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在线咨询服务,发表咨询:400-888-9411 订阅咨询:400-888-1571股权代码(211862)

期刊咨询 杂志订阅 购物车(0)

法定代表人明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02-22 05:02:16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1

法 定 代 表 人 证 明 书

字第 号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位,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期限: 签发日期: 单位:(盖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工作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2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第50条)。

法定代表人特征:

(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法定代表人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3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中路深业中心22层04.05室

姓名: 王胜雷 性别:男 年龄:47 职务:董事长

系 深圳市子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作,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盖章)

投标单位:深圳市子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 20xx年5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我 王胜雷 系 深圳市子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深圳市子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 王成虎 为我公司人,代表我公司参加2个仓库的屋面、其余厂房屋面的泄爆屋面需进行相应的优化设计方案。人在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承认。 人:王成虎 性别:男职务:业务员

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4

_______,经(某单位任命或选举),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该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限自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5

关于公司变更申请书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万元)

公司类型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股 东

(发起人)

备案事项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签: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申请变更的内容。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

关于公司变更申请书2尊敬的社保局:

您好!

我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437709)由于业务等原因即20__年8月10日起公司名称由之前的“北京中研才峰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凹凸人网(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未来我公司对外需要开具的发票抬头以及所有的相关票据、合同、文档等都以最新的名称为准,此前名称将不再使用,特此申请,望批准!

凹凸人网(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__年8月10日

关于公司变更申请书3____工商局:

我单位位于__街(路)__号,由于经营(其他原因)需要,现欲搬到__街(路)__号。现申请将__证上的经营地址进行相应变更,请给予办理为感。

申请人:__x

时间:20__年x月x日

关于公司变更申请书4股份合作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出本市、迁入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股份合作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合作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股份合作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三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合作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合作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股份合作公司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一)、迁出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十二)、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迁入本市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6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1.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人,其权限如下:

(具体说明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说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这时,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一_______:

本授权书声明:我___系___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______的______为我公司人,办理______手续事宜,我均予以承认。

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二委托人:_________(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单位(处、室、科、股)、职务。

兹因委托人与___________(单位)签订___________(合同书或协议书),办理___________(合同书或协议书内容)事项,现委托___________(受委托人姓名)为全权代表,与对方签订有关文件,处理有关问题,办理有关公证事项。由此在法律上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委托人全部享受和承担。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单位盖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三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人授权责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委托上述授权责任人作为我单位在____日常管理上的全权代表,代表法人签署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有效期为此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法人代表书面声明本授权作废为止。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和法人授权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名章或签名)。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法人授权责任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法人授权委托书所签发的期限必须涵盖人所有签字为有效时间。

2、委托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3、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买卖。

4、人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并将此委托书提交给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四本人***(身份证号******************)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回公司办理安全生产相关事宜,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为*******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该同志全权代表我处理公司安全生产相关事务。本人对被委托人在依法、依规办理的有关事宜均予以认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x月x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五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全权 工程材料价格公证及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相关事宜。

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六尊敬的******有限公司:

兹有***************有限公司法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

特此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20**年*月***日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七授权书授权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被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八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 (姓名)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_____________设计工作。该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们进行磋商、签署文件和处理______________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__________过程中,该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人无权转换权。特此委托。

人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

年龄:_____ 职务: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人签字样本)

日期: ___年 ___月 ___日

竞标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7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股份合作公司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四)、股份合作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五)、股份合作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六)、股份合作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七)、股份合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减少注册资本的,在报纸上登载三次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八)、股份合作公司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九)、股份合作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原件1份,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

(十)、股份合作公司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7、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十一)、迁出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1份);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1份);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7、迁出本市的,提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原件1份)。

(十二)、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6、迁入本市的,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8

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政务公开)。

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行政许可,首先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或组织地址、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及自己所具备的相应法定条件。这就要求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应提供相应的文件和材料来证明自己所申请的行政许可已具备行政许可规定的法定条件。

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较多,分散于执行的各个主体法中,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第一、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包括: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4、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5、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6、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7、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8、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9、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10、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11、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12、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1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第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包括: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2、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

第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包括: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

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上三方面的行政许可。应提交哪些文件和材料,才能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对提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但都分散于各个主体法中,现归纳如下。

一、市场主体申请市场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内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组建协议书(国有独资公司附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文)。(2)全体股东签署的委托书。(3)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表格(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制的格式文本,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法人资格的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证明)。

第二、外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2)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表格(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投资双方共同签署的委托书。(4)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5)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第三、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2)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名称登记表格(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非公司制法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证明)。(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名、盖章),集团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其中包括:(A)任命书(国有独资);(B)委派书(委派单位盖章);(C)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D)法定代表人的住所证明复印件。(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12)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3)集团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书。(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注册资本变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D)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复印件;(F)股东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5)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创立大会即第一届股东大会纪要(全体发起人盖章、签名)。(7)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8)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9)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10)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A)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1)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2)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3)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15)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1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注册资本变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D)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明;(F)股东变更的,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6)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5)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6)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3)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公司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D)负责人变更的,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董事会决议。(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五)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并加盖组建单位公章和组建负责人签字。(6)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7)企业法人章程。(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历表。(9)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10)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11)企业的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12)联营企业应提交联营协议。(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注册资金变更的,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D)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E)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上级主管部门任免职书以及任职证明表,履历表,身份证明(复印件);(F)主管部门变更的,需重新提交章程、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协议。(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5)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非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开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住所变更的,提供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D)负责人变更的,出具企业法人的任职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4)上级部门或企业法人的批准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6)《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4)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5)批准证书副本。(6)合同、章程。(7)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8)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9)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10)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11)董事身份证明。(12)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会决议。(2)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3)合同、章程修改文本。(4)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5)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B)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C)住所变更,提供住所使用证明;(D)办理股权转让,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E)注册资本减少,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在省、市级以上报纸的3次公告;(F)法定代表人、董事变更,须提交拟任职务文件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G)执照有效期延期,只须提交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涉及前置审批的须提交相关许可证);(H)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I)投资方名称变更,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6)营业执照正副本。(7)外商投资企业对外投资需提交下列文件:(A)资产负债表;(B)法定验资机构出具有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C)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证明;(D)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三、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董事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董事会认可的清算报告,包括董事会或清算小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4)审批部门的批复,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批准证书副本。(6)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7)董事会、监事会决议。(8)公司章程。(9)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10)验资报告;(11)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12)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13)投资各方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14)董事、监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15)董事、监事身份证明。(16)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二、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股东大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监事成员名称除外)。(4)营业执照正副本。(5)公司章程修改文本(变更住所及董事、监事成员名称除外)。变更名称、经营期限及经营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仅提交以上材料,变更其他登记注册事项还需另外提交的材料是:(A)变更住所的须提供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B)办理股权转让的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新投资方的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的确认文件;(C)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供企业在省、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3次公告;(D)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登记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需董事会决议;(E)垮区域迁移登记须提交两地审批机关同意的批复及住所使用证明;(F)变更投资方名称的须提供新的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6)对外投资需提供:(A)资产负债表;(B)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缴足的验资报告;(C)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说明;(D)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第三、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股东大会决议。(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审批部门关于企业注销的批复(经营期限已到的除外)。(4)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5)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清算小组提供的并经股东会认可的清算(包括股东会、或清算小组委托审计机构的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原件。(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以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九)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机构的委托书。(5)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6)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7)从业人员名单;(8)出资权属证明。(9)合伙协议书。(10)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11)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体合伙人签名的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变更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机构的委托书。(4)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B)住所变更的,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C)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名的入伙协议;新合伙人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签名的退伙协议;合伙协议修改书;(D)经营范围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5)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书面申请。(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机构的委托书,人相关证明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6)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转贴于

(十)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申请人身份证明。(5)职业状况承诺书。(6)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8)如委托,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人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2)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A)名称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B)住所变更的,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C)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D)投资人变更:转让协议、继承文件;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公告材料;(E)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4)营业执照正副本。(5)如委托他人,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三、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5)如委托他人,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人的相关证明文件。(6)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十一)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3)职业状况证明: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离、退休证;辞退职工、停薪留职人员证明文件;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4)经营场地证明: 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5)申请人签名的开业申请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前置审批)。

第二、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原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2)变更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3)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三、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书面申请。(2)歇业登记申请表。(3)完税证明、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4)营业执照正副本。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依据的法规、行政规章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二)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下列文件:(1)年检报告书(登记机关所发的格式文本)。(2)营业执照正副本。(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检验资报告)。(4)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1)(2)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新设立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它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年度检验依据的法规、行政规章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十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第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2)批准证书。(3)企业的申请报告。(4)境外企业的开业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5)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的任命书及其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6)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7)其他有关材料。

延期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2)批准证书。(3)申请报告和工作小结。(4)原登记证件。

第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1、变更地址的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2)批准证书。(3)申请报告。(4)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5)原登记证(原件)。

2、变更代表需要提供的材料:(含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和代表本人签字的《代表登记表》。(2)批准证书。(3)变更代表、增加代表或减少代表的申请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4)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任免书(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5)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6)首席代表和代表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7)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变更名称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2)批准证书。(3)变更名称申请书(董事长签字)。(4)公司所在国(地区)有关变更名称的注册证明(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4、变更业务范围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表》。(2)批准证书(原件)。(3)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书。(4)原登记证。

第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首席代表签字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表》。(2)境外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注销申请书。(3)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4)海关出具的结清海关手续证明。(5)原登记证和代表证公章。

依据的法规是:《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店堂、牌匾广告样稿、效果图(标明规格尺寸)。(3)店堂、牌匾广告设置位置的合法使用证明。(4)店堂、牌匾广告施工、设施用电安全承诺书。(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请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

(三)申请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广告经营许可证。(3)可行性研究报告。(4)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场地使用协议。(6)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广告显示屏主办单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8)经营单位负责人情况证明。(9)专职审查人员的资格证明。(10)凡在户外设置的,应当同时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

(四)申请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广告经营许可证。(3)广告合同。(4)场地使用协议。(5)广告设计样稿。(6)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行政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7)户外广告设施效果图。(8)其他有关证明及材料。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五)申请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7)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广告客户申请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2)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3)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六)申请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及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经国家规定或者认可的省辖市以上食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该酒符合质量标准的检验证明。(3)境外生产的酒类商品广告,应当有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批准核发的卫生证书。(4)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医疗作用的酒类商品,其广告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进行审批。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

(七)申请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广告经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包括广告经营时间、地点、广告经营范围、广告征集地、广告收费标准等内容的申请报告。(2)活动主办单位委托广告经营单位承办广告业务的委托书和各自权利、义务的协议书。(3)主办单位就该项活动合法性、公益性所提供的可行性报告。(4)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临时性活动的经费预算。(6)广告专业人员和广告审查员名单、广告管理制度。(7)临时性广告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需提供就该项活动结束后进行审计的审计委托书。(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临时性广告管理办法》。

(八)申请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营业执照。(2)卫生许可证。(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4)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5)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6)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7)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食品广告暂行规定》。

(九)申请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2)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协议书。(3)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4)广告样稿。(5)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法规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向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提供其他部门的审批文件。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一)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已考试合格,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住所证明。(4)有一定的资金。(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经纪人管理办法》。

(二)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三)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论证报告。(3)土地、房屋所有或使用证明。(4)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6)国家有特别规定的其他文件或证明。(7)属于联合开办市场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依据的行政规章是:《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更应该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内容,才能在工作中正确应用,也才能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也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9

XXXXXXXXXX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明)编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书

(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委托)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 职务: )

全权代表本法人办理我公司(单位) 工程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签收、提起(放弃)申诉或听证申请、缴纳罚款等有关事宜。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法人代表(本人签名、指模)

单 位(公章)

受 委 托 人(本人签名、指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页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被处罚人留存,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本页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时,须同时提交人签署“与原件相符”并签名或盖章的法人代表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页所有内容须完整、如实、工整填写,印章不得伪造,签名不得代签、假冒,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兹证明, 先生,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全称(公章):

日期: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授 权 委 托 书

江阴市国土资源局:

今委托 同志(性别: 职务: )全权代表法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转让)及与之相关的其它手续。

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明书例10

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二)

_______,经(某单位任命或选举),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系该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该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限自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特此证明。

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签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司 —————— 任 ———— 职务,是我司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电话:

注: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格式法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担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我单位主管部门为________(中央在京单位,市委、办,区、县)。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盖章)

注:在仲裁活动过程中,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应向本委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加仲裁活动。

格式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主要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________主要负责人: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