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扶贫资产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7 15:54:13

扶贫资产监管

扶贫资产监管例1

【正文】

一、扶贫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目前,列入2016-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项目77个,涉及项目总投资6342.04万元。其中,2016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8.68万元,2017年整合资金和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1.49万元,2018年整合资金和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18万元,2019年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76.97万元,2020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6.9万元。

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2016-2020年,共实施扶贫项目77 个。现已完工项目77个,形成资金资产6342.04万元,其中公益性资产5799.04万元、经营性资金543万元。截至目前,全镇扶贫项目全部完工,支出资金6342.04万元,支出率100%。

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新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扶贫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皖扶办〔2020〕17号)精神,明确后续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紧紧围绕“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对2016年以来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进行登记管理,形成产权分明、权责明确、规范经营的管理机制。

一是摸清底数、理顺程序。由分管领导牵头,分管行业扶贫领导配合,组织扶贫办、财政所、项目办对已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逐一核查,以村为单位建档造册;查看项目立项、预算、招投标、监管、验收、资金拨付及村级“四议两公开”相关程序;全面梳理核算2016年以来的扶贫项目收益增值资产管理使用合理情况和社会效益作用发挥情况。

二是开展培训,全程指导。积极开展扶贫资产管理专题培训和到村指导,建立完善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台账》、《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台账》、《扶贫资产处置台账》、《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权责清晰。

三是加强监督、强化管护。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公益岗对象选定和受益分红,严格审核和开展监督,防止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和效益发挥。

(二)自查开展情况

按照阜南县扶贫局的自查要求,镇扶贫办积极开展自查,对全镇扶贫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召开项目资产管理培训会1次,到村指导11次,对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明确各村从实际出发,结合扶贫项目资产的形成过程和投入资金的构成,逐笔清查资金最终形成扶贫项目资产情况,摸清资产数量,逐一登记有关信息,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和管理。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以取得成本作为资产价值确认依据登记入账,并设置资产管理台账,实行扶贫项目资产责任制管理,明确管理主体、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落实公示制度。

二是明确各村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各村村“两委”应落实管护责任人,对资产开展日常维护,并加强对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指导与监督。

1.摸清底数和确权登记方面

按照县扶贫局的培训指导,我镇主动作为,第一时间组织扶贫办、财政所、驻村工作队等人员对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厘清纳入扶贫资金管理的分年度资金量、资金来源、实施项目、资产状况、所有者等关键信息。明确扶贫资产主要分为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两大类。经过摸排登记,建立确权登记台账,全面厘清权属关系,把77个扶贫项目纳入管理范围,保证了扶贫资金安全。

2.责任落实和监管方面

在责任落实上,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或确权到乡镇人民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不明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并建议各村“两委”干部作为资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在资产监管上,镇党委明确镇纪委、扶贫办、财政所、农经站、主管部门要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对扶贫项目资产的收益、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指导各村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逐项清查,对上年度资产收益逐笔清算,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补充登记,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资产移交和管护运营方面

一是资产移交规范化。新村镇扶贫资产移交主要是对公益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了产权移交,移交方式为乡镇行文给村的产权移交书,以正式协议确定产权归属。二是管护运营制度化。充分发挥乡镇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就地就近的优势,明确乡镇包村干部、扶贫工作队员对所在村扶贫资金项目从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管护运营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对扶贫资产移交后的管护运营责任进行了明确。对于公益性资产管护运营由各确权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结合村护路员、护林员、保洁员公益性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台账》,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行立改。对于经营性资产明确由运营方进行管护,村级进行监管。确权村与运营方签署管护协议书,运营方负责每月具体巡查管护,确权村对运营方的管护情况每月进行检查,平时抽查,发现管护工作未正常开展或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运营方及时整改到位。经自查暂未发现有管护不到位现象。

4.收益分配和资产处置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县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合理、有效地发挥扶贫资金效益,夯实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各村制定了《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明确了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的使用原则、分配范围和分配条件。经自查,我镇未有资产处置方面问题。

四、存在主要问题和困难

扶贫资产监管例2

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是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运用产业帮扶方式逐步形成并积累起来的经营性资产。该资产具有一定的帮扶赠与性质,但与纯公益性、非经营性资产完全不同,其具有较强的经营性。由于该资产的投入主体与产权主体不对称,极易产生产权模糊、管理缺位、绩效低下、价值流失等问题。目前,精准扶贫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全国有若干贫困县陆续脱贫摘帽,逐年形成并积累的农村产业扶贫资产规模庞大,如何进行有效管理、较多地借助市场化经营方式,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截至目前,政府部门仍然没有针对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出台具有权威指导性的实践操作意见或规范,笔者在此根据实际调研情况做一些学术探讨。

1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形成

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形成主要有几个方面,即政府直接投资形成、政府产业奖补形成、社会及市场力量进行政策性帮扶形成与其它创新渠道。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形成并非直接来自某种市场资产的自我滚动积累,而是具有重要的外部扶助性、政策驱动性特点。农村产业扶贫是在所有精准扶贫措施中直接培育贫困地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的重大扶贫工程,其经常针对农村特色产业来系统实施,如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贸易、乡村旅游等,并与各类贫困户、边缘户、其他农户形成非常直接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带动就业、促进增收脱贫、培育农村产业基础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1.1政府直接投资形成

指中央、省、地市、县4级财政资金,对贫困县(具体到镇、乡、村级)的产业项目投资而形成农村产业扶贫资产。具体形成过程:将中央、省、地市、县4级财政资金中的扶贫资金、涉农资金进行合规性统筹整合,建立庞大的“涉农资金池”;建立县级产业项目库,对各种具体项目进行轻重缓急排序并选择实施,该项目库的具体项目一般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研究、审核并最终确定;县财政局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具体负责按进度拨付产业项目建设资金,实施项目的主管部门与财政局进行业务对接,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指标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绩效评价、资金监管、动态监控和追责问责等程序对产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因此,该渠道形成的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是中央、省、地市、县4级财政资金共同投资发力的结果。

1.2政府产业奖补形成

一般是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县级政府为了调动农户(含贫困户与边缘户)、基层产业合作社的生产积极性,激发农村内生发展动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及其标准,该补助资金作为生产奖励资金仍需要投入到农户的产业项目生产及再生产过程中,或者入股到基层产业合作社,再由基层产业合作社统一生产支配或者整合入股到其它企业。由政府产业奖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具有高度帮扶奖励性质,县级政府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动态奖补,建立跟踪问效工作机制,要求该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发展生产而不能直接作为消费基金消耗使用。

1.3社会及市场力量进行政策性帮扶形成

指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各种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实施政策性帮扶,如能人带动、企业家建生产基地、社会捐资等,激励农村产业发展,形成规模不小但在形式上非常分散的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有些具有赠与性质(纯粹赠送),有些仅具有扶助性质(不赠送)。主要渠道包括:社会力量捐助,如“一日捐”、节日慰问走访等活动,社会爱心力量对接帮扶,事业单位对口帮扶;企业家建生产加工基地、种养殖基地,或者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等,一般联合当地村级基层生产合作社合股,并组织农户(含贫困户与边缘户)进行生产经营,形成利益共同体;金融帮扶,一般是为了降低风险,经常采取政府贴息小额信贷方式(10万元以内比较多见),对吸纳贫困户入股合作社或致富带头人,可申请5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银行具体灵活决定。

1.4其它创新渠道

通过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吸收贫困人口的资源资本(主要是耕地、林地)作为股份,激发贫困县、贫困村的内生发展潜力。这些渠道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具有较大分散性、自主灵活性与契约依赖性等特征,但是通过整合与规模化使用,可以发挥较高生产效率。

2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经营运作现状与管理难点

2.1经营运作现状

各地贫困县基层一般都推行专门的产业合作社运营机制,具体实现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经营运作。采用“支部引领、干部带头、能人参与、贫困户全覆盖”方式,贫困户以劳动力、现金(含政府奖补)、土地经营权(含耕地、林地、水塘等在内)多种形式入股产业合作社。产业合作社将各种对口的产业项目资金转投龙头企业,实现滚动发展。由政府引导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工业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务工”、“家庭农场+合作社+贫困户+劳务用工”等多种共同体模式,实现“分红+土地流转、劳务就业、产业带动、产品代销”等多项利益联结关系。县级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产业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殖大户、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致富能人入股扶贫专业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经营能力、收益能力,带动贫困户、边缘户增收脱贫。上述专门的产业合作社作为农村股份合作制的一种具体形式,组织农户(含贫困户与边缘户)进行生产经营,实现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经营运作,为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了一种可操作方式。但是,产业合作社全权负责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管理,仍然缺乏足够的现实可能性。产业合作社是一种比较松散的产业联合体,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不是完整的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规范其组织形式与具体运作方式;产业合作社将项目资金转投企业,一般按股或按协议分红,实际上是一种资金再委托的运作方式。此时,产业合作社没有直接监督或者参与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该分红经常采取固定分红方式,分红率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利于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此外,许多地方实行“户贷企用”办法,即政府贴息、农户贷款、企业使用,让产业合作社牵头统一实施,埋有较大的市场风险隐患,一旦合作企业经营不善或者破产,负债主体仍然是产业合作社,后续遗留问题较多。在笔者调研中还发现,在产业扶贫资产管理过程中经营运作,部分地区存在“一股了之”、“一发了之”、“一分了之”的现象,过于简单化,没有充分调动贫困户的内生发展动力。就村级范围而言,从长远来看,重点是把有特色的优质农业产业作为工作重点,同时要研究科学的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管理机制,既要保证农村产业扶贫资金的增值保值,又要发挥扶贫济困的社会功能;更需要进一步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引导贫困户出工、出力,更好地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2.2管理难点

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完整的资产收益扶贫良性循环并形成长效机制。为了保证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持续稳定地发展,应当使一切与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相关的后续资本筹资、投资运营、资本收益分配等形成一种动态的协调机制。其难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产业扶贫资产能否能成为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资本,显著地增强农村的内生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产业基础?需要寄予厚望,需要能够长期滚动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合理引导。农村产业扶贫资产能否撬动农户、市场主体乃至全社会专门针对农村的后续产业投资?需要发挥产业合作社的产业组织功能,发挥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杠杆效应,政府通过产业奖补、贴息、减税等辅助手段刺激农户、企业、银行等进行持续投入。能否实现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的价值化管理?需要在内部产权清晰、会计账簿记账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实现规范的股份化管理,或者积极探索飞地经济模式,获得异地投资增效的机会。对农村产业扶贫资产能否有动态的跟踪问效措施、监督措施,及时追究非市场风险流失的责任?需要明确跟踪问效与监督的责任主体,赋予其相应的职权。

3农村产业扶贫资产管理对策探讨

3.1重在分权的“四权分置”管理模式设计

该模式实行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可以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产业扶贫资产所有权全部归项目涉及的村集体所有,强化村级监管,实现村级收益与监管责任对等,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经营权归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公司。通过发包、出租、合作等方式,选择经济实力强、诚信度高、热心扶贫事业的经营主体进行经营管理,确保收益。收益权归农户(含贫困户与边缘户)。农户(含贫困户与边缘户)享有收益权,同时滚动受益分红。监管权归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引导、规范与监督产业项目实施与运作。该管理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强调分权,有利于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要缺点是资产统合程度不高,跨乡镇、村的协调管理能力略显不足。

3.2建立在“四权分置”基础上的统分结合管理模式设计

扶贫资产监管例3

一是扶贫资金长期不入账,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些村干部把扶贫资金从财政所或经管站打领条把钱领出来后,开支不透明,大笔开支不研究,随心所欲,开支后长期不入账,有些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有些村干部打着到上面争项目资金的牌子,给领导送礼、送现金、送土特产、请吃饭等名义开发票,放到扶贫资金中报销,虚报开支。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村务公开走过场。个别村干部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人脉关系,到上面争取了一些资金,资金到位后,不与村干部商议,也不让村民过问,扬言说这笔钱是我到上面争取到的,你们有什么权力过问,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大多数行政村的财务公开数据笼统,分项不详细,公布数据遮遮掩掩,群众非但看不懂,而且公开时间不固定无规律,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便是,这是一本经不起群众监督,经不起组织检查的“糊涂账”,群众意见较大。

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有些部门、乡镇或项目实施村组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修路、挖塘;有的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更有甚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村镇建设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乡镇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不到位,将专款专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当成普通预算资金使用。

四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乡镇将已报账应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截留在乡镇财政所专户或政府经费账上,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

一是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的积极作用。指出:“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必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一些主管单位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对党的惠农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宣传力度不足,正是由于一些人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从而贪污私分、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二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但相当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学习不够,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一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扶贫资金支出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有的乡镇和主管部门没有把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同程度的助长了扶贫资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只管帐、不管钱”,村级组织在资金上往往是“先斩后奏”花了再说,乡镇经管站只是与村财务人员对对数据、点点票据、管管账本,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形同虚设,对经济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因此扶贫资金管理透明度低,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具体,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用途去向,导致部分村的扶贫资金由少数干部说了算,使监督流于形式。

规范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杜绝贪腐、挪用等漏洞问题,抛砖引玉,愿与同仁,共同探索。要从制度上发力,从资金使用信息、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入手,管好扶贫资金。

第一,扶贫项目管理要完善制度。防止扶贫领域资金违纪违法案件,首当其冲的是用制度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建立完善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减少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扶贫资产监管例4

(二)扶贫信息共享不充分。扶贫信息的共享程度影响着影响金融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程度,通过对实际的运行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在扶贫信息方面仍然存在问题。一方面,相关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的等对信息没有进行统一的汇总和分析,在信息资源的共享体系建设方面也存在漏洞,导致各个部门在扶贫信息方面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限制了扶贫工作开展的进度和识别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则主要体现在各个贫困地区的自身差距上,由于贫困地区所处的地域、环境等普遍不同,在扶贫需求、扶持对象等方面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具体的金融扶贫工作中,相关部门没有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对各层次的贫苦原因、贫困对象以及贫困的程度等都缺乏足够的认识。

(三)扶贫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目前的金融扶贫环境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区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家庭人均收入以及社会教育程度三个方面。首先,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方面,通常贫困地区的区域经济水平与该区域内的经济水平高的区域存在明显的差别,这就影响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由于贫困人口的占比有限,在总体扶贫工作中造成的经济压力有限,就使得相关的地方政府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难以针对性的、有效的落实下去,相关的风险补偿金或担保基金也就难以进行切实的完善。其次,目前贫困地区的家庭人均收入在该区县或市内的占比较小,分布缺乏规律性并且较分散,尤其是边远的深山区、高寒区、少数民族集中区等,生存环境较差,大多老弱病残且就业创业能力差,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金融机构近很难参与到他们的扶贫建设工作中去。最后,扶贫区的社会发育程度落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脆弱,生产力发展滞后,扶贫开发成本高,脱贫难度较大。加上地方财政的不富裕,难以拿出足够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加大金融精准扶贫的相关建议

(一)搭建平台,构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1、积极创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区”,支持片区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人民银行、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分局共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重点领域和具体措施,加快推动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机制,共同研究区域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政策,并督促、引导金融机构贯彻实施。2、将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农村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创建和培育工作相结合,突出扶贫开发重点领域,加强扶贫、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建立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创造经验。

(二)银监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1、放宽网点设立条件: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对在贫困地区设立银行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为宽松的准入政策;2、强化利率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允许上浮扶贫小额信贷利率,切实减轻贫困户负担;3、强化基础设施监管:银监部门应进一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提升正在实施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逐步充实查询、银行卡、小额贷款申请受理、基础信用信息收集和多种业务等服务功能。

扶贫资产监管例5

一、引言

主席在2015年11月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扶贫过程中各级扶贫机构要做到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要兼顾“扶持谁”和“谁来扶”的问题。我国自1986年进行大规模农村扶贫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但由扶贫工作者引发的扶贫乱象无处不在:2015年8月,广西马山因违规认定3000多名扶贫对象被查;无独有偶,同年8月,山东济宁扶贫开发科长夏洪华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2014年7年间受贿22次,贪污金额累计64万余元。与此同时,造成扶贫乱象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改进扶贫资金的监管机制?等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亟待解决。

二、我国扶贫资金使用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扶贫资金使用现状

违规认定现象突出,扶贫变“扶富”。扶贫对象能否准确识别一直是中国农村扶贫政策和实践关心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扶贫投入对一些不法官员的引诱力增强,唐睿(2009)在对甘肃调研时发现扶贫过程中在给养殖户分羊时一些和干部沾亲带故的农户会多分到羊,而真正急需救济的贫困户却因为没有特殊关系不能得到应有的救助;王春光(2014)发现有的干部因怕得罪人而采用“均沾化”方式共享扶贫资源。这样一来,扶贫资金很难按规定的标准到达贫困人口手中,贫困县里盖上了豪华办公楼的新闻从不少见,扶贫成功变成扶富。

投放程序繁琐,严重。徐汉泽(2015)发现中国农村扶贫资金需要经过省、市、县、乡、村五级分配最终才能到达贫困户手中,程序繁琐,并且耗时长;而且中国农村村干部存在两种角色博弈,他们既要代表政府与农民讨价还价以建立自己的权益空间,又要代表农民与政府协商以获更多的扶贫资源。扶贫资金繁琐的投放程序和村干部的角色博弈共同作用导致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现象严重,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山东济宁,在云南、海南等地也有扶贫乱象发生,涉案金额分别为76万、1.97亿。

多头管理致使责、权、利脱节。我国农村扶贫资金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纵向层级过多、横向机构庞大,本意是为了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际上却由于多头管理导致没有一个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监管。赵曦(2009)发现我国扶贫工作地区分割差异大、机构设置重叠、政出多门、相互制约,扶贫项目审批权限过分集中、扶贫资金监管权责过于分散,导致责、权、利严重脱节。

(二)扶贫资金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

模糊不清的识别标准。一方面,财政部分配扶贫资金的扶贫对象认定过程中主要有三种方式:按项目、 “基数+增量”、因素。这样的方式容易产生很多问题,若按项目分,规模大的项目容易分到更多的扶贫资金,但往往符合贫困人口真正需求的是规模较小的项目;若按因素,容易导致地方政府的一些过激行为挑战扶贫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已经忽略掉真正的标准,继而在自己心里形成了一套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施用的方法。可见,准确的识别扶贫对象是实现扶贫效益最大化的基础。

缺位的程序性监管机制。扶贫对象在经过贫困机构审定、扶贫办认可后,钱通过财政拨给专门扶贫机构,再一级一级往下拨,最终到村、到户,但是虽有程序性拨付运作机制,却没有程序性的监督管理机制,各级监管脱节。叶青(2013)认为我国扶贫资金去向不透明、不公开,使一些单位和个人有了“下手”的机会。试想,如果真正做到扶贫信息的社会公开,接受有效的社会监督,群众能随时详细了解扶贫资金的拨付到位情况,那么扶贫管理机构和一些不法人员还敢挤占盘剥吗?

不够完善的评价考核机制。我国现存的扶贫机构有一套自己的考核体系,但作为财政的考核体系并不清晰,评价考核的内容、指标也不明确,扶贫资金评价机制尚待健全。根据寇永红(2014)的研究,我国目前实施的扶贫资金审计是以事后结果评价为主,很少有对事前、事中的绩效监管,而事后结果评价又以经济效益为主,社会效益次之,造成绩效考评机制的严重缺乏。

扶贫工作是一个从立项与拨付到监督与评价的系统流程,只有严把扶贫过程的每个环节才能使扶贫效率最大化。

三、对策及建议

(1)规范识别标准,提高政策认识。要使扶贫工作顺利进行要规范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解决好“扶持谁”和“谁来扶”的问题,确保扶贫范围全面、扶贫资金真正为民所用。同时要提高人们对扶贫政策的正确认识,要让社会公众产生一种共识:扶贫开发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贫困地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以引起大家对扶贫工作的高度重视。

(2)完善管理体制,加大监督力度。市、县两级应分别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明确一个牵头责任部门对扶贫统筹规划,建立统一的体制机制,整合资源资金,对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客观真实反映实施中的亮点特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措施。

(3)健全评价体系,助推扶贫工作后续发展。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同级相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考核评价的内容。在统筹安排扶贫资金时,应该变一次性扶贫为跟进式扶贫,充分考虑产业培育项目后续发展,让扶贫项目真正成为老百姓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参考文献:

[1]寇永红,吕博.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及改进措施[J].审计研究,2014.

[2]徐汉泽.扶贫瞄准困境与乡村治理转型[J].农村经济,2015.

[3]赵曦,熊理然等.中国农村扶贫资金管理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09.

扶贫资产监管例6

二、工作亮点

(一)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明。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摸清全县贫困底数,严把贫困对象识别程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贫困户的识别中,采取量化指标、定性指标与村民代表民主评议相结合等方法,创新推出“三步工作法”和“四因四缺分类法”,用“定位仪”和“瞄准器”对扶贫对象进行准确定位和精确瞄准,确保贫困识别落实到户头人头上,力争做到“零错漏”。“三步工作法”就是在贫困对象识别上,采取“一申请、两比选、三公示”。首先由农户申请,然后由村民代表和村委会比选,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对象名单,经过三次公示后,最终确定贫困农户名单。“四因四缺分类法”就是在致贫原因分类上,按照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和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缺动力等,进行细化分类,明确每户贫困户具体致贫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帮扶。

(二)精准帮扶,扶贫措施实。一是开展精神扶贫。在扶贫村广泛开展扶贫政策宣传,树立创业致富榜样,摈弃“贫穷光荣”的落后观念,将“要我扶贫”的思想转变为“我要扶贫”的行动,彻底改变贫困村群众的精神面貌,振奋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二是开展基础扶贫。整合土地整理、饮水工程、“小农水”和村道路改建等基础设施项目,加大项目安排向贫困村的倾斜力度,逐步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新建和改造村社道路49.5公里,新建便桥121座;新建和改建提灌站、塘堰、囤水田等基础设施220处,改造中低产田2.82万亩,新增蓄水能力564万立方米。三是加快产业扶贫。在贫困村重点发展优质粮油、道地药材、优质水果、绿色蔬菜、特色干果和现代畜牧等六大特色产业。四是实施行业扶贫。统筹整合卫生、文教、社保等行业资金,加大对贫困村的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新改扩建村级活动场所35处、村级便民服务中心15处,建成村级医疗卫生室90个、农村广播站33个,将贫困村民全部纳入新农保,促进贫困村生活保障水平全面提高。五是开展能力扶贫。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引导性和技能性培训,动员500名贫困农民参加机电、服装、汽修等13个专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农户就地就近就业水平。发动汇强油脂公司组织开展油菜新品种、新技术培训2期,培训农民实用技术300人次;组织卓筒井镇5个贫困村油桃基地的80名农民参加了省农科院油桃栽培管理技术培训。

(三)精准管理,扶贫机制新。坚持帮扶计划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到村到户、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社会保障到村到户“五个到村到户”,力求做到“扶贫扶志、帮穷帮心、脱贫脱根”。一是建立党政领导、部门分工、群众主体的扶贫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帮扶、单位部门驻村帮扶、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由单位选派干部组建成驻村帮扶工作组,每组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三名以上驻村干部和两个部门实行对口扶贫,建立了党员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与贫困户“点对点”、“一对一”、“多对一”等形式的结对帮扶制度。二是建立项目牵引、金融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2015年全县共争取专项扶贫项目资金640万元,整合行业扶贫项目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改善贫困村生活生产条件;在贫困村试点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社,截至3月发展贫困社员2177户,向贫困户发放借款1872.78万元。此外,还积极与农商银行、财险公司等机构合作,计划2015年向贫困农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小额贷款2000万元,向扶贫龙头企业发放贷款3000万元;充分利用“爱心扶贫网”等媒体贫困户帮扶信息,广泛引导社会参与。2014年共筹集社会扶贫资金4000余万元投入农村基础建设,其中投资近2000万元修建了4.8公里的隆同高等级乡道沥青路,辐射隆盛镇片区10余个村,受益农民1.7万余人。三是建立创新龙头带动、专合引领、农民参与的产业发展机制。针对扶贫村产业落后、基础薄弱的现状,难以引进有实力的农业业主,我们将温氏集团、汇强油脂等农业企业作为全县产业扶贫的牵引企业,鼓励温氏模式的养殖大户,采取寄养制模式,引导贫困户一家一户,小规模发展散养生猪产业,对生猪养殖散户依然采取“五包一保”(包猪苗、包饲料、包技术、包兽药、包销售、保证利润)的利益连接机制。探索建立部门加支部加协会加贫困户的方式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由涉农部门提供项目支持,贫困户以土地或劳动力入股,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产业收益实行按股分红,这样既增加了贫困户收入,又壮大了集体经济,更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汇强油脂在象山镇、玉峰镇的扶贫村以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了“县玉象扶贫油料专业合作社”,采取村企共建的模式发展双低油菜,收益分配按合作社成立之日起每个周年按时分配,实行不低于10%的保底分配,其中贫困户首次获得分红16万元。

三、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目标责任明确。为做到扶贫精准滴灌,实现贫困户脱贫,县委、县府多次组织召开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会,并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干部驻村帮扶工作方案》明确33名县级领导联系贫困村,96个县级部门定点帮扶贫困村,共安排189名干部组建45个驻村工作组,实行驻村帮扶。

2.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加大对扶贫移民重点项目的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效益情况的稽查力度,强化扶贫移民项目监管。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项目业主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质量终生负责制,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完善扶贫移民工程建设竞争入围机制,创新群众参与项目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监管的主体作用。

3.提升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6995”平台为载体,落实好贫困户联带帮扶小组,组织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引导发展产业,对有劳动能力又急需脱贫愿望的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早日脱贫致富。利用驻村扶贫帮扶工作组,深入贫困村、贫困户,根据地理位置和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利用专项扶贫资金启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争取实施小额信贷、雨露计划、扶贫易地搬迁等惠农政策,有效改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资金短缺、上学困难、居住环境恶劣的现状。

4.强化纪律,增强办事效率

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落实上下班签到责任制。严格小车管理,加强“三公”经费公开,杜绝大吃大喝现象,没有发生违的八项规定事件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扶贫移民工作全过程,扶贫移民干部更加注重自身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扶贫移民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

四、存在问题

一是农村空心现状制约产业发展。由于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留守群体在农业生产技术掌握上有较大难度,动员一家一户发展产业相当困难,农村空巢化现状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带动贫困农民主动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还需要作更多探索。二是贫困村民增收渠道不宽。由于当前农民增收主要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由于农业产业链较短,农资价格不断上涨,农产品特别是生猪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种养殖业增收的空间狭窄,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多,贫困村民实现快速脱贫难度较大。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实施速度,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及早启动2015年扶贫项目、移民后扶专项项目。

二是实施雨露计划、小额信贷、扶贫搬迁等三大扶贫品牌。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制定实施方案,分步实施。

三是认真开展“10.17”中国扶贫日宣传,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利用全国扶贫日宣传为契机,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扶贫工作新方法、新经验、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确保我县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

扶贫资产监管例7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2013年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工作局及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先后已下达给我县扶贫资金共816万元。2011年跨年度实施项目结转2013年资金1070万元。其中,连片扶贫开发建设项目省财政资金1000万元,市级扶贫新村建设项目财政资金70万元。截止目前,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含部门整合及群众自筹资金),完成总投资的68.87%。一是产业发展。通过政府采购,已将购买的1000亩大葱种子和3200亩酿酒专用高粱种子全部发放到农户,现已经播种育苗。新建渠系已建成3公里;新建蓄水池已建成1500立方米;新建囤水田已完成100亩;新建生产作道已完成10公里。二是道路建设。已全面开工建设,其中,已完成新建和整治村级泥结石公路分别为12公里和15公里。三是新农村建设新建住房、危房改造、新建垃圾池、新建入户便道等项目均已在实施过程中。整村推进村项目1个,投资70万元,已全面完成。

三、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我局按照上级要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和备案程序执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事实求是、因地制宜,资金整合、开发式扶贫的原则,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结合。

(一)严格扶贫项目实施的程序申报项目的镇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派人实地调查、论证后,我局会同县财政、发改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再上报市、省审批。扶贫项目实施前,县扶移局派人与技术人员一道到项目点实地规划,规划时征求项目实施地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的项目及技术标准实施。

(二)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金,严格招投标(比选)程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不搞与群众脱贫无关的项目,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二是全面推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的公示制度,保证资金投入的公正与透明。在资金、项目的安排和贫困户的认定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县、乡两级在党政网上对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在村一级公示项目扶持对象、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资金补助标准、补助环节等,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加大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三是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了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了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始终不脱离财政轨道。强化对资金投入和项目的管理,做到立项有论证和预算,项目实施期间有检查、监督,项目完工有验收和决算。四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审计情况,按规定拨付扶贫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了资金安全,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项目实施的督查力度一是施工期间,县扶移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会同交通、水务、农业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深入到工程一线进行检查,实地察看各类项目工程进度,听取实施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掌握扶贫项目、工程、资金动态情况,促进和保证了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多次组织成员单位人员,采取不定期和随机抽查的办法,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进行督导,督查质量、督促进度。三是聘请项目实施地的群众监督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了项目工程质量的保障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存在的困难

扶贫资产监管例8

    2.扶贫资金的投入现状

    2006—2009年,万州区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1351.4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9759.8万元、以工代赈资金275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5万元、信贷扶贫资金17380万元、生态移民资金2650万元、社会帮扶资金28598.6万元,实施扶贫项目531个,117个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

    3.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现状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既是国家对扶贫工作的要求,也是确保扶贫目标实现的基础,万州区通过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的运作、规划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提高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性和安全性。

    3.1建立专门班子,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使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区扶贫部门成立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和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综合科、项目科、审监科为成员的扶贫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审计监察科,由审监科负责扶贫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

    3.2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为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扶贫性、安全性,在扶贫资金管理上:一是严格实行“四专一报两公开”的管理模式。四专(专人、专账、专户、专档),一报(区级财政报账制),两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督促项目单位制定资金管理组织和使用制度、检查制度;二是采用“三查、三看、三问”的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的监督,即:查乡镇财政收支真实性,查区财政拨款情况,查村级台账的建立和资金落实情况;看项目管理档案,看项目实施进度,看项目实施质量;问群众是否知道该村项目名称,问群众扶贫资金是否落实,问群众扶贫项目是否实施。

    3.3基本落实监管责任,增强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在资金报账管理上,区扶贫办严格按照《万州区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操作规程试行办法》,认真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在项目实施前由区财政拨付30%的启动资金到乡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到区扶贫办进行报账。在认真审核各项票据和附件的基础上,分次报账核拨资金,最后预留10%的质保金,待工程完全竣工验收合格以后,进行全拨。杜绝以拨作支、以领代报,做到镇(乡)村两级没有设立项目公示和整村推进公示牌、项目标识牌不验收项目,项目不验收不结算资金,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资金。

    二是认真实行项前论证制。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对每年各有关镇乡、村申报的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必须组织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可行性审查,严把项目立项关,规避了扶贫开发项目的盲目性,提高扶贫开发项目的成功率。

    三是认真实行项目实施责任制。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扶贫项目实施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扶贫义务等内容,确保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四是认真执行分片督导制。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扶贫开发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各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将严格实行联片领导和责任科室的负责制,每年都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联片领导和相关科室对所联系的镇乡、村的扶贫开发项目的项前调查、督导与监管负全责,从而调动各方面职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提升扶贫开发项目的管理水平。

    五是认真实行项目验收交叉制。为全面掌握扶贫开发项目的建设情况,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竣工后,主管部门将组成联合验收检查组进行片区交叉验收,严把项目验收标准,从而保证扶贫项目的建设质量。

    六是认真执行扶贫开发项目奖惩制。对项目选择准、建设质量高和资金管理好的项目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次年的扶贫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挤占、截流、挪用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两年内不予安 排扶贫项目。 3.4监管措施有力,资金管理到位。 一是接受审计,接受监督。2009年23月底,重庆市审计局对万州区三年的扶贫资金进行了交叉审计。接受审计资金3000万元,项目实施单位有甘宁、长滩、天城、恒合等12个乡镇以及三牧集团、鱼泉榨菜、移都茶叶公司、天仅公司等企业单位。审计结果表明,万州未出现

    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这充分说明,万州在扶贫资金管理中坚持“四专一报两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工作分片、权责到人”的管理制度,项目实行分片督导、交叉验收责任机制切实可行。

    二是开展大检查。万州使用扶贫资金有41个乡镇,10个企业,对这次未参加交叉审计的29个乡镇,6个企业,由扶贫办牵头,组织财政、 发改委、民宗委等部门分成三个组,集中在5—6月组织相关部门的科室对使用2007—2008年扶贫专项资金的乡镇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和安全性。

    三是进行大培训。资金管理靠一方,显得力度不够,由此,万州区发挥各方力量参与监督,并进行培训,一是对乡镇扶贫专干的培训,如何申报项目,如何实施项目,如何管理项目。二是对乡镇财政会计培训,如何报账,如何管理资金和使用资金。三是对镇乡义务监督员的培训。如何履行监督职责,怎样开展监督、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4.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现状

    “十一五”以来,万州区通过大力实施“一次规划,分批实施,集中帮扶,整体脱贫”的整村推进扶贫战略,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4.1贫困状况明显缓解。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全区贫困人口数量由2006年的14.6万人,下降到2009年的12.31万人,下降了15.8%;贫困发生率由12%下降到7.4%;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6年1708元提高到2009年的4470元,增长了161.7%。

    4.2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06—2009年,全区新增通公路的村160个,新修和改造乡村社公路1749km,修建人畜饮水池1550处,新增蓄引提水能力129万m3,解决了11万人、10.5万头牲畜的饮水困难, 914户3307个高山移民、1400户5300个生态移民乔迁了新居。转移贫困户劳动力4.5万人,贫困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长350元以上。与此同时,随着基础设施的较大改善,干部群众的精神面貌和思想观念发生了积极变化,商品意识、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日益增强,经营领域逐步拓宽,人流物流信息流增加,生活生产方式明显改变,开始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4.3产业扶贫步伐明显加快。按照“政府扶持、龙头带动、大户支撑、农户参与”的思路,集中财政扶贫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柑桔、中药材、长毛兔等农业主导产业,全区年出栏生猪超过100万头,建成柑橘基地25万亩,天然香料基地3.6万亩,优质中药材基地9.9万亩,优质榨菜基地12.1万亩,笋竹基地4.96万亩。探索出了连锁经营型、联合开发型、滚动发展型、股份合作型等产业扶贫模式。涌现出了三牧集团、三峡果业集团、鱼泉榨菜公司等一批部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时,瞄准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分批启动、分类扶持、一户一策、适者先行,点活与奖补并重、货币直补与利益连接并举,激励和扶持贫困农户实现万元增收。与此同时,贫困村农民收入结构有了新的变化,外出务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收入逐步成为部分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多数村初步形成了“种养为基础、劳务为支撑、其他项目为补充”的初级复合型经济收入结构。

    4.4农村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新建农村卫生站15所,修建恒合电力、燕山长柏国税等希望小学7所,排除村小危房1.5万m2,救助贫困学生6500余人,培训农民5万余人,治疗地方病和救助贫困孕产妇1000余人,新增10个村通广播电视,110个村通电话。同时,全区已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47509人,占农村从业劳动力的16.8%。有效转移23868人,转移就业率达89.3%,其中,贫困户劳动力45000人,培训合格率98%,就业率95%以上。

    参考文献:

    [1]傅玉明.二十一世纪扶贫工作的思考,《农村财政与税务》,2000(3)

    [2]重庆市万州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万州调查队. 2010年重庆市万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6-2009年《统计年鉴》

扶贫资产监管例9

第一条  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奠定乡村振兴坚实基础,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和各级相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产管理基本原则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完善民ZHU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ZHU决策、民ZHU管理、民ZHU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我村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

根据扶贫资产类型,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建立管护台账,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

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将扶贫资产清查清算、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分级公告公示,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管理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范围及程序

第三条  扶贫资产管理范围。凡是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含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形成的资产,依据有关政策进行管理。对2016年以前形成的扶贫资产,尽可能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第四条  划分资产类型。扶贫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指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和资产收益扶贫中形成的权益性资产等,包括农林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村集体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等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等。公益性资产主要是指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包括农村小型水利及安全饮水设施(非经营性)、电力、道路交通(通村组路、产业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到户类资产主要是指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所购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第五条  界定资产权属。按照扶贫资产项目的资金构成和组织实施单位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于村集体;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权属鉴定,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和管理。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对跨镇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

第六条  登记资产信息。在确定权属的基础上,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分类、逐一登记造册,明确每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易地扶贫搬迁形成资产的信息登记,依据国家和省市发改、资源规划部门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监管主体等信息。对到户类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新建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资产移交、确权登记等手续。扶贫资产台账应纳入各级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统一保存。跨镇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入账;跨村实施项目形成资产由各镇负责登记入账,产权、收益均按股份明确到相关村。 镇、村三级要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分级登记造册,并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

第三章 资金管理后续措施

第七条  资产运行(营)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理”或“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尽量将股权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专业性较强的扶贫资产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进行管护。

建立以经营收入、村级自筹和群众投工投劳为主,行业投入和社会捐助为辅,财政适当补助的投入机制。村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管护费用,优先从村级资产经营性收入中列支。可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收入、村集体经济收益、企业或个人捐助、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多方式筹措管护资金。可以向县水利、电力、交通等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行业资金,用于本村承担管护任务的工作费用。

产权归属国有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产权归属到户的,由个人自行管理,村集体加强监督指导。不得私自利用国有、集体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第八条  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经营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体现精准性和差异化,分配到相应产权人。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制定收益分配办法,优先保障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支持村集体在收益二次分配时重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获得收入,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兑付,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所有权固化给村集体,收益权由村集体依据相关文件精神规定的比例分配。法律法规、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村集体从扶贫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脱贫成果巩固、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及扶贫资产运行(营)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脱贫攻坚结束后,原则上扶贫资产收益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

扶贫资产监管例10

一、监测对象及标准

(一)监测对象。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紧盯低收入户、就业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灾害重建户,以及老、弱、病、残家庭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家庭,重点监测以下对象: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子女上学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四是因患大病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五是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无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旧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六是因安全饮水无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七是因产业失败造成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八是因就业不稳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九是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就业不稳定出现的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三)监测标准。在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前,收入标准、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执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原则上按照甘肃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摸底5000元以下收入标准掌握,如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一是对人均纯收入低于该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对收入水平虽超过该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付费用开支较大的农户,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农户,家庭供养高中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正常开支较大的农户。三是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不符合以上标准或不符合财产状况相关规定的,予以清退。

二、创建一个监测平台

创新建立县级“帮扶监测平台”,调度中心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防返贫监测工作的指挥调度、任务交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县扶贫办通过平台下达指令到县直行业部门和农户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按照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的程序,分析评估提交申请农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符合监测对象纳入条件,是否确定为监测对象,做到简便、快速、精准发现风险人群。

(一)监测方式。一是农户自主申请。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X县找帮扶”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致贫原因、上传照片后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二是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由乡镇负责建立完善定期走访排查长效机制,每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帮助农户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三是县直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由县扶贫办牵头健全完善县直行业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共享,认真筛查比对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发现监测对象在稳岗就业、“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

(二)精准帮扶。对村级确定的监测对象,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负责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指挥调度、清单交办、督查问责、反向约束“四项机制”,对确定的监测对象,扶贫办以清单交办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根据风险大小、类别、轻重缓急等情况,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具体实施帮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清单交办任务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清零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动态清零。一是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较小、通过及时帮扶能够渡过“难关”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二是对返贫致贫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短期内风险难以彻底消除的监测对象,乡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定期走访评估帮扶措施是否精准,风险是否得到遏制、缓解或消除。通过评估分析,对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三是对帮扶措施已经见效、风险得到遏制或缓解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帮扶。四是对帮扶成效不够明显的监测对象,分析原因,由乡镇、县扶贫办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帮扶力度或改进完善帮扶措施,直至风险消除。五是由乡镇负责将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建立六项帮扶机制

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分类管理、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保险、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好“一扶一带”产业扶持政策激励效应,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中蜂、蚕豆、中药材、蔬菜等多元富民产业,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小额贷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继续落实“五小产业”支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多种多养,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推进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产品销售,带动监测对象增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文广旅局、县金融办、县电商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大力促进稳岗就业。加强对监测对象就业状态的监测分析,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各类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动态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精准安置监测对象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和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后续扶持政策,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种养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务工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县扶贫办,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四)继续做好防返贫保险。由县财政筹资,设立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以2020年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重点,采取农户自愿和县财政补贴的方式,全部购买防返贫保险,2021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贫困线之下,按收入差额+贫困线10%的标准全部补齐,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落实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义务教育方面,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帮教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对监测对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住房安全方面,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常态化改造新增危房,实现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安全人饮方面,建管并重解决“8.12”暴洪灾害水毁恢复和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动态清零,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兜底保障方面,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针对性落实健康扶贫、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青岛市崂山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联系对接,健全完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在企业引进、产业开发、人才交流、劳务输转、促进消费等方面深化拓展协作关系,推进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坚持“志智双扶”,深入推进精神扶贫,继续办好“扶贫夜校”,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广泛宣传巩固脱贫成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大力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感恩教育,传授生产技术、教会方法、提升农民素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激励引导作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改变贫困群众生活陋习。挖掘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鼓舞带动监测对象提升致富信心,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技能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精心谋划部署,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落地。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深刻领会“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靠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党政负责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统筹做好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按职责分工做好帮扶举措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村两级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经常性的开展走访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清零。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产业奖补、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发生套取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形式主义,盲目扩大范围、吊高胃口。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实现县乡村信息联通,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切实减少填表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