标积极开办“医疗补充保险业务”,构建覆盖全区广大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为自治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3.2基本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办“医疗补充保险业务”,要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盈亏平衡”的指导原则,探索建立医疗补充保险新模式,大力推进“医疗补充保险业务”,增强广大人民抵御疾病的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2.1政府主导。自治区金融办主导“医疗补充保险”推广工作,在自治区层级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此项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盟市也参照自治区标准成立盟市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3.2.2市场运作。商业保险机构承办该业务,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市场规则,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作为承办机构充分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利用公司遍布全区的网络机构、人员为业务开办提供服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收取经营费用。

3.2.3政策扶持。“医疗补充保险”业务的推广需要得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和税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给予保费补贴,避免因提高广大人民保障水平而加重其负担。同时,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应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

3.2.4盈亏平衡。商业保险机构作为业务开办的承办方,主要负责保障方案设计、医疗审核和监督、赔款结算等职责。保费收入按约定的标准提留经营管理费用后的资金全部为购买再保险和支付理赔金之用,保险公司不计入利润。如果当年有盈余,计入下一年使用。如当年资金不足,保险公司可赔付到100%,剩余款项在一下年度支付。如连续两年亏损或节余,将根据经营具体情况调整承保方案。

3.3保障方案

3.3.1方案一———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即由各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集体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参保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其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赔付。保险费:由于内蒙古自治区还未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各盟市基本医疗的支付限额不同,保险费要依据各盟市参保人员结构、各地基本医疗赔付情况及补偿限额确定,每人每年的保险费从20元~100元不等。

3.3.2方案二———城镇居民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起点,对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或者是将国家卫生部所列的20种重大疾病和自治区确定的布鲁氏菌病作为保障范围,对达到起伏线的合理药费进行赔付,或者是对医保部门报销后由个人自担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保险费:根据各盟市城镇居民城乡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充分调研后,充分参考国内及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办城镇居民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缴费标准,拟定专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15元~50元之间。

3.3.3方案三———新农合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责任:在农牧民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上设定一个赔偿额度,将农牧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作为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起点,对符合报销规定医疗费用按双方合同约定比例进行赔付。或者是将国家卫生部所列的20种重大疾病和自治区确定的布鲁氏菌病作为保障范围,对达到起伏线的合理药费进行赔付,或者是对医保部门报销后由个人自担部分进行补充报销。保险费:根据各盟市农村牧区人口构成比例、医疗消费水平进行充分调研后,充分参考国内及内蒙古自治区已开办新农合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地区缴费标准,拟定专门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在15元~50元之间。除以上3种保障方案外,可根据各地不同的保障需求制定具体的保障方案,如对基本医疗医保中心未报销部分进行补充,或者对大额医疗和基本医疗医保中心未报销部分进行综合补充等。

3.4保费来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的保费资金来源,可以尝试从如下3种方式筹集,①从统筹节约基金中支付;②财政直接补贴;③两种方式按比例共同筹集。

3.5推进方式及保费测算建议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采取“分项目、分盟市”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力争3年内实现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全覆盖,全面提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在业务推动中将根据各盟市基本医疗政策等情况洽商具体合作方案。如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盟市推行补充医疗保险业务,以全区参保城镇职工1100万人,每年每人保险费50元测算,需要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资金5.5亿元;以全区参保居民和新农合1300万人,每年每人保险费20元测算,需要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保费资金2.6亿元;总体预算资金为8.1亿元。

3.6商业保险承办机构的确定首先要确定承办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条件,比如机构总部是否有承办该业务的资质,在内蒙古自治区是否有网络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等,而后以盟市为统筹地区,采取招标采购的形式确定承办机构,可选择多个商业保险机构以共保形式共同承办,分散经营风险。

3.7承保和理赔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人社局或卫生局)通过招标确定承办机构后,作为投保人向承办机构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承办机构统一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险单。此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专门工作办公室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审核理赔费用,协调理赔工作,患者在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出院即时结报,补偿款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而后由商业保险机构再向定点医疗机构划拨赔款。盟市外住院治疗的患者出院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而后再向补充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索赔申请,经审核后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同时,补充医疗保险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业务、财务报表统计工作,建立和管理档案资料,对有关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针对此项工作内容还需制定更加详细地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根据细则和流程开展承保、理赔工作。

3.8商业保险机构服务举措

3.8.1设立定点医院驻院办公室。业务开办后,商业机构在各医保定点医院建立驻院办公室,配置专职的医疗驻院人员,在协助当地社保局优化、落实各项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审核工作的前提下高效完成补充医疗的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3.8.2建立信息电子数据库。按照永久档案的管理标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库,同时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业务处理平台和信息数据库,将业务和财务处理数据全部纳入电子化管理,建立和健全社保补充医疗数据库管理,为日后数据的统计、分析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同时利用业务赔付数据,实现对医疗费用长期偏高的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及跟踪。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3

所谓诊疗模式,是对一种医学在诊断和治疗中主导思想的高度概括,是用精炼的语言对该医学临床思路的扼要表述,并能反映出其学术特色。自古以来,关于中医学的诊疗模式存在多种说法,如治病求本、辨病治疗、辨证论治、察质论治及对症治疗等。在诸诊疗模式中,最重要最常用,且在很大程度上能主导或涵括其它诊疗模式者,称为主体诊疗模式。

诊疗模式不同于医学模式,后者是指一种医学认识和处理疾病的基本观点或出发点,比较抽象和理性,如“生物 . 心理 . 社会”,被认为是现代医学模式,而前者则是对一种医学的诊疗规律和临床思路的集中表述,比较具体和实际,如前述的“辨病治疗”之类。

1.2 审机定治是《内经》的主体诊疗模式

《内经》为中医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诊疗模式当然也不例外。在《内经》中论述过的众多诊疗原则中,最强调者莫过于“治病必求于本”(《素问 . 阴阳应象大论》)。这里,“治”兼诊断和治疗二义,“本”指疾病的本质、根源,此处具体指阴阳失调的病机。而《素问 . 至真要大论》在论及诊治有假象的病例时指出:“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告诫不要被疾病的假象所迷惑,应首先识别其真正的病因病机,然后针对病机而治。该篇还以“有病热者寒之而热,有病寒者热之而寒”为例,说明若只看到疾病表面的热、寒现象,抓不住其阴虚、阳虚的内在本质,必然误治。正是基于审察病机便是“求”病之“本”这一认识,该篇才反复强调“审察病机,无失气宜”,“谨守病机,各司其属。”对此,元代名医朱震亨曾断言:“考之《内经》曰‘治病必求其本’,《本草》曰‘欲疗病者,先察病机’,此审病机之意也。”“此求其病机之说,与夫求其本,其理一也。”[1] 对于中医学来说,病机就是对疾病本质的高度概括。而“审察病机”,则是透过疾病的现象——症状、体征等,去探求疾病的本质——病机。可见,《内经》治病求本的诊疗思想可用“审机定治”一词简明地表述之。

由《内经》奠基的中医临床工作可分为五个环节或步骤,即四诊、辨证、识机、立法和处方。在中医的诊断过程中,四诊是为辨证收集必要的临床信息(即以症状、体征为主的证候),辨证则是运用中医理论对证候进行思维加工,最后识别病机及病名。而在中医的诊断结论中,病机为主体,病名是次要的。因为确立治疗法则的主要依据是病机而不是病名,因而识机便成了辨证的目的和归宿。《内经》虽无“辨证”一词,但审察病机(审机)以辨析证候为基本手段,“审机”实已概括了辨证和识机的内涵。中医临证时确定治疗法则的要素虽多,但首要的、根本的依据却是从诊断中获得的病机结论,而处方只不过是落实治则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由此观之,中医的诊断主要是对病机的求本诊断,中医的治疗首先是针对病机的求本治疗。而“审机定治”一词则切中肯綮地勾画出了中医学基本诊疗规律和临床思路要领。为此,明代大医张介宾极力推崇《内经》所述的“病机十九条”:“此正先圣心传,精妙所在,最为吃紧纲领……夫病机为入门之道,为跬步之法。”[2]《灵枢 . 本神》强调:“五脏不安,必审五脏之病形,以知其气之虚实,谨而调之也。”所谓审“病形”、知“虚实”,就是辨证识机,简称“审机”;“谨而调之”,是谓针对五脏的虚实病机,分别采取相应的补泻调治法则。这是《内经》重视并阐述“审机定治”诊疗模式的一个例证。

《内经》也论及其它诊疗模式。例如,《灵枢 . 痈疽》用“菱翘饮”治疗“败疵”,属一病一方,乃“辨病治疗”之例;而《灵枢 . 根结》所谓“刺布衣者深以留之,刺大人者微以徐之,此皆因气剽悍滑疾也,”则是“察质(体质类型)论治”之例。然而,这两种诊疗模式在《内经》中仅处于次要地位,并在一定程度上从属于“审机定治”。可以断言, 把 “审机定治” 看成是《内经》倡导的主体诊疗模式是毋庸置疑的。

2 “审机定治”对中医学的深远影响

2.1 建立了中医学诊治疾病的主导思想

由于《内经》提出并倡导的治病 求本——“审机定治”诊疗模式,概括了中医临床思路的要领,揭示了中医学的基本诊疗规律,能够有效地指导临床实践。两千年来已被历代医家奉为圭臬,成为中医诊治疾病的指导思想和首要原则,即中医学的主体诊疗模式。试举数例为证。东汉医圣张机在《伤寒杂病论 . 自序》中说:“虽未能尽愈诸病,庶可以见病知源。”这里“见病知源”就是辨证识机之意。《伤寒论》126 条:“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前四句属辨证,“有血(瘀血)”为识机,“下之”谓立法,“抵当丸”是处方。全条证、机、法、方一气呵成,充分体现了审机定治的经旨。 唐代大医孙思邈指出:“夫欲理病,先察其病源,候其病机。”[3] 强调察候病机是医者临证治病的首务。 金代名医刘完素亦说:“故察病机之要理,施品味之性用,然后明病之本焉。故治病不求其本,无以去深藏之大患。”[4] 突出了审机和施治之间的因果联系。 明代宿医周子干认为:“见病医病,医家大忌,……若见一证即医一证,必然有失;唯见一证而能求其证之所以然,则本可识矣。”[5] 从正反两方面阐述了“求其证之所以然”,即审机的极端重要性。 当代已故名医岳美中也指出:“见症状要进一步追求疾病的本质,不可仅仅停留在寒热虚实的表面上,……务期细密,才能丝丝入扣,恰合病机。”[6] 要求医生审察病机必须细致、准确,使之同实际病情完全一致,才能获得满意的疗效。

2.2 奠定了中医学的主要学术特点和优势

人们谈论得很多的中医学特点是“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然而这正是由审机定治的诊疗原则所决定的。因为同病之所以异治,是因其病机不同,异病之所以同治,是因其病机相同。整体失衡的疾病观和整体调节的治疗观是中医学的另一特点和优势。所谓“整体失衡”,是说人之患病,乃一定病因作用下人体内部及体内外的平衡协调状态遭到破坏,即整体失衡或曰“阴阳失调”的结果。具体可表现为寒热盛衰、邪正虚实、气血津液失常等多种类型,而这些都属于病机的范畴。因此,弄清某一患者现阶段整体失衡的具体内容,就是识别其当前的病机。所谓“整体调节”,就是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机结论,施以或补或泻,或温或清,或固或通等适宜的治疗法则及相应方药,使患者机体达到新的整体平衡协调,从而恢复健康。可见,中医学整体观念在临床上的落实,亦依赖于审机定治这一诊疗模式的贯彻。

人、病兼治而以治人为本是中医学的又一特色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中医不仅辨病治病(包括中医和西医的病种、病名),更要知人治人。每种疾病虽有自己特定的临床表现、病程经过及诊疗规律,然而医生临床上面对的并非抽象或概念的疾病,而是某一患病的个人。每个患者都是具有精、气、神而能自主活动的生物体,因而病人远比疾病复杂而多变。所以治人重于、难于治病。《素问 . 疏五过论》之“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和《灵枢 . 师传》的“便病人”就寓此意。“治人”的重点又在调神。如《素问 . 汤液醪醴论》告诫:“精神不进,志意不治,故病不可愈。”由于病人精、气、神的状态及变化均可集中反映在经诊断得出的病机结论中,审机定治实为人、病兼治的重要途径和良好形式。其二,治人为本的核心是“因人制宜”的治则,它要求治疗时应充分考虑到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类型、职业、爱好、饮食及生活习惯等对病情的影响,而这些影响也程度不等地蕴涵其病机结论之中。例如,幼儿易虚易实,老人气血虚弱滞涩,妇女有余于血而不足于气,体质类型不同者对病邪的易感性和对病性的趋同性亦不同等,这些病理因素全都以一定的形式参与了病机的形成。可以断言,审机定治是构建中医学治人为本特色思想必不可少的基石。

2.3 为中医学理论的规范化创造了条件

鉴于中医学的流传和教育长期沿袭私相授受的方式,中医理论中不少术语、概念的解释和使用存在着混乱和分歧,这对中医学的现代化发展及走向世界极为不利。而审机定治的诊疗模式可为澄清其中一些重要的词语作出贡献。例如,中医常用的“证”或“证候”,即《内经》所说的“病形”、“病状”,皆指疾病的现象,乃中医诊断的凭证。而治病求本的“本”——病机,才是疾病的本质。因此,有些教科书把“证”释为综合病邪、病性、病位等要素的“病理概括”,实即与病机概念等同,这显然混淆了疾病的现象和本质,是不可取的。又如,所谓“辨证论(施)治” 被视为中医学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而风行一时,然而如前所述,在中医临床过程中,辨证是为识机服务的,病机才是中医诊断的主体和中医治疗的首要依据。而“辨证论治”一词中缺乏关键词“病机”,则诊断既落不到实处,治疗又失去了依据,中医学的基本规律和临床思路便表达不出来。因此,它的文字构成同它所欲表达的内容差距较大,而“审机定治”却能胜任这一任务。

2.4 为中医学的现代化发展提示了方向

中医学的历史和现状业已证明,审机定治作为中医学的主体诊疗模式,是推动中医学不断进步和发展的强大动力,病机学已成为中医学理论体系中当之无愧的核心。[7] 目前,中医学正处于现代化及国际化的“前夜”,其发展的突破口便成为中医学界与中西医结合学界关注的焦点。中医学术发展史表明,历代名医成就的取得,各种学术流派的形成,无不来自新的病机观点的创立或原有病机观点的深化。考察中医临床、教学、科研的现状就会看到,病机研究进展缓慢和病机理论的滞后,已成为制约上述诸领域迅速发展的“瓶颈”。用现代科技手段研究中医学的有识之士大多认为,中医学的现代研究应从“证”的实质着手,而这里所谓的“证”是指由某一病机引起并以其命名的证型(证候类型)。如“脾虚证”就是由“脾虚”病机引起的证型,换言之,食少、纳呆、腹胀、泄泻、身倦乏力等一组证候仅是“脾虚证(型)”的外在表现,而“脾虚”这一病机才是其内在实质。因此,从证的实质着手意味着重点研究各种病机的形成、变化机制及其物质基础等。总之,抓住病机研究这个突破口,就能带动整个中医药事业全面、深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朱震亨. 丹溪心法. 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9.9~12

2 张介宾. 类经.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64.369

3 孙思邈. 备急千金要方.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影印本,1955.3

4 刘完素. 素问病机气宜保命集. 见:金元四大医学家名著集成. 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5.116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4

DOI:10.14163/ki.11-5547/r.2016.29.145

中风中脏腑是指由脏腑器官病变引起的中风, 临床表现为突发性昏迷, 中风中脏腑疾病患者在治疗后常遗留严重的神经功能缺损问题, 对其生活质量和生命治疗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安宫牛黄丸具有良好的醒脑开窍、镇静止痉的作用, 可以有效针对中风中脏腑的大部分病症[1, 2]。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26日~2016年2月26日于本院就诊的50例中风中脏腑患者, 随机分为西医组和中医组, 各25例。中医组男13例, 女12例;年龄最大70岁, 最小48岁, 平均年龄(59.7±6.5)岁;病程50 min~8 d, 平均病程(2.5±2.0)d。西医组男15例, 女10例;年龄最大75岁, 最小56岁, 平均年龄(64.5±7.3)岁;病程1.5 h~6 d, 平均病程(1.8±1.5)d。两组患者年龄、性别、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西医组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治疗。病症急性期要保持治疗环境和患者的安静, 减少不必要的挪动, 保持吸氧和通气, 避免患者因难以自主呼吸而出现呼吸衰竭;需要保持患者呼吸通道通畅, 查看患者呼吸道内有无痰液堵塞, 对于咳痰不能自理的患者, 需要进行吸痰处理。病发48 h内不予进食, 一般采用鼻饲方式进行营养吸收;以冰帽亚低温方式进行治疗, 维持患者体内的水电解质平衡, 密切观察患者有无泌尿道感染问题、压疮等, 加强对急性溃疡以及中枢性高热情况的预防和监测, 针对患者的血糖、血压和脑细胞情况采取对应的治疗方式, 使用浓度为20%的甘露醇125 ml进行静脉滴注, 每间隔8 h进行1次, 持续滴注治疗3~7 d左右。

中医组在西医组基础上使用安宫牛黄丸保留灌肠治疗方式, 具体操作为:安宫牛黄丸(哈尔滨同一堂制药厂), 2~3粒/次, 使用38~40℃的无菌温开水调制成药水, 每2~3粒药丸调制50 ml, 将一次性插管插入患者, 采用右侧卧位姿势进行灌肠, 插入深度约为10 cm, 缓慢灌入, 药液保留时间需在1 h以上, 2次/h。

1. 3 疗效评定标准[3] 基本痊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计分>24分;显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计分增加>10分;有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计分>4分者;无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计分增加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中医组基本痊愈2例(8%), 显效10例(40%), 有效9例(36%), 无效2例(8%), 恶化2例(8%), 总有效率为84%;西医组基本痊愈1例(4%), 显效7例(28%), 有效6例(24%), 无效6例(24%), 恶化5例(20%), 总有效率为56%;中医组治疗的总有效率高于西医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长期高血压病史及脑动脉粥样硬化症的中、老年人, 素有肝肾阴虚、肝阳上亢、气虚血癖等证候, 临床可见神志昏迷、肢体强痉、大小便闭, 兼有烦躁不宁、气粗口臭、脉弦滑数等, 或见神志昏蒙、腑胀痞满、喉间呢呢连声、舌苔黄厚、脉象弦滑[4]。对于中风中脏腑疾病的治疗, 在传统甘露醇静脉滴注治疗方式的基础之上增加安宫牛黄丸保留灌肠治疗可以有效的提高治疗效果, 并减少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 提高患者未来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本文研究结果显示, 中医组基本痊愈2例(8%), 显效10例(40%), 有效9例(36%), 无效2例(8%), 恶化2例(8%), 总有效率为84%;西医组基本痊愈1例(4%), 显效7例(28%), 有效6例(24%), 无效6例(24%), 恶化5例(20%), 总有效率为56%;中医组治疗的总有效率高于西医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 对于中风中脏腑疾病的治疗, 在传统甘露醇静脉滴注治疗方式的基础之上, 增加安宫牛黄丸保留灌肠治疗可以有效的提高治疗效果, 并减少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 提高患者未来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参考文献

[1] 茆文莉.安宫牛黄丸临床应用研究进展 优先出版.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4(3):202-203.

[2] 厍宇, 郜峦.安宫牛黄丸在中风阳闭证中的应用.世界中西医结合杂志, 2012(2):323-324.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5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6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7

一、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

,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8

[中图分类号]R5/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7-190-01

21世纪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伴随着近几年中禽流感的爆发、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更进一步推动着医学领域的发展,在金融危机时代,奥巴马为推行新的医疗体系改革在美国各地游说,在美国掀起的医疗改革的浪潮,要求为民众提供更加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这就需要最佳的医疗决策,而医疗决策依据于最佳的证据,对此,我们要以循证医学的思想去解决这些问题。

1 循证医学的概念

循证医学(Evidence-Based Medicine,EBM),即寻求最佳科学证据的临床医学,循证医学思想的阐述在20 世纪70 年代首次由英国流行病学家、内科医生 Archie Cochrane 提出,循证医学一词首见于 1992 年JAMA 上发表的文章。国际著名临床流行病学家、循证医学先驱、Cochrane 协作网首任主席 David Sackett教授于2000年将循证医学在1992年的定义(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所能获得的最好的研究证据来确定病人的治疗措施)修订为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的研究依据、同时结合临床医生的个人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考虑病人的价值和愿望,将三者完美地结合制定出病人的治疗措施[1]。

2 循证医学与外科临床

循证外科(evidence - based surgery ,EBS)在循证医学的基础之上衍生出来,循证外科(实践)要求依据病人的个体情况 ,以 RCT与 Meta 分析获取的研究证据为基础,这些证据的取得要遵循统计学要求即随机、对照、盲法三项基本原则。考虑患者的价值观和意愿,经科学、真实、可靠的综合评价后作出临床决策,制定出个体化的综合治疗方案[2]。

2.1 循证外科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

循证外科在临床实践中的应用使得乳腺癌手术方案的改革成为EBM应用的经典。乳腺癌手术术式的改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18 世纪英国 Benjimen 采用全乳切除 ,1852年Paneoast 提倡腋窝淋巴结清扫术 ,1894年 Halsted和 Meyer设计使用根治术,Patey 和 Auchincloss 提倡改良根治术 , 直至 1983年 Fisher 提出保乳手术的理念。同时各种化疗、放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基因治疗等相继应用于临床[3]。

现在常用的乳腺癌手术方式有:乳腺癌根治术、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全切除术及保留的乳腺癌切除术。Halsted制订的的乳腺癌根治术切除范围包括:整个、胸大肌、胸小肌及腋窝和锁骨下的淋巴、脂肪组织。Halsted术已近百年, 被奉为经典手术。但在1984 年, 美国公布NSABPB-04 1700例随访15年的前瞻性RCT 结果, 比较H alsted术、全乳切除术和全乳切除术加腋淋巴结放疗三组的远期效果, 发现其生存率并无差异。统计分析显示:1984年前, 美国统计乳癌手术中Halsted 术占 45% , 而 1984 年统计仅占0.4%。说明RCT 结果迅速为大众所接受并改变术式。1992年,参加临床试验医师协会NIH公布RCTs 综合分析, 对1、2期乳腺癌行局部切除术与全乳切除术做出比较,并对腋淋巴结转移是否需要化疗做出总结,病例总数多达75000 例。结果确定保留加放疗与全乳切除术效果相同, 术后辅助化疗显著提高 10年生存率。这就是循证外科, 是运用RCTs 综合分析求得明证而推动治疗变革和进步的范例[4]。

在瑞士St.Gallen每两年召开一次的乳腺癌会议,是欧洲关于乳腺癌早期临床综合治疗的高级别的会议,被称为St. Gallen 共识。该指南强调对有不同转归趋向的乳腺癌患者实行更有针对性的个体化治疗方法。St. Gallen 共识与美国《NCCN 乳腺癌临床实践指南》成为当今乳腺癌标准化治疗的基石, 为世界乳腺癌手术的规范治疗、改革与发展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作用。

2.2 循证医学对合理配置、医疗手段提供了临床数据支持

循证医学对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临床医生选择合理的医疗手段提供了丰富的临床数据支持,如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泌尿外科医生已完成的器官移植中各种免疫抑制剂的卫生技术评估 ,普外科医生已完成的胃癌术后化疗方案的评估 ,神经外科医生正在进行的 GDC 血管内栓塞治疗颅内动脉瘤的评价等,这在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为卫生主管部门、临床外科医生制定合理方案提供最佳的决策依据[2]。

3 循证医学与外科临床教学

欧美发达国家的医学院校已经把临床流行病学这一循证医学的重要的理论基础纳入到基本课程之中。 因此我们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教学模式,运用"病案式"教学,在实际的临床病例中贴切的、以亲身经历学习,这样会更加记忆深刻。

3.1 循证医学与其他医学模式

传统医学模式、现代医学模式在外科教学中发展我国传统的临床医学教学方法,重知识传授、重课堂教学、重教科书,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由此培养出来的临床医学生,尽管基础理论和基本训练较好,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足 [5]。要想改善这一现状,就需要以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的方法去解决,循证实践是以EBM的基本概念为基础拓展开来的, 包括三个要素: 搜寻最佳的临床研究证据、结合临床医生的专业技能及临床经验、充分考虑患者的愿望和选择权利。其包含 5 个步骤:① 将临床医疗实践中的信息需求转变为需要研究的临床课题;② 有效地检索、搜寻回答有关问题的最科学、可靠的证据;③ 对所获得的证据进行真实性和临床实用性的严格评价;④将评价结果与医生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病例结合,并加以应用 ;⑤对应用的效果进行后效评价。EBM把获得的现有证据进行强度分级,共 Ⅵ级[1]。(表1)

表1 循证医学证据强度等级分级

其中Ⅰ、Ⅱ级被认为是具有金标准的指导作用[6]。

现代医学生要学会运用循证医学的思想搜寻最佳的证据,学习利于便捷的网络搜索、追踪相关的文献,特别是在外科学领域中各专业都缺乏充足、高质量证据的情况下,更要学会应用medline、PubMed、Cochrane协作网以及Cochrane library等相关工具,独立的搜集分析相关是文献,做出正确的判断,以指导临床决策,由被动的接受转变成积极的汲取,这样才符合现代医学的要求。

3.2 运用循证医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具体实施内容为:(1)医生将最新的针对病人个体化的诊疗方案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告知病人及其家属,让病人在医师的指导下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案;(2)同时提高院方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也是有效缓解医患紧张的重要的方法;(3)医疗费用一直在医患关系中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一些贫困的家庭收入低微,如果病人的治疗效果没有达到理想性的要求,那么势必会造成医患间紧张的局面。因此,这就需要医护工作者依据循证证据选择适合每个病人的个体化诊治方案,对病情认真的分析,减少误、漏诊率,针对特殊的病人选择符合成本-效益的治疗方案,只有这样才会在医患关系中达到双赢,在医疗实践中真正践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参考文献

[1] Sakett DL,Richardson W S,Rosenbu rg W,etal.Evidence2Based M edicine:HOW to practice andteach EBM(second edition)[M].Edinbu rgh:Chu rchill,Livingstone,2000:385.

[2] 李幼平,熊鹰.循证外科学探索[J].临床外科杂志,2004,12(1):2-3.

[3] 杨春明.乳腺癌治疗的现代概念[J].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2008,15.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9

关键词:

个体化诊疗;精准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教育

中西医虽有不同的理论体系和历史发展沿革,但二者从诞生之日起,都是以治愈疾病为目的,对于疾病认知模式虽有偏向“形而上”或“形而下”的差异,但其临床疗效的实现,必然都是通过对人体的病理状态进行了调整而实现的。中医现代化科研所作的努力就在于使中医的诊疗方式能够用现代医学的方式进行阐释,在保持中医诊疗思维方式的基础上,有利于深入理解中医药特点和优势发挥的原理,这在中医发展过程中,是有益且必要的一个环节。本文结合精准医学概念谈如何在中西医结合教育过程中树立“衷中参西”的根本理念和“兼收并蓄”的学习模式。

1在理念上中西医结合临床教育与现代医学前沿接轨

由于时代背景和文化不同,中西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形成明显差异。西医的理论是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中医理论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交织在一起,如中医的一些基本概念如气、阴阳、五行,更多地是从哲学的层面进行人体现象的解释,如果只从实证的角度评价,中医理论就会被认为是粗糙和模糊的,然而中医理论这种系统的、整体的、动态的对生命体的认识进而衍生的理法方药体系,恰恰是中医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其明确的临床疗效使中医具有了顽强的生命力,对此持一味否定和固步自封的态度都不符合中医认识事物兼收并蓄的特点,而在与现代医学结合时,完全可以“和平共处”“求同存异”,不必强求理论上的融合,而从寻求理念上的对接入手。在中西医结合临床教育过程中,对于最新的现代医学概念,在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应该学会与中医学进行比较联系,发现异同之处,从而加深理解。如当“精准医疗”等概念出现时,我们应该在临床过程中将其与中医的诊疗进行比较并进一步加深中西医结合的理解。“精准医疗”(PrecisionMedicine,PM)是近几年提出的新的医学概念,它是通过深入了解每个患者的遗传学和基因组学信息,力争做出达到分子水平的准确诊断,为临床治疗决策和正确用药提供详细的参考依据,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治疗效果[1]。精准医疗是一种基于病人“定制”的医疗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疗的决策、实施等都是针对每一个病人个体特征而制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是在合理选择病人自己的遗传、分子或细胞学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的[2]。中医诊疗过程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基于病人“定制”的医疗模式,根据每个具体病人在疾病过程中某一个病理阶段的“证”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中医的“病”“体质”,同时考虑到患者所处的地理环境、气候环境,甚至要对患者的心理状态、依从性要加以考虑,才能算是完成了一次“量体裁衣”式的诊疗。中医将每一个可能影响疾病发生发展的因素加以考虑,并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加以处理或在医嘱中加以体现,虽不同于现代医学精准医疗借助了先进的现代科技将遗传信息与诊疗相对应,并做到精细、量化,但二者在诊疗过程中“量体裁衣”的个体化诊疗理念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冲突,随着科技的发展,中医也越来可能将其诊治方式以更加客观量化的方式加以呈现。认识到这一点,才会具备中西医结合的思想基础。通过深入比较精准医疗与中医诊疗思维理念的异同之处,在中西医结合教育过程中使学生更深入了解中西医各自的优势,在理论上“求同存异”,在理念上寻找共同的思想基础,进一步进行临床科研实践,才能更好地进行中西医结合。

2中西医结合教育如何在实践中与现代医学前沿接轨

在中西医结合临床教育过程中,借助精准医疗等新的技术的出现,将其与中医理念与临床科研实践结合起来,有助于使“衷中参西”的中西医结合原则落实到临床和科研实践中。

2.1中西医结合与现代医学前沿接轨的临床实践

中医与精准医学结合,不是与精准医学比较谁更能做到精准,而是应该思考在临床上如何使之发挥更好的疗效,精准医学目前在肿瘤的治疗中应用较多[3],采用的方法是根据患者肿瘤的特定基因选择一种针对性的药物进行治疗,在此过程中,中医与西医结合的原则应该是“减毒增效”,尽管中药在治疗过程中对肿瘤的抑制作用不可忽视,但相对于靶向药物治疗的效果评价的证据尚未能完全按照循证医学的规则进行,在抗肿瘤治疗时,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主要不是针对肿瘤瘤体本身,而是着眼于人体的整体状态,依据靶向药物进行“精准治疗”的过程中,患者出现的临床不适症候进行诊治,通过发挥中医药“整体观念”与“辨证论治”的优势,改善临床症候和病理状态,以减少毒副作用,使“精准治疗”能够顺利进行,从而达到“增效”的治疗目标,如中医联合吉非替尼治疗肺癌的研究,已总结出配合吉非替尼肺癌靶向治疗20种常用中药以及核心处方药物:党参、黄芪、金荞麦、沙参、麦冬、龙葵、白英、甘草、黄精、红景天。体现了扶正解毒的基本法则,在治疗过程别重视从整体出发,调补肺、脾、肾三脏,灵活运用“培土生金”“金水相生”之法[4]。从临床疗效的角度,更好地进行中西医结合的实践。

2.2医学科研中与现代医学前沿接轨的中西医结合实践

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使医学科研越来越精确,也成为精准医疗得以实现的基础,这些组学的理念与中医的系统观念有相似之处。如“代谢组学”的概念,是由Nicholson等在1999年提出[5]。因其“组”“群”“谱”集成的功能特点,可以更好地反映中医“证”的本质。使其成为证候标准化研究的一种有效的途径,代谢组学的系统研究方法在本质上与中医理论相一致。中医采用多成分多靶点作用方法用于疾病的治疗,与代谢组学的整体观完全吻合[6]。目前已有较多中医联合代谢组学技术的研究,如王喜军等[7]应用高通量、高分辨、高灵敏度的UPLC-MS分析仪器,结合模式识别、专家系统等生物信息学技术,建立黄疸证和阴黄、阳黄证的特征性代谢模式,并从微观角度解读黄疸、阴黄和阳黄证候的科学内涵。王广基院士课题组[8-9]采用GC-TOF/MS分析冠心病不同中医证型(痰阻心脉、气阴两虚、气虚血瘀及气滞血瘀型)患者血浆代谢谱,其结果显示能将疾病组与健康组明显区分,并与临床中医症状分级量化指标显著相关,提示中医分型的物质基础可能正是代谢组学所研究的体内小分子化合物。代谢组学技术有利于助力精准医学的发展,也有助于进行中医“整体观”临床诊疗机制的阐释,从现代科学角度进行中医药的继承与发展,这种理念上的共通之处更易于进行中西医结合。

3中医临床教育与现代医学前沿接轨中存在的问题

3.1信中还是信西的问题

在中西医结合的临床教育中,要注意培养学生“衷中参西”的观念,西医临床诊疗的过程中,以指南为参考依据,而中医临床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其临床统一模式形成的难度,因而在进行诊疗活动中,尤其是对于刚毕业的学生,西医的诊疗相对易于操作,中医的辨证相对较难把握,因而在心理上容易认为西医更加客观,中医更加主观,而且中医的阴阳五行及中药的四气五味等与西医学的认知在理论层面较难对应,所以在这个阶段,临床教育对树立中医临床信心至关重要,一方面,要肯定西医的认知模式的实用性,同时,要充分认识中医临床自身的特点、规律和优势,不能一味地在理论层面寻找对应,而要更多地从理念上寻找共同点,如目前西医学对中医扶正、驱邪的理念,未病先防的理念,并不存在认识上的冲突,从中西医的疗效优势上树立自信,进而比较中西医各自的优缺点,然后从相互弥补彼此的不足入手。随着中西医结合临床实践的深入,加深对彼此的理解,更好地为临床诊治疾病服务。

3.2会不会影响中医思维的问题

中医和西医的思维方式有差异,西医以客观数据作为诊疗的依据,中医通过望、闻、问、切收集的临床资料进行辨证论治,收集到临床信息都必须由临床医生进行主观思维的综合判断,在中西医结合教育过程中,要牢固树立采用中医思维方式进行临床的思想意识,中医辨证论治的整个过程必须完全按照理、法、方、药的思维过程进行,在此过程中西医学的认识作为参考,不能影响到辨证论治的思维过程,否则可能会影响中医疗效优势的发挥。在中西医结合临床过程中,将理念的相同之处作为结合的切入点,将临床疗效的提高作为结合的目的,将机理的阐释作为结合的手段,将理论的差异作为深入思考的方向,在保持自身特点和优势的同时,借助现代科技,借鉴现代医学研究方法,更好地将中医临床有效性的机制和原理加以阐释,使中西医能够进行更通畅的交流,更好地为提高临床疗效作出贡献。

作者:王睿林 单位:第三二医院中西医结合中心

参考文献

[1]彭亦良,周雄.精准医疗对未来医学发展的启示与质疑[J].中国医药生物技术,2016,11(1):88-90.

[2]夏锋,韦邦福.精准医疗的理念及其技术体系[J].医学与哲学(临床决策论坛版),2010,31(22):1-3.

[4]刘浩,林洪生.基于无尺度网络分析中医药配合肺癌靶向治疗用药与处方规律[J].中华中医药学刊,2015,33(7):1671-1673.

中医基本治疗方式例10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应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1.基本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也是国家医疗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法定性质的政府行为,以强制性实施为主,财源主要来自强制筹集的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强调“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只承担基本医疗的保障职责,即限于提供适应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必要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成熟的和适宜技术所能提供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能力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

2.补充医疗保险。这是完整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在经济效益许可的条件下,由企业(行业)为职工、职工为个人自愿出资组成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为弥补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不足以支付巨额医疗费而建立的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在我国现阶段,应抓紧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有:一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又是客观存在的,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对于这些“超大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采用统帐结合方式实施,其中社会统筹基金要确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

3.商业医疗保险。这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中较为规范、起补缺和提高作用的层次,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后,在保险期内因疾病、生育或身体受到伤害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在这一领域由人们自由选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当前应重点突出主要的险种有:(1)特种疾病保险。针对一些风险容易预测、发生率较低,但疾病费用较大的疾病而设计的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发生灾难性病症时保障投保者的治疗,以免由于经济原因使治疗受到影响。比如肿瘤、心脑血管意外病症。(2)康复保健医疗保险。主要为满足一些高收入人群或团体超出基本医疗需求以上的高水平的和特殊保健的医疗需求而设计的险种。如有些病房的设施将比较豪华,相应的收费标准也高,基本医疗保险不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部分高收入人群就可通过参加康复保健医疗保险得到相应的待遇。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保险费用筹措机制

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考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不高,财政收入极为有限,企业效益大多数处于较低水平的现状,本着“最基本的筹资水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理念,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入比例根据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因素确定。

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由国家给予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积累,资金组合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个人参保,可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各付一部分保险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全部由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并以此作为稳定职工、吸引人才的有力措施。在此,除了为保证国家公务管理的正常运行,由财政为国家公务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补助外,国家不为其他任何社会成员支付保险费,但可通过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与保险。其鼓励政策至少有两条:个人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用于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用,可在税前列支。

三、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医疗保险难搞,难就难在医疗费用的支出控制。医疗消费具有即时性、难预测性、道德风险大的特点。一些试点城市的社会统筹基金大量超支,都与缺乏有效的医疗费用制约有很大关系。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是医疗保险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1.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标准。现代的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很快,几乎天天都有新药、新的诊疗手段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根据保证基本医疗需求和与医疗保险基金筹措水平相适应来确定用药、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项目的具体方法上,国际最近流行用经济学的评价方法,综合考虑和比较药品或治疗技术的成本效果。比如,甲药单价很贵,但很快就能见效,病人不久就能康复、上班;乙药单价很便宜,却在较长时间的服用后有效,自己工作受影响。如果仅仅看单价成本,乙药看起来属于“基本医疗”,但在对甲、乙两种药物的成本效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比较之后,甲药就可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所以,基本医疗保险的界定是医疗技术问题,但更是经济学上的问题,可以预计,成本效果的评价方法和思想理念将影响未来基本医疗的界定和选择。

2.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板块式”的统帐结合方式。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之间割断关系,实行独立分别运作,分别核算,风险各自负责。个人帐户管小病,主要用于门诊医疗服务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服务,个人帐户用完后,全部自负。统筹基金管大病,主要用于起付标准与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住院和门急诊大病医疗服务,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板块式”帐户运作方式首先在小病上设立个人帐户,加强了个人对小病的自我保障责任;其次,由于次数频、难控制的小病费用进不了统筹基金,减少了统筹基金透支的可能性,统筹基金集中解决大病,加强了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再次,大病的医疗服务、药品消费具有较强的“资产

专用性“,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把管理的重点放在费用高又较易监控的大病部分,集中力量抓主要问题,有利于提高统筹基金的管理效果。

对于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已不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应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应是“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起付额,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封顶额后才进入“超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选择按病种付费的结算办法。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医疗服务机构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按服务收费”的偿付方式,在客观上促使医疗机构以过度使用医疗资源的方式,而不是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服务。“按病种付费”是根据每一种疾病或病程所需全部服务进行事先定价后,按此标准支付给医疗服务提供者。美国的预付制和德国的按点数付费,在本质上都属于“按病种付费”方式。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同一疾病的治疗有了越来越多的治疗方案,其费用的差别也越来越大。医疗实践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科学测算每一病种的标准化诊断、标准化治疗、标准化药品的费用,在众多的治疗方案中,选择适当的治疗方案,并作为医保机构费用偿付的依据。“按病种付费”方式,可有效地限制医生在决策中的“独断专行”,避免提供过度服务。

四、建立政事分开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