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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研究方向模板(10篇)

时间:2023-06-21 09:19:03

逻辑学研究方向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1

在我国,法律逻辑的研究开始于80年代初期,起步较晚,而且国内学者对国外法律逻辑的研究状况也了解较少。在我国法律逻辑研究的初期阶段,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是如何把形式逻辑的知识应用到法律当中,法律逻辑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运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中。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以及学科理论的发展,不少学者认识到把法律逻辑限制在形式逻辑的框架下,不仅阻碍了这一学科的发展,也没能使这一学科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内的法律逻辑学教材多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以形式逻辑为框架穿插法律案例,以形式逻辑的推论来解决法律案例中的逻辑问题;另一种是不局限于形式逻辑,而是采用了更多的非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便产生了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的转向。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把法律思维分为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司法领域中所涉及的推论分为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判决推理。也有的学者更多的是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认为法律逻辑学研究的主要趋向应该是非形式逻辑的方向。本人认为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它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它运用的是逻辑工具,它需要解决的则是法律领域的问题,因此法律逻辑学有着它固有的逻辑基础——形式逻辑,但仅有形式逻辑明显不足以支撑起法律逻辑学的大厦,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很多还要留给非形式逻辑去解决。

一、形式逻辑与法律逻辑学

法律推理是指运用“情境思维”的方法或“个别化的方法”来解读或解释法律,从已知或假定的法律语境出发判断出法律意思或含义的推论,是一个在法律语境中对法律进行判断或推断的过程。法律推理旨在为案件确定一个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即上位法律规范,为判决确立一个法律理由或法律依据即裁判大前提。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这是毋庸置疑的,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来解决法律逻辑问题的案例在法律逻辑学教科书中也屡见不鲜:

侦查机关通过一番调查,初步判断:

被害者的上级(B)、妻子(M)、秘书(G)中至少有一人是凶手,但他们不全是凶手。

仅当谋杀发生在办公室里(A),上级才是凶手;如果谋杀不发生在办公室里,秘书不是凶手。

假如使用毒药(C)那么除非妻子是凶手,上级才是凶手;但妻子不是凶手。

毒药被使用了,而且谋杀未发生在办公室里。

问:侦查员的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吗?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把四个命题用形式化的方法表示出来,然后运用自然推理系统PN进行推理,推理过程中如果得出了相互矛盾的结果则说明这些判断不都是真实的,如果得出的结果没有相互矛盾,则证明这些判断都是真实的。这是运用形式逻辑来解决刑事案件的典型例子。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形式逻辑是研究推理的,是一种证明的逻辑,传统法律逻辑运用的是传统逻辑即形式逻辑,可见它解决的是法律推理问题。所谓推理是指由一个推论的序列组成的推论链,其中一个推论的结论是下一个推论的前提;所谓推论是指一组命题,其中一个命题是结论,其他命题是前提;而一个推理序列则组成了论证,其中一个推理的结论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可以说,一个论证包含了多个推理,一个推理包含了多个推论。形式逻辑虽然解决了法律推理问题,但是未能解决法律论证问题。

另外,法律推理理论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法律的形式推导,二是法律的实质推导。法律的形式推导是指基于法律的形式理性或逻辑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是基于法律规范的逻辑性质或逻辑关系进行的法律推理。法律的形式推导的结果是法律规范的逻辑后承,是对法律规范进行逻辑判断的结果,是对法律规范进行“形式计算”或“概念计算”的结果。如果要进行法律形式推导,则必定是建立在法律规范含义明确清晰,案件事实确凿清楚,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是确定无疑义的情况下的,这样一来就可以根据法律规范本身的逻辑特性,按照相应的逻辑规则进行推理,这种推理可以运用形式逻辑的的方法,但是这种法律形式推理只适用于较为简易的案件判决。从这里可以看出,形式逻辑确实可以为法律逻辑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虽然形式逻辑可以为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方法,但是仅仅有形式逻辑时无法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的。众所周知,能够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往往不是那么容易就被确认的,控辩双方经常会在法律规范的模糊意义下摆出自己的道理,控辩双方对于案件事实的描述也往往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则需要运用法律的实质推导来处理案件。法律的实质推导是指基于实践理性或目的理性以及价值理性进行的法律推理。它是基于法律意图或目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社会效用或社会效益、社会公平正义观念等实质内容对法律展开的推论。在法律出现空隙,法律规范含混不清,相互抵触,“合法”与“合理”相悖的困境等问题上,法律实质推理作出了法律形式推理无法给出的回答。

形式逻辑也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形式逻辑主要是指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理论和斯多葛命题逻辑为主体的形式逻辑,现代形式逻辑主要是指皮尔士、弗雷格、罗素、希尔伯特等人发展起来的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从形式逻辑本身性质来看,它自身的一些特点决定了它无法完全满足法律逻辑学发展的需要。

首先,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主要研究的是演绎推理的有效性问题,如果想要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则需两个条件:前提真实并且形式有效,而形式逻辑关心的则是人工语言论证和逻辑系统的有效性,它对前提是否真实则关注不够。一个论证的形式是有效的并不能保证前提是真的。“形式逻辑对论证的评价是从真前提开始,但如何判定前提的真假,这已经超出形式逻辑所讨论的范围。”

其次,在法律事务中遇到的问题往往不像上述例子中那么简单,某些不确定的因素总是包含在法律论证的大、小前提(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当中,在由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中,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的推演活动,因而这样的推论不可能是像书本例题中的那种简单形式逻辑的操作。作为法律论证大前提的法律规范是基于自然语言的产物,因此难免会受到自然语言多义性、模糊性的影响,导致法官、律师在运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产生困扰。

在实际操作中,作为法律推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并不总是清晰地摆在人们面前,法官、律师也总是面对不完整的案件事实而进行推理、推论,而形式逻辑所进行的演绎推理必然是在前提充分的条件下进行的,它关注的更多是程序化的论证及人工语言的论证。从这点来看,用形式逻辑来进行法 律推论显然是力不从心的。

再次,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命题都是事实命题,是有真值的对象,形式逻辑对事实命题做出的非此即彼的评价是形式逻辑二值性的充分体现。但是在法律文本中有较多的命题并非事实命题,而是如“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这一类的规范命题或价值命题,这类命题的性质无所谓真假,它们也不充当演绎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这类命题显然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研究范围。形式逻辑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为对象,没有涵盖法律思维领域里的全部推理与论证。

第四,《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律推理是对法律命题的一般逻辑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法律思维中涉及了大量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语境推理等,这些都属于非演绎推理的范畴,而形式逻辑对非演绎推理的研究十分粗糙,无法满足法律思维的实践,因此形式逻辑无法有效地评价、规范全部法律思维。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方向——非形式逻辑

非形式逻辑兴起于上个世纪60年代,到目前为止,它还没有一个完全统一公认的概念,现任《非形式逻辑》杂志主编拉尔夫·约翰逊(RalphH.Johnson)和安东尼·布莱尔(J.AnthonyBlair)提出:“非形式逻辑是逻辑的一个分支,其任务是讲述日常生活中分析、解释、评价、批评和论证建构的非形式标准、尺度和程序”。这个定义被认为是当今流行的定义。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日常生活的语言,也就是自然语言,这一点恰恰迎合了法律逻辑学以自然语言为文本的的特性。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2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12)04-0024-07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王宪钧教授等学界前辈倡导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有力推动了我国逻辑事业30余年的长足发展。我们认同张家龙研究员关于我国逻辑教学与研究的现代化已“初步实现”的判断及其“五个一批”的判据,同时也赞同将“全面实现”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作为我国逻辑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应当清醒地看到,与逻辑教学与研究的先进国家(包括英语世界、西欧和北欧国家等)相比,要达到“全面实现”逻辑教学与研究现代化的任务,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首先要对“目标”本身及其实现途径有比较清楚的把握。本文拟结合南京大学和国内相关高校的逻辑教学及相关工作实践,谈谈我们对“全面实现逻辑教学现代化”的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一些认识。

一、关于逻辑学专业研究生培育

在我国高校研究生培养的现行学科建制中,“逻辑学”属于“哲学”门类“哲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专业)。就逻辑学专业研究生培育来说,“初步实现”教学现代化的判定是有较充分的根据的。其显著标志是,几乎所有逻辑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都列入了现代经典(一阶)逻辑和(狭义)模态逻辑为专业必修课程,尽管实际教学水平会有所差异。我们认为,逻辑学专业教学现代化的首要标志,就是将这两大经典基础理论学习与训练放在首要地位,并能真正取得实效,使学生能够运用现代逻辑的理论与方法从事逻辑学各方向上的研究;另一重要标志是使学生能够对逻辑学的历史发展有比较系统深入的把握,对基础逻辑、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各领域的最新进展有相对全面而又有所侧重的把握;第三个标志是学生能够在特定方向的研究中通过学术史的把握走到当代学科前沿,能够做出真正富有新意、有所建树的工作,特别是对博士研究生而言更是如此。我们认为,这三个“标志”也就是逻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现代化”的基本目标。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的发展,我国哲学学科招收逻辑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单位已达13个,招收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单位达60余个。南京大学哲学学科于1983年获得逻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1年开始招收逻辑学方向博士生,2003年获得逻辑学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成立了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迄今逻辑学专业共授予硕士学位71人(其中上世纪80年代12人,90年代15人),授予博士学位25人;现有在读硕士研究生16人(含美国留学生1人),在读博士研究生16人。我们在逻辑学专业设立之初,即支持并贯彻教学“现代化”的思想,并逐步明确了上述“现代化”理念,将之作为研究生培育的指针。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3

二、以逻辑为核心的相关课程通识

教育存在的问题目前逻辑通识教育虽较之以前被重视了很多,但以普通逻辑为核心的逻辑通识教育仍存在较多问题,究其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逻辑通识教育内容和逻辑学专业研究脱节。目前国内逻辑学通识教育课程涉及的多为普通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等内容,而这些内容很难作为授课老师自身逻辑学专业研究的内容和方向。这使得逻辑通识教育和逻辑研究在授课老师那里成为两件不太相关的事情,极容易造成“教学科研两张皮”。于是,在面对科学研究、职称晋升等较大压力的时候,逻辑学者尤其是青年逻辑学教师没有足够的兴趣和时间去承担逻辑或批判性思维此类通识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次,逻辑和批判性思维通识教育未能与其他专业紧密结合,只是某种必要的理性能力训练,未深入到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吸引力有限。逻辑通识教育往往作为高校的全校选修课进行开设,选课学生来自各个学院,他们的学科背景复杂,学习需求大相径庭,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逻辑学通识教育课程的授课难度。而另一方面,由于授课老师很难在课程内容设置上兼顾到各个学科,也使很多学生学习逻辑通识课程时会产生“意犹未尽”的感觉,他们期望能学到更多逻辑学与其专业结合得更为深入的内容。再次,逻辑学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需求严重脱节,逻辑专业毕业生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往往无法在逻辑通识教育中体现出来。而同时,一个具有很好逻辑专业技能的毕业生却不一定能成为一个很好的逻辑学通识教育的承担者。除上述原因之外,我国对批判性思维这一以逻辑论证为核心基础的重要通识课程存在较大误解,且成为认知障碍,使得批判性思维教育要么不能得到推广,要么成为抽象、空洞和教条式的课程,不能起到激发思维和创造性的作用。要解决这些问题,现阶段缺少的可能正是处于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之间的逻辑教育和素质训练。

三、专业逻辑研究和教育的定位分析

如前所述,目前国内逻辑研究的学科交叉主要体现在哲学、数学、计算机、语言学、法学、心理学等领域。随着学科交叉研究的深入,逻辑学研究成果如何能得到交叉学科领域的认同?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逻辑学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如何发展?逻辑学专业毕业生的职业规划如何?上述种种涉及专业逻辑研究和教育的定位问题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以数学和计算机两个与逻辑学研究联系较为紧密的学科为例,简单分析目前专业逻辑研究和教育的定位问题:在数学方向上,几乎每个大学都有数学本科专业,硕士点和博士点也很多,每年毕业的数学研究生数量庞大,整体上可能已经供大于求,尤其是基础数学专业。一般情况下,哲学背景的逻辑学研究生如果从事偏向数学基础的研究,比如以传统四论和两个演算为基础的数理逻辑方向,学生整体上学术水平较难跟数学专业的研究生竞争;更何况这样的研究在数学界也只需要较少人来从事,工作岗位稀缺,此方向的就业前景受到一定挑战。所以,除了那些特别有研究天分和能力特别强的数学基础爱好者,逻辑学专业的学生应该慎重选择在哲学系背景下从事偏向基础数学方向的研究。在理论计算机方向上,国内由于逻辑学是设置在哲学下的二级学科,计算机学院较少设置逻辑学相关的专业课程,在哲学系更是几乎不开设计算机的相关课程,想从事理论计算机研究的逻辑学研究生很难得到专业的训练。近些年,虽然基于逻辑的理论计算机的研究,和面向计算机应用的逻辑研究都引起了较多逻辑学者的关注,但对于学生而言,如没有计算机专业背景,或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计算机专业课程学习,即使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研究内容为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交叉领域,由于其最终所得学位为哲学学位,想进入高等学校计算机学院从事科研教学工作,难度依然较大。不仅仅是数学方向和理论计算机方向存在这种逻辑专业教育困境,其他交叉领域,也存在上述问题。事实上,逻辑专业教育虽然在许多专业训练和研究中有很强的应用,但随着各个学科专业化的深入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扩张,逻辑专业的研究生在就业出路等方面受到较大挑战。各个专业可能仅仅把逻辑看作一种必要的工具,相关领域通常也设置一些准入门槛,最常见的即是所谓的专业性。这样,国内哲学学科背景下逻辑专业的学生就很难有机会真正进入数学、计算机、语言学或法学等领域。正是由于对上述各种问题的反思,我们提倡一种上有专业理论和技能、下接“地气”的,不可替代的中间层次的领域逻辑教育和素质培养。领域逻辑教育研究是指在现代逻辑基础训练之下,进行某个领域的特殊逻辑训练和研究,然后再应用于相关领域,促进相关领域本身和相应逻辑学的发展。我们期望接受过领域逻辑教育的学生,既具有较强的逻辑能力,又具有某个应用领域的基本知识,可以成为相关应用领域不可替代的人才。按照这样的思路,领域逻辑教育和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哲学系和哲学背景,它甚至应该从各相关专业领域或机构中直接培养。只是,按照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现状,各相关专业领域一般缺乏既具有逻辑学专业能力又具备相关领域专业能力的人才。从这个角度考虑,哲学中逻辑学或相关专业教育应该承担起这一领域逻辑和相应专业素质培养的社会功能。

四、领域逻辑教育对其他学科和社会发展的意义

领域逻辑教育既能突破逻辑通识教育专业性不足的缺陷,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在逻辑学专业教育和研究受众较少的困境。我们对于这种中间层次的领域逻辑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训练后的毕业生能够在其相关领域的工作中成为佼佼者。而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逻辑和具体专业领域的深入结合。这对逻辑、对其他学科和社会发展均具有积极意义。除了现在已经具有一定发展的逻辑学与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法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研究之外,通过领域逻辑教育,我们也期望逻辑学能进一步地和医学、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等领域结合,在更多层面体现领域逻辑的价值。下面以医学逻辑学、社会选择理论等领域来说明这种领域逻辑教育和研究实现的可能。与医学结合的领域逻辑:医学院校的学生,尤其是非综合性大学的学生,逻辑学知识相对欠缺。事实上,逻辑思维在医学诊断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医学史上消毒问题的提出,青霉素的发现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在其研究过程中都闪烁着逻辑的火花。目前国际上,基于逻辑的医学诊断、医疗专家系统等主题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这无疑为逻辑学在医学界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好的契机。不妨设计这样的培养模式:招收具有医学背景的逻辑学研究生,导师和培养小组按照学术基本要求以及医学相关领域独特的逻辑需求,在对学生进行现代逻辑基础理论和技能的训练基础上,要求学生专攻医学领域某些独特的逻辑方法和应用。这一独特的医学逻辑是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逻辑学研究内容的,它建立于现代逻辑基础理论和方法之上,但又与相关的医学研究领域紧密结合。学生经过这样的学习和训练之后可以直接回到相关的医学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中。我们期望这样的毕业生在医学研究领域的成就总体上超过没有专门经过医学逻辑训练的学生。理想结果的实现可能还需要在现阶段增加一条“双学位”的标签,即经过上述程序培养后的研究生既获得哲学学位又获得医学学位,包括硕士和博士层次。

但从目前来看,从制度上实现这种双学位的培养模式,还任重而道远。与社会学、经济学等结合的领域逻辑:费舍尔(A.Fisher)和斯克里芬(M.Scriven)曾提出批判性思维定义是“对观察和交流,信息和论证的有技巧的和主动的解释和评估”。而这种判断信息真假、质量评估、进行有效论证等工作,在信息时代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社会决策、理性选择等研究领域中。因此,在逻辑通识教育和逻辑专业教育之间也可以考虑进行社会学相关领域逻辑的研究。实际上,社会活动领域中很多问题均涉及到现代逻辑的工具和方法。例如,计算性社会选择领域,涉及用逻辑学等形式化方法去处理基于信息集合的社会群体中的决策、选择等过程和规律研究。在社会选择研究中涉及的领域逻辑可能包括动态认知逻辑、决策逻辑、博弈逻辑、联盟逻辑等。这一研究领域也可进行更为广泛的学科交叉研究,比如和经济学、管理学、政治科学等结合。进行社会学相关领域逻辑研究的研究生则可以考虑招收经济学、管理学、情报学、社会学、计算机科学等专业背景的学生。当然不管是面向哪一具体领域的领域逻辑教育和研究,其学生的培养都涉及到所授学位的问题,而双学位或许是最为理想的方式。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4

[中图分类号] B8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5-4634(2014)01-0043-04

逻辑学是一门基础理论学科,早在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把逻辑学划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同时也是具有极强应用性的工具性学科,尤其是近百年以来,不仅哲学社会科学从理论创新和方法选择上深受逻辑学的影响,而且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也广泛应用逻辑学进行科学创新与技术发明,从而深刻推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因此,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十分注重逻辑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绝大多数科技、教育发达的国家都把逻辑学列为通识教育的基本课程。

中国大陆现代意义上的逻辑学教学与研究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1949年建国以后一段时间在大学也有逻辑学课程的教学,不幸的是开始前后就停止了大学“逻辑学”课程,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学研究也停止了。1978年之后,各高校逐渐再次把“逻辑学”引进大学课堂。从整体上看中国大陆逻辑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 逻辑学研究

1.1 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30多年来,我国大陆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其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学会蓬勃发展、队伍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队伍得到了蓬勃发展,不仅人数翻了数倍,而且科班出身(毕业于逻辑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等)的人员也占了绝大多数。在文化革命结束以前,由于对逻辑学“形而上学”的误解,中国大陆很少关注逻辑学。即使那些从20世纪30、40年代就开始从事逻辑学研究的老一辈学者,也因为规避政治而大多停止了研究。文化革命结束后,中国大陆的科学研究开始新的行动,国家领导人提出科学的春天到来了。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一批逻辑学老前辈马上开始着手开展逻辑学研究。在这一年的5月,中国社科院哲学所在北京主办了首次全国逻辑讨论会,并讨论成立逻辑学学会。1979年,全国逻辑学会成立,标志着中国大陆的逻辑学研究与教学走向正轨。随后,中国逻辑学会先后设置了十多个专业委员会,一些省市也成立省级逻辑学学会[1]。从1978年至今,中国逻辑学会主持召开了7次全国逻辑学大会,各专业委员会主持召开了上百次的逻辑专题研讨会。会员也逐年增加,从最初百余人发展到目前的一千余人。目前,中国大陆最活跃的逻辑学学人大都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大多数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够有效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能够追踪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课题。

2)学术交流不断加强。近30年来,中国大陆逻辑学界加大了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加大了与台湾、香港、澳门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如举办了世界符号学与逻辑学大会(清华大学);先后已经举办了7届两岸逻辑教学与学术研讨会;各高校举办的国际性逻辑学研讨会每年都有2~5次,其中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科学研究所每年都举办等[2]。近些年,中国大陆逻辑学研究与教学人员,开始十分注重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在一些国际著名的逻辑学刊物上。世界上一些著名的逻辑学家也纷纷来华访问、教学,甚至从事合作研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的发展。

3)逻辑学的学术研究长足进步。从1978年成立中国逻辑学会以来,中国大陆的逻辑学学术研究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现了从单一的形式逻辑研究到现代逻辑研究的转型。从20世纪40、50年代后,世界逻辑学学术研究已经从传统的形式逻辑(主要包括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为主题的演绎逻辑等)转向了以数理逻辑为主体的现代逻辑研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逻辑学界明确提出了“逻辑研究现代化”和“逻辑教学现代化”的口号。在这一口号引领下,我国逻辑学研究与教学逐渐实现了以现代逻辑研究问题与方法为出发点的学术研究[3]。(2)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从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看,从1978年到2013年,发表的以逻辑为主题的论文已经达到了30余万篇、以逻辑学为主题的论文已经达到万余篇、含有“逻辑”篇名的论文4万余篇(41699篇,截止到2014-1-4)。在4万篇含“逻辑”篇名的论文中,关键词最多的是:逻辑、模糊逻辑、逻辑起点、逻辑思维、描述逻辑、内在逻辑、逻辑结构、逻辑关系、形式逻辑、逻辑分析、资本逻辑、辩证逻辑、仿真、逻辑函数、可编程逻辑器件、模糊控制、推理、历史逻辑、多值逻辑、数字逻辑、法律逻辑、实践逻辑、逻辑学、模态逻辑、非形式逻辑、逻辑设计、卡诺图、数理逻辑、行动逻辑等,刊登这些论文的期刊主要有《思维与智慧》、《哲学动态》、《计算机工程与应用》、《哲学研究》、《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计算机学报》、《毕节学院学报》、《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自然辩证法研究》、《模糊系统与数学》等。由此看来,我国的逻辑学学术研究已经基本走向多元化、现代化和丰富化。(3)出版了大量的逻辑学著作。从中国图书馆馆藏书籍看,1978年以来出版的含有“逻辑”题名的书籍有4735种,1978~2011年分别为19、25、45、29、45、48、63、69、91、83、74、90、98、81、79、78、165、59、70、74、75、125、106、114、180、193、264、370、454、501、504、569、434、37等。当然这些著作中,大部分属于逻辑学研究的各专题研究,但也有一部分不属于逻辑学研究,可能属于逻辑思维应用于其它学科领域或实践的研究。这说明近30多年来,我国逻辑学著作出版的丰富化、应用化和广泛化。(4)完成了大量的逻辑学科学研究项目。在发表的以逻辑为主题的论文中,得到各级研究项目资助的论文占20%,其中资助最多的基金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979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4995)、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 (306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1138)、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829)、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62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58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515)、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43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340)、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306)等。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统计库查询,从1991年~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的逻辑学研究项目就有191项。这充分说明,我国逻辑学研究从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国家的重视。

4)逻辑学教学及其研究得到普及。经过30多年的努力,逻辑与逻辑思维已经深入人心,这不仅是对逻辑学界而言,而且是对社会实践、社会大众而言。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中,注重以逻辑思维为主导的思维素质的培养已经成为重大和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在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逻辑学教学得到广泛普及。一些高校普遍在一些文科类专业,如哲学、政治学、文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开设逻辑学课程,或者在一些工科类专业,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程设计等学科开始应用逻辑课程,或者面向全校开设逻辑学通识课程或选修课程。这不仅促进了逻辑学的普及化,也推动了逻辑学的应用研究与教学研究。

5)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平台不断壮大。目前,我国设置有逻辑学博士点12个、硕士点32个,逻辑学本科专业3个(南开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在中山大学建设有教育部逻辑学研究基地和编辑出版我国逻辑学研究的唯一学术期刊《逻辑学研究》。在全国30多所高校设置有逻辑学研究所(室、中心),全国开设逻辑学课程的高校达到2000多所、从事逻辑教学的人员2200多人。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国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飞跃,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1)逻辑学的学科地位有待加强。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科分类中,逻辑学与数学、物理学、生命科学、化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并列为七大基础学科。而在我国由于受到哲学尤其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影响,逻辑学被列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只有在教育部的有关科研规划中才设置为一级学科目录,但没有得到全社会、整个学术界的认同。在新一轮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大学专业设置按一级学科设置与组织教学,逻辑学的学科特性将被淹没在哲学这个一级学科中,其地位和特点将被严重削弱。目前,一些高校的逻辑学硕士点,在一级学科设置招生和教学改革中已经荡然无存,只有哲学,没有逻辑学了。

2)逻辑学研究与自然科学技术研究没有打通联系。我国大陆的逻辑学学会和逻辑学研究,基本上被圈定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与以数理逻辑为基础的现代逻辑研究重要相关领域,如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工程等,基本没有联系。一些在数学界、计算机学科界很有盛名的逻辑学专家,不属于逻辑学界、不参加逻辑学学会的活动、甚至不知道中国逻辑学会,中国数学学会的数理逻辑研究会与中国逻辑学会也缺乏联系。这严重影响了中国逻辑学研究的水平。

3)逻辑学研究与教学的平台有待加强。目前,我国逻辑学博士点布局十分不合理,一些有逻辑学博士招生资格的高校却没有高水平教师、而有高水平教师的学校却又没有博士招生资格,因校设置博士招生的体制严重制约了我国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同时,我国逻辑学研究专业刊物只有中山大学主办的《逻辑学研究》,发表的论文数量有限,学术信息传递慢、学术交流不畅,严重影响逻辑学研究社会影响力的发挥。

4)国际交流尚有困难。近30多年,中国逻辑学会及其各二级研究会、各逻辑学硕士点和博士点设置单位,大力推进与国外逻辑学界的交流联系,开展学术活动,有效推进了中国逻辑学研究人员与国外学界的交流。但由于体制、学术等诸多原因,我国逻辑学界的国际流,不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待加强。

2 逻辑学教学

近30多年来,中国大陆逻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者围绕大学逻辑学课程教学与研究,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取得的主要成绩

1)从教材建设来看。中国大陆逻辑学教材建设20多年来,走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时期。时间大约从1977年到1980年。1977年恢复高考第一批大学生走进大学校园时,不论学生还是教师,都很难看到“逻辑学”书籍或教材,教师匆忙中找出一些20世纪30、40年代出版的逻辑学教材或书籍,直接翻印出来或作一些文字修订再翻印,就作为大学逻辑学课程的教材。这一时期有较大影响的教材是金岳霖教授主编的《形式逻辑》,此书初稿完成于1963年,1979年出版,到2000年已经发行印刷22次、达50万册,不仅对中国大陆逻辑教育教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且直接推动了中国大陆逻辑学科学研究的再次繁荣。

第二阶段,繁荣时期。时间大约从1982年到1999年。这一时期随着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的全面恢复,学校、专业和学生人数都大量增加,为满足教学需要,处于第一线的逻辑学教学工作者编辑出版了大量的逻辑学教材,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出版的教材达320余种,可以说在这一时期从事过逻辑教学的人大多编辑或参与编辑过逻辑学教材。这一时期的教材影响较大的也有十几种,如吴家国教授主编的《普通逻辑》、十院校组编的《逻辑学》、苏天辅教授著的《形式逻辑》、崔清田教授主编的《形式逻辑》等。

第三阶段,创新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教材有: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逻辑学教程》、梁庆寅教授主编的《传统与现代逻辑概论》、宋文坚教授主编的《逻辑学》和黄华新教授等主编的《新逻辑学》等。最近,由何向东、任晓明教授等作为首席专家领衔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建设工作书系《逻辑学教程》也将出版发行。这些教材的基本特色就是加强了现代逻辑的份量,尤其对一阶命题逻辑演算都作了系统的演绎,力求把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最基础、也是最本质的内容传授给学生。目前在中国大陆大学逻辑通识教育中,最具影响力的可能就是由何向东教授主编的《逻辑学教程》。该教材是教育部“高等教育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的研究成果,教育部推荐使用的“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4]。全书共11章,包括绪论、逻辑的基本规律、命题逻辑、词项逻辑、现代谓词逻辑、科学逻辑方法、逻辑语用学、论证、非形式谬误等内容。该教材特点是:一是注重吸收以往逻辑学教材编写的成功经验;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要考虑逻辑学的学科属性和科学定位,又要考虑教学需要和实践实际应用;三是有机统一的编写体例,即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适用性的四者统一,教学内容、教材结构和教学方法三者统一,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的二者统一[5]。

2)从教学改革来看。我国逻辑学教学改革呈现以下特点:(1)逻辑学教育教学研讨会逐渐增多。全国逻辑学学会和各专门(专业)、各地分会都十分注重逻辑学教育教学研究和讨论,不仅在逻辑学会议中设置逻辑学教育教学的专题或主题,而且全国和部分省市还多次组织召开了逻辑学教育教学学术研讨会;(2)联系各专业的逻辑学发展逐渐深入。如联系经济学专业的经济逻辑教学改革、联系法学专业的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联系哲学专业的逻辑学哲学教学改革、联系教学论的教育逻辑学改革等,在国内学界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影响力[6]。

3)从专业教学来看。专业的逻辑学教学有了艰难的起步与发展。20世纪80年代,北京大学和南开大学先后开设逻辑学本科专业,近20年培养出150多名逻辑学专门人才;从国家开始恢复硕士教育开始,逻辑学硕士教育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现在全国已设有逻辑专业硕士点或招收逻辑学研究生的学校、单位近50个,每年能培养逻辑学硕士近百人;中国大陆具备设置逻辑学博士点资格的单位有十多个,例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西大学、黑龙江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河北大学、东北大学等。但有些单位由于师资缺乏,没有设置逻辑学专业,也没有招收逻辑学博士研究生,如东北大学、山东大学等。全国大致每年可培养近20名逻辑学博士。近20多以来,中国大陆大致有40%的逻辑学硕士、70%的逻辑学博士毕业后从事高校逻辑学研究与教学。目前在中国大陆逻辑学界活跃的中青年逻辑学学者大多经过改革开放后的逻辑学专业教育与培养。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国外逻辑科学研究与教学水平相比,中国逻辑学教学研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受中国大陆现实社会经济文化等学科外部性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中国大陆逻辑科学界在逻辑学教育教学方面重视不够,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逻辑学教材体系的建设远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7]。从内容上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高等院校的逻辑学教材大多讲的还是基于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传统逻辑,尽管传统逻辑有接近日常语言、接近日常思维、通俗易懂、比较直观等优点,但从根本上局限了以数理逻辑为代表的现代逻辑科学在中国大陆的传播、应用与发展,限制了中国大陆逻辑学教学科学教育价值的根本提高;从教学方式方法上看,逻辑学是高度抽象的思维科学,其讲解与传授有相当的难度,现代逻辑的教学更是如此,这就要求逻辑学教育教学工作者要注重方式方法的使用与创新,而中国大陆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份教案、一本教科书、一张嘴”的五个一、填鸭式教学方式与教学方法上,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大陆逻辑科学教学质量的提高,进而影响了逻辑科学的传播与应用,造成逻辑科学的地位、天地萎缩[8]。鉴于此,实施和进行面向21世纪的、一系列的逻辑学教材与教学范式(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方式、方法等)研究与建设,就显得十分迫切与必要[9]。

参考文献

[1]崔清田.逻辑学学科“十五”研究规划及课题指南(草案)[EB/OL].(2004-11-19)[2013-12-05].http:///viewinfo.asp?id=6020.

[2]刘培育.知识经济呼唤逻辑学的发展[J].哲学动态,1999,(2):8-9.

[3]何向东.逻辑学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8.

[4]王丽娟.关于高校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云南高教研究,1997,(4):58-59.

[5]武宏志.掀起大学逻辑学教学改革的第二次浪潮[J].河池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6-10.

[6]刘邦凡,何太淑.教学论首先应该是逻辑的[J].教学研究,2007,(6):475-478.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5

在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史上,思维方式特别是逻辑体系,可以说是民族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逻辑思维方式从不同的维度影响文化,是人类思想意识的主要构成,有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因此,在文化研究与建设过程中,应给予作为思维工具的逻辑以足够的关注。另一方面,从文化的视角剖析逻辑,可触及到逻辑发展中较为深层的因素,有助于人们从逻辑思维方法的运用角度对三大逻辑体系之间的差异及其原因给出较为具体、合理的解释。

三大逻辑所生成的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墨家逻辑依托先秦文化,因明逻辑依托古印度文化,亚里士多德逻辑则依托古希腊文化。张东荪先生认为逻辑是由文化的需要逼出来的。”方汉方先生说逻辑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要求我们要“把逻辑当成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在不词的文化传统和背景中去分析、比较各自逻辑的特质。逻辑与文化有着不容忽视的内在联系。“逻辑与文化的联系既表现为文化的整体特征和需求对逻辑的制约,也表现为逻辑对文化的影响。”因此,我们主张进行比较逻辑研究,首要的是考虑世界三大逻辑体系发生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政治背景与逻辑思维演化过程,并从中开掘三者之间的共同性与特殊性,才能对它们的异同作出合理的比较与说明。

我国先秦文化的基本精神与思想主题是社会伦理尺度与“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的建立与实践。这种社会文化氛围决定了先秦时期以伦理纲常、政治哲学为内核,以人们的现实需求与实际经验为依托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在先秦科技中有比较显著的体现。先秦的科学技术重实践、重应用而轻理论探讨。这一现象在墨家逻辑中也有所体现。詹剑峰先生认为,“墨子的认识论和逻辑在表现‘务实’的特征。”

比较而言,古希腊文化与我国先秦文化、古印度文化有所不同。古希腊文化的内核是求知,其主旨在于寻求有关世界整体及万物的知识。如此,古希腊人视求知为所有人的本性,为知而追求知识,并不以实用为目的。这种认知方式的目的是崇尚智慧、摆脱无知。

作为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几乎齐名的印度逻辑,所依托的是古印度文化。因明学是印度逻辑五明中之一明,与内明是一种手段与R的的关系。它的目的是进一步诠释内明,“考察正邪,研核真伪”。因明作为一个逻辑体系,研究推理、论证的逻辑形式,此与墨翟、亚氏分别创立的体系有相似之处。在西方传统逻辑中,因果性与分析性的联系规律、充足理由以及分析与综合命题的结合问题都不在三段论中讨论,但在印度逻辑中,它们合为一体。理智(intellect)不过是理由(reason)的别称,“一般的理由与具有三相规定的三段论的理由之间并没有什么区别”。

总的来说,墨家逻辑、印度逻辑与亚氏逻辑具有共同的特征,它们都表现为一种思维工具。它们之间所不同的只是墨翟是一种“故、理、类”的三物论式,亚氏用了三段论,而因明学则是一种三支式。关于这个问题,孙中原先生也认为墨辩三物与因明三支、亚氏三段论的基本结构是大体一致的,[W]此说是有道理的。从文化的视角解读,三种逻辑之间的共同性在于:三者都与当时的文化背景、哲学背景有着密切的关联。三种逻辑特殊性的一面为:以亚里士多德三段论为核心内容的西方传统逻辑虽然有一些论辩的内容,但当它建基于几何学的演泽性质后便独立地发展,因明学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与佛教教义论辩密不可分,而以《墨经》为主要代表的墨家逻辑则与社会政治论争互为影响。

二、义理探究:比较逻辑的研究范围与可比性原则

逻辑科学从古代到现代,至今已走过了2000多年的历史,其分支学科已延伸到其它许多学科领域。因此,比较逻辑研究的范围是相当宽泛的,不仅包括古代、近代、现代的逻辑之间的纵横比对、内在汇通,而且包括世界三大逻辑传统的同异比较、沟通对话。

由上述分析可见,在进行比较研究的过程中,不能把目光局限于逻辑本身的理论内容,而是要把比较视域建基于三种不同的文化背景来考察三大逻辑体系的发展过程,以此总结三者在逻辑类型方面的异同。三者逻辑类型的差异性决定了各自逻辑内容的不同。譬如,因明强调“能破能立”,确立了“宗、因、喻”三支作法,亚氏突出“怔明”,总结出三段论,而《墨经》则主张“辩”,集中讨论了“故、理、类”的三物论式。从本质来讲,三者都是关于推理论证的。逻辑是关于推理必然性的学说。金岳霖先生认为逻辑就是“必然的理”。从这个意义上讲,三大逻辑体系是具有可比性的。但三者在推理的表现形式上又互不相同,表现了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人们对逻辑科学不同层面的多元化认识。我们认为这些认识是一种互补的有机整体,而不是相互拒斥的,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逻辑科学在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与改造中的作用。因此,中国先秦文化、古印度文化与古希腊文化发展互异的特质,从而影响各自的逻辑体系构成绝非偶然,而是有一定的理性思维基础且具一定必然性的。

逻辑是关于“真”的学问,其根本任务在于把有效与非有效的推理形式区分开来。“逻辑具有全人类性,世界上的逻辑只有一个,不存在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区域的逻辑。”三个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对逻辑的影响与制约并不能改变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

比较逻辑学的研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皆可进行,只有在具备“可比性”的条件下才不致背离它的初衷。在人类文化发展史上,三大逻辑体系各有侧重的多样化特性,决定了比较逻辑学研究的多层次、多角度、多方面特点。但是,究其可比性原则,最为根本的是“同类可比,异类不可比”。“求同”是求得比较对象之间的本质的“同”,而同类对象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本质属性上,因此,“求异”是求得比较对象之间的非本质的“异”。.在这个从同到异的过程中,“同”是内在的同,“异”是外在的异,[13]这与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特点是一致的。

三、学科价值:比较逻辑成为独立学科的可能性

在我国逻辑学的研究中,比较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主张虽未被正式地提出来,却已有学者论及.

并持否定态度。国内有比较逻辑研究专家认为,任何一门学科都因其特殊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而独立。比较逻辑不直接考察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不是逻辑学,因而不可能是一门独立的逻辑学分支学科。把较逻辑研究只是逻辑史研究的一种方法,属逻辑史的研究范围,因此在客观上作为学科是不存在的。美国学者沃特森也认为仅仅运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其它学科已经研究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学科。”M诸此等等。

其实,上述观点源于对比较逻辑赖以存在的比较研究方法的“合理怀疑”:既然21世纪的所有逻辑研究与国际性的学术视野须臾不离,一切逻辑研究的内容似乎都蕴含着比较的方法,那么比较逻辑学科的独立性便不复存在。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对比较逻辑最普遍的误解。以下我们试图从三个层面论证比较逻辑不在于“比较”,而在于“汇通”,“比较逻辑”(Comparativelogic)不是或不仅仅是“逻辑比较”(Comparedwithlogic),比较逻辑有其特定的“比较视域”,从而进一步论证“比较逻辑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可能性。

(一)逻辑研究新趣向:比较逻辑重在“汇通”,不在比较

首先,必须承认在比较逻辑研究中确实存在着比较的方法。比较是确定事物同异关系的思维方式,《现代汉语词典》将“比较”解释为就两种或两种以上同类的事物辨别异同或高下。”更为重要的是,比较逻辑研究不仅仅是采用比较方法的逻辑研究。比较方法绝对不能一网打尽比较逻辑的所有研究方法。

其次,如果研究者仅从东西方逻辑现象的表层上求取相似点加以类比、比附,没有将自己的研究视域渗入与汇通到中国、西方、印度文化现象的深处,去探究三大逆辑体系之间的内在性、汇通性与体系性,那么这种逻辑的比较(类比)因过于简单与机械,既没有成立的学术价值,也不能在学理上界定比较逻辑成为一门学科的疆域及意义。

最后,21世纪的逻辑研究不能也不应当背离国际性的学术视野,而是将三大逻辑体系互为参照系,但这样并不意味着所有逻辑科学研究都把重点放在逻辑的跨文化、跨民族之上。换言之,理应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比较逻辑学不是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研究方向,也决然不同于采用比较方法的其他逻辑研究,比较逻辑并不仅仅因为它运用了比较方法才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更为决定性的原因在于,它具有自己特定的研究领域、价值取向与理论立场。

(二)比较视域:比较逻辑研究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跨文化、跨民族与跨语言的逻辑研究,比较逻辑的研究方法超越了简单的形式上的异同类比,而包含了多种不同的逻辑研究方法,从而展现三大逻辑体系的特征及三者间的联系。

比较逻辑的“比较”属于理论基础意义上的比较视域(Comparativeperspective),而不仅仅是方法论。各种不同的比较逻辑研究方法必须立足于比较逻辑的基础,即在比较视域上展开。比较视域是比较逻辑研究者拥有的一种重要的学术能力与学术眼光。作为一种学术视域,比较视域是对三大逻辑体系的关系或各自与其他相关学科关系的一种内在透视,这种透视是跨越三大逻辑体系所依托的民族文化的内在汇通,也是跨越逻辑与其它相关学科知识的内在汇通,而不是人们日常语言中误解为一种徘徊于表.层的类比方法。我们赞同刘培育先生关于这种类比方法的观点:“以西方逻辑为标准模式,对中国古代逻辑或削足适履,或画蛇添足,或无类比附,使中国逻辑成为西方逻辑的翻版,抹煞了中国逻辑及中国逻辑史的特点,歪曲了中国古代逻辑的面貌”。

(三)学科综合化趋势:比较逻辑理应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在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下,人类逻辑思维方式有了很大改变,越来越琐细且互相隔离的学科研究框架正在被突破,跨文化和跨学科研究成为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热点。Us]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不同文化、不同学科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必然会刺激新学科的产生。当前的逻辑学研究正在表现为各种异彩纷呈的景象。如果要探讨三大逻辑体系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具体历史环境及其对逻辑自身的影响,就必须加强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比较逻辑学科的形成顺应了这一时代的学术研究需要。

讨论至此,不难看出,“比较”虽是许多学科(包括逻辑学科)进行学术研究的方法,但并不能取代比较逻辑学,反而强化了比较逻辑在当下及未来逻辑界日趋国际化背景下的重要地位。比较逻辑学应当是建基于各种逻辑学科之上的一门综合性理论学科。它以三大逻辑体系为基础,突出比较意识、比较思维与比较方法的自觉运用,有自己特有的学科特性与学科视域、学科范畴。比较逻辑研究应当成为人类积极探索和变革思维方式,有效吸收不同文化传统、不同思维方式背景下的文化要素的重要途径。21世纪的比较逻辑研究,既要树立一种文化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意识的文化观念,又要成为人类精神相互对话和沟通的语境与操作平台。

四、学科框架:历史与文化视域中三个不同层次的比较逻辑学

我们认为,比较逻辑学研究可初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与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描述的比较逻辑学,是对三种根本殊异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所支撑的三大逻辑体系本身进行研究,这是比较逻辑学研究得以进行的基础;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是对三大逻辑体系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纵横比对、同异比较,它是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之上的第二层次研究;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是指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之上的,以历史与现实中三种逻辑的平等对话与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第三层次的逻辑研究,是比较逻辑研究的最高层次。三个不同层次的比较逻辑研究具有不同的研究领域与价值立场,分述如下:

(一)基础研究:描述的比较逻辑学

比较逻辑学的研究与三大逻辑体系自身的研究有着密切的关联。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三大逻辑体系的讨论。描述的比较逻辑学就是对三大逻辑体系本身的研究,是比较逻辑学三层次中的第一层,是前提与基础。此为基础性研究,以对三支逻辑源流分别进行挖掘整理与史料考证为主要研究方法。只有做好基础性研究才能深入到第二、第三层次的探讨。

对三种逻辑的研究是比较逻辑学的初阶。学术实践证明,真正对比较逻辑研究有建树者,必然对三种逻辑有深人的理解和把握。可以说,没有描述的比较逻辑学,就根本谈不上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与汇通的比较逻辑学。

在我们看来,比较逻辑研究可以不以对三种不同的逻辑体系作出评价与比较为必要条件,可以只是“描述”的。也许有论者会否认这一观点:只是描述而没有评价与比较,不是比较逻辑研究。而我们所要表达的是,描述是进行评价与汇通的基础,理属比较逻辑学。正是基于此,我们将其称作“描述的比较逻辑学”,而将建基于三种逻辑研究之上的比较与评述,称作“评价的比较逻辑学”。

(二)同异比较:评价的比较逻辑学

评价的比较逻辑学是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之上的第二层次研究,它是对古代、近代与现代三种逻辑之间的纵横比对、同异比较。目前国内的比较逻辑研究多属这一层次。

我们认为,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主要包括比较三大逻辑体系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在此基础上解释其不同的文化渊源,讨论三者的理论体系并研究与评价其间的方法论问题。这种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主要是对逻辑发展史上所出现的三支逻辑源流进行对比分析、比较说明,从而寻求三者的“相同点”与“相异点”。这种同异比较,要求我们必须摆脱传统逻辑研究中形式上的比附与诠释的方法,对原有的经典逻辑中心论观念进行调整,将比较逻辑研究放在平等对话的前提下进行具体研究;要求逻辑界确立三大逻辑体系之间互动互惠的意识,改变一味追求共识、同一性或一味追求相异、特殊性的思维模式,调整传统的逻辑价值体系。

鉴予前文述及有论者否认比较逻辑学的“学科独立性”,我们提出一种更髙层次的比较逻辑研究范式汇通的比较逻辑学。

(三)贯通»合:汇通的比较逻辑学

在我们看来,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是比较逻辑研究的最高层次,它建基于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以三大逻辑体系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三者内在关系的透视汇通为基本研究对象。

从解释学的观点看,进行汇通的比较逻辑学研究要求研究主体拥有一种纯正的比较视域,研究者须在已经完成与把握描述的比较逻辑学与评价的比较逻辑学的基础上,对已经纳入自身知识结构的三大逻辑体系及其相关知识进行充分消化、融汇,并在此过程中,对其重组使其体系化,这种重组即意味着汇通与体系化成为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讲,汇通就是“打通”、“贯通”,是三大逻辑体系主体知识结构内部的“打通”与融合。

我们将比较逻辑学分为“描述的”、“评价的”与“汇通的”三个递进层次,从而进一步凸显“汇通的比较逻辑学”,根本动意在于超越某个民族的视域,将目光投向世界而非某一民族历史与文化所提供的思维成果,旨在使三种不同的逻辑传统贯通与连接起来,在世界范围内通过“比较逻辑学”来建构一种超越时空、超越民族的“公共逻辑”“人类共同的逻辑”。其理由是:全世界、全人类的逻辑只有一个,三大逻辑体系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不会因为表现形式与侧重点的不同而改变逻辑科学的全人类性。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6

作者简介:张欢(1988-),女,河北唐山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张满(1988-),女,河北邯郸人,燕山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06--01

20世纪,西方哲学思潮纷繁复杂。这一时期,哲学家已经不满足于仅仅从认识论角度去研究哲学的问题,这一时期的哲学研究中与逻辑学、语言学的结合日渐紧密,使得哲学研究的领域逐渐变宽。20世纪哲学的语言转向,使得分析哲学、逻辑哲学、语言哲学成为舞台的主角。

一、概念澄清

对于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学者们普遍认为有三次重要的转向。其中第二次转向就是从近代哲学的认识论到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可以说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哲学这三者都是这次转向的产物。

1、分析哲学

对于分析哲学,难以找出意见统一的定义。王路认为:分析哲学至少是一种思潮【1】,一种以语言分析为方法的思潮。根据分析哲学家们对语言的使用形式不同,分析哲学可以分为人工语言分析学派和自然语言分析学派。分析哲学总体来说有七大特征:重视分析的方法;以语言分析为首要或者唯一任务;逻辑上的反心理主义;抛弃形而上学;坚持逻辑分析,注重推理;语言的转向;反对建立庞大的哲学理论体系,哲学问题的解决要从小问题着手,零打碎敲。

2、语言哲学

语言哲学目前没有精确的定义。从起源上来说:国内以王路为代表的学者坚持认为,语言哲学就是分析哲学的继承与发展。他认为分析哲学发展到后期被称之为语言哲学。从众位哲学家的研究成果来看,语言哲学的研究内容无非是从语言的方向出发去澄清哲学问题,或者是语言自身所体现的哲学问题,再或者就是研究语言和哲学间的关系。这三种形式都从语言对人类的意义出发考察语言。【2】从研究范围来说:一种观点认为语言哲学就是语言的哲学,哲学问题本质上都是语言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语言哲学是语言学的哲学,与语言学理论的关系更加紧密。

3、逻辑哲学

逻辑哲学和哲学逻辑不同。它不是逻辑,而是研究由逻辑所提出的各种哲学问题。哈克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内容曾作出分析并经陈波总结为两条:第一,研究逻辑学自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第二,研究怎么样才能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去解决一些传统的哲学难题。【4】具体来说,逻辑哲学的内容主要有:逻辑与非逻辑、蕴含和推理有效性、关于模态逻辑的哲学问题、关于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哲学问题、关于多值逻辑的哲学问题、逻辑悖论、意义理论、言语行为理论和自然语言逻辑、逻辑和本体论、专名和通名等主要内容。

二、分析哲学、语言哲学、逻辑哲学的共通之处

首先,三者的产生具有共同的根源。它们都是现代哲学的“语言转向”的产物,即都以现代数理逻辑的产生为历史前提,不管是分析哲学家,还是语言哲学家,抑或者是逻辑哲学家,绝大部分人有现代逻辑基础。

其次,三者有许多相同的研究议题和研究者。它们具有一批共同的研究课题,如意义理论、真理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等。现代许多著名哲学家如弗雷格、维持根斯坦、奎因、克里普克等,既是逻辑哲学家,也是分析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

最后,三者都应用现代逻辑的方法。语言哲学家从句子出发,应用现代逻辑方法,使句法分析达到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结果。威廉姆森建议逻辑哲学也应该专注于现代的科学逻辑学。他指的“科学逻辑学”是指具有精确性、系统性和严格性的观念所统辖的那些论证。【5】分析哲学的目的就是建立人工语言,同样也是现代逻辑方法的体现。

三、三者的区别

首先,对三者的界定不同。逻辑哲学和语言哲学都可以看做是一门学科,是语言、逻辑和哲学的交叉而形成的学科。学术界基本上认为分析哲学不是一门学科,而是一种思潮,一种流派。

其次,三者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三者对相同问题的研究角度存在差异。例,在研究存在问题时,分析哲学通过形式语言还原“存在”的本来面目,而逻辑哲学通过非形式语言来理解“存在”,并将本体论纳入存在问题研究领域中。逻辑哲学有构造理论的功能,这和分析哲学也有明显的区别。另外,三者的研究目的不同。分析哲学是为了更好的阐述问题而不是解释问题。分析哲学家认为过往的哲学家之所以会对很多哲学问题形成争论,并最终使这些哲学问题无法解决而成为千古难题的原因,就在于自然语言有缺点。所以,解决哲学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理想语言。而语言哲学则至少要解决某些问题。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7

逻辑史研究是总结和推进逻辑学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以说,当今逻辑科学中的核心与重要问题都能够在逻辑史中找到它们的源头和根据。

自1962年威廉·涅尔和玛莎·涅尔(William Kneale&Martha Kneale)合著的单卷本《逻辑学的发展》、安东·杜米特留(A.Dumitriu)四卷本《逻辑史》出版以后,至今没有见到更新的通史性的逻辑史著作问世。“逻辑学、逻辑史、逻辑哲学以及诸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论证理论和思想史等与逻辑密切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深刻体会到了更为深入和详细的逻辑史著作的缺少所带来的不便”(序言)。

由国际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英国伦敦皇家学院计算机系教授多夫·嘉贝(Dov Gabbay)和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伍茨(John Woods)共同主编的十一卷本的《逻辑史手册》已于2004年由世界著名的出版公司荷兰爱思唯尔开始陆续出版发行。目前,出版了第一卷、第三卷和第七卷,其他各卷将陆续出版。该手册一经面世,便受到了国际逻辑学界的普遍关注。被誉为是“第一部由大卷本著成的系列逻辑史著作”。从该手册内容的设计与编排上,我们可以追踪到逻辑史研究的最新和最前沿的动态,也可以从中体认到逻辑学发展的一些基本趋势。

一、《逻辑史手册》的主要内容

经过伍茨教授的允许,根据2007年1月最新修订的写作大纲,我们先将《逻辑史手册》各卷的主要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卷为《希腊、印度和阿拉伯逻辑》,共8章,主要介绍了亚里士多德以前的逻辑、亚里士多德逻辑及其模态逻辑、印度逻辑、麦加拉与斯多葛逻辑。

第二卷为《中世纪与文艺复兴的逻辑》,共13章,该卷以历史发展的前后时间为序,介绍了中世纪重要的逻辑学家,如波依提乌、阿伯拉尔、奥卡姆、布里丹等,同时也梳理了中世纪特有的一些重要逻辑问题,如指论、意义理论、语意问题、模态问题及自我指称的情况等;同时也介绍了13、14世纪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的思辨语法。

第三卷为《现代逻辑的兴起:从莱布尼茨到弗雷格》,共11章。该卷共介绍莱布尼茨、康德、黑格尔等8位逻辑学家,并以3章的篇幅介绍了代数逻辑、逻辑代数和逻辑学的数学转向问题。

第四卷为《19世纪的英国逻辑》,共15章,该卷主要介绍了13位逻辑学家,如穆勒、哈密尔顿、文恩、边沁等,并专辟一章讨论了1805—1835年的法国与英国逻辑。

第五卷为《从罗素到丘奇》,共16章。该卷主要介绍了罗素、布劳维尔、维特根斯坦、希尔伯特、哥德尔、塔尔斯基、波斯特、丘奇等16位逻辑学家,并讨论了λ演算、组合逻辑以及20世纪的悖论等问题。

第六卷为《20世纪的集合论及扩展》,共13章。该卷主要从集合论的角度讨论了20世纪逻辑发展的基本情况,总结了集合论到科恩(Cohen)的发展概况以及在当展的情况,涉及无穷组合数学、连续统、力迫和大基数、奇异基数、确定性、大基数内模型、拓扑集合论、部分逻辑、范畴逻辑等。

第七卷为《20世纪的逻辑学与程式》,共9章,主要介绍了20世纪发展起来的一些新的逻辑分支历史过程,如数理模态逻辑、认识论逻辑、相干与基本逻辑、时态逻辑、情境理论与情境语义学、对话逻辑等。

第八卷为《逻辑的多值与非单调转向》,共10章,主要介绍了逻辑学向多值与非单调转向过程中,一些新逻辑分支发展的情况,涉及多值逻辑、一致逻辑、量子逻辑、模糊逻辑、非单调逻辑、非单调推理和信仰变化、自由逻辑等。

第九卷为《逻辑学与计算机科学》,共19章,主要介绍了逻辑与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相关的问题,涉及逻辑与计算机的发展、逻辑与计算机科学、高阶逻辑的自动化、类型论的机器化、归纳的机器化、复杂性理论、逻辑与计算语言等问题。

第十卷为《归纳逻辑》。

第十一卷为《逻辑学核心概念的历史》,共7章,主要介绍了否定词、推论关系、量词、连接词、自然演绎、类型、谬误等逻辑学基本概念的发展过程以及最新研究的进展情况等。

二、《逻辑史手册》所体现出的新趋势

《逻辑史手册》原名为《逻辑哲学与逻辑史手册》,从以上内容介绍来看,《逻辑史手册》主要涉及三部分内容:一是,在世界逻辑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逻辑学家与学派,其时间跨度是从古代到20世纪末;二是,逻辑科学体系中重要的逻辑学分支或领域的发展历史,这些分支在相关领域均为重要的基础性理论;三是,逻辑学体系中核心概念的发展与研究,这些核心概念对逻辑学的整体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逻辑史手册》具有极高的学术水平。一是汇聚了国际逻辑学研究的高水平学术队伍,该手册的作者基本上是以上三个方面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和知名度的专门研究家,来自全球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有100余名,分布在英、美、加、意、法、澳、瑞士、荷兰等国家;二是体现了新进展,《逻辑史手册》每一章所涉及的人物、分支或专题均涵盖了从20世纪以来一直到最近几年的研究进展,也体现了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的趋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逻辑史研究进入到全面、精深研究的新阶段。

可以说,这套《逻辑史手册》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内容较为齐全的一部逻辑史鸿篇巨著。

在以往的研究中,虽然有一些著作对逻辑发展的基本线索、重要人物、重要理论有着比较清楚的描述,如波亨斯基的《形式逻辑史》、涅尔夫妇的《逻辑学的发展》等。但是,更为全面、深入和详细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现。尽管安东·杜米特留的《逻辑史》在范围上较其他成果,涉及了中国逻辑、印度逻辑,在逻辑类型上也讨论了辩证逻辑、归纳逻辑等问题,但总体上略显单薄,而且在内容上也显繁杂,并没有充分展开。这三部著作对逻辑学发展过程中核心概念演变的过程更缺少专门的系统考察,而且对逻辑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必要的研究。当然,我们站在今天的角度,不能苛求前人对这些问题做出完美的回答。

这部《逻辑史手册》则弥补了以往研究的不足。首先,以逻辑史上人物研究为线索,几乎涉及了从古至今所有对逻辑学发展发生重要影响的逻辑学家,对这些重要逻辑学家的研究尽可能做到全面、具体和深入,其内容之详为前所未有,重要逻辑学家研究的篇幅几乎可以独立成书,如关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弗雷格等人逻辑思想的研究。其次,对逻辑学核心概念的把握,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这两方面的工作,不仅对推进逻辑史研究,而且对推进逻辑学理论,尤其是逻辑哲学的研究,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逻辑史手册》的出版表明对逻辑史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精深、细致和全面的新阶段,这种趋势在近几年的国际逻辑学界已有所显现。以人物研究为例,2005年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丹尼尔·麦克白斯(Danielle Macbeth)的专著《弗雷格的逻辑》,比较系统地介绍了弗雷格逻辑思想的基本内容与特征;以逻辑学发展的断代史研究为例,2002年维科奥·里斯图(Vilkko Risto)出版了《逻辑学研究百年:1781—1879年德国逻辑改革的努力》对1781到1879年逻辑学在德国的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牛津大学出版社即将推出芬兰逻辑学家雷拉·哈帕兰塔(Leila Haaparanta)主编的《现代逻辑史》。其他诸如对亚里士多德、斯多葛逻辑、中世纪逻辑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进展。由于这些研究者的论著还没有公开出版·待得到他们的授权后,我们再陆续做出介绍。

第二,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而不局限在某一种类型或范围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认识逻辑的观念和研究方法。

《逻辑史手册》在范围与逻辑类型上有了新的拓展,时间跨度上,从亚里士多德以前一直到20世纪末;逻辑类型既包括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也包括了康德、黑格尔等人的逻辑思想,并专门谈到归纳逻辑的发展历史。从逻辑起源和发展的角度,涉及古希腊、古代印度、阿拉伯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给人们提供了一种立体的、全方位的逻辑思想发展的全景图。这种研究给我们带来的启发是:逻辑科学是一个整体。

从逻辑发展的历史来看,从亚里士多德、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构设开始,就已经有了将逻辑学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思想萌芽。

亚里士多德是被公认的“逻辑之父”,他创建了以三段论为核心的演绎逻辑学体系,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体是演绎性的。但是·从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一段评价来看,他显然是把归纳也看作了科学的基础,并给予了充分的重视。他说:“有两样东西完全可以归功于苏格拉底,这就是归纳论证和一般定义。这两样东西都是科学的出发点。”尽管他把归纳置于辩证的类型里,对归纳没有更多的理论上的阐述,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他对归纳问题的肯定和重视。

转贴于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各种科学理论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萌芽状态,假设、假说的成分在这些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多的成分,这种状态对演绎的方法要求得比较多,尤其是当时几何学的发展达到了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程度,成为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体系的直接基础,而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演绎性质则又直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中。因此说,建立演绎方法和演绎逻辑的条件是成熟的,而建立归纳逻辑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探讨演绎问题的同时也给归纳问题以高度的重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创建逻辑体系的时候也是把归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看待的,而且把归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到了他的三段论体系当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伟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现代逻辑的奠基者。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计算”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现代逻辑的构造来看,也就是从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发展的起点来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统一在一个逻辑体系内的,这两者的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他们是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从《逻辑史手册》设计的内容来看,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的来看待的倾向显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逻辑与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展现逻辑学的活力。

从研究的组织形式上看,《逻辑史手册》是一种群体性的团队研究,共有来自全球的100多位专门研究家介入到这个研究平台,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来自与逻辑学密切相关的其他领域,如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等。

从研究的内容上看,《逻辑史手册》更是突破了原来逻辑史研究单纯侧重纯逻辑理论或思想的研究模式,在更大程度上把逻辑科学置于与之密切关联的其他领域的网络之中,如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认知心理学、思想史、计算语言学等,充分显示了逻辑学的基础科学与工具科学的作用与特质,展现了逻辑科学本身的活力,也表明了逻辑与这些学科领域之间交叉与结合的密切程度。可以说,这些领域既涉及科学技术方面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也涉及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是近几十年来一直比较活跃的领域。在这种立体交叉与互动的过程中,讨论逻辑学的发展,推进逻辑学的研究,是逻辑学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

三、关于中国逻辑研究的问题

这套《逻辑史手册》的唯一缺憾是没有涉及“中国逻辑”的问题。就此问题评论人克劳斯·格拉斯霍夫(Klaus Glashoff)说:这套手册的第一卷“没有包含任何关于唯一一种基于非印一欧语言的逻辑——中国逻辑的信息”,实际上,“众所周知,远在印度佛教逻辑之前,约公元前3世纪就已存在了本土的中国逻辑——后期墨家,中国逻辑在《逻辑史手册》中的缺失成为该手册的一大遗憾。”

关于世界逻辑体系中的中国逻辑的研究已经引起了国际逻辑学界的广泛注意。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列举了1998年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的科学与文明》第七卷第一部分“传统中国的语言与逻辑”提出的观点,“逻辑史在中国的反映(因为它基于非印一欧语言)对任何的全球逻辑史进而对任何的全球科学基础的历史而言具有特别的重要性”。同时,他还列举了其他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说明国外逻辑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关于中国逻辑在世界逻辑体系中的重要性问题。我们可以借助《逻辑史手册》评论人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对“印度逻辑”的评价来加以说明:“人们应当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印度本土逻辑提供给我们一种并非基于希腊传统的形式逻辑体系,而且这应当视为一个批判性地反思我们自己的逻辑传统与观念的机会。然而,这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印度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背景。”中国逻辑作为唯一一种非印一欧语言的逻辑,它必然具有与希腊逻辑、印度逻辑不同的基础、特点和表达方式,同样对批判性地反思西方逻辑的传统与观念具有与印度逻辑一样的重要性,这也是中国逻辑存在的意义与价值。

手册主编嘉贝和伍茨欣然接受了评论人的意见,已正式邀请我国中国逻辑史研究的专家撰写“中国逻辑”部分,以期在再版《逻辑史手册》时补充这一部分内容(爱思唯尔出版社已经同意将在近期出版《逻辑史手册》第一卷的新版,将把“中国逻辑”的部分增加进去)。

近5年,在国际逻辑学的杂志上陆续有大量的研究中国逻辑的。国际逻辑史界对中国逻辑研究的关注,充分说明了中国逻辑在世界逻辑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得到了公认,而且作为基于非印一欧语言系统的一种逻辑,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也引起了逻辑史研究家的关注。国际逻辑学界对中国逻辑的重视,需要我们对进一步深化中国逻辑研究给予积极的关注。

我们在研究中国逻辑的过程中,如同研究印度逻辑“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印度逻辑的历史与哲学的背景”一样,也需要深入细致地讨论中国逻辑的历史与哲学背景,而不是去附和西方逻辑的特点。这里,我们还是引用克劳斯·格拉斯霍夫对“印度逻辑”这部分内容的述评来说明历史与哲学背景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说:“‘印度逻辑’一章试图提供给西方读者的印度逻辑最重要部分的内容,并说明这些问题是如何适应某种形式符号逻辑环境的体系的”。而这样做的后果则是“这是一个从概念上既不太可能,而且到事实上也不成功的项目。印度逻辑不仅不是欧洲逻辑的附庸,而且把印度逻辑视为西方‘逻辑史’的补充也是不恰当的”。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8

辩证逻辑的学科性质问题,是辩证逻辑发展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而又根本的理论问题。加强和推进这一问题的科学合理的解决,一方面,是能充分体现辩证逻辑学习与研究的必要性、目的性和独特性,激发整个社会对于辩证逻辑的热情与关注,深化辩证逻辑对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投身这一领域,使辩证逻辑的研究人才辈出;另一方面,为辩证逻辑“正名”,也有利于确立和巩固辩证逻辑在高校教育中所应有的地位,推动辩证逻辑的专业横向与纵向的发展,促进辩证逻辑走向成熟。因此,对于辩证逻辑学科性质问题的讨论与解决,便成了亟待解决而又意义深远的课题。

那究竟辩证逻辑是姓“逻”还是姓“哲”?辩证逻辑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真可谓是百家争鸣。从他们的争论中,我们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大认识派别,即“辩证逻辑是哲学;辩证逻辑是逻辑;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持有辩证逻辑应属于哲学这一观点的人,他们认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应该与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相一致,也就是研究思维的辩证法,即认为辩证逻辑应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应用。持有坚持辩证逻辑属于逻辑学科观点的人,他们认为辩证逻辑与辩证法是不同的,辩证逻辑研究的是辩证思维形式、规律及其方法,虽然与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有所不同,但应该同形式逻辑一样归为逻辑学科。除此之外,近年来在辩证逻辑学术界还涌现出了一种新的认识,那就是辩证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坚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辩证逻辑乃是作为逻辑的唯物辩证法,就此而言,辩证逻辑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哲学学科的性质;但是就辩证逻辑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应用和特殊表现、其研究对象仅仅是思维的辩证法与辩证逻辑的规律、形式、方法而言,它所体现的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职能,从而具有逻辑学科的性质。”在上述三种观点派别当中,笔者认为辩证逻辑应该是逻辑学科而不是哲学学科。下面,笔者就为大家阐述一下自己的理由。

首先,每一个学科的性质都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研究对象不同,学科性质也就不同。辩证逻辑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形式,包括辩证思维概念、辩证思维命题、辩证思维推理、辩证思维假说与辩证思维论证等等。既然辩证逻辑研究的也是思维形式,那么辩证逻辑就应该与形式逻辑一样,都应归入逻辑学科。我们从这一点出发再作深入分析,可以得出,辩证逻辑对于辩证思维形式的研究,仅仅是人类在思维领域进行的相关研究活动,而并没有涉及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因此,辩证逻辑从性质上来说只能算是一种具体科学。而我们从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对立统一的关系来看,哲学与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同的。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思维领域的一般或普遍的规律。具体科学的对象是世界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两者的关系是普遍与特殊、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因此,如果说辩证逻辑是哲学学科的话,就未免有些太过牵强。

其次,笔者认为辩证逻辑应是一种认识工具而不是世界观。“列宁有一段名言:‘每一门科学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自己的对象,所以都可以说是应用逻辑。’列宁这段名言,表明了逻辑在各门科学研究中的工具性质的作用。”从世界观的定义来看,世界观是人们对于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的世界观又包含了人生观和价值观。它是一门科学,又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辩证逻辑以辩证思维形式为研究对象,为我们提供了进行正确的辩证思维所应遵守的“法则”,而这也恰恰是我们进行各种科学研究所必需的工具。辩证逻辑只是哲学和具体科学研究中所必须运用的有效工具,并非是某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不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只是实实在在的一种思维工具而已。

最后,我又从有无阶级性这个角度,再次证明辩证逻辑是逻辑学科而不是哲学学科。我们大家都知道,哲学是具有阶级性的。所有哲学都具有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性,而其他哲学的阶级性也都体现为是为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服务的。辩证逻辑所研究的辩证思维形式,是人们进行辩证思维的思维工具,它是全人类所共有的思维工具。作为思维工具的这些丰富的辩证思维形式,可以为我们社会上每个阶级的人们所共同及广泛的利用,因此证明辩证思维形式是无阶级性的。进一步推理,基于辩证思维形式而概括和升华出的辩证思维规律及辩证思维方法,当然也是无阶级性的。所以,将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思维规律及辩证思维方法作为研究对象的辩证逻辑,当然也就是无阶级性的了。

“在两千年的长时间里曾经和哲学搅混在一起的普通逻辑,最终能够从哲学中独立出来,并因此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辩证逻辑为什么就不能从哲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纯粹的逻辑科学呢?”因此,作为每一位辩证逻辑的研究者,我们都应该明确和坚定自己的研究目标。为了实现将辩证逻辑从辩证法中分离出来进而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目标,我们要更加专注的投身于对辩证思维形式、规律和方法的研究当中去。笔者坚信,只要我们国家的辩证逻辑的学术界同舟共济,奋勇争先,勇于创新,那么,一个科学的、独立的、与现代人类辩证思维时代相匹配的辩证逻辑科学体系就一定会建立起来。

参考文献

[1]且大有.略论辩证逻辑的性质、特征与发展前景[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3).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9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各种 科学 理论尚处于初创阶段,理论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萌芽状态,假设、假说的成分在这些理论体系中占有相当多的成分,这种状态对演绎的方法要求得比较多,尤其是当时几何学的 发展 达到了由经验上升到理论的程度,成为亚里士多德建立传统逻辑体系的直接基础,而欧几里德几何学的演绎性质则又直接体现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体系中。因此说,建立演绎方法和演绎逻辑的条件是成熟的,而建立归纳逻辑的条件和基础是不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的伟大之处在于他探讨演绎问题的同时也给归纳问题以高度的重视,说明亚里士多德在创建逻辑体系的时候也是把归纳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来看待的,而且把归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纳入到了他的三段论体系当中去了。这不能不说是亚里士多德的一个伟大的贡献,他给我们在完整的意义上来理解逻辑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角度。

莱布尼茨是公认的 现代 逻辑的奠基者。他继承霍布斯等人“思维就是 计算 ”的思想,把逻辑的论证方式归结为“计算”一“我将作出一种通用代数,一切推理的正确性都将化归于计算。”

莱布尼茨设计了“通用语言”和“通用数学”来准备构建他的逻辑体系,而且现代形式逻辑也是按照他的这种设计思路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从这个意义来讲,演绎作为逻辑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巩固和更加不可动摇了。肖尔茨对此评价说:“我们必须把这种对演算规则的真正作用的见解看做是莱布尼茨的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类精神的最精彩的发现之一。”

莱布尼茨和亚里士多德一样并没有忽略去建立“一种新的逻辑”,而且他也看到了亚里士多德对这种“逻辑”的认识。他说:“我们需要有一种新的逻辑,来处理概率问题,因为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亚于此……在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要扩充论题和给予它的概然性。”

尽管莱布尼茨没有在完整的意义上构造出与演绎逻辑相媲美的归纳逻辑,究其原因,是科学的发展在莱布尼茨时代还没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现代归纳逻辑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程度,构造现代归纳逻辑的条件尚不具备,但莱布尼茨对所谓的“新逻辑”问题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肯定,说明归纳逻辑在他理想的逻辑体系中占有与演绎逻辑同等重要的位置。

从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茨对传统逻辑、现代逻辑的构造来看,也就是从这两种类型的逻辑发展的起点来看,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并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统一在一个逻辑体系内的,这两者的互相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他们是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的。从《逻辑史手册》设计的内容来看,把逻辑作为一个整体的来看待的倾向显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逻辑与相关领域的关联研究,展现逻辑学的活力。

逻辑学研究方向例10

长期以来,学界关于高校逻辑教学改革讨论的焦点问题就是教学内容,即逻辑学应该讲授什么?是讲传统逻辑还是讲现代逻辑?对此,学界的看法不一,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就笔者目前查到的文献来看,大部分人的观点还是认为,高校逻辑教学不能一味地只要求讲授现代逻辑,但也不能一味地只要求讲授传统逻辑,而应当依据逻辑课的课程类别、学生和学校的不同层次以及学生的不同科类,将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结合起来,但要各有侧重。从这些讨论中,我们更要看到,逻辑教学改革这一话题之所以提了这么多年,至今人们还在热议,其背后是逻辑学界的各位同仁们对高校逻辑课现状的忧虑、不满以及想要改变这一现状的迫切心情。下面,笔者根据自己这几年的逻辑教学实际,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地方高校逻辑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科学,它对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提高思维素质,培养创新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尤为关键的作用。自20世纪50年代,逻辑学进入高等院校的课堂以来,有过辉煌期,也有过低潮期。在1978―1992年期间,所有高等院校的文科类专业,如法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初等教育等,都将逻辑学作为基础课开设,课时一般都在70学时左右。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教育逐渐呈现萎缩趋势,许多地方高校的课程设置中已经不易见到逻辑学课程了,如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的汉语言文学专业就已经不再开设逻辑学课程;即使有些地方高校的部分专业开设了逻辑课,却大都已经把逻辑学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了通识课,逻辑通识课的教学目的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以便他们更好的学习其它专业课程,其教学时数一般都不超过30学时;而部分专业虽然把逻辑学作为必修课,但教学学时相比以前也明显减少。

(二)教材体系不合理

我国的逻辑教材体系几十年来都是以传统的直言三段论为主要内容的,内容单一而落后,缺少新鲜的、现代化的内容,教材体系不够合理。虽然当前市面上看到的逻辑教材种类很多,但各教材之间的沟通很少,呈散沙状,再加上教材的针对性不强,所以很难发挥其作用,也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三)教学方式单一

笔者在这几年的逻辑学教学中发现,学生在接触逻辑学之前对逻辑学的印象就是:难懂、深奥;在刚刚接触逻辑学(比如学习概念、命题)的时候,他们认为这是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当讲到推理、现代逻辑的时候,更多的符号、人工语言被引进,地方高校文科类的学生由于其数学基础普遍不好,对此就有一种畏惧心理。对于初学逻辑的这些学生来说,精确的人工语言远远没有自然语言生动、有趣,天天看着枯燥的符号也就失去了学习逻辑学的兴趣,对课程的学习也变成了应付,慢慢地就发现这门课程学不懂了。这样的逻辑教学就失败了,更不用去谈逻辑教学预期达到的效果。

二、地方高校开设逻辑课程的价值

(一)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为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方法指引

人们不论从哪种角度研究事物,不论构建什么学科理论,也不论用何种语言表述理论,都离不开对共同的思维类型即概念、命题、推理的运用,都不能违反逻辑的规则、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逻辑学是其他任何学科的基础,任何学科都是应用逻辑。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列为七大基础学科,逻辑学位列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1977年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列出了知识的五大科类,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历史学和人文学,其中逻辑学位列五大分科之首。由此可以看出逻辑学的地位和重要性。这一点,我们也能从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很注重测试逻辑思维能力可以看出来。逻辑是研究思维的,思维和逻辑密不可分,良好的思维素质离不开逻辑,而思维素质又是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这就决定了地方高校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主要是通过讲授逻辑课进行的。逻辑思维能力是一种能力,不是一种具体的知识,这种能力是通过学习逻辑可以训练的。可见,逻辑学是基础科学。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课程体系中,它作为一门基础科学,应当是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

(二)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功能是训练思维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但它研究的不是思维的内容而是思维的形式。逻辑学提供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论证、逻辑方法的理论,不仅为人们学习、理解掌握和研究其他科学提供了有力工具,也为人们正确地表述思想、驳斥谬误提供了有力工具,同时还对人们参加各类考试有直接帮助。就像黑格尔所指出的,逻辑学就像生理学不能教给人正确地消化一样,逻辑学也不能教给人如何正确地思考思维,只能教给人认识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性。可见,逻辑学是一门工具性、方法性的科学。作为一种工具,应用性就是其生命之所在。

三、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策略

(一)根据学生的专业、科类合理设置课程

学校有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之分,而本科院校中又有重点本科、一般本科等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层次,开设的逻辑课程理应有不同的侧重点。绝大多数的地方高校都是一般本科(包含专科),所以在课程设置的时候只需考虑学生的层次,是研究生、本科生还是专科生?地方类高校一般没有逻辑学的研究生,主要是本科生和专科生(统称为大学生)这两个层次。所以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开设逻辑课的时候主要就是根据学生的专业来考虑逻辑课的课程类别,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但不管是作为专业必修课出现还是作为通识课出现,普遍增加逻辑学的课时是必要的。此外,逻辑课的开设还应该根据学生的科类,比如对理科生,就以讲现代逻辑为主;对文科生,应当以传统逻辑为主,结合现代逻辑讲授。

(二)根据学生的层次编写教材

杨树森教授在中国逻辑学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上曾明确提出高等院校的逻辑教学应该区分:逻辑学研究和逻辑学教学;理科逻辑教学和文科逻辑教学;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教学;本科的逻辑教学和专科的逻辑教学;全日制高校的逻辑教学和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的逻辑教学。这一理论提醒我们,在编写教材的时候应该将高校逻辑教学对象考虑得尽可能全面些。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编写出各具特色的教材,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地方高校的大学生学习逻辑,大多不是为了以后专门从事逻辑理论研究,而是为了提高运用逻辑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市面上的逻辑学教材虽然种类繁多,但是没有一本能够真正满足地方高校学生的这种需要。一本好的教材,一方面要求教材内容精练、结构合理,适合受教育对象,另一方面要求其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趣味性。而完成这一重任需要我们逻辑工作者多费心血,可喜的是,我们已经看到一些逻辑学界的同仁们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三)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当前国内外一些大型的考试都涉及逻辑学,比如美国大学研究生院的三大标准化考试:GRE(研究生入学考试)、GMAT(经管企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和LAST(法学院入学考试)都很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阅读材料,摆脱冗余信息的干扰,准确理解题意,并迅速解决问题;我国近年来也借鉴国外这一做法,在MBA(在职工商硕士管理)、MPA(公共管理硕士)、GCT(工程硕士)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的科目中,也注重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水平。但是同时我们发现,很多学生能在学校的逻辑学课程考试中得高分,但参加这类考试的时候结果却不尽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材对这方面欠缺关注,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地方高校逻辑学教师重理论轻应用、与社会考试脱节,没有深入研究这些大型考试的逻辑学命题倾向,从而也就无法从这方面引导学生。所以地方高校逻辑学教改的一个方向就是优化教学内容,推进逻辑学在现实中的应用性,提升逻辑学“应试能力”。

教学是一门艺术,课堂教学很考验老师的基本功。对于地方高校这个层次的学生而言,逻辑学教师除了要有更多的耐心之外,还要特别注意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决定课堂教学成功的关键因素。正如前面提到的学生在学习逻辑之初,他们的兴趣还是很大的,当慢慢引进符号后,他们就开始觉得逻辑枯燥乏味了,所以这个时候老师要特别注意方式方法,案例式、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都可以尝试。一定要保持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才能让学生从心里喜欢逻辑,让他们感到逻辑是有用的。如何用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语言将抽象的理论传授给学生,在训练思维的同时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学方法很重要。这是我们要在逻辑学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摸索的,只有做到灵活变通,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地方高校逻辑教学存在的问题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多方面的,因此,地方高校逻辑教学改革也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形成合力,才能改变这种现状。这种改变是需要过程的,我们期待不会很远。

参考文献

[1] 何向东.逻辑学教程(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07).

[2] 何向东,李包庚.逻辑原理与实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