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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6 17:16:34

地产合同管理

地产合同管理例1

1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目标及意义:

1.1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目标:

房地产项目开发目标一般是通过项目开发建设及营销从而取得预期回报及超额利润。而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就是紧紧围绕完成项目开发目标而进行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房地产项目通过设定预期利润从而制定开发计划、销售计划、投融资计划等决策后制定合约规划,并以此为目标制定合约签署计划。合约签署后对合约的履约情况、风险情况、实际变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分为签约前计划管理、签约后过程管理的全过程管理。

1.2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意义:

合约管理对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为项目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同时为降低企业风险、树立企业形象、降低企业开发成本、监控项目开发状态等起到积极的作用。其意义体现在企业本身及管理者两方面:

1.3对于企业:

1.3.1 最显而易见的作用是监控企业的经营风险;

1.3.2 企业合同管理的一个最基础的作用是提升企业形象:重合同、守信用是企业最重要的形象;

1.3.3 企业合同管理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创造经济效益;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对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旅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

1.4对于管理人员:

1.4.1了解项目运行全过程的合同组成;

1.4.2 了解企业项目运营的费用组成;

1.4.3 掌握项目全过程运行状态、进度;

1.4.4 了解企业管理模式、业务组成等。

2 房地产合约的分类:

2.1 根据项目开发过程分为:

2.1.1 项目前期合同:获取土地类合同、融资借款类合同、勘察测绘合同、设计合同等

2.1.2 项目开发期间合同:建安工程类合同、工程监理合同、造价业务委托管理合同等

2.1.3 项目开发后期合同:销售租赁合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等

2.2 根据项目外包策略分为:

2.2.1 自主管理类合同:

2.2.2 业务外包类合同:

3 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的思路

合约管理思路:

此房地产项目合约管理思路可以概括为:

3.1 制定项目合约规划的依据:

3.1.1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以及投资决策文件,确定项目最高拿地价格,并以此参与项目土地竞标,竞标成功后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1.2 方案设计完成后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文件。根据投资估算文件,确定最少自有资金数额,已经融资方案,确定融资借款类合同的签订安排;

3.1.3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发进度计划、销售计划、成本控制方案。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计划,倒排计划,确定最迟合约签订时间完成项目合约规划架构的编制(如下图所示);

3.1.4 根据项目项目成本方案,确定项目开发个阶段合约的预计合同金额;

3.1.5 根据项目营销、招商方案,确定营销、招商等活动确定合约预计签订时间及金额;

3.1.6 根据项目风险防范方案,确定需要注意防范风险部分的相关合同的预计签订时间及金额。

由以上项目信息完成项目整体合约规划:

3.2 根据项目合约规划的安排推进合约的签订:

3.2.1 合作伙伴的选择:根据合约规划的安排,在预期的时间内先对拟签合同的合作伙伴进行筛选。随着越来越多的项目建成完工,合作伙伴资料库就得以建立,这样每次选择合作伙伴的时候就相对轻松,而且通过项目合约的监控反馈,还能给合作伙伴进行评分,为下一次选择更合适的合作伙伴提供历史参考数据。

3.2.2 明确各个拟签署合同的细节及相关签约要点,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 要点

一、工程总包施工合同签订的条件二、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三、明晰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四、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文本 五、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及义务六、明晰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七、约定索赔的内容和有关条款

地产合同管理例2

1.1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含义

对目前我国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进行研究可以了解到,由于我国该类工作的起步较晚,所以研究成果还不全面和完善,所以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工作中没有科学、先进的标准和参考依据,尽管我国国土资源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出了相关的文件,但是在矿产地质在实际的勘查工作签订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需要积极与实际的情况结合进行有效的分析。为了能够在现代社会中积极有效的规避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带来的风险,则需要以勘查地质勘查工作的相关标准为基础开展相应的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并验收在野外开展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以及在室内进行的相关工作,并重点注意合同中的价款支付方面内容,将合同的细节具体确定下来,才能将存在的合同分歧有效解决。

1.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点

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特点包括一般的合同特征和行业特征,其中一般合同特征是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的一种类型,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并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的内容都是为了能够将矿产地质勘查的最终目标实现,所以行业特征就说明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与国家相关的标准等有着直接的联系,而且矿产开采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其行业特征有以下几方面的表现:首先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所以国家进行干预的情况相对较多,因此合同的隐形条款也比较多,在实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其次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涉及面较广,尽管合同表面看起来只有合同的双方,但是实际上还包括了国家、政府等;制定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主要是要对某个地区存在的矿石类型信息进行了解,所以可能会导致业主投资愿望不会实现,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1.3判断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完毕的依据研究

1.3.1对合同履行质量的判断依据研究

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整个工作受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的约束,而且还会受到地方性文件的影响,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制定的相关标准与规范也就自然而然成为了最终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矿产地质勘查的规范与标准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其标准与规范在拥有国家相关的标准与规范的同时还拥有其他的规范,最终这些规范与标准都能成为质量判断的依据。

1.3.2判断合同履行完毕的依据研究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主要是按照合同约定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判断,所以履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方法就是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开展地质勘查的工作,受托方在将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完成同时还需要提交经过相关机构审核后的工作成果,从而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才算真正完成。但是在矿产地质勘查的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受到时间以及地点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制定的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别,但是不论受到哪种因素的影响,对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履行的判断依据都是合同约定。其中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必须要确定最终提交的工作成果是否与预期的目标相符。

2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管理的方式探究

2.1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

站在实际的角度上对合同进行分析可以知道,每一种合同都可能不完善,所以只有将合同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才能让合同管理顺利落实,因此需要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的双方以相同原则为基础对其中存在的争议有效解决,合同双方应该进行积极的协调与沟通,尽管目前矿产地质勘查合同具有较高的复杂性,而且可能还会在合同中出现双方利益不对等情况,因此就需要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积极考虑其他的解决方式将存在的争议解决,比如可以采用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等形式,从而让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2.2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制度

为了能够顺利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和方法,将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需要签订的相关流程以及注意的事项进行确定,详细规定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合同中关于经费、工作时间和内容等方面,让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水平更优。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时,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对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将合同双方的关系协调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可以构建一个专门的部分,其主要的工作内容就是对整个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合同双方出现的矛盾进行解决,而且合同双方还要在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在进行矿产地质钻勘查工作之前受托方应该定期与业主方进行信息沟通,让双方之间的信息能保持通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沟通不畅产生的工作影响。在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合同结算时,需要合同双方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地层复杂的程度进行确认,如果在整个工作中出现了合同变更的情况,则需要合同双方对相关的细节进行更深入的商议,让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

2.3对合同的变更进行管理

在实际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中,由于会受到各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所以矿产地质勘查合同难免会出现变更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针对合同的变更进行相关的工作。如果是因为设计出现了合同变更,则后续可能还会导致项目投资发生变化,所以合同双方需要进行多次的协商,让最终确定的价格更加合理。在实际的工作中,受托方一定要与业主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工作,避免在工作开展后期出现合同认识的分歧情况,而且还需要对合同变更的处理程序不断规范,将变更的操作程序不断明确,最后还要对变更产生的费用正确处理。

2.4管理好相关的信息内容

地产合同管理例3

二、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是企业经济业务的反映,是经济业务起点到终点的规范和约束。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进行商榷、草拟、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一系列行为进行跟踪管理,是系统全程的动态管理过程。合同管理不仅仅关注合同的订立内容,还关注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及合同签订后的履约管理。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大致存在下列问题。1.相关主体的资信审查匮乏。资信审查指的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审查包括承办方的信用审核和资质审核。房地产项目合同签订之前的拟定环节、相关主体的资质和履约能力等等直接关系到盈利能力。房地产公司倘若在拟定合同前,忽视了对合作方的审核,很容易埋下合同风险,导致内控管理机制失效,甚至影响房地产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如何加大对合同主体的审核机制是房地产工作签订合同之前的重要内容。例如某些“皮包公司”缺少施工资质,也缺少固定的营运场地,“皮包公司”仅仅是通过利用某些大型施工企业骗得发包方对施工方的信任,倘若房地产企业忽视了对其的资质审查,很容易影响其后续的盈利能力。2.合同文本内容不细致严谨。合同是企业经济业务经济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若合同条款内容约定不清晰或存在漏洞,合同履行就可能存在多种选择,各个利益主体处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履约方式,相关的纠纷矛盾也将随之发生。3.合同重签订,轻执行,违约风险加大。合同生效后,其合同主体便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房地产企业的施工合同、销售合同等履约时间长达好几年,部分企业在合同签订后对履约的条件、时间、违约条款等关键要素没有持续跟踪,导致出现未按合同履约或者违约现象。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支出的审批程序较为繁琐,资金收支缺乏预算,后续的工程款无法按约支付,导致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和延期竣工交房等问题,引起了严重的诉讼案件,拉低了该房地产企业的社会信誉,造成了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4.合同保管零散,缺乏系统管理。房地产企业合同种类繁多,根据合同标的物可分为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广告宣传合同等、不动产销售及租赁合同等。部分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在各个部门各个经办人员手中零散保管,没有系统保管管理,不能从既往的合同中分析总结收入成本的有效数据,甚至出现合同缺失导致合同履行缺乏依据的情况。

三、基于内部控制下的房地产公司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进行商榷、草拟、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一系列行为进行跟踪管理,是系统全程的动态管理过程。房地产企业首先要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制定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房地产企业需依据各个部门的职能,科学规划合同商榷、草拟、审批、履约、保管等合同管理中各个环节的执行部门,明确每个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职责,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财务部门一定要对合同有前期介入或者审批,并由独立部门(比如审计部或者风控部)对前面各个环节进行程序监督或过程监督,由此形成全面的系统的动态的合同管理,减少企业的合同风险。2.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理念。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主要包括法律意识的宣传培养,也包括合同条款内容中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运用。一方面房地产企业可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房地产法律法规,在日常合同管理环节中,培养员工法律和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务部门或者外聘法律顾问,对重要或者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参与合同草拟或者对合同出具法律专业意见或建议,弥补具体业务部门在法律条文上的知识空白或欠缺。3.强化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强化合同管理监督机制可从组织架构和内控措施入手,房地产企业可指定或者新增合同管理的监管部门,合同监管部门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进入供应商目录库的合作方资质的审查、合同审批的程序、合同的执行、合同的保管归档进行检查,详尽落实合同管理的内容,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改正工作纠正偏差。4.提升合同管理的电子信息化水平。房地产企业合同繁多,有条件的企业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合同管理,比如委托开发或者购买专门的合同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程序化和电子化。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也应分类建立合同台账,比如施工合同台账、不动产销售合同台账、不动产租赁合同台账、广告宣传合同台账等,对合同主体、标的、金额、付款方式、保证金、已收付款、最终结算价、是否履行完毕等关键因素进行登记,实现数据的集成与汇总,提高合同管理效率。5.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房地产企业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便需积极开展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工作是需将合同内容细化至每个部门和员工,保证合同条款正确有效执行,全方位树立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例如,合同履约部门需落实合同履行义务,在履约时需坚持安全性、谨慎性原则,加大对各类文件管理的同时,收管文件原件,并做好相关文件交接记录,例如施工项目的签证、设计等等,保管与之相关的资料,切实防范合同履约的法律风险。再如,财务管理部门加大对流动资金的管理力度、及时监管价格波动趋势、及时关注尾款结算、保证金收回等情况,提醒履约部门做好收尾工作,这些都可实现合同管理的“闭环管理”。再者,房地产企业在保证自身权益的同时,还需重视合同纠纷的索赔机制,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可由组成验收队伍小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杜绝流于形式的验收方式,加大对开发项目的质量把控,减少日后客户的投诉和索赔纠纷。最后,针对我国法律政策的变化,房地产企业需对此加以重视,树立风险导向性合同管理理念,预防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对其可能发生的违约问题尽快解决,并拟定解决方案,预防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损失。例如,当房地产企业履行抗辩权时,倘若由于房地产企业的原因引起的合同履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房地产企业需积极弥补合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合同管理也逐步成为其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房地产企业需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实现房地产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地产合同管理例4

1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特征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类丰富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主体多样性、条款专业性、长期性与履行复杂性等现实特征。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企业通常需要签订多种类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权利的出让合同、开发合作合同、贷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合同等。因此依据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其进行的合同谈判与商洽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多样性。在专业化的运作之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构建了较成熟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多类合同均具有一定通用的条款或体现为具体的合同格式,只有条款设置的专业化才能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转效应。房地产开发一般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需要履行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例如基于合作的项目开发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变化性、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地理条件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均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利益矛盾,建设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谈判或协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的履行难度。

2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基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包含的以上丰富特征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履约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等。主体合同的履约能力是合同最终目的顺利实现的必要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在合同履行的环节中很可能令主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从而动摇其履约能力,例如经营管理不完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等。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环节中同样包含各类风险因素,例如合同各方可能产生基于信任与妥协让步的条款,令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履约实践中倘若产生纠纷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未能高效、及时的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导致证据不全面或诉讼时效过期,则很可能为企业带来败诉风险。在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其必然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变化引起的风险影响,这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管理高层的不重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缺失、包含较多漏洞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条款,合同重要管理人员的流动、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均会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

3 完善构建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3.1 制度管理层面的科学建立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离不开健全制度的强化规范,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应科学建立完备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统一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令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项目之中,强化对合同信息的综合收集与高效传递、规范各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明确、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实施对合同的综合监督与细化检查、切实履行合同后评价管理、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从而令合同管理体系更加强劲、规范,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价值。

3.2 流程管理的完善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批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流程管理,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项目中包含的全部合同应首先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例如分为投资类合同、土地类合同、工程类与设计类合同、财务类合同等,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合同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还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务部门进行审批会签。在各审批环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权限原则,不允许越权签订、口头协议及倒签合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合同主体的管理环节我们应严格审批其签约资质、资格、信誉与经济情况等问题,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尤其应对非本地单位应着重了解其相关资信情况、是否包含不良记录等。对合同的条款管理环节我们应尽量通过本企业进行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具体的合同类型、主体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目标、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谈判阶段一开始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合同条款包含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对其包含的特殊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合法性的核查应提请专业人员履行法律审核,避免因条款的违法性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对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我们应着重审查,判定其是否与合同文本存在冲突,明确对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同时,该类文件作为合同构成的重要部分应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在合同用章的管理环节我们应确定各类印章由专人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权责,在批准范围内合理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必须经由法定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署同意后方可履行对外签订环节,对未经授权的项目印章管理人员不应履行用章行为。在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环节我们应围绕具体条款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令主办部门及时履行合同交底,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合同执行部门则应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合同履行义务,本着谨慎、科学的原则有效签收及妥善保管各类原件材料,并做好完善记录。面对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调节与发展动向特征,我们应时刻关注,制定预防、预测管理机制,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杜绝随意变更合同细则条款的不良现象。另外我们还应科学建立合同合帐,利用现代化系统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细化管理、掌握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动态的成本控制等。再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我们还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权衡责任,进行履行情况的风险评级,并为后续的合同签订积累丰富的资料与管理经验。

4 结语

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我们只有深入合理的研究如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项目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完整、统一与高效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切实促进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顺利开发,并为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必要的保证。

地产合同管理例5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9-0154-02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依法进行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过程行为的总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合作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房产项目开发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合同管理风险,涉及到众多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为了更好地控制企业经营风险和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房地产企业就必须对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进行有效管理。

1 合同管理在房地产企业中的作用

1.1 是确保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基础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房地产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是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中规定了双方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义务,对合同双方起着重要的制约、督促和保障的作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十分庞杂且各具特点,因此合同管理便成为了保障房地产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办事,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1.2 是规范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是高度竞争的经济体制,为保障各个经济主体能够公平有序竞争,就要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产项目的合同签订涉及到多个领域,而且还涉及到企业内部与合作单位之间的多个部门和人员。从房地产企业各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到各级分管领导,再到合作单位的相关部门人员,所涉及的领域及人员相当多。在这个过程中因各方沟通不畅、相互推诿以及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而合同能够约束各方,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因此签订具有法律约束作用的合同,才能够更加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维持好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1.3 是防范经营风险的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是房地产企业防范经营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败至关重要。房地产开发经营通常具有投资额大、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国家政策干预等特点,项目自立项、实施至竣工备案验收为止,处处面临着各种风险因素。比如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因双方供求信息不对称,对供应商的选择要考虑各方面风险因素,开发企业往往无法做出最合理的选择。而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判断、规避这些风险,能更好地确保对开发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2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2.1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很多房地产企业没有制定合理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管理流程,造成合同在执行过程,风险事件时有发生,致使企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开发项目合同涉及内容较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造价及法律专业知识。目前很多开发企业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合同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不够完善,防范合同风险管理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致使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经常遭受到一些本可避免的损失。

2.2 合同管理的重视度不够

企业往往对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都比较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在执行和管控方面则经常容易出现疏忽。有一些合同管理人员,仅仅是将合同文件交给项目相关的负责人员,而没有对合同主要条款内容进行相关的交底,这样就导致了合同在签订与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脱节,致使相关执行人员对合同条款的规定内容了解不够全面,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对整个项目进行有效全面的成本控制管理。

2.3 合同内容表达不严谨

合同是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根本。目前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签订量较大,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反映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但实际在合同签订时往往内容不够严谨,在执行过程中增加了不少合同隐患和风险。其一,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中常常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对违约责任规定得过于简单,意思表达不清晰。在执行中一旦出现违约,容易引起双方合同纠纷。其二,有的合同内容表述不准确,由于没有采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文本,合同内容表达不够完整,对合同理解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扭曲了双方的真实意愿,使企业自身承担了不必要的风险。

2.4 合同执行过程监管力度不够

在合同的执行中,必要的监管制度,能够有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充分降低合同风险。但是在实际中,很多企业对合同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控,合同管理不科学、不规范,或者管理者监管不够严谨,致使合同管理制度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同管理不仅仅只是一个部门或者一个岗位的责任,而是需要多个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的,这样才能保证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保证开发项目能够按照开发经营目标正常运行。

3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对策

3.1 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是保障合同管理过程及房地产企业正常运行的行为规范。合同工作流程是否健全是保证建设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涉及到房地产企业的许多专业管理部门,若哪一环节发生失误,都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房地产企业必须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障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全面高效。其一,制定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岗位权限制度,明确合同主管的责任;其二,制定一整套合同洽谈、编制、审核、审批、监督制度;其三,制定相关配套管理工作流程,如: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跟踪制度、合同台帐及归档制度、合同考核制度等。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与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成本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3.2 加强实施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行业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了全面、准确的规定和约定,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防止当事人主观上的疏漏,有利于合同的正常履行,也能有效地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因此,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考虑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对于自行草拟的合同文本,也应参照合同示范文本,避免和有效控制合同风险。

3.3 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公司内部设立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制订本企业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本企业各类工程合同的订立、审查、履行跟踪等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这些机构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协调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审查合同,防止他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参与解决合同纠纷;总结推广合同管理经验等。因此,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在企业管理中发挥合同管理的纽带作用,从而使工程项目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4 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其一,认真选好合同管理人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熟悉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具备合同管理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合同管理技能管理各项活动。其二,抓好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不断完善,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合同管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以便保证开发企业合法地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其三,积极吸收和采纳国外成熟的合同管理经验。比如可以学习借鉴FIDIC合同条款,不断严密和完善合同内容,减少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提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其四,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工程合同管理是专业性强、责任大、极为复杂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才能在更好地在合同管理中发挥作用。

4 结语

合同管理工作,是房地产项目全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房地产企业全过程成本控制的意义十分重大。在现如今房地产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环境下,企业只有充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开发项目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洪.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

地产合同管理例6

合同管理渗透在房地产开发和施工的全过程中,能够有效保障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成本、进度、安全和质量,使建设过程中的风险显著降低。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步被人们重视,并试图希望通过科学方法进行合同管理,从而保障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合同管理的特点

1.具有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含着非常复杂的流程,既要对房地产开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施工规模、地点和图纸进行规划和设计、,对施工中所需要的材料、人员、设备等进行准备,还要对施工中的各种要素进行科学控制和管理,。大部分房地产建设项目都需要数年才能够完成,因此其中的合同管理也具有长期、连续的特点。

2.内容庞大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的方方面面,因此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多的内容,如土地合同、人力合同、材料合同、资金合同、设计合同、及监理合同等等,。这些合同的内容都不同,并且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关系着各个单位之间的协调性,因此内容非常复杂、庞大,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和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够有效降低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3.存在很大的合同风险

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过长,在其中存在着很多因素,将会出现合同风险,例如,如果施工中出现雨雪、冰雹等重大自然灾害天气,施工就会停止,使影响施工进度受到耽误,使施工无法按照合同上执行,从而存在着违约、罚款等风险。同时,国家的政策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有可能今年获得审批的项目明年就受到政策影响而停工整顿,房地产企业要按照合同给施工单位或业主进行一定的赔偿索赔,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

二、完善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有效途径

1.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由于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合同管理的参与,因此,为了能够确保每个流程的科学、合理性,便于控制和管理,在施工的各个环节建立可操作的制度,对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及终止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和严格监控,通过完善的制度来使每个单位都能够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从而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完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带动了房地产建设项目中各项技术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得到了迅猛发展,应用在房地产建设的档案管理、信息等多个环节中,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在房地产企业内部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使施工中的各项动态都能够得到及时的交流,及时传递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和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使合同管理能够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得到科学管理。

3.完善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为了能够使合同管理贯穿在房地产开发的每个环节中,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在总公司、分公司和各个项目单位都设置合同管理岗位、合同管理小组等机构,让合同管理能够渗透在房地产企业的各项工作中,深入到每名员工的内心,使所有员工都能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严格对经手的每一份合同进行检查和修订,防止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应对所有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使其严格对企业中所有合同进行监督,并掌握采取科学的措施,防范对合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并具备解决合同纠纷的能力。

4.完善合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创新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不断提升,合同管理受到了房地产企业的重视,希望通过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规避房地产建设项目中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资金、物资损失,确保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文石强.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及防范[D].湘潭:湘潭大学,2013.

地产合同管理例7

中图分类号:F293文献标识码: A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每个开发楼盘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决定了资金回收的速度、企业产品的自有生命周期和企业的获利空间。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归根到底都是通过各种合同的履行来实现的。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1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意义与作用

1.1 合同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计划和实施有决定性作用

合同分配着工程任务,具体地规定着工程任务相关的各种问题,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设计和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由签订的各合同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合同确定了项目的组织关系,规定着项目参加者各方面的经济责任权利关系和工作分配情况,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组织和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合同作为工程项目任务委托和承接的法律依据,是工程项目各参加者之间经济关系的调节手段,也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和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

1.2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

建设项目点多、面广、战线长,合同标的涉及的范围宽、内容复杂、金额巨大,通过合同管理,能够落实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将项目的工期、成本、质量目标有效统一起来。工程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要求严格合同管理,无论是设计、施工还是项目的运营,只有严格合同管理,才能按期保质地完成工程项目。

2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

房地产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会涉及建设单位、设计部门、监理公司、材料设备供应商、银行、保险、政府职能部门等众多错综复杂的关系,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公共关系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成功的关键。因而需要一些专业扎实、业务精通的合同管理人员在充分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流程后,识别企业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要素,系统地分析各要素相互间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科学的合同要素网络,合同要素网络要确保建设项目合同在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中能妥善处理好与各关系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是建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依据。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设计应能确保提供对合同文本和条款的拟定、研究、审查、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的总体原则和操作方案,合同管理体系的框架应能有效保证在合同“两期”内合同要素网络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2.1 合同形成期

坚持“遵守”、补充、“审核”相结合的原则,保证签订的各类合同从过程体系上维护企业的根本利益。遵守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合同条款,保证签订合同的总体方向,维护合同各方基本的责、权、利关系;补充合同条款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保证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时期、不同签约方签订合同的差异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审核补充条款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责任人提出,以保证合同补充条款在合同日后顺利履行。

2.2 合同履行期

建立合同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合同标的,实现合同目标。确定合同执行责任人,明确责任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同时期的管理目标,并要求合同责任人根据目标制定完成管理目标的工作计划;建立合同责任部门定期汇报和合同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制度,从宏观上监督责任人按计划履行合同的情况,保证合同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和合同目标的最终实现。建立合同考核制度,把合同考核标准和指标纳入企业部门绩效考核体系中,激发合同责任人的工作潜能,保证合同网络各要素之间的协调性。

3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化和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建立一套适应企业目前发展状况的比较完善、切实可行、合理合法、能有效调动各合同管理责任人积极性的管理制度,通过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管理标准强化管理制度的执行力,能够有效堵塞各类漏洞,避免企业在签订、履行、变更合同时遭受经济损失。

程序化是合同管理的保障。把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转变成工作程序,有利于将合同和合同分析文件下达到责任人;在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落实各合同规定,有利于协调各合同关系,明确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力,执行合同档案管理,监督合同实施过程,调解合同争执,处理索赔与反索赔,从而对工程实施跟踪诊断,来实现对工程进度、成本、质量控制。合同台账及档案管理程序:在程序的设计上除要考虑按标准编号收发、归档、保存合同外,还要记录合同从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等一系列过程,为合同后评价提供原始素材;合同签订管理程序:要明确各类合同实施的目的,充分考虑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坚持程序化管理和例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合同签订管理程序,从源头上控制合同执行的方向,保证签订的合同最大限度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为及时预测、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监督、追踪、反馈各类合同信息,必须在坚持全面履行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合同目标管理与合同考核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设计并优化合同履行管理程序,保证项目相关的各个合同按计划高效率地执行,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保质地正常实施;④合同变更及索赔程序:由于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发生后,意味着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偏离了预测的方向,因而在程序设计方面要明确合同变更及索赔的提出方、决策权属的相互关系,明确企业处理变更和索赔的原则,保证按程序办事既能有效减少变更和索赔的发生,又能及时处理变更和索赔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为企业的管理者的决策提供依据。

4 结论

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从熟悉项目合同的类型、范围和掌握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与要求入手,同时不断了解我国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差距,按照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建设过程各个阶段的内在规律对各个阶段的合同要素进行合理交叉和链接,并对工程项目的合同、费用、进度、质量、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和过程控制。通过建立项目合同管理系统和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使合同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管理者协调各职能部门关系、优化组织结构设计、做出管理决策的依据,有效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地产合同管理例8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西方谚语说: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开发过程中产生一系列纠纷的根源,因此房地产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充分了解工程合同管理特点及存在的合同风险为前提,有效防控合同风险,理顺与之相关的“法律线”、“利益线”、“管理线”,堵住合同管理漏洞,优化合同风险管理,达到降低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

1 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多元性

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从开发报建到最终完成实体项目涉及的合同类型众多,合同主体也是多元性的,房地产项目通常要签订的合同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租赁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广告合同等,因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与不同的主体进行合同洽谈。

(2)合同条款的专业性

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过了专业化的运作后,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了,所以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大多数合同都有通用(固定)条款或者直接以格式合同来体现。例如在合同条款中对业主及承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地规定,且还规定了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师处理问题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由停工、变更、延误、索赔、争议、违约等原因造成的问题。

(3)合同期限的长期性

房地产开发通常有一个较长的周期,一般工程合同履行的时间跨度较大,有的甚至可以横跨整个项目开发周期,比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

(4)合同履行的复杂性

由于合同期限比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项目所处地域规划或地理条件随着时间的推移都有可能发生变化,这样就会导致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虽说可以依据相应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但是由于房地产项目的合同标的额通常都比较大,一旦有利益冲突的发生,就会出现各方因维护自身权利而展开尖锐谈判的局面,合同履行的难度大。

2 合同风险构成要素

在合同的缔结、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及复杂性,造成建设环境及各种外部条件多多少少会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事先难以在合同中完全规定,可能使已固定的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已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出现偏移,合同风险由此产生。构成合同风险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政治、市场变化、战争等,比如有关政府管理机构延误项目审批;工程项目与建设环境发生冲突,必须停工进行处理等。

(2)工程设计不当。主要有:由于设计错误或者设计水平不高,导致施工图纸出现较大纰漏;结构设计太保守,导致桩基础、配筋设计较浪费;各专业设计之间沟通协调不足,导致总体设计方案“筛子当水桶”——漏洞百出;设计太粗略,标注不细致,导致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等等。

(3)地质勘察报告失实,造成基础设计存在偏差,施工工期的拖延。

(4)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化。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通常比较长,建设过程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时有发生,比如商品房预售的要求由正负零变为封顶,住宅的消防验收标准发生改变、地下人防工程标准发生变动等。

(5)合同文件的错误、含糊。由于房地产公司的忽视或工作中失误造成合同文件本身存在很多错误和含糊不清的地方。比如:合同工期的约定太粗略;工程量清单不详实,缺项漏项;合同条款漏洞百出,用词不严谨;合同价款的支付及结算程序和时间约定不完善;对于物价上涨在合同文件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调整条款等等。

(6)承包商选择不当。由于实际的承包商与投标时所报的不是同一个人,房地产公司又容易被承包商“忽悠”,如果实际承包商的资质不够、信誉不好、施工能力不强、对资金不善管理、抗风险能力较差,工程变更频繁,那么必定会给房地产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7)监理工程师选择不当。所聘用的监理工程师工作上如果出现失误或者不作为,势必给承包商钻管理空子的机会,必定会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也很难保证工程质量。

3 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3.1 建立企业合同综合管理体系

合同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可以说是整个合同风险管理的良好开端,也是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而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于合同综合管理体系中,所以开发商可以从建立和完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入手,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合同风险管理,达到杜绝合同失误、避免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3.2 理顺法律、利益、管理三条“线”

对于合同风险管理一般的做法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驾驭风险监控,而从合同管理的特点和合同风险构成要素可以看出,除了建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外,还必须理顺法律、利益、管理这三条“线”,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防控,最终达到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目的。

(1)理顺“法律线”

少了法律的保障,企业的经济活动将面临着合同纠纷与管理失控的局面,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严重的甚至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是否合法成为了合同风险防控的重要前提。首先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按照法律的正常轨道运行,合同条款必须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他单行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严格约定。其次,清楚地了解合同风险防控的主要节点,完善必需的条款,明确重要的条款;必须健全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件,规范整个操作流程;以“合法、平等、公平”为基本原则,设定双方权利及义务,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渠道等。

(2)理顺“利益线”

可以说,与合同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都受利益的驱使,并以利益为最终目标。因此,利益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双方合同缔结的内在驱动力。理顺“利益线”,必须对以下问题有清醒地认识:①我方的利益目标是什么?②权利义务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③合同内容中是否隐藏着利益的“漏洞”或者“定时炸弹”?事实证明,利益诉求的实现必须要以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为基础——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地进行谈判商洽,修改并完善合同,将各方利益诉求落实于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款中,使合同遵循约定步骤有序进行。

(3)理顺“管理线”。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履行按程序进行,是风险防控的第三道关口。理顺“管理线”,要充分发挥相关法规部门的作用,切合实际地完善合同内部审批流程,严格把关合同的授权签订规则并加强合同的文本管理。坚决杜绝“先签订后审查”以及“先履约后补约”的“风险裸奔”行为。把管理线延伸至合同行为的每一个过程,一方面,要确保合同的审批程序完整、符合规定,另一方面,也要使合同的后续履约处于持续监控之中。当然,这种管理绝不是一个企业的单个部门所能实现的,而需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体系架构以及相关部门协力配合的监督机制作为支撑。

4 结语

总而言之,优化房地产公司的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对降低公司成本、防范公司经营风险、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以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在国家调控政策不松懈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一定要重视合同风险管理,并建立起一整套切实有效可行的合同综合管理体系;法律为先、立足利益、管理保障,有效防控合同行为的风险,才能保证房地产公司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 叶安华.房地产企业合同风险管理在成本管控中的思考,价值工程,2012年 第10期.

[2] 何宏.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风险管理,《当代经济》,2009 年7 月(下).

[3] 宋尧熙.优化房地产公司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建材与装饰,2008 年5月.

地产合同管理例9

Abstract: the real estate project is a vast and complex engineering, in its development process, will involve a lot of contract, also faces many risk contract, this, we need to strengthen the risk management of the contract, so as to realize the management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he cost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of purpose. Along with our country market economy progress, real estate project construction also swing, its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also is more complex, contract management in which also holds a very important role.

Keywords: real estate enterprise,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房地产企业合同的特点

1.1主体的多样性

房地产在其开发的进程中都会涉及到以下相关合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项目贷款合同、监理合同、合作开发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咨询合同等。这一系列合同就需要不同的主体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进行谈判、商洽与签订。

1.2条款专业性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房地产企业已经形成熟悉的模式,有及其专业化的操作。所以,很多项目开发合同都是采用了有固定条款的格式化合同。它可以提高合同的谈判效率,有利于减少谈判双方的分歧,同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也有利于矛盾的及时化解。

1.3期限的长期性

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很长的周期,所以合同也具有很长时间的履行期。这种期限的长期性可能涉及到整个工程的始末,比如房地产开发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

1.4履行的复杂性

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突况,例如市场行情、政策变化、法律法规的出台或修订、项目所处位置受到城区规划的影响等。同时,由于房地产项目合同的标的都很大,这种情况就会涉及到合同双方的利益,使双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而致使合同履行时具有复杂性和难度大的特点。

二 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现状

2.1合同管理制度的不健全

很多房地产企业都没有一套合理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没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造成风险事故时有发生,经济损失数额增大。在房地产企业中,很多合同管理人员都属于工程技术人员的行列,他们缺乏合同管理的知识,更不熟悉相关的合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这样造成工作责任划分不明确,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信息资料和原始记录,致使合同的执行没有有效的依据,基础工作薄弱。

2.2合同管理人员缺乏主体精神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缺乏认真负责的主体精神,造成合同管理制度的缺位,管理人员之间权责不清,责任心不强。只有管理人员有认真的监管才能使房地产开发顺利进行,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建设质量。最重要的一点,房地产企业要意识到,合同不只是一个岗位或一个部门的责任,它需要每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这样才可以使合同得到有效地执行,企业正常的运转。

2.3合同多头起草、多头谈判、多头签订

设计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营销推广合同、配套采购合同等,不同的合同,营销部、项目部、预算部、设计部等不同的部门,不明确的部门职责,混乱的合同管理,合同版本各不相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也就不统一、不规范,难免漏洞的存在。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全面、不具体,尤其是在甲乙双方责任划分上和承包范围的界定上不清楚,经常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遗漏和分歧,耽搁工期。

三 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的作用

3.1 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合同是一纸契约,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双方起制约、督促和保障的作用。它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合同就成为了房地产企业运行的导向和轨道,一切都以合同为基础,围绕合同开展各项工作,根据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3.2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经营特点有工程量大、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自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风险都无处不在。如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双方供求信息不明确或有意欺瞒,使企业无法做出正确的选择,导致投资决策的方向性错误。而合同管理则规避了这些风险,它能通过科学的评估和判断,分析每个环节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为企业做出正确的选择,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降低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3它是保证公平竞争的最佳手段

市场经济需要各种法律法规的订立来确保市场经济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这就需要房地产合同代表平等的意志和维持竞争秩序。为了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签订合同有利于起到对双方当事人的约束作用,使之公平公正的竞争。

四 加强和完善房地产企业管理合同的措施

4.1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房地产企业要提高对体系建立与完善的重视,要逐步实现对合同管理的制度体系、组织体系、人员体系和运行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要建立可操作的、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和协调各方工作,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职责清晰;要自上而下的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使之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工程建设的每个角落;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建设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上,应采取简捷、高效的方式,使这些机构和人员相互之间协调配合、有效地开展工作,。

4.2加强人员的管理

①正确地选择合同管理人员,要将岗位责任制切实地落到每个合同管理人员的身上。故此,企业要设立专职合同管理的部门,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的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并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同时,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利、权、责,建立竞争机制,奖励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另外,要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流动管理,避免交接脱节造成的失控。

②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学习或利用闲暇时间补充学习。在职学习的方式多种多样:进行短期培训;安排学习任务,定期检查;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专家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企业也可以选派人员到高等学校脱产学习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公司、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③加强对员工的合同管理风险意识的培训房地产企业由于所处行业专业性较强,一般较注重员工的专业技术培训,然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很多,因此要加强对员工的合同风险意识教育,特别是与房地产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必须经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风险意识的培训。同时,应充分发挥专业律师在防范项目合同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聘请法律顾问指导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避免失误和漏洞,及时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蔡明.论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J].科学与财富,2011,(12):289-290.

[2] 唐丽娜.浅谈房地产企业的合同管理[J].管理观察,2011,(22):82-83.

地产合同管理例10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抵押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法。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第五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六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抵押权的设定

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第十条 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但抵押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十二条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经营期限的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地产抵押的,其设定的抵押期限不应当超过该企业的经营期限。

第十八条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九条 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条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以已出租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时,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可以由抵押当事人协商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抵押房地产投保的,抵押人应当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偿还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分立或者合并后,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第三章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本文来源于查字典,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抵押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第二十九条 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的,以及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载明。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厂列文件:(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五章 抵押房地产的占用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抵押人占用与管理。抵押人在抵押房地产占用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三十八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双方可以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也可以依法清理债权债务,解除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人占用与管理的房地产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抵押的房地产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损失使抵押房地产价值不足以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行使求偿权。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的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房地产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务的担保。

第六章 抵押房地产的处分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有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三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第四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一)抵押权请求中止的;(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三)发现被拍卖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五)其它应当中止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依下列顺序分配:(一)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二)扣除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款;(三)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四)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五)剩余金额交还抵押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扣押等情况的,抵押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换、赠与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理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的,其行为无效;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五十条 抵押当事人因履行抵押合同或者处分抵押房地产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抵押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抵押人违反前述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依法清理债务,也不重新设定抵押房地产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应当暂缓向抵押人发放拆迁补偿费或者拆迁安置房地产权登记证件,直至法院作出判决为止。拆迁期限届满,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经县级以上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可以依法实施拆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五十二条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