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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政工作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9 16:22:21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1

建议案是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在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名义提出的重要建议。建议案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的整体功能,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建议案的演变

建议案是在新中国成立前筹备人民政协的过程中提出的,并作为政协提案的独特形式发挥作用。建议案虽然是反映重要内容、采取庄重方式的民主参与形式,但是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缺乏相应的深入。在历次政协章程的修订和配套制度的制定中,建议案仅在规则和程序方面有一些发展变化。

首次对建议案做出规定的是194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组织法》。该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包括“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1];在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闭幕后设立的全国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协商并提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议案”[1]59。在1954 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颁布以后,人民政协通过的第一部章程已经不再对建议案做出规定,而是提出“密切联系群众,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群众的意见和提出建议”[1]212-213。人民政协的职权主要体现在统一战线组织内部。

1978年,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对章程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在本次修改后,章程依然没有对建议案做出规定,甚至连“建议”也不再提及。章程只是规定“就有关国家政治生活和革命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和开展活动”“为国家建设广开言路”[2]。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宣布新章程即时生效。章程恢复了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职权中关于提出建议案的规定。章程规定全国委员会“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地方委员会“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3]。关于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会,章程明确提出“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3]413-416。

1994年,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颁布的章程的第一个修正案,对建议案的规定沿袭了上一部章程的内容,并增加了“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3]542的内容。2000年,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颁布的章程的第二个修正案,对建议案的相关内容未做修改。2004年,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颁布的章程的第三个修正案,在参政议政规定中增加了“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4]的内容。此后,章程没有再修改,有关建议案的内容延续至今。

在与章程相配套的规定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规定:“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4]《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工作规则》规定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

二、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困境

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发展和变化主要体现在政协章程的修订和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之中。建议案缺乏相应的基本理论研究,在人民政协日常工作中很少被运用。这导致建议案这种人民政协的民主形式长期被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深入开展及理论创新发展带来了影响,制约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重要作用的发挥。人民政协建议案面临理论、制度和实践困境。

(一)人民政协建议案缺乏学理上的深入探索

不少文献从历史沿革、重要原则、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以及与协商民主、法律、群众路线的关系等方面对政协提案进行了分析。与人民政协的提案相比,有关建议案的研究非常少。目前,学术刊物上的相关文章只有区区数篇,且多为通俗性和实用性的介绍。理论界对建议案与提案、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之间的关系都缺乏明确的论述。政协委员的提案占据主要部分,党派、团体等方面的提案数量非常稀少,以政协名义提出的建议案更是几乎没有。这种情况导致产生“人民政协只是协商载体而不是协商主体”的经验性误解。事实上,人民政协的建议案由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提出,一般是提交给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的。这体现出人民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协商关系,是政协作为协商主体的重要体现。以人民政协建议案为视角,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主体和协商载体的双重特性,分析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构建各部门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以为形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局性、高层次的协商民主格局提供理论基础。

(二)人民政协建议案缺乏对具体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章程对建议案的规定非常简略,甚至不太明确。在与章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对建议案的内容、提交对象、条件和程序做出了初步规定。但是与《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每年提交的专门的提案工作报告相比,这些规定远远不够细致和突出。在工作程序方面,政协提案的机构、职权、内容、活动规则和具体步骤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并设置专门的提案委员会,而建议案在这些方面完全缺失。在政协提案转为建议案方面,只规定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可以提请主席会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方面提出。在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民主进程中,政协建议案制度性和程序性的不足,规范化运作机制的缺失,必然影响建议案在政协日常工作中的运用,使具备条件的提案主体宁愿选择一般性提案而不是选择更高要求和规格的建议案。政协建议案在制度规范方面的困境,成为其发挥作用的主要障碍。要借鉴政协提案的制度性规定逐步予以解决。

(三)人民政协建议案很少在日常工作中运用

在政协的日常工作中,提案是一项全局性、基本性的工作,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实现形式。提案一般分为委员提案、党派团体提案、专委会提案及作为特别形式的建议案等几种类型。从历年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的提案来看,委员提案占绝大多数,党派团体提案及专委会提案所占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协建议案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请政府明定十月一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旧国庆日》的建议案就产生了重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政协没有再采用建议案,仅是保留相关制度性规定;地方政协运用建议案的情况也非常少见。对政协议会化、权力化的担忧,政协自身机构的某些特点,也影响了政协职能的全面发挥,使政协作为整体机构的功能被淡化。为此,政协建议案缺乏不断创新的动力,缺少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举措。虽然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在不断增强,但是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特性及其职能依旧缺乏实践上的突破。这使政协难以发挥整体职能及主体作用,削弱了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三、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完善

人民政协建议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推进政协协商的重要途径,是发挥政协整体功能的重要体现。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完善人民政协制度,必须从思想上、理论上、制度上及实践上深化对建议案的探索,发挥建议案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建议案的重要作用,破除观念上的偏差

建议案是提案的一种特别形式。建议案作为高层次的重要建议,有利于引起决策机关的高度重视。不向西方“两院”制倾斜,不向权力机关发展,按照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定位履行职能,是政协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规则,是政协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也是政协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人民政协建议案作为提案的重要形式,应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实践上为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重要建议,在影响上体现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问题的关注。人民政协在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运行并发挥整体作用,不会影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不会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产生挑战,反而能更好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建议案具有主体上的整体性、程序上的高层次、议题上的重要性和形式上的庄重性,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载体。

(二)深入探索人民政协建议案的基本理论,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要充分认识建议案是提案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在此前提下构建建议案的相关理论。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变化,建议案也要发生变化。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断彰显建议案的重要性,发挥建议案的基本功能。要阐释建议案的性质和功能。人民政协建议案是实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是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内容,是协商民主在政协领域的突出体现。要认识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建议案是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关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政协弥合高层机构关系缺漏的重要形式,是体现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性质定位的重要方式。这有利于避免政协仅仅关注委员、党派团体及专委会等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忽视政协作为整体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建议案与一般提案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建议案能够突出政协的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一般提案能够突出政协的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对于实现政协主体功能和载体功能的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人民政协建议案的规章制度,实现建议案的规范化运行

要在《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建议案工作条例》,以确保建议案依法开展、有序运行。《建议案工作条例》应对基本原则、工作规范、运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做出详细规定,使建议案做到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推进建议案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发展。要在全局性的政治格局中,把建议案作为重要桥梁和纽带,理顺政协同党委、人大、政府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加强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作用、人大的权力机关作用、政府的执行机关作用和政协的协商机关作用,体现出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格局的优势。要在建议案的内在工作规范中,健全关于主体及职责和提出、审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形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和符合民主集中制要求的制度体系。这能够确保建议案发挥高效务实的协商民主效能,使建议案充分体现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四)积极运用人民政协建议案,创新建议案的具体方法举措

要认清不同类型的建议案的特征,发挥不同形式建议案的优势,进一步发挥建议案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要适当加强建议案的提出力度,探索针对各种形式的建议案的具体方法。对于委员建议案,要发挥委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能力优势,在提案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把委员提出的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转化为建议案。对于党派团体建议案,要发挥它们的党派性及行业,对政党关系、行业关系等方面的议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内容详尽、建议合理的调研报告。对于专委会建议案,要发挥专家和高级管理人员汇集的优势,利用专家学者的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者的实践经验,针对不同领域的重要议题形成导向正确、立足实践的重要建议。对于界别建议案,要突出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发挥界别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突出不同界别的各自利益诉求和公共价值追求,形成反映界别群众利益和意愿的重要建议。

参考文献:

[1]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58.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2

一、深化认识,高度重视和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目的在于汇集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建议征集”形式,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出来,有利于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搭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政府全面了解、准确把握群众意见和建议,更好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各级各部门要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实现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大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与经济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办理机构及人员,努力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县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设在县办)承担着人民建议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有关承办工作,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和规范人民建议的征集,加快建立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实施细则》、《人民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主要职责》、《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和《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等规章制度,以及督查督办和建议终结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目标,不断提高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办理水平,为县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落实措施,全面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好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3

一、强化自身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

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参政党意识,提高全盟的整体素质是民盟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基础,而搞好参政议政工作又为自身建设提供了新的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对此,盟市委领导一班人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始终不渝的把加强盟的自身建设作为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的首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1、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深化,参政党的参政议政领域更为广阔,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党派领导参政议政的认识程度,是关系到能否带领成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关键,党派领导参政议政有无成效又直接影响到本党派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这样对加强本盟的领导班子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民盟**市委领导一班人认真加强时事政治理论和党的统战方针政策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洞察力,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心,牢固树立参政意识。在率领全体盟员履行职能的同时,自己率先垂范,做参政议政的先锋和模范,为广大盟员树立了好榜样,从而使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向高标准、深层次进一步拓展。主委李光震多年来注重学习调研,他视野开阔,知识渊博,政策性强,极为重视和关注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经常对本盟的参政议政活动给予准确、恰如其分的具体指导,并身体力行,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在正确的轨道上稳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驻会领导多年来更是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地组织、部署、协调盟内的参政议政工作,在工作中勇挑重担,担当主力,埋头苦干,做了大量的参政议政工作,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正是这些民盟领导同志的带头示范作用和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为全盟树立了学习典范,从而激发了全体盟员的参政议政热情和积极性,使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多年来健康发展。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全体盟员的积极作用。基层组织是民盟工作的立脚点,也是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民盟**市委多年来一直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适应参政议政工作对基层组织的新要求。从基层组织建设到思想建设始终常抓不懈,对支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从严要求,全面提高盟员整体素质,大力开展“议政日’’活动,从盟员的建议中提炼有价值的提案和社情民意素材。在支部的班子结构方面,吸纳那些专业水平高、参政能力强、热心盟务的盟员进入支部班子,既推动了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又使我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有了强有力的后续支持。多年来,民盟市委对各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进行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目标管理考核,强化了社情民意信息员的网络建设,使支部的参政议政工作量化、细化,有力地促进了支部参政议政活动的开展,涌现了不少参政议政的先进支部。如:民盟煤炭设计院支部、华北水电学院支部等,这些支部在“议政日”活动中提出的一些具有一定高度和价值的建议成为民盟市委在政协全会期间的重点提案,为本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使支部的自身素质得到了提高。实践证明,我市民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群体优势,以此提高民盟的参政议政水平的做法是卓有成效的。

3、充分发挥担任政协委员的盟员和政协委员活动组的作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参政议政队伍。民盟拥有众多智力人才,其中不少是我市教、科、研的学科带头人,针对他们的行业特点,将学科知识与我市宏观大局结合,有针对性地对我市经济建设提一些具有一定深度和高度的建议,并鼓励他们切合实际地做一些服务性工作,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必将对我市经济建设产生实际意义。我民盟市委十分注重对这批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经常邀请他们座谈讨论,参加各种参政议政活动,并且为他们深入基层调研提供各种方便条件,对一些具有一定参政能力的专业人才进行重点培养,组织他们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向他们派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他们参政能力日臻成熟之际,优先推荐担任政协委员或结合到民盟市委各专门委员会。这些同志由于都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准,加之参政能力和知识 的不断丰富,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练,目前已成为我市民盟参政议政的一支生力军。目前这支年富力强、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具有较高参政能力的队伍绝大多数已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与此同时,民盟市委大力加强民盟界别政协委员活动室建设,政协委员活动组每年开展2—3次活动并已形成制度化,从而使这些盟员为我市民盟的参政议政工作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二、参政议政重实效,提案工作创佳绩

民盟是以文化、教育界的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党派组织,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成员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围绕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利用人民政协这一参政议政主渠道,进行广泛地参政议政,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民盟**市委遵循民盟中央“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的指示精神,多年来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结合我市的客观情况,从实际出发,发挥自身优势,不做表面文章,注重实际效果,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做好参政议政工作,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硕果累累。

我市民盟特别重视发挥担任省、市、区政协委员盟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在每年的政协全会前夕,民盟市委都召集担任政协委员盟员进行座谈,尤其对新当选的委员进行培训,对他们进行正确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及如何搞好参政议政的教育,鼓励他们充分利用政协会议这一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重要场所和时机,大胆建言献策,为我市的经济建设提出高质量的建议。由于我们多年来对担任政协委员的盟员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他们知情出力、参政议政提供各种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们参政议政能力逐年有新的提高和飞跃。同时,民盟市委实施一把手工程,历年来民盟市委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会前多次与委员们共同磋商,力求参政议政凝聚集体的智慧,尤其重点抓好组织提案工作,从调研到撰写由民盟市委牵头汇集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完善有效的措施和大家齐心协力,使我民盟市委在政协 全会的参政议政工作连年进步,展示了我市民盟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4

各位领导,同志们:

区政协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对我局近年来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这既是对区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职工的关心和鼓励。今天我局召开评议动员大会,我代表局党组并以我个人的名义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致以诚挚的谢意!

区政协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这是政府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新时期创建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正确对待、积极参与、大力配合。为确保区国土资源局接受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依章、有序、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使我们每一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得到提高,我们工作得到进步。今天,我受局党组的委托,向各位领导、各位委员真诚实意地表明态度。

一、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区政协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发[2006]05号《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文件和区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精神的要求,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民主评议,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廉洁奉公、开拓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从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政协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之一,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其决策和行政行为就是要依法办事、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人民政协依法依章程监督评议政府部门的工作,是受权于法、受命于民,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是依法履行职责、拓宽民主渠道、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人民当家作主,创建和谐社会,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促进政府部门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2、从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度,深刻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必需性。政府部门是党和政府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前沿阵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让党中央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我们要正确对待、全力配合民主评议工作,真心实意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检查、总结自己,从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勤政廉洁中寻找差距、分析原因,发扬优良作风、克服不良现象,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时刻不忘权力是人民给的,理应竭尽全力,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为党为人民扎扎实实工作。

3、从切实加强部门职能的力度,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工作的紧迫性。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理政的基本方略,其主体是人民,核心是依法,目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政协通过民主评议,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把我们在工作中对上级政府的政策、政令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充分履行职责,是否有不作为和乱作为,是否服从全区经济发展大局,是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是否依法依程序办事,是否建立健全并切实优质服务措施,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提高办事效率,是否廉洁从政,是否建设一支过得硬的国土资源工作队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政府部门建设成工作服务型、行政法制型、人民满意型政府机关。人民政协来自全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阶层,人民政协民主评议,更能广泛倾听意见和呼声,更能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能有利于我们坚持产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科学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转变工作职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能。

二、全力配合,积极参与民主评议工作

民主评议工作意义重大深远,我们决不能只搞形式、走过场,必须按照区政协的要求,全力配合、积极开展、积极推进、认真整改,干部们有震动,工作上有推动。

1、正确对待,积极参与。要求全局每一个党员、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正确对待、积极参与,全面掌握民主评议的原则、要求和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正确对待工作成绩,认真寻找工作差距,解决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正确对待这次民主评议工作,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到:一是加强本单位民主评议工作的领导,把区国土资源局接受区政协民主评议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创造条件,搭建评议平台,确保民主评议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做好受评有关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做到不迁就自己、不干扰评议,真正使自己通过民主评议受到启发,得到提高。

2、全力配合,努力工作。评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工作,

我们一定要端正态度,以促进工作的心态对待民主评议,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认真回头看、对照目标查自己、实事求是评自己,开展好自查自评;广泛听取人民政协的建议和意见,对工作中不足和差距,制定好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开展好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决不能因本职工作耽误民主评议,也不能因民主评议影响本职工作。要积极采纳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要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的工作精神,接受政协评议,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突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转变政府工作职能这个重点,开展好民主评议工作。紧紧围绕“产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进行一次自我总结、自我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和“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总结成绩、剖析问题,决不能敷衍了事,走走过场。评议中要准确深刻的查找问题,敢于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一要自我揭短不怕丑。二要别人揭短不怕痛,对政协委员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积极采纳,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绝不能以种种理由自己原谅自己、自己包庇自己。三要对发现的问题不心慈手软,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绝不能推诿、回避、影响问题的解决,失去民主评议工作的意义。四要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以达到真正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永远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优质服务,增加发展动力的目的,收到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效。

同志们,这次民主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严肃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规定,严格依法行政。按照区政协开展民主评议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明确认识、端正态度、总结成绩、寻找差距,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充分履行职能,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有法必依、政令畅通。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我衷心希望政协委员们和全体同志们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大胆地提出宝贵意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诫勉。局党组一定虚心接受,诚心改进,认真归纳总结地志们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下,为全面建设和谐某某、小康某某作出新的贡献。

《在接受区政协工作评议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来源于,欢迎阅读在接受区政协工作评议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我们一定要端正态度,以促进工作的心态对待民主评议,按照“未评先改,边评边改”的要求,认真回头看、对照目标查自己、实事求是评自己,开展好自查自评;广泛听取人民政协的建议和意见,对工作中不足和差距,制定好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力求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要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开展好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决不能因本职工作耽误民主评议,也不能因民主评议影响本职工作。要积极采纳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出原因,及时予以纠正。要以良好的心理素质、务实的工作作风、求真的工作精神,接受政协评议,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5

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制度

1、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协商在市委决定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要进一步完善决策议事机制,努力提高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协商内容,拓展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效果。

2、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1)党的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的重要决定。(2)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情况及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的政府规章。(3)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4)行政区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及其重大调整。(5)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和重大体制改革方案。(6)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的建议人选。(7)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8)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协商的其他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3、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1)会议协商。通过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协商讨论,听取意见。(2)书面协商。以书面形式征求政协的意见;或政协以建议案等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3)恳谈协商。以约请面谈的形式,同政协领导或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政协委员进行恳谈,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4、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确定协商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提出协商议题,或由有关方面提出协商建议报市委确定后,组织开展协商;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应及时同政协沟通,做好组织工作,以确保协商质量。(2)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在协商日前15个工作日送交政协。政协党组要认真制定具体协商方案,围绕协商议题,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等协商准备工作。(3)协商活动的组织。政协党组根据市委的要求,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的议题作出具体说明,开展双向交流,认真听取意见。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临时召开的协商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4)协商意见的报送。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建议案等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5)协商意见的处理。对政协以建议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给予研究,并以一定形式向政协反馈采纳落实情况。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市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并及时反馈。

二、进一步支持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5、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6、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2)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市委、政府重大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3)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4)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建设情况;(5)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解决情况;(6)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执政为民、工作作风、效能建设、廉洁从政的情况;(7)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7、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

8、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的民主氛围,支持人民政协依照政协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知情环节,重点建立重要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市政府每半年向政协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应政协要求,机关部门、单位和法院、检察院应向政协作专题情况通报;重要会议、组织的大型调研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在沟通环节,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与职能部门同政协组织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参加政府部门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鼓励政协委员对本地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开展评议。在反馈环节,重点建立健全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的交办、督办和回复反馈机制,坚持和完善政府领导领办、政协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并列入年终考核制度,落实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办理责任制,对该办未办的,可立案重新办理,承办单位要向政协和提案人作出情况说明。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将追究有关承办单位责任。

9、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新实践、新探索。市纪委、监察局等监督部门以及*日报、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积极鼓励和支持政协通过民主监督听政会、议政会、专题协商座谈会等形式,探索民主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支持政协对司法机关、机关部门有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向有关部门委派民主监督员,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水平,切实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

三、进一步重视和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10、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大力支持政协围绕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支持政协通过建议案、调研报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1、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1)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3)利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优势,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4)积极开展政协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进行调研;(5)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2、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有: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咨询论证等活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考察报告;反映社情民意;举办调研汇报会、研讨会、座谈会、论坛以及其他形式的议政会。

13、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协调查研究工作机制,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积极支持政协选择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集中民智,提出真知灼见,促进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健全提案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提案办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程序,明确责任,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处置政协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群众呼声、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充分发挥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信息渠道作用。

14.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积极鼓励、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参政议政;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听证会、议政会、论证会、专题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有关专题会议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机关部门要完善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加强协作配合,提供支持帮助。

四、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5、重视发挥各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支持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地方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项活动;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要尊重和保障各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要按规定保证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16、重视发挥界别在人民政协中的独特作用。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本界别立足本行业"的要求开展活动。界别活动可依托政协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开展,也可单独组织更具特色的活动,以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界别,丰富活动形式,完善活动机制,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视察、调研、发言、提案等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

17、重视发挥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自身素质提高。坚持集中培训制度,保证每位政协委员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色的委员管理办法,引导政协委员自觉遵守政协章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履行委员职责。要实行政协委员动态管理,对委员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协活动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对多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委员予以劝退,严重违纪违法的撤消其委员资格,依纪依法处理。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参加政协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对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政协委员涉嫌违法违纪的,有关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前应主动向政协党组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18、重视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和政协机关的服务保障作用。重视、支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加强思想建设和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努力适应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政协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运行;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支持专门委员会就有关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或组织专项活动时,应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同志参加。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政治机关。要配备好工作班子,完善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安排政协机关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参加党校和其他形式的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

19、切实把人民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继续坚持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联系政协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总结经验,部署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听取政协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坚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和小组讨论,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的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市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决定、规定和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市委汇报,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重视人民政协党组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协党组班子建设,将年轻、优秀的党员干部充实到政协班子,保持政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协党组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政协的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合作,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政协党组要按照市委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研究换届时界别设置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高度重视政协换届时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名额确定和人选推荐,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金华市委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政协党组应全过程参与政协新委员的提名、考察和推荐工作;对拟留任委员,政协党组可根据委员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建议;届中对委员和常务委员的调整,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工作实际提出建议,以便切实把那些热爱政协事业、政治素质好、代表性强和参政议政水平高的各界代表人士吸纳到政协委员队伍中来。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6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今年的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市局被确定为重点评议单位,大部分县(市、区)司法局也列入当地的重点评议单位。这不仅体现了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和关注,也是对司法行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全面检验和鞭策。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新形势下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宗旨性质,是所有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来落实,关键是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依靠群众监督评判、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一项职能,都与群众权益息息相关,我们队伍素质的优劣,行业风气的好坏,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抓紧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通过我们的工作,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我们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新变化。

其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服务“六新大宁德”建设的需要。当前,我市上下正在全力推进“六新大宁德”建设,努力打造福建新增长极、跻身全省第二方阵。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六新大宁德”建设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们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创先争优等活动,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有了新的进展,群众的满意度有了新的提高,也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和政风行风也还存在着一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机关工作纪律还有松懈的现象,发生了个别同志违反效能规定被督查通报、被问责告诫的问题,从整体说,机关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也存在执业行为不够规范、服务不优质量不高的问题。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利于我们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建设“六新大宁德”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政风行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不正之风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从这几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一些地方投诉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司法行政在内部人财物管理、在公证、法律援助等工作领域存在廉政上的风险。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试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在审批矫正对象外出、变更居住地,以及建议撤消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和日常监管等执法环节也潜在着廉政风险。再者,目前法律服务市场尚不够规范,群众还有不满意的地方。我们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评议活动,把评议代表和人民群众请进来,把政风行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判权交给他们,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我们不断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扎实推进评议工作

按照市纠风办的部署,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4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体评议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调查评议、整改落实和考核总结四个阶段。在工作中,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要突出抓好宣传发动。宣传发动是评议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是加强对内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工作者充分认识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良好的评议工作氛围。另一方面是加大对外宣传。要坚持开门纳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评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评议的民主性和广泛性。通过发放征询意见函、问卷调查、走访座谈、公开投诉电话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各界表达我们诚恳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建议的诚意。要大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工作成果、先进典型,对外公开司法行政优质服务承诺,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认可。

二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部门和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要达到这个目的,前提就是要找准问题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对症下药。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政风行风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突出抓好“五查五看”,即:一查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二查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看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不公正、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行为;三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看服务意识、服务水平有无提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四查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看行政执法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得到有效监督;五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的情况,看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否建立。要注意收集社会和公众关心的事关司法行政事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抓紧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三要突出抓好问题整改。整改是整个评议工作的重点和落脚点,是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要把整改工作贯穿到评议工作的始终, 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纠建并举”,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切实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特别要强调的是,市委把今年确定为“作风转变落实年”,要求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市效能办将继续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全体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效能建设的制度规定,杜绝因为违反效能规定而在绩效考评、评议工作中被扣分的情况。同时,要按照“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督促基层、窗口单位抓好整改,各法律服务主管科室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对各法律服务单位的督查,切实纠正法律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四要突出抓好选题评议。根据司法行政职能特点,经局党组研究,今年我局确定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和“加强公证质量管理”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选题评议议题。确定这两个选题的背景和依据是:从法律援助工作来,面对的是社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便民服务始终是核心问题,这几年司法部、司法厅相继部署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创先争优年活动,省厅今年把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制定下发了以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窗口建设指导标准,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在推行便民服务措施上有了进步,但仍然有差距,而且发展不平衡,所以我们把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作为评议的重点。从公证工作来说,公证质量是公信力所在,加强公证质量管理,杜绝假证、防止错证,既是公证工作的生命线,也是行风建设的要求。要突出把选题评议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相关职能科室(法援中心和公管科)要履行牵头责任,督促各法律援助中心、各公证处围绕工作目标,改进工作措施,确保选定的评议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提升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活动,是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对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成果的集中展现和检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要求,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

一要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树立人人都是被评议对象,个个都是政风行风建设参与者的意识,每个同志都要自觉摆正位置,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共同塑造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都要在学习提高、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树立形象上起表率带头作用。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依托局纪检组监察室,抽调相关科室同志组成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活动的具体协调实施工作,被抽调的同志要认真负责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按规定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7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行政管理部门”。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民主监督”的方针和“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在对前阶段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促使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理念进一步更新;工作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进一步改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进一步规范;真正把民政部门建成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行风严谨,充满生机活力的政府机关,真正树立起民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确保社会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0%以上,力争高分通过行风评议。

三、有关意见建议和整改内容

在前阶段工作中,我们通过向基层民政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上门走访调研、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共征得意见和建议20条,其中表扬4条,建议和意见16条。对于这些建议和意见,我们都认真进行了梳理、归类和分析,主要反映在以下七个方面:一是认为全市民政系统能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深化为民服务理念,重视解决民生问题,充分发挥了“维护民利、保障民权、落实民生”职能作用,切实抓好了全市“民生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了保障民生的各项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认为全市民政系统能够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深入基层,帮助基层出谋划策,能够深入实际,贴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构建和谐平安萍乡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建议全市民政工作者要更全面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倾听更多更深层次的农村基层群众的意见。三是反映全市民政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区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打不开局面,管理不够规范。四是指出民政干部队伍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少数同志思想观念陈旧,个别同志责任感不强,动力不足。五是为群众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是建议全市民政系统要继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救灾救济工作,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要重点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督导。要不断丰富双拥优抚安置各项工作内容,拓宽领域,注重实效。继续加强基层民政所长和农村敬老院院长的培训工作,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七是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民政工作者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建议市民政局多为他们争取一些政治和经济上的待遇,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农村基层民政队伍。

针对以上意见和建议,全市民政系统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查摆,认真抓好以下整改内容:

一是要重点加强对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社团,按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采取有力措施,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三是要树立创新意识。要实现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要在全省民政工作中争先创优,更需要的是要有新思路、新方法。要学习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树立新观念,研究新思路,开展新实践,创造新业绩。四是要充实基层力量。民政工作任务重,资金多,而且都要在基层落实。各县区要在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内部管理等方面争取重视,努力争取乡镇调剂人员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力争年底全部达到省厅要求。五是要健全监督机制。民政资金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活命钱,是善款,是“高压线”。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增加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打造“阳光民政”,接受社会监督。要规范办事程序,加强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要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党和政府对群众的关怀体现到各项民政工作中去。六是要加大基层民政所长、敬老院院长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七是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外窗口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服务要求,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定期审批制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妥善解决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八是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规范行为,严格执行“八个严禁”,严格按标准收费,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收人情费、“搭车收费”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擅离岗位、买卖股票、玩各类游戏、上网聊天等现象发生。九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树立民政部门是服务部门,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都是基层服务员的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变被动为主动,超前思考,主动服务,尤其是要针对当前民政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加快基层请示件办理速度。凡是基层请示的事情,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作出答复,不推卸责任,不上交矛盾,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十是继续加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把政风行风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党员干部执政理念和群众观念的教育,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整改的主要内容,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成效作为评价政风行风整改的主要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和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要组织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萍乡市民政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建立规章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学习,增强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和行业行为。四、整改措施

(一)细化和分解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分工包项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组织实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风行风评议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1、重点抓好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发[20__]1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优抚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排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因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上访。

责任领导:周敏伟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责任人:彭宇明

2、坚持救灾款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全面开展对救灾款的检查和自查,重点抽查部分乡镇的救灾款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政所人员业务知识和财务知识教育培训力度,规范操作。

责任领导:郝建国责任科室:救灾救济科责任人:喻兆安

3、加大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民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提高民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责任领导:郝建国责任科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责任人:朱凤祥

4、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指导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调解涉及基层民主政治权利的矛盾纠纷;加强培训,提高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杜绝婚姻登记搭车乱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责任领导:郭雪荣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责任人:何运波

5、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努力争取乡镇调剂人员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一支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重点抓好“三院”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责任领导:郭雪荣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责任人:李世国

6、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良性循环机制,继续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加大核查的工作力度,基本上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漏保、不错保;农村低保坚决克服层层分指标和一户保一人的错误做法,明确保障对象;增加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用足用活医疗救助政策,积极探索建立“医疗保险为先、看病及时介入、住院主动救助、病后一次核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时效性和社会效益。

责任领导:袁支乾责任科室:市社会救助管理局责任人:朱清远

(二)加强整改监督检查。

一是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纳入下阶段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分析、定期督查,对热点、难点问题要专题研究,下功夫治理,确保政风行风评议整改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坚持“限期整改”制度,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科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改;四是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手软。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监管长效机制,构筑“制度”防线。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约束惩治机制;积极探索制度良性运作机制,建立制度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跟踪问效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建立科学的制度效果考核评价和反馈机制,努力消除政策、制度和管理上的缺陷及漏洞。

(四)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点测评,总结经验。

市民政局组织六个评议组开展对各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点测评,检查评议的主要内容是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自纠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组将对各县区群众满意度调查、检查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对数据统计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评议结果

报告。评议报告由各评议组组长审核签字后及时反馈到被评单位,同时报送同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民政部门和局属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改活动的具体做法、工作经验、工作效果和存在的问题。要通过总结,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水平。五、整改步骤

7月25日至8月25日为整改阶段,全市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整改工作按以下步骤分段实施:

(一)8月5日前,各县区民政局,萍乡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社区管理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出的问题、问卷调查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查找原因,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市局评议办。要结合实际及时召开整改动员大会,层层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

(二)8月6日至8月15日,进行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各单位、各科室要突出整改重点,对整改内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中长期整改内容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继续实施整改。市局评议办将组织力量对各单位、各科室的政风行风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8月16日至8月25日,完成建章立制,自查总结。

1、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边整边改,边纠边建,制定出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2、及时总结整改情况,对近期整改内容和中长期整改内容的完成情况要进行认真的自查,实事求是地做好政风行风评议整改阶段工作小结。

六、整改考核标准

1、各级民政部门要达到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政务管理,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的目的。基层单位、基层民政服务对象对民政部门的满意度达80以上,机关单位参与政风行风评议受教育面达100%。

2、全市民政系统要按照省厅、市局“20__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对照自查、整改,确保高分通过此次政风行风评议。

3、各级民政部门执法单位继续坚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整改,使民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对执法机构的综合满意度达80%以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认真实施。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内容,认真解决,切实整改,不留隐患。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8

,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我县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和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充分发挥县政协在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

(一)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二)《意见》是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意见》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作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好《意见》,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于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贯彻落实《意见》是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必然要求。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和XX直辖以来,县政协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能,在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奋力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大事业中,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优势和作用,有利于促进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有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XX强大合力;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支持县政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县加快推进富民兴梁、构建和谐XX的伟大事业共同奋斗。

二、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进一步推进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一)坚持人民政协工作的主要原则。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深化对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认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县委要高度重视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做到对重大问题协商在县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切实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决定、先协商后通过,并加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协商,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执政党来说,更加需要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

(三)明确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领导班子换届时,县委推荐的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成员人选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人选;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县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政治协商事项。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县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行政区划变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承办单位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的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四)规范政协履行职能的主要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和政府提出的意见、建议或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与其他监督形式相结合进行监督;参加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是: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和政府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认真搞好政协的政治协商。县委安排全年工作时,要把政治协商列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局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密切协商与决策、执行的配合,创造各方面重视协商、支持协商的良好环境,使政治协商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富有成效。要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县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年初研究并确定在政协协商的议题;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活动;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会议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县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主要领导应亲自阅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其中,政协的建议案应提交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书面回复办理结果。

(六)积极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县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每年应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县委、政府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畅通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政策、知晓重大决策的渠道。在沟通环节,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政协及其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政府部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应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在反馈环节,建立健全政协意见和建议、有关报告、委员举报、社情民意等办理及反馈机制,县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办。要进一步推进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县委、政府的监督机构要密切同政协的联系,有关专项检查可邀请政协参加;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相关专栏,使舆论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政协提案、建议案交办、督办和回复机制,坚持由县委、政府领导阅批、牵头办理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和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的制度。各镇乡和县级各部门对政协的提案、建议案要认真办理,及时给予正式答复,对答复后不满意的,承办部门要认真研究,主动听取意见,并根据政协的建议重新办理。每年应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政协重点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支持政协对部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被评议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切实开展政协的参政议政。县政协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工商联、人民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县委要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指导和支持政协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搞好参政议政。县委、政府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委托或联合政协通过议政会、论证会、专题协商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对县委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政协开展专题调研、民主评议、咨询论证、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县委和政府组织的重要考察活动及重大外事活动应邀请政协领导参加;对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促进政协调研成果的转化落实。

三、按照《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

(一)注重发挥政协的界别优势。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要根据界别的特点和要求开展活动,认真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充分调动各界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党政职能部门与政协界别的联系机制、政协机关为界别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发挥界别作用创造条件。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运用界别讨论、界别发言、界别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县委、政府反映各界群众的诉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积极开展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同政协有关界别之间、政协不同界别之间的协商交流,通过界别渠道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引导各界群众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团结和谐,使党和政府的决策成为最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

(二)切实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要通过组织学习、举办培训班、开展委员活动日和组织视察、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为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提供条件,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遵守政协章程,履行委员职责,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委员充分发挥作用的各种机制,对模范履行职责的优秀政协委员,应给予表彰;对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委员,应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要倡导全社会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利,为他们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时间、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

(三)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政协机关是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政治机关,要着眼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部职工头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提高全局观念、服务意识和政策水平,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机关。要完善为政协履行职能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保证机关工作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精干高效地运行。要根据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和政协工作实际,设置与政协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并配备人员编制和职数。要把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适当配备专职政协常委从事政协工作,逐步培养一批专职政协工作干部;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县委、政府机关之间干部相互交流的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拟在县委、政府部门任职的优秀后备干部先到人大、政协机关任职锻炼的制度;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和挂职锻炼的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四)主动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物质保障。县政府对政协工作和政协机关各项经费的定额标准应与县委、人大、政府一致,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应与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一致,对政协各种专项工作经费要给予支持和保障。要努力改善政协机关的办公条件,支持政协机关加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为政协履行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切实把政协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县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深刻认识政协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善于运用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届县委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每年要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制度;坚持县委、政府领导参加政协会议的制度,县委、政府领导根据会议议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通报情况、参与讨论、听取意见;坚持党政有关部门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积极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并认真开展对口协商。坚持不是县委常委的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政协党组成员参加县委中心学习组学习的制度,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的制度。坚持及时批转县政协党组的请示、报告的制度,认真处理、及时批复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制度,健全社情民意阅批、重点提案督办、专题调研报告回复的制度。县委和政府对政协的干部交流、活动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帮助解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县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意见的贯彻落实。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9

一.

正确认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是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前提。在认识和把握参政议政工作时,应明确如下几点:

(一)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一种规范和有责任的政治行为。

中共中央《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各民主党派章程总纲中也明确: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遵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些原则和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及作用,规定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内在属性和基本要求,即: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有规范要求的和有责任的政治行为,要求承认并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系内开展活动,遵循现行政治体系的运行规则、运作程序、行为标准和价值取向;要求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服从于和服务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崇高理想,与中国共产党共同承担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只有如此,民主党派才能使自己的参政议政工作纳入国家政治体系,并受国家政治体系的支持,在这一政治体系的框架内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体现自身存在的价值,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才能有为有位,形成合力,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赞同支持,在实现宏伟目标的伟大事业中,取得富有建设性的积极有效的成果。

(二)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一种有组织和有秩序的科学行为。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高层次的政治性活动,本身具有权威性、广泛性、代表性、科学性和独特性。这一特点要求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一方面应从政党的层面着眼,从参政党的职能出发,要敢于和善于从政治上正确地代表和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合理愿望和合理要求;要通过自身的信息渠道,了解和研究社情民意,把成员中分散的意见、建议、批评和要求,转化为集中的、有组织的、科学的参政议政行为;要发挥自身的组织功能,协助中共各级党委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工作;要组织和动员广大成员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另一方面,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广大成员的政治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成员的培训和引导工作,使他们的愿望、要求和意见、建议,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一种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整体行为。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实践和发展,形成了比较成熟和相对固定的基本模式。在层次上,有中央的活动,也有地方组织的活动;在形式上,有通过组织进行的,也有以个人身份进行的;在内容上,则涉及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总的是参与决策、参与执行、参与咨询、参与监督四个方面。具体来说是民主协商、参加人大、政府任职、参加政协、特约工作、对口联系、课题调研、书面建议、动态反映、协调关系、参加检查、支边扶贫、咨询服务、外事活动、对外联络、岗位奉献等十六项工作。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和十六项具体工作,构成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有机整体。因此,认为民主协商、政府任职是少数领导人的事,与大多数成员无关;认为咨询服务、智力支边是不务正业,与政治无关;认为参政议政起不了什么作用,难以有所作为等认识,都是不全面的。

(四)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一种不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实践行为。

实践性是我国民主党派的一大特征。我国民主党派不同于西方政党那样的主要在政坛上清谈和相互攻讦,而是在为实现共同目标的实践中作出贡献,在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中不断前进。这一特征决定了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有一个在理论上不断探索、政策上不断完善、实践中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共中央《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中共中央《意见》公布以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在实践中又丰富了新的内容,创造了新的形式。如特约人员工作由“四员”发展到“七员”,民主党派领导人参加外事活动,民主党派领导人联合考察和专题调研,民主党派与中共地方党委、政府联合进行的区域性、地区性建设与发展合作等。因此,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认识上,还

需把握两点:一是参政议政工作不能一下子尽善尽美,本身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要求过快、过急、过高是不现实的。二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形式和内容,要在多党合作的总格局中,在实践中不断研究新理论,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形式,开辟新领域,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之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参政议政工作,固步自封、僵化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五)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一种团结和提高成员的多功能行为。

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曾在一份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材料上批示:“一个政治团体不谈工作,是无法维系成员,也势必永远陷入人事纠纷中。此件中所说找出参加和配合文教工作的办法是必要的,其他民主党派恐亦须解决此问

题。”这一批示很好地说明了参政议政工作在民主党派团结、维系成员和提高成员素质中的特殊作用。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本单位的学习固然是重要的一方面,而组织广大成员投身于参政议政的各项活动中,有利于广大成员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认识,认识和体验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传统,学习正确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经验。在参政议政的实践中提高成员的组织程度和觉悟程度,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

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质量和水平的高低,一方面取决于中共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多党合作的认识程度和为民主党派创造知情出力条件的程度;一方面也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思想建设、机制和队伍建设所达到的程度。前者是外部条件,后者是内部基础。从内部基础看,民主党派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需要解决好如下几个问题。

(一)在各级领导人和广大成员中,进一步牢固地树立正确的参政议政意识。

参政党的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的发挥。正确的参政党意识应包括这么几项内容:一是对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有深刻的共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是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定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方向。民主党派对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的认识程度越高,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就越强,发挥的作用就越好。

二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明确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既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起构成我国政治体制的框架,又界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民主党派应恪守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对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有明确的认识和坚定的信心,民主党派才能自觉地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正确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团结合作的意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是民主党派在几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光荣传统,是民主党派政治上、思想上的一条主线。牢固树立团结合作的意识,就是要加强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意识;加强同中国共产党和衷共济、风雨同舟的意识;加强根据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和中心任务发挥建设性作用的意识;加强在团结和谐、民主求实、协商沟通的气氛中进行参政议政的意识。

四是充分认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与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区别,深入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自觉抵制西方两党制、多党制的影响。

(二)在1997年换届完成政治交接的任务中,注意交接好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正确履行参政党职能的传统和经验。

1997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将举行换届,要顺利实现领导班子成员新老交替的同时,圆满完成老一代领导人同新一代领导人政治交接的重要任务。政治交接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使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在几十年的历程中积累下来的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亲密无间、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光荣传统和正确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宝贵经验,得以继承和发扬光大,这是民主党派弥足珍贵的一笔政治财富。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在广大成员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和影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个人的政治水平、思想水平、专业造诣、社会影响、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就是他们热爱民主党派工作的敬业精神和领导广大成员开展参政议政工作的卓越才能及宝贵经验,这是民主党派弥足珍贵的一笔精神财富。从政治上、思想上、作风上、修养和工作上继承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所创立的光荣传统,学习老一代领导人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弘扬老一代领导人的道德情操,是对民主党派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要求,是新一代领导人尽快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成为合格的参政党领导人,领导广大成员进一步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前提条件之一。

(三)着力培养一批新一代的社会活动家。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最终要通过个人来完成。民主党派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个体的综合素质和队伍的总体水平如何,对民主党派的社会形象、作用发挥都有相当的影响。民主党派老一代领导人,不仅是一个方面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也是享誉中外的社会活动家。他们以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活动能力,扩大了民主党派的影响,为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1997年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组织换届实现新老交替的任务后,老一代领导人将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新一代领导人将走上领导岗位。而新一代人士中,相对来说,专家学者多,社会活动家少,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士也较少,他们进入领导岗位后,角色转换的跨度较大,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个适应周期。因此,培养一大批新一代社会活动家,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摆在了民主党派的议事日程上来。

社会活动家产生于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大课堂中。民主党派和有关方面,要通过铺台阶、搭舞台、到实践中锻炼等方式,尽快培养出一批新一代的社会活动家。新一代的社会活动家应是继承老一代传统的、又具有时代特征的综合素质较高的人才,即具有坚定、清醒和敏锐的政治素质;民主团结、不断进取的思想水平;铁肩担道义、忧国忧民的社会责任感;学识渊博、熟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专多能的知识结构;善于统筹协调、具有深谋远虑领导才能的人。

(四)建立健全服务于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机制。

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是参政党的组织行为。随着参政议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必然要求民主党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给予组织的保证。主要机制有;一是组织网络机制。就是通过在领导班子中明确专人负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等措施,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督促推动本党派的参政议政工作。通过组织机构和网络系统,将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的参政议政工作,纳入统一的系统,将参政议政工作,建

立在集中成员的集体智慧之上;将提出意见建议的工作,建立在选题、立项、调研、论证、定稿的科学程序上;将推荐参政人员的工作,建立在民主集中、优中选优的选拔制度上。

二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机制。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的信息渠道,及时准确、广泛深入地收集、反映成员及所联系群众对国际、国内重大问题的态度,对中共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意见建议,对形势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反映等。通过对这些信息的认真研究和科学分析,形成本党派的意见建议,供中共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采择。

对民政工作的建议例10

二、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被评对象,分为以下三类:

(一)参加全市民主评议县级被评单位

1、行政执法类: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审计、工商、国税、地税、质监、药监、司法、安全生产监督、烟草专卖、环保、城建、物价17个系统。

2、行政管理类: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财政、民政、文广旅游、经贸、教体、卫生、科技、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建管、农业、外贸、民族宗教、粮食、个私办、外事侨务、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20个系统。

3、服务行业类: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供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发展银行10个系统。

4、全县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和公立医院

以上1、2、3类单位评议工作按《2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会同我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4类单位评议工作由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

(二)参加全县民主评议乡镇级被评单位

今年参加民主评议的乡镇为全县19个乡镇及长凌工业园区管委会。

1、行政执法类: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工商、国税、地税、司法、建保、城市管理执法11个系统。

2、行政管理类:财政、民政、文广、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农业、个私、粮食8个系统。

3、参加全县民主评议服务行业类:供电、电信、移动、联通、邮政等5个服务行业。

(三)参加全县民主评议“百名科股长”被评对象

从县政府各委、办、局挑选5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股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三、评议内容

(一)参加全市民主评议县级被评单位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按《20*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参加全县民主评议乡镇级被评单位评议内容

1、行政执法类:公安、交通、林业、国土资源、人口和计生、工商、国税、地税、司法、建保、城市管理执法11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行政管理类:财政、民政、文广、人事劳动保障、水利、农业、个私、粮食8个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进一步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

3、服务行业类: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邮政、联通公司5个服务行业,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行业存在突出问题的自查自纠,重点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年县“文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

(三)参加全县“百名科股长”评议内容

从县政府各委、办、局挑选50名具有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科股长,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重点解决制约全县经济发展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具体评议内容由县委、县政府在今年民主评议“百名科股长”实施方案中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一类共47个市直系统对应县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主管部门会同县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二类共24个县级系统对应乡镇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县政风行风评议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双评”办)、县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按省、市教育部门要求统一部署,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按省、市卫生部门要求统一部署,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全县“百名科股长”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县“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省、市统一部署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县里部署开展的“百名科股长”民主评议工作,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召开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县直参加全市民主评议的被评单位、各级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以及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动员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召开动员会及通过媒体以及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乡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民主评议的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各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和“文明行风热线”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县直主管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7月底前报县“双评”办和县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县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县“双评”办和县政府纠风办。

(三)收集样本,抽样调查。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取电话访问的方式进行,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建立工作。为确保群众满意度调查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群众满意度调查样本库的建立,由县统计局和政府纠风办参照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制定的样本框组织县直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抽查审核后于7月20日前报县统计局。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除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O.5分,以此类推,扣完5分为止。

2、对公办中小学和公立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和医院患者中开展问卷测评,其中,对学生家长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县教体局按市教育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对医院患者的问卷测评工作,由县卫生局按市卫生局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3、县直部门对乡镇级被评单位的满意度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县主管部门会同县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4、全县民主“百名科股长”的满意度调查工作,由县“双评”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督导检查,考核评分。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县直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考评。检查考评主要围绕2007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文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年本系统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上报结果。县“双评”办会同县统计局对乡镇级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督导检查考评数据进行封闭统分,按系统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县“双评”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分数统计按以下方法进行:

1、对乡镇级被评单位的分数统计。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督导考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采取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O.7、0.5。(2)督导考评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

2、根据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乡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计分方法如下:每个乡镇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最后结果的平均分,即为该乡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某乡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乡镇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乡镇实际被评单位数。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县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县政府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县政府对方案中确定的乡镇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被评单位,在民主评议中分别排名靠前的单位予以表彰,授予“20*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具体表彰范围为:县直对应级被评单位有19个的,表彰前3名的单位;多于5个但不足19个的,表彰前2名的单位;不足5个的,表彰第1名。县政府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综合得分排名前四位的乡镇政府予以表彰。

对各级公办中小学、公立医院的表彰奖励办法,分别由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确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排名最后1名的被评单位责成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由县“双评”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的领导体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财政部门要给予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整改促提高。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加大对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整改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对于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