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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3-05-16 15:18:19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1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相互关系。在建筑市场中,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通过合同确定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一定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会导致监理工作的失误。通过这种现象来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我们有时把监理工程师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公平、公正,顾及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达到满意。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监理工程师应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在施工项目中,大多数的参建单位的任务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监理工程师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有时,监理工程师只重视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等内容。因此,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审批权、建议权。3.监理工程师要争取业主的支持和信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理,取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是关键。而如何得到业主的支持与信任是一个深思的话题。一方面,业主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监理工程师,最大限度的支持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要严格职守,不弄虚作假,全心全意的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另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远远不够的,无保留的合作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得到业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索赔工作从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随其中。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企业与国外的建筑企业接轨。2.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处理索赔工作。索赔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索赔意识。第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不能信口开河、无凭无据,要有科学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第三,认真阅读施工合同,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第四,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减少索赔。

三、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1.熟悉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国家和监理方面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等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2.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道德;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独立自主的对工程进行监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坚决不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监理工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3.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在处理各方利益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四、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

1.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通过合同的过程管理,将工程在各阶段所涉及到的各个单位确定他们的权力和义务,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对合同的过程建立文档系统;对工程目标进行追踪,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工程量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批等,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过程中进行管理的。2.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不断的进行目标分解、检查、纠偏、处理的过程。当检查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对项目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回到第一步,继续实行PDCA循环。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应做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涉及到工程文件,应不断进行追踪更新;对于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等。

五、规范合同内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1.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签署施工合同之时,要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选用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合同的制定上,培养专业的合同制定人员,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从合同实施的条款上,严厉打击不公平合同的出现,合同双方要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责任义务分工要明确,对意外伤害和其它情况也明确规定,减少对承包商利益的损害。2.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从项目开始一直伴随到项目结束。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条件就是拟定完善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确合同管理分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完善的合同实施细则,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教育培训。只有项目部全体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关键。首先,业主和工程项目承包商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的重视。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合同管理内容是否完善,顺应市场发展的潮流。若出现体系中不适合的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2

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某一具体的工程,经协商签订对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也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阶段实行监理控制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控制活动应该围绕建筑施工合同展开工作。为此,笔者就施工合同的管理谈几点个人看法:

1、合同管理要遵循维护施工合同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施工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这一范围也是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活动的主要范围。一是施工合同实施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围绕施工合同来进行,而且还要得到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的认可。二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权益,又要不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切实维护施工合同双方的权益。因为,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中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受到法律保护。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履行合同管理的职责,既维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又没有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确实做到能够体现监理工程师执业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监理工程师不能只为了建设单位的利益而有意识地损害施工单位的利益,更不能为了施工单位的利益而与施工单位和谋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应严格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规定的责任而开展监理工作。

2、要做好工程变更合同的管理。由于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和设计单位图纸中原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设计变更通常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一提出而经设计单位出具。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控制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6.2.1的规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同意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提出的变更要符合规范规定或其他规定文件,所以设计变更要做好四方沟通,避免单独行事。另外,设计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等各项内容。

3、要做好工程索赔合同的管理。长期以来,在我国因受经济体制的影响,合同双方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建设单位坚决反对索赔,有些施工单位不会索赔,工程索赔很少发生。大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陌生。而在国际上建设工程索赔司空见惯。新版FDC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社会的深入交往,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将是合同管理非常重要的一项监理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能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和水平。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该受理而不应该拒绝。

二是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式、技巧,用争先创优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

三是要认真、仔细、深入地阅读和理解合同文件,掌握该合同的履行风险。在施工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能够准确把握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是否吻合,并且迅速辨别索赔是否成立。

四是要注重收集原始材料(文字记录、影像资料等)、凭证及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从开始进驻现场,就要有针对性地从事信息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施工合同要求,计算准确的索赔事项要按时受理。

4、要做好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解工作。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具有对立性,难免对施工合同条款的理解不一致。况且合同条款本身在签订的时候也可能存在不够严谨、全面的情况,在执行的过程中,原定的合同条件亦会在某些方面发生变化。所有这些情况的出现,实际上监理工程师承担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争议的调解职责。针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监理工程师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问题久拖不决以影响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要平时注意与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甲乙双方对自己的信任。当他们在施工合同方面发生争议时,能够在一个相对平和的气氛中接受调解。

二是要充分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厘清是非而曲直,做到心中有数而有的放矢。

三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不袒护,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不手软。

四是要注意监理方法。施工合同交底时不怕伤和气,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怕伤和气。尽量防止事态扩大化,避免合同双方无路可退。对暂时不能调解的争议不妨先放一放,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过一段时间再进行调解。调解结果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以利于执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3

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4

工程师是职称代号,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的人士经过考核、考试合格且由人事部门批准后才能获得工程师职称。监理顾名思义是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来监督和管理各项工程经济和施工技术工作。作任何工作都可能产生风险,而监理工作也不例外,监理工程师的风险是由于它的权利和责任(义务)而产生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工作比起其他工作的风险更大(国家实行注册建立制度),所以,防范监理工程师职业的风险是必不可少的。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责任是从他接受监理公司的委托开始的。他的工作责任总的来讲是“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是监理工程师的风险主要来源。

一、监理工程师的“四控制”责任风险与防范

监理工作四控制是,控制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进度。

1 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

建筑物功能是否达到它设计的要求,施工质量是衡量它非常重要的标准。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都会受到时间、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对一个监理工程师来说,应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储备,并且要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要监督管理整个工程的质量,首先在技术上要过硬,必须熟悉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理人员的意见都应该是有理有据,令行禁止,否则很难有说服力,也就无法保证工程的质量。监理有权下令停工通知单,这是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停工势必造成一定的经济后果,如果监理人员滥用此权利,造成的后果必有监理工程师负担。

如何防范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监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应对建筑行业的法律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十分熟悉。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来监理人员的威信,言必行,行必果。施工方才能积极配合监理工作,施工的质量才得以能保证。

2 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风险很大的工作,全国建筑施工中出现的事故层出不穷。2008年4月30日长沙上和国际商业广场工地发生支撑体系坍塌,造成8人死亡,两人重伤,该项目的总监代表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左右,上海市在建的13层莲花河畔景苑七号楼整体倒塌。监理工程师需要认真学习《安全法》,不仅要保证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还要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财产安全。

3 控制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

监理工程师要将工程进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控制施工工期最好的办法是根据施工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出监理工作的“甘特图”,从进工地开始到交工日期做各工序、各专业的“甘特图”,施工中时时比对施工进度,保证工期与施工方一致,如有差别应及时与各方联系,保证施工进度。

4 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进度

一项工程,从立项时要有概算,立项后要有预算,工程完工后要有决算,从概算到决算的是逐步细化的过程。为了不使投资超标,监理工程师的控制责任还要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按照合同要求,根据工程的进度控制工程款的拨付。

控制投资风险主要考验监理工程师的工程造价技能,不掌握工程造价的知识很难准确把握投资控制,由此造成的影响由监理工程师承担。

为了能更好的控制整个工程的投资,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工程造价相关的知识和能力,认真审核施工方的预算,即不能签发未见工程的工程款拨,也不能把该拨的资金把住不放,影响正常的施工费用。

二、监理工程师的“两管理”责任风险与防范

监理工作两管理是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1 合同管理是建筑施项目管理的核心工作

虽然监理工程师不代表建设单位签合同,但是施工中无时不涉及合同。监理工程师对合同的管理是份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要找准自己的角色,摆正位置,体现客观、公正性、科学地加强合同管理,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合同法制观念,提醒监督甲、乙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避免索赔风险。另一方面从管理角度看,对建设方一系列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监督、检查、保证建设方和施工方正常结算的管理过程的任一环节都要以合同为依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合同管理的风险防范。监理工程师对于工作中涉及到的合同,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展开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正确处理工程变更,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合理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

2 信息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重要工作

及时掌握准确、完整的信息,可以使监理工程师耳聪目明,可以更加卓有成效的完成监理任务,也为日后的责任纠纷积累法律依据。由于建设信息管理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多渠道、多专业,工程信息量大,来源广泛,形式多样,主要有;有关合同、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各类报表、监理联系单、监理日记、会议纪要、来往信函、监理工作总结、验收资料、变更资料等等。这些资料有序、客观、完整记录在案。只有这样才可能防范信息管理上的风险。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5

国际工程监理(咨询)业的服务内容

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传统上是由工程咨询监理公司和承包商提供专业化项目管理服务。从国际上新发展的项目管理模式来看,工程咨询业还可以提供许多专题性的服务,例如风险管理、工程索赔、造价管理、项目融资等。在美国市场,设计公司发展的新趋势就是服务的多样化,不仅更多参与设计—建造项目,也参与设计—工程管理类项目,有的公司还将服务延伸到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所以,国际上一些公司既开展咨询业务也进行工程承包施工,在一揽子承包的综合项目中有很大的优势。而且,咨询公司也接受承包商的聘用为其服务(一般不应同时为同一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服务)。(1)项目投资前咨询。包括项目选址、与中间商(土地)、协商处理有关法律程序、规划咨询、项目选定咨询和项目决策咨询。其中决策咨询是核心,以可行性研究和评估为重点,内容有项目的目标、资源评价、建设条件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2)项目准备阶段咨询。包括工程设计、设计审查;工程和设备采购等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投标评审、承包商选择和签订合同。如果是BOT或PFI/PPP项目,则可为当地政府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和编制特许权协议书并协助进行项目的招标。(3)项目实施阶段咨询。确定项目的费用、进度计划目标;进行项目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施工监理、施工管理等,实施过程中跟踪管理。包括承担管理型CM方式,派出项目经理进行设计-管理或管理承包,或者进行设计-建造总承包或EPC/交钥匙管理总承包。(4)项目总结阶段咨询。指对已完成的项目的目标、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和客观的分析,考察项目目标是否合理、有效,项目能否持续发展,为未来项目提供经验借鉴,包括建成后出租转让。如果是BOT或PFI/PPP项目,也可以提供项目的运营和维护服务。

国际工程(监理)咨询业的特征

(1)国际监理(咨询)工程师的定位。在国际上,在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渐渐地对咨询工程师的作用和定位一般不使用“监理”这一措辞。FID-IC2001年出版的《客户———咨询工程师协议书(白皮书)指南》中论述:在有关咨询工程师管理合同的职责方面,使用“监理”(Supervision)这一措辞时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误解,因而这种用法需要避免。FIDIC“红皮书”、“黄皮书”、现行的“新红皮书”和“桔皮书”中都避免使用在早先的版本中能够看到的“监察和监理工程”(WatchoverandSupervisetheWorks),而在使用“合同中规定的职责”(DutiesspecifiedintheContract)或“合同中委托给他的职责”(DutiesassignedtohimintheContract)这一措辞。在美国AIA系列合同范本中,过去的版本规定建筑师应“监理”承包商的工作。“监理”的含义可能包括建筑师/工程师有责任管理、指导和控制施工作业。AIA早在1961年修订合同条款时,在描述建筑师在施工阶段服务的内容时,用“观察”(Observation)一词取代了“监理(Supervision)一词。由此可见,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按照业主和承包商所签订的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工作,包括对所应达到的进度、所应满足的工程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和督促,而不是具体干预,更不应去具体管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甚至安全等问题。在国外的各类合同条件范本中,几乎都有如同FIDIC“新红皮书”中第3.1款中的一段话:“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这说明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的工作仍需承担责任。业主聘用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只是监督保证工程合格的一个手段,监督工程建造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方式以及相应的惯例而已,完全不减免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2)国际监理(咨询)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在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中,业主通常将项目前期至项目建成全过程委托给咨询监理公司,实施全过程咨询监理。一旦业主与咨询监理公司的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相互约束。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一般与承包商不直接发生关系,所有信息来往均由监理(咨询)工程师来传送或,由监理(咨询)工程师下达或签发的各种指令都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承包商必须坚决执行。按照FIDIC合同条件,监理(咨询)工程师职责范围包括:在总承包商的管理上,有权对其工程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监督;在工程现场协调上,有权协调总包商、分包商与业主指定分包商等的协同施工;在工程技术上,负责图纸和技术资料的管理、批准和认可图纸变更等;在有关法律处理上,担任第一位调解人角色,对业主与承包商的争议事项,以合同为依据,中立、公正、合理地处理纠纷;在合同中的地位与作用上,是业主的人,根据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诸如索赔管理、财务支付、各种签证等现场实际工作;在工程进度上,有权进行工程全过程的监控,审批总包商施工总进度计划,下达开工令,要求承包商报送施工作业计划,跟踪检查施工进度,签发部分工程交工,基本交工和竣工终交证明书;在工程质量督查上,有权对材料质量、操作工艺、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当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时有权勒令返工或进行替换;在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时,有权提出缺陷修补内容和要求等,一直到保修期结束颁发合格证为止。在工程造价控制上,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合同要求的现金流量计划,负责签署工程款付款凭证,签认工程变更,对索赔、意外风险等进行控制,有权调整单价,必要时进行工程估价等等。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核心工作是合同管理,监理(咨询)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主要是根据合同巡视、检查和督促承包商的项目实施情况,必要时做出批准和指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咨询)工程师一般干预承包商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施工措施、施工计划以及安全措施。监理(咨询)工程师的主要精力用于监督业主与承包商执行合同的情况,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工程进度是否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并防止索赔现象的发生或为反索赔提供依据,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控制与投资控制,以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各自合同权利。#p#分页标题#e#

(3)国际监理(咨询)工程师的选择和服务报酬。国际上业主选择监理(咨询)公司或咨询工程师的出发点是其专业化的技能、项目管理的经验和诚信。选择高水平的监理(咨询)工程师将会为业主带来巨大的、长远的、多方面的效益,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技术水平与能力是决定性因素。因而在国外该行业具有较高地位。通常,业主在选择承包商时首先考虑价格因素,而选择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标准必然是监理(咨询)工程师的资历、经验、能力、管理项目的水平以及职业信誉。设计、咨询和项目管理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其费用仅占工程总成本的相对很少一部分。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把大量的权利赋予监理(咨询)工程师,因此,业主在选择监理(咨询)工程师时必须进行认真的考核,否则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国际上的监理(咨询)公司对其监理(咨询)项目的取费额度和价位都相当高,一般可以达到工程造价的5%~10%,业主同时还承担监理工程师在负责该项目过程中的电话费、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等费用。并根据项目的规模、服务范围或服务时间长短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中还因监理资质等级不同而有所浮动。同时监理(咨询)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为业主节约了投资,业主会对咨询公司给予节约投资30%~50%的奖励。国际最为流行的监理(咨询)费用基本计算方法以2种方式居多:①按工程总造价的比例取费;②按监理(咨询)费用成本加一定数额的酬金来计费。

国际监理(咨询)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及素质要求

(1)一般而言,国际上对监理(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十分严格,从事工程监理(咨询)的专业人士包括建筑师、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工料测量师,他们都是按严格的程序认定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才能参加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政府部门在登记注册和发放资格证书时,严格限制其监理(咨询)业务领域,杜绝跨领域监理(咨询)的现象。国际上的监理(咨询)工程师均能精通法律,熟练掌握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具备施工安装各种专业知识,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成为称职的项目管理者。除此之外,国际上监理(咨询)工程师非常强调个人的工作实践经验与独立执业能力。国际上大的监理(咨询)公司,高学历和资深技术专业人员所占的比例高达30%~40%以上。

(2)监理(咨询)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监理(咨询)工程师必须具备正直、公平、诚信、服务等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西方发达国家的监理(咨询)行业均对监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制订了道德规范和准则,其核心内容强调“正直、公平、诚信、服务”。有些国家与地区强制性规定:监理者与被监理者的行为必须遵照行业法规和国家法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工程所在国与地区的经济法、行政法、民法等各种法律法规。监理(咨询)工程师必须善于协作,责任心强,不仅需要经常与客户、合同各方、本公司的各方面人协同工作,而且还经常与政府官员、金融组织和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供应和施工单位的人员打交道。

国际工程监理(咨询)业与我国监理业的比较

(1)监理业务服务范围狭窄,监理深度有限。我国监理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太过单一。我国工程建设采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质供应单位分工协作的体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分割切段管理。工程咨询公司业务只做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或评估;设计院只负责项目设计;招标公司只组织项目招标;而监理公司则实际上是项目施工阶段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故我国项目监理业状况是监理公司不能提高项目复杂的技术服务,服务范围的监理产品附加值很低。

(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难以发挥。我国监理业虽然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及国际上通用FID-IC合同管理方式,将监理工作内容确定为三控、两管、一协调,但在实际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职能往往被弱化,业主的强势,导致监理工程师地位尴尬,很难真正独立、公正行使工作权利,这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建设监理的主要差距。

(3)监理业管理混乱无序竞争。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监理服务取费的条件下,很多监理公司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同时,由于我国监理服务门槛过低,导致监理服务技术水平不高,产生过度竞争。监理公司不是靠实力、工程管理经验和市场信誉去赢得监理业务,而是普遍靠拉关系进行竞争。低价竞争导致低成本服务,造成了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6

目前,工程监理制已成为我国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管理模式之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其监督管理作用的发挥是通过监理企业具体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来实现的,而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综合监理工作的灵魂人物则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的重要作用,不仅是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更是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时保质高效完成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为此,本文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进行探讨、分析,并对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途径加以分析研究。

2、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中的作用

总监理工程师是具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和项目业主认可、全权代表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委托、全面负责监理合同履行和主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依据这一职责定位,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其工作职责和任务不同于一般技术或管理岗位的监理工作,他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同时,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监理方的责任和权力主体,其个人素质、工作态度、职业操守、技术业务能力与经验、组织能力、应变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的高低和发挥程度将直接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具体而言,总监理工程师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联系业主与施工方的桥梁纽带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接受业主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工作的组织者,具有联系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方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和任命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要代表监理单位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各层级监理人员的合理调配、对各项监理工作的合理安排,确保各项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从这一角度而言,总监理工程师首先要对业主负责。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将业主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的要求、意图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加以贯彻和落实,按照业主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业主要求,符合施工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约定。另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理对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方,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监理单位要确保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要求、符合工程建设规范和符合业主要求,离不开总监理工程师在对业主意图和要求很好领会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组织、领导和扎实推进,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方面与业主、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及时不断地进行沟通与协调。可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始终处于连接业主、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方的中间地位,具有领会、传达、贯彻业主意图和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合同和业主要求有序有效推进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2.2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负责人、领导者和组织者,负有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在监理工作中起着核心作用。总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建设项目业主的委托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是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总体组织者和人、财、物、技术、信息和管理等监理要素的管理者,是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通过对监理机构监理工作人员的合理调配使用和对各项监理工作的有效协调、合理安排,保证监理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开展,从而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可见,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而言,作为监理工作组织者、领导者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核心作用,其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能否正常有序进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沟通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作用

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领导者,除负有组织实施合同约定的各项监理工作的职责外,还直接或间接地负有与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供应商或供货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以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的职责。通过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和交流,收集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各种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向有关各方传递,相关信息或提出建设性意见、改进建议,以充分发挥监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施工方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监理工作思路和工作布置,以确保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自身监理工作的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可见,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各方的联系者、沟通者和协调者,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具有广泛的沟通协调作用。

3、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监理

工作中的作用需多方努力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中的工程监理制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提高,监理工作机制日渐完善,这对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证。但是,目前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也还面临一系列制约因素,诸如监理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中规范化管理不够,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工作协调性欠佳,部分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存在不足等。充分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各项作用,以确保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顺利有序进行,需要针对制约总监理工程师作用发挥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3.1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总监理工程师职业素养

总监理工程师通常被称为高智能和复合型的综合管理人才,其特殊工作岗位的要求与一般的工程技术或管理岗位的要求不同。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除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较高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敏锐的判断力、有效的管理能力和果敢的综合决策能力外,还需要他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动态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能针对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甚至工程建设工作本身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设性的建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措施等。尤其是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作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方的总监理工程师,更需要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与有效的管理,更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高度的责任感、较强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为此,总监理工程师需要从多方面强化自身职业素养,包括强化协调服务意识,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职业素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工程建设监理队伍的良好氛围等。

3.2加强规范化管理,完善监理工作流程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确保总监理工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保证监理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就需要通过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监理工作。为此,一是要规范监理工作的权力行使。要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作人员在监理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通过相应的规程对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行使监理权力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模塑、正确引导和监管。二是要拓展监理工作视野。总监理工程师要把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和协调性,找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监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障碍,突破瓶颈制约,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完善监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资源整合,促进监理工作中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建设监理保持其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应有的承载能力。四是要完善并优化监理工作流程。完善并优化监理工作流程,需要建立良好的组织悟性,注意监理工作的时序性,注重监理工作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关注监理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3.3加强监理工作目标管理

发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中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目的是要促使监理工作目标的实现,促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此,必须加强监理工作中的目标管理。在监理工作中,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并将总体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予以分解落实;同时,努力消除工程监理工作中的体制和制度障碍,对工程项目建设在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的控制目标予以进一步明确并对其落实、实现情况等实施有效监控,使目标控制工作有计划地有序推进。另一方面,总监理工程师在确定控制目标时,必须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工作的整体目标系统进行有效控制,并适时进行跟踪监督和分析评价,以利于及时调控,真正做到有效地动态监控,使监理工作的整体目标控制满足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管理预期整体目标控制要求。再者,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充分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的控制标准,使各项控制目标协调统一并互补,形成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工作目标体系,并针对整个目标体系实施有效监控,防止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情况发生。

3.4加强监理团队建设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7

引言: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制至今已二十年了,它在改革开放的强劲东风中,像一颗种子破土而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至今已由幼苗长成了参天大树。岁月的流逝,见证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行业的监理成果及发展过程。而监理工程师又在监理工作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除了对施工实体的各方面控制外,对施工合同的管理作用也是很重要的。

一、监理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合同进行管理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是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一)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是协助项目法人做好招标准备工作,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准备,以及关于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并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等进行合同管理和协调。

项目法人和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基于同一事实,即项目法人期望从高效率的承包人那里得到按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圆满完成的合格工程,同样承包人期望得到合理的工作条件,公平均等的权力。基于上述目的,项目法人和承包人都一致期望紧密配合和协作,通过有条不紊的、安全的和有效的工作方式将工程风险降到最低,共同生产出一个合格的产品。因此合同双方都需要一个独立的、有权威和公正的监理工程师。所以监理工程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作用是在项目法人授权范围内,以合同为准则,合理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分配合同双方的责任和风险。

(二)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监理工程师虽然不是合同的一方,但项目法人是通过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上是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双方的全部联系是通过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在合同管理中不出现混乱和误解。如在合同管理中项目法人不给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只当工程质量检查员。会象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推行“三制改革”的初期一样。引起以下问题。

(1)承包人投标报价总体水平提高。有经验的承包人会认为业主直接管理合同会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为此提高投标报价。

(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合同双方直接谈判解决问题,没有回旋余地,易激化矛盾,使合同问题升级,难以解决。

(3)由于项目法人直接对承包人实施监督和管理,必然组建一个比较大的管理机构,配备较多的管理人员,增加管理费用。

(三)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义务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是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遵循项目法人的要求,使项目投资在得到控制的条件下按期获得合格的工程。同时视承包人的工作,得到合理的报酬。

(1)按合同的规定为承包人提供进场条件和施工条件;

(2)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提供测量控制点和施工图纸,指定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3)各种管理信息和合同管理的有关指示。

(4)审查批准承包人各种报表、请示、请求。

(5)编制监理工作规划、细则等有关监理方针。

(6)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签发工程价款支付凭证。

(四)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权力

监理工程师权利是项目法人授予的,主要权力有以下几项:

(1)定工程开工、停工、和复工权;

(2)工程、材料和永久设备的质量验收和质量检查否决权;

(3)工程进度计划修改审批权;

(4)施工方法和现场作业的审核批准权;

(5)开具支付凭证权;

(6)决定合同变更、工期和经济索赔权;

(7)决定工程分包权;

(8)对合同规定的解释权;

(9)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权;审核竣工财务报表;

(10)签发缺陷责任期证书权,审核最终决算权。

如果项目法人对上述监理工程师某些权力加以限制,应在合同授权中加以说明,在监理工程履行权力时要得到项目法人的批准。限制授权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重大合同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

(2)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运输价格波动;

(3)利用暂定金额或不可预见费用的支付;

(4)发生除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索赔时,决定延长工期和增加额外费用;

(5)涉及误期罚款及其它权力。

尽管有上述规定要项目法人批准,但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出现危及生命、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认为解除或减少这种危险的措施。虽然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承包人也应执行。

二、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有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在申请设计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一)正确处理工程变更以下几个问题。

1、投资容易失控问题

因为承包工程实际造价= 合同价+ 索赔额。承包方为了适应日益竞争的建设市场,通常在合同谈判时让步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索赔获取补偿;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承包方的索赔等,都有可能使最终投资超出原来的预计投资,所以施工人员应密切注意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

2、工程变更容易引起停工、返工问题,停工和返工的产生,会延迟项目的动工时间,对进度不利,影响进度按照原计划实施,从而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工期和费用。

3、组织协调工作

变更的频繁还会增加监理工程师(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协调会议、联系会的增多) ,另外对合同管理和质量控制也不利。因此,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由于承包商提出变更价格,报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调整合同价或顺延工期。施工人员对承包方(乙方) 所提出的变更价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二)对变更问题的处理

1 、确定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方法: a、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 、承包方在双方确认变更后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8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9

1.引言

我们知道,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出现索赔是必然的.是难免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者,要想实现成功管理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就必须重视工程索赔问题,增强索赔意识。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索赔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管理层的综合管理水平乃至项目管理的成败。

对于一个完善的市场,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建筑市场上,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己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的手段。但是,目前在我国合同各方忌讳索赔.索赔意识不强.处理程序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完善以及国际竞争的需要,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已经引起工程管理者们的高度重视。

2.工程索赔及管理的存在性

工程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来说,处理索赔问题的成功与否,即可反映其对项目管理的水平如何。索赔的健康开展对于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益,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促进双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合同;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水平和素质;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助于双方更快地适应国际惯例;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索赔就是追加合同价款,属于工程造价构成。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索赔在项目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索赔是承包商或业主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内容,应当重视索赔管理,加强索赔意识,做好索赔管理对提高项目管理业务能力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综合水平.以至企业如何溶入市场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3.监理在工程项目索赔管理中的作用分析

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心在于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处理施工合同索赔问题。监理工程师是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监理,对于业主和承包商而言,是施工索赔最直接.最公正的现场见证,在处理施工合同索赔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能否做好,首先取决于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4.监理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索赔管理的思考

4.1分清处理索赔的权限

监理工程师的权利源于业主的授权,不是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方,也不是政府授权的工程管理者,而是业主的授权人。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工程师经发包人授权行使发包人的权利。工程师的权利来源于其与发包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师的规定不过是发包人授予工程师其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权利的一份授权委托书,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基本地位是发包人的人。监理工程师仅仅有权核实或批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合同内的索赔要求,施工合同外的索赔与道义索赔由业主决定,工程师无权核定。此外,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批准承包商延展工期天数和经济补偿额的量值是否在业主授予的权限内,也是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问题,凡是超过权限的均须报业主批准。

4.2对索赔项目进行监督

及时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重点是:(1)分清索赔事件的责任。责任方大致可以分为业主责任.承包商的失误.监理工程师的失职和疏忽.分包商责任.供应商的责任和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几个方面。只有确属业主责任时,承包商的索赔才能成立:但有时一个事件的责任并不是很明确的,可能是几方责任交叉在一起,监理工程师就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和承包商的做法来加以判断。(2)工期延展天数的确定。在核算过程中,应注意是否有重复计算和双方责任的拖期,并要注意指定分包商在违约时,业主应承担部分间接责任。(3)计算经济索赔应注意取费的合理性和计算的准确性。哪种情况可取利润,哪些情况不包括利润,监理工程师应对取费费率进行严格核查。

4.3重点处理好费用索赔

在处理费用纠纷中,重点应遵循:(1)必要原则。从索赔费用发生的必要性角度来看,索赔事件所引起的额外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而所索赔费用只在所履行合同的规范范围之内,如果没有该费用支出,就无法合理履行合同,无法使工程达到合同要求。(2)赔偿原则。从索赔费用的补偿数量角度看,索赔费用的确定应能使承包商的实际损失得到完全弥补,也不应使其因索赔而额外受益。(3)最小原则。从承包商对索赔事件的处理态度来看,一旦承包商意识到索赔事件的发生,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以将损失费用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费用提出索赔要求。(4)引证原则。承包商提出的每一项索赔费用都必须伴随有充分.合理的证明材料,以表明承包商对该项费用具有索赔资格且其数额的计算方法和过程准确.合理。没有充分证据的费用索赔项目有可能带有欺骗性,将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拒绝。

5.结束语

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更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索赔是一项知识和技术面很广,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要善于发现和把握索赔机会,还要善于收集与整理索赔有关依据和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中索赔事项深刻理解,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理解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业主.监理.承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各项往来性文件与相关法规,按照依合同.重证据.讲技巧.树信誉的原则,及时.准确.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索赔工作,这样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得效益最大化。今后,工程索赔还会是建筑工程管理和建筑经济活动中承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领域,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尊重事实,有根有据,合理计价索赔已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监理工程师必须加强工程索赔的控制和管理,正确处理索赔事件,维护承发包双方合法利 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孙瑜。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索赔管理[J],陕西建筑,2010年02期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例10

1当前监理工作的误区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有其本身的特点,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至今仍存在着以下误区:

1.1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尤其是水利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2对业主行为无规范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监理工作的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观念,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可以通过对业主招投标或业主招投标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1.3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

1.4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从目前情况看,让一个监理单位同时具备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能力还比较困难,大多数监理公司也达不到这一水平。结合现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并向设计监理发展。

2.1监理单位应具备招投标工作的能力

施工招投标工作的好坏,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业主能否选择到优秀的承包商,能否得到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如果监理单位能从施工招投标阶段就介入建设项目,则它对工程建设项目就很了解,对业主选定的承包商也很了解,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很熟悉,它的监理工作很容易开展和实施。

2.2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以法律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工作的原则。监理工程师最终所要做的就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集国际和国内工程管理的经验和教训,熟练掌握《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只有熟悉合同文件,才能管好工程,使工程建设项目总目标得以实现。

3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

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3.1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

主要有:

1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

2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

3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

4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3.2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

主要有: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3.3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

有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4当前监理工作应解决的问题

(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