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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网格化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24 17:12:52

税收网格化管理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1

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个体税收管理是既容易被忽视又难以突破的老问题。在税收参与社会治理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绩效的新形势下,已成为基层税务机关税务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五莲县国税局依托松柏税务分局,对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进行深入探索和实践。

一、城区个体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个体税源管理力量不均衡

松柏分局负责城区范围个体管理,从管理人员看,管理服务个体业户3260户,而个体税收管理员只有6人,难以完成日常巡查、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等繁重的工作任务;从管理实际看,个体业户生产经营信息很难取得,为管理带来困难。改变过去那种面对面、手工式的管理方式,转变为网格化、精细化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破解管理困境,成为必然选择。

(二)城区个体税源管理空间存在脱节

随着个体起征点的提高,进一步降低了纳税的个体业户户数;工商注册登记制度的变化,对以工商登记为前置的税务登记制度和以税务登记为基础的税收征管带来了深刻的影响;随着国家简政放权不断推进,受理时取消注册及经营地址证明,取消登记事项的实地核查,申领发票不需事前实地查验,把税源管理人员与纳税人在空间上割裂开来。由过去那种税务部门单兵作战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协作的网格化综合治税,成为适应税收治理环境变化的客观需求。

(三)城区个体税源管理“服务个体”和“服务大局”不到位

个体税源存在户数众多、分散经营的特点,依靠现有征管模式,很难落实辅导、咨询等纳税服务措施。宣传不到位、辅导不及时、办税不方便,很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隔阂与矛盾。从调研情况看,相当数量的个体业户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甚至以为办证就要缴税、开发票就要纳税,基层税务机关不能提供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服务,有效地促进纳税遵从。因此,按照“区域+行业”模式进行网格化委托管理是今后的务实选择。

二、五莲县国税局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的实践

(一)合理划分网格,夯实管理基础

一是划分管理网格。综合考虑城区个体户的特点和数量,以街道、社区和特殊行业为基本单位划分若干管理网格,确定网格名称,由网格责任人综合履行网格内管理职责。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行政区域层级管理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网格层级,明确各层级网格的权力义务,并据此定位税收管理员和协税员管理服务区域范围,实现税务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个体税收协同共治的模式。三是明确网格层级。根据县内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发展状况,设置二级网格:一级网格设置个体社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规划、组织实施、督导考评区域内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二级网格为城区内党政群机关管理区、村(居)、大企业管理区、物业管理区、专业集贸市场等,负责落实一级网格确定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

(二)严格要素控制,完善管理方式

对能够通过生产经营要素合理、准确推算计税依据的行业,或者是能够通过第三方全面准确获取生产经营信息的业户,采用要素控制或委托方式作为单独的二级网格实施网格化管理。一是大型商场(超市)内承租经营业户。对大型商场(超市)内统一收款的承租业户,委托商场按照实际收款额税款;对商场不统一收款的其他经营业户,参照商场内同行业业户经营状况,由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后,委托商场。二是矿山开采业户。按照县国土部门出让矿山核准开采量,依据产品出成率及市场价格,分业户测算应纳税额,委托国土部门。三是石材加工业户。按照石材管委和电力部门提供的业户用电量,依据测算确定的单位耗电税额设置预警值,对偏离预警值较大的业户实施评估检查。四是出租车行业。委托出租车的主管单位县交运公司管理,统一购领发票按户核算,集中申报。结合业户行业经营特点,积极探索提高涉税信息采集广度和深度的方法措施,不断扩大要素控制模式的适用面。

(三)明确管理职责,开展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

一是明确税务机关工作职责。借鉴网格综合治理经验,依托网格化办税服务平台,按照街道、人口、工业园区和税源分布情况,将县城划分为54个二级区域网格+4个特殊行业二级网格,税务机关保留职责,包括个体税款核定权、个体税收违章行政处罚权、发票管理权、个体税收管理检查权、处理纳税争议和税收救济;二是明确一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平台日常操作应用,按时下达任务、过程调度、实地抽查、质量反馈、成果统计;三是明确二级网格工作职责。包括负责本网格个体业户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网格协税员开展工作、负责本网格个体业户税收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征集网格内纳税人的涉税需求及建议、一级网格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同时,完善考核保障,全面推行城区个体税收网格化管理。

三、完善城区个体税务网格化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政府主导,强化沟通

推进城区个体网格化管理,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是成败关键。政府协调各职能部门参与综合治税的力量是巨大的:信息采集方面,数据更加全面、报送更加及时、考核更加有力;户籍清查和协税护税方面,村委会的作用明显、成效显著;办税服务方面,办税网点更多、事项办理更便捷;办税公开方面,信息公开更及时,税源管理更加公开、公平、透明。税务部门管理职能从台前转为台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过渡到个体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可以将更多的精力致力于研究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预测分析上去,为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广大翔实客观的数据支持。

(二)重心下移,强化落实

针对基层人手偏少、软硬件不足的状况,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行重心下移,为基层调整配备与辖区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弥补基层管理力量的不足。同时,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更新必要的行政执法器具、开发更加科学的网格化管理软件,为基层落实网格化管理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保障。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2

根据金税工程(三期)的总体要求,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强化应用”的一盘棋原则,以“全省同一个信息处理平台、同一条宽带网络、同一个数据仓库、同一套管理制度、同一样工作流程、同一个业务技术标准、同一个安全保密体系,覆盖全省地税所有的机构和业务”为目标,建立统一的基础数据核心平台,通过__省地税局门户信息系统将各子系统融为一体,逐步形成了以税费征管为根本,以行政管理为基础,以外部信息交换为手段,以互联门户网站与税控应用功能的对接为抓手,以决策支持为目标的“五位一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了一体化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

(一)多项业务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是以标准体系的运行维护机制为基础,以税源管理为核心,以各类基础信息库为支撑,涵盖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内部事务管理的多项地税业务工作门户。信息系统采用全省统一的认证与授权方式,重组__省地方税收内、外部信息,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税费业务模块、行政管理系统的文书流转模块的自动衔接,实现不同模块之间的数据和功能的互联,实现地税业务与国税、工商、财政等部门业务的数据互联和功能互通,建立了统一的与纳税人及外部门的政务公开、纳税服务等信息交换渠道,保证多种业务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多个层级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运用身份认证和角色控制访问加强系统的安全管理,运用工作流模式控制行政办公与业务流程,以省级—市级—县级—分局级为纵轴,以决策层面—管理层面—业务层面—采集层面为横轴,以工作流为驱动,以待办事宜为驱动界面。信息系统采用的工作流机制,既能保证政令畅通,又极大地提高了地税系统的行政执行力。同时,工作流机制使基层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反映税收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使基层处理问题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大大提高,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三)多种功能的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集成了行政管理、税收征管、政务公开等功能,为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资源整合共享后,税收管理系统更加稳定,数据分析功能更强,管理决策力度更大,对各类信息的收集处理、纳税服务、机构人员管理、税收业务梳理、流程再造等方面都产生了革命性影响。

二、依托信息技术强化税收征管,实现了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

税收征管是税收业务工作的核心,是税收信息化服务的对象和工作的目的。我们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资源整合,将管理、征收、检查、评估、处罚、执行和救济纳入税费征管信息系统,与其他业务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应用,实现多个行业、多种税费、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促进了税费征管质效的显著提升。

(一)多个行业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的税费征管系统,搭建了精确规范的数据采集平台,建立了纳税人户籍监控、纳税评估、行业管理等应用系统,引进地理信息系统等手段,构建立体税源管理体系,全面、实时掌控各个行业的税源现状。信息系统通过网上报税等电子手段采集申报数据,通过税控设备采集发票数据,通过与单位联网导入委托征收数据,通过横向联网导入相关部门的信息比对数据等,狠抓征管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应用。充分运用__省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取得了税源管理的突破,实现对各个行业税源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仅在20__年进行的第三方(工商)信息比对工作中,全省就登录、完善各类企业征管基础信息1300多万条。

(二)多种税费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我省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各种税费,包括15个税种、17个规费及5种社会保险费,具有数量庞杂、种类繁多、零星分散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我们在信息系统开发中采用新一代税收管理思路构建整体业

务框架,建立了全面、准确的数据采集体系和规范、统一的数据平台,使之很好地满足全省各种地方税费征管的需要。同时,采用开放系统架构和基于组件的技术,如果发生税费开征停征、种类增减等业务变化,仅需对有关组件进行升级即可。基于这一信息技术的优势,在与相关部门实行完整的数据交换基础上,辅之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重点税源监控、双定户电子定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税源册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等软件模块,提高分税(费)种的税源监控能力,保证了对各种税费的严格控管。

(三)多个环节的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通过财政、税务、国库、银行等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对每一笔税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通过税源管理平台,实现对每一个纳税人的全过程控制和管理;通过工作流机制,对每个业务在工作流中的状态都能实时监控。在征管信息系统内,针对税收管理员的电子工作日志,以税务人员岗位工作行为、执法行为和征管质量等工作流数据为考核基础数据支撑,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利用软件进行绩效评估,按照规定实施问责追究,实现了手工考核向微机考核的转变。通过对税款、纳税人、业务等工作流的跟踪和监控,能够多环节、全方位地严格控制和科学管理,使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有效保证。

三、依托信息技术改善纳税服务,实现纳税前多途径告知、纳税中多形式服务、纳税后多措施维权的良性互动和长效机制。

搞好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依托信息技术,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系统,拓展和凸显税务互联网网站、12366纳税服务系统、短信平台和多元化申报四部分的功能,不断拓宽征纳之间的沟通渠道,将服务贯穿于纳税前、中、后整个过程,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全方位的服务。

(一)纳税前多途径告知。“五位一体”的信息系统,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多种途径的税前宣传、咨询。纳税服务平台提供了纳税客户端软件、税务网站、税务短信、电子邮箱、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与纳税服务平台对接的__地税门户互联网站,采取实时在线沟通的方式,使纳税人能在线咨询税收政策、税收优惠、发票防伪等事项;纳税服务平台与税务短信平台对接,能实现及时纳税提醒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登记办理、税负核定、税款催缴等各类涉税信息。通过多种途径的告知,帮助纳税人熟悉有关财会、税法知识,全面准确理解税收政策,避免各种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延期缴税等情况。

(二)纳税中多形式服务。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3

雄厚的财政实力,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肇庆市国税部门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大力组织税收收入。1995年~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19.66亿元,年均增长10.4%。税收收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持续稳定增长,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财力支持。

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肇庆市国税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既正确解决好依法治税与外部干扰、依法征收与优化服务、依法征管与完成收入任务的矛盾,又正确处理好规范管理与社会矛盾、履行职责与人情面子、基础工作与长远发展、投资环境与治税环境的关系,用税法的准则和科学的方法,建立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收入增长机制。加强对税基的调查,摸清税基现状,强化分析预测,健全定期分析档案,既关注税收总量的变化,又关注直接影响税基的各税种、各行业的结构性变化和相关经济指标之间的变化,及时掌握影响收入变化的重要因素,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行业的监控,及时掌握新增税源情况,抓住支柱税源,管住中小税源,积极清理漏征漏管户。引入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强化对现行税种的征管,严格申报管理,加强审核计税,严格缓税审批,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各级国税机关紧紧依靠地方党政领导和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建立协同有效的护税机制,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税的共识和合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

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税收领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税收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

在工作实践中,肇庆市国税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税收实体法,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程序法,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稽查案件复查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复议与应诉工作,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内外结合的监督网络,对税收执法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落实流转税政策,按照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的要求,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经营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以及“四种票”管理为重点,加强增值税管理。严格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按照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基础管理,规范行政审批,完善核定征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管理。严格落实涉外税收政策,加大审核评税和涉外税务审计的推广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亏损大户的监控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积极推行预约定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出口退税新机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防止发生新欠,同时依托“金税”工程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审核分析,加快退税和免抵调库进度,防范和打击骗税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据统计,2004年肇庆市国税系统通过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107065万元,同比增长86.8%,增加49735万元,促进了外贸经济的发展;通过落实扶持弱势群体的税收政策,为1985户下岗再就业纳税人减免税收168.13万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40558元,为11437户未达增值税起征点和涉农纳税人减免增值税936.71万元,促进了“三农”工作和再就业工作,肇庆市国税局因此连续两年被肇庆市政府评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成绩突出表扬单位。

建立公平有序的税收秩序

公平、有序、规范的税收秩序,是税收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肇庆市国税局不断加强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纳税户籍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交换比对工作,加强开业、变更、注销、停歇业、未达起征点业户的管理,防止漏征漏管;加强发票管理,严格以票管税;加强防伪税控装置的管理,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全面掌握纳税人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促使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加强纳税分析,充分运用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测算纳税人实际纳税与应纳税额的差距,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

在税务稽查中,肇庆市国税局认真研究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稽查方式、方法,不断完善稽查工作机制,创新稽查工作思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开展稽查,加强对举报、转办、交办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办、督办工作,重点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利用其他可抵扣凭证骗取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多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税的违法活动;加大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及时曝光大要案件,严格执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对钢铁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加工企业4个行业的税收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通过加大稽查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净化税收环境。

建立充满活力的税收工作机制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税收事业永葆生机的源泉。肇庆市国税局通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建立新税收征管模式,按照信息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完善征管体制,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建立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抓好“金税”工程、征管系统、行政管理系统、“三大应用系统”整合应用系统等税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全面规范应用工作,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计算机监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企业采集和纳税人信息“一户式”管理工作,加快建立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系统,逐步实现税款入库电子化和税款征收无纸化;加强信息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基础数据产生、核对、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信息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深化信息资源应用工作,加强数据衔接和共享,拓展数据分析应用的范围,加强对数据的前后对比和纵横分析,发挥信息系统在纳税异常预警、动态监控、决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以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机房安全和数据安全为重点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

和谐诚信的征纳关系,是和谐税收、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和全体国税干部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诚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广泛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热情为纳税人做好税收服务工作;树立公正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的观念,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优化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管理;树立认真负责、热情耐心是税收优质服务基本要求的理念,广泛开展送税法、送政策服务活动,将税收政策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纳税人进行宣传;树立质量和效率是税收优质服务标准的理念,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精简需要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准确高效的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和辅导,采取座谈会、讲座、辅导班等形式,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进一步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完善纳税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实现纳税服务的标准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职能,按照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运转处理、限时承诺办结的要求,将纳税事项统一归口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方便纳税人办税。完善电话报税和税银联网申报扣缴系统,加快税库银联网步伐,逐步建立上门申报与委托、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相结合的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加强肇庆国税网站建设,快速准确地解答纳税人的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探索建立网上办税系统的途径,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4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5

一、以聚财为国为根本,努力推进税收强省建设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初步安排我省国税系统直接税收收入计划(不含免抵调库)1876.88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实际数增长13.4%,增加221.41亿元。其中:国内“两税”直接收入计划1348.43亿元,比上年实收数增长13.6%,增加161.05亿元;其它税种收入计划528.45亿元,增长12.9%,增加60.36亿元。继续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量质并举,抓紧、抓早、抓实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积极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努力完成全年税收收入计划。

(二)推进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税制改革工作部署,积极为税制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行内部行政管理改革,加快转变行政管理方式,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大力抓好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等多项改革。改革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将基层分局、县(区)局多层次核算,统一集中到县(区)局。创新管理手段,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各项税收工作的自我检查、动态管理和持续提高。推进税收一体化建设,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强化工作计划性和会议管理,规范公文管理,改进机关服务,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健全督办落实网络,实现督查工作正常化、规范化,有效提高执行力。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跟踪落实,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工作联系点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以依法治税为主线,努力建设法治税务

(四)严格税收执法。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税收执法检查规则,严格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在建立统一的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积极完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建立执法责任考核评议办法,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做好“五五”普法工作安排。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切实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六)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偷骗税等各种涉税违法行为。推行一级稽查,加强稽查案例分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税收专项检查,认真分析所检查行业存在的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和特点,促进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继续抓好茂名地区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后续有关工作。

(七)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活动。以第15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抓好日常宣传,拓宽渠道,创新项目,注重实效。以省市局网站、12366热线和各种主流媒体为平台,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三、以提高质量效率为核心,努力夯实征管基础

(八)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征管合力。巩固规范机构设置工作成果,进一步理顺国税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加强征、管、查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情报交换、案件移送协查、情况建议反馈等工作联系制度。完善协税护税网络,进一步落实国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地税、工商、公安、财政、信息、银行、质监等部门的协作,建立沟通协作机制。

(九)健全办税服务厅运作机制,提高运转效能。改善办税服务厅环境,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针对办税服务厅实体化运作后带来的新问题,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运作机制,加大管理力度,明晰流程,明确责任,实现办税服务厅外观形象、服务内容、业务流程、职责要求的“四统一”。有效分配资源,加强前台力量,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实现前台办税“一站式”,后台管理“一户式”,咨询服务“开放式”。

(十)发挥税收管理员作用,提高工作绩效。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绩效管理,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管理、监控、评估、服务相结合的税收管理员运作机制。

(十一)加强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强化实地核查、分片巡查、集中清查,建立健全税源信息交换与共享网络,加强纳税户籍动态管理。进一步落实欠税公告办法,加大清欠力度,严格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调整征管质量考核指标。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使用、验旧购新的管理,落实发票限量供应和违章举报制度。加快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推行发票刮奖护税办法。推进纳税评估,制定纳税评估办法,充分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纳税评估体系,进一步理顺纳税评估与税源管理、职责管理和稽查工作的关系。

(十二)加强各税种管理,提高管理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及专用发票管理,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都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加强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稽核比对时效和防伪税控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四小票”的控管。认真落实车购税改革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强化车购税征收“一条龙”管理。按照“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重点税源所得税征管监控体系,加强审批项目及取消审批的后续管理,加强汇算清缴工作,规范内外资企业成本、费用扣除和享受税收优惠等工作的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落实好避税嫌疑大户的全国联查协查工作,并注重转让定价审计、调整、结案的质量,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

(十三)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拓宽纳税申报和税款缴库渠道,深化“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申报缴税网络化和电子化。努力争取全面推广应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电子数据审核出口退税工作,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工坐席话务员队伍,规范管理。深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推行“阳光作业”。高度重视并大力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依法支持其健康发展,促进税务机关服务与社会服务的有效结合。

四、以信息整合为突破口,努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十四)推进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建设。年中召开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制定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管理办法,扎实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建设的有关工作。各地要明确这一任务,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十五)加快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推进应用系统的信息整合,加快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以省级集中处理模式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目标。做好税收行政管理系统包括综合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税务执法管理以及增值税两级交叉稽核、税控收款机、出口退税、税务审计及车购税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运维支持体系,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六)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利用省级集中征管信息数据,强化日常查询统计功能,建立内部监控和税源分析监控体系,满足操作层、管理层和决策层的数据应用需求;将省级集中处理后的征管信息数据及时反馈给相应的国税机关,促进征管信息数据有效应用。

(十七)推进纳税管理信息化。加强广东国税各级门户网站建设,归口管理,充分整合网站资源和业务模式,构建全省统一接入、集中管理、灵活应用的一体化门户网络,使各级网站成为税收宣传、税企交流、纳税服务的大平台。大力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加快推进电子缴税入库系统(ETS)建设,通过以省级国税、银行和国库直连的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税银库联网系统。推进全省统一的电话电子报税系统建设。

五、以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努力加强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进一步贯彻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办法。开展全省国税系统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广泛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探索创新党的工作管理机制。继续做好廉江荔枝坑村帮扶工作,进一步推进固本强基。

(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带好队伍的能力。认真落实机关工作规则、党组工作规则、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报告等各项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加强“一把手”的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带好队伍的能力。强化基层班子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班子执行力,确保上级各项要求落实。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巡视检查,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高管理创新的能力。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5+1”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和创新人事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能级管理。贯彻公务员法,建立完善全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稳步推行以岗位聘任制为重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健全后备干部选拔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将选拔、培养和使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干部考核考察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考察要求,提高考核考察质量。继续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二十一)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干净干事为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教育体系,增强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加大执法环节监督检查的力度,加强对“两权”运行的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不断推进源头防腐治腐工作。签订新一轮廉政责任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基层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大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推进“阳光理财”,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机制,抓好内部审计工作,严格“三代”手续费的管理,进一步强化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基建项目责任制。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严格按预算按计划采购。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津贴、补贴、资金等发放规定。加强对国税干部职工出国出境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国出境。

(二十二)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驾驭税收工作的能力。认真落实广东省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加大全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驾驭税收工作的能力。坚持分层培训、分类管理、分级实施,搭好教育培训的阶梯。坚持学以致用,按需施教,分期分批举办各类税务干部培训班,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的培训为重点,加大“六员”培训力度。抓好岗位技能基础培训,造就一批重点岗位的业务骨干。组织开展更新知识培训,重点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县(区)局长的培训。委托大专院校进行高级专业人才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公文处理、税收业务、税法、信息化、外语等方面人才的培训力度,着力打造高层次的税务人才团队。进一步抓好网络远程教育培训、NIT培训。开展学习型税务机关建设,鼓励在岗自学。加快省局培训中心的建设。

六、以构建和谐国税为切入点,促进全省国税科学发展

(二十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国税干部队伍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搭建干事创业大平台,促进内部和谐。以精神文明创建为载体,促进队伍积极发展,组织评选2004-2005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做好考核和重新认定2002-2003年度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工作;开展对获得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文明单位”检查。推进税务文化建设。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6

根据市局工作的总体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一、加强税收管理分析,提高科学发展能力

(一)加强税源监控分析。深入细致地开展经济税源调查,抓好重点税源监控与管理,科学做好税收预测工作。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挖潜增收。按照“经济税源摸底?重点税源监控?税款入库监督?税收深度分析?征纳税情况反馈”的工作思路,实现税收收入稳步增长。逐级完善月度税收经济分析制度,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起税收分析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抓好重点税源、新增税源以及对经济税源影响较大事项的调研,加强监控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实现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

(二)强化出口退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征退税衔接,建立征退税部门密切配合机制。全面运行出口退税评估监控手段,加强出口退税宏观分析,强化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及监控管理,准确把握出口退税发展态势。开展出口单证备案和出口退税专项检查,把退税额巨大的出口企业和退税额大但利润低微或亏损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出口企业作为检点,防止出口骗税案件。

(三)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新税法的有关征管措施,认真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开展新税法培训工作,确保新税法在我市顺利实施。加大出口退税审核辅助软件的开发和应用,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在确保退税真实性的前提下,加快出口退(免)税的审核审批进度。落实下岗人员再就业优惠、涉农税收优惠、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等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四)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和落实规范性文件会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或缓税实行集体审批。全面推行案件复查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税务行政复议工作。严格落实税收会计监督制度,组织开展主要税种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款入库等管理检查,加强岗位考核。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征管工作检查复查,严格过错追究,切实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

(五)深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继续抓好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开展日常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报告制度,畅通案件来源渠道,抓好重大案件督办,对涉税违法案件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票(证)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继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账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违法案件。

(六)广泛开展税收宣传活动。以开展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为重点,继续抓好集中和经常性税法宣传工作。以*国税门户网站、*电视台、*日报为平台,加强税法宣传咨询工作。继续开展手机发送税法短信、送税法、送政策资料上门活动。定期举办纳税辅导例会和办税员培训班,开展税收管理员上门宣传辅导等经常性税收宣传活动。继续抓好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长效税收宣传机制。

三、加强征管基础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七)加强户籍管理。认真做好各单位规范使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巡查指导工作,重点抓好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法制与税收稽查三大部分内容的辅导。加强辖区管户的巡查,强化对纳税人的户籍管理。认真做好税务登记、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和定期年检换证工作,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完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发票票种核定、核销、发售等管理制度。

(八)加强各税种管理。继续抓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加大对亏损企业的检查力度,切实纠正“实盈虚亏”的问题。继续抓好“四小票”等抵扣凭证的日常管理,加强农产品收购业务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增值税管理。完善新车购税征管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切实抓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抓好*年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开展全市涉外企业所得税基础管理检查,加强涉外企业纳税评估、审计规程、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提高反避税能力。

(九)深化纳税评估。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包括行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等指标在内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与地税、工商的信息共享,提高纳税评估水平。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纳税评估业务培训,结合日常检查,深化纳税资料信息的比对、分析。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评估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国际税务审核评税工作,增强反避税能力。

四、加强信息一体化建设,提高数据应用水平

(十)优化拓展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深化数据应用,充分利用集中后的数据为日管服务。完善推广应用总局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工作,逐步做好财税库银联网系统工作。逐步推广决策支持系统。继续推进金税三期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完善和拓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和覆盖范围,提升征管软件运行数据质量,提高使用效果。完善和优化税收管理员业务查询统计平台,全面推广应用。

(十一)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整合现有网站资源,完成内外网门户的改版升级工作,建立内外网一站式管理后台。继续抓好其他各应用系统的日常维护,建立和完善征管数据运维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深化应用总局二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为金税工程网络系统的安全运作提供保障。做好防病毒软件系统的升级、策略控制工作,确保CTAIS系统稳定运行。

(十二)积极落实“两个减负”。加大推行网上办税业务力度,满足纳税人对网上办税业务的功能和安全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办税高峰期纳税人排队等候问题。进一步完善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涉税资料“一户式”储存、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逐步完善*国税网站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税收法律、政策咨询。进一步实施政务公开,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充实内容,完善制度,实现政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

(十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五个坚持”、“五个努力”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团结协调,增强科学民主决策能力,提高领导班子带领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抓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工作报告制度的落实。开展新一轮巡视检查,拟对惠东、博罗和龙门三个县局的领导班子实施巡视检查。抓好《科级干部管理办法》跟踪检查和落实,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十四)做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做好规范全市国税系统稽查机构设置和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后机构设置工作。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做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中人员安置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机构调整设置任务。进一步规范基层的组织机构,严格贯彻《公务员法》,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逐步改进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法,抓紧应用和推广人事管理软件,完善公务员档案管理、工资改革工作。

(十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深入推进人才兴税战略工程,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科学管理能力。以税收管理员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国税系统“六员”岗位培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组织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和股级干部进行更新知识培训,重点抓好基层分局长和办税服务厅负责人的培训,提高市、县(区)局中层干部综合素质。

(十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创建文明城市为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活动,做好全市国税系统*-*年度“文明单位”和“优秀国税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严格按照“六有”达标规定抓好机关和基层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工、青、妇工作。继续发挥市局机关篮球队、乒乓球队等“七个运动队”的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全员健身迎北京奥运活动,举办第五届全市国税系统运动会,促进国税文化建设。

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管理效能

(*)加大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腐败问题发生。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部署之中,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法纪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按照“大宣教”的要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增强教育的实际效果。并把基层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情况与机关科室年度考核评比挂钩,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十八)实行防治腐败关口前移。实行“双向”监督机制,开展以业务为主体的工作流程监督和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职能监督,切实加强对“两权”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以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加大以文明办税“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力度,真正把用权行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7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8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

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9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盛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矗“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英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r>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税收网格化管理例10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