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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新闻论文模板(10篇)

时间:2023-04-08 11:48:31

时政新闻论文

时政新闻论文例1

在各个传播媒介高速发展的今天,观众每天收看电视的时间越来越少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各个电视集团的竞争却是越发激烈。在中央和省级频道的夹击中,城市台的生存环境更加严峻。凭借地方新闻节目的地缘性和贴近感,城市台创造了央视、省级卫视所没有的、专属于城市台的独有资源与发展空间。

在所有新闻节目中,时政新闻一直都是“重头戏”,其承载大量的政策和信息,代表了党和政府对重大问题的看法、主张和-方针、政策,集重要性、时效性和广泛性于一身,因此,时政新闻是城市电视台成为主流媒体的一个重要标志。如何将时政新闻这一个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成为城市台抢得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本文以厦门广电集团《厦视新闻》为例,对城市台在时政新闻的创新、探索作一番梳理。

《厦视新闻》是厦门电视台建台以后自办的第一个新闻栏目。在以往的操作中,《厦视新闻》以传统意义上的时政题材为主,包括会议、领导活动、部门动态等等,前几年《厦视新闻》的收视率与其他新闻栏目相比,始终未见优势。2008年3月31日,栏目进行改版,时长从15分钟增加到25分钟,并且对其标识、色系、标题条、字幕等全部重新设计,同时在报道领域、报道视角和报道方式均进行了调整。2009年在新闻栏目群的收视数据呈整体下滑趋势,《厦视新闻》却逆势大幅上扬。2009年的市场份额为8.63%。改版收效成绩不俗,笔者认为,《厦视新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拓宽报道领域,树立“大新闻”意识

一直以来,城市台时政新闻报道容易出现领域固定、单一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活动报道、会议报道、成就报道、典型人物报道、重大节日报道。枯燥、乏味的报道不免使观众收视兴趣淡然。

《厦视新闻》在实践探索中发现,时政新闻关注点除了领导动态和会议报道,还可以是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进程、社会发展各领域出现的新生事物、民主与法制的进步、思想观念的冲撞与突破、经济、文化建设中的新成就、新问题以及市民生活的新动态等等,特别是要抓住当地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结合点,为观众提供更有效更具可看性的新闻,并集中时间、力量、篇幅报道,形成声势,使之成为舆论热点和新闻亮点。在这样的节目理念下,《厦视新闻》既保持它原本的使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主要领导的活动、时政会议、重要部门动态的报道,同时也高度关注了社会民生,诸如应对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社会热泌话题等等。2008年,厦门确定援建四川彭州四镇之后。新闻中心主动联系厦门前方指挥部和彭州电视台,组织精干队伍前往彭州采访,推出系列报道“挺起彭州”,这组报道延续至今,反响不俗。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厦视新闻》推出“东进新曲”大型组合报道,反映厦门环东海域开发的新成就。新闻、深度报道、评论、言论多种体裁并举,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和应对金融危机的两大背景下。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振信心的力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主流媒体的地位得以彰显。

二、调整报道角度,体现时政新闻的权威价值

观众之所以对时政新闻提不起兴趣,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新闻报道的切人点没有选择好,这让本来关乎民众的新闻看起来只是政府在自说自话。只要调整报道角度,我们就可以从中找寻不少新闻点,也能得到观众的关注。

1、新闻报道中突出“贴近性”,实现平民化视角

时政报道在操作中需要认真考虑观众的需求和收视心理,在党委、政府要传达的内容和观众感兴趣两者之间找到一个结合点来处理。大体说来,时政报道切人的角度大致可以分为:由热点问题与本地的关注点切人;由新闻背后的故事切入;由事件引发的反思切入;由社会健全发展的关系切入……切人的角度很多,关键是要从民众的需求出发,为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新闻。

在具体操作上,着力调整电视新闻的报道视角,重点选择“党委政府重视,民众关心”的事进行报道。比如,市政部门经常会举行各种新闻通气会,介绍本部门的工作进度或者工作重点,我们可以从中找到民众比较关注的兴趣点:旧城区改造、公共设施建设、新建道路等等,一个工作简报因此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比如,在厦门人民面对交通难、就医难、就学难的时候,《厦视新闻》推出系列报道“厦门模式再解读”,介绍厦门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破解“就医难”方面的做法。分别以厦门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一老一小”都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蔚然成形;社区医院“变身”,民众心态“转型”等为题目制成系列报道,通过这一系列报道给市民全方位地介绍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方便市民得到厦门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救助。这一变化使新闻以一种更广阔的视野,一种以与人为善的姿态,建设性的思路出现在观众面前。

2.挖掘观众深层需求,体现主流媒体的权威价值

除了在选择新闻时要严格按照新闻价值来进行选择以外,时政新闻不能停留在仅仅满足观众需求的层次。很多重要问题,在它的初发阶段很难引起观众本身的主意。观众没有显示出强烈的需求,没有在社会上形成热点、难点、焦点,这些问题就形成了观众的隐性需求。所以,要保持时政新闻类栏目在电视新闻中的主导地位,就要高瞻远瞩,深入报道,发掘难点热点,担当起“社会守望者”的角色。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民众普遍对经济类新闻提升了关注度,厦门广电集团新闻中心将镜头对准我市上上下下应对金融危机、坚定信心促发展的生动实践,并在《厦视新闻》栏目中开辟“坚定信心促发展”专栏,从政策解读、行业逆势成长透析、以及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投资片区建设情况等多角度人手,为广大市民和企业了解政府相关扶持政策和厦门建设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口。《厦视新闻》通过“98贸洽会”、教师节、中秋节、爱牙日、无车日等等节日为由头,制造了一系列有意义的新闻,通过爱牙日、无车日等纪念目的新闻来关心平时容易被忽视的话题,有益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对生命的关爱。

三、创新报道形式,提升时政新闻的活力

当前,城市电视台时政新闻报道模式固定、单一,其报道手法、切入角度、报道口径以及画面、语言的风格都非常雷同。这不但直接损害了时政新闻本身的传播价值,而且在观众当中也引发了或轻或重的逆反心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档节目的收视率。因此,不妨把时政新闻做“软”一点,在报道方式上尽量地人性化、趣味化、形象化,采用观众喜闻乐见的报道方式。超级秘书网

1、缩短新闻篇幅,将几条会议精炼出最主要的内容,缉合成一组,以“要闻快报”的形式集中播发。如此处理,既避免节目出现拖沓的现象,节目的信息量也得以增加。

时政新闻论文例2

一、时政新闻的定义

(一)时政新闻的概念界定

有研究人员指出:“时政新闻,就是时事新闻与政治新闻的简称。”“狭义上的时政新闻,即关于领导人物的新闻,其新闻价值的大小与领导者职务的大小成正比。广义上的时政新闻,就是有关政党的施政纲领、政治思想及其政治活动与政策的报道。”[1]笔者认为,关于时政新闻的新闻价值应有广义、狭义之分,但报道内容可以有更多外延。时政新闻应侧重于政治角度,对最新发生或正在发生、读者未知而应知的内容进行报道。

(二)时政新闻的发展现状

1.舆论环境的变迁。在计划经济时代,数量不多的传统媒体是受众接收信息的基本途径。时至今日,我国社会发展已经有了巨大的变化,无处不在的网络信息、百花齐放的各种媒介平台,都为时政新闻的改革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巨大的动力。2004年12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首次公开了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方式,给媒体从业人员吃了一颗“定心丸”的同时,也赋予了时政新闻全新的发展方向。2016年2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同时提出的“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新理念给媒体创新时政报道营造了更加宽松的舆论氛围。十以来,对新闻舆论工作进行了很多具有思想性、理论性和创新性的论述。2016年2月19日,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面对新媒体带来的深刻变化,新闻舆论工作理念、方式、手段还没有跟上,管好、用好新媒体的能力还不够强。面对受众阅读习惯和信息需求的深刻变化,一些媒体还是按老办法、老调调、老习惯写报道、讲故事,表达方式单一、传播对象过窄、回应能力不足,存在受众不爱看、不爱听的问题,时效性、针对性、可读性有待增强。”[2]这些论述给媒体从业人员做好时政报道指明了方向。2.时政新闻的界限拓展。笔者认为,除了党政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重大活动和日常活动等重要事务外,时政新闻的报道范围还可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等与政治有直接关系的事件上来。我国新闻媒体必须遵循政治需要的宣传引导,倾向于正面报道结果,进行比例合理的正负面报道,不仅能增强受众的信任度,也更有利于事件的解决。当下,时政新闻中关于高层领导的生动报道频频出现。2014年,和夫人在荷兰、刚果、西班牙等国进行国事访问时,国内多家媒体将闪光灯和文字的着力点放在了国家领导人和夫人的着装上。《新京报》记者闫欣雨写过的《夫妇“外交情侣装”主打中国风》,以及《京华时报》记者孙雪梅的报道《时装总监:夫妇着装细节体现“情侣”搭配》,通过对国家领导人服饰内涵、色调搭配来介绍我国的传统文化,更用亲民的笔触将国家领导人出访背后的故事写得生动自然又接地气,真实生动地再现了领导人的风采。当那些会议报道的时政新闻因时间推移都已经失去光泽时,这两篇用细节事实留下的稿件却为活动注入了永恒的意义。

二、当今时政新闻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时政新闻在传播效果上存在的问题

当前,时政新闻传播的现状是“冷热不均”,党、政府和媒体一头火热,党、政府和媒体极为关注的报道受众却很冷淡,并不领情,没有阅读、收听的热情。李良荣教授曾经在一次演讲中发出了沉重的呼唤:“时政新闻不突破,我们国家的新闻改革难言成功。”[3]深究其中存在的弊端,主要在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认为时政新闻以宣传为主,喜欢套用经验形成的条框行文模式,套用公文式的“高大上”语言。当然,时政新闻对报道的政策性要求也确实较高,受到制约较多,使时政新闻陷入了空话和套话多、报道形式单一刻板的“怪圈”。

(二)时政新闻在报道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据考察,大多数的时政新闻在报道内容的处理上,在面对过程与结果、主体与背景这两组关系时,很少随着报道对象的不同而变化,大多套用“公式”。同时,要领不清、舍弃重要内容的现象也时有发生。1.在“过程与结果”方面存在的问题。时政新闻关注的新闻价值应该存在于事物的发生、发展和结果之中。有的新闻价值存在于过程中,而有的则在结果中。但在实践中,大多数时政新闻还是只注重过程而忽略结果,真正是“丢了西瓜捡了芝麻”。以经常占据重要版面的会议报道为例。“对新闻工作者来说,各种会议理所当然是他们所关注的对象。”[4]有些会议的议程中包含了重点信息,就需要在报道结果的同时也要报道过程。当然,报道过程也是为了加深受众对结果的理解。但大多数一般性会议的新闻价值都在于结果的内容,此类报道还关注过程就显得本末倒置了。2.在“主体与背景”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时政新闻的主体和背景,真正的重点方面是需要区别对待的。对于内容充实的新闻事实,报道落脚点放在主要事实上就能让受众感兴趣。但有些会议报道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可能反而是在会场外,或者在会议的前后。这些情况下,还集中报道会议的精神或相关决策就显得不够分量。在政府部门的工作中,很多都是常态化的工作,像高温季节向劳动者“送清凉”的报道就很常见。但大多媒体从业人员仍然只关注这一过程,一般多用领导行程中慰问的只言片语来平铺直叙。其实在这些慰问背后,深挖政府部门出台的涉及劳动者的相关保障措施、资金投入等背景故事才更能体现新闻价值。

三、时政新闻传播良性发展的路径探索

其实,很多时候受众关心时政新闻的原因在于某条时政新闻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相关。所以,时政新闻传播效果的好坏,主要在于是否契合了受众的所思所盼。“构建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新闻传播体制”,[5]可以从新闻理念、内容、模式这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突破传统报道理念

观念的改变不仅决定了时政新闻改革创新的高度,也能助推时政新闻传播真正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1.要严格区分时政新闻与党政领导的政绩报道。首先,要把有新闻价值的时政报道与唱“赞歌”的政绩报道区分开来;其次,要与党政机关的公文进行本质的区分,打破带有公文倾向的总结报道,改变会议程序化报道的现状,将受众关心的内容通过数据、鲜活的事例等进行多角度的呈现。2.要大力拓展新闻报道的内容覆盖面。受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时政新闻创新的方向,所以必须摒弃罗列空话、套话。重点关注领导决策和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实施过程和结果如何,产生了怎样的社会影响。

(二)转变报道方式

1.以小见大。时政报道要吸引受众,要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读者”,大处着眼,小处下笔。“大”是指主题重大,有一定高度或较强指导性、普遍性和针对性,能够产生广泛的影响;“小”则是指文章短小精悍,选材精当,切入点小,通过细节流露真情实感。以小见大要善于抓取典型事例。如何进行材料的取舍,不仅需要一双慧眼,更要有新闻敏感。要走到普通大众的身边,感受他们的生产生活状态,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他们需要得到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就是具有价值的新闻素材。2.转变文风。转文风,首先要转变语言的表达方式。以往常见的大多数时政报道习惯将文件语言的形式套用到新闻中,而时政报道最直接有力的创新方式就是要用受众听得懂的大白话,要让受众喜闻乐见就要用受众喜爱的语言来“讲好故事”。此外,还需要转变时政新闻的报道形式,除常见的新闻消息外,将重点内容进行通讯、人物访谈、现场侧记等各种体裁的多角度塑造,更有助于解析新闻主体,使之呈现出立体化、多层次、有过程、有互动的报道模式。

(三)借助新媒体推动时政新闻创新发展

以前,最近发生的事都可以作为新闻,但在互联网时代,正在发生的事才是新闻。当前,很多传统媒体也在尝试借助新媒体改变传统单一的报道模式。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成了舆论斗争的主战场。有媒体从业人员认为,在中国有两个舆论场:一是以党报、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形成的主流媒体舆论场,以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己任;另一个则是以互联网为依托形成的“民间舆论场”,通过微博、微信、BBS、QQ等平台品评时事。但是“自我”的舆论场戾气较重,而“自律”的官方舆论场往往趋于自我边缘化。[6]要让“自律”的官方舆论场成为主战场,就要加速改变边缘化的现状。时政报道要充分利用数字媒体的灵活性特点,当好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强化互动才能吸引受众眼球。当前,已经有不少的传统媒体通过数字新媒体在网上开辟“网上问政”“公仆坐堂”“互动问答”等各种栏目进行报道,或者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在线、微博、微信等,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群众进行互动反馈,从而化解矛盾。在“微平台”四起、全民拥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互动平台颠覆了传统的时政新闻报道模式,与民生新闻趋同,真正开始走向大众。在探索时政新闻传播良性发展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不能过于媚俗和软化,从根本上违背时政新闻的报道原则。所以,在不断创新突破的过程中,媒体从业人员还必须在追求新、鲜、活的过程中做到帮忙不添乱、“出彩”不“出格”。

参考文献:

[1]赵先权.时政新闻略论[DB/OL].明通新闻专线网,

[2].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124.

[3]李良荣.当前我国新闻改革的三大难题和路径选择[DB/OL].

[4]丁柏铨.略论改进会议报道[J].新闻业务研究,2003(11):12.

时政新闻论文例3

一、如何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大众传播的有效载体,新闻媒体责无旁待地承载起了记录、反映时代的任务,并发挥了制造舆论、设置议程和框架等作用,从而形成了由媒体带来的社会舆论氛围。当前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也不例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喉舌作用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意识,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突出表现在媒体的“意见领袖”、“话语权”的掌握,从而起到政治动员和社会动员的效应。这是社会发展带给新闻媒体的政治环境决定的。同时也要求媒体始终站在党和政府的角度传播其路线、方针、政策,要统一公众的思想,塑造民意,与政府保持一致。如,通过让广大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并坚定反腐倡廉必有成效的信心。同时又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从而成为党和政府决策时的有效参考。

二是信息传播作用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舆论机构”、“舆论中心”,报道新闻,传播消息是新闻

媒体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媒介要最大限度的报道新闻,以高度的新闻敏感,及时捕捉新近变动信息,监视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准确的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以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新闻欲。

因此,要把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信息、知识、建议传播给群众,传播给各级领导。当然,这还只是表面,随着媒介的不断介入,它在传递消息新闻的同时,还为我们设置议程,向公众传播新近发生的情况,引起公众关心,成为一时的中心话题,在这个过程中,媒介可以就事实发表言论,说服公众,减少反对者和动摇者,达到形成、引导和反映社会舆论的目的。

三是宣传教育作用

传播迅速,影响广泛,导向性强,这些都是新闻媒体对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新闻媒体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语言,实事求是地通过事实,来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社会舆论环境。

对此,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新闻媒体通过廉政建设中涌现的新鲜经验、先进单位、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让社会;新闻媒体还可以各地动态信息,让如此等等。简言之,新闻媒体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采访报道,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让更多的受众对自己的知情权有更多了解,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概括讲就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权利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进行揭露,让腐败者曝光,使当权者警醒,

以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所谓“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舆论监督作用的一种形容。

在反腐倡廉中,舆论作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披露工具,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从党内一些腐败分子的纷纷落马的披露过程中不难看出新闻媒体的曝光之力。可以说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民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对错误的和各种社会病态进行揭露使其停止错误或者得到惩罚的一种有力手段。

虽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却具有事实公开,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等特性和优势,由此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能够迅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党政纪检查监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组织或权利个人及时调查,依法严惩。

此外,互联网作为现代传媒的重要手段之一,已成为意识形态的新阵地,这给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渗透开辟了新渠道。同时网络具备传播快、覆盖面广、交流互动性等优势,只要抓好网络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疏导,采取贴近网民思想实际、喜闻乐见的形式,才会使廉政文化建设正面的宣传声音入情入性入脑入心,从“百姓和政府的沟通”的角度来说,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压器”

二、怎样发挥好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所带来的舆论覆盖面大、传播快、透明度高的功能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内容求深、载体求新、舆论求浓、效果求实”的思路,今后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

为此,新闻媒体一定要把握好宣传尺度,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如案件报道有很强的政策和原则性,作为媒体来讲应该遵守宣传纪律,我们报道的时候,要抱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报道案例过程当中要适当加以引导。在当前氛围不是很强、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典型的宣传报道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是做好新闻宣传的重要一环,通过媒体的报道,典型的引导作用能加倍放大。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

眼下各种媒体,反腐败的案例经常可以看到,但是案例报道多了,有人说是反腐败取得了新成效,而有人却感觉好像腐败分子越反越多。揭露、披露一些案件,主要是剖析这些案件,从中吸取教训,而不是抱着一种猎奇或好奇的心理,所以说对案件本身要有分析的态度,不宜一味地去暴露这些阴暗面,媒体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呢?怎么宣传好,怎么贯彻好,怎么落实好是很重要的课题,而且是长远性的不是一时半会的。要有针对性、阶段性,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开设反腐倡廉宣传专题栏目和节目。

二是吃透廉政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

如何把当前的廉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做好、做新、做出成效,从而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呢?笔者认为,要提高认识,吃透廉正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和精髓,作为媒体应该要增强四个方面的观念:

一、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一方面是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另一方面是通过新闻宣传

工作,提高全社会各界人士的认识。

二、教育者先要受教育,传播者先要受传播,要推动全社会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和关注,媒体工作者首先要提高认识。对广大新闻工作者来说,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主要应该包括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国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认识。

三、反腐倡廉光有制度还不够,必须有文化支撑。实践证明,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系,不能没有文化的力量,要把制度防腐和文化防腐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廉正文化建设层面,才能增强反腐倡廉的受众面。如采用文化的载体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赋予廉政主题,做到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创新,使廉政文化更具活力,让廉政文化大有"市场"。

三是讲求廉正文化建设的宣传艺术

新闻媒体要注重宣传艺术,加强策划,这里讲的策划包括两种:一是媒体以旁观者身份采用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搞好新闻报道的策划;二是媒体以举办者或承办者的身份与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开展各种大型的活动策划。这两种策划对于搞好新闻宣传来说都是必要的,都要求媒体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背景,围绕群众话语环境等活动而展开。如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抓住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契机,探索新路子,寻求新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近,贴近,再贴近,使教育入脑入心,形成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廉洁教育社会化。

同时,新闻媒体要融入“大宣教”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主动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同策划宣传专题,组织高质量文章和节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些重要情况、重要典型、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宣传,加大评论文章的撰写和刊播发力度。为党委搭设"舞台"、纪委协调"指挥"、部门表演"合唱"、群众演出"大戏"的良好氛围鼓与呼。

此外,廉政文化建设中媒体要用好“批评”这把双刃剑,开展舆论监督。笔者认为,批评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来开展舆论监督,力求“帮忙而不添乱”。因此,批评报道不宜过多过滥,力求“少而精”;在写批评报道前,应及时与被批评者通气,争取对方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

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孤军作战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实践证明,无论是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关键性的监督工作,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新闻媒介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同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空间也很大,还有许多议程需要科学设置,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因此,新闻媒介只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阵地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的方式、方法,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能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发挥最大效应,才能出新出彩,才能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纵深推进,为构建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中新闻媒体功能和作用的思考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在于传递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实行舆论监督。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着一个热点和焦点的话语环境,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层面的普遍关注。因此,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舆论的控制、引导和巧妙运作来增进整个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并将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不仅有可能、有必要,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尤其是党的传统主流媒体实现自我价值、运用自己的“软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契机。

本文试就如何认识并怎样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作些分析。

一、如何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大众传播的有效载体,新闻媒体责无旁待地承载起了记录、反映时代的任务,并发挥了制造舆论、设置议程和框架等作用,从而形成了由媒体带来的社会舆论氛围。当前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也不例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喉舌作用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意识,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突出表现在媒体的“意见领袖”、“话语权”的掌握,从而起到政治动员和社会动员的效应。这是社会发展带给新闻媒体的政治环境决定的。同时也要求媒体始终站在党和政府的角度传播其路线、方针、政策,要统一公众的思想,塑造民意,与政府保持一致。如,通过让广大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并坚定反腐倡廉必有成效的信心。同时又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从而成为党和政府决策时的有效参考。

二是信息传播作用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舆论机构”、“舆论中心”,报道新闻,传播消息是新闻

媒体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媒介要最大限度的报道新闻,以高度的新闻敏感,及时捕捉新近变动信息,监视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准确的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以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新闻欲。

因此,要把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信息、知识、建议传播给群众,传播给各级领导。当然,这还只是表面,随着媒介的不断介入,它在传递消息新闻的同时,还为我们设置议程,向公众传播新近发生的情况,引起公众关心,成为一时的中心话题,在这个过程中,媒介可以就事实发表言论,说服公众,减少反对者和动摇者,达到形成、引导和反映社会舆论的目的。

三是宣传教育作用

传播迅速,影响广泛,导向性强,这些都是新闻媒体对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新闻媒体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语言,实事求是地通过事实,来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社会舆论环境。

对此,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新闻媒体通过廉政建设中涌现的新鲜经验、先进单位、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让社会;新闻媒体还可以各地动态信息,让如此等等。简言之,新闻媒体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采访报道,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让更多的受众对自己的知情权有更多了解,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概括讲就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权利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进行揭露,让腐败者曝光,使当权者警醒,

以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所谓“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舆论监督作用的一种形容。

在反腐倡廉中,舆论作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披露工具,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从党内一些腐败分子的纷纷落马的披露过程中不难看出新闻媒体的曝光之力。可以说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民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对错误的和各种社会病态进行揭露使其停止错误或者得到惩罚的一种有力手段。

虽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却具有事实公开,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等特性和优势,由此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能够迅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党政纪检查监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组织或权利个人及时调查,依法严惩。

此外,互联网作为现代传媒的重要手段之一,已成为意识形态的新阵地,这给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渗透开辟了新渠道。同时网络具备传播快、覆盖面广、交流互动性等优势,只要抓好网络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疏导,采取贴近网民思想实际、喜闻乐见的形式,才会使廉政文化建设正面的宣传声音入情入性入脑入心,从“百姓和政府的沟通”的角度来说,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压器”

二、怎样发挥好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所带来的舆论覆盖面大、传播快、透明度高的功能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内容求深、载体求新、舆论求浓、效果求实”的思路,今后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

为此,新闻媒体一定要把握好宣传尺度,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如案件报道有很强的政策和原则性,作为媒体来讲应该遵守宣传纪律,我们报道的时候,要抱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报道案例过程当中要适当加以引导。在当前氛围不是很强、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典型的宣传报道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是做好新闻宣传的重要一环,通过媒体的报道,典型的引导作用能加倍放大。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

眼下各种媒体,反腐败的案例经常可以看到,但是案例报道多了,有人说是反腐败取得了新成效,而有人却感觉好像腐败分子越反越多。揭露、披露一些案件,主要是剖析这些案件,从中吸取教训,而不是抱着一种猎奇或好奇的心理,所以说对案件本身要有分析的态度,不宜一味地去暴露这些阴暗面,媒体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呢?怎么宣传好,怎么贯彻好,怎么落实好是很重要的课题,而且是长远性的不是一时半会的。要有针对性、阶段性,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开设反腐倡廉宣传专题栏目和节目。

二是吃透廉政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

如何把当前的廉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做好、做新、做出成效,从而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呢?笔者认为,要提高认识,吃透廉正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和精髓,作为媒体应该要增强四个方面的观念:

一、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一方面是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另一方面是通过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各界人士的认识。

二、教育者先要受教育,传播者先要受传播,要推动全社会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和关注,媒体工作者首先要提高认识。对广大新闻工作者来说,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主要应该包括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国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认识。

三、反腐倡廉光有制度还不够,必须有文化支撑。实践证明,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系,不能没有文化的力量,要把制度防腐和文化防腐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廉正文化建设层面,才能增强反腐倡廉的受众面。如采用文化的载体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赋予廉政主题,做到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创新,使廉政文化更具活力,让廉政文化大有"市场"。

三是讲求廉正文化建设的宣传艺术

新闻媒体要注重宣传艺术,加强策划,这里讲的策划包括两种:一是媒体以旁观者身份采用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搞好新闻报道的策划;二是媒体以举办者或承办者的身份与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开展各种大型的活动策划。这两种策划对于搞好新闻宣传来说都是必要的,都要求媒体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背景,围绕群众话语环境等活动而展开。如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抓住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契机,探索新路子,寻求新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近,贴近,再贴近,使教育入脑入心,形成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廉洁教育社会化。

同时,新闻媒体要融入“大宣教”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主动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同策划宣传专题,组织高质量文章和节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些重要情况、重要典型、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宣传,加大评论文章的撰写和刊播发力度。为党委搭设"舞台"、纪委协调"指挥"、部门表演"合唱"、群众演出"大戏"的良好氛围鼓与呼。

此外,廉政文化建设中媒体要用好“批评”这把双刃剑,开展舆论监督。笔者认为,批评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来开展舆论监督,力求“帮忙而不添乱”。因此,批评报道不宜过多过滥,力求“少而精”;在写批评报道前,应及时与被批评者通气,争取对方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

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孤军作战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实践证明,无论是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关键性的监督工作,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新闻媒介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同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空间也很大,还有许多议程需要科学设置,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因此,新闻媒介只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阵地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的方式、方法,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能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发挥最大效应,才能出新出彩,才能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纵深推进,为构建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中新闻媒体功能和作用的思考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在于传递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实行舆论监督。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着一个热点和焦点的话语环境,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层面的普遍关注。因此,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舆论的控制、引导和巧妙运作来增进整个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并将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不仅有可能、有必要,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尤其是党的传统主流媒体实现自我价值、运用自己的“软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契机。

本文试就如何认识并怎样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作些分析。

一、如何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大众传播的有效载体,新闻媒体责无旁待地承载起了记录、反映时代的任务,并发挥了制造舆论、设置议程和框架等作用,从而形成了由媒体带来的社会舆论氛围。当前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也不例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喉舌作用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意识,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突出表现在媒体的“意见领袖”、“话语权”的掌握,从而起到政治动员和社会动员的效应。这是社会发展带给新闻媒体的政治环境决定的。同时也要求媒体始终站在党和政府的角度传播其路线、方针、政策,要统一公众的思想,塑造民意,与政府保持一致。如,通过让广大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并坚定反腐倡廉必有成效的信心。同时又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从而成为党和政府决策时的有效参考。

二是信息传播作用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舆论机构”、“舆论中心”,报道新闻,传播消息是新闻

媒体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媒介要最大限度的报道新闻,以高度的新闻敏感,及时捕捉新近变动信息,监视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准确的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以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新闻欲。

因此,要把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信息、知识、建议传播给群众,传播给各级领导。当然,这还只是表面,随着媒介的不断介入,它在传递消息新闻的同时,还为我们设置议程,向公众传播新近发生的情况,引起公众关心,成为一时的中心话题,在这个过程中,媒介可以就事实发表言论,说服公众,减少反对者和动摇者,达到形成、引导和反映社会舆论的目的。

三是宣传教育作用

传播迅速,影响广泛,导向性强,这些都是新闻媒体对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新闻媒体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语言,实事求是地通过事实,来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社会舆论环境。

对此,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新闻媒体通过廉政建设中涌现的新鲜经验、先进单位、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让社会;新闻媒体还可以各地动态信息,让如此等等。简言之,新闻媒体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采访报道,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让更多的受 众对自己的知情权有更多了解,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概括讲就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权利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进行揭露,让腐败者曝光,使当权者警醒,

以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所谓“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舆论监督作用的一种形容。

在反腐倡廉中,舆论作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披露工具,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从党内一些腐败分子的纷纷落马的披露过程中不难看出新闻媒体的曝光之力。可以说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民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对错误的和各种社会病态进行揭露使其停止错误或者得到惩罚的一种有力手段。

虽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却具有事实公开,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等特性和优势,由此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能够迅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党政纪检查监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组织或权利个人及时调查,依法严惩。

此外,互联网作为现代传媒的重要手段之一,已成为意识形态的新阵地,这给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渗透开辟了新渠道。同时网络具备传播快、覆盖面广、交流互动性等优势,只要抓好网络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疏导,采取贴近网民思想实际、喜闻乐见的形式,才会使廉政文化建设正面的宣传声音入情入性入脑入心,从“百姓和政府的沟通”的角度来说,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压器”

二、怎样发挥好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所带来的舆论覆盖面大、传播快、透明度高的功能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内容求深、载体求新、舆论求浓、效果求实”的思路,今后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

为此,新闻媒体一定要把握好宣传尺度,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如案件报道有很强的政策和原则性,作为媒体来讲应该遵守宣传纪律,我们报道的时候,要抱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报道案例过程当中要适当加以引导。在当前氛围不是很强、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典型的宣传报道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是做好新闻宣传的重要一环,通过媒体的报道,典型的引导作用能加倍放大。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

眼下各种媒体,反腐败的案例经常可以看到,但是案例报道多了,有人说是反腐败取得了新成效,而有人却感觉好像腐败分子越反越多。揭露、披露一些案件,主要是剖析这些案件,从中吸取教训,而不是抱着一种猎奇或好奇的心理,所以说对案件本身要有分析的态度,不宜一味地去暴露这些阴暗面,媒体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呢?怎么宣传好,怎么贯彻好,怎么落实好是很重要的课题,而且是长远性的不是一时半会的。要有针对性、阶段性,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开设反腐倡廉宣传专题栏目和节目。

二是吃透廉政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

如何把当前的廉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做好、做新、做出成效,从而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呢?笔者认为,要提高认识,吃透廉正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和精髓,作为媒体应该要增强四个方面的观念:

一、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一方面是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另一方面是通过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各界人士的认识。

二、教育者先要受教育,传播者先要受传播,要推动全社会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和关注,媒体工作者首先要提高认识。对广大新闻工作者来说,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主要应该包括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国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认识。

三、反腐倡廉光有制度还不够,必须有文化支撑。实践证明,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系,不能没有文化的力量,要把制度防腐和文化防腐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廉正文化建设层面,才能增强反腐倡廉的受众面。如采用文化的载体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赋予廉政主题,做到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创新,使廉政文化更具活力,让廉政文化大有"市场"。

三是讲求廉正文化建设的宣传艺术

新闻媒体要注重宣传艺术,加强策划,这里讲的策划包括两种:一是媒体以旁观者身份采用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搞好新闻报道的策划;二是媒体以举办者或承办者的身份与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开展各种大型的活动策划。这两种策划对于搞好新闻宣传来说都是必要的,都要求媒体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背景,围绕群众话语环境等活动而展开。如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抓住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契机,探索新路子,寻求新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近,贴近,再贴近,使教育入脑入心,形成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廉洁教育社会化。

同时,新闻媒体要融入“大宣教”格局,形成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要主动及时与纪检监察机关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同策划宣传专题,组织高质量文章和节目,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些重要情况、重要典型、重大案件进行集中宣传,加大评论文章的撰写和刊播发力度。为党委搭设"舞台"、纪委协调"指挥"、部门表演"合唱"、群众演出"大戏"的良好氛围鼓与呼。

此外,廉政文化建设中媒体要用好“批评”这把双刃剑,开展舆论监督。笔者认为,批评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来开展舆论监督,力求“帮忙而不添乱”。因此,批评报道不宜过多过滥,力求“少而精”;在写批评报道前,应及时与被批评者通气,争取对方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

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是一项系统工程,靠一个或几个部门孤军作战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实践证明,无论是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关键性的监督工作,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新闻媒介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同时功能和作用的发挥空间也很大,还有许多议程需要科学设置,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因此,新闻媒介只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阵地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的方式、方法,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才能在廉政文化建设中发挥最大效应,才能出新出彩,才能促进廉政文化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地向纵深推进,为构建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廉政文化建设中新闻媒体功能和作用的思考

众所周知,新闻媒体存在的价值在于传递信息,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和实行舆论监督。当前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着一个热点和焦点的话语环境,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层面的普遍关注。因此,搞好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舆论的控制、引导和巧妙运作来增进整个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并将其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不仅有可能、有必要,同时也是新闻媒体尤其是党的传统主流媒体实现自我价值、运用自己的“软力量”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契机。

本文试就如何认识并怎样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作些分析。

一、如何充分认识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作为大众传播的有效载体,新闻媒体责无旁待地承载起了记录、反映时代的任务,并发挥了制造舆论、设置议程和框架等作用,从而形成了由媒体带来的社会舆论氛围。当前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也不例外,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喉舌作用

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意识,新闻媒体的喉舌作用突出表现在媒体的“意见领袖”、“话语权”的掌握,从而起到政治动员和社会动员的效应。这是社会发展带给新闻媒体的政治环境决定的。同时也要求媒体始终站在党和政府的角度传播其路线、方针、政策,要统一公众的思想,塑造民意,与政府保持一致。如,通过让广大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对反腐倡廉的决心,并坚定反腐倡廉必有成效的信心。同时又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从而成为党和政府决策时的有效参考。

二是信息传播作用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舆论机构”、“舆论中心”,报道新闻,传播消息是新闻

媒体最基本的社会功能。媒介要最大限度的报道新闻,以高度的新闻敏感,及时捕捉新近变动信息,监视周围环境变化,及时准确的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以满足社会日益高涨的新闻欲。

因此,要把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的信息、知识、建议传播给群众,传播给各级领导。当然,这还只是表面,随着媒介的不断介入,它在传递消息新闻的同时,还为我们设置议程,向公众传播新近发生的情况,引起公众关心,成为一时的中心话题,在这个过程中,媒介可以就事实发表言论,说服公众,减少反对者和动摇者,达到形成、引导和反映社会舆论的目的。

三是宣传教育作用

传播迅速,影响广泛,导向性强,这些都是新闻媒体对人们社会行为的主要表现。新闻媒体就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语言,实事求是地通过事实,来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从而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建设社会舆论环境。

对此,新闻媒体可以通过对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自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新闻媒体通过廉政建设中涌现的新鲜经验、先进单位、模范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让社会;新闻媒体还可以各地动态信息,让如此等等。简言之,新闻媒体制定实施意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采访报道,以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让更多的受众对自己的知情权有更多了解,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是舆论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概括讲就是针对社会上某些组织或权利个人的违法违纪、违背民意的不良现象及行为进行揭露,让腐败者曝光,使当权者警醒,

以维护公众利益不受侵害。所谓“不怕你通报,就怕你见报”,就是人们对舆论监督作用的一种形容。

在反腐倡廉中,舆论作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披露工具,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如从党内一些腐败分子的纷纷落马的披露过程中不难看出新闻媒体的曝光之力。可以说舆论监督是人民行使民利的有效形式,也是对错误的和各种社会病态进行揭露使其停止错误或者得到惩罚的一种有力手段。

虽然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没有强制力,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却具有事实公开,影响广泛,揭露深刻,导向明显等特性和优势,由此在社会中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它能够迅速地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引起政府高度重视,促使党政纪检查监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组织或权利个人及时调查,依法严惩。

此外,互联网作为现代传媒的重要手段之一,已成为意识形态的新阵地,这给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渗透开辟了新渠道。同时网络具备传播快、覆盖面广、交流互动性等优势,只要抓好网络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疏导,采取贴近网民思想实际、喜闻乐见的形式,才会使廉政文化建设正面的宣传声音入情入性入脑入心,从“百姓和政府的沟通”的角度来说,网络在某种程度上是社会的“安全阀”和“稳压器”

二、怎样发挥好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新闻媒体所带来的舆论覆盖面大、传播快、透明度高的功能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按照“内容求深、载体求新、舆论求浓、效果求实”的思路,今后新闻媒体在廉政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的宣传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

为此,新闻媒体一定要把握好宣传尺度,牢记社会责任,坚持正确导向。如案件报道有很强的政策和原则性,作为媒体来讲应该遵守宣传纪律,我们报道的时候,要抱着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使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报道案例过程当中要适当加以引导。在当前氛围不是很强、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典型的宣传报道的引导作用非常重要。典型的宣传报道是做好新闻宣传的重要一环,通过媒体的报道,典型的引导作用能加倍放大。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新风尚。

眼下各种媒体,反腐败的案例经常可以看到,但是案例报道多了,有人说是反腐败取得了新成效,而有人却感觉好像腐败分子越反越多。揭露、披露一些案件,主要是剖析这些案件,从中吸取教训,而不是抱着一种猎奇或好奇的心理,所以说对案件本身要有分析的态度,不宜一味地去暴露这些阴暗面,媒体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宣传呢?怎么宣传好,怎么贯彻好,怎么落实好是很重要的课题,而且是长远性的不是一时半会的。要有针对性、阶段性,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网站开设反腐倡廉宣传专题栏目和节目。

二是吃透廉政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

如何把当前的廉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做好、做新、做出成效,从而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增进社会的廉政文化意识呢?笔者认为,要提高认识,吃透廉正文化建设的题中要义和精髓,作为媒体应该要增强四个方面的观念:

一、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一方面是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要提高认识,另一方面是通过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各界人士的认识。

二、教育者先要受教育,传播者先要受传播,要推动全社会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和关注,媒体工作者首先要提高认识。对广大新闻工作者来说,提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认识,主要应该包括对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国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认识。

三、反腐倡廉光有制度还不够,必须有文化支撑。实践证明,建立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体系,不能没有文化的力量,要把制度防腐和文化防腐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社会各界参与廉正文化建设层面,才能增强反腐倡廉的受众面。如采用文化的载体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赋予廉政主题,做到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创新,使廉政文化更具活力,让廉政文化大有"市场"。

三是讲求廉正文化建设的宣传艺术

新闻媒体要注重宣传艺术,加强策划,这里讲的策划包括两种:一是媒体以旁观者身份采用连续报道、系列报道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搞好新闻报道的策划;二是媒体以举办者或承办者的身份与纪检监察机关一起开展各种大型的活动策划。这两种策划对于搞好新闻宣传来说都是必要的,都要求媒体以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为背景,围绕群众话语环境等活动而展开。如面向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抓住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契机,探索新路子,寻求新方法。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贴近,贴近,再贴近,使教育入脑入心,形成人人思廉、人人讲廉、人人保廉、人人促廉的良好社会风尚,让廉洁教育社会化。

时政新闻论文例4

国外政府形象的构建是国际新闻报道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中日关系一直是这两年的热点话题。运用框架理论对网站国际新闻中日本政府形象进行分析,明晰日本形象的新闻报道中新闻内容、性质分布,不仅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国际新闻报道中国外政府形象,而且对分析新闻框架对国际新闻中的建构与解释有重要意义。

二、新浪网国际新闻报道中日本政府形象分析

(一)样本的选择。本文以新浪网为研究对象,研究目的是了解国际新闻中日本政府形象新闻报道框架,为了突出时效性,特别筛选出新浪网2013年6月1日至6月27日新闻报道中涉及日本政府内容的新闻,对其进行分析。

(二)类目构建。1、新浪网国际新闻报道中涉及日本政府形象的新闻报道内容分类:政治类、经济类、领土类、军事类、科技文化类、国际事务类。为了构建起新浪网国际新闻报道中日本政府全面立体的形象,从多个维度日本政府的新闻报道进行分类,包括政治变动、经济涨落、领土争端、军事举措、科技文化策略、对国际事务的态度等多方面,构建起商业网站中日本形象的立体综合范式。2、新浪网关于日本政府形象新闻报道的定性分类:成就报道、危机报道。为了确定新浪网国际新闻报道中日本政府的正面负面形象,把国际新闻中涉及日本政府形象的新闻报道作定性分类。3、新浪网关于民众对日本政府形象新闻报道的态度分类:支持、反对。政府形象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是民众对政府的态度,民众对政府政策、行为的支持与反对是政府形象树立成败的关键。文章抽取新浪网中对政府明确表示支持或反对的新闻报道为研究对象,力图揭示日本政府在民众中的地位与形象。

(三)数据分析。1、新浪网国际新闻报道中涉及日本政府形象的新闻报道内容分类。在新浪网国际新闻板块中,关于日本政府的新闻共6709条,经济类新闻占据首位有3915条,其次为政治类新闻为1079条,这与一般国际新闻报道报道规律相契合。但是,由于日本与中国矛盾的复杂特殊性,在国际新闻对日本形象的构建中,军事类与领土类新闻比重占据重要地位,仅此于经济类和政治类新闻,军事类新闻有556条。2、新浪网关于日本政府形象新闻报道的定性分类(以新闻报道中明确标注成就或危机的新闻为分析对象):成就报道、危机报道。这其中样本选择有1249条,成就类报道有137条,危机类报道有1112条。新浪国际新闻板块中明确对日本形象做出定性的新闻报道在总数中并不占据优势,但是在所有的定性报道中,危机类新闻报道比例远远高于报道日本政府所取得的成就类新闻报道比例。3、新浪网关于民众对日本政府形象新闻报道的态度分类(以新闻报道中明确表明民众支持与反对的新闻为分析对象):民众支持类报道、民众反对类报道。关于此类新闻总数有402条,民众支持类有162条,民众反对类有240条。从分析可知民众反对日本政府态度与行为的新闻报道多于民众支持日本政府态度行为的新闻报道。

(四)结论。综合以上三个层面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新浪网六月份在国际新闻报道中对日本形象的新闻报道总数相当多,内容主要涉及到日本政府的经济、政治、军事、领土等方面,军事类和领土类报道相对于其他国家政府的报道更具重要地位,由于经济的重要性,经济框架仍然是商业网站采用的主要框架类型。在对日本政府形象的定性已经民众态度方面,负面框架占首位。商业网站在对日本形象报道中,之所以经济框架占首位,原因在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日本与我国的经济联系日益密切,日本经济形势的涨落、经济方针的变动同样会影响到国内变动,这符合一般国际新闻报道的框架。其次,对日本政府的报道中,表现出特殊性,即军事和领土类报道占据重要地位,这也很容易理解,我国与日本的领土争端一直是国内舆论的焦点,近半年来,钓鱼岛问题持续受到关注,日本的军事理论调整足以引起我们充分的重视。在对日本政府新闻报道的性质以及民众对日本政府态度的新闻报道中,负面框架远远多于正面框架,在新闻报道中,对日本政府不利的相关事实因素被突出强调了,某些被强调、突出的框架要素解释或暗含了各自新闻框架中所蕴含的主题、价值倾向。

三、新浪国际新闻报道中日本政府形象新闻框架的启示

时政新闻论文例5

伴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参政意识的增强,新闻参政异军突起,日渐成为公众参政议政的主流渠道,并对社会的民主进步、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一、新闻参政的内涵及其影响因素

(一)新闻参政的内涵

“参政”一词在唐宋时期就已经出现,当时的参政是一种官名,即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此后各朝均有类似官职,如元在中书省设参政,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清初各省布政使下设参政。民国后,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新中国成立后,参政成为参加政治活动的简称,参政有了新的释义,即“参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1]。借助参政的概念,可以对新闻参政进行界定。“新闻参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众通过媒体平台将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所关心、关注的重要问题表达出来,以向政策研究者或政府机关表明自己的诉求及意见,供决策者或政府机关参考;二是决策者或国家机关通过媒体平台广泛征求公民对于国家政策、法规、执政理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之得以修正和完善,做出科学的、民主的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2]

(二)新闻参政的影响因素

1.经济因素

(1)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新闻参政。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影响着新闻参政。经济发展和政治是密切相关的,新闻参政作为政治活动的一部分,必然会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生产资料、劳动对象的丰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都为新闻参政提供了更广阔的交流平台。只有生产力不断发展,大众媒体才能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并为新闻参政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方式和更加广泛的平台,为国家各级机关及相关政治团体提供更加科W的决策依据,及时关照民众的呼声。

(2)经济发展水平与新闻参政有着最直接联系。

亨廷顿曾针对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参与程度的相关问题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在研究中亨廷顿发现:“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就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3]“高水平的政治参与总是与高水平的发展相伴随,而且社会和经济更发达的社会,也趋向于赋予政治参与更高的价值”。[4]在我国,也有相关数据显示经济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经济越发达,公众的政治参与度越高,反之亦然。这进一步证实了“富裕者比非富裕者拥有更多参与政治活动所需的资本和动力,也比非富裕者更加有效地利用参与的机会”[5]。经济发展好、收入水平高者不仅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时间去参与一些政治活动,同时也更善于利用和把握政治参与的时机。由此可知,社会经济发展繁荣,奠定了社会公众参与政治活动的平台,它能为人民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物质保障。

2.政治环境和体制因素

我国的政治体制制度为公众的新闻参政提供了制度平台。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水平直接影响着新闻参政的行为与其效度。“一个政府强大与否,稳定不稳定,全凭它能否在完善其政治制度化的速度与扩大群众参与水平二者之间求得最佳值”。[6]政治参与中,制度化水平和人们新闻参政的效度,以及政治的稳定性等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公众文化素质水平以及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加之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使得知识分子、私营企业工作人员、工人及农民等不同群体的责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因而公众的新闻参政意识得以不断提高。而新闻参政正是公众有效参与各项政策、政府部门有效搜集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3.文化、教育因素

传统文化对新闻参政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公众的文化素质直接决定新闻参政的效果。新闻参政需要一定的知识储量作基础。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人对各国的教育与政治参与的调查统计表明“教育层级与参与程度成正比”,[7]即公众受教育程度越高,文化素养越高,其新闻参政的力度就越大,反之亦然。公众的受教育程度与他们对问题的理解和处理政治问题的能力有较大的关系。当前我国正大力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这使得公众社会政治生活的主体意识在增强,民主意识、责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新闻参政的发展。

4.媒介因素

麦克卢汉认为“媒介是人体的延伸”,万物皆媒介。媒介所具备的受众选择性增多、表现形式多样、信息实时性、获取信息便捷性、互动性等若干基本特点,直接影响着新闻参政的途径及效度等问题。

首先,媒介的多样性拓宽了新闻参政的途径和手段。在互联网时代,新传播科技不断赋权,媒介形式日益多样化,不仅有报纸、电视等单向传播媒介,而且还有手提电脑、手机、iPad等移动媒介,使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政治参与,而且参与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也都大大降低。其次,媒介的便捷性有助于发挥新闻参政的监督作用。随着媒介的发展尤其是网络的发展,公众对政治的监督变得更加直接和有力。在信息技术时代,腐败官员遭遇全面监督和直接批评将会成为一种常态,这种监督方式还会不断扩大层次范围,向纵深发展。再次,媒介的发展使新闻参政主体的隐匿性大大增强,提高了参政主体表达的自由性和沟通的能力。媒介技术的发展开创了多元化信息交流平台和言论自由的空间,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5.行政主体因素

行政主体是新闻参政的核心要素,对新闻参政有着重要的影响。行政主体因素包括主体的参政意识、主体的认知水平及主体的参政能力和责任意识等。首先是主体的参政意识。行政主体参政意识指的是人们对于自身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有着高度的自觉,对于自己与政治运行、政治输入及输出关系有着高度的认识。[8]参政意识的强弱及其属性,是制约中国现代化程度深化与否的重要社会心理因素。其次是主体的政治认知水平与能力。作为新闻参政的主体,应该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及相应的实践检验能力,而主体的政治认知水平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理论基础。主体的政治认知水平是指主体对政治的相关理论、相应的政治制度与政治行为等方面的理解和把握程度。一般来说,较高的政治认知水平不仅是公众形成正确价值取向的有力保障,而且有利于培养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参与意识,树立正确的政治信念、价值观,不断增强公众对政治文化的认同感,并不断培育公众的政治情感。在新闻参政中,公众要想成为一个合格的理性参政主体,首要的就是提高自身的政治认知水平,特别是对我国的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理解和把握。再次是责任意识。责任意识是指行政主体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对国家、人民及历史高度负责,把握角色,认清使命,做好新闻参政的相关工作。

二、新闻参政模型的构建

(一)新闻参政模型构建的依据

1.要素依据

新闻参政的基本要素是指新闻参政过程中必备的基本元素,包括新闻参政主体、新闻参政客体及新闻参政的途径、方式。

首先是新闻参政主体。主体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的定义是“属性、状态和作用的承担者”。日常所谈到的“主体”,是相对“客体”而言的,主体和客体是一种规定性内容,其属性的赋予来源于对象存在物在人类意识中的投影,而我们所要追寻的,正是这种意识投影的方式,即“是什么”“为什么”的问题。在媒介技术的赋权下,新闻参政主体的内涵和形式都在不断丰富,参政的主体不仅包括现实社会中的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媒体记者及公民,还包括网络上的“网民”等。

其次是新闻参政客体。客体是主体主观能动作用的对象。在传统政治活动中,参政客体主要是指政府及其官员的行政行为、政策决策、社会公共生活等社会政治体系。[9]新闻参政虽然是借助新闻媒介这一平台,但其政治参与的本质没有变,其作用的参政客体也还是现实的政治体系。虽然由于媒介生态系统的扩大,新闻参政的客体在空间和内容上都比传统的客体更为广泛,但不管是传统的政治参与还是新闻参政,其参政客体都是指向国家政权系统的。

再次是新闻参政的途径和方式。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新闻参政的途径和方式更加多样化和直接化。参政途径是实现新闻参政的载体,没有新闻参政的途径,新闻参政的价值就无法实现。目前主要的新闻参政途径为:报刊、广播电视、政治论坛、政治博客、政治微博及电子邮件等。公众不仅可以利用网络论坛对某一政治问题发表意见,还能组成一个网络共同体及时对政治事件发表见解。

2.理论依据

(1)传播学基本理论。

郭庆光指出,传播是指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10]从本质上来说,新闻参政过程也是参政各要素之间的信息传播和反馈活动,也包括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及反馈等传播过程中的要素:一方面派、政协、媒体记者及其他的公众作为信息传播者,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是信息受传者;舆情民意是传播的讯息;媒介即新闻媒介,不仅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的媒体,而且包括网络、自媒体等新型的媒体;反馈是指行政机关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介传达的舆情民意的反应及处理意见。另一方面传播者是行政机关,受传者是派、政协、媒体记者及其他的公众等人员,讯息是政府出台的一些新的方针政策,媒介依然是新闻媒体,反馈是指公众对政府出台的方针政策的一些看法及实践等。这两个传播过程一个是自下而上的,一个是自上而下的,两者共同构成新闻参政的过程。在传播过程中,新闻媒介是至关重要的,它在新闻参政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一方面要收集舆情民意,并筛选、整合有效的信息传f给政府有关部门,让政府了解民情,了解民众的心声;另一方面也会把政府出台的相关方针政策及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传递给公众,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政府的工作动态,加强政府和民众间的沟通、互动。

(2)民主参与理论。

民主参与理论又被称为受众参与理论,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信息化而发展起来的,该理论要求大众传媒向一般民众开放,允许民众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媒体应当致力于在一般民众中发展多元文化。新闻参政的过程就是公众在接受信息的同时,也作为传播者将一些意见或建议利用媒介及时传播出去。新闻参政体现了公众拥有对国家的方针政策的知情权、传播权以及媒介的使用权,体现了国家政治制度的民主性。

(3)社会责任理论。

社会责任理论来源于自由主义报刊理论,是在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强调自由须以责任为前提,新闻媒介在享有自由权利时,必须先对社会、对公众尽相关的义务和负相关的责任,遵守社会道德;既追求积极的自由,扩大以及发展新闻自由的权利,又要建立与社会“分享共同价值”的大众传播体制。在新闻参政中,新闻媒介是连接公众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纽带,没有新闻媒介,公众就无法实现新闻参政的目的。新闻媒介在新闻参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也要求新闻媒介要具有社会责任感,对公众、社会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时政新闻论文例6

研究视域显然不同于科学范式,也不具备科学范式那样的革命力量。但它却影响着新闻学研究的发展方向,限制着新闻学研究的内容,规定着新闻理论的话语体系,甚至成为某些理论观点争论不休、某些工作原则和方法对立冲突的重要原因。例如,怎样看待新闻媒介与政府或执政党的关系?新闻单位究竟应该是事业性质还是企业性质?媒介自身的形式与媒介传播的内容何者更为重要?难道仅仅是内容决定形式吗?发行量和收听收视率能不能作为判断媒介优劣的标准?满足公民的“知情权”、行使记者的采访报道权、保护消息来源等要不要有个“边界”?如果要这些“边界”该怎样划?为什么这样划?凡此种种问题,不同视域的理论和学者往往会有不同的回答,由于不同的视域有各自不同的逻辑起点和归宿,一些看似对立的观点、原则和方法又各有其“合理性”;同一视域的学者,由于所遵循的理论前提不同,对上述问题也会做出不同的回答,而这些回答的“合理性”则体现在与所遵循的理论前提的逻辑关系上。

纵观百余年中外新闻学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四种不同的研究视域:政治视域;经济视域;文化视域;专业视域。在新闻学术史上,尽管四种研究视域并没有一条十分清晰的线形发展脉络,但其间仍能发现一些共性的东西。首先,政治视域在各国新闻学研究中始终或明或暗地占据着重要位置,甚至影响和左右着其他视域的研究。其次,专业视域是新闻传播由一种职业(occupation)发展成一门专业(profession)的产物,由于新闻传播的职业化进程不同,这种研究视域在各国出现的先后次序也不同,但就各国自身看,较之其他三种研究视域,它都是一种相对晚近的研究视域。第三,特定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往往有某种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视域,从而形成该国这一时期的主流理论话语体系;而其他边缘化视域一方面对上述主导视域起到辅助和补充作用,另一方面又对主流理论话语体系进行挑战,从而形成某种理论张力,推动新闻学研究的发展。第四,无论中外,新闻学的研究视域基本上沿着“政治-经济-文化-专业”这样一条大的主线发展,并且逐步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对立趋于融合和统一。

一、政治视域:

中国古代基本上把政治理解为治国安民的事务或者活动,孙中山先生说:“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西方“政治”一词源自希腊语Polis,即城邦或城市国家的意思。列宁说:“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3现代政治的基本内容是围绕着马克思所说的“政治国家”,即政治体系展开的。以国家形式出现的政治体系是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焦点。

新闻学研究的政治视域首先与这个“焦点”联系在一起。以印刷物和报纸为代表的现代传播媒介从诞生那天起,就涉及到它们在政治体系中的地位问题,具体表现为与政府以及后来的执政党之间的关系问题。集权主义理论、自由主义理论、党报理论以及发展新闻学理论等,当代新闻学中这些带有“范式”意义的理论几乎都是这种视域的产物。约翰•梅里尔(JohnMerrill,1974)在总结新闻学各种主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政治-报刊圈”(political-presscircle),认为所有这些理论无非表现为两大趋势——集权主义和自由主义,它们在意识形态上彼此独立,但在实际运行中却存在着经由“国家主义”而彼此相通的路径。4

政治视域关注的首要问题,即逻辑起点是新闻媒介在“政治国家”中的地位以及由这种地位而发挥的作用。媒介是独立于政府还是依附于政府?哪一种处理方式更有利于它们在政治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集权主义理论与自由主义理论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根本分歧。集权主义理论认为,国家是实体的存在,公共权威的代表,有着自身特定的目标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是国家权力的管理者和行使者,新闻媒介毫无疑问是政府管理和行使权力的工具之一,必须依附于政府;在政党政治中,就是党的工具,就应依附于党。自由主义理论坚持认为,国家只是由个人组合而成,它本身只是促进每一个社会成员充分发展的手段,新闻传播也是这种手段之一,作为一种手段的新闻传播没必要也不应该依附或服从另一种手段,相反它应该始终保持其独立性;只有独立的媒体在政治体系中才能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不管两种理论还有一些什么样的更根本的理论假设和前提,也不管它们还有多少花样繁多的变化形式,政治视域的逻辑归宿最终都会落实到上述根本分歧上。

可以说,政治视域在各国新闻学研究中都是较早形成的一种研究视域。政治体系决定了新闻传播的运作形式。具体到一个国家,不同的政治信仰和政治体制规定了这个国家的主流新闻理论话语体系。我国从时期形成的新闻理话语体系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信仰,以及建国后所建立的政治体制决定的。因此,在政治视域下追问一种新闻理论的合理性,最终必然涉及对政治信仰和政治体制合理性的追问,而这种追问已经超出新闻学研究的范围。“全球新闻好像一块透明的水晶石,世界各地不同的、有时甚至相互对立的政治体系在上面切割并打磨出了不同的则面,而国际新闻交换领域里令人瞠目的技术进步,并没有为新闻编辑人员在了解新闻透过这块水晶石后将被如何理解方面,提供任何有益的帮助”。5

从政治视域的逻辑起点和归宿看,新闻媒介的事业属性与产业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政治倾向性与客观公正等并不构成矛盾,它们最多只能是后者服从前者的几对关系。造成上述矛盾的重要原因在于别的研究视域有其自身的逻辑起点和归宿。

二、经济视域:

用经济学的观点看,劳动分工使每一个社会成员变成了交换者,这种交换关系把当代社会的人们牢固地联系在一起,也正是这种交换关系在人们中间创造了一个完整的权利和义务体系。媒介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就是这种交换关系的反映和体现。“报纸是一种私人企业,社会既没有给他任何特权,它对社会也不负任何义务。因此它不受社会利益的影响。报纸很显然地是其业主的财产,报纸业主是自负盈亏地出售其产品的……。”6当年《华尔街日报》发行人的这番话可以视为经济逻辑的典型代表。

经济视域是西方“大众化报刊”出现,媒介逐步成为一种私营企业的产物。作为一种企业的新闻媒介自然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只要不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什么样的内容和形式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就采纳什么样的内容和形式。这种逻辑的极端表现形式既与政治视域相冲突,又为文化视域所不容。所以除了19世纪中后期的美国,新闻实践中以这种极端形式出现的媒介并不很多,以上述极端形式表现的理论也不很多。但在各种变化的形式中,我们仍然可以很容易地发现它们的身影。

事业属性与产业属性以及由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政治和经济两大视域的不同逻辑中。一定政治体制下的社会意识形态决定着该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研究视域。当一种视域被一定社会意识形态不断强化,变成一种“视域霸权”后,其他视域的研究自然就会受到压制或排斥。1958年,王中因提出“报纸是一种商品”而受到压制,西方“新闻价值”理论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受到排斥等,都是这方面的例子。同样,西方一些学者长期拒绝承认新闻传播的宣传作用,坚持新闻媒介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公器”等,也有这方面原因。

然而,政治与经济毕竟不是两块完全分割的领地。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反过来又影响并制约经济。政治与经济的这种密切关系,使两种研究视域又可能相互利用对方的理论,服务或加强自己的观点,从而把对方的逻辑纳入自己的逻辑体系中。比如,根据一定的政治逻辑,媒介的独立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它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最佳效应;但到了经济逻辑中,媒介的独立则成为有效经济运作的可靠保证。在政治逻辑中,受众(读者)观念是实现宣传效益的前提;但在经济逻辑中则成为争取广告客户、赢得更大利润的手段。从经济视域着眼,媒介集团是市场竞争中经济运作的产物,做大做强的目的是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从政治视域着眼,媒介集团化是应对世界经济-政治一体化趋势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坚守和巩固自己的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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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党报理论是政治视域的产物。中国共产党领导出版的第一份周刊,在其发刊词中就明确宣布:“我们的周刊不是营业的性质,是专门本着中国劳动组合部的宗旨,为劳动者说话,并鼓吹劳动组合主义。”7党报理论拒斥经济视域的传统一直延续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以后。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新闻学研究视域发生重大转移,经济视域的研究论文和学术著作明显增多,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媒介实践的发展,这种研究视域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新闻学研究视域的转移是我国意识形态发生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媒介实践变化的反映。经济视域是对政治视域的重要补充,但不能替代政治视域,更不应变成一种新的“视域霸权”。总体上看,经济和政治都是促进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手段。因此,包括这两种视域在内的各种研究视域的逻辑,最终应服从于人类社会实践的逻辑,即服从于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全面实现。

三、文化视域:

人是文化的动物。从人类制造的器物用品到行为方式、社会制度以及思想观念等都可以归入文化的名下。可以说,不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一切由人创造的、对人类构成意义的事物都可以视为文化。因此文化的本质就是意义以及意义的创造、交流和理解。这也正是哲学社会科学中文化视域所涉及的主要内容。

新闻学研究中的文化视域基本上借鉴了传播学中的“媒介文化”研究理论,就像媒介文化理论基本上借鉴了哲学、社会学、文化学中的“大众文化”理论一样。媒介文化这个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媒介所制造和传播的内容方面,一是从作为人类创造器物的媒介本身方面。当然,许多研究者在对媒介所制造和传播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时,也大量涉及到媒介在彰显这些内容时所处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和控制形式,以及人们在解读这些内容时的各种意识形态背景。但文化视域与政治、经济视域的区别还是十分明显的,这种区别从英国文化学者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Williams)的基本观点中可以看出:只有在体制上从政府和市场中分离出来,在言论自由的语境下,大众传播媒介才会作出文化上的贡献。8

20世纪30年代后,法兰克福学派的兴起使“媒介文化”研究得到广泛重视,其代表人物包括霍克海姆(MaxHorkheimer)、阿多诺(TheodorAdorno)、马尔库塞(HerbertMarcuse)、本雅明(WalterBenjamin)等。随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对此作出进一步贡献,代表人物有威廉斯、霍尔(StuartHall)、本尼特(TonyBennett)、沃勒考特(JanetWollacott)、费斯克(JohnFiske)等。从法兰克福到伯明翰的“批判理论”源远流长、内容庞杂、成分各异,一直影响至今。总体上看,它们都非常注重从社会意识形态控制形式和所有制形式来批判和审视媒介文化,9可以视为宏观媒介文化理论。

对于新闻学研究来说,媒介组织的文化生产过程更值得关注,因为对媒介组织运作的这些描述方法,主要源于对新闻生产的研究。新闻生产(当然也可以推及其他媒介产品的生产)包括“选择”(selecting)和“加工”(processing)两个重要环节。前者关系到从材料的挑选到传递成品的一系列决策,后者则与影响这些产品性质的工作惯例的运用相联系。卢因(KurtLewin,1947)提出的“守门人”(gatekeeper)概念,高尔图(Galtung)和鲁格(Ruge,1965)表述的“新闻价值”(newsvalues)概念,以及费什曼(Fishman,1980,1982)、塔奇曼(Tuchman,1978)的相关研究成果,一直被广泛用于描述新闻选择的过程;滕斯托(Tunstall,1971,1993)、赫瑟林顿(Hetherington,1985)、埃里克森(Ericson,1987)、休梅克(Shoemaker)和里斯(Reese,1991)等对媒介组织结构的研究,则被广泛用于描述新闻加工的过程。10媒介不仅仅制造和传播文化,它自身也是文化的组成部分。媒介技术的发展对我们用什么方式认识社会和自我,对我们怎样体会意义,进而对各种社会关系的形成都有重大影响。加拿大学者英尼斯(H•A•Innis)和麦克卢汉(M•McLuhan)是这种“技术决定论”的代表人物。英尼斯(1950,1951)认为,某种特定的媒介对时间和空间有自己的“偏倚性”(biased),与具体物质在场紧密联系的媒介,如羊皮纸、陶土、石块等偏倚时间,而那些轻便的、保存不那么长久的媒介,如印刷纸张、广播等偏倚空间。时间意味着历史、道德和神圣,空间意味着现在和将来、技术和世俗。麦克卢汉接受并发展了上述思想,并以自己特有的表达风格,对技术媒介的意义做了更加深入和极具启发性的解读。今天的一些学者,像美国的马克•波斯特(MarkPoster,1990,1995)、保罗•莱文森(PaulLevinson,1999)等,仍在沿着他提出的一些思路对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时代做进一步研究。

从一定意义上看,文化视域是对政治、经济视域反思和批判的结果,所以较之政治、经济,它出现的时间相对又晚一点儿。对于中国新闻学术界而言,文化视域尚属一种新的研究视域,在这一视域下形成的科研成果还非常有限,总的来说这方面研究目前还基本处在译介阶段。但由这种视域所唤起的、国内学界对新闻理论和实践中人文精神、人文关怀的重视,已经产生出积极的作用。

四、专业视域:

直到如今,新闻传播是否已经成为一门专业,学术界还有争议。但我们认为,这种争议并不影响新闻学研究中专业视域的存在及其存在的意义。早在一百年前,普利策就“希望开展一场运动,把新闻提高到一个学术性专业的层次”。11但事实上,几十年来,西方关于新闻专业化问题的提出和讨论主要集中在实践层面上,包括近年来被国内一些学者津津乐道的“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其实是只有“专业”,没有“主义”。我们所说的专业视域是一种学术立场,一套思维方式,一种理论建构。它站在“新闻本位”的立场上,从实践唯物主义出发,致力于新闻学“元理论”(metatheory)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建构理论新闻学的学科体系。我们认为,新闻学要想发展到“学术性专业的层次”,这种研究视域和理论建构是不可缺少的。如果说政治、经济、文化视域对新闻学研究来说还具有一定的外在性,那么专业视域则是新闻学研究的内在视域。它以新闻和新闻传播为自己的特定研究对象,通过研究新闻和新闻传播自身的逻辑和质的规定性来思考各种实践层面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也可以把专业视域称之为“本质视域”。

没有“主义”的专业是难以立足的。这里的“主义”应该是由该专业自身的内在要求所决定,而不应该是为一些外部力量所强加;应该是新闻传播由自发走向自觉、“他由”走向自由的结果,而不应该是诸如“成名的想像”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利诱的结果;应该是人类新闻现象和新闻活动发展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人类实践理性和精神理性的统一,而不应该是历史和逻辑的割裂,实践理性和精神理性的对立。因此,它必须建立在对人类新闻现象和新闻活动深入研究、理性分析、系统归纳的基础上。无论中外,新闻学似乎还缺少这种深入研究、理性分析和系统归纳,与一些更为成熟的学科相比,新闻学还没有建构起自己的“元理论”,大量的经验性总结和太多的“拿来主义”,令一些人对它是否已成为一个学术性专业始终表示怀疑。宁树藩(1997)曾有感于此,提出需要加强“本义新闻学”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闻学自身理论体系的设想。

究竟什么是新闻?新闻属于社会存在范畴还是社会意识范畴?新闻能等同于新闻报道吗?人类社会何以需要新闻传播?新闻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占据什么样的独特地位?发挥一些什么样的独特作用?新闻价值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真实、客观、公正应该如何界定?新闻传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何必须坚持这些标准?这些决不是一些“没有意义”问题,也不是一些可有可无的理论空谈。恰恰相反,只有在深入研究这些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新闻传播才真正有“学”可言,这门学科才能真正有自己的立足之地;也只有在深入研究这些基本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在实践层面上厘清事业属性与产业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公器”与“喉舌”等一系列关系,进而对新闻传播实践起到真正的理论指导作用。

政治、经济、文化都是新闻学研究的重要视域,因为新闻传播,尤其是新闻事业与这些领域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但新闻传播毕竟有它自身的逻辑,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报刊“具有连植物也具有的那种通常为人们所承认的东西,即承认它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这些规律是它所不应该而且也不可能任意摆脱的。”12其他不同视域的研究可以丰富、补充甚至完善新闻学研究,但不应该也不可能代替新闻专业视域自身的研究。因此,在新闻学研究的四种不同视域中,专业视域应该进一步发挥自己的轴心作用。当然,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新闻传播自身的逻辑不可能是孤立的,如同其他社会实践领域的逻辑不可能是孤立的一样。从根本上说,社会生活各个领域自身的逻辑来源并服从于人类社会实践的总逻辑,同时又是这个实践总逻辑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各种研究视域可以而且应该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对立趋于融合和统一的根本原因和重要前提。

注释:

1李良荣《新闻学导论》,第210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参阅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0年版。

3列宁《未写成的文章〈关于国家的作用问题〉的材料》,《列宁文稿》,第2卷,第407页。

4参阅芮必峰《西方“媒介哲学”评介》,载《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年,第4期。

5[美]威廉•哈森《世界新闻多棱镜》,第20爷,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

6转引自《报刊的四种理论》,第84页,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

7《劳动周刊•发刊词》,1921年8月创刊于上海。

8见[英]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第28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9参阅时同宇《从法兰克福到伯明翰》,载《现代传播》,2002年,第4期。

时政新闻论文例7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新闻评论作为发出一国声音、争夺国际话语权的利器,在传递国际新闻的同时,起到了抢占舆论先机、引导舆论方向的重要作用。①国际顶尖电视媒体都十分重视新闻的评论工作,评论不仅能够提升新闻报道深度和传播力,还能明确地表达一国或者新闻媒体自身的立场和观点。因此,中国新闻媒体要想加深国际新闻的报道力度,提高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必须提高自身的国际新闻评论实力,真正发出中国的声音和表达出中国的观点。鉴于电视国际新闻评论的题材广泛,很难完整地将所有的评论囊括在内,因此笔者尝试按照国际新闻的分类和国际新闻评论的功能将其分为政治经济类、文化体育类、生态环保类。

国际政治经济新闻评论。政治经济新闻(以下简称政经新闻)一直是国际新闻中最重要的一个类别,也是最受关注的一个类别。政经新闻评论能够起到解释深化国际新闻的作用,也代表着一国的声音和观点,在争夺国际话语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国际政经评论在媒体评论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每逢国际重大事件发生,国际社会都会关注中国的声音,因此国际政经评论就扮演着传声筒的作用。如在美国要求中国人民币升值的问题上,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中文国际频道、财经频道等采取多种报道形式,彰显我国政府在人民币汇率上的一贯立场。新闻频道滚动播出《美国业界敦促国会不要紧逼人民币》《人民币汇率再创汇改以来新高》等新闻,中文国际频道《中国新闻》及时报道中国商务部回应操纵汇率说法,以及美国资深议员等反对国会对人民币问题施压的表态,并组合播出新闻快评,分析美国施压人民币升值背后的政治意图。财经频道多档栏目及时播发商务部声明,表明中国政府立场;采访权威专家学者,分析中方的应对方法;连线路透社驻纽约的财经评论员,分析美国这一举措的真实意图。中央电视台的经济评论向世界传递了中国政府的声音,体现了中国对人民币升值采取的强硬态度。此评论受到了西方媒体包括《华尔街日报》和CNN在内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的姿态,起到了发出中国声音的作用。

文化体育新闻评论。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之间的交流日益加深,文化交流活动和体育赛事都成为国际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际文化体育评论(以下简称文体评论)在传播国际交流活动和加深各国之间的了解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际文体评论并不只是观点的传声筒,也是传播一国形象和文化价值观的工具。国际文体评论以其趣味性和生动性吸引了很多受众,同时在艺术和体育爱好者中间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文体评论较之政经评论,形式更加鲜活,语言更加生动,内容更加丰富,是提升一国软实力的重要工具。就一般模式而言,电视文体新闻评论通常穿插在国际重大文化体育事件的新闻报道中,比如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经常邀请体育评论员做客演播室,对体育赛事进行专业点评。随着电视频道专业化的进一步加深,专业的国际文体节目也开始涌现,如上海文广传媒集团旗下的五星体育频道,专辟了一个国际体育评论栏目《今日体育快评》,及时更新对国际赛事的评论;上海外语频道ICS的一档文化谈话类评论节目Culture Matters(说东道西),主持人和嘉宾借用轻松愉快的话题架设起东西方文化交流和理解的平台,节目时长一小时,多位中外知名文化学者或名人在节目中轮番上阵,就当下的文化热点与主持人及现场观众展开热烈探讨,而现场乐队的加入也让节目更时尚。与文体新闻相比,此类节目既提供相关新闻热点剖析,也将背后的一些现象生动地展现出来,而且丰富生动的节目形态更容易为受众所接受。

生态环保新闻评论。国际性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生态环保类题材的新闻成为国际新闻的一类重要主题,不论是自然灾害、气候问题,还是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都成为全球共同探讨的一个话题。而生态环保类评论在责任担当和表达方面发挥出的巨大作用以及激发的公众倡导力逐渐受到了新闻媒体的热捧。美国CNN在新闻栏目中专辟Eco Solutions(拯救生态)栏目,将生态新闻和评论结合起来,倡导绿色世界和环保理念。而中国在生态环保方面的表态和责任担当,将更多地通过新闻媒体的国际生态环保新闻评论表达出来。如凤凰卫视的《地球宣言》,每天讲一个故事,展现一个话题,关注地球的自然生态和社会文化发展以及人类生存的可持续发展,并在节目中阐释官方、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学者、公司高管、普通民众等不同阶层的群体对于环境保护的看法,全方位地对国内外生态环保话题进行评述。此类国际评论在国际传播中能够表达中国对全球环境保护的担当和责任,从而塑造良好的中国国家形象。

确立传播目标:

做好电视国际新闻评论的作用和价值

时政新闻论文例8

2009年7月27日起,以新闻频道的《朝闻天下》为首。央视掀起了新一轮改版潮。就新闻频道而言,《东方时空》从央视一套移师新闻频道,停播了《新闻会客厅》。《每周质量报告》移至财经频道,增加了上下午档的《新闻直播间》,中午的《法制新闻报道》、晚问的《国际时讯》和《环球视线》、深夜档《24小时》。调整了《共同关注》的节目内容,把《小崔说事》调至央视一套。调整后的新闻频道节目层次更加清晰,布局更加合理,越来越像一个不停滚动更新资讯的纯新闻频道。细心的人会发现,在改版的过程中,电视新闻评论的空间和质量全面提升,作为一种节目类型,其或穿插、或全部,全面渗透到各档新闻节目中,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新闻评论成了新闻资讯节目的骨架、支撑和旗帜。

实际上从2008年起,央视新闻评论节目就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2008年3月24日,央视新闻频道开播直播式时政新闻评论栏目《新闻l+l》,2008年10月央视二套开播《今日观察》,加上央视4套原有的《今日关注》,央视时政新闻评论栏目出现了前所未有过的繁荣局面。今年改版后,新闻频道又增加了国际时政新闻评论节目《环球视线》,使得时政新闻评论节目更加多样化、系统化。

央视时政新闻评论的增加和改革不是偶然的,而是央视 发展 到现阶段,站在新的起点上必然出现的一个结果。WwW.133229.CoM本文拟针对今年,尤其是改版以后的央视时政新闻评论节目做个较为全面的观察与分析,以探讨央视新闻评论节目的新动向、新特点。

中央电视台现有15个频道对内播出,其中涉及时政新闻的频道主要是一套综合频道,二套财经频道,四套国际频道以及新闻频道。为了分析的集中,本 论文 的讨论范围主要以央视新闻频道为主,兼顾央视一套、二套、四套的时政新闻评论,娱乐、 体育 新闻等评论不在讨论范围内。

一、央视新闻评论节目形态现状描述

1. 描述节目形态所依据的标准

描述央视新闻评论节目现状,首先要有一个电视新闻节目形态分类的标准和体系。电视新闻评论都有哪些形态?目前观点纷杂、标准模糊、没有定论。同平面媒体的新闻评论相比,不难发现电视新闻评论的形态、类别和表现方式是同其有大的不同的。严格意义上说,电视新闻评论没有原创的社论、评论员文章等等,它只能也必须借助电视传播的特色成立,即运用多种电视传播手段,“是电视传播媒介对当前重大新闻事件或重要社会问题发表意见、作出判断或述评的一种电视报道形式”。从其播发的方式上有播音员口播文字新闻评论、主持人评论、评论员(特约评论员)评论等。

比较多种观点和版本,本文选择依据张海潮所著《

央视全面加强新闻评论,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其深刻的现实原因和动力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时政新闻论文例9

按照世界各国的共识,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存和发展权、人身自由、平等权、表达自由、参政权、精神自由等。其中同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参政权利和表达自由范畴内的各项公民基本权利,一般认为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以及知情权、议政权、批评权、监督权等。从舆论监督角度看,这些权利和自由我们可以统称为新闻舆论监督权。

一、表达自由

表达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它兼有人身自由、参政权、精神自由的性质,被视为现代社会第一或首要的公民权利。学者谢鹏程指出:“近代文明就是建立在表达自由基础上的文明。没有表达自由,则民主、科学、商业都无从进步,更不会进步得如此之快。压制还是开放表达自由,已经是区分民主与专制,判别进步与反动的标志。一切保守的反动的和独裁的政府都因为害怕真理、民主和进步而压制甚至取消表达自由;一切革命的、进步的和民主的政府都因为追求真理、向往民主和进步而开放和保护表达自由。”①

从新闻传播的实践看,表达自由范畴内的诸项自由的实施,往往可以引发相关的种种舆论,由此可见,舆论监督的权利基础首先是表达自由。在现代法治社会,归入表达自由的诸种权利主要有: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主要组成部分,指公民或法人(代表)以口头或身体语言的形式表达意见的自由。言论自由,一般包括交流自由、演讲自由、教学自由、演出自由等。言论自由是同新闻舆论监督直接相关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在中国是受宪法和相关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2)新闻自由。新闻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搜集、、传播和收受信息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和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意见和开展新闻批评的自由。新闻自由是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舆论监督的视角看,特指自然人和法人创办新闻媒介机构的自由、获知和报道新闻的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批评政府及官员的自由。

这里有必要指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新闻机构、新闻记者的专有权利,尽管在现实中似乎主要体现在新闻传媒的运作过程之中。我国在1989年年初曾形成三个新闻法的文稿,这三个文稿均认为新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其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主持的起草组征求意见稿称:新闻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发表意见,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民利。上海起草组的征求意见稿认为: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公民有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信息和表达意见、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新闻机构有搜集、编制、发表、传播新闻的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的试拟稿则称:本法所规定的新闻自由,是指公民通过新闻媒介发表和获得新闻,享受和行使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

二、参政权

参政权指公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与表达自由一样,参政权也是一个集合概念。有学者认为,“公民的参政权应当包括六项权利:知情权、创制权、选举权、监督权、请愿权和表决权。”②有的学者认为参政权还应包括批评权和建议权。我们认为,从新闻舆论监督的视角考察,参政权同舆论监督关系紧密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知情权、创制权、建议权、监督权和批评权等五种权利。

公民的参政权是现代民主和的共同特征。公民享有广泛的参政权,既是公民政治权利的体现与要求,又是国家权力不变质、不被滥用的重要保证。这种判断来源于现代法治理论的两个共识:第一,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出来的权利聚合而成的。而表达自由等则是公民必须保留的、没有让渡的公民权利。因此,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应先于对国家权力的保障。第二,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官员可能滥用权力,人民只有通过连续、全面、深入、有效的政治参与,才能有效地减少或及时纠正国家权力的被滥用。正因为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选择官员来代表自己行使国家权力是有条件和有时限的,这个条件是官员能够忠诚于人民的委托,保证权力不腐败;这个时限就是官员的任期。

以下我们较详细地论述与分析同新闻舆论监督密切相关的参政权的主要内容。

(1)知情权。知情权也称知晓权、知悉权、闻知权、了解权,是参政权的重要内容,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从政府及其他有关方面获知的权利。自20世纪40年代美国的肯特・库柏首次提出知情权概念以来,这一思想已被许多法律界和新闻界学者广泛认同。

一般认为,知情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政治知情权。公民依法享有知道国家的活动,了解国家事务和执政党制定政策过程等情况的权利。国家机关、执政党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公民及社会公众公开自己活动的义务,这是人民原则的延伸,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第二,社会知情权。公民依法有权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有权知道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政府有义务向公民通报社会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公共事件。第三,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公民对有关自己的各方面情况,如自己的出生时间、地点、亲生父母等,有了解和知晓的权利,对于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所持有的关于个人的档案、资料,有知晓及使用的权利。

(2)建议权和创制权。建议权指公民依法享有对政治决策提出建议和方案的权利,是公民参政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点之一,正是它能够保证各种建议不受阻挡地进入决策程序,发挥积极影响,不因决策人的主观好恶而受到不当的排斥或束之高阁。

如果细分,建议权可以划分为议论、评估、反思、提醒,要求创制、保留意见等权利。其中的创制权尤其值得重视。创制权是指公民依法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确认、修改、废除法律的法案,促使立法机关创制新的法律的权利。在现阶段我国公民的创制权尚未完全确立,建议权可以被视为替代创制权的公民权利。同时我们看到,立法机关开始实行的公民代表旁听立法会议,事先征求公民意见以及立法论证会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对我国创制权的缺乏起到了弥补作用。

(3)监督权和批评权。监督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公民监督最直接的方式是投票监督,即通过民主选举直接实施监督或者由民主选举的代表行使监督权。除此之外,公民的监督权基本实现方式就是舆论监督,而在现代社会,最有活力、最有威力、效果最好的实现方式就是新闻舆论监督。因为,新闻传媒“最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作为决定的基础的各种证据和意见,来协助发现真理,协助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一过程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受政府控制或操纵”。“用杰弗逊的话来说,报刊要对政府提供一种其他机构无法提供的监督作用”。③

实际上,公民的基本权利中有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性质。可以划入监督权范围的,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这三种权利都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公民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表明了我国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新型的社会主义关系,是我国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我国宪法在一般性的规定言论自由之外,又特别规定公民享有揭露和批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不当行为的言论自由。

批评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批评或反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决策或行为的权利。任何政党和政治组织,任何政治家或公务员的行为及政策,都可能成为批评的对象和批评的内容。我国历史和世界历史一再表明,如果对于当权者只能歌功颂德,不允许指责批评,那么政治必定越来越腐败。对于个人,如果他能够自觉地接受各种批评,人们会称赞他有宽容的胸怀、有崇高的品德和光明的前途。对于一个国家,如果它能够从制度上保证政府听取各种批评,人们称之为民主和法治,相信这个国家有可能建成和谐社会。

检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权利。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保护公民的检举权。接受检举的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对于检举人,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接受检举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检举人,检举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为保障公民检举权的有效、正当行使,我国《刑法》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报复陷害举报人的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诬告或陷害者也要追究法律责任。这里故意诬陷同错告应当区别开来,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便检举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误的,也不能以故意诬陷论处。公民检举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检举权的重要渠道。

控告权是指公民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侵害自己权利或利益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包括告诉权、控诉权和申诉权。控告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关系的体现,是保证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有力措施,也是公民对国家管理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与前述表达自由范畴内的诸项公民权利一样,公民参政权利范畴内的建议权、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是公众和新闻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权利依据。

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说某主体有某种权利其实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哪些权利在法律、法规或政策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从国外情况看,在新闻舆论监督权的法律保障方面,海洋法系国家大都没有制定成文的新闻法,一般通过宪法、行政公开法和司法判例形成新闻舆论监督法律保障体系,如美国。大陆法系国家则大都备有新闻或出版的成文法,如瑞典、芬兰等国以《出版自由法》或《官方文件公布法》来保障新闻舆论监督权;波兰、匈牙利等国则直接颁布《新闻法》对新闻舆论监督权加以保障。

我国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现行法律规范尚不完备。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只有宪法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新闻批评的权利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而作出的推断,缺乏直接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至于新闻传媒舆论监督的职责和功能,无论在法律文件还是政策性文件中,均只有原则性的授权规范,没有从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同被监督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上加以全面的规定,特别是尚未制定出对于新闻传媒独立自主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授权性条款和对于妨碍新闻舆论监督的行为的制裁性条款,而一项法定权利如果没有对侵害这种权利行为的制裁性措施,那么这种权利就是不完整的,其保障也必然是不充分的。

我们虽然至今尚未制定《新闻法》及《信息公开法》之类的法律,④但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保障方面,也已经通过一些成文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形成了一些初步的规范,过去那种“无法可依”的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变。

一般说来,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法规保障大致可分为四类: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规定,关于知情权和信息公开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职责的规定,关于新闻舆论监督免责事由的规定。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一、关于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保障

我国目前对于确立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新闻舆论监督权利的根本保障。此外,在一些专门法律文件上,如《出版管理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于公民对相对行业的检举、控告、批评、建议等权利也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现阶段看,除了法律以外,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新闻宣传政策对我国新闻舆论监督起着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这些政策以及在这些政策指导下制定的有关部门的规章守则(比如《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但对我国的新闻诉讼审判活动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也是我国当前新闻舆论监督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这些政策性文件,除了强调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党委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领导之外,还十分强调被批评者负有公开宣布接受批评和公布改正措施的责任。我国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某些政策规定,不仅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之间还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比如政策陈旧难以呼应实践问题、政策之间“打架”问题及政策的稳定性较差等,都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二、关于知情权和信息公开

二战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对公民的知情权实行保护,要求政府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和政府阳光执政。英国1964年颁布的《政府档案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政府档案30年后就应转入政府档案局供公众查阅。瑞典、芬兰等国的法律确定了“官方文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法国于1978年制定的《自由接近行政文件法》规定,所有人都有权利查阅的官方文件,包括报告、研究、说明、官方文件、统计数字、行政命令、部长们解释法律或描述行政程序的、与行政法院意见不一致的反映和记录、书面建议和决定、视听材料和其他特定的与个人无关的信息,并规定提供公共服务的公有公司和组织的文件也适用该法。

美国的信息公开化立法比较完善。20世纪60年代后,通过知情权问题的讨论,美国制定了三部保障信息公开的法律:《情报自由法》(1966年)、《联邦咨询委员会法》(1972年)、《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1976年)。此外,美国还有许多单项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的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情报自由法》规定,政府文件原则上应当公开,任何人均有权获得政府文件;政府拒绝提供文件应负举证责任,法院对政府拒绝提供文件拥有审查权。《联邦咨询委员会法》规定,政府所设立的各种咨询委员会应按照《情报自由法》和《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实行会议和文件公开。《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规定行政机关召开决策性会议原则上应该公开,允许公众尤其是新闻界旁听,并许可新闻界摄影和录像。只有符合10项法定理由,如涉及国防或外交机密、纯属机关内部事务等内容的会议才可以不公开举行。会议公开或不公开都必须提前一周发出通告,让公民周知。个人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违反了《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可以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决。

对照国外的这些法律及做法,我国至今尚未有相似的法律规定。随着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目前关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已在一些政策性文件中有所体现。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中第一次在文件中出现了“知情权”的提法,报告中说,要“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政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党的这种开放的指导思想指引下,目前我国在政务公开、司法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

三、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

许多国家运用法律的力量,赋予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崇高使命。美国新闻学者和现代新闻业开创者普利策很早就指出,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1965年,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劳顿勋爵指出,“揭露欺骗行为和丑闻是报纸的职责之一。这是为公共利益着想的。也是报纸在其漫长的历史上经常所做的一项工作”。⑤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先后许多行政规章,从多方面要求新闻传媒承担起舆论监督的职责。198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1990年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于1991年制定的(后又再次修订)《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都对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责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四、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事由

通过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确立免责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新闻自由和公民的批评权、监督权等参政权利。一些西方国家较早地作出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规定。在英美等国,对舆论监督免责事由大多通过著名的判例确定,如美国有名的曾格案、国防部诉纽约时报案等。这些免责条款对于广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具有较大的支持力度,同时也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如英国在《诽谤法》中赋予新闻界有限特许权。这种特许权规定新闻界在进行批评监督时如符合下列两个原则可获得免责待遇,这两个原则一是报道应公正准确,二是发表时没有恶意。芬兰的法庭规则则对报刊文章或消息的作者、材料提供者、目击者提出特别保护,规定当泄露身份或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可能对他们不利时,可以“拒绝回答”。在处理诽谤行为时,美国法律明确区分对公诽谤和对私诽谤。对私诽谤指对普通百姓的诽谤,只要有客观的结果诽谤就可能成立。对公诽谤指对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的诽谤,要求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成立,如只有过失不构成对公诽谤。据全国记协一位工作人员在一个研讨会上提供的材料介绍,美国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保障新闻舆论监督的宪法性判例原则,主要有:发表的内容属实、报道所依据的是官方文件或程序、无恶意地公开、准确报道(即使含有诽谤性言词)官方文件或程序、对公众人物含有诽谤性言词的中性报道、出于自卫、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⑥在这些情况下,新闻传媒可获免责。

我国现行法律目前没有直接针对新闻舆论监督的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但近年来通过一些司法解释等方式实际上已经确立了这种法律支持。199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199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新闻传媒因从事新闻舆论监督而引发名誉权官司的情况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新闻侵权的过错责任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义务

从学理上讲,权利和义务是一对范畴。相对于权利而言,义务则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新闻传媒与公民,既享有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又负有正确合法地实施舆论监督,使舆论监督获得最大社会效益,将对舆论监督的客体可能造成的伤害减少到最小的义务。从实践上看,只有正确地构建并切实执行舆论监督的义务,才能用好、用足法律赋予新闻传媒和公民实施舆论监督的权利,才能使这种权利的使用收到积极的社会效果,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还社会以正义和公平。

考察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义务,大致应具备和体现下列六个方面的意识。

一、责任意识

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新闻传媒与公众,尤其是新闻传媒,应该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把这一工作作为自己光荣与神圣的历史使命承担起来,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这种责任意识,首先要求新闻工作者深深懂得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意义。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马克思曾经说过,对政府当局来说,报刊是孜孜不倦的揭露者;对人民来说,它又是人民自己的教科书。列宁强调,党和苏维埃报刊最主要的任务之一,是揭露各种负责人和机关的罪行,指出苏维埃和党组织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有关新闻工作的决定就指出,在报刊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巩固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在一系列文件中反复强调,为了有效地防止和治理腐败堕落,使人民政权“政不息,人不亡”,必须时刻加强新闻舆论监督。

强烈的责任意识要求新闻传媒把握正确开展舆论监督的动机,尤其要注意区分建设性的批评和破坏性的批评。中央曾经指出,“我们所提倡的批评,乃是人民群众(首先是工人农民)以促进和巩固国家建设事业为目的、有原则性有建设性的,与人为善的批评,而不是为着反对人民民主制度和共同纲领、为着破坏纪律和领导、为着打击人民群众前进的信心和热情,造成悲观失望情绪和散漫分裂状态的那种破坏性的批评。”⑦在当前,就要提倡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和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批评,要反对违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破坏安定团结和生产力发展,涣散斗争,夸大阴暗面的消极批评。

强烈的责任意识还要求我们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要端正态度,对舆论监督的每一个环节认真负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应该是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出发点。这里,前提是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因为对待这两类不同的矛盾,处理的原则和方法是完全不一样的。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应该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针:对典型的犯有严重错误甚至犯法的腐败分子,不仅应该进行公开的批评,还要给以必要的制裁。而对于工作中犯了一般错误,有着一般的缺点和不足,或虽然犯了严重错误但是愿意改正并有所改正的同志,就应该采取热情的态度进行说服、批评、教育。对于点名还是不点名、何时公开批评、放在传媒什么地方刊登(什么版次、节目),都要十分谨慎,反复推敲。

二、大局意识

新闻传媒是公开传播的大众媒介,新闻舆论监督是面向全社会以至全世界的广泛的无遮蔽的公开批评,其对被监督批评者的压力和杀伤力是很大的。有的时候,对于被监督批评者所在的单位或组织的声誉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新闻传媒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应该树立大局意识、整体意识,不能只顾一头,忽略另一头;也不能图一时之痛快,不考虑监督批评可能产生的总体效果。换言之,大局意识要求新闻工作者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时,必须认真顾及与处理好公开批评与公共安全的关系,不应图一时之痛快,为了媒体炒作,而不顾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市场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条规定,“报刊、书籍、地图、图文资料、音像制品的出版和发行以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发,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都把国家秘密列为禁载的重要内容。按《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执政党的有关秘密事项也属于国家秘密。新闻舆论监督中凡涉及上述内容,或在监督过程中会影响到上述内容泄露的,从大局出发,新闻传媒应有所回避。

新闻舆论监督中另一类同国家安全相关的传媒责任是防范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煽动是一种言论方式,可以通过口述(讲演)、文字及至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方式来表现,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言论,其特点: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即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如虚张声势,夸大其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的还要进行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向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导致反常行动的目的,不是‘书生空议论’,而是希望激起他人的反常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所以煽动虽然也是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但却是反常的、病态的、邪恶的,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是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和客观公正原则完全违背的。”⑧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活动必须坚决防范和反对煽动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

新闻舆论监督活动中,有时会涉及被批评监督对象的一些错误事实和犯错误的过程。这种情况下,新闻传媒要严格注意不掺杂和色情的内容,犯错误的过程不必详尽展示,防止产生诱导性影响。新闻舆论监督还要注意遵守民族、宗教等政策,密切关注国际关系和我国的外交事务,关注当前中央和地方的中心工作安排和社情民意的变化。总之,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正确地把握全局,熟练地运用辩证法,使新闻舆论监督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三、党的意识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全程接受党的领导,这是因为,在中国,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休戚与共,是党的生命的一部分。舆论工作是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所系的工作。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私利。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新闻舆论监督只有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按党的方针政策实施,才能确保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政治方向。

接受党的领导,是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一贯传统。1954年4月提出的报纸批评要实行“开、好、管”三字方针的第三个字就是“管”,这个“管”字方针指出,“管,就是要把这件事管起来。这是根本的关键。党委不管,批评就开展不起来,开也开不好。”⑨这里所讲的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新闻舆论监督要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重要舆论监督的选题、观点、时机,不能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相违背。第二,新闻舆论监督要执行党的组织路线。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组织纪律。根据这个组织纪律,新闻传媒必须坚决执行各级党委的决策和指示,并按干部管理规定,上报需要公开批评监督的干部材料以及关于点名批评意见的请示。第三,新闻舆论监督要遵守党的保密纪律,批评稿件必须按保密规定从严把关。

党的领导应该是开明的、民主的领导,因此,坚持接受党的领导的严肃性与给予新闻传媒充分的自和能动性的空间应该是一致的。同时,接受党的领导和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也不应该是矛盾的。不仅如此,由于党处在执政党的地位,又领导着全国的工作,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批评在今天的中国显得更为重要、更有意义。党委领导不仅应该把新闻舆论监督工作领导好,还应该千方百计地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撑腰,提供最充分的支持和最有力的保护。

四、法制意识

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依法办事,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必须有强烈的法制意识。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实施新闻舆论监督时要防范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外,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还应该自觉做到:防范侵害公民权利,防范妨碍司法公正。

在新闻舆论监督进行过程中,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可能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荣誉权等公民权利构成侵害。其中尤其可能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因此,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必须树立很强的法制意识,自觉避免踩踏“法律雷区”。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社会对自己的客观公正评价和维护这一评价的权利。这种评价如果在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受到影响甚至损害,有可能构成新闻传媒或新闻记者侵害名誉权行为。研究者指出,新闻侵害名誉权在司法实践上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主观上出于过失而构成诽谤行为,二是主观上出于故意的侮辱和诽谤行为,三是主观上出于故意且情节严重的侮辱和诽谤行为。⑩对于这些行为的惩罚和规范,西方国家一般都通过《诽谤法》或相应的《刑法》、《民法》条款作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保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之间的合理平衡。从西方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法律禁止和制裁诽谤行为,但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法律针对诽谤诉讼又设立了特许权,而行使新闻舆论监督行为的新闻传媒和公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有限特许权。这种特许权可以成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对诽谤诉讼的抗辩理由,这在实质上是为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对新闻的调查核实留下了一个保护空间。但是,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适用这种免予诽谤的“例外”,新闻报道必须严格符合其前提条件,即公平、准确、及时的报道。新闻舆论监督能够获得有限特许权的必要条件是:公正准确,没有恶意。此外,能够对诽谤指控进行抗辩,还必须做到报道真实和公正评论。司法实践还表明,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主动地更正与道歉,可以减轻新闻诽谤的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和民法等相关法律也有关于名誉权保护的规定。这些年,司法实践中在保护名誉权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的平衡上也有积极的探索,努力做到既依法保护名誉权,又依法支持新闻舆论监督。有关的司法解释还有更为细微的规定,如规定对于曾经依据公共机关的文书或职权行为报道某一负面新闻,而公共机关已经通过其文书或职务行为对前述新闻作出公开纠正,新闻传媒负有更正报道的义务,如果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隐私权指个人依法享有使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有学者指出,在我国,隐私权包括:公民的姓名、肖像、住址、电话号码(不含办公电话),未经公民许可(法律有特别规定者除外,如公安机关通缉罪犯),不得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非经公民同意,他人不得侵入公民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公民的居住安宁;公民的个人生活不受监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监听、窥探、摄影、录像,非经同意不得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施,私拍他人私人生活镜头,从窗口窥视他人室内情况;不得非法刺探他人财产情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和公开,不得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并将它们公开;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公开;夫妻的两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调查或公开;婚外性生活(如同居、婚前、第三者插足),从人格尊严考虑,不得向社会公布;公民的档案材料、计算机存储的个人资料以及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失恋、被、患有某种疾病或曾患有某种疾病),他人不得进行搜集和公开等。{11}

我国将隐私权保护列入名誉权保护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权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在新闻舆论监督活动中,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表现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未经本人同意公布和宣扬其隐私,二是非法侵入他人的私生活领域。如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一些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使用的“偷拍、偷录”的做法,以及许多新闻传媒都经常使用的“庭审直播”,实际上都可能涉及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一般认为,只有在“公共场合、针对公众人物、为了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偷拍、偷录才有可能免受侵害他人隐私的指控。而对于“庭审直播”,多数法学家认为这种做法与法理相悖,不仅可能有悖于这种做法的初衷――促使司法公正,而且直接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或隐私权。随着各种弊端被不断揭露,原先支持“庭审直播”的新闻学者也有越来越多的人表示反对。

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要尊重和主动维护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含义是:第一,司法权指服从法的引导而不接受任何命令。第二,对司法只能实行监督而不能进行指挥。第三,司法只服从法律良知,而不服从政治权势或舆论压力。{12}实践表明,针对司法实践的新闻舆论监督主要是对司法活动的大量报道与评论,对这种报道与评论如果不加约束,很容易干预和影响司法行为,形成“新闻审判”或“媒介审判”。“新闻审判”的主要特征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对涉案人员作出定性、定罪、定刑期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新闻审判”的报道在事实上往往是片面的、夸张的以至是失实的。它的语言往往是煽情式的,力图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等情绪。“新闻审判”有时会采取炒作的方式,即由诸多媒体联手对案件作单向度的宣传,有意无意地压制相反的意见。它的主要后果是形成一种足以影响法庭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应有的公正性。{13}

从新闻舆论的角度看,“新闻审判”对于司法公正造成的伤害是:第一,传媒所进行的所谓“调查”,很可能同法院所认定的事实(该事实是客观的和真实的)不一致。这种“调查结论”,可能给公众造成司法机构不可信的印象,从而损害法律的权威性,也可能干扰甚至左右法院对事实的认定,从而损害法律的独立性。第二,造成所谓的“庭外诉讼”或“庭外辩护”,替代公诉人或律师在法庭上应起的作用,而不出现在法庭上的新闻传媒则成了超然于法律制约的“诉讼参与者”。因此,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来说,必须拒绝和反对“新闻审判”。世界上一些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动用“蔑视法庭法”等防止新闻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原则的伤害。我国虽无此类法律,但《宪法》规定司法独立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这其中自然包括不受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的干涉。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在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必须有这种自觉的法制意识。

五、专业意识

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记者通过新闻传媒所进行的社会监督,新闻记者与新闻传媒必须有相当强烈的专业意识。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的一般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是:就事实报道新闻,就事实发表意见(评论)。因此,这里所谓的专业意识主要指:一要实事求是,二要全面公正。

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是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新闻记者的基本品质,也是新闻的力量所在。人们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所依凭的事实的要求更为严格。这是因为,新闻舆论监督所提供的事实,人们会从各个方面去考量它、验证它,包括这个基本事实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引语,所使用的每一个字眼,甚至是语气和口吻。尤其是当事人――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对每一个事实和每一个细节更会细致验证品味。一旦发现某个细节错了(更不用说基本事实错了),对他们来说就是“救命稻草”,就会抓住不放,就会以此来否定基本事实,甚至否定总体批评与所披露的全部事实,并进而否定批评者的动机与立场。因此,对新闻舆论监督所涉及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细节,都必须事出有据,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都必须经得起反复验证和左右挑剔,都必须确保其在法庭上打官司必胜无疑。

实践经验表明,新闻舆论监督所依据的事实,不仅基本事实和这一事实的细节要完全真实,做到真有其人实有其事,而且新闻记者和新闻传媒应该掌握更多的这类事实,最好能做到公开见报的事实只是记者与传媒所掌握的全部事实的一部分,即记者和传媒储备有更多的“炮弹”,以便必要时可以抛出更多的有说服力的、依据过硬的事实,令对方闻之生威,心服口服。

全面公正地评论事实,发表意见,除了前面提到的要出于公心,对新闻舆论监督抱有正确的立场与态度,还要从专业的角度,努力做到不片面、不偏袒、不断章取义、不意气用事。特别要注意,不要上纲上线,乱扣政治高帽。被监督对象所犯的错误属于什么性质就说是什么性质、是什么问题就说是什么问题,要就事实本身进行如实的、恰如其分的分析批判。一般说来,就事论事地进行分析评论比较有说服力,也便于对方理解接受。千万不要把偶尔为之说成一贯如此,把普通作风问题说成是政治问题,把普通的工作失误说成是路线方向性质的问题。否则,对方不仅接受不了,还会出现顶牛、对立情绪。

一般说来,新闻评论写作时要注意的地方在这里都要引起重视。此外还要懂得,新闻舆论监督中传媒所发表的评论,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具有特别强烈的针对性,所以评论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所使用的语言和行文的口气,都要特别谨慎小心。这里倒不是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可以少发评论、少说意见,该说话的时候应该大胆地发言,严厉地发表意见,但应该尽量做到用事实来说话,用事实本身的逻辑力量来体现分析批评的力量,这正是专业意识的体现,是传媒与记者的一种责任。

六、平等意识

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在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时必须有这样清醒的认识:他们同被监督批评的对象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没有任何特权,他们必须尊重并主动维护对方的人格和权利,必须十分谨慎地搞好舆论监督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万一出了差错,必须坚持有错必纠,及时负责地在媒体上刊出更正与检讨,同时给对方发表更正、声明、反驳文章的机会。总之,新闻传媒与新闻记者必须树立平等意识。

孙旭培教授曾经对舆论监督中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如何从平等意识出发,正确处理好同被批评监督对象的关系,防止出现新闻纠纷,提出过几个可操作的主张。他认为,第一,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要虚心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监督批评稿件中如果发生失实报道和损害名誉的情况,一般都会先和传媒联系,记者和传媒对来信要回复,对来访要接待,不能拒之不理,也不能态度不恭。第二,记者和传媒听到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以后,要尽快地查清是主要事实失实,还是非主要事实失实,因为这是能否构成侵权的关键。一旦确认是主要事实失实,就应迅速作出更正,有时还需要让有关当事人发表答复或辩驳文章,并向当事人当面道歉,严重损害当事人名誉的还要通过媒介公开道歉,不能以维护传媒荣誉等各种理由拒绝更正,或拖延更正。非主要事实被确认失实时,记者或传媒也要口头或书面向当事人表示歉意。当事人如果坚持对失实部分要给予更正的,也要尽可能给予更正。在做了这些工作以后,如果当事人仍提出苛刻的要求,或者向法院提讼,记者和传媒也应无所畏惧,同时准备有力的证据,坚持把官司打下去,但对当事人的平等态度仍不应改变,要相信坚持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和平等对待当事人是不矛盾的,也要相信法院对那些滥诉和无理缠讼是不会支持的。孙旭培还提出了传媒、记者同当事人私下了结、接受法庭调解等办法。这些做法,并不会影响传媒或记者的形象,也不会伤害舆论监督的力度,反而会凸显传媒与记者平等、公正及严格自律的姿态。{14}

新闻舆论监督客体的责任与权利

作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一旦成为舆论监督事件具体的承担者即舆论监督的直接当事人,同样具有特定的责任与权利,新闻传媒、新闻记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当事人的责任应有一定的认知,对当事人的权利也应给予尊重和维护。下面作一些简略的分析。

一、责任

责任就是义务,新闻舆论监督客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大致是四个方面: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调查,正确对待批评,认真改正错误。

第一,自觉接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对象对于针对自己的监督批评,首要责任是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和良好的心态,要主动支持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对自己的批评与监督,不应寻找各种借口拒绝批评,反对监督,更不应恼怒怨恨,打击报复。法律和党纪规定,这样做是不允许的,将会进一步受到批评甚至处罚。

第二,积极配合调查。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向当事人提起调查,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协助搞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实事求是地认识原因、结果和本人或本单位应负的责任,不应回避调查,搪塞应付,掩盖真相,混淆视听。

第三,正确对待批评。对于传媒所发表的监督批评,要勇于承认错误、承担责任,不应抓住枝节问题否认主要事实和主要观点。即便批评稿件有部分失实或有言过其实之处,也应冷静对待,作出说明和解释。

第四,切实改正错误。对于事实准确、分析正确的监督批评,不仅应虚心接受,承担责任,还应及时制定改正错误克服缺点的方案和办法,以求得对错误缺点的彻底纠正。也可通过传媒,公开表达自己接受批评、改正错误的态度、决心以及措施和办法。

二、权利

新闻舆论监督的客体,即被批评监督的当事人,同新闻舆论监督主体在政治上是平等的,在新闻沟通和对传媒的使用上也是平等的,被批评监督的当事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可剥夺的。这种权利包括维护客体自身的名誉权、隐私权,对失实事实和不实指责表示反对和抗议,要求更正说明和获得赔偿,还可以提出批评和诉讼以及要求调解和私下了结。

第一,维护名誉权和隐私权。前文提及,新闻舆论监督如有不慎,或主体故意所为,常常会侵害当事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要求主体停止侵害自己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并对已造成的后果给予赔偿和道歉。

第二,要求更正、辩驳和赔偿。对于新闻传媒或新闻记者的监督批评中有失实内容或言过其实的指责分析,或无限上纲给予莫须有的罪名,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也可据实进行反驳和说明,并根据自己所受到的侵害与损失,当事人可提出经济赔偿等要求。

第三,要求法庭调解、私下了结和提讼。新闻传媒和新闻记者所进行的新闻舆论监督,一旦同客体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事件进展程度和自己的愿望,要求法庭出面同传媒及记者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同传媒及记者私下了结。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提讼,由司法部门对主客体依法进行调查与判处。

我们上面所分析的新闻舆论监督客体的责任和权利,归根结底是为了在法律的轨道上正确地进行新闻舆论监督,力求新闻监督批评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在这个前提下,当事人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应该是一致的,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与客体在根本利益上和根本目标上也应该是一致的。

注 释:

①②谢鹏程:《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226页、258页。

③韦尔伯・斯拉姆等:《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59~60页。

④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走向信息公开的第一步。

⑤转引自王强华、魏永征:《舆论监督与新闻纠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2页。

⑥参见阚敬侠:《论我国舆论监督法律制度》,向《进一步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研讨会提供的论文。

⑦《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6页。

⑧⑩{13}魏永征:《中国新闻传播法纲要》,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218页、159页、91~92页。

⑨《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3年版,177页。

{11}张新宝:《隐私权研究》,《法学研究》1990(3)。

{12}参见《“司法与传媒”学术研讨会讨论摘要》中徐显明先生的观点,《中国社会科学》,1999(5)。

时政新闻论文例10

2009年,广东、贵州、江苏、安徽等地政府纷纷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出台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作为新生事物,网络新闻发言人一出现就成为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新时期各级政府新闻的一个亮点。网络新闻发言人及其制度作为政府执政的一种新的实践方式,从其诞生到现在,走过的路程并不长,迫切需要学界的反思。有鉴于此,本文对网络新闻发言人现象进行了研究和总结,指出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产生是政府应对网络时代挑战的必然产物;网络新闻打破了传统的新闻模式,标志着中国政府网络执政时代的到来。

网络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应对网络时代挑战的必然产物

互联网全面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层面,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产生了影响。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整个中国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过去一段时间,一系列网络舆论事件都对政府提出了重大挑战,从“周老虎”事件到“躲猫猫”事件,从“天价烟”事件到“艾滋女”事件,从“最牛钉子户”到“嫖宿幼女”事件,再到“局长香艳日记”事件、“兽兽门”事件,越来越多的热点事件不再是通过传统媒体而是通过网络被迅速放大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成为公众舆论生成的重要平台。

网络的正面社会影响和负面社会效应如影随形,共存共生。网络给媒体发展带来新的空间,但也使传统媒体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网络有力地推动了信息公开,但也加大了新闻管理的难度;网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但也会成为人们情绪宣泄的场所;网络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但也容易成为滋生民粹主义的温床;网络加强了对官员的社会监督,但也容易产生网络暴力;网络有利于先进文化的传播,但也容易造成低俗落后文化的流行;网络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会出现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网络有利于向世界传播中国的声音,但也会给境外敌对势力提供渗透的渠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应对网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成为加强党和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①

在2009年11月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在讲话中指出:“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期、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思潮和价值观念相互激荡,网上舆论呈现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切实引导好网上舆论,是维护网上信息安全的重大举措,事关事业兴衰、社会和谐。”②

正是在互联网对政府执政提出了重大挑战以及中国政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双重时代背景下,我国地方政府首先“触网”,推出了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因此,网络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可以说是中国各级政府顺应网络发展,应对网络挑战的必然产物。

网络新闻打破了传统的新闻模式

2003年非典之后,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从无到有,并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目前,我国政府三个层次的新闻体制已基本确立,即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的新闻和发言人制度。③2009年,云南、贵州、南京、安徽、天津等地顺应网络时代要求,纷纷试点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从传播模式来说,网络新闻打破了传统的新闻模式,实现了新闻传播模式的创新:

从间接走向直接。传统的新闻模式中,新闻者通过大众媒体向受众信息,模式是间接(mediated)。在这种模式中,者首先确定主题,然后召开新闻会向记者信息,最后通过记者的新闻稿件最终将信息传达给受众。同时,由于传统媒体发稿周期较长,一般为24小时,甚至更长,新闻者根本无法实现与受众的直接沟通。而网络新闻则是由网民通过网络平台向发言人提出问题,新闻发言人直接回答,从而实现了者和受众的直接传播。

从单向传播走向双向沟通。从信息的流向来看,传统的新闻模式中,公众往往缺少或不能向发言人反馈信息,因此,信息流向是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而在网络新闻模式中,公众由于直接面对发言人,因此他们可以随时进行沟通,正如两个人之间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从而实现了信息的双向沟通。同时,web2.0时代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互动性强,借助web2.0技术,通过qq、msn等即时通信工具以及论坛、博客、微博等媒介,发言人与受众即时互动,网络新闻实现了真正的双向沟通。

从现实走向虚拟。传统的新闻都是在现实中的新闻,而网络新闻却实现了在虚拟中的对接。无论是者还是网民都是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进行沟通。现实中的舆论管理我们早已不再陌生,而且深谙其道。然而,面对虚拟的网络舆论,则需要者更高的舆论管理技巧。正如贵阳市市长袁周所说,网络舆情的变化促使政府必须进行角色转变,政府信息从传统媒体向网络媒体延伸,从单向信息向多点、动态传递信息转变,从定时、定量传播向互联网上24小时随时更新转变。④

网络新闻会打破了时间、空间和参与者数量的限制。传统的新闻会如果没有突发事件往往都是定期召开,而网络新闻会基本没有时间限制,网民可以随时提问,新闻发言人可以随时发言。例如,南京市设立的网络新闻发言人明确规定网上意见24小时之内必须回复。更有专家指出,针对网络舆情迅速及时的特点,网络新闻应该力争在黄金4小时之内得到回复。

除此之外,传统的新闻还受到地域的限制,而网络新闻则彻底打破了国别、地域的限制。因此,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省市的新闻记者、网民只要对主题感兴趣,都可以参加。另外,网络新闻会还打破了参与人数的限制。传统的新闻会无论场地多大也只能由特定数量的记者参加,而网络新闻会则为无穷尽的网民提供了可能。

网络新闻发言人的意义:开启政府网络执政的新时代

美国学者timothy cook最早在《新闻执政:新闻媒体作为一个政治部门》(《governing with the news》)一书中曾提出“新闻执政”的理念,指出现代政府应当运用新闻来提高公共政策部门的执政形象、执政公信和执政的合法性。网络时代给政府执政带来了新的挑战,中国政府顺应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启了政府网络执政(governing with internet)的新时代。

2003年非典疫情初期,中国政府由于采取传统的媒体管控方式,导致非典疫情假消息、小道消息泛滥,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社会恐慌,不利于非典疫情的防控。汲取非典的教训,中国政府加强了新闻会的建设,权威新闻的,成功引导了社会舆论。

当前,网络已成为民意表达最为集中的场所之一,已成为公众参与政治的主流渠道。“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出现,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和新方式,也是政府改进作风、促进勤政廉政建设,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直面网络舆论,是中国政府顺应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网络新闻会打破了时间、空间和参与者数量的限制,实现了从过去的间接到现在的直接,从单向传播到双向沟通,从现实到虚拟的突破,开启了中国政府网络执政的新时代,是中国政府更加成熟和自信的表现,是中国政治更加透明和民主的表现。

网络新闻发言人实践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网络新闻发言人开启了中国政府网络执政的新时代,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然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仍然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实践和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网络新闻发言人发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网络新闻模式的推广。目前,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虽然仅在我国几个省市试点,但它一出台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从当前来说,整体舆论导向对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出台表达了肯定态度。然而,如何将网络新闻从试点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网络新闻依托的是网络技术发展和网民的参与。不同地区网络技术的普及程度和网民的成熟程度各不相同,如何根据各地、各部门不同的情况建立适合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网络新闻制度,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努力。

网络新闻发言人形式、内涵的拓展及其制度保障。其实,网络新闻并非是一个新生的事物,不过最早的网络新闻主体不是政府而是企业。早在2000年3月20日,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北京艺百网络就举办了“中国首次网上新闻会”⑤。网络新闻是把传统的新闻与先进的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通过网络形成虚拟会场,把新闻者和分散于不同地点的记者集中在一起,使信息在相当广的范围内实现有效传播。

从目前我国几个省市的政府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实施来看,网络新闻发言人更侧重线上的网络新闻形式。网络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是在互联网上信息,用发帖、跟帖等形式回复网络舆论,形式极其简单。其实网络新闻形式可以更加丰富多样,同时网络新闻的内容也急需拓展。网络新闻发言人不是网络发言,而更应当是网络服务的一种形式。

网络新闻的理论指导。网络新闻发言人从无到有,从试点到推广的过程是我国政府在网络执政时代的积极尝试。任何一项社会实践都需要相关理论的指导,中国政府网络执政的新闻实践同样也需要网络新闻等相关理论的指导。而且,相对于传统的新闻来说,网络新闻实现了传统模式的多个突破。传统的新闻理论在指导新型的网络新闻的时候更显捉襟见肘。

因此,加强对网络新闻的理论及应用研究,对于提高网络新闻水平,加强政府网络执政水平大有裨益。伴随着中国网络新闻的蹒跚起步,网络新闻的研究和理论化同样也需要加强。

注释:

①叶皓:《网络时代执政的机遇和挑战》,《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5)。

②王晨:《第九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上的讲话》,http://media.xinwenren. com/2009/1125/5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