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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的意义模板(10篇)

时间:2023-06-12 16:06:23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1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01

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统一性

(一)存在条件具有兼容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一旦建立,商品关系就要消亡,人们之间等量劳动互换关系将替代商品等价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和社会劳动有计划的分配将取代市场自发的资源配置方式”。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进行了实践,于1919年1月11日正式开始实行余粮征集制:按照这一制度,首先由政府机关规定农民消费所需的粮食、种子和饲料量,然后由国家按固定价格强行向农民征购全部余粮,并没收富农的粮食,完全禁止私人粮食买卖,实行粮食垄断贸易,后来对其他农产品也采取了这一做法。结果导致重挫了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提高,破坏了工农联盟。此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对苏联3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战后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了理论概括,得出了社会主义下商品交换还不能被消亡的结论,因为社会主义下由于生产力相对落后,劳动依然是谋生的手段,决定了劳动者和企业者间存在经济利益的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必须要发展商品经济,经济利益的差别是经济关系的本质。而发达商品经济必然是市场经济,所以可以说公有制内部就存在着发展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根源,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师内生于公有制的。

(二)生产资料所有关系具有兼容性。市场经济既不是经济制度,也不是社会形态,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形式,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以经济调节为手段的资源配置方式。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总是和一定的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与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时就会反映出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特征。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说市场经济只适用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无论是在那种社会制度条件下,都具有相通的市场共性运行规则等。正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能够与不同的社会性质经济相结合,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之中。

(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性。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在存在着统一性的同时也存在矛盾。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要求每个人的财产权平等,有平等的劳动权力,生产资料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反对垄断占有财产收入,反对劳动力商品化,因为每个人都是所有者所以公有制下不存在失业。而市场经济下承认人与人之间的财产权不平等,劳动权力不平等,所有权不平等,保护垄断占有财产收入,因为资本归个人所有,所以劳动力可以成为商品进行交换、会出现失业等情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虽然存在着不可根除的矛盾,但是这些矛盾都可以缓解。我们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要求,承认这些矛盾的存在,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个根基牢固,模式合理,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二、通过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公有制去适应市场经济

在实现二者的结合过程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公有制,应该使公有制去适应市场经济。首先,要转变对公有制经济的传统观念。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公有制经济,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根本谈不上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传统体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一味追求“一大二公”,把公有制等同于国有制,排斥或限制市场关系,也不能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既包括全民所有制,又包括集体所有制,还包括个人及所有合作所有制,以及具有公有性质的社团所有制。只有实现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才有利于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次,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关键是使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产权制度的改革,真正使国有企业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经济部门。再次,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适应市场经济。政府主要经济职能应转向制定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规划,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市场运行进行调控和导向。

值得注意的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在保持公有制基本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改变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实现的。一旦改变了公有制的基本性质,那便步入了私有化的歧途。一种观点认为,搞市场经济必须私有化,这在中国是绝对行不通的。东欧等国家取消公有制,实行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改革,即“休克疗法”,已经导致了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社会动乱和危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此,从各方面因素考虑,中国搞私有化市场经济是行不通的,唯一的出路只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2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赖于良好地法治环境。只有营造出健全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力促进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常常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业主的事情,甚至持排斥的态度。然而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及其凸显出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地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平等地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制经济发展创造出与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同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必须也是应当的,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的一套单一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评价标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据此,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首先,要破除传统旧观念,转变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冷漠态度,以满腔的热情为非公有制经济予以支持。其次,要从片面理解对法律实施监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在过去,一提到法律监督职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和办案,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所办的各类案件都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要拓宽服务领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犯罪活动。最后,要从过去单一打击的旧观念转变为打防并举的新观念。打击就是服务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但打击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因此,在执法思想上要破除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和机械被动的执法观念。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打击、预防、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以打击代替服务或把打击作为唯一的服务,又防止离开检察职能单纯为服务而服务的倾向。通过打防结合,大力开展预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了解检察机关,也使检察机关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必须采取与自已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相适应的途径,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策略性、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具体措施可以是:

    1、发挥打击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权以及盗窃、诈骗、哄抢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地方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收取“保护费”和强迫交易等犯罪,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民事裁判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财产、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法律手段净化投资环境。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业主合法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其立案查办,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抗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导致裁判不公,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抗诉。

    4、开展法制宣传,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明确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中,要注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3

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一) 内涵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随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很大改变,不同历史时期其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心不同。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由多种经济经营形式构成,如私营经济、民营资本经济、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等,各种经营体制所表现的经济内涵不同,非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经济资本划分,生产资本都归个人所有,和公有相反,从事私营经济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本,在经营过程中独自承担经营风险;二是雇佣劳动关系,劳动雇佣关系是一个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关系,在绝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采用家族经营模式,家族成员作为管理中枢,雇佣其他员工作为支撑企业运行的基本单元,一般企业雇佣的员工越多,企业经营规模越大;三是经营目标,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目标是经济利益最大化,一切经营决策都以效益为主体而制定的,对社会公共建设的作用很小。

(二)主要特征

1.经营规模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运营成本低,生产工具较为简陋,小规模的非公有制经济基团虽然生产力低,但是其市场灵活性很好,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很强,相对于其他经济体制,非公有经济体制资本运作更稳定。

2.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大多通过劳动和资本运作形式维持生存、获得经济利益,自改革开放以后,这种私营模式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媒介,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和民族资产阶级转型发展的重要表象。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营方式以知识、技术为发展中心,这种知识技术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私有经营企业必须时刻变换经营结构和经营方式,使企业更适合在社会经济体制中生存和发展。

3.资本运作。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资金、发展、管理都具有一定的自有性,在符合法律规范时,企业的各种经营决策是不受国家控制的。企业自主制定经营决策、销售方案,自主承担融资、筹资等企业运营成本,自主承担企业市场经营风险。管理权和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经营方式是非公有制经济资本运作的一大亮点和特点。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脉络

(一)改革开放前

1.解放战争时非公有制政策的提出和发展。建党初期,我国正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资本阶级和地主阶级经济垄断的社会经济体制下,我国还不具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条件,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开始显现其发展价值。1931年,提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非公制经济政策形成。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开展了土地革命、红色政权等活动,大大推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进程,其影响范围也在逐渐扩大。1945年同志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私人资本主义的重要性,指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道路。自此,以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相融合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新中国成立之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各领域产业百废待兴,建立社会主义特有的经济体制,发展特色社会主义资本道路成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经济问题,所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完善其经济体制的经营结构,创新其经济体制的发展道路成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1950年,政府出台了很多政策,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市场经济中,创建新型私营企业,以加速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3.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1953年之后,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阶段,所有制改造,经济体制创新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带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了鼓励广大群众发展自有经济,政府调整了私营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之间的经营关系和合作关系,采用赎买政策和社会各界私营企业建立协同发展体系。“”、“”给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指导思想上不仅严重误导了经济发展的步骤,还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偏离了原有的思想路线。

(二)改革开放后

1.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恢复和发展。1978年之后,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我国国民经济进入了恢复发展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的研究和探索逐渐在全国各地展开。农村经济是当时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乡村集市、农副产品企业、乡村公社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注入了鲜活的动力,此时公民和国家的生产经营关系非常和谐,其非公有制经济体制已初步成形。

2.非公有制经济稳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随着南方各经济开发区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飞速发展阶段,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已成为一个主流经济体系,主导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城乡一体化、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组织的协同发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社会经济体制的组成构架,还有效的促进了市场生产、经营的合理发展。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条件、有力补充。1989年,同志在新中国成立40周年讲话中强调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经济发展政策落实下去。1999年,我国制定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相关法律,规范了其私营经济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增长速度飞快,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多达53.23万家,小规模企业多达1956.12万家,所以我国市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已离不开非公有制经济的帮助。

3.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之后,非公有制进入了快速、全面、稳定的发展阶段,政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程度越来越大,其经济发展理论也越来越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完善了国民经济保障体系,还大大提高了我国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我国很多公有制经济企业逐渐转变发展方向,纷纷向半公有制、半私有制经济体制转型。2007年在党的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在完善、改革公有制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扩大非公有制经济对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力,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两种经济体制的融合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2000年之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动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比例严重失衡,其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要宽于公有制经济,在政府的支持下,相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国民经济创造的经济利益会更大。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障碍及对策分析

(一)非公制经济发展障碍

1.管理体制不统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落实企业经营发展决策时,通常会忽视政府政策的监管和扶持情况,造成企业在进行生产审批过程中遇到过多的政治阻碍。政府在设立监督部门监管非公有制企业时,并没有一个有效、及时的综合管理机构,这种管理的不统一性不仅会降低资源成本的利用率,还会加重企业的生产运营负担,使企业失去一个公平、稳定的市场经营环境。

2.非公有制经营制度的束缚。市场垄断增加了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对待投资主体,政府的政策相对严苛,监管力度很大,政策上控制投资,会严重桎梏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发展,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融资的发展。这使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严峻的市场经营环境,生产资源的缺失、融资成本的紧缩、相关立法的滞后、司法行政监督的不公平等,都提高了非公有制经济体制上的束缚性,使非公有制经济无法做到和公有制经济平起平坐的发展关系,无法打破公有制经济的行业垄断现象。

(二)对策分析

1.发展新型非公有制经济。传统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观念已无法适用于现在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所以我国应摒弃传统思想,推进所有制经济改革,促进非公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发展,积极鼓励广大公民投身到自主创业行业中。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化角度上看,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是完善其经济结构的必然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体制对市场环境的抵抗能力越来越强,非公有制经济不仅丰富了我国经济市场的组成结构,还大幅度提升了体制的稳定性。新型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在以提高经济的稳定性为基础,政府还应出台相关发展政策,鼓励大部分私营个体、企业加入到市场经济中,通过改变传统的经营思路,大幅度提高企业经营内容、模式、体制的合理性和长远规划意义。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价值会逐渐增大,其体制上并不可能存在多大变化,发展创新内容主要体现在混合经济格局的实践意义上。

2.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在优化非公有制企业经营和发展环境的同时,清除其发展道路上的阻碍,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放到同等位置,按照相同审查机制,放宽金融管制,拓宽金融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使市场和企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在一个相对平等的市场环境下完成交易行为,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影响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前景变得非常广阔,政府需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的地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和谐发展的前提下,稳步市场环境,并引入科学的金融体系以维系我国经济市场的运营资本。作为经济发展的固有资本,金融管制不仅可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还能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联合的发展优势。市场经营环境与市场发展规律具有同等发展地位,所以我国要想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价值,必须立足于稳定内部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让两种类型的经济市场能够体现出协调发展的主体走向,在双向促进中展现非公有制经济的商品贸易价值。

3.转变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理念,在企业内部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发展战略,通过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责任分配提高企业核心管理能力和管理实力,拓宽融资途径,放开产权所有权限,优化管理和生产结构,使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经济发展方式对非公有制经济运营结构的影响很大,科学的发展观念和管理经营理论可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所以企业应稳步提高先进管理理念在企业经济管理格局中的战略性作用,通过拓展企业的经营范围,提高企业的经营模式,优化企业的管理体制等方面,全方位的控制好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地位。经济发展方式越丰富,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的经营结构越稳定,所以政府与企业应立足于拓宽我国整体非公有制经济的贸易结构,以发展经济内容为基础,丰富企业内部文化与经营理念的精神内涵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世勇.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历史考察(1978-2003)[D].中共中央党校,2010(11)

2.张敏.中国共产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历史演变及实践探索[D].海南师范大学,2013(9)

3.吴建国.现代化视角下的西部民族地区非公有制经济论稿[D].四川大学,2012(11)

4.吴甲强.新时期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D].山东轻工业学院,2011(4)

5.王威.中国省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评价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3(4)

6.王明凤.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及实践研究[D].佳木斯大学,2011(4)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4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崛起,不断发展,现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经济支柱。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赖于良好地法治环境。只有营造出健全的法治环境,才能确保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最大限度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有力促进非公制经济快速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施赶超发展战略的迫切要求,也是检察机关与时俱进,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常常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个别业主的事情,甚至持排斥的态度。然而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及其凸显出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巨大作用,进一步表明,非公有制经济已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地保护公共财产和私人合法财产,平等地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为非公制经济发展创造出与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同的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是必须也是应当的,也是检察机关应履行的职责。

    二、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思路

    检察机关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根深蒂固的一套单一的思维方式和法律评价标准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据此,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首先,要破除传统旧观念,转变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冷漠态度,以满腔的热情为非公有制经济予以支持。其次,要从片面理解对法律实施监督转变为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观念。在过去,一提到法律监督职能,首先想到的就是打击和办案,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最终目标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检察工作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就不能偏离经济建设之外。所办的各类案件都要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要拓宽服务领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犯罪活动。最后,要从过去单一打击的旧观念转变为打防并举的新观念。打击就是服务的思想已被人们所接受,但打击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因此,在执法思想上要破除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单纯业务观念和机械被动的执法观念。要紧密结合检察职能,把打击、预防、服务有机结合,既防止以打击代替服务或把打击作为唯一的服务,又防止离开检察职能单纯为服务而服务的倾向。通过打防结合,大力开展预防工作,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了解检察机关,也使检察机关了解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三、制定具体措施,切实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检察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极强的工作,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服务必须采取与自已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相适应的途径,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策略性、实践性,最大限度地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具体措施可以是:

    1、发挥打击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杀人、伤害、绑架、抢劫等危害非公有制经济业主人身权以及盗窃、诈骗、哄抢个人和企业合法财产等侵犯财产权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地方恶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收取“保护费”和强迫交易等犯罪,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和侵犯商业秘密、破坏生产经营等损害企业利益的犯罪,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不断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

    切实履行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项目审批、税收征管、贷款发放、民事裁判等过程中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财产、人身、民主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重点,依法从严查处,利用法律手段净化投资环境。

    3、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的法治环境

    对侵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业主合法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要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督促其立案查办,法院对此类案件判决不公的,要依法抗诉;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及其业主、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参与民事、行政诉讼,法院作出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特别是因歧视非公有制经济或司法腐败导致裁判不公,损害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合法权益的,要依法抗诉。

    4、开展法制宣传,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通过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及从业人员法制观念,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明确向检察机关寻求法律帮助的范围和途径,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中,要注意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堵塞犯罪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

    四、依法办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5

国内关于经济公正的理解可以分成几个大的方面。

一、经济公正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范畴

1、黄云明在著作《经济伦理问题研究》中认为我们在探讨经济公正的时候既要把握经济公正作为公正的共性,又要把握经济公正本身的个性。宋增伟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公正问题研究――从人的发展视角分析》中谈到,经济公正专注于系统的整体的权利,而不是个人的美德和义务,它是从把握人们的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角度说的。在这里,经济公正不仅被认为是规范经济行为的伦理原则,而且被认为是经济伦理的价值目标。黄云明没有突出强调经济公正的功能,宋增伟只是突出了经济公正作为规范的作用而没有强调经济公正的第二个层次的功能。

2、经济公正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或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公正,属于社会公正的子概念。陈传胜认为经济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环节。李建华认为经济公正是公正最基本的领域,讨论任何公正的人不可以规避经济公正谈论其他公正。然而人们常常把社会公正理解狭隘了,将之理解为经济公正。这是因为经济领域是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领域,因而经济公正也在根本性的意义上决定着其他领域是否公正以及公正实现的程度。作者认为还应该强调一点的是:经济公正和社会公正不能完全等同。因此,经济公正就是经济领域的公正问题,而且还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公正问题。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子概念,因为经济公正是社会经济领域的公正。社会领域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等等,而经济领域只是其中一个领域,所以经济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子概念。也正是在此意义上,两者并不等同。

3、由经济公正中的分配公正在整个公正领域的基础地位所决定,经济公正常常被狭隘地理解为分配公正,即在社会成员中进行公平合理分配财富和物资以及公共利益和负担。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道:“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要问题。这意味着首要的分配问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合法期望的调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公正被认为是经济公正首要的问题。但是,研究经济公正又不能局限在分配领域,还有生产、交换和消费领域。

余达淮在著作《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对分配公正进行了严格定义: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通过一个由道德的、法律的、文化的规范和原则构成的合作组织来正确的分配。所讨论的分配通常是指社会产品的分配。黄云明在著作《经济伦理问题研究》中说到,分配伦理的核心问题是公平正义问题,检验分配伦理价值的标准是其在社会实践中是不是能够做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公正要探讨的关键问题)。怎样进行分配才是公正,人们的认识相差甚远,甄别各种分配理论的是非,是我们确立公正分配思想的理论前提。由此可见,公正与否是分配问题的核心,分配公正是经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故而经济公正是很关键的问题。山东大学的宋增伟虽然没有将经济公正局限在分配领域,但是他承认,分配公正是经济公正的基本环节和基础形式。他的看法的优点在于对经济公正的理解更加全面,从广义上来理解经济公正。中国人民大学的龚群要将分配公正的问题聚焦在社会财富分配公正的问题上,可以说对这方面有具体的认识。

冯颜利在著作《全球发展的公正性:问题与解答》中将分配领域的经济公正作为分析经济公正的切入点。他认为经济公正问题就是按照贡献来进行利益或权利分配的问题。阳芳在著作《企业薪酬分配公正研究》中将分配公正与经济管理学中的企业薪酬制度结合在一起,从多学科多领域的视角研究企业勤酬分配公正,是对经济公正中的分配公正的一个更加专业化的探讨。

二、对于经济公正问题表现的研究

中央党校的吴忠民在著作《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中论述,在关于经济公正的问题上,他认为贫富差距现象和经济初次分配领域是如今很显著的。浙江省委党校的董建萍在著作《公正视域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中国社会公正若干问题的研究》中提到要正确处理效率、公平及社会分配的关系、三农问题以及反贫困问题。北京大学的陈少峰在著作《正义的公平》中在“经济自由与正义”一章中,认为财富最大化和分配正义、经济领域的公平分配与公平竞争、经济平等与经济自由、企业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经济立法都体现了经济公正的问题。具体比如说经济政策、民生问题、企业竞争以及私有财产保护。

三、对于经济公正关键范畴的研究

经济公正的关键范畴有衡平、正义、平均等。经济公正与平均主义的关系主要是,它不等于平均主义。金雁、秦晖在著作《经济转轨与社会公正》提到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所谓的公正,这不等于好,不等于平均,这是自然法意义上的合法性,人们认为这种关系是“两厢情愿”。交易和合同是“两厢情愿”的标准形式,说明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个“公正的经济”――尽管它未必是“良好的经济”。市场经济以前,公正,事实上只存在广义的合同形式。在“转型”的时代,公正是建立在转换合同的基础上。转型中的“起点的公平”实际上是对原来的“合同”的一种解决,它与平均主义无关。那些否认原来的“合同”,将威胁到公正的转型。

四、对于经济公正原则的研究

山东大学的宋增伟在他的博士学位论文《制度公正问题研究――从人的发展视角分析》中提到,如何能够保证经济公正的实现,程立显认为:“就是要切实贯彻执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分配原则。”姚洋在著作《自由公正与制度变迁》中提到,我们强调基本物品的平等分配的重要性。个人权利和必备物品的公平分配,确保了人们的整体发展进程中体制的起点平等。还必须有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追求社会和谐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等观念,从而考虑到在社会分配中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五、对于经济公正意义的研究

刘化军、郭佩惠在《经济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伦理基础》中提到,经济公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伦理基础,经济公正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集体、国家和社会)和社会分工之间的和谐,因而经济公正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来推动经济公正的实现,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奠定基础。他们俩还在《经济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伦理基础》中提到,经济公正是当代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它是指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的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经济公正,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为经济公正创造了条件,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公正必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得到实现,反过来它又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王锐生在《经济公正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说,经济公正是精神文明成果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公正应区分为两个层次:作为未来社会理想目标的经济公正;作为现阶段应有的解决经济发展的原则和实践问题的经济公正。一个公正的经济模式建立起来,无疑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优秀成果的展示和体现以及精神文明向前发展的基础。

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说过:“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这实际上说明了,经济公正如今成为重大的时代议题的意义何在。因为是时代的变迁,同时也因为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六、对于经济公正实现的研究

李岳在著作《公正是最大的动力》里面着重强调了制度对于公正实现的重要性。经济运行中企业是主体,在企业管理中的公正需要制度来保证。“只有让公正的制度成为权利的盾牌,抵制住权势和强势的压制,公正才可以实现。”吴敬琏曾说过“制度高于技术”,公正的制度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前提。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把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来对企业整体进行约束和引导,具有极高的效率和极好的效果。北京大学的程立显在《社会公正:应对金融危机的根本之道》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经济公正是现代经济学的重大关切问题,为社会公正而呐喊是经济学家的天职。公平正义的严重匮乏是当前金融危机的道德总根源。因此,应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根本之道,就是要不断地推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此,重建“以人为本,诚信公正”的现代企业文化,为民主法治建设夯实伦理基础,以企业公正带动全社会的经济公正和政治公正,进而重塑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观,这是从根本上克服和防范金融危机的重大文化建设工程。

华中师范大学的赵泽林在《试论互联网经济时代经济公正的实现》中说,以互联网经济为背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了公正新的内涵,探讨在互联网经济冲击下的经济公正的实现,对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其实现有效的分配公正,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篇文章的新意在于伸出当今时代最敏锐的触角,结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对经济公正问题展开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到:“只有在伟大的社会革命支配了资产阶级时代的成果,支配了世界市场和现代生产力,并且使这一切都服从于最先进的民族的共同监督的时候,人类的进步才会不再像可怕的异教神怪一样,只有用被害者的头颅做酒杯才能喝下甜美的酒浆。” “强制提高工资(且不谈其他一切困难,不谈强制提高工资这种反常情况也只有靠强制才能维持),无非是给奴隶以较多工资,而且既不会使工人也不会使劳动获得人的身份和尊严。甚至蒲鲁东所要求的工资平等,也只能使今天的工人对自己的劳动关系变成一切人对劳动的关系。这时社会就被理解为抽象的资本家。”这两段话深刻地说明了,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平等和自由以及经济公正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资产阶级文明发展了生产力,但是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真正的经济公正。它只是为建设新世界创造物质前提,产生一种能彻底结束各种压迫和剥削的力量,即无产阶级。

【参考文献】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6

1.社会制度基础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入市场经济,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框架内,探讨如何减少资本主义带来的剥削和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实现公平、民主、自由的发展目标,它实际上是当代资本主义左翼提出的一股社会主义思潮,或者说仅仅是对未来社会理想的一种设想和未来蓝图的描绘,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改良方案,不可能被真正的实施,不可能改变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性质。正如科尔奈所说,初始条件对实际在历史上出现的任何形式都有强烈的影响。

2.公有制地位的理解不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虽然强调公有制,但是很少抽象地谈论公有制问题,尤其是对国家所有制,主张用“社会所有制”取代传统的公有制,而社会所有制的真正主体很难界定。在当代各种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大多数情况下都将所有权问题“虚化”处理,基本上所有的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型都主张将一定的企业利润或者资本利润按社会分红等形式由一定的组织平均分配给全体公民的方案,这个组织不是真正的公有制组织,实际上市场社会主义只是将公有制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手段,如果其他所有制形式更有利于实现所追求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的终极目标,其他所有制也会被坚持。罗默就公开表示公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运动中实现社会主义者需要的东西所不可少的。他认为由国家直接控制企业这种形式无益于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来,在垄断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是最危险的。社会主义者批判了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正是要解决这一矛盾,才出现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所以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正如邓小平所说,公有制占主体和共同富裕,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一定不能丢。只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公有制的内涵也出现新的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

3.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认识不同市场经济本来就离不开宏观调控,新自由主义导致的经济危机已经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当代市场社会主义者认为,政府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中仍然是必要的,一定程度上还是挽救“市场失灵”后果的手段。所以,市场社会主义经济离不开国家干预。用以保证国家福利和收入分配公平。米勒也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离不开国家作用的发挥,尤其是在经济方面作用的发挥,比如,国家制定生产参数,使经济服从于平等自由的目标。所以市场社会主义与市场资本主义比较,是更加强调了政府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还不成熟,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和地位都比较重要,有的时候甚至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政府一方面运用财政、货币、产业和收入等政策调控市场,引导企业;另一方面作为国有企业的人,负有管理国有企业、提供公共用品的职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的功能将逐渐回归到重要产业和发展战略的制定方面,将资源配置的功能还给市场,减少政府的“越位”现象,纠正政府的“缺位”现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对于市场资本主义是在逐渐弱化政府的作用。

二、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借鉴意义

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带有某种空想色彩,并非西方主流的经济思想,在基本制度、对待公有制的地位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这一理论毕竟表达了与社会主义同样的诉求——实现公平、自由、平等的社会目标,再加上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的友善,在当代市场社会主义的种种制度设计中,也明确显示出希望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市场经济效率和社会主义的价值观结合起来的愿望。再加上,市场社会主义模式来源于对成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因而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种种矛盾和弊端进行了深刻的解析,在市场社会主义的模式的构建中也是“对症下药”的,这些都提示我们借鉴和吸收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是有必要和有可能的。中国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建立到了最关键的时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面临的困惑、矛盾、问题不断升级,需要我们对市场经济制度进行不断完善和发展,除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进行制度创新,更迅速和有效的方法是借鉴市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否定的批判力、制度设计的智慧。

1.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启发我们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新方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制经济能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一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临的重大课题。当前在我国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关键的问题是克服传统公有制僵化的体制和模式,寻找更有效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主要围绕产权制度的构造、要素市场的形成以及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进行探索,这为我们探索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来源。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大多数主张保留公有产权,多种多样的公有产权的制度设计,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很有启发意义。比如在经理管理型市场社会主义模式中,“以银行为中心的族群企业相互控股与监督”这一具体设计,就曾经对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之间的相互控股与监督产生过影响。在扬克的“实用的社会主义模式”中,他提出设立“公有制管理局”,对于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制度的建立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罗默的“证券市场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要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效率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委托——关系,这一理论对解决公有制企业的激励和监督问题有借鉴意义。

2.在企业管理中应高度重视和尊重工人阶级的创造性作用和主人翁精神经济民主和利润分享是当代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的两大特征。经济民主,又称参与制经济,是指给予每个劳动者在经济生活中同等发表意见的权利,比如说企业内部一人一票制的民主决策权,这不仅可以消除劳动异化还能增强集体主义意识和价值目标,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促进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快速提高。所谓利润分享是指企业所有者把净收益中的一部分拿出来与工人分享。如扬克的“实用社会主义模式”中,公有产权的净收益大部分回归社会,剩余索取权被授予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全体劳动者,这是全社会范围内的分享。利润分享的一个好处是使劳动报酬由刚性变成富有弹性,工资不再是固定不变而是与企业净利润挂钩,利润高,劳动者的收入就高;企业利润下降,劳动者收益会随之降低。这种工人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的联动方式,极大地刺激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同样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和劳动生产力,甚至还能防止“阶层固化”现象的出现。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经济决策和政治民主都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效率不高,一部分原因是产权不清和委托问题造成的激励不足,另外,经济不够民主也会造成效率低下。因而我们应该大力发展合作制经济、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新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7

1、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与中国市场经济建设。非公有制经济,是上位概念,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股份经济等等是下位概念。并且,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是并列的两个相对应的概念。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在宪法上规定,表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从刚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经过二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国民经济发展最强劲、最稳定的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平均增长率远远超过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增长率,对二十多年来的经济增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经济相对困难的几年里,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明显的。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各级政府的一个长期和艰巨的任务。正是非公有制经济每年创造了数百万的就业机会,不但吸收了新增的就业人员,也吸收了从国有企业分流出来的人员。以后,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最大来源。“据劳动部2002年对66个城市的调查,国有企业下岗人员中的65%,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实现再就业。”

非公有制经济将会是越来越重要的税源。尽管国有经济目前在整体上仍然是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但非公有制经济直接和间接创造的税收将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特别是在增量上会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在地方经济和县域经济中,经济发展和税收,主要依靠非公有制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我们尽管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将是平等竞争、厉行法治等基本规则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2、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事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目标的实现,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中共十六大三中全会充分肯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二、宪法修正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的意义

1、从法律的角度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的确立使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法律的保护。由于中国采取的是渐进式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是依靠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根据,而是以政策作为根据,主要靠政策手段而不是法律调整。还没有建成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因此,在非公有制经济获得极大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许多问题,阻碍和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这次宪法修正,明确规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重大的法律意义。从宪法上规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为此后国家制定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上的依据。

2、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起点。这次对宪法第11条第2款的修改:一是突出强调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二是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以体现“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三是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以贯彻、体现国家和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方针。可见,这一修改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

3、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规定是宪法本身的完善。体现了宪法与经济发展的同步也是宪法进步的体现。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完善首先是宪法的完备,而宪法的完善是的前提,宪法对经济的发展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对经济的规定是根本性的,是其他法律对经济的规定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指导性的意义,是其他法律规定的依据,为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确立的根本,是宪法自身完善的体现。

三、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的几点看法

虽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规定已经有了宪法的根本法保障,但是,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使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具体化,要按照宪法第11条的规定,改革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的内容,尽快制定物权法规定平等保护的完善的法律规则,严格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宪法第11条规定。在制定物权法时,抛弃传统理论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划分财产权的做法,规定统一的财产关系基本规则,贯彻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要逐步建立法制化的财产保护体系、税收体系和其他经济活动规范体系,与宪法一致。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8

二、利用资本主义外资经济才能建成社会主义

列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探索在实践中大致分为两个领域:一是恢复和发展国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如小农小商;另一块是发展外资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用列宁的话说就是利用资本主义来建设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最具创意的要算是发展外资经济这一点。列宁看清楚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割不断的联系,不仅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而且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也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他曾直截了当地说“社会主义无非是从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再向前跨进一步。换句话说,社会主义无非是变得有利于全体人民的国家资本主义垄断”。因此,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据俄国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大胆提出要利用资本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帮手”。列宁认为,在一个农民为主的国度里,“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作为小生产和交换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特别是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他甚至说“谁能在这方面取得最大的成绩,即使是用私人资本主义的办法,甚至没有经过合作社,没有把这种资本主义直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那他给全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的益处,也比那些只是‘关心’共产主义纯洁性的人要多得多”。社会主义如何利用资本主义?列宁视野非常开阔,主张充分利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就当时苏俄的现实而言,利用资本主义主要是采用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无产阶级国家联系着的。”它是受无产阶级监督和调节的资本主义。列宁认为,国家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所有制发展的最高形式,为无产阶级国家所承认,受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其活动范围受国家限制,并为无产阶级国家服务。他提出了“国家资本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入口”的论断。苏俄曾经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主要有四种,即租让制、租借制、合作制和代购代售制。当时的苏俄经济非常困难,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外国的装备和技术,为了尽快恢复和发展经济,通过租让制、与外商建立合营公司等形式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国内有人对此表示担忧,列宁解释道:只要无产阶级牢牢地掌握着国家政权,把主要的经济力量操纵在自己手里,把一切有决定意义的大企业和铁路等等都操在自己手里,即使租借企业、合营公司有较大的发展,付给国际资本较多的“贡款”,也“不会葬送我们,反会使我们通过这一最可靠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

三、列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局限与反思

列宁根据苏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情,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提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构想,并付诸实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种创新,又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可贵精神,对当今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仍有重要启示。列宁发展非公有制的思想以及实践探索,开启了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之门,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列宁对社会主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及实践探索还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从认识上看,过分重视国有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没有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两类经济同等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始终没有被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基于两个目的:通过迂回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壮大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其次,从地位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处于一种补充或从属的地位。除了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是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手段,始终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经济主体;而且过分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要加强控制,过分强调要通过共产党国家政权让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许可和需要的范围内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事实上被人为限制在一些有限的领域和范围,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经济因强势的垄断地位对非公有制经济形成压制和排斥。再次,从发展空间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受的限制太大。在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后,列宁明确强调:“在这种自由贸易的土壤上不可能不滋长资本主义。……这是经济学初级读本教给我们的最基本的经济常识”。他认为“,既然有交换,那么,小经济的发展就是小资产阶级的发展,就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这是无可争辩的真理,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初步原理,而且被日常经验甚至是普通百姓的观察所证实。”列宁强调,必须对非公有制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确定范围和界限,必须“加以控制,规定它这样做的限度。”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还“必须是处在工人阶级的国家政权监督下”。他也承认“,给予资本主义活动的范围,是相当狭小而‘适度’的。”在这种思想认识的指导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事实上被人为设置了许多不必要的条条框框,从而也大大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积极作用的发挥。综上所述,当然不能苛求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准确无误的定位,也不能苛求他们充分估计到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及建成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令人遗憾的是,不仅列宁经济建设道路的探索在苏联没有深入下去,而且许多宝贵思想也未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在他去世后不久,斯大林就背离了列宁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和固化成一整套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等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模式,私营、个体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几乎完全被挤掉了。这种单一所有制结构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主要甚至惟一模式,对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也为后来剧变埋下了祸根。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新阶段,重温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和实践探索,对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也促使我们结合实际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深入的反思:反思一:科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所有制理论,切勿把消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简单理解为,社会主义就是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一统天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然而传统理论对此解读有一定误差,导致实践探索也走入误区。事实上,马恩主张消灭私有制,并非是从一般意义上笼统地谈论消灭私有制,而是指消灭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有制,消灭被少数人垄断的私有制。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是纯粹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一统天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绝不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不仅要平等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而且也要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也不是泾渭分明,而是共生共荣,混合所有制才是现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9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公有制经济的意义例10

党的十五大报告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1]十六大报告强调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2](p.25)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3](p.25)这些重要论述不仅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内涵,而且全面阐述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方向、原则和方式。

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依据其性质、功能、地位及目标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公有制经济Ⅰ、Ⅱ、Ⅲ。[4]其中,公有制经济Ⅰ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主要包括那些在非自然垄断行业和非基础行业中生产私人物品且不具有重要外部影响的公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成分。公有制经济Ⅰ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公有制经济Ⅱ的目标主要不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要追求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它主要包括:生产集体产品和公共物品、具有重要外部影响、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或基础行业以及参与宏观调控的公有经济。公有制经济Ⅲ的目标不同于I和II,它要承担社会责任,即促进公平、摆脱贫困和消除两极分化等。

坚持、巩固和完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须使公有制经济不仅在整体数量上占优势,更重要的是要在质量上占优势。为此,必须从两个方面进行改制:一是调整公有制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二是寻找适合公有经济具体运作的组织形式和实现形式。

(一)对公有制经济I的改革由于公有制经济I是指那些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主要包括在非自然垄断行业和非基础行业中生产私人物品且不具有重要外部影响的公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公有成分,因此,这些行业要放手让其他所有制经济进入,因为这些行业只有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才能达到提高效率的目标,即只有采取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更适合提高效率的要求。因此,公有制经济I必须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展开自由和平等竞争,充分发挥其他所有制经济适应市场经济的一面。在这一领域,公有制经济不一定必须占支配地位。而且,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是公有资产占优势,还是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都是就全国而言的,即是针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并非意味着每一个地区和每一个行业都是如此。

这样,依据效率标准调整后的公有制经济I就成为股份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公有资本完全撤出;二是公有资本参股;三是公有资本控股。在这里需要明确:在调整过程中,这些行业的公有制企业并不一定必须撤出,因为在市场经济的平台上遵循平等竞争,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某个领域或某个行业,公有制企业更有竞争力和效率,则在该领域或行业,就应当实行公有制;反之,则应当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放手让非公有制企业去发展。因此,要防止走极端,即从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转为对公有制经济的“歧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公有制经济I的放开搞活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作为公有资产的“卖者”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这意味着,既不能“低估”公有资产———低估会导致私有化,也不能“高估”公有资产———高估会导致公有企业改革的失败。如果政府以行政命令、行政定价等形式来出售公有资产,那么公有制经济I的改制就难以实现。政府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真正的市场交易机制,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为实现公有制经济I的战略性调整创造条件。

(二)对公有制经济II的改制公有制经济Ⅱ的目标不再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是要追求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且,因为公有制经济II中各类成分的性质、功能和地位是不同的,因此必须实行不同程度的控制形式。

1.对于国防军事工业、造币工业、航空航天工业等特殊领域,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安定并担负着国家政治、军事等特殊职能,因此国家必须实行国有制的绝对控制。

2.对于其他如生产集体产品和公共产品、具有正外部性、基础行业或自然垄断行业以及参与宏观调控的公有经济等,国家要有绝对支配地位。

这类公有制经济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全局和长远发展,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基础和基本力量,因此国家必须控制这些行业并在其中占绝对支配地位,这是国民经济整体效率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在这类行业中,资源、能源、基础设施等规模大、资本集中,而且因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常常难以或不适合进入,主要应由国家对其控制并通过创办国有企业来进行生产和建设。对于这类行业中的高科技产业,由于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并且以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和长远利益为战略目标,因而也适宜由国家创办国有企业进行运作,一般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一时无力也不愿意经营这一产业。

这类产业中还有一个重要行业———金融业,国家也必须对其拥有绝对支配地位。邓小平同志曾说过:“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5](p.366)金融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这种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国家在金融业中必须占绝对支配地位,这不仅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要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家通过创办国有企业在这类行业中占绝对支配地位并不是说非公有制经济绝对不可以或不允许进入。为进一步提高此类产业的产出效率,增加社会整体福利,在必要情况下,国家可以适当引入非公有经济成分,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并利用非公有制经济来发展这类公有制经济,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强调,对这类公有制经济中相关的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应根据条件,逐步地、普遍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不能整体改制的企业,应采取分类、分解的办法,逐步实现股份制改造。这样,随着改制的进行,非公有制经济逐步进入基础领域,更好发挥其在产业升级中的作用。

3.在主导产业和有关重要行业,国有经济应居支配地位,发挥主导作用。

作为公有制经济II的组成部分的主导产业及有关重要行业,由于关系国计民生,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着多重和深远影响,与此同时,还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起着重要支柱作用,因而这类产业应由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由国家作为主体发展主导产业,以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实现我国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但国家在主导产业及有关重要行业中占支配地位的前提下,可以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并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重组。

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导产业要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必须使自身主动、自觉地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改革,提升自身素质。具体应表现为:主导产业的主导作用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合格的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通过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即质量优势来体现;应当充分利用股份制等多种资本组织形式,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等形式吸引和组织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

(三)对公有制经济III,要以国有制为主体公有制经济Ⅲ主要承担促进公平、摆脱贫困和消除两极分化等社会责任,如社会保障、公平教育、慈善事业等。由于公有制经济III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广大公民的最基本权益的保障,因此必须以国家为主体兴办,在此前提下,也可以适当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使这类公有制经济得到繁荣和发展,从而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进一步放宽政策环境和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因其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而得到了不断提升,其政策环境也不断宽松。

2002年十六大报告强调了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实现公平竞争。2005年国务院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垄断行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业、社会事业等行业和领域。2007年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我国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一系列理论突破和政策方针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和宽松的政策环境。

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由于认识上

的偏差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客观存在的问题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目前还存在着诸多体制上的障碍,这在相当程度上又限制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空间。因此,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应将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公平竞争真正落到实处。这不仅是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公有制经济改革和完善的要求。

(二)充分利用公有制经济改革的机会拓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

1.公有制经济I的放开搞活给非公有制经济带来了资本运营的有利机会。

公有制经济I放开搞活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实现非公有化和非国有化改造过程,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改造重组都涉及产权的变更。这给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了资本营运的机会。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经济改组,实行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合资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这不仅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优化产业结构,而且通过资本运营可以扩大非公有经济的生产经营范围及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能改变非公有制经济资本结构单

一、技术及管理落后等状况,从而实现快速发展目标。

2.尽管国家在公有制经济II和公有制经济III中发挥控制和支配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国家要完全垄断经营这些产业,除极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领域必须由国家绝对控制外,其他部门都可以程度不同地依托市场机制向非公有资本开放,这就大大拓展了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和空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公有制经济的改革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但是,由于大多数非公有制经济的资本和技术门槛较低,也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积累的产业背景和技术背景还明显不足,因此,他们几乎不可能与大型国有经济实现平等竞争。所以,非公有制经济要抓住发展机会做大做强。另外国家还需要在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促使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使其最终能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实现共同发展之目的。

(三)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当然,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仅仅依靠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是远远不够的。在赢得产业竞争优势的进程中,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应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不断增强自身能力并切实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

1.要进行制度创新,提升整体素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天然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并非自发的就是现代企业,因此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现有的家族企业制度,并适时地促进其向现代企业制度演进。

2.转变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方式,提高科技含量。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绝大部分以中小企业形式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很难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要及时引导其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

3.尽快培养非公有制企业的企业家队伍。由于非公有制企业存在经营方式落后、文化理念缺乏等先天不足,合格企业家的塑造较为困难。因此,非公有制企业在谋求长远发展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的建设,利用市场竞争机制锻炼培养非公有制企业家队伍,以尽快实现从家庭式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

4.非公有制企业要增强产品质量意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产和交易。

三、如何在共同发展中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意味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由制度外转入制度内,使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方面,共存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台上。二者存在统一性,但在性质上也有差异。

(一)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性首先,二者共存共生。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之中,缺一不可。没有公有制就不是社会主义,否定非公有制经济,就否定了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这是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以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个体、私营等其他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造国民收入、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市场竞争意识、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其次,二者相辅相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前提,没有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就不是社会主义的非公有制经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又必须要通过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来推进,这是因为具有天然适应市场经济属性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会产生强烈的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影响和推动公有制市场主体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增强自身发展的动力和能力。因此,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因其所追求的目标不能顺利实现而很难得到巩固。

最后,二者相互融合。各类市场竞争主体为了获取更大利润和竞争优势而相互持股、相互渗透,是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和基本要求。

因此,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实现内在融合和渗透,形成股份制经济或混合所有制经济,这将成为二者融合渗透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方向。

(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的差异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公有”的,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私有”的。这是二者在性质上的根本不同。正是由于这种性质上的不同,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是以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发展其他多种所有制经济也是以不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为条件的。坚持这一条,不仅是坚持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要求,也是经济不断社会化和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三)在“普照之光”之下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性质上的差异,并不意味着二者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二者应当共生共存、相辅相成、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但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非公有制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制是其经济制度的基础。而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是其经济制度的基础。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和主要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且在初级阶段条件下,能充分利用其“普照之光”发挥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引导作用。马克思曾经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点变了样。”[6](p.109)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就是这种普照之光。从经济关系看,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要内容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在公有制主体的制约和支持下发展起来的,必然受公有制经济的影响,其经济活动自觉不自觉地服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经济规律,成为国民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社会环境看,国家通过法律政策、经济手段,可以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和和社会行为,限制其在发展中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引导它们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最后需要强调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程度不同地进入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公有制经济II和III的范围,不仅不会造成公有资产的流失,而且,在我国税收体系日渐完善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增加国家的税收,从而能够增大公有资产的数量,税收的公有资产性质也能够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所有这些,都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可以而且应该被用来为公有制经济服务,因而,归根到底是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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